LEED 是由美國非營利團體的美國綠色建築協會所倡導的評估法,
由 BREEAM、BEPAC 發展而成。凡是綠建築必須滿足下列必要項目條件 與所有項目中16 項目的條件。
A. 必要條件
A1. 符合環保法令 A2. 廢棄物處理
A2.1 符合 ASTM 基準 E50.06.1 §6.1.4 A3. 石綿
A3.1 既有建築物必須由 EPA 官員確認石綿管理計畫 A3.2 新建及大規模改建時不使用石綿材料
A4. 排水
A4.1 符合 ASTM 基準 E-50.06.1 §6.1.4 B. 評估系統基準
B1. 室內空氣品質(合計 2 分)
B1.1 符合 ASHRAE 基準 62-1989 時給 1 分
B1.2 符合 EPA 室內空氣品質基準與 ASTM 基準 E50.06 時給 1 分 B1.3 設置符合 ASHRAE 基準 62-1989 換氣系統之吸煙室
B2. CFCs(1 分)
B2.1 舊有建築依大氣淨化法撤換回收 CFCs 冷媒者給 1 分
B3.1 新 建 低 層 住 宅 以 外 之 新 建 築 物 之 能 源 效 率 設 計 值 符 合 ASHREA/IES 基準 90.1-1989、90.1b-90.1 規定值 20﹪以上者給 3 分
B3.2 超越 ASHREA/IES 基準 90.1-1989、90.1b-90.1 規定值 30﹪以上者 給4 分
B3.3 符合 EPA Energy Star Program 要求項目給 2 分 B3.4 符合 EPA Green Light Program 要求者給 1 分
B3.5 單獨出租辦公建築符合 Energy Star Computer Program 要求者給 1 分
B3.6 複數出租辦公建築中 67﹪出租者符合 Energy Star Computer Program 要求者給 1 分
B4. 熱舒適性(1 分)
B4.1 符合 ASHRAE55-1992 基準者給 1 分 B5. 交通(合計 3 分)
B5.1 提供 67﹪以上居住者非汽車通勤財政優惠措施者給 1 分 B5.2 提供 67﹪以上居住者通訊上班計之優惠措施者給 1 分
B5.3 提供 10﹪以上居住者自行車停車、沖澡、更衣設施者給 1 分 B6. 節水(1 分)
B6.1 符合 1992 年能源政策法 PL102-486、106statute2776 節水規定者 給1 分,新建築及大量改建建築者為必要條件
B6.2 舊建築物符合 1992 年能源政策法節水規定者給 1 分 B7. 飲用水含鉛量
B7.1 符合 EPA 飲用水含鉛量標準者給 1 分
B8 對環境有害的建材
B8.1 新建或大規模改建建築之建材費用 20﹪以上採購回收建材或 可再生建材者給 2 分
B8.2 使用下列低 VOC 建材者
水溶性建材:VOC 含量最大 250g/L 有機溶劑:VOC 含量最大 380g/L
接著劑、填縫劑、填充劑:VOC 含量最大 20g/L
積成版:符合 HUD 基準 24CFR Part3280 規定甲醛濃度 0.2ppm 以下
合板:符合 HUD 基準 24CFR Part3280 規定甲醛濃度 0.3ppm 以 下
地版材:符合地板機構 IAQ 標章認證 B9. 建築廢棄物
B9.1 採用混凝土、磚塊再生設備或鐵與其他建材回收設備者給 1 分
B10. 再生建材的收集保管(1 分)
B10.1 設置玻璃、鋁材、辦公室廢紙再生的收集場所並實行回收者 給1 分
B11. 敷地景觀(1 分)
B11.1 執行水土保持設施,種植當地原生植物給 1 分 B11.2 利用雨水澆灌植物給 1 分
B13. 再生能源(1 分)
B13.1 採用 5﹪以上再生能源者給 1 分
除了上述第一階段的基準以外,目前更在研擬下列第二段基準:
C1. 景觀設計 C2. 材料 C3. 水溫
C4. 天然資源的節約 C5. 冷卻塔的退伍軍人病 C6. 局部地形風的影響 C7. 日照影響
C8. 有害材料 C9. 室內噪音 C10. 敷地生態
C11. 排放 NOx, SOx 所引發的酸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