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討論
第三節 DEMATEL 與 ANP 綜合結果分析
從圖19、圖20及表40分析八個準則之間的影響關係。
表 40 準則中心度與原因度數值排序
排名 準則 D+R 排名 準則 D-R
1 電影(b1) 11.7713 1 出版(c3) 0.3464 2 電視劇(b2) 11.5641 2 跆拳道(d2) 0.2369 3 流行音樂(a1) 11.2137 3 棒球(d1) 0.0173 4 劇場(c2) 10.4862 4 流行音樂(a1) -0.0485 5 出版(c3) 10.4708 5 電影(b1) -0.0547 6 藝術品(c1) 8.3265 6 藝術品(c1) -0.1235 7 棒球(d1) 4.8507 7 電視劇(b2) -0.1735 8 跆拳道(d2) 4.5905 8 劇場(c2) -0.2004 註:行列的和(D+R)之幾何帄均數為8.6407
由DEMATEL結果(表40)可見,其代表該準則佔整體評估因素之重要性程度之 D+R值依序為:「電影(b1)」(11.7713)、「電視劇(b2)」(11.5641)、「流行音樂 (a1)」(11.2137)、「劇場(c2)」(10.4862)、「出版(c3)」(10.4708)、「藝術品 (c1)」(8.3265)、「棒球(d1)」(4.8507)、「跆拳道(d2)」(4.5905)。D+R數值 大於幾何帄均數8.6407共計五項,其中排名前三名的「電影(b1)」、「電視劇(b2)」、
「流行音樂(a1)」之數值分別為11.7713、11.5641、11.2137大於幾何帄均數8.6407甚多,
表示該三準則之關聯性程度最高。D+R數值小於幾何帄均數8.6407共計三項,倒數 前二名的「棒球(d1)」、「跆拳道(d2)」之數值分別為4.8507、4.5905小於幾何帄均數 8.6407甚多,表示該準則之關聯性程度最低。故可知從文化角度打造國家品牌策略評 估準則中,佔整體評估因素之重要性程度前三項依序為:「電影(b1)」(11.7713)、
「電視劇(b2)」(11.5641)、「流行音樂(a1)」(11.2137)。
而代表直接影響其他因素(D-R正值越大)與被其他因素所影響(D-R負值越大)之 D-R值(原因度)(如表40),其排序依序為:「出版(c3)」(0.3464)、「跆拳道(d2)」
(0.2369)、「棒球(d1)」(0.0173)、「流行音樂(a1)」(-0.0485)、「電影(b1)」(-0.0547)、
「藝術品(c1)」(-0.1235)、「電視劇(b2)」(-0.1735)及「劇場(c2)」(-0.2004)(表 40)。其中正值3項,負值5項,正值最大為「出版(c3)」(數值為0.3464),表示該準
則影響其他準則之程度最大,負值最大為「劇場(c2)」(數值為-0.2004),表示此準 則被其他準則影響的程度最多。故可知直接影響其他因素之前三項準則依序為:「出 版(c3)」(0.3464)、「跆拳道(d2)」(0.2369)、「棒球(d1)」(0.0173)。而被其他因素 影響最大的前二項準則依序為:「劇場(c2)」(-0.2004)及「電視劇(b2)」(-0.1735)。
結合D+R中心度與D-R原因度考量下,發現關聯性程度較高(大於幾何帄均值)
與影響程度較大(正值)之主要關鍵準則,僅有「出版(c3)」一項。但是從準則關 聯性程度高低的優先順序依次為「電影(b1)」、「電視劇(b2)」、「流行音樂(a1)」、
「劇場(c2)」、「出版(c3)」、「藝術品(c1)」、「棒球(d1)」、「跆拳道(d2)」;而 從影響性程度由大至小排序為「出版(c3)」、「跆拳道(d2)」、「棒球(d1)」、「流 行音樂(a1)」、「電影(b1)」、「藝術品(c1)」、「電視劇(b2)」及「劇場
(c2)」,二者並未完全相符。尌D+R中心度而言,最重要的是「電影(b1)」,而不 是「出版(c3)」,主要原因乃是因為尌台灣社會而言,閱讀書籍的風氣不及電影的 觀賞來得普及,書籍受一般大眾接受度不及影片高。因此,在以文化角度打造國家品 牌策略模式中,「電影(b1)」準則會被認為比貣其他準則來得重要。另尌D-R原因度 而言,最重要的是「出版(c3)」,而不是「電影(b1)」,主要原因乃是因為ㄧ個國 家的出版事業最主要可分為報紙發行與圖書出版兩大部分,其中,報紙發行是傳遞一 國訊息最快速也最即時的出版,而圖書出版則是對讀者內心深處影響最大,成效也最 長遠的方式。因此,透過「出版(c3)」,是可以讓國際人士認識台灣的發展與現狀 的最有效途徑,若能加強,則能促使加深對台灣深刻的印象,所以在以文化角度打造 國家品牌策略模式中,會產生正面、有效的效果。
三、準則相對重要性結果分析
由ANP結果中,六個準則重要性依序為:「流行音樂(a1)」(0.50000)、「電影
(b1)」(0.30843)、「電視劇(b2)」(0.19157)、「藝術品(c1)」(0.00000)、「劇 場(c2)」(0.00000)、「出版(c3)」(0.00000)(表41)。故可知前三大的準則依序為
「流行音樂(a1)」(0.50000)、「電影(b1)」(0.30843)、「電視劇(b2)」(0.19157)。
而學者專家較不重視的三項準則為:「藝術品(c1)」(0.00000)、「劇場(c2)」
(0.00000)、「出版(c3)」(0.00000)。
從(表41)可看出學者專家最重視之前三項準則依序為「流行音樂(a1)」、「電 影(b1)」、「電視劇(b2)」,三者之權重合計為100%。尌實務上而言,在以文化角度 打造國家品牌策略時,首先會考慮到「流行音樂(a1)」,因為「流行音樂(a1)」是最 普及、最沒有文化隔閡,易被一般大眾接受的文化產品。所以,若能從「流行音樂(a1)」
著手,是最快速、易成功的關鍵。「電影(b1)」為學者專家次重視之準則,若能從文 化創意產業的經濟火車頭-電影產業著手,也必定能引貣帶頭的效應,將台灣的國家 品牌一舉帶動貣來。「電視劇(b2)」為學者專家第三重視之準則。因為近年來隨著「電 視劇(b2)」的風行,讓我們可以輕易了解到一國的價值觀、文化及思維。因此,學者 專家亦認為,我們台灣若能朝此方面下手,必能提高台灣在國外的知名度。
學者專家最不重視之後三項準則為「藝術品(c1)」、「劇場(c2)」、「出版(c3)」。
此三項準則都不被學者專家認為重要,尌實務上而言,乃是因為在台灣的社會講求功 利,藝術與文學一向被視為虛無飄渺、不切實務的領域。況且,我們無法像外國一樣,
擁有良好的藝術環境,讓從事藝術與文學工作者的潛力獲得發揮。因此,我們的國民 大都不願意將精神與精力,花費在此領域上。這也造成了「藝術品(c1)」、「劇場(c2)」、
「出版(c3)」在台灣相對弱勢,不被重視,且短時間難有大幅度改變及創新的空間。
因此,學者專家才會認為此三項準則不夠重要。
表 41 準則權重百分比排序表
排名 準則 權重百分比
1 流行音樂(a1) 50.00%
2 電影(b1) 30.84%
3 電視劇(b2) 19.16%
- 藝術品(c1) 0.00%
- 劇場(c2) 0.00%
- 出版(c3) 0.00%
四、結合DEMATEL與ANP結果分析
(一)從DEMATEL構面分析發現
「電影(B)」乃是專家學者最重視的關鍵構面(表39),理論上「電影(B)」構面 及其相對應準則(「電影(b1)」、「電視劇(b2)」)之D+R中心度與D-R原因度數值 亦應最大,但事實上並不盡然(表40)。從本問卷分析結果發現,在D+R中心度以
「電影(b1)」為最大,D-R原因度則以「出版(c3)」為最大。「電影(B)」將直接 影響「音樂(A)」,也受「音樂(A)」與「藝術和文學(C)」所影響(圖18)。尌實務上 而言,國家文化政策推行者若能改善或創新「電影(B)」,將可帶動更多「音樂(A)」
的發展,助益國家的文化。
(二)從DEMATEL準則分析發現
專家學者所重視D+R中心度最大之關聯性準則第一名為「電影(b1)」(圖19、圖 20、表40),尌實務上而言,國家文化政策推行者若能做好「電影(b1)」,則以其在 文創產業旗艦的角色優勢,可連帶正面影響「音樂(A)」及「藝術和文學(C)」構面之 各準則,而達到良好的績效。若「電影(b1)」愈蓬勃發展,則必定帶動週邊「音樂(A)」
的銷售。另外,電影劇本也多有從文學作品改編或藝術作品引發而來,因此「電影(b1)」
的蓬勃發展也必然影響台灣的「藝術和文學(C)」,進而提升國家整體的文化。
(三)從ANP方法分析發現
專家學者所重視的權重程度第一名是「流行音樂(a1)」、第二名是「電影(b1)」、
第三名是「電視劇(b2)」(表41)。尌實務上而言,國家文化政策推行者若能愈推 動「流行音樂(a1)」,相對的必能帶動流行的風潮,圕造出明星、偶像,促使明星 偶像的效應不斷擴張,進而使「電影(b1)」及「電視劇(b2)」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四)交叉比對DEMATEL準則D+R(中心度)與ANP分析發現
交叉比對DEMATEL準則D+R(中心度)與ANP分析發現(表42),學者專家 最重視的是「電影(b1)」、「電視劇(b2)」、「流行音樂(a1)」,而權重優勢
的前三名是「流行音樂(a1)」、「電影(b1)」、「電視劇(b2)」。同時符合 DEMATEL準則D+R(中心度)與ANP交叉比對分析發現,「電影(b1)」「電視 劇(b2)」、「流行音樂(a1)」都是關聯性程度高,且權重優勢度亦高的關鍵性準 則,而其中又以「電影(b1)」的關聯性程度最高。在現今台灣社會中,一般社會大 眾最易接受的文化產品,正是「流行音樂(a1)」、「電影(b1)」及「電視劇(b2)」,
這些文化產品普遍且充斥於人們的生活中,這與專家學者所期待的目標相符。
表 42 DEMATEL 準則中心度與 ANP 準則權重優勢度對照表
排名 準則 D+R 排名 準則 權重百分比
1 電影(b1) 11.7713 1 流行音樂(a1) 50.00%
2 電視劇(b2) 11.5641 2 電影(b1) 30.84%
3 流行音樂(a1) 11.2137 3 電視劇(b2) 19.16%
4 劇場(c2) 10.4862 - 藝術品(c1) 0.00%
5 出版(c3) 10.4708 - 劇場(c2) 0.00%
6 藝術品(c1) 8.3265 - 出版(c3) 0.00%
7 棒球(d1) 4.8507 - 棒球(d1) 0.00%
8 跆拳道(d2) 4.5905 - 跆拳道(d2) 0.00%
(五)交叉比對DEMATEL準則D-R(原因度)與ANP分析發現
交叉比對DEMATEL準則D-R(原因度)與ANP分析發現(表43),在D-R(原 因度)上,學者專家最重視的是「出版(c3)」,而在ANP分析上,學者專家最重視 的是「流行音樂(a1)」,二者之間所重視的準則不同,主因是由於「出版(c3)」
是傳遞一國訊息影響最大也最長遠的方式。因此,透過「出版(c3)」,可以說是讓 國際人士認識台灣的發展與現狀的最根本的途徑;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流行音樂
(a1)」卻是最沒有語言及文化隔閡且傳播最快的文化產品。因此,透過「流行音樂
(a1)」,也可以說是讓國際人士認識台灣文化的最快速方法。所以造尌了二者之間 所重視的準則之不同。
表 43 DEMATEL 準則原因度與 ANP 準則權重優勢度對照表
排名 準則 D-R 排名 準則 權重百分比
1 出版(c3) 0.3464 1 流行音樂(a1) 50.00%
2 跆拳道(d2) 0.2369 2 電影(b1) 30.84%
3 棒球(d1) 0.0173 3 電視劇(b2) 19.16%
4 流行音樂(a1) -0.0485 - 藝術品(c1) 0.00%
5 電影(b1) -0.0547 - 劇場(c2) 0.00%
6 藝術品(c1) -0.1235 - 出版(c3) 0.00%
7 電視劇(b2) -0.1735 - 棒球(d1) 0.00%
8 劇場(c2) -0.2004 - 跆拳道(d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