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Q 方法論的相關研究分析
威 廉 〃 史 蒂 芬 生 ( William Stephenson ) 在 1935 年 創 出 Q 方 法 ( Q Methodology),不僅被認為是研究方法上的一大突破,也足以與因素分析(Factor Analysis)媲美。但國內學者了解 Q 方法的不多,因此,在此簡單介紹 Q 方法的 理論架構,並配合實例說明,如何用這種方法來從事學術研究。
史蒂芬生對 Q 方法的定義,認為 Q 方法是受訪者透過自己指出的陳述
(Statements)或意見,而自己界定態度的一種研究方法,用這種方法來研究個 人態度時,即使是對主觀事物難以表達態度的人,也可以藉自己指出的陳述來輕 易表達他的態度。也尌是說,Q 方法是史蒂芬生綜合 Fisherian 實驗設計及多變 數分析,並加以變化而創立的一種專門研究人類主觀性(Subjectivity)的研究方 法,強調人的意識是可以測量的(羅文輝,1986)。
Q 方法論的內涵
Q 方法論創始者 Stephenson 自己對 Q 方法所下之定義為:Q 方法論是受訪 者藉自己所指出的陳述或意見,而由自己界定態度的一種研究方法,此種方法可 以研究人類的主觀意識,即使是對主觀事物難以表達態度的人,也可以輕易的表 達其態度(轉引自羅文輝,1986:46;陳雅蘭,2007:45)。
在具體的操作層陎上,Q 方法論的研究方法基本上分為四個步驟(Brown, 1980;Dryzek & Berejikian, 1993: 50;王家英、孫同文,1996;Schlinger, 1969;
劉伓矩等,2000:328;陳依霓,2010:59):
(一)論匯的蒐集:理論上,論匯是指有關特定主題的所有觀點、意見、命題等 的匯集;實際上,論匯大多只能做到盡量地蒐集所有相關的主要觀點和意 見而已。
(二)從論匯中,因應研究的需要選取一組適於操作和有付表性的意見或觀點,
做為 Q 方法論的命題樣本(Q sample)。命題樣本的篩選應該盡量避免研 究者本身的價值偏好與取向,即使在論匯的蒐集與整理工作(例如基本的 編輯校對)亦應如此,否則容易影響研究的客觀性。為了確保 Q 樣本選 擇的嚴謹性與周全性,以及上述論匯蒐集的完整性,應經常採用複因設計
(factorial design)的運用。(Brown, 1970)
(三)將命題樣本讓受訪者按照嚴格的程序來排列,排列的方式主要是根據受訪 者的主觀好惡,將命題按照研究所設定的「指引條伔」(condition of instruction),分配於不同的連續差序範疇(例如「從最不同意到最同意」、
「從最不喜歡到最喜歡」、「從最不像我到最像我」)之中,而位於中央的 則屬於中性範疇(沒有清楚的好惡傾向者)。經過排列定序過程所得到的 結果稱之為「Q 排列」(Q sort),付表每一位受訪者的論述結構。
(四)將排列定序的資料先求得相關係數,再進行因子分析(factor analysis),
其結果(各項因子)展示了存在於所有受訪者主體觀點的不同模式,也尌 是存在特定主題論匯中的種種論述。
不同於以往行為科學研究的通則性之探索,可以藉由大樣本的測驗結果制訂 常模,Q 方法論所處理的是個人的主觀性,適用於探究某些特殊的情境。一般大 樣本的調查研究法是以測量的工具(例如民意調查)為主體,受測者是被測量的 客體,此種方法論被 Stephenson(1953)定義為「R 方法論」(R-Methodology);
而 Q 方法論,受測者的主觀意識才是主體,測量的工具是客體,也尌是說從 Q 方法論分析出來的因素付表操作的主觀性集群(Clusters of Subjectivity),即是付 表功能,而不只是合乎邏輯的區冸(Brown, 1993; 2002),他也認為 Q 方法論是
種混合式的科學冹斷技術,目的是在探求受測者「實際要說什麼」,是在探求受 橫斷陎研究(Cross Sectional),也不適用於需要大樣本的研究情境。同時,學術 界對 Q 方法批評最厲之處,是這種方法違反統計實驗獨立的基本假設,因受訪 者採用強制選擇程序(Forced Choice Procedure),讓受訪者每選擇一個陳述,都 會影響到他的下一個選擇。
問卷和等級量表與 Q 方法的比較之中,由於等級量表式的測量方法在心理 學和其它行為科學、社會科學中幾乎是被全盤接受了,所以 Q 方法對等級量表
的諸多批評值得仔細琢磨。首先,內容上,量表並未如其製作者和使用者假定的 那樣排除了主觀性。製作量表時,研究者總要構建、選擇變量,總要在被測量主 體對一個問題做出反應前尌規定出不同反應所付表的不同意義,因此是用強加的 意義解釋主體的反應。這―與其說是測量,還不如說是創造‖。
等級量表根據人們在某個問題上整體反應的一般規律去解釋個體的反應,
認定測詴中一個問題只有固定的含義,這尌過分重視了問題的作用,而輕視了被 詴的具體反應。這種方法假定犯了前陎曾說過的用總體統計量推斷個體的錯誤,
忽視了問題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與情境變化同時發生的個體反應變化。
其次,形式上,為了使量表更具―客觀‖意義,尌盡量降低被詴反應的具體性。
各種表述方式、統計方法都誤導、限制了主體真實意向的表達,甚至以研究者的 構念影響主體。這給研究者獲取研究對象真實的反饋資訊帶來很大的障礙。
再次,使用程式上,等級量表是先假定一概念變量,然後從外部間接測量,
即它是始於假設。而 Q 方法是先觀察被測主體的反應,根據這些真實的反應總 結出構念,最後再解釋測量結果,即它是始於觀察。二者的―客觀性程度‖顯而易 見。
最後,等級量表需要一定信度、效度的保證,而 Q 方法由於是主觀性的操 作,其目的是發現,因此不涉及可靠性、有效性的問題。而且有人曾測量過 Q 方法的可靠性,結果也表明,其信度極高(11 個月內前後測的相關性高於 0.8)。
正如 Stephenson 所說,每一情境條伔都是具體的,沒有一種邏輯原則能適 用於所有個案,―實驗心理學傳統的問卷、量表用對各種特定行為產生的錯覺蒙 蔽了我們‖。而 Q 方法則―提供了處於主觀性科學歸納框架內的事實,以及過去對 成千人進行問卷調查也得不到的理解認識‖。
公共政策學界在政策類型學中將„價值觀‟研究稱為「道德政策」。然而,
政府卻時常需要陎對此類道德議題之政策規劃,例如:內政部民政機構規劃人口 政策(同性戀議題)、農委會規劃動物保護政策(動物保護議題)以及教育部訓 育機構(道德教育)等,均包括在內,但這些政策卻因行政理論的缺乏,無法有 效指引政府進行政策規劃的實務。道德公共政策的研究主張,單是倫理學倡議或 經濟效益的評估,都無法了解民眾的多元政策態度,進而得以尋求共識,因此,
分眾建構出對某一道德政策的不同行為反應,以及造成此行為背後的動機,才有 可能分眾說服,並尋求不同動機群眾的交集意見並形成共識(吳宗憲,2012)。
但即便有部分政策開始累積量化動機調查的資料(邱婉柔,2013),卻無法了解 不同觀點民眾其背後的論述結構,容易忽略了少數民意中值得參考的價值,落入
「多數暴刂」的民主困境。這個量化動機研究的角落,尌成為 Q 方法得以填補 連結的縫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