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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2.0 網站的應用類型與收益方式

一、應用類型

資策會 FIND 龔仁文等在 2006 年所出版之《Web 2.0:網路上有錢,創意在 裡面》一書中認為, Web 2.0 網站的服務型態,以主要應用方式作為區分標準,

可分為混搭服務(Mashup)、網路軟體(Webware)、共享平台(Social Media)、

社群網絡服務(Social Network Service)以及播客服務(Podcast)等五大類。

(一)混搭服務(Mashup)

「混搭(Mashup)」的觀念是將不同的元素、物件、資料搭配在一起,

運用創意和巧思,混搭出嶄新的創新服務。透過將其他幾個優秀網站的功 能整合到自己的網站來,提供使用者一個全新的服務享受,且提升網站的 附加價值。混搭服務主要的重點就是網站本身全部的內容、功能大部分都 來自於其他的網站。

(二)網路軟體(Webware)

此類型服務是指由網站本身提供一套自製的軟體供使用者下載,而使 用者可以利用所下載的軟體,享受新穎的服務。

(三)共享平台(Social Media)

共享平台通常是由服務業者在網站上提供一個儲存與展示的空間,供 使用者(通常需為會員)將數位內容上傳到網站,進而形成該網站的內容,

上傳的內容基本上以文字、圖片、影片、音樂等數位內容檔案。

(四)社群網絡服務(Social Network Service, SNS)

使用者在社群網站上根據不同的理念、主題、興趣成立群體,服務業 者在網站上提供各式工具與技術,讓使用者藉此進行聯絡、溝通與分享。

而社群網絡服務所提供連結方式也越來越多樣化,這同時也是經營者之間 的差異化基礎。

(五)播客服務(Podcast)

Podcast 是由「iPod」與「Broadcast」兩字組合而成,意即 MP3 Player 與廣播功能的結合,而 Podcast 與傳統廣播最大的不同在於其能夠透過 RSS 訂閱的方式,讓聽眾即時下載電台或網站上最新的 MP3 檔案,透過 隨身裝置即可進行收聽,如「iPod」。Podcast 的應用讓創作者能夠擁有自 己的宣傳管道,找到喜愛自己創作的聽眾,顛覆過去傳統媒體的播放權,

人人都可能成為網站的主播。

二、收益方式

Web 2.0 的收益方式主要還是延續 Web 1.0 時代的方式,可以歸納為四類:

廣告收入、會員費、服務抽成以及虛擬資產販售等(資策會 FIND,2006)。

(一)廣告

廣告一直被視為網路經營主要的獲利方式,雖然網路廣告效果一度 受到質疑,願意點選網路廣告的使用者也越來越少,但事實上廣告依然 擁有很大的獲利潛能,只是手法需要更加細膩些。

網路廣告主要類型可以分為四種:關鍵字廣告、展開式廣告、置入 式廣告、部落客廣告,整理如表 2-4:

表 2-4:網路廣告類型

類型 說明

關鍵字廣告 (一)搜尋引擎關鍵字廣告

廣告格式以文字呈現為主,呈現位置在網頁周圍,採取

「 點 擊 收 費 ( Cost Per Click )」。 如 : Yahoo Search Marketing、Google Adword。

(二)內文式關鍵廣告

除 Yahoo Content Match 之外;Google 推出功能強大的 Google Adsence,擺脫傳統中心化的概念,提供小型網 站經營者申請一組程式碼嵌在頁面中,廣告就自動帶 出。

(三)中時的關鍵字連結(Contentinside)

廣告主可在內容網站的網頁文字中,篩選出其所購買的

如:達摩媒體推出的「BloggerAds 部落客廣告」。

參考資料:楊佳燊,Web 2.0 時代網路廣告百花齊放,2006

(二)會員費

目前會員費並非一項穩固的獲利來源,通常以搭配的方式出現。一 般而言,網站通常以免費方式提供基本功能,但另外以服務升級的方式 吸引重度使用者繳交會員費。

(三)服務抽成

服務抽成包含手續費、各式服務轉介抽成、獻上銷售費用抽成,如 拍賣網站的上架費、手續費等。

(四)虛擬資產販售

虛擬資產通常出現在特定的服務當中,特別以社群交友網站、遊戲 網站為主。基本的服務是免費的,但若使用者想追求特殊效果、客製化 的服務時,便必須支付費用購買虛擬空間中的配件。虛擬資產的販售是 建立在使用者對於虛擬線上角色的心理投射,以及追求線上角色與眾不 同的需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