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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 internet performance rights: On the ontology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concept of music performance

三、Sound Cultures

1. Beyond internet performance rights: On the ontology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concept of music performance

M. latonero 這是一個 29 秒的 YouTube 的影音,Stephanie Lenz 的小孩正在廚房跳 著 Prince 的歌「Let’s Go Crazy」,這並不是個多特別的娛樂表演,但是當 Prince 歌曲著作權擁有者 Universal Music Publishing Group 寄了一封律師信 給 YouTube 認為這個影片侵權,要求 YouTube 將這個影片刪除之後,整個

事件受到了國際的矚目,因此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開始幫助 Lenz 去面對這個由使用者創造的表演內容能否適用於「合理使用」(Fair Use)

的法律戰爭。同樣的,網路音樂的再製(MP3)以及音樂的傳散(Napster)

也有同樣的問題,而網路上的音樂表演很明顯的將成為橫在數位著作權前 的新爭議。

目前已經有很多法律文獻討論網路音樂表演「合理使用」的議題,但 是這些法律文獻的討論卻很少論及表演權以及表演的想法本身,這篇論文 則認為表演權是一個「舊」的產業媒體模式,而這個模式被人為的分成歌 曲創作者、錄製音樂表演帶大眾媒體的聽眾以及在音樂廳現場音樂表演。

這篇論文對這些表演權進行歷史分析,包括了建構當初新興媒體科技商業 與法律的背景,譬如留聲機、陸上的廣播系統,表演又如何變成在日益複 雜的著作權下形成制度化的社會建構。

但是當我們考慮到觀眾在表演時所扮演的角色時,這個上述的制度化 過程與實質上所宣稱的表演概念逐漸背離,這個表演權的概念削減了觀眾 參與、回饋以及集體行動的合法性,因此我認為建立表演的理論與實踐的 實質論是必須的,至於新興的網路為基礎的音樂表演則展顯了接近於實質 論的參與者與聽眾表演特性。YouTube 著名的「Broadcast Yourself」提供了 一個新的功能促進使用者為中心的傳散並打破過去舊媒體的生產/消費模 式,因此從歷史與批判性的脈絡下,整個文化對於放棄權利的控制與動作,

讓歌曲創作者與著作權擁有者變成一個不讓人苟同的行為。

透過對表演這個概念的理論與辯證的過程,這篇論文認為無論是歌曲 創作者、藝術表演者、或是觀眾皆不能宣稱其有表演經驗或文化轉換的權 利,這些無論是贊成或反對這些論述的人都是基於一些值得懷疑的假設,

雖然這些懷疑的假設已經深植在文化架構裡與很多人心中,特別是在於保 存現狀的抵抗這群人以及尋找一個法律途徑解決表演權利問題的這群人。

有趣的是此時網路表演正在挑戰表演權本身,而已經被支配的合法性 商業概念也再次的被提出。最近,美國國會已經開始關心 H.R. 848 「The Performance Right Act」,這個法案不僅要求上傳者(傳散者)要補償歌曲 創作者,而且也要進一步補償歌曲的錄製者。所以這個過廣的定義將成為 一個嚴重的問題,因為下載、播客(podcasting)、分享、或在網路上播放

音樂將會傷害原先在線下世界存在已久的商業授權模式,因為網路上的方 式僅能補償歌曲創作者而非歌曲錄製者,通過這樣的法律將會對表演與擴 散本身,形成新的法律與社會控制,而且這也無法保證由網路所挑戰的表 演概念爭議將會產生更多的或者更少的文化控制。

方法上,這篇論文主要裡用文獻分析方法,從歷史以及社會建構的觀 點研究表演權的商業與法律概念,整合了表演理論、傳播理論以及批判理 論去延伸表演的概念,並討論實質上的主動的參與者在哪裡。因此這篇對 數位化環境之下的網路音樂表演以及表演概念的轉變,對於過去主流所主 張的法律或商業概念提出了質疑,並認為網路表演應該包含我們對於網路 的集體想像,譬如線上與線下環境有著不同可能性與限制,我們應該關切 行動者在這些可能性與限制下的想像與行為。

2. Strategy and scheduling: doing community radio in the age of podcasting. (A. Ó Baoill)

美國社區無線廣播中心目前採用網路科技來傳播面臨著挑戰與機會,

這篇論文提出部分的議題,並試圖針對無線廣播中心的人員透過觀察法與 訪談法回答這些議題。除此之外,這篇論文調查不同管制下所提供的可能 獲利機會,並且在內容創造與時程安排的意涵。

這些社區無線廣播中心對於當地的接近使用有著義務,雖然在不同的 計畫裡這些計畫目的可能有不同的解釋,但是這些將會因為網路終結地理 疆界而面臨了問題,在這個情況底下,社區無線廣播中心還能使用「在地」

的意義或是服務實體社區社群的概念嗎?這些社區無線廣播應該如何在這 個環境的轉變下評估他們的任務呢?

如果上述的問題過於艱澀難懂,比較實際的狀況就是中心管理資金來 源的問題。因為社區無線廣播中心在美國非常依賴聽眾「pledge drive」模 式,網路的聽眾分散性將會在不同程面上挑戰這樣的模式。首先,網路使 用者對於指尖上就能得到的免費內容非常熟稔;其次,社區無線廣播中心 常常宣稱他們提供的內容需要資金是因為,而這並不是廣播特許執照的範 圍。特別是當這些聯合製播的內容常常不再是單一內容,聽眾可以直接使 用軟體直接從節目的網站上取的資訊,或是透過其他合作的廣播中心利用

網路匯流軟體(webstreams)或是播客(podcasts)取得節目內容。

因此計畫管理面臨到不同播放介面的可以播放他們內容的挑戰,以及 必須找出這些播放方式與他們計畫內容的相關性。所以廣播節目製播者將 會這些合作的電台將帶給他們更多運作上的自由,並且嘗試與觀眾直接的 互動。有一些有趣的研究也指出,製播內容者不僅僅只是透過播客去與聽 眾接觸,他們還會利用網路去集結在地的聽眾集會,然後達到多傳散內容 與多觸及非當地聽眾的目的。

無線廣播電台利用網路來傳散也面臨了著作權上的限制以及需要考 量網路相關規範,像是在傳統的廣播環境中排除某個藝術家在節目表中是 可能的,但是在網路上可能有些技術上的難度。但是廣播節目製播者以及 管理者開始尋找從這些管制規範下獲利的方法,從自家網路上播放的平台 已有的內容選擇可以在規範下應用到每一個平台的內容。這個網路內容創 造轉換過程可能會傷害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的原先所秉持的精神,我們可 能無法再碰到十年以前的廣播產品,廣播節目製造者與管理者也將會發現 他們已經捲入了一個新的政策爭議,包括網絡中立性議題以及著作權議題。

這些不同的線上與線下空間讓節目內容製作者以及排定者需要一個方 法來認知這些特性上的差異以及安排這些不同空間的展演。這些空間可以 共享同一個標誌獲認同,但是每一個都能符合不同內容的表現,雖然早期 電台已經嘗試在網路空間裡重製內容與資訊,我們仍然希望看到電台有著 更多企圖以及不同空間的使用方式。

3. Convergence comes to radio: Exploring the motivations of independent audio podcasters. (K. Markman)

匯流文化(convergence culture)的概念發生在舊媒體與新媒體發生的 撞擊,並讓草根性媒體與公司媒體產生交集、媒體製播者的權力與消費者 權力產生無法預期的碰撞結果。匯流本身是一個過程而非一個點,這個過 程改變消費者與媒體內容生產者的關係,匯流嚴格的說並不是一個科技現 象,匯流是一個參與文化的概念,由網路科技促進容易以及便宜的生產與 傳散內容的方法。

匯流文化可以在很多現象中可以發現:譬如部落客以及草根媒體、「粉

絲」的生產與傳佈內容、混合與再混合的軟體、軟體與知識產業成功的開 放原始碼合作過程。這篇論文主要著重在一個尚未被瞭解的匯流文化:獨 立廣播播客者(podcaster),獨立廣播播客指的是某人能夠定期的創造以及 傳散播客,但是其節目內容並不是存在於傳統的媒體節目,而且這些播客 的節目內容只有以廣播的形式傳散。

播客是一個 2004 年年末的網路現象,並且大量成長成各種內容與格 式,像是影音格式,但是最早播客是前 MTV VJ Adam Curry 所製播的 Daily Source Code,他將播客以廣播的形式播送。很多獨立的播客者並不像 Curry 有著專業的製播知識,但是他們簡單的熱情卻可以從網路缺乏守門員的情 況下製播自己的節目,這在傳統的媒體廣播市場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尤其 當這些內容缺乏商業利益以及語言或主題有時會挑戰聯邦通訊委員會猥褻

(indecency)的標準。雖然原始的播客是從廣播部落格(audioblogging)

開始,但是它已經被很多的傳統廣播製播者、教育者、圖書人員、新聞記 者以及公司所喜愛。

過去的研究中將播客當成是網路廣播的一種形式仍然是很少的,少數 研究討論播客的草根媒體特性以及社區廣播電台使用播客的形式,有些則 是探討結合網路與廣播的節目製播以及實驗性節目的可能性,其他的一些 研究則是探討播客聽眾的特性,但是只有一篇研究專門探討播客者的論文。

這篇論文則是期望藉由一個探索性的研究討論獨立播客者的活動與動機去 補起播客者研究缺少的缺陷,這篇研究使用網路問卷調查,問卷內容包括 封閉性與開放性問題,主要試圖回答下列問題:

(一)獨立播客者的特性是什麼?

(二)個人因為什麼樣的動機成為獨立播客者?

(二)個人因為什麼樣的動機成為獨立播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