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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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由監評人員主持公開抽題(無監評人員親自在場主持抽題時,該場次 之測試無效)
七、應檢人於術科測試進行中,對機具設備、工具或材料有疑義者,應當場提出,由 監評人員處理;測試後對於成績如有疑義,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 則」第 54
(一) 各梯次報名日期、學科測試日期、辦理職類、級別及方式(如
8.設立全國技能檢定專戶,代收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150 元) 、學科測試 費(每人新臺幣 120 元) 、術科測試費(參照各職類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及報名
第二十四條 學、術科測 試辦理單位應遴聘具有 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 學科測試及術科測試採 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監 場人員:. 一、
一、貴公司依據「多國多中心藥品臨床試驗計畫 審查程序」申請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案內申請 人/試驗委託者為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同 意之計畫書版本日期為:Version no.: 1.0;Date:
二、提醒貴公司依「多國多中心藥品臨床試 驗計畫審查程序」 ,如計畫內容變更,應檢附
五、 最遲應於甄試日前一週,於分署網站公告甄試資訊。甄試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