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作物蟲害之非農藥防治
余 志 儒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業 試 驗 所 應 用 動 物 組
一 、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防 治 方 法 之 分 類 各 家 不 一 , 常 有 重 疊 或 歸 類 不 同 的 困 擾 。 一 般 而 言 , 大 致 可 區 分 為 化 學 、 物 理 、 生 物 、 栽 培 及 法 制 等 五 類 , 略 述 如 表 一 。 表 一 、 作 物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分 類 方 法 項 目 化 學 合 成 農 藥 、 自 然 農 藥 等 物 理 溫 度 、 濕 度 、 光 、 色 、 設 施 、 套 袋 、 障 礙 物 等 生 物 生 物 天 敵 、 生 物 農 藥 、 費 洛 蒙 、 生 長 調 節 劑 、 不 孕 性 處 理 等 較 有 爭 議 : 如 生 物 農 藥 之 蘇 力 菌 、 費 洛 蒙 與 生 長 調 節 劑 有 時 被 歸 類 為 化 學 農 藥;不 孕 性 處 理 被 歸 類 為 物 理 防 治。 栽 培 制 度 : 輪 作 、 間 作 、 調 整 植 期 等 選 種 : 抗 (耐 )病 虫 、 抗 (耐 )寒 或 熱 等 ( 或 歸 屬 生 物 防 治 ) 管 理 : 行 株 距 、 灌 溉 、 清 園 、 雜 草 、 土 質 、 肥 培 等 法 制 法 律 、 檢 疫 等 以 上 諸 多 方 法 中 , 除 化 學 方 法 中 的 合 成 農 藥 之 外 , 其 餘 所 有 方 法 我 們 都 可 認 為 是 非 農 藥 防 治 法 。 而 聯 合 數 種 方 法 來 防 治 一 種 害 蟲 或 整 個 栽 培 區 域 與 過 程 的 所 有 害 蟲 都 有 學 者 稱 之 為 害 蟲 綜 合 防 治二 、 蟲 害 防 治 原 則 防 治 原 則 主 要 有 三 : 防 治 時 機 、 防 治 部 位 及 使 用 量 。 對 於 不 同 的 害 蟲 所 採 取 的 防 治 措 施 雖 有 分 別 , 但 是 無 論 採 取 何 種 方 法 , 其 防 治 原 則 不 變 。 ( 一 ) 防 治 時 機 : 時 機 的 把 握 最 為 首 要 , 在 害 蟲 發 生 初 期 族 群 密 度 尚 低,甚 至 尚 未 發 現 時 就 加 以 防 治,此 正 是 預 防 重 於 治 療 的 實 現 , 最 為 上 策 。 對 於 壓 制 程 度 可 以 經 濟 損 害 界 限 ( e c o n o m i c t h r e s h o l d ) 為 上 限 , 不 必 以 滅 絕 為 最 終 要 求 。 ( 二 ) 防 治 部 位 : 此 即 所 謂 的 對 症 下 藥 , 有 賴 對 害 蟲 弱 點 蟲 期 及 其 棲 息 取 食 習 性 等 之 掌 握 。 例 如 費 洛 蒙 之 應 用 適 合 成 蟲 期 , 卵 寄 生 蜂 適 用 於 害 蟲 之 卵 期 , 蘇 力 菌 則 適 用 於 鱗 翅 目 害 虫 之 幼 蟲 期 。 不 同 防 治 方 法 各 有 其 針 對 的 害 蟲 弱 點 蟲 期 。 有 的 害 蟲 隱 藏 於 葉 背 脈 絡 間 或 其 他 縫 隙 中 不 易 察 覺 , 如 葉 、 薊 馬 、 粉 蝨 、 蚜 蟲 、 介 殼 蟲 等 小 型 害 蟲。有 的 則 蛀 食 葉 肉、莖 或 果 實 內 部 難 以 觸 及 , 如 葉 潛 蠅 、 螟 蛾 、 果 實 蠅 、 瓜 實 蠅 等 。 瞭 解 害 蟲 的 生 物 特 性 與 生 活 習 性 , 針 對 弱 點 虫 期 在 正 確 部 位 施 行 適 當 的 防 治 方 式 , 使 人 力 、 物 力 得 到 最 經 濟 有 效 的 發 揮 。 ( 三 ) 使 用 量 : 直 接 影 響 防 治 成 本 , 包 括 單 位 面 積 之 使 用 量 、 時 間 間 隔 及 次 數 等 。 三 、 害 蟲 相 充 份 瞭 解 害 蟲 與 確 實 監 測 是 實 現 上 述 三 個 原 則 的 先 決 條 件 , 所 以 害 虫 相 越 單 純 就 越 容 易 掌 控 。 我 們 可 以 藉 完 善 的 設 施 將 害 蟲 相 加 以 單 純 化 , 同 時 嚴 格 約 束 工 作 人 員 的 門 禁 出 入 , 將 之 視 為 一 種 防 治 方 法 , 也 可 延 緩 害 蟲 的 入 侵 與 減 少 入 侵 數 量 , 降 低 其 猖 獗 機 會 , 也 使 防 治 效 果 更 形 彰 顯 。 農 作 物 害 蟲 種 類 繁 多 , 若 以 網 室 栽 培 的 紗 網 加 以 分 隔 , 則 可 將 之 單 純 化 歸 納 成 大 型 害 蟲 與 小 型 害 蟲 二 大 類 如 表 二 。
表 二 、 網 室 栽 培 之 害 蟲 相 歸 類 蟲 類 別 特 性 比 較 大 型 鱗 翅 目 : 夜 蛾 、 螟 蛾 、 毒 蛾 等 。 遷 移 力 - 強 ; 食 量 - 大 雙 翅 目 : 瓜 實 蠅 、 果 實 蠅 等 。 生 活 史 - 長 ; 生 殖 力 - 低 鞘 翅 目:金 龜 子、金 花 蟲( 守 瓜 ) 等 。 其 它 : 椿 象 、 蝗 蟲 、 鼠 、 蝸 牛 等 。 【 口 器 - 咀 嚼 式 】 紗 網 小 型 同 翅 目:蚜 蟲、粉 蝨、介 殼 蟲 等 。 【 口 器 - 刺 吸 式 】 纓 翅 目 : 薊 馬 。 【 口 器 - 銼 吸 式 】 雙 翅 目 : 潛 蠅 ( 根 、 莖 、 葉 ) 【 口 器 - 咀 嚼 式 】 其 它 : 葉 【 口 器 - 刺 吸 式 】 四 、 為 何 要 非 農 藥 防 治 ? 多 年 來 的 農 藥 使 用 , 已 使 生 態 環 境 與 人 身 健 康 亮 起 紅 燈 。 因 此 , 減 少 使 用 農 藥 或 完 全 不 用 藥 為 當 下 多 數 生 產 者 與 消 費 者 的 共 同 體 認 。 但 若 僅 著 眼 於 作 物 與 人 的 健 康 安 全 , 很 可 能 流 於 只 專 注 採 收 後 有 害 物 質 檢 測 的 濫 觴 , 而 其 檢 測 標 準 亦 即 『 安 全 最 低 容 許 量 』 常 因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而 迥 異,對 於 整 個 生 態 環 境 的 平 衡 與 永 續 未 必 得 宜。較 嚴 格 的『 非 農 藥 防 治 』 應 該 要 有 『 我 們 只 有 一 個 地 球 』 的 危 機 意 識 , 在 農 耕 生 產 過 程 中 謹 守 生 態 平 衡 與 永 續 的 信 念 , 有 一 份 執 著 與 理 想 。 所 謂 的 生 態 環 境 至 少 應 該 包 括 : 對 生 物 之 食 物 鏈 及 其 生 活 品 質 , 非 生 物 之 空 氣 、 土 壤 及 水 質 等 之 維 護 與 尊 重 , 將 干 擾 降 至 最 低 。 五 、『 預 防 』 觀 念 所 謂 防 治 , 包 含 預 防 與 治 療 兩 層 意 義 。 前 有 提 到 預 防 重 於 治 療 才
功 倍 的 效 果 。 此 即 零 蟲 防 治 、 植 物 養 生 與 確 實 監 測 。 ( 一 ) 零 蟲 防 治 『 零 蟲 防 治 』 就 是 在 害 蟲 未 發 生 時 即 進 行 防 治 , 此 與 傳 統 觀 念 有 衝 突 。 傳 統 方 法 是 在 害 蟲 族 群 密 度 達 到 經 濟 損 害 界 限 時 才 進 行 防 治 , 但 由 於 在 估 測 害 蟲 族 群 密 度 時 採 樣 誤 差 的 影 響 , 以 致 常 有 錯 失 防 治 時 機 的 憾 事 。 因 此 , 一 般 多 以 所 謂 的 防 治 曆 或 經 驗 為 依 據 , 或 定 期 、 或 隨 作 物 之 生 長 期 作 防 治 處 理 , 有 打 散 彈 的 意 味 。 事 實 上 ,『 零 蟲 防 治 』 亦 是 定 期 作 防 治 處 理 , 不 同 的 是 此 觀 念 乃 根 據 作 物 的 害 蟲 相 、 各 種 害 蟲 的 發 生 時 期 及 其 棲 息 部 位 等 資 訊 , 提 早 在 害 蟲 出 現 之 前 即 作 預 防 處 理 , 並 定 期 持 續 執 行 , 不 給 害 蟲 坐 大 的 機 會 。 是 制 敵 機 先 、 防 患 於 未 然 的 做 法 。 ( 二 ) 植 物 養 生 人 為 求 健 康 長 壽 需 要 養 生 , 農 作 物 要 減 低 病 蟲 害 同 樣 也 要 養 生 。 除 了 慎 選 品 種 、 種 子 消 毒 等 栽 植 前 作 業 之 『 先 天 條 件 』 外 , 其 他 有 關 作 物 栽 植 的 任 何 措 施 我 們 稱 之 為『 後 天 作 為 』也 會 影 響 其 生 長 與 健 康 , 此 包 括 地 力 的 培 育 與 環 境 的 營 造( 風 水 )。 好 的 地 力 可 直 接 提 供 作 物 營 養 以 利 生 長 , 營 養 過 與 不 及 都 不 好 。 生 長 環 境 除 了 植 株 間 的 微 氣 候 要 合 適 外 , 更 應 注 意 病 蟲 害 的 來 源 要 根 絕 , 完 善 的 設 施 與 病 蟲 害 中 間 寄 主 植 物 ( 雜 草 ) 的 管 理 都 不 容 馬 虎 。 如 此 才 算 達 到 『 養 生 』 的 基 本 條 件 , 植 株 因 此 得 以 健 康 , 才 能 發 揮 其 原 始 抵 抗 力 , 並 有 利 於 生 物 天 敵 的 存 活 , 便 可 大 大 減 少 防 治 壓 力 。 關 於 培 育 地 力 與 營 造 環 境 牽 涉 範 圍 很 廣 , 方 法 很 多 , 在 此 僅 能 扼 要 簡 述 如 后 以 供 參 考 。 1 . 培 育 地 力 : 培 育 永 續 地 力 。 ( 1 ) 合 理 施 肥 : 以 有 機 肥 為 主 力 之 合 理 施 肥 , 不 必 刻 意 排 斥 化 學 肥 料 。 ( 2 ) 耕 作 制 度 : 調 整 植 期 、 輪 耕 、 休 耕 、 綠 肥 等 。 ( 3 ) 耕 犁 方 式 : 增 加 翻 土 之 深 度 、 次 數 及 淹 水 、 晒 田 之 時 間 與 次 數 等 , 讓 田 間 殘 株 、 雜 草 及 土 中 或 縫 隙 之 殘 存 病 蟲 源 得 以 根 除 。 2 . 營 造 環 境 : 風 水 ( 微 氣 候 - 害 蟲 棲 息 部 位 的 溫 濕 度 )。
( 1 ) 行 株 距:豐 產 應 擺 在 次 要 考 量 。適 當 之 行 株 距 ,雖 可 能 減 產 , 但 因 減 少 病 蟲 害 防 治 成 本 或 足 可 彌 補 這 方 面 的 損 失 綽 綽 有 餘 。 ( 2 ) 通 風 與 散 熱 : 加 強 通 風 效 果 可 有 效 減 低 病 蟲 害 之 坐 大 。 ( 3 ) 給 天 敵 機 會 : 微 氣 候 環 境 對 天 敵 的 影 響 為 生 物 防 治 成 敗 主 要 關 鍵 之 一 。 ( 4 ) 不 給 害 蟲 機 會 : 網 室 隔 離 、 清 園 、 翻 土 、 曬 土 、 淹 水 等 。 ( 三 ) 確 實 監 測 上 述 的 預 防 措 施 旨 在 減 少 害 蟲 的 種 類 、 數 量 或 延 緩 入 侵 與 猖 獗 時 間 , 並 不 能 完 全 隔 絕 。 除 了 持 續 預 防 措 施 之 外 , 確 實 的 蟲 害 監 測 不 可 輕 忽 。『 確 實 監 測 』 包 括 高 頻 度 與 高 敏 感 度 的 調 查 。 調 查 可 定 期 或 不 定 期,但 每 次 時 間 間 隔 不 要 超 過 1 星 期,取 樣 點 愈 多、愈 平 均 分 散 愈 好 。 調 查 時 以 最 老 葉 、 心 葉 、 花 芽 為 必 要 取 樣 點 , 其 餘 葉 片 或 部 位 可 視 負 荷 能 力 斟 酌 監 測 , 每 個 取 樣 點 確 實 調 查 害 蟲 種 類 及 其 各 蟲 期 之 數 量 。 當 害 蟲 有 明 顯 增 殖 時 , 雖 未 見 為 害 狀 也 必 須 檢 討 預 防 措 施 的 漏 洞 , 並 趕 緊 加 強 或 改 變 防 治 方 法 。 若 讓 害 蟲 族 群 密 度 接 近 甚 至 超 過 經 濟 損 害 界 限 才 來 防 治 , 恐 已 造 成 產 品 品 質 或 產 量 的 損 失 。 綜 合 上 述 三 個 觀 念 , 提 供 以 下 實 際 操 作 時 之 建 議 : 1 . 種 植 前 : ( 1 ) 選 種 : 選 擇 無 害 蟲 感 染 的 種 原 及 選 擇 抗 蟲 或 耐 害 品 種 等 。 ( 2 ) 清 園 : 除 田 區 內 及 附 近 之 上 期 作 殘 株 與 殘 果 為 重 要 蟲 源 外 , 雜 草 尤 其 務 必 清 理 乾 淨 , 因 為 雜 草 通 常 是 病 蟲 的 中 間 寄 主 或 棲 息 休 息 的 場 所 。 兩 期 作 間 應 有 相 當 之 空 檔 期 , 讓 上 一 期 作 殘 留 之 害 蟲 蛹 得 以 羽 化 出 現,而 加 以 撲 滅。清 園 工 作 越 確 實 , 對 於 其 他 防 治 方 法 越 有 加 乘 的 效 果 , 絕 對 不 可 等 閒 視 之 。 儘 管 有 學 者 認 為 雜 草 可 做 為 生 物 天 敵 的 棲 所 , 有 使 害 蟲 不 致 大 發 生 的 效 用 。 此 也 許 在 多 年 生 作 物 上 可 能 達 到 , 短 期 作 物 上 則 可 行 性 很 低 。 ( 3 ) 耕 犛 : 透 過 多 次 翻 土 、 延 長 曬 土 與 浸 水 時 間 等 方 式 , 消 滅 上
2 . 栽 培 期 : ( 1 ) 設 施 及 其 管 理 : 完 善 的 網 罩 及 與 嚴 謹 的 門 禁 管 理 是 兩 大 關 鍵 訴 求 。 四 圍 與 人 員 農 機 械 出 入 口 之 網 罩 務 求 無 縫 隙 , 尤 其 出 入 口 更 需 不 厭 其 煩 的 嚴 謹 與 執 行 。 如 此 可 有 效 減 少 與 延 緩 害 蟲 入 侵 的 數 量 與 時 間 , 使 害 蟲 更 容 易 被 壓 制 並 減 低 其 猖 獗 的 機 會 。 ( 2 ) 行 株 距 : 不 要 一 味 要 求 以 密 植 來 提 高 產 量 , 密 植 除 影 響 操 作 之 順 暢 、 植 株 易 徒 長 脆 弱 外 , 更 影 響 枝 枒 間 的 微 氣 候 。 此 等 微 氣 候 可 能 有 助 於 病 蟲 害 的 孳 長 , 也 可 能 阻 礙 生 物 天 敵 的 棲 息 與 發 揮 。 ( 3 ) 通 風 與 散 熱 : 風 扇 、 水 牆 、 噴 霧 、 太 子 樓 、 遮 陰 網 等 , 以 及 合 理 的 行 株 距 都 有 助 於 通 風 與 降 溫 , 改 善 植 株 枝 枒 間 的 微 氣 候 。 ( 4 ) 肥 培 : 確 實 配 合 土 壤 肥 力 監 測 與 合 理 施 肥 , 強 壯 的 植 株 亦 有 強 化 抗 病 蟲 或 耐 病 蟲 的 能 力 。 六 、 以 生 物 防 治 為 主 體 的 非 農 藥 防 治 中 草 蛉 之 角 色 比 起 大 自 然 環 境 , 農 業 栽 培 算 是 相 當 程 度 的 人 為 環 境 , 作 物 相 單 純 , 範 圍 內 的 食 物 網 也 較 單 純 。 以 本 土 即 已 存 在 的 生 物 天 敵 進 行 害 蟲 防 治 , 可 謂 既 有 效 又 安 全 。 雖 然 有 人 質 疑 大 量 人 為 釋 放 的 天 敵 可 能 對 其 他 物 種 造 成 生 存 壓 力 , 影 響 生 態 平 衡 。 但 至 少 目 前 為 止 尚 無 法 證 明 本 土 生 物 天 敵 有 此 影 響 , 尤 其 在 設 施 內 此 顧 忌 更 低 。 況 且 有 某 些 先 進 國 家 已 透 過 公 權 力 要 求 農 作 害 蟲 必 須 以 生 物 防 治 為 優 先 作 為,生 物 天 敵 無 法 壓 制 害 蟲 時 才 考 慮 其 他 防 治 方 法 。 因 此 , 除 了 上 述 有 關 設 施 與 栽 培 之 管 理 外 , 以 生 物 防 治 為 主 體 的 非 農 藥 綜 合 防 治 有 其 可 行 性 。 生 物 防 治 亦 必 須 要 有 前 述 的 三 個 觀 念 。 天 敵 也 可 以『 預 防 』性 的 釋 放 , 亦 即 在 無 任 何 害 蟲 即 行 釋 放 做 『 零 蟲 防 治 』, 與 『 植 物 養 生 』、 『 確 實 監 測 』密 切 配 合,其 間 草 蛉 可 扮 演 關 鍵 性 之 角 色。草 蛉 食 性 廣 , 能 捕 食 多 種 小 型 害 蟲 , 如 粉 蝨 、 葉 潛 蠅 、 葉 、 蚜 蟲 、 薊 馬 及 介 殼 蟲 等 , 可 做 為 害 蟲 綜 合 防 治 的 主 力 。 但 草 蛉 也 有 一 些 限 制 需 要 聲 明 , 以 免 在 實 際 應 用 時 被 打 了 折 扣。茲 就 應 用 與 飼 養 之 觀 念 及 注 意 事 項 加 以
說 明 , 期 使 草 蛉 的 功 能 再 上 層 樓 , 對 有 心 從 事 永 續 農 業 之 生 產 者 有 所 助 益 。 ( 一 ) 觀 念 調 整 1 . 草 蛉 為 最 佳 先 鋒 部 隊 但 非 全 能 部 隊 草 蛉 行 動 速 度 快 , 搜 尋 力 強 , 食 性 廣 , 在 害 蟲 未 發 生 或 發 生 初 期 密 度 尚 低 時 即 釋 放 巡 狩 於 枝 枒 間 , 對 小 型 害 蟲 有 顯 著 的 壓 制 效 果 。 但 較 老 熟 的 小 型 害 蟲 會 反 抗 , 草 蛉 常 有 棄 獵 的 現 象 , 而 讓 老 熟 害 蟲 有 繁 殖 的 機 會 。 故 草 蛉 獵 食 速 度 必 須 快 於 害 虫 繁 殖 速 度 才 能 發 揮 效 果 , 若 害 蟲 族 群 已 大 量 增 殖 , 則 須 和 其 他 天 敵 或 防 治 措 施 搭 配 , 方 能 予 以 抑 制 。 2 . 草 蛉 不 適 用 於 傳 統 立 足 式 生 物 防 治 立 足 式 生 物 防 治 是 天 敵 經 少 次 釋 放 後 , 任 其 在 田 間 自 然 繁 衍 , 進 而 達 到 壓 制 害 虫 族 群 密 度 的 目 的 。 但 草 蛉 也 有 它 的 天 敵 , 據 記 錄 卵 寄 生 蜂 就 至 少 有 2 種 。 其 次 , 成 虫 產 卵 通 常 在 食 餌 附 近 , 以 保 其 子 代 孵 化 後 有 食 物 吃 , 否 則 必 飛 往 他 處 , 為 要 立 足 常 反 予 害 蟲 有 喘 息 猖 獗 之 機。另 外,在 自 然 狀 況 下,天 敵 族 群 之 出 現 與 高 峰 期 通 常 比 害 蟲 較 遲 , 此 差 異 期 間 農 作 物 之 損 傷 可 能 已 造 成 。 這 些 因 素 都 是 傳 統 立 足 式 生 物 防 治 不 易 成 功 的 通 病,而 須 以 持 續、定 期、淹 沒 式 的 釋 放 方 式 較 適 合 。 3 . 草 蛉 可 視 為 生 物 農 藥 由 於 人 工 飼 料 微 膠 囊 與 飼 養 技 術 之 研 發 成 功 , 可 穩 定 大 量 生 產 草 蛉 且 大 幅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 其 供 應 之 方 便 度 可 媲 美 一 般 化 學 農 藥 。 ( 二 ) 飼 養 注 意 事 項 1 . 養 虫 環 境 : 溫 度 以 2 5 ∼ 2 8 ℃ , 相 對 濕 度 在 6 0 ∼ 7 5 % 之 間 最 佳 。 濕 度 過 高 時 蟲 體 易 得 病 , 人 工 飼 料 微 膠 囊 會 發 霉 , 過 低 則 微 膠 囊 易 乾 扁 , 嚴 重 影 響 飼 育 效 果 。 2 . 添 加 物 : 在 飼 育 盆 中 放 置 瓦 楞 紙 捲 作 為 隱 蔽 場 所 , 同 時 提 供 保 麗 龍 屑 作 為 草 蛉 幼 蟲 之 偽 裝 背 負 物 , 可 有 效 減 低 集 體 飼 育 時 的 自 相 殘 殺 , 提 高 存 活 率 。 3 . 生 命 週 期 : 在 室 溫 ( 2 5 ∼ 2 8 ℃ ) 下 , 草 蛉 卵 期 約 3 ∼ 5 天 , 幼 蟲 期 約 9 ∼ 1 5 天 , 蛹 期 約 7 ∼ 1 1 天 開 始 羽 化 為 成 蟲 。 自 卵 至 羽 化 為 成
1 . 設 施 內 效 果 優 於 開 放 田 : 草 蛉 不 能 捕 食 諸 如 蝶 蛾 類 、 守 瓜 類 、 金 龜 子 類 及 瓜 果 實 蠅 類 等 體 型 較 大 之 害 蟲 , 故 須 利 用 設 施 加 以 隔 離,將 害 虫 種 類 單 純 化 為 小 型 害 蟲。因 此,設 施 之 隔 離 要 求 要 高 , 除 用 3 2 目 以 上 之 紗 網 外 ,門 禁 尤 須 嚴 謹 。 出 入 口 之 紗 網 至 少 要 雙 層 交 疊 , 並 隨 手 迅 速 關 閉 , 四 週 近 地 面 之 紗 網 要 埋 入 土 中 , 此 嚴 密 之 隔 離 措 施 , 可 有 效 延 緩 小 型 害 蟲 的 入 侵 。 2 . 預 防 重 於 治 療 : 草 蛉 之 應 用 首 重 預 防 , 把 握 防 治 時 機 非 常 重 要 , 須 在 作 物 生 長 初 期 害 蟲 尚 未 發 生 或 剛 立 足 密 度 尚 低 時 即 予 處 理 。 寧 讓 草 蛉 餓 死 也 不 能 有 漏 網 之 害 蟲 坐 大 , 否 則 必 定 事 倍 功 半 , 甚 至 徒 勞 無 功 。 3 . 勤 於 偵 測 害 蟲 族 群 消 長 : 要 隨 時 監 測 害 蟲 之 發 生 及 其 密 度 消 長 , 方 能 適 時 把 握 加 強 釋 放 草 蛉 或 搭 配 其 他 防 治 措 施 之 時 機 , 防 範 於 未 然 , 使 草 蛉 發 揮 最 大 效 果 。 4 . 要 持 續 釋 放 : 草 蛉 幼 蟲 釋 放 後 , 可 巡 走 於 植 物 枝 條 與 葉 片 上 找 尋 害 蟲 加 以 捕 食 。 若 無 害 蟲 可 獵 食 則 取 食 花 粉 、 露 水 或 互 相 殘 殺 , 或 者 餓 死,故 需 每 7 ∼ 1 0 天 釋 放 1 次,方 可 達 到 抑 制 害 蟲 之 目 的 。 5 . 施 放 草 蛉 幼 蟲 效 果 優 於 施 放 卵 : 草 蛉 卵 在 3 5 ℃ 以 上 高 溫 時 孵 化 率 銳 減 , 幼 蟲 之 耐 熱 能 力 較 強 。 6 . 嚴 防 螞 蟻 干 擾 : 螞 蟻 與 許 多 種 類 的 小 型 害 蟲 有 共 生 關 係 , 會 攻 擊 草 蛉 的 卵 與 幼 蟲 , 故 清 園 工 作 馬 虎 不 得 。 7 . 施 放 於 高 莖 作 物 的 效 果 優 於 匍 伏 性 作 物 。 七 、 消 費 者 觀 念 固 然 以 預 防 觀 念 來 面 對 害 蟲 , 可 以 有 事 半 功 倍 的 防 治 效 果 , 但 對 於 防 治 結 果 也 要 有 生 態 永 續 的 概 念 。 尤 其 是 消 費 者 , 須 接 受 害 蟲 也 是 地 球 生 態 系 的 一 份 子 , 更 是 生 物 多 樣 性 中 基 因 的 貢 獻 者 之 一 。 防 治 不 一 定 要 將 害 蟲 完 全 滅 絕 , 乃 是 將 害 蟲 密 度 控 制 在 經 濟 損 害 界 限 之 下 。 並 且 存 有 與 虫 共 存 的 心 態 , 殘 存 的 害 虫 可 能 使 農 產 品 在 外 觀 上 有 所 缺 陷 , 甚 至 見 到 虫 跡 , 消 費 者 觀 念 上 要 能 認 同 。 消 費 者 有 此 認 知 , 市 場 導 向 的 結 果 , 生 產 者 自 然 樂 於 遵 循 永 續 農 法 的 精 神 從 事 生 產 。 如 此 , 環 保 又 健 康 的 永 續 農 業 與「 吃 得 健 康 」的 農 產 品 才 有 立 足 發 展 的 機 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