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系碩士論文摘要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對老年民眾醫療利用
影響之研究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
姓名:黃美玲
指導教授:劉順仁 博士
本論文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份為門診藥品部分對老年民眾醫療影 響之實證研究,第二部份嘗試以成本會計差異分析模型解釋藥費成長 之原因,分別如下:第一部分:
研究目的
由於台灣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後,健保門診費用及藥品費用節節上 升,中央健保局為節制藥費上漲於民國 88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藥品 部分負擔制度」,而根據國內外研究顯示藥品部分負擔的確會產生醫 療利用之影響,同時 65 歲以上老年人的用藥強度較高、負擔能力較 差,醫療花費較其他年齡層大,因此本研究第一部分之研究目的為探 討藥品部分負擔制度實施前後對老年民眾醫療利用影響變化之情形。研究動機
我國自民國八十四年三月起正式實施全民健康保險,迄今已邁入第六年,依據統計,全民健保八十八年度保險對象人數之成長率為 1.50%,但是門診醫療費用之成長率卻高達 7.82 %,且年平均每人門 診次數達 15.4 次,為美國 6.0 次(1995)之 2.6 倍。同時根據邱永仁(1999) 指出門診病患中,約有 1/20 的民眾領取藥品根本未服用,有 1/4 民眾 領取之門診藥品服用沒有超過一半。因此,由上述資料顯示,我國醫 療結構中門診支出不當過高,而國人看病即需拿藥的心理,更使得藥 費支出不受節制的上漲。此一藥費支出失衡的現象,乃是健保局極欲 控制的重點。 因此中央健康保險局與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一日起 實施「門診藥品部分負擔」方案,希冀以部分負擔方式加強被保險人 成本意識,提高國人珍惜醫療資源之觀念,減少醫療浪費。而老年族 群用藥強度較高、負擔能力較差,因此本研究將針對老年族群分析藥 品部分負擔制度對其醫療利用影響的情況,希望在不影響老年民眾就 醫親近性的情形下減少藥品浪費的現象。
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資料取自中央健保局,採用實施前後加控制組之設計, 樣本期間以民國 88 年 8 月 1 日實施門診藥品部分負擔為區隔,取得 87 年 8 月至 88 年 3 月以及 88 年 8 月至 89 年 3 月共 16 個月資料, 而研究母體為隸屬於中央健康保險局之一分局之醫事機構,以抽樣方
式選取 2 家醫學中心、4 家區域醫院與 15 家地區醫院,並以描述性 統計、卡方檢定及t檢定之統計方法進行分析。
主要發現與建議
本部分之主要實證發現為:藥品部分負擔實施後,老年人樣本期 間總藥費仍呈上漲情形,惟就整體而言,部分負擔組成長率較免部分 負擔組顯著為低;平均處方箋藥費是造成總藥費增加的主因,有高價 處方增多之情形;就慢性病組別而言,藥品部分負擔對慢性病患抑制 效果較差,在非慢性病組別中,部分負擔組的藥品利用成長情形明顯 受到抑制。 對於負擔能力、健康狀況較差之老年族群,在實施這些制度時 應同時考慮健康保險的基本精神「全民互助、照顧弱勢族群」,避免 使老年患者醫療親近性受到重大影響,而產生不良的後果。對於老年 人健保藥費之節制,以下僅再提供個人一些淺見: 1. 老年患者多數罹患慢性病,本文實證發現藥品部分負擔制度對慢 性病族群抑制效果較弱,且老年人用藥安全性較低、藥物副作用 較易發生、財務負擔能力較差,參考世界各國實施健康保險之經 驗,大多數國家將老年患者納入藥品部分負擔之豁免條款中,建 議健保局可考慮以其他方式避免老年人不當用藥情形而達節制藥 費之功效。2.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制度可為健保局減少門診給付,但在本文實證 中發現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就醫民眾上漲六成之多,由於持 有此一處方箋可使就診者免除門診掛號費以及藥品部分負擔費 用,民眾之就醫成本相當小,因此吸引輕病民眾加強醫療利用。 在健保財務的通盤考量下,建議健保局應長期觀察慢性病連續處 方箋人數成長之情況,以免就醫人數不正常之成長侵蝕慢性病連 續處方箋制度實施之原意。 3. 我國藥品部分負擔兼採定率與分級定額制,就醫者追求單次就醫 利益極大化,使得處方藥費有往高價藥集中之趨勢,建議可參考 國外經驗採定率部分負擔制度或另行規定當處方藥費超過規定上 限時,須額外自負差額,以使藥費結構合理化。
第二部分:
研究目的與動機
「藥品部分負擔制度」實施後,是否達到抑制藥費上漲之功能, 是眾所矚目的焦點,在關於藥品部分負擔制度的研究,無論是國內亦 或國外學者之實證研究中,均採用許多衡量變數討論藥品部分負擔是 否達成預定效果,而未全盤考量各個影響因素之相互關連,此種將焦 點放在單一變數的方法固然可看出制度有效與否,但卻缺乏對藥品費 用差異成長因素通盤的了解,以及何種變數是影響樣本期間藥費變化最主要的原因,因此本研究嘗試以一模型解釋所有影響藥費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