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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沒有你》之家庭關係分析:從伊底帕斯歷程理論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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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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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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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論述

《不能沒有你》之家庭關係分析:

從伊底帕斯歷程理論出發

江欣樺

摘要

根據 2003 年的「跳橋事件」改編之電影《不能沒有你》(NO PUEDO VIVIR SIN TI)由戴立忍執導,2009 年 7 月 29 日於台灣首映,上映 後獲得廣大迴響,也激發各種對體制的反省與討論。片中小女孩、父親、 母親、政府、法律、媒體之間的交錯甚至拮抗,其實可以視為伊底帕斯 三角關係的解構再建構,本文嘗試從伊底帕斯三角關係的理論出發,探 討《不能沒有你》片中,家庭角色關係與認同的流動。 女孩妹仔在和父親武雄相依為命的單親家庭裡,妹仔藉由排拒親生 母親把父親武雄放進「母親」的位置,認同其父代母職的角色並產生依 附。而後妹仔到了就學年齡,從武雄奔波的過程,到「跳橋事件」後兩 人被迫分開,政府以新「父之名」的姿態介入,讓抽象的法律凌駕了真 實的血緣。妹仔經歷了父母角色消失、替代與重整,認同再造的過程, 可說是又一次被推入伊底帕斯三角關係結構,但到了第二次的伊底帕斯 時期,妹仔卻因無法認同作為新「父之名」的法律,及其指派的「父親」 代理人──寄養家庭父母,而失去了語言,無法解除伊底帕斯歷程,也 無法再進入社會的符號秩序之中。 關鍵字:家庭、伊底帕斯歷程、法律、角色認同、象徵系統 江欣樺就讀台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ayumide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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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一、故事背景與電影簡介 這是發生在 2003 年 4 月 11 日的一起真實事件: 家住高雄市苓雅區的失業男子阮志忠(卅八歲),十多年前結識已 婚的謝姓婦人,八十四年間謝女與丈夫王姓男子感情不睦分居,搬到苓 雅區與阮志忠同住,兩人隔年產下一女。阮志忠要求與謝姓婦人辦結婚 手續以便讓女兒報戶口時,才知謝姓婦人已婚,只是與丈夫分居而已, 導致無法讓女兒報戶口。謝姓婦人直到八十九年九月才經法院判決與丈 夫離婚,可是謝姓婦人又因與阮志忠不合,突然不告而別,阮志忠一直 未與謝姓婦人結婚,加上自己不懂法律,導致女兒至今仍未報戶口。如 今女兒已到了就學年齡,今年初阮志忠拿法院的父女關係訴訟判決向戶 政事務所申報女兒的戶口,但戶政事務所以阮志忠仍然沒有監護權,退 回其申請。 阮志忠為此想不開,本月九日他帶女兒外出後就到台北市,向立法 院及某有線電視台陳情,但沒有結果。下午二時廿分,阮突然帶著女兒 出現在該電視台附近的忠孝西路與中山北路旁行人陸橋上,以裹巾將女 兒纏綁在胸前後跨坐在中間地下車道上的陸橋欄杆,揮舞著美工刀數度 自殘。三時卅三分警方強勢救援,四名刑警分兩頭上橋,採聲東擊西策 略,將他拉下欄杆制伏,並救出小女孩。(摘自 2003 年 4 月 12 日聯合 報 A8 版) 阮志忠「跳橋事件」在當時因為許多媒體「現場直播」,成為轟動 一時的新聞,而改編自此事件的電影《不能沒有你》(NO PUEDO VIVIR SIN TI)由戴立忍執導,2009 年 7 月 29 日於台灣首映,上映後亦獲得廣 大迴響,連續在台北電影節、亞太影展及許多外國影展中,獲得最佳影 片、最佳導演等獎項,也奪得 2009 年金馬獎最佳劇情片、最佳導演、最 佳原著劇本、年度台灣傑出電影、觀眾票選最佳影片五項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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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動機與目的 《不能沒有你》不僅感動了無數觀眾,也激發公部門與民間輿論對 體制的反省及討論。片中藉由單親爸爸武雄為女兒妹仔報戶口不成,進 而跳橋抗爭的事件,同時對法律、正義、媒體等議題進行批判,武雄在 戶政事務所拍桌一句:「我是小孩的父親還要你們說了算」,令人不禁 省思:家庭是什麼?在法律上,親生血緣竟不足以構成為「合法父親」 的要件,反而是社工能「依法」將小女孩強行安置到寄養家庭,可見 「家庭」已不再是人和人之間血親或姻親的關係,當中更因「法律」此 一抽象系統的介入,讓公權力得以重定義家庭成員的角色,甚至改變家 庭的組成。 小女孩母親的消失、對父親的依賴、政府公權力的介入,到父親衝 撞體制的舉動、最後小女孩被社工帶走後的轉變,這種私領域(家庭) 和公領域(政府、媒體)的交錯甚至拮抗,其實可以視為伊底帕斯三角 關係的解構再建構,本文嘗試從伊底帕斯三角關係的理論出發,探討 《不能沒有你》片中,家庭角色的關係流動。

貳、電影分析

以下嘗試用佛洛依德及拉岡(Lacon)的伊底帕斯三角關係理論,剖 析片中劇情及對白,雖然從心智發展的觀點來看,七歲的妹仔或許早已 脫離嬰兒期的伊底帕斯危機,但在此片中妹仔經歷了父母角色的消失、 替代與重 整,認 同再 造的過程 ,可說 是又 一次經歷 伊底帕 斯時 期。 拉岡認為,伊底帕斯時期是自我概念形成的另一重要階段。在此階 段,兒童首先經歷了與母親的親密關係期,繼而是父親的介入,引入各 種規範、語言與象徵秩序,使兒童感受到父親權威的威脅,但不得不逐 漸接受父親及其所代表的法規(Law of Father),最後是兒童認同了父親 及父親所代表的社會、文化秩序與規範,這是伊底帕斯危機的解除。兒 童與父親的認同也是其主體發展中的第二次同化,並且也是兒童對社會 文化的認同。自此兒童乃由自然狀態進入社會文化秩序中。(張鍠焜。 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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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親的消失:父/母角色的逆轉 根據勒梅爾對拉岡的解釋,在最初階段,兒童的欲望不僅在於希望 得到母親的接觸、得到母親的照顧,他也同時希望自己是母親的一切, 希望母親的生活以他為中心,在潛意識中希望自己能成為母親欠缺的 「陽物」(phallus),也就必須滿足母親欲望的對象(即是陽物);但 在另一方面,因為他還沒有掌握到語言,未在語言的交往網絡中占據其 個人位置,於是仍處在一個「欠缺」的狀態而非主體。(梁濃剛。頁 138-139) (一)「母親」的認同:排拒生母,依附生父 女孩「妹仔」的母親張明秀一開始便不知去向,從頭到尾也未曾現 身,觀者只能看到父親武雄努力打零工,女兒動手幫忙或在一旁陪伴, 父女相依為命的情景。在從小就只有父親的家庭中,原先的父親逆轉成 了「母親」的照顧角色,妹仔也將父親當成「母親」在依附。以下引用 兩人吃晚餐時的一段對話: 妹仔:她會來跟我們一起住嗎?這裡那麼小又沒有地方可以讓她住 武雄:妳在說誰啊? 妹仔:張明秀啊 武雄:沒有啦,妳不要亂想,現在人在哪裡都還不知道呢…… 妹仔以母親全名「張明秀」相稱,而當武雄提醒妹仔「她是妳媽媽 吶」時,妹仔則沉默以對,可見在她的認同裡面,似乎不認識張明秀這 個「母親」、或者不認同張明秀作為「母親」的角色;武雄向妹仔提議 「去和媽媽住」時,妹仔也以用力推父親的舉動,表現出對親生母親的 排斥。 在這個只有父親和女兒的單親家庭中,兩人以彼此為生活的中心, 女兒藉由將親生母親視為外人的動作,排拒親生父親的欲望對象,把父 親武雄放進「母親」的位置,認同其父代母職的角色並產生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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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水的聯想 片中有一段父女對話: 武雄:妹仔,我問妳:我在海裡工作的時候,妳看得到我嗎? 妹仔:看得到。 武雄:水這麼深,妳怎麼看得到? 妹仔:我一直看,一直看就看得到你了。 武雄:嗯,我也看得到妳。 「海」在電影中是經常出現的意象,一方面是父女住在港邊、父 親在海港工作,另一方面是海洋作為孕育生命的起源,或許也暗喻了父 親武雄在潛意識的親子關係上,一直「浸淫」在母親的角色之中,另外 片中也出現父女倆人相擁而眠的場景,象徵彼此生命、認同與意識的連 結。 妹仔極可能是在認同生母為母親之前,生母就從她的生命裡消失, 取而代之的「母親」即是生父武雄,因此,妹仔在認同發展時,使家庭 關係從原初「明秀-武雄-妹仔」的三人連結,變成「武雄-妹仔」的 兩人階段,武雄或許在其中曾經擔任過作為規則、將嬰兒與母親分開的 「父親」角色,但在片中種種跡象顯示武雄的位置比較接近「母親」。 二、新「父之名」的介入:政府與法律 (一)硬的體系,軟的關係 在伊底帕斯三角關係的第二階段,父親開始介入,其管道可能是剝 奪嬰孩的欲望對象,或者剝奪母親的陽具對象。「父之名」是語言秩序 內的東西,代表一種法則、家庭和社會的制度,因而,嬰孩對「父之名」 的認識,實際上就是對文明社會的一套先他而存在的法則的認識。(梁 濃剛。頁 13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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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妹仔到了就學年齡,武雄也開始為女兒要報戶口上學的事情奔 波,然而,礙於法律限制,無法定監護權的武雄無法申報女兒的戶口, 即便武雄提出要驗血、驗 DNA 也遭戶政人員拒絕。 然而,看似白紙黑字、難以變更的法規體系,其實還是有「通融」 的空間,比方武雄求助無門時,朋友阿財建議他去找一位現在擔任立委 的國小同學,強調「客家人一定會幫客家人」,此處便隱含了阿財對 「客家人」作為一個互助共同體的想像。而委員也展現了相當誠意,表 示「自家人一定會幫忙」,還交代下屬說「當自己的事情處理」;這個 想像的「家」中,委員作為握有最大政治權力的「父親」,不論是透過 特殊管道或私人關係運作,只要「交代下去」就能專案處理,與武雄原 先和政府體系最基層單位斡旋的情況完全不同。 片中,武雄透過立委關係找到行政部門的主管,該主管先是問: 「李先生?哪個李先生?」秘書報上「林委員辦公室打來的李先生」, 主管原先質疑的態度馬上轉為和藹可親。可見武雄在從父女之間(伊底 帕斯關係上是「母女」之間的兩人階段)「想像的」精神秩序,過渡到 「語言的」精神秩序,也就是法治社會和其體系時(梁濃剛。頁 137), 因為「父親」(法律、政府)的介入,必須依附並認同「父之名」,才 能重新找到自己的主體位置,藉新關係的建立讓事情運作更加順暢。 「國家」作為一個全民共有的、巨大的「家」,雖然其架構是「硬的」 法律、政府體系,但其間仍留有許多能讓「軟的」關係流動的空間,重 點是誰握有權力,誰就能占據這個「家」中的「父之名」。然而,片中 武雄帶著林委員「交代好了」的保證回到高雄,戶政人員卻說「不能靠 關係,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了」,可見當兩者相互衝突時,法律體系往往 還是占上風。 然而,在國家中,法律這個強硬的「父之名」,真能獲得作為子女 的人民認同,成為真實的父親嗎?從片中武雄處處碰壁後衝撞法律的行 為來看,新的父之名不見得能完全取得「孩童」(這裡指法治所管控之 人民)的依附,導致國家仍無法百分之百進入「奉公守法」的象徵秩序 階段。武雄的跳橋事件只是一個縮影,在真實社會中,許多被認定是 「違法」、「偏差」的行為,來源可能也是無法認同「父之名」而停留 在想像秩序中的「孩童」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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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二)誰決定了「父親」? 武雄之所以沒有辦法幫妹仔申辦戶口,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沒有 「法定監護權」,因為他和妹仔的生母張明秀是在未結婚(或者說「婚 外情」)的狀況下生下妹仔,根據片中戶政人員的說法,妹仔生母和其 生母的丈夫才有權力幫妹仔申辦戶口。對於武雄怒吼「我是小孩的父親 還要你們說了算」,戶政人員也只回應「這是法律問題」,並表示要叫 警察來;走投無路的武雄,抱著妹仔要跳橋自殺,最後警察壓制住武雄, 強行將妹仔帶走,由社工安置到寄養家庭,而在媒體報導中,武雄竟成 了「挾持女童的歹徒」。這段過程若用伊底帕斯階段描述,可作兩解: (1) 作為生父的武雄無法在法律的象徵體系,也就是「父之名」當中 取得合法的「父親」位置,使得他在伊底帕斯三角關係中,即便完成了 「母親」認同「父之名」的階段,卻在由「母親」轉向秩序的「父親」 階段失敗,讓法律以父之名的力量介入,並指派社工及寄養家庭父母為 新的「父親」代理人,將妹仔與武雄分開,取代武雄照顧妹仔。 (2) 武雄和妹仔的兩人階段,自從生母離開父女倆起,即註定了政府 就是剝奪小孩欲望對象的父親。在強硬的「父之名」下,不論武雄如何 運作「軟性」的人情關係,最終還是不敵法律的力量,只能被迫認同、 順應新的「父親」(法律及其所指派為代表的社工、寄養家庭)。 根據拉岡的理論,父親只能通過他的一套法則來體現他的存在,而 這套法則就是他的「言語」,只有母親對父親的「言語」表示認同和接 受,這套言語才會具備「法則」的價值。如果父親的地位受到質疑,嬰 孩就會繼續屈從在母親之下。(梁濃剛。頁 139)「母親」武雄被迫接受 政府處置、認同了政府的「父之名」,但「孩童」妹仔是否能承認「父 親」的象徵地位,完成伊底帕斯歷程? 跳橋事件後,妹仔被社工帶走安置,武雄則被關了兩年,出獄後, 武雄每天都到高雄不同小學的校門口守候,希望能看到妹仔的身影,而 當社工連絡武雄會談,武雄問起妹仔的去向,社工人員則表示「有保密 原則的問題,不能透露孩子的下落」,似乎已將武雄這位生父排除在妹 仔 的 新 家 庭 關 係 ( 寄 養 家 庭 父 母 - 社 工 - 妹 仔 ) 之 外 。 但勒梅爾解釋拉岡的伊底帕斯歷程時也提到:如果兒童不接受父之 研究論述 《不能沒有你》之家庭關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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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的「法則」,或者母親並不承認父親這個地位,那兒童就會繼續認同 「陽物」,屈從於母親的欲望之下(梁濃剛。頁 140)根據社工人員的敘 述,妹仔自從被帶離父親身邊,雖然學習表現良好,但卻從不和他人互 動,甚至不再開口說話。由此可知,雖然武雄表面上對父之名屈服了, 但妹仔卻在武雄和法律拉扯的過程中,確實感受到武雄在意識上對「父 之名」的抵抗,也因為武雄實際上並不認同法律體制的地位,妹仔也無 法認同法律,以及其所帶來的社工、寄養家庭等附屬於「父之名」的新 「父親」,因此選擇性地放棄語言,拒絕進入社會的象徵系統。這是個 未完成的伊底帕斯歷程,在妹仔的潛意識中,政府及其指派的「父親」 始終無法成為妹仔認同上的「真實父親」,讓妹仔又退回到「母親-嬰 孩」的初始階段。 (三)妹仔的「語言」 武雄說,妹仔從小就很安靜、很乖,聽到社工說妹仔不再講話,武 雄傷心之餘,只問了一句:「妹仔還有在畫圖嗎?」其實,片中對妹仔 的繪畫天份只提示了一次,是父女倆借空的小學教室休息時,妹仔在教 室黑板上畫了海洋、船跟魚,再來就是社工人員口頭說「妹仔畫了很多 畫」。圖畫可以寫實也可以表意,可以解讀為潛意識經由凝縮、置換的 過程,再透過圖畫表現出來;而拒絕認同新的「父親」,也拒絕說話的 妹仔,將其壓抑到潛意識的欲望,透過畫圖釋放出來,也用非語言的圖 畫,讓自己重新回到潛意識中和父親武雄「母親-嬰孩」的兩人階段, 重溫從「母親」武雄處獲得的滿足。 由片中親子關係的改變可知,在所謂的「親子」關係上,抽象的 「法律」已凌駕於真實的「血緣」,必須在「法律」這個人造的符號系 統上取得主體的「相對位置」,才能「真正」與人建立關係。從武雄辦 戶口碰壁開始,「法律」這個現代社會運作的法則,已然介入原先「武 雄-妹仔」的兩人階段,成為斬斷兩人關係的「父之名」。但回到「孩 童」本身的意志,卻有可能因為不能認同並向新的「父親」學習,伊底 帕斯情結解除失敗,退回最初母子的兩人階段,也無法進入社會的象徵 秩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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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結論

《不能沒有你》在 2009 年 7 月於台灣首映,獲得廣大觀眾迴響,也 激起一股討論社會政策的聲浪。全片從轟動一時的跳橋事件報導開始, 追溯其背後父親武雄和女兒妹仔的故事,本文以家庭關係為中心,從伊 底帕斯階段理論出發,試圖分析武雄和妹仔在角色及認同上的變化。 從妹仔、武雄、張明秀的三人家庭關係轉變中,可以發現,一開始 就缺席的母親,讓生父武雄在父女的伊底帕斯三角關係中,進入母親的 角色,父女之間建立了伊底帕斯模型裡母親「照顧」與孩童「依附」的 相對關係。而妹仔也透過排拒生母、親近武雄的動作,表達了其對武雄 父代母職的角色認同。 家庭關係轉變的另一階段,起始於妹仔到了就學年齡,武雄為了讓 妹仔上學四處奔波,一面衝撞戶政機關的規則,一面拜託立委關說;此 處也可以看見,在國家看似冷硬的法律架構下,仍有許多空間讓「軟的」 關係得以流動並產生影響。而轉捩點發生在跳橋事件後,政府社工人員 將妹仔強行帶走,安置於寄養家庭照顧,父女倆被迫分開。法律以新 「父之名」的姿態介入,讓作為「母親」的武雄,以及認同未建構完全 的「孩童」妹仔,都受到了極大衝擊。「母親」武雄被迫接受作為父親 的法律安排,讓社工、寄養家庭取代自己照顧妹仔;但在「被迫認同」 的過程中,武雄的抵抗銘印在妹仔的意識中,讓法律這個新的父之名無 法得到認同,進而成為伊底帕斯歷程最後一個階段的「真實父親」。 故事情節中,抽象的法律凌駕了真實的血緣,只有在名為「法律」 的人造系統上取得主體的位置,關係才真正存在;但在意識上,最後決 定「真實父親」的,其實還是人的認同。 本文僅由伊底帕斯歷程切入,探討電影中的家庭角色認同;除家庭 關係之外,本片尚有許多可看之處,微觀者可就技術層面探討其運鏡、 剪接如何影響意義的塑造,巨觀者可討論電影中傳達的論述,比如對媒 體報導手法、政治運作的批判,或者是公、私領域的權限劃分探索,對 於「權力」在整起事件中如何運作,弱勢與強勢之間如何對話,都是未 來可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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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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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監護權 男子攜女跳天橋被制伏/女兒無法報戶口 他帶她跨坐天 橋欄杆 數度拿刀自殘 警方在僵持七十三分鐘後突襲 救下兩人〉 (2003.4.12)。聯合報,A8 版。 〈 維 基 百 科 《 不 能 沒 有 你 》 條 目 〉 ( 無 日 期 ) , 取 自 : 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8%8D%E8%83%BD%E6%B2% A1%E6%9C%89%E4%BD%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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