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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高中職勞動權益課程】學生手冊-集體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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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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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學年度高中職勞動權益課程

1 08

高中職勞動權益課程

團結向前行

再加分

幸福

新北市

108

學年

集 體 勞 動

教 材 編 輯 委 員

會 團 隊

(2)
(3)

|局長的話

個體勞動與集體勞動乃是相輔相成,勞工局 從102 年就規劃本市各高中職學生,接受 2 小時 個人權益的勞動教育課程,培養同學們踏入社會前 有正確分辨自己權益的能力。但個別勞工能爭取的 有限,就業環境的改善,法律程序的繁瑣,勞工往 往難以一己之力以小搏大,有時需團結同一職場中 每個勞工的力量。因此,勞動法賦予勞工們組織工 會、集體協商,以及行使爭議權的權利。因此我們 擴大了勞動教育的篇幅,希望透過4 小時個別及集 體勞權課程的傳達,擴大學生們的勞權視野,幫助 同學在未來就業時,能瞭解如何善用所學保護自己 權益。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

陳瑞嘉

|編輯委員的話

延續勞動教育 向下扎根的理念,我們再編 寫這本討論集體勞資關係 的教材,介紹勞動三權 的概念及相關法律規範 ,希望同學們上過這兩課 後,知道組織工會意義 ,以及如何透過團體協商 的力量,保障自身勞動權益 ,並且健全我國集體 勞資關係的正面發展。 全體編輯委員

(4)

前言:認識「勞動三權」,為職場幸福加分

06

閱讀

APP:學生打工易遭騙 勞權意識扎根校園 07

一、「勞動三權」的概念及內涵

09

二、認識「工會」的前世今生

12

(一)工會發展掠影

13

閱讀

APP:【臺灣工會的歷史】你聽過「臺灣工友總聯盟」嗎? 15

(二)臺灣的工會組織現況

16

(三)怎麼籌組工會?

18

閱讀

APP:阿信希望老闆加薪,他可以怎麼做? 21

(四)工會的任務與功能

21

(五)立法禁止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22

(六)工會活動權利的保障─以「言論自由」為例

23

(5)

三、「團體協商」保障勞動權益

25

(一)我國團體協約的締約概況

27

(二)勞資雙方應遵守「誠信協商義務」

27

(三)什麼是「禁止搭便車條款」?

28

(四)另一種團體溝通模式—舉辦勞資會議

28

閱讀 APP:D 公司勞資會議提案 29

四、善用勞工集體解決爭議的武器

30

(一)勞資爭議調解、仲裁、裁決機制

31

(二)什麼是「爭議行為」?

31

閱讀 APP:新海瓦斯工會申請勞資爭議仲裁,保障勞動權益 32

閱讀 APP:設置糾察線:環亞大飯店罷工 90 小時 34

(三)我國對於罷工的法律規範

35

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罷工程序限制 36

五、結論:工會是勞工的靠山

37

借鏡國外工會組織經驗

38

六、附錄

40

(6)

2 小管 小管 學姐, 好 ?想要跟你分 一件事 ㄟ~ 然可以啊!跟你說喔!現在我可是 家了 好啊! 是喔!!!然後ㄌㄟ?? 好啦好啦!不然 你 可以了吧! ~~~~~ 誰跟你說工會只有罷工啊? ㄟ你 工會的功能有很 啦!主要是團結我們 勞工的 , 大家的勞動 件 (more ~ p21) 嘛這樣?我是要 你還記不記得 我 們一起去 的 , 工會的 遊行? 就是啊~這學 我 他們學 真的有 於 工會 的 程ㄟ 我 還很 的跟我說 工會 分 很 , 一 不一樣, 一 跟我 (more ~ p16) ???會 了喔??? 那我想 麼是罷工? 是 喔! 那 你 有 再 書 我 看 啦!我先跟你說我在這 公司體 會 工會 的 要 我 公司的 ,就有工會的會 員來 我, 我要不要加入工會? 因為 被 後,我就有去 一 於工會的 , 以我就 然 受加入了 的是,沒 久公司受 水油 的 , 個 … 人家 不 , 以 你啊, 這麼 嘛??? 學姐,其實我是要跟你分 我在 這 體勞動 中看 的 人 事…(more ~ p ) 我現在就有加入 工會 啊!加 入 麼 團結 大 這樣喔!? 記得啊! ??? 是喔! 學姐你 有 我 書 你 看,那現在人家想要 工會 事 ,你可以跟我分 ? 對不起 對不起 對不起 對不起 2019年12月24日 下午2:10 2 小管 小管 學姐, 好 ?想要跟你分 一件事 ㄟ~ 然可以啊!跟你說喔!現在我可是 家了 好啊! 是喔!!!然後ㄌㄟ?? 好啦好啦!不然 你 可以了吧! ~~~~~ 誰跟你說工會只有罷工啊? ㄟ你 工會的功能有很 啦!主要是團結我們 勞工的 , 大家的勞動 件 (more ~ p21) 嘛這樣?我是要 你還記不記得 我 們一起去 工會的 遊行? 就是啊~這學 我 他們學 真的有 於 工會 的 程ㄟ 我 還很 的跟我說 工會 分 很, 一 不一樣, 一 跟我 (more ~ p16) ???會 了喔??? 那我想 麼是罷工? 是 喔! 那你有 再 書 我看 啦!我先跟你說我在這 公司體 會 工會 的 要 我 公司的 ,就有工會的會 員來 我, 我要不要加入工會? 因為 被 後,我就有去 一 於工會的 , 以我就 然 受加入了 的是,沒 久公司受 水油 的 , 個 人家 不 , 以 你啊, 這麼 嘛??? 學姐,其實我是要跟你分 我在 這 體勞動 中看 的 人 事…(more ~ p ) 我現在就有加入 工會 啊!加 入 麼 團結 大 這樣喔!? 記得啊! ??? 是喔! 學姐你 有 我 書 你 看,那現在人家想要 工會 事 ,你可以跟我分 ? 對不起 對不起 對不起 對不起 2019年12月24日 下午2:10

(7)

3 真的… 是這樣喔??? 好啦! 好喔!約哪裡?? 是喔!!!然後ㄌㄟ?? 學姐,你的公司真的很好,我堂哥因為 參加工會被老闆點名作記號,處處被刁 難(more ~ p11) 因為他要參加罷工,還沒開始就結束了 那單難! 矮油!我看你還是一樣呆呆的, 真受不了你,不然好久沒見面 了,約一下囉!學姐請你吃飯, 夠意思吧! 一樣啊!賣啃雞! ㄟㄟ!記得帶書來啊!我 是想看書,誰想看你啊! 拜託!你以為罷工這麼簡單喔! 其 實 合 法 的 罷 工 是 有 程 序 的 (more ~ p29) 然後啊! 公司就說要裁員啊!!! 對啦!要裁員!然後工會就去 跟公司說不要裁員,從一級主 管先減薪 10%,然後不行的 話再減二級主管的薪水… 然後!因為工會這樣的決定,使得公 司財務狀況可以週轉,挺過了危機, 而且沒有一個員工因為這件事被裁 掉,我就發現工會真的是功能很強大 人嘛!就是要相互體諒…(more ~ p26-29) 於是小管與軟絲就開始研究傳說中的遊戲秘笈~ 《團結向前行,幸福再加分》, 只見他們二人開始翻開第 1 頁,映入眼中的是~ 認識勞動三權 勞工的權益工會 在家靠父母 保障工作就靠團結 對不起 對不起 3 小管 小管 真的… 是這樣喔??? 好啦! 好喔!約哪裡?? 是喔!!!然後ㄌㄟ?? 學姐,你的公司真的很好,我堂哥因為 參加工會被老闆點名作記號,處處被刁 難(more ~ p11) 因為他要參加罷工,還沒開始就結束了 那單難! 矮油!我看你還是一樣呆呆的, 真受不了你,不然好久沒見面 了,約一下囉!學姐請你吃飯, 夠意思吧! 一樣啊!賣啃雞! ㄟㄟ!記得帶書來啊!我 是想看書,誰想看你啊! 拜託!你以為罷工這麼簡單喔! 其 實 合 法 的 罷 工 是 有 程 序的 (more ~ p29) 然後啊! 公司就說要裁員啊!!! 對啦!要裁員!然後工會就去 跟公司說不要裁員,從一級主 管先減薪 10%,然後不行的 話再減二級主管的薪水… 然後!因為工會這樣的決定,使得公 司財務狀況可以週轉,挺過了危機, 而且沒有一個員工因為這件事被裁 掉,我就發現工會真的是功能很強大 人嘛!就是要相互體諒…(more ~ p26-29) 於是小管與軟絲就開始研究傳說中的遊戲秘笈~ 《團結向前行,幸福再加分》, 只見他們二人開始翻開第 1 頁,映入眼中的是~ 認識勞動三權 勞工的權益工會 在家靠父母 保障工作就靠團結 對不起 對不起

(8)

前言:

認識「勞動三權」

為職場幸福加分

(9)

不少同學會利用寒、暑假期間到餐廳、加油站 或茶飲店這些地方短期打工,想要賺點零用錢買自 己喜歡的東西;有些同學則是為了幫忙減輕家裡開 支,選擇半工半讀的方式,自己籌措生活費或學雜 費;也有同學是建教實習緣故,在學生時期就已經 有工作經驗,以提升相關實務能力。 新北市政府非常重視學生在求學階段的工讀經 驗,除了希望同學工作時用心認真,賺取應得的薪 資報酬,也能夠做好充分的就業準備,了解與職場 工作有關的法律規定,以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因此,勞工局在101 學年度編寫《這一站準備, 下一站幸福》的勞動權益教材,並在教育局協助之 下,與境內的高中、高職學校合作,培訓很多熱情、 優秀的種籽老師,開始入班講授這門勞動權益課程, 使同學了解勞工在工作時需要注意的法令規範。學 習目的是希望在校園播下勞權意識的種子,提倡尊 嚴勞動的觀念、增進正確的法律知識,讓同學未來 在各行各業可以找到盡情揮灑的天空。

閱讀 APP

學生打工易遭騙 勞權意識扎根校園

即將進入寒假打工高峰期,不少學生卻 因此權利受損,另外近年勞動基準法修法頻 繁,一例一休,加班上限、加班費計算也引發 社會各界討論,新北勞工局指出,唯有把勞權 意識扎根校園,未來才能真正改善勞動環境。 新北勞工局強調,高中職勞權課程已邁 入第7 年,初期以保障個人勞動權益為主, 提供2 堂課的個體勞權課程,但台灣工會覆 蓋率過低,因此也將集體勞動法放入課程, 並增加為4 堂課,學生未來步入職場,能利 用工會、勞資會議,保障自己勞動權益。 (聯合新聞網,2019/01/24)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勞工局見證景文科大團協簽署」

(10)

然而全球化經濟影響與日新月異的科技發展, 使得現代勞資關係愈來愈複雜,勞資之間的不平等問 題也日益嚴重,甚至還會衍生跨國企業的勞資爭議, 像是產業外移、業務外包、企業併購常會大量裁員, 自動化則會造成人力需求精簡,這些問題若是無法 妥善處理,不但影響勞資雙方利益,也會連帶影響 家庭、社會及國家的正常發展。 同學可以思考一下,假設資方經營獲利卻不肯 加薪或多發獎金,或是經濟不景氣導致失業問題惡 化時,勞工如果不是以集體力量與資方協商談判, 只由個別勞工憑著一己之力,有可能向雇主爭取到 較好的薪酬待遇或是保障工作權嗎?答案恐怕是困 難的,而且這些勞工說不定還會遭到雇主不友善的 態度對待! 所以勞工局今年再接再厲,編寫《團結向前行, 幸福再加分》這本討論集體勞資關係的教材,介紹 「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緊密連結、 相互為用的概念,以及「勞動三權」對於勞工確保 勞動權益的重要性;並且說明規範我國集體勞資關 係制度的「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 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是勞工行使「勞動三權」 以改善勞動條件,創造良好、友善職場的重要途徑。 這樣的話,勞工可以安心工作,對企業組織產生認 同感,而不是時常處於資方認為「不爽不要做」, 勞方覺得「就業沒保障」的惡劣職場文化。 ▲ 圖片來源:聯合影音「台鐵運務人員抗議『台灣壓榨基層勞工』」 https://video.udn.com/news/555177 ▲ 圖片來源:苦勞網「協商破局!長榮空服員四點罷工糾察線封大 門引爆衝突」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3085

(11)
(12)

現 代 多 數 國 家 透 過 立 法 規 範, 保 障 勞 工 有 組 織 及 加 入 工 會 的 權 利( 團 結 權 ), 再 由 工 會 代 表 所 有 會 員 與 雇 主 進 行 集 體 談 判( 協 商 權 ), 以 提 升大家的勞動條件及保障工作權益;一旦協商不 成時,法律允許勞工有合法罷工或發動集體爭議 行 為 的 權 利( 爭 議 權 ), 以 促 使 雇 主 同 意 工 會 提 出的條件。 我國對於「勞動三權」的通稱,應是源自於日 本《憲法》有關「勞動基本權」的概念。日本《憲法》 第28 條規定:「勤勞者團結的權利,團體交涉的權 利,以及其他團體行動的權利,予以保障。」為勞工 的集體基本權,目的是保障勞動權益,增進社會及 經濟地位,三者密切不可分割,尤其「團結權」最 為重要,因為這是勞工共同發聲、集體行動的基礎。

勞資爭議處理法

(13)

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保障勞工團結組織工 會的基本權利,所以工會並非聯誼性質的組織,而 是代表所有加入工會的勞工,透過團體協商的方式, 與雇主協商工資、工時等重要的勞動條件。一旦勞 資協商破裂,工會為了確保勞動權益不受侵犯,可 以依法進行罷工等爭議行為,促使資方與工會達成 正式協議或簽訂團體協約,以保障工會會員的勞動 權益。 ▲ 美麗華罷工糾察線(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幸福高爾夫球場工會罷工抗爭 (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日前舉行記者會公布罷工投票結果(資料 來源:中時電子報,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 ws20180809002187-260405)

(14)

認識「工會」

的前世今生

(15)

可惜的是,很多人對於工會有所誤解,認為是 對公司失望、不滿的勞工才會加入工會;也有些人 自認能力條件不差,不會想要參加工會活動, 以免 成為老闆眼中釘,從此升遷無望。以下這兩段網路 留言的內容,就相當生動地描述了一般人對於工會 的看法: 所以在介紹工會組織發展的概念,以及國內工 會運作現況之前,要請同學們先想像一下你對工會 的印象是什麼?工會可以用什麼方式,爭取勞動權 益及保障工作權呢?我們提供這兩則新聞報導給同 學閱讀參考,看看與你的想法有什麼不同?(參見 14 頁)

(一)工會發展掠影

現在,我們就要帶領同學們來一趟認識工會之 旅!如果同學有興趣查閱關於工會的介紹,大概都 會說明工會是勞工為了維持或改善勞動條件、提升 經濟地位,依據民主原則所組織成立的團體;工會 為了達成保障工作權益的目標,主要透過團體協商 與爭議行為(包括罷工)的手段,甚至工會之間採 取聯合行動、施加更大政治壓力,要求國家制定或 修正符合勞工利益的政策及法令。 也許同學還會讀到這段記載工會發展的歷史。 在以前,勞工組織工會是被視為犯罪行為,後來因 今天聽到弟弟在公司因為入選工會代 表, 整個受到上面主管的關注,不過就是去 參加個工會會議,回來就馬上被關注。其實 ... 工會在臺灣本來就是個孤兒,誰願意當那個 被砍頭的,又要做事又要忙工會事,做好應 該做不好被罵,兩邊都不討好。很想跟弟弟 說參加工會繳錢就好,其他就不要真的出面, 留點後路給上面看。 工會必須要團結,當工會代表向公司爭 取該有的福利時,其他人必須在後面強力支持 他!不然淪為一盤散沙,就很容易各個擊破; 但是在臺灣 ... 大家為了自己飯碗著想 , 不會 去強出頭!即使出來替員工說話,底下還是 有人冷言冷語、扯後腿、只顧自己 ...。

(16)

為有愈來愈多的勞工群起抗爭、進行罷工,各國政 府才改變禁止勞工結社的規定,承認勞工的團結權, 英國就是最早承認勞工團結權、允許勞工團體合法成 立的國家(1824 年)。 目前的工會組織型態,最早源自於歐洲中世紀 時期的「行會」,這是由當時相同行業的手工師傅, 為了保障共同經濟利益、同行之間相互扶持、行商時 防範盜賊等目的所組成的團體。行會後來再發展成 為工會組織,也就是由從事特定工作或擁有專業技 能的工人(例如木匠、鐵匠等)組成「職業工會」, 以保護其會員在面對整體生產過程逐漸機械化之際, 不會因而喪失相關技能及其利益。 隨著經濟結構的變遷,工會組織型態又發展出 以同一產業範圍、不論工作職種的工人所組成的「產 業工會」,如汽車製造業、鋼鐵業工會。工會的會 員分布於不同工作崗位,只要是同一產業的勞工,無 論從事什麼工作內容(例如操作員、司機、文書人員 等),皆為產業工會的組織對象。 至於由同一工廠、企業、集團事業之勞工所組織 的「企業工會」,則可見於日本、臺灣的工會組織, 通常是由受僱於該企業的正職勞工及非管理職的員工 所發起成立。

華潔洗滌罷工爭取加薪華航

答應月薪加 5,000

專門清洗華航員工制服和機上各類布巾 品的華潔洗滌公司為華航旗下子公司,華潔 洗滌企業工會多次抗議員工過勞和低薪問題 未果,1 日晚上宣布罷工,並向華航提出四大 訴求,在勞資雙方協調的結果下,華航允諾 員工一律加薪5,000 元,工會會員可領 6,000 元年節獎金,外籍勞工免收膳宿費2,500 元, 不再使用派遣勞動力,若有外包業務會與工 會協商。 (ETtoday,2015/06/03)

新北第一家!

景文科大比照公立大學發薪

新北市第一份教育團協誕生了!歷經3 年12 次漫長的協商,景文科技大學今天與新 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簽署團體協約,未來 景文科大教師的本薪、學術研究加給,將比 照公立大專院校標準,此外教師的鐘點費、 導師費、年終(績效)獎金,也都明確載入 團協文件。團協不僅確保了教師的勞動條件, 也為私立校院勞資和諧寫下新的一頁。 (自由時報,2017/07/11)

(17)

【臺灣工會的歷史】

你聽過「臺灣工友總聯盟」嗎?

臺灣工友總聯盟 ,是日治時期 (1895-1945 年)臺灣第一個全島性工 人運動組織。 成立大會於 1928 年 2 月 19日在臺北大稻埕 「蓬萊閣」 舉行, 當時即有 29 個勞工團體加盟 ,會場大門外還題有蔣渭水的 「同胞須團結 , 團結真有力」標語 。成立當天有上百名各地代表與會 ,分乘 59 輛汽車遊行 臺北城內,聲勢浩大。 蔣渭水是日治時期的醫師與民族運動者 ,在他的領導下 ,臺灣工友總 聯盟積極介入多起勞資爭議,要求改善勞動者的待遇,其中又以高雄淺野水 泥工廠因為規避退職金,並將工人免職,而引發的集體性大罷工最為著名。 此外,臺灣工友總聯盟透過召開演講會 、座談會等方式 ,號 召各勞工團體加 入,成立 1 年後便發 展為擁有加盟團體達 65 個、人 數逾萬的龐大組織 。1929 年, 臺 灣工友總聯盟在臺南召開第 2 次 代表大會,通過了「八小時勞動、 生 活標準的制 訂、失業津貼之 發 放」等提案。 1930 年代,日本政府開始大規 模鎮壓左派運動 。隨著 1931年 2 月 臺灣民眾黨遭禁 、8 月蔣渭水病逝 , 在群龍無首下 ,帶有濃厚左翼色彩的 臺灣工友總聯盟勢力日趨式微。 ▲(1)慈林教育基金會 http://www.chilin.org.tw/node/368。 (2) 莊永明書坊 http://jaungyoungming-club.blogspot.tw/2016/02/blog-post_19.html。

閱讀 APP

(18)

(二)臺灣的工會組織現況

1987 年 7 月 15 日,政府宣布解嚴,臺灣開始 朝向民主社會的發展。當時以工會為主體、捍衛勞動 權益的集體抗爭行動,也與其他社會運動一樣頻繁發 生,媒體當時以「工潮」形容這波勞工運動,像是臺 鐵司機員就曾經於1988 年 5 月 1 日發動集體休假, 要求雇主落實《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加班費保障。 直到今天,臺灣勞工仍不斷透過集體爭議行為, 要求資方遵守勞動法令,爭取合理勞動權益。例如華 航空服員在2016 年走上街頭、發動罷工, 提出雇主 不得實施有損勞工健康及福祉的「責任制」、應保障 勞工的出勤與休息等要求。此外,很多工會也透過團 體協商的方式,與雇主簽訂團體協約,以保障勞工的 工作權益,以及提升勞工加入工會的意願。 我國《工會法》規定,工會的組織類型分為職 業工會、產業工會、企業工會3 種,概要介紹如下: 1. 職業工會: 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 織之工會。 ※ 各家航空公司的空服人員,從事相同職業而有共 資料來源:焦點事件,http://www.eventsinfocus.org/news/613 同的利益基礎、工資及工作時間等勞動條件也相 似,所以組織成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 新北市的職業工會家數眾多,以「新北市手工藝 業職業工會」、「新北市飲料調製運送服務職業 工會」為例,相當注重職業訓練課程辦理,以增 進勞工的專業技能及知識;「新北市幼兒托育職 業工會」除了辦理嬰幼兒照護及托育技能實務課 程,也努力推動公共托育合作聯盟,積極參與新 北市友善托育及護苗計畫、工會行善團的公益活 動,頗獲好評。 西餐廚師 大學老師 牙科醫師 圖1: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19)

之工會。 ※ 成立於 2011 年的「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組織成員涵蓋幼教、國中小、高中職暨大專院校 的教職員,並以團結教師、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保障教育勞動者權益、改善學校教育環境、提升 學校教育品質及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為宗旨。 ※ 媒體業超時工作、血汗勞動的問題近年來時有所 聞,惡劣勞動條件下產出的新聞品質也屢遭社會 大眾質疑;多家媒體產業工作者在2016 年 9 月 1 日「記者節」當天,宣布籌組「全國傳播媒體產 業工會」,致力於保障新聞從業人員勞動權益, 以及提升新聞媒體環境品質。 企業,或是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 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 2006 年底於新竹市成立的「新竹商銀工會」(已 更名為「渣打銀行企業工會」),當時工會發起 人都是受僱於新竹商銀的員工,因為英商渣打銀 行併購這家銀行,員工擔心工作權不保的問題, 積極籌組工會,並與資方協商簽訂團體協約,以 保障員工權益。 ※ 在新北市政府服務、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 由於工作條件、性質相近, 而且「雇主」就是市 政府各局、處單位的首長,就可以考慮成立企業 工會,例如「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工會」。 營造產業 媒體產業 客運產業 圖2: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建築及土木工程的興建、修繕者等 廣播、電視、報社的廣播員、記者、編輯等 交通運輸單位的駕駛、售票員等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圖3: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事業單位、相關企業,或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所長、領班、加油員等 營業員、櫃台人員等 工程師、技術員等

(20)

(三)怎麼籌組工會?

《工會法》是規範工會籌組及運作的主要法令, 而且「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勞工籌組 工會的步驟如下: 1. 組織工會人數門檻:要有勞工 30 人以上的連署 發起。 2. 公開化原則:接著組成籌備會及辦理公開徵求會 員、擬定工會章程、訂定工作計畫、編列年度預 算等事項。 3. 民主化原則:最後召開成立大會,選舉理事長等 工會幹部,以及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當地勞工 行政主管機關請領登記證書。

職業工會

由同一行政地區內相同職業技能之勞工組成的工會組織

企業工會

原則上由同一廠場或同一事業單位勞工組成的工會組織

註:依現行《工會法》,教師不得加入企業工會

產業工會

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組成的工會

STEP3

召開成立大會、選幹部、

請領登記證書

STEP1

勞工

30 人以上連署

STEP2

徵求會員擬章程、

編預算等

(21)

至於組織哪種工會比較好?原 則上,工會規模當然是愈大愈好, 這樣的組織運作才會更有力量。由 於勞工在不同性質的產業、規模大 小不一的企業中工作,加上從事的 工作內容也不相同,所以適合組織 何種工會,需要由推動籌組工作的 勞工共同決定,例如可以從如何發 揮工會更多實際功能,減少資方干 預介入工會運作的角度,決定籌組 工會的類型。 以 下 介 紹 這 些 工 會 的 組 織 概 況,讓同學們了解各行各業的勞工, 可視其任務、功能及目的,成立他 們所需要的工會組織:

成立逾 70 年的「台北市電影戲

劇業職業工會」,就是由幕前

及幕後的電影電視工作者所組

成團體,成員包括演員、導演、編

劇、攝影、武術指導、動畫、影像行銷等

從業人員及舞台戲劇等演藝表演者;工會

揭櫫「建構更友善的影視工作環境」、「調

處工作者勞資糾紛」、「推動電影產業人

才培育」等宗旨,強化應屆畢業生職場銜

接及專業技能訓練,為其經營方向之一。

(22)

成立於 2012 年的「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工會

章程就明定任職於公、私立大專校院與研究機構的

所有受僱者(包括專、兼任的各級教師、研究員、

職員、約聘僱、助教、校

園勞動之學生),都可以申請加入

工會。目前各縣市的教師工會也積

極運作,以保障教師與其他教育人

員勞動權益,改善、提升教育環境

及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追求

社會公平正義為組織宗旨。

以嘉義基督教醫院醫護人員為主,於 2016 年 3 月籌

組成立的「嘉基體系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關係企業工

會」,在很短時間就有上千位員工加入工會,工會對內

建立申訴制度,也與院方協商團體協約;在為護理師爭

取合理工時計算制度的議題上,嘉基

工會與「臺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

「臺灣護理產業工會」、「臺灣基層

護理產業工會」均積極發聲,要求改

善護理醫療產業環境。這些工會的努

力引發很多共鳴,像是「臺北市醫師

職業工會」也在 2017 年 9 月成立,

成為醫療人員爭取勞動權益的靠山。

▲ 資料來源:各縣市教師工會成立(圖片來源:新北市教育人 員產業工會) ▲ 資料來源:臺灣護師醫療工會(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512002621-260407 )

(23)

阿信希望老闆加薪,他可以怎麼做?

位於新北市三峽老街附近的 「城景國際觀光大飯店」 ,員工總數有上百人, 生意興隆 ,假日時常住宿客滿 ;阿信是這家飯店的廚師 ,工作勤奮忙碌 ,他跟 其他廚師多次討論,想要透過工會爭取加薪,請問他們可以怎麼做? 1. 找更多其他部門的同事 ,在飯店內部發起籌組 「城景國際觀光大飯店企業工 會」。 2. 找這家飯店各部門的同事 ,以及其他飯店的員工 ,共同加入 「台灣觀光餐旅 產業工會」。 3. 找這家飯店的廚師們,一起加入「新北市廚師職業工會」。 阿信與同事 們可以根據他 們的需求,擇一成立或加入 工會,只要有更多人 願意參加工會 ,阿信希望由工會代表大家爭取加薪的事情就踏出 了第一步。如 果阿信對於籌組工會有相關 問題,也可以洽詢新北市政 府勞工局勞工組織科的 協助(電話: 02-29603456 ,分機 6302-6304 6306、6309-6314)。

(四)工會的任務與功能

工會日常的主要工作是什麼?工會可以發 揮什麼功能?其實工會的任務包羅萬象,凡是 與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 活的相關事項,都是工會的主要任務,包括: 工會的 任務 提升勞動條 件、簽訂團 體協約 參與勞資 會議等組 織,代表 勞工發聲 促成會員扶 持互助、協 助處理勞資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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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爭取集體勞動條件的改善,由工會透過團 體協商,要求雇主簽訂團體協約。 2. 強調勞工參與企業經營決策的權利,包括 企業內的勞資會議舉辦、勞工董事推派及 參與,以及產業別或全國層級的社會對話 參與等。

近年來工會與資方簽訂

團體協約的件數已有顯

著增加,有些團體協約

明 確 約 定 年 終 獎 金 發 給 標

準,甚至訂定「利潤分享」條款,

具有實質加薪效果;或是員工的特

別休假天數、加班費計算方式優於

《勞動基準法》規定。

長期以來,台塑集團總裁

都會出面與企業旗下逾 30

家企業工會開會,正式協

商 年度調 薪議題,可視 為良

好、 成 熟 的 勞 資 協 商 模 式。 根 據 報

載,「台塑集團調薪案確定,總裁王

文淵今日與工會協商今年調薪幅度為

3.88%,刷下近 16 年來新高水準,...

這也是當初工會基本訴求。」

(經濟日報,2017/07/17)

(五)立法禁止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遺憾的是,有些雇主並不樂見員工組織工會, 或是抗拒與工會協商簽訂團體協約,所以極盡所能 瓦解或阻撓工會的成立、組織或活動,甚至違法解 僱工會幹部、拒絕與工會進行團體協商,這些就是 所謂的「不當勞動行為」(unfair labor practice)。

3. 促成工會會員扶持互助、為會員爭取更多生活福 利,以及協助處理勞資爭議。請同學再閱讀以下 案例,就可以更加了解工會如何執行保障會員權 益、提升經濟生活的任務:

(25)

政府對於雇主這種「反工會」的惡意行徑,於 2011 年修正實施的勞動三法,新設不當勞動行為制 度,就是要對於雇主這些「不當勞動行為」予以限制 及迅速排除,確實保障勞工的團結權及協商權,以恢 復集體勞資關係的正常運作。

(六) 工會活動權利的保障—以「言論

自由」為例

工會在日常運作中,為了確保與提升勞工的權 益,必須了解並監督雇主的經營管理情形,以及表達 工會的相關意見,甚至有採取各種工會活動的需要, 例如批評雇主不當經營管理上的缺失,或是揭發企業 不法行為等行動。 但是在工會會員及幹部本身又都是企業員工的 情形下,一方面監督、批評,另一方面又依靠雇主領 取工資,就會面臨雙重角色的為難,所以必須瞭解權 利行使的法律界限。 舉例來說,工會言論自由的行為,可能包含發 送電子郵件、分發傳單、貼、配戴徽章、使用擴音器 等發表言論的方法或手段。像是有工會發送「老闆吃 勞工!?」為標題的文宣,工會幹部就被雇主懲處且 要求道歉;或是有工會幹部帶領會員們在抗議場合, 齊唱「我愈來愈像壓力鍋,就快被要逼瘋」的歌詞, 向資方表達爭取勞動條件改善之意見,事後也遭到雇 主不利處分。

1.參加工會活動

2.擔任工會幹部

3.支持罷工的員工

全部解僱、減薪、懲戒!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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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問 雇 主 可 以 因 為 工 會 這 些 活 動 而 嚴 懲 幹 部 嗎?答案是不可以的!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 員會」針對工會有關公司的言論批評範圍及公司容忍 義務,有表達過相關的見解。簡單來說,工會對於公 司的批評言論,屬於工會活動的範疇;而且在一定的 範圍內,雇主對此應負有容忍的義務,不可以因此給 予工會幹部不利之待遇。 罷工等爭議行為僅是工會活動的一種,工會平時以工會 公務(例:召開工會會議)及服務工會會員、保障與提 升會員勞動權益為目的進行各項活動。 進行團體協 商、簽訂團 體協約 召募會員 爭議行為 (例:罷工)

工會行動

協助會員處 理勞資爭議 舉辦勞工 教育課程 協助會員解答 勞動權益問題 散發文宣宣 傳工會理念 召開工會 會議 服務 工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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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勞動權益

抗議不公

勞資雙方應遵守

「誠信協商義務」

定期舉辦

勞資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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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的說明可知,勞工行使「團結權」成立 工會之後,與雇主協商有關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及 勞資關係事項,以確保勞工的勞動權益及經濟生活不 會惡化沉淪,是工會組織運作的首要任務。 在學理上,團體協約具有保障工會會員勞動權 益、提升勞動條件,而且有助於勞資關係的穩定、和 諧,可視為創造勞資雙贏的良性制度。以美國為例, 工會針對工資、工時、工作環境安全等重要勞動議 題,主要採取團體協商方式,由勞資雙方簽署正式協 約,以保障工會會員的勞動權益。 另外,實力強大的工會也會採取政治行動,遊說 國會通過有利於工會成員、特定工會或是一般勞工的 法案;或是影響政府官員,提出消除社會歧視及經濟 不平等的政策,以提升勞工的社會地位及勞動尊嚴。 ▲ 2017 年 7 月 11 日景文科技大學與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團體 協約簽約典禮 ▲ 2018 年 2 月 9 日新北市交通局與新北市交通局工會簽立團體協約(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2016 年 11 月 10 日三重高中與新北市教新育人員產業工會 簽訂團體協約(資料來源: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公會)

(29)

(一)我國團體協約的締約概況

臺灣早期在團體協約的協商成效不彰,除了工 會組織率低,最主要的原因是雇主沒有意願與工會進 行團體協約的協商及簽訂。直到2011 年 5 月《團體 協約法》修法之後,勞資雙方締結團體協約的數量 才見成長,其中以教師工會與學校、金融業工會與金 融機構的締約件數居多。以金融業的團體協約為例, 團體協約著重於工會成員的工作權保障,像是勞資雙 方約定不得以業務外包為由資遣工會會員;發生併購 情事,工會會員全數留用。 團體協約有關「工會活動」的規範,也是非常 重要的協商議題。很多工會要求與雇主針對工會行動 及言論內容的保障、工會幹部會務公假的申請、雇主 代扣工會會費義務、提供工會會所等事項進行協商, 這些約定內容都是工會運作能否健全的重要條件。

(二)勞資雙方應遵守「誠信協商義務」

《團體協約法》是保障我國勞動者「協商權」 的重要法律,在2011 年修法新增「誠信協商義務」 的規定,要求勞資雙方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進 行團體協約的協商。也就是說,勞資雙方均有進行團 體協約協商的義務,如果雇主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與 工會協商,或者違反誠信協商原則的話,就有可能被 裁決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一旦雇主被認定違法時,除了會因此受罰,工

保障勞動權益

團體締約概況

誠信協商義務

禁止搭便車條款

舉辦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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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此時也可以依法發動爭議行為,要求雇主回到談判 桌繼續協商,以落實協商權之保障,有助於導正我國 集體勞資關係朝向健全發展的方向。

(三)什麼是「禁止搭便車條款」?

「禁止搭便車條款」也是《團體協約法》非常 重要的規定,國內有些企業(臺北捷運公司、合作 金庫銀行等)的團體協約就有明文約定,要求沒有 加入工會的勞工—也就是所謂的「搭便車者」(free riders),必須額外支付一筆「代理費」(agency fee)給工會,才可以比照享有工會協商成果。 這項規定是源自於美國的制度,工會要求團體 協約如此約定有兩個用意,首先是為了凝聚工會團結 力量、保障工會會員權利,以避免資方與工會簽訂團 體協約後,其他非工會成員可以平白享有與工會會員 同樣的對待, 這會導致勞工之間不正當競爭或產生 嫌隙。 其次,工會在團體協商過程花費不少人力、時 間等成本,雇主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話,對於那些沒 有加入工會的員工,也比照給予團體協約所約定的較 好條件,可能會對工會日後的協商力量造成負面影 響。因為雇主可以藉此干預工會運作,讓工會不僅招 募會員困難,勞工加入工會的意願降低,甚至造成 工會會員的退出(不用加入工會也享有同樣對待), 使得工會的團體協商實力弱化不振。

(四) 另一種團體溝通模式—舉辦勞資

會議

勞資雙方除了可以依據《團體協約法》進行團 體協約的協商及簽訂程序,定期舉辦勞資會議,也是 我國重要的團體協商模式。 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勞資雙方定 期舉辦「勞資會議」, 除了就公司未來業務拓展計 畫及現階段企業營運概況,充分交換意見;還可以討 論有關勞資合作、勞動條件、勞工福利籌劃等事項。 另外像是企業工作規則關於勞動條件的修改內容、工 廠安全衛生設備的維護及改善事項, 都是勞資會議 常見的討論議題。 尤其《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的規範,明 定雇主實施「變形工時」、要求勞工加班及女性勞工 夜間工作,必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要經勞資會議 同意的程序;2017 年修法草案又增訂「提高每月加 班時數上限」、「縮短輪班人員休息時間的間隔」、 「例假得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這三項「勞動力彈 性化」的措施,雇主亦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程 序,使得勞資會議的正常運作更為重要。

(31)

D 公司勞資會議提案

案由一: 建請公司將補休假由 30 日延長為 3 個月內休畢 ,以因應整體人力調 度及撙節人事成本。(勞方提案) 決議: 研議修正為 「補休假經二級主管簽核後 ,可展延 30 日;經一級主管簽 核後,可展延 60 日。」 案由二: 公司每年都會訂製夏季及冬季兩套制服給全體員工, 於工作時間穿著, 擬請推選 3 至 5 位代表負責招標採購事宜。(資方提案) 決議: 由總務主任負責統籌相關事宜 ,另推派王○○ 、方△△ 、鄭□□ 、邵 ◇◇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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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延

30 日

3 個月內

休畢

展延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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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勞工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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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成立之後,平時是以服務工會會員為主, 但若工會進行關於保障與提升會員勞動權益為目的 之各項活動,而與資方無法達成協議時,就有可能造 成勞資利益衝突對立,進而衍生重大勞資爭議。例如 工會提出調薪、增加分紅或獎金、縮短工時、簽訂團 體協約等要求,一旦勞資雙方談判破局的話,這時候 工會該怎麼辦?

( 一 ) 勞資爭議調解、仲裁、裁決機制

《勞資爭議處理法》是規範我國勞資爭議處理 程序的法律,當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或契約、侵犯勞工 權益,或是有發生不當勞動行為的情形(例如拒絕協 商團體協約),或是勞資雙方對於未來勞動條件的維 持或變更無法達成協議時(例如調薪幅度的爭議), 勞工或工會可以透過調解、仲裁及裁決的勞資爭議處 理程序,以解決問題。

(二)什麼是「爭議行為」?

在臺灣,一旦發生勞資爭議, 勞工及工會為了維 護勞動權益,除了依循法定的調解、仲裁或裁決等勞 資爭議處理程序之外;為了使雇主感受直接、強大的 壓力,工會也可以依法發動爭議行為,例如進行罷工, 要求雇主重啟談判並答應勞方訴求,以解決問題。 《勞資爭議處理法》於2011 年修法時,增訂有 關「爭議行為」的法律規範,不僅是勞工行使「爭議 權」的重要依據,也是我國法律首次正面明文承認勞 ▲ 桃園市空服職業工會罷工(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39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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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瓦斯工會申請勞資爭議仲裁,保障勞動權益

總公司設立 於新北市、以銷售天然氣為 主的新海瓦斯 公司,屬於影響大眾 生命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 「燃氣供應業」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第 3 項規定,電力及燃氣供 應業之勞資雙方未約定「必 要服務條款」 ,保證罷工 時會提供最低人力 ,以維持必要民生服務之前 ,工會不得罷工 ;但工會可以向 勞動部申請仲裁 ,以解決勞資爭議 ,亦即不會因為勞資雙方未約定 「必要服務 條款」就無法處理勞資爭議。 新海瓦斯工會因為 2016 年間與公司發生員工分紅之調整事項勞資爭議 , 勞資雙方事先沒有約定 「必要服務條款」 ,工會無法於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後, 直接發動罷工投票以決定是否進行罷工。 為了解決勞資爭議,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25 條第 2 項向勞動 部申請「一方交付仲裁」 ,最後由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判斷 ,認定新海瓦斯公 司依據《公司法》第 235-1 條規定,分派員工酬勞之數額應不得低於公司當年 度決算後之盈餘等結果,解決了這場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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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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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爭議權」。所謂爭議行為是指「勞資爭議當事 人為達成其主張,所為之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 作及與之對抗之行為」;至於罷工則是指「勞工所為 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 在國外,勞資雙方可以採取的爭議行為很多, 勞 方 通 常 發 起 罷 工(strike),直接給雇主壓力, 另 外 也 會 採 取 設 置 糾 察 線(picketingline)、 怠 工 (slowdown)、抵制或杯葛(boycott)等行動,以 爭取勞資協商談判空間;資方常以鎖廠(lockout)、 建立黑名單(blacklist)、發放「破壞罷工」獎金和 繼續營運等手段反制。 舉例來說,工會為了使會員遵守罷工決議,以 及確保合法罷工的有效性,通常糾集工會成員及支持 者擔任糾察工作,在公司入口處或工廠大門外,採取 人牆、靜坐、繞行等手段,以勸說或抗議方式阻擋工 人(非工會會員、替代人力)上工、顧客前往消費, 或是阻止資方出貨(或發車)、中斷營運,以達到迫 使資方與工會重啟協商談判之目的。 反之,公司為了維持營運,通常會在工會發動 罷工期間僱用臨時工, 或者威脅利誘工會會員違反 工會決議,繼續工作。在國外,面對破壞罷工者(或 稱工賊),有的工會視之為敵人,有的則積極爭取其 轉向支持,例如由工會代表到破壞罷工的勞工家裡訪 問,詳細解釋工會的訴求,以獲取其認同支持,並且 說服這些破壞罷工者不再跨越罷工糾察線提供勞務。 ▲ 教師不得罷工,而改以抗議之工會活動方式表達訴求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life/ breakingnews/158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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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糾察線:環亞大飯店罷工

90 小時

2006 年,位於臺北市敦化北路 、南京東路的環亞大飯店 ,曾經是東南亞客 房數最多的飯店 ,因為集團財務問題 ,遭法院拍賣易主 ,員工因工作權和資遣費 未獲保障 ,工會依法舉行罷工投票 ,逾九成工會會員贊成 ,並於當年 6 月展開歷 時 90 小時的罷工 !紀錄片導演郭明珠為此拍攝 《環亞罷工 90 小時—2006年環 亞工會罷工紀實》,詮釋這場罷工行動的意義。 4 天罷工期間 ,工會在富麗堂皇的大飯店前 ,拉起了罷工糾察線 ,力阻飯店 正常營運 。可是資方不斷設法破壞罷工的進行 ,像是找外包人力或是沒有加入工 會的飯店員工繼續工作 ,而且還有警力護送他們進去飯店上班 。最後,這場罷工 在資方出面承諾相關員工工作權益及補償等條件下, 工會才決定停止行動! 以下這段文字是當時參與罷工者的報導 (周佳君 ,2006;資料來源 :銀行員 工會聯合會訊),有助於同學想像當時情景: 參加罷工的會員賭上了未來的工作權及資遣費 ,只要想入館工作的一律阻擋 (只有客人不擋) !那可是真正肉搏戰, 工會採取「威脅性的柔性勸導」 阻擋戰略, 老員工對於想來上班的非會員, 以理相勸「我是為你好, 不要進去上班啦」 ,「在 罷工不能工作 ,回去啦」 ;為了怕同事間的人情影響 ,A 部門幫忙擋 B 部門,遇 到硬要闖關的,眾人就圍成人牆高喊口號, 使其知難而退。 罷工第 4 天早上,警察(環亞飯店的保鑣?)意圖護送上班員工進入, 也被 會員手勾著手高喊 「合法罷工 ,警察中立 !」而化解 。而送貨的 、收垃圾的 、收 餿水的、送換洗床單的廠商 ,也都來了 ,最後又在 「合法罷工 !」的口號聲中 , 表情複雜地走了。 罷工 4 天,原來訂席近 200 桌,全數倉促移往其他餐館 ,房務部外包人員早 在罷工前夕就進駐飯店 ,影響稍小 (由此可見外包對工會戰鬥力的影響) ,但住 房率少了 10%,退房天數達 200 天,是平日的 7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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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三)我國對於罷工的法律規範

對勞工來說,罷工就是一種相當強烈的手段。 一旦勞資爭議發生,勞工如果只能靠著與雇主私下協 商、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仲裁、提起司法訴訟,萬一 雇主態度強硬時,就猶如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般萬分無 奈;所以工會或勞工迫不得已,只有採取罷工行動, 造成雇主的壓力與損失,才有可能讓勞資雙方站在較 為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談判。 罷工難免會造成雇主的重大損失,或是因為抗 爭引發肢體衝突而有人受傷。如果是合法的罷工,法 律會賦予勞工「罷工免責權」,讓勞工不會因為停止 提供勞務,造成雇主財產損失或引發衝突時吃上官 司;但若是不合法的罷工,像是沒有依照法律規定 的程序,或者是由「員工自救會」發起的罷工行動, 就無法享有工會合法罷工的免責權。 所以工會必須在審慎評估現實社會環境、勞資 雙方實力、議題利害關係、爭議訴求內容等條件之 後,按照法律規定之相關程序進行爭議行為, 才能 為罷工行動事先做好萬全準備。 現行法律雖然保障勞工的爭議行為、罷工及設 置糾察線,但是禁止「教師」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 關(構)、學校的勞工」進行罷工。不過,勞動三法 仍然保障勞工及工會除了罷工以外的集體行動權利, 例如教師依法組織工會,當然也可以進行工會活動, 像是前面所提到的抗議活動、集會遊行、分發工會訴 求的傳單、配戴支持工會活動的標語或徽章等行動, 都是可以採取的合法爭議行為。 至於工會發動合法罷工的程序要件,《勞資爭 議處理法》規定如下: 1. 首先是工會或勞工與雇主之間有「調整事項」的 勞資爭議。 2. 爭議事項必須先經過勞工局調解,而且勞資雙方 無法達成共識致調解不成立。 3. 調解不成立後,工會將爭議事件帶回工會內部討 論,若是決定要用罷工的方式來使雇主讓步,則 必須符合全體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 體過半數同意」的要件,工會才可以宣告罷工及 設置糾察線。 4. 但是水、電、燃氣供應與醫院、金融服務等特定 行業,必須事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以及提 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的電信事業,在 能維持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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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宣告罷工。這項立法目的是避免這些關係大 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事業, 一旦進行全面罷工,將使社會大眾受到重大影響, 所以要求勞資雙方應於罷工前約定「必要服務條 款」。 5. 如果是發生不當勞動行為的勞資爭議,並且經「勞 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認定構成不 當勞動行為,則可以進行爭議行為;但若欲進行 罷工,則仍須經罷工投票程序,且有工會全體會 員過半數同意,才能進行罷工。 ▲ 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遊行(資料來源: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 發生不當勞 動行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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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調整事 項勞資爭議 勞資爭 議調解 調解 不成立 罷工 投票 罷工 投票通過 工會 宣告罷工 申請不當勞 動行為裁決 裁決認定成立 不當勞動行為 罷工權之限制 特殊行業(例:醫 院)未約定必要服 務條款時,得一方 申請交付仲裁;不 得 罷 工 之 受 雇 者 (例:教師)得一 方申請交付仲裁。 進入 爭議 罷工 時期

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罷工程序限制

美麗華工會罷工糾察線罷工(資料來源:今周刊, https://reurl.cc/jq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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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勞工,尤其是年輕勞動者的低薪、過勞、 就業不穩定等問題相當嚴重,而且從事臨時性、部 分時間工作或人力派遣工作者,就是所謂「非典型 僱用」勞工的人數逐年增加,2018 年高達 81.4 萬人 (註),其中有超過兩成是「非自願」從事這類工作。 非典型僱用的勞工常見於營造業、住宿及餐飲 業、批發及零售業,雇主規避提供其應有的福利與保 障,使得勞工時常處於就業不穩定的狀態, 還得忍 受低薪、高工時、工作量加重等不合理的勞動條件。 另有調查指出, 近年來企業敘薪採「績效制」者愈 來愈多,加上「非典型僱用」人數持續成長,勞工薪 資分布有向低薪集中的現象。此外,這幾年勞工「過 勞死」的遺憾事件,屢屢躍上新聞版面,引發社會檢 討臺灣成為「過勞之島」的問題。

借鏡國外工會組織經驗

如何改善我國當前就業環境的困境,強化勞工 組織工會、行使「勞動三權」的集體力量,以及有效 促成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商,是從制度面改善問題的 解方。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鄰近國家中,日本的總 工會「日本勞動組合總連合會」、韓國的總工會「民 主勞總」的因應做法可以借鏡參考。 面對勞動派遣這類「非典型僱用」勞工人數及 比例居高不下的問題, 日本工會著手「反貧困」活 動,針對派遣勞工的居住及貸款問題商討對策、組 織這些勞工加入工會,以對抗「工作貧窮」(working poor)的社會現象。韓國工會則是提出企業應直接僱 用外包勞工、提升最低工資等主張,同時對外募集經 費,協助非正職僱用的勞工組織工會。 另外,美國的研究則發現,勞資雙方經由集體 談判過程,簽訂團體協約的成果,對於公平繁榮的經 濟和充滿活力的民主至關重要。研究同時指出,團體 協約有助於提高女性勞工工資、拉近不同種族勞工間 的工資差距, 有助於減少就業不平等現象。 在 過 去, 工 會 的 成 員 主 要 是 白 人, 但 是 截 至 2016 年,工會團體協約所涵蓋的 1,630 萬工人中, 大約1,060 萬人是女性及少數族裔的勞工。 註: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 人力運 用 調 查 統 計/ 從事部分時間、臨時 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https://www. dgbas.gov.tw/ct.asp?xItem=43604& ctNode=4987&mp=1, 表 20, 最 後 瀏覽10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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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研究結論並說,在同一行業中,工會的存 在,雖然同時為工會會員及非會員提高了工資;但是 具有相似教育背景、職業和經驗的勞工,擁有工會 會員身分的薪資相較於非會員更多了 13.6%。同時, 工會透過集體談判,除了確保工資增加,還能獲得更 好的健保保障、工作場所安全改進及更合理的工作 時間。 回到臺灣社會現況,我國目前的工會組織率仍 然偏低,尤其這群人數逐年增加的「非典型僱用」 勞工,也幾乎沒有受到工會的保障,所以如何提升 工會維護勞動權益的功能,積極行使「勞動三權」, 以及傳達集體勞動意識給新生代勞工,成為當前非常 重要的工作。 希望同學閱讀這本介紹「勞動三權」的教材後, 對於「勞動三權」的意義及相關法律規定有了初步認 識,知道組織工會的意義,以及如何透過團體協商的 力量,保障自身勞動權益;如此才能在未來的就業職 場真正發揮所學,樂在工作,達到尊嚴勞動的目標, 並且對於我國集體勞資關係的健全發展,產生正面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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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 請打勾 步驟 內容 一蒐 蒐集應徵公司的資料。 (到入口網站提問公司狀況,公司專屬網站。政府主 管機關求職防騙資訊。) 二試 請朋友、家人陪同面試,或事先告知朋友面試時間、 地點。 三檢 檢視欲應徵公司是否有下列情形,若有, 請提高警 覺、小心受騙。(連續刊登數月相同徵人廣告、薪資 待遇高於一般市場行情、未載有公司名稱及地址或僅 留電話、聯絡人、郵政信箱、手機號碼。)

請檢查看看,您做好「求職前三大準備」了嗎?

做到 請打勾 步驟 不繳錢 不繳交不知用途之費用。 不購買 不購買公司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之有形、無形之產品。 不辦卡 不應求職公司之要求而當場辦理信用卡。 不隨便簽署 如果當場對任何書面契約內容有疑問,應該攜回問清楚後再簽約。 不離身 個人證件及信用卡不讓別人保管。 不飲用 不飲用酒類及他人提供之不明飲料、食物。 不非法工作 不從事非法工作或在非法公司上班。

請檢查看看,您做到「應徵時七大原則」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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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列為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所定最低勞動條件,事業單位如有優於法令者,從其規定。 假別 申請資格 日數 工資計算 附註 婚假 本人結婚 婚假8日 工資照給 喪假 父母、養父母、繼父 母、配偶喪亡 喪假8日 工資照給 左列所稱之祖父母或配 偶之祖父母,均含母之 父母 祖父母、子女、配偶 之父母、配偶之養父 母或繼父母喪亡 喪假6日 曾 祖 父 母 、 兄 弟 姊 妹、配偶之祖父母喪 亡 喪假3日 普通 傷病假 未住院者 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日 普 通 傷 病 假未超過30日部分,1年內 工資折半發給,其 領有勞工保險普通 傷病給付未達工資 半數者,由事業單 位補足 普通傷病假超過前述期 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 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 得申請留職停薪。留職 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 逾期仍未痊癒者得予資 遣 , 其 符 合 退 休 要 件 者,應發給退休金 住院者 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 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 傷病假 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 年 事假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 自處理者 1年合計不得超過14 日 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公假 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 假者 視實際需要給假 工資照給 公傷 病假 因 職 業 災 害 而 致 殘 廢、傷害或疾病 治療、休養期間,視 實際需要給假 按原領工資數額補 償 特別 休假 於同一雇主或事業單 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 間 依特別休假規定給假 工資照給 生理假 女性勞工因生理日致 工作有困難 每月得請1日,全年 請假日數未逾3日, 不併入病假計算,其 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依病假規定辦理 1. 普通傷病假1年內合 計未超過30日部分, 工資折半發給 2. 雇主不得要求受僱者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勞動法令有關勞工請假規定之整理表

附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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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8星期 者,產假期間工資 照 給 ; 未 滿6個月 者減半發給 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 4星期 妊娠2∼3個月流產 1星期 勞工選擇請產假者 不給薪,選擇請病 假者,依病假規定 辦理 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 5日 產檢假 妊娠期間 5日 工資照給 陪產假 男性勞工之配偶分娩 5日 工資照給 配偶分娩前後合計15 日內,擇其中5日請假 哺乳 時間 子女未滿2歲需受僱者 親自哺乳 1.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 僱者親自哺(集) 乳者,除規定之休 息時間外,雇主應 每日另給哺(集) 乳時間六十分鐘 2.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 工作時間以外之延 長工作時間達一小 時以上者,雇主應 給予哺(集)乳時 間三十分鐘 哺乳時間視為工作 時間 應有親自哺乳之事實 育嬰留 職停薪 1.勞工任職滿6個月 2.撫育未滿3歲子女 1. 至少6個月,最多2 年 2. 同時撫育子女2人 以上者,其育嬰留 職停薪期間應合併 計算,最長以最幼 子 女 受 撫 育2年為 限 可請領育嬰留職停 薪津貼 1. 勞 工 勞 健 保 繼 續 享 有 ( 可 延 遲3 年 繳 納),事業單位不需 負擔保費 2. 不 適 用 配 偶 未 就 業 者,但有正當理由者 不在此限 家庭照 顧假 家庭成員預防接種、 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 重大事故 全年以7日為限,請 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依事假規定辦理 不適用配偶未就業者, 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 限 備註: 1.事業單位不得因勞工請特別休假、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或產假時,扣發全勤獎金。另不可以於勞 工提出生理假、陪產假、產檢假或家庭照顧假之申請時拒絕其請求,且不得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 他不利之處分。 2.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 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事業單位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3.勞工請事假、普通傷病假、婚假、喪假,除延長假期在1個月以上者外,如遇休息日、例假、紀念日、勞動 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4.全年總日數的計算,均自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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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狀況 法令原則 申請 救濟 1 你 ( 妳 ) 一 到 職 , 雇 主 是 否 馬 上 投 保 勞保、健保及就業保 險,並另外提繳工資 6%以上的勞工退休 金? 在適用民國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所規 定「可攜式個人退休金帳戶制度」的人,雇主應該在勞 工保險局為該工作者,設立一個屬於他個人的退休金帳 戶,並且每個月在該工作者的工資以外,再提繳百分之6 以上的退休金到他的個人退休金專戶 參見 說明1 2 你(妳)的薪水是否達基本工資? 月薪制勞工: 23,100 元以上(109年1月1日起調整為 23,800元) 時薪制勞工: 150 元以上(109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8 元) 日薪制勞工: 工時×150 元以上(109年1月1日起調整為 工時×158元) 參見 說明2 3 你(妳)的工作時間是否正常? 原則上,1天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正常工時40小時 4 你(妳)的薪水是否有遭雇主不當扣薪? 未經你(妳)同意扣制服費、手續費或是不合比例之遲到、請假扣薪 5 雇主是否讓你(妳)超時加班? 一天工作時間(扣掉休息時間)超過12小時,或是一個 月加班46小時以上(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一 個月加班得延長至54小時,但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 時。) 6 你(妳)加班時,雇主是否有算加班費 (1) 平日工作超過8小時或每週40小時部分,前2小時, 按時薪加成計給1/3,再2小時加成計給2/32) 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勞工同意出勤,加倍發給(即 乘以2)或補休 (3) 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 時後再繼續工作者,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7 雇主是否有給(妳)例假日休息? 原則上,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8 到職滿半年,雇主是 否有給你(妳)特別 休假? 滿一定年資,給予特休: 6個月∼1年→3日 1年∼2年→7日 2年∼3年→10日 3年∼5年→14日 5年∼10年→15日 10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就職注意事項檢查表與申訴、救濟管道

附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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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年 未 滿 3 0 天 之 病 假,雇主是否有給你 (妳)半薪? 普通傷病假1年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參見 說明2 10 求職或上班時,是否 遭遇到就業歧視,或 性別歧視(含職場性 騷擾)等? 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 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年齡等理由,予以歧視。 又雇主在招募和人事管理時,也有義務防止性別歧視 (含職場性騷擾行為) 參見 說明3 11 雇主有沒有注意職業 安 全 衛 生 ? 發 生 職 災,雇主是否有給你 (妳)應有之補償? 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給公傷病假,並補償必需的醫療 費用,且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 以補償等 參見 說明4 說明 1: 勞工想要知道個人的勞、健保投保資料,以及勞退 金專戶提繳情形,有下列查詢方式: ■ 透過自然人憑證連結勞、健保局,進行「個人投 保資料」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 ■ 透過勞動保障卡(即勞工保險局委託台新、富 邦、玉山、土銀、一銀及郵局等金融機構發行結 合金融卡、信用卡或電子錢包之晶片卡),利用 自動櫃員機(ATM)查閱最近6筆異動資料。 ■ 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到勞、健保局臨櫃查 詢。 ■ 現職公司查詢。 說明 2: 工作過程中如果遇到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或性別工 作平等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以致勞動權益受損時, 新北市政府提供下列申訴與救濟管道: ■ 免費法律查詢 如果您對於工資、工時及休假等勞動基準法相關規 定有所疑問,可以撥打02-29603456分機6529洽詢 相關法令資訊,以瞭解自身權益。 另外,新北市政府從101年2月15日起,與法律扶助 基金會新北分會合作,提供勞工免費法律諮詢電話 服務,諮詢專線:02-29646476;02-29646357,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 17:00。 勞工若對具體個案想深度瞭解勞工法令時,也可 以 攜 帶 相 關 文 件 至 新 北 市 政 府1樓聯合服務中心 當面諮詢律師,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可電話預約:02-29603456分機6539)。 ■ 申訴檢舉 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如果 您的工作地點在新北市,您可以至「新北勞動雲」 網頁(http://ilabor.ntpc.gov.tw/cloud/)進入「勞動 檢查立即GO」填寫通報即可,勞工局受理案件後, 將派員實施勞動檢查,如經查獲有違反勞動基準法 之情事,將依法裁處,以保障勞工權益。 ■ 申請調解 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 解,如果您的工作地點在新北市,您可以至「新北 勞動雲」網站(http://ilabor.ntpc.gov.tw/cloud/)進 入「勞資調解便利通」即可申請,勞工局受理案件 後會接續安排調解委員與調解開會時間,為勞資雙 方進行爭議調解,以化解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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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爭議事件及涉訟權益補助 勞資爭議事件經過新北市政府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調 解不成立,或雖然經過調解成立,但是雇主沒有依 照調解結果履行,以及勞工向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 行為裁決,或逕提起民事訴訟時,可申請新北市政 府勞資爭議事件及涉訟權益補助金,如有符合補助 規定,可獲裁決期間律師代理酬金、裁決期間生活 費用,或訴訟之律師費、裁判費、訴訟期間生活費 用等項補助。 說明 3: 受僱者或求職者如果遭受就業歧視或性別歧視(含 職場性騷擾)時,除了可以依據說明2的程序進行 外,也有下述的申訴管道: ■ 涉及就業服務法的就業歧視部分 可撥打防制就業歧視諮詢專線02-29676902詢問。並 填妥「新北市勞工就業歧視申訴書」後,以傳真 02-89522178,或郵寄(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方式提出申訴,相關表格請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網 頁(網址:https://ilabor.ntpc.gov.tw)查詢下載,或 至7-11ibon下載。 ■ 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職場性騷擾部分 可先向事業單位內部之申訴管道申訴,雇主為處理 勞工的申訴,應為立即有效之糾正,並得與受僱者 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進行調查。 雇主如未有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已涉及違 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之規定,勞工可撥打防制 就業歧視諮詢專線02-29676902詢問,並填妥「新北 市勞工就業歧視申訴書」後,以傳真02-89522178, 或郵寄(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方式提出申 訴,相關表格請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網頁(網址: http://ilabor.ntpc.gov.tw)查詢下載,或至7-11ibon 下載。 說明 4: 如果發現事業單位沒有做好安全防護,有危害勞工 安全的可能,該如何處理?又如果發生職業災害, 應該如何處理?除了說明2以外,還有如下管道: ■ 申請勞動檢查以防止職災發生 勞工如果發現事業單位沒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有 危害勞工安全的可能,可以來電向勞動檢查處(電 話:02-22523299),或者是以書面資料提出檢舉 (請親送或者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新 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收),勞動檢查處將派員實施 勞動檢查,以保障勞工作業安全。 ■ 申請免費律師到府諮詢,保障職災勞工權益 自民國101年10月1日起,新北市政府首創「職災義 務律師到府諮詢服務」,委請律師與職災個案管理 員合作,由律師陪同個案管理員到職災勞工家庭訪 視,以積極主動方式,提供全面性的照顧與法律諮 詢,並維護勞工權益,避免職災勞工陷入困境。 ■ 勞資爭議案件,律師免費代理服務 為協助弱勢勞工爭取自身權益,自民國102年9月12 日起,勞工局提供發生勞資爭議而進行調解之弱勢 勞工(例如高風險家庭、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 新住民、外籍勞工、工會會員、10人以上集體勞工 重大爭議)免費律師代理調解服務,避免勞工因法 律資訊不完整而致權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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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臺名稱 地址 電話 三重就業服務站 三重區重新路4段12號 (02)2976-7157 板橋就業服務站 板橋區漢生東路163號 (02)2959-8856 中和就業服務站 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18號1、2樓 (02)2246-1250 新店就業服務站 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43號1、2樓 (02)8911-1750 新莊就業服務站 新莊區中正路425號 (02)2206-6196 汐止就業服務站 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汐止區公所1樓) (02)8692-3963 淡水就業服務站 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73號(紅樹林捷運站正對 面) (02)2808-3525 土城就業服務台 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土城區公所1樓) (02)8262-3500 五股就業服務台 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五股勞工活動中心1樓) (02)2298-8527 永和就業服務台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永和區公所) (02)2923-7590 樹林就業服務台 樹林區保安街1段7號4樓(保安立體停車場4 樓) (02)2681-9453 蘆洲就業服務台 蘆洲區三民路95號(蘆洲區公所1樓) (02)8285-8397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在下列地區設立服務站(臺),為市民提供:求職求才服務(除 平時可至勞工局「新北勞動雲」網站就業服務專區,或親自到下列據點為求職、求才之登記 外,也不定時舉辦小型、大型徵才活動,讓企業、廠商與求職者面對面直接洽談,以最省時、 省力方式達到就業媒合)、就業諮詢、求職交通補助金、幸福創業微利貸款等服務。 ■ 詳情請上新北勞動雲網站就業服務專區查詢(https://ilabor.ntpc.gov.tw/),或電洽免付費專 線:0800-091-580(您就業、我幫您)。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暨就業服務據點

連絡方式

附錄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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