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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102 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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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102 次會議紀錄

時間:111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地點:視訊會議

主席:許召集人銘春

出席單位及人員:如附出席名單 紀錄:汪儀萱 壹、 確認第 101 次會議紀錄

決議:會議紀錄確認。

貳、歷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一、 為辦理「110 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所需經費約新臺幣 16 億 750 萬元,擬分別於 110 年度及 11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 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一案,提請 審議。(110 年第 2 次臨時會議、第 100 次及第 101 次會議列管案)

110 年第 2 次臨時會議決議

一、 同意「110 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所需經費約 16 億 750 萬元,分別於 110 年度及 11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 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二、 請勞動力發展署俟本計畫執行完竣後,提本管理會報告相關執行 成效檢討。

決議:本案已列本次會議報告事項三,報告後解除列管。

二、移工在臺人數、失業率及就業安定基金收支情形報告。

第 101 次會議決議:洽悉,爾後增列移工在臺人數與本國受僱勞工比 率。

決議:解除列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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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報告事項

一、移工在臺人數、失業率及就業安定基金收支情形報告

報告單位: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組 (一)移工在臺人數

統計至111年2月底止,本國就業人數計1,145萬8千人,較上年同 期減少5萬6千人;在臺移工總計66萬1,882人,較上年同期減少5萬225 人。

1.產業移工在臺43萬8,499人(與整體就業人數比率3.61%、與本國受僱人 數比率4.45%註1),其中製造業移工42萬1,145人(與整體製造業就業人 數比率12.25%、與本國製造業受僱人數比率12.95%註2),營造業移工 7,031人(與整體營造業就業人數比率0.76%、與本國營造業受僱人數比 率0.90%註3),農業移工1萬323人(與整體農、林、漁、牧業就業人數比 率1.90%、與本國農、林、漁、牧業受僱人數比率9.80%註4)。

2.社福移工在臺22萬3,383人(與整體就業人數比率1.84%、與本國受僱人 數比率2.26%),其中外籍看護工22萬1,929人(機構及外展外籍看護工 與醫療保健社會工作服務業整體就業人數比率2.94%、與醫療保健社會 工作服務業本國受僱人數比率3.11%,家庭外籍看護工與其他服務業整 體就業人數比率26.98%、與其他服務業本國受僱人數比率37.97%註5),

外籍幫傭1,454人(與其他服務業整體就業人數比率0.26﹪、與其他服 務業本國受僱人數比率0.43%註6)。

3.男性移工在臺31萬3,240人(占移工在臺人數比率47.33%),女性移工在 臺34萬8,642人(占移工在臺人數比率52.67%)。

(二)失業率

1. 111 年 2 月失業率(註 7)為 3.65﹪,較上月上升 0.04 個百分點,較上 年同月則降 0.05 個百分點。

2. 111 年 2 月經季節調整後失業率為 3.67﹪,較上月下降 0.03 個百分 點,較上年同月亦降 0.06 個百分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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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1 年 2 月失業人數(註 8)為 43 萬 4 千人,較上月增加 4 千人,主因 春節後轉職及部分臨時性工作結束所致,其中因對原有工作不滿意及 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而失業者分別增加 3 千人及 2 千人;與上年 同月比較,失業人數減少 9 千人。

---

註 1:產業或社福移工與整體就業人數之比率=產業或社福移工在臺人數÷(本國就業人數+產業移工在臺 人數+社福移工在臺人數)

產業或社福移工與本國受僱人數之比率=產業或社福移工在臺人數÷(本國受僱人數+產業移工在臺 人數+社福移工在臺人數)

註 2:製造業移工與整體製造業就業人數之比率=製造業移工在臺人數÷(本國製造業就業人數+製造業移 工在臺人數)

製造業移工與本國製造業受僱人數之比率=製造業移工在臺人數÷(本國製造業受僱人數+製造業移 工在臺人數)

註 3:營造業移工與整體營造業就業人數之比率=營造業移工在臺人數÷(本國營造業就業人數+營造業移 工在臺人數)

營造業移工與本國營造業受僱人數之比率=營造業移工在臺人數÷(本國營造業受僱人數+營造業移 工在臺人數)

註 4:農業移工與整體農、林、漁、牧業就業人數之比率=農業移工在臺人數÷(本國農、林、漁、牧業就 業人數+農業移工在臺人數)

農業移工與本國農、林、漁、牧業受僱人數之比率=農業移工在臺人數÷(本國農、林、漁、牧業受 僱人數+農業移工在臺人數)

註 5:機構及外展外籍看護工與醫療保健社會工作服務業整體就業人數之比率=機構及外展外籍看護工在 臺人數÷(醫療保健社會工作服務業本國就業人數+機構及外展外籍看護工在臺人數)

機構及外展外籍看護工與醫療保健社會工作服務業本國受僱人數之比率=機構及外展外籍看護工 在臺人數÷(醫療保健社會工作服務業本國受僱人數+機構及外展外籍看護工在臺人數)

家庭外籍看護工與整體其他服務業就業人數之比率=家庭外籍看護工在臺人數÷(本國其他服務業 就業人數+家庭外籍看護工在臺人數)

家庭外籍看護工與其他服務業本國受僱人數之比率=家庭外籍看護工在臺人數÷(其他服務業本國受 僱人數+家庭外籍看護工在臺人數)

註 6:外籍幫傭與其他服務業整體就業人數之比率=外籍幫傭在臺人數÷(其他服務業本國就業人數+外籍 幫傭在臺人數)

外籍幫傭與其他服務業本國受僱人數之比率=外籍幫傭在臺人數÷(其他服務業本國受僱人數+外籍 幫傭在臺人數)

註 7:失業率係指失業者占勞動力之比率,失業率(﹪)=失業者/勞動力*100﹪=失業者/(失業者+就業 者)*100﹪。

註 8: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1)無工作;(2)隨時可以工作;(3)正在 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無報酬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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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業安定基金收支情形 1.基金來源部分

本年度截至 3 月底止,累計實收數 20 億 6,882 萬 5 千元,累計 分配數 18 億 3,487 萬 3 千元,執行率 112.75﹪,其中:

(1)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累計實收數 15 億 830 萬元,累計分配數 13 億 8,181 萬 2 千元,執行率 109.15﹪。

(2)勞務收入:累計實收數 3 億 4,478 萬元,累計分配數 3 億 2,991 萬 2 千元,執行率 104.51﹪。

(3) 財產收入:累計實收數 117 萬 9 千元,累計分配數 38 萬 3 千元,

執行率 307.83﹪,主要係各地方政府繳回辦理各項計畫補助款所生 孳息收入。

(4) 政府撥入收入:累計實收數 1 億 2,276 萬 6 千元,累計分配數 1 億 2,276 萬 6 千元,執行率 100.00﹪。

(5)其他收入:累計實收數 9,180 萬元,累計分配數 0 元,主要係收回 以前年度經費執行賸餘。

2. 基金用途部分

本年度截至 3 月底止,累計執行數 32 億 2,320 萬 4 千元,累計分 配數 24 億 5,989 萬 2 千元,執行率 131.03﹪,其中:

(1)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累計執行數 28 億 934 萬 4 千元,累計分配數 20 億 3,824 萬 8 千元,執行率 137.83﹪,主要係:

A. 受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及勞工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 計畫」案件量持續增加,致經費執行超出預期。

B. 因應疫情辦理安心即時上工、輔導民間團體即時上工及本部振興 經濟促進就業獎勵計畫等紓困措施,致經費執行超出預期。

(2) 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累計執行數 9,334 萬 7 千元,累計分 配數 6,429 萬 9 千元,執行率 145.18﹪,主要係補助衛生福利部辦 理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擴大喘息服務計畫,因衛生福利部提前 辦理核銷作業,致經費執行超出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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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升勞工福祉計畫:累計執行數 2 億 8,733 萬 2 千元,累計分配數 3 億 2,318 萬元,執行率 88.91﹪。

(4) 勞工權益扶助計畫:累計執行數 78 萬 5 千元,累計分配數 33 萬元,

執行率 237.88﹪,主要係訴訟扶助案件屬遇案辦理性質,申請案件 高於預期所致。

(5)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累計執行數 3,239 萬 6 千元,累計分配數 3,383 萬 5 千元,執行率 95.75﹪。

3. 基金餘額部分

本年度截至 3 月底止,短絀 11 億 5,437 萬 9 千元,加上期初基金 餘額 473 億 2,722 萬 3 千元,基金餘額為 461 億 7,284 萬 4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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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111 年度截至 3 月底止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本年度 預算數 (1)

累計分配數 (2)

累計實際數 (3)

比較增減 (3)-(2)

執行率%

(3)/(2)

基金來源 27,188,391 1,834,873 2,068,825 233,952 112.75 徵收及依法

分配收入 25,700,011 1,381,812 1,508,300 126,488 109.15 就業安定

收入 22,000,000 - 126,488 126,488 - 就業保險

提撥收入 3,700,011 1,381,812 1,381,812 0 100.00 勞務收入 1,007,189 329,912 344,780 14,868 104.51 服務收入 1,007,189 329,912 344,780 14,868 104.51

財產收入 36,194 383 1,179 796 307.83

財產處分

收入 - - 255 255 -

租金收入 13,844 383 336 -47 87.73

利息收入 22,350 - 588 588 -

政府撥入收

214,831 122,766 122,766 0 100.00 公庫撥款

收入 194,831 122,766 122,766 0 100.00 政府其他

撥入收入 20,000 - - 0 -

其他收入 230,166 - 91,800 91,800 -

雜項收入 230,166 - 91,800 9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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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111 年度截至 3 月底止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本年度 預算數

(1)

累計分配數 (2)

累計實際數 (3)

比較增減 (3)-(2)

執行率%

(3)/(2)

基金用途 31,771,803 2,459,892 3,223,204 763,312 131.03 促進國民

就業計畫 28,646,018 2,038,248 2,809,344 771,096 137.83 外國人聘

僱管理及 許可計畫

1,869,870 64,299 93,347 29,048 145.18

提升勞工

福祉計畫 988,301 323,180 287,332 -35,848 88.91 勞工權益

扶助計畫 85,003 330 785 455 237.88

一般行政

管理計畫 182,198 33,835 32,396 -1,439 95.75 一般建築及

設備計畫 413 - - 0 -

本期賸餘

(短絀) -4,583,412 -625,019 -1,154,379 -529,360 184.70

期初基金餘額 49,243,013 49,243,013 47,327,223 -1,915,790

期末基金餘額 44,659,601 48,617,994 46,172,844 -2,445,150

決議: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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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12 年度運用就業安定基金委託辦理具研究性質且經費達 80 萬元以上 之計畫案報告

報告單位: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組 (一) 依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65 次會議決議略以,勞動部及所屬依業務需

要,運用本基金作為研究經費委託執行具研究性質之計畫,經本部審查 通過之次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其個別計畫預算達 80 萬元者,應將相關 計畫說明表及經費預算表,併同概算之審查作業提送就業安定基金管 理會報告。另地方政府或其他機關申請補助辦理之次年度委託研究計 畫,其預算達 80 萬元者,亦應將相關計畫說明表及經費預算表,提送 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議報告。

(二) 經彙整,112 年度運用本基金委託辦理具研究性質且經費達 80 萬元以 上之計畫合計 5 項,其中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提「失聯外國人管制政 策及其對勞動市場影響之比較研究」、「營造業引進外國人對產業升級 與本國勞工就業權益之影響及效益評估」計 2 項;另補助地方政府委 託辦理之計畫計 3 項,為高雄市政府所提「高雄青年創業與就業實行 政策效果之研究」、「高雄青年就業需求與產業薪資結構落差之研究」及

「高雄青創願景先期政策調研委託案」等。

決議: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2 支計畫同意辦理,另高雄市政府所提 3 支計畫,

請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再提送本部審查,並於審查同意後始得辦理。

三、 「110 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執行成效檢討報告

報告單位: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 (一) 依據 110 年 11 月 24 日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 110 年第 2 次臨時會議決

議辦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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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計畫成效

1. 計畫目的及內容: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持續影響國內 就業市場,為協助 110 年應屆畢業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 極尋職,於 110 年 8 月 16 日推動「110 年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津貼計畫」

(以下稱本計畫),提供 20-29 歲應屆畢業青年尋職期間之就業服務協 助及經濟支持,減輕青年尋職壓力,使青年安心求職並能順利就業。青 年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登錄報名及求職準備,即發給 2,000 元,

尋職期間並接受就業輔導或推介就業服務者,每月發給 1 萬元尋職津 貼,至多 3 個月(最遲至 111 年 3 月 31 日止)。

2. 計畫辦理情形

(1) 目標人數達成率:登錄參加本計畫之青年人數計有 4 萬 9,103 人,

與原訂目標人數 5 萬人相較,目標人數達成率為 98.2%。

(2) 津貼核發人數:核發人數計 4 萬 1,522 人,核發人數占參加計畫 青年人數為 84.56%,核發金額共計 4 億 6,974 萬 4,000 元。

(3) 未予核發津貼之原因分析:經審核未予核發之原因中,以「資格不 符規定」占 79%為最高(包括「參加計畫時已就業」、「學籍不符(非 110 年應屆畢業生)」或「未具 108 學年度役男資格」);其次為「相 關申請文件未齊備」占 9%;第三為「申請人自行撤銷」或「已參 加勞/就保逾 14 日,非屬尋職狀態」占 8%,「已領取性質相同之津 貼或獎(補)助」占 3%,「未能依限補件」占 1%。

(4) 推介就業未能成功原因分析: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介紹卡推 介就業後,青年應於 7 日內回覆求職結果。經統計推介求職未能 成功者計 2 萬 7,800 人次,主要原因為「尚待等候雇主通知」占 87%為最高,其餘原因還包括「技術不合(無相關工作經驗、專長、

證照)」、「工作內容不合」、「工作時間不合」、「工作環境不合」以 及「與個人性向、意願不符」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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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尋職期間受僱就業狀況分析:截至 110 年 10 月 31 日止,核發尋 職津貼計 3 萬 3,971 人,透過勾稽勞保、就保、公保、農保、軍保 等各式社會保險加保資料,該青年群體截至 111 年 1 月底有加保 紀錄者(含部分工時)計 2 萬 3,125 人,占 68.1%(因目前各式保 險最新投保資料僅能勾稽至 111 年 1 月底,故實際受僱加保人數 會再增加)。

3. 計畫成效

(1) 就參加本計畫青年觀之,參加計畫後有加保紀錄者計 2 萬 3,125 人,占 68.1%,相較於 107 年至 109 年整體大專以上畢業生同期

(畢業後之隔年 1 月)之平均投保就業率 67.6%,其就業表現並未 因疫情干擾而有降低之情形。

(2) 15-29 歲青年失業率水準:110 年 10-12 月失業率分別為 8.66%、

8.42%、8.44%,已較 109 年同期為低(8.67%、8.54%、8.49%),111 年 2 月失業率 8.41%,更較 109 年 2 月(疫情前)的 8.53%為低。

顯示政府推動各式應屆畢業青年就業協助措施,對於穩定青年就 業情勢,仍具一定成效。

決議:洽悉。歷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第 1 案同意解除列管。

肆、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單位: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組 案由:有關各單位研提就業安定基金 112 年度來源(收入)預算及計畫計

232 億 5,740 萬 4 千元與用途(支出)預算及計畫計 310 億 3,394 萬 5 千元案,提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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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部就業安定基金 112 年度預算編列事宜,係依據就業安定基金 112 年度預算規劃重點(前於 110 年 12 月 21 日提經本基金管理會第 100 次會議通過並依委員意見修正在案),並參考 110 年度預算執行狀況 研編。

二、就業安定基金 112 年度預算共編列來源(收入)預算 232 億 5,740 萬 4 千元,來源預算扣除收支併列部分後計 220 億 5,803 萬 9 千元;用 途(支出)預算 310 億 3,394 萬 5 千元,用途預算扣除收支併列部 分計 298 億 3,458 萬元,112 年度預算數(扣除收支併列)較 111 年 度預算(扣除收支併列)265 億 9,521 萬 5 千元,增列 32 億 3,936 萬 5 千元。

三、有關 112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編列項目及經費,說明如下:

(一) 本部就業安定基金 112 年度預算計有 10 個單位研提 19 項來源(收 入)計畫,計 232 億 5,740 萬 4 千元預算;用途(支出)計畫共 計 90 項,由 27 個單位研提 243 支用途(支出)計畫共 282 億 1,395 萬 7 千元預算;另補助地方政府依用途預算扣除收支併列部分,

並參照本基金管理會 109 年 4 月 20 日第 94 次會議決議排除防疫 紓困措施相關預算再伸算 12%後,加計補助各縣市政府獎勵型及增 額計畫共 3 支計畫,計 28 億 1,998 萬 8 千元。112 年度合計共提 列 246 支用途(支出)計畫,金額計 310 億 3,394 萬 5 千元。

(二) 主要業務項目敘述如后:

1. 促進國民就業:計編列 251 億 97 萬 3 千元,占總預算 80.88%,其 細項如下:

(1)職業訓練:計編列 81 億 377 萬 4 千元,占總預算 26.11%,重 點包括健全分署辦理職訓業務運籌管理功能(12.96 億元)、 運用多元培訓模式辦理失業者及特定對象職業訓練(9.71 億 元)、辦理青年職能開發業務(19.10 億元)、辦理特定對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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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參訓期間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8.58 億元)、分署辦理 在職人員進修訓練(22.85 億元)、產業人才投資計畫(2.04 億元)、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2.61 億元)、推動身心障礙 者多元化職業訓練(1.02 億元)、強化勞動力發展創新效能

(1.11 億元)等。

(2)就業服務:計編列 139 億 9,018 萬 4 千元,占總預算 45.08%,

重點包括辦理僱用及就業獎助業務(38.72 億元)、台灣就業 通網實服務(1.12 億元)、就業服務據點運作計畫(5.62 億 元)、青年就業服務(25.27 億元)、就業服務據點勞務需求計 畫(3.18 億元)、青年就業領航計畫(3.64 億元)、推動身心 障礙者就業服務計畫(4.37 億元)、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 個案服務管理(1.54 億元)、推動身心障礙者進用暨就業協助 計畫(1.18 億元)、促進特定對象暨弱勢者等就業服務(7.73 億元)、辦理特定對象就業促進津貼及相關僱用獎助津貼

(6.02 億元)、多元培力就業計畫(39.32 億元)等。

(3)技能檢定:計編列 20 億 8,539 萬 9 千元,占總預算 6.72%,

重點包括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試務工作計畫(9.45 億 元)、推動技能檢定品質提升(0.93 億元)、補助特定對象參 檢費及證照費(0.91 億元)、辦理國內技能競賽及選手培訓

(3.75 億元)、參加國際技能組織賽事暨交流訪問(2.25 億 元)、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0.90 億元)、提升人才發展 品質效能(1.00 億元)等。

(4)其他:計編列 9 億 2,161 萬 6 千元,占總預算 2.97%,重點包 括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政府身心障礙就業基金預算(2.30 億 元)、辦理就業促進等相關資訊業務(1.69 億元)、約聘及臨 時人員薪金等。

2. 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編列 24 億 4,832 萬 2 千元,占總預 算 7.889%,主要為辦理外國人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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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6.70 億元)、 補助弱勢雇主聘僱外國人等相關業務(1.99 億元)、辦理外國人 聘僱管理防疫措施相關計畫(1.18 億元)、辦理外國人聘僱許可業 務等相關事項(1.12 億元)、辦理就業安定費及外國人收容費收繳 等相關事項(1.24 億元)、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等相關資 訊業務(0.94 億元)、約聘及臨時人員薪金等。

3. 提升勞工福祉:計編列 4 億 8,187 萬 5 千元,占總預算 1.55%,

主要為增進勞資爭議處理機制,落實大量解僱保護功能計畫

(0.62 億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97 億元)、勞工退休準 備金按月提撥查核作業計畫(1.02 億元)、推動勞動業務相關資 訊系統共同運作平台(0.48 億元)等。

4.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編列 46 萬 3 千元,占總預算 0.001%,主要 為購置就業安定基金業務所需辦公設備。

5. 一般行政管理:計編列 1 億 8,197 萬 4 千元,占總預算 0.59%,

主要為辦理就業安定基金業務所需行政管理服務(1.06 億元)、 租用辦理基金業務所需之辦公房舍、檔案儲存空間及設備(0.42 億元)、約聘及臨時人員薪金等費用。

6. 補助地方政府

(1)計編列 28 億 2,033 萬 8 千元(含獎勵型計畫及其獎勵金、查 核費用與增額計畫),占總預算 9.09%,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 促進國民就業、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提升勞工福祉等業務 費用。

(2)有關補助地方政府預算部分,係依「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 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作業要點」,按各提 列單位編列總預算數扣除收支併列計畫,並參照本基金管理 會 109 年 4 月 20 日第 94 次會議決議,排除防疫紓困措施相 關預算後之 12%計算補助額度,各提列單位 112 年度預算經本 基金管理會審查後,如經行政院、立法院審議預算有所刪減 時,補助地方政府預算額度得依實際通過金額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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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來源(收入)預算計畫表、用途(支出)預算計畫表。

五、 另辦理就業保險業務所需經費,其經費來源分別為「就業保險提撥 收入」計 40 億 4,821 萬 6 千元、「分署自辦在職訓練收入」計 1,122 萬 7 千元,及「公庫撥款收入」計 1 億 6,996 萬 4 千元,合計為 42 億 2,940 萬 7 千元,均以收支併列方式納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其 中「就業保險提撥收入」及「分署自辦在職訓練收入」部分已於本 (111)年 3 月 22 日由勞動部勞工保險監理會審議完竣;另「公庫撥 款收入」部分將循公務預算審議程序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 提案單位: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案由:有關 112 年度本部勞工權益基金來源(收入)預算及計畫計 7,184 萬

1 千元與用途(支出)預算及計畫計 8,195 萬 8 千元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有關本部 112 年勞工權益基金預算編列事宜,係依據 112 年度施政 計畫,並參考 110 年度勞工權益扶助計畫執行情形辦理。

二、 112 年度勞工權益基金預算提列事宜經本部初審,共編列來源(收入)

預算 7,184 萬 1 千元,用途(支出)預算 8,195 萬 8 千元,計畫重 點、預算編列項目及額度,說明如下:

(一)基金來源

1. 公庫撥款收入(5,000 萬元):公庫補助勞工權益基金收入。

2. 其他撥入收入(2,177 萬元):就業安定基金撥入收入。

3. 利息收入(7 萬 1 千元):係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 基金用途

1. 推動勞工法律費用扶助計畫(7,998 萬 8 千元,占總預算 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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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動委託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專案計畫

a. 勞工如與事業單位發生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積欠資遣費、

退休金、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給與補償或賠償以及雇主未依勞 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勞資 爭議,經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不成立而向法院聲請 勞動調解或起訴,扶助每一審訴訟之律師費,平均 20 千元,預估 扶助 2,800 件,編列 5,600 萬元。

b. 申請人經核准提供前揭案件律師代理扶助者,可申請勞動事件處 理必要費用,包含裁判費、聲請費、執行費、證人日費旅費、鑑 定費、政府規費及借提費、經法院裁定須支出之費用及其他必需 費用,預估同案每人扶助 2 千元,預計扶助 900 件,編列 180 萬 元。

c. 為提供便利專業之勞工訴訟扶助服務,爰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6 條第 4 項的規定,將勞工訴訟扶助專案之執行,委由民間團體 辦理,借助其專業之人力及廣布之服務據點,提高法律扶助之效 率,並編列專案人員費用,以提供更專業及高品質之訴訟扶助服 務,確實提升本專案之扶助成效。受委託團體進行審查案件律師 代理及必要費用(包括資力、案情審查等)、訴願、派案及結案程 序所需之行政支出費用,預估全年度審查 6,475 件,計 666 萬 8 千元及專案人員費用計 1,000 萬元,共計編列 1,666 萬 8 千元。

d. 為提升勞工訴訟扶助專案之服務品質,辦理受委託團體之工作人 員與扶助律師教育訓練,印製勞工訴訟扶助宣導品及滿意度調查 等,以確保服務品質,俾利申請人及受扶助勞工獲得更完善之服 務,編列 40 萬元。另編列辦理審理專案衍生訴願及行政訴訟所 需專業人力費計 60 萬元。

e. 為維護案件管理系統運作正常與管理勞工申請訴訟扶助專案之 審核進度,並因應法規修訂所需之建置費用等,編列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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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辦理勞資爭議調解律師扶助計畫

為協助勞工處理勞資爭議,本部賡續於 112 年辦理補助行政 機關辦理勞工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每一調解案之律師出席費 3,000 元,預估扶助 1,000 件,編列計 300 萬元。

(3) 辦理仲裁代理扶助計畫

透過提供仲裁代理酬金扶助措施,使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 於訴訟外,透過仲裁之方式迅速解決,編列計 10 萬元。

(4) 辦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代理扶助計畫

勞工或工會幹部遇有雇主基於不當勞動行為動機所為之解 僱行為時,得於專業之律師協助下,透過裁決程序,迅速解決爭 議,回復勞動關係之正常發展,每案每人最高扶助 4 萬元,預計 扶助 10 件,計 40 萬元,並成立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小 組審核扶助案件,審核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等編計 2 萬元,總計 需編列 42 萬元。

2. 推動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計畫(197 萬元,占總預算 2.4%)

為使勞工於勞動事件處理期間無後顧之憂,於未能就業之前,扶 助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投保薪資 60%,預計扶助 130 人 次,編列計 197 萬元。

三、 另有關勞工權益基金 110 年度收支狀況簡述如下,併供參考:

(一) 來源:110 年度政府捐補助基金 2,500 萬元,及就業安定基金「增進 勞資爭議處理機制,落實大量解僱勞工訴訟補助計畫」捐贈 1,805 萬 6 千元,利息收入約 5 萬 6 千元,共計約 4,311 萬 2 千元。

(二) 用途:「勞工權益扶助計畫」110 年度預算數 8,497 萬 5 千元,實支 約 4,692 萬 9 千元,執行率 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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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餘絀:109 年底基金餘額約 9,212 萬,110 年度短絀約 381 萬 7 千元,

截至 110 年底累計基金餘額約 8,830 萬 3 千元。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 提案單位: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案由:有關新增「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防疫措施相關計畫」,所需經費約 2

億 1,500 萬元,擬於 11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 可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一案,

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為落實本部「因應 COVID-19 我國邊境嚴管措施移工專案引進計畫」

(以下稱本計畫)自 111 年 2 月 15 日後雇主引進外國人,得依需求,

選擇集中檢疫、自行安排之防疫旅宿或符合本計畫所定條件之防疫 宿舍辦理居家檢疫;為減輕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之 社福類雇主防疫費用負擔,本部同意補助社福類外國人入住集中檢 疫處所或合格防疫旅宿費用 50%,但最多不超過每人每日 1,250 元。

二、 另本部於 111 年 3 月 16 日訂定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 及看護工作入住防疫旅宿費用補助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補助雇主 所聘僱之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及機構看護工入住防疫旅宿費用。

三、 考量疫情持續發展,擬賡續補助雇主所聘僱社福類外國人所需防疫 費用,預估 111 年度所需經費約 2 億 1,500 萬元,相關防疫措施補 助及其經費說明如下:

(一) 補助外國人入住集中檢疫住所及往返交通費用約 8,105 萬 5,000 元 1. 外國人集中檢疫費:補助每名社福類移工入住集中檢疫所,依疫情指

揮中心指示自 111 年 3 月 7 日起,檢疫期間修正為 17 天,檢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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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 1 萬 2,750 元,111 年全年社福類移工入住集中檢處所人數預估 為 5,000 人,約 6,375 萬元。

2. 往返集中檢疫處所交通費:111 年度入境移工往返集中檢疫處所交通 費,以 109 年度與 110 年度交通費平均每人約 3,461 元,預估入住 集中檢疫所 5,000 人計算,約 1,730 萬 5,000 元。

(二) 防疫津貼及防疫補助之系統增修與維運費約 2,089 萬 5,000 元 1. 防疫津貼:因應疫情仍對邊境管制有持續性影響,為強化邊境管制相

關措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入出國機場關懷服務計畫之第一線接機 人員有配合加強協助邊境防疫之必要,依 110 年入境移工 2 萬 9,825 人,每名 600 元計算,約 1,789 萬 5,000 元。

2. 防疫補助之系統增修與維運費:為簡化民眾申請所聘僱社福類外國 人入住集中檢疫處所或防疫旅宿費用之程序,入出國機場關懷服務 網站增修相關補助資訊系統,約 300 萬元。

(三) 補助社福類外國人入住防疫旅宿費用:依本要點補助上限每人每日 1,250 元上限,及入住防疫旅宿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 17 日計算,社 福類外國人所需補助費用為每人 2 萬 1,250 元。111 年度預估 5,320 人至防疫旅宿,約 1 億 1,305 萬元。

辦法:擬請同意新增「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防疫措施相關計畫」相關費用,

所需經費約 2 億 1,500 萬元,於 11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 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 辦理。

決議:同意增列「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防疫措施相關計畫」,所需經費約 2 億 1,500 萬元,於 11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 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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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四 提案單位: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案由:有關「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所需經費約 4,000

萬元,擬於 11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 算總額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一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為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負擔,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以下稱外看)休 假權益,經 107 年 9 月 26 日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87 次會議同意 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本部就業安定基金各分攤 50% 經費,由本部自 107 年 12 月 1 日起補助衛生福利部推動「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 喘息服務」(以下稱擴大喘息服務),並於 109 年 12 月 1 日放寬聘僱 外看之第 2 級至第 8 級者均得納入適用對象,並依照失能程度給予 補助(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6 級者,每年補助上限 14 日、長照 需要等級第 7 級至第 8 級者,每年補助上限 21 日)。

二、 107 年至 110 年擴大喘息服務預算及執行狀況

年度 預算 執行數 本部分擔 執行率 服務人數 服務人次

107 4,000 萬元 110 萬 4,704 元

55 萬

2,352 元 1.38% 93 741 108 4,000 萬元 771 萬

3,990 元

385 萬

6,995 元 9.64% 2,791 23,862 109 1.82 億元 6,747 萬

7,730 元

3,373 萬

8,865 元 18.54% 10,177 112,143 110 1.82 億元 1 億 6,348

萬 6,908 元

8,174 萬

3,454 元 44.91% 17,225 253,965

三、 外界反映現行聘僱外看失能者於外看每週休假、或發生行蹤不明、生 病、返鄉須請假等情事,雇主僅得使用喘息服務,喘息額度未能滿足 需求,請本部會商衛福部提升喘息服務額度。行政院 111 年 2 月 21 日邀集本部與衛福部研議提高喘息服務,經討論在兼顧外看休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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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用人需求下,除現行可申請使用 14 日至 21 日喘息服務額度外,

應外加 31 日至 38 日,以鼓勵雇主與外看依照勞動契約約定工作 7 日應有 1 日休息日之喘息,並由本部以外加方式規劃「聘僱外籍看 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簡稱外看家庭短照服務)。

四、 外看家庭短照服務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 服務對象:資格比照原擴大喘息服務,為聘僱外看且經長期照顧服務 管理中心評估失能者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至第8級者。

(二) 計畫內容:申請方式與服務流程均比照擴大喘息計畫,惟額度依失能 者之失能等級有以下之增加,額度合計每年52日:

1.2至6級失能者:現行長照2.0喘息服務額度可用14日外,另由外看家 庭短照服務外加補助天數38日。

2.7至8級失能者:現行長照2.0喘息服務額度可用21日,另由外看家庭 短照服務外加補助天數31日。

(三) 預估期程:預估於111年第4季推動。

(四) 預估經費

1. 111年:約4,000萬元(110年擴大喘息預算1.82億元,執行1億6,348 萬元。111年預計執行1季(111年度第4季),且全額由本部負擔,預 估需4,000萬元)。

2. 112年:約1.65億元,已先編入112年預算。

辦法:擬請同意「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所需經費約 4,000 萬元,於 111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 總額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決議:

一、 同意「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所需經費約4,000萬 元,於111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總 額內調整容納,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二、 委員意見請勞動力發展署參酌,並轉送衛生福利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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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12時15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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