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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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職王歷屆試題 (104 地方政府特考) 所賦予之各種手段,仍 無法改善之情況下,始得終止勞動契約,即謂「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公 職 王. 三、現行工會法對教師工會之組織類型有何規定?此一類型限制對教師工會之協商權行使有何影 響?試就此項規定加以評析。 【擬答】: 依據工會第 6 條規定略以,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 工會: 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綜上,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二類。 權行使: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均是由教師到服務學校以 外,另行組織及參加之工會,一般而言,會降低各校教師參加工會的意願。 有各級或公私立學校等教師,對象不一,情形不同,身分背景不同,權利義務不同…等 等,男以發揮協商權。 6 條規定略以,有協商資格 之勞方工會: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會。 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職業工 會。如該校教師參加工會人為達此依標準,即無法進行協商。 行政指示代表,其角色不明意願不高,增加協商權行使之困難。 生家長會等橫加介入干預影響協商進行及協商結果之產生。 四、我國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應以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此項規定實施至今遭遇那些問題?試提出法制上如何改進之建議。 【擬答】: 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實施至今遭遇問題: 齊,實有掛名加保獲非本業勞工跨業加保。 員勞保費,造成會員請領保險給附權利受損。 收事業單位受僱勞工及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民眾辦理加保,破壞勞工保險制度。 響會員勞工保險權益。. 共3頁 第2頁. 全國最大公教職網站 http://www.public.com.tw.
(3) 公職王歷屆試題 (104 地方政府特考) , 為領取較多之保險給付,常有不實申報及調整勞保投保薪資之情形。. 保,杜絕 4 人以下受僱勞工經由職業工會辦理加保。 不實加保。 不法情形。 給付之投機情形。. 共3頁 第3頁. 公 職 王 全國最大公教職網站 http://www.publi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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