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藥房經營現況、消費者行為及其未來發展趨勢之研究; Studies on the Current Operating Situation , Consumer Behavior and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s of Chinese Herbal Stores in Taiwan
全文
(2) ABSTRACT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published “WHO Traditional Medicine Strategy 2002-2005” to whole world in 2002. And it reveals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medicine/alternative medicine becomes an international trend with time. Although our standard developing system of Chinese medicine has reached a quite level, government still devoted to establish a safe environment of using Chinese medicine for adjusting world trend and expanding international view. And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herbal stores” is one related plan. This study investigated the operating situation of Chinese herbal stores, analyzed the consumer behavior, and probed into the future developing trend. This study was aimed at the runner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herbal stores and the public. First, focus groups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were used to collect qualitative data. Then, we used questionnaires to collect qualitative data and analyzed with SPSS 10.0. Through statistical analysis, we found that traditional Chinese herbal stores operated by traditional way were in majority at present. There are only few stores sold diversified goods and used the open-shelf display. But though the Chi-square test, these who use the open-shelf display got much better income than others. Among these collected samples of consumers, we found that 88.2% of them had the experience of buying Chinese herbs in previous year, and 30.58% of them bought it with the purpose of preserving their health. People are more concerned about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Chinese herbs as they choosing Chinese herbals. According to this study, there are 24,132 pharmacists and pharmacist assistants who have qualifications to operate Chinese 2.
(3) medicine business in Taiwan, but there are only 12.24% of them to do actuality. Therefore, the main part of runners of Chinese herbal stores still handed down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by paternity or master. Besides, most of herbal stores runners still steeped in the past medical role thriving condition. They neglected the importance of changing trends of consumer behavior and operation types of modernistic commerce. And this is a stumbling stone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herbal stores. Consequently, these runners should break their traditional thoughts and know the trend of consumer behavior changing immediately. And they should also cooperate with government’s guidance measures to change the operating way from tradition to modernization and diversification. By doing this, Chinese herbal stores would have new vitality and meet the trend for permanent management in changing environment.. Keywords: Chinese herbal stores, operating situation, consumer behavior, questionnaires. 3.
(4) 第一章 緒論 一、研究背景與動機 我國自古以中藥治療疾病,維護國民健康。所以,在民間醫藥 發展中,中藥房一直扮演重要的角色。以前中藥房的老闆大都由學 徒出身,所以或多或少都懂得醫學之道,資賦聰穎者,可能躍升為 人人尊敬的「先生」[1],即相當於目前中醫師的地位。在臺灣早期 的農業社會,因西方醫藥不發達,醫療資源也不足,當時中藥房除 賣藥外,也兼具診療性質[1]。所以,過去中藥房業者不僅收入豐厚, 也頗具社會地位。然於現今醫療體制與法令規範下,中藥房已由早 期的醫療角色,轉變為中藥販賣業。但中藥房的經營方式,卻少有 改變,自古以來皆是父子或師徒相傳,保守、傳統而被動。 環觀社會中許多傳統行業,早已隨時代變遷,紛紛轉型以求永 續經營,而其轉型成功之關鍵,在於跳脫行動慣性之變革,正如 Donald N Sull(2003)所提出的: 「如果維持現狀還能應付競爭環境,那麼,沿用過去的成功 方程式倒無所謂,問題在於,環境的急遽變遷─例如法令、 消費者的偏好或技術等的變化─過去的成功方程式極可能不 再管用…」。(李田樹、李芳齡譯) [2] 現今因西醫藥普及,臺灣民眾不再將中醫藥視為療治疾病之主 要選擇,尤其政府開辦全民健保後,民眾到中藥房抓藥治病的情形 已逐漸減少了[1]。但康翠秀、陳介甫、周碧瑟(1998)之研究指出, 臺灣多數民眾認為「吃中藥,有病可以治病,沒病可以補身」[3]。 所以,中藥除用於醫療用途外,近來也廣泛用於養生膳食。依財團 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之調查發現,我國中藥市場若包含中藥材食 補,整體市場約新台幣 150-250 億元,其中大部分用於食補,只有 4.
(5) 20%用於疾病治療[4,5]。據 2003 年大台北地區藥膳飲食行為之調查 結果顯示,有 89.6%的受訪民眾食用過藥膳食品,食用目的屬於進 補者佔 50%,一般保養者佔 36.1%[6],換言之,有近九成的受訪民 眾是基於養生需求而食用藥膳。李河水(2002)針對中式藥膳保健食 品市場之研究指出,依台北市家庭收支調查資料,至 2001 年,台 北市家庭醫藥用品支出每戶為 7,515.6 元,其中西藥佔 36.7%,中藥 (含中藥成藥) 佔 39.7%,健康輔助食品(保健食品)則佔 23.6%。如 果將中藥成藥歸為健康輔助食品(保健食品),則中藥(不含中藥成藥) 的佔有率為 31.4%[7]。由上述分析得知,儘管現代化之西醫藥普及, 民眾就醫方便,且享有全民健保,但現今處在富足的生活環境下, 國人普遍注重養生與保健,所以,中藥仍具有特定的市場需求,故 消費者行為之改變趨勢亦不容忽視。 近年來,由於媒體資訊發達,任何攸關民生與健康安全之相關 報導,均倍受民眾關注。例如,民國 92 年 11 月因財團法人毒藥物 防治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中草藥中毒研討會,發表馬兜鈴酸造成腎毒 性之案例,引起各媒體大幅報導,也造成社會大眾對中醫藥使用安 全之疑慮。該事件雖經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明快的公告禁用 含馬兜鈴酸之五種中藥材(廣防己、青木香、關木通、馬兜鈴及天仙 藤),而平息民眾之恐慌與不安[8]。但此事件或類似之中藥負面新 聞,對中藥經營之衝擊及民眾消費決策之影響,亦值得探討。 李惠美(2000)曾對台北市所有中藥業者,包括中醫診所、診所 附設中藥局及中藥房進行經營型態、經營策略與經營績效相關之實 証研究,研究發現經營型態屬於中藥房之經營績效最低[9];但該研 究也發現,「想要改變而不知如何著手」之中藥業者,以中藥房所 占比例最高[9]。換言之,雖然中藥房的經營績效低於其他中藥業. 5.
(6) 者,但中藥房業者也很想改變經營方式,只是不知如何改變。民國 93 年,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執行「建構中藥用藥安全環境五 年計畫」(2004-2008),其項下子計畫中,含有一「中藥店現代化推 廣計畫」,係將現代化經營理念與策略導入中藥房,促使中藥房從 傳統中轉型,重新塑造現代化之商店形象,並提昇業者服務品質, 以提供民眾信賴的中藥消費環境[10,11]。因此,為配合政府推行中 藥房現代化之政策,藉由中藥房經營現況與經營困境之調查,以及 民眾中藥房消費行為與購買決策之分析,進而探討中藥房提昇經營 績效之策略,將有助於未來中藥房發展現代化經營之參考。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民國 91 年正式對全世界發表之「2002 年至 2005 年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學策略」 ,文中呼籲各國政府將傳 統醫學發展納入現有醫療體制,並設立專責機構辦理,以期藉策略 之實施達到如下目的:(1)鼓勵各國政府開展對傳統/替代醫藥的規 範管理並將其納入本國的國家衛生保健系統;(2)促進傳統/替代醫 藥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質量標準研究;(3)保障民眾對傳統/替代醫 藥的可獲得性及費用的可承受性;(4)促進傳統/替代醫藥的合理使 用。而臺灣早於 WHO 發表上述策略前,已有領先世界各國之多項 中醫藥發展成果,包括:我國於民國 71 年早已實施 GMP,且於民 國 89 年將中醫納入全民健保總額預算,並由健保給付濃縮中藥等 政策。而我國於民國 84 年成立「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作 為專責機構,不僅符合世界衛生組織之呼籲,也足以顯現我政府對 中醫藥發展之遠見[8,12]。所以,傳統中藥房未來發展趨勢之研究, 不僅符合政府發展中醫藥現代化之前瞻政策,也將對臺灣中藥房業 者之永續經營有所助益。. 6.
(7) 二、研究目的 近年來,不僅大賣場、量販店或超級市場處處可見藥膳料理之 中藥商品,甚至夜市、菜市場或路邊攤也見販售中藥材之流動攤 販,但中藥房仍為主要的、合法的中藥販賣業者。中藥房一直是台 灣社會中頗具特色的行業,於臺灣光復之初,醫療資源普遍不足的 情況下,民眾主要以中草藥療疾治病。當時的中藥房,不管有無中 醫師執業,均為民眾求醫、購藥之處所,而業者也往往被尊稱為「先 生」。因此,早期的中藥房,乃處於醫療與藥品專業之崇高地位。 而今,因西醫藥普及,醫療體制與法規也不同於過往,若非合法的 中醫師親自經營或駐店管理,中藥房已依藥事法規範為中藥販賣 業,不能有任何醫療行為,也不再是民眾求醫治病之醫療處所,而 被視為介於藥品專業與零售業之間的行業[13],但儘管時過境遷, 中藥房仍維持其傳統經營模式[14]。環觀社會中許多傳統行業,紛 紛轉型以求永續經營,例如,傳統雜貨店轉型連鎖超市或便利商 店、傳統五金行轉型為大賣場,以及多數傳統西藥房也轉型為開放 式的連鎖藥局…等。為避免在社會結構及環境變遷的衝擊下,逐漸 將中藥房逼入沒落行業之林,其未來發展趨勢是值得研究之課題。 基於前述之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主要目的為: 1. 瞭解中藥房業者的經營現況與困境 2. 探討業者對經營困境認知之差異 3. 探討業者對提昇經營績效之看法 4. 瞭解民眾利用中藥房之概況及購買決策 5. 分析民眾之中藥房消費行為及相關影響因素 6. 分析中藥房業者內部的優勢、劣勢及外部的機會或威脅,以探. 討中藥房朝向現代化經營之發展方向。 7.
(8) 三、研究流程 文獻探討 焦點團體討論大綱。 民眾焦點團體與業者焦點團體各一。. 焦點團體. 民眾問卷設計. 民眾中藥房消費行為及購買決策問卷。 中藥房業者經營現況與困境調查問卷。. 業者問卷設計. 問卷修正. 內容效度:以內容效度比值 CVR 計算。 問卷預試 信度檢定:內部ㄧ致性。. 問卷施測. 民眾:依縣市比例抽樣,共計 1100 位。 業者:出席中藥商研討會之中藥房業者。. 描述性統計:平均數、標準差、眾數、百分比。 推論統計:卡方檢定、t-test、ANOVA。. 統計分析. 專家學者 焦點團體座談. 結果討論. 論文撰寫. 圖 1. 研究流程圖. 8.
(9) 四、研究對象 (一) 中藥房業者: 民國 93 年 10 月至 11 月間,於全省都會區與非都會區進行 取樣,都會區包括台北、台中及高雄,非都會區包括嘉義及台東。 藉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委託中國醫藥大學辦理之中藥商 研討會,進行立意取樣。以出席研討會之中藥房業者進行問卷調 查,但若同一家中藥房同時有多人出席,則以負責人或熟悉店務 之其中一人代表填寫問卷。 (二) 一般民眾: 以縣市人口比例,於全省各縣市針對有購買能力之成年人(18 歲以上),進行立意取樣。. 9.
(1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一、臺灣早期中醫藥之發展 明代以前,臺灣醫療環境十分落後,瘴氣時疫盛行。雖然當時 原住民在生活中累積了一些醫療保健的經驗,但仍屬原始階段,沒 有完整的醫療體系[15]。而中醫醫術傳入臺灣的時期,依《重修臺 灣省通志》記載: 「明末永曆年間(公元 1647-1661 年),來臺避難的沈光 文,寄寓目加溜灣社時,曾從事教讀兼以醫藥治病。而清代 官修諸府縣志,亦載有沈佺期,徐恢鑽、吳廷發、翁同敏、 邱孟瓊、卓夢采、鄭崇和、林璽、林宜生、李洊科、蔡光任 等,或以流寓而寄迹於醫,或以儒學而兼施醫藥以濟世。可 知當時,從醫藥者,蓋俱為中醫師,但日人據臺以前,則皆 無詳細之統計數字可考。迨日本據臺後,始有該項調查統計 資料。據光緒 23 年(西元 1897 年,日明治 30 年)年底,日人 所作之調查,當時全臺灣中醫師計有 1070 人。此中分為博通 醫學,講究方脈有良之稱者 29 人;以儒者而從事醫療稱儒醫 者 91 人;稱採有秘方為祖傳世醫者 97 人;稍有文字修養從 醫家傳習若干方劑時醫者 829 人;其他包括從外國教會習得 若干西醫術者 24 人。」[16]。 當時之西醫術並非正式醫學教育,而是從 19 世紀基督教會來 臺傳教,兼行醫施藥之後,臺灣人士從而習得若干醫藥常識與技術 [16]。故日據時期,雖以中醫藥為臺灣醫療主軸,但日本政府並未 支持中醫藥之發展,依《重修臺灣省通志》記載: 「迄至光緒 27 年(西元 1901 年,日明治 34 年)日人為加強 中醫師之管理,乃以第 47 號府令訂頒臺灣醫生免許規則,並 10.
(11) 舉辦考試一次。當時申請應考者計 2126 人,考試結果,及格 者有 1097 人,未經考試即給予許可者有 650 人,考試不及格, 予以同情許可者計 156 人,合計有 1903 人;並於次年 4 月 30 日,由各地方廳發給醫師資格許可證。」 但經考試及格且領有許可證者,僅許限地執業,即僅准於一定 地區執業,且須受公醫之監督[16,17]。當時之公醫,係日據時期, 臺灣總督府為配合鴉片政策之推行,於光緒 22 年(西元 1896 年,日 明治 29 年),以第 8 號府令發布公醫規則,由總督任命,配置於必 要地方,在該地開業並執掌該區域內之公共衛生及醫事所關諸事 務,為衛生行政之補助機關[16]。 日本政府對於臺灣中醫師不僅設定諸多限制,且自舉行一次考 試後,即堅持不再許可態度。是故其後因死亡考廢等,致使中醫師 人數逐年減少,至民國 34 年日本投降時,持有從事中醫師業務許 可證者,僅存數十人而已[16,17]。 在日據時期,販賣中藥者稱為「漢藥商」[18],即現今普遍所 稱之「中藥商」。當時日本政府對於中藥商政策,亦如同中醫之縮 減政策,依《重修臺灣省通志》與《臺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記 載: 「據民國 9 年(西元 1920 年,日大正 9 年)年底統計:當時臺灣 藥種商最多達 3511 家;其中由本省人所經營者計 3303 家,大 部分都係中藥商。然其後因中醫逐年減少,而日政府對於中藥 商亦採取暫減政策,不再發給新許可,是以逐年在遞減狀態。 至民國 29 年年底統計,經營中藥商者計有台灣人 1681 家,日 本人 12 家,外省人 14 家,合計 1707 家。」[16,18]. 11.
(12) 二、臺灣藥政管理沿革及中藥商發展歷程 臺灣古無西醫,早期主要以中藥療疾治病,社會中僅有中藥販 賣業,且因中藥係來自動物、植物、礦物,其炮製或調劑丸、散、 膏、丹等技術,皆由師徒、父子傳授相沿,而循自然發展。當時認 為凡具有中藥基本常識者,均能從事藥品販賣,故無特別之管理法 規。後因社會環境變遷,中藥調製與應用逐漸繁複,加上西方醫藥 傳入,藥品的製造與販賣,開始漸受重視。故於民國 18 年,當時 衛生部公布「管理藥商規則」,是我國近代藥政管理之始[18]。 依《臺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記載,日據時期,日本在台灣 並無培育藥學人才之設施,僅少數人赴日本或他處攻讀藥學,當時 除由少數藥劑師所設藥局外,藥品販賣大多屬於西藥種商、中藥種 商、成藥調劑商等;台灣光復之初,因藥商種類複雜,計有西藥商、 西藥種商、中藥商、中藥種商、藥品零售商、成藥調製商及成藥攤 販等七類,其中除西藥商、中藥商及成藥攤販,尚能符合「管理藥 商規則」之規定外,其餘均缺乏法令管理之依據;故於臺灣光復之 後,為使民眾在醫療品質上有某種程度之保障,政府乃致力於藥商 的管理與整頓[18]。 民國 36 年 8 月 1 日,台灣省政府訂頒「台灣省管理藥商辦法」 之單行法規,將所有藥品販賣業者重新歸納及調整,所定藥商種類 除中藥、西藥販賣與製造商之外,還有藥種商、藥品零售商、成藥 調劑商等之設置[18,19]。 民國 37 年 3 月 29 日「管理藥商規則」經修正公布,嗣後於民 國 56 年 7 月 27 日再由內政部修正公布「藥商管理規則」,為各經 營業者及政府各級衛生機關共同遵守與管理之依據。「管理藥商規 則」與「藥商管理規則」所規定藥商分為中藥、西藥之販賣與製造,. 12.
(13) 均須分別由專業人員(如藥劑師、中醫師或熟諳藥性者)管理藥品或 監督製藥[19]。 民國 39 年間,因當時藥事專業人員不足,政府應業界要求,責 由各縣市分別設立短期訓練班,受訓結業人員則授予臨時西藥種商 資格,以此訓練方式養成具有藥品知識而充作藥品管理人員,是為 權宜措施[18,20]。中藥方面,則規定熟諳中藥藥性者,得經縣市衛 生主管機關查核登記後發給臨時中藥商執照[20],此時,也導致台 灣地區藥商達九類之多。民國 39 年省府代電規定「中藥商申請給 照時,其所有調劑配方之店夥,應取得領有營業執照之同業商店二 家,保證其確有從事中藥業三年以上之經驗並熟諳藥性之保證書, 呈請縣市政府核發執照…」[19,21]。民國 39 年~42 年,對熟諳藥性 人員之稽核方式,乃據此發給臨時中藥商執照。民國 43 年起,為 求客觀公平,台灣省各縣市政府乃分別依其轄區之需要,舉辦熟諳 藥性人員之簡單測驗,依此發給臨時中藥商執照,是該類人員測驗 之始,故民國 43 年~56 年皆由各縣市舉辦「熟諳藥性人員簡單測 驗」 。自 39~56 年,共核發臨時中藥商執照 4,572 家左右[22]。當時 藥商分類狀況列於表 2.1[18,19,20]。其中,從事中藥販賣者,計有 中藥商、中藥種商及臨時中藥商等三種。. 13.
(14) 表 2.1 原台灣省單行法規所定藥商分類表 類 別. 具 備 要 件. 營 業 範 圍 註. 中藥商. 中藥種商. 臨時中藥商. 西藥商. 西藥種商 臨時西藥種 商 成藥調製商. 藥品零售商 成藥攤販. 中醫師自營或管理藥品。 中藥批發、門售 、調劑配方。 中藥製造(應有藥廠) 日據時期考試及格領有 販賣中藥,但不得調劑、配 執照,光復後換領執照。 方、製造及買賣麻醉毒劇藥品 暨指定禁售藥品,並不得拆封 零售藥品。 註 中藥批發、門售 、配方。 經縣市衛生局主管機 關,依管理藥商規定第五 條規定,測驗熟諳藥性合 格。 註 由藥劑師(生)自營或管理 西藥批發、門售 、調劑。西 藥品;藥劑生不得零售麻 藥製造(應有藥廠) 醉及其他毒劇藥品。 日據時期考試及格領有 販賣西藥,但不得調劑、配 執照,光復後換領執照。 方、製造及買賣麻醉毒劇藥品 暨指定禁售藥品,並不得將任 何藥品拆封零售。 光復後(39 年)經訓練結業 (同上) 而領有執照。 日據時期考試及格領有 依日據時期領有之許可證,光 執照,光復後換領執照。 復後換領許可證製售成藥為 限。 買賣成藥為限,不得兼營調 依臺灣省管理藥商辦法 規定,需從事藥業三年以 劑、配方、製造、批發、輸入 上,具有證明文件,而領 或輸出,並不得買賣毒劇藥 品。 得執照。 領有成藥攤販許可證。 設攤販賣成藥為限。. 註: 「門售」也可以稱為「零售」[20]. 民國 40 年以後,因日據時代遺留許多非正規之藥種商,且當 時尚無完善之藥學教育及周延之藥事法規,以致新的非正規藥商不 斷產生,臺灣藥業略呈畸形發展,管理不易[18]。. 14.
(15) 內政部於民國 56 年將「管理藥商規則」修正為「藥商管理規 則」時,規定中藥販賣業者,須由熟諳藥性人員管理其藥品(表 2.2)。 該項人員應具備之條件及審核標準,由省(市)衛生主管機關擬訂, 報請內政部核定[21]。臺灣省衛生處乃依上項規定,於同年 7 月擬 具「熟諳藥性人員應具備之條件及審核標準」草案報內政部,經核 准後據以訂定「熟諳藥性人員審核測驗程序」報省,並以 58.2.1 府 衛四字第 10333 號令各縣市於民國 58 年 4 月 13、14 兩日全省同時 舉行所謂熟諳藥性人員測驗,以期解決藥商問題,促使藥政管理步 入正軌[22,23] 。但當時考選部致函內政部,以該項人員係管理藥 品,對人民之生命健康關係至鉅,應列入專門職業範圍,並依考試 法規定予以考試,故上述熟諳藥性人員測驗違背考試法之規定。當 時臺灣省政府衛生處遭考選部反對,又經監察院於民國 58 年 5 月 15 日以(五八)監察院機字第 1416 號糾正案糾正內政部及臺灣省衛 生處罔顧政府體制,侵奪考試權,致使該項測驗停止舉行[21,22,23]。. 15.
(16) 表 2.2 臺灣光復後之藥商管理相關法規 修正/公布時間 民國 36.08.01 台灣省政府訂 頒. 民國 37.3.29 修 正公布 民國 56.7.27 內 政部修正公布. 法規名稱 臺灣省管理 藥商辦法. 管理藥商規 則 藥商管理規 則. 民國 59.8.17 公 藥物藥商管 布 理法. 民國 62.4.4 公 布. 藥物藥商管 理法施行細 則. 有關中藥商管理之部份條文內容 第 10 條:中藥商須經本省中藥商考試 及格者方得經營,但領有開業執照之中 醫師自營者不在此限。 第 11 條:中藥商不得兼營西藥,但藥 品雖產在外國而向係中醫應用者不在 此限。 第 5 條規定,「藥商(中藥商)所用店 夥須熟諳藥性」。 第 6 條:中藥販賣業者,應聘用中醫師 或熟諳藥性之人員管理其藥品。 所謂”熟諳藥性人員”,依第 3 條規定: 其應具備之條件及審核標準,由省(市) 衛生主管機關擬訂,呈報內政部核定 之。 第 24 條:中藥販賣業者買賣之藥品,應 由專任中醫師或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 鑑別能力,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登記之 人員管理之。 第 54 條:中藥之調劑,應由中醫師監督 為之。 第 22 條:本法第 24 條所稱確具中藥基 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應具有下列條 件之一: 一、經「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 人員」考試及格得有證書者。 二、曾依規定領有販賣中藥之藥商執 照,並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登記有案 者。. 16.
(17) 修正/公布時間 民國 68.4.4 修 正. 法規名稱 藥物藥商管 理法. 民國 82.2.5 修正 藥事法 原「藥物藥商管 理法」為「藥事 法」. 民國 87.6.24 修 藥事法 正公布第 103 條 條文. 有關中藥商管理之部份條文內容 第15條 (藥品販賣業之定義) 本法所稱藥品販賣業者,係指左列各款 規定之業者: 一、經營西藥批發、零售、輸入及輸 出之業者 二、經營中藥批發、零售、調劑、輸 入及輸出之業者。 第 28 條:中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 賣,應由專任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 達適當標準之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 理。 第35條: 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親 自主持之藥局,得兼營中藥之調劑、 供應或零售業務。 第103條 本法公布後,於63年5月31日前依規 定換領中藥販賣業之藥商許可執照 有案者,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 本法修正公布前,曾經中央衛生主管 機關審核,予以列冊登記領有經營中 藥證明文件者,得依原核定之營業範 圍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但不適用 第 15 條之調劑業務。 第103條: 本法公布後,於63年5月31日前依規 定換領中藥販賣業之藥商許可執照 有案者,得繼續經營第15條之中藥販 賣業務。 82 年 2 月 5 日前曾經中央衛生主管 機關審核,予以列冊登記者,或領有 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 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 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 17.
(18) 前項中藥販賣業務範圍包括:中藥材 及中藥製劑之輸入、輸出及批發;中 藥材及非屬中醫師處方藥品之零 售;不含毒劇中藥材或依固有成方調 配而成之傳統丸、散、膏、丹、及煎 藥。 上述人員、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或在 未設中藥師之前曾聘任中醫師、藥師 及藥劑生駐店管理之中藥商期滿三 年以上之負責人,經修習中藥課程達 適當標準,領有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證 明文件;並經國家考試及格者,其業 務範圍如左: 一、中藥材及中藥製劑之輸入、輸 出及批發。 二、中藥材及非屬中醫師處方藥品 之零售。 三、不含毒劇中藥材或依固有成方 調配而成之傳統丸、散、膏、 丹、及煎藥。 四、中醫師處方藥品之調劑。 前項考試,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 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當時,台灣省對於藥品販賣業之管理,是以中央所頒之「藥商 管理規則」為圭臬,採取逐步淘汰不合法令規定之藥品販賣業者, 但因社會情況改變及受各種客觀環境之牽涉,以致未能達成預期目 標,反而有「無照藥商」增加趨勢,形成藥品販賣業管理之諸多複 雜問題[18]。 民國 59 年 8 月 17 日公布之「藥物藥商管理法」,第 24 條規 定:「中藥販賣業者買賣之藥品,應由專任中醫師或確具中藥基本知 識及鑑別能力,經衛生主管機關登記之人員管理之。」[20]而如何. 18.
(19) 整頓原依照地方單行法規發給執照之各種特殊藥商,是當時所面臨 的難題。直到民國 60 年行政院衛生署成立後,訂定「藥商整頓方 案」,循照藥物藥商管理法之精神,謀求情理兼顧之解決途徑,而 視各類藥商之不同性質,以分期分區方式,逐步予以輔導改進,促 使達成符合中央法規之規定,其不能改進者,則分別按期限予以淘 汰[16,20]。該方案於民國 62 年 12 月 1 日開始實施,至 63 年 5 月 31 日六個月內完成登記換發證照工作。其中,臨時中藥商及中藥種 商換發中藥商許可執照。並予以認定合於藥物藥商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第 2 款:「曾依規定領有販賣中藥之藥商執照,並經地方衛 生主管機關登記有案者,確認為藥物藥商管理法第 24 條第 2 項所 稱: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表 2.3) [16,20]。 表 2.3 民國 62 年「藥商整頓方案」之中藥商資格認定 藥商類別 整 頓 方 法 備 考 臨時中藥商 中藥種商. 凡前經臺灣省各縣市(包括台 北市) 衛生機關發給臨時中藥 商及中藥種商執照仍在繼續 營業者,應於本方案施行後六 個月內,持同原執照向當地衛 生局(院)申請換領中藥販賣業 者許可執照。逾期未申請換領 許可執照者,其原有臨時中藥 商及中藥種商執照一律予以 取消。. 經考選部同意以具管 理中藥能力而領有臨 時中藥商或中藥種商 執照有案者,予以認 定合於藥物藥商管理 法第 24 條第 2 項所稱 之確具中藥基本知識 及鑑別能力人員。. 資料來源: 藥物食品法規大全。. 依張賢哲(1993)之調查指出,民國 59 年中藥商的總數共 7,668 家(含臨時中藥商 6,378 家,中藥販賣商 808 家,中藥種商 482 家), 經「藥商整頓方案」予以追認同意其資格,才得以解決了適法的問 題。雖然,經民國 62 年「藥商整頓方案」,使原中藥種商及臨時 中藥商完成換發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但當實施「藥商整頓方 19.
(20) 案」時,因資訊不普遍,7,668 家的中藥商共換發 6,642 張藥商許可 執照,尚有 1,026 家中藥商未在民國 63 年 5 月 31 日之期限內換照 而被公告註銷。這些被註銷的 1,026 家成為無照中藥商,也因此掀 起爭取執照的抗爭。民國 63 年以後,凡中藥商均必須依藥物藥商管 理法第 24 條及施行細則規定產生,因該法對其所訂之「確具中藥基 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之產生,於母法第 24 條上規定「登記」, 在施行細則第 22 條規定需「考試及格」 ,故因法規之缺失,無法辦 理相關考試,當時中藥商要開業,依法須聘中醫師管理,方能申請 中藥販賣執照[22]。 由於爭議多年,直到民國 77 年至 78 年,衛生署邀集相關單位 研商,最後決定以「列冊一次解決,法律保障」之中藥商輔導管理 方案。以中藥商公會列冊陳報及符合列冊標準者(詳見表 2.4)為主要 對象,予以合法確認此類列冊人員之執業權利,並明訂於藥事法 103 條中,使列冊人員得以不受法律修正之影響,保障其繼續經營中藥 業務之權益[22]。 民國 82 年 1 月 18 日藥事法 103 條三讀通過中藥商列冊方案, 規定於民國 76 年 6 月 30 日前,確已經營中藥販賣業務,且仍繼續 營業者,符合列冊管理標準(表 2.4)之中藥業,於 83 年 3 月 15 日前, 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24]。迄今,總申請人數 6,296 人,業 經核准人數共 5,310 人 [12],此中藥商列冊方案,解決當年於藥商 整頓方案中未依期限換照而被公告註銷者,所殘留之諸多爭議。. 20.
(21) 表 2.4 民國 82 年之中藥商列冊資格標準 類別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第五類. 第六類 第七類. 資. 格 標 準. 76.6.30.前聘中醫師管理,現仍繼續經營業務者。 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死亡,其繼承者仍繼續 經營業務者 原於 76.6.30 前曾聘中醫師管理,辭聘後現仍繼續經營業 務者。 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之子女限一人,其於同 址確有經營中藥業務,且現仍繼續經營該項業務者。(子女 與合夥人,僅能選擇一類,不能重複。) 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之合夥人或股東一 人,其於同址確有經營中藥業務且現仍繼續經營該項業務 者。 民國 63 年藥商整頓方案未換照仍繼續經營業務者。 76.6.30 前曾經地方衛生機關查核有案,現仍繼續經營業務 者。. 資料來源:臺灣省政府公報 83 年春字第 44 期. 目前,依法可從事中藥販賣業者,包括藥事法第 28 條、第 35 條規定之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藥劑生,以及 第 103 條規定之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與列冊中藥商等 (詳見表 2.2)。自藥事法第 103 條公佈實施後,以確具中藥基本知識 及鑑別能力人員與列冊中藥商資格從事中藥販賣者急遽增加,且佔 中藥販賣業之多數,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民國 93 年 7 月藥政管 理資料[25],顯示藥 事 法 第 103 條之 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 人員與列冊中藥商佔全部中藥販賣業者之 82.11%(表 2.5)。. 21.
(22) 表 2.5 各類中藥販賣業所佔百分比 藥事法. 中藥販賣業類別. 第 28 條. 中醫師駐店管理. 47. 0.31%. 中醫師兼管. 40. 0.27%. 藥師駐店管理. 315. 2.10%. 藥劑生駐店管理. 20. 0.13%. 2266. 15.08%. 1695. 11.28%. 列冊中藥商. 10642. 70.83%. 總計. 15025. 100.00%. 二項. 第 35 條. 小 計. 藥局兼營中藥業務. 第 103 條 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 百分比. 資料來源:本研究依行政院衛生署民國 93 年 7 月藥政報表整理. 三、臺灣中醫藥人才之培育 (一)中醫方面 早期臺灣的中醫藥界,絕大部份是祖傳師承出身,並無學歷上 的培訓,而因自身的經歷養成墨守成規、保守及經驗主義,對現代 醫學毫無興趣,既不想問津也無暇顧及,故自身素質偏低是導致當 時社會對中醫漠視的一大原因[15]。 1960 年代以前,台灣的中醫醫學向來都是以祖傳師承的方式延 續[26],直至民國 47 年,由一群熱愛傳統中國醫學的人士:覃勤、 陳固、陳恭炎等位先生,為使中國醫學之固有國粹迎頭趕上西洋醫 學,發起創立私立中國醫藥學院,將中醫藥課程納入大學正規醫學 系、藥學系之教育學制內,乃是臺灣正式培育中醫藥專業人才之始。 然民國 47 年,私立中國醫藥學院創校之初,係將中醫課程納 入醫學教育學制內,而至民國 55 年成立中醫學系,才是醫學院專. 22.
(23) 門培育中醫師的正式開端。為能將中西醫藥學理融會貫通,開創中 西一元化的新醫學體系,該校七年制中醫學系學生在校可兼修所有 醫學系課程學分。因此,通過中醫師考試後,可再參加西醫執照考 試取得西醫師證書[26]。 目前臺灣中醫師的養成教育,分七年制中醫學系(加修醫學系為 八年制)及五年制學士後中醫學系兩種。林昭庚(2004)指出,中國醫 藥大學的七年制中醫學系,自民國 59 年至 91 年止,已有畢業生 2799 人;五年制學士後中醫學系,自民國 78 年至 91 年止,已有畢業生 1052 人。長庚大學也設有八年制中醫學系,自民國 87 年起,每年 招生 50 人。此外,修習 45 個中醫必要學分之醫學系畢業生,亦得 參加中醫師檢覈考試,至 91 年止,修畢是項中醫學分之醫學系畢 業生,共有 439 人,其中有 67 人已通過中醫師考試[12,17]。 但依民國 89 年監察院趙昌平及林鉅鋃委員所提之「監察我國中 醫藥發展之缺失專案調查報告」指出,中國醫藥學院中醫學系畢業 生雖擁有中、西醫雙執照,但受限於當前法令,僅許擇一資格,請 領一種執照執業,基於現實環境考量而選擇西醫執照登錄之情形, 造成中醫人才遞增緩慢,只能以中醫師特考為臺灣產生中醫人才之 另一途徑。但藉此速成的考試方式因應民眾對中醫需求,卻忽略醫 學教育之完備功能,造成通過中醫師特考者不一定敢執業,而此等 閒置執照即淪為密醫的護身符,不僅造成醫政管理的漏洞,也讓民 眾陷入另種潛藏的醫療危機[27]。 中醫師檢特考係因於 1948 年間,臺灣地區中醫師呈不足現象, 為拔擢國內對中醫藥學術有研習心得人士,由考選部舉辦之考試 [8,12]。所以,目前台灣中醫考試分為三種:(一) 中醫師檢定考試(簡 稱檢考),凡年滿 22 歲,依考試院公佈的參考書籍,經自修即可報. 23.
(24) 考,但檢考僅是資格認定考試,及格者可獲得參加中醫特考的資 格,尚不能取得中醫師執照。(二)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簡稱特考), 報考人必先通過中醫師檢考及格,或已具備檢覈考試資格。特考筆 試及格後,再經過一年半的臨床醫學訓練,成績優良,始可領到中 醫師考試及格證書。(三)中醫檢覈考試,報考資格須為醫學院中醫 學系及學士後中醫學系畢業,或醫學系畢業並修習中醫應修學分者 [28]。依考選部統計資料,民國 39 年至 90 年止,通過中醫師特考 「在國際社會逐漸重視全 者共有 3,047 人[29]。陳俊明(2004) 曾言: 球傳統醫學的現在,為健全醫療體制,提升中醫人力素質,有關中 醫師人力培育,應以正規教育為之。以檢定考試及特種考試產生之 中醫師,在一般認定上,較不符合目前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之需求。」 [28]因此,中醫師特考將於民國 100 年後停辦,回歸中醫正規教育 之正常發展[8,12]。 (二)中藥方面 早期各大專院校之藥學系(科)教育,除私立中國醫藥學院,於 創校之初即將中醫藥課程納入教育學制,其他各校之藥學系(科)畢 業生,並未修習中藥課程。張賢哲(1993)指出,民國 56 年「藥商管 理規則」公布前,藥劑師欲從事中藥販賣、調劑業務,以其藥學之 專業身份提出申請即可獲准。但民國 56 年之後,至民國 58 年公布 之「藥物藥商管理法」仍承襲「藥商管理規則」,藥學系畢業生無 論是否修習中藥課程,均無法從事中藥業務。直到民國 68 年「藥 物藥商管理法」(即藥事法)修正通過,藥師或藥劑生凡修習中藥課 程達適當標準者,即可從事中藥販賣業務(表 2.2)。因此,各公私立 醫學院及藥學專科學校紛將中藥課程納入藥學系(科)之必修或選修 課程中,同時也陸續開辦補修中藥學分之推廣教育班,供未修習中 24.
(25) 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藥劑生進修。而須修習之中藥課程標準 如下: 依民國 71 年 3 月 5 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365918 號令訂 定發布「藥師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須修習中藥課程標 準」,其第二條規定:藥師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者, 必須修滿下列中藥課程及學分並獲有證明書。 (1)中藥概論一學分:包括中藥發展史、中藥材之應用及管理。 (2)本草二學分:包括本草綱目及各種典籍、各種中藥之單元性能考 察、配伍及禁忌之研討等。 (3)中藥方劑學三學分:包括中醫藥方劑理論,各類成分之研討,中 藥丹、膏、丸、散、湯、膠、露、酒等製劑之研究及實驗。 (4)中藥炮製三學分:包括中藥材之煉、炮、炙、煨、伏、曝及其他 加工調製方法之研究與實驗。 (5)生藥學七學分:包括藥用植物、動物、礦物學及各該藥物構造之 鑑別藥理藥效分析暨實驗研究。 而藥劑生修習中藥課程之相關規定,乃依民國 84 年 1 月 13 日 衛生署衛署藥字 84005086 號令發布之「藥劑生駐店從事中藥之買 賣及管理須修習中藥課程標準」,其第二條規定:藥劑生駐店從事 中藥之買賣及管理者,必須修滿下列中藥課程及時數: (1)中藥概論 18 小時:包括中藥發展史、中藥材之應用及管理。 (2)本草 18 小時:包括本草綱目、中藥之性能、配伍及禁忌之研討。 (3)中藥炮製 36 小時:包括中藥材之煉、炮、炙、煨、伏、曝 及其 他加工調製方法之研究與實驗。 (4)生藥學 72 小時:包括藥材辨識、藥用植物、動物、礦物學及各 該藥物藥理藥效之分析研究與實驗。. 25.
(26) (三)近三十年藥學專業人員修習中藥課程之概況 經本研究初步調查結果,民國 60 年至 93 年藥學系(科)畢業生、 藥師及藥劑生修習中藥課程之概況如下: 目前除中國醫藥大學藥學系之外,已將中藥課程(依規定之 16 學分)納入學校課程者,尚有大仁技術學院、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之藥 學系。大仁技術學院五專部於民國 68 年開辦中藥課程,大學部則 於民國 89 年開始,該校藥學系至今均有修中藥課程;嘉南藥理科 技大學五專部未修,但大學部已自 86 學年度開始修中藥學分。而 台北醫學大學於 72 學年度開辦選修中藥課程,但已選修相關課程 之人數,則缺乏詳細數據,唯該校估計,自 76 學年度開始,約有 80%畢業生已修得中藥學分。另高雄醫學大學也在民國 81 年開辦選 修中藥課程,但該校之選修人數也缺乏明確數據,唯估計約 90%之 藥學系畢業生已修習適當標準之中藥學分。故依各校提供之相關資 料及藥學系(科)畢業生人數推算,民國 60 年至今,各校已修中藥課 程之藥學系畢業生約有 15,191 人(詳見表 2.6)。 其他在校未修滿中藥課程 16 學分之藥學系畢業生,若參加各 校舉辦之補修中藥學分班,同樣可取得中藥從業資格。自民國 72 年開始,包括中國醫藥大學、台北醫藥大學、高雄醫藥大學、大仁 技術學院及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等校,均陸續開辦藥師補修中藥學分 班。本研究依各校提供之相關資料統計結果,已補修中藥學分之藥 師人數共計 7,199 人。 本研究估算民國 60 年至 93 年各校藥學系(科)畢業生人數共約 33,500 人(自民國 60 年開始推算,係估計畢業後執業至 55-60 歲退 休,故民國 60 年以前畢業者多數已退休,不列入計算)。而初步推 算民國 60 年至今,在校已修中藥課程及補修中藥學分之藥師人數. 26.
(27) (即具中藥從業資格者),共約 22,390 人,約佔藥學系(科)畢業人數 之 66.84%。除藥師之外,另中國醫藥大學及台北醫藥大學之推廣教 育中心也辦理藥劑生補修中藥學分班,開辦至今,已修習中藥課程 144 小時之藥劑生人數,共計 1,742 人。但儘管修習中藥課程達規 定標準,而具中藥執業資格之藥學專業人員(藥師及藥劑生)已有 24,132 人(表 2.6)。但目前從事中藥販賣者,仍以「確具中藥基本知 識及鑑別能力人員」與「列冊中藥商」居多,佔 82.11%(表 2.5)。 民國 89 年之「監察我國中醫藥發展之缺失專案調查報告彙編」 即提出: 「雖然藥學系畢業生補修中藥有關課程九學分,(加上在校期 間已修生藥學七學分),而可從事中藥調劑販賣業務,但修習 中藥學分,取得執業中藥業務資格之一萬多位藥師( 民國 86 年 5 月之統計數字為 17,797 名),真正從事中藥調劑販賣業務 者比例極少,到底是無法勝任、或不願屈就,宜加以檢討。 另一方面,實際從事中藥販賣工作者(約一萬人),大部份為師 徒、父子相傳者,這是全國中藥行政上值得重視的缺口」 。[27] 四、藥學專業人員從事中藥業務之概況 如前述之近三十年來在校已修中藥課程及補修中藥學分之藥師 人數共 22,390 人,約佔藥學系(科)畢業人數之 66.84%。但從行政院 衛生署民國 93 年 7 月之藥政管理資料(表 2.5),看出目前中藥販賣 業中,屬藥事法第 28 條二項之藥師駐店管理者 315 家,而藥劑生 駐店管理者僅 22 家,藥事法第 35 條二項之藥局兼營中藥業務者 2,266 家。除從事中藥販賣業之外,另依 2004 年全國藥師公會會員 名錄之藥師執業處所,發現執業於中醫醫院及中醫診所之藥師共計 134 人。此外,目前有部份中央健保局特約之西醫醫院(含醫學中 27.
(28) 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因設有中醫科,故有藥事人員從事中藥調 劑,此部份則依中央健保局特約醫療院所名冊及醫療院所診療科別 明細檔,比對找出設有中醫科之西醫醫院共 72 家,但在西醫醫院 從事中藥業務之藥師,於執業登錄時未特別區分或註明為執行中藥 業務,故實際之從業人數無可考,唯估算平均每家醫院配置 3 名中 藥業務之藥事人員,約計有 216 人。 綜合以上中藥販賣、中醫醫院、中醫診所及西醫醫院附設中醫 科等,估算目前從事中藥業務之藥事人員,約計有 2,953 人。因此, 於具有中藥從業資格之 24,132 名藥師及藥劑生中,僅有 12.24%從 事中藥業務。 所以,儘管以高等教育培養中醫藥人才,但目前臺灣之中藥房 業者仍以世代承傳技術者居多,接受正規藥學教育之專業人員只佔 少數。因此,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乃於「建構中藥用藥安全 環境五年計畫」中,規劃一項「建立中醫藥產業科技人才培訓中心」 之子計畫,致力於專業人才之培育與訓練,並將建立中醫藥相關專 長證照制度,期以強化中醫藥從業人員之專業素養,為社會大眾提 供優質與安全的就醫、用藥環境。[9]. 28.
(29) 表 2.6 近三十年藥事人員修習中藥課程及執業概況 一、初估民國 60-93 年已修習中藥課程之藥事人員數 修 習 類 別 學 校 名 稱 人 數 1.在校已修中藥課程. 中國醫藥大學 台北醫藥大學 高雄醫藥大學 大仁技術學院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2.藥師補修中藥學分 中國醫藥大學 (16 學分) 台北醫藥大學 高雄醫藥大學 大仁技術學院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藥師修習中藥課程(16 學分)之人數. 6630 人 2660 人 730 人 3685 人 1486 人 1472 人 1904 人 1142 人 392 人 2289 人 總 計. 3.藥劑生補修中藥課程 中國醫藥大學 (114 小時) 台北醫藥大學 藥師、藥劑生修習中藥課程人數. 804 人 938 人 總 計. 小 計 15,191 人. 7,199 人. 22,390 人 1,742 人 24,132 人. 二、藥師已修習中藥課程 16 學分者,佔藥學系(科)畢業人數之比例: 22390/33500=66.84% 註:民國 60-93 年各校藥學系(科)畢業人數合計約 33,500 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9.
(30) 五、傳統中藥房之概況 從台灣早期藥商分類情形(表 2.1)看出,當時所稱之「中藥商」 係指中醫師經營。但因日據時期,日政府對於臺灣中醫政策,自舉 行一次考試後,即堅持不再許可態度,致使中醫師逐年減少。所以, 臺灣光復之初,醫療資源普遍不足的情況下,不管是中藥種商或臨 時中藥商所經營,凡中藥房,均為民眾求診或購藥之處所,而業者 也往往被尊稱為「先生」。因此,過去的傳統中藥房,一直處於醫 療與藥品專業之崇高地位。儘管歷經數十年的藥政管理相關法令修 正,給予中藥商法律地位上的保障,也對其業務範圍詳加規範(表 2.2),依現今法令已不容許中藥房有診療行為,卻無法讓中藥房業 者擺脫過去輝煌時代的光環。儘管社會變遷,大多數中藥房仍傳承 固有的、保守的經營方式(圖 2)。. 圖 2.傳統中藥房. 張賢哲(民國 93 年) 指出,目前臺灣雖有全新風格之現代化中 藥店─南大健康廣場(圖 3)的掘起,卻未能帶動其他業者跟進,其原 因之一,係有業者認為中藥房採開架式經營,供顧客自由選購,將. 30.
(31) 失去中醫師辨證論治、處方給藥的配藥意義[13]。顯然,多數業者 仍沉緬於過去醫療角色之榮景。 因多數業者固守傳統的經營模式,以致目前中藥房之同質性頗 高。同時,本研究依民國 93 年 7 月內政部戶政司統計之臺閩地區 人口總數 22,647,160 人[30],及行政院衛生署之藥政管理報表[25] 所列之各類藥商家數,分別計算出中藥販賣業、西藥販賣業及藥局 於每萬人口之分佈密度(表 2.7),由表中數據看出,臺灣中藥販賣業 之密度及同業競爭壓力並不亞於西藥販賣業及藥局。. 31.
(32) 圖 3.現代化中藥店之新風貌 ─南大健康廣場. 32.
(33) 表 2.7 各類藥商於每萬人口之分佈密度比較 藥 商 類 別. 家數. 藥商數/每萬人. 中藥販賣業(藥事法 28,103 條),藥局兼營中藥 15,025. 6.63. 中藥販賣業(藥事法 28,103 條). 12,759. 5.63. 中藥販賣業(藥事法 103 條第一項、第二項). 12,337. 5.45. 中藥販賣業(藥事法 103 條第二項). 10,642. 4.70. 西藥販賣業(藥事法 28 條第一項,104 條). 6,776. 2.99. 西藥販賣業,藥局(含兼營中藥). 16,355. 7.22. 西藥販賣業,藥局(不含兼營中藥). 14,089. 6.2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2.7 之藥商分類說明如下: 1.中藥販賣業:以下各項依藥事法領有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 照,經營中藥之批發、零售、調劑、輸入及輸出之業者: (1)藥事法第 28 條第二項規定,由專任中醫師、藥師、藥劑生 駐店管理者,或中醫師開設診所經核准在同一場所兼管中藥 販賣業務者。 (2)依藥事法第 103 條第一項規定,由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 別能力人員親自經營。 (3)藥事法第 103 條第二項規定,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予 以列冊登記之列冊中藥商經營之中藥販賣業者。 2.西藥販賣業:依藥事法第 28 條第一項、第 104 條規定,由領 有西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之藥師、藥劑生管理,經營藥品之 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之業者。 33.
(34) 3.藥局:係指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依法執行藥品調劑,供應 業務之處所,並得兼營藥品零售業務。 再者,由於國內中藥材本地產的不多,大部份仰賴進口,自大 陸進口的數量約佔 70%,早期中藥材限制進口,需由物資局,中信 局等單位進口,標售給中藥公會之後再配售給藥材商,因此價格居 高不下。近年來受貿易自由化及兩岸開放的影響,中藥材逐步開放 進口,大部份關稅降為零,僅有少部份保育類中藥限制進口,自由 貿易競爭的結果,藥材價格大幅滑落[31],因此造成中藥業者營業 收入減少,是為傳統中藥販賣業所面臨的另一種衝擊。 我國中藥市場之中藥材,大部分用於食補,只有 20%用於疾病 治療[4,5],由此可見,中藥已從過去的醫療角色逐漸融入現代社會 大眾日常飲食之中。因此,相較於過去以中藥治療疾病的社會型 態,當今社會大眾購買中藥時,對於方便性的期望應該會高於專業 性。所以,超級市場、販店量、菜市場或路邊攤販售之中藥材及藥 膳商品,將威脅到傳統中藥房陳舊不變的經營模式。 依張賢哲於民國 82 年之中藥商經營現況調查分析結果[22],中 藥房之每日顧客人數在 30 人以內者共計 79.8%。而中藥房販賣各種 藥廠之傳統製劑、成藥佔營業額比例,在 10%以內者共計 45.3%, 而無出售者佔 23.5%;至於販售濃縮科學中藥佔營業額比例,該調 查結果,係以 10%以下佔最多數(29.0%),其次是佔 20%者(21.5%), 佔 30%者再次之(12.3%),所以販售比例在 30%以內者共計 62.9%, 而未販售者,佔 11.9%。從以上分析比較得知,中藥房販售之商品 仍以傳統中藥材為主,現代化的中藥商品為輔。. 34.
(35) 六、消費者行為 消費者行為是人們進行取得、消費和處置產品之活動。同時, 也可定義為專注於消費者活動之研究,其範疇包括購買、消費之原 因與方法等相關分析[32]。消費者購買行為分析也廣泛應用於行銷 管理,如圖 4 刺激-反應之消費行為模式,當消費者受到行銷與環境 刺激後,依消費者特徵與決策過程產生某購買決策。消費者的購買 決策深受文化、社會、個人與心理等因素之影響[33],所以,個人 特質之差異,包括人口統計變項(如:年齡、性別、教育、婚姻狀況、 家庭組成、收入…等),以及消費者動機、知識、態度等均為分析消 費者行為之重要部分,而瞭解目標消費者之特質,將有助於企業發 展經營策略[32]。 行銷刺激. 其他刺激. 產品 價格 通路 促銷. 經濟 科技 政治 文化. 購買者 特徵. 購買者決策 過程. 文化 社會 個人 心理. 問題認知 資訊蒐集 方案評估 購買者決策 購後行為. 購買者決策 產品選擇 品牌選擇 經銷選擇 購買選擇 購買數量. 圖 4 消費者行為模式 資料來源: Philip Kotler,1998,行銷管理學 (Marketing management, 11th ed.),方世 榮譯 (2001)。. 中藥房,一直是台灣社會中頗具特色的傳統行業,也曾於早期 扮演重要的醫療角色,但卻少有關注於中藥房之利用情形與消費行 為研究,唯國內諸多中醫醫療利用及相關影響因素之研究,均顯示. 35.
(36) 個人特質、疾病狀態會影響中醫門診利用情形[34,35,36,37]。 在消費者的購買決策過程中,消費者知識是影響決策關鍵之一 [32]。台灣早期之農業社會,民眾教育水準偏低且傳播資訊不甚發 達,民眾之中藥常識與購買行為,多來自於家庭代代相傳之知識與 經驗。而國外也有研究指出,父母會影響孩子的消費者行為[38,39], 兩代間的影響係因家人之間傳遞訊息、信任及代代相傳的資訊 [38]。同時,父母會影響到子女許多關鍵的消費者行為,包括品牌 的偏好及忠誠度,資訊的蒐尋、對大眾媒體的信任及價格的敏感度 等[40,41,42]。 而媒體對消費者行為之影響,以民國 92 年 11 月之馬兜鈴酸事 件為例,當時因各媒體大幅報導,造成民眾對中醫藥之質疑與恐 慌,以致中醫藥業因不堪生意受創、營收損失嚴重,進而引發業界 人士對發表言論者不滿、抗議並要求澄清與道歉之事件 [8],足以 顯示現代新聞媒體,是影響消費者行為的重要因素。 此外,消費者購買知識會影響購買地點之決策。尤其是傳統的 零售商店,購買知識的重要構面之一便是店內商品之陳列位置,當 消費者對商店不熟悉時,需依賴店內展示資訊來辨認商品位置,而 店內刺激訊息的增加,可引發消費者先前未認知的購物需求或慾 望,並延伸出非計劃性的採購[32]。 Erdem, Oumlil, & Tunculp(1999)指出,商店形象是影響消費者行 為的重要因素[43],而商店形象之創造關鍵則在於商店的陳列設計 [44,45],因為商品陳列方式會強烈影響店內的交易模式、購物氣氛、 購物行為及經營效率[46]。Merrilees and Miller (2001) 也指出,商店 的陳列設計是顧客對該商店忠誠度的重要決定因素,而目前大賣場 徹底改革零售服務的本質,主要是藉由更高效率的自助式佈置以達. 36.
(37) 到改善商店陳列設計效果[47]。. 37.
(38) 第三章 研究方法 選擇適當的研究方式是研究設計的核心,如圖5所顯示之研究 類型與方法,係依研究問題之相關資訊或知識多寡,而選擇適當之 研究方法[48]。 對研究主題所具備的 資訊或知識有限 探索性. 對研究主題所具備的資 訊或知識極為廣泛 描述性. •觀察 •結構式訪談 •非結構式訪談 •結構式焦點群體 •非結構式焦點群體 •問卷. 假設檢定. •結構式問卷 •現場實驗 •實驗室實驗. 圖5.適當的研究方法 資料來源: Robert Y. Cavana, Brian.L.Delahaye ,Uma Sekaran(2000), 企業研究 方法 質化與量化方法之應用(Applied business research: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methods, 3rd ed.), 莊立民、王鼎銘譯(2003)。. 本研究係介於探索性與描述性之間,故採用質性研究之半結構 式焦點團體,並藉問卷調查收集量化資料,進行統計分析。 一、焦點團體(Focus Groups) 焦點團體法是一種由訪談人員訂定題目,利用群體間互動討 論來蒐集資訊的研究方式。Morgan (1997)指出,焦點團體能直接、 即時的提供關於各個參與者之間相似或不同觀點與經驗的證據, 與藉由個別訪談的陳述來獲致共同結論的方式不同[49]。至於焦點 團體的組合,則依研究對象、研究範圍及討論議題等因素而異, 38.
(39) 如果想要針對特定的議題做深入的討論,Kruger(1994)建議應具有 同質性的特徵,不過成員間仍應具有足夠的差異性,才能提供截 然不同的觀點[50]。但若無法對整個目標族群做調查時,則需選取 數個較具代表性的人員來組成焦點團體,以期能夠反應出整個目 標族群的觀點[48]。 本研究的焦點團體,係針對中藥房業者、一般民眾及專家學 者分別舉行。三場均採用半結構性(semi-structured)的焦點團體形 式,乃以非結構性的方式開始,而後由主持人將預先規劃好的問 題漸漸引入,進行焦點團體座談。至於群體組合,中藥房業者的 焦點團體係採同質性組合,主要可分為零售業者與批發兼具零售 業者,詳列於表 3.1。民眾部份則採代表性組合,選擇年齡層、教 育程度、職業…等不同之族群代表參加(表 3.2)。而專家學者部份 則邀請成功之業界代表、中藥與行銷管理之學者,以及政府官員 代表等(表 3.3)。 表 3.1 中藥房業者之焦點團體組合 編號. 營業型態. 備 註. 1. 零售. 台中縣中藥公會理事長. 2. 零售. 前台中縣理事長. 3. 零售. 前台中市中藥公會理事長. 4. 零售. 資深業者,前彰化縣中藥公會理事長. 5. 零售. 資深業者,曾任台中市中藥公會理事長. 6. 批發、零售 資深業者. 7. 批發、零售 資深業者. 8. 零售. 資深業者. 9. 零售. 新業者 39.
(40) 10. 零售. 新業者. 表 3.2 民眾之焦點團體組合 編號. 性別. 年齡. 學歷. 職業 代表族群. 1. 女. 64. 國小. 家管 老年族群. 2. 女. 53. 大學. 教師 中年族群. 3. 女. 45. 國中. 家管 中年族群(鄉下地區). 4. 女. 45. 高商. 家管 中年族群(都會地區). 5. 女. 23. 大學. 學生 年輕族群(未受藥學教育). 6. 男. 23. 研究所. 7. 男. 28. 大學. 8. 男. 39. 高中. 公. 中年族群. 9. 男. 62. 國小. 工. 老年族群(客家地區). 10. 男. 73. 國小. 商. 老年族群. 學生 年輕族群(受藥學教育) 學生 年輕族群(未受藥學教育). 表 3.3 學者專家之焦點團體組合 編號 姓 名. 服務單位. 職 稱. 1. 郝宏恕. 中國醫藥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 教 授. 2. 李世滄.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 副教授. 3. 張賢哲.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系. 副教授. 4. 謝伯舟.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組 長. 5. 余政輝. 台中市衛生局藥政課. 課 長. 6. 林天樹. 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 7. 林長柏. 台中市中藥商公會. 理事長. 8. 許南大. 南大健康廣場. 董事長. 40.
(41) 二、問卷設計 依焦點團體討論之問題大綱及內容,針對中藥房業者及一般 民眾分別研擬出結構式問卷,問卷內容如下: 1.「中藥房業者經營現況與困境調查之研究問卷」(附錄一),內容 包括以下四部份: (1)負責人基本資料 (2)經營現況 (3)業者對經營困境之認知 (4)業者對提升中藥房經營績效之看法 2.「民眾中藥房消費行為及購買決策影響因素之調查問卷」(附錄 二),內容包括以下三部份: (1)個人基本資料 (2)購買決策評估準則 (3)購買行為,係依最近一年內購買中藥商品之經驗填答,無 購買經驗者不需回答此部份。 三、問卷信度與效度 「中藥房業者經營現況與困境調查問卷」之「業者對經營困境 之認知」 、 「業者對提升中藥房經營績效之看法」及「民眾中藥房 消費行為及購買決策影響因素調查問卷」之「購買決策評估準則」 等部份,係採李克特尺度(Likert scale),在五項量表上,依個人 對之各項敘述認同程度進行評估。為確保本研究問卷之有效性與 可靠性,於此等部份進行效度與信度之確認。 (一)問卷效度 特邀請六位學者專家(附錄三)進行內容效度評判,並依余 41.
(42) 民寧(1993)所提出之評估方式,以內容效度比值 CVR 計算 [51]。經計算結果,內容效度係數未達標準之題目,予以刪除, 使本研究問卷之內容效度,達 α= 0.01 的顯著水準。 (二)問卷信度 本研究在正式問卷調查前,先分別針對中藥房業者及一般 民眾進行預試。經回收樣本之信度分析結果,中藥房問卷方 面,經營困境認知之 Cronbach’s α 值為 0.8523,提升經營績效 看法之 Cronbach’s α 值為 0.8972。民眾問卷方面,購買決策評 估之 Cronbach’s α 值為 0.9663(表 3.4)。一般學者認為, Cronbach’s α 係數大於 0.7 為佳,α 係數愈大顯示內部的一致 性愈高。因此,本研究問卷之信度均可確認為良好可靠。 表 3.4 本研究變項之 Cronbach’s α 係數值 問 卷 名 稱 變 項 Cronbach’s α 值 0.8523 中藥房業者經營 業者對經營困境之認知 現況與困境調查 業者對提升中藥房經營 0.8972 之研究問卷 績效之看法 0.9663 民眾中藥房消費 購買決策評估準則 行為及購買決策 影響因素之調查 問卷 四、問卷蒐集 (一)「中藥房業者經營現況與困境調查之研究問卷」 本研究於民國 93 年 10 月至 11 月間,於全省都會區與非都 會區進行取樣,都會區包括台北、台中及高雄,非都會區包括 嘉義及台東。藉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委託中國醫藥大學 辦理之中藥商研討會中,進行立意取樣。以出席研討會之中藥 房業者進行問卷調查,但若同一家中藥房同時有多人出席,則 42.
(43) 以負責人或熟悉店務之其中一人代表填寫問卷,共收集有效問 卷 790 份。 (二)「民眾中藥房消費行為及購買決策影響因素之調查問卷」 研究對象限於成年且有購買能力者,取樣方式係以縣市人口 比例,立意取樣,共收集 1100 份問卷,扣除問卷內容填寫不全 之無效問卷後,有效問卷共 1097 份。 五、統計分析 本研究採用之統計軟體為 SPSS for windows 10.0 中文版,統 計分析法包括:百分比、平均值、變異數分析(analysis of variance, ANOVA) 、 t 檢定(t-test) 及卡方檢定(chi-square test)。. 43.
(44) 第四章 研究結果 一、中藥房業者經營現況與困境調查結果 (一) 描述性統計 1.回收樣本之基本資料分析 本研究之回收樣本經分析發現,負責人之中藥販賣資格,屬 於列冊中藥商與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者,共佔 95.4%(表 4.1.1 )。與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民國 93 年 7 月之藥政管 理報表中,所顯示中藥販賣業資格屬於列冊中藥商與確具中藥基 本知識及鑑別能力人員共計 96.69%之比例(表 2.5),極為接近,足 見本研究樣本頗具代表性。 回收樣本中,男性佔 83.4﹪,女性佔 16.6﹪,學歷以高中佔 多數(43.4﹪),而曾任學徒或助理之經歷,以 15 年以上居多;業 者取得中藥商資格之年資,5 年以下佔多數(28.3﹪),其次是 5-10 年(27.3﹪)與 11-20 年(21.6﹪)。(詳列於表 4.1.1). 44.
(45) 表 4.1.1 回收樣本分析(中藥房) 變. 項. 性別. 學歷. 曾任學徒或助理 之經歷. 中藥商資格取得 年數. 中藥販賣資格. 內. 容. 男 女 未作答 小學 國(初)中 高中 大專 大學以上 未作答 無此經歷 5 年以下 5-10 年 11-15 年 15 年以上 未作答 尚未取得 5 年以下 5-10 年 11-20 年 20 年以上 未作答 列冊中藥商 確具中藥基本知識 及鑑別能力人員 聘用藥師(生)管理 聘用中醫師管理 其他 未作答. 個 數. 有效百分比. 653 130 7 61 151 328 156 59 35 26 128 204 75 316 41 54 215 208 164 120 29 514 219. 83.4 16.6. 8 17 10 22. 1.0 2.2 1.3. 8.1 20.0 43.4 20.7 7.8 3.5 17.1 27.2 10.0 42.2 7.1 28.3 27.3 21.6 15.8 66.9 28.5. 2.中藥房經營現況: (1)創店年資:以 20 年為最多數,而平均年資則為 30.49 年。. 45.
(46) (2)營業種類:以零售商最多,佔 70.4% (3)參與店務之人員:以未聘用其他人員協助者佔 80.7% 為最 多。實際參與之人數(含本人、家人及聘用之人員),以 1-2 人所 佔比例最高,有 68.1%。 (4)營業處所:以自有店面最多,佔 78.5%。而中藥房跟住家在一 起的,佔 80.0%之多。 (5)業者知道中藥房可以販售中藥成藥之訊息者,雖佔 70%之 多。但仍以販售中藥材為主,佔平均月營業額 80%以上者最多, 有 32%。而平均每月販售之濃縮科學中藥、國內藥廠製造之中 藥成藥、提供其它服務或商品者,均以佔營業額比率 10%以下 者為最多數。所以,目前中藥房仍處於傳統而保守之型態。 (6)店面擺設,除了傳統中藥櫃之外,另有開放式陳列的商品可 供選購者,佔 57.3%。而開放式陳列的商品約 10-20 種為最多數, 佔 36.9%。可見目前中藥房雖有部份開放之陳列方式,但陳列品 項並不多。 (7)中藥材應用前必須經過加工炮製,而在專業分工的情況下, 目前中藥房仍須自行切製的飲片約 10 種以下所佔比例最高,有 53.9%。自行加工炮製的品項也以 10 種以下最多,佔 51.8%。而 花費在藥材切片及加工炮製的時間,以平均每週 2 小時以下所 佔比例最高,有 31,3%,其次為平均每週 2-5 小時,佔 30.5%。 (8)顧客:以 36-50 歲之中年族群最多,佔 79.5%。一天的結帳顧 客平均約 10-20 人者所佔比例最高,有 41.3%。 (9)平均每個月的營業額,以 5-15 萬最多,佔 42.1%。其次是 5 萬元以下,佔 27.6%。(詳見表 4.1.2). 46.
(47) 表 4.1.2 中藥房經營現況 變 項 內 容 延續家族經營中藥店資歷 無(非繼承性質之創業 或轉手經營) 延續自上一代 延續自前二代 延續自前三代 延續自前三代以上 未作答 營業種類 進口商(大盤商) 批發商(中盤商) 進口兼批發 零售商 批發兼零售 其他 未作答 是否聘用其他人員協助 否 是 未作答 實際參與店務之人數(含 1-2 人 本人、家人及聘用之人員) 3-5 人 6-10 人 10 人以上 未作答 中藥店是否跟住家在一起 否 是 未作答 店面租用情形 自有 向他人租用 其他 未作答 是否知道可以販售中藥成 否 藥的訊息 是 未作答 平均每月販售之中藥材, 20%以下 佔營業額比率 21-40% 41-60% 61-80% 80%以上 未作答. 47. 個數 350. 有效百分比 46.1. 259 100 23 27 31 7 47 6 541 163 5 21 616 147 27 520 218 19 7 26 154 616 20 598 156 8 28 224 523 43 128 107 148 114 234 59. 34.1 13.2 3.0 3.6 0.9 6.1 0.8 70.4 21.2 0.7 80.7 19.3 68.1 28.5 2.5 0.9 20.0 80.0 78.5 20.5 1.0 30 70 17.5 14.6 20.2 15.6 32.0.
(48) 變 項 內 容 平均每月販售之濃縮科學 未販售 中藥,佔營業額比率 10%以下 11-30% 31-50% 50%以上 未作答 平均每月販售國內藥廠製 未販售 造之中藥成藥,佔營業額 10%以下 比率 11-30% 31-50% 50%以上 未作答 除中藥材、濃縮科學中藥 無 及中藥成藥之外,其它服 10%以下 務或商品的營業額比率 11-30% 31-50% 50%以上 未作答 店面擺設,是否有開放式 否 陳列的商品可供選購 是 未作答 開放式陳列的商品約有幾 10 種以下 種 10-20 種 21-50 種 51-100 種 100 種以上 未作答 是否有保存藥材專用之冷 否 藏設備 是 未作答 目前仍須自行切製的飲片 無 約有幾種 10 種以下 11-20 種 21-30 種 30 種以上 未作答 仍須自行加工炮製的品項 無 約有幾種 10 種以下 11-20 種 21-30 種 30 種以上 未作答 48. 個數 83 322 209 97 37 42 180 328 147 51 33 51 293 299 92 29 21 56 275 369 146 161 181 91 23 35 299 89 659 42 155 404 106 25 59 41 119 390 146 34 64 37. 有效百分比 11.1 43.0 27.9 13.0 4.9 24.4 44.4 19.9 6.9 4.5 39.9 40.7 12.5 4.0 2.9 42.7 57.3 32.8 36.9 18.5 4.7 7.1 11.9 88.1 20.7 53.9 14.2 3.3 7.9 15.8 51.8 19.4 4.5 8.5.
(49) 變 項 內 容 平均每週需花費多少時間 2 小時以下 在藥材的切片及加工炮製 2-5 小時 6-10 小時 10-20 小時 20 小時以上 未作答 顧客以哪種年齡層最多 20 歲以下 21-35 歲 36-50 歲 51-65 歲 65 歲以上 未作答 一天的結帳顧客大約有多 10 人以下 少人 10-20 人 21-30 人 31-50 人 50 人以上 未作答 平均每個月的營業額 5 萬元以下 5-15 萬元 16-30 萬元 31-50 萬 51-100 萬元 100 萬元以上 未作答. 個數 224 218 152 69 52 75 6 33 592 111 3 45 230 291 103 61 19 86 189 289 120 56 18 14 104. 有效百分比 31.3 30.5 21.3 9.7 7.3 0.8 4.4 79.5 14.9 0.4 32.7 41.3 14.6 8.7 2.7 27.6 42.1 17.5 8.2 2.6 2.0. 3.中藥房經營困境: 本研究針對業者對經營困境之認知,採李克特尺度(Likert scale)在五項量表上,對困境之敘述認同程度進行評估,由 5 分 到 1 分,分別代表非常同意、同意、沒意見、不同意及非常不同 意。經統計結果,依經營困境構面求其平均值,再以平均值進行 排序。結果發現,業者感受到之困境依序為,媒體負面報導的影 響、中藥技術與知識斷層、同業競爭、外在競爭與環境改變。(表 4.1.3). 49.
(50) 表 4.1.3 中藥房業者對經營困境之認知 排 名 1. 2. 3. 4. 構 面. 衡. 量 內 容. 媒體對中藥的負面報導,會讓民眾對 中藥失去信心,造成本店生意銳減。 民眾因媒體報導而對中藥產生誤解 時,相關單位缺乏及時的因應措施。 中藥技術與 中藥專業技術的傳承,已面臨後繼無 人的斷層窘境 知識斷層 自古相傳的中藥炮製技術已逐漸失 傳,年輕一代的業者無法遵古法炮製。 年輕業者缺乏鑑別藥材好壞的經驗, 無法贏得顧客的信任。 中藥房業者的專業形象,沒有受到社 會大眾的肯定 中藥房業者缺乏進修管道,專業知識 無法提昇。 一般傳統家庭代代相傳的中藥常識已 逐漸斷層。 現代年輕消費族群缺乏認識中藥的管 道。 中藥房零售中藥材沒有統一的訂價機 同業競爭 制。 同業間有削價競爭的情形。 同業間的惡性競爭正在影響中藥的市 場行情。 外在競爭與 近年來,本店顧客有逐漸減少的趨勢。 全民健保實施後,民眾購買中藥的意 環境改變 願降低。 菜市場、超市及大賣場販賣中藥,嚴 重影響本店的生意。 廣播電台的藥品廣告,對本店的生意 影響不大。 直銷或傳銷的植物性保健食品,會打 擊中藥市場 本店以高價位的養生藥膳、藥酒、補 品為主要銷售商品。 顧客較重視藥效及品質而不重視價錢. 平均值 標準差. 媒體影響. 50. 4.3189. 0.7650. 3.9982. 0.6028. 3.8920. 0.7691. 3.4645. 0.5197.
(51) 4.中藥房業者對提升經營績效之看法: 採李克特尺度(Likert scale)在五項量表上,對提升經營績效之 認知敘述進行評估,結果發現業者認為有助於提升經營績效之方 式,前三名依序為:乾淨明亮的店面形象、主動向顧客解說使用 中藥的相關常識、具有辨別及挑選高品質藥材之能力。但如同現 代化零售業之開放式陳列商品,則不受業者認同,而排名倒數第 二。(表 4.1.4) 表 4.1.4 中藥房業者對提升經營績效之認同程度比較 排名 有助於提升經營績效之專業認知或經營方式 平均值 4.46 1 乾淨明亮的店面形象 4.43 2 能夠主動向顧客解說使用中藥的相關常識或注意事項 4.38 3 具有辨別及挑選高品質藥材之能力 4.28 4 具有傳統的中藥炮製技能 4.25 5 GMP 中藥飲片工廠出產,並有識別標誌的中藥材 4.24 6 店面張貼宣導中藥養生的文宣海報,讓顧客獲得更多 7 8 9 10 11 12. 的中藥資訊 具有鑑別易誤用、混用藥材之能力 包裝精美,標示清楚的中藥商品 媒體或報章雜誌報導中藥的養生資訊或配方 中藥業者配合傳統節慶舉辦聯合促銷活動 店面商品以開放式的系統化陳列,供民眾自行選購 除傳統中藥材,增加中藥成藥或其他非中藥商品的販 賣. 4.21 4.20 4.07 4.04 3.96 3.84. (二)變異數分析(ANOVA)結果 經變異數分析(analysis of variance, ANOVA) ,結果發現業者 對經營困境之認知有以下差異: 1.媒體負面報導的影響: 中藥販賣資格不同,於「媒體負面報導,讓民眾對中藥失去 信心」之困境認知,具有顯著差異。中藥販賣資格屬「列冊中藥 51.
(52) 商」者,對此困境之認知程度高於「確具中藥基本知識及鑑別能 力人員」 (表 4.1.5) 表 4.1.5 業者對「媒體負面報導」之困境認知差異 中 藥 販 賣 資 格. 平均數. 標準差. 0列冊中藥商. 4.45. 0.76. 1確具中藥基本知識 及鑑別能力人員. 4.17. 0.99. 2聘用藥師(生)管理. 4.50. 0.58. 3聘用中醫師管理. 3.70. 1.57. 4其他. 4.13. 1.13. F 檢定值. 事後檢定. 4.818*. 0>1. *. 註: 表示 P<0.05. 2.中藥技術與知識斷層: 不同的學徒經歷年數,於「中藥房業者缺乏進修管道,專業知 識無法提昇」之困境認知,具有顯著差異。學徒資歷 5 年以下者, 對前述困境之認知程度明顯低於具 5-10 年及 15 年以上學徒資歷者。 (表 4.1.6) 表 4.1.6 業者對「缺乏進修管道,專業知識無法提昇」之困境認知 差異 0無此經歷 學 15 年以下 徒 25-10 年 經 311-15 年 歷 415 年以上. 平均數. 標準差. 4.06. 0.85. 3.86. 0.97. 4.20. 0.80. 4.07. 0.99. 4.19. 0.82. F 檢定值. 3.046*. 事後檢定. 2>1 4>1. *. 註: 表示 P<0.05. 3.外在競爭與環境改變: 不同的中藥販賣資格、營業種類及平均月營業額於「顧客逐 漸減少」、「全民健保實施,民眾購買中藥意願降低」及「菜市 場、超市及大賣場販賣中藥」之外部競爭與環境改變之困境認 知,均有顯著差異。 52.
數據
相關文件
Microphone and 600 ohm line conduits shall be mechanically and electrically connected to receptacle boxes and electrically grounded to the audio system ground point.. Lines in
The aim of this research was investigated and analyzed the process of innovation forwards innovative production networks of conventional industries that could be based on the
Thus,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determine the segments for wine consumers in Taiwan by product, brand decision, and purchasing involvement, and then determine the
Therefore,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utilize and manage the coastal lands in Tao-Zhu-Miao region, this study will intensively explor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and use and
Therefore,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hospitality students’ entrepreneurial intentions based on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and also determine the moderating
The usage of computer and Internet has provided a passageway to satisfy the needs.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probe into the Internet usage/online behavior and Interne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learning organization culture on teachers’ study and teaching potency in Public Elementary Schools.. The research tool of
This study was conducted to understand the latest situation between perception of principal‘s leading role and school effectiveness in junior high schools, 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