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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民意調查:公共政策過程中的公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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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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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益(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陳敦源(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蕭乃沂(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HUANG, Tong-Yi(Associate Professor, Dep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engchi University), CHEN, Don-Yun(Associate Professor, Dept. of Public Administation, Chengchi University),

HSIAO, Nei-Yi(Assistant Professor, Dep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hengchi University)

摘 要 Abstract

本文首先從民意與公共政策內涵落差的可能原因談起,主張公共管理者應該學習成為「參與式的 知識管理者」,以有效連結民意與公共政策,深化民主政治。本文進而介紹二代健保規劃過程所運用的 傳統民調、焦點團體座談、以及審議式民調等三種民意調查原型,作為公共管理者進行公民接觸的參 考。為了達成公共政策過程中「公共諮詢」的任務,本文最後從民主時代強化參與價值的角度,提出 公共管理者未來應該強調的「協調」、「衝突管理」、「溝通」等「3C知能」。

This article first addresses the gap between public opinion and the content of public policy. To effective-ly shorten this gap and thus deepen democracy, we suggest that public managers should learn to be

“participa-tory knowledge managers.” Further, for public managers to engage citizens in policy process,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ree public consultation modules employed by the “Planning Committee for the Second-Generation

Health Insurance,” including traditional opinion poll, focus group and Deliberative Poll. We conclude this ar-ticle by proposing “3C competence” for public mangers, ie., “coordination,” “conflict management”

and “communication.”

關鍵詞keywords:政策民意調查、公共諮詢、知識管理、焦點團體、審議式民調

policy survey, public consultation, knowledge management, focus group, Deliberative Poll

◆聯絡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聯絡電話:(02)2939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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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民主時代的公共政策制定,與非 民主時代最大的差異,就是在於尊重 民意,這種差異,也是民主政治的正 當 性 所 在 。 然 而 , 公 共 政 策 千 頭 萬 緒,複雜多變,從運作效率的角度來 看 , 不 可 能 事 事 交 由 民 眾 決 定 , 因 此,就行政運作的角度來看,民主國 家 與 非 民 主 的 國 家 都 一 樣 需 要 一 群 「代理人」(agents)來幫助民眾處理 公共事務,這也是直接與代議民主取 捨問題的起點(Haskell, 2001);而 民主國家的政務人員,是由定期的民 主 選 舉 產 生 以 及 任 命 而 來 , 政 策 的 「回應性」(responsiveness)經過選舉 而強化,讓政府必須要回應民眾的需 求,不然下一次的選舉就會下台,但 是,選舉與最後的政策落實,還是有 距離的。 就我國政策的回應性而言,根據 國內學者余致力的研究(2002),在 比對台灣民主化之後的 100 多件公共 政策之後,發現只有一半不到的政策 決議是與民意協同的,另外一半是與 民意相左的,這其中,又以政治制度 改革的相關政策,與民意背離的頻率 最高,只有四分之一是與民眾意見相 同的,這樣的統計數字讓我們想問: 公 共 政 策 與 民 意 落 差 發 生 的 原 因 為 何?是否可以改進?如果不能,民主 政治是否只是「精英統治」的另外一 種說法而已?更重要的,從公共管理 者 ( p u b l i c m a n a g e r s ) 的 觀 點 來 討 論,在目前這種輪替頻仍的民主政體 下 , 被 賦 予 保 護 公 共 利 益 的 文 官 系 統,要如何消弭民意與公共政策之間 的落差,讓民主政治能夠更加深化, 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本文主要的 論述如下,民意與公共政策的落差, 是深化民主應該面對的首要議題,公 共管理者應該扮演的關鍵角色,就是 強化自身進行「公民接觸」(civic en-gagement;Cooper, 2005))的能力, 並 且 從 中 完 成 公 共 政 策 過 程 中 , 以 「公共諮詢」(public consultation)替 代「專業獨斷」(professional tyranny) 的任務。 本 文 將 分 為 5 個 部 份 論 述 , 首 先,在第二節當中,本文將討論民意 與公共政策的相關理論,本文將從公 共管理者的角度,從民意與公共政策 的落差的可能原因談起,再由上討論 公共管理者在民主時代可以著力的地 方,本文基本認為,公共管理者應該 在技巧與心態上,學習成為「參與式 的知識管理者」(陳敦源, 2004)。再 者,本文將藉由二代健保的規劃過程 為 例 , 討 論 3 種 政 策 民 意 調 查 的 工 具,包括具科學代表性的傳統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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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深度且快速的團體調查、以及兼具 深度及代表性的論壇等,作為公共管 理 者 扮 演 進 行 公 民 接 觸 的 參 考 。 最 後,為了達成公共政策過程中「公共 諮詢」的任務,本文將從民主時代強 化參與價值的角度,提出官僚體系在 政策專業上未來應該強調的「三C知 能」:協調(coordination)、衝突管 理 ( c o n f l i c t m a n a g e m e n t )、 溝 通 (communication),並以此作為結束。

貳、民意與公共政策的連

接器—公共諮詢

從民主理論來檢視,民意是否落 實,必須滿足下列 3 要件,第一,政 策知能:民眾對於公共政策要有一定 的認識,第二,政策資訊:民眾擁有 公 開 獲 取 充 分 政 策 資 訊 的 管 道 ; 第 三,政策共識:民眾必須要有達成妥 協共識的機制。讓我們一一檢視之。 第一個條件,是「公民能力」的 問題(citizen competence;Elkin and Soltan, 1999)。傳統以來,質疑民主 運作可能性的論者,最喜歡拿民眾能 力不足作其主要論點;從實務當中觀 察,民眾對於複雜政策議題的認知的 確是不足的,這也被學者稱為「大眾 政 治 的 困 境 」( the paradox of mass

politics;Neuman, 1986);但是,民

眾到底需要多少知能才「足夠」做出 有意義的選擇,並沒有定論。有學者 認為民眾只要具備在市場挑選水果的 能力,就能夠在政治場域做出正確的 選擇(Lupia and McCubbins, 1998), 另外也有人認為,因為民眾的知能不 足,民主政治也逃不過寡頭政治的鐵 律 的 宿 命 ( t h e i r o n l a w o f o l i -garchy)。當然,民眾能力不足的另一 層意義,就是「群眾是 3 歲小孩」的 想法,一方面,有政治野心的人物, 可以應用這個認知落差,藉由大眾傳 播 媒 體 大 玩 操 控 民 意 的 「 拗 術 」 (spin;Maltese, 1994),另一方面, 民眾對公共事務的無知,又給從杜威 以 降 藉 由 教 育 提 升 公 民 素 養 的 說 法 (Dewey, 2005, reprinted),一個關鍵 的位置。然而,對於政治人物而言, 公民能力不足是否就可以忽略「無知」 的民意?事實上政治人物非常介意選 民如何看自己的政策立場,也盡力尋 索民意的動向(Hutchings, 2005)。因 此,即便公民能力或有瑕疵,民意的 獲取與應用仍然是政治實務上不能忽 略的工作。 第 二 個 條 件 , 是 「 資 訊 不 對 稱 」 的 問 題 ( information asymmetry;

Ferejohn and Kuklinski, 1990)。理論 上,民眾是民主政體的委託人,政治 菁英是代理人,然而,由於民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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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好形成能力及自主性的不足,政治 精 英 可 以 從 專 業 以 及 程 序 上 進 行 操 控,不論操控的形式是什麼,都足以 摧毀民主治理最基本的精神—「民眾 自己統治自己」。反過來說,民主治理 資訊問題的處理,就是處理制度經濟 學上的代理人問題,而這種代理問題

一旦得到解決,「民主課責」(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 Behn, 2001)

才能更真正實現。因此,民主政治必 須有資訊公開的機制,讓政府運作攤 在陽光下,提供民眾正確且充足的政 策 資 訊 , 這 個 部 份 應 該 包 括 3 個 面 向,第一,憲政制衡機制,就能提供 民眾廉價政策資訊的意義,比方說, 立法機關對於行政機關的監督,就是 一種資訊提供的設計(Cooter, 2000: 171-240);第二,行政機構的資訊公 開法案制,提供民眾了解政府公共政 策 決 策 過 程 與 內 容 , 國 際 透 明 組 織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所提出 「 國 家 廉 潔 體 系 」( t h e N a t i o n a l I n -tegrity System)的概念,主要的設計 概念就是透明與公開,資訊的蒙蔽, 不 但 讓 民 眾 無 法 做 出 正 確 的 政 策 判 斷,也是當權者貪污腐敗的源頭;第 三,由於公共政策資訊包羅萬象,即 便 公 開 , 也 有 使 用 的 成 本 問 題 , 因 此,民間研究機構、政策倡議團體、 媒體、以及電子化政府的推動,都有 助於民眾更有效地運用政府公開的資 訊。 最 後 一 個 條 件 , 是 「 共 識 形 成 」 的 問 題 ( c o n s e n s u s f o r m a t i o n;

Susskind and others, 1999)。這是公共

政策形成過程中最為困難的問題,比 方說,坪林交流道是否應該成為一個 普通的交流道,坪林鄉民與台北市民 對的意見可能就大不相同,公共政策 往往必須處理複雜的價值判斷的問題 (Thacher and Rein, 2004),又往往具 有成本效益享受與負擔的問題,讓民 意在公共政策議題上,因為「鄰避效 應」(NIMBY syndrome;M c Av o y, 1999)而造共識形成的困難。這種沒 有共識的民意展現,讓決策者很難找 到 所 謂 「 那 一 個 民 意 」 的 正 當 性 依 歸,也會讓許多公共政策事務在兩方 或是多方民意的拉扯之下而停擺。當 然,民主政治有兩種解決意見衝突的 方式,其一,以「多數決」來做成決 定,認同多數民意之統治正當性,然 而 , 它 的 運 作 會 出 現 「 多 數 暴 力 」 (majority tyranny;Guinier, 1995)的

問題,讓少數權益受到侵害。其二, 另一種以過程為導向的「審議式民主」 (deliberative democracy;F i s h k i n , 1 9 9 1),認為民主政治重要的是相互 妥協的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不同 意見的人相互協商甚至形成偏好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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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ference structuration;List et al.,

2000)的結果,找出最可能的共識, 當然,對於審議式民主是否真能帶來 妥協,學界有十分不同的看法,學者 就認為,審議有可能更強化了政策意 見 的 「 團 體 極 化 」( g r o u p polarization; Sunstein, 2003),當 然,民意展現的過程,前面兩種方式 都必須兼而有之,問題在於,從公共 管理者的角度,在政策過程中,應該 扮演什麼角色? 綜合來看,民主政治以民意為依 歸,是一個弔詭的概念。首先,民意 是民主正當性的來源,但是由於民眾 欠缺政策知能,民意的自主性又受到 專業人士或是政治人物諸多影響;再 者,民意必須以資訊獲取可能性為前 提,在資訊封閉的環境,民眾即便有 判斷力,仍然受到資訊不足的制約; 最後,民意包含多元價值,因此,政 策共識凝聚制度的設計,有可能讓民 意受到更多的操控。以公共管理者的 角度來看,民主政治將不需經過選舉 的公職人員,放在公共政策形成過程 的目的,就是希望官僚體系在民主政 治運作中,扮演「參與式的知識管理 者」的角色(participatory knowledge manager)(註 1)。參與式知識管理者建 構 政 策 知 識 的 過 程 必 須 扮 演 兩 種 角 色,一是民意趨向的搜集者,二是民 眾決策知識的資訊提供者,這兩種過 程的相互為用,就能夠為公部門政策

制定,找到更為「知情的民意」(in-formed opinion;Fishkin, 1991);結

合來看,參與式知識管理者必須在公 共政策的過程中,以各式實現「公民 接觸」的政策民意調查以及政策資訊 分享工具,完成「公共諮詢」(public c o n s u l t a t i o n;R e e v e s , 1 9 9 5) 的 任 務,讓民主政治政策以民意為依歸的 要求,能夠更加落實。 對於公共諮詢,西方國家已行之 有年,並已發展出各種模式(OECD, 2 0 0 1; S e a r g e a n t a n d S t e e l e , 1 9 9 8),隨著民主化的進展,我國各 級政府近年來也逐漸重視政府與公民 間的夥伴關係,強調公民在政策過程 中的參與。除了更廣泛地運用民意調 查來諮詢政策意見,也嘗試在引進各 種不同的諮詢模式。「行政院二代健 保規劃小組」從 2001 年開始,在二代 健保的規劃過程中,廣泛地運用公民 諮詢機制,不僅其結果可作為政策的 參考,這些傳統或自西方引進的諮詢 模式,也提供未來公部門執行公眾諮 詢的指引。在二代健保規畫小組中執 行 多 種 公 共 諮 詢 模 式 , 由 於 篇 幅 所 限 , 本 文 僅 以 其 中 執 行 的 傳 統 民 調 (o p i n i o n p o l l)、 焦 點 座 談(f o c u s g r o u p)以及審議式民調(D e l i b e r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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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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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ve Polling)等 3 種公共諮詢的基本 模式為實例進行探討。

參、具科學代表性的傳統

民調

行政院二代健保規劃小組所進行 的多項健保制度規劃研究(行政院衛 生署, 2004),其中針對保費新制所 進行的政治可行性(political feasibili-ty)評估即利用傳統民調方式,衡量 不同政策利害相關人(policy stake-holders)對於保費制度變革的認知與 態度,並據以研擬資訊充分情境中的 政策建議。整體而言分為 5 個步驟以 體 現 公 共 政 策 過 程 中 的 公 共 諮 詢 : 一、政策議題的設定;二、政策利害 相關人的指認;三、蒐集政策利害相 關人對政策的認知與偏好;四、了解 政策利害相關人所擁有的資源;五、 為政策管機關衛生署提出推動策略分 析。 政策議題的設定主要是將作為健 保保費基礎的 6 類 14 目保險對象,重 新 規 劃 為 以 家 戶 所 得 高 低 為 計 算 基 礎,並且依據該議題特質界定出兩類 政策利害相關人以進行後續的電話民 調,即作為保險對象與保費繳納者之 一的民眾與該政策議題相關的法人團 體,又可區分為雇主、勞工、醫事、 病 友 、 社 福 以 及 農 漁 會 等 6 大 類 團 體 。 一 般 民 眾 調 查 對 象 以 台 灣 地 區 (含金門、馬祖)年滿 20 歲未滿 75 歲 之成年人為母體作電話隨機抽樣,共 成功訪問 1,069 位受訪者,在 95 % 的 信心水準之下,最大隨機抽樣誤差在 正負 3 個百分點以內。法人團體則根 據熟悉健保政策的專家學者推薦,採 立意抽樣選出 18 個法人團體作為本研 究調查對象,實際有效回收的份數為 1 1份 。 此 外 , 為 使 政 策 建 議 更 趨 可 行,研究團隊當時也訪談了立法委員 或其指定代表共 178 位,並能更清楚 對比一般民眾、法人團體、及立法委 員的認知與態度差距。 以反映政策議題資訊充分程度來 看,僅有 7% 的受訪一般民眾知道現行 健保有 6 大類的保險對象,更只有 2% 的民眾知道目前的健保費率;而相形 之 下 , 法 人 團 體 受 訪 者 中 有 100% 及 90%、立法委員或其代表則有 61% 及 c8 %熟 悉 上 述 的 健 保 對 象 分 類 與 費 率,此結果呼應以上所論述的資訊不 對稱現象與對公民能力的質疑。當被 詢 及 現 行 健 保 的 收 費 制 度 是 否 公 平 時,明確表達不公平的比例依序為立 法 委 員 或 其 代 表 5 6 % 、 一 般 民 眾 45%、以及法人團體 40% 。透過上述 民調程序,此 3 類利害相關人也表達出 如表1對於保費改革核心議題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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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衛生署(2004)。

表1 不同政策利害相關人的政策民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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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來看,此類型政策民調所以 具備科學代表性與正當性,乃墊基於 資料蒐集之前的政策議題與利害相關 人指認的周延準備,並透過合理的抽 樣程序襯托出受訪者在政策議題資訊 充 分 程 度 、 議 題 態 度 與 偏 好 上 的 差 異,這些結果都將成為後續政策主管 機關進行具體方案研擬、政策溝通行 銷、以及爭議衝突解決的基礎。 然而在運用此類民調程序蒐集與 分析利害相關人意見的同時,也應注 意其侷限,例如由表 1 雖可看出利害 相關人間在特定政策議題與細部方案 上的偏好差異,但是除了以其個人或 團體基本屬性推測之外,卻無從深入 探知其差異的來源,而這些差異來源 也 是 上 述 方 案 研 擬 與 政 策 行 銷 的 關 鍵;此外,對於有效樣本懸殊時(如 表1中僅有 10 個法人團體表達意見), 其意見代表性也難免受到質疑;最後 是此類大樣本政策民調的基本假定, 亦即受訪者有能力精確瞭解較專業的 政策方案嗎?對於一知半解甚至誤解 方案的受訪者而言,其意見仍可採信 嗎?以上諸多侷限也正是後文中的焦 點團體座談與審議式民調企圖補強之 處。

肆、具深度而快速的焦點

團體座談

在政策過程中,除了以民意調查 來進行公共諮詢外,公部門如在短期 間內需要民眾或利害關係人的深度意 見,則可能以專家會議或座談會的方 式來進行意見的搜集。近年來,在企 業 及 公 關 界 廣 為 應 用 的 焦 點 團 體 座 談 , 也 逐 漸 受 到 公 部 門 的 重 視 。 例 如,專精於美國民意調查歷史的學者 Eisinger ( 2003:181)指出,美國 白宮自克林頓總統之後,經常使用焦 點團體座談來解釋民眾的觀點及政策 偏好,而且對於焦點團體在政策過程 中的應用,不分黨派,將會愈來愈普 遍。此種趨勢,值得國內公部門相關 單位重視.。 作為一種質化的諮詢方法,焦點 團體訪談在參與者、會議目的、會議 的形式以及結論的呈現等方面,和公 部門經常舉辦的座談會有所不同。在 參與者方面,座談會主要是來自於不 同立場的政策利害關係人或不同專長 的學者專家,針對議題進行多面向的 探討,目的可能是在宣導政策、進行 雙 向 或 多 項 的 溝 通 或 形 成 具 體 的 結 論。焦點團體主要是由共同經歷某些 事物(如曾經看過某個廣告或受到某 些政策影響)的一個或多個同質性團 體組成,目的在讓研究者了解民眾對 這些事物的主觀經驗與感受。因此, 在會議的進行方面也有差異,通常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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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會皆由位階較高的官員主持,會議 場所座位依照職位或輩分等高低之分 安排。相對的,焦點團體座談則是營 造一種自由的氛圍,讓參與者能夠針 對共同的經驗暢所欲言,表達其深層 的心理動力。因此,主持人主要是扮 演 一 種 中 介 者(m o d e r a t o r, 胡 幼 慧 1996:224)的角色。為了要營造自 由討論的氣氛,會議場所及位置的安 排沒有位階高低之分。就會議的產出 而言,座談會的結論較具有拘束力, 主持人可以嘗試匯集共識,或針對爭 議的部份進行裁示。焦點團體訪談主 要是透過對於文字、聲音或影像等, 萃取參與者對共同經驗的主觀感受或 詮釋現象的成因。 以二代健保小組資源分配組所進 行的公共諮詢機制為例,為了探討弱 勢團體對於醫療資源利用的公平性, 如表2所示,萬維育(2004)運用焦 點團體訪談,邀請原住民群體以及身 心障礙團體代表,其中弱勢團體包括 服務使用者、服務提供者以及政策規 劃 者 , 蒐 集 其 對 於 醫 療 使 用 上 的 意 見。原住民團體包括外來及在地的醫 療服務提供者及代言者。對於不同群 體訪問不同問題,例如,對於身心障 礙者及其家屬主要是要了解就診時的 困難、以哪些方法可以減少這些困難 以 及 對 於 政 府 在 健 保 方 面 的 強 化 措 施。對於醫療復健人士及資深實務工 作者,則諮詢身心障礙朋友向他們所 反應就診時的不方便,他們改善就診 困難的努力,提升醫療使用率的具體 建議以及對於健保的整體建議。對於 主管單位的代表則徵詢過去民眾或醫 院有關醫療利用率議題的反映意見內 容,以及如何進行橫向聯繫以回應這 些民眾或醫院提出的問題。(萬維育 2004:387)透過對於不同特質利害 關係人的焦點座談,政策規劃者得以 對弱勢族群醫療資源使用以及政府如

表2 焦點訪談邀請對象

資料來源:整理自萬維育(2004:3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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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改進的問題有深刻的瞭解。 由於焦點團體在私部門及社會科 學研究的普遍應用,坊間已有許多介 紹焦點團體座談的文獻及操作手冊, 對於如何進行座談的相關細節應不難 掌 握 , 經 費 也 與 一 般 座 談 會 差 別 不 大。惟一般政府機關可能沒有專業的 焦點團體討論室,大部分政府官員對 於 焦 點 團 體 的 主 持 也 缺 乏 認 知 及 經 驗。對於焦點團體所產生龐大資料的 處理,除非過去曾受過相關的訓練, 否則並不易在短時間內培養。雖然如 此,焦點團體能夠在短時間內蒐集民 眾對於政策實際感受的深刻資料,可 運用於政策的規劃與評估,在目前政 府部門執行焦點座談能量還不足,必 要時得委託專業的學術團體或公司進 行。在此同時,政府的培訓課程也應 安排相關的主題。

伍、兼具深度及代表性的

審議式民調

以上兩種諮詢方法各有優缺點, 前 者 能 夠 取 得 具 有 科 學 代 表 性 的 樣 本,除了對於政策態度有較精確的描 述,也可做為統計的推論,確認不同 變項之間的因果關係。不過民意調查 除了在抽樣、問卷設計及執行過程可 能產生人為或非人為的誤差外,其費 用及時間成本較高,而且往往無法有 效解釋超乎研究預期的結果、對於社 會現象進行過程較缺乏理解,也無法 萃 取 出 受 訪 者 具 創 意 的 對 策 。 相 對 地,焦點團體可以彌補以上的缺點, 但是焦點團體討論過程可能陷入集體 迷思(groupthink),其受訪者人數有 限,缺乏科學的代表性。由於這兩種 方式的優缺點互補,已有許多專業民 調公司嘗試結合這兩種方法,例如在 民調前先進行焦點團體,以探索一些 較新的問題或現象,作為問卷設計的 基礎。或者在問卷調查執行之後,針 對部分受訪者進行焦點團體座談,以 找尋原因、理解過程或探尋對策。 除了以上兩種方式的結合外,近 年來因為審議式民主的興起,倡導在 政府的決策過程中,受政策影響的民 眾,可以透過知情的討論與對話,對 政 策 產 生 影 響 。 在 此 種 思 潮 影 響 之 下,國內學者也陸續引進各種不同的 審議論壇,已執行過的包括公民會議 (consensus conference)、願景工作坊 (scenario workshop)、開放空間會議

(open space)以及審議式民調( De-liberative Polling)。這些審議式的論

壇各有其優缺點,前面 3 種模式著重 知情而具深度的討論以及參與者說理 的過程,參與人數較少,難以形成一 個具統計代表性的樣本。審議式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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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嘗試結合知情的討論以及科學的代 表性,對於當前易受操弄而扭曲結果 的民意調查,以及因參與者代表性不 足而備受詬病的小型論壇,提出另外 一種選項。 審議式民調是由美國史丹佛大學 Fishkin(1991)教授所設計,此種民 調嘗試結合一般民主代議政治所無法 兼 顧 的 「 平 等 參 與 」 及 「 公 共 審 議 」 等兩種價值。為了落實平等參與的原 則,相對於一般論壇由民眾主動報名 參加,審議式民調透過隨機抽樣的方 式選取參與者。為了讓弱勢群體也有 能力參與,由主辦單位給予每一位出 席者出席費。同時,為了實踐審慎思 辨的精神,在公民參與論壇之前,中 立的主辦單位提供平衡、客觀而淺白 的資訊,讓參與者在論壇之前對於討 論的政策議題,有基本的瞭解。在論 壇中,參與民眾隨機分成不同小組, 由訓練有素的小組會議主持人凝聚對 於議題的提問,之後由不同立場的學 者專家或政府官員回答民眾在小組會 議中形成的問題,藉此種充分討論的 過程形成精緻的民意。這個對話過程 則由電視播出,讓未能參與的民眾也 能針對這個過程了解政策議題的相關 爭辯,並引起大眾的關注與討論。 以二代健保公民參與組在 2003 執 行的「全民健保公民論壇」為例,該 次論壇主要是依照審議式民調的步驟 進 行 , 針 對 「 健 保 保 費 及 給 付 範 圍 」 是 否 該 提 高 、 降 低 或 維 持 原 狀 等 選 項,進行調查。首先由研究團隊執行 全台灣地區 1,002 份的面訪,從中邀請 2 8 5位民眾參與論壇。在民眾參加分 別 在 台 北 及 嘉 義 舉 行 一 天 的 論 壇 之 前,由主辦單位準備淺顯的背景資料 發給參與的民眾,讓民眾能夠進行知 情 的 討 論 。 論 壇 當 天 , 在 經 過 討 論 後,以民眾為主提出問題,不同立場 的專家、學者及官員則作為民眾的諮 詢 。 雖 然 論 壇 的 過 程 並 未 以 電 視 播 出,但初步的分析結果顯示在論壇之 後,參與者的健保知能及政治效能感 明顯提升、主要政策議題態度顯著改 變,同時大部分參與者對活動高度的 評 價 , 也 願 意 繼 續 參 與 類 似 活 動 。 (黃東益 2004)如表3所示,參與者 對於保費調整及給付範圍在論壇前後 有明顯的轉變,在論壇之後主張維持 現狀的比例由 46.6% 增加為 63.2% , 主張減少健保所保項目及降低保費的 民眾則從 22.2% 降為 10.8% 。除此之 外,從論壇討論過程的和平及理性、 論壇對於參與者的影響以及對參與者 對於該活動的高度評價,顯示此種公 共諮詢活動對於政策過程有高度的價 值。 審議式民調雖有以上種種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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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其所耗費的人力、物力及時間成 本相當可觀。對於行政部門而言,除 了執行該民調所需的專業之外,以上 成本的問題都將構成執行的障礙。不 過,針對具有重大爭議性、政策選項 已經很清楚而且沒有時間壓力的重大 政策,仍值得政府相關部門以此種方 法過濾出精緻的民意,並且引發大眾 的討論。在目前政府舉辦經驗不足的 情況,同時顧及主辦單位的中立性, 由民間團體來舉辦較為適合。 由以上對於一般民調、焦點團體 座談及審議式民調等 3 種基本公共諮 詢模式的分析,表 4 整理這 3 種模式的 用途、諮詢人數、籌辦時間、所需花 費以及辦理者所需的能力,作為未來 公部門進行公共諮詢的參考。

陸、結論

本文論述民意在民主政治當中的 弔詭現象,並指出公共管理者在民意 與公共政策之間,所應扮演的角色。 本文並進一步以二代健保規畫過程為 例 , 分 析 並 比 較 眾 多 公 共 諮 詢 中 的 3 種基本模式,作為未來公共管理者進 行民意蒐集的參考。 如前所述,隨著 資料來源:黃東益(2004:74)

表3 審議式民調參與者議題態度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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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治的民主化,要落實民主政治 的「回應性」,公共管理者應扮演「參 與式知識管理者」的角色,在整個政 策的規劃、執行與評估的過程中,透 過不同的公共諮詢機制,做好民意與 公共政策之間精確而有效的轉接器。 要有效地執行相關的工作,公共管理 者除了具備傳統有關行政及政策規劃 與 執 行 的 技 能 外 , 更 應 該 培 養 協 調 (coordination)、衝突管理(conflict management)以及溝通( communica-tion)的「3C 知能」。更具體而言,過 去政府部門強調傳統「管理」與「控 制」的種種核心能力,未來應更重視 理 解 、 傾 聽 、 說 理 、 談 判 、 協 調 等 「政治管理」的能力,政府相關部門在 公共管理者的甄選標準以及培訓課程 的設計中也應做相應的調整,以培育 具 3C 知能的公共管理者,有效地執行 公共諮詢,精確地轉化民眾意見為政 策內容,縮減民意與公共政策之間的 落差,以深化台灣的民主政治。

表4 3種基本公共諮詢模式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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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註 1 :公共管理者應將民意形成公共政策決定的過程,視為一種創造、擷取、轉化、與使用政策知識的過 程,公共管理者是民意政治運作中的「知識長」(CKO;Chief Knowledge Officer),負責特定政策領域 中,民主社會政策知識管理的工作(陳敦源,20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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