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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設計手法被接受程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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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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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高雄大學都市發展與建築研究所 碩士論文. 公共藝術設計手法被接受程度研究 —以高雄市為例 A Study on Extent of Acceptance in Public Art Design – Case Studies in Kaohsiung. 研 究 生:蕭玉娟 指導教授:陳啟仁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

(2) 公共藝術設計手法被接受程度研究 -以高雄市為例 指導教授:陳啟仁教授 學生:蕭玉娟 國立高雄大學都市發展與建築研究所 摘要 當全球快速的發展,人類的價值觀及對環境的感知也相對改變,目前台灣正處於多 元文化激盪的時代,隨著社會、經濟與環境的變遷,全球化時代的洪流正考驗著我們, 唯有藝術仍是不變的價值;藝術含有人為意義的審美活動,藝術品並不表現藝術家的情 感,它只表示藝術家對情感形式的了解,而藝術的功能,使靈魂平靜,心靈與永恆的律 動中,透過辨證,而逐步接近永恆美的理念,接受美的陶冶,可以純淨化人類的靈魂, 達到絕對美的境界,可使宇宙間的事物導向正確、和諧、幸福,激起人類高級理性的快 樂,促進精神動力的開展。 本研究藉由高雄市部分案例之公共藝術作品與市民、環境的互動關係、設置位置、 場所演譯性..等等,試圖找出其在都市空間所扮演的角色及對生活美學的實質教育意 義,研究範圍著重於作品與公共空間、都市環境之間的關係,包括作品的量體、材質、 色系、燈光、休憩、設計緣起、教育、人群活動、心靈提昇…等等,藉以了解公共藝術 設計的手法對提昇生活美學與民眾的認知進行比對會呈現何種差異,且民眾對於作品的 設置滿意度及互動關係來分析作品設置的成效是否符合設計初衷,作為日後各機關執行 公共藝術設置之參酌依據。 本研究調查問卷內容,挑選於高雄市現行熱門之景點,並針對五個點所設之公共藝 術作為案例分析,針對民眾對採行案例之問卷意見表進行分析,藉此深入了解民眾對於 現今高雄市公共藝術施行之部分案例的接受度,提出具體建議;研究結果顯示在民眾認 同感的部分一致顯示公共藝術的設置有助於提昇自我美感作用、美化環境、提昇視覺美 感的功能,在心理層面讓人產生藝術感、優雅感、舒適感,甚至產生對地方的歸屬感, 並顯示其公共藝術之設置對於高雄市行銷有拋磚引玉的效果,讓高雄市成為國內其他開 放空間競相模仿之對象。 關鍵字:公共藝術、公民美學、都市設計、高雄市. Ⅰ.

(3) A Study on Extent of Acceptance in Public Art Design – Case Studies in Kaohsiung Advisor: Dr. (Professor) Chen Chi-Jen Student: Hsiao Yu-Chuan Graduate School of Urban Development and Architecture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ABSTRACT While the world is developing rapidly, the values and senses to the environment of human being are also changing quickly. Taiwan is in the era that diversity of cultures is agitating now. Via the rapid change of society, economy and environment, the torrent of globalization is trying us now. Only art remains unchanged value. Artwork consists of man-made appreciation of the beauty; it does not present the feelings of the artists but reveals only the understandings of sensation form. Art can still the soul and reach the persuasion of beauty gradually via the reaction between spirit and eternity. Through the cultivation of beauty, the soul of human being can be purified to the extent of absolute beauty and the whole creation can be guided to justness, harmony and bliss to agitate the rational happiness of human being and promote the spirit force. This study is trying to find out the role-playing of public artworks in urban spaces and the educational function in essence in Kaohsiung City via the study of reac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rtworks, citizens, environment, locations and place discussions. The content of this study focuses on the relation of public artworks, public spaces and urban environments, including the mass, material, color, lighting, recreation function, design concepts, educational function, people activity, spirit promotion of the artworks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differences of promotion of beauty and the recognition of citizens by various design methods of public artworks and to survey whether the initial goals of the public artworks is achieved or not by the survey of satisfaction and response of people for the reference of the execution of public art in the future. The questionnaire of this study is based on public artworks sited in 5 locations of popular resorts in Kaohsiung city. The study analyzes the opinions of people in the questionnaire to understand the extent of acceptance of some public artworks in Kaohsiung City and to propose specific suggestions. The result of the study reveals that people agree that the public artworks can promote sense of beauty and visual aesthetic, beautify environments and, in mental aspect, create sense of art, elegance, coziness and even the belonging. The installation of public artworks in Kaohsiung city has great efficiency in the marketing of city and makes Kaohsiung a fine example in Taiwan. Keywords: Public art, Civil esthetics, Urban design, Kaohsiung city. Ⅱ.

(4) 謝誌 從事建築行業多年,過程中有感於除了加強實務經驗外,需再充實理論基礎,於是 再度投入高雄大學進修,回首進修過程中教授們的悉心指導與論文題目的發想至付梓, 除感謝家人的支持及同學好友們的一路鼓勵相隨,更感謝陳啟仁教授不厭其煩教導及悉 心的指正,謹此致衷心謝意。 本論文之順利完成,在論文初稿審閱期間承蒙黃世孟教授、王瑞民教授悉心釜正、 惠賜卓見,使得本論文更加完善,在學習過程中感謝高大教授劉安平、曾梓峰、潘明珠、 吳文彥等諸位老師的教導,口試委員張旭福、薛方杰教授的不吝指教,高大同學于真、 子婕、光慧、素雲、宗成兄、英毅兄、維良、峙良、惠萍、容顥、昭君、美琪的鼓勵與 建議,還有論文撰寫期間的精神戰友光浩,北科助教東揚提供技術可行性建議,政中在 精神上的支持,還有瑞學、雅珍、秀惠及其事務所伙伴尤炯仁、許家豪,陳致吉建築師 的大力協助,亦感謝幫忙測試問卷的朋友們支持,吾人亦感念不忘。 在工作上方面特別感謝私立國光中學鄭寶麗、張少東校長及監工許宗泰的幫忙協 助,洪麗珠、蘇昱華建築師的鼓勵與支持;還有好友們凱莉姐、德榮兄、正一兄、玥慧 姐、玲玉小媽、信發、千方、鴻志、振芳、國泰、岱巖、玴豪、青燕、nico、忠平、亦 軒、陳揚、素慧、慶雄、碧容、嘉修、雅賓、志明、培琪、詠舜、正堂、翊騏、麗茹、 盛傑、華羚、志偉、孝聞、慶立、佩珊、及直接或間接幫助過我的朋友,有你們的寶貴 意見給予我很大的動力,亦爲這本論文注入不可或缺的心力。 最後要感謝父母親,哥哥志興、景鴻、景騏、景文,三嫂純如,及可愛的姪子博嚴、 淑芳、辰祐、辰恩,冀請原諒在論文寫作時情緒的失控及歇斯底里行為,因為有你們的 關愛與包容提供我活力的泉源,使我能夠順利完成學業,願以此成果獻給所有親愛的家 人、師長、上司、朋友、同事、同學們,感謝諸位的付出,吾人銘記在心。. 蕭玉娟 高雄/笠築居 2007. 01 春. Ⅲ.

(5) 目錄 .中文摘要…………………………………………………………………………Ⅰ .英文摘要…………………………………………………………………………Ⅱ .謝誌………………………………………………………………………………Ⅲ .目錄………………………………………………………………………………Ⅳ .表目錄……………………………………………………………………………Ⅴ .圖目錄……………………………………………………………………………Ⅵ.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1 1-1-1 研究動機………………………………………………………1 1-1-2 研究目的………………………………………………………1 1-2 研究範圍與內容……………………………………………………2 1-3 研究限制與名詞釋意………………………………………………2 1-3-1 研究限制………………………………………………………2 1-3-2 名詞釋意………………………………………………………3 第二章 相關文獻與理論探討 2-1 公共藝術的歷史沿革…………………………………………… 2-1-1 國外公共藝術的發展時………………………………… 2-1-2 台灣公共藝術的立法法源背景………………………… 2-1-3 台灣公共藝術審議……………………………………… 2-1-4 公共藝術的作品取得…………………………………… 2-2 都市設計的發展過程…………………………………………… 2-2-1 高雄市都市設計發展沿革……………………………… 2-2-2 都市設計審議…………………………………………… 2-3 公共藝術與都市設計…………………………………………… 2-3-1 審議機制整合探討分析………………………………… 2-3-2 公共藝術介入都市設計手法…………………………… 2-4 公民美學運動…………………………………………………… 第三章 現有公共藝術設置之手法 3-1 公共藝術於都會空間之角色定位……………………………… 3-2 公共藝術與人、環境之間的互動關係………………………… 3-3 公共藝術對公民美學的意義…………………………………… 第四章 研究方法與流程 4-1 研究設計與架構………………………………………………… Ⅳ. 11 11 23 24 30 35 35 37 39 39 39 41. 44 45 47 50.

(6) 4-1-1 研究設計………………………………………………… 4-1-2 研究架構………………………………………………… 4-2 研究方法及對象………………………………………………… 4-2-1 研究方法………………………………………………… 4-1-2 研究對象及工具………………………………………… 4-3 研究流程…………………………………………………………. 50 50 51 51 51 72. 第五章 案例剖析與其差異性分析 5-1 案例剖析及問卷調查…………………………………………… 73 5-1-1 高雄市立文化中心藝術大道……………………………… 75 5-1-2 高雄市新光碼頭水岸改造………………………………… 84 5-1-3 高雄市黃金愛河環境改造………………………………… 89 5-1-4 高雄市內惟埤文化園區美術館公園……………………… 96 5-1-5 高雄市城市光廊……………………………………………109 5-2 設置手法之差異性………………………………………………119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1 結論………………………………………………………………121 6-2 後續研究建議……………………………………………………122. 參考文獻………………………………………………………………………… 124 附錄一、T 檢定………………………………………………………………… 128 附錄二、公共藝術相關法令…………………………………………………… 148 一、文化藝術獎助條例………………………………………………………148 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151 三、公共藝術設置辦法………………………………………………………152 四、高雄市辦理公共藝術自治條例施行細則………………………………155 五、高雄市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156 六、高雄市公共藝術維護管理辦法…………………………………………157 七、高雄市政府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159 附錄三、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有關設計審議原則彙編.....159 附錄四、 「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原則彙編」修正條文……………162 附錄五、高雄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170. Ⅳ.

(7) 表目錄 表 2-1 表 2-2 表 2-3 表 2-4 表 2-5 表 3-1 表 4-1 表 4-2 表 4-3 表 4-4 表 4-5 表 4-6 表 4-7 表 4-8 表 4-9 表 5-1 表 5-2 表 5-3 表 5-4 表 5-5 表 5-6 表 5-7. 國內外公共藝術構成論述要點整理表……………………… 21 公共藝術取得優缺點比較表………………………………… 30 公共藝術民眾參與方式說明一覽表………………………… 31 公共藝術整體作業內涵結論表……………………………… 31 審議機制比較分析表………………………………………… 39 公共藝術多樣性相關類項的概念比對略表………………… 47 問卷信度分析表……………………………………………… 52 受訪者基本資料表…………………………………………… 56 受訪者認知調查表一………………………………………… 57 受訪者認知調查表二………………………………………… 59 受訪者認知調查表三………………………………………… 60 受訪者認知調查表四………………………………………… 62 受訪者認知調查表五………………………………………… 63 受訪者認知調查表六………………………………………… 65 受訪者認知調查表七………………………………………… 66 高雄市文化中心藝術大道公共藝術設置案例……………… 75 高雄市新光碼頭水岸改造公共藝術設置案例……………… 84 高雄市黃金愛河環境改造公共藝術設置案例……………… 90 高雄市內惟埤文化園區美術館公園公共藝術設置案例…… 96 高雄市內惟埤文化園區美術館公園公共藝術設置案例創作 100 高雄市城市光廊公共藝術設置案例………………………… 94 公共藝術的設置手法強度表…………………………………119. Ⅴ.

(8) 圖目錄 圖 1-1 現行都市計畫與都市設計對應關係……………………………7 圖 1-2 都市規劃的概念與與都市計畫作業關係圖……………………8 圖 2-1 公共藝術設置流程…………………………………………… 28 圖 2-2 公共藝術參與者關係圖……………………………………… 29 圖 3-1 公共藝術與城市環境關係圖………………………………… 45 圖 3-2 公共藝術綜合意象圖………………………………………… 49 圖 4-1 研究架構圖…………………………………………………… 50 圖 4-2 「基本資料」民眾性別……………………………………… 53 圖 4-3 「基本資料」民眾職別……………………………………… 54 圖 4-4 「基本資料」民眾年齡……………………………………… 54 圖 4-5 「基本資料」民眾教育程度………………………………… 55 圖 4-6 「基本資料」何謂公共藝術了解程度……………………… 55 圖 4-7 「基本資料」公共藝術認識程度…………………………… 56 圖 4-8 「高雄市五案例」到訪時間及次數………………………… 57 圖 4-9 「高雄市五案例」停留時間………………………………… 59 圖 4-10 「高雄市五案例」作品總評分………………………………60 圖 4-11 「高雄市五案例」外在型態感受……………………………61 圖 4-12 「高雄市五案例」帶給人的意義……………………………63 圖 4-13 「高雄市五案例」藝術除外之其他功能………………… 65 圖 4-14 「高雄市五案例」受訪者最喜愛之作品……………………66 圖 4-15 「高雄市五案例」各案作品描述比較………………………70 圖 4-16 「高雄市五案例」各案對作品描述得分……………………71 圖 4-17 研究流程圖……………………………………………………72 圖 5-1 高雄市公共藝術案例位置圖………………………………… 74. Ⅵ.

(9) 第一章 1-1. 緒論. 研究動機與目的. 1-1-1、研究動機 當全球快速的發展,人類的價值觀及對環境的感知也相對改變,目前台灣正 處於多元文化激盪的時代,隨著社會、經濟與環境的變遷,全球化時代的洪流正 考驗著我們,唯有藝術仍是不變的價值;第一次接觸「公共藝術」是在大學時聽 了黃健敏老師提到了「芝加哥乳牛大遊行」的公共藝術案例,當時覺得原來藝術 是可以以這樣的方式呈現,而真正引發興趣是在參加「台北市青年社區規劃師」 的培訓課程,其中一位講者提到了美國賓州北費城社區的重建,是由一位來自台 (Bad Land)的荒地 灣的女子-葉蕾蕾(Lily Yeh)賦予被稱之為「無望的街區」 一線生機,並為這社區帶來無限的希望及可能,故發現藝術是有洗滌人心、改變 人生的實質意義,基於以上接觸更引發了我想一窺究竟的好奇心。 在台灣公共藝術施行至今已有十餘年,但普遍大眾對它的認知還是處於陌生 及不了解的狀態,而當公共藝術融入於都市環境中,對環境及對民眾的生活是否 有加分的效果?至今仍有許多課題尚待探討。日前行政院文建會也提出「公民美 學運動」, 故本研究將藉由高雄市部分案例之公共藝術作品與市民、環境的互動 關係、設置位置、場所演譯性..等等,試圖找出其在都市空間所扮演的角色及對 生活美學的實質教育意義。. 1-1-2、研究目的 台灣於 1992 年頒定「文化藝術獎勵條例」後,規定公有建築物,需提撥工 程造價百分之一設置公共藝術,藉以提昇地方特色繼而落實生活美學,然而在城 市發展的過程中,設定在兩點之間的任何路線隨時皆可能因為事物、時間和某事 件的變動而轉換其價值,而公共藝術的設置透過空間、建築物的潛移默化讓市民 覺知洞悉周圍的環境,將其融入市民的生活及心靈,進而提昇整體生活的質感, 來滿足市民的文化精神層面,並創造公共藝術給予民眾的共同記憶,讓不期而遇 的藝術而顯得更加生活化、藝術化、精采化,故本研究之目的如下: 一、研究公共藝術設置的意涵、理論基礎及法源依據,作為設置依據。 二、研究公共藝術對提昇「公民美學」的實質效益。 三、歸納民眾對公共藝術設置的認知度、滿意度、接受度。 四、探討公共藝術介入都市設計手法成效性。 五、參酌研究結果,提供若干建議以供未來設置公共藝術案之參考。 近年來台灣的公共藝術出現在各種空間,但也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問題。為 1.

(10) 了文化藝術的長遠發展,也為了生活空間的品質向上(呂清夫),亦為了文建會 所謂「文化公民」之形塑,對它深入的研究實在刻不容緩。(陳其南) 就「公共藝術」之意涵,除了標的物的存在之外,還涉及更深刻的思量,可 稱為是一個尚在發展中不穩定的觀念,透過幾個線索來檢視,繼而內容方向的發 展較易形成交集,研究共識目的如下: 一、設置於開放空間公共藝術,藉由其「存在」來強調對公民福祉的重視。 二、藝術創作者必須直接面對不特定的第三者,如:作品的觀眾。 三、公共意識的形成流程思考,是由上而下或者由下而上? 四、在決策時包含「民眾參與」的觀念之落實成效是否彰顯?. 1-2 研究範圍與內容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與目的之陳述,本文須界定探討的研究範圍與內容,本研 究礙於時間,人力及經費,故就高雄市現行幾個公共藝術案例進行田野調查,先 針對一般民眾施以問卷並與指導教授進行研究剖析,再者反應時代變遷與趨勢, 藉由相關的文獻、案例及課題的歸納進行分析,故歸納本研究範圍為: 一、大範圍著重於作品與公共空間、都市環境之間的關係,包括作品的量體、 材質、色系、燈光、休憩、設計緣起、教育、人群活動、心靈提昇…等等。 二、藉以了解公共藝術以都市設計的手法設置對提昇生活美學與民眾的認知 進行比對,會呈現何種差異,且民眾對於作品的設置滿意度及互動關係來分析作 品設置的成效是否符合設計初衷,作為日後各機關執行公共藝術設置之參酌依 據。. 1-3 研究限制與名詞釋意 1-3-1、研究限制 本研究就幾個「公共藝術」設置現況案例作探討,其限制如下: 限制一、在台灣「公共藝術」的概念尚未普及化,且作品設置目的與環境的 關係及民眾的認知度易產生誤解,會影響本研究的訪談及調查結果。 解決一、針對本限制在訪談或問卷調查時,先於問卷內容加以說明,並對施 測人員加以施測訓練,以提高問卷的可信度。 限制二、訪談對象為一般民眾,並於作品旁施以問卷,但可能因民眾之性別、 年齡、教育程度、職稱..等等因素而產生對作品的了解參差不齊及觀念 上混淆。 解決二、針對本限制,於訪談時先施以照片呈現設計緣起說明,再以實際作 品呈現進行訪談,讓民眾對作品有一定了解而進行問卷。 2.

(11) 1-3-2、名詞釋意 一、公共藝術(Public Art): 經歷史的演變牽扯到政治、美學、經濟、社會、種族及大眾的認知,目前台 對公共藝術的定義大致參考美國做法,根據「開放空間文教基金會」及個人的整 理資料,國內外的學者對公共藝術分別有不同的論點,分述如下: (一)國內學者部份 1.文建會:1992 年文建會於「民國八十九年公共藝術年鑑」中,將依法定 程序執行所設置的藝術品明訂為『公共藝術』,其他或設置在戶 外,或由民間團體捐贈、或私人企業自行設置的藝術品,歸類為 『環境藝術』。 2.王哲雄:公共藝術要具有永久性, 「要經過工程管理測試、建照許可、檢 驗等正式的管制手續」。 3.李如儀:公共藝術「一定要和當地文化或歷史進展有密切關係」 、 「要與當 地自然環境的元素配合」 、「要配合當地的人文、社會活動」。 4.呂清夫:廣義而言,公共空間中的藝術品均可稱之為「公眾藝術」,至於 「公共藝術」可能僅限於「百分比公共藝術計畫」之下的作品。 5.林澄枝:公共藝術是一種將創作概念和民眾的公共生活空間結合再一起的 藝術活動。 6.林保堯:公共藝術及公共的藝術,非私人的藝術。即藝術視為公共的目的, 而非為私人的目的而設置的。 7.倪再沁:從內涵層面探討,認為公眾藝術是為了民眾的福祉才出現的藝術 品。 8.徐小虎(楊惠娟譯):所謂公共藝術,最單純的定義,即是這藝術作品或 具藝術藝術氣息的空間,不為收藏者或業主所私有,而置於一個 開放式空間,讓擁有者以外的眾人欣賞共享。 9.黃才郎: A.國外習慣性的用語「% FOR ARTS」、 「ART IN PUBLIC PLACES」 、 「ART IN PUBLIC BUILDINGS」 、 「ART IN PUBLIC FACILITIES」 、 「ART IN STATE BUILDINGS」等都是指「公共藝術 PUBLIC ART」,反而 清晰的作為國內探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公有建築物的「環境 中的藝術品」的參考。 B.「公共藝術」廣義的察考它存在於每個時代,且無所謂的進步或 退化。它只不過相應於不同的時潮而作不同的樣貌;或相同的樣 貌呼應著不同的意識而出現。 C.公共藝術是可供市民觀覽、接觸的藝術品或藝術活動及演出。 10.黃建敏: 3.

(12) A.「公共藝術必須與建築師、景觀建築師、工程師等其他專業人士 協同合作」 。 B.公共藝術每一個程序「皆充滿民眾參與契機,所以公共藝術是民 眾參與的藝術創作」 。 C.「雕塑絕對不是公眾藝術的主流,公眾藝術沒有設定的區域來侷 限創作的內容」 。 D.公共藝術是一種藝術創作概念和民眾的公共生活空間結合再一 起的藝術活動。它不僅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負有文化內含的生活環 境,更藉著藝術家和民眾之間的雙向互動,再公共藝術產升的過 程裡,教導民眾使用不同的觀察和思考方式,接觸藝術、親近藝 術、進而關懷藝術,甚至利用各種機會參與文化藝術活動。 11.陳惠婷: A.狹義的公共藝術是「指政府推動公共空間中的公共藝術,重大工 程款百分之一的規定。以公共的經費,設置在公共空間得到的公 共參與。」 B.運用公共經費,設置於公共空間,成為公共資產,具有永久性之 藝術創作品,是為公共藝術。 12.陳建北: A.公共藝術如何定義?居民參與是重要的,但有關空間記憶及參與 程度之中存在很大的變數。 B.當代公共藝術作品,要進入到一個舊的市區時,它的造型語彙非 常尊重其歷史記憶及與當地的對話,公共藝術的範疇不是純粹以 當代美學來看,必須顧及市民生活。 13.陳碧琳:舉凡經由公共經費,經過一定公共程序認定之藝術型式,透過 公開「設置」於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中,即公共藝術設置 辦法所認知的公共藝術。 14.郭瓊瑩:公共藝術不僅是作為「視覺經驗」的對象,他更能激發環境聯 想,強化場所特質,有助於都市生活「地點感」的塑造。 15.陸蓉之:單一藝術作品雖陳設在公共場所,充其量只是環境點綴品而已。 而「公共藝術」是一種集體創作,結合空間、環境、人(大眾) 的需要,並配合都市、社區發展的需要;在一個空間中做全方位 的思考而設置的。 16.劉伯樂: A.在所有開放空間裡讓所有人參與、使用和欣賞的藝術活動、行為 和設施,都可以叫做公共藝術。 B.廣義的公共藝術是公共空間裡的藝術行為。 C.廣義的公共藝術乃認為「公共藝術不能稱為單一的藝術品」、公 共藝術乃公權力和「藝術萬歲」的相輔相成。 4.

(13) (二)國外學者部份 1.費城現代藝術協會主席卡登(JANET KARDON,URBAN ENCOUNTER):公共藝 術不是一種風格或運動,而是一種連結社會服務的前提為基 礎,藉由公共空間中的藝術品的存在,使得公眾的福利被強 化。(黃健敏,1992) 2.理查.安德魯斯(Richard Andrews):地標、符徵、紀念碑、實用體、建 築物的裝飾物、單獨的具有美感條件的物品,和文化性的手工 品等,均能達到公共藝術的功能。 (陸蓉之,1994) 3.波斯頓當代美術研究所:「公共藝術的定義是由們市否接受它決定」,「普 通談到公共藝術指戶外的藝術」。 (呂清夫,1997) 4.紐約市藝術協會的公共藝術委員會會長弗利曼(D.freedman),在「公共 雕塑」(Public Sculpture)一文中訂的基準:一具有高度的 審美水準,二具有規模,三與公眾的關係。 (呂清夫,1997) 5.美國「公共服務署」將公共藝術的形式加以擴張,包括地景作品、環境雕 塑、光的藝術、動力藝術、各種媒材等。且認為公共藝術計劃 必須在建築物設計階段就展開。(邱琬琪,2000) 6.麗塔.羅斯福(Rita Roosevelt);公共藝術協會主持人:公共藝術的形 式應包括以各種媒材、質才或混合材所創作的視覺藝術,其狀 態可以是移動或固定的。 (邱琬琪,2000) 7.卡特琳(Catherine Grout) ;藝術學者: A.「公共藝術」是促成個人與世界,及他人相遇的媒介,作品自身 孤立的美感反倒不是它的重點。 B.「公共藝術」幫助我們凝聚共同記憶,是既私密又能引起共鳴的 經驗,能創造出一種獨立於體制外的論述和無階級支分的分享 連結。 C.公共意識沒有制式的型態,哪怕是最平庸的公共環境,都可以是 好的交流場所。切勿利用象徵性符合來統合精神,這有違在公 共空間中追求民主、自由開放的目的。 D.「公共藝術」的介入,以逐漸是一種將各種印象結合在一起的行 為,中心性應消失,讓藝術介入的方式不那麼突兀。不宜再專 注於創造具體物件,而應創造人與整體環境的新關係,也就是 無所不在不可言詮的偶發感應。(黃海鳴<導讀:介入日常生 活的藝術>,收錄於《藝術介入空間》 ,台北遠流,2002) 8.法國當代藝術大師丹尼爾.布罕(Daniel Buren):讓作品走出美術館、 了解公共空間的可能性…,公共藝術必須很有企圖心,設定它 想要達到的目的。正因為公共藝術是在環境中、是在都市空間 之中,所以此一空間牽涉了諸多社會問題,不再是一個單純簡 單的空間,一般藝術家往往忽略了公共藝術的社會性,就只是 5.

(14) 將作品移植於空間中…。 (udn-yam,2003) 9.Patricia C. Phillips;評論家:「公共藝術」不能治癒復原或合理化我 們的鄉愁……但是卻可以提供新的社區概念,讓我們片斷的個 人經驗與史詩規模的都市劇碼共襄盛舉,創造一個當代的公共 觀念……重點不在製造一些供人瞻仰的東西,而是在製造一個 機會一個情況,讓觀者用翻新的角度與清晰的視野,回頭再看 這個世界。 (曾旭正, 《打造美樂地- 社區的公共藝術 Public Art in Community》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5,眾人與創 造之境) 10.Ricardo D. Barreto;麻省藝術學院都市藝術研究執行長:公共藝術最 簡單的定義,任何存在或設置於公共空間的藝術家創作可稱之 為公共藝術,公共空間是指不需付費進入,可自由進出的場 域,例如一條街、一座公園、一個高速公路交流道、公共建築 物的大廳等等。那麼,有人就說大家都熟悉的事物,例如長城 是公共藝術吧!或者一棟波士頓十八世紀殖民時期建築物上 的風向計是公共藝術囉!當然這些作品,前者是具有社會價值 與影響的紀念史蹟,後者是樸素的功用性物品,也都是創意人 們的設計作品,也是公共景觀的一部份。但更精確的是,美國 今日,公共藝術是一門專業運作的領域,公共藝術的定義係由 它的產生流程與結合公共空間的過程而決定。 11.麥肯.邁爾斯(Malcolm Miles) : 「公共藝術」一詞泛指為公眾直接可及 (site-spicific) 的基地所做的藝術作品,有時也稱作「特定地點」 藝術,二者皆裝置在某指定地點上的藝術作品,或者是指該特 定地點本身的設計藝術。 (三)國內外專家學者論述整理 綜合國內外專家學者所詮釋的公共藝術有所差異,但因國外在這領域已 行之多年,相關成功的案例及經驗豐富,而以其相關論述可看到其間的落 差。在國外學者專家之論述可由以下幾點觀點之切入探討: 1.部份專家學者強調要從社會觀點切入公共藝術的意涵,重點在於強調 公共藝術的公共性、視覺可及性、可直觀的空間等視覺性藝術的創 造,並須連結社會福利,使得公眾福利被強化。 2.但是有些則從環境觀點的角度,來探討設置於公共空間中的公共藝術 是否會因為其規模尺度,產生與環境互動融合等關係,並進一步形塑 城市願景。 3.若從藝品的角度切入,部分專家學者提出對藝品本身的看法,除了藝 品本身的創作材質、形式、外觀等加以描述,認為這是一種觀念性、 整體性的一種行動,亦是街道延伸、結合空間建物、結合藝術及景觀 6.

(15) 的一種外在行為表現。 而綜觀國內的相關法令,對公共藝術的界定主要還是於藝品本身的外在 形式,所以在法令中著重於外在的藝術創作,強調美化建物與環境,至於其 他社會關係及環境等議題在相關法令中尚未提及。. 二、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 (一)現行都市計畫及都市設計:都市計畫依其內容及作業程序,可區 分為擬定、審議及實施等步驟,國內現行都市計畫作業的觀念是依循上、 下位計畫關係,亦從國土計畫、區域計畫的指導原則下擬定主要計畫,而 細部計畫則被視為執行與落實的作業階段。且在都市計畫法開宗明義的說 明爲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的發展及係指在一定 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教育、文教、康 樂等重要設施,做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 都市設計係以三度空間形成的環境結果為考量,是一個可以真實預測 都市建設成果的工具;都市設計真正考量的是開發以後的狀況,想像並模 擬出都市的遠景,所以許多都市在營造都市建設成果的觀念上,是從都市 設計的願景中回過頭去檢討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要如何制定。例如:法國 的大巴黎改造計畫、美國的舊金山整體城市意象等吸引人的都市,都是由 都市設計的角度回過頭去檢討都市計畫,在確立都市中重要的節點、區域、 通道、軸線、界面、地標、天際線,從如何確保都市環境的特色與價值, 運用都市設計的概念與工具檢討現行計畫,並落實與執行。(詳圖 1-1、圖 1-2) 主要計畫. 配合變更. 指導. 指導. 都市設計. 細部計畫. 圖 1-1 現行都市計畫與都市設計的對應關係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 7.

(16) 現況. 主要計畫. 理想. 都市設計. 細部計畫. 都市計畫. 描繪出都市發展的願景. 主要計畫 細部計畫. 圖 1-2 都市規劃的概念與都市計畫作業關係圖 資料來源: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 (二)高雄市現行都市計畫: 高雄市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於 1982 年 12 月 30 日公告實施後, 全市有完整的都市計畫,為市政建設樹立藍本,各地區也陸續辦理細部 計畫通盤檢討,並實施容積管制,以合理有效控制土地使用建築行為及 人口密度,確保都市生活環境。 而各地區陸續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至 1998 年 2 月 24 日二苓地 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實施後,全市已全面實施容積管制。第二次全市主 要計畫通盤檢討亦於 1996 年 11 月 1 日公告實施,本次通盤檢討達成以 下成果: 1.開發許可制度之試辦與推行及鼓勵發展商業區加速推動。 2.相關重大建設計畫,納入規劃計增設 70 公頃之綠地、97 公頃之 學校用地、河道用地及停車場等。 3.通盤考量本市商業發展類型增設 380 公頃之商業區並規定社區 參與及停車空間回饋,以防範住宅大樓的帶來停車之衝擊。 現階段最主要的工作為配合幾項重大計畫的推動及完成相關都 市計畫之變更,如自由貿易港區計畫(南星計畫及唐榮土地變 更)、雙港運籌中心(如三國通道、航空物流倉儲專區及小港機 場跑道延長計畫)、觀光旗艦計畫、高雄國際會展中心計畫、產 業園區再造(如生物科技園區)、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捷運沿 線都市規劃、高雄車站整體規劃、國立高雄大學、凹子底農十六 新都心規劃、內惟埤文化園區特定區及紅毛港遷村計畫,使市政 建設邁向另一高峰。(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都發局網站) (三)高雄市都市計畫變理程序 1.都市計畫個案變更(都計法第 27 條或其他法令規定): 申請辦理變更→受理機關(中央或市政府)同意辦理變更→製作 8.

(17) 都市計畫書圖→送市政府辦理公開展覽公告與說明會→提交市 都委會審議→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核定→公告發佈實施。 2.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都計法第 26 條或其他法令規定): 辦理規劃前徵求人民或團體意見公告與公開說明會(以蒐集規 劃意見)→辦理規劃前相關單位業務協調會(以蒐集規劃意見)→ 製作都市計畫書、圖→送市政府辦理公開展覽公告與說明會→提交 市都委會審議→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核定→公告發佈實施。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都發局網站). 三、公民美學(Citizen´s Aesthetics) : 何謂「公民美學」?以下就各學者專家分別有不同的論點,分述如下: 1.于國華(聯合報資深撰述委員) : 「公民美學」來自文化公民權的一個概 念,公民權的行使者是創造共同的文化,所強調的參與是每個 人都無法置身事外的。從基本層面談「公民美學」,就得鼓勵 大家塑造共同的文化,提昇培養民眾的審美能力,須以入世的 手法策略來推動。 2.文建會(行動列車策展說明) : 「公民美學」是關於人們看待生活美感的 態度,透過社區參與環境改造的過程,人們對於環境的自主意 識與責任感也能隨著提高。 3.朱光潛(美學家):生活美學是將「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並結合 工藝美學經由操作的過程去體驗,透過人的手、專注及想像的 場景意象達到一個人心靈的昇華,所以以當代美學的觀念的提 昇,在環境美學學習的過程裡去體會價值所在,藉由人與人的 身體產生互動來完成美學品味或是美學經驗的過程。 4.吳光庭(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 : 「審美」對很多人而言是抽象的因為 一般人不容易看得懂「美」的形式在哪裡。但若從社區總體營 造來看,談的是空間的審美意識,空間的涵蓋面就大了,基本 上是社會性傾向而且是具體的,無法用一種絕對的規範來說明 社區總體營造中談的公民審美。 5.陳其南(文建會主委) : A.我們這裡談的「公民美學」,沒有所謂「通俗」與「精緻」區 別,美學發展到現在,藝術的跨界、概念的進展,都應該藉由 策展傳達出去。 B.「公民美學」運動是希望藉由公民對於文化的自覺性及責任 心,將「美」的實踐視為是每一個人應盡的義務,將環境生 活美學的價值觀落實在每一個公共與私有的領域中。 C. 提昇視覺環境的生活美學品味是以「美感氛圍」的意涵來解 9.

(18) 釋,類似英文 Amenity 來描述形容是令人感到舒適、愉快的事 物或環境,包括公園、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等空間或是音 樂會、各式展覽、演唱會或舞台劇表演等活動,而禮貌的態度 和親切的人際關係亦是不可或缺的質數,並指出五官所能感知 到的範圍都是依循人的的方向改善,而促使我們追求舒適的環 境意識、觀念稱之為「美適性」。 6.漢寶徳(宗教博物館館長):這是一個切中時弊的宣示,但也是一個重 重阻力的夢想。 7.蘇振明(台北師院美教暨視覺藝術研究所教授) : 「公民美學」為文化主 體性的推廣,是一種從根植入、永續經營的理念和政策,也是 未來文化的期待。 綜合以上論述本研究整理分析認為,目前台灣處於多元文化的大熔爐階段, 整個視覺環境除了充滿一堆外來文化,尚缺一點自己文化的特色,在外來文化深 根的同時也提醒了我們自我文化保存的重要性;以前談的美學大多為精緻文化、 高級藝術的美學,認為只有具象的事物才是美的,而到了現代新的美學觀念產 生,但是回到一個以人為本真實的社會情境,是談環境與氣氛給予人的美感經 驗,因為人與人、人與物、人與環境之間的關係已經變成一種新的美學課題,在 對一般市民、公民來講是一種藝術價值層次的提昇,所以稱之為「公民美學」。. 10.

(19) 第二章. 相關文獻與理論探討. 2-1 公共藝術的歷史沿革 2-1-1、國外公共藝術的發展時潮 自 1960 年代後半段以後,當代藝術及工藝作品便如雨後春筍般大量出現在 各種公共空間之中,像是:城市中的廣場、政府機構、私人機構的廣場、公園與 花園慶典、學校、醫院、火車站與建築物外牆之上。這些作品比起十九世紀的雕 像和紀念碑,運用了更多不同的視覺語彙,也出現在各多不同的設置場合。在英 國大多數的公共藝術是由公部門所率先倡導的—大約是出現在私部門產業中者 的三倍(羅勃茲等人,1993) ;而在美國和歐洲(包括英國) ,也大多數經由公部 門委託製作完成的。英國藝術評議會推動的「百分比藝術經費」政策(Percent for art Policy) ,其內容正是任何建築設計案的工程經費中都要提撥部分百分比(通 常為百分之一)作為購置藝術或工藝品之用,而類似的政策目前在美國國內也有 超過九十個城市或州採用,其提撥經費比例都約在 0.5%至 2%之間。公共藝術 成為國家主要獎勵的對象,但其為國家傳達意識型態的方式卻往往為檯面上的藝 術風格及藝術經理的官僚體系所隱藏,而鮮少為公眾所認知。 (麥肯.邁爾斯). 一、美國: 美國城市注重創造公共藝術產生的機制。自費城首先訂定公共藝術相關法 令,美國公共藝術發展至今已四十幾年,許多城市在立法之初都是已明確的法律 條文規範,但爾後隨這社區需要及經濟、人文的變更,公共藝術法令逐漸發展成 一套每年都可能修改的細則,相對也增加了執行的彈性。(黃健敏,1992)由於 各個城市對公共藝術範圍的詮釋日趨模糊,各種以當地特色出發、允許辯論發 生、經由各方角度討論所激盪出的共識遂取代了制式法條,繼續指引該城市公共 藝術政策的方向。 美國公共藝術制度的特色在於「執行的彈性」,公部門主要藉著經費取得方 式和經費彈性運用兩種控制機制;有些城市的公部門應用容積獎勵的辦法,以額 外的樓地板面積作為與私部門協商或開發的條件,要求設置公共藝術或直接捐獻 經費,如西雅圖;有些則利用所籌措的公共藝術基金,興建該城市需要的美術館、 表演廳等藝文設施,如洛杉磯。無論何種方式,都是在追求市場自由與程序正義 的基礎上,為各自都市環境藝術化的目標創造誘發條件。一座城市要採用這類策 略方式作為公共藝術的生產機制,需要具備幾項條件: 1.公共藝術已發展到內容廣泛程度。 2.公共藝術基金可彈性運用。 11.

(20) 3.整體考量藝術品的設置。 因此,美國公共藝術能成功地融入都市生活,是由於成熟的社會條件、適當 的法令機制及完整具體的空間架構所共同支持。當前美國城市的公共藝術經驗無 論在何種條件上,都有長遠而精緻的發展。反觀台灣情況,對於公共藝術的內涵 與發展方向已有諸多討論,但就執行機制上,仍須借重國外的成功經驗。 大體而言,美國公共藝術是成熟社會下的產物,公共藝術制度除了考量環境 層面,同時也關心藝術層面的發展,如以培養藝術家與優惠福利等手法提昇整體 藝術水準,而且大部分的美國城市都呈現這樣的發展趨勢,其中西雅圖對整體都 市環境的公共藝術已有具體態度和成果;洛杉磯除了利用公共藝術成功塑造出地 區風格外,也致力於創造培養藝術家的機制。 (邱琬琦,2000) 美國對於「公共藝術」的態度有著幾個不同的進展,從最初的僱傭關係,經 類似救濟計畫的支持與設置補助的形態,到今日講究尊重藝術家創作及考量社區 需要的委託創作方式,是包含許許多多的起伏。明顯影響公共藝術以社會性計畫 為目標。1934年到1943年之間,對美國藝術家而言是一個重要而深具意義的年 代。面臨經濟不景氣,失業的事實與壓力與日俱深,當時羅斯福總統提倡新政「NEW DEAL」在社會救濟方案中,特別訂定救濟扶助藝術家的計畫,在聯邦及各州設有 「工作促進局」,其真正的動機在於抒解經濟困境,且在這個現實的狀況與目標 上,對藝術的支持,較輕易的能被大眾及政治家所接受,為著名的「聯邦藝術促 進計畫WPA-WORKS PROGRESS ADMINISTRATION-FEDERAL ART PROJECT」。 (黃才郎, 1994) 1890年代美國城市美化運動是首次大規模的推動以繪畫雕塑來豐富都市空 間,美化環境的政府行動。1930年代羅斯福總統推行新政,將國家贊助制度視為 藝術社會救濟的手段,同時也企圖利用藝術設計提升民族與所有平凡人(Common Man)的心靈。公共藝術在概念上開始兼具城市美化與藝術工作者救濟之雙重意 涵。1959年費城通過了百分比藝術法案,首次明定政府的公共工程建設應提撥百 分之一的經費作為藝術品的設置使用,這是首次將公共藝術法制化的開始。1963 年聯邦公共服務署開始執行聯邦建築藝術方案,明定聯邦工程造價達20萬美元以 上工程應提撥0.5%為藝術基金,1965年國家藝術基金會並開始贊助公共藝術。至 此公共藝術乃正式成為法令體制內的必要工作,並且影響及許多國家與城市公共 藝術體制的建立。今日公共藝術的設置已成為國家的重要政策,除用以結合於城 市景觀規劃,創造美質空間外,他也用以表彰各種政治性的意圖,包括了國家紀 念、族群融合,事件療癒與社會救濟。 12.

(21) (一) 、公共藝術推動典範—西雅圖公共藝術運作 西雅圖市政府文化局出版了一份公共藝術地圖,印製了許多有名藝 術大師的藝術品,而這些藝術品是源於與我國相彷的法令規定,在1978 年頒佈、1996年修正的「西雅圖市政府藝術計畫施行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MUNICIPAL ART PLAN,以下簡稱「西雅圖公共藝 術法令」或「法令」)規定只要是公有建築物皆須編列百分之一的經費 設置公共藝術,不過,西雅圖採「公共藝術基金制」 ,所有的公共藝術 經費皆納入基金,由文化局統籌辦理,因為「錢」與「權」的專責專用, 讓西雅圖市的公共藝術政策奠下良好的發展基礎。 西雅圖市著名的飛夢社區,有個最著名的公共藝術,是1977年在廢 棄月台上設置的一組名為「等待電車」(Waiting for the Interurban) 的五個大人與一隻狗的雕塑群像。每逢節慶或生日、結婚等社區要事, 這組雕像就會換新裝,在意義上說明了公共藝術不僅僅是放在公共空間 中的冷漠作品,在創作過程中加入了社區歷史要素,亦是一座可以與居 民們在產生密切互動,讓藝術性與公共性相互銜接的橋樑。 西雅圖市由文化局轄下的「公共藝術基金」負責公共藝術業務。組 織內藝術品維修及每年管理的經費約由80萬美元至300萬美元不等。若 以本市文化局與西雅圖文化局內的組織相較,本市文化局目前約1.5個 人力,相關人員皆需同時兼負其它非公共藝術業務,且需負責審查至考 核等所有公共藝術行政流程,而每年管理的公共藝術預算約1000萬,這 與西雅圖文化局之人力配置及專業分工大大不同,亦反映出高雄市公共 藝術基金若欲運作順暢,專業人員明顯不足。(本研究重新整理,資料 來源:高雄市公共藝術網) (二) 、公共藝術推動典範—談洛杉磯公共藝術政策運作 洛杉磯市政府並未設置公共藝術基金,統籌由文化局運用,而是由 各局處負責推動轄下業務內的公共藝術,例如社區重建局、文化局、捷 運局及公園管理處等。以社區重建局(Community Redevelopment Agency of The City of Los Angeles,以下簡稱「重建局」)為例,該局即規 範所有在市中心新建的商業建築及住宅大樓,必須設置公共藝術。 在1983年的「市中心公共藝術計畫」,在計畫目標中即開宗明義地 指出「企圖延續多元與高品質的公共藝術計畫,以反映洛杉磯與洛杉磯 13.

(22) 居民之特質……此政策之實施不應有種族、宗教、性別、婚姻狀況、膚 色、國籍、家庭背景或信仰之歧視…此一計畫應融入洛杉磯之都市涵 構、廣泛反映社群之多元組成。明確目標如下:….鼓勵並支持洛杉磯 發展多元文化。…」透過政策的明確引導,洛城中不少公共藝術品表現 出藝術家融合母國與洛城文化的移民特質,且在作品創作及設置過程 中,藝術家及當地民眾皆因雙向互動而對彼此文化有更深入地瞭解。 最知名的案例首推「比第‧梅森(Biddy Mason)計畫」 。1986年,洛 杉磯市中心將興建十層樓高的百老匯春天購物中心,重建局主動與桃樂 蒂‧海登教授(Dolores Hayden)聯繫,期望她來策劃本計畫的公共藝術。 重建局亦鼓勵藝術家與建築師、工程師及設計師之間的合作,且在 公共藝術經費支用上亦有明確規定。例如藝術家與景觀建築師一同設計 一座廣場的地面、噴泉及植栽,若此廣場及景觀原本即在建築規劃之 內,那麼,就不可以使用公共藝術經費做為該項工程費。但若工程因與 藝術家合作提供了超出基本景觀設計之部份,則可使用公共藝術經費重 建局的公共藝術政策特色在於精準地扣緊該市以移民為主的多元文化 主軸,透過與私人開發商的協商,以公共藝術作為軟化開發硬體建設的 手段,成功塑造出活潑有人氣的市中心氛圍。(資料來源:高雄市公共 藝術網). 二、法國: (一)推動公共藝術發展的社會意識 在文藝復興時期,眾多歐洲城市沉浸在嚮往古典傳統的呼聲中,公 共空間莫不以人文的角度重新詮釋,而都市設計者在廣場、噴泉紀念 碑、英雄碑上設置雕塑創作,仿若以全市民之名歡呼著城市的光輝與榮 耀。時至今日,證明這樣的都市的新奇景觀依舊能激起居民興奮之情。 二十一世紀中葉,巴黎及其他省份的幾個大城市,皆因經濟繁榮而 逐漸興起規模宏偉、前所未見都市建設高潮,如50年代興起的衞城區(Le Defense)和60年代興起的其他新市鎮(Villes Novrelles) 。當時社會 思潮廻蕩著兩種大自然觀,一是關於空間與自然環境的關係,另一是探 14.

(23) 討組成自然的物質,事實上,兩者皆繼承自戰後一些先驅者就未來都市 問題人口、交通通訊、技術、社會學、心理,所提出一些預見性的、反 對現狀的回應。法國藝術家歷經這一連串因應自然態度與現代精神的反 省,有許多藝術家開始走上街頭,尤其再巴黎的藝術家們更將藝術傳播 給大重視為其公民義務。 於是,巴黎街頭出現非博物館菁英主義式的藝術作品,藝術家以一 種引起眾多非議的遊戲主義,在都市各個角度大肆展現「感覺的空間」 、 「技術的空間」、或「非物質話的空間」。「1968年尚.杜布菲(Jean Dubuffet)在巴黎裝飾藝術博物館展示他的“大廈模型方案”時,及引 用米歇爾的話:『這是要在功能主義致上的城市中投擲一顆腫瘤。』在 那個對都市未來建言沸騰的年代裡,現代藝術參與法國都市建設是一條 可避免的道路。 (二)環境與公共藝術結合的政策 在政策方面的進展,由法國文化部支持、新都市建設集團總幹事倡 導一項關於都市問題討論交流與合作的政策,提供了城市各方面人士共 同思考、探討城市建設問題的機會,例如組織研討會、展覽、收集資料 發行刊物、電影…。 此政策促使藝術與都市結合的討論更多元化、議題更寬廣,而都市 建設者逐漸在他們認為優先的地區採取行動,或運用1%的款項支付透 支部分,或乾脆用來建設:廣場、街道、通道、公園、入口、斜坡、車 站、公共場所的大廳、市政府、劇場等等,這種種措施使環境思考的範 圍向前邁進一大步。 法國都市建設的決策者,包括議員、公務員、公共機關首長、都市 規劃者、建築師、工程師和景觀設計師開始認為藝術家不再只是創作廣 場、公園及在街道角落創作紀念性藝術品的人,而是一個可以信賴的合 作者,是構想城市未來的哲學家、思想家,促使都市更具人性,更富有 特色。藝術家與都市建設者自此以前未見的關係緊密結合,共同參與都 市空間規劃的工作。 二十世紀初,由於戰爭的破壞和重建工作的迫切,致使都市在未經 縝密規劃的情形下急速發展,此期間都市與藝術是分道揚鑣、互不相干 的。然而法國在二十世紀中期,開始發現機能都市並不能完全解決人類 15.

(24) 心靈需求,於是再發展現代化都市過程中加入藝術思考的向度,並成就 今日世界有目共睹的城市新風貌。 (邱琬琦,2000) 法國公共藝術有幾種不同的型態;有些屬於法定範圍內,有些則是 私人主動配合的成果。若涉及地方政府者,一般受負責公共空間人員管 轄。 1.中央政府之公共建築依法具藝術設置義務,也就是所謂的「百分 之一條款」,但若涉及國家級以外的地方行政單位級別,如:城 市、省、各地區及其下屬單位,規定會較寬鬆。 2.國家級及地方級的「公共委任案」(La 《Commande Publique》): 若為國家級,其經費百分之百由中央政府提撥。如果屬於地方級 別,便依照各案例中之公家所持百分比而有所變動。 3.由私人與地方行政單位主動提出(即有別於例行的「公共委任 案」 ) ,並無特殊法令條例必須遵守,而以各個地方單位視所簽訂 合約之內容,而自行針對各個案例所制定之規定為依歸。「百分 之一條款」理論與演變 公共建築具有「百分之一」公共藝術設 置之作法,包括凡公共建築或其延伸均須強制提撥百分之一總工 程款預算的費用,供作專門為此地點所設計之一個或多個當代藝 術品設置之用。凡新建工程或既有建築物之維修或翻新均屬此範 圍之內。 (三)歷史淵源: 法國制定公共建築有藝術設置義務法令之想法源於1936年,在「公 共建築裝飾紀念物之實施法」草案中,便有規定建築或修復總金額百分 之一應視為藝術基金之做法。條例首度公佈於1951國家教育部之法令, 尤指大學建築與教學建物;而自1972年以來,本法適用範圍更延伸至受 其它部會管轄之建築物或各翻新建物。其它部會開始施行此條例之時, 也同樣將此三大目的列為考慮,惟於執行,對建築物使用人與公共藝術 使用人之介入程度各有差別。爾後,由於法國實施地方分權政策(即自 1982年以來,將中央權限下放一部分予地方行政單位),這些地方單位 (城市、省以及各地區)便必須實行中央所移轉之「百分之一條款」權 限(尤以學校校區為甚) 。但某些城市(例如:里昂、格勒諾柏、維琪 等)一開始時便做出即使不在此法定義務範圍內,也必須遵守此一規定 16.

(25) 之決議,並將其範圍擴大至其它建物,如:博物館、體育場、劇院、圖 書館、市政廳等。 (四)百分之一條款」實施成果: 「百分之一條款」提供了藝術家與建築師、藝術家與所有人之間合 作的機會,成為他們合作的模式,但所謂凡事起頭難:要不就是建築師 本身已經心有所屬,例如他認識的畫家,或使用人未經深思熟慮,就決 定圓環中間要擺上哪座雕像了;當然,這些也都有可能會是很好的構 想。然而經過一小段時間的探討及商議,再加上又參觀過各當代藝術博 物館和當代藝術大展〈FIAC,la Foire d’art contemporain!!〉, 使用人改變了主義,而想幫其選用大膽的造型藝術設計。故不論藝術 家、建築師或所有人,大家都有共識,認為公共藝術應適應建築項目本 身所需,而且需與建築師密切商討,這一點很重要。. 三、日本: (一)受泡沫經濟的引思 二次大戰後的日本百廢待舉,但在都市重建刻不容緩之際仍能顧慮 到未來的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等需求,至今仍不斷討論是應未來的可 能都市型態。另一方面,泡沫經濟的影響,使得日本全國各地大興土木, 無論是填海興建港口都市或是重新開發老舊社區,開發者彼此在建築設 計競相爭豔,使日本建築人才輩出,另一方面,日本也積極從事藝術建 設,尤其在泡沫經濟期間,新建的美術館即超過兩百多家,設計風格變 化更是豐富。前瞻性的都市政策和眾多建設,使公共建設與藝術得到許 多結合的機會。當時都市建設公部門,有感於歐洲都市裡具有風格與人 情味的廣場、散步道、紀念碑、戶外雕塑等元素對建立富有人性、高度 質感的空間具有莫大助益,尤其公共藝術品在開放空間所發揮的機能性 更是改善環境品質的有力方式,因而發起一連串「野外雕刻」和「藝術 造街」運動,為日後的公共藝術的發展奠下基礎。 (二)「住宅、都市整備工團」機構組織 日本「住宅、都市整備工團」是近年來積極結合都市在開發與公共 17.

(26) 藝術計畫的主要機構,在各地都設有分處。該組織本來直屬日本建設 省,現在則開放爲政府與民間投資合作的組織型態。其設立目的的另一 方面是提供更多房屋與建築用地,抒解都市擁擠空間及不合理地價租金 對國民造成的居住不易之苦,另一方面是因應震害時能迅速疏解舊市區 人口,而致力發展「多都心型都市構造」。(劉俐,1997)「住宅、都市 整備工團」在老舊市區或新開發市鎮進行再開發計畫中,以立川市和新 宿i-Land地區的案例分別獲得日本輿論界高度重視,原因之一即是將公 共藝術融入都市空間的成就。(邱琬琦,2000). 四、中國: 公共藝術(Public Art),在當代中國藝術界和文化界,無論在實踐和 理念建設方面,尚屬起步階段,其理論體系的大片領域還處於近乎空白的情 形。這在 20 世紀 90 年代之前更是如此,這都是不爭的事實,約在 20 世紀 80 年代末期和 90 年代之初,由於中國社會經濟和政治的逐步開放和改革, 並伴隨著城市經濟和城市化(包括當代城市文化)快速發展的需求,廣義的 公共藝術的稱謂及其概念,由經濟和社會文化較為發達的東部和南部地區大 城市及政治文化中心的首都德已傳播和推廣。客觀上說,公共藝術的概念和 初步的實踐在中國當代的登場,首先有賴於國家和文化漸趨開放的大環境, 以及國際間文化藝術的引進和民間的文化往來;其次,有賴於國內城市建設 及市場經濟的長足發展;再則,得益予以藝術及教育為中心的一些大學及相 關的學術界、知識界的推動。使得公共藝術在當代中國--主要是在經濟和社 會文化發展較快的各大型及中型城市,尤其是超大型城市和進些年快速得到 發展的城市及地區,取得了一些先行實踐的初步成效。 公共藝術在中國的出場,雖然起因主要再於20世紀後期以來國際間文化 藝術的影響,然而,中國社會內部在20世紀末約20年的政治與文化藝術領域 的一系列重要變革,促就了中國當代社會吸收人類整體文化經驗及成果的熱 切需求和必備的社會內應力。其主要的動力是來自於社會政治與文化生活的 民主化趨向和經濟領域的市場化演進。這就為包括公共藝術及其文化理念在 內的市民化、生活化及公益性的文化型態出場,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內部社會 條件。同時也為中國公共藝術賴以萌生和發展的城市化過程提供了基礎。 從社會學及經濟學的視角及已有的國際經驗來看,公共藝術的發展和繁 榮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城市化程度和速度是成正比的。城市化程度的高低在 18.

(27) 相當程度上意味著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人流、信息流和資本流動的特性,社會 資源配置和有效利用資源的高低意味著對文化藝術成果其其相關「產品」的 需求和消費能力的高低。 在歷史的記憶中,中國在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城市化過程中,經歷了反 城市化階段(1950-1976年)和城市生長初級階段(1978-1996年),這兩個 顯著的大階段。在反城市化階段,由於中國長期的農村社會傳統的歷史慣 性,以及當時經濟資源的短缺(包括優先發展工業為主的戰略政策),還有 壓倒一切的政治因素(即防範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可能給薄弱的城市帶來社 會和政治的動盪)的左右,導致了中國90%的農村人口被種種制度和政策(如 50年代末實施的戶籍制度、人民公社制度,60年代初的城市職工和人口的精 簡壓縮政策以及60年代末至70年代中期的「上山下鄉」運動)限制在鄉村的 土地上,並一度迫使城市人口像農村倒流,從而嚴重阻礙了中國社會的城市 化過程。 在中國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到90年代中期的城市或生長初期階段,中國 城市化過程出現了歷史性的轉折。從1978年以後國家政府從10年「文化大革 命」給國民經濟和社會帶來巨大的災難,以及城市失業率的明顯上升和農村 剩餘勞動力的大量出現等嚴重現象中吸取教訓,採取了一系列推動中國城市 化過程中的舉措。直到90年代中後期迸一歩提出以國內外市場需求為導向, 轉換成是產業結構及城市機能的宏觀策略,為中國城市文化發展和城市社會 的振興預備了必要的經濟和政治的基礎。 中國公共藝術的出場,恰是伴隨著當代城市化與經濟建設的大潮,伴隨 著傳統城市由單純化的行政中心和生產中心向著科研、商貿、旅遊、文化藝 術教育及全方位社會服務中心的轉換過程而逐步顯現的。20世紀90年代以 來,中國各大主要城市和東南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無論在城市基礎建設及 其規模的擴展,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的增加,商業、文化娛樂產業及房地產 業和各類社區的發展,都有著較建國以來成倍或幾十倍的空前飛躍。城市社 會中市場經濟和市民文化生活的逐步繁榮和演進,是形成中國當代公共藝術 及其文化觀念發展的實現理由和直接動力。 中國出場的背景條件,與公民個人及社群與國家政治關係的逐步轉化是 分不開的,客觀上,只有公民個人身分在社會中的獨立、自主和自由的地位 得以獨立,現代民主社會和公共領域才可能得以存在和延展,一切社會公益 事業才可能得到應有的監督和保障。在1949年至1978年期間,中國的城市公 19.

(28) 民社會活動範疇、生活方式及其個人身分的指議,是以其就業的勞動單位為 依託和限定的。一個市民的社會角色、身分和地位(等級)是尤其被動依附 的「單位」的行政級別、經濟屬性、分工類別以及其在單位中的行政職位或 政治權力身分所限定的。而作為公民特質的才智、能力、業績及知識教育等 則顯得無足輕重,由於國家通過自上而下的單位級別劃分,把社會資源、利 益的分配進行高度的集權控制,使得公民個人只能在方方面面(包括生老病 死的全部過程)被動依賴單位。實際上使得「公有制」變相成了單位所有制, 顯然個人的發展權力、尊嚴和創造難以得到尊重和發揮,勢必造成必要私人 領域和真正意義上的公有社會領域的萎縮。 藝術的興盛和繁衍部會出現在社會整體文化和教育的貧瘠地帶,公共藝 術在中國的提出,正值全民知是教育得到長足發展,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全 民素質教育」的社會過程中。這對於在1977年恢復正規高等教育制度時,全 國接受過高等教育人口比例約在1%0以下的國家來說,已經是發生了重大的 變化,這種變化是使得廣大普遍民眾介入社會變革和文化的公共參與的基礎 條件之一。 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從國家到民間逐步注重由傳統的「應試教育」 向所謂「素質教育」的轉換,並把美育和藝術教育作為大學教育的必修內容 加以推廣。儘管這種提法和實踐效果還有待商確和觀察,但這不能不說是從 以往那種簡單的政治說教替代人文綜合素質教育的情形轉而走向「人的全面 發展」教育的重要進步。值得一提的是,在20世紀末,中國一些知名的重點 高校(如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綜合性院校)也紛紛建立起藝術類專業或美 術學院等藝術教育機構,以「科學與藝術」之關係為探討主題的學術活動也 開始得到社會與媒介各方熱切關注,以期適應國民精神文化需求和全民族文 化藝術的發展、開放的需求。可以說,這位公共藝術在中國的出場,同樣提 供了極為重要的社會前提條件和時代的氛圍,因而,如果我們脫離這種時代 的特定條件和語境去談論城市的公共藝術問題,就如同隔靴搔癢或盲人摸象 式的議論語臆斷。 (本研究重新整理,翁劍青,2004). 20.

(29) 表2-1 國內外公共藝術構成論述要點整理表 國家 名稱. 美國. 城市. 西雅圖. 洛杉磯. 連結機 制特質. 1. 分 區 管 制 之獎勵機制 2. 國 王 郡 及 西雅圖市之 公共藝術法. 1.都市更新 2. 運 用 都 市 設計的工具 追求環境藝 術化的目的. 法國. 日本. 中國. 台灣. 巴黎衛城 區. 立川. 各中、大 型城市. 台北. 1. 都 市 更 新 2. 經 營 高 質感的都 市空間. 1. 全 國 素 質教育 2. 人 的 全 面發展教 育. 1.形塑城 市風貌 2.環境品 質提昇、 景觀美化. 1. 公 共 藝 術成為都 市歷史的 延伸. 1. 運 用 都 市 已 規 定 計 畫 從 都 市 計 利 用 藝 術 1. 於 各 大 1.公有建 設 計 的 工 具 工程 1%或協 畫 到 都 市 性 的 手 法 高 校 建 立 築物應提 追 求 環 境 藝 商 方 式 取 得 設 計 的 都 轉 化 建 築 藝術機構 撥用 1%為. 實施 內容. 都市計 畫結合. 術化的目標 公 共 藝 術 設 2. 獲 得 獎 勵 置經費 地板面積之 公共空間應 設置公共藝 術 3. 公 有 建 築 物應提撥用 1% 為 公 共 藝 術經費. 目 的 背 景 都 設 層 級 都 設 機. 市環境經 營過程都 融入藝術 性的觀點. 空間、街 道設施以 更增進居 民的都市 經驗. 2.. 科 學 以藝術關 係之探討 3. 以 國 民 精神文化 需求和文 化藝術的 發展、開 放. 公共藝術 經 費 2.激發地 區及場所 意義及活 力,促使 活動產生 3.表達社 會、文化 訊息和意 義. 文化多樣性. 城市榮耀 與延續性. 都市更新. 國際間文 化藝術的 引進和市 場經濟發 展推動. 謀求社會 福祉傳達 人類生活 環境中的 特殊經驗. 都市計畫與建築設計 間的轉接(全市). 較大尺度 的整體規 劃(地區 性). 實質環境 的改善 (社區). 社區參與 型態出現. 民眾參與 溝通與了 解(環境/ 民眾/政 府). 都市空間網絡 審議協商 土地使用分區獎勵. 土地使用 分區管 制,都市. 都市景 觀、都市 規劃. 市場需求 導向轉換 社會服務. 都市景觀 都市規劃 審議協商. 21.

數據

表 3-1 公共藝術多樣性相關類項的概念比對略表  性質\項目  戶外雕塑  公共藝術  景觀雕塑  環境藝術  紀念物  基地性質  室外  公共場所  有 一 定 的 基 地  整 個 環 境 就是作品  特定場地  設置精神  審美  講 究 公 眾 福 利  美化環境  營 造 一 個 環境  象徵誌念  設置立場  以 藝 術 家 為 前提  觀 眾 、 環 境為前提  環 境 、 空 間為前提  環 境 、 空 間為前提  標 的 命 題 為前提  製作方式  自由創作  協同工作  協同工作
圖 4-17 研究流程圖 4-3 研究流程 現況調查、觀察記錄與與拍照設計手法分析 接受度評估 施予問卷、分析與統計研究計畫的擬定 相關文獻理論蒐集回顧公民美學   啟動與定義 都市設計(計畫)確定研究對象及範圍觀點概述分析 公共藝術     現況背景分析 公共藝術品在環境運用中的成效提出高雄市現況與未來分析提出高雄市公共藝術設置制度改善之課題結論與建議檢討現況法規   及設計手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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