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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北中南都會區毒品犯罪者人口結構分析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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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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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臺灣北中南都會區毒品犯罪者

人口結構分析與比較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Demographic Structure of Drug

Criminals among Northern, Central and Southern Metro Areas

in Taiwan

研究生:黃鼎元

指導教授:翁銘章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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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謝 辭

六年前,從事警務工作多年的我,深感自己所學的不足,一直想要重回學校充實自 己,此時適逢高雄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的招生,而該系所的課程,正巧是自 己想要學習的領域,因此報考了該系所,並有幸進入高雄大學就讀。 非常幸運地,六年的碩士班生涯,即將要畫上句點,回想起這六年半工半讀的求學 歷程,真的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我之所以能在有限時間順利取得碩士學位,最要感 謝的就是我的指導教授翁銘章老師。擔任復興派出所所長的職務非常地繁忙,曾經有一 度因為工作無法兼顧課業,深感愧對我的指導教授,而想要放棄學業,是翁老師在我最 挫折的時候,不斷的鼓勵我,並給予我適時的幫助,我才能堅持下去。我在翁老師身上 學到做學問的嚴謹態度,更感到老師對學生真誠的那份心!老師,謝謝您,我的求學生 涯有您在身邊,真是幸運!其次,我要感謝口試委員莊寶鵰老師與李博志老師,由於兩 位老師的提供我諸多寶貴的意見與建議,使得我的碩士論文經過修正與加強之後,能更 加完備。我也要感謝所有陪伴我一起成長的高雄大學師長、學長姐、同學與學弟妹,因 為你們,使得我的 EMBA 生活,豐富、充實又圓滿。相信這充滿酸甜苦辣的日子,日 後必定成為我美好的回憶。 除此之外,我更要感謝我的家人,尤其是內人對我的支持,將小孩子照顧的無微不 至,而能讓我在忙碌的工作當中,無後顧之憂地兼顧學業,順利取得碩士學位。 畢業並非是人生的終點,而是另一種挑戰的起點。學術研究讓我養成了嚴謹的做事 態度,我將帶著這份精神,全心全意專心警務工作。對於未來,我更將不斷充實自己, 並期許自己在警務崗位上,力求盡心盡力,為民服務。 黃鼎元 于國立高雄大學 民國 107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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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北中南都會區毒品犯罪者人口結構分析與比較

指導教授:翁銘章 博士 國立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 學生:黃鼎元 國立高雄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摘要 本論文研製之「臺灣北中南都會區毒品犯罪者人口結構分析與比較」,在國內的重 大刑事案件中,犯罪者的犯罪行為常常與毒品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尤其是施用毒品的 程度越重,往往犯罪的頻率越高、情節越嚴重。另外,由於都市化程度的提升與資訊透 明度的增加,使得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有越來越多的趨勢。為了瞭解都會區毒品犯罪者 犯罪之成因,以真正知道問題之癥結來找出病因,並提出有效的治本策略,本研究即在 探討臺灣北中南都會區毒品犯罪者之背景與毒品施用之間的關聯性,藉由資料的收集, 進行毒品犯罪人口結構的分析與比較,以歸納出三大都會區高危險毒品犯罪者的主要來 源,並推論出毒品犯罪者犯罪的真正原因。三大都會區透過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和職 業結構進行分析與比較之後,我們發現,來自於男性、30 歲至未滿 40 歲者、國中教育 程度以下和無業或從事體力方面工作者會因毒品導致犯罪的比例最高,因此,我們在結 論中針對這樣的現象推測出原因,並提出根治毒品犯罪的治本方式。最後,期望藉由本 文之研究,提供警政機關針對北中南都會區容易使用毒品導致犯罪的高危險背景進行防 範,進而減少因施用毒品而產生的犯罪行為。 關鍵字:毒品、毒品使用者、犯罪行為、犯罪者背景、藥物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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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Demographic Structure of

Drug Criminals among Northern, Central and Southern

Metro Areas in Taiwan

Advisor(s): Dr. Ming-Jang Weng Department of Applied Economics,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Student: Ting-Yuan Huang

Institute of 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ABSTRACT

A procedure i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Demographic Structure of Drug Criminals among Northern, Central and Southern Metro Areas in Taiwan’’ , we find that criminal acts of criminals are often closely linked to drugs in major criminal cases in our country. In particular, the more drug offenders are the more often crimes that are committed and the more serious the crime. In addition, due to the increase of urbanization and the increase of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the number of drug offenders in the metropolitan area tends to be more and more seriously.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causes of the crime of drug offenders among Northern, Central and Southern Metro Areas in Taiwan, we can find out the cause and put forward effectiv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strategies.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background behavior of drug offenders and the drug application among northern, central and southern metro areas. After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the three metropolitan areas in Taiwan by their gender, age, education level and occupational structure, we found that the men, the age of thirty under forty years old, below the education levels and unemployed or physical workers lead to the highest percentage of crimes. So, we conclude from the reasoning for such a phenomenon and suggest several views on drug-related crimes. Finally, it hopes that the research in this article, police agencies will be able to provide police agencies with a high-risk background for the easy use of drugs to cause crimes in North-South Metropolitan Area, so as to reduce the criminal activities resulting from drug use.

Keywords: Drugs, drug users, criminal behavior, perpetrator's background, substance ab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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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摘要…………...………..….III Abstract..……...………..….IV 目錄………...V 圖目錄..………..VII 表目錄.……..………VII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4 第三節 研究流程………5 第二章 文獻探討………7 第一節 毒品犯罪相關名詞之定義與介紹………….……….………7 第二節 理論基礎與相關文獻..………8 第三章 研究方法 ………15 第一節 研究架構 ………15 第二節 研究問題 ………16 第三節 研究資料的收集與整理………..………16 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討論………..17 第一節 資料分析………..17 第二節 按性別分析………..34 第三節 按年齡分析………..35 第四節 按教育程度分析………..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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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按職業分析 ………3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42 第一節 結論……….……….………42 第二節 後續研究建議…………..………44 參考文獻………….……….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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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 1.1 研究流程………6 圖 3.1 研究架構…………..………15 圖 4.1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區分………31 圖 4.2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整理成六大類………32 圖 4.3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區整理成三大類………32 圖 4.4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整理成五大類………33 圖 4.5 以性別區分之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34 圖 4.6 以性別區分之中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35 圖 4.7 以性別區分之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35 圖 4.8 以年齡區分之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36 圖 4.9 以年齡區分之中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36 圖 4.10 以年齡區分之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37 圖 4.11 以教育程度區分之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 ………...………38 圖 4.12 以教育程度區分之中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 ………...………38 圖 4.13 以教育程度區分之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 ………...………38 圖 4.14 以職業區分之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39 圖 4.15 以職業區分之中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40 圖 4.16 以職業區分之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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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 1.1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區分……….……2 表 1.2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區分……….…………2 表 1.3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區分……….………3 表 1.4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區分……….………3 表 4.1 臺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初步整理………..………17 表 4.2 士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初步整理…………..……17 表 4.3 新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初步整理…………..……18 表 4.4 桃園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初步整理………..………18 表 4.5 臺中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初步整理………..………19 表 4.6 臺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初步整理…………..……19 表 4.7 高雄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初步整理…………..……20 表 4.8 臺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初步整理…………..……20 表 4.9 士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初步整理………..…21 表 4.10 新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初步整理.…….…..……21 表 4.11 桃園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初步整理………22 表 4.12 臺中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初步整理………22 表 4.13 臺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初步整理………23 表 4.14 高雄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初步整理………23 表 4.15 臺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初步整理…………24 表 4.16 士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初步整理…………24 表 4.17 新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初步整理…………25 表 4.18 桃園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初步整理…………25 表 4.19 臺中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初步整理…………26 表 4.20 臺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初步整理…………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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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1 高雄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初步整理………….27 表 4.22 臺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初步整理………27 表 4.23 士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初步整理………28 表 4.24 新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初步整理………28 表 4.25 桃園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初步整理………29 表 4.26 臺中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初步整理………29 表 4.27 臺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初步整理………30 表 4.28 高雄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初步整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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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毒品、黑槍、幫派一向並稱為臺灣治安的三大毒瘤,雖然我國對於毒品和槍枝有特 別訂定條例管制,警方為了維護治安,也不定期進行大規模的掃黑與掃毒行動,然而, 毒品、黑槍與黑幫的犯罪還是層出不窮,其中又以毒品犯罪的狀況最令人憂心。毒品不 但隨著時代推陳出新,毒品犯罪者再犯與累犯的比率亦不斷升高。從過往的犯罪資料顯 示,絕大多數影響治安犯罪的起因,諸如:竊盜、強盜、擄人勒贖及妨害風化等犯罪, 大多與毒品都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另外,在社會進步的過程中,毒品濫用往往成為 經濟發展中的濫觴。以我國為例,民國七十年初,由於海洛因取得不易,當時是以紅中、 白板、速賜康和強力膠等化學品的毒品濫用為主。到七十年代末期,安非他命開始流入 臺灣,此時海洛因的使用呈倍數增加。民國八十二年,海洛因的查獲量更達到歷年來的 最高峰。近年來,由於毒品的多元化與使用人次的複雜化與年輕化,造就了新興毒品如 FM2、MDMA、K 他命等等次級毒品逐漸興起,這些毒品常常流行於特定場所及青少 年族群,使得我國毒品犯罪趨勢益形複雜與多樣化。再者,因為中國大陸對「冰毒」採 取嚴打措施之故,導致製作安毒的工廠有回流臺灣跡象。此外,從犯罪者的資料顯示, 肇因於毒品使用而衍生出可能犯罪的比例極高,若以實際吸毒導致犯罪的數據來呈現, 更發現因吸毒而犯罪者,幾乎已成為各監所等矯治機構中最主要的群體,可見因毒品而 產生的各種心理狀態、犯罪成因、犯罪結構與犯罪等相關議題的探討,是我們必須重視 的議題。 為了呈現我國毒品犯罪者與其背景的關聯性,法務部都會將毒品犯罪者歷年的原始 資料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初步分類。下面四張表就是民國 100 年至民國 105 年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區分之毒品犯罪人數的原始資料整理表。性別分為男 性與女性兩層;年齡分為 14 歲至未滿 18 歲、18 歲至未滿 24 歲等共九層;教育程度分 為不識字、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與自修等五層;教育人員則分為民代行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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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管經理人員、專業人員等共八層。(資料來源:行政院法務部統計處) 表 1.1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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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區分

表 1.4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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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都市化程度對毒品犯罪行為的影響。在國外,由於都市化程度的提升與資訊透明度 的增加,使得都會區的毒品犯罪人數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可見都市高度文明所帶來之誘 惑與壓力,不但不能遏止毒品犯罪,更可能導致都會區成為毒品犯罪的溫床。另外,雖 然國內對於使用毒品導致犯罪的研究主題很多,然而,對於都會區毒品犯罪者的背景以 及容易因使用毒品導致犯罪的行為卻沒有清楚而明確的分析結果,且目前國內對於毒品 使用者導致犯罪的研究,大多集中於毒品方面之原因、類型的探討,例如毒品犯罪現況、 毒品種類及特性、毒品來源、吸毒原因及人格特質等等,對於毒品犯罪者,偏重於對犯 罪人之不良認知導正、非理性信念修正、人際關係提升、自我肯定之增進、正向社交技 巧的提升、衝動控制等之成效的研究,雖然此類型的研究,也曾針對其結果提出緝毒、 拒毒的策略與戒毒的方式,但真正落實於防範成效的研究仍然很少見,加上國內戒治體 系尚未健全整合,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形下,實務上於防治方面的成效欠缺完善的評 估。本文認為,檢討毒品的防範與戒治的成效問題,不僅是譴責與處罰相關的矯治人員 或機構,應當客觀的探究目前的戒治策略與配套方案的適切性,因此極需進一步研究與 檢視國內對毒品使用者的犯罪成因以及其背景,以能更有效的減少吸毒者犯罪的機率。 所謂「事出必有因」,若無真正了解毒品使用者之吸毒意向及影響其意向之原因,徒然 只是以法律懲戒,並無法減少毒品使用者初犯與再犯之可能性,反而可能更造成毒品使 用者大鑽法律漏洞的情形而已。再者,釐清成年吸毒者吸食毒品的非理性信念與再吸食 毒品的背景及成因,不但有助於建構我國藥物濫用預防的機制,而且有助於發展具有效 能的治本策略,提昇國內對於藥物濫用的戒治的水準,使我國在吸毒者矯治更加科學 化、系統化及效能性,從而以減少濫用藥物人口,提升社會安全及國家的競爭力。 有鑒於此,本研究即透過所蒐集到之毒品犯罪者的資料,針對北中南都會區進行整 理與分析,以更深層次的切入,來洞悉其犯罪行為,進而歸納出結論,並針對都會區提 出有效的毒品犯罪治本策略,以幫助於國內相關機構防患於未然。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文的研究目的,即在探討我國北中南都會區毒品犯罪者背景與毒品施用之間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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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性,藉由犯罪人口結構的分析,瞭解三大都會區毒品犯罪者之年齡、職業、教育程度、 工作狀況等與導致犯罪的關係,洞察毒品犯罪者吸毒的核心意念,以提供作為防範的依 據。因此,本研究主要目的包括: (1)將北中南都會區毒品犯罪者人口結構分佈進行整理。 (2)透過統計圖,分析北中南都會區人口統計變項之差異性。 (3)經由上述分析,對現行毒品防治政策提出可行之治本方式的建議,並給於該議題後 續研究之相關建議。 除此之外,因事先的防範更甚於事後的補救,所以,本研究之分析成果,重點在於 希望能因此文的結論提出事先防範之「治本」策略,進而期望能提供警政單位、司法機 關、戒治所、監獄等矯治機構更深入了解毒品犯罪者初犯之原因與再犯之可能性的參考。

第三節 研究流程

為了能讓研究順利進行,因此,本研究首先進行過往國內外相關主題文獻的探討與 整理,接著取得原始資料,進而著手歸類整理資料,並進行分析。根據這樣的構想, 本文設計了一套研究流程,期望能按照該流程,順利完成本論文之撰寫。研究流程如 下頁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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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研究流程 文獻收集與整理 收集資料 撰寫論文第 1、2、3 章 資料整理與分析 撰寫論文第 4、5 章 論文之定稿與修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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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先就與本文相關之名詞進行定義,並整理一些與本文研究議題有關之文獻加以 摘要與探討。

第一節 毒品犯罪相關名詞之定義與介紹

在本節中,茲將與本文相關之名詞,如毒品、藥物濫用、毒品施用者之行為症狀等 名詞簡單整理解釋如下: (1)毒品: 在文獻與法律上關於毒品的定義很多,我們引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定義毒 品:「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 物質與其製品。」。根據吳景芳、楊明輝等(2005),將毒品依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 危害性分為四級,引用如下: 1.第一級:包含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類似的製品。 2.第二級:包含罌粟、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及其類似的製品。 3.第三級:包含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類似的製品。 4.第四級:包含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類似的製品。 我國法律對於毒品的定義,除了定義毒品的實質特徵之外,特別明確界定毒品的 種類及等級,更賦予行政機關修正毒品種類等級的權力,以對毒品犯罪的防制,能提供 完備的基礎。 (2)藥物濫用: 藥物濫用之定義常隨時間、空間的不同及個人的定義而有所差異,根據臺灣省政 府衛生處(1999),將藥物濫用界定為:非以醫療為目的,在不經醫師處方或指示情況 下,過量或經常使用某種藥物,致傷害個人健康及社會安寧秩序即是。另外,蔡德輝 與楊士隆(1997)則將藥物濫用界定為:非以醫療為目的,在未經醫師處方或指示下, 不適當或過度的強迫使用藥物,導致個人身心健康 受損,影響及社會與職業的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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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危及社會秩序之行為者便是。 (3)毒品使用者: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明定毒品使用者,為使用第一、 二級毒品者及 行政院依法授權所公告之各項毒品且經觀察勒戒後,被認定有繼續吸食之虞,而被裁 定入戒治處所實行強制戒治者,稱之為毒品使用者。 (4)藥物成癮(drug addiction): 關於藥物成癮的定義,引用江振亨(1999):藥物成癮係指重複使用某種或某些藥 物,而產生必須依賴此藥物的狀況。換句話說,藥物成癮不僅需要它所產生的效果, 且若不繼續使用,會有戒斷的痛苦,在心理上及生理上均產生了依賴性,且在另一方 面,對藥物亦產生了耐藥性,身體對藥物變得更為適應,需要更多的劑量才能達到上 次使用的效果。藥物成癮為一種生物性基礎疾病,替代了腦部快樂中心的功能,直接 作用於人們之快樂循環,進而影響腦部活動。藥物改變了腦部快樂及動機的路線,並 重新安排動機的優先順序,促使藥物使用成為第一順位。

第二節 理論基礎與相關文獻

有關毒品犯罪者結構的研究方面,在過往的文獻中,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2005)曾收集國內外相關毒品犯罪者的文獻,統計我國使用毒品種類之人數的結構與犯 罪概況,並整理有關毒品戒治的文獻,來瞭解實務界與學術界對於我國毒品犯罪者之了 解與戒治成效的看法。另外,謝其達(2009),亦曾就毒品犯罪者的結構進行分析,並透 過獻回顧及質性訪談方法,了解我國刑事新制對於毒品防制的成效。此外,其它過往相 關文獻整理如下: (1)藥物濫用與防治:

根據林健陽、賴擁連(2002)的「藥物濫用報導計劃」(Drug Abuse Reporting Program. 簡稱 DARP),指出三種治療方式:門診方式、使用美沙酮(Methadone)方式與社區治 療方式,在藥物濫用以及犯罪惡性的改變上,均產生相同的成效,其中成功的最重 要關鍵在於接受戒治期間愈長,戒治成效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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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毒品之原因與背景: 使用毒品導致犯罪的原因非常多,包含個人因素、家庭因素、朋友因素、社會因 素等等。吸毒者通常不外乎需要解除疲勞、拋開心中煩惱、逃避社會現實,或者是對 自己沒有認同感等因素造成。茲將相關文獻整理如下: 1.賴擁連(2000)指出,毒品犯罪者除了個人以及其它等諸多因素影響之外,其使用毒 品的背景,不外乎以下四點: (1)老毒友找我吸毒而無法拒絕; (2)毒品犯罪者意志不堅定,經不起誘惑; (3)因為長期失業的挫折,只有藉由毒品麻醉自己,進而犯罪; (4)毒癮無法真正根除。 2.Avis(1996)指出,毒癮患者因為毒癮發作、痛苦難忍而無法戒除,是毒品使用者使 用毒品的主要原因。 3.Lockley(1995)指出,使用毒品的原因有數項因素,引用如下:取得毒品的便利性、 好奇與體驗、冒險性、叛逆性、同儕壓力、自我意像、家庭影響。 4.Kastelic(2001)指出,藥物成癮是一種複雜的疾病,其特徵為強迫性行為、無法控制 對藥物的渴望,甚至在面對極為負面的後果時,仍持續使用藥物。對大部分的人而 言,藥物成癮變成一種慢性病,即使經過長期的禁絕之後,仍然有復犯的可能。 5.蔡德輝與楊士隆(1997)指出,藥物濫用之因素包括: (1)心理層面因素:例 如好奇、滿足個人慾望、幻想、逃避等原因; (2)家庭層面因素:父母或兄弟姐 妹有濫用藥物之經驗、缺乏父母關愛或受到更多 的輕視、親子關係不良與父母管 教不當等; (3)同儕與次文化因素:毒品使用者從朋友中,藉由使用毒品得到認同; (4)社會環境層面因素:在人口密度及遷移率和隱匿性較高的貧窮區域,由於社會控 制力減弱,人際關係疏離,因此造成社區鄰里秩序的紊亂與脫序。 6.張伯宏(2006)指出,使用毒品之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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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措施、社會變遷、工商社會之消費型態、同齡朋友的影響等環境因素; (3)個人因素與環境因素共同的影響。 7.楊士隆等(2005)指出,毒品犯罪者擁有許多認知缺陷與思想扭曲的現象。 8.吳芝儀(2001)指出,犯罪者在自身的學習經驗中形成一些扭曲或謬誤的想法,繼而 以此扭曲或謬誤的想法來判斷所面臨的特定經驗或事件,導致其採取違法或犯罪行 為來因應該事件。

9.Yochelson & Samenow(1976)指出,毒品犯罪者常有不合乎邏輯、短視、錯誤、不健 康之人生價值感等偏誤之認知扭曲型態。 (3)毒品犯罪者之行為特徵: 根據諸多學者對於毒品犯罪者之行為特徵的研究,整理摘要如下: 1.邱俊智、李執中(2006)指出,毒品犯罪者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係可由以下四個交互 作用所組成: (1)藥物對於身體的化學衝擊而導致的犯罪行為; (2)藥物使用者的心理特質; (3)藥物間的交互作用; (4)社會文化因素(潘昱萱(2004))。

2.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APA,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所發展的「精神疾病診 斷與統計手冊」之第四版指出,的藥物濫用為指不良且具週期性地使用非法或合法 但不適的藥物,此用藥狀況有時會具有危險性使得角色受損,甚至引發社會問題, 進而產生犯罪行為。 3.江振亨(2000)在 1999 年對嘉義監獄及嘉義戒治所濫用藥物之受刑人所做的調查指 出,濫用藥物者具有的負向思維如下: (1)吸食藥物可以解除疲勞,為了工作賺錢,只吸食一些藥物應不會上癮; (2)吸食藥物只要不過量是無所謂的; (3)只要不被家人發現,吸一、二口應無妨; (4)吸食藥物聽說可以增加性能力,想要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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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吸食藥物聽說是減肥的好方法; (6)吸食藥物是花自己的錢,又不是去殺人放火,別人不必管那麼多; (7)吸食藥物,沒有被害人,所以不會感到罪惡; (8)吸食藥物是最好的問題解決方法; (9)再吸最後一口我就會把它戒除; (10)只吸一口應該不會上癮; (11)為了不讓朋友笑我是膽小鬼,為了面子而吸食; (12)心想我不能再吸食,但藥癮來時先止癮一下再說; (13)我應該不會那麼倒楣,又被警察捉到; (14)吸食藥物可以解除病痛; (15)吸食藥物藉以發洩情緒; (16)心想活著沒有意義,乾脆吸死算了; (17)聽說吸食或施打藥物有一種飄飄然的感覺,好想試試看藥物的滋味; (18)吸食藥物不是件壞事,因為它可以使人暫時忘記世事; (19)吸食安非他命不會上癮,既使上癮也很好戒除; (20)吸食藥物可以提升自我的能力; (21)好想試試看藥物的滋味,以滿足好奇心; (22)工作壓力大時,為了提神,吸一下應無妨; (23)當我看到吸食藥物時的自己是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時,好想把藥癮戒掉,但是 一旦癮頭來時,卻又無法控制自己; (24)內心苦悶,想藉以麻醉自己; (25)對未來感到無望乾脆自我麻醉; (26)想要逃避現實環境。 4.林杰樑(1997)指出,吸毒者具有下列的人格特性: (1)自我脆弱,感到無力無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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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於慾望,衝動的滿足不能延遲,一旦延遲即感到焦慮的人; (4)面臨挫折,產生退化性補償行為的人; (5)情緒不穩定,有強烈的情緒,有不計後果衝動行為的人; (6)違反社會規範傾向的人。 5.張黛眉(1992)指出,大多數的毒品使用者身上都會發現一些共同的心理現象,包括: (1)好奇心及冒險傾向較強; (2)缺乏因應壓力的能力; (3)人際關係方面的困難; (4)缺乏自信及自我肯定的能力; (5)缺乏成就動機、生活空虛; (6)選擇性地注意藥物的優點; (7)反社會人格違常。 6.黃富源和曹光文(1996)指出,毒品犯罪者的成長背景,有一大部分是源自幼年時, 未能針對日常生活中情緒、挫折、困難學習如何處理,而運用非理性思考及不合理 價值觀念,處理生活挫折或負面情緒,更因處理問題失當無法面對現實,一旦初嘗 毒品之後,發現毒品的使用有助於逃避生活上的挫折,進而幾次的經驗,促使毒癮 行為的形成,而後不斷循環,形成習慣。 (4)毒品犯罪成效戒治: 1.賴擁連(2000)指出,就受戒治者而言,女性、教育程度愈高、戒治時間愈短。初次 服刑者,對於戒治成效的看法愈樂觀;對保護管束人而言,教育程度愈高者,對於 戒治成效越樂觀。該研究亦指出,受戒人在所內接受各項處遇課程,如輔導課程、 體能活動、技藝訓練與衛生醫療,認同程度愈高,對於其戒治成效的信心也愈高。 該文提及,目前戒治所安排之課程中,對於戒治成效較有影響力的課程,僅輔導課 程與體能活動,反觀戒治工作內較重視技藝訓練與衛生醫療課程,似乎對受戒人或 受保護管束人,並無影響力存在,亦即說這兩項課程似乎無法引起受戒人的興趣, 進而引發外界質疑戒毒無效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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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林健陽、陳玉書、柯雨瑞(2003)毒品犯罪戒治成效影響因素之追蹤研究, 指出 毒品戒治的主要目的在分析戒治對於毒品犯罪者的戒治成效。比較中、美兩國毒品 戒治制度時發現,在第二階段之戒治時程,我國缺乏「社區矯正中心」(CCC)制度, 當毒犯離開毒品戒治所之後,未有任何的轉型及過渡機制而直接返回社會,易導致 毒品戒治成效不彰,為我國毒品戒治機制中最隱憂之處。 (5)預防毒品犯罪的防治方法: 要能預防毒品犯罪,治標之一是對於施用毒品者幫助其脫離毒品。張伯宏(2006) 就曾對於毒品戒治的成效,提出他的研究建議,簡單摘要如下: 1.對於吸毒者,宜選擇部份醫療院所,試辦委託附設勒戒處所。 2.合併勒戒所與戒治所,將生理解毒與心理戒癮併於同一機關單位內執行。 3.毒品戒治課程不宜呆板,應力求生動多樣,以能確實讓毒品戒治人員吸收。 4.儘速完成毒品犯罪高危險群的篩選及建檔工作,徹底防止再犯。 5.應將「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盡速修正之,將毒癮患者之治療納入健 保給付的範圍內。 6.強化「毒品危害防治中心」的功能。 另外,對於毒品犯罪者的防治,林健陽、陳玉書(2006)亦曾在法務部的委託研究案 中,根據和實務工作者及與專家的座談、和毒品犯罪者深度訪談之結果的相關資訊,彙 整出毒品本土化的戒治模式等看法,並提出在各方面細部及完整的防治方式,茲就與本 文研究相關的部分,簡單摘要如下: 首先,在政府的政策方面: 1.重視國際反毒公約的發展趨勢,以做為我國毒品防制策略的參考。 2.用替代性處遇措施作為監禁的替代方案。 3.加強推動「緩起訴毒品病患減害替代療法」。 4.重視及加強毒品先驅物的管理。 5.門診式毒品戒治處遇模式與機構式毒品戒治處遇應同時併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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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將毒品戒治處遇專業化,並成立獨立女性戒治所。 8.針對毒品犯罪者,重新評估、考量保護管束恢復的可能性。 9.對於自首以及初犯之毒品犯罪者,視為病人給予接受戒毒和治療的機會。 其次,在治療方面: 1.持續強化各相關的毒品戒治效果。 2.加強與醫療機構之連結。 3.重視毒品防治實務人員基礎訓練,加強毒品防治專業人才的栽培與專業化。 4.加強毒品防治與戒治的課程宣導。 5.評估延長戒治期間的效能。 6.加強戒毒的意願與動機。 7.有效激發受戒治人之戒毒態度。 8.培育戒治志工,引進戒毒成功者現身說法。 9.無論是專責戒治所、附設戒治所或收容毒品犯之監獄,都要審慎評估戒治成效。 10.強化毒品犯出戒治所後之過渡中間與轉介機制。 11.結合戒毒之宗教團體與醫療機構。 12.與社會資源結合,建立連貫性的處遇政策。 13.針對需求實施多元之戒治模式。 14.建立以科學證據為基礎的戒毒模式。 15.鼓勵毒癮者接受治療和處遇,主動尋求戒毒者應視為非再犯。 16.鼓勵受戒治人改變生活環境,斷絕接觸毒品機會。 17.提升毒品受戒人工作之能力與意願。 從以上的文獻探討中,我們發現,毒品使用者與使用毒品的原因、背景、行為特徵 息息相關,在本文的研究課題中,將藉由近幾年所收集到的數據,更進一步、細部分析 北中南三都毒品犯罪者的結構,以了解其在何種背景下易導致使用毒品,並造成犯罪, 同時分析何種背景的犯罪者較易產生毒品犯罪行為,進而提出治本的構想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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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在於了解北中南都會區毒品犯罪者的背景,透過背景與行為之間的關聯 性,尋找了解高危險毒品犯罪者的犯罪成因,期望藉由毒品犯罪者背景的細部分析,更 進一步找出其毒品犯罪的癥結。以下分述本文之研究架構、研究問題以及北中南都會區 研究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的架構顯示於圖 3.1,主要的研究變項包含性別、年齡、教育程度以及職業; 地區研究變項則是北部都會區、中部都會區、南部都會區。其中,北部都會區的定義為: 臺北市、新北市以及桃園市;中部都會區的定義為臺中市;南部都會區的定義為:臺南 市以及高雄市。本文的研究以思考四個研究變項對三大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的相關程 度,因此研究變項與地區研究變項以實線的單箭頭表達。確定了相關性以及找出四大研 究變項中導致毒品犯罪的因素之後,再對現行毒品防制措施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與改善 的治本方案,因此,地區研究變項與所提出之防治改善方法以實線的單箭頭表示。 圖 3.1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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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問題

依據以上的研究架構,提出本文的研究問題如下: 問題(1):將北中南三個都會區毒品犯罪者人口結構的分佈進行整理。 問題(2):透過敘述性統計分析歸納結果,比較北中南都會區人口統計變項後,三者的 差異性。 問題(3):透過問題(2)的分析與比較歸納出結論,以對現行毒品防治政策提出可行之治 本建議。 在確立了研究問題之後,接下來就必須針對北中南三都會區進行毒品犯罪者於研 究變項之資料的收集。

第三節 研究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本研究資料的取得時間,為民國 100 年、101 年、102 年、103 年、104 年以 及 105 年等六個年度,取得樣本的範圍,則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 臺南市以及高雄市中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和職業等研究變項之毒品犯罪人 數,資料來源則是行政院法務部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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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資料分析

為了便於分析,我們將原始資料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初步整理。 (1)就性別區分:表 4.1 至表 4.7 為各地區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整理如下: 表 4.1 臺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初步整理 表 4.2 士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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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新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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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5 臺中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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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7 高雄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初步整理 (2)就年齡區分:表 4.8 至表 4.14 為各地區全國毒品犯罪人數,依照原始資料,區分成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18 歲以上未滿 24 歲、24 歲以上未滿 30 歲、30 歲以上未滿 40 歲、40 歲以上未滿 50 歲、50 歲以上未滿 60 歲以及 60 歲以上未滿 70 歲、70 歲以上 未滿 80 歲以及 80 歲以上等層級,統計整理如下: 表 4.8 臺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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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9 士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初步整理

表 4.10 新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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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1 桃園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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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3 臺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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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教育程度區分:表 4.15 至表 4.21 為各地區全國毒品犯罪人數,依照原始資料,區 分成不識字、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又區分為國中和高中)、高等教育、自修、 不詳 等五大類,統計整理如下: 表 4.15 臺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初步整理 表 4.16 士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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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7 新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初步整理

表 4.18 桃園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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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9 臺中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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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1 高雄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教育程度初步整理

(3)就職業區分:表 4.22 至表 4.28 為各地區全國毒品犯罪人數,依照原始資料,區分成 民代及主管人員、專業人員、技術員及事務人員、農林漁牧人員、服務工作人員、技 術工操作工等體力工、現役軍人、無業及不詳等九大類,統計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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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3 士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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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5 桃園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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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7 臺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初步整理

表 4.28 高雄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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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有效呈現毒品犯罪人數的結構與成長趨勢,我們將第一章的表 1.1 到表 1.4 再經過處理與整理,並透過折現圖的呈現,來顯現目前毒品犯罪人數的結構與狀態,其 中,圖 4.1 之以性別區分之毒品犯罪人數,仍然設定為男性與女兩類。圖 4.2 之以年齡 區分之毒品犯罪人數,我們將屬性相近的組別人數合併,重新區分為未滿 24 歲、24 歲 以上未滿 30 歲、30 歲以上未滿 40 歲、40 歲以上未滿 50 歲、50 歲以上未滿 60 歲以及 60 歲以上共六組,並加總人數而得到以下的結果;圖 1.3 之以教育程度區分之毒品犯罪 人數,我們亦將屬性相近的組別人數合併,將組別重新區分為國中以下、高中及大專以 上共三組,並加總人數而得到以下的結果;圖 1.4 之以職業區分之毒品犯罪人數,我們 也屬性相近的組別人數合併,將組別重新區分為專業技術人員、服務業人員、農林漁牧 人員、操作工體力工等工業技術人員、現役軍人、無業及其它共六大類,並加總人數, 而得到以下的結果: 圖 4.1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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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2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整理成六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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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4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整理成五大類 就圖 4.1 而言,我們發現,男性毒品犯罪人數遠較女性為多,約占毒品總犯罪人口 的八成左右,且男性因毒品導致犯罪的人數有緩慢上升的趨勢,在民國 105 年達到最 高;就圖 4.2 而言,毒品犯罪人數多集中至 30 歲以上未滿 40 歲的人口,而 40 歲以上 未滿 50 歲者毒品犯罪人數從民國 103 年到民國 105 年快速增加;就圖 4.3 而言,毒品 犯罪人數多集中在國中以下以及高中程度之教育水準,兩個族群的人數亦呈現上升趨 勢,在民國 105 年最高:就圖 4.4 而言,毒品犯罪人數則集中在基層之操作工、體力工、 以及無業者,且該族群人數亦呈現快速增加的趨勢,在民國 105 年亦達到最高峰。整體 而言,我們從分析表中可以發現,因毒品犯罪的人數,無論是在何種類別,都有逐年上 升的趨勢,且增幅有加快的現象。 雖然資料的取得是全臺灣於民國 100 年到民國 105 年毒品犯罪人數的資料,然而, 因為本文的研究問題,是以都會區為研究區塊來探討,而都會區毒品犯罪者人口結構分 佈資料是採六都區域劃分之方式,針對不同類別進行比較與分析,可是,六都之中的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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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都會區的臺北、新北以及桃園都會區為生活共同圈,中部都會區則是以臺中都會區為 中心,南部都會區則是臺南、高雄兩都會區為主體,所以,在資料的分析上,我們會以 北、中、南三都會區為中心,進行差異化分析 。我們先將從法務部統計處所取得的資 料依照四大統計變項: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按圖 4.1 至圖 4.4 的劃分方式進 行整理。

第二節 按性別分析

圖 4.5 到圖 4.7 分別為以性別區分之北部都會區、中部都會區與南部都會區的毒品 犯罪人數分析。從這些圖能夠清楚地知道,北部都會區的毒品犯罪人數中,男性比例佔 86%,女性比例佔 14%;中部都會區的毒品犯罪人數中,男性比例佔 88%,女性比例佔 12%;南部都會區的毒品犯罪人數中,男性比例佔 87%,女性比例佔 13%。由此可見, 無論是北部都會區(臺北、新北、桃園)、中部都會區(臺中)或是南部都會區(臺南、高雄), 男性人口使用毒品而導致其犯罪的程度,都遠較女性為高,占各都總犯罪人口比例約 86%以上。顯見性別是毒品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圖 4.5 以性別區分之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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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6 以性別區分之中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 圖 4.7 以性別區分之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

第三節 按年齡分析

圖 4.8 到圖 4.10 分別為以年齡區分之北部都會區、中部都會區與南部都會區的毒品 犯罪人數分析。從這三張圖來看,北部都會區的毒品犯罪人數中,我們發現 24 歲到 50 歲者佔犯罪人數的比例最多,約有 72%,其中又以 30 歲以上未滿 40 歲者的 43%比例 最高,佔了將近一半,50 歲以上的毒品犯罪者最少,只有 7%;中部都會區的毒品犯罪 人數中,也是 24 歲到 50 歲者佔犯罪人數的比例最多,較北部都會區稍高,約有 84%, 其中也以 30 歲以上未滿 40 歲者的 48%比例最高,也是佔了將近一半的犯罪人數,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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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以上的毒品犯罪者最少,也是只有 7%;南部都會區的毒品犯罪人數中,也是 24 歲到 50 歲者佔犯罪人數的比例最多,與北部都會區相同,約有 82%,其中也以 30 歲以上未 滿 40 歲者的 44%比例最高,也是佔了將近一半的犯罪人數,南部都會區也是 50 歲以上 的毒品犯罪者最少,有 9%,在比例上較北部都會區和中部都會區稍多。因此,從年齡 方面分析,無論是北部都會區(臺北、新北、桃園) 、中部都會區(臺中)或是南部都會區 (臺南、高雄),30 歲以上未滿 40 歲人口使用毒品犯罪的程度都較其它年齡層為高,占 各都總犯罪人口比例約 50%左右,可見該年齡層屬於高危險群的毒品犯罪年齡層。 圖 4.8 以年齡區分之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 圖 4.9 以年齡區分之中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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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0 以年齡區分之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

第四節 按教育程度分析

圖 4.11 到圖 4.13 分別為以教育程度區分之北部都會區、中部都會區與南部都會區 的毒品犯罪人數分析。從這三張圖來看,我們發現,北部都會區以國中以下教育程度因 使用毒品造成犯罪的比例最高,約 50%;中部都會區也是以國中以下教育程度者毒品犯 罪的比例最高,達到 70%,南部都會區亦是以國中以下教育程度者毒品犯罪的比例最 高,達到 55%,基本上,北部都會區與南部都會區國中以下教育程度之毒品犯罪者較中 部都會區低了 15%至 20%,也就是說,中部都會區在此層的毒品犯罪比例比南北兩大 都會區高出許多,超出 20%左右,值得我們去注意。從圖中顯示,都是國中以下教育程 度使用毒品犯罪之人口最多、高中程度次之、大專以上者最少,顯見教育程度越高,使 用毒品犯罪之自制力越強。另外,就都市化的程度與國中教育程度以下之關聯性而言, 北部都會區都市化的程度最高,也造就了國中教育程度以下者毒品犯罪的比例為三大都 會區中最低。由此可見,都市化程度越高地區,因為教育程度越高,因之越不易造成毒 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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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1 以教育程度區分之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

圖 4.12 以教育程度區分之中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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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按職業分析

圖 4.14 到圖 4.16 分別為以職業區分之北部都會區、中部都會區與南部都會區的毒 品犯罪人數分析。從職業方面分析,我們發現,北部都會區中無業者與從事勞力方面工 作的操作工、體力工等從業人員,使用毒品犯罪的比例最高,兩者總和約有 78%;中部 都會區亦然,兩者總和高達 88%,較北部都會區高出 10%,而無業者使用毒品導致犯 罪的人數居然高達 55%,其比例遠高於北部都會區與南部都會區在此項目的比例,是否 是因為中部都會區的失業人數較南北兩大都會區來的多而產生這樣的現象,值得深思。 南部都會區中亦是無業者與從事勞力方面工作的操作工、體力工等從業人員,使用毒品 犯罪的比例最高,兩者總和約有 85%,在三大都會區中排名第二;除此之外,我們也觀 察到,越是偏向服務性質的工作,或是越高階工作的經理人、專業從業人員,使用毒品 犯罪之比例越低,而無業或是越是從事體力方面的工作者,使用毒品犯罪之比例越高, 尤其是無業者,在職業類別中嚴然成為可能因毒品而犯罪的高危險群。 圖 4.14 以職業區分之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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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15 以職業區分之中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 圖 4.16 以職業區分之南部都會區毒品犯罪人數分析 從以上第二節到第五節的分析中,我們歸納出,以男性、30 歲至未滿 40 歲者、國 中教育程度以下與無業或從事體力方面工作者,是使用毒品導致犯罪者的高危險群。就 性別的角度而言,男性通常背負著養家活口的責任以及男兒有淚不輕彈之傳統觀念的影 響,造成其所承受的壓力較女性為高,在無適當紓壓管道之下,藉由毒品逃避問題,就 成為其合理化的藉口。就年齡的角度分析,30 歲至未滿 40 歲為家庭與社會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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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經濟狀況的壓力通常較大。男性者與 30 歲至未滿 40 歲的青壯年者,面對壓力時, 如果沒有適當的管道宣洩與紓壓,在此時又不小心接觸了毒品,很容易會因為毒品一時 的誘惑而誤入歧途,進而犯罪。就教育程度分析,教育程度越高者,通常所吸收的知識 與接收的資訊越廣,對於毒品的危害有一定程度的認知,自然而然地就比較不會輕易地 去觸碰毒品,當然也就不會有毒品犯罪的行為發生,又因為物以類聚或是工作之故,身 邊的友人與同事使用毒品的比例也較少,接觸毒品的機會自然較少,身邊的友人與同事 使用毒品的比例若較多,接觸毒品的機會自然也較多。最後,就職業類別分析,無業、 從事體力工作者使用毒品導致犯罪之比例最高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對毒品的認知不 足,所接收的資訊較少,且周遭環境與同儕的影響力較大,導致容易接觸毒品進而犯罪。 另外,越是從事專業工作與專業技術者,與教育程度的水平具有高度的相關,也就是說, 這類型的工作通常具有一定的知識水準,自然需要教育程度較高者從事,而它們對於毒 品的知識也較多,所以也就比較不太可能接觸毒品,因為毒品而犯罪的情況也就比較少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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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毒品犯罪一向是犯罪案件的主要來源,我們發現以往國內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犯罪 者的犯罪行為與毒品似乎存在著高度的相關性,尤其是施用毒品的程度越重,往往犯罪 的頻率越高、情節越嚴重。另外,都會區由於人口眾多,組成分子複雜,且各類資訊發 達,因此,往往成為毒品犯罪的溫床。為了解析都會區毒品犯罪者犯罪之人口結構以找 出病因,進而提出有效的治本策略,本研究即在探討我國北中南都會區之人口結構與毒 品犯罪之間的關聯性,將民國 100 年到 105 年的毒品犯罪人數資料彙整,分析與比較毒 品犯罪的人口結構,以歸納出高危險毒品犯罪者的來源之處,並推論出毒品犯罪者犯罪 的真正原因,進而提出有效的治本之道。 從本研究第四章分析的資料中,我們得到了毒品犯罪的高危險群,來自於男性、30 歲至未滿 40 歲者、國中教育程度以下與無業或從事體力方面工作者最多, 根據經驗推測,導致這些族群容易使用毒品以至於犯罪的原因,往往與個人本身的壓 力、經濟因素、教育程度不足、對毒品危害認識不深甚至一無所知有關,在無法將負面 情緒與壓力找到出口,而又有著逃避心理的情況下,一時之間接觸到毒品,發現能讓其 擺脫煩惱並帶來短暫的快樂,因而越陷越深,終究無法自拔。為了能維持毒品的來源或 是購買毒品的金錢,進而鋌而走險導致犯罪。在知道三大都會區毒品犯罪者的可能來源 之後,如何預防並進行防治,就成為我們更進一步需要研究與討論的議題。 以往之研究文獻與提出之毒品犯罪防治方法雖然完整,且近幾年在政府的大力推廣 之下,對於防治的成效確實逐年在進步中,可是本文認為,這些建議與方法,還是以治 標的方式居多,真正的根治方式應是在「治本」才對。有鑒於此,本文提出預防毒品犯 罪者之治本方向如下: 1.在教育方面:加強毒品相關資訊的教育宣導,以平衡三大都會區的教育水準。 從本文的研究中顯示,國中教育程度以下者在三大都會區的毒品犯罪人數比例 最多,且三大都會區中越是都會化不足的城市毒品犯罪比例越高,因此,加強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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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的教育宣導,平衡、提升三大都會區的教育水準的教育方式實為治本的方 式。我們建議的做法為: (1)向下扎根:加強並強化毒品宣導與危害課程,並於各校輔導室增設毒品防治背景 之輔導人員。 (2)向上提升:與大專院校合作,開設毒品犯罪防治學程或科系,培訓專業人員以協 助政府防治和推廣防毒教育。 2.在經濟方面:平衡三大都會區的職業類別與職業分佈狀態。 所謂「飢寒起盜心」,經濟壓力通常是毒品犯罪的最主要因素,以往政府的經 濟策略,有北中為精密工業、南部為勞力密集工業的發展模式,且根據本文的研究 顯示,無業與勞力工作為主的從業人員是毒品犯罪的高危險群。由於三大都會區各 有其特色,因此我們建議,除了就業機會的增加,產業的平衡亦是非常重要的,各 都會區的職業類別應平衡分布,一方面可有效平衡臺灣三大都會區的發展,另一方 面也能減少毒品犯罪的發生。 3.在刑責方面:加重吸毒者之懲罰與刑責,以收嚇阻的功效。 我國法律雖然有針對販毒、運毒、製毒、持有毒品、吸毒等之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以懲處毒品犯罪者,然而,該法較著重於販毒、運毒、製毒者之刑責,對於毒品 施用者,初犯僅給予勒戒觀察,若再犯則處以最多五年以下之刑罰,累犯則再加重 二分之一的刑責。我們都知道,毒品輕則危害個人身心健康,重則亦可能導致傾家 蕩產,進而拖累家人。因此,本文認為,目前對於吸毒者之刑罰過輕,應予以提高 刑責,才能確切收到嚇阻的功效。 4.其它:設置壓力調解中心, 從本文的研究發現,男性與 30 歲至未滿 40 歲的成年人是毒品犯罪的高危險群, 這些族群往往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為族群中「壓力最大」者,因此,我們建 議可與各鄉鎮縣市合作,於社區活動中心設置壓力調解中心,佐以專業人員協助, 並宣導與推廣告知居民有此一單位的設置,以幫助需要排解壓力的百姓,就能進而 預防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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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後續研究建議

過去雖然已經有很多毒品犯罪相關研究,這些研究也確實讓我們對於毒品相關議題 有更深入的瞭解,並且提供了許多寶貴的預防與防治建議,然而,由於研究上資料的 限制,還是有許多美中不足的地方,本文的研究亦然。由於都會區的人口眾多,因此 本文專門針對三大都會區分析毒品犯罪的人口結構來找出毒品犯罪之高危險群,以提 出有效對策,卻忽略了都市化不足之城市或鄉村人口在毒品犯罪的人口結構上是否會 具有相同的結論。另外,同樣用於都會區預防、防治與戒治毒品犯罪者的治本方法, 在都市化不足的城市或是鄉村是否適用,都是我們必須要再深入研究才是,所以,後 續研究建議的延伸,可專門針對都市化不足之區域或鄉村人口,分析其毒品犯罪者的 結構,以有效找出其毒品犯罪防治的合適方法。此外,我們亦可就八大行業之密度, 工商業的分布狀況,個人的交友狀況或是販毒集團的成長規模因素等納入考慮,進行 後續的研究。 最後,期望藉由本文之研究,能提供警政機關針對北中南都會區容易使用毒品導致 犯罪的高危險背景進行防範,進而減少因施用毒品而產生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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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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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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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

表 1.2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年齡區分
表 1.4  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職業區分
圖 1.1  研究流程 文獻收集與整理 收集資料 撰寫論文第 1、2、3 章 資料整理與分析 撰寫論文第 4、5 章 論文之定稿與修改完成
表 4.3  新北地方法院近 6 年全國毒品犯罪人數統計─按性別初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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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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