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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生態知識與災害管理: 以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之泰雅族部落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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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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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生態知識與當代災害管理

以石門水庫上游集水區之泰雅族部落為例

Indigenous Ecological Knowledge and

Contemporary Disaster Management

A Case Study on the Tayal Communities’ Experience

in the Watershed of Shih-Men Reservoir

官大偉

*

Da-Wei Kuan

Abstract

To advance the limited abilities in responding to the exacerbating environmental issues in the human society,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interdisciplinary efforts to bridge the dialogue between indigenous knowledge and modern science. It also becomes a growing concern in the practices of disaster management in the international arena. Aiming to reveal the efforts being made in Taiwan, this paper presents a study conducted in the indigenous Tayal communities located in the watershed of Shih-Men Reservoir, which is suffering the soil and water degradation under rapid climate change. Adopt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participatory mapping and ethnographical research, this study explores the indigenous knowledge of disaster in the research area, and discusses how such knowledge can be integrated in different dimensions of contemporary disaster management. These dimensions include the identification of disaster, the pre-disaster prevention, the response in disaster, and post-disaster recovery in a conceptual framework. In the end, this study further makes suggestions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unity-based disaster management regime. Keywords: Disaster, indigenous ecological knowledge, Shih-Men Reservoir,

watershed, Tayal.

*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助理教授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Ethnology,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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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透過原住民知識和現代科學知識的對話和合作,以提升人類因應環境問題的 能力,已是一個跨學科關注的議題,而將原住民知識結合於減災防災,更是近來 聯合國國際減災策略組織所提倡的重要方向,但這方面的實證研究在臺灣仍相當 少。本研究以近年來受劇烈氣候現象衝擊、產生水資源危機之石門水庫集水區中 的泰雅族部落經驗為例,運用文獻回顧、參與式製圖、以及民族誌研究方法,從 「災害界定」到「災前預防」、「災時應變」與「災後復原」,形成原住民生態知 識與當代災害管理概念之間的對話架構,藉以探知研究區域中泰雅族人與災害相 關之生態知識,並對如何使原住民知識參與到公部門的災害管理之中提出建議。 關鍵字:災害、原住民生態知識、石門水庫、集水區、泰雅族

前 言

「一個農夫的土壤流失,是另一個農夫土壤肥沃的開始」(Blaikie and Brookfield 1987: 4),這句話 是 Piers Blakie 跟 Harold Brookfiled 在他們 1987 年研究土壤侵蝕問題的政治生態學 (political ecology)

先驅著作中所留下的註解。它道出了一件事物到底是「災害」還是「資源」,會因觀看者「位置」的不 同而有不同的界定 (對上游失去了土壤的農夫而言是災害,對下游得到了土壤的農夫來說卻是資源)。 進一步思考,這裡的「位置」,所指涉的不僅是地理上的區位,也包含了階級、乃至族群等不同社會位 置的差異。 水庫的興建和維持,即是一個因區位、階級、族群不同,而會有災害/資源界定之差異的例子。在 臺灣,78%的用水來自於河流 (Hwang 2003),而這些河流又大多發源自原住民族生活的地區,因此原 住民族往往無法避免的成為水資源之生態政治的一部分 (參見圖 1,原住民族地區與水資源保護區及水 庫之關係)。以北臺灣地區重要的水源—石門水庫為例,1950 年代,臺灣政府為了下游灌溉、防洪、發 電等目的,在桃園縣復興鄉境內,興建了石門水庫,1960 年代完工後,水庫淹沒區內首當其衝的

Msbtunux 群 Kara 社,遭遇強制遷村、幾度輾轉、失散凋零的命運。而上游泰雅族 MsbtunuxMkGoganMrqwang、Mknazi 四個部落群的生活空間,則從此變成是石門水庫的集水區。此區域的農業,曾在政 府的山地開發政策引導下,被推上經濟作物生產活動的高峰,也隨著水庫淤積問題日益嚴重,成為一 個必須被解決的負面「問題」。2004 年後接連幾年颱風期間大量泥沙流入庫區、原水濁度高升引起大 桃園地區數週供水中斷的水資源危機,促使政府進行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其中包含查報保 留地違規使用的集水區復育團工作,此復育團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是以國土保安達成減災的一種手段, 甚至具有參與式管理的美意,但對部落而言卻造成內部衝突,而在部落間引起爭議。 當代的災害管理論述意識到環境災害和社會因素的關連,它指向的不是僅將災害管理作為一種社 會控制的技術和程序,而是必須進一步關照到社會中的權力關係對於不同人在災害管理過程中的影 響;同時,越來越多的國際案例也顯示出原住民傳統生態知識在災害管理中的價值和意義。因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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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希望從原住民的角度重新思考災害的本質,並促成原住民知識與當代災害管理概念對話、提出結 合原住民知識於政府之災害管理的建議,以期達到原住民族發展與國土保安的平衡與雙贏。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圖 1 原住民族地區與水資源保護區及水庫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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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研究回顧

(一) 環境災害與災害管理

災害之所以為災害,是因為它對人類社會產生衝擊 (假設在一個無人的島嶼,即使發生再多的風 暴、地震、土石流,這些自然的氣候與地質現象也不會被視為災害),人類許多文化的歷史中,都曾經 把環境災害的歸因、解釋跟社會或是社會中的象徵系統連結在一起,但在現代科學和現代國家的運作 結合,並優勢地主導著人們認識這個世界的方式之後,很長一段時間,人們將環境災害視為自然的「混 亂」、失序狀態,而災害管理的思考模式則以「工程學派」為主力 (王价巨 2010),其著重於透過一套 適當技術和程序控制、減低大自然的混亂與失序。

二十世紀初,美國地理學者 Barrows (1923) 在〈Geography as Human Ecology〉一文中,指出人類 與環境之間存在著生態關係的網絡,而面對諸多不規則、不連續的環境威脅,人類會透過各種不同的 文化作用過程,尋求在這個網絡中自保的生存方式;他進而強調地理學的生態分析,應從人類對環境 的調適著手。這樣的觀點,是為將人類文化納入災害研究的濫觴。1940 年代 White (1942) 對於洪患之 發生與人群社會選擇及反應方式之關係的研究,開啟了 1960 年代至 1970 年代環境識覺 (environmental recognition) 研究的潮流 (Burton 1962; Saarinen 1966; Burton, Kates, and Snead 1969; Hewitt and Sheehan 1969; Hewitt and Burton 1971; 張長義 1977),1980 年代末期至 1990 年代興起的脆弱性分析,則指出了 環境脆弱跟社會脆弱之間密切的關連性 (Liverman 1990; Downing1991; Watts and Bohle 1993; Blaikie, Cannon, and Wisener 1994; Bohle, Downing, and Watts 1994; 林冠慧、孫志鴻 2004;林冠慧 2011)。

災害管理的重點,在 1990 年代末期整合了永續發展和環境安全的目標,而超出了傳統災害管理 的範疇,從應變和重建轉移到減災 (王价巨 2010)。例如,災害研究學者 Dennis Mileti 即指出,許多 的災害的發生都是來自於自然環境、社會人口特質與人造設施三者之間互動的結果,因此,唯有以一 種全球相互關連的觀點、意識到人類社會對於災害所應負的責任、揚棄短視的態度、確認各種社會力 的作用、懷抱永續發展的原則,並且培養地方復原力和責任,才能持續減災,確保環境安全 (Mileti 1999)。同時,災害管理開始強調更多知識領域與跨部門之間的搭配、持續整合以瞭解災害的全貌。換 言之,災害不再被視為完全導因於天然驅力的重大事件,而也是來自於社會性的問題 (例如,社會內 部的脆弱,使得一個社會無法有效因應自然環境的改變,乃在自然環境改變時遭受重創),也因此,減 少災害的方法,很多時候必須回到社會脈絡裡去尋找解答。

(二) 國土保安作為災害管理的一環

近十餘年來,災害管理的概念又有新發展,美國救災總署提出不應將災害視為意外,而是人類社 會生活中必然出現的常態,因此必須在「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四個階段的循環中進行 積極管理 (FEMA 1996),雖然對於循環中包含哪些階段或有不同看法,但這個災害管理的階段循環模 型高度地和國家的政策與國際合作的機制相結合,而相當程度成為近來主流的災害管理論述。聯合國 大會於 1989 年,將 90 年代訂為「國際減災的十年」 (International Decade for Natural Dis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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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uction),特別強調經由人類社會的節制,降低天然環境的破壞,以減少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聯 合國世界防災會議亦於 2005 年在日本召開會議,並通過「2005-2015 年兵庫行動綱領」,綱領主要是 強調減災政策及永續發展的整合,以及重視抗災能力的培養,同時加強各個層面的防災參與,發展合 作的夥伴關係 (林明溱 2010)。在我國,2000 年通過之《災害防救法》包含了「災前預防」(此一災前 預防的概念,包含了減災與整備工作) 及「災時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三階段的規定,並指出, 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包括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在內的 減災事項 (《災害防救法》第 22 條);此外,國土規劃方案中將土地分區和使用管制視為國土「減災」 之策略 (內政部營建署 2007),亦是呼應了災害管理之階段循環模型的概念。

(三) 從社會差異的角度思考災害管理

儘管當代的災害管理論述,意識到環境災害與社會性問題的關連,但若缺乏批判性的視野,就很 容易使災害管理限於為一套社會控制的技術和程序,而未能反省社會中的權力關係如何形塑著該社會 對於災害的界定、應對災害的方式,也就很容易忽略去反省到這些界定和應對災害的方式如何再生產 了社會中不同群體間的權力關係。本文前言所引用的政治生態學先驅—Piers Blakie 跟 Harold Brookfiled 的名言,正是在提醒人們這一點。 作為一個新興的研究取向,政治生態學涵蓋政治與生態研究交界的許多面向,它「特別關注思考 生態議題所涉的權力關係,致力於明辨交織成這些界定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對策的價值觀和社會脈絡, 視追求更透明、正義的環境政策為其社會實踐的重要任務之一」(官大偉 2008)。政治生態學者 Forsyth (2003) 曾指出:環境科學從來就無法自外於社會的影響,無論表現在目的上所反映的社會議題,或是 在被用來正當化特定的觀點與對環境的解釋上,如果能夠體察到社會中不同的群體之生活空間、階級 位置乃至族群文化的差異,那就應該意識到同一件現象,對不同對象來說,可能有不同意義,例如: 一些晚近對於高山農業所做的研究就顯示,某些南亞高山地區的農民會觸發土石流使其耕作的土壤變 肥沃。對他們而言,土石流與其說是災難,不如說是一項資源。又像是尼泊爾喜瑪拉雅山區的高山地 區人口增加、農業逐漸密集,在「正統」的環境觀點下,被認為是去森林化、土壤侵蝕、土石流、河 川下游淤積、下游供水短缺等等連鎖反應的根源,同時,這樣的觀點也導致一系列遷村、土地管制、 大規模造林等政府措施。但晚近一些研究則指出,喜瑪拉雅山自身的地質運動才是土壤侵蝕的主因, 而造林亦有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更嚴重的反效果,研究也發現高山地區的農民其實有一套自己調適的機 制去降低土壤侵蝕,反倒是現代化的農業貶抑了原有的在地農業知識、破壞了這樣的調適機制;同時, 亦有研究指出,下游的人口增加與用水需求的增加,也應該被考慮在造成水資源問題的因素中,而非 理所當然的將矛頭指向上游的高山農業 (Hamilton 1983; Calder 1999; Forsyth 2003;官大偉 2006)。

Burton, Kates, and White (1993) 在《環境也是災害》(The Environment as Hazard) 一書中言道,「災 害的性質原本就是不公平的」,但「這樣的不公平性並非隨機分配」,負擔與責難常落在弱勢者身上也 「非僅僅是機緣巧合而已」(引自黃朝恩等譯注 2010: 41)。因此,若從公平正義的原則來思考災害管 理,就必須先檢視所謂的「災害」是由誰的觀點所界定?減災、防災、災後復原維護了誰的利益?是 否有人在這個過程被犧牲?進而才能思考如何讓社會中不同群體的觀點參與到對於災害的界定,並讓 不同群體的知識參與到公部門減災、防災、災後復原等災害管理作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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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結合原住民生態知識於災害管理

1960 年代人類學、民族學的文化生態研究,開啟了西方學界對於非西方文化之生態知識的認識; 1980 年代末期,因為鉅型社會理論的失敗、發展典範的轉移以及對現代科學的反省,西方學界更加重 視小區域的、地方性的知識的研究 (Agrawal 1995);1990 年代,國際間對於原住民知識參與到資源管 理與環境治理的正面意義凝聚更多共識,1993 年聯合國通過的《生物多樣性公約》即是一個例子 1 因此對不同於現代科學知識的特質之研究更蓬勃發展,它們被認識到可以啟發當代社會人地關係的深 層思考,並提升人類面對環境議題之有限能力 (Maxnevski 1994)。這一類研究的對象包括:「在地生態 知識」—強調其來源乃出自「特定地理尺度」,是對特定在地訊息之細緻掌握而得到的知識 (Kalland 2000);「傳統生態知識」—強調其「運作方式」和現代科學知識之間的再產生、保存、傳遞和演變方 式的差異 (Dudgeon and Berkes 2003)。至於「原住民生態知識」,它經常會被理解成稱為原住民的「這 一群人」所擁有的生態知識 (Dove 2000),官大偉 (2013) 綜合以上觀點,指出:若細究「indigenous knowledge」一詞,它不應該只被理解成屬於某一群人 (indigenous people) 的知識,而是一種具備某種 人地關係與互動方式 (indigenous way) 下所產生的知識,這樣的性質因此是建立在人地關係與互動方 式上。精確地來說,原住民生態知識應該是界定為「被稱為原住民的這一群人,因和其土地互動的特 殊方式所產生的知識」而同時具有人群/特定地理尺度∕知識產生方式等三個面向的特色。

晚近,原住民生態知識的研究開始被和災害研究連結在一起。Burton, Kates, and White (1993) 分

析不同國家的發展情況與災害成本,指出:「要減少低度開發國家的脆弱性,不應只是複製工業國家的

經驗」而是應該「有效的保存傳統的智慧與知識,並與新建立的科技混合使用,以利轉型社會的需求」 (引自黃朝恩等譯注 2010: 129)。Blaikie, Cannon, and Wisner (1994) 探討原住民知識的主要重要內涵, 並討論具體利用原住民知識進行降低災害風險之案例,進而指出知識的管理是降低災難衝擊的關鍵。 又例如,神戶大地震之後,日本政府於 1998 年展開了亞太地區地震與海嘯減災計畫 (Earthquake and tsunami mitigation in Asian Pacific Region, EqTAP),並推動成立了名為 Disaster Reduction Hyperbase (DRH) 之研究與傳播網絡,在這個網絡的一系列研究中,將以社群為基礎、在特定地方發展出來的災 害知識,視為應該被記錄、保存與運用之災難風險管理技術的一種 (Kameda 2007)。

Piyoosh (2005) 在喜馬拉雅山地區的研究發現,在這個造山運動頻繁、易於發生災害的地方,當 地居民透過經驗與知識的累積,逐漸找到一種保護自己與社群的方式,避免地震所造成的危害。這些 經驗與演化乃仰賴資源管理系統之基礎,這套系統穩定了此區域脆弱的生態環境,並且緩和自然災害 對當地社會帶來的衝擊,同時更適切的利用資源。Burton, Kates, and White (1993) 則是舉肯亞 Kilingu 地區的班圖族 Kamba 農民為例,指出他們的耕作方式「從外人看來似乎雜亂無章;農作物間隔耕種, 沒有明顯規律與秩序,耕種收割及再次耕種的時程表,混亂異常」,然而「這種農業系統有相當大的本 能,足以吸納乾旱的影響」,假若以商業導向、機械化、大規模種植單一物種的農業取代其傳統農業系 統,反而極可能增加其脆弱性,降低其對乾旱的調適能力,而產生災害 (引自黃朝恩等譯注 2010: 80-2)。 Becker et al. (2008) 探究美國華盛頓州的在地傳統知識如何應用於海嘯災害管理,指出雖然地震、 海嘯或是其他災害對部分社區造成毀滅性的傷害,不過其中有些社群依循祖先口述傳承的歷史故事, 因而逃過一劫。例如在太平洋地區,毛利族人擁有與氣候變遷,以及自然災害的知識,這套知識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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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幫助在地緊急危機管理。Becker 等人也提到關於火山的知識,在火山的例子中,「火山爆發」被 放置於文化脈絡之中,因此能夠幫助人們面對災害,處理「創傷」,並且重回「正常」的狀態。種種的 例子皆顯示傳統知識的重要性,以及對災害管理的幫助。根據 Becker 等人的研究,地理學與考古學的 調查顯示華盛頓地區曾發生地震與海嘯,而當地印地安人的傳統中也記錄了這些事件,以不同的形式 被記錄在當地原住民族的傳說故事、藝術、典禮和名字之中。不同形式的紀錄透露了自然災害的文化 性,以及說明在他們的文化脈絡中,自然災害是如何被理解。因此為了達到防災的目的,華盛頓州政 府的緊急情況管理局與在地部落合作,拍攝了一部結合當地原住民口述歷史的避災宣導影片,將其運 用在防災的工作上。 上述學術研究成果顯示,原住民透過長期對於環境的觀察,不斷與環境互動而產生其經驗知識, 這些知識使原住民對於災害擁有獨特的認知與應變方式。在災害管理的實務上,國際間也越來越認識 並肯定原住民族傳統生態智慧與文化應用在減災策略、提升適應力上之價值 (蔡慧敏 2000),例如, 聯合國氣候變遷跨政府委員會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 2007 年的第四次評估 報告中,第二工作小組就特別指出原住民知識對於了解氣候變遷、發展調適策略的重要性 (Parry et al 2007: 522-3, 864-8);另外,國際減災組織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Disaster Reduction, UNISDR) 也在彙整出一系列的原住民知識應用於防災、減災之案例後,發展出應用原住民知識於災害 管理之政策工具 (Shaw, Shama, and Yukio 2009)。這些努力和聯合國 2007 年通過之《聯合國原住民族 宣言》所揭櫫原住民族應有運用其文化、社會組織進行土地管理∕維護的權利相互對照,更加突顯政 府的災害管理結合原住民生態知識之意義。 在我國,原住民生活地區多位於高山,這些地區一方面有獨特而不同於平地的地形、地質、水文 條件,一方面是平地所需水資源之供應來源,如何從原住民角度理解集水區災害,以使多元的觀點參 與到國家對於災害之界定,避免為主流社會之利益而犧牲原住民,並使原住民的災害知識參與到政府 對於集水區的災害管理之中,創造原住民生存發展與集水區管理的雙贏,便成了當前重要的課題。

本研究說明

(一) 研究區域與人群

本研究涵蓋之地理區域為石門水庫之集水區,它包含了新竹縣尖石鄉玉峰、秀巒兩村,以及桃園 縣復興鄉全境,本區域中之泰雅族聚落包含四群,此四群同屬泰雅族中的 Squliq 語群,傳說均以現位 於仁愛鄉發祥村瑞岩部落附近 Pinsbkan 巨石為起源地,由先祖 Kbuta 帶領著族人經過 Slamaw (現臺中 市和平區梨山部落)、Sqoyaw (現臺中市和平區環山部落),越過思源啞口 (現臺中縣與宜蘭縣之交界 點)(鄭光博 2005),來到大霸尖山後分散,於各個子流域分別形成了 Mrqwang 群 (位於 Llyung

Mrqwang,亦即玉峰溪流域) 與 Mknazi 群 (位於 Llyung Takacing─塔克金溪與 Llyung Skayacing-薩克 亞金溪流域),MkGogan 群 (位於 Llyung Gogan,亦即三光溪流域) 聚落,而後 Mknazi 群的一支遷入 現復興鄉前山地區 (廖守臣 1984: 128),逐漸在三光溪下游 (亦即大漢溪上游) 一帶,建立 Msbtunux 群聚落,此段河流則稱為 Llyung Sbtunux。此一區域中近來常見的環境災害,以水土災害為主,而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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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除了因為是山坡地而受到可利用限度的限制外,還因為是水庫集水區而有更大強度的使用管制。

資料來源:修改自官大偉 (2013)。

圖 2 研究區域中的泰雅族聚落與河流分布 Fig. 2. Tayal communities and rivers in the research area.

(二) 研究理念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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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但另一方面,透過在地化、跨文化對話等作法,提高社會釐清與解決環境問題的能力,也是 重要的趨勢,其中,使原住民知識參與到政府的災害管理就是一個重要的工作。本研究認為,要使原 住民知識能夠參與到政府的災害管理之中,需經過以下整合過程:首先,是要從族群本位經驗理解原 住民族對於環境災害的界定 (包括政府之環境治理措施對原住民造成的負面影響),進而尋找出政府與 原住民社會之間共同的利益和目標;接著,必須分析原住民和災害相關的知識,探討其結合與災害管 理的各個階段之可能。基此,本研究按照我國《災害防救法》所區分的災前預防、災時應變、災後復 原等三階段災害管理,提出圖 3 之概念架構。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圖 3 本研究之概念架構

Fig. 3. 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of this research.

本研究的田野過程以參與式製圖為主軸,結合了深度訪談、焦點團體、參與觀察等幾種不同的民 族誌研究方法,進行研究區域中泰雅族人對於環境災害之界定以及相關知識的收集。在參與式製圖的 部分,包括以保留地復育團團員為參與對象,進行一次手繪部落環境災害地圖工作坊與一次 GIS 標定 災害地點工作坊,另外還舉辦過一次立體地形地圖製作工作坊 (在工作坊中參與製作地圖模型者主要 為部落青年、社區組織的意見領袖,地圖模型完成後,由耆老在地圖上指認地點並解釋該地點發生過 之災害)。表 1 中編號 1、2、3 的工作坊是在室內完成,編號 4、5 的民族生態工作坊與民族地形工作 坊則結合室內的座談與山徑踏查,請耆老在實地指認並說明植物、地形相關知識;在焦點團體的部分, 災害管理 之 災前預防 災害管理 之 災後復原 災害管理 之 災時應變 從族群經 驗理解其 災害界定 結合原住民知識 的復原手段 結合原住民知識 的防災策略 結合原住民知識 的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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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分別以經歷過艾莉颱風者以及實際的土地利用者為對象,各舉辦過一次座談;在深度訪談的部 分,則依照傳統與當代之土地利用、不同時期的災害經驗,以及災害預防、判斷、應對與災後復原的 之相關知識等主題。各種方法之參與對象、涵蓋範圍、參與人數及召集方式說明如表 1 所示。

表 1 本研究田野過程中各種方法、時間及其涵蓋之範圍與對象 Table 1. Fieldworks in this research.

編 號 田野方法∕ 時間 涵蓋範圍 對 象 部落參與人數∕召集方式說明 1 手繪部落災 害地圖工作 坊∕時間: 2010 年 6 月 尖石鄉玉峰、秀 巒兩村 (屬圖 2 中 之 Mrqwang 群與 Mknazi 群) 保 留 地 復 育 團團員 參與人數:約 20 人∕召集方式:配合保留地 復育團於村辦公室舉辦的教育訓練課程,由兩 村之所有復育團員參加。方法上屬針對整個母 群體進行調查。 2 GIS 標定災 害地點工作 坊∕時間: 2010 年 6 月 尖石鄉玉峰、秀 巒兩村 (屬圖 2 中 之 Mrqwang 群與 Mknazi 群) 保 留 地 復 育 團團員 參與人數:約 10 人∕召集方式:邀請參與過 上一階段工作坊後,有興趣進一步深化成果的 復育團員參加。方法上屬分層取樣法。 3 立體地形地 圖製作工作 坊∕時間: 2011 年 7 月 尖 石 鄉 玉 峰 村 ( 屬 圖 2 中 之 Mrqwang 群 耆 老 及 社 區 領袖、部落青 年 參與人數:約 10 人∕召集方式:以馬里光數 位機會中心 (教育部補助之社區教室) 為地 點,透過本研究計畫長期合作之一位在地耆老 及一位社區領袖,邀請有興趣的部落青年參 加。方法上具有便利邀請法的性質。 4 民族生態工 作 坊 ∕ 時 間:2012 年 7 月 尖石鄉 (屬圖 2 中 之 Mrqwang 群與 Mknazi 群) 熟 悉 泰 雅 族 植 物 名 及 相 關 知 識 之 耆 老 參與人數:約 5 人∕召集方式:經過初步訪談 後,針對部落中被認為熟悉傳統植物名稱及用 途的特定耆老進行邀請。方法上屬立意取樣 法。 5 民族地形工 作 坊 ∕ 時 間:2013 年 7 月 尖石鄉 (屬圖 2 中 之 Mrqwang 群與 Mknazi 群) 熟 悉 泰 雅 族 地形名、地名 與遷移、農耕 相 關 知 識 之 耆老 參與人數:約 5 人∕召集方式:經過初步訪談 後,針對部落中被認為熟悉傳統土地利用知識 之耆老進行邀請。方法上屬立意取樣法。 6 焦點團體座 談∕時間: 2011 年 6 月 尖 石 鄉 玉 峰 村 Quri (石 磊 ) 部 落 (屬圖 2 中之 Mrqwang 群) 經 歷 過 艾 莉 颱風者 參與人數:約 20 人∕召集方式:以部落聚會 所為地點,透過本研究計畫長期合作之一位社 區領袖,邀請經歷過艾莉颱風之部落成員參 加。方法上結合了立意取樣與便利邀請法。 7 焦點團體座 談∕時間: 2013 年 4 月 尖 石 鄉 玉 峰 村 Quri ( 石 磊 )Uraw ( 宇 老 )、 Smangus ( 司 馬 庫 斯 ) 等 部 落 ( 屬 圖 2 中 之 Mrqwang 群) 三 個 部 落 中 實 際 進 行 土 地 利 用 並 熟 知 與 災 害 相 關 植 物 知 識 的代表 參與人數:約 5 人∕召集方式:以本研究計畫 長期合作之特定對象為主,以部落為單位,邀 請實際在從事土地利用者參加。方法上屬立意 取樣法。 8 深度訪談∕ 時間: 2010 年 6 月-2014 年 1 月 復興、尖石兩鄉 (屬圖 2 中所示之 四群) 部 落 耆 老 及 實 際 進 行 土 地利用者 訪談人數約 30 人∕以各群為分區的單位,在 各區中進行初步訪談,並藉以建立進一步訪談 名單,擴大訪談對象。方法上具有滾雪球法的 性質。訪談人之背景說明參見本文附錄。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表 1 所列之各種方法中「工作坊」與「焦點團體座談」皆屬同時邀請多人參加的形式,而前者和 後者的差別,在於前者較傾向由參與者共同動手完成特定具體成果 (各類地圖的製作、以及地圖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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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的增補),而後者則是透過言談對話進行資料的收集。在製圖的工作上,中年及中年以下的部落成員 能較快熟悉等高線地圖的釋讀,中年以上的部落成員較難直接對等高線地圖進行釋讀,但對於環境卻 有較豐富的知識,因此本研究乃結合了立體地圖模型的製作與展示、具立體展示之免費網路 GIS 軟體 (Google Earth) 操作,以及實地踏查,使耆老能夠闡述他們的環境知識。圖 4 到圖 6 所呈現的即是部分 工作坊的過程。 手繪部落災害地圖工作坊∕時間:2010 年 6 月∕地點:玉峰村辦公室 (1) 分組繪圖後說明所繪之危險地點的內容 (2) 參與者繪出傳統復育崩塌地的作法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圖 4 本研究田野之部分工作坊過程 (1) Fig. 4. Workshops held in the process of fieldwork (1).

標定災害地點工作坊∕時間:2010 年 6 月∕地點:尖石鄉鄉公所

(1) 標定前一階段工作坊所繪之危險地點 (2) 協助參與者操作網路 GIS 軟體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圖 5 本研究田野之部分工作坊過程 (2) Fig. 5. Workshops held in the process of fieldwork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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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體地形地圖製作工作坊∕時間:2011 年 7 月∕地點:馬里光數位機會學習中心

(1) 參與者描出地圖上的等高線,之後則依等高 線切割一塊塊珍珠板後加以疊合黏貼 (2) 立體地圖完成後部落耆老開始解說地名、地 形名、災害地點及相關故事 資料來源:除特別說明外,其餘皆為本研究拍攝。 圖 6 本研究田野之部分工作坊過程 (3) Fig. 6. Workshops held in the process of fieldwork (3).

在上述過程中,令筆者印象深刻的是,保留地復育團員在工作坊中所展現之樂於表達自身環境知 識的態度,和過去研究中所指出復育團員為了工資不得不自嘲是扮演「以番制番」之角色的無奈,以 及夾在族人與政府之間只好虛應故事的消極心態 (Kuan 2009: 193),相較起來有很大的反差,這樣的 反差驗證參與式製圖作為過去生活空間被宰制者反過來論述自己生活空間之工具的可能性。本文將在 接下來「泰雅族與石門水庫」一節中,說明復育團員對於取締超限利用產生消極心態的脈絡,並在 「現 今石門水庫集水區中泰雅族人與災害相關的生態知識」一節中,呈現這樣的反差,最後在「結論」中 總結本研究之方法論意義。

泰雅族與石門水庫

(一) 石門水庫興建始末

石門水庫位於復興鄉鄰接三峽鎮的地帶,1950 年代,臺灣完成平地之土地改革,整個社會之空間 秩序也完成重組而奠定日後經濟發展的基礎,但這樣的發展,若沒有攫取山地地區自然資源作為原料 與能源亦無法達成。1956 年,石門水庫正式動工;1964 年,石門水庫完工,這個水庫對平地的發展造 成了極大的利益2 ,但是居住在淹沒區的 Kara (卡拉) 部落則受到被迫遷村的苦果3,至於集水區中未 被遷村的部落族人,生活空間也因成為供應平地用水而服務之集水區而受到影響。1975 年臺灣省政府 公布「臺灣省集水區治理辦法」,是為專為集水區管理的行政命令,同時,集水區中的土地亦同時受到 水土保持法、自來水法、飲用水管理條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規範,而形成不同的分區和限制 (參 見表 2 及圖 7),雖然有法令規範體系零散、管理機關眾多的問題 (張石角 1995;於幼華 1995;葉俊 榮 1995),但基本上的思維都是以管制上游的活動達成保護下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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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石門水庫集水區中各種分區之土地使用限制

Table 2. Laws regulating land-use in the watershed of Shih-Men Reservoir.

法令名稱 立法時間 規範內容 自來水法 1966年 水庫集水區內,自來水事業得申請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區內建 築物或土地利用,如經認定有害水質水量,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拆除、 改善或改變使用,區內若從事妨害水量涵養、流通或污染水質的行 為,經制止而不改善,將被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飲 用 水 管 理 條例 1972 年 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不可有污染水源水質的 行為。違反此規定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且得併科的罰金。 此範圍劃定公布之後,原有的建築物或土地利用,如果會污染水源水 質,應該要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 區域計畫法 1974年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山 坡 地 保 育 利用條例 1976年 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 水土保持法 1994年 水庫集水區內應設置「保護帶」,範圍內的土地,水庫管理機關應辦 理徵收,徵收前管理機關得限制或禁止其使用收益,或指定經營及保 護之方法;另,經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 強保育地」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為山坡地 超限利用,應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另一方面,政府的農政部門則是以發展農業為「山地施政」的重點。其工作包括了「獎勵實施定 耕農業」、「推動利用保留地措施」、「改善農業環境」、「發展新興作物」、「教育產銷技能」、「投資公共 設施」等等。這些工作在 1970 年代以前,是著重在組織土地、勞力、資本等生產因素,降低生產成本, 有效利用山地資源;1970 年代以後,則是著重在於提高產物的價值,於是像是高冷蔬菜、水蜜桃等作 物逐漸被引入山地 (洪澄堯 1966;林源欣 1967;李榮雲 1991;洪文卿 1993),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張 和集水區保護的限制逐漸衝突 (顏愛靜、官大偉 2006),而在 2001 年至 2005 年間幾度因為颱風而造 成的水資源危機後,加強取締集水區中的「超限利用」4,更是成為政府以國土保安達成減災目的之重 要手段。

(二)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

2001 年至 2005 年,桃芝、納莉、艾莉、海棠、瑪莎等颱風相繼侵襲臺灣,引發嚴重土石災害, 尤其 2004 年 8 月艾莉颱風挾帶豪大雨量直撲北臺灣,造成石門水庫集水區嚴重崩塌。崩塌地約有 226 公頃位於國有林班地、約有 142 公頃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帶來的巨量泥沙沖入水庫使得原水濁度飆高 導致大桃園地區六十餘萬戶供水停止十七天;隔年的瑪莎颱風則再度造成大桃園地區停水七天。 根據針對石門水庫集水區水文現象之研究,以 1973 至 2007 年間的觀測資料作分析,顯示本區域 之歷年降雨量和逕流量有朝向枯水期平均水量減少、豐水期平均水量增加的趨勢。換言之,本區域之 降雨─逕流模式有極端化的傾向 (蔡宏欣 2008)。若從北區水資源局跟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紀錄 來看,自從 1963 年的葛樂禮颱風以後,1969 至 2005 年之近三十年間,石門水庫集水區遭遇之八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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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造成的重大土砂災害,其集水區平均降雨量、水庫洪峰流量、水庫新增淤積量亦顯示逐漸升高的 趨勢 (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2006)。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作。

圖 7 石門水庫集水區中各種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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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 2004 年 11 月召開「石門水庫集水區災害原因檢討與因應對策建議」會議,指出石門水 庫近年極端水文事件發生頻繁,加上山坡地地勢陡峭,集水區地質脆弱、土壤鬆軟,遇豪雨易崩坍, 更指出由於集水區內人為過度開發,超限利用情況嚴重,加速土壤侵蝕,故針對加強集水區土地使用 管制作出了五項建議 5 (內政部營建署 2005)。2006 年立法院通過「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 例」,該條例第一條明訂其立法宗旨為「確保石門水庫營運功能、上游集水區水域環境之保育及有效提 升其供水能力,保障民眾用水權益」,明確的顯示了上游為水庫之供水能力而進行「環境」保育、服 務下游「民眾」用水權益的角色分工。該條例除了制訂可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整治經費外,並規定由 經濟部為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石門水庫及集水區整治事宜,於是經濟部水利署乃會同相關單位,依條 例擬定了「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6 。

(三) 保留地復育團

為配合上述「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架構下「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行政院原住民族 委員會提出了「原住民保留地保育治理計畫」(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007),將此計畫之執行委託專 案管理中心 7,並協助新竹縣尖石鄉鄉公所、桃園縣復興鄉鄉公所籌組「原住民保留地復育團」8,雇 用當地原住民執行保留地利用管理巡查及「超限利用」地改正造林,以期達國土保育、保安之成效。 「保留地復育團」調查保留地「超限利用」的操作方式,是雇用石門水庫集水區中之在地原住民, 在政府水保單位透過衛星空照圖判讀出可能超限利用之土地後,將座標交由復育團團員赴實地進行現 場拍照查證,再由復育團團員將照片交由政府針對「超限利用」之土地進行行政裁罰,其立意是透過 在地的參與達到土地使用的監控,然而,如前所述,現有的山地農業,有政府當年以發展農業為「山 地行政」重點的歷史背景,如今欲以加強土地管制與查報開罰的方式來解決過去留下的問題,不僅未 妥善承擔過去的政策責任,更為部落帶來了新的紛爭。按照 2005 年通過之原住民族基本法,政府對於 原住民族土地造成的限制應該徵求原住民族的同意,並建立共管機制,但「原住民保留地復育團」的 操作方式,卻是繞過部落主體,由政府雇用少數的在地居民擔任眼線,讓甲部落的人去蒐證乙部落的 違規土地使用事證,或是甚至就是舉報自身部落中的其他鄰居,於是政府僅需用少數聘僱個人的工資, 就可以取得它賴以進行行政裁罰所需要的訊息,卻把彼此不信任、猜忌、衝突等代價留給部落 (官大 偉 2008),久而久之,這些復育團員甚至是鄉公所的基層公務人員為了避免衝突,就形成了對上級虛 應故事,對族人的違規土地使用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 (Kuan 2009: 188-94)。

現今石門集水區中泰雅族人與災害相關的生態知識

在和現代國家接觸前,泰雅族人遷移、分布形成的我群認同的單位,以及資源利用、分享之社會 範疇,和河流所展開的流域生態系統有密切的關係,在這樣的社會生態系統的複合體中,調適出漁獵、 游耕等最適生存策略與相關的生態知識 (官大偉、林益仁 2008;官大偉等 2012;官大偉 2013),雖 然日治時期以來的山林收歸國有、集團移住、定耕農業、保留地等政策,已經限縮了族人的生活空間, 將族人固定在有限的耕作範圍,再加上前述石門水庫興建之因素,都對族人的生活方式和土地利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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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很大的衝擊和改變,但本研究之田野調查顯示,族人們對於生活周遭的水土災害,仍有著自己特 殊的認識、解釋與應對方式,這些認識、解釋與應對方式既是跟過去的土地知識有關,也是和當代環 境持續互動下所產生而來,以下分就幾個層面作說明:

(一) 災害的界定

從為下游提供乾淨水源的角度來看,工程往往是維持穩定、克服集水區災害的必要作法,而災害 則是來自變動、難測的「自然」,但對於居住在上游的泰雅族居民而言,則未必如此。在以保留地復育 團團員為對象的工作坊中,團員們被要求分組畫出各自部落及周遭最危險的幾個地方,並解釋他們為 什麼認為這些地方是危險的,來自不同部落的團員對各自部落的環境災害都有具體的描述,這些描述 有以下特點: 首先,部落中有許多的環境災害都和公共工程有關,例如:經過山溝之道路排水設施不當,造成 部落農田被沖蝕9。又例如,攔砂壩造成部落鄰近攔砂壩下游的土地崩塌,也造成魚類無法迴游,而攔 砂壩堆積的砂石填平一個個攔砂壩上游的河道,破壞了原本的漁場和活動空間,也是族人們所認定之 部落及周遭的重大環境災害 10。換言之,原本是用來解決問題的公共工程本身也會成為問題,而對下 游水庫進水的需求而言,具有避免泥沙進入主要河道之功能的攔砂壩等公共工程,對上游的部落族人 而言卻是造成災害的根源。 再者,集水區治理多頭馬車的現象,從族人的經驗來看,也是災害的來源之一。目前政府治理方 式中河川主流歸水利署管轄、野溪整治由水保局負責 (工作坊中族人指出有問題的橋樑即是由水保局 修建)、野溪上游林班地則由林務局所管,造成的原本同一流域空間被切割到政府不同單位的管轄而缺 乏橫向連結的問題,這樣的問題,有時也會導致災害的產生。舉例來說,在工作坊中,復育團員指出 某新修建橋樑設計不當,截面積過小,阻礙河道,日後必定會出問題,而工作坊舉行的兩年之後,這 座橋樑所在之河道,果然在一場大雨之後發生土石流,而土石流溢出河道,橋樑及前後道路被土石淹 沒,交通因此中斷數日 (參見圖 8)。經過進一步深度訪談以及對照不同時期衛星空照圖,本研究發現 在該橋樑跨越之小溪上游之林班地在 2004 年艾莉颱風時有過崩塌,族人對此早有警覺,並意識到橋樑 的設計不足以應付大量可能被帶到河道的土砂,但這個族人早已有所警覺的問題,卻因為集水區治理 的分工缺乏橫向連結而未被重視,負責整修橋樑的水保局只把其負責的野溪上之橋樑做好,而未考量 到上游林務局所轄班地上之崩塌,乃在兩年後發生了上述的災情。 這個案例反映出,相較於將流域空間切割的官僚系統工具理性,族人對於生活周遭的環境能有細 微的觀察和掌握,同時又能以整體流域內部的關連性來看環境可能對部落造成的災害。 對於部落河流上游的大面積崩塌地,有許多團員指出和林務局過去的伐木有關。延續著日治時期 的山林國有的政策,戰後林務局一方面禁止族人進入林班地從事採集或生產活動,另一方面又大規模 的進行森林砍伐。本研究區域中的尖石鄉秀巒、玉峰兩村,在 1950 年代到 1970 年代之間,因為香菇 採集和種植的活動,經常有林務局和族人之間的衝突事件,而 1980 年代林務局對於白石山一帶的砍伐 逐漸往 Smangus (新光)、Cinsbu (鎮西堡) 部落方向延伸,在族人赴林務局工作站強烈抗議後才中止11 根據復育團團員指出,白石山一帶被林務局大規模砍伐的地區,也正是 2004 年艾莉颱風崩塌最嚴重的 地區。艾莉颱風之後,有許多的輿論將石門水庫集水區中的保留地耕作視為造成水庫淤積的禍首 (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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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堤、顏愛靜 2012: 22-3),但稍後則有研究指出艾莉颱風中的崩塌多在林班地且和保留地位置的空間 關連性較小 (黃宏斌 2008: 25) 12。將矛頭單單指向保留地「超限利用」的指責,一方面未看到政府引 導高山農業開發的政策因素,一方面也未看到過去政府對於森林開發的歷史責任。 (1) 2010 年工作坊中保留地復育團員繪 圖指出某河溝上方橋樑工程潛藏危 機 (2) 2012 年該地點發生土石 流溢出河道淹蓋橋樑道 路之災害 (3) 橋樑與上游崩塌的相對 位置 資料來源:(1)、(2) 為本研究拍攝,(3) 為從 Google Earth 擷取之衛星影像。 圖 8 2010 年的工作坊參與者預測了 2012 年發生之土石流災害

Fig. 8. The debris flow happened in 2012 that was predicted by workshop participant in 2010. 地方的尺度下,許多未被大歷史紀錄下來的環境事件,皆有其特定的社會脈絡,而族人對於這些 脈絡的記憶,也是討論災害原因的重要線索。除上述林務局在本區域中大規模伐木的歷史外,本研究 過程幾位受訪耆老還指出,在 1970 年代,本鄉的玉峰、秀巒兩村的道路開通過程中,鄉公所和開路的 包商有一個協議:道路開到什麼地方,道路兩旁可及的林木都歸包商所有13。因此,當時路線的選定, 就和所經之處樹種之珍貴與否較有關係,而未必是地質上較適當的路線。 上述這一段紀錄也可以看到,環境的災害之成因,不僅僅是地質、氣候的物理因素,也會有社會 性因素的影響。這些社會性的因素有的從區域的開發歷史可以得知,有的卻是僅在地方的尺度被記憶 下來。這樣在地方尺度被記憶下來的環境史,對於瞭解災害的社會性因素有相當大的幫助。再舉一個 例子來看,在本研究田野過程中部落族人也指出,許多不肖包商將工程的廢土直接填倒至山溝,於是 原本是用來解決問題的工程,本身反而製造了問題 14,而包括上述開路的例子在內,鄉公所的財政困 難或是工程包商的施工品質,都關係到政治經濟的結構。根據幾位報導人的口述,即使擔任鄉長的人 因為選舉任期而每幾年就會有所更替,但本地區的工程承包,卻都由少數特定幾家包商所把持 15,由 此可見,國家的法令制度對工程發包與採購有其設計的邏輯,但在地的脈絡下也會有在地進行利益分 配之運作模式。因此,唯有進入到地方尺度並透過在地居民的視野,才能看到如此的政治經濟結構, 也才能看到如此的政治經濟結構對於環境的影響。 由此可見,原住民的環境知識包含了對社會和自然環境間之互動的長期而細微的經驗與記憶,這 些經驗與記憶不僅是形成內部觀點和內部觀點下之災害界定的原因,它們也有助於重新從在地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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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絡中去找到管理災害的答案。

(二) 災前預防的知識

針對水土災害,本研究在田野之中瞭解到族人傳統上有許多災前預防的知識,這些知識包含「對 環境資訊的掌握」以及「對於土地維護∕利用的方式」兩大類: 1. 對環境資訊的掌握 首先,是對於氣候現象之觀察所累積的經驗。例如:一年之中有幾種預測颱風的方式,如果虎頭 蜂在樹上結巢的高度較高,表示當年颱風不會太大,反之如果虎頭蜂在樹上結巢的高度較低,則表示 當年颱風會很大16;此外,颱風如果在 sinaw (無患子) 結果茂盛的時候來,就會很嚴重 (其結果時間 為秋季) 17。又例如,判斷颱風要來的方式,是在夏季晚上看到天空中有一條黑色的線,或是在白天時 看到天空異常清晰 18,而雲跑得很快、天空中出現紅雲也表示颱風快要來了19。也有受訪者指出,颱 風來前一個禮拜,可以觀察到天空的雲層形成一團一團的形狀且山頭的高度非常接近 20。此外,也有

對微氣候的觀察,像是在 Mrqwang 溪谷中,颱風來時,會以風向判斷其危險性,如果是從 Quri lupi (鞍 部) 方向來的颱風,稱為 kahun tuhan,風勢和雨勢都會很大,如果是從出太陽方向來的颱風,稱為 bun

wagi,則會風大雨小21。

再者,是對於地形水文的觀察所累積的經驗。本研究發現,泰雅語的地名中記錄了許多族人記憶 中發生過的環境事件。舉例來說,稱為 hnway 的地點,其字根 hnoran 意指被水沖的地方,而 hnway 是指這個地方過去曾經被水沖過的意思22 。又例如,s’r’un 意指土地發生過震動的地方23 、qonaw 是發 生過土石流的地方24,而 inoman 則是指被火燒過的地點25,這些隨著地名被記錄下來的環境事件,使 得族人擁有尺度細微但時間長遠的環境史知識。 地名是族人傳承生態知識的重要方式,本研究田野過程中採集到的地名,有幾種不同的類型26 除了上述直接指出災害的現象,也包括對於地形的描述,以及對於人地關係規範的告誡。地形描述的 部分,例如 rahaw 原指樹幹上分叉水平長出的樹枝,也用來指涉高位的河階地,是適合居住的地方;

hnuk snat 是質地鬆軟容易崩落的山壁,需要避開;mlama 是指地上出現裂縫,不適合居住;msqap 是

指地面下陷;mazyup 則是指山的某一個部分整塊崩落27,這些地名背後的知識,都是在提醒人們什麼 地方是容易有危險的地點。至於人地關係規範的部分,舉例來說,在 Mrqwang 溪谷中,有一條溪叫做 Gong Ngucyaq (傻瓜溪),因為這裡曾經有人在鄰近山溝的地方進行耕作,結果颱風一來溪水上漲,整 個田地都被沖毀 28,這個地名一方面記錄了這個人不聰明的行為,一方面也是對於後代子孫的一種告 誡。另外,也有透過將土地擬人化來告誡人地關係的規範,像是 mshawhway 是指平緩的坡地,而它的 字根 mhway 是善心、好脾氣的意思,這樣的土地就像是善心、好脾氣的人願意施捨,因此人們可以接 受它的施予在其上耕作取得食物,反之,bka 是指容易裂開的土地,其同源字 mbbka 則是用來指壞脾 氣、容易爆怒的人,遇到這樣的土地就應該避開為妙29 除了直接指出發生過的災害現象、具有地形名稱、指涉人地關係規範等類型的地名,有防災之意 義外,具有植物名稱的地名,有時也是可以作為災前預防的依據。因為,有些樹種是經常在崩塌地出 現的先驅性樹種,像是赤楊木,也就是文前提及傳統游耕中用來在休耕地上造林恢復地力的樹種,它 很容易在崩塌後的地方生長,若是一個地方長著新生的赤楊樹林,表示這個地方可能剛發生過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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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穩定;相反的若是一個地方長的是 skaru (烏心石)、tkbin (櫸樹) 等生長較慢、質地較為堅硬的樹 種,且樹木已經長得高大,則表示這個地方較為穩定30

表 3 泰雅族地名中所蘊含的防災知識

Table 3. Knowledg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in Tayal place name.

地名類型 地名例子 和防災的關係 直接對災害現象的描述 Hnway (水沖過的地方)、S’r’un (土地發生過震動的地方)、Qonaw (發生過土石流的地方) 地名直接指出該地曾經發生過的 災害,提醒人們注意該地方潛在的 危險 指涉該地之地形、水文、 土壤的名稱 Rahaw (高位河階)、Hagay (碎 石)、Bnaqiy (砂土地)、Uraw (泥 土地)、Uraw mhetu (硬土地) 地名反映該地的地形、水文、土壤 特性,有助於人們選擇進行適當的 土地利用行為 人地關係的規範 Mshawhway ( 好 脾 氣 的 地 ) 、 Mmbka ( 壞 脾 氣 的 地 ) 、 Gong Ngucyaq (傻瓜溪) 不直接指出地形的特性,但透過故 事或擬人的特徵,說明土地利用的 規範 指涉該地生長之植物的名 稱 ‘Bu ibok ( 長 赤 楊 木 的 山 頭 ) , Skaru (長烏心石的地方) 地名反映該地的植物特性,透過對 於植物特性的瞭解,有助於人們判 斷該地點之土地特性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 對土地維護∕利用的方式 對於地形與水文的知識會反映在對土地維護∕利用的方式上。例如,家屋選址時,應該避免上述 被指出發生過災害現象的地方 (被水沖過、發生過土石流的地方等),或者是長著新生的赤楊樹林、可 能剛發生過崩塌的地方,同時需注意避免鄰近山溝或容易積水的地方,要儘量選擇在稜線附近 31。也 有受訪者提到,在選擇家屋位址時,會先到選中的地點上方滾石頭下來,看看萬一有落石的話是否會 影響到預定興建家屋的位置 32。在居家環境的部分,家屋完成之後,族人會挖鑿溝渠引導水的行走, 這些溝渠在家屋和家屋之間相連,下雨時可以將整個部落的地面水引到一定的方向 33,同時也會持續 觀察部落周遭的地形水文狀況,一位受訪者指出,其部落有三條乾溝,這三條乾溝平時沒水,但連續 下大雨到一定程度,這三條乾溝就會冒出水來,因此颱風期間巡察這些乾溝是否冒水,也是該部落族 人保持警戒、判斷部落是否面臨危機的依據34 在耕作上,雖然跨流域遷移和在一個流域中移動游耕已經不是當代族人使用土地的方式,但是在 個別土地上的耕作,仍然保留著部份傳統農業生態知識,例如:在陡坡砌石或架圍竹木保持土壤、整 地時留住大石頭及樹頭避免對土地造成過多的擾動、在陡坡或碎石坡種植爬藤類作物維持穩定、在一 塊田地上種植多種作物等等,都還是研究區域中可見的維護∕利用土地方式。圖 9、10 即是以研究區 域中之 Mrqwang 群 Uraw (宇老) 部落及 Mknazi 群 Tbahu (田埔) 部落為例,紀錄之傳統農耕相關生態 知識在當代的持續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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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aw (宇老) 部落傳統農耕相關生態知識之當代實踐∕拍攝時間:2013 年 10 月

(1) 田地陡坡處砌石保持土壤 (2) 整地時保留大型的石頭

(3) 田間雜草不盡除並維持田邊竹木生長 (4) 陡坡或碎石坡種植爬藤類作物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圖 9 傳統農耕相關生態知識之當代實踐 (1)

Fig. 9. Continually practiced 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 (1).

(三) 災時應變的知識

針對災害發生當下的應變,本研究亦舉行焦點團體座談與一系列的訪談,希望瞭解風災發生時部 落的應變經驗。2004 年 8 月艾利颱風造成研究區域中多處崩塌,有些部落聯外道路中斷逾一個月,是 為本研究區域中近十年來最大的水土災害,雖然政府在災害發生五天後開始用直升機輸送物資,但在 道路中斷、形同「孤島」的五天之間,部落族人如何應變?是本研究焦點團體座談與訪談想要探知之 重點。經研究發現,在災害發生時,族人組織、分配工作、調配資源的過程,往往是依靠家族的系統 在進行。部落中,家族是平時婚慶殺豬分豬肉、舉辦祖靈祭等許多活動的核心單位,因此也是掌握部 落人口狀況並進行組織動員最立即有效的系統,下列兩段經驗,是以家族為核心發揮災時應變之動員 效果的例子: 根據 Mrqwang 群 Quri (石磊) 部落族人敘述,艾利颱風發生的當晚豪雨不斷,部落族人聽到周邊 山區傳來陣陣震動的巨響,便已經覺得不妙,隔天早晨雨勢較小,族人發現雖然部落住屋沒有受損, 但部落周邊有許多崩塌,開始派出年輕人徒步勘查道路毀損情況。由於部落引水水管被沖斷,原本的 水源也被沖毀,族人派出年輕人重新尋找水源取水。部分族人家中有較多的存糧,各家族開始聚集在 一起,將食物貢獻出來,同時也採集野菜,共炊共食、分享食物,度過了可能斷糧的危機。等到幾天 過後,直升機開始來輸送物資,族人同樣用分工的方式,將食物從直升機停降的國小操場搬回部落之 中進行分配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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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ahu (田埔) 部落傳統農耕相關生態知識之當代實踐∕拍攝時間:2013 年 12 月 (1) 在坡地上進行小規模的耕作 (2) 陡坡處用竹木圍欄保持土壤 (3) 一塊田地上種植多種作物 (4) 以爬藤類作物穩定邊坡,砌石平臺處 種植芋頭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圖 10 傳統農耕相關生態知識之當代實踐 (2)

Fig. 10. Continually practiced 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 (2).

在 Mknazi 群的 Smangus (新光)、Cinsbu (鎮西堡) 部落,艾利颱風同樣造成部落周邊多處崩塌,對 外交通中斷,族人於是在風災發生隔天早晨便以家族為單位組織起來,進行幾件工作,包括:環境災 害狀況的盤點,也就是對於部落周邊以及道路中斷處的勘查 36、部落中實際人口數的清點、各家戶中 各個年齡層的物資需求等等,並將部落中需要外界支援的物資項目,透過通訊對外發布,這些物資項 目包含請外界運送油料,使部落中原有的小型機具能投入道路搶通的工作。在風災發生至直升機開始 輸送物資的這五天內,族人同樣是用各家戶貢獻家中的食物,由整個部落進行分配和分享的方式,照 顧了部落中所有人的飲食需求37 。 雖然從災害發生到結束的時間,相對於水庫及其集水區長期治理而言,可能非常的短暫,但是卻 很重要,因為適當的災時應變可以阻止災害擴大範圍或延伸到其他層面 (例如,因為應變不當而造成 社會更大的損失甚至是引起政治危機);另一方面,了解到一個社會災時應變的方式,也可以有助於了 解其特質,進而在公部門的災害管理中善用這樣的特質。

(四) 災後復原的知識

在災後復原的部分,族人會以種植楓樹、赤楊等樹種來進行崩塌地維護 ,其中又以赤楊為最常 見之用於崩塌地復育的樹種,這些知識來自於傳統游耕之休耕地造林的作法 38。本研究過程之工作坊 中,一位 Smangus (新光) 部落的復育團員即指出,部落族人處理崩塌的方式,是用赤楊木的種子,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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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蘆葦的花,灑在崩塌地上,崩塌地一年之後即長出赤楊樹,赤楊生長快速且落葉多,可提供土地養 份,數年之後,即可長成次生林 (參見圖 4 之手繪部落災害地圖工作坊)。本研究對照筆者於 2005 年 在新光一處崩塌所拍攝的照片,與同一地點於 2012 年所拍的照片,看到族人使用赤楊木復育崩塌地的 作法,確有其成果 (參照圖 11)。 (1) Smangus (新光) 部落周邊之崩塌地 (拍攝時間:2005 年 7 月) (2) 同一崩塌地近距照 (拍攝時間:2005 年 7 月) (3) 同一崩塌地經傳統方式復育成林的狀況 (拍攝時間:2012 年 12 月) (4) 同一崩塌地經傳統方式復育成林的近距照 (拍攝時間:2012 年 12 月)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圖 11 以傳統知識復育崩塌地之實例 (1)

Fig. 11. Recovering landslide with 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 (1).

艾利颱風發生後,政府的「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在本研究區域中進行了許多崩塌地整 治的工程,這些工程是有些是為了保全區域中居住與交通的安全,有些則是為了避免進一步的崩塌擴 大水庫的淤積,從工程單位的角度來看,現代的工法是最立即、可計算、可掌握的控制方式;但從在 地居民的角度,若無立即危險之虞,多傾向以傳統的造林方式來復育崩塌地。 自「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進行以來,Cinsbu (鎮西堡) 部落族人阻擋了三處原本政府欲 以現代工程整治其部落周邊山溝崩塌地的計畫,改以部落族人集體分工用傳統方式造林,希望避免對 於部落水源造成汙染,也希望避免對於溪流的生態造成永久的傷害39。圖 12-(1) 所示為其中一處部落 族人以傳統方式復育之山溝崩塌地,艾利颱風期間發生崩塌至今已有將近十年,其上赤楊木成林情況 顯著;相對地,圖 12-(2) 所示為鄰近另一處同一時期發生之崩塌,此崩塌經政府以工程手段進行整治 後,邊坡上大規模的水泥噴漿表面近十年來仍難以長出任何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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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knazi 群 Cinsbu (鎮西堡) 部落周邊 2004 年 因艾利颱風崩塌經族人以傳統造林方式復育 後之現況 (拍攝日期:2014 年 1 月) (2) 左圖所指之地點鄰近另一處同時間發生之崩 塌經政府以工程手段整治後之現況 (拍攝日 期:2014 年 1 月)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圖 12 以傳統知識復育崩塌地之實例 (2)

Fig. 12. Recovering landslide with 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 (2).

討論:如何使原住民生態知識參與到公部門的災害管理之中?

媒體與社會大眾經常存在著一種「災害迷思」,認為人們在面對或遭受災害時之不理性、失常、 失能、無助的狀態,這樣的迷思往往放大了國家作為唯一有能力、有知識面對災害及進行災後重建的 角色,而它也正當化了國家的干涉力量 (林宗弘 2012;張宜君、林宗弘 2012)。類似的迷思,同樣也 存在於對國家和原住民在災害管理之角色的設定上,例如:認為原住民不具備水土保持的知識、認為 原住民是造成環境退化的原因、認為原住民沒有能力面對災害,以及認為國家應該扮演強而有力的監 督與制裁角色才能避免原住民繼續破壞山林。 然而,從本研究可看到,原住民地區的環境災害,很多有政策性經濟開發的歷史因素,而原住民 生活在其環境之中,不僅對當前環境災害的界定有來自其自身角度的觀察和看法、對細微的環境史有 獨特的記憶,同時也有承襲自過往人地關係脈絡下的環境知識。更進一步地,從本研究也可以看到, 泰雅族傳統的土地利用背後具有許多層面之災害管理意義,雖然在當代的土地制度之下,或許很難再 完全回復到過去跨流域遷移的時空條件與流域中游耕的模式,但卻可以從幾個方向,使原住民生態知 識參與到政府的災害管理之中,包括:

(一) 結合原住民觀點的災害管理目標

本研究顯示,從石門水庫集水區上游泰雅族人的角度來看水土災害,和「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 治」計畫所看到的水土災害,是有所差異的,而這些差異應該被整合納入到災害管理的目標設定之中。 災害管理是透過一套技術和程序,達到減災、防災、應變與災後復原等面向的目標,它的源頭即 是這些減災、防災、應變與災後復原之目標的設定,就本研究所如關注的「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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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而言,按照「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條例」的立法目的,其減災目標就是要排除或降低各種 會對「水庫營運」、「集水區水域環境」、「水庫供水能力」與「水庫下游民眾用水」造成負面影響的因 素,但在其減災工作所涉及之地理範圍中,石門水庫的興建本身即對上游的泰雅族人造成遷村與土地 利用受限的負面影響,而本研究之田野結果也反映出,為了減少或減緩土砂沖刷進入主流河道之攔砂 壩等工程,對上游居民而言有時反倒是造成生活環境負面影響的因素。如此的災害管理,是基於下游 用水的需求,而進行災害界定 (土砂進入主流河道會造成水庫淤積),形成管理手段 (設置攔砂壩阻止 土砂進入河道),但相對未顧慮到上游所付出的代價 (對於族人漁場和活動空間的破壞)。要避免這種情 況,在災害管理的層次應該要做的是,更加意識到其管理之範圍內存在著不同的群體,使這些差異的 群體 (包含居處上下游位置的差異與族群文化的差異) 所認為重要的價值以及經驗,都能夠成為災害 管理在設定目標時被考量的對象。 若能將上游泰雅族人認為重要的價值以及經驗納入災害管理目標設定時的考量,而非在一開始就 將其排除在外或視而不見,那麼按照本研究所瞭解到族人們對於災害的界定,則應該帶入在地原住民 細微而全貌的環境觀點,考量長時距社會與生態系統互動歷程之環境觀察,將減低集水區中公共工程 對在地社群的負面影響、重新檢討政府的政策責任、面對在地政治經濟結構的弊端等等事項,皆納入 災害管理的思考之中,以達成符合本研究文獻回顧中所提之公平正義原則的災害管理。

(二) 結合原住民知識的防災策略

本研究顯示出研究區域中的泰雅族人對於環境變遷的記憶,具有小尺度而長時間的特質,這樣的 特質來自於族人們和環境長期而密切的互動,並展現在「對環境資訊的掌握」以及「對土地維護∕利 用的方式」兩個面向,因此,欲結合原住民知識於防災的策略之中,也可以從這兩個面向著手: 在「對環境資訊的掌握」的面向,族人對於氣候現象的觀察以及地名中所記錄的災害知識,都應 該可以被納入作為建立環境監測系統的指標。更一步來看,對集水區中各種公共工程進行監測,亦是 在地族人們可以做的工作,既然本研究的田野過程中許多族人都曾反應不當公共工程的負面影響,因 此,由在地族人們來監測這些和其生活環境切身相關之工程的施工過程、實際效果、長期的變化,應 該具有透過監督促使精進工程品質的正面意義;此外,許多原住民地區的公共工程,在編列預算興建 完成後,就缺乏後繼的經費對這些公共工程做長期的維護 40,其中有些設施對於水土保持有直接的影 響,例如道路的排水溝,若能由在地族人對這些既有的排水系統進行監測和小型的維護,則能夠避免 因為排水不良所引發的更大的災害。再者,本研究的田野過程中所顯示出族人對區域中環境史的瞭解, 像是林務局早期伐木造成影響的區域、不同時期的道路路線、容易發生災害的地點與發生的型態等等, 皆可作為集水區中空間規劃與設計的重要參考。這樣的參與到環境監測的工作,並非是運用原住民的 勞動力來執行國家所構想之規範,而是在多元目標之災害管理的前提之下,使原住民成為災害管理的 主體之一 (而非被管理的客體),將其對環境的觀察和認知,貢獻到災害管理之中。 在「對土地維護∕利用的方式」的面向,當前集水區的災害管理之中最需要克服的癥結之一,還 是為了減災進行的土地利用限制對在地原住民生計的影響。泰雅族人長期和土地互動之下,發展出以 河流展開之空間格局為基礎之生存方式 (官大偉 2013),而這樣的土地知識無法被繼續實踐,則是因 為現代國家出現之後,用一套新的、脫離原本人地關係脈絡的知識系統以及這套知識系統所發展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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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使用規範,邊緣化和排除了原有土地知識的運作。若從這樣的歷史縱深來思考「超限利用」問 題,則要使土地使用規範有效運作的根本關鍵,不在於要如何加強執行現有的法令,而在於如何設計 出一套規範,使其在達成水土保持之目標的同時,亦能符合泰雅族人土地知識之邏輯。從本研究看來, 雖然研究區域中族人傳統上遷移、游耕的土地利用模式已經不復操作,但對於一塊土地的維護∕利用, 仍保有相當細緻之坡地農業的水土保持知識,然而這些知識卻未曾被納入山坡地可利用限度的坡地分 級設計之中。換言之,目前集水區中判定原住民保留地是否「超限利用」的依據,僅以固定的地形條 件41作為分級的依據,卻未考量不同的耕作和水保方式在同樣地形上可能產生不同的效果,實應在未 來加以調整修改,將在地原住民社群細緻的水土保持操作納入判定土地是否合宜使用的考量。

(三) 結合原住民知識的應變措施

經本研究顯示,部落在災時的應變和部落之內聚力有很大的關係,在 Quri (石磊) 部落跟 Cinsbu (鎮 西堡) 部落的經驗中,家族的系統在部落動員進行災害狀況盤點、人口清查、需求調查、集合物資、 分配物資等工作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顯現出原住民生態知識中社會性的一面。 所謂的生態知識,除了對於物種和棲地之特性的知識之外,也包含了運用和管理這些物種與棲地 的規則、以及使這些規則得以運作的社會組織,還有它背後的世界觀 (Berkes 1999;林益仁 2007;官 大偉 2013),部落在應變災害時能夠迅速的透過家族系統進行動員所依賴的,即是屬生態知識中關於社 會組織之知識的部分,在平時,部落的人們按照他們對於部落人際關係與溝通協商方式的理解,進行 資源的利用與分享,並且持續的互動、維持或調整人際關係,而在遇到災害時,這樣的人際關係也發 揮使人們可以很快合作應變的功能。 按照目前我國《災害防救法》所設計的災害應變架構,除了在中央的災害應變中心之外,在地方 則有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的災害應變中心,但以石門水庫集水區中泰雅族部落多、分布廣、個別部落 人口數少的特性來看,目前我國《災害防救法》所設計的災害應變架構仍不夠基層化,因為按照集水 區中的地理條件與部落分布狀況,鄉下所轄的每一個村中都還有許多個別的部落,而這每一個個別的 部落在水土災害發生、聯外道路中斷時,都有可能會成為暫時的「孤島」,未來若能考量如此特性,結 合在部落中原本即具有重要動員力量的家族系統,善用在地對於環境與人口狀況之細微而立即的掌 握,應可使災時之應變更靈活、更有效率。

(四) 結合原住民知識的復原手段

關於崩塌地的處理,石門水庫集水區中泰雅族人從傳統游耕中之休耕地造林沿襲而來的作法,相 對於政府慣用的工程手段,雖然花的時間較長,但在成本上卻低了許多,它使在地社群能參與到自身 生活環境的維護中,同時也能使崩塌地回復成為物種的棲地,而非冰冷、無生命的水泥塊、水泥噴漿 所覆蓋的溝渠或坡面,這兩者之間除了方法上的不同,也反映出方法背後所存在的思維上對於什麼是 好的「復原」的認知差異。 對於長期居住在其所處的環境之中,和環境有密切互動的族人而言,需要「復原」的顯然不止是 地形、地質上的穩定,還包括一塊土地作為物種棲地所能發揮的多種功能。在過往的經驗之中,工程 方法的權威性,經常使得族人在政府主導的災後復原的程序中無置喙的餘地,但若從 Cinsbu (鎮西堡)

數據

圖 1  原住民族地區與水資源保護區及水庫之關係
圖 2  研究區域中的泰雅族聚落與河流分布  Fig. 2. Tayal communities and rivers in the research area.
Fig. 3. 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of this research.
表 1  本研究田野過程中各種方法、時間及其涵蓋之範圍與對象  Table 1. Fieldworks in thi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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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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