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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來兩岸宋代婦女史研究概況(198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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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7 史 耘 第 11期2UU5早12月

y′

近二十年來兩岸宋代婦女史研究概況

(1985—

2UU4)

顏 淡 庭

+ — . 、 婦女研究 ,:在某種程度上可謂是西方一連貫婦女解放運動之產物 ,而這股風 潮 隨著時間逐漸影響到西 方以外的地區 ,中國基本上也不例外 。但婦女研究包涵 的範 圍很廣 ,婦女史研究可算是其 中一環 。至於 中國婦女史之研究 ,在最近兩岸 的史學界而言 ,可謂相當蓬勃 。而其風氣之展開 ,最早可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期 (此 一階段之婦女研究時間約為二○至四○年代)。目前學界公認之全面性婦女史代表 作 一陳東原所著之 《中國婦女生活史 》,想口是此時期的作品 。當時的研究範圍十分 廣泛 ,探討婦女在文學 、貞節觀 、生活 、婚姻等各方面的情形 。而此時期的研究 , 多傾 向通論性性質 ,而這為 日後婦女史研究奠下研究基礎 。3 然而整體而言 ,中國婦女史研究早期雖已由陳東原 、董家遵 、全漢昇等人開 其風氣 ,但其真正廣受學界重視 ,並成為一專門領域 ,則約至一九八○年代左右 I 國立 臺灣 師範 大學歷 史研 究所碩 士 生 。 若 欲 了解 垂灣 、大 陸之婦 女研 究 ,可參考 張妙 娟 、葉漢 明 、郭佩 蘭合編 ,《性 別學與婦 女研 究 一華人社 會的探 索》(台北 :稻鄉 出版 社 ,1999年7月)。或是顧 燕翎 ,〈從 移植 到 生根 : 婦 女研 究在 垂灣 (1985-I99%)〉,《近代 中國婦 女 史研 究》4期(台北 :中央研 究院近 代 史 研 究所

,I9%年

),頁舛 l-%8。 陳 束原 ,《中國婦女 生活 史》(台 :臺灣 商務 印書館 ,1935年5月初版)。 可 參考 臧健 ,〈中國婦女 史研 究的回顧 〉,《中國史研 究動 態》2期(北京:中國社 會科 學 出版 社 ,1993年),頁9-19。

(2)

98 彥頁︼飪源之 才形成 。4當時不論是 中國大陸或臺灣 ,皆有專 門性的研究機構 成立 。例 如臺灣 大 學 的婦女研 究 室 ,成立於一九八五年 ;與婦女相 關研 究的學術期刊 、5學術研討會 , 也逐漸 出現 ;而且學者對於婦女史研 究之相關論 點 ,也另有發展 。 大體 而言 ,在討論 中國婦女史時 ,宋朝是個十分 受到 關注 的時期 ,因為它被 視 為是 中國婦女 地位重要的轉折 點 。在 陳東原等 早期學者的研 究 中 ,宋朝被認 為 是婦女 地位 走 下坡 的時期 。隨著後 來更 多學者的研 究 ,注意到可以 對宋代婦 女地 位 更細 緻 地討 論 ,即宋代婦女地位 與前 朝 之較下 ,是否 已呈現低 下現 象

?或

是呈 下 降趨 勢

?還

是婦女地位 降低至宋代 之後才發生 ? 事 實上 ,學者對宋代婦女 的研 究 ,不僅是為 了解 當時的歷 史 ,對於 婦女地位 的高低 問題 ,也為其宋代婦女研 究一重 要之出發 點 。本文是以 八十年代 中期 為起 點 ,回顧近 二十年 來臺灣與大陸地區 ,宋代婦女 史研 究之發展 ,並對未來作 一展 望 。至於 其他 地區 的相關研 究 ,若有需 要 ,也會 一併 探討 。此外 ,本文以 宋代婦 女 史研 究的討 論 為主 ,以李清照為例 ,雖然李清照為宋代 女性 ,但假使 論著 單純 以 李清 照的文學作研 究主軸 ,而非藉 由李清照事蹟 之研 究 ,進而 了解宋代婦 女諸 多面 向 ,即使有 些討論與婦女 問題有 關 ,但若與討論當時的 「歷 史 」無 直接 關聯 , 於 本文便 不 予討論 。最後一提 的是 ,由於筆者學 力有 限 ,因此有 些文章 專著 無 法 全部 掌握 ,難免有所遺漏 ,希望不至於造成太大影響 ,盼學界給予批評指教 。

二 、研 究成果評介

總體而言 ,在討論宋代婦女史時 ,多數學者的出發點是為論證 :宋代婦女地 雖說 婦 女 史研 究於 八○ 年代左 右漸形成風 潮 ,但並 不表 示在 這之 前 沒有任何 學者 著手婦女 史 研 究 、或是 此 一領域 無任 何 成 就可 言 。至於 為何 中國婦女 史研 究在 八○ 年代興起 ,陳弱 水認 為在 台灣 ,主要 的原 因是 受鮑 家麟 、李又寧 等女性 學者 ,在國外學 習 、任 教 ,受到 西方女權 運 動 與女性 意識 影 響下 ,在八○ 年代 時將 此 帶入 台灣歷 史學 界,引發 中國婦 女 史研 究領 域 開 展 。見於 陳弱水 ,〈台灣 學界唐 宋婦 女 史研 究的課題與取 向 〉,《唐 代 史研 究》6期(日 本 :

唐 代 史研 究會 ,加U3年8月),頁lU“lU7。

此時期最具開創指標性 的婦女 史著作 ,是由鮑 家麟 主編的 《中國婦女史論榮》,與張玉法 、 李又寧主編的 《中國婦女 史論 文集》。至於 台灣 第一份婦女 史專門學術期刊,則是在I°93年

(3)

近 二 十早 來 兩 岸 宋 代 婦 女 文研 究+Ua埂(1985-2U研

)

’’ 位 是 上升 、不變 、降低

?換

言 之 ,宋代婦女 史研 究的展 開並蓬勃發展 ,其目的是 欲 了解 宋代婦 女地位 的升 降 。而 為 了解 決疑惑 ,學者著 手研 究與婦女 相 關的諸 多 面 向 ,作為討論 憑藉 。

(一)守

節與再嫁 一 貞節觀 的演變

貞節觀是 中國婦女史重要探討議題之一 ,對此 目前學界基本上認為守節在明 清社會 中 ,被視為是理所當然並遵行的規範 ,但貞節觀是何時開始轉趨嚴格

?在

早期學者的研究 中 ,宋朝被視為是貞節觀 由寬轉嚴的時代 。在他們的研究 中 ,多 以程頤 「餓死事小 ,失節事大 」為宋代的貞節觀下註解 ,‘但對於這樣的論點 ,近 年來則有所檢討並修改 。 首先臺灣在這方面的研究 :柳立言在 〈淺談婦女的守節與再嫁 〉一文 ,7認為 在討論此議題時 ,首先應定義再嫁 (夫死再嫁

)與

改嫁 (離婚改嫁

),並

將其放在 整體社會 中討論 ,而非將單一之言論 、事例作為例証 ,卻造成斷章取義而忽略整 體 。這是 因為若只是士大夫提倡 ,卻沒有諸如政府政策等外在 因素支持 ,則要求 婦女守節是有現實上的困難 。至於宋代守節的情形是不如明清普遍 ,其主要原因 有三 :1.宋時士大夫對婦女守節尚未形成共識 ;2.鼓吹守節以士大夫婦女為主 ,在 社會其它階層並不普及 ;3.政府沒有積極提倡 。 游惠遠在其碩士論文 《宋代民婦的角色與地位 》中 ,8也列有專章 一 〈從宋代 婦女的婚姻觀察其家族角色與地位 〉,討論婦女的守節與再嫁 。該文作者注意到當 時婦女再嫁與改嫁是有一定 自由程度 ,且不至於遭到社會輿論太大的譴責 ;甚至 政府為保障夫 亡之婦女生活 ,也有依照寡婦的意願予以協助 。此外 ,士大夫要求 陳 東原 認 為 木代 士人對 貞節觀 的看 法 ,是有階段 的不 同,但其過程 是 中國婦 女 貞節親 趨於 嚴 格 的 時期 ,而這與程 朱 等理 學 家的提 倡 有 關 。見氏著 《中國婦 女 生活 史》。 柳 立 言 ,〈淺談婦女 的 守節與 再嫁 〉,《新 史學 》2卷4期(台 :新史學雜誌 社 ,1991年), 頁37-76。 游 惠遠 ,《宋代 民婦 的 角色與 地位 》(台北 :新文 豐 出版社,I998年)。為其 一 988年碩 士論 文 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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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U顏淡 庭 男女皆 要守節 ,並非只單 方面要求婦女 。 鄧淑鈴 ,在其碩士論文 《宋代婚姻制度及其影響 》中 ,對於 婦女守節亦有所 探討 。作 者認 為在 宋朝婦女 守節 的情 形不少 ,但婦女再嫁在 當時似乎也 不是件 困 難之事 ,作者以 宋朝一富有寡 婦為士 大夫爭相媒 娶之例佐證 。另外婦女不論是欲 守節 或再嫁 ,是可以以 自己的意願 為主 ,此甚至有政府支持 。至於婦女守節與否 , 經濟似乎是最主要影響因素 。’而徐秀芳的博士論文 《宋代士族婦女的婚姻生活 一 以人際關係為中心 》在這一方面的論點基本上雷同 ,但作者又提到 ,再嫁之婦女 在新夫家中仍有一定地位 ,且也不影響夫妻間之情感 。m 另一方面,近年在此一議題的討論,已由早期認為守節在宋朝為普遍的情形 , 至最近漸轉而認為宋代婦女守節情形並不普遍 。實際上是在元朝時 ,由於理學為 政府所尊崇 ,士大夫所提倡的貞節觀才真正推行至民間 ,並為社會普遍認同與實 踐 。關於這個議題 ,在游惠遠的新著 《宋元之際婦女地位的變遷 》中有一番探究 。 Ⅱ 在書中之第四章 一 〈宋金元婦女的再嫁問題 〉中 ,作者再度印證在其舊著中對於 宋朝婦女的一些論點 。例如宋時 ,甚至在元代早期 ,婦女再嫁是有其 自主性 ,而 官方對守節在態度上也並不十分要求 。然而經過金元兩朝 ,婦女婚嫁較宋朝更加 重財 ,因此寡婦再嫁對夫家而言 ,反而會造成利益上的損害 ;再加上政府對守節 婦女諸如旌表的鼓勵 、婦女財產權的剝奪等因素影響下 ,使得婦女再嫁喪失 自主 性 ,並被污名化 。換言之 ,貞節觀是在宋以後獲得加強 。至於在第五章 一 〈由宋 到元守節的觀念與實踐 〉中則更進一步提到,由於為維護家族的完整發展與利益 , 故在政府不論是封贈等政策的推動 、在法律上剝奪婦女的權力等 ,皆使得 「貞節 」 的概念發生轉變 ,即單方面認為女性才需要守節 。而在現實政策與道德鼓吹的影 響之下 ,如此的貞節觀漸漸為社會接受而普及 。相對而言 ,也使得婦女受到更多 的限制而不易再嫁 。 ’ 鄧 淑鈴 ,〈由婚 姻 中看 當時婦 女在社 會上 的地位 〉,《宋代婚 姻制度及 其影 響》(台北 :中國文 化 大學 史學研 究所碩 士論 文 ,1993年6月),頁9U-IⅡ I° 徐 秀 芳 ,「第六章 婦 女 象居 的 生活與再嫁 」,〈宋代 士族 婦 女 的婚姻 生活 一以人際 關係 為 中 心 〉(台 :臺灣 師大歷 史研 究所博 士論 文 ,2UUI年6月),頁184-2UU。 ∥ 游 惠遠 ,《宋元之 際婦 女地位 的變遷 》(台:新文 生 出版 社 ,2UU3年 )。

(5)

近 二

+早

來 兩 岸 宋 代 婦 女 史 研 究 概 汊(l咷5-2U“) 至於大陸學界對於北宋婦女的貞節觀的看法 ,有許多研究也認為宋代對婦女 的守節不甚要求 ,即使有理學家的提倡 ,但是理學在當時並無絕對影響力 ,甚至 連理學家本人也鼓勵本族女子再嫁 。而持這類觀點者 ,有張邦煒 〈宋代婦女的再 嫁間題和社會地位 〉、I2吳寶琪 〈宋代的離婚與婦女再嫁 〉、︳3宋東俠 〈論宋代婦女 改嫁盛行的原因 〉、Ⅱ薛瑞生 〈兩宋提倡婦女改嫁說 》等 ;巧另外有學者注意到 ,婦 女在諸如丈夫長年不歸等因素之下 ,是有權訴請離婚 。㏑但這並不表示 ,所有宋代 婦女皆樂意改嫁 ,當時有即使在父母逼迫下 ,仍有不少女子願意守節之例 。這些 討論只是說明 ,宋代婦女在守節上 ,較明清時期的女性 ,更能依 照 自己的意願行 事 ,並有政府 、社會等外在環境支持 。 基本上 ,對於宋代貞節觀的討論 ,許多出發點是為驗證程頤之名句 一 「餓死 事小 ,失節事大 」而來 。而在許多學者的努力之下 ,不僅突破以往的論點 ,且獲 得可觀的成果 。大體而言 ,學者亦認為宋代是婦女地位重要的轉折期 ,但在宋朝 貞節並不被強力要求 ,只是已有許多士大夫提倡 ,他們的言論也具有重要影響 。口 然而婦女貞節觀是要到元代 ,尤其是明清時 ,才真正落實到社會上 。同時 ,學者 們也注意到 ,貞節觀的提倡與落實 ,並非士大夫單方面的道德訴求即可做到 ,不 可忽略諸如經濟的現實考量 、政府態度 、法律規定等因素 ,才能更完整 了解貞節 觀的形成 ,及其在歷史中的實相 。換言之 ,理念的推行 ,可與之配合的外在環境 為何

?何

以貞觀節早已被強調 ,但在某些時代無法推行

?卻

在某些時代卻有得以 I2張 邦煒,〈宋代婦女 的再嫁 問題和社 會地位 〉,《婚姻與社 會.宋代 》(山:人民出版社 〢9B9 年)。 l〕 吳 實琪,〈宋代 的離婚與婦女再嫁 〉,《史學集刊 》︳期(長:吉林 大學,I99U年):頁79-78。 ︳4宋 束俠 ,〈論 宋代婦女 改嫁 盛行 的原 因〉,《青海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I期(青海: 青海師範大學 ,1996年),頁93-95。 Is薛 瑞 生,〈兩宋提倡婦女 改嫁說 〉,《文史知識 》7期(北:中華書局 ,2UUU年),頁95-98。 1‘ 吳旭 霞,〈試論 宋代 的 貞淫觀 〉,《江漢論壇 》5期(武漢:江漢論埋雜誌社 ,1989年9月), 頁75-78。 I7近 年有學者在研 究靖康之難 時,被金人俘虜至北方的宋延女性 的悲慘道過 中,認為 由於 皇室 女性 的境遇,不僅激起 南宋對抗金人的動力;同時也 引起道學家對 貞觀的關注 ,進而強調 貞 節甚於 生命 的理念 ,並且漸受到士大夫支持 的觀點 。見於 李明華,〈「晴康之難 」被擄北宋廷 及 宗室女性研 究〉,《史學 月刊》5期(河南 :人民出版社 ,∞“ 年),頁砃一犯 。 IU︳

(6)

lU2 彥百”飪庭 發展 的土壤?

(二)女

性權利 :財產權 、財產繼承權與法律權益

判 別婦女 地位 的高低 ,早期 已有學者認為關鍵在於女性是 否有經濟能 力 。I8而 經 濟能 力又可分 為兩種 :一為財產 、繼承權 ;另一為婦女就 業 。在 此主 要介紹女 性 的財產權 、繼承權的討論 。 學 者在 討 論財 產繼承 權時 ,多分 別從女性 因不 同身分 ,即身為女 兒 、妻子 、 母親 時 ,擁有何 種程度 之財 產繼承 權 。女兒部分 又細分 為在 室女 、出嫁 女 、歸 宗 女 、養女 ;至於 出嫁的婦女 又牽涉到夫死時 ,有無子 嗣 (不論是親 生或抱養

),與

其財產權 力的 關係 。 袁俐 〈宋代 女性財產權述論 〉雖是 八 ○年代 的作 品 ,但其論述頗為 深入 。在 文 中作 者 的主 要論 點為 :1.在室女 的財 產權 較唐 代 更為擴 大 ;出嫁 女在 宋時只能 承 繼三 分 之一 的 戶絕財 產 ;至於歸 宗女 在繼承 上則有 下 降趨 勢 。2.宋代 基 本洽續 唐 代 ,女性能 對 隨嫁資妝 ,具有一定程度 之支配權 ,但主要 由夫掌管 ;倘若 夫死 , 則寡 妻 可攜妻 財 離 開夫 家 ;3.守節寡婦 才能 享有 某 些處 置和管 理財 產權 益 ,但實 質 上是代 為保 管 ,而不能 私 自使 用 。4.婦女若改適他族 ,便與前 夫財 產 無任何 關 係 。掙 游 惠遠在 〈宋代婦女的財產權 〉中也認定婦女對夫家的財產只有代理權而 已 。 ∞ 同時游氏提 到 ,當女性身份 為女兒時 ,比身份 為妻子時 ,有更 多的財 產繼承權 。 !8徐 規 十 分 強調婦 女 是 否有經 濟 自主能 力 ,是保證 其地位 的 重要依據 。徐 規認 為婦 女 因無法 自 行 處 理 的嫁 妝,以此推論 宋代婦 女 的地位 與權 力是低 下 的 。見於 氏著 〈宋代婦 女 的地位 〉,《 素 集 》(杭州:杭州大學 出版社 ,1999年S月),頁3I5-4U3。(為作 者碩 士學位論 文 ,I945 年6月完成 〢999年刊行 ,有修 訂)。 ︳’ 表俐 ,〈 宋 代 女 性 財 產 權 述 論 〉,收入鮑 家麟 編 著,《中 國 婦 女 史 論 集 鎮 集 》

(台

北 :稻鄉 出版 社 ,199I年4月

),頁

193-”3。 (原載 《宋 史 研 究 集 刊 二 》(杭 : 杭 州 大 學 歷 史 系 宋 史 研 究 室

),1988年

。) ∞ 游 惠遠 ,〈宋代 婦女 的財產權 〉,《宋元之 際婦 女地位 的 變遷 》(台:新文 望出版社 ,2UU3 年),頁31-52。 / /

(7)

近 二 十 早 來 兩 岸 宋 代 婦 女 史 研 究+.u埂(1%5-2U“) 至 南宋時 ,由於重視女子 的經 濟能 力 ,使婦 女甚至可以和 兄弟分 家產 。雖然 宋代 婦女 享有 這 些權 益 ,但其仍是在 「家族本位 主義 」標 準 之下 ,故婦 女仍 從 屬於 男 性 之下 ,並無法直接證 明婦女擁有更高的社會地位 。 至於唐 文斌 在 〈略論南宋婦女 的財產 與婚姻 權利 問題 〉中有 些觀 點 ,與前 人 較 為 不 同的是 ,作者認為在 財產繼承權上 ,男子獨 占地位 逐漸穩 固 ,故與北 宋相 比 ,南宋 的婦女地位 反而是呈下 降趨勢 。因 最近柳 立言 發表 的 〈宋代女 兒的法律權 利和 責任 〉一 文 中 ,不單只從 法律 律 文 ,而以 立 法與 司法 、成文法與社會 習慣 ,再度 關注女 兒的財產繼承權 。其 中較 為不 同的看法為 :1.以法律 「權利 」而言 ,女兒與兒子並無太大差別 ;2.若有 困難 , 女 兒可透 過 國家 法律機 制 ,爭取 自己的權 益 ;3.雖然立 法上對女 兒有 所 不公 平 , 但 往 往可 藉 由司法獲 得平 衡 ;4.民間 習慣 法與 國家法律 相互參 照影響 ,即使 是 法 律 本 身 內部 亦是 如此 。5.不同階層 的婦 女 ,雖然有 些人 享有較高社會 地位 ,但基 本上是享有 相 同法律地位 。η 至於 邢 鐵在 〈唐 宋 時期婦女 的分 家權 益 〉中則更清楚釐 清 :1.若有 子 嗣時 , 法律 上雖 限制女 兒財 產繼承 ,但卻藉 由嫁妝 間接繼承娘 家財產 ,並且擁 有終 身支 配 和所有 權 ;2.若無子 嗣時 ,女兒則 可繼承 三分 之一甚 至是 ┬ 半的財 產 ,但此是 有 一定繼承 限制 ;若欲全部繼承家產 ,則可藉 由招贅途徑 。

3.寡

婦若改嫁 ,便喪 失任 何管 理前 夫財 產的權 力 。

4.寡

婦仍 有機會 承繼 夫家財 產 。一 為守節繼 管 , 即 若有子 嗣 ,名義上為兒子所有 ,但實質上卻有寡母 掌有 實 際權 利 ,甚至有 待寡 母去 逝後 ,兒子 才能 真正 掌握 家產繼承權 。若沒有子 嗣 ,仍為名符 其實 的財產繼 承 者 .5.招接腳 夫 。η 然而 ,杜桂 榮在 〈宋代女子離婚 、再嫁與社會 地位 〉則對學界提 出不 同的看 唐 自斌,〈略論 南宋婦女財產與婚姻權利問題 〉,《求索》6期(長沙:求索雜誌社 ,1994年 II月),頁125-128。 柳立言,〈宋代女兒的法律權利和責任 〉,張國剛主編,《家庭 史研 究的新視野》(北京:三聯 書店 ,2UU4年4月),頁l“砭U5。 邪錢,〈唐宋時期婦女的分家權益〉,張國剛主編,《家庭史研 究的新視野》(北:三聯書店 , 2UU4年4月),頁1U3-133。

(8)

IU4 彥頁”文 瑛主 法 。作者認為宋代女子所能繼承的財產是十分有限的 ,不論是能夠繼承絕戶財產 、 或是有擁有豐富嫁妝出嫁的女子 ,在社會上是少數 。至於女子出嫁 ,往往是相對 喪失私有權 。因此若依此探討婦女社會地位 ,應是下降的表現 。留但無論如何 ,嫁 妝似乎仍是女性除了從繼承獲得財產外 ,另一取得合法財產的管道 。似乎父母只 要有能力 ,基本上仍會為女兒準備一份嫁妝 ;坦若父母早逝 ,在宋代許 多訴訟案 件 中,可以見到在室女的嫁妝被親友侵佔 、女子為取回應有的財產而告官的例子 ; 另外 ,父母也有在遺囑 中明確給女兒嫁資的內容 。筠因此不論宋代婦女在出嫁後 , 有 多少管理嫁資的權力 ,但在當時的社會 中 ,不論是習俗或法律上 ,皆承認女兒 在出嫁時 ,有擁有嫁妝的權益 。 在女性財產權的研究上 ,目前已有不少不錯的研究成果 ,對於婦女在財產繼 承權上有許 多細膩之研究 ,不僅使我們對婦女史有深入的認識之外 ,同時也使我 們對於 中國的財產繼承也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

(三)婚

姻與家族

除了早死 、出家等因素外 ,婚姻為中國傳統婦女的重要人生依歸 ;此外 ,婚 姻也經常成為維繫家族的重要手段 ,這些使得研究婚姻不僅是研究婦女 ,也可藉 此了解 中國士大夫家族的發展 。 對於宋代婚姻 ,學者注意到當時有重財婚之風氣 ,因此若能 力許可 ,一般而 言女子出嫁皆有豐厚之嫁資 。2‘ 此外 ,宋人在婚姻上講求 「義合 」,成婚時有一套 繁複的儀式 。當婦女嫁入夫家後 ,主要的職責是負責主中饋 ,並要孝順翁姑 ,相 夫相子 ,這是符合儒家期許的婦女形象 。而宋朝士大夫婦女 ,有許多人是將此理 留杜桂榮,〈宋代女子離婚 、再嫁與社會地位 〉,《湖北大學學報》3期(湖北:湖北大學,∞∞ 年5月),頁84一87。 高楠 、工 茂華,〈宋代 家庭 中的奩產糾紛一一 以在 室女為例 〉,《貴州文史叢刊 》2期(貴: 貴州文史叢刊社 ,2UU4年),頁38-42。 鄧淑鈴 ,〈宋代婚姻制度的特 色〉,頁 39-89。

(9)

近 二 十 早 來 兩 岸 宋 代 婦 女 史 研 究+.u埂(1985-2U“) 想附諸實踐 。η 除了對結婚的研究外 ,離婚是另一研究的議題 。雖然丈夫有權休妻 ,但這些 權力並不是可以隨意使用 ,例如妻子須犯七出之條 。另外在宋朝 ,法律也賦予女 子有權訴求離婚 ,甚至曾有女子嫌棄其夫而要求離婚的例子 。28至於一般士大夫似 乎也不認為離婚是件壞事 。” 為了家族之延續 ,最重要是女子必須懷孕生子 ,但有時因妻子無法生育 ,則 納妾成為獲得子嗣的另一途徑 。在 「妾 」的議題上 ,游惠遠曾討論到關於妾的角 色與地位 ,作者認為娶妾 目的不外乎二者 :一為得子 ,一則為聲色 。而在家族主 義的原則下 ,妾的地位是極為卑微的 。綜言之 ,妾對 自己的身分 、財產 、人身 自 由無 自主權 。然而妾似乎也不是永遠無法獲得實質上的地位轉變 ,例如有些素是 因有美姿可得到丈夫較多的寵愛;若有生子者,通常有較高的機會獲得實質改善 , 對 日後生活也較有保 障 。另外 ,也有一些妾因其優點而受到妻子疼愛 。但大體而 言 ,妾的命運 多較悲苦 ,相對而言在禮法上 ,正妻的地位似乎大多是妾無法撼動 的 。∞ 在生育 問題上 ,除了為求子嗣而納妾外 ,也出現因生育太多孩子而溺嬰 、墮 胎的現象 。而與此相關的醫學知識 、果報觀念 、士大夫觀點也受到學者討論 。對 於這些內容 ,雖然數量不多 ,但已有學者針對相關單一項 目作專題研究 ,例如孔 η 徐 秀芳,〈宋代 士族婦 女 的婚姻 生活—— 以人際 關係 為 中心 〉(台北:國立 台灣 師範 大學歷 史 研 究所博 士論 文 ,加UI年6月)。 外 方儷 璇 ,〈從 《名 公 書判 清 明集 》看 宋代婦 女 的婚 姻 生活 〉,收入 宋代 官箴研 詨 朵編 《宋代 社 會與 法律 一 《名 公 書判 清 明集 》討論 》(台北 :東大 圖書公 司,2UU1年4月),頁99-Ⅱ4。 ” 陶晉 生 ,〈婦 女 的再嫁 與 改嫁 〉,《北 宋士族 一家族 .婚姻 .生活 》(台:中央研 究院歷 來語 言研 究所 ,2UU1年2月),頁191-196。 如 游 惠遠 ,〈宋代 的妾在 家庭 中的 角色與地位 〉,《宋 元之 際 婦 女 地 位 的 變 遷 》 (台北 :新 文 豐 出版 公 司,2UU3年1月

),頁

9一1U8。至 於 針 對 宋代 正 妻 的地 位 與 妻 妾 的衝 突,大澤正昭 曾討論過妒婦 的歷 史發展與 意義 ,提出在 宋代 時 ,社會漸產 生對 「妒婦 」、「悍 婦 」的 負面印 象 ,但同時是正妻的身分地位與妾明確化的過程 。見於 氏著 〈「妒婦 」、「悍妻 」 以及 「懼內」一唐 宋變革期的婚姻與家庭之變化 〉,收入鄧小南主編 《唐 宋女性與社 會(下)》 (上海 :辭書出版社 ,加U3年8月),頁829-848。

(10)

lU6顏汝 庭 淑真曾對宋代婦產科學的發展加以探討 。31而劉靜貞所著 《不舉子 》一書 ,則是 目 前對這些問題作較為完整且詳細的探究 。當中作者討論到何以在宋朝有 「不舉子 」 的事情發生 ,對此宋代的士大夫認為可能的原因 ,應與經濟因素有關 。笓 還有另一個獲得子嗣的方法 ,即是抱養小孩 ,大致可分為命繼與立繼 。基本 上丈夫有立嗣之權 ;若夫死前尚未立嗣者 ,寡妻也有立嗣權 ,甚至高於其它夫族 尊長 ;即使尊長有理想之人選 ,大體而言也必須獲得寡婦 同意 。此顯示女性仍具 有一定影響力 。芻然而法律雖賦予婦女此項權力 ,但這並不表示夫族不會欺壓 、強 迫寡婦 。換言之 ,法律給與婦女保 障 ,並不表示婦女在實質上一定全然獲益 ,故 在這方面有可加以注意之處 。 此外 ,在討論家族時 ,女子教育也是個研究重點 。一般對於女子教育 ,主要 以家訓 、家規史料為探究依據 。現今認為傳統的 「女子無才便是德 」的觀點 ,在 宋代似乎尚未形成 。基本上士儒並不反對女子接受教育 ,甚至有些是與家中男子 一同讀書 、識字 。然而在男子與女子所受之教育內容與程度仍有所差別 ,例如士 大夫不反對女子識字 ,但其 目的是為使婦女將來為人母時 ,具有一定教育子女的 能力 ,即女子教育最主要的 目的 ,是使女性能作一稱職的 「賢妻良母 」。故女子教 育另一重點即是學 習諸如女紅 、主中饋之事 ,並培養婦德 。但若將德與才相較 , 則女子教育最重要是要讓婦女有德 ,才乃其次 。34然這也不表示宋代女子的才藝教 育無所發展 ,當時有些家族才女備出 ;竻另外也有李清照 、朱淑真等人 ,皆為箇 中 〕I孔 淑 真 ,〈宋代婦 產 科 學 〉,《中華醫 史雜 誌 》3期(北京 :中華醫學 會 ,1994年7月),頁 183-185。 劉 靜 貞,《不 舉 子 》 (台北 :稻鄉 出 版 社 ,I998年)。 可 參 考 :方儷 璇 ,〈從 《名 公 書 判 清 明 集 》看 來代 婦 女 的婚 姻 生 活 〉,收入 宋代 官 箴研 詨 棄編 《宋代社會與法律 一 《名公書判清明集》討論》(台北:東大圖書公司 ,2UU1年4月),頁 陶晉生 ,〈士族婦女 的教 育 〉,《北宋士族 :家族 .婚姻.生活》(台:中央研 究院歷 史語言 研 究所 ,刉UI年2月),頁I53-I7U。 王安石 家族 即有許 多女性擁有文采,此在徐規 〈宋代婦女 的地位 〉中已提及 。近年則有張明 華,〈王安石 家族女性文化初探 〉一文予以討論 ,收在 《鄭州航 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社會科 學版)》23卷︳期 (鄭州 :鄭州航 空工 業管理學院,2UU4年2月),頁14-I6。

(11)

近 二 十 早 來 兩 岸 宋 代 婦 女 史 研 究+Un決(1%5-2U“) 翹楚 。當中許多人除了因 自己的才學外 ,家庭 、父母的環境教育 ,皆佔重要因素 。 然無論女子的有多大的才學 ,在許 多士大夫的論述中 ,似乎仍較強調女性受教育 的 目的 ,是為整體家族著想 。故 「儘管時代需要女子學習文化 ,但是超出了社會 制約的限度 ,仍然是得不到認 同的 。」∞ 在士大夫的論述 中 ,認為理想的女性為溫婉賢淑 ;而在實際社會 中 ,雖然的 確有溫婉賢淑者 ,但也有潑辣 、具強烈忌妒心之女子 ,這時懼 內 、妒婦 、悍妻等 名詞便應運而生 。在宋朝沈括 、陳季常即是出名地怕老婆 ,甚至陳季常妻被蘇東 坡戲稱為 「河東獅吼 」。田

(四

)各

階層婦女生活

1.女

無外事

?

大體 而 言 ,由於 史料 的 限制 ,所以學 界 的婦女 史研 究 多以討 論 上層 社會 的婦 女 為 主 。而 由於 受到傳統 「男主 內 、女 主外 」、「女正位於 內 」、「女 無外 事 」等 觀 念影響 ,再加 上宋代婦女漸有流行纏小腳 的現 象 ,38因此傳統婦女似 乎給 人一種 大 門不 出 、二 門不邁 ,居於 深 閨之形 象 。然而在 臺灣 的學 界 中 ,已有 一 些研 究發 現 宋代婦 女 並 非全然無 涉外事 ,有些士 大夫如蘇 洵 之妻 ,甚至 負責 家庭 經 濟 主要來 珀 鄭必俊 ,〈兩宋官紳 家族婦女一一 千篇宋代婦女墓誌銘研 究 〉,《國學研 究》6期(北:北 大學 〢998年),頁I17-14U。 ” 徐 秀芳 ,〈第四章試論 夫婦 間的相處 問題 〉,《宋代士族婦女 的婚姻 生活一一 人際 關係 為 中 心 》,頁Ⅱ4-l“。對於 宋代妻子忌妒 的現 象 ,值得 一提的是 日人大澤正昭所 著之 〈「妒婦 」、 「悍婦 」以及 「懼 內」一唐 宋變革期 的婚姻與 家庭之變化 〉。其對 「妒 」的現 象與其 自魏晉 以來的歷 史變化加以探 究 。作者提到妒婦 、悍婦 等現 象 ,並非宋朝獨有之情形 ,但各 時代 對這類婦 人的評價 則隨時間發展 而改變,這與婚姻制度是以一夫一妻 、或一夫一妻 多妾制 , 有很 大的關係 。而在 宋代值得 注 意的是 ,宋廷於 這類女子所採取 的 策略 已較 前朝 更為明確 且加 強 ,例如懲罰無法 駕馭妻子的官員 。且社 會也對悍妻 、妒婦 、懼內的男子 ,產生不利 之興論之趨 勢 ,而與 此發展相伴 而來的是妻妾地位 區別的明確化 。大澤 氏此一研 究 ,對於 婦女 史的研 究 ,再度提供 一新的解釋與 了解 。 珀 對於 中國婦女纏足之風始於何 時,學者有不同的見解 。但大體 而言,宋代似 乎開始漸有較 多 的女性 開始纏足 ,但並沒有普及 。明清是學界公認為女性纏足普遍化 的時代 ,且安際情形與 普及程度 ,又有地域的差異 。 IU7

(12)

lU8顏淡 庭 源 ,如此更不可能全然待在家內 。3’ 此外 ,也有許多婦女從事公共事務 ,而這從在 鮑家麟 、呂慧慈合著 〈婦人之仁與外事 一宋代婦女和社會公共事業 〉一文 中可一 窺究竟 。文 中指出宋代婦女所參與之公共事業 ,可分為四大類型 :1.農田水利 ; 2.為鄉里地方建設 ,例如造橋鋪路 ;3.社會慈善救濟 ;4.修葺廟宇等宗教性事務 。 而這些參與婦人的身份 ,大多出身士大夫家庭 ,也有出 自富商或地主之家 ,她們 不僅出資 ,甚至還出力幫忙 。的 然而當我們翻開宋人所撰之墓誌銘等資料 ,當中的似乎又呈現出這些婦女皆 在家相夫教子 ,而從未與聞外事之現象 。這在劉靜貞 〈女無外事 ?一墓誌碑銘 中 所見之北宋士大夫社會秩序理念 〉一文中有所探討 。作者注意到 由於士大夫為這 些婦女立傳時 ,基於 「不記外事 」的理念 ,因此在寫作上出現一些轉寰 ,即擴大 「家事 」的範 圍 。即這些婦女雖然所做之事已 「越閨戶 、預外事 」,但由於她們事 都是為 了家族 ,故士大夫認為婦女的這些行為 ,應視為 「家事 」而非 「外事 」。至 於有些女性墓主無法將其納入其 中的行為 ,則以其行為是古今女子所難為為由 , 故也便沒有涉及外事的問題 了U如 至於大陸學界在女無外事的討論上 ,主要的研究者為鄧小南 。鄧小南在 〈從 考古發掘資料看唐宋時期女性在 門戶內外的活動 一以唐代吐魯番 、宋代 白沙墓葬 的發掘資料為例 〉中注意到 ,在白沙墓葬 中發現的 「婦人啟門 」的圖像 ,其反映 的是儒家 「女無外事 」的概念 ;另一方面其也反映家內戶外的界限雖然清楚 ,但 並非無法逾越 。換言之 ,婦女是否與聞外事 ,「.‥ … 並不取決人們的個人意願 , 而取決於家庭生計的需要與社會經濟的強制推動作用 。」親另外 ,她在 〈「內外 」 之際與 「秩序 」格局 :宋代婦女 〉一文中 ,也同樣是討論女無外事此議題的著作 。 ” 劉靜 貞,〈正位於 內?一宋代女性的生活 空間 〉,《錢穆先生紀念館館刊 》6期(台北 :錢穆 先生紀念館 ,I998年挖 月),頁”-71。 如 鮑 家麟 、呂慧慈,〈婦人之仁與 外事 一來代婦女和社 會公共事業 〉,收入鄧 小南主編 ,《唐 宋 女性與社 會(上)》,頁%3-294。 4I劉 靜 貞,〈女 無 外 事?一墓 誌 銘 中所 見之 北 宋 士 大 夫 社 會 秩 序 理 念 〉,《婦 女 與 兩 性 月 刊 》4期(台北 :台大婦女研 究室,I993年) ,頁21-46。 佗 鄧 小 南,〈從考古發掘 資料看唐 宋時期女性在 門戶 內外的活動 一以唐代吐魯番 、宋代 白沙墓 葬的發掘 資料為例 〉,《歷 史 、史學與性別 》(江:人民出版社,2UU2年IU月),頁3-眨7。

(13)

近 二 十早 來 兩 岸 宋 代 婦 女 文研 究+.n況(1985-2U研) 粥 從這些學者的研究中 ,可以了解宋代士大夫依儒家思想 ,提出理想的宋代婦女形 象與行為 ,但由於宋時的社會與古代已有很大的不同 ,有鑑於此 ,士大夫重新詮 釋所謂 「門內 」、「門外 」的空間 ,及「家事 」與 「外事 」的定義 。而這些是宋代 士大夫為建立所謂合理秩序的努力之一 一即 「另外女內 」的分工模式 。留若我們再 將視野拉深 ,婦女無外事的訴求 ,是在宋代士大夫為達到齊家 、治國 、平天下的 背景下產生的理念 ,而這又是與在五代亂後 ,重建理想秩序的反省與努力有關 。巧 上述的討論對象主要是針對士大夫階層的婦女 ,而且已知要徹底在士大夫家 族 中執行婦女無外事有其困難 ,至於一般民間婦女為生計著想 ,應是更不可能遵 守 「婦人無外事 ,有善不出閨門 」,而是必須到家外拋頭露面 。巧大陸學界對此議 題的著墨較多,這或許與其受馬克思學說影響,而較為關底層人民的注經濟活動 。 當中有通論性探討婦女職業 ,如吳旭霞 〈淺談宋代婦女的就業 〉、η宋東俠 〈淺談 宋代婦女在社會生產中的作用 〉、硱李國彤 〈《東京夢華錄 》中女性及文化分層 〉。Φ 吳旭霞認為宋代婦女就業種類是有限制的 ,以服務性 、商業性 、手工業為主 。但 與前代仍有所不 同 ,即她們投入與農業 、手工業相脫離的商業 、紡織業 。至於宋 東俠的論點與前著無太大差異 。李國彤一文則將上層與中下層文化作一對比 ,注 意到多數都市婦女可藉由宗教活動踏出門外 ,成為暫時擺脫禮教束縛的機會 。另 芻 鄧 小南,〈「內外 」之際與 「秩序 」格局 :宋代婦女 〉,收入社 芳琴 、王政主編 《中國歷 史 中 的婦女與性別 》(天 :人民出版社 ,加“ 年6月),頁巧4-3U4。 “ 對於 宋代 男女分工的模 式 ,及其產 生的社 會背景 ,在佐竹蜻彥在 〈《清明上河園》為何千 男 一女 〉一文提 出與 中國家族 、宗族發展 的型式有關聯 。收入鄧小南主編,《唐 宋女性與社 會 (下)》,頁785-826。

$鄧

小南,〈「內外 」之際與 「秩序 」格局 :兼談 宋代士大夫對於 《周 易 .家人》的開發 〉,收 入鄧小南主編 ,《唐 宋女性與社 會(上 )》(上海 :辭書出版社 ,2UU3年8月),頁叨一挖3。 伯 在這方面全漢昇早 已有專文探討,見於 氏著,〈宋代女子職 業與生計 〉,收入鮑 家麟編著,《 國婦女 史論 集》(台北 :牧童出版社 ,1999年】U月),頁I93-2U4。 η 吳旭 霞,〈淺談 宋代婦女就 業 〉,《學術研 究》lU期(廣:人民出版社,1999年),頁S9-6I。 砃 宋東俠 ,〈淺議 宋代婦女在社 會生產 中的作 用 〉,《青海社 會科學》6期(青 :青海社 會科 學社 ,2UUU年H月),頁夗-94。 的 李國彤 ,〈《東京夢華錄 》 中的女性及文化 分層 〉,《中國典籍與文化》3期(南:江蘇古籍 出版社 ,1994年),頁a_71。 lU9

(14)

l1U顏淡 庭 外 ,也有文章專門討論某一職業的婦女 。刑湘 臣 〈宋代廚娘瑣談 〉討論宋代女性 中擔任廚娘者 ,當中手藝高超者其經濟收入是很可觀的 ,甚至出現官員無力供應 高級廚娘的情形 。m在臺灣學界中 ,對此議題的著作較少 ,目前有游惠遠撰 〈宋代 婦女的職業類別所反映的婦女社會地位 〉一文 ,注意到宋代商業經濟發達 ,社會 中亦有許多女性參與工作 ,例如女使 、媒人 、屠宰業 、妓女 、乳母 、助產士等 。∫︳ 但大體而言 ,或許受限於史料 ,中下階層的婦女研究 ,大多屬通論性質 ,而難以 深入探討婦女從事各種行業的詳細面貌 。 宮廷女子是另一受到注意的┬群婦女 。當中最常受到的討論的是關於女子干 政問題 。與唐朝女子干政的程度相比 ,宋代女主被認為是表現出較為嫻熟守禮的 面貌 。事實上 ,在宋代亦有 因皇帝無法親政而 由太后垂簾聽政之例 ,但並未出現 如武則天臨朝稱 帝之事 ;其它女性皇室成員 ,亦甚少插手政治 ,對此張邦煒有專 文討論 。張邦煒認為宋代公主不似唐代公主 ,大多貴而不嬌 ,其原因在於宋代在 制度上對公主的權勢有所限制 ;同時這也與皇室對公主的教育有關 。’除了公主之 外 ,真宗的皇后 一劉后是最常被史家討論之對象 。劉靜貞在 〈從 皇 后 干 政 到 太 后 攝 政 一北 宋 真 宗 之 際 女 主 政 治權 力試 探 〉中對於劉后如何受到真宗信任 ,並逐 漸掌握朝中權力有細膩的探究 。53雖然其文並非以女性為主體 、而是透過女主以 了 解皇帝制度 ,但同時也呈現出宋代女主政治的特色與歷史 。54相對於在政治上相當 有權勢的劉后 ,另一相反的例子是仁宗的曹皇后 。在張明華的研究中認為 ,曹后 ∞ 刑 湘 臣,〈未 代 風 娘 瑣 談 〉,《文 史雜 談 》5期(四川 :四川 省 文 史研 究館 主辦 ,1996年),頁 6U。 5︳ 可 參 考 游 惠 遠 ,〈宋 代 婦 女 的職 業類 別 所 反 映 的婦 女 社 會 地 位 〉,《朱 元 之 際 婦 女 地 位 的 變 遷 》 (台北 :新文 豐 出版 公 司,2UU3年1月

),頁

53-79。 ” 張邦煒,〈宋代 的公主 〉,《宋代婚姻 家族 史論 汳北京:人民出版社 ,2UU3年挖 月),頁2U7挖32。 ” 劉靜 貞, 〈從 皇 后 千 政 到 太 后 攝 政 一 北 宋 真 宗之 際 女 主政 治權 力 試 探 〉 ,收入鮑 家 麟 編 著,《中國婦 女 史論 集 紋 集 》(台北 :稻鄉 出版 社 ,1991年4月),頁I23-I61。 囟 關於劉后 的研 究,另可參考:張邦煒,〈宋真宗劉 皇后其人其事 〉,《宋代婚姻 家族 史論 》,(北 京:人民出版社 ,加U3年12月),頁竻3-264。(原載鄧廣銘 、工 雲海等主編 《宋史研 究論 文集》(河南 :河南大學 出版社 ,1993年)。)蔡一平,〈漢宋女 主的比較 〉,《中國典籍與 文 化》3期(南:江蘇古籍出版社,19γ午),頁38-44。

(15)

近 二 十早 來 兩 岸 宋 代 婦 士 文研 究+Ua埂(1985挖UU4) 因以仁 宗原郭皇后被廢 的例子 為戒 ,努力達到士 大夫 「傳統 女性 」的標 準 ,其行 為在 宋代 女性 政治 中起轉折作 用 ,但代價是犧牲 自己個 人的幸 福 。這與劉后 與英 宗皇后高氏在政 治上的表現 ,有所不 同 。“

另外

,還

有一群稱為 「命婦」的特殊婦女 。萬靄雲的碩士論文 《宋代命婦之

研究》中有全面性的探討 。她們在本質上屬於官僚系統之一

,雖

無實質統治權

,

但卻享有諸如議請減贖等法律特權 。但同時命婦具有國家教化象徵意義

,故

受到

禮儀的約束較其它階層婦女更大 。

%

2.宗

教 信 仰 關於婦女的宗教生活層面,臺灣學界研究成果較多 。在王平宇的碩士論文 《宋 代婦女的佛教信仰 一兼論士大夫觀點的詮釋與批評 》中 ,注意到佛教在宋代婦女 的生活 ,佔有重要比重

d而

由於所用之資料 多由士大夫所撰 ,對此作者反省到其 研究 ,是透過男性士大夫的眼中來觀察士大夫女性的宗教信仰及其生活 。另外 , 黃敏枝則在 〈宋代婦女的另一側面 一關於宋代的比丘尼 〉,討論宋代女尼的出身 、 出家原 因 、形 象等 。’雖然 目前已有學者注意到女性在宗教 中扮演之角色及其 內 涵 ,但有待學者開發之處仍然不少 。

(五)女

性 意識 與形 象

:女

性 書寫

由於 中國傳統大多以男性為主要書寫者 ,因此史家大多只能透過男性來觀察 婦女 。但歷史中也並非全然沒有女性資料 留下 ,只是在比例上十分稀少 。而在宋 代,由於詞的發展 ,加上有許多女性詞人的出現 ,而留下不少由女性書寫的資料 。 s5張 明華,〈從 曹皇后的道德 自虐看北宋 中期儒學 复興對 宮廷女性 的 負面影 響 〉,《浙江萬里學

院學報 》I7卷1期(浙江:萬里學院 ,2UU4年2月),頁I3一I6。

%萬

靄雲,〈宋代命婦之研 究 〉,(台北 :中國文化大學 史研 究所碩 士論 文,1993年6月)。 s’

黃敏枝 ,〈宋代婦女 的另一側 面一關於宋代的比丘尼 〉,收入鄧小南主編 ,《唐 宋女性與社 會

(16)

l12 彥頁沒 庭 就此而言 ,李清照 、朱淑 真為學界最常討論之焦點 ,但其中是以討論文學的議題 為主 。雖然也有學者希望能藉 由這些女詞人的作品更深探究諸如婦女生活 、社會 地位 、形象 、女性主體意識等議題 ,但所獲很有限 ,故應如何更有效運用這些女 性書寫資料 ,有許 多可開發的空間 。但並非表示這方面毫無成果 ,例如已有學 者 注意到宋代女性從事文學創作者不僅數量多於前朝 ,而且上至宮廷后妃 、士大夫 婦女 ,下至貧民百姓 、婢妾娼妓皆有成就 。兒

(六)女

性 的身體

中國婦女纏足是十分受到關注的議題 ,纏足被認為是 中國婦女地位低下的象 徵 。而這種看法的出現 ,與清未以來國勢不振 、無法抵禦西 力的背景 ,有很大的 關聯性 。大體而言 ,宋代纏足的研究並不多 ,這主要受限於史料不足 ;另一方面 也與清末 ,收集纏足資料者的興趣與看法有關 。這方面的研究顯示 :纏足的起源 有許 多說法 ,而起於五代時的窅娘為較 多學者採信的說法 。另外 ,學者也 多認為 宋代的婦女纏足已開始形成風氣 ,但尚未普及 。其傳播的方向先從妓女 ,之後為 富家小姐所模仿 ;至於纏足大盛則是要到明清 ,但其程度又因社會階級與地域之 不同 ,而有所差異 。 目前學界對纏足大多是通論性研究 ,並多表現為女性遭受苦難的歷史 ,且有 些著作投入許 多現代人的觀點 ,與當時代人對纏足的看法可能不盡相符 。5’ 故對於 s8可 參考 程春 萍,〈宋代婦 女詞 中的女性形 象 〉,《社 會科 學 戰線 》6期(長春:吉林 人 民 出版 社,19明年),頁”6-留2。劉寧,〈女詞人的獨特貢獻一談李清照的 《詞論》〉,《中國典籍 與 文化 》3期(南京:江蘇古籍 出版社 ,19舛年),頁ω-“。馬秀娟 ,〈茉 代 的婦女詩作 〉, 《中國典籍與文化 》3期(南京:江蘇古籍 出版社 ,】994年),頁51巧1。梁鳳 榮,〈宋代婦 女 的獨 立意識 〉,《鄭川大學學報(哲學社 會科學版)》 5期(河南 :鄭州大學,I995年),頁 68-72。葛彬 ,〈論 宋代女性 文化 意蘊 〉,《南 昌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8卷3期(南昌: 南 昌大學 ,1999年9月),頁99-1U4。黃雜 、程箐,〈論 宋代女性 的文化與心理與女性詞 〉, 《南 昌大學學報(人社版)》34卷4期(南昌:南昌大學 ,2UU3年7月),頁跖-87。 s’ 關於與 宋代纏足 史的研 究,可參考高洪興,《纏足 史》,(台北:華成 圖書 出版股份有限公 司, 2UU4年9月)。張新 芳,〈歷代婦女鞋襪 史事淺說 〉,《國立歷 史博物館館刊(歷史文物)》2 卷S期(台北;國立歷 史博物館 ,1987年I月),頁乃-85。陳勝 崑,〈纏綿悱惻一千年的一

(17)

近 二 十 早 來 兩 岸 宋 代 婦 女 史 研 究+gu況(1985-∞“ ) 纏足在當時社會上所代表的意義 、內涵 ,應可以作更細膩地探討 。

三 、結

總體而言 ,在討論宋代婦女史時 ,多數學者的出發點在論證宋代婦女地位是 上升 、不變或降低

?雖

然不論是討論婦女的婚姻 、職業生計 、生活 、文學 、生育 , 皆呈現出不 同層面的女性歷史 ,但經常在研究中 ,不斷藉此作為檢視婦女地位升 降之標的 。就大多數學者研究而言 ,認為宋代婦女地位與前朝相比 ,並沒有比較 低下 。這樣的看法與早期認為宋代婦女地位低下的論點 ,有很大的不 同 。 然而諸如貞節觀 、婦女財產權等諸多討論 ,是否真能直接證明婦女地位是提升 或下降

?實

際上也已有些學者對此提出反省 。例如游惠遠提到 ,以往學者多用女 子再嫁次數 多寡討論婦女地位 。然而實際上這只是 由一父系轉到另一父系 ,婦女

的權利與義務並無因此改變 。ω另一方面,美國學者Bernhardt Kathryn著有《

WUmen

andPrUperty㏑C㏑

na:9ω

-1949》。雖然本書並非僅討論宋代的婦女財產權 ,且其 出發點是欲透過婦女而呈現 中國財產權的諸多面向 ,但對於婦女與財產權者有比 較全面性之探討 。作者對學界認為宋代戶絕時 ,女兒可以繼承過半財產此一論點 提出質疑 ;但作者也並不否認在宋代 ,女子的確享有許多財產權上方面的權益 。 然而不論是擁有哪些財產權 ,Bernhardt Kathryn在她的研究中反省到 ,各時期的 婦女財產權是有得有失 ,婦女獲得某些權利 ,並不見得對她們的實際生活更有幫 助 ;某種權利的喪失 ,也不全然使婦女情況更糟 。

a另

外 ,也有學者注意到雖然 傳統對性別角色的定位 ,對婦女的地位高低造成影響 ,但有時反而是 階級 、年齡 、 嫡庶身份 、輩份 ,較性別更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例如上層婦女比下層男性有更多 受教育的機會 ;即使同是男性 ,但不見得是處於同等地位 ,享有特權者屬於少數 。θ 三寸金蓮〉,《健康世界》48期(台北:健康世界雜誌社 ,1999年I2月)。徐錫山,〈「三寸 金蓮」縱橫談 〉,《歷史月刊》2期(台:歷史月刊雜誌社 ,I997年),頁94-98。 ω 游惠遠,《宋代 民婦 的 角 色與 地位 》 (台北 :新文 豐 出版 公 司,I998年)。 °I Bernhardt,Kath〃

●,”WUmenandPrUpertyinChina:96U-I949”,StanfUrd,Cal:∴:StanfUrdUni

versⅡyPress,1999。

ω

(18)

II4瘡頁 ︼飪 庭 在最近的研究中 ,注意到婦女仍是有享有一定的權益 ,即使相對於男性是趨 於弱勢 ,也不應忽視婦女的主動性 。“因此單純視婦女史為一部婦女災難史的看 法 ,可再加以考量 。“相反地 ,當婦女展現其權力時 ,也不能視之為中國女權的表 現 。例如在家庭 中母親有其權威 ,但社會給與母親的權力是來 自於 「孝 」,一旦與 整體父系家族有利益衝突時 ,母權則不再是最高衡量標準 。又如學者喜愛討論公 主的權力 ,雖然在皇室的教育下 ,逐漸要求公主要拜翁姑 。但基本上公主的地位 仍是崇高的 。其地位與權力的來源,並非是因其女性身分 ,而是 因其為皇家成員 。 當然多數學者們仍然肯定 中國是個父權社會 ,男尊女卑的理念在社會 中仍是普遍 存在 ,甚至至明清時 ,更是進一步地強化 。 另外 ,在中國婦女史的研究 中 ,陳東原一輩的早期學者 ,在討論婦女史時 , 主要以名女人 、上層女性為研究對象 。至於八十年代以後 ,關於各階層的宋代婦 女研究 ,雖然上層階層婦女仍是主要研究對象 ,但藉由筆記小說等史料 ,近年也 有逐漸討論關於 「民婦 」這一階層 ,使得對於不同身分的女性 ,其各方面之歷史 面貌有加深加廣的傾 向 。但不可否認 ,由於受到史料的影響 ,使得我們對一般婦 女形象的認識受限 ,而難以深入了解 。或許除了藉由文字資料外 ,諸如碑刻資料 等 ,是另一可著力之處 。 最後一提的是 ,關於婦女史的討論 ,不論是以女性作為主體 一或是以婦女作 為探究某些歷史的切入點 ,皆提供 了另一種層面以 了解歷史 。但 目前研究主要仍 以婦女的角度出發 ,若能注意到 「性別研究 」,是否能對婦女史研究能提供更廣潤 的視野

?筆

者提出此意見並非認為 目前學界沒有對此進行突破 ,但就整體而言 , 以這方面的研究在 目前的研究成果中仍屬少數 。 檢 討 。雖 然作 者 主要 以 明清婦 女研 究作 為例 ,但他所提 出的觀 點 ,對於 針對 其 它時代 的婦 女 研 究 ,應是 同樣 具有 參考價 值 。見於 氏著,〈問題與 希 望:有威於 中國婦 女 史研 究現狀 〉,《 史 、史學與性 別 》(江蘇 :人民 出版 社 ,加U2年lU月),頁34Ⅵl。 方儷 璇 ,〈從 《名 公書判 清 明集 》看 來代婦女 的婚 姻 生活 〉,收入 宋代 官箴研 詨 棄編 《宋代 社 會與法律 一 《名 公 書判 清 明集 》討論 》(台北 :東大 圖書公 司,2UU1年4月),頁99-l14。 在 早期 學者如 陳東原 對 中國婦 女 史的看 法 ,認為 中國婦 女 是受到壓 迫 的,因此他在 緒論 中說 明,寫作 《中國婦 女 生活 史》的 目的,即是要如安 寫 出中國婦 女 受 災難 的歷 史 。頁-2。

(19)

近 二 十 早 來 兩 岸 宋 代 婦 士 文 研 究+Ba汊(1985-∞“

) l15

另外 ,單就整體中國婦女史 ,宋代婦女史在質量上雖有其成就 ,但有待努力之 處仍然不少 ,例如如何運用女性文學資料作進一步相關探討

?如

何更落實歷史現實 面,而非單從某些指標判定婦女的社會地位

?此

外,將宋代婦女史研究放在整體宋史 研究中 ,討論作品似乎仍甚少見 。因此要如何讓宋代婦女史更上一層 ,並使中國婦女 史領域更加充實 ,仍有賴學者的努力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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