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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析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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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析釋 83 文與哲.第九期.2006.12

《莊子》

「㆝㆞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析釋

蕭裕民

∗ 〔摘 要〕 《莊子•齊物論》㆗的「㆝㆞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歷來解釋頗多歧異。本文整理出古今 幾種重要解釋的論點,並從公孫龍之論述、《莊子》該段論述所屬的主題、以及〈齊物論〉㆗「物 謂之而然」及「類與不類相與為類則與彼無以異」之觀念等㆔大相關方面,進行分析討論,做為 詮解時的參考佐證。進而認為,此段論述㆗的「指」字為「能指」與「所指」,「非指」「非馬」 意為採取非言辯分析的方法,而「㆝㆞㆒指」「萬物㆒馬」則是對於語言現象的描述,作為主張 跳出言辯的說明,意為㆒「指」字或㆒「馬」字可以指稱㆝㆞間的任何東西。 關鍵詞:莊子、㆝㆞㆒指、公孫龍、指物論、白馬論 ∗ 國立清華大㈻㆗文系兼任助理教授 收稿㈰期:2006 年 7 ㈪ 9 ㈰,審查通過㈰期:2006 年 8 ㈪ 9 ㈰ 責任編輯:劉文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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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文與哲.第九期

㆒、前言

《莊子•齊物論》㆗的「㆝㆞㆒指也,萬物㆒馬也」,1是《莊子》㆗具㈲㈵ 殊性的論述語句之㆒,而其所要說明的意涵,也指出了《莊子》某方面思想㆗具 ㈲㈹表性的觀點。然而關於此段論述的解釋,歷來歧異頗多。本研究的目的,即 為透過檢視古今幾種重要解釋論點,整理出與此相關的幾個重要考慮面向,配合 《莊子》文本㆗與詮解此段文意相關的幾個論題,進行分析討論,並以這些分析 為理解時的參考依據,嘗試提出㆒個具㈲較為妥切之參考佐證的解釋。以㆘先從 歷來的解釋談起。

㆓、歷來對於此段論述的解釋

「㆝㆞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此句在〈齊物論〉㆗所在的完整論述段落是: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 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 其㆗前半部「以指……」、「以馬……」兩句之意涵,直接關係到後半部「㆝㆞㆒ 指」「萬物㆒馬」的解釋,須㆒併討論。而對於「指」字的不同解釋,乃㉃對於 「以指喻指」句之不同理解,更是歧異所在,也是以㆘檢視前㆟的論述時,較為 偏重的部分。若依各家解釋的主要理路略做分類整理,大致而言,前㆟關於此段 的解釋,約㈲以㆘幾類: A、將「指」解為手指,著重在「是非」論題,而以各種偏見皆為這類指、 馬之論來理解「㆝㆞㆒指」:郭象認為: 以我指喻彼指,則彼指於我指獨為非指矣。此以指喻指之非指也。若復以 彼指還喻我指,則我指於彼指復為非指矣。此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將明 1 ﹝清﹞郭慶藩集釋、王孝魚點校:《莊子集釋》(臺北:貫雅,1991 年),頁 66。以㆘《莊子》 原典及郭象㊟、成玄英疏皆引㉂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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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析釋 85 無是無非,莫若反覆相喻。反覆相喻,則彼之與我,既同於自是,又均於 相非。均於相非,則天下無是;同於自是,則天下無非。……。仰觀俯察, 莫不皆然。是以至人知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故浩然大寧,而天地萬 物各當其分,同於自得,而無是無非也。2 此乃從各㉂立場相對的角度,以「是非」論題的討論來理解此段,而認為「指」、 「馬」之論,皆為區區者各㉂之偏見,故㆝㆞間各種論述,無非是各㉂之偏見, 也就無非是這類「指」、「馬」之論,故言「㆝㆞㆒指」、「萬物㆒馬」。進而指向 ㆝㆞間之無是無非。成玄英亦採此觀點,並明確的以「手指」解釋「指」字,他 認為: 指,手指也,……喻,比也。言人是非各執,彼我異情,故用己指比他指, 即用他指為非指;復將他指比汝指,汝指於他指復為非指矣。指義既爾, 馬亦如之。……舉二事以況是非。3 此外,王叔岷所論亦近於此,其採《經典釋文》㆗崔譔所言的「指,百體之㆒體。 馬,萬物之㆒物」理解「指」字,蓋亦「手指」之意。並認為「莊子蓋借指、馬 以喻儒、墨之是非」。4然而,其將「㆝㆞㆒指」句解為「同㆝㆞於㆒指,則大、 小之執破矣。等萬物於㆒馬,則多、少之執破矣」,指向的是「大小」、「多少」 的論題,而非「是非」的論題。雖然王叔岷將其串接起來解為「破儒、墨是、非 之執,以推及破大、小及多、少之執」,5也算是廣義的「是非」論題,但畢竟與 其前所直接承繼的「以指」、「以馬」兩句之間,並不是那麼直接的連接,而是運 用「齊物」觀念㆗的其他部分,將「以指……以馬……」及「㆝㆞㆒指也,萬物 ㆒馬也」分成兩段來解釋。此解雖從較大範圍的〈齊物論〉、「齊物」思想來看可 以成立,然或可視為㆒種延伸推廣的解釋。 2 內篇〈齊物論〉,郭象㊟,頁 69。 3 內篇〈齊物論〉,成玄英疏,頁 69。 4 王叔岷:《莊子校詮》(㆗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9 年景㊞㆔版),頁 61。 5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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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文與哲.第九期 B、將「指」解為手指,著重在「㆟做解說比喻時的觀點差異」問題,而以 萬物的共同性、共通性來理解「㆝㆞㆒指」:陳鼓應以「大拇指」及「手指」來 理解「指」字,將「以指喻指之非指」解為「以大拇指來解說大拇指不是手指」, 6並更明白的解為: 從A 的觀點來解說 A 不是 B,不如從 B 的觀點來解說 A 不是 B。7 雖然陳鼓應解釋公孫龍原意及引述郭象觀點時,也提到去除是非之執著爭論,但 其解釋的㆗心主旨,乃在於㆟做解說比喻時觀點差異的論題,也就是解釋為改以 從對方的觀點作為衡量起點。如此可以泯除是非,但是非的泯除,僅是在此觀點 ㆘的其㆗㆒個面向。在「觀點差異」這個角度㆘,陳鼓應引〈德充符〉所言的「㉂ 其同者視之,萬物皆㆒也」,8而將「㆝㆞㆒指」句解為: 「一指」、「一馬」是用以代表天地萬物同質的共通概念。意指從相同的觀 點來看,天地萬物都有它們的共通性。9 此觀點在成玄英的論述㆗亦㈲所見。成玄英雖同郭象以無是無非為主要解釋,但 他於解釋「㆝㆞㆒指」時談到: 天下雖大,一指可以蔽之;萬物雖多,一馬可以理盡。10 實引進了萬物同理的觀念。雖然㆒指㆒馬㆗㈲萬物同通之理,萬物既㈲同通之理 而可曰無誰是誰非,然成玄英此解仍與其前論著重「己指比他指」的是非對錯論 題的銜接性不是那麼直接,應可以認為是遷就郭象㊟㆘將己見解融入的結果。 另外,錢穆說「指百體之㆒,馬萬類之㆒,此蓋泛就指馬說之」,11也是以 6 陳鼓應:《莊子今註今譯》(臺北:臺灣商務,1994 年),頁 66。 7 前揭書,頁 67。 8 內篇〈德充符〉,頁 190。 9 陳鼓應:《莊子今註今譯》,頁 68。 10 內篇〈齊物論〉,成玄英疏,頁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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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析釋 87 「手指」解「指」字,而認為「指」、「馬」只是眾多物㊠㆗拿來做討論的例子。 「以指」、「以馬」兩句,則是說: 以我喻彼之非我,不若以彼喻我之非彼耳。12 此解亦是以「解說比喻時的觀點差異」立論,但細節㆖㈲不妥之處。蓋「以指喻 『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句㆗,前半句第㆓個「指」字與 後半句第㆓個「指」字所論應同,也就是被比喻被解說的主角應該是同㆒個。但 在錢穆的解法㆗,從前㆒句的「以我喻彼」到後㆒句的「以彼喻我」的主角已經 不同,應與《莊子》原意㈲所差距。13㉃於「㆝㆞㆒指」,錢穆引呂惠卿解為「㆝ ㆞與我並生而同體,萬物與我為㆒而同類」,14也是㆒種從萬物的共同性的角度 來理解,但萬物為㆒的意涵含括範圍更大,不僅止於觀察角度㆖的「㉂其同者視 之」,也不僅是萬物具㈲同通之「理」,還可以涵攝體用架構㆘的根源本體之相同 相融,15如同陳啟㆝解之為「就大道通觀之,則㆝㆞如同㆒指,萬物如同㆒馬, 而不可分也」。16與「以指」、「以馬」句的解釋㆒併觀之,此解法明顯的亦是將 「以指……以馬……」及「㆝㆞㆒指也,萬物㆒馬也」分成兩段來解釋。17 11 錢穆:《莊子纂箋》(臺北:東大,1994 年㆕版),頁 13。 12 同前註。 13 釋德清的解法也是㈲類似問題,其言曰:「以我之觸指,喻彼之㆗指為非我之觸指,不若以彼 之㆗指,倒喻我之觸指又非彼㆗指矣」([明]釋德清:《莊子內篇㊟》,臺北:廣文,1991 年, 頁34)。 14 錢穆:《莊子纂箋》,頁 14。 15 釋德清對於「㆝㆞㆒指」的解釋,由「以此易㆞而觀,指馬無㆓,則是非㉂無,由聖㆟照破」 (《莊子內篇㊟》,頁35),進㆒步解為「大而觀之,不但㆟我㆒己之是非㉂絕,則㆝㆞與我並 生,萬物與我為㆒,斯則㆝㆞㆒指,萬物㆒馬耳,又何㈲彼此是非之辯哉」(頁 35),也是類 似。 16 陳啟㆝:《莊子淺說》(臺北:台灣㆗華書局,1986),頁 25。 17 劉笑敢引惠施「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之說,從「觀點差異」的角度推㉃萬物為㆒ 來理解「㆝㆞㆒指」,也可以說是類似的說法,但稍㈲不同。他認為「莊子既講『㉂其異者視 之』,又講『㉂其同者視之』,其真意卻在於『㉂其同者視之』。強調萬物之異,則萬物畢異, 強調萬物之同,則萬物畢同,因此同異之分是相對的、不可靠的,因此應超出萬物之同異, 視萬物畢同如㆒。莊子誇大同異的相對性,正是為論證『萬物皆㆒』,……。所謂……『㆝㆞ ㆒指也,萬物㆒馬也』、……等等說法都表明萬物為㆒是莊子論證的焦點」(劉笑敢:《莊子哲 ㈻及其演變》,㆗國㈳科,1987 年,頁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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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文與哲.第九期 C、將「指」解為觀念,著重在「是非」論題㆖,而以「觀念」或「道」來 解釋「㆝㆞㆒指」:郭沫若認為: 執著相對的是非以為是非,那是非永沒有定準。你說我所是的為非,我說 你所非的為是,到底誰非誰是?這便是所謂「以指喻指之非指」或「以馬 喻馬之非馬」。指是宗旨、是觀念;馬是法碼、是符號。你的是一種觀念, 我的也是一種觀念;你的是一種符號,我的也是一種符號。你以一種相對 的觀念或符號來反對我這另一種相對的觀念或符號,你說我不是,我也可 以回頭說你不是。18 因此,「不如以絕對的觀念或符號,去反對那相對的觀念或符號」。19「『非指」 或「非馬」便是超乎指與馬的絕對的東西。這絕對的東西是什麼呢?簡單得很, 就是『㆝㆞㆒指也,萬物㆒馬也』那麼兩句。㆝㆞萬物只是㆒個觀念,㆒個符號, 再簡單㆒點,也就是所謂『道』,所謂『㆒』」。20郭沫若此解雖也是著重在「是 非」論題,但其區分出㆒般的觀念符號與道兩部分,並認為破除是非執著的方法 是跳出㆒般的觀念符號而指向道。 D、將「指」解為手指,著重於跳出㆟所做的分別,而以指向道的萬物為㆒ 的意涵理解「㆝㆞㆒指」:㆖述郭沫若的論點,在跳出現象差異從其背後之「㆒」 去瞭解這點㆖,與王夫之的觀點㈲類似之處。王夫之說: 以言解言之紛,不如以無言解之也。浸使白其黑而黑其白,屈其伸而伸其 屈,則名與象又改矣。則天地萬物,豈有定哉?忘言忘象,而無不可通, 於以應無窮也,皆無所礙。照之以天,皆一也,但存乎達之者爾。21 其㆗的「以無言解之」、「忘㈴忘象」、「照之以㆝,皆㆒也」,皆是跳出現象差異 18 郭沫若:《㈩批判書》(北京:東方出版㈳,1996 年),頁 207。 19 同前註。 20 同前註。 21 [清]王夫之:《莊子解》(臺北:里仁,1995 年),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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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析釋 89 而直指其背後之「㆒」的觀念。不過,王夫之此種理解的出發點不同於郭沫若(從 破除是非的角度)。王夫之是從「指之屈伸,因作用而成乎異象。馬之黑白,因 ㈴言而為之異稱」22的角度,也就是從現象界變異不定的角度㆖,導出「局於㆗ 者執之,超於外者忘之」的理解,而㈲如㆖之論。採類似之論者,又如宣頴。23 不過,對於「㆒指」「㆒馬」句的解釋,宣頴除了指向道的意涵以外,也延伸到 ㆝㆞萬物皆可以「指」「馬」之例觀之的觀點。24 E、將「指」解為抽象概念及具體之物,著重在㈲形之物與無形的理念之差 別的問題,而以㆝㆞乃是絕對的理念來解釋「㆝㆞㆒指」:黃錦鋐認為以「指喻 指之非指」前後的「指」字是「獨立存在的絕對理念,是具體的創造者」,㆗間 的「指」字「是絕對理念的表現的具體物」,25且將此句解為: 用許多獨立絕對的理念,來解說絕對理念的表現(事物)並非就是絕對理 念,不如用非絕對理念(道)來解說絕對理念的表現並非就是絕對理念。 26 並將「㆝㆞㆒指」解為「㆝㆞乃是㆒個絕對理念」。而在與其並列的「馬」字句 的解釋㆗說,「……不如用非馬來解說白馬非馬」,其重點轉變成「用以解說之物 的類別問題」,與「指」字句脈絡不甚相同,而且此與其解釋「㆝㆞㆒馬」的「萬 22 同前註。 23 「指之外別㈲屈信之者,不㈵枝指非指,并指亦非指也。然則指與枝指㆒樣耳,多此分別矣」、 「馬之外別㈲馳驅之者,不㈵白馬非馬,并馬亦非馬也。然則馬與白馬㆒樣耳,多此分別矣」 ([清] 宣頴著、王輝吉校:《莊子南華經解》,臺北:宏業書局,1977 年,頁 26)。而對於「㆒ 指」「㆒馬」句的解釋則為「別㈲升降之者」、「別㈲消息之者」、「可見凡㈲形者皆假也」(前 揭書,頁26)。此說指出了指、馬之論的分別是㆟所做的多餘的分別,也將這些現象差異之所 由,指向現象以外的東西,也就是指向無形之「道」。又,[宋]趙以夫亦㈲類似的論述。其言 云:「『指』、『馬』,㈲形者也。『非指』『非馬』,無形者也。以㈲形喻形之非形,不若以無形 喻形之非形也。則知㆝㆞之運,萬物之生,皆別㈲主宰之者,求之於㆝㆞萬物之外可也。」(引 ㉂[明]焦竑:《莊子翼》,臺北:廣文,1979 年,頁 24。) 24 「當同作㆒例觀,引通為㆒意也」(《莊子南華經解》,頁 26)。 25 黃錦鋐:《新譯莊子讀本》(臺北:㆔民,1988 年),頁 68-69。 26 前揭書,頁 72。此說與前論宣頴的說法雖皆為某種㈲形與無形的區別,但宣頴採㈲形的現象 與無形的道這兩種區分,黃錦鋐的則採㈲形之物、獨立絕對的理念、非絕對的理念(道)這 ㆔種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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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文與哲.第九期 物乃是㆒馬」之間,也不容易㈲直接的推論關係。 F、將「指」解為手指,著重在「打破物類㈴號」的觀念,而以「㆝㆞」與 「指」同為假㈴來解「㆝㆞㆒指」:牟㊪㆔認為: 你拿一個指頭喻說這個指頭不是指頭,明明是自相矛盾,故此不如「拿指 頭以外的東西來喻說指頭不是指頭」為佳順也。27 他也是以手指理解《莊子》的「指」字,28也提到「以不同於原來的東西來做解 釋」的觀念,但其著重之處乃在於打破物類㈴號的觀念。他將「非指」及「非馬」 解為「根本沒㈲指」及「根本沒㈲馬」,29認為: 天地萬物的散名都是虛妄(經成心分別而有),說天地跟說指一樣,都是 假名。「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句意便成為:天地也就是像一個指頭 那麼樣,萬物也就像一隻馬那麼樣,根本無所謂天地,也根本無所謂萬物。 一切名謂辨別都是虛假,……。30 打破物類㈴號的觀念,與本研究後面將做的解釋㈲類似的旨意,但其㆗字句之解 釋尚可斟酌,也可更詳細些。 G、將「指」解為「現象」,類似「能指」的意涵。著重在破除公孫龍所採 的分析路徑,而以萬物為㆒理解「㆝㆞㆒指」:張默生認為: 「物」是指本體,「指」是現象,凡是一種物事沒有不是藉著現象才可以 表明的,而這現象卻不即是所指的物事。31 27 牟㊪㆔講述、陶國璋整構:《莊子齊物論義理演析》(香港:㆗華書局,1998 年),頁 87。 28 牟㊪㆔認為,「〈指物篇〉講『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是㈴理(邏輯的)的方式講……這個『指』 字是意旨之旨,但莊子卻把這個指當作手指。莊子並沒㈲了解公孫龍的原意是什麼,也不管 公孫龍是什麼意思,……」(前揭書,頁87)。 29 前揭書,頁 87。 30 《莊子齊物論義理演析》,頁 88。 31 張默生:《莊子新釋》(濟南:齊魯書㈳,1996 年),頁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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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析釋 91 如此解釋「指」字,類似「能指」之意。而對於「以指」「以馬」兩句,張默生 雖也提到「像這樣分辨擬似,玩弄㈴詞,『以指喻指之非指』,就不如『以非指喻 指之非指』了(如說寒非㈫)」,32涉及「以不同於原來的東西來做解釋更好」的 觀念,但其解釋主要是著重在莊子破除公孫龍的分析進路,故張默生說: 上句破公孫龍之指物論,下句破其白馬論。……公孫龍之說,乃主分析的, 辨擬似的,而莊子則主綜合的,反名學的,故有此言。33 並認為莊子既主綜合的,則可由「萬物與我為㆒」的意涵解「㆝㆞㆒指」,34亦 即: 若就天地萬物一體而言,天地雖大,可以當作一種現象來看,因為二儀肇 造,正是太極的顯現,萬物雖眾,也可以當作一馬來看,因為假於異物, 托於同體,正是物物無不如是啊。35 此解著重在其㆒體義,從萬物源㉂相同的本體這個角度,來說㆒馬或任㆒現象的 本體也是㆝㆞萬物任何東西的本體,而㆝㆞萬物也就可當作㆒馬或任㆒現象來 看。 H、將「指」解為「能指」和「所指」,著重在「打破物類㈴號」的觀念, 而以㆝㆞萬物皆如「指」「馬」之例來理解「㆝㆞㆒指」:鍾泰從公孫龍子〈指物 論〉與〈白馬論〉入手,認為公孫龍子「指非指」及「馬非馬」旨在「標能所之 殊」、「見全偏之別」,並認為: 莊子則為更進一解,以為所由能立,偏以全存。欲去其以能為所,以偏混 全之執,不如並能指之,名全馬之名,而亦不立,斯其執自無從生,…… 32 同前註。 33 前揭書,頁 108。 34 同前註。 35 前揭書,頁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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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文與哲.第九期 蓋仍上文無有為有之意。於無有上立論,非欲破龍之說也。36 此段說明,認為㈲「能指」(語言文字)才能指向所指,㈲此類的全部,才會㈲ 此類㆗的次類。而不明於此的㆟,誤將能指直接當成所指,誤將此類的全部與其 次類混淆。鍾泰較為㈵別的不將「喻」解為譬喻而解為對㆟之「曉導」,認為若 要去除此等錯誤偏執,不如以非指、非馬來曉導㆟,以非指、非馬,亦即跳出「指」 的能所之分、跳出「馬」的全類與次類之分,也就是在指的部分將「所」「並能 指之」,在馬的部分將馬以全馬㈴之。但雖言非指、非馬,亦只否定式的言「非」 指、「非」馬,並不對非指、非馬的具體內容做律定。既不立,則執著㉂無從生, 此即鍾泰所謂的「於無㈲㆖立論」。鍾泰此說,不僅將《莊子》此段論述指向打 破僵化的物類㈴號的觀念,還更進㆒步㆞指出了「能/所」區分及「全類/次類」 區分的觀念。在此理解㆘,鍾泰認為,㆝㆞萬物雖多,皆可以類似指、馬之例來 理解之,也就是: 「天地一指」、「萬物一馬」者,言天地之大,亦可以此一指觀,萬物之眾, 亦可以此一馬觀也。37 雖然此解㆗「能/所」、「全類/次類」這部分的概念同於本研究㆗所採用的,但尚 可補充《公孫龍子》以外的參考說明,且對於「㆝㆞㆒指」「萬物㆒馬」的解釋, 也還可以更清楚些。 I、將「指」解為手指,著重於「以不同於原來的東西來做解釋」的觀念, 而以㆝㆞皆可以㆒指稱之來解「㆝㆞㆒指」:王先謙云: 為下文物謂之而然立一影子。近取諸身,則指是,遠取諸物,則馬是。今 曰指非指,馬非馬,人必不信。以指與馬喻之,不能明也。以非指非馬者 喻之,則指之非指,馬之非馬,可以悟矣。故天地雖大,特一指耳;萬物 36 鍾泰:《莊子發微》(㆖海古籍,1988 年),頁 41。 37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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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析釋 93 雖紛,特一馬耳。38 其㆗「指」為近取諸身的部分,指「手指」。而對於「以指」、「以馬」的解釋, 指向「必須以不同於原來的東西或詞語來解釋方能使㆟明白」。若銜接其此註解 ㆒開頭之㊪旨,則王先謙所謂「㆝㆞雖大,㈵㆒指耳;萬物雖紛,㈵㆒馬耳」, 可理解為㆝㆞萬物皆可以㆒指、㆒馬來稱㈺之。若以此理解王先謙對於㆒指、㆒ 馬部分的解釋,則類似於本研究所取的理解,但其他部分尚可修正或做較詳細的 闡釋。 J、將「指」解為「要素」,從眾多要素同樣是要素的角度來說「㆝㆞㆒指」: 王世舜認為: 指,意謂要素。《指物論》說:”物莫非指”。意思是說,物都是要素的組 合。但要素如果不表現於物,則無從瞭解要素的存在。所以說”指非指”。 “指”指要素言;”馬”指具體物象言。天地指自然界,自然界存在著無數的 要素,但無論有多少要素,就要素本身而言則是一樣的,因而說”天地一 指”。馬指具體的物象,世界上的萬物和馬一樣都是由許多要素組成,所 以”物”雖有”萬”數,但這些物都是要素組成則是一樣的,所以說”萬物一 馬”。39 此解獨標新義,與前面數解的差異較大,其對於「指」字的解釋與「指」字慣用 的相關意涵差距甚多,且在文本脈絡㆗的直接線索甚少,應為借用現㈹化㈻元素 的概念所做的理解。雖然就其解釋萬物組成的說明理路而言,是㆒種合理的理 解,但用於針對文本而言的詮釋,恐不㊜用。 略觀以㆖各家說法,大致可以將其㆗的觀點做如㆘的整理。對於「指」字的 解釋,大致㈲ 1 手指(含拇指、枝指等) 2 能指、所指 38 [清]王先謙:《莊子集解》(臺北:㆔民,1992 年),頁 10。 39 王世舜:《莊子譯㊟》(濟南:齊魯書㈳,1998 年),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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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文與哲.第九期 3 抽象概念、具體物 4 要素 等幾類。對於、「以指」「以馬」句的解釋,大致著重於 1 是非論題 2 跳出㆟所做的區別 3 ㆟做解說比喻時的觀點差異問題 4 以不同於原來的東西來做解釋 5 ㈲形之物與無形的理念之差別 / 現象與本體之差別 / 萬物與要素的差別 6 打破物類㈴號的觀念 7 破除公孫龍所採的分析路徑 等幾類。對於「㆒指」「㆒馬」句,則大致㈲以㆘幾種理解: 1 各種偏見皆為這類指、馬之論 2 以萬物的共同性、共通性來理解 3 以「觀念」或「道」來理解 4 以指向「道」的(存㈲方面的)萬物為㆒來理解 5 以㆝㆞乃是絕對的理念來理解 6 以㆝㆞與指具為假㈴來理解 7 ㆝㆞萬物皆如指馬之例 8 ㆝㆞皆可以㆒指稱之 9 同樣為要素(㆒指)、同樣為要素所組成(㆒馬) 由以㆖這些分類,各家解法之分歧,可略見其大概。但這也並非絕對的劃分,各 種解釋間或互相關聯,或部分意涵㈲交集重疊之處。而且,各家對於「指」字、 「以指」「以馬」句,以及「㆒指」「㆒馬」句㆔大部分之解釋的連結,雖㈲各㉂ 不同的偏重處,組成㆖述各類解釋理路,但其間亦互㈲交錯雷同。此問題之複雜 難解,亦由此可見。 若探究其困難所在,蓋㆔部分分別解之,彷彿沒㈲太大的問題,但要整個順 暢而合理的解釋,並不容易。40而且即使做成解釋,即使引申發揮也各㈲㆒套道 40 正如牟㊪㆔所說,「㆝㆞㆒指也,萬物㆒馬也這句話很難了解,郭象的註也不成。照玄思講, 『㆝㆞㆒指也,萬物㆒馬也』似乎很容易懂,但很難得其確意。因為它跟前句「以指喻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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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析釋 95 理,但也難免成為朝向研究者㉂己對於其㆗某句想解釋的方向設法解通,41不㆒ 定妥當。因此,若能減少直接以其他理論體系的理解來套用,並避免分別截取片 段文本來解釋,確實㆞就著《莊子》文本相關的各點多做考量,從㆗尋出㆒個與 文本各相關點較能融貫㆒致的理路,應是㆒個㈲助於推定此段論述時較為妥㊜之 解釋的方法。故本研究不採取「進入各㈻者的解釋體系㆗進行評論修正」的方法, 以㆖的討論僅指出部分或㈲不妥之處,接著將把重點置於直接從《莊子》文本㆗ 找出與詮解此段文意㈲關的幾個論題,解析出詮釋「指」「馬」論述較為緊密關 聯的相關意涵主旨。㉃於㈻者們的觀點,將只擇其主要幾種納入討論。此除了避 免因「指」「馬」論題各家立論基礎點及延伸處皆㈲太多歧異及交錯雷同而造成 難以清楚討論以外,直接由文本㆗的相關線索為依據,亦足以重新理出㆒個妥㊜ 的詮釋理路,而㈻者觀點㆗相似的部分也可融併在其㆗。㆘㆒節,即對於相關的 幾個主題進行討論,鋪陳出本研究所採取的解法之參考依據。

㆔、相關的幾個討論

由前面的討論㆗可知,前㆟對於《莊子》此段論述的詮釋,㉃少涉及了如㆘ 的幾個論題或觀念:從物之同或物之異看事物、以不同於原來的東西來比喻解 釋、彼此的相對性、是非問題、物謂之而然、具體與抽象的區別、萬物為㆒、公 孫龍的論述等等。以㆘將以《莊子》文本牽涉的幾個方面為㆗心,納入這些論題 或觀念進行討論,檢證出於詮解時須留意或作為依據的㆒些觀點。 (㆒)公孫龍的論述 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而來,這就 很難順暢通釋了。」(牟㊪㆔講述、陶國璋整構:《莊子齊物論義理演析》,頁86) 41 以牟㊪㆔為例,當他說到「照玄思講,『㆝㆞㆒指也,萬物㆒馬也』似乎很容易懂」時,正顯 示了對於這些論述,研究者頗容易就著想要解釋的方向去解釋之,所欠的只不過是設法將「指」 「馬」論述的其他部分貫通解釋。而牟㊪㆔所論最後指向「若能明乎指非指、馬非馬的玄理, 則『㆝㆞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㆒』,我的生命與㆝㆞萬物的生命息息相通,成㆒個諧和的整 ㆒」(《莊子齊物論義理演析》,頁88),這種解釋,與尚未設法貫通解釋此段論述之前的所謂 依照玄思的理解,應無太大差別,應也就是朝著其所想解說的玄理方向去設法解通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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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文與哲.第九期 王叔岷在《莊子校詮》㆗認為,「指、馬之喻,當屬周季恆言。然莊書之文, 則不必據《公孫龍子》為說」。42牟㊪㆔認為「莊子借用此(案指公孫龍)典故 實跟公孫龍完全不相干,他是借用那兩個辯論當作㆒個典故來㉂己發揮他的㆒ 套」。43錢穆則以公孫龍在莊子後,而認為不當以公孫龍為說。44然而,既然此段 論述對於指、馬之類的論述具㈲針對性,且極為明顯的與《公孫龍子》書㆗的〈指 物論〉及〈白馬論〉這些年㈹相近的既㈲文獻內容㈲所牽涉,則不論《莊子》此 段文本之作者所理解的「指」「馬」之論,是以〈指物論〉及〈白馬論〉為㈹表 的當時常見論述,或是早於公孫龍而之後被公孫龍進㆒步轉化解析於《公孫龍子》 ㆗,或是晚於公孫龍而由《公孫龍子》傳承演變而來,〈指物論〉及〈白馬論〉 都是與《莊子》所理解的「指」「馬」論述及《莊子》㆗本段「指」「馬」論述㈲ 所關連,且為現今所能參照到的少量重要文獻。也就是說,雖如張默生直接認為 《莊子》是破公孫龍而說的說法可能太過強斷,但也不宜排除其具㈲相當程度的 相關性。不論《莊子》「指」「馬」之論的作者(㆒般認為是莊子。或者,即使不 是莊子)與公孫龍的年㈹早晚如何,詮解《莊子》此段論述時,都不宜對其忽略。 再者,從《莊子》的句意㆖看,《莊子》「以指」「以馬」句言「不若以」「非」指 「非」馬來喻,所針對的是比喻解說時所採取的路徑或物㊠,是對《莊子》所理 解的原來的指、馬之論,提出路徑或物㊠的改進。《莊子》的言談㆗透露著《莊 子》對於「原來」的(也就是其所知道的)指、馬之論所主張的內容是瞭解且贊 成的,所不贊成的是它所採取方法。所以《莊子》並不是試圖破除如同公孫龍的 觀點,而是試圖破除如同公孫龍的方法,並提出方法㆖的修正,而此修正,即為 提出「以不同於原來的東西來做解釋較為清楚」的觀念。因此,關於《莊子》此 段論述的詮釋,應在考慮〈指物論〉及〈白馬論〉之論旨的情況㆘,來做詮釋。 甚㉃更精確的說,《莊子》此段論述,宜視為作者在瞭解〈指物論〉、〈白馬論〉 論旨的情況㆘,站在《莊子》思想的立場㆖,對此㆓論或其所㈹表的某種思維所 做的回應。45 42 王叔岷:《莊子校詮》,頁 61。 43 牟㊪㆔講述、陶國璋整構:《齊物論義理演析》,頁 87。 44 錢穆:《莊子纂箋》,頁 13。 45 馬其昶引徐常吉曰:「公孫龍㈲〈白馬〉、〈指物〉㆓篇,莊子蓋據此立論」(《莊子校詮》,頁 60 引馬其昶《莊子故》)。吾㆟雖不必視為莊子必據此㆓篇立論,但此㆓篇確實是瞭解《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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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析釋 97 在《公孫龍子》㆗,〈指物論〉所闡述的主要觀念是: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無物,可 謂指乎?46 也就是認為,㆟們對於㆝㆘萬物的認知理解莫不透過㈴言(能指),但㆝㆘萬物 (所指)卻不是這些㈴言。「所指」要㈲「能指」予以定㈴區分才成其為物,而 「能指」也要㈲這些相對應的「所指」才成其為「能指」。而〈白馬論〉所闡述 的主要觀念,則是以㈴言觀念劃分物類的問題,也就是白馬屬於馬的次類,不等 於馬類的全部。〈指物論〉與〈白馬論〉㆓論的論旨,泛言之屬於「㆟對於物做 區分辨認」的問題;詳言之,則前者屬於「能指/所指」之別的語言現象之論題, 後者則是牽涉到語言概念(例如「白」的概念、例如以「白」㈴之)的「物之區 別分類」的問題。而以此兩篇為㈹表的《公孫龍子》,皆以語言論辯來試圖釐清 及解決這些問題。《莊子》㆗的論述既針對類似〈指物論〉及〈白馬論〉的「指」、 「馬」論述,吾㆟宜假設《莊子》㆗此段論述之作者對於〈指物論〉及〈白馬論〉 所論之意旨㈲相應的理解,而對之發論。則詮解《莊子》此段文獻時,也宜在如 ㆖所談的〈指物論〉及〈白馬論〉相關意涵的理解㆘來詮解之。 (㆓)《莊子》㆗「指」、「馬」之論所屬的主題脈絡 《莊子》㆗此段「指」、「馬」論述,在段落的劃分㆖,多半與後接的「物謂 之而然」的論述劃為同㆒段落,但釋德清《莊子內篇㊟》、47郭慶藩《莊子集釋》 與王叔岷《莊子校詮》則將其劃於㆖接的是非論題之末。若參考〈指物論〉與〈白 馬論〉之意旨及其採取語言辯論為途徑的㈵色來看,針對「指」、「馬」㆓論發論 的《莊子》「指」、「馬」之論,其字句之意涵與訴求的主題,應與後接的「物謂 ㆗所針對的指、馬論述之意旨的可信依據。 46 陳癸淼譯註:《公孫龍子今註今譯》(臺灣商務,1986 年),頁 50-52。 47 《莊子內篇㊟》㆗「指」、「馬」之論為獨立㆒小節,但在其前㊟曰「㆘以指馬喻本無是非之 意」,其㆗又㊟曰「……釋以明之意。故此結歸照破工夫,真能泯是非,萬物齊㆒,欲㆟於此 著眼也」(頁34-35),實㈲將此段意旨劃歸為接續㆖㆒段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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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文與哲.第九期 之而然」等句較為接近,故在分段㆖,將其意涵連結於著重是非論題的脈絡,較 為不宜,而宜將其理解為範圍更大的與言辯區分相關的語言論題。若再擴大觀察 〈齊物論〉㆗其前後相關論述所涉及的主題,其前是非論題是由「言非吹也……」 之語言論題承接而來,其後除了「物謂之而然」之語言論題以外,「今且㈲言於 此……」之論亦是語言之屬的論題。即如「大/小」、「夭/壽」、「萬物與我為㆒」 之論,亦是與㈲言無言等概念相連結而論的語言論題。因此,《莊子》㆗的「指」、 「馬」之論,其較為確切的論述脈絡,應屬於探討言辯區分但不必限於「是非論 題」的主題。而且,應與廣於「是非論題」意涵的「物謂之而然」之相關觀念㈲ 較直接的關係。 理解於此,則詮釋《莊子》「指」、「馬」論述之文句時,著重於「是非論題」 之意涵,或著重於與是非論題內容同質的「彼此立場、角度之相對性」的解法, 並不是很㊜當。而著重於「㆟做解說比喻時的觀點差異問題」(包含「從其異或 從其同」、「從不同的角度」等)來解釋,雖也是《莊子》㆗其他篇章涉及的觀念, 48 但不似〈齊物論〉㆗前後論述扣緊語言論題那麼直接。而且,其㆗從物之共通 性觀之所得的「萬物為㆒」的理解,雖能解釋「㆒指」「㆒馬」句,卻不容易與 「以指」「以馬」句的解釋順暢接通。㉃於〈齊物論〉㆗與語言論題㆒併而論的 「萬物為㆒」,其意涵是解消言辯區分之後的無分別,雖未嘗不是「㆒指」「㆒馬」 句所含括的意涵,但要通順解通文句時,也是不易與扣緊〈指物論〉、〈白馬論〉 解釋的「以指」「以馬」句做直接的連接。蓋若要㈲較為直接的關聯,則「以指」 「以馬」句㆗的「非指」「非馬」將往非言辯區分的「道」的方向解之,但「道」 在《莊子》㆗為無色無形亦無法對之描述言說的最高的存㈲,本身已是不可捉摸, 不可能被拿來作為譬喻解說的東西。而既然連解消言辯區分的「萬物㆒體」意涵 都不是那麼直接㊜合於「㆒指」「㆒馬」的解釋,那麼從著重於「存㈲」論題的 角度所談的萬物㆒體、萬物為㆒,距離此處所屬的語言論題之脈絡更遠,便也非 合㊜的理解角度。因此,諸如此類的詮釋觀點,廣義而言雖也算是言辯區分㆗某 些面向的論題,也被各家於詮解時所採用,但皆非較為妥㊜的解法。 48 「㉂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其同者視之,萬物皆㆒也」(《莊子•德充符》,頁190)。「惠 施……曰:『……大同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泛愛 萬物,㆝㆞㆒體也。」(《莊子•㆝㆘篇》,頁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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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析釋 99 ㉃於詮解時若著重於「以不同於原來的東西來做解釋較為清楚」這個觀念, 則同樣因為「道」不是任何東西,無法作為解釋比喻的「東西」,因此並非意味 改以「道」作為解釋比喻的「東西」,而純粹只是以「不同於原來的其他東西」 來做解釋比喻。若認為《莊子》所論的「非指」「非馬」指涉「道」,則「喻」字 當如前述鍾泰所言解為「曉導」,則「㆒指」「㆒馬」句宜以「以道觀之」的「萬 物為㆒」之意涵來理解,亦即將重點落於存㈲問題,如此,雖並不違反《莊子》 破除語言執著的㊪旨,但在詮解的細節㆖,與其所在的討論言辯區分之主題脈絡 ㈲所差距。當然,此處這種針對言辯區分但沒㈲直接涉及「道」的討論,是在技 術層面㆖提出來修正如同公孫龍之論的方法,也就不是《莊子》㆗論述語言論題 最高層次的部分。49在此《莊子》僅是藉此釐清語言的實際現象,以破除對於言 辯分析這條進路的依賴。

(㆔)〈齊物論〉㆗「物謂之而然」及「類與不類相與為類則與彼無

以異」的觀念

若再從《莊子》㆗的文獻,較為直接㆞探討㈲助於解析「指」、「馬」論述的 相關觀念,則在言辯區分這個主題脈絡以及對於〈指物論〉、〈白馬論〉的理解㆘, 〈齊物論〉㆗㈲兩個觀念是值得㈵別留意的。 其㆒是「指」、「馬」論述之後接著談到的「物謂之而然」50的觀念。《莊子》 認為,萬物的㈴號稱謂(或與㈴號稱謂結合的概念),皆為㆟為的賦予,深㆒層 論,甚㉃也意味著「物」的區別辨識之成立,也是因於㆟之賦予㈴號稱謂。此論 所指出的意涵,實同於〈指物論〉㆗所說的「物莫非指」、「㆝㆘無指,物無可以 謂物」。 另㆒個則是〈齊物論〉㆗「指」、「馬」論述後的隔段所談到的㆒段關於語言 的論述,其內容是: 49 《莊子》論述語言論題最高層次的部分,以及與存㈲論題相關之討論,參見蕭裕民《遊心於 「道」和「世」之間—以「樂」為起點之《莊子》思想研究》(新竹:清華大㈻,㆗國文㈻研 究所博士論文,2005 年),第㆒部 §3-3「㆟以外的其他物之㉃高」1)㉃言非言非默,以及 第㆓部 §2-3「語言論題在《莊子》思想㆗的意義」。 50 《莊子•齊物論》,頁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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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文與哲.第九期 今且有言於此,不知其與是類乎?其與是不類乎?類與不類,相與為類, 則與彼無以異矣。51 此㆗的「其」指的是「㈲言於此」的「言」。而「是」,是「此」的意思,指的是 「言」所欲指稱的「道」或「其他物」。因「道」無法歸類,既曰「相與為類」, 則此處或解為「其他物」為宜。所謂的「其他物」,包括了大小、夭壽、美醜、 生死、是非……等〈齊物論〉㆗所談的種種,以及其他各種物及對於各種物的指 稱。在《莊子》思想㆗,「言」為「物」的㆒種,「言」這個物與「其他物」分別 是不同的「物」。52如今若以「言」指稱各種「物」,把言與其他物做連結,彷彿 是將不同類的東西歸類為同㆒類,並不具㈲根本性的關聯,如此,則言與此(「是」) 做連結(歸為㆒類),和言與彼做連結(歸為㆒類),這兩種做法「言/物」之間 的關係就沒㈲什麼不同(都是不同類硬湊在㆒起)。故以某「言」指稱「此物」, 和以之稱「彼物」,也就沒㈲什麼不同;同樣的道理,以「此言」稱此物,和以 「彼言」稱此物,也㆒樣沒㈲什麼不同。53《莊子》此論,明確的點出「語言文 51 《莊子•齊物論》,頁 79。此處郭㊟、成疏皆以言之㈲無是非論之,蓋「是非」僅是「㈲」的 世界(「物」的世界)㆗之㆒㊠,觀本段文獻前後文義並無專限於「是非」㆒㊠討論,而與更 根本的「語言論題」及「存㈲」關係較大,且〈齊物論〉㆗雖亦言及「是非」,然「齊物」之 旨更不止於「是非」㆒㊠,故此處詮釋脈絡置於「語言與道之關係、語言與其他物之關係」 的脈絡㆘,比置於「語言與是非(是非僅是其㆗㆒物)」的脈絡㆘,更為為合宜。郭㊟、成疏 之解釋雖可,但未能把握到較根本之意旨,㈲所不足。又,亦㈲論者認為「㈲言於此」指㆘ 文之「㈲始」、「未始㈲始」等論述,而「是」泛指〈齊物論〉前面所討論過的大小、夭壽、 美醜、生死、是非、成虧等等執著於成心的分別。然若通觀其文,此數句後接「雖然,請嘗 言之……」,語意㆖「㈲始」以㆘乃用以解釋其前「今且㈲言於此,不知其與是類乎?……, 則與彼無以異矣」數句之陳述,故認為「㈲言於此」指其後之「㈲始」等句,似㈲不妥。而 且,若以此解解之,則「其」與「是」類不類這幾句很難解通,蓋大小夭壽等等之㈵色意涵 是相對性,由揭示其相對性破除對語言的執著,而「㈲始」「未始㈲始」等句是以追溯根源的 方式破除「語言能確指某物」的迷思,兩者之間的差異㈩分明顯,應不㉃於拿來比較其類或 不類,且亦無跡象顯示此兩者被相與為類。故此解亦值得商榷。 52 《莊子》思想㆗,「道」是物物者。非「道」即「物」,非「物」即道。「言」明顯的不是「道」 這個位階,故屬於「物」這個層次。也就是眾物之㆒。 53 《莊子》之後運用了推究到更為根源的理解,來對以㆖的論述做進㆒步的說明。在「雖然, 請嘗言之」之㆘的㆒段文字㆗,㈲{[始]Æ[未始㈲]始Æ[未始㈲]夫[未始㈲]始……},指出現象 界因果次序的無窮性。接者運用此觀念於「㈲/無」的觀念㆖:㈲{[㈲]Æ[無]Æ[未始㈲][無]Æ[未 始㈲]夫[未始㈲][無]Æ ……},指出其㆗的任㆒層次相對於其後續的層次而言其實都算是 「㈲」,故所謂的「無」並不是真正的「無」,卻又彷彿不是「㈲」。由此,導引出無窮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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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析釋 101 字(或與其結合的概念)」(能指)與「物」(所指)的不等同,也就是公孫龍接 著「物莫非指」之後所說的「而指非指」。而《莊子》在此更著重於將論述導向 「言」與其他各種「物」之不等同所造成的「言/物」之間連結的非必然性。既 然以「言」指稱某「物」時,明明是不同的東西卻做㆟為的連結而以之為相等, 那麼「同言」可以指「異物」,「異言」也可以指「同物」。如此,也意味著任何 的某「言」皆可用於指稱所㈲的各種物。則「言」不僅無法㈲效的解決問題,更 由其「言/物」之間連結的非必然性,衍生更多的混淆。

㆕、「㆝㆞㆒指」之意涵

經由㆖㆒節釐清《莊子》「指」「馬」論述所涉及的幾方面觀念,排除㆒些前 ㆟之詮解㆗不妥之處,且確立解析《莊子》此段論述所必須留意的㆒些觀點之後, 本節即針對《莊子》此段論述做㆒完整的析釋。 〈指物論〉㆗,「指」字意為「能指」與「所指」。此應為《莊子》「喻指之 非指」句㆗「指」字的主要意涵。而由〈指物論〉㆗的「㆝㆘無指,物無可以謂 物」可知,「物莫非指」的「指」字意謂「能指」。則「指非指」意為「『能指』 非『所指』」。那麼《莊子》「以指喻『指之非指』」㆗第㆓個指字為「能指」,第 ㆔個指字為「所指」。同理,〈白馬論〉㆗的「白馬非馬」與《莊子》㆗的「喻『馬 之非馬』」,也㈲類似的關係。其次,「以『指』」「以非『指』」的「指」及「㆒『指』」 的「指」,相較於「喻指之非指」而言,含㈲較多《莊子》論點的意涵,可能解 為「『指』這個字」或「『指』這個語言符號」。如此,則與「指」字句對稱的「馬」 字句㆗之「以『馬』」、「以非『馬』」及「㆒『馬』」的「馬」字,也宜解為「『馬』 這個字」或「『馬』這個語言符號」。若再參考前述各家觀點及依據幾㊠討論綜合 理解之,則《莊子》㆗此段指、馬論述,概略可㈲兩種參考解釋。為便於對照原 文,先將原文重列於此: 去所理解的「㈲」或「無」的難以判定性。既未知所要指稱的東西是真的「㈲」還是「無」, 那麼以「㈲」或「無」稱之,不知指稱了什麼,故《莊子》說「未知吾所謂之其果㈲謂乎? 其果無謂乎」(〈齊物論〉,頁 79),而由此彰顯出「以言稱物」時,「言」「物」之間並沒㈲絕 對的連結。那麼以某「言」指稱「此物」,和以之稱「彼物」,也就沒㈲什麼不同;以「此言」 稱此物,和以「彼言」稱此物,也㆒樣沒㈲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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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文與哲.第九期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 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 1《莊子》提出「以不同的字詞語句來做解釋」:《莊子》認為,以同㆒個「指」 字(第㆒個指)來說明「語言符號」(第㆓個指)不等於所指之物(第㆔個指), 不如以不是「指」這個字(非指),來說明「語言符號」(指)不等於所指之物(非 指)。而白馬非馬之論,雖加了白字,馬字仍佔㈲重要㆞位。以同㆒個「馬」字 (第㆒個馬)來說明馬之次類(第㆓個馬,也就是白馬),不等於馬之總類(第 ㆔個馬),不如以其他字詞(非馬),來說明馬之次類(馬)不等於馬之總類(非 馬)。《莊子》所針對的原來的指、馬論述,在「指」之例㆗,「指」字既㈹表語 言符號,又㈹表所指之物,卻想要以之區分「語言符號」與「所指之物」之不同, 在「馬」之例㆗,「馬」字既㈹表馬之總類,又㈹表馬之次類,卻想要以之區分 「馬之總類」與「馬之次類」之不同。然而,任何的某「言」皆可用於指稱所㈲ 的各種物。「指」可以用來指稱㆝㆞萬物,「馬」也可以用來指稱馬的總類、各種 次類、甚㉃馬以外的他類,在這樣的情況㆘,若還用同樣的字詞(同樣㆒個指字、 同樣㆒個馬字),想要來說明、來區分不同的東西,結果只會造成更多混淆,故 宜使用其他的字詞來解說。 2《莊子》提出「以語言符號以外的東西來做解釋」:《莊子》認為,以「指 這個語言符號」(第㆒個指)來說明「語言符號」(第㆓個指)不等於「所指之物」 (第㆔個指),不如以「非(『指』這個)語言符號」(非指)來說明「語言符號」 (指)不等於「所指之物」(非指)。同樣的,以「馬這個語言符號」(第㆒個馬) 來說明「馬的次類」(第㆓個馬,也就是白馬)不等於「馬的總類」(第㆔個馬), 不如以「非(『馬』這個)語言符號」(非馬)來說明馬的次類(第㆓句第㆓個馬, 也就是白馬)不等於馬的總類(非馬)。也就是說,因語言不等於他物,語言與 他物之間也沒㈲必然的連結,若要用「語言符號」來指稱,㆒個「指」字可以將 之連結到㆝㆘任何東西,㆒個「馬」的稱㈺也可以指稱萬物,所以不如以跳出語 言框限的方式來釐清。 此兩種解釋,基本㆖都是基於《莊子》對語言㈲「語言不等於他物,語言與 他物之間的連結關係並非絕對」的理解,而此為語言使用㆗造成「以㆒表多的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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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析釋 103 異」的重要原因。《莊子》論述㆗的「以指」「以馬」句即是針對「語言使用㆗, 以㆒表多的歧異」,提出「以不同於原來的東西來做解釋」的觀念,作為方法㆖ 的修正,其實際的意圖是要破除如公孫龍之類對於言辯分析的依賴。就破除言辯 分析的意圖而言,「以不同於原來的東西來做解釋」,所指的「不同於原來的東 西」,就不只是不同的字詞,而是語言符號以外的東西。也就是說,第㆓解較為 妥當,也才合於跳出語言文字的框框而破除依賴言辯分析的目的。54㉃於「㆝㆞ ㆒指」、「萬物㆒馬」,則是在「語言不等於他物,語言與他物之間的連結關係並 非絕對」的理解㆘,以另㆒個角度陳述語言的真實現象,以此對於必須採取「非 指」「非馬」這樣的路徑做㆒個說明。它指出了不論此「言」為「指」或為「馬」, 任何的某「言」皆可用於指稱㆝㆞間所㈲的各種物或用於統稱㆝㆞萬物。前述〈齊 物論〉㆗的「類與不類,相與為類,則與彼無以異矣」,可說是「㆝㆞㆒指」的 另㆒種說法,也是其最佳的註腳。因此之故,㆟無法僅依賴言辯分析釐清所㈲的 事物,而必須採取跳出言辯分析的路徑。㉃於跳出言辯分析,在《莊子》思想㆗, 最終當然是指向體道。在更高的層次㆘,㆟面對世間事物就不會僵執於㆒途,當 然也就包括不會僵執於語言,可以用任何的㊜當方式處理面對。然而在此,《莊 子》並未指明跳出言辯分析的「非指」「非馬」之具體內容,蓋此論重在破除, 故未明立其內容。 由以㆖的討論亦可瞭解,雖然《莊子》的指、馬論述,與《公孫龍子》㆗所 說的指物之論,其背後所依據的基本理解是㆒樣的,但指物之論要闡述的重點是 語言符號(能指)與所指物(所指)之別,而且形象鮮明㆞試圖藉由言辯分析的 途徑來達成,並且在闡述物類區別的白馬論題㆖,也採取同樣的做法。而《莊子》 雖也瞭解、同意這些觀點,卻是抓住此類表現形式過於依賴言辯分析的㈵色,以 此類論述㆗具㈲㈹表性的指、馬之論為例,試圖破除依賴此途徑解決問題。「非 指」「非馬」正是對於「指」「馬」這些語言文字的跳脫。而必須跳脫語言文字的 54 而破除依賴言辯分析,正是破除語言造成的分別;指出「指」、「馬」之可以用於指稱任何物, 正是指出其無分別的㆒面。此正與〈齊物論〉裡撥分別說以達到無分別境界的主旨是㆒致的。 雖在行文㆖不是採取撥除的方法,彷彿㈲所肯定(「㆝㆞㆒指」「萬物㆒馬」),然而,這是在 義理架構內並非採取相對主義、懷疑主義,而是仍對某東西㈲所肯定(道)、㈲所體認瞭解(真 實的現象)之㆘,在語言使用㆖所無法避免的方式之㆒。它與遮撥的表達方式、消減的表達 方式相互配合,達到所謂卮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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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文與哲.第九期 羈絆,乃在於與公孫龍之類相同的對於語言的理解。因「指非指」,「能指」與「所 指」無必然的連結,也無足夠精確的連結,故語言文字無法㈲精確的效用。再因 「物莫非指」,所以㆒「指」字乃可以稱㆝㆞,㆒「馬」字亦可以稱萬物,此正 所謂「㆝㆞㆒指也,萬物㆒馬也」。「㆝㆞㆒指也,萬物㆒馬也」,乃《莊子》式 的「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之陳述,亦乃《莊子》認為須採「非指」「非馬」途 徑的理由之陳述。公孫龍之類的論述明白「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卻著重於試圖 由「指」(語言文字的言辯分析)來解決問題;《莊子》在同樣的理解㆘,根據其 思想側重於「體道」這個不同的方向,將「指」的㈲限性凸顯出來,而另覓蹊徑。 雖說公孫龍之類瞭解語言而仍陷於語言的障蔽㆗,似乎不甚高明,但是《莊子》 對它做破除,卻也是只能透過語言文字流傳㆘來,而且《莊子》此㆒段論述,也 ㆒樣是㆒段糾結難解之文字。語言文字不得不被作為憑藉卻又㈩分㈲限的㈵性, 更由此可見。

㈤、結語

綜㆖所論,雖然各家解法大致而言皆不違反《莊子》思想之㊪旨,然而於細 節㆖可能不盡妥切,或者尚可提升精確性。本研究不在於推翻既㈲的所㈲解釋, 實際㆖,在該段文本意涵之可能空間甚大的情況之㆘,亦不太可能定出絕對的解 法。不過,雖然具㈲相當程度合理性的不同的解釋或許對於《莊子》思想的整體 理解沒㈲太大的影響,但若能掌握扣緊文本線索探討所得的㆒種較為融通的參考 解釋,甚㉃是㆒種較為妥切清晰的理解,則不僅可作為值得參考的㆒解,㈲助於 《莊子》文獻之解讀,也對於理解《莊子》在語言方面的主張㈲所幫助。而此即 為本研究之目的。 在本研究㆗,透過分析前㆟對於此段論述的解釋,整理出既㈲解釋㆗的主要 論點,納入「公孫龍的論述」、「《莊子》㆗『指』『馬』之論所屬的主題脈絡」、「〈齊 物論〉㆗『物謂之而然』『類與不類相與為類則與彼無以異』的觀念」等㆔大相 關方面的討論㆗,由此說明既㈲的解釋㆗㈲所不妥的幾個重要觀點。並於討論㆗ 指出,《莊子》「㆝㆞㆒指」這㆒段指、馬論述所論,實為關於言辯分析的「語言 論題」,而其內容乃是對公孫龍之類的指、馬論述所做的回應與修正,應在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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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析釋 105 〈指物論〉及〈白馬論〉㈲相應的理解㆘,來詮解《莊子》此段論述。此外,也 指出〈齊物論〉㆗「物謂之而然」及「類與不類相與為類則與彼無以異」之觀念, 與公孫龍對於語言的理解㈲相似之處,且之後將之㈩分通暢㆞運用於《莊子》指、 馬論述的詮解㆗。 依據這些討論,《莊子》此段論述㆗的「指」字,宜解為「語言文字」(能指) 與「所指之物」(所指)。而「以指」「以馬」兩句,宜用「以不同於原來的東西 來做解釋」來理解。其㆗的「非指」「非馬」,乃指「語言文字」以外的東西。㉃ 於「㆝㆞㆒指」「萬物㆒馬」,則是在「語言不等於他物,語言與他物之間的連結 關係並非絕對」的理解㆘,陳述㆒「指」字或㆒「馬」字或任㆒「語言符號」皆 可以指稱㆝㆞間的任何東西。《莊子》藉由此論述,提出「以不同於原來的東西 來做解釋」的觀念,以「非指」「非馬」來修正或破除公孫龍之類所採取的言辯 分析路徑。而「㆝㆞㆒指」「萬物㆒馬」,正是㆒個《莊子》對於其所理解的語言 現象之描述,用以說明提出此修正觀點所依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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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文與哲.第九期

主要參考書目

《莊子內篇㊟》,明•釋德清著,臺北:廣文,1991 年 《莊子翼》,明•焦竑著,臺北:廣文,1979 年 《莊子南華經解》,清•宣頴著、王輝吉校,臺北:宏業書局,1977 年 《莊子集解》,清•王先謙著,臺北:㆔民書局,1992 年 《莊子集釋》,清•郭慶藩集釋、王孝魚點校,臺北:貫雅,1991 年 《莊子解》,清•王夫之著,臺北:里仁,1995 年 《㈩批判書》,郭沫若著,北京:東方出版㈳,1996 年 《公孫龍子今註今譯》,陳癸淼譯註,臺北:臺灣商務㊞書館,1986 年 《莊子今註今譯》,陳鼓應著,臺北:臺灣商務㊞書館,1994 年 《莊子哲㈻及其演變》,劉笑敢著,北京:㆗國㈳科,1987 年 《莊子校詮》,王叔岷著,臺北:㆗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9 年,景㊞㆔ 版 《莊子淺說》,陳啟㆝著,臺北:臺灣㆗華書局,1986 年 《莊子發微》,鍾泰著,㆖海:㆖海古籍出版㈳,1988 年 《莊子新釋》,張默生著,濟南:齊魯書㈳,1996 年 《莊子齊物論義理演析》,牟㊪㆔講述、陶國璋整構,香港:㆗華書局,1998 年 《莊子纂箋》,錢穆著,臺北:東大圖書,1994 年,㆕版 《莊子譯㊟》,王世舜著,濟南:齊魯書㈳,1998 年 《新譯莊子讀本》,黃錦鋐著,臺北:㆔民書局,1988 年 《遊心於「道」和「世」之間――以「樂」為起點之《莊子》思想研究》,蕭裕 民著,新竹:國立清華大㈻㆗國文㈻研究所博士論文,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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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㆒指也,萬物㆒馬也」析釋 107

An Elucidation of “Tian Di Yi Zhi ” in

Zhuangzi

Xiao, Yumin

[Abstract]

There are many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about “tian di yi zhi”(㆝㆞㆒指) and ”wan wu yi ma” (萬物㆒馬)in ‘Qi Wu Lun’(齊物論)of Zhuangzi(莊子).In this research, several important interpretations will be analyzed, and three aspects will be discussed, including the discourses of Gongsunlong(公孫龍), the topic of this text in Zhuangzi and the concept of “wu wei zhi er ran”(物 謂之而然) and “lei yu bu lei xiang yu wei lei ze yu bi wu yi yi ”(類與不類相與為類則與彼無以異) in ‘Qi Wu Lun’. It will be pointed out that the meanings of the word “zhi”(指)are signifier and signified. “Fei zhi”(非指) and ”fei ma”(非馬) indicate the non-language methods. And the “tian di yi zhi” and ”wan wu yi ma” as an explanation for the non-language methods is a description of the language phenomenon and it means that the word “zhi” or ” ma” can name everything in the world.

Key words: Zhuangzi, tian di yi zhi, Gongsunlong, zhiwu lun, bai ma 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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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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