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3,2(12),頁 4-7
不適任教師處理 主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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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則「不適任」的故事談起
許育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學系助理教授
許如菁
高雄市龍華國小教務主任
一、故事一則
「真的只能這樣嗎?……」
「嗯。H老師,這樣的處理是我
經過多日的思考,站在你的立場,讓
你能全身而退的最佳方案了!」
「 可 是 我 很 不 甘 心 , 如 此 被 對
待,我都教了三十年的書了!」
「H老師,我完全可以體會你的
感受,換作是我,絕對會和你一樣,
感到不平與忿恨。不過,如果我們堅
持 要 在如 此不 利的 情況 下, 持 續抗
爭,恐怕……連退休金都沒有了。」
(兩天後)
「主任,我決定請長假了!」
「好的,其他的事,我們會幫你
處理!好好靜心休息一陣子,等到可
以退休,我相信一切都會海闊天空的」
(一年後的某天,一通電話)
「主任,謝謝你。一切,真的已
經海闊天空了。」
二、不適任的教師,從何而來?
應該,沒有一位老師,是從學校
任教 的 第一天 起就不適任 吧! 如 果
有,那是篩選(聘任)機制的問題,
非關其人。
那麼,原本「適任」的教師,為
何變成「不適任」呢?依筆者在小學
近二十年的服務經驗觀察,恐怕「冰
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回到文首的故事。H老師在學校
服務近三十年了,一直以來都擔任級
任導師工作,從早期一班五十幾個學
生教到現在,帶過的學生應該已經超
過千名,有不少今日都功成名就,成
為社會的精英份子了。猶記得,多年
前只要有孩子被編到H老師的班,家
長都感到三生有幸,能獲此福澤呀!
那,為何今日會成為「不適任」教師,
被迫離開工作職場呢?
問題很簡單,也很不簡單。主因
不是「老師變了」,而是「老師沒變」!
在於我們忽視了社會、制度、環境的
「變化」,卻未帶領老師適應調整、因
應這些變化。當教室之間是一道道的
高牆,學校與外面的社會又是一道更
高牆,幾乎到了「結盧在人間,而無
車馬喧」的境地了。這顯然是個不簡
單的問題!
三、薪 資 與 年 資 俱 進 , 誰 願 改
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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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小學,專業成長與薪質成長
無關(你在想……讀研究所可以加薪
呀!好,你確定讀研究所真的可以增
加專業知能?殊不知多少人是為了加
薪去讀研究所的)。因此,與薪資直接
相關的,就是年資的積累了,教一年,
薪水多一點。在這種制度下,沒有注
意到環境變化的老師,就慢慢、慢慢
的與教學精進脫節了。大部分的教師
選擇「以不變應萬變」,也造就教師與
社會期待漸行漸遠的景況了!
四、沒獎勵、沒懲處,誰能促成
改變?
若一名小學老師,在週三下午進
修研習的時間,都選擇在教室裡批改
作業或看書;而且,連續好多年都不
曾參加任何研習。學校行政能對此進
行任何懲處嗎?(別忘了,教師法第
17 條第五項:教師有義務從事與教學
有關之研究、進修。)答案是:不能。
他會說批改作業是職責,優先處理;
看書也是自我精進的途徑。學校行政
唯 一 能做 的, 只是 不斷 的宣 導 與勸
說,毫無實質的管理工具可以作為。
另一方面,如果有一個或一群認
真積極的老師,不斷利用課餘進修成
長,為學生的學習積極備課,這些額
外的付出早已超過他們的工作時數。
作為學校行政,唯一能做的,也只是
口頭表揚與關懷,沒有其他獎勵措施
可以實質回應他們了(沒錯,連記嘉
獎都很難,而且,大部分認真的老師
也不在意那一張紙)。
五、不 能 只 怪 不 適 任 教 師 的 存
在,說好的制度呢?
每次論及不適任教師,大家總是
義奮填膺的指責他百般的不是,好像
他本來就罪該萬死,應予以嚴懲。甚
至被 當 成皮球 ,只有一旦 有減班 調
動,就會暗示、明示或指示,希望他
就此消失在我們的面前(……到別人
面前就好了)。
筆者曾在教務工作多年,對於處
理不適任教師經驗的感受是:孤立無
援。尤其在進修制度與輔導制度方面。
因為沒有規劃完善的「在職進修
制度」讓老師們能盡義務般的持續精
進改變(為何不能規定老師定期回到
師培機構修習必要的學分學程呢?短
短的三、六小時研習是不夠的)。如果
教師們都能與時俱進,調整自己的教
學專業以因應新時代的需求,是否就
可以避免「不適任」的產生。(有想起
「不教而殺,謂之虐」這句話嗎?)
再者,也沒有妥切的「同儕輔導
制度」。在學校現場,當發生爭議事件
時,個案教師其實非常需要夥伴的互
相支持與鼓勵(目前許多學校推動教
師專業社群,即是類似良例)。因此,
當教師出現不適任的行為時,應該先
安排「同儕輔導」,甚至引入外部專業
支援,導正教師不正當的行為,使其
回到正軌,畢竟一位好老師的養成,
著實不易!怎可輕易的毀壞呢!
六、回到故事
話說H老師的故事,到底要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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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什麼呢?簡單的說,我們不能只將
「不適任教師」當成個案來處理,而
要整體檢視當前制度,是否也是促成
「不適任教師」的共犯。雖然不可否
認的,某些不適任教師確實由其個人
行為所致,但是否也有一些如H老師
的個案,其背後隱含某些值得我們對
制度面的深刻思考。
七、傾聽:學校行政人員的想法
當前學校行政的處置法源依據:
《教師法》第 14 條:「教師聘任
後 除 有下 列各 款之 一者 外, 不 得解
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
未獲宣告緩刑。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
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
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
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
因尚未消滅。
(五)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
癒。
(八)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
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
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
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
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
大。
(十)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
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
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
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
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
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
嚴重侵害。
(十二)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
關查證屬實。
(十三)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
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學校在受理疑似不適任教師個案
的處理,若為其中第十三款,和其他
款相較,存在著查證上、認定上、程
序上的困難。所謂「教學不力」的定
義難以訂定標準,而所謂「情節嚴重
者」,又是多嚴重?當答案既模糊又難
說清楚,也難以具有公正客觀的評斷
時,所帶來的結果往往就是學校行政
人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同儕各
自站在不同的立場上、背後各自同儕
情誼關係、他人的眼光及承受的壓力
等等的考量,造成處理上的諸多困難。
當家長向學校投訴某老師有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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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或班級經營問題時,經常任意的
指稱該老師是「不適任教師」,要求學
校解聘,甚至揚言公諸媒體等。事實
上,該名教師或許在某方面(某科的
教學,或眾多班級經營事務中的其中
幾件事情)確有缺失,但整體而言,
是不是真的就是「不適任教師」?當
學校一啟動調查機制時,傷害可能就
已造成,教師的專業形象、教師於調
查期間的身心壓力,學校、教師、家
長 、 學生 彼此 之間 的互 信基 礎 和情
感,可能也已撕裂。
對教師而言,「不適任教師」是一
個既沈重又巨大的十字架,在執行教
學或班級經營工作時,往往因為和家
長觀念或立場不同,或者親師間的衝
突,極容易就被冠上「不適任」三個
字。在現今社會已經被拿放大鏡高度
檢視、不被友善尊重、師道難存的大
環境 中 ,誰又 能承受得起 這三個 字
呢?
因此,學校行政往往不輕易,也
難啟動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
面對這些在班級經營或教學上方
面可能略有問題,但又不至情節嚴重
者的教師,若持續地被和「不適任教
師」這個名詞劃上等號,或歸屬在同
法源、同範疇的處理程序中,欠缺適
當的輔導機制及校正機制,那麼,問
題將會依然存在,很多想說、想做卻
礙於法令和機制的不完整的情況下,
問題將持續成為學校裡「不能說的秘
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