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帝國」(未盡)的殖民/戰爭責任:二戰後在香港被拘留遣返的臺灣平民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帝國」(未盡)的殖民/戰爭責任:二戰後在香港被拘留遣返的臺灣平民"

Copied!
3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藍適齊

國立政治大學

(2)

188

一、前言

對臺灣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戰有著非常複雜的意義。作為日本 的殖民地,臺灣人在二戰中除了受到戰爭的影響,同時也在殖民體 制之下受到被日本統治的影響。這特殊的雙重因素不只是在戰爭期 間影響臺灣人的生活,在戰爭結束之後仍然持續的對部分臺灣人帶 來巨大的影響,特別是在海外的臺灣人。 在戰爭開始之前,有許多臺灣人就已經把握了各種機會到海 外發展,或經商、或工作、或求學。根據日本官方在1920(大正 9)年的統計,居留在海外的日本「內地人」有 428,639 人,而臺灣 人 則 有4,751 人。 到 了 1930( 昭 和 5)年, 內 地 人 的 人 數 成 長 至 506,422 人,臺灣人則有 8,692 人。1根據當時的統計,在地理分布 上,臺灣人居留海外人數最多的是中華民國,有7,600 人;其次是

蘭領東印度(Dutch East Indies/Netherlands East Indies,即今日的印

尼),有684 人,其中大多數(657)在爪哇島(Java)。在香港總領 事館管內的臺灣人,則有51 人。21930 年代,臺灣人持續前往海 外各地發展,人數也持續的成長。 但是到了1940 年代,隨著日本帝國勢力在亞洲各地的擴張, 許多海外臺灣人所居住的地方都陸續被日本軍隊占領。這使得臺灣 人雖然身在海外,卻也身處在日本帝國的控制和影響之下。但是, 對海外的臺灣人來說,更大的影響則是在戰後。當戰後各盟國政府 在東南亞各地恢復統治,進而將「敵國」/「戰敗國」日本的人民 不分老幼的關入集中營時,臺灣人也被視為日本人來對待,因而受 1 外務省通商局,《在外本邦人國勢調查報告》,1930(昭和 5)年,收入《編集 復刻版 —海外各地在留本邦人職業別人口表:第3 卷(昭和 5-9 年)》(東 京:不二出版,2002 年),頁 76。 2 外務省通商局,《在外本邦人國勢調查職業別人口表》,1930 年,收入《編集 復刻版—海外各地在留本邦人職業別人口表:第3 卷(昭和 5-9 年)》,頁 18-39。

(3)

189

到集中拘留。根據學者的統計分析,二次大戰結束時在東南亞的臺 灣人人數有55,000 人;3以此數字做保守的估計,其中曾經被各個 盟國政府—包括中國和統治東南亞各地的英國、荷蘭、法國等殖 民政府—拘留、集中管理,而後被迫遣返回臺的臺灣平民人數應 該在數萬人之譜。這些海外臺灣人在戰後被拘留的時間長短不一, 長的甚至超過半年;每一個人的生活都受到無比嚴重的破壞。4 臺灣的二戰歷史當中,這些海外的臺灣人是平民戰爭受害者人數最 多的一群人。究其原因,他們在戰後的苦難遭遇,與日本帝國在戰 爭期間的所作所為密不可分。 本文將以戰爭前後在香港的臺灣平民的經歷為焦點,討論日 本帝國和帝國的戰爭對臺灣人造成的影響。本文首先將討論戰爭與 「平民受害者」之間的關係。之後,本文將分三個部分來回顧臺灣 人在香港的歷史:戰前的發展、戰爭期間的經歷、戰後在香港的處 境和遭遇。這三個部分的討論,除了利用當地報章的報導,也將參 考香港本地人、日本人以及臺灣人在當時與事後的個人記錄,藉此 對比各方在認知上的異同之處,更特別探討臺灣人的遭遇與日本帝 國/帝國的戰爭之間的關聯性。

二、平民戰爭受害者與

「引揚者」

過去對戰爭的研究,多集中在決策者/政府官員、軍事將領 以及軍人。近年來,則對平民在戰爭中的經驗開始有了比較多的關 3 湯熙勇,〈集中營、審判及遣返:臺灣人在東南亞(1945-1948)〉,發表於中 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海洋史專題中心之學術討論會,2005 年 3 月 (未刊稿),頁3-5。 4 現有的少數相關研究,參見湯熙勇,〈集中營、審判及遣返:臺灣人在東南亞 (1945-1953)〉;張建俅,〈迢迢歸鄉路—戰後港澳地區臺胞返籍始末〉,《港 澳與近代中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史館,2000 年),頁 549-580。 日文的研究闕如。

(4)

190

注。其中,又以在戰爭當中成為受害者的平民受到最多的注意。晚 近的研究開始關注在戰爭當中被視為「敵國人民」(enemy alien 或 是enemy national)因而受到敵國拘留的平民。關於盟國的平民, 無論是美國、英國或荷蘭等國家的平民,在日本占領亞洲各地之後 受到拘留的歷史,已經有了非常豐富的研究;而且,似乎在道德的 層面,他們作為戰爭的「受害者」完全得到肯定。5同樣的,有許多 日本的平民也在二戰期間或是結束之後受到敵國的拘留。在戰後, 日本政府與社會也將這些曾經受到拘留,而後被迫遣返回國的日本 人視為戰爭的「受害者」。 從一個更大的脈絡來理解,這項議題其實是日本政府與平民的 關係。在日本,「遺族會」、(廣島/長崎)原爆以及其他各地空襲 的被害者等等,都在戰後形成要求政府面對戰爭責任的力量。6 根據學者關於日本戰後對「民間人」的戰爭補償的研究,在戰後對 「民間人」提供最多戰爭補償的對象,其實是所謂的「引揚者」。引 5

有關被日本拘留的盟國平民的研究,參見Bernice Archer, The Internment

of Western Civilians under the Japanese, 1941-45, A Patchwork of Internment

(London: RoutledgeCurzon, 2004);Kevin Blackburn and Karl Hack, eds.,

Forgotten Captives in Japanese-Occupied Asia (London: Routledge, 2007);

Frances B. Cogan, Captured: The Japanese Internment of American Civilians in the

Philippines, 1941-45 (Athens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 2000);

Greg Leck, Captives of Empire: The Japanese Internment of Allied Civilians in

China, 1941-1945 (Bangor, PA: Shandy Press, 2006). 特別以在香港被拘留的

盟國平民為對象的研究成果,參見 Geoffrey Charles Emerson, Hong Kong

Internment, 1942-1945: Life in the Japanese Civilian Camp at Stanley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8)。中文的研究請參見連玲玲,〈從自我書寫 到公眾展演:艾佩琪(Peggy Abkhazi)的戰時日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 究所集刊》,第86期(2014年12月),頁49-93。

6 請 參 見 Franziska Seraphim, War Memory and Social Politics in Japan, 1945-2005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Press, 2006); Kerry Smith, “The Showa Hall: Memorializing Japan’s War at Home,” The Public Historian, 24:4 (October 2002), pp. 35-64;田中伸尚、田中宏、波田永 ,《遺族と 後》(東 京:岩波書店,1995 年)。

(5)

191

揚者泛指在戰爭期間居留海外,而在戰後受到遣送回國的平民,其 中就包括了在戰爭期間或戰後受到敵國拘留的日本人。根據統計, 在戰爭結束時,日本帝國除了有約370 萬的軍人派駐在國外,另外 有320 萬的平民居留在海外。7而就其歷史意義來說,海外日本人 的遣返是在三股巨大的歷史力量交匯之下所產生的:帝國主義、殖 民主義和去殖民。8對日本來說,「引揚」的相關問題更代表著「大 日本帝國的崩壞」與亞洲冷戰的開始。9由此觀之,「引揚者」的確 是相當值得再深入探討的議題。 事實上在戰後初期,日本政府對海外日本人的處理態度是相當 消極的,10使得這些平民陷入如同「棄民」的困難處境。11但是,在 冷戰的戰略考量之下,美國軍方在1946 年 1 月決定提供必要的資 源,包括船艦、人員、燃料以及糧食等等,將東亞各地的「殘留日 本人」儘速送回日本。12美國方面考慮到海外日本人人數最多的地 方是中國,特別是在東北的滿洲地區;若是數以百萬的日本平民繼 續滯留在該地(以及中國境內其他地區),可能會對中國造成更大 的問題。到1946 年 4 月為止,在美國與中華民國政府管轄地區的 日本軍民,幾乎已經全數得到遣返回國;從滿洲的遣返作業主要也 在1946 年進行。13 7

Lori Watt, When Empire Comes Home: Repatriation and Reintegration in Postwar

Japan, p. 2.

8

Lori Watt, When Empire Comes Home: Repatriation and Reintegration in Postwar

Japan, p. 14. 9 增田宏,〈序論:引揚.復員研究の視角と終 史の見直し〉,增田宏編著,《大 日本帝国の崩 と引揚.復員》(東京:慶應義塾大 出版 ,2012 年),頁 1。 10 增田宏,〈序論:引揚.復員研究の視角と終 史の見直し〉,頁 3。 11 加藤聖文,〈大日本帝国の崩 と 留日本人引揚問題—国際 係のなかの 海外引揚〉,增田宏編著,《大日本帝国の崩 と引揚.復員》,頁20-21、39。 12 加藤聖文,〈大日本帝国の崩 と 留日本人引揚問題—国際 係のなかの 海外引揚〉,頁37-40。 13

(6)

192

當這些引揚者在海外被遣返的時候,他們僅被允許每人攜帶 1,000 日圓以及身上能夠揹的行李,因此他們被迫放棄大部分的 財產。14對此,日本政府在1957 年通過了「引揚者給付金等支給 法」,作為提供「引揚者或其遺族及在引揚前已死亡者之遺族」回 國之後給付福利的法律基礎,並對「引揚者」做了以下的定義:在 1945 年 8 月 15 日( 日 本 戰 敗 )之 前, 已 經 在「 本 邦 以 外 之 地 域 」 (又稱「外地」)維持生活持續超過六個月的人,由於戰爭結束之後 受到外國政府的命令、喪失維生方式的影響,而別無選擇的必須遣 返者。」15之後,在「總理府」(總理辦公室)的主導之下,日本政 府在1967 年又頒布新的法令,「引揚者等に対する特別交付金の 支給に関する法律」,對引揚者進行了更全面的「給付」,也將金額 提高。16更重要的是,如學者所指出的,再一次更大規模、更高規 格的「給付」重新界定了「引揚者」,使得「引揚者在戰爭結束時所 經歷的苦難以及他們對國家所提供的服務」真正得到官方的肯定, 更將「引揚者」的經歷被再現為James Orr 所稱的「英雄式的被害 (heroic victimhood)」,進一步的納入國族歷史。17 Japan, pp. 50, 52. 在其他國家管轄之下的海外日本人被遣返的時間則比較 晚,不過大都是軍人;英國在1947 年送回了滯留在東南亞各地的日本軍 人;蘇聯則是在1946-1950 年之間,見 Lori Watt, When Empire Comes Home:

Repatriation and Reintegration in Postwar Japan, p. 52.

14

Lori Watt, When Empire Comes Home: Repatriation and Reintegration in Postwar

Japan, p. 173.

15

「引揚者給付金等支給法」(昭和三十二年五月十七日法律第百九号), http://law.e-gov.go.jp/htmldata/S32/S32HO109.html(2015/5/1點閱);Lori Watt, When Empire Comes Home: Repatriation and Reintegration in Postwar

Japan, pp. 14, 173-174, 177. 16 「引揚者等に する特別交付金の支給に する法律」(昭和四十二年八月一日 法律第百十四号),http://law.e-gov.go.jp/htmldata/S42/S42HO114.html(2015/5/1 點閱)。 17

Lori Watt, When Empire Comes Home: Repatriation and Reintegration in Postwar

(7)

193

而在非政府的層面,從1950 年代開始,日本社會對「引揚者」 相關議題的關注更是持續的增加。從各種「引揚者」組織和團體的 成立、各地方的紀念追悼儀式/紀念館/紀念碑的推動、文學作品 的出版—包括「引揚者」自己的回憶錄和創作、電影/紀錄片的 拍攝和放映,以及學術研究的成果,日本民間對因為帝國所發動的 戰爭,而在戰後生活受到劇烈影響的「引揚者」,給予了高度的同 情,也投入了許多的人力物力來補償支持「引揚者」。但是,在戰 後的這70 年之間,有一群原來也是帝國人民,在戰後也同樣在海 外被強制拘留遣返的人,卻被日本政府和民間完全忽視甚至遺忘: 在海外的臺灣人。

三、在海外被拘留遣返的臺灣人

迄今為止對戰後海外臺灣人遭遇的研究,大多是中文,也多以 中國政府或中國社會對此議題的處理與態度為研究脈絡;18而在日 文關於「引揚者」的研究方面,與臺灣相關的僅有「在臺日人」從 臺灣遣返回到日本的議題,並沒有關於臺灣人戰後在海外遭遇的研 究。很明顯的,日本戰後對「引揚者」的定義、討論與關注,與臺 灣人毫無關聯。這主要的原因當然是在戰爭結束之後,日本就對臺 灣不再具有主權/管轄權,臺灣人也喪失了日本人的身分。因此, 在國家主權與法律的層面,海外臺灣人(的拘留、遣返等問題)的 確與日本無關。但是,若是從海外臺灣人的實際遭遇來分析,我們

National Identity in Postwar Japan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1), p.

141. 18 相關的研究請參見《口述歷史》,第 6 期:日據時期臺灣人赴大陸經驗(1995 年3 月);張建俅,〈迢迢歸鄉路—戰後港澳地區臺胞返籍始末〉,頁 549-580;湯熙勇,〈集中營、審判及遣返:臺灣人在東南亞(1945-1953)〉;湯熙 勇,〈脫離困境:戰後初期海南島之臺灣人的返臺〉,《臺灣史研究》,第12 卷第2 期(2005 年 12 月),頁 167-208。

(8)

194

就會發現:海外臺灣人成為戰爭受害者所受到的一切苦難—強制 拘留與集中營中的生活(喪失人身自由)、財產損失以及最終的遣 返(喪失原來的生活)等等,主要是因為他們在戰後與日本人同樣 的被盟國一視同仁的當作「敵國人民」來處置;這樣對臺灣人的身 分界定以及對待,與臺灣人個人的行為完全沒有關係,而是因為他 們(曾經)作為日本「帝國臣民」的身分。 從這個角度來看,戰後臺灣人的拘留遣返應該被放在二戰「戰 爭受害者」以及日本帝國的「引揚者」這雙重的歷史脈絡之下來思 考。本文以下將以在香港的臺灣人為例,分三個階段來分析海外臺 灣人與日本帝國/帝國的戰爭之間的關聯性:1941 年 12 月戰爭開 始之前、1941-1945 年戰爭期間、1945 年 8 月戰爭結束以後。

四、臺灣人在香港:戰前

早在1920 年代,臺灣人就已經來到香港發展。1930 年日本駐 香港領事館對居住在香港的臺灣籍民進行調查,之後寫成報告呈交 外務大臣。該報告中指出,居住在香港的共有48 名臺灣人,男性 36 人、女性 12 人(全都是「家眷」);同時也指出: 一直以來,臺灣籍民困於生活而需本館扶助,又或曾干犯刑事罪 行者極少;反而當貿易商人、學校教授、船醫等在社會上有相當 地位、受過教育、擁有資產者比較多。19 由以上的內容可以看出,臺灣人在1930 年之前就已經有多人 在香港生活工作;人數雖不多,但是大都在香港具有一定的社會經 濟地位。 19 (日本)香港總領事館,〈臺灣籍民關係事項調查〉(1930 年),陳湛頤編,《日 本人訪港見聞錄—1898-1941》,下卷(香港:三聯書店,2005 年),頁 268-269。

(9)

195

這樣的描述也符合日本官方在1930 年的統計。根據當時的資 料,臺灣人在海外從事的工作類型分布,與日本「內地人」的情況 有明顯的差異。當時海外臺灣人「有業者」共有3,302 人,其中又 以從事「商業」的人數最多,有超過總體半數的1,903 人;其次是 「公務自由業」的594 人,和「工業」的 475 人。相較之下,日本 「內地人」則以從事「農業」的為最多;在內地人的229,910 名「有 業者」當中,近半數都是從事「農業」,有101,004 人。而內地人從 事「商業」的僅有49,061,約為農業人口的一半,或是全體內地人 「有業者」的四分之一弱。20由此可以看出,海外臺灣人從事商業的 比例遠遠高過其他的行業,更遠遠高過一般的日本人;也因此,臺 灣人在海外多數能夠取得較好的社經地位,而社經地位也較一般的 日本人為高。 更值得注意的是,臺灣人雖然是日本帝國之下殖民地的人民, 但是在香港似乎與日本官方或其他的日本人頗有距離: 內地人與臺灣籍民之間幾乎完全沒有聯繫……臺灣籍民對於向本 館提交申報書等往往亦十分疏懶。這自然由於香港是英國屬土, 不似在對岸(中國)般享有治外法權,因此無必要特別強調自己是 日本籍,同時,在港的臺灣籍民,在本身職業所需的範圍內,只 要跟當地占最大多數的中國人接觸便可以。21 為了加強與臺灣人的聯繫,香港總領事館在報告中主張在香港 成立「臺灣公會」,更強調「本館決意承擔比過往更積極的監督、保 護及指導之責」。其實,報告內容所顯現的是,與中國許多地區的 情況不同,臺灣人在香港的發展並未借助日本官方的力量或是濫用 特權(如治外法權),反而是靠個人的努力和能力以及與當地人的 良好關係,在香港成就事業。而臺灣人與香港當地人的關係則特別 20 外務省通商局,《在外本邦人國勢調查報告》,1930 年,頁 80-82。 21 (日本)香港總領事館,〈臺灣籍民關係事項調查〉,頁 268。

(10)

196

值得注意。報告中特別提到: 居住在香港的中國人,因職業上甚或私交上跟臺灣籍民有接觸來 往者最多。現時,臺灣籍民中除兩名船醫屬邦人(日本人)船舶公 司的職員外,其他幾乎都從事以中國人為對象的職業。就臺灣籍 民而言,跟日本人接觸的場合甚少,又或至少這種接觸並不帶給 他們方便。22 這樣的記載顯示,臺灣人其實能夠在香港成功的發展事業,主要的 原因跟他們與日本官方或民間的互動無關;反而是因為他們避免與 日本的關聯,方才能夠跟當地的中國人建立密切的關係。而這樣的 關係,在1931 年的「九一八事變」之後更有其特殊的價值與意義。 日本官方的調查就發現,在1931 年 9 月香港爆發反日運動。隨後 演變成為罷買日貨運動;許多中國商戶加入所屬商會的罷買日貨行 動,進而完全中止與日本商人的交易,使得日本對香港的出口貿易 減少四分之一。23在這樣的狀況之下,身分為日本人但是卻不強調 自己是日本籍的臺灣人,就最能夠繼續與香港的中國人保持友好關 係,同時能夠繼續進行日本與香港之間的貿易。也因此,1931 年 之後臺灣人在香港仍然能夠持續的經商發展。 臺灣人在香港的情況,在另外一份由日本國內的官員在1932 年走訪香港、調查臺灣人活動情況之後所做的記錄中,再次得到確 認: 「九一八事變」前,居留香港的……臺灣省籍人雖多,然而據說不 出三十三人,他們都怠於審報,遇上出生、結婚等場合,都只向 香港政府,而不向日本領事館審報,因此,臺灣人的實際數目相 信應較領事館登記的數字多出兩、三成。不過,由於缺乏確切的 22 (日本)香港總領事館,〈臺灣籍民關係事項調查〉,頁 270。 23 (日本)通商局第二課,〈通商上所見中國的排日運動概況〉(1932 年),收入 陳湛頤編,《日本人訪港見聞錄—1898-1941》,下卷,頁 271。

(11)

197

調查數據,即使知道其職業,也止於從商云云而已。24 記錄的內容再次凸顯了臺灣人在香港雖然已經有了多年的發展,但 是並未倚賴日本官方的力量,甚至與日本官方相當的疏遠。 由於現存的資料非常零星而有限,我們主要必須仰賴上述的這 些日本人所留下的記錄,來瞭解1941 年 12 月戰爭爆發之前臺灣人 在香港的生活情況。所幸,有些曾經旅居香港的臺灣人留下了個人 的記錄,讓我們能夠從臺灣人自己的觀點來瞭解戰前臺灣人在香港 的生活情況。筆者有幸能夠取得資料的其中一位對象,是1910(民 國前2、明治 43)年出生於新竹州竹南郡頭分街(今苗栗縣頭份鎮) 的林俊英先生。25 林 先 生 於1930 年 從 臺 北 州 立 臺 北 工 業 學 校( 戰 後 的 臺 北 工 業專科學校,即今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五年制機械科畢業。畢 業之後,林先生先在臺北從事4 年的機械買賣、貿易相關工作。 在1934 年 4 月,林先生開始在香港工作,先在廣合洋行擔任辦事 員。而後,林先生在1935 年 3 月與人合夥在香港創設大通洋行, 專 營 汽 車 零 件。 又 在1936 年 9 月, 與 日 本 人 經 營 的 泰 福 洋 行 合 作,從事汽車零件進口業務。這段期間,林先生住在香港堅尼地道 (Kennedy Road)21 號。 林先生在香港最初幾年的經歷,幫助驗證了前述的幾點有關在 24 尾田滿、井手瑞穗,〈臺灣及華南視察日誌〉(1932 年),收入陳湛頤編, 《日本人訪港見聞錄—1898-1941》,下卷,頁 265。尾田滿是拓務省的通譯 官,井手瑞穗是拓務省的職員;兩人在1932 年被派往臺灣與華南地區考察 (在8 月 24-29 日之間訪問香港),主要目的是「實地調查朝鮮人和臺灣人的 思想運動狀況」;見頁262。由於他們任務的關係,兩人對臺灣人的情況特別 關注,留下的記錄也更值得參考。 25 林俊英先生出生於 1910 年 10 月 14 日,卒於 1991 年 4 月 18 日。以下相關 記錄都引自林俊英手稿,《履歷詳記》(家屬私人收藏,年代不詳)。筆者在 此,特別要向林先生的次女林幸枝女士表達謝忱,感謝她對本研究的 發和 協助。

(12)

198

戰前臺灣人在香港的情況:(1)臺灣人在香港以從商居多(林先生 到香港一年之後就自己開設經營公司);(2)臺灣人多有良好的社 經地位(林先生所住的堅尼地道,位於香港灣仔及金鐘的香港島半 山區,為香港的高級住宅區,早期許多西方人都住在此地);(3) 臺灣人在香港發展並未倚賴日本官方的力量(林先生25 歲就自行 創業);(4)在 1931 年香港爆發反日運動、罷買日貨運動之後,臺 灣人能夠繼續與香港本地人保持友好關係(林先生能夠持續的經營 自己的公司,表示與香港本地人有良好的關係),繼續從事日本與 香港之間的貿易(他與日本人經營的公司合作,進口貨物至香港販 賣)。換句話說,臺灣人在香港的發展與成功靠的是自己的努力; 不但沒有得力於日本官方的幫助,反而是日本民間在1931 年之後 對香港的貿易,需要藉助在當地的臺灣人。 1937 年 7 月爆發的中日戰爭,對香港以及在香港的臺灣人當 然也帶來了相當大的影響。林先生就寫道,之後與日本貿易停頓, 因而在當年的8 月暫時回到臺灣。這顯示,日本帝國所發動的戰 爭,臺灣人在海外的生活受到了間接卻立即的影響。但是很快的, 在1938 年 3 月,林先生又回到了香港,接管原來生意上合作的公 司,由日本人所經營的泰福洋行。這樣的發展顯示,在中日衝突日 漸升高的同時,臺灣人仍然能夠繼續在香港從事商業活動。很明顯 的,臺灣人與香港本地人所建立的良好關係扮演了積極的功能;而 在此中日關係惡化之際,臺灣人過去與日本官方保持距離的態度, 更使得臺灣人不會受到香港本地人的反感或排斥。 在1938 年 3 月回到香港之後,林先生持續自己在當地的發展; 不但事業有成,個人的生活也有穩定的成長。他恢復了泰福洋行 原來所從事的汽車零件進口業務,持續到1940 年 8 月。1939 年 2 月,林先生在香港與同樣來自臺灣的葉秀香女士結婚。26而從林先 26 葉秀香女士出生於 1914 年 8 月 4 日,卒於 1999 年 6 月 7 日。葉女士在婚前

(13)

199

生與夫人在香港居住時期所拍攝的照片來看,他們在戰前的生活相 當的富裕。林先生在香港最早的照片是1935 年所拍攝的;林先生 在每一張照片中都穿著西裝(照片一),有在西式公園噴泉前、與 友人戴西式圓帽的合影(照片二),更有淺水灣(Repulse Bay)海 邊沙灘上的照片(1937 年)。淺水灣當年是香港上流社會與外籍人 士休閒的地方,也是高級的住宅區,建有著名的淺水灣酒店( 1920-1982 年)。林先生的活動很明顯的顯示,如他一樣的臺灣人,作為 在香港發展的外國人,能夠在香港過與居住在當地富有的西方人士 相同水準的生活。 照片一:1935 年林俊英先生攝於香港 擔任護士,曾經在臺北的日赤醫院(即今日臺大醫院的前身)工作,後前往 日本人在廣州設立的博愛醫院工作。她與前臺大醫院護理長尹喜妹,曾經是 日赤醫院以及博愛醫院的同事。尹女士1933 年進入臺北的日赤醫院服務, 而後在1936 年前往日本人在廣州設立的博愛醫院工作,1937 年回臺;參見 游鑑明,〈日據時期的臺籍護士〉,《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3 期(1994 年 6 月),頁 385。

(14)

200

照片二:1935 年林俊英先生(右立者)攝於香港 在1939 年成家之後,林先生曾經雇請日本人攝影師到家中拍 攝一系列夫婦合影的生活照片,包括在家門口着正式外出服裝(照 片三,林先生穿西裝皮鞋、林夫人穿連身洋裝和高跟皮鞋、手持皮 包)、在家中陽臺着居家服、在堅尼地道住家附近散步等等;從這些 照片中可以看到,林先生當時的住家是外有拱門石造圍籬、房子的 入口有10 層階梯、大門為圓拱門的兩層樓洋房,門廊(porch)的窗 戶都是木造的百葉窗。林先生與夫人在冬天外出時,曾經在中環的 Gloucester Building(1932 年建造,1977 年拆毀)前合影,兩人都 穿著西式trench coat 風格的連身外套(照片四),在當時可說是相當

的時尚。另外,還拍攝了中環德輔道中(Des Voeux Road Central)、

皇 后 大 道 中(Queen’s Road)等 地 建 築 外 布 滿 燈 飾 的 街 頭 夜 景。 林先生夫婦的家庭生活也非常美滿,共育有3 男 2 女;長女於 1939 年底在香港出生,從醫院返家時也有留影。家中同時雇有多 名本地的婦人幫忙家務。林先生在此期間也曾多次攜眷回臺灣或前 往日本。例如在1940 年 9 月,林夫人乘船回臺灣待產,在 11 月生 下長男;林先生則在1941 年 1 月前往上海,後轉往日本,與原來

(15)

201

照片三:1939 年林俊英先生和夫人攝於香港自宅 照片四:1939 年林俊英先生和夫人攝於香港 在香港經營泰福洋行的日本生意夥伴會晤,在日本停留約一周之後 回到臺灣與家人團聚;2 月則再攜家眷(林夫人、長女、長男)自 臺灣經由廣州返回香港。

(16)

202

林先生在臺灣的家中並非地主階級,卻能夠在香港成功經商, 在短短的幾年之內就讓自己和家人在海外過著優渥的生活,當時他 才30 歲。更重要的是,林先生在香港的發展完全沒有藉助日本帝 國官方的力量或利用自己日本籍的身分獲利。由此可見,戰前臺灣 人在香港的發展,憑藉的是自己個人的力量。他們的成功,表示他 們能夠與當地政府(英國殖民當局)和人民都保持良好的關係。特 別是在中日關係日趨惡化的1930 年代,香港人開始對日本(日貨 /日本人)產生反感。但是在此同時,臺灣人能夠繼續在香港順利 的生活經商,顯示香港人並未排斥臺灣人。這當然與臺灣人在香港 多選擇與日本官方保持距離有絕對的關係,也因此臺灣人不會被視 為日本人,在反日風潮下未受到明顯的影響。 在戰前,日本帝國對在香港的臺灣人雖未能帶來助力,倒也未 對臺灣人在香港的發展帶來太大的阻礙;但是在1941 年之後,由 於日本帝國對香港所進行的軍事占領,它也很快的對在香港的臺灣 人帶來極端負面的影響。

五、臺灣人在香港:

1941年以後的戰爭期間

1941 年 12 月 8 日,日本發動對香港的攻擊;在 12 月 25 日, 英國當局向日軍投降。自此,一直到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投降, 香港經歷了後人所稱的「三年零八個月的苦難」。27這段占領期間, 日本在香港進行了嚴酷的軍事統治,對香港人造成了非常巨大的傷 害。 而戰爭又對在香港的臺灣人帶來了什麼影響?最顯著的影響, 是改變了臺灣人的組成分子。由於戰爭人力動員的關係,在1942 27 謝永光,《三年零八個月的苦難》(香港:明報出版社,1994 年);劉智鵬、 周家建,《吞聲忍語—日治時期香港人的集體記憶》(香港:中華書局, 2009 年),封底。

(17)

203

年之後有越來越多的臺灣人以翻譯或軍屬的身分,隨著日本軍事 擴張而被派往東南亞各地工作,其中當然也包括香港。這些臺灣 人在海外都是跟隨著日本軍隊或憲兵隊工作,因此他們與日本軍方 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而隨著日本占領香港的時間增加,被派往香港 為日本軍隊或憲兵隊工作的臺灣人人數也隨之增加。很快的,這些 在1941 年之後才到香港的臺灣人,反而成為了居港臺灣人中的多 數。但是,也因為這些臺灣人的工作的關係,他們多被視為協助日 本人統治香港的角色。也就在這樣的發展之下,對香港本地人而 言,臺灣人的形象很快的轉變成為與日本帝國關係緊密、迫害本地 人的加害者之一。 但是在此同時,在香港仍然有其他與日本官方/軍方完全沒 有關係的臺灣人。例如,原來在戰爭爆發之前就已經居住在香港、 多數為商人的臺灣人,其中許多為了躲避戰禍,都選擇暫時離開香 港。前述的林先生也不例外,他在1941 年 8 月結束在香港的經商 業務,遷居廣州,擔任廣州泰福洋行的經理。但是,林先生並沒有 離開香港太久;不到一年之後,他在1942 年 6 月又由廣州返回香 港,復業香港泰福洋行,將公司設在亞細亞行(Shell House)2 樓。 另外,1922 年出生在澎湖的戴秀美女士,則是在 1942 年(她 20 歲 時)隨她擔任醫生的大哥到香港居住,在香港電信局工作。28 如上所述,在戰爭期間仍然有許多平民身分的臺灣人居住在 香港;香港人當中,也有許多人知道居港的臺灣人當中「占了三分 之一是商人。這些商人都有中學以上的文化,也較文明,人們對他 們的印象也不太壞」。29但是,隨著日本軍事占領的持續,為日本 帝國服務似乎成為了臺灣人在香港本地人心目中普遍的認知。香港 人一般認為,「軍隊中的臺灣人,大都精通閩南語,懂得幾句廣東 28 許雪姬訪問,丘慧君記錄,〈戴秀麗、秀美姊妹訪問記錄〉,《口述歷史》,第 6 期:日據時期臺灣人赴大陸經驗專號之二(1995 年 3 月),頁 120。 29 謝永光,《戰時日軍在香港的暴行》(香港:明報出版社,1991 年),頁 16。

(18)

204

話,作威作福,勾結地方上的漢奸流氓,助紂為虐,無惡不作,比 日軍還來得兇」。其中,最令人憎恨的是張桂富,他曾經擔任日本 檢察長柏木的副手,被形容是「這個小鬍子手中沾滿的血腥比柏木 還多」。30香港著名的小說家林瀋(林覺紅),曾經在戰爭期間因為 作品的關係遭到日本憲兵隊的囚禁,也認為與憲兵隊的臺籍通譯有 關。另外,在傳播媒體方面,日本軍部轄下的報導部中也有多位臺 灣人在此任職,包括《陣中日報》的主編葉錦燦;日本人經營的《香 港日報》,每日出刊的中文版有約20 名的編輯、記者,其中一半是 臺灣人。31 最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日本占領香港,臺灣人被視為對香港本 地的婦女特別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香港著名的外科醫生李樹芬,在 他的回憶錄中寫到關於「一九四二年之孽種」的段落,特別提到他 對在港臺灣人的印象: 一九四二年的九、十月間,香港嬰兒出生率,有不正常的增加。 而且,這也是由不正常的關係而誕生的。這一時期所誕生的嬰 兒,有許多是敵人的孽種……不少孕婦的丈夫,是日本人或者臺 灣人,他們强橫霸道,根本不理會醫院的規例……孕婦多數是先 姦後婚的,她們中,多數鬱鬱寡歡,有著生不如死的感慨,衹有 極少數知識水準較低的,相信她的丈夫會長期居留香港而對她及 孩子負責。同樣受敵人蹂躪和不得已而成婚的,一般皆以嫁臺灣 人為更賤。因為臺灣於一八九五年被日本占領,臺灣人被日本人 奴役,在日軍中,臺灣人多數充當最低級的職務。有一位產婦告 訴我,她成為一臺灣人妻子之經過,先是,她在槍口下威脅被 姦,其後,該臺人時時贈以糧食,終至同居,有孕了,她說:初 時,我很覺難堪,但亦無可奈何也。32 30 謝永光,《戰時日軍在香港的暴行》,頁 16、114。 31 謝永光,《三年零八個月的苦難》,頁 223-224、231、235。 32 李樹芬,《香港外科醫生六十年回憶錄》(香港:李樹芬醫學基金出版,1965 年),頁130-131。

(19)

205

在這段文字當中,李醫生很明顯的表現對臺灣人的憎惡,進而鄙視 任何與臺灣人交往結婚的香港婦女,甚至將彼此之間可能的男女情 感完全斥責為不正常關係和姦情;對那些相信臺灣人丈夫的香港婦 女,更是表現出階級分明的歧視。筆者在此無意評論李醫生個人的 認知或態度,只是借著如李醫生這般香港社會菁英關於臺灣人的描 述來說明,香港人在戰爭爆發之後以及受到日本的占領影響之下, 對臺灣人產生了多麼强烈的厭惡和排斥。 李醫生在回憶錄中憶及戰爭期間的香港時,還另外多次提到 在香港的臺灣人;例如,他描述前往灣仔某旅館 —他稱呼為「妓 女的大本營」—尋回醫院失去的「救傷車」時,特別提到一位自 稱「由『醫務部』派來此慰安所當通譯的……林正富,臺灣人」。33 之後,李醫生為了商談減低醫院的用電費用(按金)一事,前去拜 訪某位日本軍官,他寫道:電力公司是由日本人與臺灣人「合組經 營」的;而他首先見到的是該位日本軍官的「臺灣籍秘書」,「送了 那位秘書一具小型的R.C.A. 收音機,他才許我入見」;最後他的結 論是,「變賣了醫院積存的藥物」才能支付電費,「這是日本人的榨 取」。34很明顯的,在李醫生的回憶中,特別強調的是臺灣人與日本 軍方/官方的關係密切;臺灣人雖並無實權,卻多扮演協助日本當 局的角色(通譯、秘書),並從中得利;最重要的是,他對臺灣人 的認識,多與日本在香港的負面影響有關。這樣的印象,自然會形 成前述對臺灣人的厭惡和排斥。 以上香港人對日本占領香港之後臺灣人的所作所為的描述, 或有不盡符合事實之處。但是,一旦建立了這樣的認知,香港人對 臺灣人的態度當然日趨負面。雖然在戰前,許多臺灣人與香港人 之間都建立了友好的關係;但是在戰爭的影響之下,原來臺灣人認 33 李樹芬,《香港外科醫生六十年回憶錄》,頁 128-129。 34 李樹芬,《香港外科醫生六十年回憶錄》,頁 134。

(20)

206

真經商的形象,已被臺灣人為日本帝國服務的認知所取代。更重要 的是,在日本嚴苛的軍事統治之下,香港人對日本帝國的仇恨則是 與日俱增;連帶的,對被視為幫助日本帝國的臺灣人,也興起了强 烈的憎恨。由此可見,香港本地人對臺灣人的歧視、敵意,甚至仇 恨,都源於日本帝國對香港的戰爭與其占領下的軍事統治。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在香港的臺灣人不但沒有受到日本帝國的 庇護,反而在日本占領香港期間也受到戰爭以及日本軍方行動的傷 害。林俊英先生就記錄了在1942 年 6 月由廣州返回香港復業後, 公司設在亞細亞行2 樓;在 1944 年 4 月,亞細亞行被炸 —應該 是遭到戰火波及,而後遷到廣東銀行的二樓。但是,林先生寫道: 在1945 年 2 月,「因廣東銀行被日海軍征用」,又將公司遷到交易 行二樓。可見,對一些在香港經商的臺灣人來說,日軍對香港的占 領不但未蒙其利,反而先受其害。

六、臺灣人在香港:戰後對臺灣人的

拘留/釋放/遣返    

日本在8 月 15 日宣布投降之後,在戰爭期間被日軍拘留在香 港前殖民地的官員離開了戰俘拘留營,並成立了一個過渡政府。 英國當局一直要到8 月 30 日,才由英國海軍少將(Rear-Admiral) C. H. J. Harcourt(香港名:夏慤)率領英國的太平洋艦隊重新回 到香港,設立軍事政府。358 月 31 日,Harcourt 召見了在港的 日軍總司令,並當場下令要求在香港島的所有的「日軍部隊和日本 國民」,必須在隔日9 月 1 日下午 4 點之前撤出香港島,前往九龍 集中。36這項命令決定了處置當時居留在香港的日本平民的方式。

35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on Hong Kong for the Year 1946 (Hong

Kong: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March 1947), p. 1.

(21)

207

9 月 1 日晚間版的報紙,就在頭版最中央的位置報導了「進入拘 留:日本人平民跨(海)入九龍—今晨的景象」,並詳述「日本人 平民,包括婦女和小孩,如洪流般匯集在(香港島上的)皇后碼頭 (Queen’s Pier)。至早上 9 點,已有數百人集結,攜帶成堆的各式 行李,等待送往九龍」。37至此,英國當局對日本平民在香港的第一 步處置已經底定:無差別式的集中拘留。 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報紙的報導同時也提到,「只有少數的 臺灣人(Formosans)在其中」;38這顯示,在英國軍事統治香港的最 初階段,拘留的政策只針對日本人(軍人與平民),此時臺灣人並 未被香港官方視為日本人,也因此未被命令要在9 月 1 日與其他的 日本人一併集中。在接下來的幾天當中,在港臺灣人的身分一直未 得到確定,但是臺灣人仍然能夠自由生活。 但是在9 月 4 日,臺灣人在香港的處境出現了最重大的變化。 當天,香港的Chief Justice(首席大法官,過去稱為「首席按察司」)

Sir Atholl MacGregor 透 過 Chief Censor D. J. Sloss 發 布 了 一 項 聲

明,確認了臺灣人的身分為「敵國人民」(enemy national)。此聲明 的內容在9 月 5 日見報,並說明了該項決定的理由: 日本已經在戰場上被澈底的擊敗,但是我們尚未正式的與她言 和。她已經投降,但是在法律的層面上戰爭尚未結束。在適當的 程序之下,盟國會正式的與日本協商一項和平條約,而在該文件 當中臺灣的地位將會被決定而此島嶼將再一次的成為中華民國的 一部分。但是即使到了那個時候,在日本統治此島嶼的期間在臺

Administration of Hong Kong, 1945-46, Record number: HKRS 951.2504 Har, Hong Kong Public Record Office.

37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and the Hong Kong Telegraph (Hong Kong)(以下 簡稱為 SCMPHKT), “Into Internment: Japanese Civilians Cross to Kowloon – This Morning Scene,” September 1, 1945, Evening edition, p. 1.

38

SCMPHKT, “Into Internment: Japanese Civilians Cross to Kowloon – This Morning Scene,” September 1, 1945, Evening edition, p. 1.

(22)

208

灣出生的臺灣人(Formosans)的法律地位仍然會出現爭議,這些 毋庸置疑的會由該和約解決。直到那一天到來為止,臺灣人仍然 是敵國人民。39 在上述的官方聲明發布之後,香港官方很快的發布了如何進 一步處理在香港居留的臺灣人的相關命令。9 月 5 日,香港警務 處長J. P. Pennefather-Evans(香港名:伊雲士)40簽署了關於臺灣

人( 和 朝 鮮 人 )最 重 要 的 一 項 命 令(Police Notice: Formosans and Korean): 所有在香港島上的臺灣人和朝鮮人,包括婦女和小孩,都要在 1945 年 9 月 7 日的中午到下午 3 點之間至堅尼地道的日本人小學 報到,攜帶他們所擁有的任何武器或彈藥並交給在該地負責的軍 官。他們也要攜帶隨身行李、個人物品、日本人配給證以及足夠 24 小時用的食物。在撤出他們的房子之前,他們要安排一位可信 賴的人來負責他們的財產和房屋。41 在9 月 7 日,臺灣人被迫前往英國當局指定的地點報到。在 前往報到的時候,許多臺灣人都未預料到竟然會從此就遭到拘禁。 根據家人的回憶,林俊英先生前往報到當天穿著的是全身白色的西 裝;絲毫看不出將進入集中營生活的跡象。但是,他和其他的臺灣 人在前往報到之後,隨即受到集中拘留。 隔天9 月 8 日,香港的報紙以頭版新聞,更詳細而生動的報導 了處置臺灣人的情況。在「大眾的敵意:臺灣人與朝鮮人被集中在 九龍:澈底掃除」的標題之下,42 報紙描述了臺灣人(和朝鮮人)在

39 SCMPHKT, “Formosans Enemies: Legal Status Explained by Chief Justice:

Interesting Problem,” September 5, 1945, p. 2.

40

謝永光,《三年零八個月的苦難》,頁 412。

41

SCMPHKT, “Enemy Nationals: Formosans and Koreans to Report to Police: Public Responsibility,” September 6, 1945, p. 2.

42

SCMPHKT, “Public Animosity: Formosans and Koreans Concentrated in Kowloon: Weeding Out,” September 8, 1945, Morning edition, p. 1.

(23)

209

9 月 7 日下午,從香港島搭乘渡輪被送往九龍的過程。這時間點顯 示,臺灣人在英國當局要求報到的時間—9 月 7 日的中午到下午 3 點之間—之後,立刻被送往九龍監禁。可見,英國當局急切的 要將在香港島上的所有臺灣人「澈底掃除」。 該篇報導繼續以非常詳細的方式,描述當地居民前來目睹臺灣 人被遣送的情景。臺灣人從報到地點,(位於銅鑼灣/跑馬地)堅 尼地道的日本人小學,搭乘卡車出發,途經德輔道中(Des Voeux

Road Central), 轉 畢 打 街(Pedder Street), 最 後 抵 達 卜 公 碼 頭

(Blake Pier,原地為位於畢打街盡頭的畢打碼頭)。報導中特別提 到,沿路都有「中國人」聚集,「群眾湧向車隊,一邊吶喊著、揮舞 棍棒並丟擲磚塊,直到車隊進入碼頭大門。甚至路邊濕的紅泥土都 被丟向卡車」。43群眾的反應很明顯的顯示了,對臺灣人的敵意是普 遍而且深植在香港當地人的心中。由於群眾太過於激動,「一度警 察必須拔出手槍(來警告)」。在車隊抵達上船的卜公碼頭之後,情 況仍然非常緊張。雖然車隊是在警力戒護之下,群眾表現出來的敵 意卻愈加明顯:「群眾當中,比較年輕的都備有棍棒。警察、英國 海軍陸戰隊,以及水手們將他們隔離在敵國人民上船之前集合的碼 頭之外」。更特別的是,報紙以略帶喜悅的口吻描述了群眾對這些 遭受拘留的臺灣人的反應: 在卜公碼頭與道格拉斯碼頭(音譯,Douglas Wharf)之間的小碼 頭上成為了一個觀眾們的看臺座位(ringside seat),而他們觀看著 朝鮮人和臺灣人登上渡輪,不時傳來一陣陣的歡呼聲和噓聲咒罵 聲。44 對前述的林俊英先生來說,這段路應該是充滿心酸的。在戰爭 43

SCMPHKT, “Public Animosity: Formosans and Koreans Concentrated in Kowloon: Weeding Out,” September 8, 1945, Morning edition, p. 1.

44

SCMPHKT, “Public Animosity: Formosans and Koreans Concentrated in Kowloon: Weeding Out,” September 8, 1945, Morning edition, p. 1.

(24)

210

爆發之前,林先生住在堅尼地道21 號,距離位於 26/28 號的日本

人小學只有幾步之遙。他在1939 年所留下的照片中,不但有攜夫

人在堅尼地道住家附近愜意散步的情景—也就是在日本人小學的

附近,更有在德輔道中(Des Voeux Road Central)等地所拍攝的街

頭夜景。如今,卻被迫攜全家(當時林家有3 個年幼的孩子,包括 在1945 年 2 月出生、當時才剛滿 6 個月大的次女),先到自己最熟 悉、曾經住過的堅尼地道一地報到,卻立刻受到英國當局的拘留控 制。而後,在失去自由與尊嚴的情況下,被押送上卡車;途經曾經 攜夫人同遊的繁華街道,前往完全未知的目的地。更難堪的是,在 途中面對香港民衆充滿敵意的謾罵、威脅,甚至攻擊。這些香港市 民,其實都如同是林先生過去在香港生活經商10 年之間,關係最 密切的鄰居、店家、生意夥伴、顧客,甚至朋友;如今,卻反目成 仇,甚至受到他們的羞辱。

(一)香港官方和民間對臺灣人的仇視

在臺灣人遭到集中拘留之後,香港人表現出對臺灣人明顯而強 烈的敵意與仇恨,甚至以具有威脅性的攻擊行動來表示。45為什麼 臺灣人會受到香港當地人這麼嚴重的仇視?這與上述在日本占領香 港期間所形成的臺灣人形象—特別是為日本帝國服務的角色— 有密切的關係,更是跟戰後英國當局的政策/態度、媒體的言論, 以及香港居民表現的仇視日本情緒有關。 英國當局在戰後處理臺灣人的態度和認知,其實直接的鼓勵了 香港人對臺灣人所表現的仇視和後續的激烈行動。例如,前述在9

月4 日香港的首席大法官 Sir Atholl MacGregor 所發布的聲明,除

了確認臺灣人的身分為「敵國人民」(enemy national)之外,此聲

明的內容在9 月 5 日見報時所提供的解釋,就充分顯示了在港英國

45

其它的例子,可參見張建俅,〈迢迢歸鄉路 —戰後港澳地區臺胞返籍始 末〉,頁551-552。

(25)

211

當局對臺灣人的看法。46文中首先詳細的解釋,「臺灣人並不具有出 生在日本國內的日本人全部的權利」,但是他們自1895 年開始「就 是日本國民(Japanese nationals)」。更進一步的,首席大法官在聲 明中談及了臺灣人與戰爭的關連:在日本對中國、英國和美國開戰 之後,「她(日本)就在她的軍隊中僱用了許多的臺灣人,同時臺 灣的城鎮也都被捲入戰爭工業生產軍火武器」。這樣的論述,不但 直接將臺灣人等同於日本人,更特別強調「全體」臺灣人都是在協 助日本的戰爭行動,當然也就表示臺灣人都需要為日本的戰爭行 為—連帶的,盟國所受到的傷害—負責任。 而為了將此觀點訴諸於香港的居民,首席大法官在聲明中更特 別提到香港本地的戰爭經驗:「我們在香港已經非常習慣於看到臺 灣人,無論是作為日本軍隊的一員,或是在赤柱的戰俘營持武器擔 任看守員」。這樣的論述,很明顯的是要藉由喚起社會大眾在戰爭 期間—在日本的軍事占領之下—遭受苦難的記憶,同時強調臺 灣人與日本帝國的戰爭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來正當化英國當局將 在香港的「所有」臺灣人都作為「敵國人民」來處置的決定,並希望 得到民眾對此政策的支持。全部的臺灣人,不論其行為、不分男女 老幼,都是幫助日本帝國戰爭侵略(香港)行為的人;因此,全部 都該以(戰敗的)敵人來對待,即使對他們進行報復也並不為過。 聲 明 最 後 又 再 度 的 強 調,「 因 此, 無 論 從 那 個 角 度 來 看、 而 且在所有的層面,臺灣人在戰爭期間,都是敵國人民」。非常清楚 的,首席大法官在確認臺灣人為敵國人民的同時,再三的強調「所 有的」臺灣人曾經為日本帝國占領香港的暴行服務,也需要為此負 責或是付出代價。而這樣的論述不只顯示了對臺灣人強烈的敵意; 作為官方的聲明,它更進一步的容許—甚至正當化—了當時已 46

SCMPHKT, “Formosans Enemies: Legal Status Explained by Chief Justice: Interesting Problem,” September 5, 1945, p. 2.

(26)

212

經開始出現的,香港本地人對臺灣人的報復性行為或是攻擊,也使 得這樣的行為之後愈發激烈。 而 英 國 當 局 更 以 具 體 的 政 策 來 確 保「 所 有 」在 香 港 的 臺 灣 人 都 被 當 作「 敵 國 人 民 」處 置。9 月 5 日, 在 香 港 警 務 處 長 J. P. Pennefather-Evans 頒布命令要求所有的臺灣人在 9 月 7 日集中報到 的同時,他還發布了另外一項關於臺灣人(和朝鮮人)的命令;此 命令的對象是香港的大衆,要求他們若知道有任何未遵從香港警察 命令在期限前向指定地點集中的臺灣人(或朝鮮人),都必須向最 近的警察局通報。47這樣的命令,將舉報任何躲避拘留的臺灣人當 作是「公眾的責任」,無疑的鼓勵了香港人將臺灣人視為敵人,更 是在警告香港人不得再保持任何與臺灣人的關係。而在這項要求香 港人支持和幫助逮捕臺灣人的命令頒布之後,香港執法單位則更以 實際的行動,來懲罰不遵從命令的香港人;中文報紙就報導了多起 香港人幫助臺灣人躲避拘留—犯「窩藏臺人罪」—的案件。48 英國當局所頒布的相關政策以及對在港臺灣人進行的一系列 集中拘留行動,更激發了香港社會大眾對臺灣人的仇視和敵對的行 動。而在此同時,香港的媒體也扮演了推波助瀾的角色。在香港的 首席大法官Sir Atholl MacGregor 在 9 月 4 日發布聲明之前(9 月 5 日見報,英文報紙二版),英國當局對臺灣人在香港的身分尚未作 出明確的認定。而針對這樣臺灣人身分不明的情況,英文報紙就曾

經提出批評。在9 月 5 日英文報紙的頭版中央位置處,刊載了一篇

致英文報紙「編輯」的「投書(Correspondence)」,由不知名的 W 署

名,主題是「臺灣人問題(Formosan Problem)」。49文章開頭,就對

47 SCMPHKT, “Enemy Nationals: Formosans and Koreans to Report to Police: Public

Responsibility,” September 6, 1945, p. 2.

48

〈梁女,窩藏臺人,被拘候審〉,《星島日報》,1945 年 10 月 6 日,版 4;〈私 藏臺人,少婦被控〉,《星島日報》,1945 年 10 月 18 日,版 3。

(27)

213

政府缺乏明確的政策來處置在港的臺灣人提出批判:「請讓對日本

人和臺灣人感到有一種公衆責任(public duty)的市民們有準則得以

遵循」。接下來,文章則描述了當前的一種矛盾的現象:一方面, 「華人警察後備隊(Chinese Police Reservists)已經開始捉捕日本人

和臺灣人」;但是,在另外一方面,「Chief Censor 又無法對解決臺 灣人問題的時間給一個交待」。看到政府對「臺灣人問題」如此無法 拿定主意的立場,這篇文章提出一個問題對政府施加壓力:「現在 臺灣人能不能只因為他們是臺灣人而受到逮捕?」而在最後的結論 處,文章更清楚的表現出對臺灣人的敵意: 我希望能夠給自己保留某種喜悅,促成逮捕某些臺灣人(那些人的 藏身之處都能夠得到確認)而他們的面孔對許多本地居民來說是熟 悉的。如果他溜出法網那就令人惋惜了。50 文中所指的,所謂本地居民熟悉面孔的臺灣人,當然是在戰爭當中 曾經在香港(幫助日本的軍事占領)加害本地人的某些臺灣人;但 是文中的主張,則是為了避免有任何的臺灣人「溜出法網」,要將 所有的臺灣人在不經平常的法律程序之下,直接因為他們是臺灣人 而加以逮捕。 其實像這樣的「投書」文章,往往是報紙對自己立場觀點的闡 釋;即使真的是某位讀者的投書,將此文刊載在如此重要的位置, 也代表報紙對其內容觀點的支持。最特別的是,明明在前一天(9 月4 日)香港的首席大法官已經發布聲明,確認臺灣人為「敵國人 民」,該報卻在9 月 5 日將此聲明刊在二版、而將頭版的位置留給 這一篇讀者的「投書」;很明顯的,這篇投書是該報早已經決定要訴 諸社會大眾的立場,以及對政府當局缺乏明確政策的批評。目的很 edition, p. 1. 50

SCMPHKT, “Correspondence-Formosan Problem,” September 5, 1945, Morning edition, p. 1.

(28)

214

明確的,是要求當局將全部的臺灣人—衹因為他們是臺灣人— 加以逮捕。而從上述在9 月 7 日所發生的群眾行動來看,這樣的輿 論不但反映了部分香港人對臺灣人的仇視,也確實更加深了香港一 般民眾對臺灣人的敵意。 而在官方和媒體的相關論述當中,最關鍵的認知是將臺灣人一 視同仁的當作是日本人,特別是扮演了協助日本的戰爭行為、幫助 占領香港,也就是給香港居民帶來戰爭苦難的角色。因此,香港人 在戰後表現出來的對臺灣人的一切敵對態度和行動,究其根本,其 實是對日本人/日本帝國的仇恨。

(二)臺灣人在九龍被拘留的情況

在香港島上的臺灣人在9 月 7 日向英國當局報到之後,全部 遭押送前往九龍,被集中拘留。根據報紙的記錄,共有18,000 名 日本軍人、平民、朝鮮人、和臺灣人一起被拘留在九龍。51被拘留 的地點一般稱為「摩囉兵房」或是「摩羅山」;52林俊英先生自己的 記錄也寫為「摩羅山」。但其實「摩羅山」是一個俗稱,而非正式的 地名。根據日本人被拘留者的回憶,被集中拘留的地方是九龍的威 菲路兵營(Whitfield Barrack),面對九龍的大街彌敦道;53 香港的 作者也指出,地點是九龍威菲路兵營以及其附近彌敦道的民房。54 根據作者實際走訪的調查,該地就是現在的九龍公園,位於一個小 丘上 (因此才會有「山」的稱呼),緊鄰九龍最繁華的尖沙咀彌敦道 51 SCMPHKT, September 11, 1945, p. 2. 52 〈九龍集中營,日俘私逃〉,《星島日報》,1945 年 10 月 18 日,版 3,提到在 「摩囉兵房」的三名日人俘虜在16 日脫逃;另有學者指出,臺灣人被拘留的 集中營有兩處,一處在九龍「摩羅山」,另一處在深水埗陸軍醫院(拘留原海 軍軍屬500 名和女護士 200 名),見張建俅,〈迢迢歸鄉路—戰後港澳地區 臺胞返籍始末〉,頁553。 53 鮫島盛隆著,龔書森譯,《香港回想記》(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1 年), 頁142。 54 謝永光,《三年零八個月的苦難》,頁 412。

(29)

215

商業區。今日在公園內設有香港文物探知館,其建築就是原來建 於1910 年的前威菲路軍營 S61 及 S62 座,55也就是 1945 年用來拘 禁臺灣人平民的地方。威菲路軍營是19 世紀末期駐港英軍最大的 兵營,以1869-1894 年間出任駐中國、香港以及海峽殖民地司令威 菲路少將(Major-General H. W. Whitfield)命名。營區內建有 85 座 建築,初期主要供英軍騎兵使用,因此也蓋有許多的「馬房」;後 來則有許多由印度招募來的士兵駐防在此。56而之所以會以「摩囉」 或是「摩羅」稱呼該兵營,則是因為香港華人習慣對僑居在香港的 印度人集體別稱為「摩囉」,特別是當兵或警察的為「摩(嚤)囉 差」,57因此才會將威菲路兵營這一地區稱為「摩囉兵房」或是「摩 羅山」。 從威菲路兵營的歷史就可以瞭解,當臺灣人平民被拘留在該 地的時候,生活條件會有多麼的惡劣。兵營原來就不是為家庭,特 別是婦女和小孩的生活所設計的;更嚴重的是,其中有許多建築原 來是「馬房」,根本不是供人居住的環境。就如同戴秀美女士回憶 的,惡劣的生活狀況使得許多人都患病: 營區的環境並不是很好,蒼蠅滿天飛,再加上吃得不好,相對地 抵抗力也比較弱,所以很多人都不幸得了傷寒或痢疾……記得那 次,我得了痢疾,坐在用水桶做的簡陋馬桶,根本起不了身,不 55 香港文物探知館的網頁中介紹該館舉辦的一項活動,「活化後的前威菲路 軍營」導賞服務;在文中特別提到「前威菲路軍營的其中兩座軍事建築物已 修復並活化為現時的香港文物探知館」,http://www.amo.gov.hk/b5/education_ apr_2011_public_3.php (2015/5 點閱)。 56 饒玖才,《香港的地名與地方歷史(上冊)—港島與九龍》(香港:天地圖 書,2011 年),頁 220。 57 鄭定歐編,《香港辭典》(北京:北京語言學院出版社,1996 年),頁 171。粵 語「嚤囉」一詞,原來是經澳門傳來香港,是住在香港的葡裔人士對印度人 的稱呼 (Moro),帶有貶義,見饒玖才,《香港的地名與地方歷史(上冊)— 港島與九龍》(香港:天地圖書,2011 年),頁 64-65、68-69。

(30)

216

到三、五分鐘就拉一次,甚至拉到放血尿。58 英國當局將臺灣人(連同日本人和朝鮮人)集中拘留在九龍超 過一個月之後,在10 月下旬決定開始將他們全部移往位於香港島 南邊的赤柱,59也就是前述在1942 年 1 月 5 日之後日本占領軍將英 國籍歐洲人集中拘留的地方。由於路途遙遠,又要將所有被拘留 的人再次跨海運送,移送過程持續了將近一個半月的時間,一直到 11 月底才完成。60 值得注意的是,在從九龍移送往赤柱的過程中, 臺灣人與日本人是被分開處理的。日本人比臺灣人先被移送往赤柱 (10 月開始,進行到 11 月初);之後有部分日本人在 11 月初就已經 先被遣返回國。而大多數的臺灣人,在11 月間仍然被拘禁在九龍。 在11 月下旬,中文報紙特別針對臺灣人(和朝鮮人)在集中營 中的情況又做了一個報導。根據當時摩囉山集中營主任何拔上尉的 估計,「在該營有臺灣朝鮮人共約3 千名,內臺人約 1,800 名,鮮 人約2 百名,男性與婦孺約占半數」;這樣的數字顯示,有將近 1 千名的臺灣人婦女和小孩被關押在集中營當中。61而更重要的是, 臺灣人究竟何去何從仍然是未知。該報導就寫道,「關於外界謠傳 不日將恢復彼等自由一說,全非事實,將來究竟如何處置,尚有待 58 許雪姬訪問,丘慧君記錄,〈戴秀麗、秀美姊妹訪問記錄〉,頁 125。 59 〈九龍日臺人,移囚赤柱,嚤囉兵房駐屯英兵〉,《星島日報》,1945 年 10 月 17 日,版 3,報導(有部分文字無法辨識,以「○」標示):「九龍彌敦道嚤囉 兵房○○○○改為日本及臺灣人之集中營,收容留港之日臺籍人,頃悉,當 局現決計將該處收回為英兵屯駐之用,現有之日臺人,則改移赤柱,日昨已 着手移動,日移三數百名,數日間即可移竣云」;〈九龍集中營,日俘私逃〉, 版3,報導:「查該批日人經分批移押赤柱,約需十日方能竣事」。 60

SCMPHKT, “Japanese Prisoners: More Internees Transferred,” November 3, 1945, p. 2;〈嚤囉兵房日俘概遷出,日間來港英軍將進駐〉,《星島日報》,1945 年 11 月 28 日,版 3,報導:「前日上午最後一批九名日人,亦由該嚤囉兵房, 移往戰俘醫院」。 61 〈集中營臺鮮人,恢復自由不確,現在尚有二千餘名〉,《星島日報》,1945 年 11 月 21 日,版 3。

(31)

217

當局命令云云」。62可見英國當局對如何處置臺灣人,一直保有一定 程度的模糊與不確定性。一直要到了11 月 22 至 24 日之間,有關 當局才將拘禁在九龍的臺灣人—包含少數的朝鮮人,共有2,835 名,每次移送900 餘名,由九龍渡海移羈赤柱。63 而在臺灣人已經遭到集中拘禁4 個多月之後,中文報紙的一篇 評論性文章,最能夠看出香港的媒體輿論對臺灣人抱有多麼深刻的 敵意: 日人占領期間,有一種臺灣人,他們兼操日華語言,因此他們可 以「適應環境」隨便把自己當作日人或華人,而所作所為則無一而 非欺凌華人。香港重光後,出現了另一種人,他們面孔生得不中 不西,兼操英語華語,有時候自認西人,有時候冒充華人,而其 行為也是常常欺凌華人。這種人,可以名之曰「新臺灣人」。臺灣 人的惡行,我們已目睹他們自食其果,這種新臺灣人的收場,我 們看吧!64 該文其實主要批判的對象,是在戰後游走於英國人和華人之間、藉 機牟利的香港本地人;但是,文章卻以「臺灣人」作為一個最為負 面的譬喻,將臺灣人的一切「所作所為」都視為是「欺凌華人」。而 文章雖然是以嘲諷的口吻、針對臺灣人做出強烈的批判,但是其中 特別指出臺灣人特殊的雙重身分—既是日本人、又是華人,顯示 香港人/媒體輿論對臺灣人的敵意,仍然是奠基於臺灣人與日本帝 國之間的關聯。

(三)釋放臺灣人

英國當局自1945 年 11 月初開始,陸續的將在香港被拘留的 62 〈集中營臺鮮人,恢復自由不確,現在尚有二千餘名〉,版 3。 63 〈臺朝虎倀列入戰犯,普通平民移羈赤柱,摩囉山集中營改作兵房〉,《星島 日報》,1945 年 11 月 23 日,版 3。 64 〈香港偶語〉,《星島日報》,1946 年 1 月 18 日,版 3。

(32)

218

日本人遣返回國;在臺灣人仍然被拘留在九龍的11 月間,就已經 有一批又一批的日本人被當局釋放而得以離開香港。65但是,英國 當局對如何處置被拘禁在集中營中的臺灣人,遲遲未做出明確的決 定。在1946 年的 1 月,報紙報導了有更多的日本人在 1 月中得到 釋放、被遣返回國;累計到當時,已經有1 萬多名的日本軍民離開 香港,還有12,000 名還在「候輪返國」。66但是,臺灣人仍然繼續 的被拘留在集中營裏。一直要到了1946 年的 2 月,情況才出現了 轉機。 2 月 12 日的報紙報導了,一艘名為 Suncrest 的船將在次日載 運250 名臺灣平民,從赤柱啓程前往基隆。67此項消息,在 2 月 14 日的報紙中得到確認;以「臺灣人離開」為標題,報紙詳細報導了 臺灣人得到釋放、在2 月 13 日被遣返回國的過程: 在 昨 日 航 的S. S. Suncrest 上載有 183 名日本籍和臺灣籍的士 兵,以及一些婦女和小孩。他們是由特種部隊(Commandos)進行 護送。68 而帶著家眷一起被拘禁在集中營裏面的林俊英先生,也親筆記 錄了自己在1946 年 2 月被遣送回臺的過程: 65 〈七百日俘,週末返日〉,《星島日報》,1945 年 10 月 31 日,版 3,報導:「本 週末將有英船一艘離港。專任輸送第一批日戰俘七百名返日。查該船係直接 駛往日本」;〈留港敵俘移押赤柱,將繼續遣送回日,垂頭喪氣無復當年氣 焰〉,《星島日報》,1945 年 11 月 4 日,版 3,報導:「查本港日戰俘約有一千 餘人……第一批七百名,經于本月二日離港」;〈第二批敵俘,昨遣送返日〉, 《星島日報》,1945 年 11 月 12 日,版 3,報導:「第二批日俘七百名,內軍人 六百名,文員一百名,昨日下午二時……遣送返日……查第一批被遣送返日 本之俘虜七百名,已于十一月二日……離港往日」。 66 〈三千日俘,今晨歸國〉,《星島日報》,1946 年 1 月 15 日,版 3。

67 SCMPHKT, “Hong Kong Shipping: Formosan Internees On Board Suncrest,”

February 12, 1946, Morning edition, p. 7.

(33)

219

2 月 13 日離港;2 月 15 到;農曆元月 15 日夜回到竹南;16 日早 晨到頭份。 以此推想,林先生一家5 口人就是乘坐 S. S. Suncrest,在 1946 年 2 月 13 日 被 遣 送 離 開 香 港; 距 離 他 們 在 1945 年 9 月 7 日 前 往 報 到,從盛夏到入冬,已經歷經了將近半年的集中營生活。離開香港 的這一天,距離林先生在1934 年 4 月開始在香港工作生活,已將 近有12 年的時間。這期間,林先生和家人在香港所積累的生活、 事業、財產、人際和一切付出的心血,都完全付諸流水,或者應該 說遭到英國當局的剝奪和沒收。 唯一還值得慶幸的是,林先生一家人在歷經苦難之後,還得以 全家完整而平安的回到頭份的老家。抵達老家的1946 年 2 月 17 日 (農曆元月16 日),這一天距離林家次女,在香港出生、還在襁褓 中就被關進集中營、度過半年歲月的林幸枝女士她的周歲生日2 月 20 日,還有 3 天。

七、結語

在戰爭開始之前,海外臺灣人的成就多為個人努力結果;間 或有受到日本帝國力量的保護或支助,卻也並非借勢為非作歹。在 戰爭爆發之後,有更多的臺灣人隨著戰事的擴展而來到海外;但 是,因為日本軍事占領的影響,當地政府和部分受害人民都對「日 本」—以及與日本相關的人、事、物—產生敵意。連帶受到影 響的,是原來戰前就已在海外各地發展的臺灣人,與因為戰爭的需 要而為日本軍隊服務的臺灣人,都因為與「日本」的關係而成為被 當地政府和部分受害人民憎惡的對象。在戰爭結束時,對日本的敵 意變成為行動;戰後的各地政府與部分當地人民開始對與日本相關 的人、事、物予以報復、攻擊與懲罰;受到牽連的,就是曾經作為

(34)

220

日本帝國臣民的海外臺灣人。而由於日本在戰爭結束時也終止了對 臺灣的主權管轄,因此日本政府對海外臺灣人在戰後的情況完全不 理不睬。當海外臺灣人被送入集中營拘留時,以及其後的釋放、遣 返、補償等事務,日本政府從來不曾有任何具體的行動,使得海外 臺灣人的「棄民」處境,比所有海外的日本人還要更為嚴峻。 根據本文的分析,海外臺灣人在戰後所遭遇的苦難,最主要就 是受到日本帝國在戰爭期間的所作所為牽連。但是,在他們正在為 帝國的行為承擔個人苦難的時候,帝國的政府與人民卻都對這些海 外的臺灣人置之不顧。在戰後的1950-1960 年代,日本國內社會經 濟情況好轉,開始對「引揚者」做出廣泛的救濟與關注;但是,日 本政府與人民早已經完全忘記這些在戰後因為受到日本帝國的戰爭 牽連而遭受苦難的臺灣人。在戰後這70 年來,無論是在國家主權 的法律層面所涉及的相關安置、補償,或福利問題,或是在社會思 想層面的戰爭紀念、戰爭責任的討論,甚至是學術研究,海外臺灣 人的遭遇都未曾得到日本的任何關注。換句話說,對這些因為日本 帝國的戰爭而受害的海外臺灣人,日本作為一個國家和社會,一直 都對海外臺灣人的遭遇完全置身事外,從來不曾負起他們應該面對 的責任。 作為戰爭受害者以及戰後的「引揚者」,林先生一家,以及其 他成千上萬的與他們一樣因為日本帝國的戰爭而在戰爭期間或戰爭 結束之後受到盟國集中拘留,因而失去生活中的一切的臺灣人,至 今仍然未曾得到日本政府或社會任何的一絲關注,遑論道歉或補 償。這些在戰後在海外遭到拘留,而後被强迫遣返的臺灣人,可 以說是被日本帝國忽略的「引揚者」,更是被雙重忽略的戰爭受害 者。一方面,日本政府在法律和政策上忽略這群臺灣人;另外一方 面,戰後日本社會雖然對「引揚者」有廣泛而深刻的補償、紀念、 學術研究等等,但是直至今日仍然對「臺灣引揚者」完全的忽略。 本文中提到的林俊英先生,終其一生都不掩他對英國人的憎

(35)

221

恨;畢竟,他是在英國人的手下,失去了自己在香港奮鬥10 多年 的所有財富和成就。如同林先生的認知,英國政府作為實際拘留與 遣返的執行者,確實應該對戰後在香港的臺灣人在拘留與遣返的過 程中所受到的傷害和損失負責。但是,英國的政府與社會從來未曾 檢討過其帝國在戰後,以「勝利國」姿態對「敵國人民」的所作所 為。在此脈絡之下,臺灣人戰後在香港的遭遇從來不曾得到任何英 國官方或民間的關注;對這些曾經遭受拘留、被迫遣返並失去財產 的臺灣人而言,「英國」也成為了一個不負責任的「帝國」。 但是,本文的分析從更宏觀的角度指出,在香港的臺灣人之 所以會受到這些仇視性與報復性的對待,其根本的原因乃是「日本 帝國」在戰爭期間對香港帶來的災難以及對臺灣人名聲的破壞,才 會使得香港不分官民都將臺灣人視為日本人侵略者,導致戰後在 香港的臺灣人受到如此嚴厲、充滿敵意的對待。因此,從這個角度 來看,真正應該對臺灣人戰後在香港的遭遇負起責任的是「日本帝 國」。但是,如上述對「臺灣引揚者」的忽略,戰後日本官方與民間 對其前殖民地的臺灣人因為二戰而遭受的傷害損失—包括臺籍日 本兵/臺籍戰犯、慰安婦、少年工以及其他被「徵用」但是實際工 作情況等於是「強制勞動」的臺灣人—所給予的關注,實在是極 為有限。雖然,日本政府在1980 年代曾經立法對部分的臺灣戰爭 受害者提供「慰問金」;69但是這樣被動、間接、曖昧的補償方式, 與戰爭期間有著同樣遭遇的日本國民在戰後所得到的福利照顧對待 相比較,反而更顯得「日本帝國」對臺灣人因為「帝國」的戰爭而受 到的遭遇不負責任。 在戰爭責任的檢討上,戰犯審判是二戰後最主要的手段。而在 戰犯審判中有一個非常特殊的現象:最有機會受到受害者控訴,同 69 蔡慧玉,〈臺灣民間對日索賠運動初探:「潘朵拉之箱」〉,《臺灣史研究》,第 3 卷第 1 期(1996 年 6 月),頁 189-199。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More than 90% of the leaders reported that the Panel Chair was also expected to ensure that all teachers followed curriculum guidelines, and to review evidence of teaching

The individual will increase the level of education consumption because the subsidy will raise his private value by the size of external benefit, and because of

•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ling 香港建築信息模擬學會. •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heng, ed., China: Modernization in the 1980s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989), p.161..

Hong Kong’s Chinese history curriculum from 1945: politics and identity,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Co-developed by the Hong Kong Palace Museum and the Education Bureau, this teaching resource offers exciting learning content from the Museum's opening exhibitions that bring to

個別動物輔助治療 (Individual Animal Assisted Therapy) 時數: 45 分鐘一節.. 與「狗」同行 - 犬隻輔助治療計劃

Hong Kong Futures Exchange Limited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 Hong Kong Interbank Clearing Limited 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 Hong Kong Interbank Offered R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