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適齊
國立政治大學188
一、前言
對臺灣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戰有著非常複雜的意義。作為日本 的殖民地,臺灣人在二戰中除了受到戰爭的影響,同時也在殖民體 制之下受到被日本統治的影響。這特殊的雙重因素不只是在戰爭期 間影響臺灣人的生活,在戰爭結束之後仍然持續的對部分臺灣人帶 來巨大的影響,特別是在海外的臺灣人。 在戰爭開始之前,有許多臺灣人就已經把握了各種機會到海 外發展,或經商、或工作、或求學。根據日本官方在1920(大正 9)年的統計,居留在海外的日本「內地人」有 428,639 人,而臺灣 人 則 有4,751 人。 到 了 1930( 昭 和 5)年, 內 地 人 的 人 數 成 長 至 506,422 人,臺灣人則有 8,692 人。1根據當時的統計,在地理分布 上,臺灣人居留海外人數最多的是中華民國,有7,600 人;其次是蘭領東印度(Dutch East Indies/Netherlands East Indies,即今日的印
尼),有684 人,其中大多數(657)在爪哇島(Java)。在香港總領 事館管內的臺灣人,則有51 人。2在1930 年代,臺灣人持續前往海 外各地發展,人數也持續的成長。 但是到了1940 年代,隨著日本帝國勢力在亞洲各地的擴張, 許多海外臺灣人所居住的地方都陸續被日本軍隊占領。這使得臺灣 人雖然身在海外,卻也身處在日本帝國的控制和影響之下。但是, 對海外的臺灣人來說,更大的影響則是在戰後。當戰後各盟國政府 在東南亞各地恢復統治,進而將「敵國」/「戰敗國」日本的人民 不分老幼的關入集中營時,臺灣人也被視為日本人來對待,因而受 1 外務省通商局,《在外本邦人國勢調查報告》,1930(昭和 5)年,收入《編集 復刻版 —海外各地在留本邦人職業別人口表:第3 卷(昭和 5-9 年)》(東 京:不二出版,2002 年),頁 76。 2 外務省通商局,《在外本邦人國勢調查職業別人口表》,1930 年,收入《編集 復刻版—海外各地在留本邦人職業別人口表:第3 卷(昭和 5-9 年)》,頁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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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集中拘留。根據學者的統計分析,二次大戰結束時在東南亞的臺 灣人人數有55,000 人;3以此數字做保守的估計,其中曾經被各個 盟國政府—包括中國和統治東南亞各地的英國、荷蘭、法國等殖 民政府—拘留、集中管理,而後被迫遣返回臺的臺灣平民人數應 該在數萬人之譜。這些海外臺灣人在戰後被拘留的時間長短不一, 長的甚至超過半年;每一個人的生活都受到無比嚴重的破壞。4在 臺灣的二戰歷史當中,這些海外的臺灣人是平民戰爭受害者人數最 多的一群人。究其原因,他們在戰後的苦難遭遇,與日本帝國在戰 爭期間的所作所為密不可分。 本文將以戰爭前後在香港的臺灣平民的經歷為焦點,討論日 本帝國和帝國的戰爭對臺灣人造成的影響。本文首先將討論戰爭與 「平民受害者」之間的關係。之後,本文將分三個部分來回顧臺灣 人在香港的歷史:戰前的發展、戰爭期間的經歷、戰後在香港的處 境和遭遇。這三個部分的討論,除了利用當地報章的報導,也將參 考香港本地人、日本人以及臺灣人在當時與事後的個人記錄,藉此 對比各方在認知上的異同之處,更特別探討臺灣人的遭遇與日本帝 國/帝國的戰爭之間的關聯性。二、平民戰爭受害者與
「引揚者」
過去對戰爭的研究,多集中在決策者/政府官員、軍事將領 以及軍人。近年來,則對平民在戰爭中的經驗開始有了比較多的關 3 湯熙勇,〈集中營、審判及遣返:臺灣人在東南亞(1945-1948)〉,發表於中 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海洋史專題中心之學術討論會,2005 年 3 月 (未刊稿),頁3-5。 4 現有的少數相關研究,參見湯熙勇,〈集中營、審判及遣返:臺灣人在東南亞 (1945-1953)〉;張建俅,〈迢迢歸鄉路—戰後港澳地區臺胞返籍始末〉,《港 澳與近代中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史館,2000 年),頁 549-580。 日文的研究闕如。190
注。其中,又以在戰爭當中成為受害者的平民受到最多的注意。晚 近的研究開始關注在戰爭當中被視為「敵國人民」(enemy alien 或 是enemy national)因而受到敵國拘留的平民。關於盟國的平民, 無論是美國、英國或荷蘭等國家的平民,在日本占領亞洲各地之後 受到拘留的歷史,已經有了非常豐富的研究;而且,似乎在道德的 層面,他們作為戰爭的「受害者」完全得到肯定。5同樣的,有許多 日本的平民也在二戰期間或是結束之後受到敵國的拘留。在戰後, 日本政府與社會也將這些曾經受到拘留,而後被迫遣返回國的日本 人視為戰爭的「受害者」。 從一個更大的脈絡來理解,這項議題其實是日本政府與平民的 關係。在日本,「遺族會」、(廣島/長崎)原爆以及其他各地空襲 的被害者等等,都在戰後形成要求政府面對戰爭責任的力量。6而 根據學者關於日本戰後對「民間人」的戰爭補償的研究,在戰後對 「民間人」提供最多戰爭補償的對象,其實是所謂的「引揚者」。引 5有關被日本拘留的盟國平民的研究,參見Bernice Archer, The Internment
of Western Civilians under the Japanese, 1941-45, A Patchwork of Internment
(London: RoutledgeCurzon, 2004);Kevin Blackburn and Karl Hack, eds.,
Forgotten Captives in Japanese-Occupied Asia (London: Routledge, 2007);
Frances B. Cogan, Captured: The Japanese Internment of American Civilians in the
Philippines, 1941-45 (Athens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 2000);
Greg Leck, Captives of Empire: The Japanese Internment of Allied Civilians in
China, 1941-1945 (Bangor, PA: Shandy Press, 2006). 特別以在香港被拘留的
盟國平民為對象的研究成果,參見 Geoffrey Charles Emerson, Hong Kong
Internment, 1942-1945: Life in the Japanese Civilian Camp at Stanley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8)。中文的研究請參見連玲玲,〈從自我書寫 到公眾展演:艾佩琪(Peggy Abkhazi)的戰時日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 究所集刊》,第86期(2014年12月),頁49-93。
6 請 參 見 Franziska Seraphim, War Memory and Social Politics in Japan, 1945-2005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Press, 2006); Kerry Smith, “The Showa Hall: Memorializing Japan’s War at Home,” The Public Historian, 24:4 (October 2002), pp. 35-64;田中伸尚、田中宏、波田永 ,《遺族と 後》(東 京:岩波書店,199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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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者泛指在戰爭期間居留海外,而在戰後受到遣送回國的平民,其 中就包括了在戰爭期間或戰後受到敵國拘留的日本人。根據統計, 在戰爭結束時,日本帝國除了有約370 萬的軍人派駐在國外,另外 有320 萬的平民居留在海外。7而就其歷史意義來說,海外日本人 的遣返是在三股巨大的歷史力量交匯之下所產生的:帝國主義、殖 民主義和去殖民。8對日本來說,「引揚」的相關問題更代表著「大 日本帝國的崩壞」與亞洲冷戰的開始。9由此觀之,「引揚者」的確 是相當值得再深入探討的議題。 事實上在戰後初期,日本政府對海外日本人的處理態度是相當 消極的,10使得這些平民陷入如同「棄民」的困難處境。11但是,在 冷戰的戰略考量之下,美國軍方在1946 年 1 月決定提供必要的資 源,包括船艦、人員、燃料以及糧食等等,將東亞各地的「殘留日 本人」儘速送回日本。12美國方面考慮到海外日本人人數最多的地 方是中國,特別是在東北的滿洲地區;若是數以百萬的日本平民繼 續滯留在該地(以及中國境內其他地區),可能會對中國造成更大 的問題。到1946 年 4 月為止,在美國與中華民國政府管轄地區的 日本軍民,幾乎已經全數得到遣返回國;從滿洲的遣返作業主要也 在1946 年進行。13 7Lori Watt, When Empire Comes Home: Repatriation and Reintegration in Postwar
Japan, p. 2.
8
Lori Watt, When Empire Comes Home: Repatriation and Reintegration in Postwar
Japan, p. 14. 9 增田宏,〈序論:引揚.復員研究の視角と終 史の見直し〉,增田宏編著,《大 日本帝国の崩 と引揚.復員》(東京:慶應義塾大 出版 ,2012 年),頁 1。 10 增田宏,〈序論:引揚.復員研究の視角と終 史の見直し〉,頁 3。 11 加藤聖文,〈大日本帝国の崩 と 留日本人引揚問題—国際 係のなかの 海外引揚〉,增田宏編著,《大日本帝国の崩 と引揚.復員》,頁20-21、39。 12 加藤聖文,〈大日本帝国の崩 と 留日本人引揚問題—国際 係のなかの 海外引揚〉,頁37-4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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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這些引揚者在海外被遣返的時候,他們僅被允許每人攜帶 1,000 日圓以及身上能夠揹的行李,因此他們被迫放棄大部分的 財產。14對此,日本政府在1957 年通過了「引揚者給付金等支給 法」,作為提供「引揚者或其遺族及在引揚前已死亡者之遺族」回 國之後給付福利的法律基礎,並對「引揚者」做了以下的定義:在 1945 年 8 月 15 日( 日 本 戰 敗 )之 前, 已 經 在「 本 邦 以 外 之 地 域 」 (又稱「外地」)維持生活持續超過六個月的人,由於戰爭結束之後 受到外國政府的命令、喪失維生方式的影響,而別無選擇的必須遣 返者。」15之後,在「總理府」(總理辦公室)的主導之下,日本政 府在1967 年又頒布新的法令,「引揚者等に対する特別交付金の 支給に関する法律」,對引揚者進行了更全面的「給付」,也將金額 提高。16更重要的是,如學者所指出的,再一次更大規模、更高規 格的「給付」重新界定了「引揚者」,使得「引揚者在戰爭結束時所 經歷的苦難以及他們對國家所提供的服務」真正得到官方的肯定, 更將「引揚者」的經歷被再現為James Orr 所稱的「英雄式的被害 (heroic victimhood)」,進一步的納入國族歷史。17 Japan, pp. 50, 52. 在其他國家管轄之下的海外日本人被遣返的時間則比較 晚,不過大都是軍人;英國在1947 年送回了滯留在東南亞各地的日本軍 人;蘇聯則是在1946-1950 年之間,見 Lori Watt, When Empire Comes Home:Repatriation and Reintegration in Postwar Japan, p. 52.
14
Lori Watt, When Empire Comes Home: Repatriation and Reintegration in Postwar
Japan, p. 173.
15
「引揚者給付金等支給法」(昭和三十二年五月十七日法律第百九号), http://law.e-gov.go.jp/htmldata/S32/S32HO109.html(2015/5/1點閱);Lori Watt, When Empire Comes Home: Repatriation and Reintegration in Postwar
Japan, pp. 14, 173-174, 177. 16 「引揚者等に する特別交付金の支給に する法律」(昭和四十二年八月一日 法律第百十四号),http://law.e-gov.go.jp/htmldata/S42/S42HO114.html(2015/5/1 點閱)。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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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非政府的層面,從1950 年代開始,日本社會對「引揚者」 相關議題的關注更是持續的增加。從各種「引揚者」組織和團體的 成立、各地方的紀念追悼儀式/紀念館/紀念碑的推動、文學作品 的出版—包括「引揚者」自己的回憶錄和創作、電影/紀錄片的 拍攝和放映,以及學術研究的成果,日本民間對因為帝國所發動的 戰爭,而在戰後生活受到劇烈影響的「引揚者」,給予了高度的同 情,也投入了許多的人力物力來補償支持「引揚者」。但是,在戰 後的這70 年之間,有一群原來也是帝國人民,在戰後也同樣在海 外被強制拘留遣返的人,卻被日本政府和民間完全忽視甚至遺忘: 在海外的臺灣人。三、在海外被拘留遣返的臺灣人
迄今為止對戰後海外臺灣人遭遇的研究,大多是中文,也多以 中國政府或中國社會對此議題的處理與態度為研究脈絡;18而在日 文關於「引揚者」的研究方面,與臺灣相關的僅有「在臺日人」從 臺灣遣返回到日本的議題,並沒有關於臺灣人戰後在海外遭遇的研 究。很明顯的,日本戰後對「引揚者」的定義、討論與關注,與臺 灣人毫無關聯。這主要的原因當然是在戰爭結束之後,日本就對臺 灣不再具有主權/管轄權,臺灣人也喪失了日本人的身分。因此, 在國家主權與法律的層面,海外臺灣人(的拘留、遣返等問題)的 確與日本無關。但是,若是從海外臺灣人的實際遭遇來分析,我們National Identity in Postwar Japan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1), p.
141. 18 相關的研究請參見《口述歷史》,第 6 期:日據時期臺灣人赴大陸經驗(1995 年3 月);張建俅,〈迢迢歸鄉路—戰後港澳地區臺胞返籍始末〉,頁 549-580;湯熙勇,〈集中營、審判及遣返:臺灣人在東南亞(1945-1953)〉;湯熙 勇,〈脫離困境:戰後初期海南島之臺灣人的返臺〉,《臺灣史研究》,第12 卷第2 期(2005 年 12 月),頁 16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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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發現:海外臺灣人成為戰爭受害者所受到的一切苦難—強制 拘留與集中營中的生活(喪失人身自由)、財產損失以及最終的遣 返(喪失原來的生活)等等,主要是因為他們在戰後與日本人同樣 的被盟國一視同仁的當作「敵國人民」來處置;這樣對臺灣人的身 分界定以及對待,與臺灣人個人的行為完全沒有關係,而是因為他 們(曾經)作為日本「帝國臣民」的身分。 從這個角度來看,戰後臺灣人的拘留遣返應該被放在二戰「戰 爭受害者」以及日本帝國的「引揚者」這雙重的歷史脈絡之下來思 考。本文以下將以在香港的臺灣人為例,分三個階段來分析海外臺 灣人與日本帝國/帝國的戰爭之間的關聯性:1941 年 12 月戰爭開 始之前、1941-1945 年戰爭期間、1945 年 8 月戰爭結束以後。四、臺灣人在香港:戰前
早在1920 年代,臺灣人就已經來到香港發展。1930 年日本駐 香港領事館對居住在香港的臺灣籍民進行調查,之後寫成報告呈交 外務大臣。該報告中指出,居住在香港的共有48 名臺灣人,男性 36 人、女性 12 人(全都是「家眷」);同時也指出: 一直以來,臺灣籍民困於生活而需本館扶助,又或曾干犯刑事罪 行者極少;反而當貿易商人、學校教授、船醫等在社會上有相當 地位、受過教育、擁有資產者比較多。19 由以上的內容可以看出,臺灣人在1930 年之前就已經有多人 在香港生活工作;人數雖不多,但是大都在香港具有一定的社會經 濟地位。 19 (日本)香港總領事館,〈臺灣籍民關係事項調查〉(1930 年),陳湛頤編,《日 本人訪港見聞錄—1898-1941》,下卷(香港:三聯書店,2005 年),頁 268-269。195
這樣的描述也符合日本官方在1930 年的統計。根據當時的資 料,臺灣人在海外從事的工作類型分布,與日本「內地人」的情況 有明顯的差異。當時海外臺灣人「有業者」共有3,302 人,其中又 以從事「商業」的人數最多,有超過總體半數的1,903 人;其次是 「公務自由業」的594 人,和「工業」的 475 人。相較之下,日本 「內地人」則以從事「農業」的為最多;在內地人的229,910 名「有 業者」當中,近半數都是從事「農業」,有101,004 人。而內地人從 事「商業」的僅有49,061,約為農業人口的一半,或是全體內地人 「有業者」的四分之一弱。20由此可以看出,海外臺灣人從事商業的 比例遠遠高過其他的行業,更遠遠高過一般的日本人;也因此,臺 灣人在海外多數能夠取得較好的社經地位,而社經地位也較一般的 日本人為高。 更值得注意的是,臺灣人雖然是日本帝國之下殖民地的人民, 但是在香港似乎與日本官方或其他的日本人頗有距離: 內地人與臺灣籍民之間幾乎完全沒有聯繫……臺灣籍民對於向本 館提交申報書等往往亦十分疏懶。這自然由於香港是英國屬土, 不似在對岸(中國)般享有治外法權,因此無必要特別強調自己是 日本籍,同時,在港的臺灣籍民,在本身職業所需的範圍內,只 要跟當地占最大多數的中國人接觸便可以。21 為了加強與臺灣人的聯繫,香港總領事館在報告中主張在香港 成立「臺灣公會」,更強調「本館決意承擔比過往更積極的監督、保 護及指導之責」。其實,報告內容所顯現的是,與中國許多地區的 情況不同,臺灣人在香港的發展並未借助日本官方的力量或是濫用 特權(如治外法權),反而是靠個人的努力和能力以及與當地人的 良好關係,在香港成就事業。而臺灣人與香港當地人的關係則特別 20 外務省通商局,《在外本邦人國勢調查報告》,1930 年,頁 80-82。 21 (日本)香港總領事館,〈臺灣籍民關係事項調查〉,頁 268。196
值得注意。報告中特別提到: 居住在香港的中國人,因職業上甚或私交上跟臺灣籍民有接觸來 往者最多。現時,臺灣籍民中除兩名船醫屬邦人(日本人)船舶公 司的職員外,其他幾乎都從事以中國人為對象的職業。就臺灣籍 民而言,跟日本人接觸的場合甚少,又或至少這種接觸並不帶給 他們方便。22 這樣的記載顯示,臺灣人其實能夠在香港成功的發展事業,主要的 原因跟他們與日本官方或民間的互動無關;反而是因為他們避免與 日本的關聯,方才能夠跟當地的中國人建立密切的關係。而這樣的 關係,在1931 年的「九一八事變」之後更有其特殊的價值與意義。 日本官方的調查就發現,在1931 年 9 月香港爆發反日運動。隨後 演變成為罷買日貨運動;許多中國商戶加入所屬商會的罷買日貨行 動,進而完全中止與日本商人的交易,使得日本對香港的出口貿易 減少四分之一。23在這樣的狀況之下,身分為日本人但是卻不強調 自己是日本籍的臺灣人,就最能夠繼續與香港的中國人保持友好關 係,同時能夠繼續進行日本與香港之間的貿易。也因此,1931 年 之後臺灣人在香港仍然能夠持續的經商發展。 臺灣人在香港的情況,在另外一份由日本國內的官員在1932 年走訪香港、調查臺灣人活動情況之後所做的記錄中,再次得到確 認: 「九一八事變」前,居留香港的……臺灣省籍人雖多,然而據說不 出三十三人,他們都怠於審報,遇上出生、結婚等場合,都只向 香港政府,而不向日本領事館審報,因此,臺灣人的實際數目相 信應較領事館登記的數字多出兩、三成。不過,由於缺乏確切的 22 (日本)香港總領事館,〈臺灣籍民關係事項調查〉,頁 270。 23 (日本)通商局第二課,〈通商上所見中國的排日運動概況〉(1932 年),收入 陳湛頤編,《日本人訪港見聞錄—1898-1941》,下卷,頁 271。197
調查數據,即使知道其職業,也止於從商云云而已。24 記錄的內容再次凸顯了臺灣人在香港雖然已經有了多年的發展,但 是並未倚賴日本官方的力量,甚至與日本官方相當的疏遠。 由於現存的資料非常零星而有限,我們主要必須仰賴上述的這 些日本人所留下的記錄,來瞭解1941 年 12 月戰爭爆發之前臺灣人 在香港的生活情況。所幸,有些曾經旅居香港的臺灣人留下了個人 的記錄,讓我們能夠從臺灣人自己的觀點來瞭解戰前臺灣人在香港 的生活情況。筆者有幸能夠取得資料的其中一位對象,是1910(民 國前2、明治 43)年出生於新竹州竹南郡頭分街(今苗栗縣頭份鎮) 的林俊英先生。25 林 先 生 於1930 年 從 臺 北 州 立 臺 北 工 業 學 校( 戰 後 的 臺 北 工 業專科學校,即今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五年制機械科畢業。畢 業之後,林先生先在臺北從事4 年的機械買賣、貿易相關工作。 在1934 年 4 月,林先生開始在香港工作,先在廣合洋行擔任辦事 員。而後,林先生在1935 年 3 月與人合夥在香港創設大通洋行, 專 營 汽 車 零 件。 又 在1936 年 9 月, 與 日 本 人 經 營 的 泰 福 洋 行 合 作,從事汽車零件進口業務。這段期間,林先生住在香港堅尼地道 (Kennedy Road)21 號。 林先生在香港最初幾年的經歷,幫助驗證了前述的幾點有關在 24 尾田滿、井手瑞穗,〈臺灣及華南視察日誌〉(1932 年),收入陳湛頤編, 《日本人訪港見聞錄—1898-1941》,下卷,頁 265。尾田滿是拓務省的通譯 官,井手瑞穗是拓務省的職員;兩人在1932 年被派往臺灣與華南地區考察 (在8 月 24-29 日之間訪問香港),主要目的是「實地調查朝鮮人和臺灣人的 思想運動狀況」;見頁262。由於他們任務的關係,兩人對臺灣人的情況特別 關注,留下的記錄也更值得參考。 25 林俊英先生出生於 1910 年 10 月 14 日,卒於 1991 年 4 月 18 日。以下相關 記錄都引自林俊英手稿,《履歷詳記》(家屬私人收藏,年代不詳)。筆者在 此,特別要向林先生的次女林幸枝女士表達謝忱,感謝她對本研究的 發和 協助。198
戰前臺灣人在香港的情況:(1)臺灣人在香港以從商居多(林先生 到香港一年之後就自己開設經營公司);(2)臺灣人多有良好的社 經地位(林先生所住的堅尼地道,位於香港灣仔及金鐘的香港島半 山區,為香港的高級住宅區,早期許多西方人都住在此地);(3) 臺灣人在香港發展並未倚賴日本官方的力量(林先生25 歲就自行 創業);(4)在 1931 年香港爆發反日運動、罷買日貨運動之後,臺 灣人能夠繼續與香港本地人保持友好關係(林先生能夠持續的經營 自己的公司,表示與香港本地人有良好的關係),繼續從事日本與 香港之間的貿易(他與日本人經營的公司合作,進口貨物至香港販 賣)。換句話說,臺灣人在香港的發展與成功靠的是自己的努力; 不但沒有得力於日本官方的幫助,反而是日本民間在1931 年之後 對香港的貿易,需要藉助在當地的臺灣人。 1937 年 7 月爆發的中日戰爭,對香港以及在香港的臺灣人當 然也帶來了相當大的影響。林先生就寫道,之後與日本貿易停頓, 因而在當年的8 月暫時回到臺灣。這顯示,日本帝國所發動的戰 爭,臺灣人在海外的生活受到了間接卻立即的影響。但是很快的, 在1938 年 3 月,林先生又回到了香港,接管原來生意上合作的公 司,由日本人所經營的泰福洋行。這樣的發展顯示,在中日衝突日 漸升高的同時,臺灣人仍然能夠繼續在香港從事商業活動。很明顯 的,臺灣人與香港本地人所建立的良好關係扮演了積極的功能;而 在此中日關係惡化之際,臺灣人過去與日本官方保持距離的態度, 更使得臺灣人不會受到香港本地人的反感或排斥。 在1938 年 3 月回到香港之後,林先生持續自己在當地的發展; 不但事業有成,個人的生活也有穩定的成長。他恢復了泰福洋行 原來所從事的汽車零件進口業務,持續到1940 年 8 月。1939 年 2 月,林先生在香港與同樣來自臺灣的葉秀香女士結婚。26而從林先 26 葉秀香女士出生於 1914 年 8 月 4 日,卒於 1999 年 6 月 7 日。葉女士在婚前199
生與夫人在香港居住時期所拍攝的照片來看,他們在戰前的生活相 當的富裕。林先生在香港最早的照片是1935 年所拍攝的;林先生 在每一張照片中都穿著西裝(照片一),有在西式公園噴泉前、與 友人戴西式圓帽的合影(照片二),更有淺水灣(Repulse Bay)海 邊沙灘上的照片(1937 年)。淺水灣當年是香港上流社會與外籍人 士休閒的地方,也是高級的住宅區,建有著名的淺水灣酒店( 1920-1982 年)。林先生的活動很明顯的顯示,如他一樣的臺灣人,作為 在香港發展的外國人,能夠在香港過與居住在當地富有的西方人士 相同水準的生活。 照片一:1935 年林俊英先生攝於香港 擔任護士,曾經在臺北的日赤醫院(即今日臺大醫院的前身)工作,後前往 日本人在廣州設立的博愛醫院工作。她與前臺大醫院護理長尹喜妹,曾經是 日赤醫院以及博愛醫院的同事。尹女士1933 年進入臺北的日赤醫院服務, 而後在1936 年前往日本人在廣州設立的博愛醫院工作,1937 年回臺;參見 游鑑明,〈日據時期的臺籍護士〉,《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3 期(1994 年 6 月),頁 385。200
照片二:1935 年林俊英先生(右立者)攝於香港 在1939 年成家之後,林先生曾經雇請日本人攝影師到家中拍 攝一系列夫婦合影的生活照片,包括在家門口着正式外出服裝(照 片三,林先生穿西裝皮鞋、林夫人穿連身洋裝和高跟皮鞋、手持皮 包)、在家中陽臺着居家服、在堅尼地道住家附近散步等等;從這些 照片中可以看到,林先生當時的住家是外有拱門石造圍籬、房子的 入口有10 層階梯、大門為圓拱門的兩層樓洋房,門廊(porch)的窗 戶都是木造的百葉窗。林先生與夫人在冬天外出時,曾經在中環的 Gloucester Building(1932 年建造,1977 年拆毀)前合影,兩人都 穿著西式trench coat 風格的連身外套(照片四),在當時可說是相當的時尚。另外,還拍攝了中環德輔道中(Des Voeux Road Central)、
皇 后 大 道 中(Queen’s Road)等 地 建 築 外 布 滿 燈 飾 的 街 頭 夜 景。 林先生夫婦的家庭生活也非常美滿,共育有3 男 2 女;長女於 1939 年底在香港出生,從醫院返家時也有留影。家中同時雇有多 名本地的婦人幫忙家務。林先生在此期間也曾多次攜眷回臺灣或前 往日本。例如在1940 年 9 月,林夫人乘船回臺灣待產,在 11 月生 下長男;林先生則在1941 年 1 月前往上海,後轉往日本,與原來
201
照片三:1939 年林俊英先生和夫人攝於香港自宅 照片四:1939 年林俊英先生和夫人攝於香港 在香港經營泰福洋行的日本生意夥伴會晤,在日本停留約一周之後 回到臺灣與家人團聚;2 月則再攜家眷(林夫人、長女、長男)自 臺灣經由廣州返回香港。202
林先生在臺灣的家中並非地主階級,卻能夠在香港成功經商, 在短短的幾年之內就讓自己和家人在海外過著優渥的生活,當時他 才30 歲。更重要的是,林先生在香港的發展完全沒有藉助日本帝 國官方的力量或利用自己日本籍的身分獲利。由此可見,戰前臺灣 人在香港的發展,憑藉的是自己個人的力量。他們的成功,表示他 們能夠與當地政府(英國殖民當局)和人民都保持良好的關係。特 別是在中日關係日趨惡化的1930 年代,香港人開始對日本(日貨 /日本人)產生反感。但是在此同時,臺灣人能夠繼續在香港順利 的生活經商,顯示香港人並未排斥臺灣人。這當然與臺灣人在香港 多選擇與日本官方保持距離有絕對的關係,也因此臺灣人不會被視 為日本人,在反日風潮下未受到明顯的影響。 在戰前,日本帝國對在香港的臺灣人雖未能帶來助力,倒也未 對臺灣人在香港的發展帶來太大的阻礙;但是在1941 年之後,由 於日本帝國對香港所進行的軍事占領,它也很快的對在香港的臺灣 人帶來極端負面的影響。五、臺灣人在香港:
1941年以後的戰爭期間
1941 年 12 月 8 日,日本發動對香港的攻擊;在 12 月 25 日, 英國當局向日軍投降。自此,一直到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投降, 香港經歷了後人所稱的「三年零八個月的苦難」。27這段占領期間, 日本在香港進行了嚴酷的軍事統治,對香港人造成了非常巨大的傷 害。 而戰爭又對在香港的臺灣人帶來了什麼影響?最顯著的影響, 是改變了臺灣人的組成分子。由於戰爭人力動員的關係,在1942 27 謝永光,《三年零八個月的苦難》(香港:明報出版社,1994 年);劉智鵬、 周家建,《吞聲忍語—日治時期香港人的集體記憶》(香港:中華書局, 2009 年),封底。203
年之後有越來越多的臺灣人以翻譯或軍屬的身分,隨著日本軍事 擴張而被派往東南亞各地工作,其中當然也包括香港。這些臺灣 人在海外都是跟隨著日本軍隊或憲兵隊工作,因此他們與日本軍方 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而隨著日本占領香港的時間增加,被派往香港 為日本軍隊或憲兵隊工作的臺灣人人數也隨之增加。很快的,這些 在1941 年之後才到香港的臺灣人,反而成為了居港臺灣人中的多 數。但是,也因為這些臺灣人的工作的關係,他們多被視為協助日 本人統治香港的角色。也就在這樣的發展之下,對香港本地人而 言,臺灣人的形象很快的轉變成為與日本帝國關係緊密、迫害本地 人的加害者之一。 但是在此同時,在香港仍然有其他與日本官方/軍方完全沒 有關係的臺灣人。例如,原來在戰爭爆發之前就已經居住在香港、 多數為商人的臺灣人,其中許多為了躲避戰禍,都選擇暫時離開香 港。前述的林先生也不例外,他在1941 年 8 月結束在香港的經商 業務,遷居廣州,擔任廣州泰福洋行的經理。但是,林先生並沒有 離開香港太久;不到一年之後,他在1942 年 6 月又由廣州返回香 港,復業香港泰福洋行,將公司設在亞細亞行(Shell House)2 樓。 另外,1922 年出生在澎湖的戴秀美女士,則是在 1942 年(她 20 歲 時)隨她擔任醫生的大哥到香港居住,在香港電信局工作。28 如上所述,在戰爭期間仍然有許多平民身分的臺灣人居住在 香港;香港人當中,也有許多人知道居港的臺灣人當中「占了三分 之一是商人。這些商人都有中學以上的文化,也較文明,人們對他 們的印象也不太壞」。29但是,隨著日本軍事占領的持續,為日本 帝國服務似乎成為了臺灣人在香港本地人心目中普遍的認知。香港 人一般認為,「軍隊中的臺灣人,大都精通閩南語,懂得幾句廣東 28 許雪姬訪問,丘慧君記錄,〈戴秀麗、秀美姊妹訪問記錄〉,《口述歷史》,第 6 期:日據時期臺灣人赴大陸經驗專號之二(1995 年 3 月),頁 120。 29 謝永光,《戰時日軍在香港的暴行》(香港:明報出版社,1991 年),頁 16。204
話,作威作福,勾結地方上的漢奸流氓,助紂為虐,無惡不作,比 日軍還來得兇」。其中,最令人憎恨的是張桂富,他曾經擔任日本 檢察長柏木的副手,被形容是「這個小鬍子手中沾滿的血腥比柏木 還多」。30香港著名的小說家林瀋(林覺紅),曾經在戰爭期間因為 作品的關係遭到日本憲兵隊的囚禁,也認為與憲兵隊的臺籍通譯有 關。另外,在傳播媒體方面,日本軍部轄下的報導部中也有多位臺 灣人在此任職,包括《陣中日報》的主編葉錦燦;日本人經營的《香 港日報》,每日出刊的中文版有約20 名的編輯、記者,其中一半是 臺灣人。31 最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日本占領香港,臺灣人被視為對香港本 地的婦女特別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香港著名的外科醫生李樹芬,在 他的回憶錄中寫到關於「一九四二年之孽種」的段落,特別提到他 對在港臺灣人的印象: 一九四二年的九、十月間,香港嬰兒出生率,有不正常的增加。 而且,這也是由不正常的關係而誕生的。這一時期所誕生的嬰 兒,有許多是敵人的孽種……不少孕婦的丈夫,是日本人或者臺 灣人,他們强橫霸道,根本不理會醫院的規例……孕婦多數是先 姦後婚的,她們中,多數鬱鬱寡歡,有著生不如死的感慨,衹有 極少數知識水準較低的,相信她的丈夫會長期居留香港而對她及 孩子負責。同樣受敵人蹂躪和不得已而成婚的,一般皆以嫁臺灣 人為更賤。因為臺灣於一八九五年被日本占領,臺灣人被日本人 奴役,在日軍中,臺灣人多數充當最低級的職務。有一位產婦告 訴我,她成為一臺灣人妻子之經過,先是,她在槍口下威脅被 姦,其後,該臺人時時贈以糧食,終至同居,有孕了,她說:初 時,我很覺難堪,但亦無可奈何也。32 30 謝永光,《戰時日軍在香港的暴行》,頁 16、114。 31 謝永光,《三年零八個月的苦難》,頁 223-224、231、235。 32 李樹芬,《香港外科醫生六十年回憶錄》(香港:李樹芬醫學基金出版,1965 年),頁130-131。205
在這段文字當中,李醫生很明顯的表現對臺灣人的憎惡,進而鄙視 任何與臺灣人交往結婚的香港婦女,甚至將彼此之間可能的男女情 感完全斥責為不正常關係和姦情;對那些相信臺灣人丈夫的香港婦 女,更是表現出階級分明的歧視。筆者在此無意評論李醫生個人的 認知或態度,只是借著如李醫生這般香港社會菁英關於臺灣人的描 述來說明,香港人在戰爭爆發之後以及受到日本的占領影響之下, 對臺灣人產生了多麼强烈的厭惡和排斥。 李醫生在回憶錄中憶及戰爭期間的香港時,還另外多次提到 在香港的臺灣人;例如,他描述前往灣仔某旅館 —他稱呼為「妓 女的大本營」—尋回醫院失去的「救傷車」時,特別提到一位自 稱「由『醫務部』派來此慰安所當通譯的……林正富,臺灣人」。33 之後,李醫生為了商談減低醫院的用電費用(按金)一事,前去拜 訪某位日本軍官,他寫道:電力公司是由日本人與臺灣人「合組經 營」的;而他首先見到的是該位日本軍官的「臺灣籍秘書」,「送了 那位秘書一具小型的R.C.A. 收音機,他才許我入見」;最後他的結 論是,「變賣了醫院積存的藥物」才能支付電費,「這是日本人的榨 取」。34很明顯的,在李醫生的回憶中,特別強調的是臺灣人與日本 軍方/官方的關係密切;臺灣人雖並無實權,卻多扮演協助日本當 局的角色(通譯、秘書),並從中得利;最重要的是,他對臺灣人 的認識,多與日本在香港的負面影響有關。這樣的印象,自然會形 成前述對臺灣人的厭惡和排斥。 以上香港人對日本占領香港之後臺灣人的所作所為的描述, 或有不盡符合事實之處。但是,一旦建立了這樣的認知,香港人對 臺灣人的態度當然日趨負面。雖然在戰前,許多臺灣人與香港人 之間都建立了友好的關係;但是在戰爭的影響之下,原來臺灣人認 33 李樹芬,《香港外科醫生六十年回憶錄》,頁 128-129。 34 李樹芬,《香港外科醫生六十年回憶錄》,頁 134。206
真經商的形象,已被臺灣人為日本帝國服務的認知所取代。更重要 的是,在日本嚴苛的軍事統治之下,香港人對日本帝國的仇恨則是 與日俱增;連帶的,對被視為幫助日本帝國的臺灣人,也興起了强 烈的憎恨。由此可見,香港本地人對臺灣人的歧視、敵意,甚至仇 恨,都源於日本帝國對香港的戰爭與其占領下的軍事統治。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在香港的臺灣人不但沒有受到日本帝國的 庇護,反而在日本占領香港期間也受到戰爭以及日本軍方行動的傷 害。林俊英先生就記錄了在1942 年 6 月由廣州返回香港復業後, 公司設在亞細亞行2 樓;在 1944 年 4 月,亞細亞行被炸 —應該 是遭到戰火波及,而後遷到廣東銀行的二樓。但是,林先生寫道: 在1945 年 2 月,「因廣東銀行被日海軍征用」,又將公司遷到交易 行二樓。可見,對一些在香港經商的臺灣人來說,日軍對香港的占 領不但未蒙其利,反而先受其害。六、臺灣人在香港:戰後對臺灣人的
拘留/釋放/遣返
日本在8 月 15 日宣布投降之後,在戰爭期間被日軍拘留在香 港前殖民地的官員離開了戰俘拘留營,並成立了一個過渡政府。 英國當局一直要到8 月 30 日,才由英國海軍少將(Rear-Admiral) C. H. J. Harcourt(香港名:夏慤)率領英國的太平洋艦隊重新回 到香港,設立軍事政府。35在8 月 31 日,Harcourt 召見了在港的 日軍總司令,並當場下令要求在香港島的所有的「日軍部隊和日本 國民」,必須在隔日9 月 1 日下午 4 點之前撤出香港島,前往九龍 集中。36這項命令決定了處置當時居留在香港的日本平民的方式。35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on Hong Kong for the Year 1946 (Hong
Kong: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March 1947), 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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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 日晚間版的報紙,就在頭版最中央的位置報導了「進入拘 留:日本人平民跨(海)入九龍—今晨的景象」,並詳述「日本人 平民,包括婦女和小孩,如洪流般匯集在(香港島上的)皇后碼頭 (Queen’s Pier)。至早上 9 點,已有數百人集結,攜帶成堆的各式 行李,等待送往九龍」。37至此,英國當局對日本平民在香港的第一 步處置已經底定:無差別式的集中拘留。 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報紙的報導同時也提到,「只有少數的 臺灣人(Formosans)在其中」;38這顯示,在英國軍事統治香港的最 初階段,拘留的政策只針對日本人(軍人與平民),此時臺灣人並 未被香港官方視為日本人,也因此未被命令要在9 月 1 日與其他的 日本人一併集中。在接下來的幾天當中,在港臺灣人的身分一直未 得到確定,但是臺灣人仍然能夠自由生活。 但是在9 月 4 日,臺灣人在香港的處境出現了最重大的變化。 當天,香港的Chief Justice(首席大法官,過去稱為「首席按察司」)Sir Atholl MacGregor 透 過 Chief Censor D. J. Sloss 發 布 了 一 項 聲
明,確認了臺灣人的身分為「敵國人民」(enemy national)。此聲明 的內容在9 月 5 日見報,並說明了該項決定的理由: 日本已經在戰場上被澈底的擊敗,但是我們尚未正式的與她言 和。她已經投降,但是在法律的層面上戰爭尚未結束。在適當的 程序之下,盟國會正式的與日本協商一項和平條約,而在該文件 當中臺灣的地位將會被決定而此島嶼將再一次的成為中華民國的 一部分。但是即使到了那個時候,在日本統治此島嶼的期間在臺
Administration of Hong Kong, 1945-46, Record number: HKRS 951.2504 Har, Hong Kong Public Record Office.
37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and the Hong Kong Telegraph (Hong Kong)(以下 簡稱為 SCMPHKT), “Into Internment: Japanese Civilians Cross to Kowloon – This Morning Scene,” September 1, 1945, Evening edition, p. 1.
38
SCMPHKT, “Into Internment: Japanese Civilians Cross to Kowloon – This Morning Scene,” September 1, 1945, Evening edition, 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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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出生的臺灣人(Formosans)的法律地位仍然會出現爭議,這些 毋庸置疑的會由該和約解決。直到那一天到來為止,臺灣人仍然 是敵國人民。39 在上述的官方聲明發布之後,香港官方很快的發布了如何進 一步處理在香港居留的臺灣人的相關命令。9 月 5 日,香港警務 處長J. P. Pennefather-Evans(香港名:伊雲士)40簽署了關於臺灣人( 和 朝 鮮 人 )最 重 要 的 一 項 命 令(Police Notice: Formosans and Korean): 所有在香港島上的臺灣人和朝鮮人,包括婦女和小孩,都要在 1945 年 9 月 7 日的中午到下午 3 點之間至堅尼地道的日本人小學 報到,攜帶他們所擁有的任何武器或彈藥並交給在該地負責的軍 官。他們也要攜帶隨身行李、個人物品、日本人配給證以及足夠 24 小時用的食物。在撤出他們的房子之前,他們要安排一位可信 賴的人來負責他們的財產和房屋。41 在9 月 7 日,臺灣人被迫前往英國當局指定的地點報到。在 前往報到的時候,許多臺灣人都未預料到竟然會從此就遭到拘禁。 根據家人的回憶,林俊英先生前往報到當天穿著的是全身白色的西 裝;絲毫看不出將進入集中營生活的跡象。但是,他和其他的臺灣 人在前往報到之後,隨即受到集中拘留。 隔天9 月 8 日,香港的報紙以頭版新聞,更詳細而生動的報導 了處置臺灣人的情況。在「大眾的敵意:臺灣人與朝鮮人被集中在 九龍:澈底掃除」的標題之下,42 報紙描述了臺灣人(和朝鮮人)在
39 SCMPHKT, “Formosans Enemies: Legal Status Explained by Chief Justice:
Interesting Problem,” September 5, 1945, p. 2.
40
謝永光,《三年零八個月的苦難》,頁 412。
41
SCMPHKT, “Enemy Nationals: Formosans and Koreans to Report to Police: Public Responsibility,” September 6, 1945, p. 2.
42
SCMPHKT, “Public Animosity: Formosans and Koreans Concentrated in Kowloon: Weeding Out,” September 8, 1945, Morning edition, 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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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7 日下午,從香港島搭乘渡輪被送往九龍的過程。這時間點顯 示,臺灣人在英國當局要求報到的時間—9 月 7 日的中午到下午 3 點之間—之後,立刻被送往九龍監禁。可見,英國當局急切的 要將在香港島上的所有臺灣人「澈底掃除」。 該篇報導繼續以非常詳細的方式,描述當地居民前來目睹臺灣 人被遣送的情景。臺灣人從報到地點,(位於銅鑼灣/跑馬地)堅 尼地道的日本人小學,搭乘卡車出發,途經德輔道中(Des VoeuxRoad Central), 轉 畢 打 街(Pedder Street), 最 後 抵 達 卜 公 碼 頭
(Blake Pier,原地為位於畢打街盡頭的畢打碼頭)。報導中特別提 到,沿路都有「中國人」聚集,「群眾湧向車隊,一邊吶喊著、揮舞 棍棒並丟擲磚塊,直到車隊進入碼頭大門。甚至路邊濕的紅泥土都 被丟向卡車」。43群眾的反應很明顯的顯示了,對臺灣人的敵意是普 遍而且深植在香港當地人的心中。由於群眾太過於激動,「一度警 察必須拔出手槍(來警告)」。在車隊抵達上船的卜公碼頭之後,情 況仍然非常緊張。雖然車隊是在警力戒護之下,群眾表現出來的敵 意卻愈加明顯:「群眾當中,比較年輕的都備有棍棒。警察、英國 海軍陸戰隊,以及水手們將他們隔離在敵國人民上船之前集合的碼 頭之外」。更特別的是,報紙以略帶喜悅的口吻描述了群眾對這些 遭受拘留的臺灣人的反應: 在卜公碼頭與道格拉斯碼頭(音譯,Douglas Wharf)之間的小碼 頭上成為了一個觀眾們的看臺座位(ringside seat),而他們觀看著 朝鮮人和臺灣人登上渡輪,不時傳來一陣陣的歡呼聲和噓聲咒罵 聲。44 對前述的林俊英先生來說,這段路應該是充滿心酸的。在戰爭 43
SCMPHKT, “Public Animosity: Formosans and Koreans Concentrated in Kowloon: Weeding Out,” September 8, 1945, Morning edition, p. 1.
44
SCMPHKT, “Public Animosity: Formosans and Koreans Concentrated in Kowloon: Weeding Out,” September 8, 1945, Morning edition, p. 1.
210
爆發之前,林先生住在堅尼地道21 號,距離位於 26/28 號的日本
人小學只有幾步之遙。他在1939 年所留下的照片中,不但有攜夫
人在堅尼地道住家附近愜意散步的情景—也就是在日本人小學的
附近,更有在德輔道中(Des Voeux Road Central)等地所拍攝的街
頭夜景。如今,卻被迫攜全家(當時林家有3 個年幼的孩子,包括 在1945 年 2 月出生、當時才剛滿 6 個月大的次女),先到自己最熟 悉、曾經住過的堅尼地道一地報到,卻立刻受到英國當局的拘留控 制。而後,在失去自由與尊嚴的情況下,被押送上卡車;途經曾經 攜夫人同遊的繁華街道,前往完全未知的目的地。更難堪的是,在 途中面對香港民衆充滿敵意的謾罵、威脅,甚至攻擊。這些香港市 民,其實都如同是林先生過去在香港生活經商10 年之間,關係最 密切的鄰居、店家、生意夥伴、顧客,甚至朋友;如今,卻反目成 仇,甚至受到他們的羞辱。
(一)香港官方和民間對臺灣人的仇視
在臺灣人遭到集中拘留之後,香港人表現出對臺灣人明顯而強 烈的敵意與仇恨,甚至以具有威脅性的攻擊行動來表示。45為什麼 臺灣人會受到香港當地人這麼嚴重的仇視?這與上述在日本占領香 港期間所形成的臺灣人形象—特別是為日本帝國服務的角色— 有密切的關係,更是跟戰後英國當局的政策/態度、媒體的言論, 以及香港居民表現的仇視日本情緒有關。 英國當局在戰後處理臺灣人的態度和認知,其實直接的鼓勵了 香港人對臺灣人所表現的仇視和後續的激烈行動。例如,前述在9月4 日香港的首席大法官 Sir Atholl MacGregor 所發布的聲明,除
了確認臺灣人的身分為「敵國人民」(enemy national)之外,此聲
明的內容在9 月 5 日見報時所提供的解釋,就充分顯示了在港英國
45
其它的例子,可參見張建俅,〈迢迢歸鄉路 —戰後港澳地區臺胞返籍始 末〉,頁551-552。
211
當局對臺灣人的看法。46文中首先詳細的解釋,「臺灣人並不具有出 生在日本國內的日本人全部的權利」,但是他們自1895 年開始「就 是日本國民(Japanese nationals)」。更進一步的,首席大法官在聲 明中談及了臺灣人與戰爭的關連:在日本對中國、英國和美國開戰 之後,「她(日本)就在她的軍隊中僱用了許多的臺灣人,同時臺 灣的城鎮也都被捲入戰爭工業生產軍火武器」。這樣的論述,不但 直接將臺灣人等同於日本人,更特別強調「全體」臺灣人都是在協 助日本的戰爭行動,當然也就表示臺灣人都需要為日本的戰爭行 為—連帶的,盟國所受到的傷害—負責任。 而為了將此觀點訴諸於香港的居民,首席大法官在聲明中更特 別提到香港本地的戰爭經驗:「我們在香港已經非常習慣於看到臺 灣人,無論是作為日本軍隊的一員,或是在赤柱的戰俘營持武器擔 任看守員」。這樣的論述,很明顯的是要藉由喚起社會大眾在戰爭 期間—在日本的軍事占領之下—遭受苦難的記憶,同時強調臺 灣人與日本帝國的戰爭之間密不可分的關係,來正當化英國當局將 在香港的「所有」臺灣人都作為「敵國人民」來處置的決定,並希望 得到民眾對此政策的支持。全部的臺灣人,不論其行為、不分男女 老幼,都是幫助日本帝國戰爭侵略(香港)行為的人;因此,全部 都該以(戰敗的)敵人來對待,即使對他們進行報復也並不為過。 聲 明 最 後 又 再 度 的 強 調,「 因 此, 無 論 從 那 個 角 度 來 看、 而 且在所有的層面,臺灣人在戰爭期間,都是敵國人民」。非常清楚 的,首席大法官在確認臺灣人為敵國人民的同時,再三的強調「所 有的」臺灣人曾經為日本帝國占領香港的暴行服務,也需要為此負 責或是付出代價。而這樣的論述不只顯示了對臺灣人強烈的敵意; 作為官方的聲明,它更進一步的容許—甚至正當化—了當時已 46SCMPHKT, “Formosans Enemies: Legal Status Explained by Chief Justice: Interesting Problem,” September 5, 1945, p. 2.
212
經開始出現的,香港本地人對臺灣人的報復性行為或是攻擊,也使 得這樣的行為之後愈發激烈。 而 英 國 當 局 更 以 具 體 的 政 策 來 確 保「 所 有 」在 香 港 的 臺 灣 人 都 被 當 作「 敵 國 人 民 」處 置。9 月 5 日, 在 香 港 警 務 處 長 J. P. Pennefather-Evans 頒布命令要求所有的臺灣人在 9 月 7 日集中報到 的同時,他還發布了另外一項關於臺灣人(和朝鮮人)的命令;此 命令的對象是香港的大衆,要求他們若知道有任何未遵從香港警察 命令在期限前向指定地點集中的臺灣人(或朝鮮人),都必須向最 近的警察局通報。47這樣的命令,將舉報任何躲避拘留的臺灣人當 作是「公眾的責任」,無疑的鼓勵了香港人將臺灣人視為敵人,更 是在警告香港人不得再保持任何與臺灣人的關係。而在這項要求香 港人支持和幫助逮捕臺灣人的命令頒布之後,香港執法單位則更以 實際的行動,來懲罰不遵從命令的香港人;中文報紙就報導了多起 香港人幫助臺灣人躲避拘留—犯「窩藏臺人罪」—的案件。48 英國當局所頒布的相關政策以及對在港臺灣人進行的一系列 集中拘留行動,更激發了香港社會大眾對臺灣人的仇視和敵對的行 動。而在此同時,香港的媒體也扮演了推波助瀾的角色。在香港的 首席大法官Sir Atholl MacGregor 在 9 月 4 日發布聲明之前(9 月 5 日見報,英文報紙二版),英國當局對臺灣人在香港的身分尚未作 出明確的認定。而針對這樣臺灣人身分不明的情況,英文報紙就曾經提出批評。在9 月 5 日英文報紙的頭版中央位置處,刊載了一篇
致英文報紙「編輯」的「投書(Correspondence)」,由不知名的 W 署
名,主題是「臺灣人問題(Formosan Problem)」。49文章開頭,就對
47 SCMPHKT, “Enemy Nationals: Formosans and Koreans to Report to Police: Public
Responsibility,” September 6, 1945, p. 2.
48
〈梁女,窩藏臺人,被拘候審〉,《星島日報》,1945 年 10 月 6 日,版 4;〈私 藏臺人,少婦被控〉,《星島日報》,1945 年 10 月 18 日,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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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缺乏明確的政策來處置在港的臺灣人提出批判:「請讓對日本
人和臺灣人感到有一種公衆責任(public duty)的市民們有準則得以
遵循」。接下來,文章則描述了當前的一種矛盾的現象:一方面, 「華人警察後備隊(Chinese Police Reservists)已經開始捉捕日本人
和臺灣人」;但是,在另外一方面,「Chief Censor 又無法對解決臺 灣人問題的時間給一個交待」。看到政府對「臺灣人問題」如此無法 拿定主意的立場,這篇文章提出一個問題對政府施加壓力:「現在 臺灣人能不能只因為他們是臺灣人而受到逮捕?」而在最後的結論 處,文章更清楚的表現出對臺灣人的敵意: 我希望能夠給自己保留某種喜悅,促成逮捕某些臺灣人(那些人的 藏身之處都能夠得到確認)而他們的面孔對許多本地居民來說是熟 悉的。如果他溜出法網那就令人惋惜了。50 文中所指的,所謂本地居民熟悉面孔的臺灣人,當然是在戰爭當中 曾經在香港(幫助日本的軍事占領)加害本地人的某些臺灣人;但 是文中的主張,則是為了避免有任何的臺灣人「溜出法網」,要將 所有的臺灣人在不經平常的法律程序之下,直接因為他們是臺灣人 而加以逮捕。 其實像這樣的「投書」文章,往往是報紙對自己立場觀點的闡 釋;即使真的是某位讀者的投書,將此文刊載在如此重要的位置, 也代表報紙對其內容觀點的支持。最特別的是,明明在前一天(9 月4 日)香港的首席大法官已經發布聲明,確認臺灣人為「敵國人 民」,該報卻在9 月 5 日將此聲明刊在二版、而將頭版的位置留給 這一篇讀者的「投書」;很明顯的,這篇投書是該報早已經決定要訴 諸社會大眾的立場,以及對政府當局缺乏明確政策的批評。目的很 edition, p. 1. 50
SCMPHKT, “Correspondence-Formosan Problem,” September 5, 1945, Morning edition, p. 1.
214
明確的,是要求當局將全部的臺灣人—衹因為他們是臺灣人— 加以逮捕。而從上述在9 月 7 日所發生的群眾行動來看,這樣的輿 論不但反映了部分香港人對臺灣人的仇視,也確實更加深了香港一 般民眾對臺灣人的敵意。 而在官方和媒體的相關論述當中,最關鍵的認知是將臺灣人一 視同仁的當作是日本人,特別是扮演了協助日本的戰爭行為、幫助 占領香港,也就是給香港居民帶來戰爭苦難的角色。因此,香港人 在戰後表現出來的對臺灣人的一切敵對態度和行動,究其根本,其 實是對日本人/日本帝國的仇恨。(二)臺灣人在九龍被拘留的情況
在香港島上的臺灣人在9 月 7 日向英國當局報到之後,全部 遭押送前往九龍,被集中拘留。根據報紙的記錄,共有18,000 名 日本軍人、平民、朝鮮人、和臺灣人一起被拘留在九龍。51被拘留 的地點一般稱為「摩囉兵房」或是「摩羅山」;52林俊英先生自己的 記錄也寫為「摩羅山」。但其實「摩羅山」是一個俗稱,而非正式的 地名。根據日本人被拘留者的回憶,被集中拘留的地方是九龍的威 菲路兵營(Whitfield Barrack),面對九龍的大街彌敦道;53 香港的 作者也指出,地點是九龍威菲路兵營以及其附近彌敦道的民房。54 根據作者實際走訪的調查,該地就是現在的九龍公園,位於一個小 丘上 (因此才會有「山」的稱呼),緊鄰九龍最繁華的尖沙咀彌敦道 51 SCMPHKT, September 11, 1945, p. 2. 52 〈九龍集中營,日俘私逃〉,《星島日報》,1945 年 10 月 18 日,版 3,提到在 「摩囉兵房」的三名日人俘虜在16 日脫逃;另有學者指出,臺灣人被拘留的 集中營有兩處,一處在九龍「摩羅山」,另一處在深水埗陸軍醫院(拘留原海 軍軍屬500 名和女護士 200 名),見張建俅,〈迢迢歸鄉路—戰後港澳地區 臺胞返籍始末〉,頁553。 53 鮫島盛隆著,龔書森譯,《香港回想記》(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1 年), 頁142。 54 謝永光,《三年零八個月的苦難》,頁 412。215
商業區。今日在公園內設有香港文物探知館,其建築就是原來建 於1910 年的前威菲路軍營 S61 及 S62 座,55也就是 1945 年用來拘 禁臺灣人平民的地方。威菲路軍營是19 世紀末期駐港英軍最大的 兵營,以1869-1894 年間出任駐中國、香港以及海峽殖民地司令威 菲路少將(Major-General H. W. Whitfield)命名。營區內建有 85 座 建築,初期主要供英軍騎兵使用,因此也蓋有許多的「馬房」;後 來則有許多由印度招募來的士兵駐防在此。56而之所以會以「摩囉」 或是「摩羅」稱呼該兵營,則是因為香港華人習慣對僑居在香港的 印度人集體別稱為「摩囉」,特別是當兵或警察的為「摩(嚤)囉 差」,57因此才會將威菲路兵營這一地區稱為「摩囉兵房」或是「摩 羅山」。 從威菲路兵營的歷史就可以瞭解,當臺灣人平民被拘留在該 地的時候,生活條件會有多麼的惡劣。兵營原來就不是為家庭,特 別是婦女和小孩的生活所設計的;更嚴重的是,其中有許多建築原 來是「馬房」,根本不是供人居住的環境。就如同戴秀美女士回憶 的,惡劣的生活狀況使得許多人都患病: 營區的環境並不是很好,蒼蠅滿天飛,再加上吃得不好,相對地 抵抗力也比較弱,所以很多人都不幸得了傷寒或痢疾……記得那 次,我得了痢疾,坐在用水桶做的簡陋馬桶,根本起不了身,不 55 香港文物探知館的網頁中介紹該館舉辦的一項活動,「活化後的前威菲路 軍營」導賞服務;在文中特別提到「前威菲路軍營的其中兩座軍事建築物已 修復並活化為現時的香港文物探知館」,http://www.amo.gov.hk/b5/education_ apr_2011_public_3.php (2015/5 點閱)。 56 饒玖才,《香港的地名與地方歷史(上冊)—港島與九龍》(香港:天地圖 書,2011 年),頁 220。 57 鄭定歐編,《香港辭典》(北京:北京語言學院出版社,1996 年),頁 171。粵 語「嚤囉」一詞,原來是經澳門傳來香港,是住在香港的葡裔人士對印度人 的稱呼 (Moro),帶有貶義,見饒玖才,《香港的地名與地方歷史(上冊)— 港島與九龍》(香港:天地圖書,2011 年),頁 64-65、68-69。216
到三、五分鐘就拉一次,甚至拉到放血尿。58 英國當局將臺灣人(連同日本人和朝鮮人)集中拘留在九龍超 過一個月之後,在10 月下旬決定開始將他們全部移往位於香港島 南邊的赤柱,59也就是前述在1942 年 1 月 5 日之後日本占領軍將英 國籍歐洲人集中拘留的地方。由於路途遙遠,又要將所有被拘留 的人再次跨海運送,移送過程持續了將近一個半月的時間,一直到 11 月底才完成。60 值得注意的是,在從九龍移送往赤柱的過程中, 臺灣人與日本人是被分開處理的。日本人比臺灣人先被移送往赤柱 (10 月開始,進行到 11 月初);之後有部分日本人在 11 月初就已經 先被遣返回國。而大多數的臺灣人,在11 月間仍然被拘禁在九龍。 在11 月下旬,中文報紙特別針對臺灣人(和朝鮮人)在集中營 中的情況又做了一個報導。根據當時摩囉山集中營主任何拔上尉的 估計,「在該營有臺灣朝鮮人共約3 千名,內臺人約 1,800 名,鮮 人約2 百名,男性與婦孺約占半數」;這樣的數字顯示,有將近 1 千名的臺灣人婦女和小孩被關押在集中營當中。61而更重要的是, 臺灣人究竟何去何從仍然是未知。該報導就寫道,「關於外界謠傳 不日將恢復彼等自由一說,全非事實,將來究竟如何處置,尚有待 58 許雪姬訪問,丘慧君記錄,〈戴秀麗、秀美姊妹訪問記錄〉,頁 125。 59 〈九龍日臺人,移囚赤柱,嚤囉兵房駐屯英兵〉,《星島日報》,1945 年 10 月 17 日,版 3,報導(有部分文字無法辨識,以「○」標示):「九龍彌敦道嚤囉 兵房○○○○改為日本及臺灣人之集中營,收容留港之日臺籍人,頃悉,當 局現決計將該處收回為英兵屯駐之用,現有之日臺人,則改移赤柱,日昨已 着手移動,日移三數百名,數日間即可移竣云」;〈九龍集中營,日俘私逃〉, 版3,報導:「查該批日人經分批移押赤柱,約需十日方能竣事」。 60SCMPHKT, “Japanese Prisoners: More Internees Transferred,” November 3, 1945, p. 2;〈嚤囉兵房日俘概遷出,日間來港英軍將進駐〉,《星島日報》,1945 年 11 月 28 日,版 3,報導:「前日上午最後一批九名日人,亦由該嚤囉兵房, 移往戰俘醫院」。 61 〈集中營臺鮮人,恢復自由不確,現在尚有二千餘名〉,《星島日報》,1945 年 11 月 21 日,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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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命令云云」。62可見英國當局對如何處置臺灣人,一直保有一定 程度的模糊與不確定性。一直要到了11 月 22 至 24 日之間,有關 當局才將拘禁在九龍的臺灣人—包含少數的朝鮮人,共有2,835 名,每次移送900 餘名,由九龍渡海移羈赤柱。63 而在臺灣人已經遭到集中拘禁4 個多月之後,中文報紙的一篇 評論性文章,最能夠看出香港的媒體輿論對臺灣人抱有多麼深刻的 敵意: 日人占領期間,有一種臺灣人,他們兼操日華語言,因此他們可 以「適應環境」隨便把自己當作日人或華人,而所作所為則無一而 非欺凌華人。香港重光後,出現了另一種人,他們面孔生得不中 不西,兼操英語華語,有時候自認西人,有時候冒充華人,而其 行為也是常常欺凌華人。這種人,可以名之曰「新臺灣人」。臺灣 人的惡行,我們已目睹他們自食其果,這種新臺灣人的收場,我 們看吧!64 該文其實主要批判的對象,是在戰後游走於英國人和華人之間、藉 機牟利的香港本地人;但是,文章卻以「臺灣人」作為一個最為負 面的譬喻,將臺灣人的一切「所作所為」都視為是「欺凌華人」。而 文章雖然是以嘲諷的口吻、針對臺灣人做出強烈的批判,但是其中 特別指出臺灣人特殊的雙重身分—既是日本人、又是華人,顯示 香港人/媒體輿論對臺灣人的敵意,仍然是奠基於臺灣人與日本帝 國之間的關聯。(三)釋放臺灣人
英國當局自1945 年 11 月初開始,陸續的將在香港被拘留的 62 〈集中營臺鮮人,恢復自由不確,現在尚有二千餘名〉,版 3。 63 〈臺朝虎倀列入戰犯,普通平民移羈赤柱,摩囉山集中營改作兵房〉,《星島 日報》,1945 年 11 月 23 日,版 3。 64 〈香港偶語〉,《星島日報》,1946 年 1 月 18 日,版 3。218
日本人遣返回國;在臺灣人仍然被拘留在九龍的11 月間,就已經 有一批又一批的日本人被當局釋放而得以離開香港。65但是,英國 當局對如何處置被拘禁在集中營中的臺灣人,遲遲未做出明確的決 定。在1946 年的 1 月,報紙報導了有更多的日本人在 1 月中得到 釋放、被遣返回國;累計到當時,已經有1 萬多名的日本軍民離開 香港,還有12,000 名還在「候輪返國」。66但是,臺灣人仍然繼續 的被拘留在集中營裏。一直要到了1946 年的 2 月,情況才出現了 轉機。 2 月 12 日的報紙報導了,一艘名為 Suncrest 的船將在次日載 運250 名臺灣平民,從赤柱啓程前往基隆。67此項消息,在 2 月 14 日的報紙中得到確認;以「臺灣人離開」為標題,報紙詳細報導了 臺灣人得到釋放、在2 月 13 日被遣返回國的過程: 在 昨 日 航 的S. S. Suncrest 上載有 183 名日本籍和臺灣籍的士 兵,以及一些婦女和小孩。他們是由特種部隊(Commandos)進行 護送。68 而帶著家眷一起被拘禁在集中營裏面的林俊英先生,也親筆記 錄了自己在1946 年 2 月被遣送回臺的過程: 65 〈七百日俘,週末返日〉,《星島日報》,1945 年 10 月 31 日,版 3,報導:「本 週末將有英船一艘離港。專任輸送第一批日戰俘七百名返日。查該船係直接 駛往日本」;〈留港敵俘移押赤柱,將繼續遣送回日,垂頭喪氣無復當年氣 焰〉,《星島日報》,1945 年 11 月 4 日,版 3,報導:「查本港日戰俘約有一千 餘人……第一批七百名,經于本月二日離港」;〈第二批敵俘,昨遣送返日〉, 《星島日報》,1945 年 11 月 12 日,版 3,報導:「第二批日俘七百名,內軍人 六百名,文員一百名,昨日下午二時……遣送返日……查第一批被遣送返日 本之俘虜七百名,已于十一月二日……離港往日」。 66 〈三千日俘,今晨歸國〉,《星島日報》,1946 年 1 月 15 日,版 3。67 SCMPHKT, “Hong Kong Shipping: Formosan Internees On Board Suncrest,”
February 12, 1946, Morning edition, p.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