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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的考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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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教育季刊民 100年6月第 J 19期第 15-23 頁

身心障礙學生的考試調整

王淑惠

國立東華大學特殊教育學*'副教授

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身心障礙學生的考試調整方式與執行困境。從現行法規與考試調 整方式及其成效﹒講教師可以因應學生個別需要找出最適合學生的調整方式﹒報 讀、延長考試時間、使用計算機與電腦作答是有效的考試調整方式。資源班教師應 在學生的 IEP註明學生適合的考試調整方式,讀評量與教學結合。 開圖E詞:考試調整、身心障圖畫學生

Test Accommodations for Studetns with Disabilities

Shu-Hui Wang

Associate Professor

,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

National Dong Hwa University

Abstract

This study addressed the test accommodations for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The

test acoomodations should

∞ nnect

student's IEP and learning activities.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will benefit changes in extended

tin間,

compuer administrations. calculator

,

read-alound accommodation

Keywords: test accommodation

,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金、前言

身心障礙學生除在課堂的學習會有困難

外,在各種考試也面臨許多困難。或許有人

認為對特殊學生進行考試調整會對多數學生 造成不公平,但一般標準化測驗分數或考試 成績是否能推論身心障礙學生真實能力也令 人質疑。故需透過調整,將影響表現的障礙 移除,使個人顯現出真正的能力(張萬烽,

2004) 。邱上真 (2001 )針對國小普通班教

師進行調查,發現58.1%的國小普通班教師表 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最感困難之處即為評量 方式缺乏彈性。依學生的障礙給予適當的考 試調整補償身心障礎學生因障礙產生的困 難,讀教師有彈性調整空間相當重要。提供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調整時,老師除可知道學 生對課業了解的程度與其真正的能力外,也 給身障學生較公平的對待(Thurlow,

et

訓,

(2)

特殊教育季刊民 100年6月第 119期第 15-23 頁

美國國家教育成果中心 (National

Center

on Educational Outcomes

,

NCEO)認為為準確

得知學生所學得的知識與技能,適當的考試 調整是必要的 (NCEO , 2006) 。因此,教師們 有必要了解不同的考試調整方式,協助身障 學生充分展現其學習的成就,並有均等的機 會參加考試的機會。

貳、考試調婪的相關法令

-、美國

美國於2∞1年提出「不讀任何孩子落後法

案 j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

NCLB

,

2002)

,

文中規定 2005 至 2006 學年之前,各州每 年應促使所有三至八年級的學生參加閱讀及 數學測驗,訂定具有挑戰性的教育標準﹒且 須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調整性與替代性評量

(accommodations and alternate assessment)

(Salvia

&

Ysseldyke

,

2004) 。

根據2004年IDEA法案,所有障礙學生在 中小學階段都應被包含在評量的系統中,

IEP

團隊必須決定特殊學生的考試調整方式,並 將討論結果記錄於個別化教育方案中。 IDEA 也進一步將 IEP 的短期目標刪除以減少教師 的工作負荷量。對無法參與一般性評量的學 生(在學習上無法符合州政府的課程標準的 嚴重認知障礙學生)可用替代性的評量,也 應在學生的IEP中註明。 NCLB與 IDEA皆要求公立學校注意全部 學生的學業成就。美國護身障生接受與一般 生相同的標準化評量,並將其結果納入教育 續效的評量中,乃是美國政府用以保障身障 生受教權,並藉此提升其教育品質的方法。 讓身障學生參加標準化評量其成績可以當成 評估對學生個別化教學計畫中課程調整與補 救教學成效的依摟。 美國大部分的州是由 IEP小組作調整決 定,決定調整方式後,必須告知所有任課教 師及實行調整的相關人員哪些方式是適合學 生的調整方式。評量必須與教學及課程結

16

合,教學內容也應以學生長期目標為考試調 整方式的長期指標 a

2008 年 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自

Act Amendments Act

(ADAAA)除提供符合 IDEA資格的障礙生更多的學校與工作協助 外,也提供不符合IDEA資格但明顯有障礙的 人協助。 ADAAA要求學校從小學、中學、高 中、大學皆需對障礙生提供考試調整。在工 作上 ADAAA要求雇主需對障礙者提供適當 的任用考試調整,對符合資格的障礙者在工 作申請、題用、解雇、進修、賠償金皆必須 沒有畸視,並提供適當合理的工作調整。

2∞8年 ADAAA輿 2004年 IDEA法案將身

心障礙學生的評量調整正式列在法令的保護 下。考試調整必需有根據、有意義且有用的, 基本上關於調整的決定必須以學生的需要為

基體 (C帥,

Herner

,

Demcz挾, Nieberdi嗯, 2∞6)0 專業團隊必需從身障學生本身的需求去 改變考試的內容與格式讀學生可以發揮實力。

二、金灣

(一)就學階段現行相關法規 我國在「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 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握服藹辦法 J 中 (教育部, 1999) 之第 11 條明訂「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對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特 殊教育學生,應依普通班學生成績考查規 定,衡酌學生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 評量方式。必要時得提供點字、錄音、報讀 及其他輔助工具,並得延長考試時間。 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j (教育部,

2003

)第 18條規定, IEP內容必須包含適合學 生的評量方式。教育部 (2004 )修定「特殊 教育法」第 24條規定「就讀特殊學校(班) 及一般學校普通班之身心障礙者,學校應依 據其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資 源教室、錄音及報讀服器、提醒、手語翻譚、 調頻助聽器、代抄筆記、盲用電腦、擴視鏡、 放大鏡、點字書籍、生活協助、復健治療、 家庭支援、家長諮詢等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 特殊教育季刊

(3)

特殊教育季刊民 100年6 月第 119期第 15-23頁 及相關支持服務。 內政部 (2007 )修正公布的「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 30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

辦理身心障礙者教育及入學考試時,應依其

障礙類別與程度及學習需要,提供各項必需 之專業人員、特殊教材與各種教育輔助器 材、無障礙校園環境、點字讀物及相關教育 資煩,以符公平合理接受教育之機會與應考 條件。」 (二)升學相關法令 教育部 (2002 )所修訂的「完成國民教

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3條「身心

障礙學生參加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甄 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 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 算,達錄取標準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 式所定名額分別外加百分之二。但成績總分 同分者增額錄取。前項參加甄遷入學者,其 第三階段非學科測驗分數,亦以2日總分百分

之二十五計算。」第9條「保障身心障礙學生

升學權益,各項升學甄試或考試招生委員會 應遴聘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專賣處理各類身

心障礙學生入學事宜。」第 10條「各項升學

甄試或考試招生委員會應依考生障礙類型及 障礙程度之需要,規劃考試適當服發措施。 身心障礙學生得於各項升學甄試或考試報名 時,向各該招生委員會提出甄試或考試適當 服務措施之申請。」 這些法令皆為使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內的 考試及各項入學考試獲得應有的協助,有關 單位需做好規劃與提供必要協助,讓身心障 礙學生的學習與評量有一致的表現。 (三)國家考試相關法規 我國考試院( 2007)修正的「公路人員 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中第 8條 「本考試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o· 一(含全 盲)之應考人,經繳驗醫師證明,且經審查 合格者,其筆試之作答方式,得以點字或盲 用電腦方式行之。」公器人員特種考試僅對 弱視或盲生的身心障礙者提供評量調整服 務,未提到其他障礙類別者評量調整事宜。 但在 2009年2 月 13 日訂定發布並自 98年6

月 1 日生效的「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

維護措施要點 J 。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 施實施對象,包含(1)上肢肢體障礙,致書寫 試卷困難。 (2)下肢肢體障礙,致行動不便 o (3)聽覺機能障礙。 (4)視覺障礙,致閱讀試 題、書寫試卷困難。 (5)腦性麻痺身體協調性 功能不佳或雙上肢肢體障礙肌肉妻縮,致閱 讀試題、書寫試卷困難﹒ (6)重度肢體障礙, 致上肢無書寫能力且無法使用電腦作答。 (7) 多重障礙,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困難。 (8) 其他因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書寫試卷

困難。針對這些應考人上肢肢體障礙應考人申

請延長考試時間。視覺障礙應考人申請使用點 字機或盲用電腦。其他可申請使用電腦作答或 其他特殊權益維護措施。腦性麻痺身體協調性 功能不佳或雙上肢肢體障礙肌肉萎縮、重度肢 體障礙、視覺障礙、多重障礙應考人視其需要 可延長每節考試時間二十分鐘。 三、我國與美國考試調整的差異 (一)相岡處 我國與美國對身心、障礙學生考試調整相 同處包含: (1)園中小階段皆有進行考試調 整. (2)IEP 內容皆由團隊決定適合學生的考 試評量方式. (3)皆提供適當的輔助器材、人 員及校園環境來協助學生適應學校生活。 (二)差異處 我關與美國對身心障礙學生考試調整相 異處包含:(1)我國法令僅規定就讀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之特殊教育學生提供彈性的考試調 整,高中職與大學階段並未進行規定。雖然 身權法有提及各級教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 礙者教育及入學考試時,應依其障礙類別與 程度及學習需要,提供各項必需的協助,入 學後雖有些大專設有資源教室協助身心障礙 學生但並無明文要求教師需對學生進行任何 考試調整。 (2)我國無明文規定雇主在考試時 應針對身心障礙者做適當的調整,也無規定

(4)

特殊教育季刊民 100年6 月第 119期第 15-23頁 工作調整的方式 'ADAAA要求學校從小學、 中學、高中、大學皆需對障礙生提供考試調 整,在工作上也要提供適當的工作調整。

參、考試調整的定義與方式

-、考試調整的定義 校內考試調整的範圍包含平時課堂上的 隨堂測驗、平時考與段考等。所謂的考試調 整措施通常包含兩大類,一是考試方式的調 整 (accommodation) ,一是考試內容的改變

(modification)

(Pollow旬,

Patton

,

&

Serna

,

2005)·

Bolt及Thurlow (2004)參考學者們的看

法對考試調整的定義如下:

(一)對於標車化施測過程進行一些改

變 (Fushs,

Fuchs

,

Eaton

,

Hamlett

,

&

Karns

,

2000 ,引自 Bolt

&

Thurlow

,

2004) 。這種調 整可能是改變考試的呈現方式、行程安排、 回答方式、考試地點、或特殊設備 (Turlow,

Ysseldyke

,

&

Silverstein

,

1993

'司|自 Bolt

&

Thurlow

,

2004)

(三)調整是為能達到測量的目的,排除

測圖畫障擾,使測驗更具意義及正確性(McKev間,

20∞,哥!自Bolt

&

Th

urlow

,

2∞4)

二、考試調整的原則

Ysseldyke

,

Algozzine 和 Thurlow

(2000)

指出身障生在參與標車化測驗時約有的%的 身障生需要採用替代性評量。考量身障生先 天上的不利條件以及個別差異,因此評量時 必須依個體的需求加以調整,或為其發展出 替代性的評壘,使其得以順利參與評量活 動。 IDEA 2004與 Section 504希望針對特殊生 的考試調整是由專業團隊共同決定,考試調 整的目的並不是改變考試的本質,而是改變 執行考試的方式、設備、讀境、科技興考試

的程序讀學生可以參與考試(C凹,

Herner

,

Demczyk

,

&

Nieberding

,

2006; Salend

,

2008) 。 盧台華 (2004 )指出九年一貫課程在特 殊教育之調整包含以下四點; (I)學習內容的

18

調整以簡化並減量或將內容的材料分解成幾 個部份,並降低其學習內容的難度。 (2)學習 歷程的調整以指導學習的策略,並適度的提 供各種線索及提示或運用多元感官教學、變 化不同的教學策略及教學活動,以引起興趣 及注意。 (3) 學習環境的調整包括座位的調 整,小老師,不同的學習區域設計,盡量避 免干擾和分心的布置。 (4)學習評量方式與標 準的調整避免只用傳統的紙筆書祖國壘,應根據 學生的個別化教育目標的達成程度做為評量 依擻,並運用多元評量的方式如檔案評暈、 實作評量....﹒等,以暸解學生學習的歷程與 成效。評量的時間需要給予彈性的調整,允 許使用科技輔具或專人協助。 謝秋梅 (2004 )認為個別化教育計畫長 短期目標應與評量密切結合使身心障礙學生 能展現能力。考試調整的方式應以能增進學 生測驗結果的準確性為出發點,不能任意調 整使測驗失去效度及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Phillips

(1 994)指出對感官障礙及肢體障礙者 提供考試調整,接受度比對認知障礙的程度 高,因為沒更改考試所要評量的能力,視障 學生使用放大字體對分數的影響不大(

Fuchs

et

此, 2000 '引自 Bolt

&

Thurlow

,

2004

)。認 知功能缺損的學生如學習障礙學生報讀或代 寫等方式,這些調整可能改變語文科測驗構 念,爭議性較大,因此需考量測驗的目的, 若只是耍了解學生是否具備某方面的常識 (如數學或自然) ,則爭議較少﹒口述代筆 爭論較多,因肢體語言與眼神接觸皆可能造 成考試不公,因此需確認代筆者其實的呈現 口述內容,避免給予任何提示﹒ 依個別需要給予適合的考試調整方式的 同時也需考豈不能影響測驗的效度與目的, 才能真實評量學生的能力。 三、考試調整的方式 常用的考試調整方式有座位調整、報 讀、延長考試時間、代觸寫、錄音或電腦語 音輸入呈現答案等。陳明聰與張靖卿(2004

)

特殊教育季刊

(5)

特殊教育季刊民\00年6 月第 119期第 15-23頁 調查發現考試調整頓型來看,以「作答反應 方式」、「試題呈現方式」、 r 施測情境安 排」、「測驗時限調整」被認為可行性最高。 Bolt與 Thurlow (2004)指出最常被美國州 政府允許的調整方式依序為個別施測(

44

州)、代筆( 43 州)、小組考試( 41 州)

點字( 38州)、延長時間(3 7州)、手語翻 譯員(3 6州) S.lvi. 與 Y

sseldyke

(2004)將考試調整分 成四類 (I)試題呈現方式(present.tion) :如 說明指引、問題的報讀、點字及放大印刷字 體、用電腦呈現試題、增加題目行距或減少 每頁題數、標示出指導語中重要的關鍵字或 語句、用膠帶或越鐵固定考卷等。 (2)作答方 式 (response) :如允許使用電腦、溝通版、口 頭回答、將答案錄音後轉逐字捕、請人重抄 答案、用手指指出、點字、使用電腦文書處 理回答等替代方式來作答。 (3) 評量情境 (selli月) :如提供特殊照明或設備、個別施測 或在特定教室裡的小組或團體施測、在最小 干擾環境中施測等。 (4) 評量時間/安排

(timing! scheduling)

:包括延長考試時間或不 限時間,分日考試、在一日內的特定時間考 試、允許考試中有短暫的休息及允許以不同 的順序實施測驗等。 胡永崇 (2005b) 針對在制定評量調整措 施時,提出以下的建講:(1)鑑輔會在安置學 生時,應對學校作出該生教學評量之調整措 施的具體建議。 (2)評量調整措施應注意「個 別化」之原則。 (3)教師及校內相關人員需體 認,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調整措施是法令明 文規定的合法構益而非特惰。 (4)保障身心障 礙學生參加學校定期評量之權益,不可因評 量調整增添麻煩或怕身障生之成績影響全班 成績平均,或以各種種由限制學生參加學校之 定期評量。 (5)即使採取評量調整措施,但基 本學科技能,仍應列為補救教學之重要目標﹒ 四、善用精助科技進行考試調整 輔助性科技即在擴大學生殘存的能力, 繞過無法發揮的能力及補償較為不足及有待 提升之能力,電腦則是其中最常被利用的工 具之一(吳亭芳、陳明聰、陳麗如 ·2003 )。 輔助科技的應用對一般視覺障礙、聽覺障礙 或肢體障礙學生而言,指的是助聽器、放大 鏡、擴視機、照明設備、特殊設計之作答桌 椅、鐘筆輔具等,對學障學生而言,在不違

反測驗效度原則下,對計算困難的學生,可

提供計算機;對九九乘法表記憶困難的學 生,可提供九九乘法表供其查閱;對書寫困 難的學生,可提供字典、電腦輸入、錄音機、 拼字及文法正確性檢核輔助工具等(胡永 祟,

2005.)

電腦輸具科技包含螢幕放大軟體、聲音 輸出軟體、輸入軟體、鍵盤與滑鼠與接觸開 關等。針對習障礎學生的輔具介紹費日下:(1) 文書處理系統:可以解決書寫困難學生寫字 困難、寫字難以辨穢的問題。目前市售有獨 立的文書處理機及和個人電腦結合的文書處 理軟體二種. (2)文字預測系統:此系統在輸

入一個字母之後,會列出接下來可能出現之

所有單字的其他字母.

Windows

7支援手寫辨

識、手寫數學運算式、個人化以及新語言的 文字預測功能。 (3) 文字轉語音合成技術

(Text-To-Speech

,

TTS)

:將文字輸入轉換成語 音輸出。該系統可以朗誦全文、段落、句子、 單字及字母等,提供聽覺回饋以強化寫作過 程的流暢性﹒國內有自然翰入法及文字MP3 兩種。 (4)語音辨識系統:由語音將文字輸入 電腦。對肢體障礙或學習障礙而造成打(寫) 字困難有幫助。中文語音輸入系統有 IBM

rYi.Yoice

J 、蒙恬「聽寫王」、聲碩「說亦 通」及翔威「超級耳朵J (王聖維、梁碧明,

2005

:吳亭芳、陳明聰、陳麗如.

2003)

肆、考試調整與替代性評量的成效

考試調整的方式很多,以下僅就報讀、 延長考試時間、使用計算機及使用電腦作答 之研究文獻進行討論。

(6)

特殊教育季刊民 100年6 月第 119期第 15-23頁 一、報請 報讀使用的對象通常是學習障礙學生及 視覺障礙學生,報讀需注意適當的報讀速 度、避免不當的音調,並且在考試前了解試 卷內容字的正確發膏。學習障礙學生與視覺 障礙學生一樣,在閱讀能力上有很大的限 制,聽錄音帶或報讀是很好的考試調整方式。 針對 4 到 5 年級學障生比較使用放大字 體、延長考試時間及報買賣是否有不同,結果

發現只有報讀有效(Fuchs

et a

I.,

2000

'引自

Bolt

&

Thurlow,

2004) • Sireci,

Scarpati與 Li (2005)發現報讀對障礙學生與非障礙學生的 數學考試皆有所幫助。 Elbaum (2007)研究發 現報讀對國小學習障礙學生與非障礙生的數 學考試皆有所幫助,她也發現對非障礙生的 效果比學障生大,對國小學降生的效果比中學

大。也有學者發現報讀對4年級到8年級的障礙

生數學與語文考試幫助比非障礙生大,但也發

現對4年級最有效(Kettler

et a

I.,

2005) 。

Brown輿 Augustine (200 1)針對高中有閱 讀障礙輿沒有閱讀障礙學生比較科學與社會 二科使用電腦軟體將考試內容讀出來與沒有 任何調整何者為佳,結果發現沒有差異(引 自 Fletcher

et a

I.,

2009)

0Huynh與Barton

(2006)

對高中障礙生以報讀的方式進行畢業考試,

結果發現與標準程序進行考試結果並沒有差

異。 報讀可以協助學生了解考試的題目,但 需要理解考試內容才能答題。研究結果顯示 報讀對低年般的成效比高年級好,可能因為 考試內容隨年嚴增加而較困難,而報讀的科 目皆需了解課程內容才能答題,若高年級學 習動機不強或習得無助放棄學習則報讀對成 績提昇不大。 二、延長考試時間

Jayanthi

,

Epstein

,

Polloway 及 Bursuck (1 996)與 Sireci, Scarpati及Li (2005)調查指出 延長考試時間是有效的調整方式。研究者

(Feltcher et

泣, 2009)對有閱讀障礙的中學生

20

進行考試調整發現報讀與將考試時間延長為 2 天比報讀與用l 天考試結果較佳,二者皆比 沒有報讀佳。 Sireci, Scarpati輿 Li (2005)指出 延長考試時間,對數學考試報讀及提供不同 的調整方案才能改善考試結果,因此不只使 用一種考試調整方式而是多項並用。 由此延長考試時間給特殊生足夠的答題 時間及報讀是有利的考試調整方式。 三、使用計算機

Fuch等人 (2000 '引自Bolt

&

Thurlow

,

2004

)針對學障學生使用計算機對數學的基 本概念、應用及問題解決是否有不同,結果 發現學生使用計算機對數學應用沒有不同但 在問題解決方面有進步。 Shafte,

Belton-Kocher

,

Glasnapp與Poggioet (2003)針對國小

障礙學生與非障礙生使用計算機的成效發現 對障礙生的成績有增加,但對非障礙生則沒 有影響。 Bouck與Bouck (2008)則發現數學考 試時使用計算機可以增加障礙學生與非障礙 學生的數學成績。多數研究發現使用計算機 對障礙生學習數學有幫助 (Bou仗,

Bouck

,

2008; Cawley

,

Pamar

,

Fley

,

Salmon

,

Roy

,

200 I; Woodward,

Montague,

2002) 。 四、使用電腦作答

曾文正 (2004 )針對大學入學考試學科

能力測驗國文科之作文寫作,採用紙筆與電 腦的不同作答方式,結果發現重度上肢障礙 個案經電腦輔具介入後,個案中打速度每分 鐘平均可達 35個字,遠超過手抄寫的速度, 其錯誤率大致能維持 5%以下,電腦寫作成績 優於紙筆寫作成績。 由文獻探討可知計算機、電腦輸具、報 讀與延長考試時間對障礙生有不同的成效, 教師可依學生狀況選擇適合的調整方式改善 學生的考試結果﹒ 綜合文獻結果可知報讀、延長考試時 間、使用計算機輿電腦輔具對學障學生有幫 助,因此可鼓勵教師使用﹒ 特殊教育季刊

(7)

特殊教育季刊民 100年6月第 119期第 15-23頁

伍、實施考試調整的困境與可行

方法

一、困境 針對視障學生利用點字進行考試調整, 對特殊符號或計算公式、空間、長度的呈現

使用點字呈現有困難 (Bennett,

Rock

, &

Kaplan

,

1987 ; Bennett

,

Rock

, &

Novatkoski

,

1989 ; Coleman,

1990) 。楊宏章 (2002 )指出 在閩肉製作點字卷時的困難包含轉譯困難、 點字卷體積與重量龐大、明眼的學科顧問很 難判斷哪些題目不適合讓觀障者作答及製作 耗時。陳蓓蓉 (2003 )研究發現盲生在國中 基本學力測驗數學科點字試題所需時間是一 般學生的1. 5倍以上,雖可延長測驗時間 20分 鐘,但仍和所需時間有所差距。

Bums

(1 998)指出在同一科中分段考可 能阻斷學生的連續思考,而為了不讓學生發 現答案,造成考試不公,執行這項調整時, 學生必須被要求不能再回去檢閱先前已完成 的部分。 李佩蓉( 2007)與洪靜怡(2007)認為 實施評量調整上,普通班教師遇到的困難

(1)班級人數過多、教學時間有限。(2)

特教專業知能不足。(3)學生能力低落與學習 意願低落,調整成效有限。 黃鳳慈 (2007)興旺虹姿 (2008 )針對 資諒班教師評量調整的困難包含;(1)報讀很 花時間,因資源班上課時數有限,無法完全 符合學生的需求量。(2)段考實施評量調整 時,校內監考的工作都由資海班教師負責, 蠻辛苦的。 (3)資海班以外的學習環境中,學 生並無法獲得相同的調整方式,以致阻礙學 習,只在資源班或段考時提供調整,難以獲 得良好的成效。 (4)學校缺乏輔具或電腦。(5) 學生長期學業成就低落影響學習意顧,以致 影響調整成效。 (6)普通班教師與家長,以及 社會大眾對於評量調整措施的相關知能或具 體作法並不瞭解是否公平等。 二、可行方法 (一)學校方面 應加強學校教師與家長對考試調整的認 識,資草草班教師應提供額外的考試服務如報 讀,若人手不足時可事先安排志土,以顧及 每位孩子的權益。普通班老師平時的考試也 應針對學生個別的需求修改考試內容或形 式,讀學生可以真正發揮其實力。學校應積 極整合教育資源,為學生申請適當的輔具與 教具,為學生安排小老師協助其課業,避免 孩子因長期學業成績低落而降低學習意顧。 延長考試時間應考量學生的身體狀況與整體 情形,以讓學生可以完成作答為主。 在成績方面可以採多元評量的方式,同 時採計資i\班與原班成績,每一個孩子的成 績皆為評量其努力的結果因此不宜互相比 較,普通班老師與家長不應覺得身心障礙學 生成績高於普通班學生是不公平的,因為這 是他們在資源班努力的結果。 (二)依障礙程度調整考試 1 學障與情障學生 針對學障與情障學生可提供報讀、代 筆、電腦作答、錄音、延長考試時間、分段 考試與提醒等服務。 2 感官類 針對視障與聽障學生命題時應用簡潔的 陳述方式呈現題目,讀學生清楚應作答的內 容。應提供適當的輔具、放大字體、報讀、 代筆、電腦作答、錄音及延長考試時間讓學 生能有充裕的時間作答。 3 肢障類 針對上肢障礙的學生應提供代筆、電腦 作答、錄音、延長考試時間、分段考試等服 務。下肢肢障的學生應安排低樓層或備有電 梯之試場、適用桌椅無障礙環境。 這些考試調整的方式應視學生個別需要 而決定,有些科目無法報讀或無法代筆則需 改變考試題型,對多數特殊生作答而言選擇 題困難度較低,問答題較難,因此命題者可 多考量如何出題以真正測量出學生的能力。

(8)

特殊教育幸刊民 100年6月第 119期第 15-23頁

陸、結論

身心障礙學生對考試調整從求學階段到 職場工作的申請皆有不同的需求。身心障礙 學生園中基調j有加分,但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則沒有加分,因此除爭取適當的考試調整方 式外,培養學生的基本能力與實力更重要。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的機會雖有增加, m孩子 升學後持續會面臨不同的挑戰,教師應依據 孩子的興趣與能力建議孩子選擇適合的學 校,讓孩子有適合自己的舞台。 考試調整是要協助學生能更準確的表現 自己的能力,除考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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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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