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中華民國 91 年 10 月 9 日教育部台(91)僑字第 91149666 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9 日教育部台僑字第 940071457C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10 日教育部台僑字第 0970096170C 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21 日教育部台僑字第 0980214031C 號令修正發布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執行僑生回 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僑生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申請優秀僑生獎學金: (一)每學年度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外聯招會)錄取分發大學各梯 次各類組分發總成績前三名,且成績排名為該類組前百分之一者。各申請 梯次由本部會商海外聯招會定之。 (二)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 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 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經海外聯招會錄取分發大學者。 符合前項各款資格,未能於錄取分發當年度註冊入學者,視同放棄申請資 格,不得保留至下年度。 三、僑生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申請菁英僑生獎學金: (一)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不包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 生),所就讀學校為僑居國優質(享有聲譽)高中且各採計科目成績達最 高(優)之等第,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 權機構確認屬實,並由本部遴選通過者。 (二)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不包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 生),且所持馬來西亞獨中統考文憑各採計科目均達 A1 等第者。 (三)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二款資格,且經海外聯招會送三個志願校系審查通過 後優先錄取者。 前項第一款申請者,應於當年度七月十五日前,將來臺就讀計畫及有利於審 查之資料送達本部,由本部組成評審會視年度預算及學生成績表現遴選之。 四、續領資格: (一)在學期間(不包括應屆畢業當年)每學期修習九學分以上,學年學業總平均 成績在全班最高百分之十以前或達八十五分以上。交換生於交換期間所修 習之國外學分及成績應先經由國內就讀學校採認。 (二)前一學年成績未達前項基準者,不得申請。但以後學年成績再達前項基準 者,得再申請。 五、獎學金待遇:

(2)

(一)符合第二點第一項各款資格者:第一學年每月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第 二學年以後每月新臺幣一萬元。 (二)符合第三點第一項各款資格者:每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六、獎學金受獎期限: (一)優秀僑生獎學金受獎期限不得超過各學系法定修業年限;菁英僑生獎學金 最長受獎期限為四年。 (二)自當學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但應屆畢業生發給至六月 三十日止。 (三)因故休學或退學者,註銷受獎資格並停止發給獎學金,已逾當月十五日者 不予追繳當月所發獎學金。 七、申請程序: (一)取得第二點及第三點資格者,應於第一學期註冊日起二週內,檢具下列 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1.第一學年初領者:海外聯招會分發之錄取通知書影本及獲獎證明文件。 2.第二學年以後續領者:上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二)各校應辦理初核,經審查符合規定後,於九月三十日前檢送申請人名冊 及前款所定之申請文件報本部申請;本部承辦單位辦理複審後簽陳核 定。 八、經費請撥及核結: (一)經本部核定得獎者,由學校檢送領據及受獎人名冊報本部請領並公開頒 發,必要時得由本部頒獎。 (二)請撥時間:依學期分二次撥付學校;第一次撥付經費為九月至十二月,第 二次撥付經費為一月至八月。第一次經費之學校請撥期限為十一月十五日 以前,第二次經費請撥期限為三月三十一日以前。 (三)學校應依本部經費撥付方式分次檢送經費收支結算表辦理核結;第一次經 費之核結期限為十二月十五日以前,第二次經費核結期限為九月三十日以 前;如有結餘款併同繳回。 九、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旨在獎勵優秀人才,各梯次各類組無符合條件者,則從缺不遞補。 (二)請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請領我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 金。 (三)獲本獎學金者,經查有偽造或不實情事,由本部撤銷其資格,已領取之獎 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十、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準用本要點規定。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 教育部 108 年 1 月 1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208352 號函辦理。4.

學校和樂團給了我們一人 1000 元日幣,聽到 1000 元我開心的差點大叫,但萬萬沒想到台幣 1000 元很好花,. 但是日幣 1000 元就像是台幣的

一、依行政院一百十一年 一月四日核定國發會 提送之「強化優秀僑 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 畫」 ,將取得我國副學 士學位僑外生納入評 點制適用,並以自我 國產業發展所需之相 關科系畢

二、 有關私立就業服務機 構或其分支機構變更 登記許可之審查費部 分,現行收費為新臺 幣二百元,經財政部 於一百十年十月二十

第二級失能 生活補助金 滿第一年 15萬元 11.25萬元 滿第二年 20萬元 15.00萬元 滿第三年 25萬元 18.75萬元 滿第四年 30萬元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 行單位代扣 10%稅金,臺灣居住未滿 183 天之外僑人士不論得獎金額多

由學校逕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不受大學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

民國 103 年 11 月 自然科學簡訊第二十六卷第四期 化學. 103 年度化學學門一般型研究計畫的執行件 數共計 504 件,總金額為 96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