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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改革首要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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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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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第一章 房地產改革首要之務 花敬群. 1. 長期以來台灣的房市像個毫無節制夜夜笙歌的浪子。在一次體檢中發現五 臟六腑全出了問題,他慚愧的看著妻小哭紅的眼眶與愁容,心中又捨不得那燈 紅酒綠的歡樂與美妙。他很想說:「放心,我沒事。」但身體的不適卻清楚的 告訴他:「你可能已經玩完了。」此時,浪子的心中猛然浮現一個念頭,「救 我!」。卻喊不出來。 病床邊,妻小憔悴憂慮的表情,擔憂著浪子的病情,家中失了經濟支柱, 以及龐大的醫療費用。站在一旁的親友們,一方面可憐著,一方面嘆息,有人 則想動手揍人。 「好好的日子不過,好好的家庭不珍惜,事情搞成這樣,要人家怎麼幫!」. ■. 582. 親友們心中嘟喃著,卻沒人開口。 「人活在世上,不就是追求個安定的家嗎!」不知誰突然說了這句話。 這時,病房外衝進一個人,大喇喇的對著病床上的浪子說:「沒事啦,不 要裝死。」「叫醫生打個止痛針。走啦,喝酒去!」 浪子的眼神突然一亮,然後又無神的望著深不見底的天花板。 「到底我生了甚麼病……」 台灣的房地產市場確實生病了。問題是,房市到底生的是甚麼病 ? 不少人認為高房價是一切問題的核心,但高房價又是怎樣的問題 ? 有人認為房市與土地炒作氾濫才是問題,應該抑制與懲罰這些亂象。 有人認為空屋過多才是問題,應該多課稅逼他們把房子賣掉。 有人認為在高房價下,政府要多蓋便宜的房子,賣或租給民眾,或者增加 交通建設,提供更多外圍土地興建較便宜住宅。 其實也有人認為高房價並非問題,主要問題在於經濟發展遲緩,以及所得 1.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

(2) 房地產改革首要之務. 分配不均,房市只是代罪羔羊,抗議高房價其實是一種民粹。 顯然的,如果沒弄清楚問題是甚麼,我們很難進一步討論「改革」這件事。 同樣的,房市問題的認知又存在著不同角度與不同觀念的爭議,所以必須先尋 求更上層的共識基礎或方向原則,各種「問題」才有辦法理性討論,不會淪於 呼口號、各說各話,或者以政治實力相互抗衡等等的胡搞瞎搞。 沒有錯。台灣房地產體系最大的問題,在於整個國家社會對這件事沒有較 「適當」的想法與態度。絕大多數的人,要嘛認為應該「打房」,要嘛認為要「發 展房市拼經濟」,或者提出看似理性,但其實又有點不知所云的「尊重市場機 制」。這一切論點,其實都是呼口號,還是沒弄清楚問題是甚麼。. 壹、台灣房市到底出了怎樣的「問題」? 高房價、高空屋率、投機炒作氾濫等現象,其實都不算是問題根源,而是 各種制度扭曲的結果。但是這些「結果」,確實造成許許多多經濟與社會的危 機與問題,同樣也造成房市發展本身的危機與問題。 國內的住宅與房市缺乏政策理念與原則,導致相關資源配置錯亂,加上制 度缺失與行政資源的缺乏,是造成此項長期結構性問題的主因。社會上將住宅 纏不清的重要原因。釐清問題結構才能對症下藥,是面對住宅與房市問題首要 的態度。. 一、住宅問題結構 --- 三高一低一黑市 台灣住宅體系同時存在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低社會住宅與租屋黑 市等病態結構。這些問題現象其實是相關制度與市場結構扭曲所導致的結果, 而非問題的原因。 ( 一 ) 房價負擔過重已成為全國性問題 2001 年以來台灣各都會區房價漲幅多超過兩倍 ( 見表 5-1-1),依據內政部 所編製之房價負擔能力指標,2014 年底全國 20 縣市中有 10 縣市房價負擔超過 合理標準,其中台北市與新北市屬於負擔能力嚴重偏低狀況,臺中市、澎湖縣、 新竹縣、高雄市、彰化縣、新竹市、宜蘭縣與桃園市均屬負擔能力偏低狀況,. ■.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與房市管理政策,以「打房」或「炒房」兩極化對立態度解讀,也是讓問題糾. 583.

(3) 年.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 584. 甚至花蓮縣與台東縣也接近負擔偏重的臨界點 ( 見表 5-1-2)。從六大區域 114 處主要鄉鎮市區數據觀察,有 24 處屬於房價負擔能力嚴重偏低,10 處屬偏低, 26 處屬略低,顯示各縣市均存在房價負擔問題,並非雙北市獨有之問題 ( 見表 5-1-3)。相較各國數據,台北市房價負擔壓力僅低於中國北京、上海與深圳, 明顯高於世界其他主要城市。 表 5-1-1 歷年累積房價漲幅 表 5-1-1. 歷年累積房價漲幅.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台中市. 高雄市. 2014 年全年. -3.47%. 3.41%. 0.84%. 1.92%. 6.03%. 2013 年初~2014 年底. 9.33%. 20.10%. 15.19%. 11.29%. 26.17%. 2012 年初~2014 年底. 16.92%. 30.10%. 33.07%. 30.16%. 45.37%. 2011 年初~2014 年底. 24.38%. 45.56%. 61.05%. 47.59%. 62.98%. 2010 年初~2014 年底. 45.69%. 68.79%. 76.42%. 60.50%. 90.85%. 2009 年初~2014 年底. 80.02%. 97.90%. 100.29%. 91.64%. 105.47%. 2008 年初~2014 年底. 78.48%. 96.28%. 107.10%. 88.22%. 111.80%. 2007 年初~2014 年底. 92.10%. 102.24%. 116.30%. 100.61%. 113.01%. 2006 年初~2014 年底 120.58%. 124.80%. 124.59%. 113.80%. 120.31%. 2005 年初~2014 年底 141.97%. 142.88%. 137.14%. 131.70%. 137.47%. 2004 年初~2014 年底 178.60%. 183.08%. 165.09%. 167.28%. 141.11%. 2003 年初~2014 年底 201.90%. 202.71%. 176.74%. 185.71%. 165.70%. 2002 年初~2014 年底 211.55%. 216.16%. 187.10%. 214.82%. 150.87%. 2001 年初~2014 年底 194.26%. 206.49%. 210.61%. 194.17%. 145.43%. 資料來源:依據信義房價指數計算 資料來源:依據信義房價指數計算. 縣市. 表 5-1-2 2014 年第 4 季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貸款負擔率 房價所得比 貸款負擔率 房價所得比 縣市 (倍) (倍) (%) (%). 全國. 35.61. 8.41. 花蓮縣. 29.47. 6.96. 臺北市. 66.59. 15.73. 臺東縣. 29.16. 6.89. 新北市. 54.10. 12.78. 臺南市. 27.70. 6.54. 臺中市. 35.37. 8.35. 南投縣. 27.54. 6.50. 澎湖縣*. 34.04. 8.04. 苗栗縣. 27.42. 6.48. 新竹縣. 33.73. 7.97. 雲林縣. 27.02. 6.38. 高雄市. 32.69. 7.72. 嘉義市. 25.55. 6.03. 彰化縣. 31.00. 7.32. 嘉義縣. 23.72. 5.60. 3 .

(4) 2005 年初~2014 年底 141.97%. 142.88%. 137.14%. 131.70%. 137.47%. 2004 年初~2014 年底 178.60%. 183.08%. 165.09%. 167.28%. 141.11%. 2003 年初~2014 年底 201.90%. 202.71%. 176.74%. 185.71%. 165.70%. 2002 年初~2014 年底 211.55%. 216.16%. 187.10%. 214.82%. 150.87%. 2001 年初~2014 年底 194.26%. 206.49%. 210.61%. 194.17%. 145.43%. 房地產改革首要之務. 資料來源:依據信義房價指數計算. 表 5-1-2 2014 年第 42014 季全國及縣 ( 市 ) 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表 5-1-2 年第 4 季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貸款負擔率 房價所得比 貸款負擔率 房價所得比 縣市 縣市 (倍) (倍) (%) (%) 全國. 35.61. 8.41. 花蓮縣. 29.47. 6.96. 臺北市. 66.59. 15.73. 臺東縣. 29.16. 6.89. 新北市. 54.10. 12.78. 臺南市. 27.70. 6.54. 臺中市. 35.37. 8.35. 南投縣. 27.54. 6.50. 澎湖縣*. 34.04. 8.04. 苗栗縣. 27.42. 6.48. 新竹縣. 33.73. 7.97. 雲林縣. 27.02. 6.38. 高雄市. 32.69. 7.72. 嘉義市. 25.55. 6.03. 彰化縣. 31.00. 7.32. 嘉義縣. 23.72. 5.60. 新竹市. 30.43. 7.19. 基隆市. 22.35. 5.28. 宜蘭縣. 30.15. 7.12. 屏東縣. 20.40. 4.82. 4 . 負擔能力過低 負擔能力偏低 負擔能力略低 可合理負擔. 合. 計. 北北基. 23. 4. 2. 6. 35. 桃竹苗  . 0. 1. 4. 13. 18. 中彰投. 0. 3. 11. 7. 21. 雲嘉南. 0. 1. 1. 13. 15. 高屏. 1. 1. 5. 11. 18. 宜花東. 0. 0. 3. 4. 7. 合. 24. 10. 26. 54. 114. (21.05). (8.77). (22.81). (47.37). (100.00). 計. (百分比%). 備註:貸款負擔率以 50%(含)以上表示負擔能力過低,40%(含)~50%(不含)表示 備註: 貸款負擔率以 50%( 含 ) 以上表示負擔能力過低,40%( 含 )~50%( 不含 ) 表示負擔能力偏低, 30%( 含 )~40%( 不含 ) 表示負擔能力略低、30%( 不含 ) 以下表示可合理負擔。 負擔能力偏低,30%(含)~40%(不含)表示負擔能力略低、30%(不含)以下 表示可合理負擔。 高房價問題的形成原因包含不動產稅制、市場管理制度、市場租買結構與金融 管理等層面的問題,因此必須採多方策略逐步調節,方能產生健全改善的功效。 (二)空屋率過高,房地資源使用無效率. 585. ■.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30.09 7.11 備註:1.本表格縣市依貸款負擔率從大至小排順序。 備註:1. 本表格縣市依貸款負擔率從大至小排順序。 備註:2. * 代表不動產實價登錄資料樣本數少於 100 筆,故房價負擔能力指標資訊僅供參考。 備註:2. *代表不動產實價登錄資料樣本數少於 100 筆,故房價負擔能力指標 資訊僅供參考。 表 5-1-3 主要鄉鎮市區貸款負擔率負擔能力分布狀況 單位:筆 表 5-1-3 主要鄉鎮市區貸款負擔率負擔能力分布狀況 單位:筆 桃園市.

(5) 年.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高房價問題的形成原因包含不動產稅制、市場管理制度、市場租買結構與 金融管理等層面的問題,因此必須採多方策略逐步調節,方能產生健全改善的 功效。 ( 二 ) 空屋率過高,房地資源使用無效率 依據 2010 年行政院主計總處住宅普查資料,全國空屋數高達 156 萬戶,空 屋率接近 20%;若以內政部依據用電度數推估之較保守結果,全國低度使用住 宅數亦高達 86.7 萬戶,占住宅存量約 10.5%。國內的空屋率則幾乎是全球最高, 高價資產閒置與供給過剩問題極度嚴重。 空屋過多問題主要為資源使用無效率,也是衝擊未來房價趨勢最重要的基 本面因素。形成高空屋問題的原因主要為不動產持有稅過輕,其次為市場資訊 揭露問題。因此,空屋問題的處理,一方面要從稅制改革與租屋市場健全化來 引導釋出使用,另一方面要從資訊揭露來引導產業開發與避免問題繼續惡化。 ( 三 ) 住宅自有率偏高且長期攀升,住宅消費方式嚴重傾斜 當前國內住宅自有率也幾乎為全球最高。以各國數值觀察,先進國家的住. ■. 586. 宅自有率多長期維持 50%~70% 之間,沒有任何國家的自有率呈現長期持續攀 升結構;且自有率超過八成的國家,除新加坡外,均屬都市化程度較低的落後 國家。( 見表 5-1-4).

(6) 房地產改革首要之務. 表 5-1-4 各國住宅自有率. 國內住宅自有率自 1976 年的 67.36%,逐年攀升至 2013 年的 88.7%。( 見圖. 587. ■. 5-1-1) 自有率在高房價與高負擔壓力下持續攀升,顯示國人為了安定居住需求 扭曲 ( 所謂有土斯有財價值觀與租不如買觀念 ),住宅消費方式嚴重向購屋傾 斜,民間消費與國家整體資源配置出現扭曲,以及社會住宅與租屋市場未能受 到合理發展,甚至在多數房東不納稅的情況下成為黑市。整體住宅供需結構陷 入一種非常不安定,且政府調控能量極微薄弱的結構。.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與追求投資獲利,將過多的資源與所得投入購屋活動,導致國人住宅消費觀念.

(7) 年.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圖 5-1-1 國內住宅自有率趨勢 住宅自有率偏高與租屋市場規模過小,是同時決定的兩種結果。其問題的 形成包含不動產稅制問題、市場管理與制度缺失問題,以及前兩項原因所誘發 的「有土斯有財」社會觀扭曲問題。在高自有率的現實環境下,雖然意味著多. ■. 588. 數家庭擁有房產的事實,但也可能因此輕忽多數家庭在滿足換屋與下一代居住 需求的問題。此外高自有率現象,也使得各項制度改革時,必須兼顧如何有 效引導民間多餘房屋投入租屋市場,同時也必須避免過度加重自有房屋者的負 擔,造成無謂副作用。 ( 四 ) 政府住宅職責加重但政策資源匱乏 在面對高房價所衍生政府住宅政策職責加重問題下,卻因為既有住宅政策 資源匱乏,社會住宅供給率不到千分之一,使得問題的處理面臨著從零開始的 窘境。此外,地方財政困難以及執行住宅政策組織與人力不足,加上對住宅與 房市政策觀念的混淆,以及擔心推動住宅政策可能衝擊房價的無謂憂慮等。使 得政府在規劃與推動住宅政策時顯得裹足不前,即使瞭解當前該有的正確方 向,仍持續左顧右盼,未能當機立斷領導改變,致使各項問題持續惡化與陷入 惡性循環。 此項問題的處理應以強化政府執行住宅政策的財務、人力、組織、法制基 礎與專業能力。不宜僅著重即刻著手興辦社會住宅,反而忽略執行政策應有之.

(8) 房地產改革首要之務. 正當程序與制度條件。 ( 五 ) 住宅政策缺乏理念與核心價值 高房價、高空屋與高自有率等問題,本質上都是源於房市內部與相關制度 缺失問題下的結果。而住宅問題長期以來的擴大與惡化,另一項核心原因在於 缺乏從國家上位角度的政策理念與核心價值。於是,表象上的高房價問題容易 被扭曲為貧窮問題,空屋閒置則被扭曲為為了交易出售的合理現象,自有率過 高則扭曲為國人對有土斯有財的期待。 住宅問題並非單純的高房價問題。住宅供需配置的合理化,住宅商品化程 度應有一定限制,提供多元且合宜的居住消費選擇,保障人民基本居住權益與 需求,均是國家層級住宅政策應有的基本理念與價值。這些理念的功能,在於 對各項問題的改革與調整提供方向與幅度,在於告訴國人改變與調整的意義與 希望。. 二、房市問題結構 --- 兩項扭曲與兩項衝擊 國內房市的扭曲發展源於兩項基本結構問題,與兩項外部衝擊。 ( 一 ) 不動產稅基過低與稅制扭曲問題. 589. ■. 不動產利得稅與持有稅的稅負過輕,是造成國人偏好投資房產,房價持續 多與各地區供給過剩問題的重要因素。 國內不動產稅制名目稅率 ( 土增稅 20%~40%,地價稅與房屋稅約 1%~1.5%) 與國際水準值相當。但因為各項不動產稅基評定嚴重偏低,公告地價與房屋 評定現值約僅市價一成,公告土地現值約僅市價五成,使得當前國內不動產 持有稅 ( 房屋稅與地價稅 ) 合併的實質稅率卻不到 0.1%,利得稅 ( 土地增值稅 與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 ) 實質稅率約僅 6% 左右。在此偏低實質稅率結構下, 投資市價 1,000 萬元房產,每年繳納不到萬元的持有稅,便可輕易期待每年 3%~5%(30 萬至 50 萬元 ) 增值的實現,且獲利所需繳納之稅負僅 1.8 萬 ~3 萬元 左右。 如此吸引投資房產的租稅誘因,造成全民投資房產的集體行為,民眾閒置 房產以方便轉售,導致空屋激增。過輕的實質稅率也造成政府在高房地價下稅.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攀升與投機盛行的核心原因,也是造成廠商與人民過度投資房產,導致空屋過.

(9) 年.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收依然不足,致使政府無力承擔高房價所衍生的住宅政策職責,讓市場問題、 制度問題與政府財政問題產生惡性循環,導致民怨更加擴大。 因此,不動產稅制改革之目的,除了因應民眾直接感受的「租稅不公」問 題外,同時具有減少空屋、改善政府財政,以及引導資金投入更具經濟價值的 實質產業等效率面功效。 國內不動產稅制之規劃,奠基在「平均地權」與「漲價歸公」等歷史框架 之下。此原始政策理念與口號雖符合公平與效率之普世價值,但在實際制度之 設計與執行卻在數十年的發展過程中逐漸扭曲,最終淪為各國稅制中最符合投 機炒作需求的不動產稅制,進而導致上述之扭曲結構。 ( 二 ) 不動產市場管理失靈問題 不動產市場資訊不夠透明與市場管理制度失靈,是造成房地產投機炒作與 房市亂象的核心原因。 國內自 2012 年 8 月開始實施實價登錄,中古屋的交易價格資訊揭露獲得 重大改善。但因制度規範的缺失,對資訊揭露的時效與完整性仍有不足。其中,. ■. 590. 資訊時間落差約 3 個月,去識別化規定造成物件資訊不明確,以及主要影響市 場價格動態的預售屋市場資訊,則因規定於結案後 30 天方需登錄,造成預售 屋價格與交易資訊仍舊缺乏。 市場資訊管理另一項缺失為市場分析者與分析內容缺乏管理,任何人均可 自行依據各自偏好與判斷,無需採用合理證據,即可發布市場分析論述與投資 建議說明。相對目前股市與債市的資訊管理,不動產市場資訊的發佈與管制, 仍有不少待改善之處。 另外,目前不動產相關產業活動中,經紀業、地政士與估價師均有專法管 理,雖然相關法制仍有部分待改進之處,但整體行業活動確實都已經受到一定 程度之規範。然而,不動產市場最核心的建築開發業 ( 建商 ) 與預售制度,目 前仍無對應的法制管理。綜觀有預售制度之國家均有制訂法律或管理辦法 ( 例 如強制信託 ),唯發明預售制度且最為盛行的台灣,卻仍無任何管理制度。 不動產市場管理的目的,一方面在於建立合宜的遊戲規則,避免市場行為 過度扭曲,同時也必須對市場運作結果進行必要之掌握與調控。亦即,各國政.

(10) 房地產改革首要之務. 府多以建立「不動產市場預警制度」方式,對市場各項行為與結果進行持續分 析與觀察,以提早對可能過度扭曲的現象,進行必要之引導與預防性調控。然 而,國內在住宅與房市政策規劃上,仍缺乏有系統的資訊分析制度與方法,政 府財經高層透過看報紙與聽業者來瞭解市場,各項必要的資訊建置與資訊分析 解讀能力,極度薄弱。 ( 三 ) 低利率與資金管控失當問題 低利率與國內資金管控失當,是造成當前房市問題的兩大外部衝擊。低利 率與熱錢過多屬總體經濟與金融政策範疇,但各界多認為 2009 年遺贈稅調降 與後續資金引導政策缺漏,是造成近年房市炒作的重要近因。 當金融機構資金過剩,銀行加強放款與鼓勵融資成為必要之惡,進而導致 資金過度投入房市,以及在前述各項制度管控不足環境下,因而衍生房價高漲、 供給過剩、投機蔓延、銀行惡性競爭、金融風險攀升等問題。. 貳、房市制度的改革方向 住宅問題與不動產市場問題雖然存在關連,然而在推動策略上,卻需要清 楚區隔與分別治理,透過個別體系問題的調節與「綜效」的發揮,再逐步達成 入意識形態的爭端漩渦,無助改革。 住宅與不動產問題的改革策略,應先將政策議題清楚區隔為「居住政策」、 「房市治理政策」與「房地產業政策」等三大領域。以住宅體系健全發展,加 強房市治理,將住宅與房市活動引導為正常產業。 當居住政策明確界定為福利政策與政府基本職責,各項制度便能在專業指 導與建立明確目標下具體推動。當房市治理與房市活動均以產業政策角度思考 與規劃,便可放下「打房」與「炒房」的爭議,讓制度與產業政策進入理性的 經營發展策略規劃,也讓不動產對國家發展的貢獻,取代對社會經濟的危害。. 一、「居住政策」以發展租屋體系與興辦社會住宅為核心 居住政策的核心價值在於確立居住人權與保障弱勢權益,屬於都市政策與 福利政策,是無論房市狀況如何,政府均應承擔的基本職責。當前居住政策之. ■.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整體改革效果。若將「健全房市」與「打房」混為一談,各項制度的推展將陷. 591.

(11) 年.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主要方向包含「發展租屋體系」與「興辦社會住宅」,此二者之推動應以「政 府主導為主,民間參與為輔」,目的在於健全住宅供需體系與安定人民基本居 住需求。 ( 一 ) 發展租屋體系策略 租屋體系是提供經濟社會條件較弱勢人民基本居住需求的主要方式,也是 為數眾多且未具專業經營能力的小房東獲取租金收入的重要管道。 租屋體系的發展策略構想,是以建立租屋體系完整的法制基礎,發展與扶 植專業租屋服務產業,透過法制化與專業化的引導,讓租屋體系的運作逐漸正 常化。其目的在於,讓房東可以放心且輕鬆的將房屋提供長期且專業的租賃, 房客可以獲得穩定且專業的租屋服務,各項行為與活動均有明確的法制基礎與 專業機構做為後盾。而這些機制的完成,則仰賴必要的法制規定與政府在行政、 稅負與財政上必要的支援。 租屋法制化的重點首先在於訂定「租屋專法」,除了補強目前民法與土地 法有關租賃雙方權利義務規範不足之處,尚包含建立協助小房東提升經營管理. ■. 592. 的輔助機制 ( 例如租賃包租代管業、房東加盟體系、優良修繕服務廠商認證與 整合制度 );其次則是建立完整的租賃雙方權利義務規範,強化租屋糾紛協調 處理機制。第三在於提供相關產業活動必要的租稅優惠、產業扶植與政府主動 經營等。 目前住宅租賃市場的年產值已超過千億元,卻屬黑市狀態。後續若朝向法 制化、產業化與專業化發展,除可穩定基本居住需求外,亦可擴大服務能量、 產值、就業與稅收。此外,租屋市場發展的越完善,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的責任 就越輕,目前過剩空屋的使用效率也將更為提高。長期而言,更可透過租屋市 場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均衡機制的發揮,讓整體住宅市場回歸市場機能正常運 作的體系中。因此,租屋市場的正常發展,是當前居住政策中最重要的方向。 ( 二 ) 興辦社會住宅策略 興辦社會住宅是因應當前政府居住政策資源匱乏,以及呼應國際潮流與社 會實際需求的必要作為。以國內目前的土地成本與租金水準等條件而言,興辦 社會住宅應以「政府興辦為主,引導民間興辦為輔」,將興辦社會住宅作為中.

(12) 房地產改革首要之務. 央與地方政府住宅計畫最核心的工作項目,強制要求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必 須依據住宅法第 5 條規定,於「法定住宅政策」與「法定住宅計畫」中,明確 提出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與進度。 依據內政部評估全國社會住宅需求總量有 34 萬戶與 19 萬戶兩種結論。社 會住宅興辦最大的關鍵課題在於土地與資金的合理安排。土地來源基本上應以 公有非公用土地無償撥用,或低價承租為原則,否則一旦土地價格納入興辦成 本計算,實施者的財務壓力勢必無法承擔。因此,應將社會住宅訂為都市計劃 中的公共設施項目,公有土地原則上採無償撥用。 社會住宅建設經費龐大,屬於提供長期使用之資源,加上社會住宅具有租 金收入的自償效果。因此,社會住宅興辦資金之安排,應以「長期低利融資為 主,編列公務預算為輔」之原則,以各期租金收入償還融資本息為核心,租金 收入若有不足時,再搭配公務預算補貼;也因為社會住宅提供政府長期使用, 因此由長期各屆執政者分別承擔,方屬公平合理。 就社會住宅重要財務變數而言,每坪興建成本、長期維護成本設算、貸款 期限、利率、貸款成數、商業與停車出租空間、當地租金水準、租金折扣率與. 593. ■. 收租率等,均是影響個別社區財務自償率的重要因素。 財務結構。進而評估可能改善財務條件之可能性 ( 例如調整每坪興建成本或延 長貸款期限 ),並積極尋求提供「長期」與「低利率」貸款的配合銀行。透過 提升興辦社會住宅的財務自償能力之合宜安排,並具體評估可能之盈餘與需編 列預算補貼之地區與規模,以明確掌握各縣市與各社區之實際成本負擔。據此, 可再行評估興辦社會住宅與提供租金補貼之相對成本高低,興辦社會住宅成本 相對高之地區,則改以租金補貼為主,興辦社會住宅為輔;反之,則以興辦社 會住宅為主要方式。 執行興辦與經營管理社會住宅的績效,才是社會住宅政策的成敗關鍵。各 級政府目前均缺乏專責專業的執行與管理社會住宅機關,且既有之住宅基金的 收入來源不穩定,又同時擔負購屋利息補貼與租金補貼責任。因此,建立專責 機構與明確的財務體系,也是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必須進行強化的項目。.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因此,各縣市應針對興辦社會住宅地點與建築規劃,分別評估個別與整體.

(13) 年.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二、「房市治理政策」資訊健全、市場活動制度化與稅制全面改革 房市治理首重市場資訊正確透明與資訊管理,目的在於以正確資訊引導市 場正常運作。其次,引導房市活動的正常運作,避免市場炒作與扭曲行為擴大, 則是制度上應繼續強化的基礎工作。此外,不動產稅制全面改革則是讓整體房 市脫胎換骨的重大政策,唯有健全的稅制方能有效引導各項資源各就各位。 ( 一 ) 市場資訊治理 市場資訊是引導市場活動最重要的力量,擁有正確、即時與完整的資訊, 方可能塑造正常合理運作的市場環境。市場資訊包含基礎訊息的提供,主要項 目為價格、交易、供給與需求等四大層面,且資訊之品質亦應具備正確與即時。 目前實價登錄與不動產買賣移轉相關資訊雖然項目相對足夠,但在即時性與正 確性上仍有改善空間,且強化實價登錄資訊之時效與完整性,是提升國內房市 資訊透明,極為重要的工作。 市場資訊之有效整理與合理解讀,是健全資訊另一項重要工作。國內房市. ■. 594. 投資活動頻繁,涉及金額龐大,但市場資訊解讀分析卻毫無管理制度,各種鼓 勵炒作的不當論述充斥,甚至成為政府官員評估房市之資訊來源。因此,市場 資訊有效揭露與建立市場資訊分析管理制度,為國內房市資訊正常化的必要作 為,亦是健全房市運作的基礎工作。 ( 二 ) 市場活動治理 國內房市主要活動包含建築開發業 ( 建商 )、預售屋與新屋銷售、經紀業、 地政士與估價師等相關專業活動,以及金融機構資金放款。各項行業活動多有 相關法律管理,唯處於市場最核心的建築開發業與預售制度,仍缺乏較完整的 法制管理。 建築開發業涉及建物長期保固責任,但對於建築開發業建屋出售行為,卻 未有相關專業資格與資本額之規範,甚至單獨自然人亦可擔任起造人來建屋出 售;且有研究指出國內所謂「一案建商」比例可能高達全部建案 50% 以上。此 外,各國對不動產之預售,均規範有強制信託甚至建商資格等制度,唯最早實 施預售制度的台灣,迄今仍無任何管制制度,實為市場治理之一大缺口。 因此,強化市場資訊揭露之正確性、即時性與完整性,建立市場資訊解讀.

(14) 房地產改革首要之務. 與發布管理制度,對建築開發與預售屋銷售建立資格限制,為強化房市治理的 必要作為。此外,政府部門亦應建立房市資訊分析之預警機制,以即時掌握市 況,進行必要之輔導與調控。 ( 三 ) 不動產稅制全面改革 「實價課稅」、「自用輕稅」與「合理漸進」為不動產稅制全面改革的核 心目標。改革進程先進行不動產所得稅制改革,以改善租稅不公;其次進行不 動產相關稅基評估方式改革,以落實稅基合理化;第三推動不動產稅制全面改 革,以建立長遠合理稅制。 1. 不動產所得稅 不動產所得稅改革以改善投資獲利稅負過輕的租稅不公問題為主,搭配 「實際獲利課稅」與「自用住宅減免」兩項基本原則。此外,稅制規劃應以簡 單易操作為原則,稅率應以合理且接近國際一般水準為原則。 3 月 28 日媒體披露財政部經過微調後的不動所得稅制版本,稅率偏低問 題已有所改善,但是 4,000 萬元以下自用住宅免稅門檻過寬鬆與不合理,以及 2014 年後取得之房產方適用新制的日出條款,仍是稅制修訂上可進一步強化的. 595. ■. 項目。調整方向宜以自用住宅減免以重購退稅為主,搭配為重購者之合理免稅 不動產所得稅制改革的策略方案。 2. 不動產持有稅 不動產持稅改革需兼顧「實價課稅」、「自用輕稅」與「合理漸進」等三 項稅改原則。稅基評定制度與方法應仿效國際經驗,以合理估價技術與符合學 理與科學之方法,重新建立評估全體不動產稅基之估價制度。 地價稅與房屋稅是否合併為不動產稅,得視社會意見再行討論,原則上以 合併較佳,不合併亦可經由合理價格評估,達到實價課稅相同效果。此外,持 有稅之稅基應以市場實價價格為基準,但應視國人可接受程度與財政需求,評 估適宜的稅基認定折扣率,且合理漸進調整。例如初期先以市價 40% 認定稅基, 再逐年緩步調整至市價 70% 為目標。 自用住宅稅基認定以輕稅與緩慢調整為原則,初期可以市價 10%~20% 為.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額,並且向前延伸日出條款時間,以向公平面調整且合理可執行之方案,作為.

(15) 年.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基準,長期則以 20%~30% 為目標。此外,對於長期未出售之自用住宅,可採 取固定稅基處理,以避免市價上漲造成稅負加重問題,待產權移轉後再以新市 價之稅基認定。. 三、「房市產業政策」應發揮專業者能量 從房地產業產值與產業關聯程度而言,並非一般所稱之「火車頭產業。」 然而,房市的過度繁榮可能造成資金排擠,房市的蕭條可能擴大金融風險。因 此,房市的穩定發展,確實對健全總體經濟與金融體系的有重要意義。 國內長期以來並無「房市產業政策」的觀念,各項市場活動處於嚴重放任 狀況,也造成市場榮枯的劇烈波動下,政策的因應經常無所適從或反應明顯落 後,加深市場的不穩定與對總體經濟的傷害。 不動產業主要產業活動為建築開發業、經紀業與營造業 ( 不含公共工程 ), 並搭配地政士、建築師、估價師等相關行業活動。依據主計總處國內生產毛額 帳之統計,近十年來不動產業之年產值約在兩千億元左右。( 國內生產毛額帳. ■. 596. 另包含產值近兆元之「住宅服務」,此為全部已完工住宅固定提供之租金設算 總額,並不屬於不動產業之實質產值,卻常被誇大納為產值。) 既有之不動產產業中之建築開發業與經紀業,相當程度上已接近飽和,甚 至出現過度競爭狀況,例如營業中之仲介家數超過 6 千家。現實環境中,除了 正常執業者之外,仍有萬人以上具有地政士、建築師與估價師執照者,未能獲 得足夠業務來發揮所長。 對房市既有產業與從業人員之管理與輔導,除前述加強市場治理外,更重 要的是有效引導各類專業者投入專業活動,以促進產能與強化市場專業程度。. 參、結論 房地產改革的首要之務在於應該深度檢討國家對「土地」、「住宅」與「房 地產」應該具備的基本態度與原則。在缺乏基本原則與理念的環境下,錯的事 情也可以有對的道理,對的事情還是會被扭曲的道理所誣衊,於是劣幣逐良幣 的現象處處可見,最終就導致問題相互牽連無從著手,讓整個國家陷入囚犯困 境。.

(16) 房地產改革首要之務. 房市改革其實有兩的重要線頭,一個是稅制改革,一個是租屋市場,但都 必須掌握好方向且循序漸進。這種事一急就會出錯,容易引起反撲,陷入打混 仗的亂局中。除非執政者弄清楚問題點,並且拿出改革的魄力,提出希望與目 標,不然政策就很容易出現父子騎驢搖擺不定的現象,反而使得市場變得更不 安定。幾年來的社會住宅與奢侈稅政策就有這種問題,最近的房屋稅與不動產 交易所得稅改革,也很可能出現類似的問題。 從政府的角度來說,「改革」未必是適合的用語,如果用「健全制度與健 全產業」應該是較適切的用語。亦即,過去因為制度不健全,導致空屋過多、 房地產炒作行為氾濫與房價過高等問題,所以制度上要去補強可能扭曲市場行 為與產生不當結果的漏洞。 另一方面,台灣一直沒有「房地產產業政策」的觀念,整個市場幾乎都是 以「房價漲跌」作為市場興衰的唯一指標。市場與政策幾乎不曾認真思索如何 讓產業穩定發展,廠商的利潤與面臨風險是否恰當,產業之就業者是否工作穩 定,產業對總體經濟的貢獻程度如何,產業的核心競爭力與專業職能是否提升, 未來的主要產業活動為何等問題。但是,唯有明確檢討與規劃產業發展前景,. 597. ■. 各項「改革」或「健全制度」的作為,才可能獲得較全面的正當性,才可能放 此外,不動產稅制的全面改革,租屋市場的法制化、專業化與產業化扶植 發展,加上由政府主導興辦社會住宅等,則是健全制度與健全市場結構的必要 作為。另關於市場資訊的透明化,以及各項市場活動的法制化管理,也是避免 資訊扭曲與市場活動正常化的基礎工作。. TAIWAN REAL ESTATE ALMANAC 二 ○ 一五年 台灣地區房地產年鑑. 下「打房」與「炒房」的爭議,讓各項制度與各項資源逐漸各就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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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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