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
合
太
陽
光
發
電
設
備
設
計
應
用
及
相
關
法
規
之
研
究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協
同
研
究
報
告
103
年
度
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設計應用及相
關法規之研究
內 政 部建 築研 究 所協 同 研 究 報告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設計應用及相
關法規之研究
內 政 部建 築研 究 所 協 同研 究 報告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計畫主持人:陳瑞鈴
協同主持人:詹肇裕
研 究 員:吳啟哲
研 究 助 理 :洪浩倫、尤博民
目次
目次
表次‧‧‧‧‧‧‧‧‧‧‧‧‧‧‧‧‧‧‧‧‧‧‧‧‧‧ IV
圖次‧‧‧‧‧‧‧‧‧‧‧‧‧‧‧‧‧‧‧‧‧‧‧‧‧‧ⅤIII
摘要‧‧‧‧‧‧‧‧‧‧‧‧‧‧‧‧‧‧‧‧‧‧‧‧‧‧ X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1
第三節 研究內容與方法‧‧‧‧‧‧‧‧‧‧‧‧‧‧ 1
第四節 研究流程‧‧‧‧‧‧‧‧‧‧‧‧‧‧‧‧‧ 3
第五節 文獻回顧‧‧‧‧‧‧‧‧‧‧‧‧‧‧‧‧‧ 4
第二章 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設計應用之相關課題‧‧‧‧‧ 27
第一節 近 5~10 年太陽光發電設備推廣政策‧‧‧‧‧ 27
第二節 計畫內容與作業流程‧‧‧‧‧‧‧‧‧‧‧‧ 37
第三節 日射氣象與發電效益資料‧‧‧‧‧‧‧‧‧‧ 44
第四節 系統種類、安裝部位、構造方式介紹‧‧‧‧‧ 54
第五節 國內外相關法規、規範、標準資料‧‧‧‧‧‧ 63
第六節 設計應用解析軟體‧‧‧‧‧‧‧‧‧‧‧‧‧ 76
第七節 設計施工技術資料‧‧‧‧‧‧‧‧‧‧‧‧‧ 79
第八節 完工驗收與性能檢測技術資料‧‧‧‧‧‧‧‧ 82
第九節 使用管理與維護更新技術資料‧‧‧‧‧‧‧‧ 87
第十節 設備構造成本與運轉效益評估模式‧‧‧‧‧‧ 92
第十一節 太陽光發電設備產品與案例‧‧‧‧‧‧‧‧ 94
第三章 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應用之國內相關法規分析‧‧‧ 99
第一節 太陽光發電設備法規、電氣法規、建築法規
之架構與項目‧‧‧‧‧‧‧‧‧‧‧‧‧‧ 99
第二節 設計施工階段相關法規分析‧‧‧‧‧‧‧‧‧ 110
第三節 完工驗收與性能驗證階段相關法規分析‧‧‧‧ 129
第四節 營運使用與管理維護階段相關法規分析‧‧‧‧ 129
第五節 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太陽光發電設施設置規定之檢
核‧‧‧‧‧‧‧‧‧‧‧‧‧‧‧‧‧‧‧‧ 131
第四章 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案例介紹‧‧‧‧‧‧‧‧‧‧ 141
第一節 國內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案例‧‧‧‧‧‧ 141
第二節 國外設計案例‧‧‧‧‧‧‧‧‧‧‧‧‧‧‧ 181
第三節 小結‧‧‧‧‧‧‧‧‧‧‧‧‧‧‧‧‧‧‧ 224
第五章 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案例設計施工使用意見調查‧ 225
第一節 調查對象、內容與方法‧‧‧‧‧‧‧‧‧‧‧ 225
第二節 調查結果‧‧‧‧‧‧‧‧‧‧‧‧‧‧‧‧‧ 226
第三節 小結‧‧‧‧‧‧‧‧‧‧‧‧‧‧‧‧‧‧‧ 229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233
第一節 結論‧‧‧‧‧‧‧‧‧‧‧‧‧‧‧‧‧‧‧ 233
第二節 建議‧‧‧‧‧‧‧‧‧‧‧‧‧‧‧‧‧‧‧ 237
附錄‧‧‧‧‧‧‧‧‧‧‧‧‧‧‧‧‧‧‧‧‧‧‧‧‧‧ 243
附錄一 期中審查會議紀錄及評審意見執行現況‧‧‧‧‧‧‧ 245
附錄二 期末審查會議記錄及評審意見執行現況‧‧‧‧‧‧‧‧ 251
目次
附錄三 國內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應用之建築法規條文‧‧ 261
附錄四 國內太陽光發電設備之法規條文‧‧‧‧‧‧‧‧‧‧‧ 269
附錄五 國內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應用之國家標準認證項目 279
附錄五-1 CNS 認證項目/表 1 建築標準‧‧‧‧‧‧‧ 279
附錄五-2 CNS 認證項目/表 2 太陽光發電設備‧‧‧‧ 283
附錄五-3 CNS 認證項目/表 3 電氣設備‧‧‧‧‧‧‧ 288
附錄六 3kWp 防災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採購設置規範書‧‧‧‧ 293
附錄七 莫拉克風災重建太陽光電應用設置補助計畫太陽光電發電
設備竣工報告書‧‧‧‧‧‧‧‧‧‧‧‧‧‧‧‧‧‧ 313
附錄八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竣工後安裝廠商自我檢查表‧‧‧‧‧ 317
附錄九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竣工查驗 RA (%)量測表‧‧‧‧‧‧ 321
附錄十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生產及運轉紀錄表‧‧‧‧‧‧‧ 325
附錄十一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生產及運轉紀錄表‧‧‧‧‧‧ 327
附錄十二 專家座談會議紀錄‧‧‧‧‧‧‧‧‧‧‧‧‧‧‧‧ 329
參考書目‧‧‧‧‧‧‧‧‧‧‧‧‧‧‧‧‧‧‧‧‧‧‧‧ 337
表次
表 2-1 日本太陽光電補貼政策變化‧‧‧‧‧‧‧‧‧‧‧‧‧ 33
表 2-2 臺灣六個城市平均氣象年日射量與 1991~2000 年日射量平
均值‧‧‧‧‧‧‧‧‧‧‧‧‧‧‧‧‧‧‧‧‧‧‧ 46
表 2-3 臺灣 27 個氣象站標準氣象年日射量(1977~2006 年)‧‧‧ 47
表 2-4 中央氣象局臺北測站 2002 ~ 2012 年逐月日射量資料平均值
‧‧‧‧‧‧‧‧‧‧‧‧‧‧‧‧‧‧‧‧‧‧‧‧‧ 48
表 2-5 臺北、臺中、花蓮、臺南、臺東、屏東南向與東向斜面之全
年日射量推估比值(Gy-β / Gy-h)‧‧‧‧‧‧‧‧‧‧‧ 50
表 2-6 臺灣地區水平面月平均日射量(依中央氣象局 2002~2012 年
資料統計)‧‧‧‧‧‧‧‧‧‧‧‧‧‧‧‧‧‧‧‧‧ 51
表 2-7 臺灣六個都市建築外殻南向斜面光電板發電系統全年發電
量推估值‧‧‧‧‧‧‧‧‧‧‧‧‧‧‧‧‧‧‧‧‧ 52
表 2-8 臺灣地區年平均日射量與光電板直流發電力推估值‧‧‧ 53
表 2-9 太陽能電池種類‧‧‧‧‧‧‧‧‧‧‧‧‧‧‧‧‧‧ 57
表 2-10 GB 中國大陸國家標準認證標準太陽光發電設備項目‧‧ 66
表 2-11 JIS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認證標準太陽光發電設備項目‧‧ 68
表 2-12 美國 The 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 聯邦建築法規項目 68
表 2-13 ASTM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認證太陽光發電設備項目‧‧‧ 69
表 2-14 英國建築設計技術法規 England and Wales Building Regu
lations 項目‧‧‧‧‧‧‧‧‧‧‧‧‧‧‧‧‧‧‧‧ 70
表次
表 2-16 BS(British Standard)英國標準協會認證標準太陽光發電設
備規定項目‧‧‧‧‧‧‧‧‧‧‧‧‧‧‧‧‧‧‧‧ 71
表 2-17 NF 法國標準協會認證標準太陽光發電設備規定項目‧‧ 72
表 2-18 DIN 德國標準協會認證標準太陽光發電設備規定項目‧‧ 73
表 2-19 DIN-VDE 德國電氣工程協會認證標準太陽光發電設備規定
項目‧‧‧‧‧‧‧‧‧‧‧‧‧‧‧‧‧‧‧‧‧‧‧ 74
表 2-20 IEC 國際電工標準太陽光發電設備規定項目‧‧‧‧‧‧ 74
表 2-21 ISO 國際標準日射量測規定項目‧‧‧‧‧‧‧‧‧‧‧ 76
表 2-22 太陽光發電設備設計應用模擬軟體‧‧‧‧‧‧‧‧‧‧ 76
表 2-23 JEM-TR228 太陽光發電系統完工時檢測項目與要領‧‧ 87
表 2-24 JEM-TR228 太陽光發電系統完工時檢測項目與要領‧‧ 88
表 2-25 JEM-TR228 太陽光發電系統日常檢測項目與要領‧‧‧ 89
表 2-26 JEM-TR 太陽光發電系統定期檢測項目與要領‧‧‧‧‧ 89
表 2-27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費率‧‧‧‧‧‧‧‧‧‧‧‧ 93
表 3-1 國內應用太陽光發電設備有關建築管理之法規名稱與概要
項目‧‧‧‧‧‧‧‧‧‧‧‧‧‧‧‧‧‧‧‧‧‧‧ 100
表 3-2 國內太陽光發電設備之法規名稱與概要項目‧‧‧‧‧‧ 101
表 3-3 國內應用太陽光發電設備有關土地使用管制之法規名稱與
概要項目‧‧‧‧‧‧‧‧‧‧‧‧‧‧‧‧‧‧‧‧‧ 102
表 3-4 國內中國國家標準 CNS 中有關應用太陽光發電設備之建築
認證項目‧‧‧‧‧‧‧‧‧‧‧‧‧‧‧‧‧‧‧‧‧ 103
表 3-5 國內中國國家標準 CNS 中有關太陽光發電設備認證項目
‧‧‧‧‧‧‧‧‧‧‧‧‧‧‧‧‧‧‧‧‧‧‧‧‧ 105
表 3-6 國內中國國家標準 CNS 中有關電氣設備認證項目‧‧‧ 107
表 3-7 太陽光電板設置部位相關建築法規整理‧‧‧‧‧‧‧ 110
表 3-8 光電板設置於屋頂之法規分析(建築技術規則)‧‧‧‧‧ 110
表 3-9 光電板設置於屋頂之法規分析(高雄市)‧‧‧‧‧‧‧‧ 114
表 3-10 光電板設置於屋頂之法規分析(臺南市)‧‧‧‧‧‧‧‧ 114
表 3-11 光電板設置於外牆上之法規分析(建築技術規則)‧‧‧‧ 115
表 3-12 光電板設置於遮陽裝置上之法規分析(建築技術規則)‧‧118
表 3-13 太陽光電板設置於建築或空地相關土地管制法規分析‧‧120
表 3-14 臺灣省各使用分區建築物法定空地之規定整理‧‧‧‧‧ 121
表 3-15 臺灣省公共設施用地分區建築物法定空地之規定整理‧‧122
表 3-16 臺北市各使用分區建築物法定空地之規定整理‧‧‧‧ 122
表 3-17 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分區建築物法定空地之規定整理‧ 123
表 3-18 新北市各使用分區建築物法定空地之規定整理‧‧‧‧ 124
表 3-19 新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分區建築物法定空地之規定整理‧ 124
表 3-20 臺中市各使用分區建築物法定空地之規定整理‧‧‧‧ 125
表 3-21 臺中市公共設施用地分區建築物法定空地之規定整理‧ 125
表 3-22 臺南市各使用分區建築物法定空地之規定整理‧‧‧‧ 126
表 3-23 臺南市公共設施用地分區建築物法定空地之規定整理‧‧126
表 3-24 高雄市各使用分區建築物法定空地之規定整理‧‧‧‧ 127
表 3-25 國內建築整合應用太陽光發電設備完工驗收與性能檢測法
規名稱與概要‧‧‧‧‧‧‧‧‧‧‧‧‧‧‧‧‧‧ 129
表次
表 3-26 國內建築整合應用太陽光發電設備使用管理與維護更新技
術法規名稱與概要‧‧‧‧‧‧‧‧‧‧‧‧‧‧‧‧‧ 129
表 3-27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相關條文檢核表‧‧‧‧‧‧‧ 133
表 3-28 太陽能光電板適用建築類型分析‧‧‧‧‧‧‧‧‧‧‧ 139
表 5-1 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調查案例基本資料‧‧‧‧‧‧ 225
表 5-2 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現況問題與使用意見調查結果
‧‧‧‧‧‧‧‧‧‧‧‧‧‧‧‧‧‧‧‧‧‧‧‧‧ 226
表 6-1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相關條文修訂與增訂建議‧‧‧ 238
圖 1-1 研究流程‧‧‧‧‧‧‧‧‧‧‧‧‧‧‧‧‧‧‧‧‧ 3
圖 2-1 日本太陽光電系統應用類別比重‧‧‧‧‧‧‧‧‧‧ 34
圖 2-2 太陽光電設備暨流程‧‧‧‧‧‧‧‧‧‧‧‧‧‧‧ 40
圖 2-3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申請補助作業流程表‧‧‧‧‧‧‧ 41
圖 2-4 太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申請案申請流程‧‧‧‧‧‧‧ 42
圖 2-5 併聯與電力回售申請作業流程‧‧‧‧‧‧‧‧‧‧‧ 43
圖 2-6 中央氣象局臺北測站 2002~2012 年逐月日射量分佈‧‧ 48
圖 2-7 臺灣地區水平面月平均日射量分佈‧‧‧‧‧‧‧‧‧ 51
圖 2-8 全球全年日射量分佈‧‧‧‧‧‧‧‧‧‧‧‧‧‧‧ 52
圖 2-9 太陽光發電系統‧‧‧‧‧‧‧‧‧‧‧‧‧‧‧‧‧ 54
圖 2-10 太陽能電池獨立型發電系統‧‧‧‧‧‧‧‧‧‧‧‧ 54
圖 2-11 太陽能電池並聯型發電系統‧‧‧‧‧‧‧‧‧‧‧‧ 55
圖 2-12 緊急防災型(獨立/併聯混合型)太陽光電系統‧‧‧‧‧ 56
圖 2-13 太陽能電池種類‧‧‧‧‧‧‧‧‧‧‧‧‧‧‧‧‧ 56
圖 2-14 屋頂構造整合光電板應用之方式‧‧‧‧‧‧‧‧‧‧ 58
圖 2-15 屋頂構造整合光電板應用實例‧‧‧‧‧‧‧‧‧‧‧ 58
圖 2-16 帷幕牆構造整合光電板應用之方式‧‧‧‧‧‧‧‧‧ 59
圖 2-17 帷幕牆構造整合光電板應用實例‧‧‧‧‧‧‧‧‧‧ 60
圖 2-18 鋼筋混凝土或鋼板外牆構造整合光電板應用之方式‧‧ 60
表次
圖 2-19 帷幕牆構造整合光電板實例‧‧‧‧‧‧‧‧‧‧‧‧ 61
圖 2-20 遮陽裝置構造整合光電板應用之方式‧‧‧‧‧‧‧‧ 62
圖 2-21 遮陽裝置構造整合光電板應用實例‧‧‧‧‧‧‧‧‧ 62
圖 2-22 PV-system 專業模擬軟體‧‧‧‧‧‧‧‧‧‧‧‧‧ 78
圖 2-23 PV-system 專業模擬軟體‧‧‧‧‧‧‧‧‧‧‧‧‧ 79
圖 2-24 KLOBER 公司/太陽能光電板電纜出線套件‧‧‧‧‧ 94
圖 2-25 KLOBER 公司/太陽能光電板支承架防水密封套件‧‧ 94
圖 2-26 臺中清水休息站園區追日型太陽光發電設備系統‧‧‧ 95
圖 2-27 可攜式自動追日太陽光發電設備‧‧‧‧‧‧‧‧‧‧ 95
圖 2-28 BIPV 設計案例-奧地 Stadtwerke Hall‧‧‧‧‧‧‧‧ 96
圖 2-29 BIPV 設計案例-奧地利朝陽公園多恩比恩大樓‧‧‧‧ 96
圖 2-30 BIPV 設計案例-荷蘭 Petten 能量研究中心‧‧‧‧‧‧ 97
圖 3-1 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應用相關法規與標準‧‧‧‧ 99
圖 3-2 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規定‧‧‧‧‧‧ 114
圖 3-3 太陽光發電板設置高度檢核圖示‧‧‧‧‧‧‧‧‧‧ 132
圖 3-4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建築面積、建築高度、太陽光發
電設備高度規定條文圖示‧‧‧‧‧‧‧‧‧‧‧‧‧ 136
圖 3-5 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太陽光發電設施規
定圖示‧‧‧‧‧‧‧‧‧‧‧‧‧‧‧‧‧‧‧‧‧ 137
圖 3-6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建太陽光發電設備高度條文增
修訂建議‧‧‧‧‧‧‧‧‧‧‧‧‧‧‧‧‧‧‧‧ 138
圖 4-1 淡水光電遊憩城 1-1 淡水客船碼頭照片‧‧‧‧‧‧‧ 143
圖 4-2 淡水光電遊憩城 1-2 淡水漁人碼頭照片‧‧‧‧‧‧‧ 145
圖 4-3 淡水光電遊憩城 1-3 八里客船碼頭(永續環境教育中心)照
片‧‧‧‧‧‧‧‧‧‧‧‧‧‧‧‧‧‧‧‧‧‧‧ 147
圖 4-4 竹北新瓦屋客家文化中心集會堂照片‧‧‧‧‧‧‧‧ 149
圖 4-5 竹北新瓦屋客家文化中心集會堂設計圖‧‧‧‧‧‧‧ 150
圖 4-6 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照片‧‧‧‧‧‧‧‧‧‧‧‧ 152
圖 4-7 新營南瀛五號公園照片‧‧‧‧‧‧‧‧‧‧‧‧‧‧ 154
圖 4-8 新營南瀛五號公園照片及設計圖‧‧‧‧‧‧‧‧‧‧ 155
圖 4-9 高雄世運主場館照片‧‧‧‧‧‧‧‧‧‧‧‧‧‧‧ 159
圖 4-10 高雄世運主場館照片與設計圖‧‧‧‧‧‧‧‧‧‧‧ 160
圖 4-11 高雄世運主場館設計圖‧‧‧‧‧‧‧‧‧‧‧‧‧‧ 161
圖 4-12 屏東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照片‧‧‧‧‧‧‧‧‧‧‧‧ 165
圖 4-13 臺北市青年公園太陽能圖書館照片‧‧‧‧‧‧‧‧‧ 167
圖 4-14 嘉義大學蘭花溫室照片‧‧‧‧‧‧‧‧‧‧‧‧‧‧ 169
圖 4-15 臺北市花博公園夢想館照片‧‧‧‧‧‧‧‧‧‧‧‧ 171
圖 4-16 新莊國民運動中心照片‧‧‧‧‧‧‧‧‧‧‧‧‧‧ 173
表次
圖 4-17 臺北市立圖書館石牌分館照片‧‧‧‧‧‧‧‧‧‧‧ 175
圖 4-18 臺北市立圖書館石牌分館設計圖‧‧‧‧‧‧‧‧‧‧ 176
圖 4-19 臺南市政府大樓照片與設計圖‧‧‧‧‧‧‧‧‧‧‧ 178
圖 4-20 La Vaguada Commercial and leisure Center 照片‧‧‧ 183
圖 4-21 Train station Stillwell Avenue 照片‧‧‧‧‧‧‧‧‧ 185
圖 4-22 Train station Stillwell Avenue 設計圖‧‧‧‧‧‧‧‧ 186
圖 4-23 Druk White Lotus School 照片‧‧‧‧‧‧‧‧‧‧‧ 188
圖 4-24 Druk White Lotus School 設計圖‧‧‧‧‧‧‧‧‧‧ 189
圖 4-25 Magic Box solar house 照片‧‧‧‧‧‧‧‧‧‧‧‧ 196
圖 4-26 Magic Box solar house 設計圖‧‧‧‧‧‧‧‧‧‧‧ 198
圖 4-27 SIERRA BONITA APARTMENTS 照片‧‧‧‧‧‧‧ 201
圖 4-28 SIERRA BONITA APARTMENTS 設計圖‧‧‧‧‧‧ 202
圖 4-29
Levi's Stadium
照片‧‧‧‧‧‧‧‧‧‧‧‧‧‧‧ 204
圖 4-30
Levi's Stadium
照片與設計圖‧‧‧‧‧‧‧‧‧‧‧ 205
圖 4-31
Levi's Stadium
設計圖‧‧‧‧‧‧‧‧‧‧‧‧‧‧ 206
圖 4-32 日本太陽能方舟照片‧‧‧‧‧‧‧‧‧‧‧‧‧‧‧ 208
圖 4-33 日本太陽能方舟設計圖‧‧‧‧‧‧‧‧‧‧‧‧‧‧ 209
圖 4-34 德國塞尼學院照片‧‧‧‧‧‧‧‧‧‧‧‧‧‧‧‧ 212
圖 4-35 德國塞尼學院照片與設計圖‧‧‧‧‧‧‧‧‧‧‧‧ 213
圖 4-36 羅馬 Scarl ONIUS 兒童博物館照片‧‧‧‧‧‧‧‧‧ 217
圖 4-37 羅馬 Scarl ONIUS 兒童博物館設計圖‧‧‧‧‧‧‧‧ 218
圖 4-38 Ropemaker 大樓照片‧‧‧‧‧‧‧‧‧‧‧‧‧‧‧ 221
圖 4-39 Ropemaker 大樓照片與設計圖‧‧‧‧‧‧‧‧‧‧‧ 222
摘要
摘 要
關鍵詞:建築、 太陽光發電、 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 建築與太陽光發電設備一體化、 法規
一 、 研 究 緣 起
(1)法規層面上,如何促進太陽光發電設備在建築應用上之推廣,自給自足,提升建築
物再生能源運用,減少市電依賴,邁向節能減碳、低耗能城市。
(2)建築應用上,如何促進太陽光發電設備與建築外殼構造、空間設計之整合應用,降
低太陽光發電設備成本,並提升建築外殼構造遮陽、隔熱、通風性能。
(3)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設計之國內外相關法規及規範,標準為何?
(4)國內新建建築物與既有建築物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設計應用時,建築計畫設計時之
相關法規參考依據,相關規章內容之完整性如何?
(5)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 (BIPV):係指使用太陽能光伏材料(太陽能光電板)取代傳統建
築外殼部分或全部材料,使建築物外殼之屋頂、天窗或外牆構造與太陽能光伏材料
整合成為發電來源,而不必採用外加方式加裝太陽能光電板,可以部分或全部供應
建築用電;降低太陽光發電設備成本並兼具美觀。(資料來源:National institute of
building science http://www.wbdg.org/resources/bipv.php)
二 、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
依據研究目的,本計劃採用之研究方法,包括:文獻蒐集法、現場調查法、與專
家訪談法與資料分析檢核法。本計劃研究內容區分下列部份,包括:
(1)收集分析國內國外有關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BIPV)應用之相關法規、規範、標
使用與管理維護使用各階段面向。
(2)國內外有關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實例資料收集分析。
(3)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應用實例調查分析,匯整作業技術要項、現況問題與使用意見。
(4)就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應用作業,分析現行相關建築與設備、能源法規;包括:
設計、施工、完工驗收與性能驗證、營運使用與管理維護使用各階段。包含:
土地管制、建築管理、電力、太陽光發電設備等各面向;區分:設置敷地、屋頂、外
牆、遮陽裝置等部位。針對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應用相關法規,進行專家意見調查。
(5)就促進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應用推廣與提升利用效益觀點,包括:降低成本、提升
運轉效率與發電應用,提升建築外殼構造性能,匯整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應用設計
之相關法令與作業技術要項。擬提相關建築法規改進建議。
三 、 重 要 發 現
本研究綜合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各案例之現況問題與使用意見調查結果,彙
整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設計施工使用相關技術,分別就(一)設計面、(二)施工面、
(三)使用面、(四)制度面,提出重點事項如下。
(一)設計面
1.氣候環境:設計時應考慮環境氣候因素,依據雨量、風速、地震、落雷等因素,加強
BIPV 構造之結構強度與週邊附屬電氣設備之耐候強度與壽命。
2.植栽環境:光電板設置位置應考慮大型喬木植栽未來成長後,樹蔭遮蔽光電板問題。
3.設計參考手冊:可建立完整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設計參考手冊,主要內容包括:
建築空間、整合構造、太陽光發電設備系統、相關法規、效益評估等相關事項,提供
設計者參考。
3.系統故障顯示:由於太陽光發電設備竣工後使用,多數現場皆非由太陽光電專業人員
或電氣專業人員管理設備系統,發電設備之監測記錄裝置,應可導入故障點及故障狀
況或斷線停電等顯示功能,方便於使用者能掌握系統發電耗電運轉狀態,及早發現故
障及故障點狀況,俾於通知太陽光電專業廠商進行系統檢修。
摘要
4.預組構件模組構造:就光電板安裝固定構造之設計,考慮光電板更新拆裝之方便性。
建議可與相關產業配合開發預鑄預組構件。導入模組化設計觀念,每一塊太陽光電板
應為一個獨立模組,在組裝與拆裝時應能單獨裝卸不影響其他板片或不受其他板片安
裝之影響。
5.防銹耐久構件:考量支撐材料之防銹處理與耐久性,配線、接線盒、配線接頭等設備
之耐久性。
6.防水排水構造:配線接頭、配線貫穿構造體處應增設防水覆蓋板與防水填縫,版片單
元與單元之接合處應強化防水處理。BIPV 設計時可考慮參考鋁窗二次防水之設計概
念;在防水橡膠老化或破損時,能以自然重力排水方式將雨水匯集至屋頂天溝或牆面
排水導溝排放。
7.雨水利用自淨:光電板採用傾斜式安裝方式,利用雨水淨化板面污塵。對於水平面屋
頂太陽光電系統,可增設噴水自淨裝置,以澆水方式自淨光電板提升光電板發電效率。
8.維修作業空間:建築設計階段時,建議設計者應考慮未來使用階段時,光電板及周邊
設備之清理、檢查、維修、更新操作作業空間、吊裝更換作業方式等。例如:預先留設
檢修清理走道、施工吊架掛勾或地面吊車停放操作空間等。
9.機房空間:考量直交流轉換器、控制盤、配電盤空間之通風散熱與施工維修操作空間。
10.系統整合:考慮空間、構造、電氣設備與太陽光發電設備之整合與介面處理;太陽光
發電設備次系統之間,包括:模組、設備系統組件、支撐構造之整合與施工介面處理。
(二)施工面
1.施工流程規範:建立標準的施工作業流程規範,目前對於 BIPV 之施作未建立標準施作
流程,導致施工品質不一,廠商多憑經驗累積與其他帷幕工程之施作經驗為參考。
2.竣工使用檢測:依據工業技術研究院所訂「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採購設置規範書」
,所列:
「十一、驗收要求/(二)驗收項目與標準:
/21.太陽光電模組功率和設備容量:其允收標準須符合:(1)光電板標示功率與型錄之額
定功率規格一致;(2)PL(單片模組出廠實測功率)≧0.95*Pm 型錄額定功率全部模組出
廠實測功率大於或等於申請設置設備容量。」目前有關竣工之驗收檢測,工業研究院
訂定有「竣工後安裝廠商自我檢查表」及「竣工查驗 PA 量測表」及「量測方法」供
參考,但私有案例是否依此驗收有待商確,亦將影響系統運轉性能。
/25.太陽光電設備一般功能測試:安裝須與合約資料相符,設備並能維持正常運轉與發
電並聯。」目前有關竣工之驗收檢測,工業技術研究院訂有「竣工自我檢查表」
、
「竣
工查驗 RA 量測表」及量測法,但是私有案例是否依此驗收,則有待商榷;也影響系
統運轉性能。
3.專業證照:施工人員未建立專業的技術人員認證證照制度,目前是以室內配線或工業
配線技術人員即可,因而使施作品質良莠不齊。
(三)使用面
1.保固與維修年期:如何鼓勵廠商延長竣工後保固年期,或延長系統維護檢修年期;定
期進行系統維護檢修工作,以協助使用戶確保系統運轉性能。
2.維修專業廠商:鼓勵上下遊產業或同業專業廠商結盟,投入太陽光電設備維修產業,
建構區域性維修專業商系統及網路資訊,方便使用戶洽詢維護檢修。
3.維護檢修合約:宣導光電系統使用者與專業廠商簽訂維護合約,協助光電系統運轉性
能維持。
4.使用維修手冊:結合政府單位、設計者、專業廠商及施工者共同研擬建築整合太陽光
發電設備之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維修手冊,內容包括:空間使用、構造建材使用、太陽光
發電設備及監測設備使用;提供使用者建立使用管理知識。
並考慮將來是否將設備與使用手冊一併列入建築物權利轉換之附屬物件。
5.推廣知識:建議產業機構相關公會,辦理講習或印製文宣或建構知識資訊網站,向社
會大眾及使用者宣導,建立太陽光發電系統之維護使用觀念及正確使用管理知識。
(四)制度面
1.廠商評鑑制度:逐步建立專業廠商評鑑制度,獎勵推薦優良產品廠商、設計者、專業
施工廠商及公告施工服務不良廠商,以提升鼓勵專業廠商服務能力及服務品質。
2.躉售電價:提高臺電躉售價格,提高民眾投資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之意願,目前躉售
價格接近設置成本,民眾投資大筆金額,但其投資報酬率不高,投資回收期過長回收
慢,因而使得推廣誘因不足,加上運轉期間若有損壞,高額維修費用會使成本回收期
摘要
延長。
3.保險制度:建立 BIPV 設備之保險制度,太陽能發電設備是精密電子設備,長期暴露
日久老化問題,若遇天災更會造成嚴重損壞,可以由政府協調保險業者開設太陽光
發電設備專門保險項目,投資者日後在發生重大故障與天災時,可降低與分攤維修
成本。
四 、 主 要 建 議 事 項
本研究提出下列具體建議,分別從立即可行建議及中長期建議加以列舉。
(建議事項)建議一 立即可行之建議:建立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設計技術參考手冊;研
擬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之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維修手冊。
主辦機關:行政院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經濟部能源局
1.建立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設計技術參考手冊
(1)建築設計階段時,建議設計者應考慮未來使用階段時,光電板及周邊設備之清理檢
查維修,更新操作作業空間、吊裝更換作業方式等。例如:預先留設檢修清理走道、
施工吊架掛勾或地面吊車停放操作空間等。就光電板安裝固定構造之設計,考慮光
電板更新拆裝之方便性。建議可與產業配合開發預鑄預組構件。
(2)可建立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設計參考手冊,主要內容包括:建築空間、整合構造、
太陽光發電設備系統、相關法規、效益評估等相關事項,提供設計者參考。
2.研擬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之使用管理維護保養維修手冊
(1)結合政府單位、設計者、專業廠商及施工者共同研擬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之使
用管理維護保養維修手冊,內容包括:空間使用、構造建材使用、太陽光發電設備及
監測設備使用;提供使用者建立使用管理知識。
(2)考慮將來是否將設備與使用手冊一併列入建築物權利轉換之附屬物件。
(建議事項)建議二 中長期性建議:修訂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太陽光發電設備設紙條文。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經濟部
1.修訂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太陽光發電設備設置之條文
依據太陽能光電板設置部位別:屋頂、外牆、遮陽、地面等四部分,檢核建築技術規
則有關建築整合太陽光發電設備應用之現行條文規定內容,經由法規分析、專家意見、
期末審查委員意見彙整;並且參考高雄市政府頒行「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
法」
,提出修訂與增訂條文內容建議,如下表。另參考圖 3-3、3-4、3-5、3-6。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相關條文修訂及增訂之建議參考表
光 電 板 位 置 建築技術規則 管制項 目 現行條文規定內容 建議修訂或增訂條文內容 屋 頂 第 1 條 第 3 款 (建築面 積) 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 水平投影面積。但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 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 尺或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 二點零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 <建議增訂> 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 平投影面積。但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 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或遮陽板 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或遮陽板設置太陽光電設 施,太陽光電板水平投影面積占太陽光電設施水平投 影面積百分之七十以上,且其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 者,不計入建築面積。 但太陽光電設施設置於法定空地,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者,得免計入建築面積: 一、從地面起算高度在二點三公尺以下。 二、太陽光電板水平投影面積占太陽光電設施水平投 影面積百分之七十以上。摘要
第 1 條 第 10 款 (屋頂突 出物) 十、屋頂突出物: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及雜項 工作物: (一)樓梯間、昇降機間、無線電塔及機械房。 (二)水塔、水箱、女兒牆、防火牆。 (三)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設備、淨水設備、露天機電 設備、煙囪、避雷針、風向器、旗竿、無線電桿及 屋脊裝飾物。 (四)突出屋面之管道間、採光換氣或再生能源使用 等節能設施。 (五)突出屋面之三分之一以上透空遮牆、三分之二 以上透空立體構架供景觀造型、屋頂綠化等公益及 綠建築設施,其投影面積不計入第九款第一目屋頂 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但本目與第一目及第六 目之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 面積百分之三十為限。 <建議修訂> 十、屋頂突出物: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 作物: (一)樓梯間、昇降機間、無線電塔及機械房。 (二)水塔、水箱、女兒牆、防火牆。 (三)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設備、淨水設備、露天機電設 備、煙囪、避雷針、風向器、旗竿、無線電桿及屋脊 裝飾物。 (四)突出屋面之管道間、採光換氣或再生能源使用等 節能設施。 (五)突出屋面之三分之一以上透空遮牆、三分之二以 上透空立體構架供景觀造型、屋頂綠化等公益及綠建 築設施,其投影面積不計入第九款第一目屋頂突出物 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但本目與第一目及第六目之屋頂 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 三十為限。但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高度在 四點五公尺以下者,且太陽光電板水平投影面積占太 陽光電設施水平投影面積百分之七十以上,其面積得 不受本目之限制。 第 300 條(太陽 能光電 發電設 備高度) 適用本章之建築物其容積樓地板面積、機電設備面 積、屋頂突出物之計算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高度在二點零 公尺以下者,其面積得不受本編第一條第九款第一 目之限制。 <建議修訂> 適用本章之建築物其容積樓地板面積、機電設備面 積、屋頂突出物之計算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高度,符合下列 各款情形者,且太陽光電板水平投影面積占太陽光電 設施水平投影面積百分之七十以上,其面積得不受本 編第一條第九款第一目之限制。 (一)建築物屋頂突出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從屋 頂突出物面起算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者。 (二)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從屋頂面起 算高度在四點五公尺以下者。 (三)建築物露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從露臺面起 算高度在三點六公尺以下者。 屋 頂 突 出 物 第 300 條(太陽 能光電 發電設 備高度) 適用本章之建築物其容積樓地板面積、機電設備面 積、屋頂突出物之計算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高度在二點零 公尺以下者,其面積得不受本編第一條第九款第一 目之限制。 <建議修訂> 適用本章之建築物其容積樓地板面積、機電設備面 積、屋頂突出物之計算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高度,符合下列 各款情形者,且太陽光電板水平投影面積占太陽光電 設施水平投影面積百分之七十以上,其面積得不受本 編第一條第九款第一目之限制。 (一)建築物屋頂突出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從屋 頂突出物面起算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者。 (二)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從屋頂面起 算高度在四點五公尺以下者。 (三)建築物露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從露臺面起 算高度在三點六公尺以下者。露 臺 第 300 條(太陽 能光電 發電設 備高度) 適用本章之建築物其容積樓地板面積、機電設備面 積、屋頂突出物之計算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高度在二點零 公尺以下者,其面積得不受本編第一條第九款第一 目之限制。 <建議修訂> 適用本章之建築物其容積樓地板面積、機電設備面 積、屋頂突出物之計算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三、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高度,符合下列 各款情形者,且太陽光電板水平投影面積占太陽光電 設施水平投影面積百分之七十以上,其面積得不受本 編第一條第九款第一目之限制。 (一)建築物屋頂突出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從屋 頂突出物面起算高度在二點五公尺以下者。 (二)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從屋頂面起 算高度在四點五公尺以下者。 (三)建築物露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從露臺面起 算高度在三點六公尺以下者。 屋 簷 與 遮 陽 第 1 條 第 3 款 (建築面 積) 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 水平投影面積。但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 防護設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 尺或遮陽板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其深度在 二點零公尺以下者,不計入建築面積。 <建議增訂> 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 平投影面積。但電業單位規定之配電設備及其防護設 施、地下層突出基地地面未超過一點二公尺或遮陽板 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或遮陽板設置太陽光電設 施,太陽光電板水平投影面積占太陽光電設施水平投 影面積百分之七十以上,且其深度在二點零公尺以下 者,不計入建築面積。 但太陽光電設施設置於法定空地,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者,得免計入建築面積: 一、從地面起算高度在二點三公尺以下。 二、太陽光電板水平投影面積占太陽光電設施水平投 影面積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 9 條 (建築物 可突出 部分) (可突出之部份)依本法第五十一條但書規定可突 出建築線之建築物,包括左列各項: 一、紀念性建築物:紀念碑、紀念塔、紀念銅像、 紀念坊等。 二、公益上有必要之建築物:候車亭、郵筒、電 話亭、警察崗亭等。 三、臨時性建築物:牌樓、牌坊、裝飾塔、施工 架、棧橋等,短期內有需要而無礙交通者。 四、地面下之建築物、對公益上有必要之地下貫 穿道等,但以不妨害地下公共設施之發展為限。 五、高架道路橋面下之建築物。 六、供公共通行上有必要之架空走廊,而無礙公 共安全及交通者。 <建議增訂> (可突出之部份)依本法第五十一條但書規定可突出 建築線之建築物,包括左列各項: 一、紀念性建築物:紀念碑、紀念塔、紀念銅像、紀 念坊等。 二、公益上有必要之建築物:候車亭、郵筒、電話亭、 警察崗亭等。 三、臨時性建築物:牌樓、牌坊、裝飾塔、施工架、 棧橋等,短期內有需要而無礙交通者。 四、地面下之建築物、對公益上有必要之地下貫穿道 等,但以不妨害地下公共設施之發展為限。 五、高架道路橋面下之建築物。 六、供公共通行上有必要之架空走廊,而無礙公共安 全及交通者。 七、即有建築物增設太陽光電設施設置為雨遮或遮 陽板,雨遮或遮陽板用太陽光電板突出牆面線之深 度在零點六公尺以下;且太陽光電板水平投影面積 占太陽光電設施水平投影面積百分之七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