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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圖書館暨資訊科學委員會與我國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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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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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國圖書館暨資訊科學委員會與 我國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之比較 楊 美 華 政治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摘要 我國有關圖書館之經費雖由教育部、廳、局所統籌,惟各級圖書館業 務之督導卻分屬不同行政部門,以致難免有不易協調的情事。有鑑於此,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建議參考美國,於總統之下,設置「全國圖書館 暨資訊科學委員會」,籌設跨部會層級之「圖書館事業發展委員會」,以 進行決策與協調之工作。本文擬從美國圖書館與資訊科學委員會之歷史發 展、任務、成果談起,探討我國未來圖書館事業專責委員會之設置,盼能 引發國人對此議題的重視。 關鍵字:.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美國圖書館與資訊科學委員 會,白宮圖書館與資訊服務會議,全國圖書館會議. Abstract Under the Public Law 91-345 and Library Services and Technology Act, the US National Commission on Libraries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NCLIS) assumes the role of advising American Government on general policy related to financial assistance for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This paper aimed to find out the mission and achievement of both the Commission and the Committee of Library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Education in Taiwan. Differences were compared and suggestions were made for further improvement. Keywords: NCLIS, Committee of Library Education, Taiwan , WHCLIS. Development, Ministry of. 壹、緣起 我國有關圖書館之經費雖由教育部、廳、局所統籌,惟各級圖書館業務之督 導卻分屬不同行政部門,舉例而言,台灣省立台中圖書館、鄉鎮圖書館由省文化 處負責,北高兩市立圖書館由教育局督導;教育部高教司負責大學院校圖書館, 中教司負責學校圖書館,技職司負責技職體系之專科院校和高職圖書館,社教司 負責國家圖書館,而有關圖書館自動化業務則由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統籌,以 致難免有不易協調的情事。 1.

(2) 有鑑於此,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第二十四次委員會議 (民 86 年 12 月 10 日)中曾有關於「中央文化專責機關與圖書館業務調整案」之討論。會中指出: 圖書館之業務應注重資源共享及合作關係; 近年來圖書館已積極朝自動化與網 路化服務發展,未來圖書館事業如仍分由教育部、文化部主管,類似「教育部圖 書館事業委員會」之功能宜再加強。因此,許多委員建議參考美國,於總統之下 設置「全國圖書館暨資訊科學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以下簡稱 NCLIS),籌設跨部會層級之「圖書館事業發展 委員會」以進行決策與協調之工作,並得避免產生類似中國大陸之圖書館業務因 分屬不同行政部門,致各類圖書館自動化功能難以整合之問題。1 誠然,有關圖書館業務之調整,不宜僅從管理機關之角度考量,而應以未來 由何部門主導圖書資訊政策為主要思考層面,成立一專責機構進行政策擬定與業 務協調之工作。查世界各國,均有類似 NCLIS 之專責機構,如新加坡有圖書館局 (National Library Board),以健全全國資訊服務體系,提昇國民素養。本文擬 從美國圖書館與資訊科學委員會之歷史發展、任務、成果談起,分析我國教育部 圖書館事業委員會之功能,探討我國未來圖書館事業專責委員會之設置。. 貳、美國圖書館暨資訊科學委員會 一、歷史發展 1966 年 3 月,美國六大圖書館專業組織組成「圖書館資訊系統委員會」 (Committee on National Library /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 CONLIS),此 委員會為一民間組織,其主要功能在提出諮詢建議,其要點如下: (一) 為全國之利益,全國資訊使用者應不受地區或經濟因素之影響,而 能迅速的檢索到資料。 (二) 人文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科技,對資訊檢索之需要同等重要。 (三) 由於資訊量之龐大,大部份個人對資訊之需求必須透過圖書館/資 訊中心來滿足。 (四) 由於資訊量龐大且成長迅速,致使單一圖書館/資訊中心無法回應 並滿足其讀者之需求。 (五) 唯有經由一國家級的組織,建立一全國性的系統,才能使各圖書館 迅速且適切地提供讀者所需資訊。 (六) 由於關係到國家與全民之利益,為確使各方面資訊獲取之便捷性, 聯邦政府應提供必要之支持。 (七) 由於聯邦組織中尚缺乏相關機構,所以尚未進行有效的行動以解決 問題。 (八) 建議政府成立一獨立之機構,給予充份之經費及運作權力,負責資. 1.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季刊,第 26 期(民國 87 年 1 月 1 日),頁 1。 2.

(3) 訊獲取之便捷性,開發有效之技術與方法,以達成目標。 以上的建議,促成了美國圖書館資訊科學委員會成立的契機。2 1966 年詹森總統在簽署「圖書館服務暨建設法案」修正案(LSCA Amendments) 的同時,也宣布成立「圖書館國家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Libraries),因為他認為:「僅有經費本身不會完成任務,我們需要聰慧的智囊 來妥善規劃這些經費的最佳用度…」3。由於 CONLIS 與同年由詹森總統所成立之 「全國圖書館顧問委員會」(The National Advisory Commission on Libraries) 性質相類似,且影響力與權威性不如官方正式組織,因此,該委員會向顧問委員 會提出建議,並由尼克森總統簽署第 91-345 法案,於 1970 年 7 月 20 日成立「全 國圖書館與資訊科學委員會」,CONLIS 亦自那時起停止運作。 美國的 91-345 法案亦可稱為「全國圖書館及資訊科學委員會法案」(National Commission on Libraries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Act),第一年的經費預算為: US$500,000,第二年的經費預算為: US$750,000。41991 年 8 月 14 日通過 102-95 法案以促進美國圖書館暨資訊科學委員會的效能,並確定委員的任期。51992 年 的經費補助為 US$911,000,而近年的預算則高達 US$1,100,000。6. 二、任務 「美國圖書館暨資訊科學委員會」為政府行政系統內的一個獨立性、永久性 機構。此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在擔任國會、總統與各州的地方政府有關全國性圖 書館與資訊服務的諮詢顧問,亦即向總統和國會提出有關圖書館與和資訊服務的 政策和計畫,以加強美國資訊活動的統一協調。自成立以來,此委員會進行了一 系列支援圖書館與資訊服務務相關的研究、調查和分析的工作,成績斐然。綜合 而言,該委員會的主委職責如下: 1.向白宮及國會報告有關國家政策之執行情形; 2.執行有關全國圖書館、資訊需求之研究、調查和分析; 3.提倡研究發展活動;. 2. 張鼎鍾,「全國圖書館/資訊系統委員會(美國)」,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上冊 (台北:. 漢美,1995 年),頁 685。 3. E. Holley & R. Schremer, The Library Service and Construction Act: An Historical Overview from. the Viewpoint of Major Participants (Green, Connecticut: Jai Press, 1983 年), p.76. 引自吳美美, 「從美國圖書館訊服務相關法規看臺灣圖書資訊服務相關法規」,圖書資訊基礎建設與學習社會 研討會論文集(台北市:中國圖書館學會,1998), 頁 14。 4. “ Public Law 91-345,July 20,1970" , http://www.nclis.gov/what/pl91/345.html. 5. “Public Law 102-95-Aug.14,1991 ", http://www.nclis.gov/what/pl02-95.html. 6. Ching-Chih Chen, “US Federal Support in Library Services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 Potential Impact on Libraries,” Keynote speech in 圖書資訊基礎建設與學習社會 研討會, 台北市:國家圖書館,December 12-13, 1998. 3.

(4) 4.舉行聽證會、發行相關刊物; 5.針對全國圖書館和資訊需求,發展全國計劃,並協調、聯邦、州立和 地方性活動; 6.針對圖書館服務之財務支助提供意見給主管做決策參考。7 總的來說,此委員會的基本理念是以使用者為導向(user-oriented) ,其 最主要的目標在提供最好的資訊服務給社會的每一個成員。. 三、委員的組成 該委員會由十五位委員組成,其中十四位是由總統提名,再由參議員同意, 任職五年,另加上國會圖書館和博物館館長為當然成員。組成的委員中,有五位 必須是圖書館與資訊科學的專業人士,一位為資訊技術的專家,其餘的則是對圖 書館與資訊服務方面有特殊興趣的使用者。值的一提的是,委員的成員都是極具 代表性的,都是萬中選一;有的是對老人問題有特殊研究的、有的是對兒童文學 有興趣,其它尚包括學者、資料庫網路專家等,全部是使用者導向。8 由成員之屬性可以看出非但有地區的代表性,而且成員的任期不一,呈現『老幹 新枝』的景象,有傳承與新血注入的考量。. 四、業務活動 NCLIS 於 1972—73 年間在各地區舉辦一系列的公眾聽證會(Public Hearings),目的在尋找如何適應國家未來之資訊需求,而會中一再被提及的是 對繼續教育的需求。為了滿足全國圖書館與資訊科學人員再教育的意願,以及達 成繼續教育的目標,乃於 1974 年組織一個三人研究小組,進行一項為期 9 個月 的調查研究。鑒於美國尚缺乏一中心的組織來評估繼續教育需求,以協調各州與 各地區性的繼續教育活動,9乃建議成立一全國性的圖書館人員繼續教育組 織。次年,在高等教育法案資助下,圖書館繼續教育組織網暨交換計畫 (Continuing Library Education Network Exchange,簡稱 CLENE)正式成立。10 NCLIS 於 1975 年提出了「走向圖書館和資訊服務的國家計畫:行動目標」 的著名報告。1976 年 NCLIS 出版「國家資訊政策報告」(National Information. 7. U.S. National Commission on Libraries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Home Page, http://www.nclis.gov/.. 8. Charles H. Stevens, “National Commission on Libraries and Information Sciences,” in. Allen Kent,. Harld Lancour, and Jay E. Daily, ed. Encyclopedia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19 (N.Y.: Marcel Dekker, 1976), p.p.64-83. 9. Charles H. Stevens, “National Commission on Libraries and Information Sciences,” in Allen Kent,. Harld Lancour, and Jay E. Daily, ed., Encyclopedia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19 (N.Y.:. Marcel Dekker, 1976), p.p.64-83. 10. 「圖書館繼續教育網暨交換計畫」,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下冊 (台北:漢美,1995 年),. 頁 2108-2109。 4.

(5) Policy, 或稱洛克菲勒報告書,The Rockefeller Report),建議一個政府應注 意五大資訊政策的議題:政府資訊的收集、轉化和傳播;商業資訊方面,應注意 資訊是公共或私人財富的課題;注意科技和政府的互動關係;資訊政策和發展的 國際應用;為資訊時代做預備等。11 1977 年,卡特總統指派圖書館與資訊科學委員會,規畫召開白宮圖書館與 資訊服務會議(White House Conference on Library & Information Services)。 公共法案第 93-568 條,要求 NCLIS 負責規畫全國的圖書館與資訊服務的發展方 向。1982 年發表了報告「資訊服務過程中政府部門與私人機構的相互作用」, 此後又提出了多篇資訊政策研究報告,對美國資訊研究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都產生 了極為重要的影響。 1989 年,NCLIS 與「美國學校圖書館協會」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Libraries)邀請全國教師、教育者和圖書館界參加「廿一世紀資訊素養與教育: 行動綱領」(Information Literacy and Education for the 21st Century: Toward an Agenda for Action)全國會議。會中對資訊素養與教育方式提出許多具體的 行動準則,包括中小學師資教育與教學方式的調整、學校行政管理方式的改變、 學校經費重新分配和學校圖書館的媒體課程創新等方案12。 白宮圖書館與資訊服務會議,係根據 100-38212 項法案的授權,責成 NCLIS 於適當時期舉辦白宮顧問會議,以便凝聚共識,對國會及總統提出立法與行政建 議,藉以促進美國圖書館與資訊服務的健全發展。NCLIS 主席兼會議召集人芮特 (Charles Reid)在其上布希總統的報告中,總結第一次白宮會議的成果並描繪未 來的發展藍圖如下: (一)美國將從一個面對資訊爆炸危機的國度,走向全民皆學生的境界。 (二)假如美國能善用並開創資訊紀元的先機,美國有能力繼續執全球工商 業及科技的牛耳。 (三)美國的圖書館與資訊服務應擴大對尋求新知、增加生產能力及強化民 主教育之功能繼續投入並竭力貢獻。13 鑑於政府資訊之公平及公開使用,對民主政治的國家的重要性,NCLIS 於 1990 年 6 月 29 日通過「公共資訊原則」(Principles of Public Information), 公布了一些相關準則: 1.民眾有權取用公共資訊。 2.政府應保証公共資訊之誠信、完整和典藏。. 11. 吳美美,「從美國圖書館訊服務相關法規看臺灣圖書資訊服務相關法規」,圖書資訊基礎建設. 與學習社會研討會論文集(台北市:中國圖書館學會,1998),p.16. 12. U.S. National Commission On Libraries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Information Literacy and. Education for the 21st Century: Toward the 21st Century (Washington, D.C.: NCLIS, 1990). 13. 「白宮圖書館資訊服務會議(美國)」,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上冊, (台北:漢美,1995 年),頁 537。 5.

(6) 3.政府應保証公共資訊自由的散佈、重製與再分送。 4 政府提供公共資訊時,應顧及個人穩私權,對政府記錄中有關個人資料之 保密,並確保使用者或要求查閱公共資訊者的隱私安全。 5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應確保公共資訊取用管道之暢通。 6 政府不應允許因收費的因素而妨礙了人民取用公共資訊的權利。 7 提供易於利用之公共資訊,不論其形式均可在同一目錄索引中查檢。 8 政府應確保民眾能經由國家網路取用公共資訊。14 1991 年 7 月舉行第二次白宮圖書館與資訊服務會議(White House Conference on Library & Information Services Ⅱ ,簡稱 WHCLIS Ⅱ )。. 五、近年來重要出版品 1.Policy Issues & Strategies Affecting Public Libraries in the National Networked Environment: Moving Beyond Connectivity, December 1997. 2.The 1997 National Survey of U.S. Public Libraries and the Internet Final Report. 3.The 1996 National Survey of Public Libraries and the Internet: Progress and Issues, Final Report. 4.1995 Study - Internet Costs and Cost Models for Public Libraries- Final Report. 5.1994 Study - Public Libraries and the Internet: Study Results, Policy Issues, and Recommendations - Final Report. 6. Pathways to Excellence: A Report on Improving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for Native American, 1992. 7. Information 2000: Summary Report of the 1991 White Conference o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此報告是 1991 年舉行的第二次白宮圖書館與資訊 服務會議的成果,也是美國二十一世紀圖書館與資訊服務發展方向的指標。) 六、未來發展 在 1997 年的年度報告中,NCLIS 指出,和 Internet 連網的公共圖書館已由 1996 年的 42.9%上升到 72.3%,而 1997 年的活動重心則是「在電子網路環境下, 圖書館和資訊服務的重要性」,並且負責電子政府資訊的創造、傳輸和永久取用 之標準。除了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的修訂、爭取電信費用的高折扣外,NCLIS 的 15 主席 Simon 計劃於 2000-2001 年舉辦虛擬的白宮圖書館會議(V-WHCLIS)。. 參、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 14. 此準則十分具有參考價值,謝清俊特別將其翻譯,請參考其「公共資訊系統概說」,圖書館 與資訊研究論集 (台北: 漢美,1996 年) ,頁 157-188。. 15. Simon says…”How about a V-WHCLIS?” http://www.nclis.gov/what/sim11-97.html 6.

(7) 一 成立背景 民國七十八年二月舉行之「全國圖書館會議」曾經建議設置圖書館專責規劃 單位,以集思廣益,審慎研究圖書館事業的整體與合作發展,以精簡人力物力, 期使圖書資料之統合運用,適合學術及地方需要。教育部有鑑於此,乃於民國七 十八年十一月成立「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邀請圖書館專家學者、教育行 政主管及圖書館界代表等,共同來規劃全國圖書館事業之興革事宜。. 二、任務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實施要點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訂定,七十九年 十二月進行第一次修正,並於別於八十二年元月、八十七年四月做第二次和第三 次修正,根據其實施要點,主要任務為: (一)關於圖書館法規與標準之研訂事項。 (二)關於圖書館之組織與服務之改進事項。 (三)關於全國圖書館服務系統與技術規範之規劃事項。 (四)關於圖書資訊發展政策之制定事項。 (五)關於圖書館與資訊教育之改進事項。 (六)關於圖書館事業之評鑑事項。 (七)其它關於圖書館事業興革事項。. 三 委員之組成 委員約 30 人,人選由社教司簽辦,再由教育部長任命。目前成員名單如表 三,由委員名單可以看出:教育部官員 11 人,政府相關部門 5 人,圖書館學(專 家學者)5 人,圖書館行政主管 9 人(包括國家、公共圖書館、大學圖書館、文化 中心、鄉鎮圖書館),似乎「官比民多」,官方主導的色彩相當濃厚。實施要點 雖規定任期二年,但因為「得連任」之故,委員任期長短並未明確交代。令人遺 憾的是召集人由教育部政務次長改為常務次長,而業務兼辦人由教育部社教司改 為由國家圖書館職員兼任之。. 四 委員會會議之召開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在成立初期,曾密集開會,依據全國圖書館會議 之決議,研擬規劃各項重要議題,為我國邁向二十一世紀的圖書館事業奠定了良 好的基礎。惟近幾年來,似未依該委員會實施要點定期(每三個月)開會,79 年 召開五次;80 年最多,達七次之多;81 年五次;82 年之後則每況愈下,由三次、 二次甚至到 85 年,僅召開一次;而 87 年至今尚未召開,不知為何緣故,令人不 解。. 五、近年來重要出版品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執行了許多研究計劃,其詳如下: (一) 整體規劃全國圖書館資訊網路系統,李德竹、黃世雄共同主持,陳重美協同主持,於 80 年 6 月完成。. 7.

(8) (二) 推行出版品預行編目制度,楊崇森主持,胡歐蘭、吳清山協同主持,於 80 年 6 月完成。 (三) 大學暨獨立學院,專科院校圖書館標準研究計劃報告書,張鼎鍾、陳興夏共同主持,於 80 年完成。 (四) 圖書館與資訊教育之改進,胡述兆、盧荷生共同主持,於 80 年完成。 (五) 建立全國圖書館合作服務制度促進資源共享政策,王振鵠、沈寶環共同主持,張拱星協同主持,研究員:彭慰、 吳美美、郭麗玲,於 80 年 6 月完成。 (六) 各級圖書館業務統計基本量標,楊美華主持,研究員:賴鼎銘、薛理桂,於 81 年 6 月完成。 (七) 釐訂全國圖書館組織體系,楊崇森主持,於 81 年完成。 (八) 全國圖書館館際合作綱領,曾濟群主持,研究員:胡歐蘭、楊美華、彭慰、吳美美,於 84 年 6 月 30 日完成。 (九) 規劃圖書館事業輔導體系,曾濟群主持,王振鵠、吳明德、宋建成為研究人員,於 84 年 6 月完成。 (十) 推動全國圖書館館藏發展計畫,研究委員為王振鵠、沈寶環、吳明德、辜瑞蘭,於 84 年 12 月完成。 (十一). 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規則擬定之研究,王振鵠主持,研究員:胡歐蘭、薛理桂、彭慰,於 86 年 12 月完. 成。 (十二). 中國圖書分類標準化問題研究,吳明德主持。. 惟這些研究計劃只印行 300 冊,流通面似不夠寬廣。第十五次委員會會議 (民國 82 年 7 月 30 日)中雖決議:依據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委託進行完成之研究報 告,先請主(協)辦單位就研究建議事項擬初步意見,並由業務單位(社教司)擬提 處理意見,於每年一月和七月填送辦理情形,並由社教司每半年將辦理情形彙報 本委員會。惟有些業務主管單位對於圖書館教育專題研究建議事項辦理情形,僅 止於書面答覆,並未真正落實,良以為憾。16 此外,自民國八十年元月起,由省立台中圖書館,以季刊方式編輯「教育 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 ,寄發各級單位及圖書館,使其了解圖書館最新動態、 決策及資訊。本會訊共計發行四千五百份。. 六、業務活動 為深入了解圖書館基層事務,委員會於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前往訪視台灣省五 縣十四個鄉鎮巿圖書館,探討圖書館教育活動之推展情形,並提供改進意見,以 促使圖書業務之精進、蓬勃與創新發展。第四次委員會會議(民國 79 年 6 月 28 日)修正通過「公共圖書館標準草案」,於八十年七月二日以台(80)社三三八九 六號會發布「公共圖書館營運管理要點」。 為了解目前國民中小學圖書館教育活動推展情形,作為通盤檢討及規劃未 來發展方向,委員會第六次委員會議決議由委員會同省巿政府教育局、縣巿政府 教育局及社教司、國教司、總務司、人事處、會計處等業務有關人員組成訪視小 組抽訪國民中小學圖書館。並於會訊第四期刊載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 會訪視國民中小學報告17. 16. 彭慰,「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有關圖書館合作之專題研究選介」,書苑,36 期 (民 87 年 4 月),頁 5。. 17.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第 4 期,民 80 年 10 月,第五版。 8.

(9) 八十一年第二次臨時會議(81 年 12 月 8 日)通過「加強公共圖書館建設六年 計畫(草案)」,及「台灣地區公私立公共圖書館輔導辦法草案」。但是八十年第 二次臨時會議(80 年 7 月 30 日)討論通過的「大專院校圖書館標準草案」和八十 一年第一次臨時會議(81 年 4 月 2 日)討論修正通過的「圖書館法草案」至今仍 未依規定程序發布。。. 肆、比較與省思 一、NCLIS 和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之異同 於下僅就美國 NCLIS 和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做一比較。 表五:美國 NCLIS 和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對照表 項目. 美國 NCLIS.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 成立年代. 1970 年. 1989 年. 法定地位. 通過立法,為永久性的獨立機構. 不屬於正式編制. 層級. 高(直接對總統負責). 低(僅達教育部). 委員人數. 15 人. 30 人. 成員. 多元、使用者導向. 行政官員、圖書館專家. 委員任期. 以 5 年為期,部分成員分別有 4、3、任期二年,得連任。 2、1 年之任期,每年都換部份成員 許多成員均為當然代表. 經費. 多(每年約 75 萬美金). 少(未明定). 出版品. 多(有專屬網頁). 少,且流通面不廣. 工作人員. 5人. 兼辦人員一名. 年度報告. 有. 無. 可見我國有待努力的地方甚多,希望將來成立的圖書館事業發展委員會能經由立 法,有正式的編制和更高的層級。 二、白宮圖書館與資訊服務會議之啟示 許多人指出 NCLIS 最大的成就就是很成功的籌辦了兩次白宮圖書館與資訊 服務會議18,有關此會議,王美鴻做了很好的整理與報導。19本文僅就重要部份摘 錄並補充之,希望我國能在不久的將來籌辦類似會議。. 18. John Berry,“Can Simom Save NCLIS?"Library Journal 119 (May 1,1994): 38。. 19. 王美鴻,「白宮圖書館與資訊服務會議」,慶祝胡述兆教授七秩榮慶論文集,胡述兆教授七 秩榮慶祝壽論文集編輯小組 (台北:漢美,1996 年),頁 543-551。 9.

(10) 1977 年,卡特總統撥款三百五十萬美元,並指派圖書館與資訊科學委員會, 規畫召開白宮圖書館與資訊服務會議。20第一次及第二次白宮圖書館與資訊服務 會議,分別於 1979 年及 1991 年,假華盛頓特區舉行。根據公共法案第 93-568 條,白宮圖書館與資訊服務會議的主要功能,是對聯邦政府提出改善全國圖書館 與資訊服務的建議案。會議的目標,包括下列七項:21 (一) 為激發人類的潛能、促進文明的進展、及自治政府的永續經營,獲 取 資訊是國民的基本權益。 (二)圖書館與資訊中心的首要任務,就是保存與傳遞訊息。 (三)圖書館與資訊中心的進步與發展,都是為了讓所有的美國人擁有適當 的資訊服務。 (四)資訊科技的發展,將促使圖書館與資訊中心,提供更多元更迅速、更 具效益的資訊服務。 (五)為了讓資訊科技,充份地應用於圖書館與資訊的服務上,須有詳盡的 規畫與充份的協調。 (六)圖書館與資訊科學委員會,將負責規畫圖書館與資訊服務的全國性發 展方向,並協調此方面的各種活動。 (七)所有有益圖書館與資訊服務發展的建議案,都須獲取政府及各類圖書 館與資訊中心的瞭解與支持。 公共法案第 100-382 條要求,白宮圖書館與資訊服務會議,不可僅是專業 圖書館員的會議。與會的代表,三分之二為圖書館與資訊服務的消費者-一般民 眾,三分之一為圖書館與資訊服務的專業人士。法案中也明確的規定,與會代表 的組成中,圖書館與資訊專業人士應占四分之一;曾積極參與圖書館活動的民 眾,如圖書館理事與圖書館之友,也占四分之一;聯邦、州及各地方政府的官方 代表,亦占四分之一;其餘的四分之一,則為一般民眾代表。22 根據第 100-382 公共法案,白宮會議諮詢委員會(White House Conference Advisory Committee,簡稱 WHCAC)是籌備白宮圖書館與資訊服務會議的諮詢性 組織。此委員會有成員三十名,其中,十名委員由總統指派,八名由圖書館與資 訊科學委員會指派,五名由眾議會主席指派,五名由參議會臨時主席指派。 第一次會議在 1979 年 11 月,於美國華盛頓特區舉行。此次會議的主題為「將 資訊帶給民眾」(Bring Information to People),並將圖書館與資訊服務的目. 20. Marilyn K. Gell,“Introduction,"in Information Needs of the 80s. ed. by Robert D. Stueart (CO:. JAI Press,1982) , p.p. xvi-xvii. 21. 同上註。. 22. 王美鴻,「白宮圖書館與資訊服務會議」,慶祝胡述兆教授七秩榮慶論文集,胡述兆教授七 秩榮慶祝壽論文集編輯小組 (台北:漢美,1996 年),頁 543-551。 10.

(11) 的,分下列五項子題:23 (一) 滿足人民的需求; (二) 增進終生學習的機會; (三) 支援商業產業的發展; (四) 促進社會詳和; (五) 增進國際間的合作與瞭解,進行討論。 二十九項建議中,下列五項最具代表性:24 (一) 建議在教育部裡,成立圖書館與資訊服務的辦法室,指派一位助理 教育部長,處理全國性圖書館與資訊服務的研究計畫與活動。 (二) 建議研擬國家資訊政策,使各層級的圖書館與資訊中心,能充份發 揮功能。 (三) 建議地方、州及聯邦政府齊力消除文盲,並協調規畫訓練的課程, 而此方面的經費,由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一起分擔。 (四) 建議圖書館提供適當的資訊服務,給予特殊的民眾,如兒童、青少 年人、老年人、居家無法出門者、少數民族及身心殘障者等。 (五) 建議成立跨國性資訊人員的交換與訓練計畫,及促進國際性的圖書 館資源流通。 此外,亦決定成立白宮圖書館與資訊服務會議工作小組,負責監督執行會議 的決議,並且計畫每十年召開白宮會議一次,以訂定下一個十年的全國性資訊服 務方針。 在第二次會議之前,第一次會議的六十四個決議案中,有五十六個建議案已 確實施行。其中,較顯著的成果有: (一) 在聯邦政府的教育部門內,增設圖書館的席位; (二) 聯邦政府增加圖書館資訊服務方面的經費; (三) 直接受到會議的影響,1980 年的圖書館服務與建設法案中,圖書 館館際合作與資源分享的經費,由五百萬美元調整至一千兩百萬美元, 增加了百分之一百四十。 其它已執行的決議案尚有:改進圖書館與資訊儲存媒體的保存、廣泛應用科 學技術於資訊服務上,及製訂資訊處理、傳遞、通訊標準等。25 第二次會議於 1991 年 7 月舉行,第一次會議,美國總統撥款三百五十萬美 元,第二次會議撥款六百萬美元。此次會議將近有兩千人參加,七百多人為正代 表,其餘為榮譽代表、觀察員等。主題為「書寫閱讀素養、生產力與民主化. 23. Marilyn K. Gell, “The Politics of Information,"Library Journal 104 (Sept. 15, 1979):1735-1738.. 24. Sheila Rockburne, “Report: White House Conference,"Canadian Library Journal 37 (Feb. 1980):5-14.. 25. Joan Ress Reeves,“The White House Conference: What Does It Mean To you,"CD-ROM. Professional (May 1991): 106-107。 11.

(12) (Literacy, Productivity, and Democracy)」。此次會議有九十五項建議案, 可以歸納為以下九大類:26 (一)資訊的獲取(Availability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 (二) 國家資訊政策(National Information Policies) (三) 資訊網路(Information Networks through Technology) (四) 組織與管轄(Structure and Governance) (五) 多元化的資訊服務(Services for Diverse Needs) (六) 讀者訓練(Training to Reach End Users) (七) 人力發展(Personnel and Staff Development) (八) 資訊保存(Preservation of Information) (九) 資訊服務行銷(Marketing to Communities) 我國距離上次的全國圖書館會議已近十年,一次全國性的圖書館會議或許能 激盪出更完善的規劃。誠如 Marilyn K. Gell 所期望的,全國圖書館與資訊服務 會議應能達到下列功能: (一) 重新定義圖書館的功能,以配合社會、技術、經濟、政治的變化。 (二) 教育民眾瞭解資訊在生活上的重要性。 (三) 宣導圖書館在資訊社會中的重要性。 (四) 發展一套改善資訊服務的可行建議案,供總統、國會、各組織、民眾 參考。 (五) 凝聚共識以改善全國的圖書館與資訊的服務。27. 伍、建議事項 茲建議下列數項供相關單位採擇實施:. 一、. 儘速通過圖書館法和相關條例. 除了圖書館法外,1956 年美國國會通過圖書館服務法案(Library Services Act),1964 年通過圖書館建設與服務法案(Library Services and Construction Act ,簡稱 LSCA),1996 年 9 月 30 日又通過了公共法案 104-208,其重要決定 包括:(一)成立博物館暨圖書館服務研究院 (Institute of Museum and Library Service, IMLS),負責原由教育部主管的圖書館業務;(二)加強對弱勢族群的服 務;(三)「圖書館服務和科技法案」(Library Service and Technology Act, LSTA),1997 年度編列一億三千四百萬美金預算,1998 年一億四千六百萬美金, 其中的 91.5%款項補助各州圖書館,透過州圖書館督導系統經援州內各圖書館;. 26. Information 2000: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for the 21st Century; Final Report of the 1991. White House Conference o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Washington, D. C.: U.S. NCLIS, 1992. 27. Marilyn K. Gell, “The Politics of Information,” Library Journal 104(Sept. 15, 1979): 1738. 12.

(13) 另有 4%款項用於全國性圖書館發展規劃;1.5%發展印地安原住民部落圖書館; 另有 3%做為聯邦方面的行政費;(四)提供研究經費支援圖書館教育訓練、圖書 資訊學研究、圖書館資料保存和數位化、圖書館和博物館合作等,每項獎助金額 約為十五萬至五十萬美金28。 這些法案實值得我國效法。. 二、. 成立一個跨部會的專責機構. 美國能,為什麼我們不能?美國的人口是我們的 12 倍,但是上網人口卻是 我們的 30 倍,而公共圖書館更是我們的 35 倍。是美國的國力造就了其繁榮的圖 書館事業,抑是發達的圖書館事業成就了美國強盛的國力?美國圖書館事業之所 以會執世界之牛耳,NCLIS 實功不可沒。在行政院組織法重新調整的今天,有沒 有可能在資訊通訊與傳播委員會外有圖書館事業發展委員會的設置?這個專責 機構的委員人選應是使用者導向,包括多層面人士,宜由總統或行政院長任命。. 三、. 研究計劃的整合與落實. 教育部委託的研究計劃不少,惟沒有整合與落實。舉例而言,吳明德所主 持的「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參考資料庫整合計劃」由高教司委託,而胡歐蘭主持, 陳文生協同主持的「圖書館自動化系統軟硬體共通規範書」則由電子計算機中心 委託。組織重整以後,宜由專責機構全盤規劃,有系統的調查、研究與落實,而 圖書館年鑑的出版亦刻不容緩。. 四、. 成立圖書館事業發展基金會. 美國紐約的卡內基公司(Carnegie Cooperation)開風氣之先,於 1911 年至 1961 年共捐贈了 33,500,000 美金給圖書館,作為發展圖書館事業的基金,帶動 了其他基金會的跟進。 「美國圖書館資源委員會」(Council on Library Resources,簡稱 CLR) 是一個獨立運作的基金會,用以資助與獎勵解決專門與學術性圖書館問題的活動 或研究計畫。該委員會成立於 1956 年的美國首府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美國圖書館資源委員會在 1956-1968 年 12 年之間共執行了 423 項獎 助研究計劃,共花費 10,200,000 美金。福特基金會先後捐贈多筆款項供該委員 會解決研究及學術性圖書館經營的問題。該委員會可利用這些款項獎助任何的研 究機構、個人或具有領導地位的學術團體。29 此外,1964 年美國成立伊利諾大學圖書館研究中心(University of Illinois , library Research Center),1965 年成立加州大學圖書館研究機構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Institute of Library Research) ,其研究基金. 28. 吳美美,「從美國圖書館訊服務相關法規看臺灣圖書資訊服務相關法規」,圖書資訊基礎建設. 與學習社會研討會論文集(台北市:中國圖書館學會,1998), 頁 18。 29. 「圖書館資源委員會(美國)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下冊 (台北: 漢美,1995),頁 2080。 13.

(14) 多來自聯邦政府的贊助,我國亦可學習借鏡。. 五、. 儘速發表「圖書館事業發展白皮書」. 迎接西元 2000 年的來臨,各國政府均紛紛研擬了圖書館資訊服務的策略規 劃,舉例而言,新加坡有 Library 2000:Investing in a Library Nation,希 望創造一個富於學習的國家,英國有 A Strategy for UK Library & Information Services,美國圖書館學會有 ALA Goal 2000,呼籲「智力的參與」(Intellectual participation) ,我國的圖書館事業發展白皮書應儘快出爐。. 陸、結論 在適當的時機提供適切的資訊可以提升個人、機構、企業和政府的效能,進 而做出明智的決策,有更好的生活品質。唯有完善的資訊服務,方可以成就資訊 公民,建構民主社會。NCLIS 的理念在強調「資訊利用的平等機會」(equal opportunity of access to information),經由相互連接之資訊服務和中央控 制的機制,提供給美國公民完整、公開的資訊。我國的圖書館事業發展委員會亦 應當發揮類似的功能--搭建我們所瞭解的圖書館和未來理想圖書館的橋樑。 鑑於以農為本、科技興國、文化千秋、醫療資訊之重要性,我國如要繼續保 有經濟繁榮,再創經濟奇蹟,圖書資訊事業的全盤規劃,刻不容緩。因此,一個 跨部會的統籌單位以協調農委會、國科會、文建會、教育部、衛生署等部門之資 訊服務體系誠屬必需。在教育改革的今天,在提高政府競爭力的呼聲中,我們殷 切祈盼行政院能夠效法美國,成立一個專責的委員會,傾聽人民的聲音,反應全 民的資訊需求,提高民眾的資訊素養和生活品質,以成就資訊大國的志業。.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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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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