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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業企業金融信用風險管理之探討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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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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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組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張士傑 博士.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台灣銀行業企業金融 信用風險管理之探討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研究生: 陳仲明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

(2) 摘要 本研究針對台灣銀行業在企業金融業務上所面臨企業違約倒帳之信用風 險,以訪談方式訪問國內三家商業銀行企業金融之信用風險管理部門主管。訪談 主題內容包含銀行企業金融之組織架構與流程、信用風險管理單位人員之績效考 核以及公司對於重大風險控管之觀點。 訪談結果︰顯示上述三家銀行在企業金融組織架構、人員配置和績效考核上 之設計或有所差異,但在重大風險方面重複提到關於台灣地區企業授信放款市場 之規模受限、成長力道不足以及授信融資之產業有過度集中之現象。. 政 治 大 經營導向而不只是以利潤成長為主要方向之風險隱憂,對此本研究強調落實信用 立. 此外,本研究亦提出銀行業有逐漸走向以業績成長、擴大資產規模為目標之. ‧. ‧ 國. 學. 風險管理之重要性以及銀行業未來應發展之可行方向。. 關鍵字:企業授信、信用風險管理.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3) 目錄 第一章 研究目的與方法. 3. 第一節 研究目的. 3.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4. 第二章 信用風險衡量方法簡介. 5. 第一節 傳統違約預測模型. 5. 第二節 新興信用風險衡量方法. 9. 政 治 大. 立. ‧ 國. 學. 第三章 企業授信簡介 第一節 授信之定義. ‧. 第二節 企業之信用分析. 13 13. Nat. sit. y. 14. n. al. er. io. 第四章 信用風險與管理架構 第一節 信用風險之定義. Ch. 第二節 信用風險之管理架構. engchi. 第三節 實證研究之設計. i Un. v. 19 19 21 32. 第五章 實證訪談結果. 34. 第一節 A 公司之訪談結果. 34. 第二節 B 公司之訪談結果. 44. 第三節 C 公司之訪談結果. 50. 第四節 訪談結果之比較與分析. 56. 1.

(4) 第六章 結論. 60. 參考文獻. 6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 i Un. v.

(5) 第一章 研究目的與方法 第一節 研究目的 企業金融授信業務為銀行業所提供之重要服務之一,其能提供企業營運所需 之資金,並有促進企業之成長以及刺激經濟繁榮之利。企業授信融資業務亦為銀 行業最重要的資金運用獲利來源,其中企業金融商品在近年來一直是銀行業務發 展的重心,其包含的產品日趨豐富,提供企業更多的融資和投資選擇,是各家行 庫目前發展的主力以及競爭最激烈的市場。 由於企業金融業務有金額龐大之特性,同時對於企業客戶之授信控管因素較. 政 治 大. 個人金融複雜許多,若銀行無落實有效之授信風險控管,可能因無法有效區分不. 立. 同信用等級之客戶,導致未來因信用不良客戶違約所造成之損失。. ‧ 國. 學. 有鑑於銀行授信風險管理之重要性,在國際上銀行監理法規上亦強調此風險 之控管。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下之巴賽爾銀行. ‧. 監理委員(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所制定之新巴賽爾資本協. y. Nat. sit. 定(Basel II)即要求銀行須在信用風險管理中以標準法和內部評等法衡量信用. n. al. er. io. 風險。其提供銀行在計算信用風險資本上之準則,使銀行面對潛在之違約風險. Ch. i Un. v. 下,具有足夠之資本適足率,避免因客戶鉅額倒帳影響營運能力。. engchi. 而在資本率適足之外,建全之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架構亦須包含制度面和執行 面之設計。前者主要包含這種企業層級控管如組織架構、管理政策等,後者則為 針對客戶違約風險之具體控管措施。此兩方面之設計關係著一家銀行是否能透過 有效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管理企業授信風險,降低因不當的授信流程導致損失的 發生。因此在企業授信上,無論是在授信流程之組織規劃、員工政策等控管,進 而至客戶的篩選和信用風險控管模型之建立等機制,都是銀行在授信信用風險管 理上所必須重視的環節。 本研究即欲針對商業銀行之企業授信風險管理在制度面和執行面兩方面進行 探討,並以台灣地區之銀行業為研究對象,藉此了解目前台灣銀行業在企業金融 3.

(6) 業務上之授信風險管理機制之建置狀況,透過不同性質之銀行之比較,分析各家 銀行之優缺點以及彼此之差異性。並期望能提出相對可行之建議,作為未來經營 實務上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過去在學術研究上有關信用風險管理之研究方法大多是以模型之研究和驗 證為主軸,即是探討各種計量模型對於企業是否發生倒帳事件之預測,以衡量風 險之大小為主要控管方法。. 政 治 大 從銀行業在信用風險管理下各方面之制度面與流程控管面上等角度進行切入探 立. 為能深入了解銀行在實務上是如何控管企業金融業務之授信風險,本研究欲. ‧ 國. 學. 討,以透過面對面實務訪談之方式進行研究。. 從授信風險管理之制度面和執行面兩方面篩選關鍵性之環節,擬訂訪談問. ‧. 題,由於不同資產規模以及不同的企業文化之銀行,在風險管理之重視程度以及. sit. y. Nat. 控管方法之設計上可能有所不同甚或相當大之差異,因此本研究將透過不同屬性. n. al. er. io. 之銀行的訪談,藉此比較各家銀行在內部制度之規劃以及控管機制之設計上之異. i Un. v. 同,在對訪談之結果進行歸納與分析後,最後將提出本研究之結論以及對於企業. Ch. engchi. 授信風險在控管上之改善方向和提出相對可行建議。. 本研究將首先就學術上常提到之管理信用風險或是企業違約風險之模型進 行簡介,接著就實務上銀行業之徵信授信業務之定義進行簡略大綱描述,並呈現 基本的徵信授信項目,使讀者對企業授信業務和信用資訊之分析原則有概括的認 識了解。接下來將就該項業務所潛藏關注之最大風險,即信用風險,給予定義以 及其在管理架構上所應具備之項目與方針,並根據此管理架構設計構思實證訪談 之議題。最後透過實際訪談中彙總蒐集:實務上銀行管理企業金融信用風險之方 法與觀點,並加入本研究之看法進行討論。最後彙總給予結論與建議。. 4.

(7) 第二章 信用風險衡量方法簡介 第一節 傳統違約預測模型 國際上最早利用財務資料進行違約預測之例子為 Beaver(1966) ,其以 1954 至 1964 年間之樣本公司,區分出違約公司與正常公司後,分別以 30 項財務比率 對兩組公司進行單變量分析,實證結果發現營運資金與總負債之比率、資產報酬 率以及負債比率三項財務變數對於發生違約之機率有較好的預測能力,其認為通 常正常公司在此三項財務變數上會較違約公司來的穩定。不過該分析方法屬於單 變量的分析,隨著統計研究方法的進步,多變量分析逐漸取代了單變量分析,成 為主流的分析方法。. 立. 政 治 大. 多變量違約預測模型和前述之分析方法同為建立在會計基礎下之模型,也就. ‧ 國. 學. 模型之投入向亦是財務變數,此類模型再投入公司之財務變數後,經由統計方法 得到信用風險衡量的數值,並透過此數值進行公司發生違約事件與否的預測,其. ‧. 中較常見之分析衡量方法有多變量區別分析法、Logistic 模型、現金流量模型、. y. Nat. n. al. er. io. sit. Probit 模型和類神經網路模型,本研究將一一做簡單的介紹。. 1. 多變量區別分析法. Ch. engchi. i Un. v. 多變量區別分析法(Multiple Discriminant Analysis,簡稱 MDA)為尋找 財務變數之線性模型,並希望透過此線性模型區分正常公司與違約公司。此種分 析法首先被 Altman(1968)用以預測公司違約機率,該分析方法又稱為 Z-Score 分析法。其研究樣本為 1946-1965 年間 33 家破產公司與 33 家正常公司,首先利 用區別分析將 22 項財務指標萃取出顯著影響是否發生違約事件之財務變數分別 為,在給予不同的權數後,建構出如以下之 Z-Score 模型:. Z = 1.2*X1 + 1.4*X2 +3.3*X3 + 0.6*X4 + 0.99*X5 其中, 5.

(8) X1:Working Capital / Total Assets (營運資金/總資產); X2:Retained Earnings / Total Assets (保留盈餘/總資產); X3:Earning before Interest and Tax / Total Assets (稅前息前淨利/資產 總額); X4:Market Value of Equity / Total Debt (權益市值/負債總額); X5:Sales / Total Assets (銷貨收入/資產總額); Z:綜合指標分數。 當 Z < 1.8 時則預測公司將會發生財務危機(即破產或違約) ,若 Z>2.99 則為安全之公司,Z 值介在 1.8 和 2.99 間則為不確定區域,一般 Z-Score 愈小. 治 政 則代表公司發生違約事件之機率越高,該研究認為較適合的分界點為 2.675,若 大 立 Z 值小於此分界點,則為違約公司。Altman(1977)則加入另外兩個新變數到 ‧ 國. 學. Z-Score 模型中,該改良過後之 Z-Score 模型稱為 Zeta 模型,之後被證實 Zeta. ‧. 模型有較佳的預測能力。. sit. y. Nat. io. er. 2. Logistic 分析法. Logistic 分析方法與區別分析法之差異在於其較具焦於違約事件是否發生. al. n. iv n C 之機率,該分析方法能使事件之機率介於 U h e n g c0 和h 1i 之間,因此被更廣泛的使用。. Ohlson(1980)以 1970-1976 年間的 105 家破產公司和 2,058 家正常公司共 2,163 家公司做為樣本,引入 9 項財務比率變數並利用 Logistic 迴歸進行分析,研究 結果發現公司規模、負債比率、資產報酬率、現金流量比率、營運資金比率和流 動比率倒數皆會顯著影響公司是否發生違約,並將這些變數歸納為公司的四種性 質,分別為公司規模、財務結構、績效以及流動性。該研究成果更顯示 Logistic 分析方法具有良好的預測準確度。 在比較 Logistic 分析方法與區別分析法之研究上,Martin(1977)分別使用 此兩種模型來預測 1975 到 1976 年間銀行之違約家數,其研究結果認為兩種模型. 6.

(9) 之預測結果都相當貼近現實。. 3.現金流量分析法 Gentry, Newbold and Whitford(1985)在淨現金流量的基礎上,發展了現 金流量之違約預測模型。其認為公司的價值來自透過經營、政府、債權人與股東 的現金流量的折現值之和。他們根據所取得之危機公司和正常公司的數據,發現 在違約前 5 年內兩類公司的經營現金流量均值和現金支付的所得稅均值有顯著 的差異,此一現象說明了公司經營效率之優劣將影響現金流的差異,因此可透過 現金流量之資訊來預測公司是否會發生違約事件。Aziz, Emanuel and Lawson. 治 政 (1989)比較了 Z-Score 模型、ZETA 模型與現金流量模型在預測公司發生違約 大 立 事件的準確率,其結果認為現金流量模型的預測效果較好。 ‧ 國. 學 ‧. 4. 類神經網路模型. sit. y. Nat. Coats and Fant(1993)、 Koh and Tan(1999)、 Nasir, John,Bennett and. io. er. Russell (2000)和 Pompe and Bilderbeek(2005)皆以類神經網路模型 (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作為公司危機之預警模型,該模型之概念為模擬. al. n. iv n C 神經網路的運作方式,認為當投入之變數之根據各變數之權數所計算之加權平均 hengchi U 大於某個門檻值時,則發生觸發動作,其中各變數之權數代表該變數對於觸發動 最之連結的強度,此概念可應用在違約預警模型當中,視公司之財務比率為投入 之變數,並已發生違約為觸發動作進行權數的估計分析。此模型之研究結果多半 顯示類神經網路模型較前面所提之模型有更好的預測能力。. 7.

(10) 表 2-1:傳統違約預測模型之整理 模型名稱. 發表者. 時間. 模型特色. 多變量區別分析. Altman. 1968. 透過五項財務變數加權計算之 Z. 法. score 預測違約. Logistic 分析法. Ohlson. 1980. 投入變數後估計之值介於 0 和 1 之 間,適合用於估計違約機率. 現金流量分析法. Gentry,. 1985. Newbold and. 以現金流量之差異評斷公司之經營 效率,進而預測是否發生違約。. Whitford. 學. ‧ 國. 類神經網路模型. 治 政 大 Coats and Fant 1993 研究顯示有最好的違約預測能力 立. 傳統的違約預測模型在國內的學術研究上及一般銀行的授信系統亦被大量. ‧. 採用,儘管這些模型有不錯的預測能力,但仍有以下的缺點:首先這些模型多是. sit. y. Nat. 建立在會計資訊的基礎下,因此資料僅反映帳面上之成本,無法反映公司之真實. io. er. 的財務狀況;此外這些模型大多是屬於線性模型,我們知道真實世界中變數之關. al. 聯通常是屬於非線性的關係,因此線性模型必將在分析上遭受限制;另外一大問. n. iv n C 題則是透過這些方法所建構出之違約預測模型,其模型中各項財務變數之權數為 hengchi U 固定的,因此僅能代表當時的情況,一旦經濟環境發生結構性的轉變,若模型仍 使用過去的資料所估計出之權數,則預測的準確度和結果必定會受到質疑;最後 則是關於模型中某些假設之缺陷,如區別模型架設變數需為常態分配及 unequal covariance matrices,一般資料並不見得能符合這樣的假設條件;而 logistic 模型則會忽略極端值,因此亦可能降低模型的預測準確性。有鑑於以上的缺陷, 學術界和業界在致力於改善傳統的違約預測模型外,更引進如預期違約機率(EDF) 和信用評等等因素,發展出新興的信用風險衡量模型。. 8.

(11) 第二節 新興信用風險衡量方法 近年來,學術界和業界皆致力於研究新式信用風險衡量模型,其中包括 KMV 公司 JP Morgan 和其他金融機構及顧問公司,皆推出創新的信用風險衡量模型, 希望能改善傳統違約預警模型之缺點,這些信用風險模型引進了各式的概念和不 同的評價方法,如信用評等移轉的概念、選擇權評價方法以及考慮總體經濟變數 等,而建構之預測模型不再是以線性模型為主,而轉以研究投資組合之評價方 法,建構資產報酬之適當的機率分配,企圖找到在給定信賴水準之下之信用風險 值。以下本研究將介紹目前較為著名之新興信用風險衡量方法。. 立. 1.KMV 模型:. 政 治 大. ‧ 國. 學. 此模型為透過選擇權評價模型之概念所建立,該模型視公司之權益(股票) 為一履約價為負債價值之買權,在给定到期時間和無風險利率下,解出公司資產. ‧. 之市場價值和波動度,並求得預期違約機率。該模型之特點在於其具有前瞻性. sit. y. Nat. (Forward Looking),為利用已知的歷史資訊,預測未來一段期間公司之違約機. n. al. er. io. 率,這點與傳統之違約預測模型有很大的不同。KMV 模型在實務上被廣泛的使. i Un. v. 用,而本研究亦選擇此模型作為實證研究之模型,因此將在下一章針對此模型做 更詳細之介紹。. Ch. engchi. 2.信用風險計量法(Credit Metrics): 該模型是由 J.P Morgan 於 1996 年所推出的信用風險管理方法,又稱為信用 矩陣模型,該模型利用估計未來一段時間因為公司之信用評等改變(包括違約), 造成債權人之資產價值波動之概念,和 KMV 模型同為利用市場價值評價為基礎之 模型,因為當債務人之信用評等產生波動時,將會導致債權人所持有之信用投資 組合市值隨之波動,導致獲利或損失,因此此模型亦改善了傳統違約預測模型中 之會計資訊所無法反映之訊息,因為其使用的是市場價值而非帳面價值,固更能 9.

(12) 反映信用投資組合之信用風險。以下將簡單介紹此模型之信用風險衡量步驟: 1. 評估投資組合中各信用資產的曝險狀況,各信用資產包含各種信用相關之金 融工具,包含各債務人之放款金額、持有之債券部位、以及信用連結之衍生 性金融商品等曝險單位。 2. 因信用評等之改變會導致信用資產的價值產生波動,在考慮信用評等的變動 下,需要重新評估信用資產的價值。透過取得該信用資產之信用評等的移轉 機率(包含違約機率),以及各信用評等下之折現率和違約回收率(Recovery rate), 計算因信用評等或是違約所造成曝險部位的價值波動。而在給予移 轉機率下,可以獲得該信用資產價值的分配。. 治 政 3. 由於資產間之相關性不容易由歷史資料中取得,固需要透過特定估計方法計 大 立 算各信用資產間之相關性,在考慮了資產間之相關性後,進而得到整個投資 ‧ 國. 學. 組合價值之波動性和機率分配,在給定信賴水準下,即可求出信用投資組合. ‧. 之信用風險值。. sit. y. Nat. io. er. 信用計量法之優點在於其考慮了信用評等之移轉所造成資產價值的波動,而 不是單以是否違約做為評判的依據,不過其某些假設並不符實際情況,例如其假. al. n. iv n C 設無論債務人是誰,只要屬於同一等級之信用評等,其信用評等轉換的機率皆相 hengchi U 同,因此並無考慮到債務人本身之特性如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且在相同之信用評 等下之折現率亦為固定,以及並無考慮總體經濟狀況,這些假設皆使模型在預測 真實世界之信用風險時受到限制,此外資產間相關性的估計方法的不同亦會影響 模型之最終結果。. 10.

(13) 政 治 大. 圖 2-1:信用計量法之架構. 學. ‧ 國. 立. 3.信用風險加成模型(CreditRisk+). 該模型是由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銀行(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CSFB). ‧. 所發表之信用風險衡量工具,該模型之特色在於其引進保險精算之技術來分析信. y. Nat. sit. 用風險,其將違約機率視為一連續隨機變數,用以描述一段期間內違約事件發生. n. al. er. io. 之可能性,計算方法為透過建立違約機率之機率分配(如卜瓦松分配或常態分. Ch. i Un. v. 配),在已知分配下計算違約機率,並考慮在違約下之回收率以求得違約下之損. engchi. 失金額,得到預期違約損失的機率分配,同樣的可以求出在给定信賴水準下之信 用風險值。該模型並無考慮信用評等之變動和利率走勢,並且提出了以經濟資本 (Economic Capital)來支付非預期損失(Unexpected Loss)之概念。. 11.

(14) 圖 2-2:信用風險加成模型之流程. 治 政 4. 信用投資組合觀點法(Credit Portfolio View)大 立 該模型由麥肯錫公司於 2000 年提出,亦稱為麥肯錫模型。該模型除了改率 ‧ 國. 學. 信用評等之變遷外,更加入考慮了總體經濟因素,以過去總體經濟的歷史資料作. ‧. 為基礎,以蒙地卡羅之模擬技術模擬各地區總體經濟狀況之變化,作為影響信用. sit. y. Nat. 評等移轉機率之變數,該模型改善了信用計量法假設相同信用等級債務人之信用. io. 下表為針對新興信用風險衡量模型進行之整理:. n. al. Ch 表 2-2:新興違約預測模型之整理:. engchi. er. 評等移轉機率皆相同的缺陷,可視為改良型之信用計量模型。. i Un. v. 模型名稱. 提出公司. 時間. 模型特色. KMV 模型. 穆迪 KMV 公司. 1997. 利用選擇權評價模型. 信用計量法. J.P Morgan. 1996. 考慮信用評等移轉造成信用資產價值 之變化。. 信用風險加成法. CSFB. 1998. 利用保險精算之概念,計算違約機率 之分配。. 信用投資組合觀點法. 麥肯錫公司. 2000. 相較於信用計量法,考慮了總體經濟 之因素。. 12.

(15) 第三章 企業授信簡介 第一節 授信之定義 一. 商業銀行之經營原則 商業銀行之經營方式乃是藉由吸收存款為資金來源並進行放款或投資以獲 利,固無論是在負債面(存款),或是資產面(放款與投資),皆是建立在所謂「信 用」的概念上。而一般商業銀行之經營原則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項: 1. 流動性原則 流動性係指「一個資產能以較低的交易成本, 較快的速度,核定之價值轉為. 政 治 大. 現金之能力」 。銀行之流動性係指銀行為了應付隨時可能發生的資金需求, 所持. 立. 有可用的資產或可迅速變現資金的多寡以及迅速向外界借入資金的能力。銀行如. ‧ 國. 學. 果以合理的成本,適時取得必要資金,即謂具有流動性。流動性為銀行持續經營 之必要條件,為銀行因應資產或負債之可能的波動之關鍵。. ‧. 2. 安全性原則. y. Nat. sit. 由於銀行業多為藉由所謂財務槓桿(financial leverage)作為獲利的根本,. n. al. er. io. 但過高的財務槓桿意味著更高的獲利波動度,意即加重公司承擔的風險。為了維. Ch. i Un. v. 持其償債能力(Solvency),銀行必須保有一定的資產與負債比率,並保有監理機. engchi. 關要求之資本適足率;在資產負債管理上,必須充實銀行自有資本,在選擇資產 時,重視風險分散,與貸放客戶的選擇。 3.. 獲利性原則 銀行業的經營目的在重視安全性下求獲利率最大,意即在承擔不超過可承受. 的風險下進行承作最多的業務及最大的獲利行為。銀行業的獲利來自於利息、手 續費、保證費、貼現費等,必須考量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以開發新的業務,以 增加其收益率。由於獲利性與安全性、流動性存在著抵換(trade off)關係。高 流動性的資產,其獲利率較低;反之流動性低的資產獲利性高。再則安全性高的 資產, 如債券等,只有利率風險而沒有流動性風險,其獲利性則較低。 13.

(16) 4. 效率性原則 銀行業資源配置的效率性,由於科技創新、電子網路、電子銀行與國際網路 電子交換系統的創新,使得銀行在新、舊業務、業種的創新研究與企業網路結合, 造成營運成本之降低。重視人員配置、工作衡量、工作分析與流程簡化,以提高 生產力,並且時時衡量資源運用是否有效率(efficiency)與有效果 (effectiveness)。. 鑒於本研究是以台灣商業銀行眾多業務種類中之企業金融業務為探討對象, 故以下就資產面之企業放款,即企業之授信給予以下定義:. 政 治 大. 所謂「授信」 ,係指銀行對於顧客授與信用,並負擔風險之業務。銀行授與信. 立. 用之型態主要有二種,其一為銀行以其所有之資金貸與需要者,以賺取利息之授. ‧ 國. 學. 信業務,也就是以「放帳生息」為主要內容之直接授信。銀行除了辦理直接貸與 資金的狹義授信之外,另有如匯票承兌、保證、簽發信用狀及押匯等非直接資金. ‧. 授與之間接授信。此二種授信型態在表面上雖有差別,但在其本質上風險之承擔. y. Nat. sit. 而言,並無差異。. n. al. er. io. 在了解商業銀行之經營原則與企業放款之定義後,接下來就企業授信業務中. Ch. i Un. v. 所潛在之最大風險,即信用風險進行討論。在本章將就信用風險管理之最基礎且. engchi. 根本之信用風險分析步驟―徵信分析,進行介紹,. 第二節 企業之信用分析 銀行以本身的信用來吸收存款,利用財務槓桿的特性獲利。在資產面則是以 評估客戶的信用程度來辦理放款等授信業務。為確保授信業務能符合安全性、流 動性、效率性、獲利性等原則要求,銀行對客戶的貸款案件,不論借款人申貸金 額之多寡、期限之長短,均要依一定的徵信調查分析作業及擔保品鑑估工作,然 後撰寫報告,該報告即稱做徵信報告,用以供授信單位審核之參考。. 14.

(17) 銀行授信作業採納之信用評估原則,常見有下列的5C、3F、5P等。 一. 5C 因素 商業銀行評估對於企業授信、金額多寡、期限長短等授信內容所遵循之信用 評估要素大抵有三種 ,即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 一般通稱為三C。到1910年時, 將原來的三C加上擔保品因素(Collateral)而成 為四C 。而在1943年, 有人主張加入經濟狀況(Condition)而成為目前經常用的 五C因素。 二. 3F 因素 1945年, 美國羅拔摩立斯協會將品格、能力兩項因素歸納成為個人因素. 治 政 (personal factor), 將資本、擔保品兩項因素歸納成為財務因素(financial 大 立 factor), 將經濟狀況因素歸納為經濟因素(economic factor)。到1955年美國 ‧ 國. 學. 的Milton J. Drake將個人因素改稱為管理因素(management factor)便造成所謂. sit. y. Nat. 三. 5P 因素. ‧. 的三F因素。. io. er. 就企業授信的信用評估觀點, 在實務的運作上具有實用價值又能滿足企業 信用構成要素的信用評估原則,應推1970年代美國漢華銀行(Manufactures. al. n. iv n C Co.)副總裁PaulhHunn 用來評估借款戶信用的五P原則,即: engchi U. Hanover Trust. 借. 款戶因素(Personal factor)、資金用途因素(Purpose factor)、還款來源因素 (Payment factor)、債權保障因素(Protection factor) 、借戶展望因素 (Perspective factor)。該五項因素也是目前銀行在實務上最常使用的信用分析 因素,銀行首先針對該五項因素進行分析評估,再依各個項目之結論權衡其輕 重,據以作是否授信之決策。 1 、借款戶因素 對借款戶之評估,可由其責任感、經營成效及其與銀行往來紀錄等進行考量。 ( 1 ) 責任感. 15.

(18) 借款企業是否具備責任感與履行契約,償還債務及有效的經營事業有極密切 之關係。對借款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徵信,可從其公司背景、人才晉用、及社會關 係進行調查,再向其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或同業或徵信機構所提供的徵信及訴訟資 料側面調查,以評估借款企業之經營績效及償債意願。 ( 2 ) 經營績效 經營績效是影響獲利大小的重要關鍵,而獲利能力又與借軟戶之償債能力關 係密切。經營成效之評估可經由評估市場獲利趨勢、資產和股東權益報酬率之絕 對數據並與同業比較相對數據,用以作為衡量企業經營績效的指標。 ( 3 ) 與銀行往來情形. 治 政 查明其過去對銀行之承諾及履行情形,授信額度等。有無不良貸信之紀錄或是信 大 立 用評等調降之情事。 ‧. ‧ 國. 學. 2 、資金用途. y. sit. io. er. ( 1 ) 取得資產. Nat. 資金用途因素是指貸款資金的運用規劃。一般資金用途大略可分為下列三種:. 包括購買具有季節性的流動資產(如存貨週轉金)或購買非季節性的流動資產(如. n. al. ni Ch 經常性週轉金);或增置固定資產(如增置固定設備)。 U engchi. v. ( 2 ) 償還既存債務. 指融通借款戶,以償還其他對銀行或民問所負之債務。即申貸用以償還其它負債, 屬以債養債之行為,因此債權銀行所負擔的風險頗大。 ( 3 ) 替代股權 銀行之融資,替代原本應由股東增認之股款。亦即借款戶以借款代替增資籌措資 金,銀行承作此項授信,無疑要承擔較高的風險。 以上三項用途中,以「取得資產」為最佳資金用途,「償還既存債務」以取 代其它債權人次之,至於「替代股權」之用途則屬最差。. 16.

(19) 3 還款來源 還款來源是確保授信債權本利回收的重要條件,借款企業是否具有正當而充 分的還款來源,以能在規定的還款期限內清償債務,是債權確保的重要關鍵,也 是銀行在衡量信用風險時之首要考量。借款企業還款之財源有兩個來源,分別為 現金流量償還以及資金雙換。短期授信之還款來源最好是來自借款企業之正常營 利活動,且其還款計劃應能與現金流量相配合。中、長期授信通常用於購置固定 資產,其可能還款來源有二; 一為內部來源,主要為公司未來獲利及固定資產折 舊準備;二為外部來源,如股東現金增資等。在對中、長期授信作信用評估時,. 治 政 應將評估重點放在分析借款企業過去的獲利狀況,評估其未來的營運計劃、預估 大 立 損益之合理性以及現金流量多寡。至於以股東現金增資為還款來源,通常是在現 ‧ 國. 學. 金流量不足償還時才予以考慮,但仍要考慮增資計劃在未來實行之可能性。. ‧ sit. y. Nat. 4 債權保障. io. er. 做好還款來源分析是授信安全之第一道防線,但由於未來之營運計畫之獲利 具有不確定性,而可能使借款企業的營運計劃與還款計劃不在銀行與借款企業的. al. n. iv n C 預期中,進而影響到銀行授信的安全。故一個具有良好設計之授信計劃,應具備 hengchi U. 第二道防線,以防借款企業不能就主要財源履行還款時,仍能如期收回放款,亦 即提升回收率,這就是債權的保障。就債款的保障而言,可分為內部保障與外部 保障兩方面: ( 1 ) 內部保障 專指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的直接關係 借款人的財務結構一 以具有良好的淨值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固定比率及資本收益率為宜。 擔保品一. 17.

(20) 對於借款人所提供之擔保品,應汪意非為法令所禁止,並具有整體性、可靠 性及銷售性。應避免其有重複抵押或設定其它權利者,應注意其對債權保障的影 響,估價時並應注意其重置價值及市場價值。. 放款契約的限制條件一 銀行為確保授信債權,可以契約訂明若干限制條件要求借款戶確實履行, 諸 如: 依照銀行法第三十條所為之「承諾」,維持最低限度的流動比率或收益率, 禁止分配盈餘的限制,以及其他各種承諾,例如禁止借款戶提供擔保物予第三者 之反面承諾(Negative Pledge)。 ( 2 ) 外部保障. 立. 政 治 大. 係指由第三者對銀行承擔借款戶的信用責任而言。其介入方式通常以保證、. ‧ 國. 學. 背書、或經由第三者提供擔保品的方式。因此,外部保障之關鍵在於保證人、票. ‧. 據背書人之信用、資力等條件。就上述外部及內部保障來看,銀行放款的債權確. y. sit. io. n. al. er. 之主要因素。. Nat. 保若主要依靠外在的保障,其風險也自然比較大,故應將內部保障列為債權保障. 5 授信展望. Ch. engchi. i Un. v. 授信人員在從事授信展望時,應預估授信的基本風險與所得到預期的利益。 授信所負擔的風險,包括資金凍結(逾期)及本金損失(呆帳)的機率與財務風險, 包括流動性風險及利率風險;而授信所能獲得的利益有三項: 一、放款利率乘以平均放款餘額,加上有關手續費收入 二、各項收入減去業務交易的維持成本 三、由放款所衍生的業務。_. 18.

(21) 第四章 信用風險與管理架構 信用風險向來為銀行業所面臨最重要的風險。由於銀行之業務大多是建立在 與交易對手之信用上,是以承擔風險作為賺取報酬為本質之業務,故信用風險之 控管對於銀行而言至關重要。本節將首先就信用風險之定義說明,並於下一節就 信用風險管理之方法,分別以組織架構與流程兩方面進行討論。最後根據以上資 訊建構實證訪談之內容設計。. 第一節 信用風險之定義. 政 治 大. 信用風險係指借款人或交易對手因企業本身體質惡化或其他因素(如企業與. 立. 其往來對象之糾紛等),導致借款人或交易對手不履行其契約義務而產生之違約. ‧ 國. 學. 損失風險。一般而言,信用風險依對象及行為可區分為以下兩大類: 一. 借貸風險(Lending Risk):. ‧. 借貸風險亦稱作發行者風險(Issuer Risk),因借款人或債券發行者無法. y. Nat. sit. 償還或無意償還其債務而導致債權方發生違約損失之風險。而更廣義的解釋為借. n. al. er. io. 款人或債券發行者信用惡化之風險。借貸風險或發行者風險通常與借款人或債券. Ch. i Un. v. 發行者債信狀況具有高度的相關性。此種風險亦是本研究所探討的銀行企業授信 業務所具有之風險類型。. engchi. 以上兩種定義之借貸風險通常可以直接風險(Direct Lending Exposure) 或或有風險(Contingent Lending Exposure)兩種型態呈現: 直接風險係指借款人或發行者的實際債務承諾於到期無法兌現的風險,亦即倒帳 的風險。受到影響的產品主要為銀行資產負債表內之項目,如放款。或有風險係 指借款人的潛在債務承諾,極有可能於到期無法兌現,而產生的風險,如債務人 之信用狀況惡化或信用評等的調降都會增加或有風險。受到影響的產品主要為銀 行資產負債表之表外,但非屬於衍生性商品的項目如短、中、長期保證、承兌、 背書及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附買回交易或附追索權之資產出售(Assets sale 19.

(22) with Recourse ) , 簽 發 跟 單 信 用 狀 , 短 期 票 券 發 行 融 資 ( Note Issuance Facility)、與循環包銷融通(Revolving Underwriting Facility)等。. 二. 交易對手風險(Counterparty Risk): 又可分為交割日風險及交割日前風險(Settlement Risk & Pre-settlement Risk)。交割日風險(Settlement Risk)係指交易對手未依契約約定之交割時間 交割而因為履約而發生損失之風險。交割日前風險(Pre-settlement Risk)則 係指交易對手於契約到期之最後交割日前違約,造成銀行產生違約損失之風險。 通常交割日風險與交易對手於交割日違約及交易對手與銀行交割地之時間差. 治 政 (time zone difference)有關,如當銀行與交易對手從事外匯或衍生性金融商品 大 立 交易,若遇價格巨大波動而對銀行有過大之交割利益,而交易對手有過大之交割 ‧ 國. 學. 損失時,交易對手可能會選擇不履約,以致銀行遭受損失。交割日前風險通常以. ‧. 當期曝險額與未來潛在曝險額之總和作為衡量標準。.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20. i Un. v.

(23) 第二節 信用風險之管理架構 一. 信用風險管理策略 銀行應以書面文件建立其信用風險管理策略,包含各項徵授信作業之作業準 則以及作業規範,確保授信作業符合信用風險管理之策略,藉此嚴格監控核准貸 款之標準、信用風險之承擔能力、資產管理及辨認不良貸款並作債信處理等。 良好的信用風險管理策略須具備以下之條件: 1. 符合法令規範. 政 治 大 徵信程序,其中適當之作業規範包含: 立. 2. 建置適當作業規範使作業導向與策略相符,其中適當之作業規範包含:. 徵信程序. b.. 核准權限. c.. 授信限額. d.. 授信核准程序. e.. 例外准駁狀況之處理. f.. 風險監控與管理. g.. 定期信用覆核. h.. 不良債權管理. i.. 文件及資料管理. ‧. ‧ 國. 學. a..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3. 反映業務性質和複雜性,並針對各個目標市場評估風險程度以制定信用風險 之限額 4. 策略能能隨外在環境變化作修正,如因應該年度業績成長與盈餘之目標所設 定之資金運用策略。 5. 涵蓋所有重要之信用風險 21.

(24) 二. 信用風險管理組織 (一).. 基本原則:. 儘管在實務上銀行之授信組織架構皆有不同之設計,但能有效管理並監控信 用風險之組織架構應具備各單位之職責具有實質上之獨立性與可歸責性。一般授 信組織架構設計之原則如下:. 1.. 業務功能應獨立於徵授信功能,以避免利害衝突。. 2.. 徵信功能應獨立於授信功能,以確保信用報告之客觀公正。. 3.. 帳務功能應獨立於徵授信功能以及業務功能,以避免舞弊之情事。. 4.. 負責設計或選擇、建置或執行其信用風險衡量系統的單位應獨立於授信功. 政 治 大. 立. 能,以保持功能上之獨立。. ‧ 國. 學. 5.. 負責驗證信用風險衡量系統的人員應獨立於設計或選擇信用風險衡量系統 的人員,以降低風險衡量系統錯誤之可能性。. ‧ y. Nat. n. al. er. 組織功能:. io. 1.. sit. 而就組織架構中各單位之功能之定位與區別可依循以下之原則:. Ch. i Un. v. 適當的組織架構應是銀行達成風險與報酬最適化的關鍵。銀行可依據其業務. engchi. 複雜度與規模大小而有不同型態信用風險管理組織之設計。惟無論部門名稱或人 員職稱為何,信用風險組織依功能別區分,可以分為四大類,彼此應該相互獨立, 以符合互相牽制之原則: (1). 業務功能 (Origination):負責客戶管理 (Client Management)與招攬. 業務 (Loan Origination)。 (2). 帳務功能:負責授信文件 (Loan Documentation)管理、對保與日常帳. 務處理 (Loan Servicing)。 (3). 信用風險管理功能:負責授信組合管理 (Loan Portfolio. Management) ,如貸款次級市場 (Secondary Market Activities)之交易(包 22.

(25) 括:聯貸、證券化、避險、買賣斷交易)、監控暴險額、及驗證信用風險模 型等。 (4). 信用風險執行功能:負責信用評等、授信核准、及回收管理 (Recovery. Management)。. 2.. 不同信用風險組織之差別: 由於每一家銀行均有其個別之歷史背景、組織文化及業務專長,銀行間之信用. 風險管理組織不必然完全相同,以下之說明僅歸納國際間主要銀行其信用風險組織 之面向。銀行應該基於其自身之需要,考量其規模與業務複雜度,設計其信用風險 管理組織。. 立. 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某些銀行將授信准駁的權限下放於各分行,其他銀. 學. ‧ 國. (1). 政 治 大. 行則將授信准駁的權限集中於總行。. 授信委員會:此委員會係由各單位經驗豐富之主管所組成,除核准授信,. ‧. (2). y. sit. 產業專家與通才:銀行可按對個別產業之專業而賦予權責,例如:電信業、. io. er. (3). Nat. 亦負責授信政策的審議。此乃屬於專家判斷(Expert Rule)之核決模式。. 大眾傳播、礦業、能源業、銀行業等;亦可依業務別賦予權責,例如依企金、消. n. al. ni Ch 金業務等,而不就個別產業進行規劃。 U engchi (4). v. 地理區域考量:按區域來劃分權責,例如:北區、中區、南區等。一般而. 言,大多數跨國性銀行均採用地理區域劃分權責。. (二).. 1.. 董事會:. 避免利害衝突: (a) 應遵照法令對利害關係人之約束。 (b) 董事會成員,特別是外部董事,應迴避其所介紹授信案之准駁。. 2.. 覆核對銀行利害關係人之授信,例如:對銀行總經理或高階管理階層之授信。 23.

(26) 3.. 定期(至少每年)審核銀行之信用風險管理策略與相關政策,以確認高階主 管應能執行,確保銀行之授信行為符合信用風險管理策略與相關政策,並 對建立及維持適當有效之信用風險管理機制負有最終之責任。. 4.. 定期檢視銀行之管理資訊並檢討信用風險策略方向之正確性,與確保銀行資 本之適足性。. 5.. 定期(至少每年)依照信用風險管理策略與政策,覆核銀行的相關授信書面 準則。. 6.. 核准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組織與職掌。. 立. 學. 1.. 高階管理階層. ‧ 國. (三).. 政 治 大. 依據董事會所核准之信用風險管理策略與政策,發展並建立信用風險流程相 關之政策與程序,例如:信用風險辨識、衡量與監控;此相關之政策與程. ‧. 序應涵蓋銀行所有營運活動中個別授信(Individual Credits)與整體授. y. Nat. n. al. er. 確認授信決策符合既定信用風險管理策略,並將決策之過程予以書面保存,. io. 2.. sit. 信組合之信用風險。. Ch. 以清楚區分授信與覆審權責。 3.. engchi. i Un. v. 確認被授權之員工有足夠能力依據銀行之相關政策與程序,執行信用風險管 理功能。. 4.. 依據相關人員之經歷與專長,授予核准權限,並定期檢討所核准權限之結 構,以確保授權權限符合市場現況及被授權人員之績效表現。核准權限係 由董事會授予,被授權人員依序為授信長(或風險長),個別事業單位或 授信單位之主管及相關人員。 銀行必須訂定出各類別人員之授權等級。 此制度之原則如下:. (1). 雙簽:核准權限係由借款戶/交易對手之風險等級與金額決定。僅有在 24.

(27) 風險低且授信金額小的情況下,才無須經由授信單位批核。其他任何一個案 件均必須由業務單位與授信單位雙簽。 (2). 例外核准授信決策:若為例外核准之授信決策,應由高一級之授信單位. 與業務單位主管核准。 (3). 爭議:若雙簽之雙方意見不同時,應該訴請更高一級之授信單位與業務. 單位主管解決。 (4). 額度改變:任何額度改變,應該由原先核准之雙簽主管先行核准,再呈. 有權核准主管予以核准。 (5). 風險等級改變:風險等級如有變化,亦應由原先之有權核准主管核准. 核決權限之問題債權管理部門主管核准。. 銀行應具備獨立之信用風險管理機制,負責整合信用風險管理政策、覆核授. sit. y. Nat. 1.. 獨立信用風險管理機制. ‧. (四).. 學. ‧ 國. 治 政 後,再呈有權核准主管予以核准。 大 立 (6) 問題債權:問題債權或高風險債權之任何增貸與增補條款等,應由取得. io. 銀行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獨立之信用風險管理機制,使銀行能於信用風險與. al. iv n C 業務成長量間取得均衡;並應使其直接報告董事會、稽核委員會/具同等 hengchi U n. 2.. er. 信戶之信用、進行授信組合管理以及監控信用風險。. 獨立功能之單位、或高階管理階層,以確保其功能之獨立性。 3.. 獨立信用風險管理機制之負責人員應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及相關經驗以履 行其職責。銀行應協助員工取得所需專業知識與技能,並提供持續之信用 風險教育訓練。. (五).. 稽核. 稽核除應定期檢視銀行之信用風險管理流程,以確保銀行之信用風險活動符合 信用風險策略、政策與程序外,尚需對風險衡量機制進行稽核事宜,其內容如:. 25.

(28) 1.. 檢視風險衡量系統應用於日常信用風險管理之情形。. 2.. 驗證風險衡量機制重大變化之合理性。. 3.. 評估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並覆核資料來源之一致性、時效性、可靠性與 獨立性。. 4.. 檢視內部模型假設之正確性與妥適性。. 5.. 查核內部信用評等系統之操作情形。. 三. 信用風險管理流程 (一).. 治 政 有效的信用風險管理流程始於辨識任何既有與潛在之風險。信用風險不僅存 大 立 在於授信行為中,在銀行的其他營業活動中亦會發生,包括銀行簿與交易 學. ‧ 國. 1.. 風險辨識. 簿、資產負債表內與資產負債表外所涵括之所有交易。例如:承兌票據、. ‧. 銀行同業往來、外匯交易、金融期貨、衍生性金融商品、債券、權益證券、. y. sit. 隨著金融創新,新種授信業務日趨複雜(例如:對特定產業放款、資產證券. io. er. 2.. Nat. 保證與承諾、清算交易等。. 化、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信用連結式債券)。銀行必須充分了解複雜的. al. n. iv n C 業務中所涉及的信用風險,再行承做新種業務。 hengchi U. 3.. 信用風險辨識,可自違約事件來進行。違約事件包括:未能付款或交割、毀 約、信用擔保違約、錯誤聲明、特定交易項下的違約、交叉違約、破產、 未承受義務之合併等。能夠辨別銀行授信案件或交易中任何具有違約事件 發生之可能性的交易即為信用風險辨識之要義。. (二).. 風險衡量. 1. 信用風險衡量應考量 (1) 授信特徵(例如:放款、衍生性商品、額度),以及其契約內容與授信戶. 26.

(29) 財務條件。 (2) 市場之變化,對曝險可能產生之影響。 (3) 擔保品或保證。 (4) 其他未來可能的借款人或交易對手本身之風險變化。 (5) 除了個別交易之風險,亦應衡量授信組合之風險。 以下補充說明銀行於授信時應考量之風險衡量因素(以企業放款業務為例): (1) 借款目的與還款來源 (2) 借款人或交易對手之聲譽 (3) 借款人或交易對手目前的風險概況(包括風險特徵與風險額),及其對經 濟與市場情況的敏感度. 立. 政 治 大. (4) 借款人的還款紀錄以及目前之還款能力. ‧ 國. 學. (5) 對借款人未來還款能力的情境分析. ‧. (6) 借款人或交易對手之法律清償能力. sit. y. Nat. (7) 借款人的企業管理與借款人在其產業的市場地位. 2.. al. n. (9). io. covenants). er. (8) 擬承做之條件,包括限制未來借款人風險概況改變之條款(Financial. Ch 擔保品與保證之適足性分析. engchi. i Un. v. 信用風險衡量可透過三個指標值呈現. (1) 曝險金額:即客戶於違約時之帳上餘額;若為循環動用額度,則為預估客 戶違約時所動用之金額。 (2) 違約損失率:即客戶違約後,經過催收程序處理,在程序結束後仍無法收 回的損失比率。 (3) 違約機率:客戶在一段期間內可能違約的機率。. 27.

(30) 3.. 銀行應建立其內部信用評等系統並定期驗證。內部信用評等系統是衡量個別 授信與整體授信組合品質的重要工具,良好的內部信用評等系統可以有效 區分不同授信暴險中不同程度的信用風險。內部信用評等系統可以是採取 專家判斷的方式,也可以是統計模型,或者綜合兩者;惟均必須與其營運 活動本質、大小與複雜度等相當。量化信用風險除了內部自行發展模型 外,亦可採外購方式建立內部評等模型,包括:. (1) 投資組合經理法(KMV法) (2) 信用風險加成法(Credit Risk+) (3) 信用計量法(Credit Metrics). 治 政 (4) 信用投資組合觀點法(Credit portfolio View) 大 立 ‧ 國. 學. 4.. 銀行若參與聯貸,即使非擔任主辦行之角色,在參與聯貸案前仍應自行評估. sit. y. Nat. 銀行應衡量單筆授信之風險/報酬關係以及單一授信戶/關係戶之整體報. io. er. 5.. ‧. 信用風險及核貸條件,切莫過度依賴主辦行之信用評等資訊。. 酬。授信承做條件,包括價格(利率)與非價格條件(例如:擔保品、限. al. n. iv n C 制條款),應充分考量所有成本以及銀行所承受的風險。 hengchi U (三). 1.. 風險溝通. 決定風險溝通中之風險資訊時,應考量下列因素:相關性與即時性、可靠性、 可比較性、重大性、整合性;並於對外揭露時加入非專屬性 (Non-Proprietary)之考量。. 2.. 銀行對內呈報與對外揭露之資訊應一致。. 3.. 對內呈報 28.

(31) (1) 銀行應建立適當之信用風險報告機制(Credit Risk Reporting System)。 信用風險報告應定期提供高階主管正確、一致、即時的資訊,作為其決策 之參考。 (2) 信用風險報告內容包括: 授信損失(Credit Losses) 、壓力測詴(Stress Test)、全行資產組合風險評估(Portfolio Risk Assessment)、授信分級 報告(Classified Credit Reporting)、特定產業專題報告、各式例外報 告(Ad-hoc Exception Information Request)、風險訂價例外報告(Price Exception Reporting)及主管機關查核報告等。. 治 政 (3) 銀行應針對不同之呈報對象,例如:前檯業務人員、徵授信人員、帳務人 大 立 員、催收人員、獨立之信用風險管理人員等,訂定各類信用風險報告格式 ‧ 國. 學. 及其呈報頻率。呈報對象越高者,其呈報資訊越應扼要。. sit. al. iv n C 銀行在年報上的信用風險揭露程度,應與銀行風險管理之水準相當,並包 hengchi U n. (1). er. 對外揭露. io. 4.. y. Nat. 能即時呈報予適當之管理階層。. ‧. (4) 銀行應訂定辦法,以確保超限與例外狀況(如::違反政策與程序的情況). 括以下五大類資訊:信用風險會計處理原則、信用風險管理、信用風險暴 險額、授信品質與授信盈餘。 (2) 以下舉例說明風險揭露之五大資訊。 A. 信用風險會計處理原則:銀行應揭露其認列信用風險暴險額與提撥準備之會 計原則及方法。建議銀行待第三十四號與第三十六號財務會計準則內容業經 確認後,檢視必要揭露之資訊是否均已列入。 B. 信用風險管理:銀行應以定性與定量方式描述其所承受之信用風險,並揭露 其信用風險管理架構與組織、管理不良債權之方法與技術、信用評等(分). 29.

(32) 之使用、及衡量授信組合風險之方法。 C. 信用風險曝險額: *銀行應分門別類揭露銀行現有信用風險曝險額及未來可能之曝險額,包括如信 用衍生性商品與資產證券化之部分。 *銀行應揭露信用風險抵減技術的效果,包括擔保品、保證、信用保險、與淨額 沖銷協定。 D. 授信品質: *銀行應摘要說明其內部信用評等流程與內部信用評等分配之情形。 *銀行應按照主要資產分類揭露其信用風險暴險情形,包括逾期及不良債權部 分。. 立. 政 治 大. *銀行應按照主要資產分類揭露其損失準備提撥情形。. ‧ 國. 學. E. 授信盈餘:. y. sit. 有效的信用風險監控包括以下功能:. al. iv n C 確保銀行充分了解借款人或交易對手的財務狀況。 hengchi U n. (1). er. 風險監控. io. 1.. Nat. (四).. ‧. 銀行應揭露授信業務所產生之收入及相關之費用。. (2) 確保所有貸款符合契約協議之內容。 (3) 確認借款人借貸目的真實性。. (4) 確保預估之現金流量足以應付每期償還金額。 (5) 確保擔保品價值仍有適足的擔保力。 (6) 及時辨識不良債權。 (7) 確保銀行提存適足之損失準備。. 2.. 銀行應具備一套監控個別授信與單一借款人或交易對手之制度,包括辨識與. 30.

(33) 呈報潛在問題債權與其他問題交易之程序,以確保銀行之監控頻率,足以 及時發現問題授信或交易,並能即刻採取行動,例如:更改資產類別或提 撥準備。 (1) 銀行除監控個別信用風險外,亦應對授信組合進行監控管理。 (2) 銀行應建立嚴謹之書面徵信流程與授信準則,包括應考量之授信因素、對 新授信與授信展期、例外狀況的核准、已承作授信之定期覆審、以及徵授 信紀錄之保存。此外,銀行應留意授信組合中各類放款所佔比例,與授信 準則之關係。如出現授信準則過於寬鬆以致逾放增加,銀行應進行檢討修 正此授信準則。. 治 政 (3) 銀行應建立一套獨立之信用覆審制度,以確保授信功能、以及銀行所承受 大 立 之信用風險符合銀行政策規定。 ‧ 國. 學. (4) 銀行應建立限額管理制度,以避免信用風險過度集中;信用風險集中包括. ‧. 授信集中於單一交易對手/關係戶(例如:集團企業)、特定產業、特定. sit. y. Nat. 地理區域或經濟區域(例如:國家別)、某一授信類別、某一擔保型態、. io. er. 相近之到期日等。. (5) 銀行應建立擔保品管理制度,以確保擔保品能得到有效管理。. al. n. iv n C 銀行應以書面文件明確規範可接受之擔保品種類、數量及其對應之暴險金額 hengchi U. A.. 暨徵提實務。. B. 為確保擔保品能提供合理之債權保障,借款人或交易對手之信用品質與擔保 品之價值應不宜有重大之連動性。 C. 擔保品必須具備法律確定性,除在相關之法律管轄區域內可強制執行,且在 合理的時間範圍內能實現其擔保價值。 D. 銀行於撥貸或交易前,應取得相關之擔保品證明書並予以妥善歸檔,且於貸 款合約或交易契約中詳細描述擔保品之相關資訊。. 31.

(34) 第三節. 實證研究之設計 一. 訪談架構與問題擬定 (一). 訪談架構 根據前一節所描述之信用風險管理之架構與流程,我們可以將此風險控管分 為(a. Entity Level Control (企業層級控制) b. Process Level Control(流 程層級控制))兩類: 1. Entity Level Control(企業層級控制):為企業層面的控管,其控管目的在於 建立良好的企業風險控管環境,例如企業之風險偏好和企業文化、組織架構、. 治 政 人力資源政策、資訊系統和監督機制等,企業內部各單位在此控管環境下將 大 立 有依循的控管原則,在信用風險管理架構中,策略的擬定和組織的設計皆屬 ‧ 國. 學. 於 Entity Level Control,其控管功能皆在於提供各單位在信用風險管理上. ‧. 關於組織定位、職能分工、人員培訓及考評制度、溝通上的原則性規範。就. sit. y. Nat. 本研究討論之主題而言,銀行使各單位在適當規畫之信用風險的控管環境和. io. er. 資源下,扮演其在組織中之角色,執行其在於信用風險管理上應盡的職責, 並與其他單位進行互動以達到信用風險控管之目標,即是銀行針對信用風險. n. al. 管理所進行之 Entity. ni C hControl。 Level U engchi. v. 2. Process Level Control(流程層級控制):相較於 Entity Level Control, Process Level Control 為針對特定控管目標所進行的一連串風險管理流 程,其控管的層面較為精細,且內容也較細節且具體,不再是原則性的規範 而是明確的執行步驟和事項,在信用風險管理之流程中,除了設定特定的控 管目標外,還包含了風險的辨認、衡量、溝通和監控活動,為透過一個特定 的風險管理程序來管理風險以達到特定的控制目標。. 本研究接下來將實際訪談國內銀行業以了解實務上信用風險之管理情形。. 32.

(35) (二). 訪談問題擬定 本研究在 Entity Level Control 之層次中選擇企業授信組織架構及風險管 理人員(即審查或徵信人員)之績效考核項目之兩項風險管理程序作為訪談之主 題。前者主要在於了解訪談公司之組織架構;包含各徵審單位在組織中扮演之角 色,其如何執行並反映公司之授信策略;另外了解公司對在人力資源政策上對於 信用風險管理之措施,亦即審查和徵信人員之績效考核方式。在授信流程上,本 研究則欲了解訪談公司之信用風險管理單位(如審查單位)在授信流程中是如何 與其他重要關鍵職能單位,即業務單位、徵信單位等進行互動以協同達成公司整 體策略與目標。. 立. 政 治 大. 而在 Process Level Control 方面,本研究之訪談內容以訪談公司目前所. ‧ 國. 學. 面臨之最重大信用風險及其相應的控制活動。.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3. i Un. v.

(36) 第五章 實證訪談結果 第一節. A 公司訪談紀錄 一. 組織架構與授信流程. 業務端 (分行權限). 產品發展部. 審查端(總行權限). 區域中心簽核主管 (SCO3,CO1). SCO1 審查主管. 二.. 後台作業單位 業務支援單位. SCO2 審查主管. 區域中心審查人員. 立. Rating 評等會議. 政 治 大. SCO3 審查主管. ‧ 國. 學 ‧. 客戶關係經理(RM). y. Nat. n. al. er. io. 分行權限:. sit. 客戶關係助理(ARM). Ch. engchi. i Un. v. 業務開發→徵信作業(ARM)→Rating 評等會→區域中心審查作業(駐區審查人員) →簽核作業(區域中心業務主管) 總行權限 業務開發→徵信作業(ARM)→Rating 評等會→區域中心審查作業(駐區審查人員) →總行審查作業(依案件權限分級)→簽核作業(區域中心業務主管) 注:CO 為 CREDIT OFFICER 縮寫。SCO 為 SENIOR CREDIT OFFICER 縮寫。. 上圖為訪談公司之企業金融組織架構與流程。以下就組織內各職位之職責和扮演 角色以及不同權限業務下之授信流程作說明: 34.

(37) 1.組織架構: a. 業務端與風險端 該公司在企業金融業務之分工可分為業務端(Business Unit)與風險端(Risk Unit) 兩大類。業務端之主要工作在於開發客戶並招攬業務,接著進行公司內部 流程︰申請案件,完成撥款作業,及貸後控管工作,因此業務端為企業金融之最 前線,需要直接與客戶接觸以了解客戶之需求和財務狀況並架構授信額度;風險 端則是依據業務端提供客戶之財務和資訊,來審視授信額度和條件進行實質評 估,經過雙方討論後,最後決定如何承作該項業務與否。. b.客戶關係助理(ARM):. 立. 政 治 大. 客戶關係助理(ARM)所扮演的角色為協助客戶關係經理(RM) 、進行內部徵信流程. ‧ 國. 學. 的完成與客戶關係的維繫。在訪談公司中 ARM 的另一項重要職責是負責進行客戶. ‧. 徵信工作,主要透過蒐集客戶之相關資訊包含分析財務報表、產業前景、擔保品. sit. y. Nat. 價值以評估風險,由徵信報告的產出供審查端作為審核的依據。故 ARM 除了需要. io. al. n. 管的角色。. er. 具備財務報表分析以及產業分析的能力外,同時亦要擔任客戶最前端信用風險控. c.客戶關係經理(RM). Ch. engchi. i Un. v. 客戶關係經理即是企業金融業務人員,主要工作為業務的招攬和維持客戶關係。 其工作除了接近客戶了解客戶之需求以將需求轉變為業務機會帶進銀行外,還需 要依據客戶之財務和信用狀況架構適當的授信額度。由於 RM 是與客戶最直接接 觸的人員,故最能掌握客戶之營運情形、財務狀況和借戶信用資訊,在信用風險 控管的角度上,扮演了執行授信品質之篩選及控管的重要角色。. d.各層級風險端審查人員. 35.

(38) 風險端審查人員為負責企業金融授信業務之風險評估與授信最前端審核的角 色。其工作為依據業務端提供之授信條件和徵信報告,進行信用風險的評估與審 核,目的是使銀行能在合理的信用風險承擔下承作適當的業務。故審查人員擔任 了直接負責企業金融之信用風險控管的角色。此外審查人員將依據經驗之不同, 而有不同風險等級案件之審核權限分級。. 2.授信流程 一般分行權限之企業金融業務自客戶關係經理招攬承接後,首先由客戶關係 助理進行徵信的工作。透過徵信流程可蒐集並揭露客戶之財務資訊和信用風險資. 治 政 訊,以利於各級審查人員進行風險性之評估。接下來案件將送交 Rating 評等會 大 立 議針對客戶之信用等級進行評估,經由會議討論同意通過後,才進一步送件至區 ‧ 國. 學. 域中心之審查人員進行案件審查。審查人員依徵信報告之內容進行案件之風險評. ‧. 估並作承做與否之決策。最後審查通過後之案件將由該區域中心之業務主管簽核. sit. y. Nat. 通過,至此完成此案件之授信流程。. io. er. 由於該公司之企業金融案件,可依授信放款金額的大小和信用風險程度進行 分級。不同分級之案件其審查人員之審核權限亦不相同,因此並非所有案件皆僅. al. n. iv n C 須在區域中心進行審議或核定。若授信放款案件為屬於總行權限之案件,則在區 hengchi U 域中心完成審查作業後,將進一步送交總行審查單位進行審查。. 以總行權限之案件中金額較小、曝險金額較低之 SCO3 案件為例,在完成前 述之授信流程後,案件須送交總行審查單位之 SCO3 審查人員做進一步的審核, 審核通過後再送回業務端之主管進行簽核作業。而金額較大,曝險金額較高之 SCO1 案件,業務端則須將區域中心審核通過之案件,再送交總行審查單位之 SCO3 審查人員並上呈至 SCO1 審查人員通過後,同樣送回業務端簽核主管(須具 SCO1 權限)進行最後的簽核。 故該公司將依據業務權限的分級,嚴格規定授信流程中各級之業務之核准權. 36.

(39) 限,業務端須依據業務權限之分級(分行權限或總行權限;若為總行權限,則為 SCO3、SCO2 或是 SCO1 權限),將審查報告經該權限之最高審查負責人核准後, 最後再送回負責該權限之業務端主管簽畢,才算完成授信的流程。 本研究認為該訪談公司透過此權限分級之授信制度,可將不同風險程度之案 件送交至具有審核該案件風險端之審查人員進行評估,藉此能更有效的控管放款 品質。 二. 審查人員績效考核指標 針對風險端審查人員對於信用風險管理之績效管理考核,訪談公司主要提到 以下之績效考核分類: 1. 案件審核(約占 40%):. 立. 政 治 大. 由於企業金融業務之案件審核為審查人員之核心工作,故此項指標佔有考核. ‧ 國. 學. 項目中最高之比重,該考核項目之包含在審查人員之權限內之案件審核品質以及. ‧. 權限外之案件審核溝通。. sit. y. Nat. 此項績效考核之衡量指標主要有二,分別為審查案件之品質和效率。前者為. io. er. 審查人員所呈之案件審查報告之撰寫品質,包含客戶風險之評估以及授信條件之 建議等(約占 35%);後者則為案件審核時效之統計(約占 5%)。. n. al. 2. 資產組合管理(約占 20%). Ch. engchi. i Un. v. 在此所謂資產組合,即是企業金融之資產組合,包含各種不同信用等級之客 戶放款。控管銀行之放款資產組合之信用風險為審查人員之重要職責,衡量指標 包含日常風險控管機制的監控,放款客戶之信用評等是否有重大改變以及放款資 產是否發生未預期之重大損失等。該項目最為直接考核審查人員在信用風險控管 上是否落實執行。 3. 教育訓練(約占 10%) 由於該訪談公司是相當重視人員教育訓練之企業,故其亦有關於教育教練之 考核。考核項目包含單位同仁之訓練、內外部講座之修課以及員工之自我能力的. 37.

(40) 提升。衡量指標為透過員工個人填寫有關於教育訓練之績效貢獻,如擔任講師或 是其他提供同仁教育訓練之證明。 4. 信用風險評等模型和資料品質(約占 10%)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下的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所制定之新巴塞爾資 本協定(英文簡稱 Basel),商業銀行得以建置內部信用評等模型以控管放款之 信用風險。在該訪談公司中審查人員亦須對於評等模型有所貢獻,其項目包含提 供建模所需之資料以及模型之參數和建模建議,評估客戶信用評等變動之合理性 以及參與協助模型修正之專案等。衡量方式為由主管評量各審查人員之貢獻程度 和提供資訊之錯誤率和協助品質等。 5. 其他項目(約占 10%). 立. 政 治 大. 績效考核尚包含許多質化指標項目如主管交辦事項之執行、專案的參與、不. ‧ 國. 學. 良案件之檢討以及對於銀行產品之回饋意見的提供等。. ‧. 6. 稽核報告(約占 5%). sit. y. Nat. 該項目為授信流程之稽核,為檢視審查人員在作業上是否有違反內外部法令. io. er. 規範之情事。衡量方式主要為透過稽核人員針對審查人員之稽核缺失報告,透過 審查流程中之錯誤率作為考核指標。. n. al. 7.. Ch 協助達成財務目標(約占 5%). engchi. i Un. v. 審查人員之職責在於控管放款之風險以維持授信案件之品質,並藉此確保銀 行企業授信放款之獲利成長。故其貢獻在於協助公司財務目標之達成,意即協助 其所負責之轄區達到利潤目標。該項目之衡量指標為經由計算所謂 AP(After Tax Profit)之達成率(實際達成值/目標值),作為利潤維持之考核指標。. 三. 重大風險控管 針對銀行業之企業金融業務在信用風險管理上或是審查流程中所潛藏之重 大風險,訪談公司指出兩項較為重要之議題。一為銀行龐大的授信放款量所可能. 38.

(41) 造成之客戶違約倒帳風險之衝擊,此即為信用風險之管理;另一為有關於審查與 業務單位在績效考核上之衝突,以及該衝突所衍生之審查流程和品質之改善問 題。 該公司主要透過以下方式作為企業金融之信用風險控管依據: 1.信用風險管理 a.資本適足率: 為使公司在面臨風險事件的發生時,能有足夠的資本以因應虧損或打銷呆 帳,以穩定公司的運作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資本適足率是非常重要衡量之風險 控管品質的標準。所謂資本適足率是以公司所擁有之資本與風險性資本之比率。. 治 政 一般而言對於不同信用品質的客戶之授信放款,會因其信用風險之差異而有不同 大 立 之風險資本權數,故對於不同信用之客戶之相同放款量所計算出之風險性資本也 ‧ 國. 學. 會有所不同。透過計算放款之風險性資本總額後,公司須維持一定之自有資本以. ‧. 達到公司自我要求或是監理機關所規定之最低資本適足率之標準,才能確保在信. sit. y. Nat. 用風險控管上之落實與完善。. io. er. 訪談公司之信用風險審查部門即認為持有足夠因應違約事件之發生所造成 之損失,確保達到適當之資本適足率為一相當重要的控管方法。. n. al. b. 風險值之計算與壓力測詴. Ch. engchi. i Un. v. 在風險管理的方法中,風險值(Value at Risk, VAR)的計算與壓力測詴是相 當普遍且重要的控管項目。風險值之概念為在给定一段期間和誤差機率下,公司 所可能遭遇之最大損失。所謂的信用風險值(Credit at VAR),即是銀行在企業 授信業務上,可能因客戶之信用評等調降,甚至是違約事件的發生,所導致銀行 之放款資產價值之最大損失。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即規定商業銀行必須針對其信用 風險計算風險值,以此除可掌握公司所可能遭遇之最嚴重的信用風險衝擊外,亦 可根據風險值反映其所必須持有之經濟資本(Economic Capital)以因應非預期. 39.

(42) 之重大損失(Unexpected Loss)。 所謂壓力測詴(Stress Testing)是指風險管理者須假設各種壓力情境,該情 境須能反映極端條件下之風險狀況。之後衡量在該情境下,公司可能發生之損失 以檢測在面對極端之風險環境下,公司是否能承受巨大之衝擊。針對信用風險管 理,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亦要求銀行須執行壓力測是以確保公司面對壓力情境下仍 能持續運作。 訪談銀行對於其企業授信業務之信用風險值之計算以及信用風險之壓力測 詴皆有落實,並定期追蹤該類風險控管指標以了解公司所處之信用風險環境以及 評估公司承受重大信用風險事件之能力。. 治 政 2.業務端與風險端審查人員在職責上之衝突 大 立 a.績效考核項目與比重之調整: ‧ 國. 學. 訪談公司由於過去對於審查人員之績效考核並無包含著重於業績成長或. ‧. 是提升市占率之績效指標,相對的業務單位仍有業績成長之績效考核壓力。因. io. er. 業務導向與審查單位之風險控管導向產生對立或衝突。. sit. y. Nat. 此在授信流程中,兩單位容易因其人員考核指標取向之不同,導致業務單位之. 針對授信流程中單位間之矛盾衝突,透過績效考核項目和比重的調整以導. al. n. iv n C 正兩單位過於著重於各自之績效利益的缺點是必須的。因此訪談公司即計畫未 hengchi U 來將針對績效考核指標作調整,如業務員亦須承擔不良率控管之績效,審查人 員亦須承擔業績成長之績效(如前述績效考核指標中協助達成年度財務目標之 項目)。而各個績效指標之比重則依雙方主管協商達到共識。. b.利潤與績效連結 儘管目前該公司審查單位之績效考核並無包含業績成長之指標,但仍有要求 審查單位須協助業務單位達到利潤目標之指標,且無論審查單位或是業務單位, 在年終獎金發放亦是以 AP 為獎金分配之依據。由以上可見,該公司之企業金融. 40.

(43) 放款之業務目標並非業績之成長,而是以賺取放款之利潤為宗旨。在這樣的目標 下,審查單位之工作即可協助業務單位進行風險控管,避免不良品質的放款而影 響企業金融事業之利潤。而透過以利潤多寡為獎金分配依據之制度,除了可避免 該公司之業務單位一味的衝高業績而不顧利潤外,亦可減少業務與審查單位之利 益衝突。. c.審查單位參與業務單位之業務策略討論: 訪談公司提到另一化解審查與業務單位間衝突之方式為當業務單位在訂 定未來年度之業務策略時,審查單位亦會加入討論。受訪者提到,在不超出風. 治 政 險胃納(Risk Appetite)的準則下,審查端會提供可承作放款的額度予業務單 大 立 位。並在合理的風險考量下,會依照業務單位之業務策略調整各個重點業務市 ‧ 國. 學. 場之資源分配,透過提高核准率以支持欲拓展市場之新業務的推展。. ‧. 所謂的風險胃納是指公司在追求營運目標下(如商業銀行在企業放款之業. sit. y. Nat. 績成長)所願意承受之最大風險總量,前述所提到之風險值所隱含之所需經濟. io. er. 資本即是一種衡量風險胃納之方式。訂定風險胃納時須考量風險承受度和風險 概況兩種概念。前者為公司所能承受之最大風險損失,風險胃納不得超出此一. al. n. iv n C 風險承受度;後者則是衡量各個業務存在之風險(如企業授信放款之信用風險 hengchi U 值)。. d.授信流程之改善 訪談中受訪者亦提到關於授信流程改善之問題。由於審查與業務單位之利 益衝突,往往導致授信流程之無效率,以及徵信和審查報告品質之降低。前者 是由於兩單位於授信過程中往往需經過多次的討論與協調才能達到彼此對於 業務進行之共識,因此拉長了業務徵信內容與審查之報告品質要求,導致授信 流程時間不具效率;另外則是由於授信流程中多次的討論與協調,導致最後審. 41.

(44) 查單位所呈現之審查報告之內容通常是協調過後之結果,因此對於客戶之風險 狀況容易有避重就輕之弊,無法真正如實的描述信用狀況和風險全貌。. 針對以上問題,受訪者表示目前公司內部正積極地推行透過同步討論之方 式,亦即業務徵信人員和審查人員皆真實地提出各自之想法及觀點,同步交由 審查主管進行分析判斷和最後的授信決策。這樣的措施不僅可以縮短授信流程 所花費之時間,亦可避免隱匿客戶所潛藏之風險,對於信用風險管理所需揭露 之資訊將較為透明化。 四. 本研究之評論. 治 政 就該訪談公司對於重大信用風險管理之看法,本研究作以下之評論與小結: 大 立 1.重視利潤勝於業績成長 ‧ 國. 學. 該公司之企業金融業務是以賺取利潤為主要目標,因此雖業務單位有業績. ‧. 成長之考核,但年終獎金仍是以公司年度利潤的多寡(AP)為主要依據。這樣的. sit. y. Nat. 制度雖然能使業務單位也重視放款之信用風險,也能降低業務單位與審查單位. io. er. 之利益衝突,但過度的重視利潤目標的達成,往往會略為看輕業績成長的重要 性,或導致公司之企業金融放款業務成長趨緩,有規模停滯及市占競爭力下降. n. al. 的隱憂。. Ch. engchi. i Un. v. 2.強調透過內部模型控管信用風險 訪談者相當重視內部模型之建置,包含風險值的計算和壓力測詴等。儘管 公司須投入相當大之資源在模型控管上,但基於信用風險為商業銀行最為重要 之風險來源,確實的執行信用風險控管機制可有效使公司監控可能發生風險事 件並確保公司有足夠的風險承受能力,達到企業永續經營之目標。. 3.致力於促進審查與業務單位之合作。. 42.

(45) 訪談者認為儘管審查單位與業務單位在立場上具有某些程度上之對立,但 就公司之經營目標的角度而言,兩單位之最終職責皆是達成年度之營運目標。 在這樣的概念下,其認為審查單位之角色在於與業務單位站在同一陣線上,在 不逾越公司之風險胃納下,盡全力協助業務單位拓展市場並達成業績目標與利 潤目標。該公司正努力朝向這樣的方向努力,而本研究亦認同這樣的想法不僅 能提升授信之效率,並能在適度的風險控管下達成公司的獲利成長,這也是風 險管理在企業金融業務中所應扮演之角色。.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43. i Un. v.

(46) 第二節. B 公司訪談紀錄 一. 組織架構與授信流程. 業務單位. 徵信單位. 客戶. 審查單位. 政 治 大 訪談銀行之企業金融組織架構可分為業務、徵信和審查三單位,各單位職掌之工 立. ‧ 國. 學. 作如下:. 1. 業務單位: 負責客戶的開發與業務招攬。由於需要直接接觸客戶並開發業務. ‧. 機會,故其為最貼近客戶了解財務資訊和需求之單位。在與其他部門之互動. sit. y. Nat. 上,本訪談銀行之業務單位屬於對徵信和審查提供資訊之角色,其須提供客. n. al. er. io. 戶之營運概況和財務報表等資訊予徵信單位,以協助徵信單位對客戶進行徵. i Un. v. 信報告之撰寫與產業和公司信用風險分析;此外,業務單位亦須提供其放款. Ch. engchi. 架構之額度予審查單位作為業務之風險評估和授信核准之參考。 2. 徵信單位:分析客戶之獲利能力、財務概況、產業前景等有可能影響未來償還 能力之因素,並撰寫徵信報告以提供審查單位有利於評估客戶信用風險之資 訊。該單位為直接向審查單位負責,並可要求業務單位提供徵信分析所需之 相關資訊。徵信單位扮演客戶信用之初步分析之角色,其須對各項客戶資料 進行分析與調查,並作初步的風險評估。 3. 審查單位:根據業務單位提供之授信額度架構以及徵信單位提供之客戶徵信 報告,進行整合性之業務風險分析並決定是否承做以及授信條件。該單位為 授信風險分析與放款決策之關鍵角色。 4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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