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 李 桂 蘭 博 士
彰化縣幼稚園教師研習進修經驗、
效能與需求之相關研究
研 究 生 :簡 蕙 娟 撰
彰 化 縣 幼 稚 園教 師 研 習進 修經 驗、效 能 與需 求 之
相 關 研 究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之 經 驗、效 能 與 需 求 , 並 比 較 不 同 背 景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現 況 、 效 能 與 需 求 之 差 異 性 。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 研 究 工 具 為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活 動 經 驗、效 能 與 需 求 」調 查 問 卷,並 以 任 教 於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之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 總 計 發 出 問 卷 300 份 , 扣 除 無 效 問 卷 後 ,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共 273 份 , 以 描 述 統 計 、 t 考 驗 、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及 Pearson 積 差 相 關 等 統 計 方 法 ,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 根 據 分 析 結 果 , 主 要 結 論 分 述 如 下 : 一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經 驗 :在 研 習 課 程 方 面 , 以 「 教 材 教 法 」 課 程 最 多 ; 在 研 習 時 間 方 面 , 以 「 週 六 、 週 日 」 時 間 最 多 ; 在 研 習 型 態 方 面 , 以 「 專 題 演 講 」 型 態 最 多 ; 在 研 習 原 因 方 面,以「 自 我 充 實 以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原 因 最 多;在 研 習 困 擾 方 面 , 以 「 時 間 衝 突 或 不 方 便 」 困 擾 最 多 。 二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以 「 專 業 成 長 與 自 省 能 力 」 的 表 現 最 高,其 次 為「 班 級 經 營 與 溝 通 能 力 」、「 保 育 知 能 與 行 政 能 力 」、 「 專 業 知 能 與 教 學 能 力 」。 三、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需 求 :在 研 習 課 程 方 面,以「 教 材 教 法 」 課 程 需 求 最 多;在 研 習 時 間 方 面,以「 週 三 下 午 」時 間 需 求 最 多 ; 在 研 習 型 態 方 面 , 以 「 參 觀 、 觀 摩 會 」 型 態 需 求 最 多 。 四、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課 程 經 驗 方 面,以「 教 材 教 法 」最 多 ,課 程 需 求 方 面 以 「 教 材 教 法 」 最 多 ,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課 程 經 驗 與 課 程 需 求 是 相 同 的 ; 研 習 進 修 時 間 經 驗 方 面 , 以 「 週 六 、 週 日 」 最 多 , 時 間 需 求 方 面 以 「 週 三 下 午 」 最 多 ,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時 間 經 驗 與 時 間 需 求 是 不 相 同 的 ; 研 習 進 修 型 態 經 驗 方 面 , 以 「 專 題 演 講 」 最 多 , 型 態 需 求 方 面 以 「 參 觀 、 觀 摩 會 」 最 多 , 研 習 進 修 型 態 經 驗 與 型 態 需 求 是 不 相 同 的 。 五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年 齡 愈 長 、 服 務 年 資 愈 長 者 , 在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總 量 表 與 各 分 量 表 的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愈 高 。 六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已 婚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比 未 婚 教 師 之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更 高 。 七 、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沒 有 差 異 。 八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不 因 教 師 職 務 之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 九 、 彰 化 縣 員 林 區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 班 級 經 營 與 溝 通 能 力 」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高 於 鹿 港 區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 班 級 經 營 與 溝 通 能 力 」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 員 林 區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研 習 進 修 總 效 能 明 顯 高 於 彰 化 區 、 田 中 區 及 鹿 港 區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 另 外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 專 業 知 能 與 教 學 能 力 」、「 保 育 知 能 與 行 政 能 力 」、「 專 業 成 長 與 自 省 能 力 」 等 三 項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不 因 教 師 園 所 區 域 之 不 同 而 有 差 異 。 十 、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課 程 經 驗 愈 多 者 , 其 研 習 進 修 各 層 面 效 能 及 總 效 能 愈 高 。 最 後 , 研 究 者 根 據 本 研 究 的 結 果 提 出 若 干 建 議 , 以 供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 幼 稚 園 、 幼 稚 園 教 師 及 未 來 研 究 者 之 參 考 。
A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In-Service
Training Experiences, Efficiencies and Needs of
Kindergarten Teachers in Changhua County, Taiwan
Abstract
This study aimed at exploring the in-service training experiences, efficiencies and needs of kindergarten teachers in Changhua County, Taiwan, and identifying discrepancies among kindergarten teachers from different backgrounds concerning their involvement and needs of in-service training programs as well as the efficiencies of those programs.
This study adopted survey method using a self-administrated questionnaire. The total valid respondents were 273. Statistical procedures used for data analysis included descriptive analysis, Pearson’s product-moment correlation, independent t-test and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The major research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1. In the section dealing with in-service training experience, the items of ‘teaching materials and methods’ (course), ‘Saturday and Sunday’ (time section), ‘speech’ (program typ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enhancement’ (motivation) and ‘time conflict or inconvenience’ (trouble encountered) were ranked highest by respondents.
2. With respect to the efficiency of in-service training programs, ‘professional growth and introspective competence’ had the highest score, followed respectively by ‘class management and communicative ability’, ‘child care knowledge and administrative competence’, and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teaching ability’. 3. As regard the needs for in-service training programs, in questions concerning
course, time section and program type, first preferences were given to ‘teaching materials and methods’, ‘Wednesday afternoon' and ‘visits and observation activities’.
course of in-service training program given that ‘teaching materials and methods’ was the course respondents experienced and needed most. However, respondents’ experience as to the time section and program type of the in-service training offered did not reflect their actual needs since most of the training programs were available in the form of ‘speech’ and arranged on ‘Saturday and Sunday’ while ‘visits and observation activities’ and ‘Wednesday afternoon’ were the teachers’ first preferences.
5. There was a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age and seniority of the respondents and the scores represented in each subscale and the total scale of in-service training efficiency.
6. Higher training efficiency was observed in married kindergarten teachers than in unmarried respondents.
7. No difference was observed in in-service training efficiencies between the public kindergarten teachers and their private counterparts.
8. No change was found in in-service training efficiency among respondents in relation to their different work responsibilities.
9. Respondents from Yuanlin area reported higher in-service training efficiency in the item of ‘class management and communicative ability’ than teachers from Lukang area. The general efficiency of in-service training shown by teachers at Yuanlin area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displayed by teachers at Changhua, Tianzhong and Lukang areas. Besides, respondents did not show discrepancies in the
respective items of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teaching ability’, ‘child care knowledge and administrative competence’, and ‘professional growth and introspective competence’ in relation to their different work locations.
10. The more in-service training experiences the kindergarten teachers had, the higher the total scores represented in each subscale and the total scale of in-service training.
Finally, based on the research results,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for the government educational agencies, kindergartens, kindergarten teachers and future researchers.
目 次
中文摘要 ………Ⅰ 英文摘要 ………Ⅲ 目次 ………Ⅴ 圖次 ………Ⅶ 表次 ………Ⅷ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6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1 第一節 教師研習進修之意涵 ………11 第二節 教師研習進修理論及相關研究 ………21 第三節 教師教學效能之意涵及相關研究 ………34 第四節 教師研習進修與教學效能之相關研究 ………41 第三章 研究方法 ………45 第一節 研究架構 ………45 第二節 研究假設 ………47 第三節 研究對象 ………48 第四節 研究工具 ………50 第五節 調查實施 ………58 第六節 資料處理 ………59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63 第一節 個人背景變項分析 ………63 第二節 彰化縣幼稚園教師研習進修經驗、效能與需求之現況分析 … 66 第三節 彰化縣幼稚園教師研習進修經驗與需求之差異分析 …………81 第四節 彰化縣幼稚園教師個人背景在研習進修效能差異之情形 ……84 第五節 彰化縣幼稚園教師研習進修課程經驗與效能之相關分析 ……9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97 第一節 結論 ………97 第二節 建議 ………102 參考文獻 ………107 中文部分 ………107 英文部分 ………113 附錄 ………115 附錄一 彰化縣幼稚園教師研習進修經驗、效能與需求之調查問卷 【專家效度問卷】………115 附錄二 幼稚園教師研習進修經驗、效能與需求之專家效度分析結果…127 附錄三 彰化縣幼稚園教師研習進修經驗、效能與需求之調查問卷【預試 問卷】【正式問卷】 ………129 附錄四 預試問卷調查的樣本統計表………135
圖 次
圖 2-1 老師的專業發展階段及訓練需求 ………22 圖 2-2 生態系統結構圖 ………28 圖 3-1 研究架構圖 ………45
表 次
表 2-1 學者對於教師研習進修的看法彙整表 ………12 表 2-2 幼稚教師進修相關法規彙整表 ………16 表 2-3 幼稚園教師研習進修相關研究整理彙整表 ………29 表 2-4 學者對於教師教學效能的看法彙整表 ………35 表 2-5 學者對於教師教學效能內涵的看法彙整表 ………38 表 2-6 幼稚園教師教學效能之相關研究整理彙整表 ………40 表 2-7 教師研習進修與教學效能相關研究整理彙整表 ………42 表 3-1 彰化縣公私立園所區域劃分表 ………48 表 3-2 正式問卷調查樣本分布及回收情形 ………49 表 3-3 研究工具內容及編製參考文獻 ………50 表 3-4 問卷效度鑑定之專家學者名冊一覽表 ………54 表 3-5 幼稚園教師研習進修之效能問卷各層面題目分配表 ………55 表 3-6 教師研習進修之效能預試問卷信度分析表 ………56 表 3-7 教師研習進修之效能正式問卷信度分析表 ………57 表 4-1 全體樣本教師背景資料之次數分配與百分比統計表 ………64 表 4-2 全體樣本教師研習進修課程經驗之現況 ………67 表 4-3 全體樣本教師個人曾參與研習進修課程項目次數現況 ………69 表 4-4 全體樣本教師研習進修時間經驗之現況 ………70 表 4-5 全體樣本教師研習進修型態經驗之現況 ………71 表 4-6 全體樣本教師研習進修原因之現況 ………72 表 4-7 全體樣本教師研習進修困擾之現況 ………74表 4-9 全體樣本教師研習進修經驗與需求之現況分析摘要表 ………79 表 4-10 全體樣本教師研習進修經驗與需求之現況分析摘要表 ………82 表 4-11 年齡、服務年資等背景變項與研習進修效能總量表及各分量表之相關矩 陣 ………84 表 4-12 全體樣本教師之最高學歷與研習進修效能
t
考驗摘要表 ………87 表 4-13 全體樣本教師之婚姻狀況與研習進修效能t
考驗摘要表 ………88 表 4-14 全體樣本教師之服務園所與研習進修效能t
考驗摘要表 ………89 表 4-15 全體樣本教師之職務與研習進修效能t
考驗摘要表 ………91 表 4-16 園所區域組別對研習進修效能變異數同質性檢定摘要表 ………92 表 4-17 樣本教師之園所區域與研習進修效能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93 表 4-18 研習進修課程經驗與研習進修效能總量表及各分量表之相關矩陣 …95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緒
緒
緒
緒
論
論
論
論
本 研 究 旨 在 了 解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經 驗 、 效 能 與 需 求 , 並 探 討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經 驗 、 效 能 與 需 求 上 , 是 否 有 差 異 的 情 形 , 再 針 對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建 議 , 做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及 相 關 單 位 規 劃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之 參 考 。 本 章 分 為 四 節 ,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 第 三 節 名 詞 釋 義 ;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茲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近 幾 年 來,科 技 進 步 加 上 全 球 化 衝 擊 影 響 下 , 社 會 的 急 遽 變 遷 與 發 展,伴 隨 著 家 庭 功 能 與 結 構 的 變化、父 母 教 養 觀 念 的 改 變,社 會 大 眾 對 於 幼 兒 教 育 日 趨 重 視 ,而 幼 稚 園 正 是 我 國 幼 兒 教 育 的 主 要 機 構,與 幼 兒 接 觸 最 密 切 且 影 響 最 鉅 的 是 幼 稚 園 教 師, 於 是 各 界 對 於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專 業 水 準 與 能 力 的 要 求 也 與 日 俱 增 , 幼 稚 園 教 師 也 需 跟 上 世 界 的 潮 流 與 脈 動,積 極 擴 充 自 身 的 專 業 知 能。 幼 兒 教 育 是 一 切 教 育 的 基 石,有 了 優 質 的 幼 兒 教 育 工 作 為 後 盾, 才 能 有 助 於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提 升。幼 稚 園 教 師 為 基 礎 教 育 的 第 一 線 工 作 者,其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之 重 要 性 更 是 所 有 教 育 工 作 者 中 最 為 重 要 者 , 幼 兒 成 長 與 學 習 的 良 莠 , 需 要 幼 稚 園 教 師 細 心 、 耐 心 的 協 助 。 學 者 洪 福 財 (1996)提 出 唯 有 不 斷 成 長 的 教 師 ,才 有 可 能 培 育 出 國 家 新 一 代 的 希望 。教 師 專 業 化 是 一 條 邁 向 高 品 質 教 學 的 重 要 途 徑,而 教 育 品 質 的 升 級 是 當 前 教 育 政 策 的 重 點 , 而「 不 斷 追 求 卓 越 」是 引 領 個 體 向 上 提 升 的 內 在 趨 力,因 此 , 我 國 教 師 研 習 風 氣 也 日 漸 受 到 重 視 , 教 師 也 朝 向 「 專 業 化 」 與 「 卓 越 化 」 邁 進 。
Lillemyr 、 Fagerli 與 Søbstad( 2001 )提 出 「 新 專 業 特 質 」 : 知 道 自 己 能 力 有 限 , 必 須 不 斷 的 進 修 , 所 以 , 終 身 進 修 、 不 斷 成 長 的 教 師 像 是 源 源 不 絕 的 活 泉,能 提 供 新 的 教 學 方 法、課 程 概 念 與 教 育 理 念 (引自巫鐘琳,2006)。教 師 專 業 素 質 的 優 劣,身 繫 著 教 育 改 革 的 成 敗 , 連 帶 影 響 教 學 的 品 質 與 成 效、學 生 的 學 習 意 願 與 成 就,甚 而 影 響 國 家 整 體 的 教 育 政 策 與 發 展。教 師 不 斷 的 在 職 進 修 與 專 業 成 長,是 教 學 成 功 的 必 要 條 件 , 是 故 教 師 必 須 不 斷 的 把 握 各 項 進 修 的 機 會 , 以 提 升 自 我 專 業 之 層 次 (馬 蕙 慈 , 2004)。 英 國 比 較 教 育 學 者 金 恩( Edmun d J. King) 博 士 曾 言:「 欲 為 良 師,須 成 為 終 身 學 習 者。」(引 自 楊 國 賜,1 9 9 4 )。 因 此為 了 落 實「 終 身 學 習 」教 育 理 念 ,教 師 可 透 過 各 項 研 習 進 修 對 其 本 職 學 能 有 所 審 視,進 而 增 加 教 學 內 容 的 深 度 與 廣 度,教 學 方 法 的 改 進 與 創 新 , 幫 助 教 師 突 破 自 身 瓶 頸 。 今 日 的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與 科 技 知 識 日 新 月 異 , 教 師 必 須 不 斷 的 追 求 新 知 ,才 能 提 供 幼 兒 與 家 長 更 完 善 且 適 宜 的 教 育 , 培 養 其 因 應 未 來 社 會 變 遷 的 能 力 , 達 到 教 師 、 家 長 與 幼 兒 三 贏 的 理 想 狀 況 。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教 育 的 目 的 就 在 於 提 供 教 育 人 員 不 斷 自 我 成 長 的 機 會,而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即 負 有 提 升 教 師 繼 續 學 習 及 專 業 成 長 的 功 能 , 因 此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有 其 相 當 的 重 要 性 。 政 府 為 了 提 升 教 師 的 專 業 能 力,編 列 經 費 預 算 提 供 給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活 動。然 而,每 年 所 辦 理 研 習 的 種 類 與 方 式 繁 多 , 許 多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的 規 劃 與 設 計 雖 也 立 意 良 好 , 但 卻 常 因 為 每 位 老 師 研 習 進 修 需 求 的 不 同 , 而 造 成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無 法 發 揮 預 定 的 功 效 。 所 以 , 若 能 在 規 劃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事 宜 前 , 事 先 做 調 查 , 了 解 教 師 的 研 習 進 修 需 求,再 決 定 提 供 何 種 課 程 內 容,才 能 真 正 落 實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 並 可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的 成 效 , 因 此 , 探 討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的 需 求 , 是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之 一 。 教 師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的 不 同 是 否 會 影 響 其 參 加 研 習 進 修 的 實 際 情 形 、 效 能 與 需 求 , 例 如 :教 師 的 年 齡 、 學 歷 、 婚 姻 狀 況 、 服 務 年 資 、 服 務 園 所 、 職 務 、 園 所 區 域 及 個 人 因 素 的 限 制 , 而 使 得 教 師 實 際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的 情 形 、 需 求 有 所 不 同 。 因 此 本 研 究 探 討 幼 稚 園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進 修 的 需 求 , 是 否 因 教 師 的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希 望 藉 此 找 到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改 進 研 習 進 修 需 求 的 建 議 , 此 為 動 機 二 。 一 直 以 來,我 國 的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制 度 都 只 僅 限 於「 量 」的 提 昇 , 而 忽 略 了「 質 」的 重 要 性,對 於 積 極 性 的 辦 理 各 種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已 有 一 致 性 的 共 識 , 但 對 整 個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的 效 能 評 估 卻 不 見 同 等 重 視 。 陳 海 雄 ( 1 9 9 4 ) 指 出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 應 以 增 進 教 師 教 學 效 能 為 目 的 , 但 目 前 的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活 動 卻 只 是 疊 床 架 屋 , 缺 乏 明 確 而 有 系 統 的 評 鑑 制 度 加 以 檢 證 。 依 據 國 內 相 關 研 究 顯 示,我 國 對 於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多 偏 重 於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現 況 與 需 求 的 調 查 研 究( 陳 淑 美 ,2 0 0 4;曾 曉 苓 , 2 0 0 5;陳 美 齡 ,2 0 0 3;張 珮 玲 ,2 0 0 4;陳 惠 珍 ,2 0 0 3 ; 巫 鐘 琳 , 2 0 0 6 ;
陳 盈 詩 , 2 0 0 5; 吳 靜 惠 , 2 0 0 5; 楊 秀 慧 , 2 0 0 6; 王 麗 蘋 , 2 0 0 4 ),但對 於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評 估 之 研 究 論 文,則 相 對 稀 少 , 所 以 ,在 實 施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上,缺 少 對 教 師 自 我 效 能 的 評 估,以 了 解 幼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是 否 真 正 的 達 到 其 所 預 期 的 目 標。因 此,各 校 或 教 師 莫 不 對 於 目 前 各 機 關 所 舉 辦 的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產 生 疑 惑,所 以,在「 終 身 學 習 」 理 念 與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的 要 求 下,推 展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之 政 府 和 民 間 各 單 位,有 需 要 進 一 步 重 新 檢 討 的 必 要,看 看 能 不 能 發 展 出 系 統 性 的 效 能 評 鑑 機 制,並 且 探 討 幼 稚 園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進 修 效 能,是 否 會 因 教 師 的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藉 著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的 實 施,真 正 落 實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效 能,而 有 益 於 幼 兒 的 有 效 學 習 和 教 育 目 的 之 確 實 達 成,故 對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之 評 估 的 確 有 其 必 要 性 ,是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之 三 。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具 有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的 功 用 , 期 望 透 過 本 研 究 , 對 目 前 各 相 關 單 位 所 辦 理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 能 有 一 些 積 極 而 正 面 的 貢 獻 , 透 過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的 實 施 , 以 更 新 教 師 觀 念 、 提 振 教 師 士 氣 、 充 實 教 師 知 能 、 改 進 教 學 措 施 、 創 新 教 學 活 動 及 活 化 教 育 機 能 , 有 效 提 升 幼 兒 學 習 成 效 。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一
一
一
一 、
、
、
、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目 的
研 究 目 的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本 研 究 主 要 對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經 驗 、 效 能 與 需 求 做 調 查 。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可 歸 納 如 下 : (一 )了 解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經 驗 、 效 能 與 需 求 之 現 況 。 (二 )探 討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研 習 進 修 經 驗 與 需 求 的 差 異 情 形 。 (三 )分 析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年 齡 、 最 高 學 歷 、 婚 姻 狀 況 、 服 務 年 資 、 服 務 園 所 、 職 務 、 園 所 區 域 )在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的 差 異 情 形 。 (四 )探 討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課 程 經 驗 與 研 習 效 能 的 相 關 情 形 。 (五 )綜 合 研 究 結 果 及 發 現 ,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 以 提 供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 幼 稚 園 與 幼 稚 園 教 師 之 參 考 。二
二
二
二 、
、
、
、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問 題
研 究 問 題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之 目 的 , 擬 定 下 列 四 點 研 究 問 題 : (一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經 驗 、 效 能 與 需 求 之 現 況 為 何 ? (二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研 習 進 修 經 驗 與 需 求 的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三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年 齡 、 最 高 學 歷 、 婚 姻 狀 況 、 服 務 年 資 、 服 務 園 所 、 職 務 、 園 所 區 域 )在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的 差 異 情 形 為 何 ? (四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課 程 經 驗 與 研 習 效 能 的 相 關 情 形 為 何 ?第 三 節
第 三 節
第 三 節
第 三 節
名
名
名 詞 釋 義
名
詞 釋 義
詞 釋 義
詞 釋 義
一
一
一
一 、
、
、
、 幼 稚 園 教 師
幼 稚 園 教 師
幼 稚 園 教 師
幼 稚 園 教 師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 是 指 依 據 《 師 資 培 育 法 》 及 幼 稚 教 育 相 關 法 令 所 規 定 , 具 有 合 格 幼 稚 園 教 師 證 , 於 公 立 或 私 立 幼 稚 園 中 擔 任 教 職 工 作 的 人 。 本 研 究 所 界 定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係 指 在 彰 化 縣 立 案 之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任 教 之 教 師 、 主 任 或 園 長 之 幼 教 工 作 者 , 但 並 不 包 括 實 習 教 師 在 內 。二
二
二
二 、
、
、
、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進 修 經 驗
進 修
經 驗
經 驗
經 驗
本 研 究 所 謂 之 研 習 進 修 係 指 有 關 幼 教 相 關 法 令 措 施 及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之 各 類 教 育 、 教 學 活 動 而 言 。 本 研 究 之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經 驗 係 指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曾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之 現 況 與 感 受,分 成 :曾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的 課 程、曾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的 時 間 、 曾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的 型 態 、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的 原 因 及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的 困 擾 等 五 個 層 面 。 本研究中「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經 驗 」係以填答者在「教師研習進 修 經 驗 調 查 之問卷」所勾選分數高低來代表,得分愈高,則代表曾參與該項研 習 進 修 課 程 、 時 間 、 型 態 愈 多 , 及 參與研 習 進 修 的 原 因 和 困 擾 愈 高 ; 得 分 低 者 反 之 。三
三
三
三 、
、
、 教 師 研 習
、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進 修
進 修 效 能
進 修
效 能
效 能
效 能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係 指 教 師 在 參 加 過 研 習 進 修 後 , 對 於 專 業 知 能 、 教 學 技 巧 、 班 級 經 營 和 溝 通 能 力 都 有 顯 著 的 效 果 , 表 現 有 效 教 學 行 為 的 自 我 評 價 。 本 研 究 之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係 指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後 之 效 能,分 成 四 個 層 面 :「 專 業 知 能 與 教 學 能 力 」、「 班 級 經 營 與 溝 通 能 力 」、「 保 育 知 能 與 行 政 能 力 」 及 「 專 業 成 長 與 自 省 能 力 」。 本 研 究 中「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係 指 填 答 者 在「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調 查 之 問 卷 」所 得 分 數 高 低 來 代 表 效 能 的 高 低 。 效 能 分 成 :高 效 能 、 中 效 能 、 低 效 能 及 無 效 能 等 四 個 程 度 , 得 分 愈 高 , 代 表 研 習 進 修 效 能 愈高 ; 得 分 低 者 反 之 。四
四
四
四 、
、
、 教 師 研 習
、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進 修
進 修 需 求
進 修
需 求
需 求
需 求
本 研 究 之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需 求 係 指 彰 化 縣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未 來 參 加 研 習 進 修 時 , 對 於 「 研 習 進 修 的 課 程 」、「 研 習 進 修 的 時 間 」 及 「 研 習 進 修 的 型 態 」 等 三 項 的 需 求 。 本 研 究 中 「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需 求 」 係 指 填 答 者 在 「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需 求 調 查 之 問 卷 」 所 得 分 數 高 低 來 代 表 , 得 分 愈 高 , 則 代 表 對 該 項 研 習 進 修 課 程 、 時 間 及 型 態 需 求 愈 高 ; 得 分 低 者 反 之 。第 四 節
第 四 節
第 四 節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一
一
一
一 、
、
、
、 研 究 範 圍
研 究 範 圍
研 究 範 圍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以「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經 驗、效 能 與 需 求 」為 題, 茲 將 本 研 究 的 範 圍 界 定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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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一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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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研 究 地 區 而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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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研 究 地 區 而 言
就 研 究 地 區 而 言
就 研 究 地 區 而 言
本 研 究 之 範 圍 是 以 彰 化 縣 之 立 案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為 取 樣 對 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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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
二
二 )
)
)就 研 究 對 象 而 言
)
就 研 究 對 象 而 言
就 研 究 對 象 而 言
就 研 究 對 象 而 言
係 指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 94.8.1〉 起 曾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 且 任 教 於 研 究 地 區 之 公 、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 主 任 或 園 長 為 研 究 對 象, 並 不 包 括 實 習 教 師 。二
二
二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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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 究 限 制
研 究 限 制
研 究 限 制
研 究 限 制
本 研 究 分 別 在 「 研 究 對 象 與 結 果 」、「 研 究 變 項 」 與 「 研 究 方 法 」 等 三 方 面 , 有 所 限 制 ,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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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一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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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對 象 與 結 果
研 究 對 象 與 結 果
研 究 對 象 與 結 果
研 究 對 象 與 結 果
由於 研 究 者 受 人 力 與 經 費 的 限 制 , 本 研 究 對 象 僅 以 彰 化 地 區 之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為 主 , 未 包 含 其 他 縣 (市 )的 幼 稚 園 , 故 研 究 結 果 之 推 論 僅 限 於 彰 化 縣 地 區 之 公 私 立 幼 稚 園 教 師,不 宜 推 論 到 其 他 縣 市 地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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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
二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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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變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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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變 項
研 究 變 項
研 究 變 項
在 研 究 變 項 的 選 取 上 , 對 於 彰 化 縣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經 驗 、 效 能 與 需 求 之 調 查。影 響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的 變 項 極 多 且 複 雜,本 研 究 僅 以 教 師 背 景 變 項 設 定 , 包 括 年 齡、最 高 學 歷 、婚姻狀況、服 務 年 資、服務 園 所 、職 務、 園 所 區 域 , 無 法 將 其 他 全 部 羅 列 在 內 , 因 此 在 研 究 結 果 上 難 免 有 其 限 制 , 僅 能 選 擇 其 中 部 分 的 變 項 進 行 探 討 , 有 待 未 來 研 究 予以 補 充 及 驗 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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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
三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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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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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方 法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進 行 分 析 , 但 問 卷 結 果 受 限 於 問 卷 內 容 的 範 圍 , 且 受 試 者 在 填 答 過 程 中 易 受 到 個 人 心 態 、 好 惡 與 對 研 究 主 題 的 了 解 所 影 響 , 而 產 生 受 試 者 填 答 過 程 時 未 能 充 分 反 應 真 實 情 況 , 使 得 研 究 結 果 有 誤 差 之 存 在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文 獻 探 討
文 獻 探 討
文 獻 探 討
本 研 究 一 方 面 旨 在 了 解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經 驗 、 效 能 與 需 求 之 現 況 , 另 一 方 面 則 在 探 究 不 同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的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經 驗 、 效 能 與 需 求 是 否 有 差 異 。 因 此 本 章 將 針 對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之 相 關 文 獻 進 行 探 討 與 分 析 , 以 作 為 本 研 究 之 理 論 架 構 , 包 含 第 一 節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之 意 涵 ; 第 二 節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理 論 及 相 關 研 究 ; 第 三 節 教 師 教 學 效 能 之 意 涵 及 相 關 研 究 ; 第 四 節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與 教 學 效 能 之 相 關 研 究 等 議 題 , 敘 述 如 下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第 一 節
教師研習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進 修
進 修
進 修 之 意 涵
之 意 涵
之 意 涵
之 意 涵
當 今 資 訊 發 展 迅 速 、 知 識 暴 漲 , 教 師 也 面 臨 多 元 能 力 培 養 的 現 實 需 求。 因 此 , 為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與 地 位,不 斷 接 受 研 習 進 修 教 育 即 是 達 到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的 不 二 法 門 〈 林 清 江 , 1993 ) 。 教 師 必 須 親 自 透 過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的 過 程 與 實 施 , 來 培 養 自 身 的 專 業 成 長 , 以 因 應 整 個 社 會 的 變 遷 。 茲 分 別 針 對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的 意 義 、 重 要 性 與 進 修 的 法 源 依 據 , 分 述 如 下 :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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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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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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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進 修
進 修
進 修 的 意 義
的 意 義
的 意 義
的 意 義
本 研 究 中 將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視 為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途 徑 之 ㄧ , 而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就 功 能 與 目 的 上 亦 希 望 達 成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 茲 將 學 者 對 於「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看 法 整 理 如 表 2-1, 作 為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定表 表表 表 2222----1111 學學學學 者者者者 對對對對 於於 教於於 教教教 師師師師 研研研研 習習 進習習 進進 修進 修修 的修 的的 看的 看 法看看 法法 彙法 彙彙 整彙 整整 表整 表表 表 學者 年代 教師研習進修的意義 彭麗琦 2000 對學校教師社群所推動之進修活動,目的在促進教師專業知 能,解決教育現場中實際發生的問題,以改善教學。 張志鵬 2001 教師為增進自己教育專業知能與教育專業態度所參加的教育 或研習活動。 李方琪 2002 為協助在職教師熟悉相關法令措施及增進教學專業知能,所規 劃舉辦各類專為教師安排的學習活動。 王國興 2003 教師接受再學習之ㄧ切活動與歷程,研習型式包括研討會、 講習、讀書會、進修等。 陳惠珍 2003 參加政府機關或是民間團體所辦的關於教育理念及教學問 題或教師個人成長的研習活動及進修,進而提高教師專業能 力,達成教學品質提昇。 陳美齡 2003 具有延續性與擴展性,解決教師實務工作的問題,與新知的 補強作用的 學 習 活動。是一種經由計畫,與具目標導向,為 一系統的教育活動。 張珮玲 2004 是一種有計畫、有系統、有組織、有目標導向的進修研究活動, 需有一套完整的系統化的課程設計。 吳靜惠 2005 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持續性地透過有計畫的安排或自 發性的各種學習活動。 曾曉苓 2005 在職教師參加關於教育理念及教學問題或教師個人成長的研 習活動及進修,進而提高教師專業能力,達成教學品質提昇。 陳淑美 2005 是教師能追隨時代的腳步,透過持續學習與探究的歷程,充實知 識與技能的成長,參加有關教學的各項進修活動,以提昇其專業 水準和專業表現的學習過程。 巫鐘琳 2006 教師從事學習的活動,且增進教師教學知能與態度,以提升其 專業精神。是持續地透過有計畫、有組織或自發性的各種學習 活動。 謝京含 2006 參加與教育理念及專業能力,或個人成長有關且有系統的研習 及進修活動,而能達成提昇主管專業精神、知識和技能、建立 正確的自我觀念與角色。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從 以 上 學 者 對「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的 不 同 定 義,可 歸 納 出 一 些 意 涵 : (一 )就 時 間 而 言 : 指 成 人 離 開 正 規 學 校 後 的 繼 續 學 習 , 亦 即 在 職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 持 續 不 斷 接 受 自 我 充 實 的 教 育 新 能 與 技 能 。 ( 彭 麗 琦 , 2000; 李 方 琪 , 2002; 王 國 興 , 2003; 陳 美 齡 , 2003; 陳 惠 珍 , 2003; 曾 曉 苓 , 2005) 。 (二 )就 目 的 而 言:教 師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的 目 的 在 於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與 素 養 、 增 進 教 學 技 巧
、專業精 神,也 就 是 促 進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
意 即 教 師 不 斷 充 實 自 我 之 教 育 新 知 與 態 度 , 以 增 進 教 學 的 效 果 。 (彭 麗 琦,2000; 李 方 琪,2002; 陳 美 齡,2003; 陳 惠 珍 , 2003; 張 珮 玲 , 2004;吳 靜 惠 ,2005; 曾 曉 苓,2005; 陳 淑 美 , 2005; 巫 鐘 琳 , 2006; 謝 京 含 , 2006) 。 (三 )就 方 式 而 言 : 是 一 種 有 計 畫 、 有 目 標 的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 教 師 參 加 由 政 府 或 各 相 關 單 位 所 舉 辦 的 各 類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 如 : 專 題 演 講 、 研 討 會、參 觀、教 學 觀 摩 會 和 座 談 會 等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李 方 琪,2002; 王 國 興 , 2003; 陳 惠 珍 , 2003; 陳 美 齡 , 2003; 張 珮 玲 , 2004; 吳 靜 惠 , 2005; 陳 淑 美 , 2005) 。 綜 合 上 述 論 點 ,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主 要 是 教 師 在 正 式 進 入 職 場 後 , 為 增 進 自 我 專 業 知 能 、 態 度 與 技 巧 , 或 為 了 滿 足 個 人 的 興 趣 與 需 求 , 而 參 與 提 升 自 我 能 力 的 一 個 有 計 畫 、 有 目 標 的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 因 此 ,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是 一 種 終 身 學 習 , 能 順 應 時 代 潮 流 , 增 進 教 師 多 元 智 能 ,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二
二
二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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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師 研 習
、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進 修 的 重 要
進 修
的 重 要
的 重 要
的 重 要 性
性
性
性
教 師 需 有「 終 身 學 習 」的 觀 念 , 才 會 促 使 教 師 不 斷 追 求 新 知。 在 1986年 Gameron提 出「 透 過 教 師 的 研 習 進 修 的 管 道,幫 助 教 師 從 教 學 工 作 與 研 究 過 程 , 培 育 工 作 熱 忱 以 養 成 教 師 的 專 業 態 度 , 進 而 提 升 教 師 教 育 品 質 。 」 ( 引 自 黃 辛 材 , 2 0 0 3 ) 。 因 此 ,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負 有 提 升 教 師 繼 續 學 習 、 專 業 成 長 的 使 命 與 功 能 , 所 以 ,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有 其 相 當 的 重 要 性 , 茲 分 述 如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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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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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 應 社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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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 應 社 會
順 應 社 會
順 應 社 會 的
的
的
的 多 元 化
多 元 化
多 元 化
多 元 化
現 今 資 訊 科 技 傳 播 全 球 化 、 整 體 社 會 面 臨 衝 擊 與 變 動 , 而 教 育 界 也 受 到 波 及 , 教 師 也 面 臨 家 長 權 利 的 高 漲 、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等 多 重 現 實 壓 力 , 因 此 為 了 迎 接 幼 教 的 新 世 代 , 幼 稚 園 教 師 專 業 的 知 能 , 需 隨 著 時 代 社 會 的 多 元 化 , 不 斷 的 學 習 , 才 能 解 決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問 題。而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能 提 供 教 師 學 習 專 業 知 能 、 吸 收 新 知 , 以 順 應 社 會 的 變 遷 與 發 展 。 所 以 , 教 師 透 過 不 斷 的 研 習 進 修 ,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和 教 學 品 質 , 培 育 能 夠 適 應 環 境 變 化 、 富 有 競 爭 力 的 未 來 主 人 翁 , 培 養 出 優 秀 的 下 一 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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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二
二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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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
提
提 升
提
升
升
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幼 稚 園 教 師 是 項 專 業 的 工 作 , 而 「 專 業 」 的 特 徵 之 一 就 是 不 斷 地 「 成 長 」 。 所 謂 「 專 業 成 長 」 ( professional growth)〉 即 一 位 專 業 工 作 者 不 斷 提 升 其 能 力 的 過 程 , 而 表 現 出 專 業 的 成 熟 者 。 在 2004 年 Davi s & R es t a 研 究 指 出 透 過 專 家 的 指 導 與 攜 手 合 作 學 習 , 可 促 進 生 手 教 師 的 專 業 成 長 〈 引 自 魏 秀 燕 , 2006〉。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可 促 進 教 師 的 教 育 競 爭 力 、知 識 、 教 學 與 技 巧 、 人 際 溝 通 與 自 我 反 思 等 專 業 能 力的 成 長 , 以 達 到 專 業 的 地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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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
三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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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信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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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信 念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信 念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信 念
在 知 識 科 技 暴 漲 的 世 界 上 , 知 識 一 日 千 里 的 增 長 , 教 師 唯 有 不 斷 學 習 新 知 、 充 實 自 我 , 才 能 不 被 知 識 社 會 的 洪 流 所 淘 汰 , 所 以 , 終 身 學 習 的 時 代 來 臨 了。終 身 學 習 的 觀 念,係 指 在 社 會 中 的 每 一 個 人 , 都 需 要 隨 時 去 學 習 , 以 增 進 自 我 知 能 。 教 師 在 邁 向 專 業 的 路 途 中 , 必 須 不 斷 精 進 豐 富 的 專 業 知 能 , 以 符 合 新 時 代 教 師 的 專 業 精 神 , 因 此,教 師 的 研 習 進 修 若 與 終 身 教 育 理 念 結 合,將 使 教 師 邁 向 專 業 化 。 綜 上 所 述,教 師 研 習進 修 是 一 種 自 我 激 勵,培 養 教 師 積 極 進 取 的 態 度 、 觀 念 與 價 值 , 增 進 專 業 精 神 , 並 加 強 教 師 人 際 溝 通 、 生 活 適 應 的 能 力,以 順 應 社 會 多 元 化,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使 教 育 和 教 師 邁 向 專 業 化 。我 們 了 解 到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的 重 要 性 , 教 師 需 要 學 習 , 不 斷 地 追 求 新 的 知 識 、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信 念 接 受 終 身 教 育 ,才 能 因 應 快 速 變 遷 的 現 代 社 會 所 需 ,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 以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三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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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 稚 園 教 師 進 修 的 法 源 依 據
幼 稚 園 教 師 進 修 的 法 源 依 據
幼 稚 園 教 師 進 修 的 法 源 依 據
幼 稚 園 教 師 進 修 的 法 源 依 據
我 國 幼 稚 園 教 師 進 修 制 度 較 國 中 、 小 教 師 發 展 為 慢 , 且 相 關 之 規 定 及 法 源 依 據 也 較 中 學 與 國 小 教 師 為 少 , 因 此 造 成 幼 稚 園 教 師 進 修 管 道 狹 窄 , 且 主 動 參 與 進 修 的 意 願 不 強 等 情 形 。 為 更 完 整 認 識 幼 稚 園 教 師 進 修 之 相 關 規 定 與 法 源 依 據 , 研 究 者 整 理 有 關 幼 稚 園 教 師 進 修 之 相 關 法 令 與 規 定 之 相 關 文 獻 , 歸 納 如 下 表 2-2。表 表表 表 2222----2 2 2 幼2 幼幼幼 稚稚稚稚 園園 教園園 教教教 師師師師 進進進進 修修 相修修 相相相 關關關關 法法法法 規規 彙規規 彙彙彙 整整整整 表表表表 相關 相關 相關 相關 法令 法令法令 法令 公佈實施 公佈實施公佈實施 公佈實施 時間 時間時間 時間 條條條條 文文文文 條條條條 文文文文 內內內內 容容容容 師 資 培 育 法 民國83年 〈94.12.28 修正〉 第19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稚園教師進修: 一、單獨或聯合設立教師進修機構。 二、協調或委託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各類型教師進 修課程。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 辦各種教師進修課程。 第16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 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 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第21條 為提昇教育品質,鼓勵各級學校教師進修、研究,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設立 進修研究機構或單位;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第22條 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 教學有關之知能;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由教育 部定之。 第23條 教師在職進修得享有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之保障; 其進修、研究之經費由學校或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編列預算支應,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教 師 法 民國84年 〈95.5.24 修正〉 第36條 本法各相關條文之規定,於公立幼稚園及已完成財 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專任教師準用之。 未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專任教師,除本 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外,得準用本法各相關 條文之規定。 教 育 基 本 法 民國85年 〈95.12.27 修正〉 第8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 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表 表表 表 2222----2 2 2 幼2 幼幼幼 稚稚稚稚 園園 教園園 教教教 師師師 進師 進進進 修修 相修修 相相相 關關關關 法法法法 規規 彙規規 彙彙彙 整整整整 表表表表 ((((續續續續)))) 相關 相關 相關 相關 法令 法令法令 法令 公佈實施 公佈實施公佈實施 公佈實施 時間 時間時間 時間 條條條條 文文文文 條條條條 文文文文 內內內內 容容容容 第3條 辦法所稱進修、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 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 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 第4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帶職帶薪進修、研究,依下列 規定辦理:一、全時進修、研究;二、部分辦公時 間進修、研究;三、休假進修、研究;四、公餘進 修、研究 第5條 全時進修、研究給予公假。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 究,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 第7條 教師參加進修、研究,得按下列方式予以獎勵:一、 依規定補助進修、研究費用。二、依規定向機關、 機構或團體申請補助。三、依規定改敘薪級。四、 協助進修、研究成果出版、發表或推廣。五、列為 聘任之參考。六、列為校長、主任遴 (甄) 選之資 績評分條件。前項第六款之規定,以適用於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為限。 第9條 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編列年度預算,鼓勵教師進修、 研究;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亦得寬列經費予以補 助。 教 師 進 修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民國85年 〈93.11.15 修正〉 第10條 學校辦理教師進修、研究成效,應列為學校評鑑之 重要項目。 第3條 各級政府設立之社會教育機構免經申請審定,為當 然認可之教師進修機構(關) ,其辦理各種教師進修 課程,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4條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之各種教師進修課程,包 括教學與訓輔、課程與教材發展、教學評鑑、教育 行政、教育研究及其他增進教師專業知能之相關課 程。 社下 會學 教校 育及 機幼 構稚 或園 法教 人師 辦進 理修 高認 級可 中辦 等法 以 92.8.1 發佈 第5條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開辦各種教師進修課程之師 資,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法取得各級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證 書者。二、具有與課程內容相關及實務經驗 之專業人員。
綜 上 所 述 , 在 教 師 的 研 習 進 修 權 益 問 題 上 , 也 有 所 忽 略 , 因 為 除 了 公 立 幼 稚 園 之 教 育 人 員 可 以 享 有 與 中 、 小 學 教 師 相 同 的 權 利 與 福 利 外 , 服 務 於 私 立 幼 稚 園 之 教 育 人 員 , 往 往 因 為 服 務 私 立 園 所 的 因 素 , 而 相 關 法 規 並 未 對 私 立 幼 稚 園 之 教 育 人 員 制 定 明 確 進 修 法 規 , 導 致 私 立 幼 稚 園 之 教 育 人 員 在 進 修 方 面 無 法 享 有 與 公 立 幼 稚 園 之 教 育 人 員 一 樣 的 權 利 , 因 此 , 教 育 當 局 應 正 視 此 問 題 的 重 要 性 、 注 重 幼 教 改 革 和 提 升 幼 教 素 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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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 化 縣 中 小 學 暨 幼 稚 園 教 師 進 修 護 照 與 研 習 管 理
彰 化 縣 中 小 學 暨 幼 稚 園 教 師 進 修 護 照 與 研 習 管 理
彰 化 縣 中 小 學 暨 幼 稚 園 教 師 進 修 護 照 與 研 習 管 理
彰 化 縣 中 小 學 暨 幼 稚 園 教 師 進 修 護 照 與 研 習 管 理
要 點
要 點
要 點
要 點
彰 化 縣 中 小 學 暨 幼 稚 園 教 師 進 修 護 照 與 研 習 管 理 要 點 於 93 年 5 月 25 日 修 訂 , 95 年 1 月 3 日 修 正 。 其 主 要 的 內 容 及 相 關 規 定 , 如 下 所 示 : (一 )彰 化 縣 政 府 為 因 應 教 育 改 革 , 鼓 勵 教 師 進 修 研 習 , 以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 參 照 教 師 進 修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要 點 。 (二 )為 簡 化 各 項 行 政 作 業 , 有 效 了 解 各 校 辦 理 及 教 師 參 與 進 修 研 習 情 形 , 本 府 特 設「 教 師 進 修 護 照 」系 統(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統 ), 由 本 縣 教 育 網 路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縣 網 中 心 ) 負 責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維 護 , 由 本 縣 教 師 研 習 中 心( 以 下 簡 稱 研 習 中 心 )負 責 系 統 規 劃 操 作 管 理。 (三 )本 要 點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府 所 屬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校 長、主 任、教 師( 含 代 理、代 課 及 實 習 )。本 府 教 育 處 暨 所 屬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編 制 內 員 工 、 本 縣 國 私 立 高 中 職 校 國 中 部 與 國 小 部 教 師 及 私 立 小 學 教 師 準 用 之 。 本 縣 立 案 私 立 幼 稚 園 園 長 、 教 師 準 用 本 要 點 , 其 管 理 規 範由 本 府 教 育 處 業 務 主 管 單 位 另 定 。 (四 )「 教 師 進 修 護 照 」 自 九 十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登 錄 教 師 進 修 紀 錄 。 其 使 用 管 理 自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起 規 範 如 下 : 1 .本 要 點 適 用 對 象 皆 應 申 請 個 人 進 修 護 照 。 2 .教 師 參 加 各 項 研 習 須 經 校 長 同 意 , 並 使 用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 非 假 日 辦 理 之 研 習 須 經 線 上 審 核 , 校 內 研 習 除 外 。 3.教 師 研 習 紀 錄 本 系 統 提 供 最 近 五 年 內 資 料 查 詢 , 教 師 得 視 需 要 列 印 個 人 研 習 資 料 , 並 由 校 長 核 章 確 認 。 4.教 師 報 名 研 習 後 因 故 無 法 參 加 者 , 應 於 研 習 日 前 取 消 報 名 。 未 取 消 報 名 者 , 應 向 主( 承 )辦 單 位 請 假 , 未 請 假 者 視 同 無 故 缺 席 。 5.凡 無 故 缺 席 者 , 由 研 習 中 心 停 止 其 使 用 進 修 護 照 二 個 月 。 (五 )研 習 實 施 方 式 : 1.辦 理 研 習 應 不 影 響 正 常 教 學 ,以 寒 暑 假 、例 假 日 或 週 三 下 午 辦 理 為 原 則 。 2.研 習 內 容 以 提 昇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增 進 教 學 效 果 為 主 , 其 他 與 教 育 科 目 相 關 之 研 習 活 動 為 輔 。 3.凡 指 定 對 象 參 加 之 研 習 班 次 ,請 各 校 慎 選 參 加 人 員 。 非 政 策 宣 導 性 質 之 研 習 , 以 自 由 報 名 參 加 為 原 則 。 4.依 「 彰 化 縣 縣 立 學 校 教 師 出 勤 差 假 管 理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差 假 要 點 ) 第 四 點 規 定 , 研 習 開 始 十 分 鐘 後 報 到 者 為 遲 到 , 結 束 前 十 分 鐘 離 席 者 為 早 退 。 研 習 應 分 別 簽 到 與 簽 退 , 遲 到 與 早 退 者 並 應 註 明 簽 到 時 間 。
5.教 師 參 加 研 習 期 間 因 故 須 中 途 離 開 者 , 應 向 主( 承 )辦 學 校 請 假 。 遲 到 、 早 退 、 請 假 時 間 均 應 扣 除 研 習 時 數 , 凡 缺 席 超 過 研 習 時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 不 核 給 研 習 時 數 。 (六 )、 研 習 之 類 別 : 1.研 習 依 規 模 分 為 全 縣 性 、 區 域 性 及 學 校 自 辦 三 類 。 2.研 習 依 進 行 方 式 分 為 以 下 三 類 : (1 )講 述 類:以 講 演 方 式 進 行 者,含 透 過 數 位 學 習 方 式 進 行 者 。 (2 )技 能 類 : 以 口 頭 解 說 輔 以 動 作 或 操 作 示 範 , 再 由 參 加 人 員 實 際 演 練 者 。 (3 )活 動 類:不 屬 前 二 類 方 式 者,含 透 過 數 位 學 習 方 式 進 行 者 。 3.研 習 依 內 容 分 為 以 下 兩 類 : (1 )課 程 與 教 學 類 : 與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課 程 內 容 及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方 法 有 關 者 。 (2 )教 育 行 政 與 輔 導 類 : 其 他 與 教 育 相 關 之 行 政 及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有 關 者 。 綜 上 所 述,彰 化 縣 教 師 研 習 管 理 要 點 中,將 研 習 內 容 分 成 :課 程 與 教 學 類 、 教 育 行 政 與 輔 導 類 兩 類 ; 研 習 時 間 以 寒 暑 假 、 例 假 日 或 週 三 下 午 辦 理 為 原 則 ; 研 習 方 式 分 成 講 述 類 、 技 能 類 及 活 動 類 等 三 類 。 此 要 點 適 用 對 象 為 本 府 所 屬 中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之 校 長 、 主 任 、 教 師 ( 含 代 理 、代 課 及 實 習 )。 而 本 縣 立 案 私 立 幼 稚 園 園 長 、教 師 準 用 本 要 點 ,但 其 管 理 規 範 由 本 府 教 育 處 業 務 主 管 單 位 另 定 。 研 習 進 修 是 教 師 充 實 本 身 專 業 能 力 重 要 的 課 題 。 教 師 將 不 再 只 是 知 識 的 傳 遞 者 , 更 應 是 知 識 的 產 生 者 , 所 以 如 何 透 過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方
式 , 來 啟 動 教 師 主 動 參 與 研 究 , 這 是 一 個 值 得 省 思 的 問 題 。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第 二 節
教師研習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進 修
進 修 理 論
進 修
理 論 及
理 論
理 論
及
及 相 關 研 究
及
相 關 研 究
相 關 研 究
相 關 研 究
教 師 的 工 作 是 一 項 專 業 , 教 師 需 要 透 過 持 續 的 學 習 , 才 能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和 教 學 技 能 , 因 此 教 師 在 教 學 中 要 求 自 我 更 具 專 業 的 表 現 , 而 專 業 的 成 長 強 調 個 人 的 發 展 、 學 習 和 教 育 有 關 的 決 定 、 實 際 和 專 業 的 知 識 。 然 而 , 每 位 幼 兒 發 展 都 有 其 階 段 性 , 教 師 本 身 也 有 不 同 的 專 業 成 長 階 段 , Katz(1972)將 幼 教 老 師 的 成 長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為 「 求 生 階 段 」(the survival stage ), 在 此 階 段 的 老 師 會 很 擔 心 能 不 能 克 服 困 難, 進 而 勝 任 教 學 的 工 作 ; 第 二 階 段 為 「 強 化 階 段 」 (thecons ol i dat i on s t a ge ) , 在 經 過 一 年 的 教 學 , 老 師 整 理 過 去 一 年 的 經 驗 和 心 得 , 且 知 道 困 難 及 需 要 再 學 習 的 地 方 ; 第 三 階 段 為 「 求 新 階 段 」 (the renewal stage ), 約 為 教 學 生 涯 的 第 三 年 或 第 四 年 的 開 始 , 老 師 會 開 始 厭 倦 自 己 老 是 教 同 樣 的 課 程 , 開 始 會 吸 取 新 的 觀 念 和 教 學 方 法 , 更新 自 己 的 教 學 內 容 ; 第 四 階 段 為「 成 熟 階 段 」(the m at urit y sta ge ) , 此 時 教 師 已 能 肯 定 自 己 的 角 色 和 專 業 , 並 且 有 能 力 去 探 討 高 層 次 專 業 性 的 問 題 。 由 此 可 知 , 教 師 不 管 在 那 一 個 階 段 都 是 需 要 接 受 適 當 的 輔 導 及 進 修 , 才 能 滿 足 教 師 成 長 的 需 要 , Katz也 將 老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及 訓 練的 需 求 規 劃 如 圖 示 2-1: (廖 鳳 瑞 譯 , 2002)
圖 圖 圖 圖 2 2 2 2 ----1 1 1 老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階 段 及 訓 練 需 求1 老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階 段 及 訓 練 需 求老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階 段 及 訓 練 需 求老 師 的 專 業 發 展 階 段 及 訓 練 需 求 ```` 資 料 來 源 : 引 自 廖 鳳 瑞 譯 (2002, 頁 225)。 與 幼 教 大 師 對 談 ---邁 向 專 業 成 長 之 路 。 教 師 不 論 在 職 前 接 受 多 少 訓 練 , 都 必 須 在 任 教 期 間 持 續 改 進 這 些 專 業 素 養 , 讓 自 己 的 專 業 能 跟 上 時 代 的 腳 步 (饒 見 維 , 2003), 因 此 不 斷 的 自 我 進 修 和 成 長 是 每 位 教 師 需 努 力 充 實 的 。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是 教 師 的 責 任 也 是 義 務 , 可 增 進 教 師 本 身 的 專 業 知 能 , 進 而 提 升 教 學 與 輔 導 的 品 質。目 前 辦 理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的 單 位 有 政 府 也 有 民 間 團 體,可 以 發 現 研 習 進 修 的 重 要 性 及 多 元 化。以 下 從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理 論 與 相 關 研 究 來 談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活 動 。 發 展 階 段發 展 階 段發 展 階 段 發 展 階 段 輔 導 要 點輔 導 要 點輔 導 要 點 輔 導 要 點 第 四 階 段 成 熟 座 談 會 、 大 學 研 究 所 進 修 、 書 籍 、 專 業 刊 物 、 專 題 演 講 第 三 階 段 求 新 研 習 會 、 專 業 團 體 、 專 業 刊 物 、 影 片 、 教 學 觀 摩 第 二 階 段 強 化 現 場 協 助 、 與 專 家 接 觸 、 同 事 與 顧 問 的 建 議 第 一 階 段 求 生 現 場 支 援 、 技 術 協 助 0年 1年 2 年 3年 4年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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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的 理 論 基 礎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的 理 論 基 礎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的 理 論 基 礎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的 理 論 基 礎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是 終 身 學 習 的 一 環 , 作 為 一 個 教 育 工 作 者 , 本 身 是 教 導 者 也 是 一 位 學 習 者 。 近 年 來 , 建 構 主 義 的 知 識 觀 、 自 我 更 新 取 向 的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及 生 態 系 統 理 論 等 相 關 理 論 盛 行 , 使 得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的 內 容 或 形 式 上 產 生 了 變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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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構 主 義 的 知 識 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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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構 主 義 的 知 識 觀
建 構 主 義 的 知 識 觀
建 構 主 義 的 知 識 觀
建 構 主 義 (constructionism)的 基 本 論 點 是 :認 知 與 學 習 是 一 種 架 構 經 驗 與 建 構 意 義 的 過 程 (朱 則 剛,1996),但 因 著 學 習 者 不 同 偏 好 取 向 , 而 發 展 出 不 同 之 論 題 。 建 構 論 基 本 上 是 強 調 個 體 與 環 境 互 動 的 重 要 , 強 調 知 識 、 文 化 、 歷 史 之 「 脈 絡 」 (contex)關 連 。 彭 麗 琦 (2000)歸 納 出 建 構 論 者 對 學 習 具 有 如 下 之 認 知 : 1.學 習 者 具 有 主 動 學 習 的 特 性 , 而 非 被 動 的 接 受 刺 激 與 資 訊 而 產 生 行 為 反 應 。 2.學 習 是 來 自 於 學 習 者 與 環 境 的 互 動 , 學 習 者 在 與 環 境 互 動 過 程 中 搜 尋 意 義 。 3.知 識 的 形 成 在 於 其 實 用 性 或 工 具 性 , 而 非 絕 對 的 真 實 性 或 客 觀 性 認 知 的 目 的 在 於 有 利 個 體 適 應 環 境 , 而 非 發 現 客 觀 的 事 實 。 4.透 過 學 習 的 對 話 、 分 享 、 心 得 的 交 換 , 學 習 者 不 斷 檢 視 自 己 的 觀 點 , 與 叫 人 磋 商 與 和 解 , 以 建 構 新 的 知 識 。 綜 而 言 之 , 建 構 主 義 的 知 識 觀 強 調 教 師 建 構 出 的 是 實 用 知 識 , 認 為 學 習 是 學 習 者 和 環 境 、 學 習 者 和 人 的 互 動 結 果 , 是 一 種 自 主 性 的 學 習 , 教 師 自 已 決 定 如 何 學 習 , 再 藉 由 專 家 的 指 導 , 將 所 學 知 能 運 用 於 實 際 教 學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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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更 新 取 向 的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自 我 更 新 取 向 的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自 我 更 新 取 向 的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自 我 更 新 取 向 的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其 中 包 括 「 自 我 更 新 取 向 」 與 「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兩 個 主 要 部 分 。 1. 1. 1. 1.自 我 更 新 取 向自 我 更 新 取 向自 我 更 新 取 向自 我 更 新 取 向 :::: 主 要 涉 及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的 方 式 、 動 力 來 源 , 以 及 責 任 歸 屬 等 問 題 。 主 張 研 習 進 修 應 該 是 針 對 教 師 不 同 的 教 學 情 境 , 因 應 不 同 的 教 學 問 題 。 這 種 專 業 發 展 之 所 以 存 在 , 主 要 原 因 是 因 為 教 師 在 教 學 情 境 中 為 了 達 成 卓 越 教 學 的 任 務 , 面 對 挑 戰 , 而 產 生 了 革 新 改 進 的 需 求 (黃 惠 玲 , 2004) 。 2. 2. 2. 2.教 師 專 業 發 展教 師 專 業 發 展教 師 專 業 發 展教 師 專 業 發 展:::關 係 到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的 基 本 假 定、內 容 及 方 法 。: 在 基 本 假 定 上 , 「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的 理 念 認 為 知 識 是 在 教 師 身 上 , 知 識 可 藉 由 教 師 進 修 而 產 生 , 並 連 結 教 師 與 他 人 , 但 知 識 不 是 用 來 控 制 教 師 的 行 為 , 所 以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不 是 訓 練 教 師 專 精 某 些 專 門 知 識 和 教 學 技 巧 而 已 , 而 是 強 調 教 師 的 自 我 成 長 與 反 省 。 在 內 容 上 , 「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不 僅 強 調 精 熟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 而 且 也 重 視 可 以 讓 教 師 在 不 同 情 境 中 , 能 有 卓 越 表 現 「 內 在 基 礎 特 質 」 (competenc y) 的 發 現 與 培 養 (Trotter & Ellison,1997) (引 自 黃 惠 玲 , 2004)。 在 方 法 上 , 「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強 調 透 過 行 動 研 究 、 問 題 解 決 、 反 省 、 規 劃 、 及 與 同 僚 交 談 和 對 話 等 方 式 , 達 成 專 業 發 展 的 目 的 , 而 非 傳 統 的 訓 練 方 式 。 綜 上 所 述 , 自 我 更 新 取 向 的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 是 指 教 師 能 自 發 性 的 承 擔專 業 成 長 與 發 展 的 主 要 責 任 , 是 一 種 內 在 動 力 , 激 勵 自 我 更 新 , 透 過 自 我 反 省 、 自 我 剖 析 、 問 題 解 決 及 自 我 實 踐 , 達 成 教 師 自 我 更 新 發 展 的 目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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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態 系 統 理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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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態 系 統 理 論
生 態 系 統 理 論
生 態 系 統 理 論
就 生 態 系 統 觀 點 而 言,最 先 提 出 生 態 系 統 觀 點 的 學 者 Bronfenbre- nner( 19 79)強 調 個 體 的 發 展 是 受 到 一 系 列 的 環 境 系 統 所 影 響,而 這 些 環 境 系 統 也 會 彼 此 互 動,並 和 個 體 產 生 互 動,進 而 影 響 個 體 的 發 展。這 派學 者 同 意 行 為 主 義 者「 發 展 主 要 受 環 境 影 響 」的 觀 點,但 他 們 強 調 , 環 境 包 含 一 系 列 的 社 會 系 統, 這 些 社 會 系 統 間 會 有 互 動 , 也 會 和 個 人 產生 互 動 (陳 盈 詩 , 2006)。 以 幼 稚 園 教 師 而 言 , 幼 稚 園 教 師 是 被 崁 入 ( embeded) 在 許 多 環 境 系 統 中 , 這 些 系 統 從 與 幼 稚 園 教 師 最 接 近 的 環 境 , 到 接 觸 最 遠 的 環 境 , 每 個 系 統 間 會 彼 此 互 動 , 也 會 與 幼 稚 園 教 師 產 生 互 動 ( 陳 盈 詩,2006) 。幼 稚 園 教 師 參 與 研 習 進 修 的 發 展 是 經 由 個 體 與 環 境 的 互 動 所 產 生 的 改 變 , 是 一 種 相 互 的 歷 程 。 戴 文 青( 2004)指 出 人 與 環 境 的 關 係 在 生 態 系 統 理 論 模 式 被 視 為 是 一 個 生 命 共 同 體,人 類 心 智 的 發 展 是 個 體 內 在 的 驅 力 與 環 境 力 量「 共 舞 」的 結 果。 所 以, 要 了 解 人 的 行 為 是 如 何 在 其 所 處 的 環 境 互 動 的 演 化 過 程 中, 發 生、 維 持 及 發 展 的。Bronfenbrenner 所 解 釋 的 四 個 生 態 系 統,其 內 涵 依 序 說 明 如 下: 1. 1. 1. 1.小 系 統小 系 統小 系 統小 系 統 (((( microsystem))) ) 小 系 統 又 稱 為 微 系 統 , 是 指 個 體 直 接 面 對 接 觸 的 人 或 事 物 , 是 發 展 中 的 個 體 互 動 最 直 接 、 最 頻 繁,也 是 最 重 要 的 生 活 場 域,因 此 影 響也 最 大。小 系 統 包 含 了 家 庭 、 學 校 、 同 儕 團 體 、 工 作 場 所 等 。Bron fenb renn er 指 出 小 系 統 是「 成 長 中 的 人 在 特 定 的 , 面 對 面 的 生 活 場 域 中 , 所 經 驗到 的 活 動 、 角 色 及 人 際 關 係 模 組。而 此 模 組 能 激 發 或 干 擾 成 長 中 的 人,去 參 與 當 下 生 活 場 域 中 長 久 且 漸 進 複 雜 的 人 際
互動 參 與 活 動 。 」( 戴 文 青 , 2004) 。 綜 而 言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小 系 統 層 次 包 括,例 如:幼 稚 園 教 師 個 人 的 婚 姻 狀 況 、 求 學 歷 程、經 濟 條 件、年 齡、家 庭 背 景 與 父 母 教 養 態 度 等,這 些 因 素 都 是 屬 於 小 系 統 的 層 次 , 也 是 影 響 幼 稚 園 教 師 個 人 發 展 的 要 素 。 2. 2. 2. 2.中 系 統中 系 統中 系 統中 系 統 (((( mesosystem)))) 中 系 統 又 稱 為 中 間 系 統 , Bronfenbrenner( 1996) 指 出 中 系 統 是 「 成 長 中 的 人 所 積 極 參 與 的 兩 個 或 多 個 生 活 場 域 間 的 互 動 關 係。例 如 家 庭、 園 所 及 社 區 間 的 關 係的 關 係 都 屬 中 系 統;換 言 之,中 系 統 也 是 一 種小 系 統 體 系 」( 引 自 戴 文 青,2004)。中 系 統 是 一 種 多 重 環 境 交 互 影 響而 形 成 的 相 互 關 係 , 它 涵 蓋 了 個 人 的 社 交 活 動 與 人 際 關 係 和 角 色 的 處 理 等 。 因 此 對 於 幼 稚 園 教 師 而 言 , 其 家 庭 與 工 作 之 間 的 關 係 、 工 作 單 位 與 社 會 生 活 之 間 的 關 係、人 際 互 動、早 期 與 同 儕 或 教 師 相 處 的 經 驗 等 等,都 是 影 響 其 研 習 進 修 的 因 素。包 括 幼 稚 園 教 師 的 同 儕 經 驗、服 務 園 所 的 氣 氛 、 人 際 關 係、與 家 長 互 動 等 都 是 中 系 統 的 範 疇 。 3. 3. 3. 3.外 部 系 統外 部 系 統外 部 系 統外 部 系 統 ((( exosystem)( ))) 外 部 系 統 指 的 是 會 影 響 與 個 體 直 接 接 觸 的 小 系 統,但 個 體 未 直 接 參 與 的 系 統,也 就 是 小 系 統 的 擴 張。另 外,外 部 系 統 也 可 當 作 是: 發 展 中 的 人 並 未 參 與,但 又 影 響 或 受 其 中 所 發 生 的 一 切 所 影 響 的 一 個 或 多 個 環 境 。 由 此 可 知,幼 稚 園 教 師 所 服 務 園 所 環 境、社 會 及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師 資 培 育 機 構、幼 教 主 管 單 位 等 都 是 屬 於 外 部 系 統 的 範 疇,都 會 是 影
響幼 稚 園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的 因 素 。 4. 4. 4. 4.大 系 統大 系 統大 系 統大 系 統 (((( macrosystem)))) 大系 統 又 稱 為 鉅 系 統,是 一 個 廣 泛 的 思 想 體 系,它 影 響 個 體 的 思 想以 及 思 考 空 間,所 指 的 是 社 會 文 化 或 價 值 等 較 高 層 次 的 系 統,它 同 時 影 響著 外 部 系 統、中 系 統 以 及 小 系 統 。此 四 系 統 形 成 一 個 影 響 個 體 發 展 的 完 整 系 統 (陳 盈 詩 , 2006)。 整 體 而 言 , 前 三 個 系 統 都 包 含 在 大 系 統 中 , 大 系 統 包 含 廣 泛 的 文 化 與 次 文 化 環 境,像 是 意 識 型 態、信 念、價 值 觀、習 慣、社 會 期 望 、 生 活 型 態 等。這 些 大 系 統 會 隨 著 時 代 而 改 變,有 時 這 些 變 化 對 於 個 體 的 發 展 是 相 當 重 要 的,例 如:文 化 發 展 與 社 會 的 價 值 觀 、 相 關 政 策 與 法 令 、 幼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相 關 規 定 等 。 綜 合 上 述 , Bronfenbrenner 所 提 出 的 生 態 系 統 理 論 所 包 含 的 四 個 系 統 之 間 的 關 連 性,可 由 生 態 系 統 結 構 圖 呈 現,主 要 強 調 發 展 的 改 變 是 由 於 此 系 統 與 個 體 枝 節 或 間 接 作 用 的 結 果 。 因 此,每 一 個 體 都 不 是 單 獨 的,不 僅 受 到 個 人 與 環 境 的 直 接 互 動 影 響,同 時 也 受 到 周 遭 各 種 系 統 相 互 作 用 對 個 體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 幼 稚 園 教 師 研 習 進 修 不 是 單 獨 個 體 事 件 , 而 是 受 到 多 層 環 境 與 系 統 間 的 相 互 影 響 。 茲 以 圖 2-2 表 示 四 個 系 統 之 間 的 關 係 :
圖 圖圖 圖 2 2 2 ----2222 生 態 系 統 結 構 圖 2 生 態 系 統 結 構 圖生 態 系 統 結 構 圖 生 態 系 統 結 構 圖 資 料 來 源 : 引 自 陳 盈 詩 (2006, 頁 56)。 幼 稚 園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動 機 之 生 態 系 統 分 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