蠟燭兩頭燒?-台灣不同世代女性的生命圖像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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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 i n U. v.
(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I. i n U. v.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V. i n U. v.
(5) 摘要 過去半世紀的台灣,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與社會變遷,使得人們的生活條件 與行為隨之改變。同時,社會價值觀與經濟條件改變,使得台灣女性的社會地位 與人力資本逐漸提升、女性被賦予的社會期待與責任也與五十年前不同。台灣女 性在社會中的角色已經從鑲嵌在家庭的「照顧者」之中脫離,然而,在這個過程 當中,卻形成女性必須兼顧家庭與工作的責任,而產生「蠟燭兩頭燒」的現象。 有鑑於此,本文藉由整理並討論過去台灣社會當中,女性在家庭照護與勞動參與. 政 治 大. 之間的變化,以了解「蠟燭兩頭燒」此一情形是如何體現在台灣女性的生活之中。. 立. 本文以「人力資源調查資料庫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作為基礎,整理. ‧ 國. 學. 1950 至 1974 出生年次的台灣女性,其生、養育行為及勞動參與資料,分析不同. ‧. 出生世代的女性在教育、家庭與工作等行為之間的差異,以及已婚婦女是否因為. y. Nat. 工作身分及生、養育狀態的不同,形成不同的「蠟燭兩頭燒」程度。結果發現:. er. io. sit. 「蠟燭兩頭燒」的現象,來自於女性意識抬頭後,台灣女性希望能在職場上有所 成就,卻仍被傳統的社會價值觀所束縛,造成已婚婦女在家庭與工作兩邊都極為. al. n. v i n 吃力。誠然,照顧孩子的壓力能由家屬協助分擔,然而,職業婦女的小孩若交由 Ch engchi U 保母照顧,卻可能由於對外人的信任度不足,使得母親的負擔不減反增,最終形 成台灣晚近出生世代女性「不婚」、「不育」的現況。. 因此,政府若欲尋求生育議題的解決之道,建議從延長父母親留職停薪(育 嬰假)時間,或是擴大托育補助對象至實際協助照顧孩子的家屬,才能真正減少 台灣已婚婦女「蠟燭兩頭燒」情形發生。. 關鍵字:蠟燭兩頭燒、總生育率、女性勞動力參與率、Cohort. V.
(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7) 謝辭 這篇論文的誕生,來自於一個在初入社會系之初,才知道「Sociology」這個 單字,原來是這樣拼的小子,他在唸大學的時候,壓根不覺得自己會念碩士班, 因為這傢伙打從心底不想寫碩士論文。大三的時候,卻認識了「Demography」, 而一頭栽進人口學的世界裡。當然,在完成碩士班的學業與論文的寫作的過程 中,對學術的熱情與一股傻勁可能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在這個過程之中, 無論是在生活上、或是課業上,曾經對我伸出援手,拉我一把、引領我走向出口 的一群人,我由衷地感激你們。. 政 治 大 信木老師在我大三時期教授的人口學,可以算是引起我想繼續攻讀社會學碩 立. ‧ 國. 學. 士的原因,社會人口的各項資料,藉由觀察、分析,最終製成手中的資料,並且 能夠用來推測未來的社會發展與人口結構動向,這大概是人口學最令人著迷之. ‧. 處。感謝信木老師將我帶進這條學習路,並且從不間斷地關心與教導。. sit. y. Nat. al. er. io. 厚銘老師、信洋學長、秉儒學長、紹良學長,這篇文章的內容,也許與社會. v. n. 學理論的關係並不明顯,但如果不是你們幫助我奠定良好的社會學理論基礎,我. Ch. engchi. i n U. 也許無法在量化資料與社會現實之間,做出良好的串聯,謝謝你們對我在社會學 理論方面的指導與關心。. 在撰寫論文的過程中,總是會遭遇到層出不窮疑問與難題,因此,感謝我的 指導教授及兩位口試委員──佳瑩老師、信木老師,以及台北大學經濟系的徐美 老師。因為三位教授的付出,不厭其煩地與我討論及問答,當我繞入思考的死胡 同、撰寫上的困難時,才能一次次將問題解決,順利完成這個議題的撰寫,再次 感謝三位教授對我的關心與指導。. VII.
(8) 同時,感謝系辦以及信木老師研究室的大家,筱玲學姊與鳳珠學姊在平日的 行政事務處理上,真的惠我良多,沒有她們兩位,平日繁瑣的疑難雜症便無法順 利解決;雅琪學姊、永明學長、芳綺、俞樺、巧旻、姿伶、建良、佩淇,這些名 字,占了我碩士生活中的很大一部份,除了一起拚了命的在截稿日前無數的校對 與編撰報告書、進行調查訪問,還有無數的吃喝玩樂。雅琪學姊與永明學長二位, 在我進行這篇論文的資料演算及分析時,從不吝惜分享他們的經驗及操作方法予 我參考,萬分感謝。. 政 治 大 為他的評論與建議,使我能在發表會後,更貼近我的論文主題寫作。同時,在籌 立. 碩班的論文發表會,可說是我碩班生涯中的大事件。特別感謝秉融學長,因. 備論文發表會的過程當中,欣儒、佩玟、宜珊、阿廖、玫儒、之瑜、蘊芳、孟涵,. ‧ 國. 學. 失去這群娘子軍,許許多多會前的細項討論、經費預算、議程及餐點等細瑣的事. ‧. 宜,可能就會是一團糟;雋幃、宏麟、建良、易睿、世駿,失去這群壯丁,場地. y. Nat. 跟器材也都無法到位,更別提要順利地走完整天的議程了。在論文發表的過程當. n. al. er. io. 與美好。. sit. 中,感謝碩班的這群夥伴,因為有你們一起度過這兩年,所以這段日子特別有趣. Ch. engchi. i n U. v. 當然,學習之餘不忘休閒,從大學時期就一路陪伴我成長的社會系男籃也是 功不可沒的一群。元菘、建良、易睿、培培、士豪、凱帆、桂禾、其明、建廷、 信佑、崇民、瑋霆、宏志,認識你們雖然沒有很久,不過也是在籃球場上共同揮 灑了兩年的汗水、經歷了大大小小的比賽。雖然在碩班階段的我,可能不像建良 如此投入,也僅只當作是課業之餘的調劑,但也不能因此抹去這兩年額外的籃球 生涯所帶給我的美好回憶。在感謝你們帶給我的美好回憶與輝煌戰績之餘,也祝 福我們未來在籃球這條路上,都能持之以恆,永不放棄!. VIII.
(9) 最後,要向我認為對於這篇論文的完成而言,最重要的五個人:首先,當然 是我的指導教授,佳瑩老師。老師在指導我的這一年多當中,同時也身兼系主任, 在平日授課之餘,也還得被眾多行政事務纏身,但總能撥出時間協助我解決論文, 以及學習上的疑難雜症。. 信木老師在我論文寫作的過程中,除了提供我撰寫的方向及統計技巧之外, 更多的是督促我前進的重要人物。雖然,身為一名碩士生,本就應該具備自我管 理與時間管理的能力,不過,當時間管理與自我管理都還算步上軌道的同時,還. 政 治 大 能在兩年內完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立. 有一位長輩,願意花費額外的心思去關注你的寫作進度。我想,這就是這篇論文. ‧ 國. 學. 劉建良,政大社會系男籃當家中鋒,在碩班開學第一個禮拜就跟老師坦白說. ‧. 出:「我考進研究所,是因為我想多打兩年球」的人,如果要用一句話形容我認. y. Nat. 為我與他的關係,大概就是閩南語俗諺所說,「互相漏氣求進步」了吧!在這件. er. io. sit. 事情發生之前,如果有人跟我說,我會跟建良並肩坐在同一個地方,並肩寫作論 文超過半年以上,我絕對不相信,但我們的確就從碩二開始互相幫助直到我們兩. al. n. v i n 個同時畢業,就連口試的時間也是同一天的上、下午之差而已。如果沒有建良與 Ch engchi U 我一起形成的良性互動,以我容易懶散及怠惰的個性,這篇論文不知道要寫到哪 一年才能完成,謝謝你,兄弟!. 接下來的兩位,除了是必須感謝的對象之外,同時也是我論文的發想對象。 首先要特別感謝的是文韶,我開始寫作這篇論文的時候,文韶還在台中工作,工 作壓力不可謂不大,但總還是會撥出一些時間,關心我的日常起居以及論文進度; 在口試的當天,還特別親手製作的點心到學校來替我加油打氣。謝謝妳,有妳真 好!. IX.
(10) 最後,而且最重要的,感謝我的家人,父親、母親、弟弟,在過去這段時間 對我的照料與包容。而特別要感謝的,是我的母親!從我有印象以來,媽媽就一 直是以職業婦女的身分在照顧這個家庭,而且業務工作時間彈性,不一定有充足 的時間能夠完成家事以及家人與孩子的照料。但是,我們家在過去的二十幾年當 中,每天都是窗明几淨的狀態,我與弟弟也順利完成學業,成為社會新鮮人。她 即是「蠟燭兩頭燒」的代表人物,但我必須說,她很完美且成功的扮演好這個角 色,將這個角色導引至好的結果,因此,才有這篇論文的誕生,才有我來為各位 說出這後續的故事。謝謝妳,媽媽!. 立. 政 治 大 舜元 誌於 社子.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X. i n U. v. 2012.11.13.
(11)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謹將此文獻給我的母親 ‧. 以及所有將青春歲月都 Nat. n. al. er. io. sit. y. 奉獻給家庭與工作的媽媽們 Ch. engchi. XI. i n U. v.
(1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XII. i n U. v.
(13) 目次 第一章、緒論......................................................1 第二章、文獻回顧 ............................................. 4 一、台灣社會角色的困境與轉變...................................5 二、職業婦女──「被迫」抑或「解放」...........................6 三、台灣地區女性生育與勞動參與行為之變遷.......................7. 第三章、研究方法與設計 ...................................... 10 一、研究資料..................................................10. 政 治 大 三、研究問題..................................................14 立. 二、研究方法與設計............................................11. ‧ 國. 學. 第四章、研究結果與分析 ...................................... 15 一、不同出生世代間台灣女性之婚姻狀態..........................15. ‧. 二、不同出生世代間台灣女性之工作狀態..........................18. sit. y. Nat. 三、不同出生世代間台灣女性之教育程度對初婚年齡的影響..........23. al. er. io. 四、不同出生世代間台灣已婚女性的身分類別轉換..................25. v. n. 五、家庭主婦與職業婦女「蠟燭兩頭燒」狀況比較..................35. C. i n U. hen hi 第五章、蠟燭兩頭燒?........................................ 62 gc. 第六章、參考文獻 ............................................ 67. XIII.
(14) 表次 表 3-1 女性身分狀況一覽 ..................................... 13 表 4-1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未婚比例 ................. 16 表 4-2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已婚比例 ................. 17 表 4-3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教育程度對平均初婚年齡的影響 ............................................................ 25 表 4-4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家庭主婦比例 ................. 26 表 4-5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家庭主婦(未生育子女)比例 ... 27. 政 治 大 表 4-7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職業婦女比例 ................. 29 立 表 4-6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頂客女性比例 ................. 28. ‧ 國. 學. 表 4-8 不同年齡組與出生世代的職業婦女在孩童主要照顧者之差異 . 40 表 4-9 1960-1964 出生年次家庭主婦照顧小孩花費時間 ........... 43. ‧. 表 4-10 1960-1964 出生年次家庭主婦與職業婦女照顧孩童花費時間比較. sit. y. Nat. ............................................................ 46. er. io. 表 4-11 1960-1964 出生年次母親照顧小孩時間比較 .............. 49. n. 表 4-12 1960-1964 出生年次家庭主婦與職業婦女照顧老人花費時間比較 a v. i l C n hengchi U ............................................................ 59. XIV.
(15) 圖次 圖 1-1 台灣地區兩性勞動力參與率 .............................. 3 圖 2-1 台灣地區育齡婦女總生育率與女性勞動參與率 .............. 4 圖 2-2 東亞社會低生育率成因 .................................. 8 圖 3-1 女性生命中的重大決策 ................................. 12 圖 4-1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未婚比例 ................. 16 圖 4-2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已婚比例 ................. 17 圖 4-3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離婚、分居比例 ........... 18. 政 治 大 圖 4-5 1945-1979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勞動力參與率與年齡別生育率變遷 立 圖 4-4 1950-1985 出生年次之女性人口的年齡別勞動力參與率 ..... 19. ‧ 國. 學. ............................................................ 20 圖 4-6 1979-2010 年台灣 21-40 歲女性高等教育人數(百分比) ... 24. ‧. 圖 4-7 1950-1954 出生年次台灣已婚女性身分類別比例 ........... 30. sit. y. Nat. 圖 4-8 1955-1959 出生年次台灣已婚女性身分類別比例 ........... 31. er. io. 圖 4-9 1960-1964 出生年次台灣已婚女性身分類別比例 ........... 32. n. 圖 4-10 1965-1969 出生年次台灣已婚女性身分類別比例 a v .......... 33 圖 4-11. i l C n hengchi U 1970-1974 出生年次台灣已婚女性身分類別比例. .......... 34. 圖 4-12 1950-1974 出生年次家庭主婦之孩童主要照顧者比例 ...... 38 圖 4-13 1950-1974 出生年次職業婦女之孩童主要照顧者比例 ...... 41 圖 4-14 1950-1974 出生年次家庭主婦之照顧小孩花費時間比例 .... 44 圖 4-15 1950-1974 出生年次職業婦女之照顧小孩花費時間比例 .... 47 圖 4-16 1950-1974 出生年次家庭主婦之做家事花費時間比例 ...... 52 圖 4-17 1950-1974 出生年次職業婦女之做家事花費時間比例 ...... 55 圖 4-18 1950-1974 出生年次家庭主婦之照顧老人花費時間比例 .... 58 圖 4-19 1950-1974 出生年次職業婦女之照顧老人花費時間比例 .... 60 XV.
(1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XVI. i n U. v.
(17) 第一章、緒論 近年來,隨著台灣快速的經濟成長與社會變遷,人們的生活條件與行為也隨 之改變:1950 年代出生、25 歲的女性,可能已經育有子女,扮演家庭照顧者角 色的同時,伴隨台灣經濟快速發展,同時也投入勞動力市場之中,以減輕家庭來 自經濟方面的負擔;反觀 1980 年代出生、25 歲的女性,由於台灣的教育水平與 經濟水準已高於三十年前,父母對於子女的投資增加,女性自身也期望藉由人力 資本的投資以獲取將來在職場上更高的回饋。這樣的人力資本積累、經濟獨立自. 政 治 大 從既有資料中,觀察台灣女性家庭照護與參與勞動之間的變化,以了解所謂「蠟 立. 主意識的興起,卻也造成社會普遍出現「晚婚」 、 「遲育」的現象。本文期望藉由. 燭兩頭燒」的情形是如何在女性身上體現。. ‧ 國. 學 ‧. 我們常以俗諺所說的「蠟燭兩頭燒」──以同時燃燒蠟燭兩端的意象──來. y. Nat. 形容人們同時兼顧兩件事情,卻造成分身乏術、力不從心的後果。台灣女性進入. er. io. sit. 勞動力市場後,由於傳統社會加諸於女性身上的照護責任依舊,家庭與工作之間 的壓力就造成女性「蠟燭兩頭燒」的結果!不過,這根蠟燭會以怎樣的方式燃燒?. al. n. v i n 不同出生世代(Birth Cohort)的女性是否依循相同的模式在「家庭」與「工作」 Ch engchi U 間擺盪?這個問題是本文最主要的研究動機與問題核心。. 「家庭」與「工作」的責任同時出現在女性身上時,除了外在行為「兩頭燒」 的情況,女性在心理上亦會出現「角色衝突」的狀況:也就是說,工作以及家庭 兩種角色的期待同時出現,卻又彼此牴觸:職業婦女若全心投入工作之中,勢必 投注在家庭照護方面的時間不足、若想增加投注在家庭中的時間,便難以在工作 上追求卓越表現。此外,在人力資本逐漸提升的情況下,女性一方面希望在職場 上表現自我價值,同時也受到傳統「女主內」的價值觀影響,這同時也加深女性. 1.
(18) 在兩者之間的角色衝突。. 台灣過去經歷快速的經濟發展及社會變遷,使得整體社會風貌在二十世紀後 期有著截然不同的轉變,物質條件變化的同時也帶動社會文化環境及經濟條件的 變遷,使得身處不同社會環境之下的人,所擁有的價值觀也各自有所不同。而台 灣在傳統父權社會的價值觀念下,女性被賦予的家庭照護功能與責任極為重大, 加上工業化社會中的「工作」與「家庭」兩個領域強制分離,因此,當女性從事 教育、社會參與、進入勞動力市場等從屬於公領域事務時,也對原先私領域當中 的生、養育行為產生排擠效果。. 立. 政 治 大. 隨著服務業逐漸成為台灣產業結構的最大宗,對於輔助性及服務性職業的需. ‧ 國. 學. 求增加,更是將以往「照顧者」的角色從私領域帶至公領域,這導致本就被賦予. ‧. 照顧者角色的女性,在勞動力市場中逐漸占有優勢地位(參見圖 1-1) 。女性投入. y. Nat. 勞動力市場的比例逐年上升,男性反而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兩性在勞動力市場. n. al. er. io. sit. 比重上的改變,更是可以看出現今台灣女性勞動力的重要性。. Ch. engchi. 2. i n U. v.
(19)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男性 10.00. 立. 0.00. 政 治 大. 女性. 圖 1-1 台灣地區兩性勞動力參與率.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人力資源調查年報. 學. ‧ 國. 1978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URL: http://www.dgbas.gov.tw. ‧. 換句話說,當社會環境與經濟條件發展導致現今人口成長的問題日趨嚴重之. y. Nat. sit. 時,本文欲觀察的是,台灣女性的婚姻與生、養育行為,以及勞動參與行為如何. n. al. er. io. 變化,「家庭」與「工作」在不同世代之間呈現怎樣的「燃燒方式」?. Ch. engchi. 3. i n U. v.
(20) 第二章、文獻回顧 回顧現今與女性生育率及勞動參與的相關研究中(Lehrer and Nerlove 1986; Brewster and Rindfuss 2000; McDonald 2002; Tung and Yang 2006; Jones 2007; Boccuzzo et al.2008; Thevenon 2008),認為影響生育率下降的原因包括:高等教 育擴張、女性意識崛起、社會參與及勞動參與增加以及經濟獨立的觀念形成,加 上對於家庭及婚姻的價值觀改變。以上提及的因素皆造成女性的婚育年齡逐年延 後,形成晚婚、遲育,甚至不婚、不育的狀況,而這些因素也導致現階段台灣結. 政 治 大 率以及總生育率的發展結果,目前的趨勢呈現總生育率不斷下降,並於 2010 年 立. 婚對數減少以及出生數下降的人口問題產生。圖 2-1 呈現了台灣女性在勞動參與. 跌破 1,只剩下 0.895;而女性勞參率於 2006 年上升至約 50%後即停滯,無法再. ‧ 國. ‧. 6000. 學. 上升。. Nat. sit. io. al. n. 4000. 50.00. er. 歷年女性勞動參與率. 5000. 60.00. y. 歷年育齡婦女總生育率. Ch. 3000. engchi. i n U. v. 40.00. 30.00. 2000. 20.00. 1000. 10.00. 0. 0.00 1978. 1982. 1986. 1990. 1994. 1998. 2002. 2006. 圖 2-1 台灣地區育齡婦女總生育率與女性勞動參與率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人力資源調查年報 內政部 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 URL: http://www.dgbas.gov.tw、. URL: 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x 4. 2010.
(21) ㄧ、台灣社會女性角色的困境與轉變 台灣女性的行為近年來隨著價值觀的轉變,在過去的數十年間有所差異:過 去由於深受傳統父權制度的文化價值觀念影響,社會普遍認可「男主外、女主內」 、 「女性天生較容易勝任照顧性質的工作」、或是「照顧家人是女人的本分」這一 類的想法。在農業社會時代,這樣的家務、勞務分工並無不妥,因為家庭生活與 工作環境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但隨著社會歷經工業化與都市化的變遷,工作環 境與家庭生活之間有了明顯的切割,女性欲兼顧母職以及達成工作上的成就,必 然得付出超額的時間及勞力。傳統台灣的文化價值觀念使得女性在勞動參與以及. 政 治 大. 家庭照顧上有著強烈的拉扯,同時也限制了女性在勞動市場中的能動性。. 立. ‧ 國. 學. 但是女性並非從未參與勞動行為,只是女性的勞動參與長久以來都隱藏在家 務勞動當中,並且扮演協助職場中勞動力恢復的重要功能;同時,女性生、養育. ‧. 行為的本身,就是在培養社會未來的潛在勞動力成長(林秀麗,2003)。遺憾的. sit. y. Nat. 是,家務勞動雖然對於未來勞動力的養成與現有勞動力恢復具有極大的貢獻,在. al. er. io. 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之中卻因為無法被放置在「供給-需求」的天秤上直接計算,. v. n. 而被視為是對市場無貢獻的行為,其價值更是被長期忽略。這使得現代女性若是. Ch. engchi. i n U. 想要展現其人力資本之功用,或是培養經濟自主獨立的能力,也必須投入正式的 就業市場,更加深了「生育/勞動」間的不平衡。. 與台灣父權社會相關的研究中,我們以 Arlie Russell Hochschild 提出的《The second shift》此文來做說明。Hochschild 發現,在雙薪家庭中,絕大多數的職業 婦女必須負擔家中大部分的家務,只有約莫 20%的男性配偶會協助分擔家務,於 是職業婦女從事家務時,就如同再輪第二班的工作一樣,加深家務分工的性別不 平等以及「家庭/勞動」間的不平衡。由圖 2-1 觀察,台灣社會在女性勞動參與 率的逐年攀升的同時,總生育率也不斷地下降,這樣的發展趨勢也相當程度反應 5.
(22) 出存在於台灣女性之間的困境。. 二、職業婦女──「被迫」抑或「解放」? 接下來,藉由回顧台灣過去的社會發展,觀察生活於社會之中的台灣女性如 何從家庭走入勞動力市場, 「職業婦女」的身分對台灣女性而言,究竟是將其「解 放」,抑或是「被迫」成為職業婦女?. 台灣社會深受傳統父權觀念影響,社會環境,文化、環境以及各項社會條件. 政 治 大. 與父權制度緊密相連。從女性主義的角度觀察父權制度下的台灣社會狀況,部分. 立. 女性主義者認為:這些習俗與文化皆是男性藉由人們對社會制度與文化價值觀的. ‧ 國. 學. 習慣與順從,進而對女性進行壓迫;有部份則認為女性必須以自我實現為優先(林 芳玫等,2000)。. ‧ y. Nat. sit. 但從勞動力參與方面來看,其實早在女權運動前,女性勞動力就已經成為勞. n. al. er. io. 動力市場的選項。1960 年代時,政府將經濟發展視為國家建設的重要指標:設. i n U. v. 立加工出口區,產業也多以勞動密集產業為主,需要大量的勞動力投入;於此同. Ch. engchi. 時,國際社會壟罩在高度人口成長會導致「人口爆炸」的危機感之中,當時台灣 的政府單位也認為過多的人口會造成社會經濟發展遲滯、無利於國家發展,反而 會延遲發展的腳步,因此在一系列的試驗之後,於 1964 年開始推行「五年家庭 計畫」 。從這個時間點開始,台灣的人口自然增加率逐步下降,1980 年代後期降 至人口替代水準之下,至今台灣的生育率仍呈現下降的趨勢。. 換句話說,由於經濟發展需要大量的勞動力投入勞動市場、國家不需要人口 成長,於是家庭中的女性取得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正當性」,得以將隱藏在家庭 當中的勞動價值體現於經濟市場的流動之上。不過,當時的女性勞動主要是以「貼 6.
(23) 補家用」為主,也就是仍以「償補式」的勞動作為目的,台灣女性的生活重心仍 偏重家庭方面。. 1980 年代後期,社會運動的活躍使得女權意識抬頭,逐漸引進各式女性主 義流派的知識、並且與傳統社會價值觀不斷衝擊與磨合,進而發展出一波女權主 義運動的風潮,試圖以法律協商及社會運動的方式,喚起大眾對女權自主的重視, 進而「解放」女性鑲嵌在台灣社會中扮演照顧者的角色與模式。. 政 治 大 女性的人力資本,拓展她們生命中可供選擇的選項;同時,當女性延長其教育年 立. 隨著 1994 年開始的教育改革浪潮,高等教育快速擴張及普遍化進一步提升. 數以投資自身人力資本,多數人亦期望能在未來藉由投入職場的方式來獲取最大. ‧ 國. 學. 利益。於是,在有限的時間分配之下,近代女性的生涯安排及規劃與傳統的家庭. ‧. 角色便被放在競爭的天秤兩端。. y. Nat. er. io. sit. 教育年限的延長,延後了人們進入職場的時間點,高教育女性進入勞動力市 場後,面臨高機會成本的問題,導致女性延後進入婚姻與家庭生活,而更糟的情. al. n. v i n 況是如同 Hochschild 所主張:已婚女性「被迫」在照顧家庭的同時,也得兼顧工 Ch engchi U 作;當然也可以選擇重新回到家庭當中,但立即就會面臨另一種考驗:在現代社. 會的經濟條件與社會環境下,一份薪水已不足以支撐家庭功能順利運作,為了照 顧小孩而暫時離開工作更是近乎不可能的選擇,於是部分職業婦女其實是「被迫」 留在職場當中,同時扮演著維持家庭功能的角色(Hochschild 2012; Becker 1991) 。. 三、台灣地區女性生育與勞動參與行為之變遷 Elwood Carlson(2008)觀察美國歷年社會環境、經濟條件的變化發現,總 7.
(24) 生育率的變化必然造成社會大眾行為上的變遷。若以 Carlson 的想法來觀察台灣 社會,在總生育率不斷下降、不考慮人口遷移影響的狀況下,台灣地區的總人口 數必然會逐漸減少,這可能會造成人們行為上的差異。例如:當經濟發展快速, 提供的工作機會多於當年度的勞動力人口,人們或許會放棄繼續升學而進入勞動 力市場;反之,當社會與經濟條件不佳時,可能因為資源不足、分配不均,使人 們以延長教育的方式,延遲進入勞動力及婚姻市場以等待經濟復甦,或是考量城 鄉差距、政策介入等等因素,迫使人們行為產生改變。. 政 治 大 展,解放個人的同時也提高人力資本。然而,全球化下的經濟結構不斷變遷與重 立. 另一方面,Peter McDonald(2002)認為,在東亞社會之中,社會自由主義發. 整,在家庭規範依然強烈的東亞社會裡,家庭生活與工作和個人主義之間衝突緊. ‧ 國. 學. 張,導致的結果就是晚婚與遲育的現象發生,最終造成整體社會的低生育率(參. io. sit. 社會自由主義. n. al. er. Nat. y. ‧. 見圖 2-2)。. 低生育率. Ch. i n U. e n傳統家庭生活與 gchi. v. 全球化社會的衝突. 晚婚遲育. 經濟結構重整. 圖 2-2 東亞社會低生育率成因 女性做為社會中理性的行動者,在勞動參與及生育行為的決策過程中,必然 有其偏好。需注意的是,養育與工作這兩件事情將會互相牽制、限制,假若孩子 8.
(25) 的養育對工作參與有負面的影響,賦予工作高價值的女性所生育的孩子數將會低 於將家庭視為較高價值的女性,後者會在養育這方面付出較多的時間。解決女性 生育與工作在時間與精力上分配不一致的作法:辭職以全心投入孩子的養育工作、 降低工作參與以增加照顧孩子的時間、或者是延緩生育等(Matysiak 2011)。. 因此,呼應前段所提及的「被迫」或「解放」,本文欲進一步了解的是,隨 著經濟環境結構轉變、社會自由主義的影響以及高等教育普及等因素,台灣社會 中的女性,在「家庭」與「工作」間會呈現怎樣的變化?.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9. i n U. v.
(26) 第三章、研究方法與設計 本文試圖以「世代」 (cohort)的角度來觀察不同世代間,台灣女性在「家庭」 與「工作」的生命圖像,家庭的部分包括婚姻、生育行為;工作指涉的是女性的 勞動力參與行為。本文以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資料庫附帶之婦女婚育與 就業調查,作為分析的資料主體,建構不同世代間的台灣女性於家庭與工作中的 安排變化;同時,即便是同一世代的女性,在遭遇不同生命事件時,對其生命經 驗應該也會有影響,生命事件包含個人的教育、家庭與工作等相關事件及行為。. 政 治 大 不同生命事件時,是否呈現不同的樣貌。 立. 因此,本文也試圖以「生命歷程」 (life course)的角度來分析台灣女性在遭遇到. ‧ 國. 學. 一、研究資料. ‧. 本文欲採用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資料庫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 y. Nat. (以下簡稱為「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作為分析的資料主體。「婦女婚育與就. er. io. sit. 業調查」自 1979 年起至 1988 年間,每年均隨同人力資源調查專案附帶辦理「婦 女婚育與就業調查」 ;惟受限於經費,以及內政部統計處於 1988 年起每 4 年舉辦. al. n. v i n 一次「臺灣地區婦女生活狀況調查」等因素,從 1988 年 8 月辦理之後,即改採 Ch engchi U 不定期舉辦,至 2010 年為止,共計 16 次調查。「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之調查. 對象以居住於台灣地區、年滿 15 歲之本國籍女性民間人口為主,排除了武裝勞 動力及監管人口。. 「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包括就業人口之人力運用及工作轉換情形、失業人 口希望找尋的職業及相關條件、以及潛在勞動力的狀況;其中更強調四個方面的 內容:. 10.
(27) 1. 與婚育狀況相關的題組及問項:用以瞭解婦女婚姻狀況與生(養)育子女之 情形。 2. 婦女料理家務情形。 3. 與「婚姻-生育-就業」相關的問題:瞭解婦女結婚、生育前後與就業間之 聯繫情形,並藉以明瞭各項影響女性參與勞動市場之決定因素。 4. 希望了解未婚女性未婚的原因以及提升結婚意願之因素。. 從上述調查簡介當中可以得知,「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的問卷內容與本文. 政 治 大 構女性在安排「家庭」與「工作」方面,不同的狀態及生命圖像之重要依據。 立. 欲探討的主題息息相關。因此,本文將以「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的內容作為建. ‧ 國. 學. 二、研究方法與設計. ‧. 「20 歲」 ,代表一個人經過家庭教育、學校教育之後,準備踏入社會進行歷. sit. y. Nat. 練、一展抱負的開端,從女性的角度來看,這是最花樣年華的年紀;到了 50 歲,. al. er. io. 許多人在這個階段達到某些社會上、或是個人對自己要求的目標,也許是在事業. v. n. 上有所成就、也許是成功扶養下一代進入社會當中歷練。對女性而言,從 20 歲. Ch. engchi. i n U. 到 50 歲這段時間,更是其「黃金歲月」 ,在這段時間當中,會如何面臨她們人生 中的重大決策,便是本文接下來欲討論的重點(參見圖 3-1)。. 11.
(28) 教育 人生 重大 決策. 就業 婚姻 生育. 圖 3-1 女性生命中的重大決策. 政 治 大 對於圖 3-1 中,這四個決策 立 (教育、就業、婚姻、生育)所作出的不同反應,. ‧ 國. 學. 進而決定台灣女性會進入哪種生活、面對不同的生命經驗(參見表 3-1) 。例如: 當女性教育程度愈高、在學時間延長,加上「在學不婚」現象發酵,勢必對就業. ‧. 或是生育時間進行壓縮、產生排擠效應;或是當女性進入婚姻後,有人選擇兼顧. sit. y. Nat. 事業與家庭,成為職業婦女、有人選擇專職留在家中,相夫教子,成為家庭主婦;. al. er. io. 還有一部份的人,在社會價值觀逐漸改變的情況下,為了避免陷入「蠟燭兩頭燒」. v. n. 的困境,乾脆終身不婚,以「單身貴族」自居、或是結了婚,卻配戴著「頂客女. Ch. engchi. i n U. 性」的稱號,專注在職場上,以自我實現做為人生的目標。. 根據上述四個決策,我們利用「教育」 、 「就業」 、 「婚姻」 、 「生育」四個決策 面向,可以將台灣女性生命歷程中的狀況分為如表 3-1 所示:. 12.
(29) 表 3-1 女性身分狀況一覽 在學中 未婚. 未在學 已婚. 未婚. 未生育 生育 未生育 生育 未 就 業. 已婚. 未生育 生育. 學生. 未婚者. 未生育. 生育. 家庭主婦 家庭 (未生育子女) 主婦. 就 業. 頂客 女性. 職業 婦女. 台灣社會在傳統社會價值觀的限制以及社會對教育高度重視的氛圍下,學生 在學時,進入結婚、生子階段的資料及樣本比例極少。因此,「學生」此一分類. 治 政 大 「未婚者」也非本 將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後文中將用以對照、比較。相同地, 立 文所欲討論的重心,因此往後的章節討論,也僅作為「已婚者」的對照組來做分 ‧. ‧ 國. 學. 析。. 以下的章節與內容,將環繞「已婚者」 ,也就是「家庭主婦(未生育子女)」、. y. Nat. io. sit. 「家庭主婦」 、 「頂客女性」 、 「職業婦女」做討論,試圖將過去三十年來,不同世. n. al. er. 代間的「已婚者」在台灣社會中的比例分配建構出來,進一步討論台灣女性在面. Ch. i n U. v. 臨「教育」 、 「就業」 、 「婚姻」 、 「生育」等決策面向時,會如何在「家庭」與「工. engchi. 作」間移動;另一方面,近年來由於工作及教育因素,造成婚姻及生育步調延後, 而使得近年來「未婚者」的比例似乎逐漸上升,有鑑於此,本末將過去三十年之 間,有關「未婚者」的比例變化,以及她們之所以未婚的因素稍做討論。. 本文研究重點在於探討不同世代的育齡婦女在「家庭」與「工作」間的狀態 變化,受到調查年份與資料時間回溯的限制,因此,分析對象將聚焦在 1950 年 到 1974 年出生、20 至 49 歲的女性。. 「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當中以 15 歲以上的本國籍民間人口作為受訪對象, 13.
(30) 由於資料本身屬於橫斷面(cross-sectional)資料,因此,研究過程中,將以年齡 回溯至出生年次的方式,嘗試建構不同世代的狀況,以「5 年」作為一個區分「世 代」的單位,試圖以這個方式去建構台灣從過去至今,育齡婦女在婚姻、生育行 為以及就業情況的模式。並且配合當時的社會環境與條件,藉此了解那段時間前 後的社會環境與人口發展之間的關係。. 三、研究問題 過去的台灣女性天生肩負著「母職」的義務與責任,歷經外在社會環境及條. 政 治 大 「工作者」的角色,使得「蠟燭兩頭燒」的情況成為可能。本文希冀藉由觀察不 立. 件變遷的影響,台灣女性進入勞動力市場後,除了原先的母職之外,同時也扮演. ‧ 國. 學. 同世代間的資料,包括台灣女性進入職場或是進入婚姻狀況的變化,探究「蠟燭 燃燒的方式」,可從四方面著手:. ‧. 第一、 婚姻與生育;. sit. y. Nat. 第二、勞動力市場;. al. er. io. 第三、子女狀態對女性「母職」與「工作者」角色的影響;. n. 第四、教育程度(在學時間)。. Ch. engchi. i n U. v. 從這四方面提取出相關的資料分析後,期望解答下列問題: 第一、 台灣已婚女性在不同世代間的婚、育狀況; 第二、 台灣已婚女性在不同世代間工作與家庭間的狀況; 第三、 教育程度提升對於不同世代女性的影響; 第四、 台灣的家庭主婦與職業婦女在不同世代及年齡組的比例分布。. 14.
(31) 第四章、研究結果與分析 本章的目的,在於對「人力資源調查附帶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庫進行 分析。由於不同時間及當時的社會環境皆有可能對人的行為造成影響,因此,以 下進行的分析試圖從年齡(Age)與出生世代(Birth Cohort)的角度切入,比較 婚後的台灣女性,家庭組成與進出工作狀態的改變,探究「蠟燭燃燒的方式」, 並且進一步探討家庭主婦與職業婦女在家務工作上所面臨的處境。. 政 治 大. 一、不同出生世代間台灣女性之婚姻狀態. 立. 從圖 4-1 當中我們可以看出一個明顯的趨勢:無論是哪個出生世代的女性,. ‧ 國. 學. 隨著年齡漸長,在 20-24 歲之後,未婚比例快速地下降,35 歲之後,僅有不到二 成的台灣女性仍從未進入婚姻。然而,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進入婚姻已不再是. ‧. 唯一選項,因此,晚近出生世代的未婚比例與先前的出生世代相比,從未進入婚. y. Nat. sit. 姻的比例反而有逐漸上升的趨勢:以 35-39 歲為例,1970-1974 年出生的台灣女. n. al. er. io. 性約有 19.04%,與 1950-1954 年出生者(4.69%)比較之下,兩者相差約 14.4% (參見表 4-1)。. Ch. engchi. 15. i n U. v.
(32) 100%. 1950-1954 1955-1959 1960-1964 1965-1969 1970-1974. 80%. 60%. 40%. 20%. 0%. 立. 15-19. 20-24. 政 治 大. 25-29. 30-34. 35-39. 40-44. 45-59. ‧ 國. 學. 圖 4-1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未婚比例.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 表 4-1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未婚比例. sit. y. 40-44 3.68% 4.41% 7.87% 11.85% 14.56%. n. er. io. 1950-1954 1955-1959 1960-1964 1965-1969 1970-1974. 20-24 25-29 30-34 35-39 37.96% 16.28% 7.25% 4.69% 88.42% 56.31% 22.31% 9.99% 5.57% 94.29% a68.51% 32.04% 13.56% 9.62% v i l n C h41.45% 19.48% U13.07% 97.15% 79.77% e n g c28.27% h i 19.04% 98.17% 84.20% 44.56%. Nat. 15-19. 45-59 3.91% 4.58% 6.43% 9.14%.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相較之下,圖 4-2 所呈現的台灣女性已婚比例折線圖當中,則是隨著年齡漸 長而比例逐漸上升,35 歲以上的已婚女性比例皆高於七成。但是,台灣已婚女 性的比例分配與從未結婚的女性的趨勢相同之處在於,晚近出生世代的已婚比例 亦逐漸下降。同樣以 35-39 歲為例,1970-1974 年出生的女性已婚比例為 75.51%, 比起 1950-1954 年出生者之 89.95%,相差近 15%(參見表 4-2)。. 16.
(33) 100%. 80%. 60%. 40% 1950-1954 1955-1959 1960-1964 1965-1969 1970-1974. 20%. 0% 15-19. 立. 20-24. 政 治 大. 25-29. 30-34. 35-39. 40-44. 45-59. ‧ 國. 學. 圖 4-2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已婚比例.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 表 4-2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已婚比例. sit. y. 40-44 89.11% 88.08% 83.81% 78.34% 73.63%. n. er. io. 1950-1954 1955-1959 1960-1964 1965-1969 1970-1974. 20-24 25-29 30-34 35-39 61.78% 82.04% 89.42% 89.95% 10.91% 43.14% 75.99% 86.83% 88.98% 5.66% a30.97% 66.41% 82.76% 85.19% v i l n C h57.56% 77.19% U81.25% 2.80% 20.01% e n g c69.07% h i 75.51% 1.82% 15.55% 53.95%. Nat. 15-19. 45-59 83.68% 84.27% 71.87% 80.00%.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17.
(34) 10%. 8%. 6%. 4% 1950-1954 1955-1959 1960-1964 1965-1969 1970-1974. 2%. 0% 15-19. 20-24. 立. 政 治 大. 25-29. 30-34. 35-39. 40-44. 45-59. ‧ 國. 學. 圖 4-3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離婚、分居比例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 從未婚與已婚的圖表當中,得知晚近出生世代的台灣女性進入婚姻的比例,. y. Nat. sit. 在相同年齡層的情況下,低於先前出生世代的女性。而圖 4-2 中,40 歲以後的. n. al. er. io. 比例分配,呈現些微下降的趨勢。若配合圖 4-3,也就是「離婚、分居」的折線. i n U. v. 圖觀察比較,即可發現圖 4-3 中,各個出生世代離婚與分居的比例是從 35-39. Ch. engchi. 歲組之後,就開始有明顯的上升。雖然離婚與分居的比例與未婚與已婚相較之下 較不明顯,整體而言未高於 10%。然而,各出生世代的離婚比例,皆隨著年齡的 增長而增加,晚近的出生世代,其離婚、分居的比例分布還高於先前的出生世代, 顯見近年來的台灣,對於婚姻的價值觀,漸漸地有別於傳統社會。. 二、不同出生世代間台灣女性之工作狀態 討論女性工作狀態的部份,首先從女性勞動力參與率著手。圖 4-4 以五年作 為分組單位,將 1950-1985 年出生者進行分組,並觀察其勞動力參與率的變化: 18.
(35) 各個出生世代組當中,在 15-19 歲這個年齡階段,呈現晚近的出生世代之勞參率 逐漸下降的趨勢;1970-1974 年出生者,其 20-35 歲的勞動力參與率高於過往每 一個出生世代的台灣女性。25 歲之後的女性勞參率,晚近世代皆比先前的世代 來得高,顯示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的確是逐年增加;而 1960-1969 二組出生者,則 是在 20 歲左右與 40-45 歲之間兩個年齡階段,有兩次勞動力參與率的高峰,其 他出生世代則皆無此一現象。. 70. 勞動力參與率. 1970. 60. 立. 50. 1965. 政 治 大. 1960. 1955. 30. 15. sit. al. n. 1975 1980 0 1985. er. io. 10. 20. 圖 4-4. 1950. y. Nat. 20. ‧. ‧ 國. 學. 40. 25. Ch 30. e n35g c h40i. i n U 45. v. 年齡 50. 55. 60. 1950-1985 出生年次之女性人口的年齡別勞動力參與率.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普遍而言,晚近出生世代的女性勞參率皆比先前的出生世代來得高。雖然 1970 年代後出生的女性,在 40 歲以後的資料尚無法建構完整,但我們仍能從圖 中觀察過去三十年來,台灣女性在不同出生世代之間,勞動力參與率上的差異變 化。觀察其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時間點,晚近出生世代女性勞參率雖高於先前的出 生世代,但進入職場的時間點的確不斷地延後。. 19.
(36) 250. 80. 1950-1954 生育率. 1950-1954 勞參率 70. 200 60 50. 150. 40 100. 30 20. 50. 學. 250. 政 治 大 15-19歲 20-24歲立 25-29歲 30-34歲 35-39歲 40-44歲 45-49歲. ‧ 國. 0. 1955-1959 生育率. 80 70. y. sit. n. al. er. io. 100. 0. 60. Nat. 150. ‧. 200. 1955-1959 勞參率. 10. Ch. engchi U. v ni. 50 40 30 20. 50 10 0. 0. 15-19歲 20-24歲 25-29歲 30-34歲 35-39歲 40-44歲 45-49歲. 圖 4-5 1950-1979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勞動力參與率與年齡別生育率變遷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20.
(37) 250. 80. 1960-1964 生育率. 1960-1964 勞參率 70. 200 60 50. 150. 40 100. 30 20. 50 10. 1965-1969 勞參率. n. al. er. io. sit. y. Nat. 150. 1965-1969 生育率. ‧. 200. 學. 250. 政 治 大 15-19歲 20-24歲 25-29歲 30-34歲 35-39歲 40-44歲 45-49歲 立. ‧ 國. 0. 100. Ch. engchi. i n U. v. 0. 80 70 60 50 40 30 20. 50 10 0. 0. 15-19歲 20-24歲 25-29歲 30-34歲 35-39歲 40-44歲 45-49歲 圖 4-5 1950-1979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勞動力參與率與年齡別生育率變遷 (續一)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21.
(38) 250. 1970-1974 生育率. 1970-1974 勞參率. 80 70. 200 60 50. 150. 40 100. 30 20. 50 10. 政 治 大 15-19歲 20-24歲 25-29歲 30-34歲 35-39歲 40-44歲 45-49歲 立. 學. ‧ 國. 0. 1975-1979 生育率. io. sit. y. Nat. 150. ‧. 200. 1975-1979 勞參率. n. al. er. 250. 100. Ch. 0. engchi U. v ni. 80 70 60 50 40 30 20. 50 10 0. 0. 15-19歲 20-24歲 25-29歲 30-34歲 35-39歲 40-44歲 45-49歲. 圖 4-5 1950-1979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勞動力參與率與年齡別生育率變遷 (續二)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22.
(39) 由圖 4-5 觀察,1964 年前出生的台灣女性勞動力參與率最高僅達到 60%, 勞動力參與率的高峰出現在 40-44 歲組。晚近出生世代的勞動力參與率逐年上 升,在 34 歲以下的組別尤其明顯;1960-1969 年出生的女性,她們的勞動力參與 率變化看得出來有兩次高峰,分別出現在 20-24 歲及 40-44 歲兩個年齡組,原因 來自於有部分的女性在 20-24 歲結婚後,即選擇離開職場、專心操持家務,等到 孩子成長到能夠自理的階段後,又重回職場的緣故。另一方面,晚近出生世代的 年齡別生育率卻是不斷下降,同樣也發生在 34 歲以下的年齡組,尤以 20-24 歲 及 25-29 歲兩個組別特別嚴重。圖 4-5 也說明,台灣社會中的女性的確正在經歷. 政 治 大 性,比過去的出生世代,有高比例選擇進入職場,導致延後生育以及生育率下降、 立 勞動參與及生育行為的選擇,從資料中可以得知,近年來 20-29 歲的年輕台灣女. 勞動力參與率上升的現象。. ‧ 國. 學 ‧. 三、不同出生世代間台灣女性之教育程度對初婚年齡的影響. sit. y. Nat. 台灣女性的教育程度在過去三十年間,隨著時間與出生世代愈晚,年輕女性. al. er. io. 教育程度要高於較年長的女性(參見圖 4-6) 。同時,由於教育年數延長的緣故,. v. n. 在台灣「在學不婚」的觀念影響之下,必定造成進入婚姻的時間延後。. Ch. engchi. 23. i n U.
(40) 60 21-30歲 50. 31-40歲. 40. 30. 20. 10. 政 治 大. 立. 0.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90 1993 2000 2003 2006 2010. ‧ 國. 學. 圖 4-6 1979-2010 年台灣 21-40 歲女性高等教育人數(百分比) 資料來源: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婦女婚育調查」資料檔計算。. ‧. 表 4-3 為 1950-1974 年出生的台灣女性,以高中職與大專作為教育程度分界. y. Nat. sit. 所計算的平均初婚年齡結果。從資料中可得知,「高中職以下」的平均初婚年齡. n. al. er. io. 約在 21-22 歲之間; 「大專以上」的平均初婚年齡約在 25-26 歲之間。 「高中職以. i n U. v. 下」教育程度的女性,在 1950-1964 出生年次之間,平均初婚年齡隨著出生年次. Ch. engchi. 而下降,但是在 1965-1974 出生年次的女性之後,平均初婚年齡又逐漸上升; 「大 專以上」的平均初婚年齡趨勢較不明顯,但 1965-1974 年之間的平均初婚年齡也 同樣高於先前出生世代的女性。. 另一方面,無論教育程度高低,晚近出生世代的平均初婚年齡約高於先前出 生世代一些,而「大專以上」的差距又比「高中職以下」稍大。從出生世代之間 的角度來看,1970-1974 年出生者的平均初婚年齡與 1950-1954 年出生者相比, 「高 中職以下」的部分,約差距 0.55 歲; 「大專以上」部分,約差距 0.97 歲。而從教. 24.
(41) 育程度之間比較,最大差距出現在 1965-1969 年出生者,相差約 4.5 歲,平均而 言,約差距 3.97 歲。 表 4-3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女性教育程度對平均初婚年齡的影響. 1950-1954 1955-1959 1960-1964 1965-1969 1970-1974 高中職以下 大專以上. 21.90 25.47. 21.72 25.39. 21.52 25.64. 22.03 26.53. 22.45 26.44.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四、不同出生世代間台灣已婚女性的身分類別轉換. 政 治 大. 先前在第三章曾提過,女性在社會上的身分類別,可以用「教育」 、 「就業」、. 立. 「婚姻」 、 「生育」等四種決策面向,將台灣女性的身分狀況區分為「學生」 、 「未. ‧ 國. 學. 婚者」 、 「家庭主婦」 、 「家庭主婦(未生育子女)」 、 「頂客女性」 、以及「職業婦女」 。接下來在本章中,主要針對「家庭主婦」 、 「家庭主婦(未生育子 (參見表 3-1). ‧. 女)」、「頂客女性」、「職業婦女」等四類已婚女性的生活處境進行分析與討論,. y. sit. n. al. er. io. 狀況。. Nat. 以下的表格先概述各個出生世代的台灣已婚女性在不同身分類別中的比例分配. (一)家庭主婦. Ch. engchi. i n U. v. 「家庭主婦」在本文中的定義為「未在學、未就業,已婚並且育有子女」身 分的女性。表 4-4 為不同出生世代間,在各個年齡層之中,家庭主婦所占的比例。. 1950-1954 年出生者在 30-34 歲時,為家庭主婦身分的高峰,約占 40.93%, 40 歲之後,其比例下降至 6%左右;1955-1959 年出生者,家庭主婦的高峰則稍 早一些,出現在 25-29 歲組,比例與 1950-1954 年出生者大略相同。1960-1964 年出生者,家庭主婦比例最高出現在 20-29 歲之間,約有 28.3%-28.5%;1965-1969 年出生者較特殊,家庭主婦身分的高峰出現二次,分別在 20-24 歲組以及 35-39 25.
(42) 歲組,皆占二成上下。1970-1974 年出生者的家庭主婦身分比例高峰,則是出現 在 30-34 歲組。 表 4-4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家庭主婦比例. 15-19. 20-24. 25-29. 1950-1954 27.04% 1955-1959 15.94% 40.95% 1960-1964 3.12% 28.23% 28.57% 1965-1969 5.78% 20.16% 16.74% 1970-1974 3.17% 9.38% 21.93%. 30-34. 35-39. 40-44. 45-49. 40.93% 21.91% 10.82% 15.68% 37.16%. 19.85% 6.48% 8.19% 23.76% 23.70%. 6.06% 5.64% 11.87% 14.92% 4.65%. 6.12% 9.07% 9.20% 2.95%.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政 治 大 (二)家庭主婦(未生育子女) 立. 這一組的身分狀況與前一段落中的家庭主婦大致相同,最大的差別在於這一. ‧ 國. 學. 組的女性,皆未育有子女,究其原因有可能是夫妻決定不生育子女,如此,這個. ‧. 身分類別的婦女就與「頂客女性」的想法雷同;但這組的結果也有可能是來自於. y. sit. io. er. 生育。. Nat. 橫斷面資料的限制,也就是說在調查當下,該受訪者尚未育有子女,而非故意不. al. n. v i n Ch 從表 4-5 當中顯示,無論是哪一個出生世代,20-29 歲之間皆是「家庭主婦 engchi U. (未生育子女)」比例較高的年齡階段,隨著年齡層愈高,擁有這個身分的比例. 愈低。以 1960-1964 年出生者為例,其 20-24 歲組比例最高,約占 54.7%、25-29 歲也占有 22.9%左右,30 歲以後,其比例皆在 4%以下,45-49 歲組僅有 1.4%左 右的人是具有家庭主婦身分卻未生育子女的。. 26.
(43) 表 4-5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家庭主婦(未生育子女)比例. 15-19. 20-24. 25-29. 1950-1954 44.73% 1955-1959 41.29% 42.75% 1960-1964 12.07% 54.74% 22.85% 1965-1969 18.67% 43.85% 17.51% 1970-1974 13.91% 24.17% 24.50%. 30-34. 35-39. 40-44. 45-49. 32.67% 8.38% 3.96% 6.80% 25.83%. 15.11% 1.53% 2.17% 8.39% 9.60%. 3.51% 2.66% 2.85% 4.63% 1.99%. 3.97% 3.39% 1.36% 0.14%.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三)頂客女性 頂客表示夫妻雙方擁有雙薪,卻沒有孩子的一群人(Double Income No Kids,. 政 治 大. DINK),在本文中,同樣也用來指稱擁有工作,卻未育有子女的已婚婦女。表. 立. 4-6 顯示不同出生世代間,各個年齡組當中,頂客女性的比例分配。. ‧ 國. 學. 1950-1954 年出生者,25-29 歲時約有 42.2%的人婚後有工作卻未育有子女,. ‧. 之後的比例分配則隨著年齡增加而下降,至 45-49 歲時,僅有 3.9%的人仍在這. sit. y. Nat. 一組分類當中;1955-1959 年出生者同樣是在 25-29 歲時比例最高,約為 47.5%,. n. al. er. io. 而 20-24 歲組也占有約 30.6%,與 1950-1954 年出生者相同,同樣是隨著年齡增. v. 長而比例減少。1960-1964 年出生者在 20-24 歲時,其比例分配為最高,有 43.5%. Ch. engchi. i n U. 的女性為頂客族,至 25-29 歲時,仍有 35.5%;1965-1969 年出生者與 1960-1964 年出生者的比例分配相差不大,高峰同樣出現在 20-29 歲之間。1970-1974 年出 生者的比例分配高峰與前面幾組出生世代相比則較晚,其 30-34 歲組為高峰,約 有 36.5%的已婚女性有工作卻未育有孩子。. 27.
(44) 表 4-6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頂客女性比例. 15-19 1950-1954 1955-1959 1960-1964 1965-1969 1970-1974. 20-24. 30.57% 5.45% 43.45% 9.81% 34.22% 3.80% 12.38%.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42.20% 47.52% 35.49% 23.03% 27.72%. 33.84% 13.30% 5.83% 12.05% 36.47%. 15.18% 4.08% 3.74% 12.79% 17.33%. 4.87% 2.17% 4.01% 7.04% 2.31%. 3.90% 2.35% 2.03% 1.07%.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四)職業婦女 職業婦女即是「蠟燭兩頭燒」的代表,擁有這個身分的台灣女性「已婚、擁. 政 治 大. 有工作及孩子」 ,她們最有可能發生類似 Hochschild「The Second Shift」所提及:. 立. 被夾在工作與家庭之中動彈不得。表 4-7 呈現 1950-1974 年間出生者,在各個年. ‧. ‧ 國. 學. 齡階段的職業婦女比例。. 1950-1954 年出生者,具有職業婦女身分的高峰出現在 30-34 歲組,約占. sit. y. Nat. 38.9%,到 40-49 歲之間即快速下降,擁有職業婦女身分的人不足 10%;1955-1959. n. al. er. io. 年出生者,25-29 歲組約占 29.6%、30-34 歲組約占 28.1%,是比例分配較高的兩. v. 個組別。1960-1964 年出生者的職業婦女高峰出現在前後兩個不同的年齡組,. Ch. engchi. i n U. 25-29 歲組約占 22.9%、40-44 歲組約占 21.7%。1965-1969 年與 1970-1974 年出 生者與先前的出生世代有所不同,比例分配的高峰年齡組後移,1965-1969 年出 生者在 35-39 歲時,約占 32.54%;1970-1974 年出生者的高峰則出現在 30-39 歲 之間。. 28.
(45) 表 4-7 1950-1974 出生年次之台灣職業婦女比例. 15-19 1950-1954 1955-1959 1960-1964 1965-1969 1970-1974. 20-24. 6.32% 0.84% 13.41% 1.47% 8.56% 0.84% 3.17%.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14.87% 29.63% 22.94% 11.54% 16.31%. 38.92% 28.14% 11.49% 17.13% 38.67%. 27.97% 10.88% 13.62% 32.54% 34.90%. 9.81% 10.01% 21.73% 24.43% 6.10%. 8.43% 15.02% 15.97% 4.35%.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接下來,本文將 1950 年到 1974 年,各個出生世代的資料分組、製圖,觀察 不同的出生世代之間,在過去三十年的時間裡,台灣已婚女性的身分類別呈現的 狀況如何?. 立 1950-1954 年出生者. ‧ 國. 學. . 政 治 大. 1950-1954 年出生的台灣已婚女性,在 1979 年、大約是她們 25-29 歲的時候,. ‧. 約有六成的人具有家庭主婦的身分,也就是婚後未進入職場,且育有子女的人,. sit. y. Nat. 同時間的職業婦女比例僅占有三成左右;1983 年以後,職業婦女的比例逐年增. n. al. er. io. 加,至 1993 年調查時,職業婦女的比例約占六成,與 1979 年時的情況完全相反,. v. 這大約是她們 30-40 歲的階段;不過,從 2000 年開始,家庭主婦的比例又逐漸. Ch. engchi. i n U. 增加,2010 年調查時,約有六成五的受訪者為家庭主婦,也就是說,1950-1954 年出生的受訪者,在 40 歲之後逐漸退出職場,重新回歸家庭(參見圖 4-7)。. 29.
(46)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職業婦女. 20%. 頂客女性. 政 治 大. 10%. 立. 0%. 家庭主婦(未生育) 家庭主婦.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90 1993 2000 2003 2006 2010. ‧ 國. 學. 圖 4-7 1950-1954 出生年次台灣已婚女性身分類別比例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 . 1955-1959 年出生者. y. Nat. sit. 1955-1959 年出生者,於 1979 年調查,也就是她們 20-24 歲時,七成左右的. n. al. er. io. 受訪者是家庭主婦,其中有一成的人尚未育有子女;具有職業婦女身分的受訪者. i n U. v. 約占二成、剩下約一成左右的受訪者具有頂客女性身分。. Ch. engchi. 1983-1993 年,在這十年之間,家庭主婦的比例逐漸下降、職業婦女比例逐 年上升,這個趨勢與 1950-1954 年出生者的發生時間點相同,但若從年齡上來看, 1955-1959 年出生者提前了五歲左右。. 2000 年之後,雖然家庭主婦比例有所上升、職業婦女比例有所下降,2010 年家庭主婦與職業婦女的比例呈現各占一半比例的狀況。而未生育的家庭主婦與 頂客女性的狀況,從 1993 年開始,也就是她們 35 歲之後,其比例就非常的低, 幾乎不足 1%(參見圖 4-8)。 30.
(47)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立. 10%. 職業婦女. 政 治 大. 頂客女性 家庭主婦(未生育) 家庭主婦. 0%. ‧ 國. 學.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90 1993 2000 2003 2006 2010. 圖 4-8 1955-1959 出生年次台灣已婚女性身分類別比例. y. Nat. 1960-1964 年出生者. sit. . ‧.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n. al. er. io. 1960-1964 年出生者,於 1979 年調查時,仍僅有 15-19 歲,從今日的角度來. i n U. v. 看,算是十分早婚的一群人:她們約有四成八左右是家庭主婦,另外有二成三的. Ch. engchi. 人尚未生育孩子、三成左右的受訪者有工作,其中有一成三左右的已婚女性必須 兼顧工作與家庭。. 1979-1993 年之間,家庭主婦的比例皆穩定地維持在五成左右;在這段時間 裡,有所變化的是其他三種身分:未生育的家庭主婦與頂客女性的比例不斷減少, 而職業婦女的比例不斷增加。2000 年以後,連原本穩定維持其比例的家庭主婦 也投向職業婦女的懷抱,約有六成的受訪者是職業婦女、四成是家庭主婦。. 同樣地,與先前的出生世代相同,在 1960-1964 年次的受訪者 35 歲(2000 31.
(48) 年)之後,未生育的家庭主婦與頂客女性這兩種身分所占的比例極低(參見圖 4-9)。. 100% 90% 80% 70% 60% 50% 40%. 立. 30%. 頂客女性 家庭主婦(未生育) 家庭主婦. ‧. 0%. ‧ 國. 10%. 職業婦女. 學. 20%. 政 治 大.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90 1993 2000 2003 2006 2010. Nat. sit. y. 圖 4-9 1960-1964 出生年次台灣已婚女性身分類別比例. io. al. n. . er.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1965-1969 年出生者. Ch. engchi. i n U. v. 此組受訪者由於年齡與時間的限制,因此資料的起始時間從 1984 年開始, 1965-1969 年出生者在 1984 年時為 15-19 歲,約有七成五的受訪者為家庭主婦, 其中有二成的受訪者尚未育有子女;約一成五的受訪者具有職業婦女身分,另外 尚有一成左右是本文定義之下的「頂客女性」。. 至 1993 年時,1965-1969 年出生者大約是 25-29 歲,職業婦女比例從 1979 年的一成五成長至 1993 年的三成五;仍有四成五左右的已婚女性為已生育過孩 子的家庭主婦,未生育過的家庭主婦比例則是從二成降至不足一成;而頂客女性 的部分則是穩定地維持在一成至一成五左右。因此,1984 至 1993 年間職業婦女 32.
(49) 比例的成長,即可歸因於是家庭主婦(無論生育過孩子與否)從家庭走入職場的 因素。1993 年開始,也就是她們 30 歲之後,職業婦女與家庭主婦之間的比例仍 持續變化,至 2010 年時,已有六成五以上的女性為職業婦女,而只有三成左右 仍是全職的家庭主婦。. 另一方面,雖然未生育的家庭主婦與頂客女性的比例,在 2000 年,也就是 她們 30-35 歲之後,隨即下降,但 2010 年時,這兩者的比例相加仍有 4%左右, 與先前的出生世代皆在 2%左右相比,已成長許多(參見圖 4-10)。. 政 治 大. 立. 100% 90%. 70% 60%. ‧. ‧ 國. 學. 80%. sit. n. al. er. io. 40%. y. Nat. 50%. 30% 20%. Ch. engchi. i n U. v. 職業婦女 頂客女性 家庭主婦(未生育). 10%. 家庭主婦. 0%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90. 1993. 2000. 2003. 2006. 2010. 圖 4-10 1965-1969 出生年次之台灣已婚女性身分類別比例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 1970-1974 年出生者 與前一組受訪者相同,1970-1974 年出生者的資料在時間上也受到限制,因. 此調查年從 1988 年開始呈現,當時的受訪者約為 15-19 歲。1988 年時,約有七 成五的已婚女性是家庭主婦,其中有三成尚未生育子女;其餘二成五的已婚女性 33.
(50) 擁有工作,其中約莫一成八左右的受訪者為職業婦女。. 1993 年,也就是這群受訪者大約 20-24 歲之時,已生育的家庭主婦比例最高, 約有近五成的人;此後,職業婦女的比例逐年增加,而家庭主婦的比例逐漸減少; 2010 年,1970-1974 年出生者 35-39 歲左右,大約有六成五的受訪者是職業婦女, 已生育的家庭主婦約占四成、未生育的家庭主婦比例不足 2%。. 值得注意的是,頂客女性的比例於 1988 年時占有 7%左右;1990 年代時,. 政 治 大 的是,直至 2010 年調查時,仍有 5%左右的人婚後進入職場,並且未生育子女, 立. 1970-1974 年出生者約有一成多的已婚女性是頂客女性,與先前的出生世代不同. 這個比例高於其他出生世代,顯見晚近世代的已婚女性,在進入職場後,的確逐. ‧ 國. 學. 漸改變對生育的想法(參見圖 4-11)。. ‧ sit. io. al. n. 80%. er. 90%. y. Nat. 100%. 70% 60%. Ch. engchi. i n U. v. 50% 40% 30% 職業婦女. 20%. 頂客女性 家庭主婦(未生育). 10%. 家庭主婦. 0%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90. 1993. 2000. 2003. 2006. 2010. 圖 4-11 1970-1974 出生年次台灣已婚女性身分類別比例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34.
(51) 對於以上各組出生世代的台灣已婚女性身分分析,稍作整理如下:首先, 1950-1959 年出生者,家庭主婦的比例要高於 1960-1974 年出生者。平均而言, 前者約有 51.6%的家庭主婦、後者約有 43%。從調查年來看,無論是哪一組出生 世代,台灣已婚女性成為職業婦女的比例皆在 1993 年之後快速增加,晚近世代 的台灣已婚女性至 2010 年時,仍有逾六成的比例維持「蠟燭兩頭燒」的狀況。 而屬於較先前出生世代的 1950-1964 年出生者,由於年齡個別在 2000-2010 年之 間屆臨退休,陸續離開職場重新回歸家庭。. 政 治 大 25-29 歲之後,未生育的家庭主婦比例即逐漸減少;頂客女性的部分,1950-1959 立 出生世代未造成重大影響的還有未生育的家庭主婦比例,已婚女性一旦進入. 年出生者的比例較不明顯,1960-1964 年出生者,到了她們 30-35 歲後比例便降. ‧ 國. 學. 至 3%以下。而 1965-1974 年出生者,即使是到了 35-39 歲時,在頂客女性的比. ‧. 例分配上,仍皆在 3%以上,顯示頂客女性的比例在晚近世代身上較為明顯。由. y. Nat. 此可知,進入職場的女性,其生育年齡會較從未進入職場的女性要晚,而晚近世. 資料上可以發現比例仍不高,卻有逐漸增加的趨勢。. n. al. Ch. engchi. er. io. sit. 代進入職場工作的已婚女性,有部分的人選擇專注在職場上而放棄生育,雖然從. i n U. v. 五、家庭主婦與職業婦女「蠟燭兩頭燒」狀況比較 當女性進入婚姻之後,台灣的傳統價值觀即將家庭的照顧責任加諸其上,導 致已婚婦女若同時擁有工作,容易落入「蠟燭兩頭燒」的窘迫境地。以下的段落 將探究台灣社會在過去三十年間,1950-1974 年次之間出生,不同出生世代的已 婚婦女,是否都必須同時面對「家庭」與「工作」兩方面,還是能夠在「家庭」 與「工作」之間擇其一?接下來,本文將以「孩童的主要照顧者」以及「家務工 作」等面向來討論這些問題。. 35.
(52) (一)孩童的主要照顧者 「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庫當中所指的「孩童」,指涉未滿三足歲之幼 童,本文將問卷資料中的主要照顧者整理後,分類為「自己照顧」 、 「家屬照顧」、 以及「褓母照顧」三類。以下的說明與分析,將針對 1950-1974 年出生之家庭主 婦與職業婦女,比較在不同年齡層的各個階段,在不同出生世代之間的台灣女性, 其孩童之主要照顧者的比重是如何變化的。. . 不同出生世代女性之孩童主要照顧者(家庭主婦). 政 治 大 要照顧者的比例變化。家庭主婦這個部分,無論出生世代,在 40 歲之前,平均 立 圖 4-12 呈現 1950 至 1974 年出生的家庭主婦,以五歲組區分後,其孩童主. 滿三足歲的孩童,是她們平日的工作與責任。. 學. ‧ 國. 皆有九成的受訪者是自己照顧孩童,由此可知,對於家庭主婦而言,親自照顧未. ‧. y. Nat. 無論是哪一個出生世代的家庭主婦,在 20-24 歲時,多數的孩童主要照顧者. er. io. sit. 為母親本人,不過仍有些微的比例變化:1955-1959 出生年次的家庭主婦,親自 照顧的比例約為 94%,而 1965-1969 出生年次者則降至 91.4%,不過在 1970-1974. al. n. v i n 年出生者這個群體的家庭主婦當中,又回復到 95.4%。變化雖不大,但也可以看 Ch engchi U 出世代間的變遷。. 褓母作為孩童主要照顧者的部分,則是主要在 30-44 歲時有所增加。在 20-24 歲的時候,不分出生世代,以褓母作為孩童主要照顧者的比例皆不足 1%;30-34 歲時,1965-1969 出生年次的家庭主婦增加的最為明顯,約有 2.1%的家庭主婦願 意將小孩託付給褓母照顧;而 40-44 歲組當中,同樣是 1965-1969 年出生者,有 近 3.5%的受訪者將其孩子交由褓母照顧。. 36.
(53) 40-44 歲組當中,另一個明顯的變化則是「親自照顧」比例的減少,隨著「親 自照顧」比例的減少,伴隨著的是「家屬照顧」的比例增加。1960 年之後出生 的家庭主婦,孩童由家屬擔任主要照顧者的比例增加。尤其是 1970-1974 年出生 者,這個世代的家庭主婦,前面的段落提到,在 20-24 歲時,「親自照顧」的比 例佔 95.4%,但是當這個世代的女性到了 40-44 歲才成為家庭主婦時,「親自照 顧」的比例僅佔 79.1%,取而代之地是「家屬照顧」的比例佔其全體的 17.8%。. 整體而言,先前出生世代的家庭主婦,其比例變化較小,從 20-24 歲組到 40-44. 政 治 大 1970-1974 年出生者而言,35 歲之後由家屬照顧的比例逐漸增加。另一方面,從 立 歲組,孩童的主要照顧者仍是家庭主婦本身,而晚近的出生世代則變化較大,以. 年齡層來觀察,隨著年齡漸長,家庭主婦也不再將照顧孩童的責任一肩扛起,若. ‧ 國. 學. 是 30 歲以後、甚至是 40 歲以後才成為家庭主婦,並擁有 3 歲以下的孩童,那麼. ‧. 這個孩子的照顧責任,平均有一成多的家庭主婦會交由家人、或是褓母來分擔。.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7. i n U. v.
(5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4-12 1950-1974 出生年次家庭主婦之孩童主要照顧者比例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38.
(55) . 不同出生世代女性之孩童主要照顧者(職業婦女) 在職業婦女的部分(參見圖 4-13),與家庭主婦相比,由母親自己擔任孩童. 主要照顧者的比例較低,且大致呈現「年齡層愈輕、出生世代愈晚,自己擔任孩 童主要照顧者的比例愈低、家屬與褓母為孩童主要照顧者的比例愈高」的趨勢。. 20-24 歲的職業婦女將孩童交給家人照顧的比例普遍偏高,最明顯的是 1970-1974 出生年次的職業婦女,「家屬照顧」的比例該群體當中的 70.8%、「自 己照顧」的比例僅佔 25.4%。接下來,「褓母照顧」的比例隨著年齡層的變化而. 政 治 大 職業婦女,在她們 30-34 歲擁有孩童的時候,有 14.8%的人會傾向交由褓母照顧; 立 有所增加,然而,在 30-34 歲時佔有最大的比例。舉例來說,1965-1969 出生的. 同時,有 47.8%的人會傾向請家人照顧,親自照顧的人只佔 37.4%。. ‧ 國. 學 ‧. 35 歲之後,職業婦女親自照顧小孩的比例開始增加,交由褓母照顧的比例. y. Nat. 並未有太大的變化,主要的變化來自於「家屬照顧」的比例減少。若比較前後兩. er. io. sit. 個年齡組:1950-1954 年出生的職業婦女在 25-29 歲時,有 50.8%的人親自照顧 小孩,43.8%的人交由家屬照顧。1970-1974 年出生者,同樣在 25-29 歲時,有. al. n. v i n 27.3%的人親自照顧小孩,而 C 61.8%的人交由家屬照顧她們的孩子;另一方面, hengchi U 1950-1954 年出生的職業婦女,當她們 40-44 歲才擁有孩子時,其中有 63.6%的. 人自己帶小孩、28%左右的人將孩子交由家屬照顧。而較晚近的出生世代- 1970-1974 年出生者,當她們 40-44 歲面臨孩童照顧的選擇時,則是約有 51.8% 的人親自照顧孩童、39%左右的人交由家屬照顧(參見表 4-8)。. 39.
(56) 表 4-8 不同年齡組與出生世代的職業婦女在孩童主要照顧者之差異. 年齡組 出生世代 自己照顧 家屬照顧 褓母照顧 1950-1954 1970-1974 1950-1954 1970-1974. 25-29 40-44. 50.79% 27.31% 63.63% 51.79%. 43.80% 61.79% 27.96% 39.04%. 5.42% 10.90% 8.41% 9.16%.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藉由表 4-8,我們可以快速地比較出前後兩個出生世代在不同年齡層,對於 孩童照顧這件重要工作的選擇,進而得到一個概略的結果:出生世代較早、或是 年紀較大的職業婦女較傾向於親自照顧孩童,而出生世代較晚、或是較年輕者則. 政 治 大. 多以家屬、褓母的方式分擔她們的孩童照顧責任。這樣的結果呈現,原因可能來. 立. 自於不同年紀對於自身期許不同,多數的職業婦女都希望能在初入職場時,取得. ‧ 國. 學. 較好的工作成就;然而,當年紀漸長,已取得較好的工作成就(或是職場發展性 較低)時,就有可能將重心移轉回家庭之中。. ‧ y. Nat. io. sit. 此外,過去的職業婦女可能需要在參與勞動行為的同時兼顧照顧孩童;然而,. n. al. er. 隨著台灣近年來的經濟發展,物質條件提升與社會環境改善,晚近的出生世代能. i n U. v. 在照顧孩童方面得到更多的選擇:醫療條件改善代表能有健康的上一代分擔孩童. Ch. engchi. 照顧責任;而社會價值觀的改變與經濟條件的改善,能使得具有收入的職業婦女 尋求褓母以減輕自身的照顧責任。. 40.
(5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4-13 1950-1974 出生年次職業婦女之孩童主要照顧者比例 資料來源: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歷年「人力資源調查附帶之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資料檔計算。. 41.
(58) (二)家務工作──花費在照顧小孩的時間 . 家庭主婦 圖 4-14 為 1950-1974 出生年次的家庭主婦,每日平均花費在照顧小孩的時. 間比例變化。從圖中可以明顯看出,「未滿 4 小時」這個選項的比例分配,隨著 年齡漸長而增加,而另外三個選項則是隨之減少。因此,這項比例分配的變化, 主要受到年齡的影響,無論受訪者屬於哪個出生世代,其照顧小孩的時間皆呈現: 年紀較輕的家庭主婦每日花費在照顧小孩的時間較多;而年齡較高的人,每日照 顧小孩的時間則較少。. 政 治 大 譬如,1970-1974 出生年次的家庭主婦,在 25-29 歲的時候,約有 24.5%的 立. 人每天花費在照顧小孩的時間未滿 4 小時,然而,同時也有 27.8%的人得花 8 小. ‧ 國. 學. 時以上在照顧小孩;但是若是在 35-39 歲組當中,同樣是 1970-1974 年出生的家. ‧. 庭主婦,僅有 10%左右的人需要花費到 8 小時以上來照顧孩子,多數人(60.6%). er. io. sit. y. Nat. 都只花費不到 4 小時的時間。. 同樣以 35-39 歲組為例,1950-1954 年出生的家庭主婦,約有 62.3%的人能. al. n. v i n 在 4 小時內完成照顧小孩的工作、僅有 8 小時以上,故 C h 7%左右的人需要花費到 engchi U 此,我們可以說出生世代的影響在此幾乎看不出來。. 最後,配合表 4-9,以五個年齡組皆有資料的 1960-1964 年出生者為例,觀 察此一出生世代完整的變化。她們在 25-29 歲組時,有 19.9%的人每日花費 8 小 時以上的時間在照顧孩子,卻也有 20.4%的人每天花在照顧孩子的時間未滿 4 小 時。前述同樣的比例變化也發生在此一出生世代的群體之中:45-49 歲的家庭主 婦,僅有 2.3%的人需要花費 8 小時以上的時間來照顧孩子,而有 83.5%的人每 日花費在照顧小孩的時間未滿 4 小時。.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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