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婚前交往之輔導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婚前交往之輔導"

Copied!
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婚前交往之輔導

王明昌傳道

一、

青年的偏差心態

1. 在主內盡量找對象,若一直找不到就可以向外尋找,因為錯不在我;卻 不知耐性等待。 2. 明知與未信異性交往不妥,但因信心軟弱而無法抗拒,最後只好與未信 者結婚;認為以後若能培養下一代的信仰,就可做心理上的補償,卻不 知以後將會如何。 3. 認為與未信者交往是自然發展的結果,若將來能帶領異性朋友歸主是救 了一個人的靈魂,至於結不結婚以後再說。卻不明白男女交往中的危險 性。 4. 反正主內很難找到心中理想的對象,若有未信者合適就可結婚,自信有 辦法帶領對方信主,卻不明白神的旨意如何。 5. 反正娶進來的妻子要聽夫家的話,不怕她不來受洗歸主,(卻不知人心 難測)。若是姐妹嫁出去,那就很危險,因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卻未 考慮主內未婚姊妹要嫁誰。 6. 與主內同靈交往,既可享受愛情的甜蜜,亦不怕對方與他人有不當行為, 暫時不結婚可輕鬆度日;結果婚事一拖數年,卻不知撒但會從中破壞, 將來結局不知如何,無從預料。 7. 認為靠婚姻介紹來完成婚事太落伍,還是自找的才滿意;卻不知神的安 排是按照你所需要的,而人的理想並不一定能達成幸福美滿的婚姻。

二、

以撒式的婚姻(創廿四)~~ 媒介方式

1. 透過有信心、愛心、熱心、忠心的老僕人來介紹。 2. 凡事禱告交託神,步步謹慎的盡責完成婚事。 3. 雙方不認識,經主內介紹人慎重的介紹,雙方家長的同意,作一對一的 交往,或通信、或通電話、或偶而見面,在彼此代禱下,能靠主成事。 4. 男女交往期間,若尚未明白神的旨意,不能做最後決定時,絕不宜付出 感情。

三、

雅各式的婚姻(創廿九)~~ 尊重規矩方式

1. 尊重父母的意見,娶母舅的女兒,不娶迦南女子(創廿八 1~2;廿七 46)。 2. 神親自帶領安排,使他遇見好機會(創廿九 9~14)。 3. 雖看見拉結一見鍾情,但他先與母舅商量,等母舅答應後,就甘心樂意 服事七年。他因深愛拉結就看七年如同幾天(創廿九15~20)。 4. 七年間不與拉結談情說愛,只一心等待婚期。從雅各新婚之夜不知道是 大女兒利亞,便可知道他守道度日,勤奮工作之美德(創廿九 21~26)。 1

(2)

-5. 雅各是在母舅的同意下,願意再繼續工作七年,且於七天後再與拉結結 成夫妻(創廿九27~28)。 6. 雅各式的婚姻不是時下流行的「自由戀愛」,乃尊重神的旨意和安排, 聽從父母的意見,尊重對方家庭及社會善良規矩,值得我們效法。

四、

婚前交往

1. 應以相親為起點,請介紹人、雙方家長參加,以示慎重與負責,若事先 二位當事人已認識,須徵得家長同意後才開始交往。 2. 必須一對一交往,不可同時交往數人。 3. 男女單獨邀約,勿往偏僻無人處,以免情慾發動,作出越軌行為,將後 悔莫及(太六13;創卅四 1~3)。 4. 交往中若發現對方不適合時,當透過介紹人向對方清楚表示,停止繼續 交往,以免發生後遺症。 5. 訂婚前之交往應當謹慎,理智,不要過於頻繁,以免用情過深而無法挽 回,一旦生變,心靈大受損傷。 6. 以客觀冷靜之態度,守規矩不越份地交往,尊重對方,言行有分寸,不 隨便付出感情,知不住禱告求主保守指示,才是聰明人。 7. 訂婚後仍要靠主保守聖潔,以免失去在會堂舉行婚禮之福氣。 8. 主內青年隻身在外讀書或上班,平時交往要謹慎,與朋友飲食要小心; 不宜在外逗留太晚,入睡前要關好門窗;發現危險要冷靜、心中禱告, 設法自救或求救。

五、

感情的處理

1. 人長大到青春期時,對異性產生好奇與興趣,渴慕從異性獲得感情的慰 藉。 2. 有人認為多與幾個異性朋友交往,可了解異性而從中選擇;在此心態下 往往因約會交往而令對方發生感情,一旦情場上起變化,在愛之深則恨 也深之情形下,被拋棄者常因報復而作出無法挽回的傷害,情何以堪。 3. 基督徒若相信神必會安排自己的婚姻,就不必自己刻意去追求。 4. 時下異性交往之動機,有的是為放縱情慾,有的為彌補心靈的空虛,不 是為將來結婚打算。交往中一旦付出感情,或獻出貞操,將在自己純潔 身心上留下不可抹滅的汙點,影響以後的婚姻。 5. 亞當一見夏娃就深深的愛上她。異性相吸是神給人的本性,但性愛卻是 神賜給夫妻的珍貴禮物。故婚前當約束自己的心,把完整的愛留給未來 神所安排的配偶。 6. 等待婚姻的日子,有人覺得寂寞難挨。事實上排遣孤寂有許多方法,例 如學習獨處,做自己的朋友,思考、寫作、運動、聽音樂、欣賞大自然、作 休閒活動,皆能在「君子慎獨」之學習中,奠定平和、穩健、豁達之人格。 讀經、禱告、唱詩、閱讀屬靈書刊,皆是排遣寂寞之良法。 7. 異性之愛只是人生的一部分,基督徒當愛主我們的神與主內同靈,也當 2

(3)

-愛世上眾人,傳福音以拯救靈魂,何來空閒寂寞難挨。 8. 主內弟兄姊妹之「自然交往」,見面時口頭招呼問安;教會聚會或活動 時,則一起參加,乃是教會團體式的交往,並非單獨私人約會;或許因 聖工上彼此學習或協調聯繫,而有單獨談話的機會,但仍須盡量避免單 獨二人一起。 9. 若未信異性對我們很友善,有追求之意,且自己對他(她)印象也不錯 時,應先避免談及感情或婚姻,當先見證本會信仰,引導來教會,將之 介紹給傳道、長執或同靈,由同性同靈接待帶領為宜,以免信仰與感情 混淆不清而無法自拔。 10. 中學時代,常會因愛慕異性而交往,因距離適婚年齡尚遠,思想未成 熟,一旦陷入情網,則自尋煩惱,既費時又傷心且耗精神。太早的戀情 往往無圓滿結果,因今日欣賞喜愛的對象,將來未必仍喜歡。若雙方皆 是主內同靈,將來在教會見面必覺尷尬,甚至不好意思來教會。 11. 年輕人在愛情糾葛中,常會患得患失,情緒不定;或把依賴對方誤認 為愛對方。在雙方單獨見面時,或是在羅曼蒂克氣氛迷惑下,或在激情 戲劇誘惑下,很容易一時衝動而無法克制自己,加上魔鬼煽動,很容易 在喪失理智下發生性行為而無法收拾,事後後悔莫及。 12. 人人都希望自己的配偶在新婚之日獻上純潔完整的愛情;既然如此, 自己就須在婚前靠主約束自己的心思和行為。

六、

錯誤的感情

1. 單戀:一廂情願的戀情,往往因追求不到而苦惱傷心,甚至傷害對方, 何其愚昧﹗ 2. 迷戀:因某種關係或情境產生迷戀的情懷,如女學生愛慕男老師,男學 生愛上女老師,影迷愛上明星而尊為偶像。 3. 畸戀:未婚者對已婚異性或法律上不宜結為夫妻的表堂兄弟姊妹或親人, 發生不正常或違背倫理的感情(參:利廿10~21)。 4. 同性戀:男與男,女與女行可羞恥的事~~有如夫妻之性行為,是神所 憎惡,當治死的罪(參:利廿13;羅一 26~27)。

七、

結語

我們是主耶穌以寶血之重價買來的,故要在身子上榮耀神。我們的身子是聖 靈的殿,理當保守聖潔,逃避淫行(林前六18~20)。 3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在成年期,大多數人都想尋求穩定和 滿足的關係。為了得到愛、安全感和 一個伴侶,有些人會選擇結婚。生兒 育女令 一 些人更 懂 得愛護

數學上有很多的定義,也有很多定理,定理是必須經過證明才能確立的事

1 宙斯 Zeus Jupiter 天神之父,地上萬物的最高統治者,奧林匹 斯之主,諸神之神。. 2 希拉 Hera Juno

來自加拿大世界知名的太陽劇團成立不過數年,靠著創新與堅持締造了無數佳績與成

為要達成普通話科的整體學習目 標,學校每周安排 2-3 教節是最理 想的。但個別學校可能因為暫時的 困難,只能為普通話科安排 1

地函、地核。所 謂 的地殼,就是 一層 由堅硬的 岩石所 構 成的薄殼,只 不過 這 層薄殼並 不是完 整 的一片,而是 像一 塊大拼圖,由 數十 片稱為「板塊 」的 薄 殼拼合而 成,雖 說

福與禍是一對相輔相成兄弟,福可能 會變成禍,禍也可能變成福。也就是 說,「福」和「禍」是相通的。要相 信,不會一直倒霉下去,也不會永遠 走好運。.

• 爸爸媽媽認識 -> 成為朋友互相了解 -> 時常都希望在一起,願 意互相遷就,令彼此開心 -> 想永遠一起生活,建立家庭並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