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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殘障者職業復建問題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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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殘障者職業復健問題演探

王義湘

壹、前言 貳、殘障職業復健定義與內容 金、國欠及蔣公對殲障問題的指示 肆、世界先進國家殘障職業復健概況 伍、我國殘障職業復健之近貌 陸、現階段我國蔑障職業績健措施之檢討 藥、建議事項 捌、結論

豈宜、前…雪白

一、研究動機

台灣近四十年來,由於政府推行民生主義的經濟建設,使我國國民所得年有增加,造成舉世震驚的經濟奇蹟。因此,政

府為使這種經濟發達的成果,能夠為全國國民所共亭,乃於民國六十九年完成社會福利法、見童一幅刺法、老年福利法及屬髏岫

利法等,構成完整的社會服務體系,開展了我國社會建設的新紀元。 裁國直障者職業復健問題淺探

(2)

三民主羲學報第十三期 殘障福利工作,已是今日社會服務中重要的一環。當前世界上有五億以上的殘障人口(註一),我國至主七年底企撮內 改部統計,已列等級的殘障人口總數已達十七萬五千五 E 九十六人。此項數字典內政部七十三年對台灣地區未來八年中殘障 人口的預測〔附表一〕中的數字 i 十四萬五千零一十八人相較高出不少,由見近年來殘障人口正逐年增多中,確實值得我 們重觀。 今年四月十一日,七十個殘障團體組成代表團至立法院陳書請願'盼迅速通過殘障福利法修正案,當時{名殲障者張志 推以自刺血諒(註二),此不僅凸顯了長久以來未受重親的通障者權益問題,也吐露了殲障者備受冷漠、挫折與無奈的心聲 。殘障同胞是社會上的弱勢團體,而由於社會賢頓分配的不公,更使得他們難有翻身之地﹒壘起種現象以乎與前述台灣寄蹟不 甚搭調(註一一一),為了探討此一不協調的現象,以及進一步了解殘障者的職業問題,乃促使我撰寫「殘障者職業復健問題洩 探」一艾。 二、研究方法 本報告係採取「敘述研究」(巳 2 。三 Z 言。同一 232F 中的文獻分析法為主。先行蒐集與報告有關的基本資料 ,以各先進研究所得,加以綜合並歸納出結論。撰寫態度力求客觀,著眼唯求忠實,只因個人學養不足,時間不裕,未能臻 於理想,深以為憾,敬請師長不喜屬正,實深盼禱。 、~ • 382 • 附 表 台灣地區未來八年中殘障人口的預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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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貳、殘障職業復健定義與內容

一、殘障的定義與分類 人體某部分殘缺、或功能障礙及喪失,無能力發揮其正常劫能而影響其日常生活與活動者,謂之殘障,依我國殘障福利 法第三條之規定,以合於中央主管纖關所定等級之殘障並領有殘障手冊者為範圈,即指 •• UU 觀覺殘障者;叫聽覺或平衡機能 殘障者;伺聲音機能或言語機能殘障者;側肢體殘障者;因智能不足者﹒'的多重殘障者;何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殘障 者。(詮四) 附表二即按此種殘障類別來統計台灣地區的殘障人口。 附表二 •• 多7可 軍 E耳、 一 肢 聲 聽、 視 重 體 或 或覺 覺 殘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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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民主讀學報第十三期 四 如果更進一步對殘障作四種詳細的分類,計有下列 •• A 、從致殘原因區分 •• L 先天,或見童早期已罹屈;主戰學引起的 ;1 工業傷害或職業病引起 ;4 意外引起 ;E 生病或疾 病引起。 B 、臨床上的因素(自然性)區分 •• L 整型的個案;主眼瞎 ;1 耳聾 ;4 說話上的障礙 ;E 精神失常;&肺結接 ;1 腦中 風 ;a 心臟痛等。 c 、下列行為的喪失 •• L 功能障礙 ;Z 工作能力喪失 ;1 無能。 D 、由個人工作能力上考慮是否為殘障者 •• 從殲障職業復健觀點上,既不考慮致殘原因,也不考慮自然因素。簡言之,只 考慮工作上是否有障礙,也不論他是否有殲障行為,亦即對於現在的工作或將來的就棠,有障礙者,才是真正需要職業領健 (註五)。 二、殘障職業領健的定.義及目標 • 384 • 殘障職業領健是殘障職業服麗的一部分,包括有職業輔導、職業訓練及安置,使殘障者有適當的工作機會,得到社會保 障,成為生產線的一員。 殘障職業復健的目標是使殘障者有最適宜的安置。為了做適宜的安置,可採用各種測驗,如態度測驗、心理測驗、長期 職業輔導、職業訓練等。 =一、殘障職業復健的內容 殘障職業彼健的內容,計有下列六項 •. H 評定其身心狀況 •• 使殘障者身心健康,具有工作能力,有好的遠景。 目輔導 •• 輔導職業訓練及就業。 MH 工作單備及訓練 •• 提供職業訓練前各種可能發生的狀況。

(5)

關處理 •• 協助尋找最適合的工作。 個很健工廠就業 ••

提供具有特殊裝置的工作場合。

制迫綜 ••

迫綜直到有適宜的安置。(註六)

附帶說明殘障者的工作能力必須具備三項基本要件為前提﹒-A

、能處理自己的事窮 ;B 、能注意自己的安全 ;c 、有健康的身體。

其次,尚有兩項補充要件,使之更圓滿周全

•• L 要有工作意願 ;Z

要有良好的社會性(註七)。

春一、國父及

蔣公對殘障問題的指示

國失在民國九年「地方自消開始實行法」中說

••

「地方之人,有能享權利而不必盡義頭者,其一為未成年之人

•••••• 其二

為老年之人

••••••

其三為殘疾之人,有享受地方醫治供養之權利(註八)。

民國十三年國笑對廣東女子師範學校全體師生訓話時提到「設聾啞殘廢院,以濟夫造之窮。」(註九〉

國失於民國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發表「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提及

•• 「此外如養老之制、育見之制、

周恤廢疾者之制、普及教育之制,有相輔而行之性質者,皆當努力以求其實現。凡此皆民生主義所有事也。」(註

-0) 4

蔣公於民生主義育樂兩篇補述中就疾病殘腰問題,提及兩項有關的指示..白

了生理的積廢

••

「如盲、聾、區、跛及其肢體殘廢之類,從醫學君來,是健康問題;從經濟和教育上君來,文是民生問

題。盲和聾,由於疾病的成分多,由於先天的成分少,由於外傷的成分更少。肢體殘廢卸以由於外鶴的成分為多,由於疾病

發國讀陣者職業值體問團淺揖五

(6)

三民主護學報第十三期 ..L. J 、

的較少。所以要預防殲麼,第一要減少疾病的發生和傳染。第二要防制交通上的車禍,和工業上的傷害。盲、聾和肢體殘廢

,常構成失業;但是如能施以特殊訓練,仍可使其適於就業。有許多職業,聾、聲殘廢的人工作並不比健全的人差次。但是

怎樣對殘廢者施以職業訓練,怎樣使特定的職業能夠雇用那受過訓練的殘廢者,這一問題必績有確定的計劃,才能解決。」

二、心理的殘廢 ••

「一個人的腦筋與神經系統受了損傷,而思想與行為失了正常,就是心理的殘廢。這種人所以構成民生問

題,就是工商城市裡'一般國民的小家庭生活,不能負擔其扶養與保育他神經病患者的責任。國家與地方政府必領自行建設

或獎勵私人建設神經病院,使心理殘廢的人們得到療治與保養的場所。」(註一一〉

由見國欠對殘障問題主張建立周恤廢疾者之制、設聾啞殘廢院,以及殘疾之人有享受地方醫治供養的權利。東

A進一

步闡揚國欠的此項主張,除細分生理、心理的殘廢外,曾明白指示要有確定的計劃來施行殘障職業績健。可謂洞燭先機,

很早即若眼於此。

肆、世界先進國家殘障職業復健概況

• 386 • 一、美 國

二次大戰後,美國在聯邦政府設立衛生教育福利部門,由福利部部長專責辦理殘障職業績健工作。部長以下設殘障職業

績健司,及設一職業復健委員會(〈。 2 立。 E 』悶。 EE--ztzegz

丘。自),置委員長一人,直接受部長指揮

監督,由部長每年向總統提出計劃及報告。

一九二 0

年通過職業復健法實施,至一九七三年曹先後四次館正,其服蕩對象也由退役軍人擴及一般民眾。

對殘障者的就業亦有規定 •• 公安法第五 O

三節規定任何公司行號,每年與聯邦政府有二千五百元以上之商業交易者,就

必氯僱用傷殲者一人,否則不與交易。此外,凡與聯邦政府訂有合同之雇主,在招募、雇用、接定薪賢、工作分配以及退休

金方面應有所保障,且雇用五十位員工以上之雇主,領確實擬定有關費障者之政策,對殘障之受雇人員必賓提供合適之工作

(7)

及生活環境,能通行便利,以使殘障者發揮工作潛能。民國五十八年全美即擁有一千二

E 五十五個很健工廠及一百七十六個 友好工業吐。

美國殘障職業復健服務已超越了消極的救濟階段,而是更積極的在立法上規定政府,應盡力改善殘障者生活環境,使其

免受隔離、歧視,能與正常人一樣工作,一樣納稅,一樣受人尊敬。中央則列有專款預算,透過州政府與民間推動就業服務

,是世界上推行殘障職業復健最具成殼的國家。

二、日 本

總理府下設身心障礙福祉對策推行委員會,專責辦理傷殘福利、職訓及職業輔導等政策推行事項。極力鼓勵民間參與承

擔職業績健工作,而由政府資助其經費(註一二)。一九七七年修正公佈「傷殘就業促進法」'一九七六年訂立職業訓練法

。 日本殘障職業復健有以下三種特色﹒­ H

職業訓練科目眾多且頗具彈性。

HH 職業輔導措施周全而頗具積極性。 目工作與生活打成一片。 一二、歐洲各國

歐洲各國均認為殘障福利措施中,職業績健最為重要。比利時、丹麥、法國、西德均制定法律來加以保護,使殘障者的

生存權、教育權、工作權均能與正常人一樣,得到公平待遇。

歐洲各國殘障職業績健之特色﹒-H

朝向混合訓練措施 (ZZM

荒丘吉口);殘障人與健康人接受相同的訓練。

叫殘障職業績健敏認為是一種權利。

袋圖通陣 4個職業種健問團淺探

(8)

三民主養學續第十三期 八 目殘障者就業機會的被保障,被認為是一種社會責任。 倒設立殘障職業訓練中心。 同成立殘障復健國家福利基金。 的制定法令來推展職業復健服蕩。 四、澳 洲 聯邦政府中設社會安全司,從政策方面主管殘障服藹事宜的發展。一九四八年成立「聯邦重健服藹」'包括醫療、教育 、社會及職業重健的計劃。一九七七年重健服麗的範圍再度擴大,連低既得團體中殘障的家庭主婦也能享受免費服藹,直到 他們有能力應付家蕩事為止。 澳洲聯邦政府對殘障者職業訓練期中的一切費用均由社會安全司支付,直到獲得工作後即予停止。對民間設立的領健工 廠,政府提供經費上的補助,但只及於僱用十六歲以上及法定退休年齡以下殲障者之工廠。由此可見澳洲聯邦政府對殘障者 的救助興服若是十分廣泛而積極的。(註一三)

.

388 •

伍、我國殘障職業復健之近貌

我國自古受先賢博愛仁慎影響,無論朝野都希望對廢疾者有所安頓,可惜一直沒有具有制度體系的組織來推展這類福利 工作。在民間全憑慈悲、教濟的心理行善事,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我國抗日戰學全面停止,才正式將社會福利工作歸納 於行政體系中,並依法令規章執行。我國第一個殘障福利事業是南京傷殲重建院,後隨政府播遷來台,於民國五十九年結束 該院重建工作。(註一四),由見我國殘障福利工作的起步較遲。 近二十年來,我政府積極拓展殘障福利工作,於民國六十九年六月頒佈殘障福利法,次年四月三十日隨之公佈施行細則 ,以奠定我國推展殘障福利的基礎。我國殘障職業復健的主管機構,在中央為內政部社會司,在地方則為省(市)社會處( iri

長蜘艦

(9)

局)和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據內政部七十七年六月統計,台灣地區現有五十五個殲障.福利機構,而其中負責職業訓練 的計有卅所,請見附表三,中央則由勞委會職訓扁綜管此項業務。 附表三 •. 台灣地區三十所殘障福利職業訓練機構一覽表 台灣省私立台灣富人重建院 台北縣 財團法人中華啟能基金會附設春暉啟能中心 台北縣 4口函、 台北縣私立真光教養院 台北縣 台灣省私立八德殘障教養院 桃園縣 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能訓練中心 桃園縣 私立天主教華光智能發展中心 新竹縣 台灣省立仁愛習藝中心 新竹市 新竹市私立天主教仁愛之家啟智中心 新竹市 台中市天主教立達啟能訓練中心 台中市 灣 台灣省立南投啟智教養院 南投縣 彰化縣私立天主教慈愛殘障教養院 彰化縣 彰化縣私立博愛服務中心 彰化縣 台灣省立台南教養院 台南縣 台南市博愛服務中心 台南市 台南市私立天主教瑞彼益智中心 台南市 財團法人高雄私立紅十字育幼中心高雄縣分部 高雄縣 省 宜蘭縣私立慕光盲人重建中心 宜蘭縣 花蓮殘盲女子教養院 花蓮縣 台東東區職業訓練中心 台東市

.

台北市立陽興教養院 4口3、 台北市博愛見章發展中心 台北市第一見章發展中心 台北市私立友好很健技藝社 北 台北市伊甸殘障福利基金會 台北市私立天主教附設育仁啟能中心 行政院國軍退隘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總醫院傷 市 殲重建中心 榮總振興彼健醫學中心 高 高雄市博愛技能訓練中心 雄 高雄市私立紅十字育幼中心 市 高雄市私立一代傷殘職訓中心 次國殘障者職業復健問題淺探 九 資料來源:摘自內政部社會司七十七年六月編印之「殲障福利 機構簡介」一書。最近斗六地區巴新聞辦一所職訓中心。

(10)

三民主養學報第十三期 O 目前我政府已重視此項殘障職業復健問題,我們從歷年職業復健經費編列情況即可窺見。六十五年職業績健經費佔殘障 福利經費一二﹒三二%'至七十四年已高達六一﹒二二%,成長二﹒九倍。而職業復健經費由最初編列六十萬元;至七十四 年度已編列六 E 萬元,成長十倍。職業復健單價從最初每人一萬五千元,七十四年度每人高達七萬五千元,成長五倍。七十 七年職業訓練經費約有二于萬元左右,可知政府花在殘障職業績健徑費已逐年增加,期望殘障者習好一技之長,能自立謀生 ,這是易救濟為投資,變殘障為資諒的積極做法(註一五)。 綜觀我國殲障福利現況,自民國六十九年公佈殘障福利法後,一直是故府與民間推展殘障福利的主要法律依據,但因世 界潮流及社會變遷甚速,部分條文已不合時宜,或欠缺強制性,法令不夠周延,難應當前需要,且不能達到落實照顧殲障者 目的,早為各方所詬病。此一德政勉強使我國有「福利國家」的形象。但卸拖延至七十六年底,才為行政院俞院長指示「應 于修正」'由見政府的良法美意,實施的結果並不理想,俏氯在各方面再求集思廣益,謀求更合理良善的解決之道。 今年四月廿三日,內政部表示,已邀集學者專家、殘障福利機構、及有關團體,舉行殘障福利法修訂座談會,並已據此 修正部分帳文,包括殘障範闇擴及顏面傷殲暨重要器官失去劫能者、強制規定機關團體學校雇用一定比例的殘障者、增訂非

觀覺殘障者從事按摩業的罰則、開訂殲障者在公共場所開設零售商店或攤肢的保留名額優先按准、全面建立無障礙生活環境

並設置便於殘障者之設施設備、鼓勵設置福利(庇護)工場、於正常帳件下規定各公私營單位應優先採購、設立或獎助民間 設立各類殘障福利機構,必要時酌收戚本費用、增列對殘障者的收容美護與生活補助及視聽教材有聲讀物等輔助器材的補助 、殘障手冊應行規定事項與格式及發給程序之修訂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以因應事實需要及時調整等,為計劃修正的重點( 註一六)。我們期盼未來修正後能確切落實照顧殘障者,以及維護殘障者切身的權益。 • 390 •

陸、現階段我國殘障職業復健措施之檢討

根攘內政部社會司截至七十七年底止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目前已列等級的殘障同胞總數為十七萬五千五 E 八十六人, 依鑑定結果啟發殘障手冊。這項統計數字已佔總人口比率的二十分之一,七十六年底殘障者的失業率(單以無業者計算)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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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六一﹒五四%'平均有近七十%的殘障者沒有工作,只有一萬三千九百七十人的有業殘障者是受雇於企業、政府和教育機 構。簡言之,十個殘障者申,只有-人可以獲得一雇用的機會。 截至今年的職訓局統計,參與職訓的殘障者先後有七千六百一十五人,而獲得輔導就業的只有四千九百零六人,佔六十 四﹒四%。目前我國的殘障職業訓練機構、殘障福利諮詢中心以及閻民就業輔導中心均從事殘障者的就業輔導,可情教果並 不理想,因此敢府尤續重新規劃殘障者的職能評鑑、職業訓練以及就業輔導的種種措施,以建立一個完整的殘障職業復健體 系。 一、職能評障 •• 冒在幫助殘障者認轍自己的體力、耐性、習慣、性向和能力。殘障者若能把握自己的職業能力、便可有故 地接受職業訓練、選擇合適的就業領域。我國殘障者的職能評鑑系列雖已完成研究,但距普遍實施階段,尚有一大距離。職 能評鑑未能有教實施,造成醫療復健與職業訓練上人力與物力的浪費,也使喝酒障者經常變更職業志向,重接參加不同的職業 訓練。因此,政府宜迅速建立並實施殘障者職能評鑑的測驗系列和作業程序,使殘障者的職業訓練更具敷果。 二、職業訓練 •• 目前殘障職訓的缺失,約有下列四項 H 訓練機構分佈不均 •• 請見前附表三,大都集中於北部地區,而殘障人口最多的雲林縣和佔第三位的嘉義縣,僅有斗六 地區一所。由於缺乏安全感,一般殘障者均不願離鄉背井,到外地接受訓練,而殘障職訓機構的分佈不均,阻礙了殘障者參 加職訓的機會。 怕沒有安訓補助費 •• 由於敢府沒有提供殘障受訓補助費,使許多殲障者,尤其是貧困者,無法參加職業訓練。且殲障職 訓期限要比一般訓練長,若無充足的受訓補助費,將難使殘障者安心安訓,如此則訓練成果就不易提高。 的缺乏職前訓練 •• 所謂職前訓練,就是要讓殘障者了解一般的勞動環境、工作場所的人際關係、自己的工作角色,以及 如何提昇自己的工作能力等等。目前,殘障職訓機構普遍缺乏這種職前訓練,使許多受過職訓的殘障者仍無法適應一般的勞 動環境。 岫刊訓練職種太少 •• 目前除了七十六年北市社會局委託振興領健中心開設現代化課程 i 觀聽電子及電腦程式,高雄博愛 我國高障者職業復健問題淺課 一

(12)

-三民主發學報第十三期 技能訓值帆 r

中心於七十七年開設中文電腦資料輸入課程,七十八年新聞設電腦工程師課程之外,一般殘障職訓機構所開設的訓

練職種大部分以落伍的工業性技能為主,少有統計、會計、文書等事聲性技能,也缺乏園藝、公園、山林或運動場管理等戶

外性技能。訓練職種太少,且過於落伍,不僅無法滿足殘障者的需漿,也難於提高殘障者的就業機會(註一一)。請見附表

四 附表四 •• 殲障者接受職業訓練科目統計表(民國花年) 職種科 目

數 百分率(%) 鰱 制 164 14.30 雕 刻 班 50 4.36 皮 鞋 班 52 4.53 電 班 60 5.23 鉗電工 直 20 1. 74 鐘 錶 直 69 6.01 -皮 雕 直 9 0.78 刻 印 直 13 1.13 家電修理直 20 1. 74 肢架製作班 40 3.49 底井描修班 14 1.22 相機修理班 20 1. 74 陶 塑 直 69 5.92 人造花蘊 9 0.78 中國結盟 27 2.35 中文打字班 3 0.78 電動刺繡班 26 1. 74 木 模 直 40 3.49 電 焊 班 40 3.49 電

40 3.49 印刷製版 40 3.49 建築工程 55 4.80 機 工 直 40 3.49 水電工程 40 3.49 鑄造工程 40 3.49 按摩初級班 16 1.39 按摩高級蘊 36 3.13 工 商 4 0.35 寶石加工蘊 20 1. 74 手工藝班 18 1.57 中英文打字蘊 3 0.26 印 盾。 班 5 0.44 指 研 26 2.27 貝 加工蘊 20 1. 74 總 計 1147 100.00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傷殘重建協會提供 . 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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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業輔導 •• 根據七十五年北市府委託輔大社會學系調查七十二年至七十四年台北六千名肢體殘障市民就業狀況,得到以 下的結果 •• 村以現在未就業者伯大多數。約有几十四﹒三%是來自本身內在心理菌素;如「無一技之長」、「雖有工作機會,但不 合乎自己的興趣」。與外在環境因素 •• 如「工作地點不適(無適當交通工具)」、「缺乏合適殲障者的各項特殊設備」等因 素所影書而未工作。 叫有就業經驗者工作獲得之途徑:以自己應徵佔多數,透過機構介紹的所佔比例卸很少,如社會局、職業訓練機構、就 業輔導單位等。其工作機構多屬私人公司,而國營企業、機構所佔比例偏低。 伺在工作意願方面 •• 絕大部分的人願意工作,但因本身及外在因素導致沒有工作。 關工作滿意程度方面 •• 在收入、福利、個人升遷與發展方面,多數表示不滿意,其他方面如個人興趣、工作時間、工作 環境、同事聞人際關係等多數感到滿意。 個工作滿意度與適應具有顯著性的關聯。工作愈滿意之殘障者,其接納自己、肯定自己之程度愈高,家庭生活、社會人 際關係及身心適應則基現良好狀況,可見工作滿意度影響適應很大。(註一八) 此項調查結果顯示就業輔導工作尚待努力加強以嘉蔥殲障者。五項結果所呈現的意義至為可貴,正可提供主管機關做為 改進的參考。根攘內敢部社會司截至七十三年底的統計,殘障者參與職訓而獲得輔導就業比例為四十五﹒六%,而至今年( 泊年)四月職訓局的上項統計比例已增加為六十四﹒四%,由見就業輔導近年來已有進步。

藥、建議事項

針對目前我國殭障職業復健的措施,謹提出以下七項建議 •• 一、政府與民間應承擔不同的責任。故府宜設立專賣機構,如殘障職訓中心的建立及強化殲障就業輔導機構。而尤宜鼓勵 圓圓 發國鹽陣看職棄使信間眉費標

(14)

三民主羲學報第十三期 四

並輔導民間在社區主辦職割機構和有成赦的種健工廠(庇護工場)。我國殘障職業復健工作起步較遲,如今在推行之際,宜

多方面參考吸敝國外有致經驗,政府與民間為一共同目標,扮演不同角色相輔相成來灌溉此萌芽不久的殘障職業績健工作。

二、釐定具有前瞻性之職訓項目,依據世界潮流,市場需要為主,如今的社會資訊業與服窈業人口需求量日趨增加。此類

行業對工作者的體能要求降盔,對工作者的智能要求增高,因此對教育水準較高的殘障者,應給予高層次的職訓,以免優秀

人力的浪費。其次宜配合社區特色、特產設立職訓項目,如大甲車肅、美濃紙傘、各類藝品(註一九)。

一二、結合社會資源,一方面加強大眾傳播媒體的宣導,教育社會大眾實質尊重殘障者的生活及工作權,並對殲障職業復健

有確切的認知。男一方面在教科書中加入尊重殘障人權內容,及致殘原因和預防殘障的教果等。

四、加強防丘殘障及殘障職業復健等專業人員的培訓 ••

此宜包括教師、護士、醫生、社會工作員及政府策劃者。

五、爭取殲障者在法律上的就業保障 ••

迅速通過現行殘障福利法修正案,尤其是修訂第十七帳條文,為了保障殘障者的就

業權益,宜明確強制規定各公私立機關、學授、團體,應行雇用一定比例的殘障者,超過比例及人數者政府宜予以補貼或減

稅獎勵,未達雇用比例者,讀繳納代金,以為推展殘障福利之用。美、英、德、法、西班牙、日本均已如此強制施行,我國

自應迎頭趕上,請見附表五。 六、殘障職業復健應全面推展 ••

除對殘障者服游外,應普及生理殘障、顏面傷殲、精神病後患者、及老年長期瘋疾病患等

各種類別,先進國家早已列為種健對象,我國則鮮有注意。最近雖有少數人提供此項服藹,但大眾對此俏未有普遍認識,亦

未能充分合作和利用。(註二 0) 七、殲障福利法規的改良 ••

建議修訂殘障福利法第四、十七、二十一、二十二等四帳條文。(註一一一)

第四儕規定 ••

「殘障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保障,不得歧規。」事實上公私立機構體檢時即將殲障者據諸門外,故

宜修正為「殘障者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和保障,政府或社會均不得以殘障者為理由,排除殘障國民之參與,或加以歧

視,以保障殘障者的生存權與工作權。 第十七條規定 •• 已見前建議五所述。 • 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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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 世界各國雇用殲障標車一覽表 國 殘障保留數 附 註 美 國 5 0 2頁擬定殘障故策 英 國 2 0 3% 德 國 1 6 6% 法 國 10% 西班牙 5 0 2% 並減繳 25% 社會安全稅 日 本 300 1.5 % 遠則罰 3ω,∞0 日;完,作殲障 福利金 中華民國 39屆 鼓勵性質,非強制姓鐵定 EEEEF 醫脹展農庭背琶淺探 五 資料來源:參考 CDf殘障職業復健之探討J '黃趕著,世界書局印行,民國 74 年 7 月初版。 @f 說國殘障福利法與社會救助法執行之規劇與成教評估」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接委員會編印,民國七十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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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義學報第十三期 一六 第二十一蜂規定 •• 「殘障福利機構所生產之合理物晶,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得依規 定優先採購。」,現雖將于修正,然殘障福利機構原非管制事業,本少利薄,唯有採取免稅來作為促銷之法,使消費者並非 以同情心來購買。因此,宜修正為「殘障福利機構所生產之合格物品,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授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 ,於正常保件下應優先採購,並准啥?免稅,同時民間採購者,可以持該殘障福利機構出具之收據,列為綜合所得稅中特別扣 除額。 第二十二帳規定 •• 「政府對各項公共設施、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設置便於殘障者之設備」'此條文過於空洞,並未

說明由何單位負責,經費來游及必領設置的項目,而且還應顧及「排除障礙物」(由己三月

l 咐, 20) ,而且應就不同 種類的費障,設置殘障者便於行的公共設施。故此項條文宜修正為「為全面建立無障礙生活環境,政府對各項公共設施、建

築物、活動場所、及交通工具,應設置便於殘障者行動及使用之設備,其他相關法令,亦應加以修訂之。」

八、社會福利科研卷基金應兼顧殘障職業復健 •. 北市社會局擬決定部分彩券基金為殘障者購置健康保臉、提供重殘者經濟補 助(註二二),向請兼顧殘障職業復健有待加強的就業輔導、職前訓練、職訓補助等費用,以落實嘉蔥殘障者。 • 396 •

捌、結論

我們重祖殘障職業復健應該是全面的,持續的雙管齊下,而不應以某一特定的時間或空間為滿足,關懷殘障職業復健更 是要從精神與物質二方面兼容並顧,才不會有所偏廢。放眼世界各國對殘障職業復健的努力,已經走到我國前面,與其說他 們人道,不如說是為了因應實際的需要,更是確切(註二一二)。請見附表六 :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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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 世界各國殘障人口比率 國 名 殘障人口比率 (千分比〉 美 國 140 1974 年 348 1975 年 英 國 76 1969 年 西 69 1976 年 法 國 73 1976 年 日 本 24 1980 年 民 國 7 1982 年 世界衛生組織統計 10 1984 年 資料來跟參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之 「我國殘障福利法與社會救助法執 行之規劃與成敷評估」。 @r 社會建設」蔡宏昭撰「我國殘障 問題之探討」。 外國殘障人口比率,要比我國高得步,因此他們較注意殘障者的福利。此外,我國對殘障的鑑定範圍較小,心理帶館、 顏面傷殘、精神病後患者、老年長期摘疾病患,均未含括其中,以致殘障人口比率偏低。外國工業安全專家們曾經喊出「工 廠如戰場」的驚心動魄口號,這不是誇大,而是說:「人在謀生的工作過程,不時遭受到光度、音響、氣體的侵害,於是有 更多人的視覺系統、神經系統、聽覺系統一、呼吸系統及肢體器官受到傷害。如果沒有良好的防患與彌補,非僅是個體的不幸 ,成為經濟上的依賴人口。而且情緒挫折,而擴變為社會問題,這種問題不僅存亡於開發中國家,更普遍散佈在已開發國家 技圈癌障者職業復健問題淺探 七 (1ot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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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羲學報第十三期 J\ '此為不容忽視的事實,值得吾人重觀。 進而評析我國目前的喝酒障職業復一健服務,理念固美,但方案猶得用心規劃。分析其中癥結,不僅是欠缺整體的認識、長 連的計劉、法令的保障,甚且經費、人員、方法都嫌不足。雖然如此,而如果我們不以人寫的力量來挽赦,強障同胞遭心靈 的煎熬而無法自拔,肉體的摧殲而不能自救,此不僅是一己受損害,家庭蒙陰影,而是人權道德的淪喪、國家人力資源的損 失。於是我們耍了解閱價與扶助殘障,法規的保護不可無,醫藥的診治不可缺,器材的提供不可無,溝通的媒介不可少,照 顧的機構不可差。見之實際,乃是要有具體落實的殘障福利法、專業醫師和特赦藥品、義肢及人造器官的製作、手語屠讀、 點字的倡用,以及公私立對各類殘障者需要的機構與醫院、無障礙環境的設立等,當然更重要的,還是透過職業安全對新殘 障的防止,這種需求是全面的,要觀念、要經費、要人才、要愛心。但不可諱言的會遇到阻力與障礙,這些障礙有形的屬於 物質方面,只要有錢就可克服,還較易辦;無形的意念的障礙,就難克服。殘障者個人要靠本身信心和教育萊克服,外界對 殘障的歧風,則除教育外,還須輿論來約束和道德來消餌。(註二四)此乃目前正待費心突破的幾項問題。 最後,對我國未來殘障職業復健服藹,矗提出五項展望 •• 一、期盼我國殘障職業復健的主管機關能充分配合聯合國殘障人十年(一九八三 l 一九九二)關於殘障人的世界行動綱 領,籌劃出更良善的職業很健措施嘉蔥殘障者。 二、殘障職業復健工作的努力,宜放置於社區階層為主,加強福利措施,以促進殘障者對於社區的整合與參與。 一二、政府宣開放既有社會制度,讓殘障者能參與其間,並貢獻力量。而政府的社會,經濟發展計劃涉及殘障預防和殘障復 健服麗時,能採法制化作為發展的助力。 四、國家(內心各項衛生、教育、環境控制計劃中應當含有防止殘障發生的步驗與注意事項(詮二五)。 五、政府可在現有的教育、醫療、社會和職業制度中,配置充分的財源,作為發展殘障職業復健既需,使殘障者發揮他們 最高的能力,增進生活的素質,使之參與並貢獻社會。 六、設立各類殘障的專屬醫院或醫療網絡,以嘉蔥殘障者。 • 398 • jpAVAw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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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註二 註三 註四 註五 註註註 八 註九 註 -o 註一一 註一二 註一三 註一四 註一五 註六 註一七 間團 註 釋 七六 黃証薯,「殘障職業績健之探討」'世界書屑,七十四年七月初肢,第五頁。 陳建字,「他為什麼要刺自己」'聯合報,第三版,民國七十几年四月十二日。 趙玉平,「治本,才是真正的照顧」'中國時報,第四版,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六日。 內政部編印,「喝酒障福利法規」'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第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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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艾全集」第二冊,中華民國各界紀念國父百年謎辰籌委會學術論著編籌委員會主編,第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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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國殘障者職業復健問題淺探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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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九 註九 註二 O 註二一 註二二 註二三 註二四 註二五 三民主義學報第十五期 二 O 五頁。 「台北市肢體殘障心理復健措施之研究」'台北市敢府研究發展考教委員會委託'輔仁大學社會學系黃俊傑教授研 究主持,民國七十六年六月,摘要 I 。 黃直著,「殘障職業復健之探討」'世界書局印行,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初版,第一七九至一八三頁。 姚卓英著,「種健工廠手冊」'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印,民國七十二年六月,第八十頁。 參考黃直著,「殘障職業復健之探討」'世界書局同行,民國七十四年七月初版,第一六九至一七二頁。 施美蔥,「彩券基金,分配使用」'聯合報,第十三版,民國七十几年四月十一日。 參考「八十年代國際殘障復健宣言」!工作方向與努力目標 l' 內政部社會司印,民國七十六年八月,蔡漠賢 司長序,第四頁。 同註二一→了第二頁。 同註二=了第二十五至二十七頁。 . 400 • 參考資料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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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殘障者職業重建的基本原則」'朱美珍譯,社會建設,第六十號,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 壇璽 發國殘障者職象個懷健問題淺探 團軍軍

(22)

三民主援學報第十三期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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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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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非屬前目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且從事就業 服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工作一年以 上。.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會議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勞特字第 106300125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發特字第 1083001675 號函修正第六點附件四

依法設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或依法設立機構、團體或學 校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者。..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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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0960501957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0970503244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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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其他經直 轄市、縣 (市)政府 或其委託 計畫之社 工人員訪 視評估確 有經濟困 難,且有就 業意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