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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推動策略及相關法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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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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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推動策略及相關

法制計畫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業 務 委 託 報 告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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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推動策略及相關

法制計畫

受 委 託 單 位 :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計 畫 主 持 人 : 孫文玲 協 同 主 持 人 : 李科逸 研 究 員 : 何亦婕、廖凱民、高雅玲、蔡杰旻、楊奇達、 莊晏詞、徐彪豪、葉小楓、周韋綺 研 究 期 程 :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至 105 年 12 月 計 畫 經 費 : 新臺幣肆佰伍拾捌萬元整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業務委託計畫成果報告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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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目次 表次...iii 圖次...iv 摘要 ...v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計畫背景及目標 ... 1 第二節、計畫執行架構說明 ... 3 第二章 年度計畫成果及執行重點說明 ... 9 第一節、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建置與運用辦法可行性評估 ... 9 第二節、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中長程整體願景規劃與跨域合作滾動 執行檢討 ... 50 第三節、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工作指標、績效指標與規劃治理指標內 容及其滾動檢討機制 ... 114 第四節、其他與本案有關之配合辦理事項 ... 195 第三章 結論與建議 ... 205 【附錄】 ... 212 【附錄 1】期中委員意見回覆 【附錄 2-1】第一場專家座談會邀請函 【附錄 2-2】第一場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 【附錄 2-3】第一場專家座談會報告簡報 【附錄 2-4】第一場專家座談會專家意見表 【附錄 3-1】第二場專家座談會邀請函 【附錄 3-2】第二場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 【附錄 3-3】第二場專家座談會報告簡報 【附錄 3-4】第二場專家座談會專家意見表 【附錄 4-1】第三場專家座談會邀請函 【附錄 4-2】第三場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 【附錄 4-3】第三場專家座談會報告簡報 【附錄 4-4】第三場專家座談會專家意見表 【附錄 5-1】第四場專家座談會邀請函 【附錄 5-2】第四場專家座談會會議紀錄 【附錄 5-3】第四場專家座談會報告簡報 【附錄 5-4】第四場專家座談會專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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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附錄 6-1】第一次工作會議紀錄 【附錄 6-2】第一次工作會議報告簡報 【附錄 7-1】第二次工作會議紀錄 【附錄 7-2】第二次工作會議報告簡報 【附錄 8】第三次工作會議紀錄 【附錄 9】第四次工作會議紀錄 【附錄 10-1】第一次內部工作會議紀錄 【附錄 10-2】第二次內部工作會議紀錄 【附錄 10-3】第三次內部工作會議紀錄 【附錄 11】「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建置與運用辦法」可行性評估與建 議簡報 【附錄 12】智慧社區相關發展案例與產業資訊盤點 【附錄 13】FY105 建研所計畫「永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推動策略及相關法制計 畫」案期末審查評審委員意見 參考書目………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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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次

表 1:政府基金之類型 ... 13 表 2:政府基金分類表 ... 16 表 3:我國重要相關基金管理法令之規範要件及重要內容 ... 20 表 4:日本智慧城市五大階層 ... 55

表 5:日本 Smart City Project 願景與發展策略綜整表 ... 55

表 6:荷蘭智慧城市分類與策略框架 ... 56

表 7:新加坡 Smart Nation 願景主軸與行動策略綜整表 ... 58

表 8:場域服務計畫規劃單位所提出的智慧服務內容整理 ... 70

表 9:TGOS 與 Google Map 平台差異比較 ... 90

表 10:網頁功能清單 ... 92

表 11:全球城市指標(Global City Indicators)之指標內容 ... 118

表 12:綠色城市指數(Green City Index series)之指標內容 ... 121

表 13:Smart City realized by ICT 之指標架構 ... 122

表 14:ITU-T FG SSC 之指標內容 ... 123

表 15:ISO 37120 之指標內容 ... 130

表 16:CASBEE 建築環境綜合性能評估系統(都市)之指標內容 ... 134

表 17:CASBEE 建築環境綜合性能評估系統(街區)之指標內容 ... 135

表 18:亞洲綠色城市指數(Asian Green City Index)之指標內容 ... 139

表 19:北京市智慧社區指導標準之指標內容 ... 142 表 20:中國慧社區建設指南(試行)之指標內容 ... 146 表 21:現行指標變更內容明細表 ... 166 表 22:新增指標內容明細表 ... 173 表 24:檢討後指標內容明細表 ... 180 表 24:本計畫規劃座談會主題及時間 ... 196 表 25:106 年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計畫提案申請單位統計表 ... 200 表 26:計畫團隊參與之工作會議及其他活動 ...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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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圖次 圖 1:計畫推動說明 ... viii 圖 2:計畫目標說明 ... x 圖 3:本計畫第一分項主要任務及重點工作 ... xi 圖 4:智慧社區場域實證計畫重點智慧應用項目 ... xii 圖 5:本基金對應是否具特定適足財源分析 ... xiii 圖 6:本計畫第二分項主要任務及重點工作 ... xv 圖 7:本計畫第三分項主要任務及重點工作 ... xviii 圖 8:本計畫第四分項主要任務及重點工作 ... xxi 圖 9:本計畫內容架構及分項工作 ... 3 圖 10: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場域計畫平台營運機制 ... 10 圖 11:我國政府預算結構圖 ... 28 圖 12:基金設置目標規劃 ... 32 圖 13:設置基金種類採擇 ... 33 圖 14:設置基金法源與類型 ... 34 圖 15:依本基金特性探討其他財源收入類型 ... 38 圖 16:本基金財源收入類型種類及所涉問題探討 ... 39 圖 17:探討本基金可行性評估議題 ... 40 圖 18:本基金設置「法制可行性」分析評估(1/2) ... 41 圖 19:本基金設置「法制可行性」分析評估(2/2) ... 41 圖 20:本基金設置「操作可行性」分析評估(1/2) ... 43 圖 21:本基金設置「操作可行性」分析評估(2/2) ... 43 圖 22:本基金設置所面臨實務難題分析 ... 45 圖 23:永續智慧社區實證計畫「整體效益評估」建議(1/2) ... 46 圖 24:永續智慧社區實證計畫「整體效益評估」建議(2/2) ... 46 圖 25:2008~2013 年各縣市 15 至 44 歲青壯年總人口數變化情形 ... 51 圖 26:日本 ICT 城鎮規劃推進會議願景架構圖 ... 54 圖 27:蘇格蘭智慧城市發展模式示意圖 ... 59 圖 28:蘇格蘭智慧城市願景目標架構示意圖 ... 60 圖 29: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中長程願景示意圖 ... 66 圖 30:內政部建研所對平台需求之雛形架構圖 ... 68 圖 31:一般使用者 Use Case ... 73 圖 32:資料需求者 Use Case 圖 ... 74 圖 33:實證計畫參與者 Use Case 圖 ... 74 圖 34:系統管理者 Use Case 圖 ... 75

圖 35:New Server Runtime Environment ... 82

圖 36:EAR Application Project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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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次 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圖 38:NGIS 資料庫與應用推廣分組架構圖 ... 88 圖 39:TGOS 地理資訊圖資雲服務平台 ... 89 圖 40:智慧社區創新實證資訊教交流平台網頁架構圖 ... 92 圖 41:平台畫面編號:0 ... 96 圖 42:平台畫面編號:0.1 ... 96 圖 43:平台畫面編號:0.2 ... 97 圖 44:平台畫面編號:0.3 ... 97 圖 45:平台畫面編號:0.4 ... 98 圖 46:平台畫面編號:1 ... 98 圖 47:平台畫面編號:1.1 ... 98 圖 48:平台畫面編號:1.2 ... 99 圖 49:平台畫面編號:1.3 ... 99 圖 50:平台畫面編號:1.4 ... 99 圖 51:平台畫面編號:1.5 ... 100 圖 52:平台畫面編號:2 ... 100 圖 53:平台畫面編號:2.1n... 101 圖 54:平台畫面編號:3 ... 102 圖 55:平台畫面編號:3.1n... 102 圖 56:平台畫面編號:4 ... 102 圖 57:平台畫面編號:4.1,1 ... 103 圖 58:平台畫面編號:4.2.1 ... 103 圖 59:平台畫面編號:5 ... 103 圖 60:平台畫面編號:5.1 ... 104 圖 61:平台畫面編號:5.5 ... 104 圖 62:示範畫面展示 ... 113 圖 63: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規劃構想示意圖 ... 115 圖 64:國際評估指標體系案例光譜 ... 117

圖 65:全球城市指標(Global City Indicators)之指標架構 ... 118

圖 66:綠色城市指數(Green City Index series)之指標架構 ... 120

圖 67:ITU-T FG SSC 之指標架構 ... 122

圖 68:ISO 37120 之指標架構 ... 129

圖 69:CASBEE 建築環境綜合性能評估系統(街區、都市)之指標架構 ... 133

圖 70:亞洲綠色城市指數(Asian Green City Index)之指標架構 ... 139

圖 71:北京市智慧社區指導標準之指標架構 ... 142

圖 72:智慧社區建設指南(試行)之指標架構 ... 146

圖 73:指標操作流程圖 ...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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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關鍵詞:智慧城市、智慧社區、智慧建築、綠建築、實證場域 近年來各國政府為因應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高齡少子化問題,同時因 ICT 科技 發展,智慧網路、雲端技術與物聯網之應用,紛紛提出智慧建築、綠建築、永續智慧 社區及智慧城市等創新規劃理念與對策議題。我國行政院於民國 90 年核定實施「綠 建築推動方案」,其後於民國 97 年擴大實施「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民國 99 年 12 月核定實施「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並由內政部與經濟部共同推動。另行政院節 能減碳推動會民國 99 年核定「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及 101 年行政院核定「黃金十 年國家願景」102-105 年計畫,均將推動智慧綠建築列為綠能減碳施政主軸之標竿型 計畫。此外,行政院指示國發會研訂「ide@ Taiwan 2020(創意臺灣)政策白皮書」 規劃「智慧國土」構面之智慧化相關城市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以由點擴展到面的方式, 支持推動完成網路智慧新臺灣之政策目標。並且,行政院於民國 105 年 3 月修正核定 「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除延續發展智慧綠建築外,並考慮我 國整體環境發展及遵循行政院當前智慧城市重點政策,擴大推動我國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政策,以提升人民福祉、環境永續發展、創造資通訊科技(ICT) 產業新出路及發展國際市場等為目標,並規劃以城市、智慧臺灣為中長程發展目標, 運用智慧創新技術,達成智慧生活產業化目標。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落實推動「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之 「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重點政策,近年陸續規劃並展開相關施政工作, 規劃整合應用網路、雲端及物聯網等技術,創造幸福有感生活,分別選擇城市與鄉村 地區,並考慮不同場域示範類型包括住宅社區、大學校園、科學或工業園區、鄉村或 離島等,進行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場域計畫,整合政府智慧化相關成果經驗及 技術應用,包括能源、交通、教育、醫療、治理等,配合場域使用者需求提供完整之 服務,並由民間業者參與執行,以匯集我國智慧化關聯計畫,促進我國 ICT 與智慧化 相關產業全球競爭力,並建立領先全球之安全安心、健康節能與舒適便利的智慧永續 人文生活環境。 為有效「推動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永 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場域評選作業及申請須知」中,已初步規劃各種 類型(住宅社區、大專院校校園、科學或工業等園區、偏鄉及離島或其他具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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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力地區)之生活場域辦理分組評選,並補助建置創新實證應用服務,期能整合 政府與產業界之智慧化服務技術,建立領先全球之安全安心、健康節能與舒適 便利的智慧永續生活環境。綜此,本計畫團隊協助委辦機關,落實方案後續各 期程相關管理運作、執行事項及配套措施等,遵循行政院智慧城市重點政策, 以提升人民福祉、達成城市智慧治理及智慧生活產業化之目標。 本計畫團隊於去年(民國 104 年)承接執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智慧社區實證場 域遴選及計畫操作準則規劃計畫」,此「制度規劃建置」階段,本計畫團隊協助委辦 機關訂定「永續智慧社區實證計畫評選作業要點」及「評選作業及申請須知」,並完 成「智慧社區實證場域的遴選作業規劃與執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的遴選計畫操作 準則」、「智慧社區場域實證計畫經費補助、獎勵措施及績效指標規劃設計」、「其他遴 選作業配套措施研議規劃」等項工作。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研析彙整 圖 1:計畫推動說明 今年(民國 105 年)則為「補助推動實務永續維運」階段,委辦機關預計進行包 括住宅社區、大專院校校園、科學或工業等園區、偏鄉及離島或其他具潛力地區等不 同類型之生活場域辦理分組評選,並補助建置創新實證應用服務;本階段重點議題為 三大領域範圍 (1) 研議基金可行性:評估規劃設置永續智慧社區基金之可行性 (2) 推動指標:各項指標配合需求及滾動調整 (3) 方案平台:因應政策及規劃平台架構, 所以本計畫將依循重要領域課題,分別進行議題研析及因應方案建議等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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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研析彙整 圖 2:計畫目標說明 今年計畫分為四大分項執行,包括第一分項:「智慧社區實證場域的遴選作業規 劃與執行」、第二分項:「智慧社區實證場域的遴選計畫操作準則」、第三分項:「智慧 社區場域實證計畫經費補助、獎勵措施及績效指標規劃設計」及第四分項:「其他遴 選作業配套措施研議規劃」。計畫執行期間為 105 年 4 月 12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計畫之目標按照預定規劃進行,本年度圓滿達成本計畫工作任務。目前各分項計畫成 果摘要如下: 一、 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建置與運用辦法可行性評估 (一) 主要任務 1. 彙整政府機關相關基金建置與運用情形,並進行比較分析 2. 評估我國建置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之可行性(包含法令、政策、執行等), 及研提營運模式或替代建議 3. 研擬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建置與運用辦法(草案),包括具體可行之執行 方式與相關配套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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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研析彙整 圖 3:本計畫第一分項主要任務及重點工作 (二) 計畫成果: 本計畫主要係因行政院「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指示應進 行「評估設置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可行性」,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 計畫,主要係由政府補助公有場域進行社區示範應用系統建置,並在永續智慧社區示 範應用系統平台建置完成後,進行示範應用服務之永續經營營運。為強化營運機制, 並考量執行單位之執行能力與方案之中長程推動穩定發展,所以行政院「永續智慧城 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要求應進行「設置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可行性評估」, 對於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之陸續推行,先行盤點檢視申請遞案及審查通過 之各項計畫,分析各實證計畫所推行之重點智慧應用服務,探究現行場域實際規劃導 入服務之可收益性、營運模式建立情形、以及營收穩定性等因素,繼而進行本項設置 基金可行性評估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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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研析彙整 圖 4:智慧社區場域實證計畫重點智慧應用項目 對於此一議題,有重要意見謂應考量案內補助既有建築物智慧改善單位及 實證場域單位,向民眾提供節能及智慧服務,該單位可向民眾收取服務費用, 皆具有收益性,建議可研議俟區單位營運模式及營收穩定時,向其收取回饋金 機制之可行性,以挹注政府財政。另外,亦有意見謂基金設置應與「預算法」 所指特種基金為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之規定相符,並應留意符合「中央政府非 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有關非營業特種基金應具備特(指)定資金 來源始得設立相關規範,進行後續相關研究工作。 本計畫第一分項主要研析我國相關基金設置運用相關法令規範(如預算法、 會計法、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 則、強化特種基金預算管理提升營運效能方案、主計總處「共同項目編列基準 -作業基金」、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應行注意事項等規範),並經彙整比較分析 政府機關相關基金建置運用情形(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 發展基金、經濟部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發會 離島建設基金、國發會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內政部營建建設基金等),藉 由訪談及座談方式,徵詢各方長官專家學者之建議意見,納入本計畫研究內 容。 關於永續智慧社區基金之設置,適用相關法令規範,係面臨「設立法源基 礎」、「未具有特定適足財源收入」等困難重要議題。對於新設基金(或合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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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原既有基金體系),依「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規定(1) 非營業特種基金須依法律或配合重要施政需要,按預算法第 4 條規定 ,並應 具備特(指)定資金來源,始得設立。前項基金屬新設者,其特(指)定資金 來源應具備國庫撥補以外新增(2)非營業特種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 合併為原則:非依法律設立,或其設立所依據之法律未定明應設立基金,且所 辦業務可納入其他基金辦理。 再者,探究「特定適足收入財源」實務遇到難題,我國其他重要基金之收入來源 多係預算程序撥入、融資業務收入及孳息、事業投資收入及其他財源,對應檢視本基 金情形,依照基金運作特性目前規模尚不足以產生融資業務收入,及所生孳息亦極為 稀少而難以維持配合;並且,檢視現有進行建置場域所規劃推行相關智慧應用服務類 型,本方案實證示範場域智慧服務多屬公共服務性質及著重節能應用,初期不會向使 用者收費,難有足夠相關收入;再者,若採回饋金方式,除現行規劃智慧應用多無收 入外,相關實證場域多屬建置初期,場域主多需要資金持續投入,所以繳納回饋金可 能性低。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研析彙整 圖 5:本基金對應是否具特定適足財源分析 所以本計畫建議,考量目前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屬於推動建置初期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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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段,未解決前述(1)「設立法源基礎」(2)「具特定適足財源收入」等難題之前,建 議本方案暫緩設置推動基金,再深入檢討;以及,各實證場域陸續推展建置智慧應用 服務,雖然初期難有具規模收益與收入,然可視實務發展,等後續實證場域營運模式 已經建立,以及相關收入及營收已具穩定性,再研議規劃向實證場域單位收取回饋金 機制之可行性,以利帶動永續經營模式,並持續鼓勵產業創新提供幸福有感新應用。 再者,本計畫建議對於本項「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政策推動,可聚 焦對整體產業擴散效益層面,加以彰顯推動,建立並鼓勵實證場域計畫(1)促進投 資(2)帶動產值(3)減碳量(4)創造就業等項推動效益,並列入計畫績效評估管 考作業,鼓勵導引各實證場域計畫落實執行及表現效益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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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二、 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中長程整體願景規劃與跨域合作滾動執行檢討 (一) 主要任務 1. 規劃我國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中長程整體願景 2. 發展我國永續智慧社區與城市解決方案平台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研析彙整 圖 6:本計畫第二分項主要任務及重點工作 (二) 計畫成果: 本計畫主要係研提我國永續智慧社區與城市解決方案平台架構設計規劃。在中長 程願景工作項目,本計畫藉由盤點國內外智慧城市政策後發現,目前國內智慧城市發 展仍集中於智慧政府與智慧交通,智慧醫療與智慧能源之發展則較為不足,同時在全 球氣候變遷之趨勢影響下,智慧防災的預警開始逐漸受到重視。就國外案例而言,分 別可以看見各國智慧城市/社區發展的重點特色大致可區分為促進市民參與、刺激創 新、促進能資源使用效率提升與低碳循環經濟等面向,提供我國在願景框架建構上更 多元的思考面向。 在中長程願景部分,本計畫考量國外實證場域願景設定之思維、國內發展課題、 行政院推動方案工作計畫設定與計畫期程等,將中程願景設定為「充實智慧化應用實 踐經驗,構築普及推動基礎」,並將中程願景同時視作為本實證場域示範計畫之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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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效益。透過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場域之建置,除了提供智慧化系統廠商實 驗測試其產品技術創造整廠輸出機會外,亦期望透過智慧服務之提供,促進實質空間 生活環境品質之提升。 在解決方案平台工作項目,本計畫分析了 28 件智慧社區場域實證提案計畫文件 (包含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提案)的整理,可歸納出 6 種服務實施總類,包含:節能、 環境安全(污染監控)、交通、觀光消費、社區生活(健康、便捷、幸福)及治理(社區參 與)等,後續將針對此 6 類服務系統,進行案例分析研究。依據對內政部建研所提出 智慧社區實證場域實施規劃的 28 件計畫內容分析,可了解國內場域營運單位位於智 慧服務的焦點集中與節能、環境安全、交通、觀光消費、社區生活及治理等 6 個發展 項目,針對此六類服務系統進行典範案例的收集與盤點,並整理相關領域之新興智慧 服務系統發展項目。再者,本計畫之智慧社區創新實證平台架構,係以本次實證場域 計畫之申請項目為服務系統主要需求,進行後續之平台功能規劃設計。有鑒於永續營 運模式的規劃優略,對於智慧社區服務推動的成功與否有著關鍵性的營響,本計畫建 議於場域實證計畫評選時,應提高對提案團隊對於營運模式規劃的評估標準,而本計 畫於後續國內外智慧社區服務案例之收集與分析,也將對個案例之營運模式進行盤點 與整理,並於智慧社區解決方案平台中設立專區進行資訊的分享,以利相關計畫與智 慧城市及智慧社區服務設計者可進行規劃之參考。 本網頁平台之設計目的,以促進智慧社區實證計畫之相關提案單位、研究單位、 管理單位及有興趣的社會大眾,可以於網站系統中取得各式所需的場域實證資訊與數 據,藉以評估各類智慧社區服務的推動效益,以作為未來智慧社區創新服務衍生發展 之基礎。並且,計畫之智慧社區創新實證資訊教交流平台畫面設計雛形,將以 HTML、 CSS 及 JavaScript 實作的方式交付給內政部建研所,以利後續系統平台實際開發時, 得以參考使用或實際導入未來平台的實作使用。 再者,本計畫針對各智慧社區場域實證計畫之提案計畫做分析,將所有計畫中之 服務系統進行分類,共區份為六大類與 25 種主要的服務系統,而實證數據統計圖表 的規劃原則上以個別服務系統為基礎,同一類的服務系統應該有相同的服務效益與推 動指標圖表系統,以利未來的智慧社區創新實證資訊分享可進行系統化的持續發展。 此外,依據本計畫規劃之智慧社區解決方案整合平台的發展的設計目的,是為了 收集各類智慧社區服務系統的服務數據,並進行收集、整理、分析、加值與公開分享 等後續服務規劃,如本計畫平台規劃與 NGIS 進行合作,會有以下兩個推動與發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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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向:(1)NGIS 圖資運用方式:運用 NGIS 現有的圖資系統,強化本計畫平台的資料 顯示多樣性,並可建議申請智慧社區實證場域之提案單位,於計畫中相關的 APP 與 應用系統中,整合 NGIS 圖資提升國產數據的應用面向(2)服務數據匯入 NGIS 之方 式:將本計畫的產出資訊,匯入 NGIS 的相關資料庫中,透過 NGIS 的分享網路,提 升本計畫的衍生效益。初步針對本計畫提案單位之計畫內容進行初步分析,智慧社區 平台之數據應合適於參與包含:環境品質、社會經濟與交通網路等 3 個 NGIS 資料庫 的數據整合,藉以提升本計畫產出的運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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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三、 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工作指標、績效指標與規劃治理指標內容及其滾 動檢討機制 (一) 主要任務: 1. 工作指標:研擬本計畫各項永續智慧相關工作項目之質化或量化評估指標,並規劃 其滾動檢討機制 2. 績效指標:研擬本計畫示範場域使用者需求所獲得效益之評估指標,並規劃其滾動 檢討機制 3. 規劃治理指標:研擬本計畫各項智慧治理之相關評估指標,並規劃其滾動檢討機制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研析彙整 圖 7:本計畫第三分項主要任務及重點工作 (二) 計畫成果: 本計畫主要係研提我國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相關評估指標項目內容 規劃建議。本分項研究透過整理歸納全球智慧城市、智慧社區、綠建築等等評估指標 案例,並針對各國家指標內容、適用範圍、總體目標、建置方法等內容,建立指標資 料庫,進一步作為訂立我國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評估指標之借鏡。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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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面,因應使用者之需求為考量,以使評估指標內容能與時俱進,提供有效的績效資訊, 並針對五大實證場域(社區、大專院校、園區、偏鄉離島、其他),提出具擴充性、滾 動式的指標評估機制。本分項工作,以既有「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 方案」之指標內容為基礎,並應用問卷調查與座談會等方法,蒐集國內相關領域專家 學者,與參與實證計畫之實證場域申請者等之意見與經驗,完成檢討並建立 105 年評 估指標體系、項目與內容。此外 105 年度之工作項目中,亦完成指標之操作模式與滾 動檢討機制的設定,具以下幾點特色:(1)空間尺度由建築往社區延伸:建築與城市 的中介,以社區作為主要操作場域(2)可彈性選取:各個實證示範計畫之場域,除 小數必選指標外,其餘指標項目均可採彈性選取方式,依據自身場域的基礎條件,自 設指標項目與績效標準,有助於反應智慧社區實證場域之多元性需求與規劃方向(3) 架構層次明確,於工作指標、績效指標、規劃治理指標的分類下,從場域規劃與使用 者之角度進行指標項目之劃分,並依據永續智慧科技之展開環境永續、生活品質、產 業發展與社會資本四項分類。 為落實執行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之整合推動方案,驗證方案之推動成 果是否回饋至國家發展及區域特色,「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已 針對「工作、績效與規劃治理」三面向指標之定義及指標項目新增與調整如下(詳細 項目內容請參閱表 21 及表 22): (1) 工作指標:以辦理本項計畫而完成各項永續智慧相關工作項目之質化或 量化數值做為相關評估指標。例舉如遴選規劃及辦理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場域 6 案、示範場域之監視系統覆蓋率(%)及聯網率(%)、行動寬頻上網普及率(%)、 導入智慧化能源管理系統比率(%)、家戶固網滲透率(%)、導入智慧化服務比率(%)、 提供智慧化交通服務涵蓋率(%)、提供智慧觀光資訊服務涵蓋率(%)、提供智慧教 育服務涵蓋率(%)、提供智慧建築管理涵蓋率(%)、示範場域地理資訊系統(GIS) 結合智慧政務應用案件數、感測器佈建有效性、網路設備適宜性、通訊範圍涵蓋度、 智慧裝置適宜性等。 (2) 績效指標:以辦理本項計畫而經場域整合工作完成後,對於示範場域使 用者需求所獲得成果效益之有效程度量化數值做為相關評估指標。例舉如示範場域居 民使用線上智慧教育學習滿意度(%)、示範場域居民智慧服務滿意度(%)、示範場 域智慧遠距照護滿意度(%)、示範場域智慧交通服務使用頻率(次/人/年)、示範場 域智慧能源管理節電比率(%)、示範場域地理資訊系統(GIS)政務應用使用頻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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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人/年)等。 (3) 規劃治理指標:以辦理本項計畫而經場域整合工作完成後,在智慧治理 之成果量化數值做為相關評估指標。例舉如示範場域民眾使用政府線上服務比率(%)、 示範場域降低犯罪人口率(%)、示範場域縮短災害應變時間(小時)、示範場域縮短 交通運輸時間(小時)、交通順暢度提升、環境友善度提升、公民參與提升等。 再者,經本計畫上述指標內容,與透過訪談蒐集智慧建築相關專業人士意見後, 本計畫指認現行之指標內容之執行檢討方向如以下說明,並透過本次檢討予以調整修 正(詳細項目內容請參閱表 23): (1) 增加指標項目:今年度指標涵蓋面向及內容,已不敷現有及未來實證場 域使用,故本次檢討除依後續實證場域需求增修訂指標外,亦透過相關文獻回顧的方 式,增列其他未來可能應用之指標項目,以使整體指標系統具備完整性,滿足智慧化 服務應用面向的多元性,並期待發揮引導後續場域規劃之效果。 (2) 依應用面向新增分類:考量智慧化服務的多元應用面向,現前指標呈現 方式,不易被實證場域申請者理解其智慧化服務面向所對應之指標項目,故本計畫檢 討既有之工作、績效及規劃治理指標範疇下,依智慧化服務應用面向建立分類架構, 以利實證場域申請者解讀與沿用。 (3) 指標內涵調整:現前部分指標文字,在說明內涵上仍有過於抽象、過度 限制設備應用類型、與相關專有名詞應用未明確等課題,透過本次檢討將予以修正、 細分化或刪減。 (4) 汰換不適用之指標:由於部分指標數據之收集耗時較長,且易受背景環 境因素(如犯罪率)影響,而不易釐清實證場域之實質成效,故透過本次檢討予以刪減。 (5) 新增公式說明:現行指標僅於各指標項目附註單位說明,使實證場域申 請者不易瞭解實際計算方式,為協助場域理解指標應用方式與衡量蒐集方法,故新增 提供公式範例說明,供場域參考同時仍開放允許其另提衡量方式,並建議藉由表格化 的方式呈現指標系統,新增指標計算公式說明欄位,以便場域實質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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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四、 其他與本案有關之配合辦理事項 (一) 主要任務: 1. 召開座談會,就相關議題進行探討,整合發展共識 2. 配合研提 106 年度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相關須知或要點事宜,或辦理 其他與本案有關之配合辦理事項目前成果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研析彙整 圖 8:本計畫第四分項主要任務及重點工作 (二) 計畫成果: 本項工作計畫主要係,協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配合推動「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 證示範場域」相關政策需求,以及相關臨時交辦事項,擔任政府機關智庫幕僚角色, 協助全面推動我國「永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相關措施及執行機制。並將配合內政部 建築研究所需求,因應「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場域」推動政策,對於相關臨時 緊急交辦工作項目及業務,適時進行協助並完成工作任務。本計畫團隊亦扮演全面支 援本「永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推動策略及相關法制計畫」業務委託計畫之角色,因應 各分項計畫之工作項目執行需求,適時提供相關必要協助工作。本計畫致力達成任務 目標,協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規劃研擬及完善執行我國「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 範場域」相關推動工作。 本計畫主要係彙整其他與本案有關之配合辦理事項報告。本計畫團隊按照原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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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程規劃,關於「永續智慧社區評估指標規劃與檢討」,分別於 7 月 15 日及 9 月 12 日 舉辦 2 場評估指標專家座談會,透過各領域專家的真知灼見,確立以下事項:(1)優化 精進本研究之研究範疇、架構、流程、方法;(2)國際案例選取、分析、問卷設計適性 評估;(3)產出構想與形貌適性評估。並且,關於「我國建置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可行性 評估」,已於 9 月 30 日舉辦 1 場專家學者座談會,邀請產官研各界專家代表,共聚 交流討論,提供建議方案及建議意見,共同促進我國「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 畫場域」重點發展,並期建置我國基礎應用發展環境;關於「我國發展中長程願景規 劃」,已於 9 月 19 日舉辦 1 場專家學者座談會,集思廣益徵集外界建議,共同規劃符 合我國民情環境,建構出我國智慧社區中長期發展願景發展方案之因應建議。再者, 關於「永續智慧社區評估指標規劃與檢討」座談會、「我國建置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可 行性評估」座談會及「我國發展中長程願景規劃」座談會之重點討論內容及各界專家 學者所提供建議及因應方案,請參考本報告附錄 2、3、4、5 詳細內容。 再者,本計畫團隊亦協助進行 106 年度「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 評選與實際執行等項重要工作,包括完成 28 件提案計畫的摘要工作,並全程 參與三場評選會議的過程,並且持續配合推動「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 畫場域」相關政策需求,以及相關臨時交辦事項,擔任政府機關智庫幕僚角色, 協助全面推動我國「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場域」相關措施及執行機 制。 以及,本計畫協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對於「智慧建築雲端服務平台研究」 及「智慧建築整合居家式照護服務體系研究」等項議題,研提相關建議意見及 研究項目。有關「智慧建築雲端服務平台研究」,主要係遵循行政院重點政策 及內政部施政計畫方向,規劃推動我國智慧建築雲端服務平台研究計畫,針對 國內之智慧建築管理、雲端服務技術與智慧社區服務等需求,並盤點調查我國 推行應備規範與機制,進行實施相關管理運作、技術要求、可行方案、平台架 構及服務效益等內容之規劃,以期共同協助並促進我國智慧建築及智慧社區相 關場域與產業之蓬勃發展;並且,研提研究重點建議:(1)國內外智慧建築 之科技化應用案例研究(2)推動智慧建築科技化應用之重點策略與配套 規範(3)智慧建築雲端服務平台應用範圍研究與推廣模式設計(4)智 慧建築雲端服務平台架構設計 。 再者,關於「智慧建築整合居家式照護服務體系研究」,主要係主要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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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著作權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有,請勿翻印 合政策,以社區及居家照護為主,機構為輔減輕社福財政支出負擔之長照政策 方向,探討智慧環境科技於社區及居家式照護體系之加值應用,另以辦理創意競 賽方式,網羅與徵求各式智慧建築居家照護應用雲端服務之創意方案,以建構 對高齡者友善及願生樂生之生活環境,並兼顧創造新興產業工作機會之政策目 標;並且,提供研究重點建議:(1)高齡少子女化社會智慧環境科技需求調 查推估(2)居家式照護體系需求之智慧環境科技解決方案(3)我國推行 智慧化居家式照護體系之跨領域法制需求及法制因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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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Keywords: Smart City, Smart Community, Smart Buildings, Green Building

In recent years, governments have put forward the city and other innovative planning ideas and countermeasures issues including smart buildings, the green buildings, the sustainable smart communities and the smart cities in order to cope with the problem of global warming and climate change, aging, the low birth rate, and the application of ICT, intelligent network, cloud technology and Internet of things. The Executive Yuan approv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reen Building Promotion Program" in 2001, and subsequently implemented the "Eco-city Green Building Promotion Program" in 2008. In December 2010, the "Green Building Promotion Program" was approved and implemented co-promoting by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and the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The plan to promote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carbon reduction by the Executive Yuan in 2010, the National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Carbon Reduction Plan and the 2013-2016 plan approved by the Executive Yuan in the Golden National Vision in 2002 all consider that promoting smart green buildings as the benchmark program. In addition, the Executive Yuan instructed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Council to develop a smart urban demonstration project on the wisdom of the "Smart Land" policy in the "White Paper on Policy Ideas for Taiwan 2020", with a view to expanding from point to surface, promoting the completion of the smart network of Taiwan's new policy objectives. In addition, the Executive Yuan revised and approved the "Sustainable Smart City - Smart Green Building and Community Promotion Program" in March 2016. In addition to continuing the development of smart green buildings and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overall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and following the key policy of the Executive Yuan , expanding and promoting sustainable smart cities - the smart green buildings and communities policies to enhance people's well-being,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and create a new IC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markets as the goal, also planning the long-range development goals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city and smart Taiwan, using the intelligent and innovative technology to achieve the goal of intelligent life industri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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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key policy of "Sustainable Smart Community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Project", which promotes "Sustainable Smart City - Intelligent Green Building and Community Promotion Program", the Ministry of Interior Architectural Planning has been planning and implementing relevant policies in recent years. Integrating the cloud and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ies to create a sense of happiness of life, respectively, selecting the city and rural areas, and consider the different field demonstration types, including residential communities, university campuses, science or industrial parks, rural or outlying islands, to proceed sustainable smart community and innovative demonstration field program. Integrating the wisdom of the government related experience and technology applications, including energy, transportation, education, health care, governance, with the needs of users to provide a full range of services by the private sector to participate in the implementation, bringing together the wisdom of our associated programs to promote Taiwan's ICT industry with the goal of 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and establish the world's secured, relieved, healthy, energy saving and comfortable of sustainable human living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Demonstration Project for Sustainable Smart Community Innovation, the Ministry of Interior Architectural Research Institute has tentatively planned various types of residential demonstration projects (Residential Communities, Residential Communities, Campus, science or industrial parks, rural areas and outlying islands or other potential areas) and subsidize the creation of innovative application services. Hopefully, the integration of government and industry intelligent services technology ,will establish the world's secured, relieved, healthy, energy saving and comfortable of sustainable human living environment. In this way, the project team will assist the commissioning agency to implement the relevant management operations, implementation issues and supporting measures of the the program, following the key policy of the Executive Yuan to promote the people's well-being and achieve the smart governance of the cities and intelligent life industrialization.

Our project consists three parts which are: First, the evaluation of feasibility of the Smart Green Building and Sustainable Smart Community Foundation. Second, the long-range and overall vision and cross-regional cooperation rolling implementation review of the Smart Green Building and Sustainable Smart Community. Th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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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tainable Smart Community Innovation Demonstration Project’s work indicators, performance indicators and planning governance indicators’ content and its rolling review mechanism. Fourth, other matters related to the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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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計畫背景及目標

近年來各國政府為因應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高齡少子化問題,同時因 ICT 科技發展,智慧網路、雲端技術與物聯網之應用,紛紛提出智慧建築、綠建築、 永續智慧社區及智慧城市等創新規劃理念與對策議題。我國行政院於民國 90 年核定實施「綠建築推動方案」,其後於民國 97 年擴大實施「生態城市綠建築 推動方案」,民國 99 年 12 月核定實施「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並由內政部與 經濟部共同推動。另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民國 99 年核定「國家節能減碳總計 畫」,及 101 年行政院核定「黃金十年國家願景」102-105 年計畫,均將推動智 慧綠建築列為綠能減碳施政主軸之標竿型計畫。此外,行政院指示國發會研訂 「ide@ Taiwan 2020(創意臺灣)政策白皮書」規劃「智慧國土」構面之智慧 化相關城市創新實證示範計畫,以由點擴展到面的方式,支持推動完成網路智 慧新臺灣之政策目標。 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於民國 104 年屆滿,為延續並擴大其相關成果,行政 院於民國 104 年核定「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除延續發 展智慧綠建築外,並考慮我國整體環境發展及遵循行政院當前智慧城市重點政 策,擴大推動我國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政策,以提升人民福祉、環 境永續發展、創造資通訊科技(ICT)產業新出路及發展國際市場等為目標, 除延續發展智慧綠建築外,並規劃以城市、智慧臺灣為中長程發展目標,運用 智慧創新技術,建立對城市治理及其他智慧應用領域,具備更符合民眾需求之 公共服務與治理能力,更有效回應如醫療照護、交通、教育、永續環境等各項 課題,達成智慧生活產業化目標。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為落實推動「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 之「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重點政策,近年陸續規劃並展開相關施 政工作,規劃整合應用網路、雲端及物聯網等技術,創造幸福有感生活,分別 選擇城市與鄉村地區,並考慮不同場域示範類型包括住宅社區、大學校園、科 學或工業園區、鄉村或離島等,進行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場域計畫,整 合政府智慧化相關成果經驗及技術應用,包括能源、交通、教育、醫療、治理 等,配合場域使用者需求提供完整之服務,並由民間業者參與執行,以匯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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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智慧化關聯計畫,促進我國 ICT 與智慧化相關產業全球競爭力,並建立領先 全球之安全安心、健康節能與舒適便利的智慧永續人文生活環境。 為有效推動「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內政部建築研 究所於「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場域評選作業及申請須知」中,已初 步規劃各種類型(住宅社區、大專院校校園、科學或工業等園區、偏鄉及離島 或其他具潛力地區)之生活場域辦理分組評選,並補助建置創新實證應用服務, 期能整合政府與產業界之智慧化服務技術,建立領先全球之安全安心、健康節 能與舒適便利的智慧永續生活環境。綜此,本計畫團隊將協助委辦機關,落實 方案後續各期程相關管理運作、執行事項及配套措施等,遵循行政院智慧城市 重點政策,以提升人民福祉、達成城市智慧治理及智慧生活產業化之目標。 本計畫主要致力協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規劃推動我國智慧社區實證場域 相關事項,完成本計畫設定之工作任務,落實完善達成政府推動政策,並完善 達成以下目標: ➢ 完成我國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建置與運用辦法可行性評估與前 期規劃。 ➢ 完成我國永續智慧社區與城市解決方案平台架構與操作模式建議。 ➢ 完成我國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工作指標、績效指標與規劃治理指 標內容及其滾動檢討機制規劃。 ➢ 協助研提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相關須知或要點事宜,辦理其他與 本案有關之配合辦理事項,並完成至少 4 場相關議題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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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計畫執行架構說明

本計畫共區分為四大分項執行,包括第一分項:「智慧社區實證場域的遴選 作業規劃與執行」、第二分項:「智慧社區實證場域的遴選計畫操作準則」、第三 分項:「智慧社區場域實證計畫經費補助、獎勵措施及績效指標規劃設計」及第 四分項:「其他遴選作業配套措施研議規劃」。以下就各分項工作內容,及執行 架構進行條列式之概要說明: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研析彙整 圖 9:本計畫內容架構及分項工作 一、 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建置與運用辦法可行性評估 (一) 彙整政府機關相關基金建置與運用情形,並進行比較分析。 (二) 評估我國建置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之可行性(包含法令、 政策、執行等),及研提營運模式或替代建議。 (三) 研擬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建置與運用辦法(草案),包括具體 可行之執行方式與相關配套機制等。 二、 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中長程整體願景規劃與跨域合作滾動執 行檢討 (一) 規劃我國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中長程整體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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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發展我國永續智慧社區與城市解決方案平台: 1. 彙整分析國際永續智慧社區與城市解決方案機制(含平台),及盤點智慧城 市相關建設資源成果。 2. 規劃我國永續智慧社區與城市解決方案平台架構與操作模式建議,配合納入 智慧城市相關建設資源成果資訊。 三、 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工作指標、績效指標與規劃治理指標內容 及其滾動檢討機制 (一) 工作指標:研擬本計畫各項永續智慧相關工作項目之質化或量化評估 指標,並規劃其滾動檢討機制。 (二) 績效指標:研擬本計畫示範場域使用者需求所獲得效益之評估指標, 並規劃其滾動檢討機制。 (三) 規劃治理指標:研擬本計畫各項智慧治理之相關評估指標,並規劃其 滾動檢討機制。 四、 其他與本案有關之配合辦理事項 (一) 召開座談會,就相關議題進行探討,整合發展共識。 (二) 配合研提 106 年度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相關須知或要點事 宜,或辦理其他與本案有關之配合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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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謹就各分項計畫工作內容及目標簡要說明如下: 一、 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建置與運用辦法可行性評估 (一) 彙整政府機關相關基金建置與運用情形,並進行比較分析 本工作項目之執行目標,係以協助委辦機關規劃評估「智慧綠建築與永續 智慧社區基金」設置之可行性,並以執行團隊之法制規範專業研定能力,擔任 政府與產業科技智庫角色,協助更完善執行我國永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推動工 作,進而期望能以尋求持續補助資源,確保永續維運與運行,帶動擴展創新應 用與智慧社區發展。本工作項目,主要係彙整研析我國相關重要特種基金之相 關設置辦法及運用規範:綜觀政府運作體系中,基金是政府財務管理的一大特 色,政府設立不同的基金來處理不同性質之業務的收支。依據規範,我國政府 將基金依用途別區分為普通基金及特種基金兩大類,普通基金支應中央政府大 多數的政務活動,特種基金則具備特殊任務或目的。所以,本工作項目將盤點 彙整我國重要相關基金之建置與運用項目內容,以為對照研析參考,未來再視 實務需求,進行相關重要基金設置及運用規範研析,以供未來研究資料之重要 參考。 (二) 評估我國建置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之可行性(包含法令、 政策、執行等),及研提營運模式或替代建議 在政府財政活化運用之目的下,政府機關對於所設置基金,均鼓勵於法律 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有限之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基金運用效能, 達成財務循環及永續經營之目的。對於「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未 來運作而言,除了基金設置必備收入(如政府預算撥款、受贈收入、孳息收入、 投資收入等)外,對於基金循環及永續運作,最具關鍵及獨特運作特性者,應 屬如何建立基金回饋機制,妥適規劃並協助各實證場域應用系統平台之營運商 業模式完整規劃,促使相關創新應用服務達到永續經營,並且期望藉由系統建 置經費補助與營收回饋機制,達到社區服務永續經營與智慧化應用持續創新之 目的。所以,本工作項目將盤點各相關重要基金規範,評估我國建置智慧綠建 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之可行性(包含法令、政策、執行等),並研提因應建 議。 (三) 研擬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建置與運用辦法(草案),包括具體 可行之執行方式與相關配套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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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國「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建置與運用規範之評估與規 劃,首先需釐清確定相關基金設置運作規範的遵守法令及應備規範。繼而,本 工作項目將綜整前述與「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相關重要基金,對 照列表基金設置之重要項目與各基金規範相關內容,以作為未來研訂「智慧綠 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研究參考,最後並研擬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 基金建置與運用辦法,包括具體可行之執行方式與相關配套機制等,最後並研 提「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建置與運用辦法(草案)研訂規劃報告」建 議內容。 二、 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中長程整體願景規劃與跨域合作滾動執 行檢討 (一) 規劃我國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中長程整體願景 本計畫團隊規劃相關工作項目與執行內容,主要係研析綜整國際推動智慧 城市及智慧社區之重點政策,參考借鏡各項創新實證場域實例,以及配合我國 推動規劃實務,善用本計畫團隊實際執行經驗,致力協助規劃我國永續智慧城 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中長程整體願景。本工作項目將透過觀測國際關於智慧 城市及智慧社區之發展政策趨勢,研析國際間智慧城市及智慧社區實證場域推 動流程及成果,參考借鏡以利健全我國永續推動智慧城市及智慧社區之政策基 礎環境。並且,本工作項目,將配合國家政策方向與因應主管機關施政需求, 以及審酌產業發展需求,研提我國因應建議,透過專家顧問諮詢、專家學者訪 談、舉辦座談會議等,廣納各界意見,共同集思廣益,以利完善所研提政策建 議之完備性。 (二) 發展我國永續智慧社區與城市解決方案平台 1. 彙整分析國際永續智慧社區與城市解決方案機制(含平台),及盤點智慧城 市相關建設資源成果 本工作項目推動目標,將彙整與分析現行國際中與永續智慧社區與城市解 決方案之相關發展機制,並規劃我國永續智慧社區與城市解決方案平台架構與 推廣操作模式之發展建議,並將國內智慧城市相關建設資源匯集成資訊集,納 入平台的資源庫的規劃項目。再者,關於治理與智慧服務,如能集中實施於特 定空間範圍,將有利於達成智慧治理與服務可視化與效率化之管理與運用。本 工作項目針對我國永續智慧社區之發展現況與未來推動方案進行政策研究與社 區場域之調查與盤點,本團隊將針對國內外之永續智慧社區與城市解決方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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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進行廣泛的資料盤點,並對於相關資料項目與表單進行收集與整理,以利後 續智慧社區平台的資料與系統設計,與作為相關系統功能的發展參考基礎。 2. 規劃我國永續智慧社區與城市解決方案平台架構與操作模式建議,配合納入 智慧城市相關建設資源成果資訊 本工作項目之執行目的,係對於未來我國可能發展之永續智慧社區與城市 解決方案平台進行需求分析與平台之設計規劃建議。本工作項目之實施方法, 主要係對於可能與智慧社區與城市解決方案平台發展相關之官學研機構進行訪 談,收集現行智慧社區與城市相關平台發展之相關問題、需求與意見,並收集 現有資源,建立平台的需求範圍與功能架構。接續將依據需求分析結果,進行 永續智慧社區與城市解決方案平台之系統規劃與設計,產出相關之規劃報告. 為提供主管機構之人員可容易體驗與感受未來平台的操作情境,本團隊亦將以 HTML 網頁碼編寫與設計出一份雛形頁面,以提供平台發展之後續規劃與討論 之基礎。 三、 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工作指標、績效指標與規劃治理指標內容 及其滾動檢討機制 本工作項目將借鏡國際案例,觀摩其他科技生活試驗、智慧科技實證相關 計畫之評估指標項目,了解其計畫目標、科技試驗內涵、評估體系/項目之關聯 性,並依據前期計畫所擬之五大實證場域特性,進行下列指標評估體系設計: (一) 工作指標:研擬本計畫各項永續智慧相關工作項目之質化或量化評估 指標,並規劃其滾動檢討機制。 (二) 績效指標:研擬本計畫示範場域使用者需求所獲得效益之評估指標, 並規劃其滾動檢討機制。 (三) 規劃治理指標:研擬本計畫各項智慧治理相關評估指標,並規劃滾動 檢討機制。 執行過程,擬採用文獻回顧、深度訪談、座談會等研究方法,進行指標體 系跨年度、跨主題之滾動式檢討機制設計,以確保實證場域推動後之中長期績 效展現得以具象化,形成可滾動檢討、持續精進之評估模式,最後並研提「永 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相關評估指標體系與滾動式檢討機制」之研究建 議。 四、 其他與本案有關之配合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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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開座談會,就相關議題進行探討,整合發展共識 本計畫團隊作為國家推動永續智慧社區場域相關政策之智庫幕僚,主要工 作項目包括研擬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建智與運用辦法(草案)、協助 政府規劃整體智慧綠建築與社區的中長程願景、研擬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 範計畫的各項指標等等。本工作項目將蒐集研析國際重要國家、組織之智慧城 市及智慧社區重要政策,進行彙整歸納,研析審酌國內推動政策,並因應技術 應用實務衍生議題,為我國應備政策提供建議。以及,本計畫執行工作,並審 酌我國產業及技術發展現況,配合主管機關施政需求,廣徵各界建議,集思廣 益,研提我國政府推動政策之因應建議。 (二) 配合研提 106 年度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相關須知或要點事 宜,或辦理其他與本案有關之配合辦理事項 本計畫為協助進行 106 年度「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評選與實 際執行等項重要工作,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重要工作項目,協助內政部後續實 施相關管理運作、執行事項及配套措施,以期共同協助並促進我國永續智慧城 市及智慧社區未來之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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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年度計畫成果及執行重點說明

本「永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推動策略及相關法制」計畫係為推動我國「永 續智慧社區實證計畫」重點工作,遵循民國 104 年 10 月行政院核定「永續智慧 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推動創新智慧型產業技術發展,加強跨域 整合,建構符合未來生活需求永續智慧社區環境,以達成促進環境永續發展、 提升民眾生活幸福、平衡城鄉發展及帶動產業升級之目標。而本計畫團隊於去 年(民國 104 年)承接執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智慧社區實證場域遴選及計畫 操作準則規劃計畫」,完成協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訂定「永續智慧社區實證計畫 評選作業要點」及「評選作業及申請須知」,今年(民國 105 年)研續前述工作 成果,主要致力協助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規劃推動我國智慧社區實證場域相關 事項,主要分為四個分項執行工作,包括:第一分項:「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 社區基金建置與運用辦法可行性評估」、第二分項:「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 與社區中長程整體願景規劃與跨域合作滾動執行檢討」、第三分項:「永續智慧 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工作指標、績效指標與規劃治理指標內容及其滾動檢討 機制」及第四分項:「其他與本案有關之配合辦理事項」,以落實完善達成政府 推動政策。計畫執行期間為 105 年 4 月 12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計畫各 分項執行進度皆符合預定進度,謹就說明執行詳細內容及研究成果如下。

第一節、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基金建置與運用辦法可行性評估

本計畫之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場域應用,因由政府部分補助公部門進行 社區與城市示範應用系統建置,並在永續智慧社區示範應用系統平台建置完成 後,要求進行示範應用服務之永續經營達一定期間。因此,各實證場域應用系 統平台之營運商業模式規劃完整與否,是其服務達到永續經營之關鍵。惟為降 低初期智慧系統建置之門檻與資金負擔,並降低服務方案費用使民眾有感,且 本計畫亦期望藉由系統建置經費補助加速廠商投入,與營運穩定後之營收回饋 基金機制,達到社區與城市服務永續經營與智慧化應用持續創新之目的,乃初 步規劃場域實證計畫平台營運機制,並配合永續智慧社區推動基金之設計,使 建置與營運之經費能長期有效循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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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 圖 10: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場域計畫平台營運機制 綜觀政府運作體系中,基金是政府財務管理的一大特色,政府設立不同的 基金來處理不同性質之業務的收支。依據預算法第 4 條之規範,我國政府將基 金依用途別區分為普通基金及特種基金兩大類,普通基金支應中央政府大多數 的政務活動,特種基金則具備特殊任務或目的。除了信託基金非政府所有之外, 特種基金另包括資本計畫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信託基金、作業基 金及營業基金等。 依據我國主計處對於基金制度規範之規劃,特種基金預算制度與政府資源 使用效率息息相關,為提升效率,按基金屬性分為政事型特種基金(債務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及業權型特種基金(作業基金及營業基金),並 採用不同衡量基礎、預算政策、編製原則、編製重點、預算書表等規範。再者, 前三種基金所推動或補助之計畫活動,原則上與普通基金同屬公共政策層面或 公益性質,由指定之特別財源或國庫撥款予以專款專用,故又稱為政事型特種 基金;後兩種基金之運作傾向商業營運性質,營業基金以營利為目的,作業基 金則以成本回收為目的,又稱為業權型特種基金。 依據我國法律規範:預算法第 4 條規定,所謂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 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下列二類︰ 1.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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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1)供營業 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2)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 為債務基金(3)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 為信託基金(4)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5)有特定收入 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6)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 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承前所述,政府基金得分為普通基金與特種基金兩種,供政府一般政務用 途使用者,稱之為普通基金,反之供作特定用途使用者,則稱之為特種基金。 普通基金的收入與支出分別是總預算的歲入與歲出,其作用在於充作政府經常 施政與一般業務支出,政府收入除歸屬於特種基金者外,均屬普通基金。在預 算法上,普通基金之相關記載係在顯示相關之財務之來源與運用,無須計算盈 虧,此乃政府施政是以追求全體國民之公共利益為目的1。從行政院歷年提出的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分機,普通基金髓入部分常可分為:科稅收入(諸如遺產及 贈與稅、所得稅、關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礦區稅、統籌分配稅、期貨交 易稅、營業稅﹑菸酒稅)、獨佔及專賣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營業 盈餘及事業收入、捐贈及贈與收入、其他收入(諸如:學雜費收入、建教合作 收入、供應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服務收入、雜項收入)、公債及賒借收入、 移用前年度歲計賸於。而普通基金歲出科目通常包括:一般政務支出(諸如: 政權行使支出、國務支出、行政支出、立法支出、司法支出、考試支出、監察 支出、民政支出、外交支出、財務支出、邊政支出、僑務支出)、國防支出、教 育科學文化支出(諸如:教育支出、科學支出、文化支出))、經濟發展支出(諸 如:農業支出、工業支出、交通支出)、社會福利支出(諸如:社會保險支出、 社會救助支出、福利服務支出、國民就業支出)、社會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諸 如:社區發展支出、環境保護支出)、退休撫卹支出(諸如: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退休撫卹業務支出)、債務支出(諸如:債務付息支出、還本付息事物支出)、 一般補助及其他支出(諸如:專案補助支出、平衡預算補助支出、其他支出、 第二預備金)。 就特種基金而言,根據預算法第 4 條對於基金之定義,「稱基金者,謂已定 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可以推倒出特種基金之之定義 為:已定特定用途,係指依據法令、行政命令、契約或遺囑等設定基金資源之 1 高國全,《預算民主統治之研究-以立法院審議之界線與效力為核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 所碩士論文,頁 8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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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及其使用目的之指定,若資源未設定為特定用途者,則應歸屬于普東基 金,供政府一般用途,此其一。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係指在 一會計年度內現存或預計可供基金之使用,均屬該基金之財源,此其二。基金 之財源除現金外,尚包括其他財產,如底繳稅款之土地、債券等,此其三2。特 種基金設立之宗旨在於專款專用,一般而言,若欲設立特種基金,可以經由兩 個途徑為之,第一種方式,即是有法律規定明文規定設置法源諸如離島建設基 金、花東建設基金均屬適例。3第二種方式,乃是依據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 則第 5 條及第 6 條之規定設置基金。根據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 5 條、6 條之規定:「各機關申請設立特種基金時,應事先詳敘設立目的、基金來源及運 用範圍,層請行政院核准。但法律、條約、協定、契約、遺囑等已有明定者, 不在此限。」、「前條經行政院核准設立之特種基金,均應編列預算完成法定程 序後,始得設立。」特別需要注意者,第 7 條規定,特種基金之設立於完成預 算程序後,主管機關應即擬具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布,並 送立法院4;第 11 條規定每一特種基金均應訂定會計制度5。 綜前所述,將政府基金之類型茲列表如下(參考下表): 2 游日興,《我國特種基金財務揭露現況之探討》,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是在職專班碩 士論文,頁 15(2003)。 3 此觀離島建設條例第 16 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為加速離島建設,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離島建 設基金,基金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億元」,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 12 條第 2 項前段:「為落實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基金總額新臺幣四百億元」 之規定,即可明白,該兩條例即在條文當中明文規定政府機關必須負有設置特種基金之義務, 且對於設置之目的與財源予以規定。 4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 7 條:「第 1 項:特種基金之設立於完成預算程序後,主管機關應 即擬具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並送立法院。第 2 項:前項收支保管及運 用辦法,屬於撥充國營事業機關股本或資本之各類營業基金,應依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辦理, 得不另訂定。」 5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 11 條:「每一特種基金均應訂定會計制度,凡性質相同或類似之 基金,其會計制度得為一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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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政府基金之類型 預算法第 4 條之分類 政府會計及財務報 導標準之分類 舉例 一般基金 供支應一般政務用途之基金 特種基金 資本計畫基金 政事型特種基金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 建基金 債務基金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特別收入基金 科發基金;地方產 業發展基金;花東 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信託基金 信託型基金 勞退基金;公務人 員退撫基金 營業基金 業權型特種基金 勞保基金;郵儲基 金 作業基金 營建建設基金;國 發基金;中小企業 發展基金;產業園 區開發管理基金 資料來源:本計畫團隊研析彙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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