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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關係與美日安保條約
林賢參
(清雲科技大學兼任助理教授)第一節 前 言
被稱為新現實主義(neo-realism)理論典範之沃爾茲(Kenneth N. Waltz)認為, 國際關係之分析焦點,不在於國家內部結構,而在於國家在國際社會體系下如何 採取行動。換言之,國家與國際社會體系之間的互動,是解釋國家行為之主要依 據。因此,沃爾茲的理論即被稱為「結構現實主義」(structural realism)。1沃爾茲 的理論表明,讓國際體系產生變化的諸多變數當中,重要的是以軍事力與經濟力 為計算基準的國力,而國家間之「權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則是構成國際體 系的核心機制。國際社會之合縱連橫,即是一種為維持權力平衡而自動或人為政 策調整之措施。由於國際體系是個自助的無政府體系,除了強化本身國防力量 外,國家可能採取「依附」(bandwagoning)強者或追求「平衡」(balancing)的同盟 戰略。因此,誠如現實主義理論大師莫根索(Hans Morgenthau)所言:「同盟是權 力平衡的函數」。2 所謂「平衡」,係指強權國家為抵銷另一強權國家的優勢或潛在優勢,採取 與其他較弱小國家結盟之手段,以維持對本身有利之權力平衡。例如,二次戰後, 美國為抵銷蘇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國)結盟所形成的優勢,決定分別與 日本、中華民國(下稱臺灣)等中小型國家締結同盟之政策選項,以維持有利於 美國在東亞區域之權力平衡。1970 年代初期,當美國陷入越戰泥沼而擔心權力 平衡向蘇聯傾斜之際,由總統尼克森(Richard M. Nixon)與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 (Henry A. Kissinger)所策劃的美中和解,以及要求日本增加在美日防衛合作之責 任分擔,亦是基於同樣的思考。此一戰略思考,即是所謂的「尼克森主義」(The Nixon Doctrine)。3同樣地,後冷戰時代,美國透過美日安保「再定義」,與日本 逐漸朝向軍事一體化之防衛合作發展,乃至於在亞太地區建構以中國為對象之 「避險戰略」(hedging strategy),亦是「平衡」權力與威脅的手段。 另一方面,相對弱小國家基於獲得利益或者是擴大勢力之動機,可能會採取 選邊站,與強權國家締結同盟之「依附」戰略。其次,他們也可能因為感受到威 脅,而企圖透過與強權國家結盟以「平衡」其威脅,此即沃特(Stephen M. Walt) 所建構的「威脅平衡」(balance of threat)理論。戰後日本與美國維持近 60 年安保1 Kenneth N.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Redding, Massachusetts: 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 1979), pp. 116-168.
2 土山實男,《安全保障の国際政治学》(東京:有斐閣,2004 年),頁 301-310。 3
有關「尼克森主義」提出之背景、基本思考,參閱:神谷不二著,《戦後史の中の日米関係》(東 京:新潮社,1989 年),頁 138-141。
2 體制之動機,除了「平衡」來自中蘇陣營之威脅,或者是後冷戰時代中國崛起之 潛在威脅外,亦包含著利用美國以減輕國防負擔而全力發展經濟,並提升國際地 位之思考。同樣地,與美國締結相互援助條約之臺灣,除了「平衡」中國威脅外, 也具有利用美國協助反攻大陸之動機。因此,戰後迄今的臺日關係,特別是在安 全議題領域,無不圍繞著美國這個核心在發展。 本文將戰後臺日外交關係的發展,概略地分成以下三個階段。亦即,第一階 段為《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簽定後,雙方具有外交關係時期,第二階 段自臺日斷交、中日建交所形成「1972 體制」起,到冷戰結束為止,第三階段 則是後冷戰時代起,到民進黨陳水扁政權摸索建構臺日新關係架構為止,而每一 階段的臺日關係,都與美日安保體制具有密切的關聯性。本文從現實主義的安全 保障觀點,分析美日同盟在臺日關係上所扮演的角色功能。換言之,本文研究對 象之臺日關係,只限定於安全議題領域,而研究範圍則自冷戰期間起,一直到陳 水扁執政時期為止。
第二節 臺灣與美日安保條約之連結關係
如同前述,國家為追求安全可能採取「平衡」威脅之同盟戰略。在冷戰初期, 對美國而言,中蘇同盟導致亞太區域權力平衡傾向蘇聯。依照沃特檢驗威脅之四 項指標──「總體國力」(aggregate power)、「地理的鄰近性」(geographic proximity)、 「攻擊力量(offensive power)、「侵略意圖」(aggressive intentions),4檢視當時的 亞太情勢,中蘇同盟不但威脅到美國在亞太利益,也構成日本與臺灣之威脅。在冷戰後半期,由於美中、日中關係正常化,中國威脅暫時解除。但是,因 為蘇聯積極強化遠東地區之軍事部署,對日本而言,蘇聯威脅有增無減。另一方 面,雖然中國對臺政策已由「和平統一」取代「武力解放」,但並未放棄行使武 力,對臺灣而言,中國威脅仍然存在。有鑑於此,美國在廢止《中美共同防禦條 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後,乃制訂《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以及強化美日防衛合作,持續提供臺灣「平衡」中國威脅 之籌碼。 壹、美國建構亞洲反共防波堤 中共政權成立後未幾,即於 1950 年 2 月 14 日與蘇聯締結《中蘇友好同盟條 約》,並且在同年 10 月介入韓戰,與美國形成敵對狀態。為「平衡」中蘇結盟所 帶來的權力結構變化與威脅,美國改變對日佔領政策與對臺政策,以建構亞洲反 共防波堤。 在對日政策方面,美國要求在對日和約締結生效後,日本必須提供美國駐軍 基地。1951 年 9 月 8 日,包括日本在內之 49 個國家,在美國簽署對日《舊金山
3 和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同一天,美日雙方另移場地,簽署《日本國 與美利堅合眾國之安全保障條約》(Treaty of Mutual Cooperation and Securi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以下簡稱《美日安保條約》)。翌年 4 月 28 日,該兩項條約同時生效,日本成為美國在亞洲防止共產主義擴散之防波堤。除 此之外,美國還要求日本,必須承認遷移臺灣之國民黨政府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 法政府,並且與臺灣締結和平條約,迫使日本首相吉田茂於 1951 年 12 月 24 日, 向美國國務院顧問、對日媾和特使杜勒斯(John F. Dulles)提出「吉田書簡」,5同 意與臺灣進行結束中日戰爭之媾和工作。翌年 4 月 28 日,臺日雙方在臺北賓館 簽訂《中日和平條約》,並且互設大使館,正式展開臺日外交關係。 美國為增強「平衡」中蘇陣營之力量與威脅,將臺灣與美日安保體制連結在 一起。根據《美日安保條約》第一條規定,日本允許美軍部署於日本國內及其附 近,而駐日美軍可被使用於遠東地區國際和平與安全之維護,此即所謂的「遠東 條款」。6條約雖未明確指出遠東所涵蓋之地理範圍,但是依照常識判斷,臺灣當 然包括在遠東地區。換言之,依據《美日安保條約》,美軍可以利用駐日基地協 防臺灣。事實上,發生於 1950 年代的兩次臺海危機,美國為嚇阻危機升高所部 署於臺灣海峽之美軍第七艦隊艦艇,即係來自於日本橫須賀海軍基地。 1960 年 1 月 19 日,美日雙方在華盛頓簽署沿用至今之新《美日安保條約》。 新條約除了在前言表明:「考慮到兩國對遠東地區國際和平與安全之共同關心」 之外,第六條亦承襲舊條約「遠東條款」,規定:「為有助於遠東地區國際和平與 安全之維護,美國被允許使用其陸海空軍在日本國之設施與區域」。不過,由於 日本擔心捲入無益於日本國家利益之戰爭,要求美國在依據第六條調動駐日美軍 參與戰鬥,以及部隊之部署與裝備有重大變更前,必須事先與日方進行「事前協 議」。結果,雙方同意以換文方式做此約定。7 其次,在對臺政策方面,美國除了在韓戰爆發後,派遣第七艦隊協防臺灣外, 並且在第一次臺海危機期間之 1954 年 12 月,與臺灣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條約第五條規定,美國負有協助防衛臺灣與澎湖之義務,因此與美日安保條約形 成連帶關係。再者,1969 年 11 月 21 日發表的日本首相佐藤榮作與美國總統尼 克森共同聲明亦表明:「臺灣地區的和平與安全之維護,對日本安全而言,乃是 極為重要的因素」。8 貳、「尼克森震撼」與臺日新關係架構 自 1952 年建交以來,日本佐藤內閣時期是臺日外交關係最緊密的時期(1964 年 11 月-1972 年 7 月)。不過,建構在美蘇/美中對立的國際體系之臺日關係,由 於受到美中和解的影響,出現歷史性的大轉變。 5 五百旗頭真編,《戦後日本外交史》(東京:有斐閣,2006 年),頁 73-74。 6 有關「遠東條款」,參閱:西原正,土山實男共編,《日米同盟 Q&A100》(東京:亜紀書房, 1998 年),頁 62-63。 7 西原正,土山實男共編,同註 6,頁 60-61。條約全文,同註 6,頁 248-251。 8 西原正,土山實男共編,同註 6,頁 251-253。
4 於 1969 年 1 月入主白宮之尼克森,鑒於越戰所導致沉重的財政負擔,以及 中蘇對立日趨嚴重之亞洲新情勢,提出新亞洲政策「尼克森主義」,尋求與中國 和解。同時,尼克森亦向亞洲同盟國家宣示,今後美國除了持續提供核子傘保護 外,將不再直接派軍介入區域戰爭,希望各國強化自我防衛戰力。1971 年 7 月 9 日,季辛吉借道巴基斯坦密訪北京,為尼克森訪問中國鋪路。在季辛吉自北京返 美後,尼克森透過電視演說公布此事。日本是在演說前一刻才獲得電話告知,引 發所謂的「尼克森震撼」。9翌年 2 月,尼克森訪問北京,改變了亞洲、甚至全球 的權力分布。 「尼克森震撼」不但導致支持臺灣最力的日相佐藤榮作黯然引退,並且讓日 本國內主張與中國關係正常化之勢力成為政壇主流。1972 年 9 月 25 日,接替佐 藤組閣的田中角榮應邀訪問中國,與北京當局展開關係正常化交涉。交涉時,中 方要求日本承認:(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2)臺灣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臺日和平條約無效,必須廢除。1029 日,雙方發表建交共同聲明。11 從聲明內容觀之,日本只接受第(1)項,對於後兩項則表達不同的立場。亦 即,日本對於第(2)項,是「充分理解與尊重」,而不是「承認」中方立場。外相 大平正芳於聲明公布後翌日,在自民黨內部報告上強調:「日本方面採取的立場 是理解、尊重,但不承認其主張」。12至於第(3)項,日本拒絕中方所提「必須廢 除」之要求,由外相大平在記者會上宣布:「由於日中關係正常化的結果,臺日 和平條約已失去存在意義,可以認為該條約已經終止」。131972 年 12 月初,臺日 雙方分別設置民間性質的「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以維持斷交後實質 關係之運作。至此,規範臺日中三邊關係之「1972 年體制」即告形成。1973 年 3 月,自民黨親臺派勢力成立「日華關係議員懇談會」,成為維護臺日關係良性 發展的重要關鍵。14 1974 年 10 月 31 日,行政院長蔣經國接見「日華關係議員懇談會」訪臺代 表團時,提出「東北亞命運共同體」概念,表明希望結合臺日韓三國之反共力量, 確保東北亞安全。當時在座的自民黨田中派大將金丸信對此深表同感,表明將盡 全力推動此一構想。1978 年 5 月,三軍大學戰爭學院院長葛敦華中將赴日訪問, 當時擔任防衛廳長官之金丸信,即親赴亞協駐東京辦事處與之會晤,雙方達成協
9 James H. Mann 著,林添貴譯,《轉向:從尼克森到柯林頓美中關係揭密》(About Face: A History
of America’s Curious Relationship with China, from Nixon to Clinton)(臺北:先覺出版,1999 年),
頁 51-61。 10 中國於 1971 年 6 月日本在野黨公明黨訪問北京時,首度提出此三原則。田中明彦,《日中関 係 1949-1990》(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91 年),頁 70。 11 日中共同聲明全文,參閱:日本外務省,〈日本国政府と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の共同声明〉,《外 務省》,1972 年 9 月 29 日,<http://www.mofa.go.jp/MOFAJ/area/china/nc_seimei.html>。 12 林金莖,《戰後中日關係與國際法》(臺北:中日關係研究會,1987 年), 頁 149。 13 殷燕軍,〈日中国交正常化と臺湾政権〉,《関東学院大学経済系》,第 222 集,2005 年 1 月, 頁 16-36。 14 馬樹禮著,《使日十二年》(臺北:聯經,1997 年),頁 145-161。
5 議,將由臺日韓三國代表共組「東北亞安全保障會議」。15 6 月 8-9 日,該會議 首次在日本召開,臺灣派出 5 位現役將領與會,日韓雙方則是由具有國防背景之 國會議員出席。會中,三國代表針對臺日韓在東北亞的戰略地位與今後的努力方 向交換意見。1980 年 1 月 16-17 日,在金丸信居間協調下,第四次會議在美國舉 行,並邀請美國眾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普賴斯(Meloin Price),以及另外 3 位委員 與會,形成臺日韓美四國代表齊聚華府,共同討論東北亞安全問題之局面。其後, 因為韓國發生政變,韓方與會人員退出政壇,導致該會議就此劃下句點。16 參、《美日防衛合作指針》與《臺灣關係法》之制訂 尼克森上臺後,尋求與北京和解之動作,不僅造成日本「搶搭北京巴士」, 迅速與中國建交,也讓日本重新思考如何確保美日安保體制之有效運作,以避免 在有事之際遭到美國「遺棄」(abandonment)。171978 年制訂的《美日防衛合作指 針》(日米防衛協力のための指針),即是此一恐懼感所衍生之產物。 尼克森政府雖然要求亞洲盟邦強化自衛之傳統戰力,但是基於亞洲國家對日 本軍國主義復活之憂慮,傾向於透過強化美日軍事合作,而非強化日本防衛武 力。再加上美蘇「低盪」(detente)、美中和解、以及越戰結束等國際大環境變化 之因素,美日安保體制面臨重新檢討的局面。當時受到注目的是,其後出任防衛 廳事務次官久保卓也所提倡的安保觀,亦即美日安保體制角色,應該由圍堵共產 勢力擴張轉變為嚇阻區域爆發戰爭之論述。18 1975 年 8 月下旬,美日舉行高峰會談以及防衛首腦會談,雙方同意舉行針 對軍事領域合作方式,特別是在「有事」之際,雙方能夠展開整合性的作戰行動 等問題進行研究之協商。基於此一共識,翌年 7 月召開的外交與國防部長聯席會 議「美日安保協議委員會」(日米安全保障協議委員会)(泛稱「2+2 會議」)決 定,設置「美日防衛協力小委員會」(日米防衛協力小委員会)以進行協商與研 究。191978 年 11 月,「2+2 會議」審核通過《美日防衛合作指針》草案,成為規 範美日防衛合作之指導方針。 此一指針係以《美日安保條約》第五、第六條為核心,重新建構美日防衛合 作應有的態勢,內容包括:(1)出現有必要預先防止侵略;(2)出現有對日本進行 武力攻擊之虞;(3)出現對日本進行武力攻擊;(4)遠東地區出現影響日本安全之 重大事態。前三項是屬於第五條之日本防衛。至於第四項,則是第六條「遠東條 款」,僅規定「美日兩國政府因應情勢之變化,隨時進行協議」,並未明確指出合 15 馬樹禮著,同註 14,頁 304。 16 馬樹禮著,同註 14,頁 305-310。
17 此乃「同盟困境」之一種類型。參閱:G. H. Snyder, “The Security Dilemma in Alliance Politics,”
World Politics, vol.36, July 1984, pp.461-495.
18 五百旗頭真編,同註 5,頁 163-164。 19
藤本博,島川雅史編著,《アメリカの戦争と在日米軍》(東京:社会評論社,2003 年),頁 140-141。
6 作之具體方向,成為雙方未來之研究課題。20指針雖有助於提升日本在美日同盟 之功能,但由於「專守防衛」原則,日本無法在本土以外扮演積極的軍事角色。 21 美中和解之後,對中國而言,美國不但不是威脅,反而是嚇阻蘇聯入侵之「心 照不宣的盟國」(tacit allies)。221978 年 8 月,中國與日本簽署內含反對蘇聯霸權 之《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並且實現與美國關係正常化。因此,對北京領導人而 言,美日強化防衛合作,有助於中國的安全,實際上,渠等亦曾公開表明支持。 23 誠如一位中國政府智囊所言:「在 1970 年代,(美日同盟)目光從中國轉開, 轉去遏制來自前蘇聯的威脅,當時中國沒有必要去反對它」。24 卡特政府成立後,雖然政權內部存有歧見,但是在國家安全顧問布里辛斯基 (Zbigniew Brzezinski)之「聯中制俄」思考主導下,美國自 1979 年元旦起,與中 國建立外交關係。25另一方面,為維繫斷交後美臺非官方關係,美國國會於 4 月 10 日通過《臺灣關係法》,明列總統必須與國會磋商,依憲法程序因應臺海危機。 該法提供臺灣之安全承諾強度,雖然不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但其扮演連結 美日同盟與臺海安全之角色不變。
第三節 美日安保「再定義」與臺海安全
從 1993 年夏季到翌年秋季,美國與北韓間,因為北韓開發核武問題而進行 約 17 個月的交涉,並出現美國計畫動用外科手術式攻擊,摧毀北韓核設施之戰 爭危機邊緣。26當時,美日兩國曾就美軍之軍事計畫進行沙盤推演時發現,在現 行法律體制下,日本無法提供美軍有效的後勤支援,若不修補此缺陷,美日同盟 體制將無法維持下去。27此一危機意識,乃是促成「奈伊構想」(The Nye Initiative) 誕生的原因之一,並且為美日安保「再定義」定調。而在「再定義」作業啟動前 夕,中國對臺展開「文攻武嚇」之舉動,形同為美日同盟強化合作之必要性背書。 面對中國崛起可能帶來的威脅,臺日兩國都需要借重美國力量加以「平衡」,同 20 藤本博,島川雅史編著,同註 19,頁 141。 21 五百旗頭真編,同註 5,頁 185。 22 James H. Mann 著,同註 9,頁 83。23 David M. Lampton 著,計秋楓譯,《同床異夢:處理 1989 至 2000 年之中美外交》(Same Bed
Different Dreams: Managing U.S.-China Relations, 1989-2000)(香港:中文大學,2003 年),頁 272。
自 70 年代末至 80 年代初,中國高層赴日訪問,發表歡迎日本強化防衛力量或美日強化防衛合 作之談話,參閱:神保謙,〈日米安全保障体制と中国:1972~1998―日米安全保障体制と日 中国交正常化を両立させた『三つの理解』の変遷―〉,《慶應義塾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論究》, 第 42 号,1999 年秋季号,頁 1-26。 24 劉江永,〈克林頓訪華與中美日關係新趨向〉,《現代國際關係》,第 7 期,1998 年 7 月,頁 1-13。 25 James H. Mann 著,同註 9,頁 119-132。 26 小此木政夫,小島朋之編著,《東アジア危機の構図》(東京:東洋経済新報社,1997 年),頁 33。 27 秋山昌廣,《日米の戦略対話が始まった》(東京:亜紀書房,2002 年),頁 125-126。
7 樣地,美國為嚇阻中國危害其在亞太區域之主導權,也需要臺日之配合。 壹、「樋口報告」與「奈伊構想」 1994 年 8 月,日本首相之非正式諮詢會議提出所謂「樋口報告」稱:「包括 中國在內的許多亞洲國家,具有提升軍力之政治動機與經濟基礎」、「中國還存在 著臺海兩岸各項問題,…相關國家在中國大陸沿岸島嶼主權之紛爭,存在著軍事 衝突之危險」,為因應此一不穩定因素,今後日本之防衛政策,除了本身必須擁 有高效率防衛戰力之外,首先應該促進多邊安全合作機制之發展,其次才是充實 美日安保關係之機制。28此一潛藏著可能改變戰後日本防衛政策走向之報告,讓 關切美日同盟未來走向之國防部助理部長奈伊(Joseph S. Nye)感到憂心。 1995 年 2 月,在奈伊主導下,五角大廈提出「美國在東亞太平洋地區安全 戰略」(United States Security Strategy for the East Asia-Pacific Region)報告(奈 伊報告)。報告表明:美國將繼續在東亞地區維持 10 萬名駐軍,並強調美日同盟 是美國東亞戰略之基礎,期待日本對區域以及世界安全做出進一步的貢獻。29前 日本防衛廳事務次官秋山昌廣指出,當美日雙方摸索後冷戰時代兩國新關係之 際,在美國今後可能降低對東亞安全承諾之認知前提下所提出的「樋口報告」, 促成「奈伊報告」之提出,而後者又影響其後公布的日本新防衛大綱之制訂,以 及日美安保「再定義」作業。30 1990 年代初期,美國老布希政府(George H. W. Bush)背負著雷根政府贏得冷 戰勝利之遺產—財政、經貿雙重赤字之壓力下,意圖分階段將駐防亞太地區 13 萬 5 千名美軍縮減至 9 萬名。但是,奈伊認為,美國必須維持能夠同時應付兩個 區域紛爭之海外駐軍,最少需要 10 萬名兵力。31日本知名政論家船橋洋一指出, 奈伊極為關心美日應如何對應中國崛起,以及此議題在美國全球戰略之定位,其 對中國之基本思考是「交往」,而不是「圍堵」。對奈伊而言,美日安保「再定義」, 無非是在中國挑戰下所實施的軍力重整計劃。32 1995 年 7 月至翌年 3 月間,北京當局實施以臺灣海峽為目標之兩階段彈道 飛彈試射,以及大規模登陸作戰演習,引發第三次臺海危機。北京當局之目的 有二,一是為抗議美國柯林頓(Bill Clinton)政府同意李登輝總統赴美訪問,其次是 為阻止包括李登輝在內、主張臺獨候選人贏得總統選舉。另外,根據羅斯(Robert S. Ross)之研究,中國之目的在於強制臺灣回到「一個中國」框架,以及嚇阻美 國對臺灣獨立之支持。33 28 安全保障と防衛力に関する懇談会,〈日本の安全保障と防衛力のあり方〉,《首相官邸》,2004 年 10 月,<http://www.kantei.go.jp/jp/singi/ampobouei/dai13/13siryou.pdf>。 29 船橋洋一,〈日米安保再定義の全解剖〉,《世界》,1996 年 5 月号,頁 22-53。 30 秋山昌廣,同註 27,頁 50-61。有關美日同盟強化防衛合作契機之研究,參閱:福田毅,〈日 米防衛協力における 3 つの転機〉,《レヴァレンス》,2006 年 7 月号,頁 143-172。 31 船橋洋一,《同盟漂流》(東京:岩波書店,1997 年),頁 277。 32 船橋洋一,《同盟漂流》,頁 284-289。
33 Robert S. Ross, “The 1995-96 Taiwan Strait Confrontation: Coercion, Credibility, and the Use of
8 面對北京第二波之挑釁,柯林頓政府於 1996 年 3 月初,決定派遣兩艘航空 母艦戰鬥群馳赴臺海周邊部署。34另一方面,日相橋本龍太郎除了在國會表明「強 烈關切」之外,亦指示內閣要做好支援美國之準備,以及檢討如何維護海洋運輸 線安全問題。35日本政府之反應態度較為謹慎,但國會議員則是反應激烈,甚至 出現凍結中國經濟援助之主張。此外,自民黨政務調查會長山崎拓表明,為對應 此等嚴重影響日本安全之事態,執政黨必須開始檢討包括「有事法制」在內之措 施。36 臺海危機結束後不久之 3 月底,赴日本訪問之中國外交部長錢其琛,在與日 本外務大臣池田行彥舉行會談時不滿地表示,除美國之外,就屬日本對臺海危機 之反應最為強烈。不過,誠如東京大學教授田中明彥所言,中國無視於美日兩國 之批評,悍然對臺灣實施文攻武嚇,對日本輿論以及自民黨決策階層之影響極 大,因而強化對美日安保宣言之支持。37同樣地,此一危機再度提醒國際社會, 臺海安全與美日安保條約間之關連性。 貳、擴大美日防衛合作範圍:「周邊事態」概念 依照奈伊原先之規劃是,於 1995 年 2 月公布「奈伊報告」後,再利用柯林 頓於 11 月訪日之際,發表美日安保共同宣言,以及日本新防衛大綱。不過,因 為柯林頓身陷國內政治風暴而延期訪日,導致共同宣言延後發表,並且還出現臺 海危機,讓「再定義」作業增添複雜化。 不過,日本村山內閣則仍依照原定計畫,於 11 月 28 日發表新防衛大綱。新 大綱表明:(1)日本周邊地區存在著大規模軍事力量,其中有些國家以經濟發展 為後盾,努力擴大軍備,加上朝鮮半島緊張情勢不透明,存在著出現影響日本安 全之重大事態的可能性;(2)為避免自身成為引發周邊地區不穩定因素之權力真 空來源,日本必須整備必要且最小限度之「基礎防衛戰力」;(3)為提昇美日安 保體制之信賴性,美日雙方有必要充實情報交換、政策協議、以及共同研究 與演訓等各種強化合作措施。381995 年版的新大綱不同於 1976 年版舊大綱之 最大特徵是,後者只著眼於日本防衛,而前者則將範圍擴及日本周邊。39將「周 邊事態」列為日本之防衛目標,是戰後日本防衛之劃時代創舉,為安保「再定義」 埋下伏筆,40也是重新制定美日防衛合作指針過程之第一步。 1996 年 4 月 17 日,柯林頓訪問東京,與橋本龍太郎舉行高峰會談,並且 在會後發表「美日安保共同宣言」,為兩國重新定義後冷戰時代同盟關係拉開序
34 Ashton B. Carter & William J. Perry,許綬南譯,《預防性防禦:後冷戰時代美國的新安全戰略》
(Preventive Defense: A New Security Strategy for America)(臺北:麥田出版,2000 年),頁 142-147。
35 船橋洋一,《同盟漂流》,頁 422-424。 36 田中明彦,《アジアのなかの日本》(東京:NTT 出版,2007 年),頁 181-183。 37 田中明彦,同註 36,頁 183。 38 首相官邸,〈平成 8 年度以降に係る防衛計画の大綱について〉,《首相官邸》,1995 年 11 月 28 日,<http://www.kantei.go.jp/jp/singi/ampobouei/sankou/951128taikou.html>。 39 新舊大綱之比較,參閱:西原正,土山實男共編,同註 6,頁 214。 40 秋山昌廣,同註 27,頁 110。
9 幕。宣言中,除了暗示中國動向是美日關心之所在外,還表明:(1)美日安保 體制是維持 21 世紀亞太地區穩定、和平與繁榮之基礎,而美國維持在該地區之 駐軍,則是不可或缺的要件;(2)為了遵守對本區域之安全承諾,美國有必要 維持包括駐日美軍在內約 10 萬名兵力,而日本亦確認將繼續提供基地設施等支 援給美國;(3)為強化兩國間既有的緊密合作關係,將修訂於 1978 年制定的《美 日防衛合作指針》、充實軍事裝備面與技術面之交流、以及共同研究彈道飛彈防 禦等;(4)美日將針對日本周邊地區可能發生對日本安全與和平重要影響之事 態進行研究,研擬如何合作對應。41其中後兩項,關係到防衛合作指針修訂,以 及雙方同意促進「周邊有事」之研究,即是日本針對美國之不滿,以及日本周邊 新的安全情勢所作出之回應。 其後,美日雙方歷經年餘之交涉,於 1997 年 9 月在紐約召開的「2+2 會議」, 公布新防衛合作指針。42新指針將防衛合作區分為「平時」、「日本遭到武力攻擊 時」、「日本周邊出現對日本和平與安全構成重大影響事態時」等三項。將日本防 衛與「周邊事態」相連結之措施,是新指針之重要特徵。根據新指針第五部份規 定:「周邊事態之概念,並非著眼於地理範圍,而是取決於事態之性質」,是否威 脅到日本的和平與安全。43當時的防衛廳長官野呂田芳成在眾議院答辯時指出, 「周邊事態」共有以下四種狀況:(1)日本周邊地區發生武力紛爭;(2)紛爭處 於即將爆發之緊迫狀態;(3)某外國因政治體制混亂而可能出現大量難民湧入日 本;(4)被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實施經濟制裁之國家採取威脅到國際和平與安全之 行動。44 至於臺海紛爭是否被涵蓋在「周邊事態」,當時的內閣官房長官梶山靜六於 1997 年 8 月 17 日,接受電視訪問時表示:「在理論上,臺灣海峽是包括在內的」。 45 對此,《新華社》於翌日發表評論指出:梶山靜六談話,「構成對中國主權與安 全之威脅」、「與美化侵略戰爭、煽動中國威脅論之危險傾向一脈相連」。46而《人 民日報》則認定,「此係中日外交關係正常化以來,日本政府高官首度公然干涉 中國內政之發言」、「是日本企圖以軍事力量介入臺灣問題之訊號」。47 其次,日本外務省北美局審議官田中均在接受中國外交部亞洲局長王毅之詢 問時答稱:「(臺海)是否包括在內,完全取決於你們的決定。中國對臺灣發動戰 41 外務省,〈日米安全保障共同宣言:21 世紀に向けての同盟〉,《外務省》,1996 年 4 月 17 日, <http://www.mofa.go.jp/mofaj/area/usa/hosho/sengen.html>。 42 據參與新指針制定之前外務省審議官田中均指出,新指針制定是由日方在主導。田中均,田 原総一郎,《国家と外交》(東京:講談社,2005 年),頁 108-110。 43 外 務 省 , 〈 日 米 防 衛 協 力 の た め の 指 針 〉 , <http://www.mofa.go.jp/mofaj/area/usa/hosho/kyoryoku.html#1>,1997 年 9 月 23 日。 44 秋山昌廣,同註 27,頁 260。 45 〈臺湾海峡も範囲内 周辺有事 官房長官が見解〉,《読売新聞》,1997 年 8 月 18 日。當時 與自民黨合組聯合內閣之自由黨主席小澤一郎亦公開表明,日本周邊當然包括中國、臺灣在 內。信田智人,《日米同盟というリアリズム》(東京:千倉書房,2007 年),頁 161。 46 〈「中国に脅威」 新華社が批判〉,《朝日新聞》,1997 年 8 月 19 日。 47 〈「危険な言論」 人民日報批判〉,《朝日新聞》,1997 年 8 月 20 日。
10 爭,被認定為影響日本安全之重要事態,是很自然的事。當我們做此判斷時,是 不可能不採取行動,當然,美日防衛合作指針也會啟動」。48劉江永分析指出, 美日安保新指針令人憂慮之處,在於美日兩國企圖透過新指針之制定,以建構「臺 灣關係法」與美日同盟間之戰略性連結,提供美日介入臺海問題之平臺。49 新指針公布後,日本為確保新指針之有效運作,於 1999 年 5 月經國會審查 通過《周邊事態安全確保法》、《自衛隊法修正案》、《日美物品勞務相互合作協定 修正案》等三項法案,規範在美軍介入日本周邊事態時,日本自衛隊所擔負的任 務。換言之,日本雖然沒有制訂《臺灣關係法》,但因為美日間有防衛合作指針 與《周邊事態法》,一旦美國決定介入臺海紛爭,日本可依法提供美軍之後勤支 援。因此,前述劉江永之分析與憂慮,並非無的放矢或杞人之憂。
第四節 民進黨執政下之臺美日安保關係
民進黨在野時所提出之政策建言書指出:「若我國得以加入以美日為核心的集 體安全體系,將能以之作為我國自由與民主的重要憑峙」。50此建言勾勒出民進 黨推動臺美日三邊安保對話,強化臺海與美日同盟連結構想之雛型。而民進黨在 執政後,提出對日關係論述初稿,將日本視為「準戰略夥伴」關係,建議雙方建 立安保合作機制,以保障兩國及周邊區域安全。51此一論述,反映出陳水扁政府 對日政策目標之核心,在於建構與美日同盟合作,以「平衡」中國威脅。 陳水扁於 2002 年 8 月拋出「一邊一國」論後,逐步推動法理臺獨,導致中 國制訂「反分裂國家法」,表明將「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 主權和領土完整」52。美日兩國雖然對陳水扁刻意衝撞紅色警戒線之作為不滿, 但是,為了建構「避險戰略」以因應中國崛起之不確定性與軍事發展欠缺透明性 所引發之威脅,仍然將「透過對話和平解決臺海問題」列為共同追求的戰略目標。 壹、美日同盟部署對中國之「避險戰略」 美國小布希(George W. Bush)政府成立前夕,由跨黨派學者專家共同提出的 研究報告指出,基於今後亞洲仍潛藏著危險因素、中國動向尚屬未知數、前述美 日同盟「再定義」措施僅具象徵意義等理由,美國新政府應以美英同盟的特殊關 48 田中均,田原総一郎,同註 42,頁 160-161。 49 劉江永,〈新「日美防衛合作指針」何以令人憂慮〉,《現代國際關係》,1997 年第 11 期,頁 45-52。 50 民進黨中國事務部,〈美日安保條約對我國國家安全的影響〉,《Yam 天空》,1998 年 2 月, <http://taiwan.yam.org.tw/china_policy/p_us-jp1.htm>。 51 民主進步黨臺日議題小組,〈重建臺灣的對日關係論述〉,《日出 向東排》,2005 年 7 月 27 日, <http://docs.google.com/Doc?id=df5kvpwq_74d2qqnwch>。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反分裂国家法〉,《国务院台湾事务办 公室》,2005 年 3 月 14 日,<http://www.gwytb.gov.cn/flfg/flf.htm>。11 係為範本,建構對等的美日同盟關係。53參與該研究報告諸如阿米塔吉(Richard Armitage)、伍爾夫維茨(Paul Wolfowitz)等人,陸續進入政府擔任要職,使得該報 告成為美國對日政策主軸。由於當時的日本小泉純一郎內閣,具有建構「世界中 的日美同盟」,以擴大日本國際影響力之構想,再加上中國在經濟與軍事領域之 崛起所帶給日本的壓力,讓美日雙方一拍即合。從「平衡」威脅的觀點來看,中 國崛起所形成的潛在性或現實性威脅,54無疑是日本在後冷戰時代,強化與美國 軍事合作的動機之一。 小布希在競選期間,將中國定位為潛在的「戰略競爭對手」。美中軍機擦撞 事件發生後數月,小布希與國防部長倫斯裴(Donald Rumsfeld)、國家安全顧問萊 斯(Condoleezza Rice),針對今後之對中政策交換意見,最後一致認為:為了讓中 國放棄威脅美國利益,有必要研擬新的態勢。倫斯裴認為,中國未來戰略走向是 敵是友難以預測,基於最壞的打算,建議預先採取防範其可能成為威脅的措施, 亦即「避險戰略」。55911 事件發生後不久公佈的「4 年期國防評估」(Quadrennial Defense Review, QDR)報告,即反映出「避險戰略」思考。QDR 暗示,中國係「具 有可觀資源的軍事競爭者」,為了避免其挑戰美國霸權,將採用「勸阻」(Dissuasion) 戰略,「透過具體的戰略措施影響潛在的戰略競爭對手,使其難以制定可能造成 威脅的軍事計畫」。56 不過,2002 年 9 月公佈的「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則直接點名中國是 「企圖尋求能夠威脅亞太區域鄰國之軍事力量」,強調將以強大的戰力部署,「勸 阻」中國放棄與美國競爭。57此一構想啟動美國調整全球軍事部署,包括增強在 關島、夏威夷、澳洲、日本等美軍基地之部署,以及強化與日本之軍事合作。其 後,2006 年版 QDR 將中國視為「處於戰略十字路口」之不確定性因素,再度確 認建構「避險戰略」之必要性,決定將總數 70 艘核動力潛艇中之 60%,以及 11
53 Bipartisan study group on the U.S.-Japan partnership,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Advancing
Toward a Mature Partnership,” Institute for National Strategic Studies, National Defense University, October 2 2007, <http://www.ndu.edu/inss/strforum/SR_01/SR_Japan.htm>。 54 視中國為現實性威脅之日本重量級人物發言,例如:須藤孝,〈前原代表:「中国の脅威」を 強 調 米 で 講 演 〉 , 《 毎 日 新 聞 》 , 2005 年 12 月 10 日 , <http://www.mainichi-msn.co.jp/seiji/seitou/news/20051210k0000m010060000c.html> ; 共同社, 〈中国軍事力は「脅威」・麻生外相が重ねて言及〉,《日本経済新聞》,2006 年 4 月 2 日, <http://www.nikkei.co.jp/news/seiji/20060402STXKA005902042006.html>;張茂森,〈中國軍事 擴 張 威 脅 中 川 擔 憂 : 日 恐 成 中 國 一 省 〉,《 自 由 時 報 》, 2007 年 2 月 28 日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feb/28/today-p7.htm>。 55 (米の「対中ヘッジ戦略」、2001 年に骨格固まる―WT紙〉,2006 年 4 月 21 日,《世界日報》。 藍普敦與艾溫之共同研究指出,部份布希政府智囊認為,中國反對美國霸權主義,並且與鄰國 有領土糾紛,當力量允許時,可能會挑戰其無法滿足的現狀。為確保中國不會造成威脅,美國 必須強化對區域之兵力投射能力。David Lampton & Richard Daniel Ewing, U.S.-China Relations
in a Post-September 11th World, The Nixon Center, August 2002, pp.4-10,<http://www.nixoncenter.org/Monograph%20complete%202%20(PDF).pdf>。
56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Quadrennial Defense Review Report,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September 30, 2001,<www.defenselink.mil/pubs/pdfs/qdr2001.pdf>。
57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The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12 艘航空母艦中之 6 艘派駐太平洋海域,並且將部署新一代戰略轟炸機之計畫提 前。58 另一方面,中國意圖不明地快速增強軍力,以及海空軍機艦頻頻逼近日本周 邊之不友善舉動,加深日本之疑慮與不安。2000 年 5-6 月間,中國海軍情報蒐集 船「海冰」號,繞行日本周邊海域一周,進行海底地形觀測,以及偵蒐日本自衛 隊與駐日美軍之電訊情報,引發日本高度警戒。59美國國防大學教授柯爾(Bernard D. Cole)指出:「2000 年,中國船艦在釣魚臺海域活動更為頻繁,加上日本軍艦 及巡邏機在該水域定期巡邏,中日衝突風險大為提高」,而中國大幅增強海軍戰 力之目的,除了為因應未來臺海兩岸紛爭外,也是為以軍事手段與日本爭奪釣魚 臺主權作準備。60 2002年11月,日相小泉純一郎之非正式諮詢會議提出報告強調:「中國增強 軍力可能對日本與亞洲國家造成深刻的威脅。特別是,最近中國海軍在日本周邊 之活動,已經造成日本國民之不安」61。2004年11月8日,日本媒體報導,防衛 廳曾假設「中國在東海資源、尖閣列島、臺灣等三項問題,可能對日本發動攻擊」 之事態,研擬對應措施。62兩天後,發生中國核動力潛艇侵入日本領海事件,經 過媒體連日報導,日本民眾之「中國威脅論」有增無減。63於12月公佈的新防衛 大綱即指出:「對亞太區域安全具有重大影響力之中國,在推動核武飛彈、海空 軍戰力現代化之同時,意圖擴大在海洋之活動範圍,今後對於此等動向必須要注 意」,64顯露出日本對中國積極增強軍力之疑慮與不安。 在此等背景下,美日雙方自 2003 年 11 月以降,展開駐日美軍基地重整協議, 以及針對同盟共同戰略目標、能力與任務分攤等議題進行諮商。2005 年 2 月 19 日,美日「2+2 會議」發表共同文書,列舉兩國在亞太與全球之共同戰略目標, 要求中國必須「透過對話和平解決臺海問題」,以及「提高軍事領域之透明度」。 65 此一規範駐日美軍基地重整以及美日防衛合作協議基本方針之文書,不但是日
58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Quadrennial Defense Review Report,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February 6, 2006. <http://www.defenselink.mil/qdr/report/Report20060203.pdf>。
59 中國海軍艦艇在日本周邊活動情形,參閱:平松茂雄,《中国の戦略的海洋進出》(東京:ケ
イソウ書房,2002 年),頁 217-241。
60 Bernard D.Cole 著,羅倩宜,翟文中譯,《海上長城:走向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海軍》(The Great
Wall at Sea—China’s Navy enters the 21st Century)(臺北:老戰友文化事業,2006 年),頁 69;古
森義久,〈中国海軍力の大幅増強 狙いは日本領有権争いに布石〉,《産経新聞》,2007 年 2 月 9 日。 61 首 相 官 邸 , 〈 21 世 紀 日 本 外 交 の 基 本 戦 略 〉,《 首 相 官 邸 》, 2002 年 11 月 28 日 , <http://www.kantei.go.jp/jp/kakugikettei/2002/1128tf.html#2-6>。 62〈防衛庁が予想する三つの中国が日本に攻撃を仕掛けるシナリオ〉,《東京新聞》,2004 年 11 月 8 日。 63〈「中国原潜」沖縄海域を侵犯 海上警備活動発令〉,《産経新聞》,2004 年 11 月 11 日。 64 首相官邸,〈平成 17 年度以降に係る防衛計画の大綱について〉,《首相官邸》,2004 年 12 月 10 日,<http://www.kantei.go.jp/jp/kakugikettei/2004/1210taikou.html>。 65 外 務 省 ,〈 共 同 発 表 日 米 安 全 保 障 協 議 委 員 会 〉,《 外 務 省 》, 2005 年 2 月 19 日 , <http://www.mofa.go.jp/mofaj/area/usa/hosho/2+2_05_02.html>。
13 本首度將中國之國名寫入美日安保官方文件之記錄,66也是美日兩國明確地將臺
海安全列為同盟追求的共同戰略目標。其後,根據媒體報導,美日兩國自 2007 年 2 月起,針對兩國應如何因應臺海危機,以及一旦美國決定介入,日本依據《周 邊事態法》,應如何支援美軍等多種狀況進行研究。67誠如英國知名智庫「皇家 國防研究院」(Royal United Services Institute, RUSI)一篇報告所言,在臺海安全議 題上,日本的難題等同於中國的麻六甲困境,「美日安保固然對臺灣重要,但臺 灣對美日安保更重要,唇亡則齒寒」。68 貳、推動臺美日三邊安保對話 臺灣位於「第一島鏈」核心,具有扼制日本海洋運輸生命線之地緣戰略價值, 與美日同具民主、自由、人權等共同價值,提供臺灣訴求建構臺美日安全同盟、 價值同盟之兩個切入點。再加上面對中國崛起之威脅與不安,於 2000 年 5 月成 立的陳水扁政府,即積極推動沒有條約的臺美日三角安全同盟機制之建構。69 2000 年 12 月,陳水扁在接見訪臺之日本國會議員時表示,中國擴充軍備、 部署飛彈不僅針對臺灣,美日也涵蓋在內。因此,維持臺海和平及亞太安全,是 臺美日之共同利益。70陳水扁在接受日本雜誌專訪時,更露骨地表示:「萬一臺 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日本的安定立刻會受到威脅;對日本來說,臺灣海峽是生 命線,如果臺海發生危機或戰爭,不只是臺灣,日本和美國在西太平洋的地位都 會受到威脅」。71很顯然地,陳水扁希望利用美日同盟,以「平衡」三邊共同的 威脅──崛起中的中國。 另一方面,美國總統小布希於 2002 年 2 月,在日本國會發表演說時表明:「美 國將記得對臺灣人民的承諾」。小布希在訪問北京前夕,透過在日本國會演講, 確認對臺灣安全承諾的做法,似乎是在告訴日本乃至於中國,美國將會遵守此項 承諾,同時也希望日本在美國介入臺海紛爭時,依照相關規定,提供必要之協助。 對此,外交部長簡又新在立法院報告時指出:「布希總統在日本國會就臺海安全 表明其信守承諾之決心,即為我與美日關係發展之重要基石」。簡又新強調:「美 66 久江雅彦,《米軍再編:日米「秘密交渉」で何があった》(東京:講談社,2005 年),頁 162。 從軍事觀點分析駐日美軍重整之研究,參閱:江畑謙介,《米軍再編》(東京:ビジネス社, 2005 年),頁 286-399。 67 〈中臺の有事視野に対処計画/日米、補給・医療を想定〉,《四国新聞》,2007 年 1 月 4 日, <http://www.shikoku-np.co.jp/national/political/article.aspx?id=20070104000022&rank=3>。 68 黎 建 文 ,〈 RUSI : 中 國 若 犯 臺 美 日 必 介 入 〉,《 自 由 時 報 》, 2007 年 10 月 24 日 , <h t t p : / / w w w . l i b e r t y t i m e s . c o m . t w / 2 0 0 7 / n e w / o c t / 2 4 / t o d a y - o 3 . h t m >。 69 楊永明,〈東アジアの構造変動と日臺関係の再編――二000-0 六年〉,川島真,清水麗, 松田康博,楊永明著,《日臺関係史―1945-2008》(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2009 年),頁 197-230。 70 總統府新聞稿,〈總統接見日本眾議員訪問團〉,《中華民國總統府》,2000 年 12 月 20 日,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issueDate=&issueYY=89&issueMM=1 2&issueDD=20&title=&content=&_section=3&_pieceLen=50&_orderBy=issueDate%2Crid&_desc =1&_recNo=1>。 71 陳水扁インタビュー(聞き手:谷口長世),〈私はすでに対話のテーブルについている〉,《世 界》,2001 年 2 月号,頁 1-10。
14 日間締有日美安保條約,我與美國間則有臺灣關係法,構成重要連結,三邊共同 努力確保臺海安全,不但符合三邊共同利益,亦符合亞太地區整體利益」。基於 此一認知,簡又新將建立臺日安保對話機制,作為今後對日工作五項努力目標之 一。72 為實現此一目標,陳水扁政府積極透過政府外圍智庫或民間智庫,舉辦臺日 或臺美日三邊對話。例如,臺美日三邊智庫自 2002 年 8 月起,輪流在臺北、東 京、華府舉辦「臺美日戰略對話」。三邊參與對話者,除了學者之外,還包括美 日前政府官員、退役將領、國會議員,以及臺灣黨政軍高層。其次,臺灣國防部 於 2007 年 2 月初,舉辦首次「前瞻東亞區域安全」論壇,邀請前美國國務院副 助 卿 薛 瑞 福 (Randy Schriver) 、 美 中 經 濟 暨 安 全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卜 大 年 (Dan Blumenthal)、國防大學教授柯爾,以及日本退役將領小西岑生、岡本智博等人與 會,討論兩岸情勢與美日臺軍事合作交流展望等議題。73如果對話是在東京或華 府舉行,臺灣政府高層即以私人名義赴會。例如,2005 年 9 月,總統府秘書長 游錫堃即以私人身份,出席在東京舉行的「臺日論壇」。游錫堃於行前透露,政 府正推動建立臺美日高層定期溝通對話機制,惟目前計畫尚未成熟。74 事實上,臺日斷交超過 30 年,除了日本於2003 年1 月,派遣陸上自衛隊退 役少將駐臺,擔任等同於大使館武官職務外,兩國政府在安保議題上,幾乎不存 在對話管道。75不過,從媒體報導中可窺知,臺日間之軍事交流與對話,均在低 調與保密之原則下進行。例如,2004 年 3-4 月間,臺灣海軍曾邀請日本海上自衛 隊退役少將隨艦觀察年度例行「康平」水雷作戰操演。76此外,翌年 5 月間,國 防部總政戰局長胡鎮埔即曾低調赴日,與日本軍方就區域安保議題進行會晤。胡 鎮埔出任陸軍司令後,再度於 2006 年 8 月,以觀光名義赴日觀摩自衛隊舉辦的 「富士綜合火力演習」。不管是應日本官方或基於私誼之邀請,胡鎮埔此行應是 臺日兩國檯面下默契所促成,可算是外交及軍事交流之突破。也因為如此,中國 外交部才會向日本政府提出強烈抗議。77根據中國媒體報導,臺日軍事交流大都 透過日本防衛研究所、和平安全保障研究所、以及日本戰略研究論壇等自衛隊智 72 簡 又 新,〈我國與日本關係之現況及展望〉,《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2 年 3 月 7 日, <http://www.mofa.gov.tw/public/Attachment/47131525371.pdf>。 73 方旭,〈國防部明辦區域安全國防論壇 美日學者與會〉,《中央社》,2007 年 2 月 5 日,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702050044>;方旭,〈日備役將領籲美 日 臺 合 作 面 對 臺 海 潛 在 危 機 〉,《 中 央 社 》, 2007 年 2 月 7 日 ,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702070275>。 74 世 界 年 鑑 ,〈 政 府 推 動 臺 美 日 高 層 對 話 〉,《 我 的 E 政 府 》, 2006 年 , <http://www7.www.gov.tw/todaytw/2006/TWtaiwan/ch04/2-4-33-0.html>。 75 内田勝久,《大丈夫か、日台関係》(東京:産経新聞社,2006 年),頁 194。 76 許 紹 軒 , 〈 海 軍 操 演 日 退 役 將 領 隨 艦 觀 察 〉,《 自 由 時 報 》, 2004 年 4 月 20 日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apr/20/today-fo5.htm>。 77 新華網,〈中國強烈抗議日本政府允許臺“陸軍司令”訪日〉,《新華通訊社》,2006 年 8 月 25 日,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tai_gang_ao/2006-08/25/content_500691 7.htm>。
15 庫居間推動。78此一情形,反映出日本軍事人員之心態。知名的國防族議員、現 任農林水產大臣石破茂,即曾經在卸任防衛廳長官後公開呼籲,日本政府應積極 參與臺灣海峽地區的安全保障問題。79 表 5-1 民進黨執政時期有關安全議題之臺日或臺美日對話機制 對 話 名 稱 對 口 單 位 備 註 臺 美 日 戰 略 對話 臺方 臺灣智庫 2002 年 8 月~2006 年 6 月,在臺北、東京、華府 三地,共舉行六次會議。 美方 美國企業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AEI)/ 傳 統 基 金 會 (The Heritage Foundation )/范德堡大學美日 中心(Center for U.S.-Japan Studies and Cooperation, Vanderbilt University) 日方 岡崎研究所 臺 日 安 保 論 壇 臺方 臺灣安保協會 2002 年 8 月起,在臺北舉 行。 日方 亞洲安保論壇 亞 洲 和 平 國 際交流會議 臺方 國防大學/遠景基金會/國策研究院 2002 年 11 月起,在臺北 與東京輪流召開。 日方 東京財團(大陸問題研究協會) 臺日論壇 臺方 中華歐亞基金會(亞太和平基金會) 2002 年起,在臺北與東京 輪流召開。 日方 世界和平研究所 日臺對話 日方 全球論壇 1999 年起,在東京召開。 2006 年起,臺方對口單位 改為臺灣國際研究學會。 臺方 中華歐亞基金會 臺 日 研 究 論 壇 臺方 臺灣大學政治系臺灣安全研究中心 2002 年起,在臺北與東京 輪流召開之學者論壇。 日方 慶應大學東亞研究所 臺 日 對 話— 東亞論壇 臺方 國立政治大學 2004 年 7 月~2006 年 3 月,在臺北舉辦四次對話 日方 慶應大學 臺 日 次 世 代 對話 臺方 臺灣國際研究學會 2006 年起,在東京與臺北 輪流舉行。 日方 東京財團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整理 78 童宜,牛宝成,〈秘密進行多年 日本退役軍官指導臺軍水雷作戰〉,《環球時報》,2005 年 7 月 1 日,<http://www.huaxia.com/jjtw/2005/07/182368.html>。 79 張莉霞,〈日右翼團體聲稱要幫臺維持現狀 加強美日臺合作〉,《環球時報》,2006 年 6 月 24 日,<http://big5.china.com.cn/overseas/txt/2006-06/24/content_62541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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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結論
綜合以上論述可知,臺日安保關係始終從屬於美日同盟關係。在第一階段, 臺日各自以《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與《美日安保條約》,扮演著協助美國圍堵中 蘇兩國之前哨基地角色,並透過《美日安保條約》連結臺日關係。在第二階段, 因臺日斷交與日中建交而形成「1972 體制」,同時,《臺灣關係法》取代《中美 共同防禦條約》,《美日防衛合作指針》則強化了《美日安保條約》之功能性。由 於美日採取聯中制俄,來自中國之威脅大幅降低,臺日關係與美日安保之連結關 係,即顯得不如前階段緊密。至於仍處於現在進行式之第三階段,由於中國之崛 起,不但壓縮臺灣與日本在臺海安全議題之選項,更可能形成對美國在東亞霸權 之挑戰,美日兩國強化防衛合作、建構防範中國之「避險戰略」,並且將和平解 決臺海問題列為共同戰略目標之舉動,突顯出強化臺灣與美日安保體制之連結關 係、特別是臺日安保關係之必要性。陳水扁在接見外賓時表示,在美日同盟將臺 海議題列為共同戰略目標後,臺灣應該如何加強與美日合作,以及如何建立臺美 日三邊綜合性安全的對話機制,已是當務之急。80事實上,陳水扁政府為「平衡」 來自中國的威脅,將強化臺美日三角安全連結中最脆弱的一環──臺日安全關 係,列為對外政策之首要目標。而臺灣位於所謂「第一島鏈」核心、扼制日本海 洋運輸生命線之地緣戰略價值,以及與美日具有民主、自由、人權等共同價值, 則提供陳水扁政府訴求建構臺美日安全同盟、價值同盟之兩個切入點。 從臺灣之地緣戰略價值,以及日本之通商國家本質來看,維持臺海和平與穩 定,關係到日本之重大安全戰略利益,乃是不可動搖之事實。美國透過《臺灣關 係法》提供臺灣安全承諾,而日本則透過《美日防衛合作指針》與《周邊事態法》, 提供美國維護臺海安全所需之後方支援,共同「平衡」來自中國的威脅。在中國 公布《反分裂國家法》後兩個月,美日「2+2 會議」將臺海安全列為同盟共同戰 略目標之作法,顯非只是時機上的巧合,而是為傳達明確的訊息給中國,以增強 嚇阻力道。 冷戰期間,日本雖然透過《美日安保條約》之「遠東條款」,與美國共同承 擔臺海安全承諾,但由於當時中國軍力較弱,日本所扮演的只是基地提供者角 色。21 世紀伊始,中國崛起之趨勢逐漸明朗,美國嚇阻中國之力道即必須相對 增強,除了美軍重新整編部署外,制訂新《美日防衛合作指針》與《周邊事態法》 之目的即在此,亦即透過法律規定,明確化日本對臺海議題之安全承諾。也因為 如此,臺日關係發展將更為緊密化,雙方在安全議題上之對話與合作,亦顯得迫 切需要。陳水扁政府以臺灣之民主價值與地緣戰略價值,作為加入美日同盟之安 80 總統府新聞稿,〈總統接見「臺美日三邊戰略對話」與會外賓〉,《中華民國總統府》,2005 年 10 月 25 日 ,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prez/shownews.php4?issueDate=&issueYY=94&issueMM=10 &issueDD=25&title=&content=&_section=3&_pieceLen=50&_orderBy=issueDate%2Crid&_desc=1 &_recNo=2>。17 全對話機制之途徑雖然正確,但是其無視於國際大環境之現實,旗幟鮮明地要「聯 美日抗中」,以及過度消耗臺灣與美日兩國互信基礎的操作手法,則為智者所不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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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何思慎/蔡增家主編,《「七二年體制」下臺日關係的回顧與展望》,臺北: 遠景基金會,2009 年,第五章,頁 117-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