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傅柯複雜權力關係網絡論述
高雄市校長遴選委員會之運作
胡文琪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學校行政碩士班學生 劉世閔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一、前言
在落實學校教育改革中,立法院 為回應各界對「萬年校長」與「不適 任校長」的批評,主動於民國88 年提 案修法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案, 對於國民中小學校長的任用方式做出 重大變革,自此國民中小學校長的任 用由「派任制」改為「遴選制」。有志 者在歷經教師、組長、主任的教學與 行政歷練後,透過公開甄試、儲訓合 格取得候用校長資格,經由各縣市校 長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確認,經縣市政 府聘用,成為正式校長。 在過去威權時代,校長對於學校 決策握有不容質疑的權威。但現今, 民主化、均權化、尊重多元的教育主 流價值下,校長的權力逐漸被削弱。 隨著權威體制的崩解,校長雖是學校 的掌舵者,但在教師意識抬頭、教師 組織勢力擴張、家長教育選擇與參與 權的確立、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程度提 高 , 以及 學生 權益 高 張 的教 育 環 境 中,校園環境愈趨複雜,而校長須肩 負更沉重的責任,處理愈趨繁雜的問 題。 無論是初任或資深校長都須經校 長遴選制的洗禮,各縣市校長遴選委 員會之委員雖背景不一,但不外乎: 縣市行政機關代表、教師代表、校長 代表、專家學者代表、家長代表及社 會公正人士。因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 立場不同,對於校長候選人的期許不 同,當在出缺學校出現多位校長候選 人之時,委員會上勢必形成多方權力 的較勁場,本文試圖經由 Foucault 複 雜權力關係網絡探討高雄市在縣市合 併之後, 遴選方 式改 變所產生的 爭 議,以供教育行政當局之參考。二、傅柯的權力觀
Michel Foucault(1926-1984)是大 屠殺後期歷史學家(Snyder, 2005),他 是法國20 世紀具重大影響力的社會理 論家,一生從事思想創造活動和理論 革命,影響了法國及西方人文社會科 學界理論研究方向和思考模式。他曾 深入探討意識形態到權力/知識的關 聯,這股反諷與懷疑的迷亂思潮,對 原有權力與知識結構進行挑戰與批判 (劉世閔,2008)。 Foucault 強調權力,相比之下,可 以追蹤到Nietzsche 和 Machiavelli 到 Thrasymachus,他強調一種關於政治與 社會基本的張力想法:在集體意識與 衝突間,理想與現實的張力,或者將 此張力擴張到理性與權力間(Allen, 2009)。 Gordon(2000)指出 Foucault 的概念系統主要有二:權力與論述。權 力在我們社會中被運作是經由微小機 制而非經由力量的開放應用,上述的 機制即論述。權力關係為了維持利益 也 需 要 產 生 知 識 和 論 述 (Foucault, 1980: 119),轉型與批判是全然糾結的 (Foucault 1982)。 1970 年代早期開始,Foucault 曾 對西方當代社會制度之監視制度與權 力關係做了深入分析與批判。他認為 權力概念是一種權力關係的運作,不 是國家機構的「政權」,也不是規章制 度約束方式,不從最高權力點或中心 點,去尋找權力的產生條件,所以論 述的不是權力理論,而是一種權力的 解析法,用一種分析的手段,界定權 力形成的具體領域,並分析其可能, 幫助我們瞭解與掌控權力的動向,所 以 Foucault 所論述的權力是一種「權 力點」之間的「力」的關係(高宣揚, 1999;錢幼蘭,2006)。 權力在 Foucault 政治哲學中表現 為勢力關係(rapport de forces)。一切 勢力關係都是權力關係,所以勢力就 是權力。權力不是形式,權力關係不 居於 兩種形式之 間 ; 勢 力不是 單 一 的,因為一種勢力總與另一種勢力相 結合。權力關係早以超越了暴力,權 力關係就是一種主體行為作用於另一 種主體行為,也就是人對人的牽制、 支配與對付(于奇智,1999)。 Foucault 將權力歸結於人與人之 間的「行動模式」,指的是相互爭鬥和 競爭的行動模式。沒有行動,沒有實 際的人與人之間的鬥爭行動關係,就 無所謂權力(高宣揚,2004)。 綜合上述 Foucault 的觀點來解析 權力,各縣市之校長遴選委員會成員 來自各方代表,有其專業性,每一種 身分其實就一種勢力的代表,各有其 立場與主張,在形成決議人選前的一 番爭執與討論,就可看出各方權力的 相互的結盟與牽制,最後權力大的一 方取得了主導權,其中權力關係之運 作以 Foucault 之權力觀來檢視,將更 易理解其權力之動向。
三、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
實施制度之現狀與問題
(一)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實施 制度之現狀 1. 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的校長遴選 為例 (1) 訂定《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 學校長遴選作業及遴選委員 會設置要點》。 (2) 邀請機關、學校、團體推薦 人員遴聘為遴選委員,採任 期制,任期一年,得連任, 為無給職。 (3) 指派人員兼任遴選委員會之 執行秘書。局長擔任召集人 並擔任主席,遴選過程均應 保密。 (4) 國民中、小學校長之任期如 表1:表1 高雄市不同地區的校長任期表 任期 一般地區 一任 4 年,連任一任 原住民地區 一任 3 年,連任一任 資料來源: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遴選委 員會設置要點 (5) 遴選作業有關校長出缺學校 名單、申請作業、遴選結果、 作業日程及其他相關事宜, 以正式公函或於教育局網站 公布。 (6) 辦理各階段遴選作業如表 2: 表2 二階段遴選作業表 辦理流程 第1階段 1.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之現 任課程督學可申請參加校 長遴選。 2.公告第1階段出缺學校。 3.召開座談會,討論出缺學 校特色及待解決問題處理 方案。出席人員為遴選委員 會委員、出缺學校家長代 表、教師代表及具第一階段 校長遴選資格且有意遴選 之人 4.將建議校長名單,提送遴 選委員會審議。 第2階段 1.現職校長、曾任校長或候 用校長可申請參加校長遴 選。 2.公告第2階段出缺學校。 3.其他遴選流程比照第1階 段流程辦理。 校長因 故出缺 遴選委員會徵詢具校長資 格者之意願,召開會議遴選 為該校校長。 聘任 凡遴選委員會決議之校長 辦理流程 人選,教育局均依法定程序 報請市府聘任。 資料來源: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流程圖。 2. 相關代表 (1) 家長代表:由教育局遴聘家 長代表擔任校長遴選委員會 委員,各家長團體透過各種 管道與權力運作競相成為代 表。 (2) 教師代表:由教育局遴聘教 師代表擔任校長遴選委員會 委員,高雄市兩大教師團體 設法成為教師代表,以利其 勢力與權力之擴張。現今所 採用之教師代表遴聘模式, 沿用與縣市合併前原高雄市 模式,與原高雄縣不同。 3. 校長出缺學校 (1) 提出學校需求、特色及待解 決問題。 (2) 召開校務會議審議學校需求 及家長教師意願,推薦家長 與教師代表各一名出席或列 席相關會議。 (3) 出缺學校代表在尊重之原則 下 主 動 徵 詢 校 長 候 選 人 意 願,但不得針對候選人自行 舉辦校內公開說明會或其他 問卷調查等遴選活動。 4. 遴選委員會 (1) 高雄市國中、國小遴選委員 會各置委員17 人,組成人員
如表3: 表3 高雄市國中、國小遴選委員會成員結構 表 組成 人數 備註 教師代表 4 家長代表 4 校長代表 4 教育局主管以 上人員 3 (局長為 當然委員) 學者專家代表 2 資料來源: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遴選委 員會設置要點 (2) 遴選委員會辦理校長遴選順 序如表4: 表4 遴選委員會辦理校長遴選順序表 順位 遴選人選 一 新設學校校長(以籌備處主任 優先遴選) 二 任期屆滿經評鑑績效優良校長 申請連任者 三 現職校長經評鑑績效優良申請 遴選他校者 四 其他校長之遴選: 1.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之現 任課程督學績效優良者。 2.本市校長儲訓合格人員或 曾任校長者。 資料來源: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遴選委 員會設置要點 (3) 委員會考量學校發展需求及 特色,校長之品德、操守、 辦學績效及校長之意願,並 參酌學校學生家長及教師之 意見,進行校長遴選。 (4) 遴選原住民地區之國中、國 小校長,優先遴選具該族群 原住民族身分者擔任。 (5) 遴選會議參考下列資料進行 審議: 現職校長之「意願調查 表」、「校長辦學檔案」、 「出缺學校特色及待解 決問題處理方案」。 曾任校長或候用校長之 「意願調查表」、「校長 辦學理念」及「出缺學 校特色及待解決問題處 理方案」。 5. 校長候選人 (1) 來源: 高雄市任期屆滿或連任 任期達二分之一以上現 職國中、國小校長。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 國中、國小校長公開甄 選、儲訓合格者。 曾任高雄市(含原高雄 縣)國中、國小校長。 (2) 須提出「高雄市國民中小學 校長辦學檔案」、「出缺學校 待解決問題處理方案」及辦 學檔案(含辦學績效)等相 關資料。 (3) 規範事項: 不得自行舉辦或參加出 缺學校自辦之說明會及 餐會、從事競選活動、 拉票、委請他人拉票或 其他問卷調查。
不得對其他校長候選人 作匿名指控或發表不當 言論。 (二)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 實施的問題 1. 行政機關主導性強弱問題 校長遴選制度中,行政機關目前 仍設法於權力關係網絡中居於強勢介 入與領導地位,讓校長遴選過程符應 《國民教育法》第 9 條之規範,遴選 出符合行政機關期待,具教育行政專 業素養,且支持政府教育政策,具高 度行政配合度,並能對遴選志願學校 所提出之教育困境提出解決策略之校 長。強力主導之下,顯然不符合當前 教育改革精神與現代教育主流價值― 民主化。 2. 遴選委員會專業性與代表性問題 遴選委員全由教育局遴聘,教育 行政人員居主導地位,委員符合行政 機關主管預設條件之專業人士,且不 得為出缺學校及校長候選人所屬學校 之家長或教師,讓委員跳脫遴選相關 學校之利益與權力關係網絡,居於超 然、公正之立場,審議校長候選人與 出缺學校之適切性與謀合度。 高雄市教師產業工會批評,在教 改精 神 下,校長 遴 選 應 廣納各 方 建 議,尊重個別與差異,遴選出一位合 適之校長,應包括出缺學校之教師代 表與家長代表。但縣市合併前,原高 雄縣教師會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 為確保其於遴選委員會之代表員額, 曾於93 年發出訊息要求出缺學校除浮 動委員外,不要推薦其他教師代表, 全力支持原高雄縣教師會所推派的代 表,明白顯示教師組織欲在遴選委員 會上爭取代表性,獲得權力,發揮其 影響力。 故遴選委員之專業性標準與代表 性界定,實為遴選委員會在運作時, 影響遴選結果之重要關鍵,易為各方 爭議及權力角逐之點。 3. 浮動委員設置問題 遴選委員全為固定委員,未設置 浮動委員,相較縣市合併前,原高縣 遴選委員會十五名委員中有三席浮動 代表,來自當事學校的家長、老師與 兼任行政老師各一,其他縣市多有出 缺學校之家長及教師擔任浮動委員。 乍看之下,顯然開民主之倒車,但平 心 而論, 浮動委員是 否有 設置的 必 要,端看遴選委員會立場是否客觀與 考慮是否周詳,所謂當局者迷,旁觀 者清,能站在客觀立場,綜觀學校的 長遠發展,由一立場中立之遴選委員 會為學校遴選出合宜的校長,避免於 遴選過後,校長在推動校務時陷入情 緒與權力的糾結,受限於相關利益團 體,客觀而言,利多於弊。 4. 校長協會居中協調候選人問題 校長協會在校長遴選之權力關係 網絡中居重要協商地位,讓候用校長 循順位依序選擇出缺學校,建議初任 校長以先至小校接受磨鍊為原則,對 一位初任校長而言,較為合宜;待具
經營學校之經驗後,再經校長遴選制 度至中型學校及大型學校,對於校長 候 選 人、 出缺 學校 之 師 生及 家 長 為 宜 。 雖不 符合 遴選 委 員 會之 運 作 精 神,但在現今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城 鄉差距頗大的教育環境中,避免過多 校長候選人集中於部分出缺學校,部 分偏遠地區學校乏人問津之狀況,其 不失為一解決之道。 5. 校長候選人面對權力網絡問題 校長候選人在出缺學校座談會及 遴選過程中,面對出缺學校之教師與 家長,及出席遴選委員會時需面對的 教育行政機關長官、家長代表、專家 學者代表、教師代表等多種身份與立 場之委員,猶如陷入一場權力拉扯之 網絡,若立場有所偏廢,則可能造成 委員在遴選中批判與維護之場面,進 而影響遴選結果之公正性。 高雄市校長遴選委員會中,出缺 學校之家長與教師未擔任遴選委員, 對於校長候選人而言,減少其在面對 複雜權力網絡中之後顧之憂。畢竟, 若遴選成功,但在遴選委員會中與出 任學校之家長代表或教師代表理念不 同,未來在推動教育政策或理念時勢 必會遭受強大阻礙,不利其教育理念 之推展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