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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前後幼兒園師資培育問題之探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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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整合前後幼兒園師資培育問題之探討

蔣姿儀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副教授

一、前言

幼兒時期是人生最起始的階段, 也是最關鍵與重要的時期,心理分析 學家佛洛依德(Frued)曾言,人格在六 歲前底定,可見人格的養成在此階段 奠基,因此幼兒教育一直受到各先進 國家的關注與重視。近年來臺灣積極 推動幼兒教育的改革,例如幼稚園與 托兒所整合為幼兒園、訂定「幼兒教 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 公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 下簡稱「課程大綱」)、推動各項幼兒 學費的優惠措施、針對幼兒園進行輔 導與評鑑,以及最近積極推動的擴大 幼兒教保公共化政策,於各縣市成立 非營利幼兒園。上述諸多的變革,其 最終的目的主要希望能提供更多元的 幼兒教保服務,提升整體幼兒教育的 品質。基於此,為了使同年齡的幼兒 即使進入不同的學前機構,也能受到 相同的教保品質,政府於 2011 年完成 了重要的立法,象徵幼托整合重要的 法令,「幼照法」經總統公佈,已於 2012 年的元旦正式實施。此法令意味著存 在已久的幼稚園與托兒所走入歷史, 取而代之的是幼兒園。幼托整合後幼 兒園的新立,也面對師資培育的變革 與調整。本文所稱之幼兒教師,係泛 指服務於幼兒園的教保服務人員,包 括園長、教師、教保員與助理教保員 (「幼照法」,2016),並不包括服務於 0-2 歲托嬰中心的托育人員或從事居 家托育服務之保母。 本文的重點在探討幼托整合後,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的培育與資格, 但為讓讀者有一清楚的瞭解,也會簡 單補充說明整合前幼稚園與托兒所教 師的情形,以便清楚瞭解改革後對整 體師資培育之影響。

二、幼托整合前後幼兒園師資培

育之相關法令

(一) 機構名稱與主管機關 幼托整合前,負責幼兒教育的機 構,包括幼稚園與托兒所,其主管的 機關分別為教育部與內政部,幼托整 合後,幼稚園與托兒所一致改為幼兒 園,統一由教育部掌管。 (二) 服務的對象與服務人員的職稱 托兒所與幼稚園因轄屬的機關不 同,收托幼兒的年齡也不一致,根據「幼 稚教育法」第 2 條規定,幼稚園可以招收 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兒童,而依「兒童 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 6 條規定, 托兒所可以收托二歲以上學齡前之兒童。 在服務人員的職稱方面,幼稚園有 園長與幼稚園教師(「幼稚教育法」第 12 條),而在托兒所有所長、教保人員與助 理教保人員(「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 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 條),整合後 服務於幼兒園的人員統稱為教保服務人 員,包括園長、幼兒園教師、教保員與 助理教保員(「幼照法」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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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與幼兒教師師資培育及資格相關 之法規 幼托整合前與幼稚園教師有關的 法規包括:以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為宗 旨所訂定的「幼稚教育法」、培育幼稚 園師資的相關法令,如:「師資培育法」 及「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與教師權 利義務及提升 教師專 業資格相關的 「教師法」。在托兒所的部份則有,訂 定收托兒童年齡、機構與服務人員的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以 及明定教保人員與助理教保人員資格 與訓練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 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在幼托整合後 「幼照法」中明定了收托幼兒的年齡 與相關服務人員的職稱與資格,此外 在「師資培育法」、「師資培育法施行 細則」與「教師法」中均說明了幼兒 園教師的資格檢定、審定與培育的相 關規範,另外在「幼兒園園長專業訓 練辦法」中規範了幼兒園園長須接受 的相關訓練課程,「幼兒園在職人員修 習幼兒園教師 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辦 法」為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 48 學分師 資職前教育課程的相關規定,「幼兒教 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 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附表:教保 專業課程—科目與學分對照表),主要 是成為教保員須修習認證的 32 學分科 目的規範。上述相關內容之對照請參 考表 1 所示。 表 1 幼托整合前後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資格相關法規 整合前後 項目 整合前(2012 年以前) 整合後 (2012 年 1 月 1 日後) 機構名稱 幼稚園 + 托兒所  幼兒園 主管機關 教育部(教育局處) 兒童局(社會局) 教育部(教育局處) 服務對象 滿 4 歲至入國小前 幼兒 2 歲以上學齡前之 兒童 2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 兒 服務人員職稱 1.幼稚園園長 2.幼稚園教師 1.托兒所所長 2.教保人員 3.助理教保人員 教保服務人員:在幼兒園服務 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 教保員 教保服務人員 資格相關法規 1.師資培育法 2.師資培育法施行 細則 3.幼稚教育法 4.教師法 1.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設置標準 2.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專業人員資 格及訓練辦法 1.幼照法 2.師資培育法 3.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4.教師法 5.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 6.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 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7. 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 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 分學程認定標準(附表:教保 專業課程—科目與學分對 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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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兒教育師資之培育與資格

幼托整合後,幼兒園的教師統稱 為教保服務人員,包括園長、教師、 教保員與助理教保員,其中幼兒園若 招收大班幼兒,則每班必須至少進用 一位幼兒教師,若收托之幼兒均為中 班以下,則僅須聘用教保員或助理教 保員即可,但助理教保員的總數不能 超過全園教師的三分之一,以確保教 保服務的品質。茲將幼兒園助理教保 員、教保員、幼兒園教師與園長的培 育與資格說明如下: (一) 助理教保員 依「幼照法」第 22 條規定,幼兒 園助理教保員應具高級中等學校幼兒 保育相關學程、科畢業之資格。此一 規定與托兒所助理教保人員之資格大 致相同,均為高中職學歷,但須相關 科系畢業。整合以前,幼稚園並無此 職稱的人員編制。 (二) 教保員 依「幼照法」第 21 條規定,教保 員須具下列資格之一:1.國內專科以上 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 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 學位學程、科畢業;2.國內專科以上學 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 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 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 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教育部於 2012 年 7 月 26 日修法通過《幼兒教育 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 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其中第 2 條規 定,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保相關系、 所、學位學程、科、輔系或學分學程, 應獲教育部認可後,始得招收學生, 教保系科學生,依規定修畢教保專業 知能課程至少 32 學分,且成績及格, 經學校發給學分證明,並取得專科以 上學校畢業證書者,方能認定其具教 保員資格。有關教保專業知能課程, 其科目與學分數之對照,如表 2 所示。 新的規定採用學分認證,故從上述學 分認定標準通過後,全國各大學校院 幼兒教保相關科系均以表 2 為主要參 考,修改其課程架構表。科技大學幼 保系的畢業學生,若在大學時沒有修 習教育學程,其畢業僅可取得教保員 之資格,畢業後除非其繼續就讀有辦 理幼教學程的大學,利用就讀研究所 的機會取得修習幼教學程,否則要成 為幼兒園合格教師,難另有其它管道。 此外,幼托整合後,「幼照法」第 18 條規定,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除依 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外,每園應再 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故目前各公 立學校 會增置 一名考 試進用的教保 員。幼兒園的教保員如同托兒所的教 保人員,但幼托整合以前,幼稚園並 無此職稱的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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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教保專業知能課程之科目與學分對照表 教保專業知能課程 科目名稱 相似科目名稱 學分數 幼兒發展 幼兒發展與保育、兒童發展、兒童發展與保育、嬰幼兒發展與 評估、兒童發展與輔導、人類發展、幼兒發展與學習。 3 幼兒觀察 幼兒行為觀察、兒童行為觀察、嬰幼兒行為觀察與紀錄、行為 觀察與紀錄、兒童行為觀察與紀錄、嬰幼兒發展與行為觀察、 兒童行為觀察與實習、兒童行為觀察與評量、嬰幼兒行為觀察。 2 特殊幼兒教育 特殊幼兒教保服務、特殊兒童教育、特殊幼兒發展與輔導、特 殊幼兒心理與教育、嬰幼兒特殊教育概論、特殊教育導論、特 殊需求幼兒發展、特殊幼兒發展與輔導、特殊教育、U特殊兒童 心理與教學、特殊兒童心理學。 3 幼兒教保概論 幼兒教育概論、兒童教保概論、嬰幼兒教保概論、教保概論、 嬰幼兒教保理論與實務。 2 幼兒學習評量 幼兒評量與輔導、幼兒發展與學習評量、幼兒發展測驗與評量、 幼兒適性發展評量與應用、兒童評量、兒童學習評量、嬰幼兒 發展與學習評量、嬰幼兒發展與評估。 2 幼兒園教保 活動課程設計 幼兒園課程設計、幼兒園活動設計、幼兒園教保活動設計、嬰 幼兒課程設計、教保課程活動設計與實習、教保活動設計、教 保課程模式、幼兒教育課程、幼兒教育課程設計、教保課程與 活動設計、教保課程活動設計與實作、教保課程與教學、教保 課程理論基礎。 3 幼兒健康與安全 幼兒健康教育、嬰幼兒健康與安全、嬰幼兒照護、兒童健康照 顧、兒童健康與安全、嬰幼兒健康評估、嬰幼兒保健、嬰幼兒 保育、嬰幼兒疾病與照護、嬰幼兒疾病預防與護理。 3 幼兒園、家庭 與社區 親職教育、親職教育方案規劃與評估、親師合作與溝通、親職 教育方案設計、家庭與親職、親職教育與實務、親師關係與溝 通、親職教育研究。 2 幼兒園課室經營 幼兒班級經營、幼兒園班級經營、幼兒活動室經營、幼兒園活 動室經營、幼保班級經營與管理、嬰幼兒班級經營、幼兒園課 室管理、幼兒園班級經營與環境規劃。 2 幼兒園教材教法Ⅰ 幼兒園教材教法、幼兒教育教材教法、幼兒教材教法與實習。 (包括幼兒教保活動六大課程領域) 2 幼兒園教材教法Ⅱ 幼兒園教材教法、幼兒教育教材教法、幼兒教材教法與實習。 (包括幼兒教保活動六大課程領域) 2 教保專業倫理 教保人員專業倫理、幼保人員專業發展、幼保人員專業倫理、 專業倫理、幼兒保育專業倫理、嬰幼兒教保專業倫理、教保人 員專業成長與倫理。 2 幼兒園教保實習 教保機構實習、嬰幼兒保育實習、幼兒園教學實習、嬰幼兒教 保實習、教保活動設計實習、教保專業實習、教保實習。 4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4)。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2018 年 1 月 20 日, 取自教育部教保資訊網,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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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幼兒園教師 依師資培育法(2017)第 11 條的 規定,要取得 合格的 幼兒園教師證 書,必須依序完成下列四項規定:1. 大學畢業;2.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並取得證明;3.通過教師資格檢 定;4.經半年實習且成績合格。上述條 文規定自 2018 年 2 月 1 日生效,故於 2018 年 2 月 1 日後才取得師資生資格 者,則適用新制,必須先通過教師檢 定,再經半年實習通過後,方能取得 教師證書。 師資培育法(2017)第 3 條指出,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係指參加教師資格 檢定前,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 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 程。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 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教育專業 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須教育 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專門課程為培 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 專門知能課程。依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 要點(2013)中「幼兒園教師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對照表」之內容,幼兒園教師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應修 至少 48 學分(含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 課程)。 以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兒教育學 系為例,幼兒教育專業課程共 16 學分 (含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教育基礎課 程、教育方法課程、教學實習課程, 各 4 學分),而幼教專門課程(教保專 業知能課程)為 32 學分。當前若非幼 教科系畢業的大學生,自 2014 年 8 月 1 日始修習教育學程者,均必須補修 48 學分(16 教育學分加 32 教保專業 知能學分),但在此之前即修習者,只 須修習 27 個幼教的教育專業課程(教 育學分)。從表 3 可以發現,2014 年 8 月 1 日以前,不管是否為教保科系畢 業,均同樣須修畢 27 個教育專業課程 學分。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若非教 保科系畢業者,必須補修 48 學分,而 教保相關科系畢業,若已抵免 32 個教 保專業知能課程者,則只須修習 16 學 分的教育專業課程。 表 3 幼兒園教師必修之教育專門課程與教育專業課程之學分數 2014 年 8 月以前 2014 年 8 月以後 教育專門 課程 教育專業 課程 小計 教育專門 課程 教育專業 課程 小計 大學非教保畢  27 學分 27 學分 32 學分 16 學分 48 學分 大學教保系畢  27 學分 27 學分 可抵免 16 學分 16 學分 國內各級教師的檢定,自 2005 年 開始,至今已邁入第十四年(2018),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 資格檢定辦法(2017)規定,幼兒園 教師資格檢定科目,共包括國語文能 力測驗、教育原理與制度、幼兒發展 與輔導,以及幼稚園課程與教學四個 科目,前二科為共同科目,後二科為 專業科目,茲將各考科之內容說明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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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語文能力測驗:包括「國文」、「作 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力。 2. 教育原理與制度:教育原理包括 「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及 「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包 括與幼兒教育相關的制度、法令與 政策。 3. 幼兒發展與輔導:包括「生理發展 與保育」、「認知、語言發展與輔 導」、「社會人格發展與輔導」等。 4. 幼兒園課程與教學:包括「幼兒教 育課程理論」、「課程設計」、「教學 原理與設計」、「教學環境規劃」、 「教學與學習評量」等。 教師檢定通過的標準,為上述四 個科目平均必須達 60 分以上,且四科 中有二科不得低於 50 分,4 科中不能 有一科 0 分。本檢定考試每年舉辦一 次,於每年的三月舉辦。通過檢定考 試者,即可取得合格幼兒教師資格; 但近四年(2014-2017)幼兒園教師檢 定 的 通 過 率 不 高 , 分 別 為 27.6% 、 38.5%、42.14%與 39.69%。也正因為 如此,教育部於 2017 年 6 月修正通過 師資培育法第 10 條規定,通過教師資 格考試者,始得修習半年全時教育實 習,且自 2018 年 2 月 1 日施行(師資 培育法,2017),採以先考試後實習。 換句話說,今年(2018)6 月即將畢業 的大四學生,仍採用舊制,依規定於 2018 年 8 月 1 日先到幼兒園實習半 年,實習及格後,明年 3 月參加教師 資格考試,但自 2018 年 2 月 1 日才開 始修習教育學 程者, 若欲取得教師 證,則必須先經教師檢定通過後,才 能至幼兒園實習半年。 表 4 為新舊制師資培育流程比較 表,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是師資培育學系,故大一入學即具有 師資生資格,並開始修習教育學分, 故 2017 年 8 月(含)以前入學的學生 均屬舊制生,因舊制先實習後考試有 過渡期因素,教育部鼓勵學生適用新 制先考試(6 月)後實習,避免舊制過 渡期未於期限內通過考試等因素,導 致實習失效須重新實習,惟須注意舊 制有過渡期期限,須於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通過考試,取得教師證,否則實 習失效,通過考試後須重新實習。 表 4 新舊制師資培育流程比較表 修課 取得修畢 師資職前 教育證明 書 檢定 取得教師 證書 舊制 (2018 年 2 月 1 日以前修教 育學程) 1.修畢師 資職前教 育課程 2.半年教 育實習 3.教師資格檢定(3 月) 新制(2018 年 2 月 1 日 (含)以後修 教育學程 1.修畢職前教育課程 2.教師資 格考試(6 月) 3.半年教育 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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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園長 依「幼照法」第 19 條之規定,幼 兒園園長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1.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2.在幼 兒園(含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 所)擔任教師或教保員五年以上;3.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 委託設有幼兒 教育、 幼兒保育關科 系、所、學位學程之專科以上學校辦 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依據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2012)規 定,園長專業訓練課程之授課時數至 少應為一百八十小時,且每一科目之 學習成績必須達到七十分以上,經訓 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則由教育局發 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及格證書。國 立臺中教育大學曾於 2015、2016 與 2017 連續三年辦理過多期的園長專業 訓練班。

四、幼兒園師資培育相關問題之

探討

(一) 訂定教保專業知能 32 學分專門課 程,強化幼兒園教師的專業性 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 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 準」觀之,幼兒師資之培育考量到幼 兒教保專業的重要,教保科系畢業與 否,學生的專業背景自然有所差異, 因此如同表 3 所示,同時選讀幼兒教 育職前課程,具有專業的教保系畢業 生,只須修習幼兒教育專業課程 16 學 分,非教保相關科系畢業者,則須修 畢 48 學分,由此可見,幼教專業漸漸 受到政府的重視。 (二) 幼托整合後公立幼兒園增列教保 員產生之問題 「幼照法」第 18 條規定,公立學 校附設幼兒園,除依規定配置教保服 務人員外,每園應再增置教保服務人 員一人,因此自 2012 年 8 月開始,全 國各公立幼兒園(含公立國民小學附 設幼兒園)大都增設一名教保員,幼 兒園若超過 6 班者,則可以增設二名, 自此每年 7 月或 1 月即有全國性的教 保員甄選,造 成國內 幼兒教師的異 動,服務於私立幼兒園的教師,會想 投入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的考試。在公 立幼兒園服務的教保員並不須具有幼 兒園教師證,但根據陳美鳳(2013) 以全臺為樣本的調查研究指出,公立 學校附設幼兒園之教保員具有幼兒教 師證的比例為 76%左右,擁有同樣的 資格,在同一個場域工作,做大致相 同的工作,但職稱、薪資與福利待遇 等卻有極大的 不同, 此所產生的影 響,值得進一步的關注與探討。 (三) 改制幼兒園後整體師資的改變 幼托整合前,不論公立或私立的 幼稚園教師,均必須具備大學學歷, 經半年實習,並經國家檢定通過的資 格,因此整體 的幼稚 園師資品質較 佳;但改制後之幼兒園規定,只有五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才須 設置一名幼兒園教師,五歲以下的班 級則可設置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雖 規定助理教保員的人數不能超過全園 的三分之一,但整體而言,幼兒教育 的教保品質是否會因此改變,值得進 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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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師檢定與實習制度修正後更符 現況需求 師資培育法(2017)修正前規定, 在修滿大學與 教育學 程之職前課程 後,可以取得實習教師之資格,進而 進入幼兒園現場實習半年,若半年的 實習通過,即可取得師資職前證明, 隨即可以參加由教育部所舉辦的教師 資格檢定考試。依據國家教育院每年 考試後公布的資料顯示,全國各級學 校的通過率大約六成左右,而幼兒教 育類科的通過率,歷年來是四類(幼 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國民小學、中 等學校)師資中最低的,平均大概在 四成左右。在考量大多數人參與了實 習,最後卻未能取得資格的情形下, 教育部應現況進行修正,自 2018 年 2 月起才開始修習教育學程者,一律改 為先考試後實習。 (五) 公立與私立幼兒園教師之福利待 遇差異,造成私幼留不住人才 公立幼兒園教師除了具有終身就 業的保障之外,因屬於師資培育法所 規範,因此其待遇與福利比照公立國 小教師,服務 於公立 幼兒園之教保 員,其薪資雖不如公立幼兒園教師, 但與多數私立幼兒園的教師相比,具 有較佳的工作保障,因此造成私立幼 兒園教師往公立幼兒園流動的現象, 此一現象在 2012 年公立幼兒園增設教 保員後產生,私立幼兒園教師轉而進 入公立幼兒園擔任教保員,造成私立 幼兒園人才流失的問題,人員的快速 異動,間接影響到私立幼兒園的教保 品質,以及幼兒園教保服務的穩定。 (六) 教師合格率與學歷有逐年提升的 現象,強化了整體的幼兒教師品 質 同樣以中部地區幼兒園教師為對 象,根據林亞萱(2011)和劉品均(2011) 之研究顯示,大多數教師之學歷已在 大專以上,所佔比例約為 85%。郭美 秀(2013)調查的教保服務人員有效 樣本 882 個人中,專科學歷以上的教 師已佔 92.5%。唐玉馨(2018)以 1,178 人為對象,調查發現教保服務人員, 具大學以上學歷者佔 83.5%,專科以上 者已佔 94.5%,由此可見,臺灣高等教 育的普及,已帶動整體幼兒教師師資 水平的提升。 (七) 臺灣近年來積極推動幼兒園的輔 導與評鑑,間接提升幼兒師資的 品質 為建立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專 業發展之支持系統,教育部於 2013 年 公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 辦理公私立幼 兒園輔 導計畫作業原 則」,幼兒園輔導自 2006 年開始施行, 經不斷的修正改進,透過教授進入幼 兒園與教師進行面對面的教學專業對 話與討論,對幼兒園教師而言,具有 提升其教保專業知能的效果。此外, 教育部並於 2012 年幼托整合後訂定 「幼兒園評鑑辦法」,對幼兒園進行基 礎評鑑,該法第 5 條規定,基礎評鑑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規 劃辦理,自 2013 年 8 月起,至多以每 五學年為一週期,進行轄區內所有幼 兒園之評鑑, 幼兒園 均應接受該評 鑑。因應此評鑑,教育部擬定「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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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二學年至一百零六學年幼兒園基礎 評鑑指標」,分別就幼兒園的設立與營 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 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以及安 全管理等六個類別進行評鑑,期藉此 提升幼兒園的教保品質,並強化幼兒 教師之專業知能,經由近年來推動幼 兒園的輔導與評鑑,臺灣的學前教育 水平已有長足的進步與成長。

五、結論

本文主要在探討臺灣幼托整合前 後幼兒園師資之培育及其相關問題, 幼兒機構的整合,是否影響到整體幼 兒教育品質仍有待觀察。而托兒所本 由社會福利性質的內政部管轄,轉而 由教育部門的教育部主管,在其相關 人員資格的調整與提升上,勢必會產 生衝擊。此外,公立幼兒園增置教保 員,對公立或私立幼兒園及其教師之 影響,值得進一步探討。總之,因為 臺灣近年來高等教育的發展,以及主 管機關積極推 動幼兒 園的輔導與評 鑑,整體而言,幼兒教師的學歷與具 專業化的資格均有提升的現象,因此 間接提升了整 體學前 教育的服務品 質,這是有目共睹,且值得肯定的可 喜現象。 參考文獻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3 年 5 月 22 日)。  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 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 (2014 年 4 月 25 日)。  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2015 年 3 月 13 日)  幼兒園評鑑辦法(2012 年 5 月 4 日)。 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2012 年 7 月 18 日)。  幼稚教育法(1981 年 11 月 6 日)。  林亞萱(2011)。幼兒教師參與學 士後在職進修與教師專業發展之調查 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臺中 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臺中。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 格及訓練辦法(2014 年 1 月 17 日)。  唐玉馨(2018)。中部地區幼兒 園教保服務人員對戶外遊戲場安全護 與困境之相關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 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 系,臺中。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 資格檢定辦法(2017 年 8 月 24 日)。  師資培育法(2017 年 6 月 14 日)。 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2018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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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 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2013 年 6 月 17 日)。  郭美秀(2013)。中部地區防知 識、態度及行為之調查研究(未出版 之碩士論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幼兒 教育學系,臺中。  教育部(2012)。《教保專業知能 課程之科目與學分對照表》。臺北: 教育部。  教師法(2014 年 6 月 1 日)。  陳美鳳(2013)。臺灣地區公立學 校附設幼兒園教保員工作壓力與幸福 感之相關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臺 中。  劉品均(2011)。中部地區幼兒教 師實施主題課程之信念、實踐及困境 之調查研究(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 立臺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臺中。

數據

表 2  教保專業知能課程之科目與學分對照表  教保專業知能課程 科目名稱  相似科目名稱  學分數  幼兒發展  幼兒發展與保育、兒童發展、兒童發展與保育、嬰幼兒發展與 評估、兒童發展與輔導、人類發展、幼兒發展與學習。        3  幼兒觀察  幼兒行為觀察、兒童行為觀察、嬰幼兒行為觀察與紀錄、行為觀察與紀錄、兒童行為觀察與紀錄、嬰幼兒發展與行為觀察、 兒童行為觀察與實習、兒童行為觀察與評量、嬰幼兒行為觀察。        2  特殊幼兒教育  特殊幼兒教保服務、特殊兒童教育、特殊幼兒發展與輔導、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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