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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辨識技術之運用對隱私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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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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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辨識技術之運用對隱私權的影響

*

王郁琦

**

摘 要

在美國發生 911 事件之後,世界各國紛紛尋求科技的幫助,希望能夠 加強安全管制,避免悲劇再次發生。由於生物辨識技術是透過電腦,以人類 的生物特徵辨識個人的身分,因此,如果能夠成功運用於機場或其他公共場 所的進出管制,對於減少身分偽造或冒用,避免再一次的恐怖攻擊將會有莫 大的助益。對於私人住家與企業而言,生物辨識技術用於門禁管制亦可加強 安全維護。但是,由於生物辨識技術的運用,涉及了對個人指紋、虹膜或其 他相關資訊的蒐集,因此必須對個人資訊隱私有完善的保護,以防資訊外洩 或遭到濫用。此外,由於生物特徵無法更改,將可能用來連結各個資料庫, 使得個人的一切作為都在政府的監督之下。本文除了希望透過對生物辨識技 術以及隱私權概念深入的研究,以釐清生物辨識技術是否會對個人隱私造成 侵害。在生物辨識科技不可避免的將被廣泛運用的情況下,應該如何妥善使 用生物辨識技術,一方面可以避免個人身分在任何情況下被冒用或偽造,同 時也應該透過良好的監督機制,儘量避免可能的隱私權侵害。

關鍵字:生物辨識、資訊隱私權、身分盜用

* 本文為國科會委託計畫「生物辨識技術對隱私權影響之研究」之研究成果,研究助 理為世新大學法研所碩士吳佩諭小姐。吳小姐於執行研究計畫過程中認真負責,作 者特此致謝。另外,審稿委員對本文提出多處指正,作者亦衷心感謝。 **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資策會科法中心主任;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法學博士 (S.J.D.)。 投稿日:2006 年 7 月 15 日;採用日:2006 年 8 月 28 日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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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 as: 3 Tech. L. Rev. 49 (2006)

The Impact on Privacy from the Application

of Biometrics

Yu-Chi Wang

Abstract

After the 911 attack on the U.S., governments all over the world look for help of technology to enforce the airport surveillance and to avoid terrorist attacks. Biometrics compares the physiological or behavioral characteristics by computers to identify a person. The use of biometrics in the control of public places and air-ports can reduce the problem of identity theft. In private houses and companies, the application of biometrics can accrue safety. Because the application of bio-metrics requires the collections of fingerprints, irises or other personal informa-tion alike, it’s important to protect personal informainforma-tion from disclosure or abuse. In addition, the biometrics information can be used as an identifier because it is difficult to change, the government may therefore use it to surveillance people’s behavior through cross-linking all databases the government owns. In addition to researching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iometrics technology and its impact on privacy,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use of biometrics is inevitable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assess the impact on privacy and set up the mechanism of super-vision to avoid possible ab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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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物辨識之介紹

生物辨識技術是指利用每個人特有的生物或行為特徵以辨識或確認其 身分之方式1。生物辨識技術最早起源於 19 世紀之法國,當時法國巴黎的一 位人類學者 Alphonse Bertillion 測量罪犯之頭圍、中指長度等資料,並加以 建檔,以辨識罪犯2。現代生物辨識技術之發達始於 1990 年代初期,美國國 防部投入大筆資金研究使用演算法辨識人類臉孔的可能性3,而今日,生物 辨識技術的應用早已充斥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尤其在美國 911 事件發生 後,生物辨識技術更成為世界各國政府積極發展的身分辨識方式,期望可以 透過生物辨識技術在恐怖份子試圖進入國界之際,便成功的加以辨識、逮 捕。 生物辨識技術發展至今,幾乎人類所有特徵均可以透過演算法,將該 特徵轉變為模組(template),用以作為身分辨識之方式。生物辨識技術大 致上可以分成生理特徵以及行為特徵兩大類,生理特徵包括基因、手掌、眼 睛、臉部、指紋、耳朵、氣味等,行為特徵則包含簽名、聲紋、敲擊鍵盤節 奏、步伐等,均可用以作為辨識身分之個人特徵4,常見的生物辨識技術主 要為下列幾種:

1.1 簽名

簽名辨識在過去大多以肉眼辨識兩個簽名之間是否相符,以作為確認 1

ERIK BOWMAN, EVERYTHING YOU NEED TO KNOW ABOUT BIOMETRICS 1, http://www.ibia. org/EverythingAboutBiometrics.PDF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2

Alexander T. Nguyen, Here’s Looking at You, Kid: Has Face-Recognition Technology

Completely Outflanked the Fourth Amendment?, 7 VA. J.L.& TECH. 2 (2002).

3

Julia Scheeres, Smile, You’re on Scan Camera, http://www.wired.com/news/print/0,1294, 42317,00.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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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分的方式。但是生物辨識技術對於簽名之辨識方式並不是以外觀上是 否相似作為辨識之方式,而是透過電腦,比對簽名的筆順(stroke order)、 速度(speed)以及書寫壓力(pressure),藉以分辨兩者是否為同一人所書 寫之簽名5。雖然將簽名電子化之後,將會使得個人簽名之複製更為容易, 但是由於每個人隨著每次書寫狀態的不同,簽名亦或多或少會有差距,因此 一般認為並沒有完全相同的簽名,故而百分之百相同的簽名,反而可能會被 認為是經由複製之簽名,而非本人實際簽名6。

1.2 指紋

指紋辨識作為犯罪偵察之方式由來已久,但生物辨識技術擺脫傳統以 油墨複印當事人指紋的方式,而改以光學、矽晶或者超音波的方式對指紋進 行掃瞄,其中光學技術為目前最常用的掃瞄方式,而超音波技術則是三種當 中最準確的掃瞄方式7。 指紋辨識的精確度高,即使是雙胞胎,擁有相同指紋的機率也低於一 兆分之一8,加上指紋辨識使用之掃描器體積小,容易與其他設備整合且價 格低廉9,使得指紋辨識成為最廣為使用的生物辨識方式之一,就使用者的 角度而言,指紋辨識更是既方便、簡易又值得信任的一種生物辨識方式10。 5

INTERNATIONAL BIOMETRICS GROUP, SIGNATURE VERIFICATION: HOW IT WORKS, http:// www.biometricgroup.com/reports/public/reports/signature-scan_tech.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6

Robyn Moo-Young, “Eyeing” the Future: Surviving the Criticisms of Biometric

Authen-tication, 5 N.C. BANKING INST. 421, 436 (2001).

7

INTERNATIONAL BIOMETRICS GROUP, OPTICAL—SILICON—ULTRASOUND, http://www. biometricgroup.com/reports/public/reports/finger-scan_optsilult.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8

BOWMAN, supra note 1, at 4.

9

findBIOMETRICS.com, About Fingerprint Scanning, http://www.findbiometrics.com/ Pages/fingerprint_articles/fingerprint_1.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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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指紋辨識可能受到手指長繭、受傷、髒污或者環境的過度乾燥或 潮濕之影響而辨識失敗11,實務上,年長者、從事手工業者來說,在登入指 紋辨識系統上可能會有困難12,即便透過外科手術以酸性溶液腐蝕指紋,但 手指復原之後,新長出的指紋仍舊會和過去相同13。另外,在進行指紋辨識 的同時,亦可以進行皮膚溫度、血液含氧量、血壓以及皮膚導電率之偵測, 以防止有心人士以斷指的方式試圖欺騙指紋辨識儀器14。

1.3 臉型

臉型辨識雖然同樣都是以攝影機捕捉個人的臉部影像之後,再加以比 對以辨識身分,但是其辨識方式卻有所不同。有些臉部辨識系統以嘴巴、鼻 子、眼窩、顴骨等特徵彼此之間的距離進行辨識,亦有些臉部辨識系統以臉 部特徵的分布之分析作為辨識的方式15。 臉部辨識系統可以結合閉路電視監視系統,用以監督各種場所進出的 每一個人,因此,隨著閉路電視監視系統的廣泛運用,臉部辨識系統的使用 也越來越普遍。就使用者的觀點而言,由於臉部辨識系統在辨識過程中,僅 需要求受辨識者以正面面對攝影機,甚至可能在受辨識者未察覺之下進行辨

http://www.findbiometrics.com/Pages/fingerprint_articles/fingerprint_2.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11

findBIOMETRICS.com, supra note 9.

12

INTERNATIONAL BIOMETRICS GROUP, FINGERPRINT GROWTH INHIBITORS, http://www.bio-metricgroup.com/reports/public/reports/growth_inhibitors.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13

DAN FINGERMAN, STATIC MEASUREMENTS AND MOVING TARGETS: PRIVACY, BIOMETRICS

AND THE CONSUMER-BANK RELATIONSHIP 8, http://www.danfingerman.com/papers/

Biometrics_paper.pdf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14

findBIOMETRICS.com, supra note 9.

15

INTERNATIONAL BIOMETRICS GROUP, PRIMARY 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IES, http://www.biometricgroup.com/reports/public/reports/facial-scan_primary.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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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侵入性較低,因此,大多數人均認為臉部辨識系統為較舒適之生物辨識 方式16,然而臉部辨識系統可能因為資料的年代久遠、環境燈光或者受辨識 者的偽裝而影響辨識,甚至只要在攝影機前放置照片便可能通過臉部辨識系 統,為此某些臉部辨識系統除了針對臉部特徵進行辨識之外,同時亦將觀察 或記錄受辨識者之眨眼或眼球轉動等特徵,以確認所辨識者確實為人類之臉 龐17。

1.4 掌型

掌型辨識過程是由受辨識者將手掌平放於掃描器上,將拇指、食指以 及中指放置於正確的位置後,掃描器將掃瞄手指之長度、寬度、厚度以及手 掌和手指之輪廓等資料,以作為辨識之特徵18。掌型辨識雖然準確度較指紋 辨識低,且辨識儀器之價格較高,但是因為其優點在於使用容易、不易造假 以及接受程度高等19,因此亦為一種廣為使用之生物辨識方式,美國 90%的 核子設施均以掌型比對管制進出人員20。

1.5 虹膜

虹膜位於眼球表面,虹膜的中心便是瞳孔。虹膜上可供辨識的特徵為 指紋辨識的 10 倍,而且虹膜特徵永遠不會改變,即便是同一個人的左眼與 右眼之虹膜亦不會相同21。虹膜辨識是由被辨識者靜止於攝影機前,以攝影 16

INTERNATIONAL BIOMETRICS GROUP, USER PERCEPTIONS, http://www.biometricgroup. com/reports/public/reports/facial-scan_perceptions.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17

Joris Evers, Biometrics Firms Seeks to Foil Fraudsters, http://news.com.com/Biometrics+ firm+seeks+to+foil+fraudsters/2100-7348_3-5905230.html (last visited on Jan. 8, 2006).

18

INTERNATIONAL BIOMETRICS GROUP, supra note 5.

19

Id.

20

Robin Feldman, Considerations on the Emerging Implementation of Biometric

Technol-ogy, 25 HASTINGS COMM. & ENT. L.J. 653, 660 (2003).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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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拍攝虹膜上分布之斑點與線條,藉由這些斑點與線條分布的位置作為辨識 之特徵22。 虹膜辨識之過程當中雖然並不會侵入人體,但是在辨識的過程中,被 辨識者必須靜止不動,方能成功捕捉到虹膜特徵,即便過程十分短暫,仍可 能造成部分使用者對虹膜辨識系統的不適應23。

1.6 聲紋

聲紋辨識是以每個人聲音之不同作為辨識身分的方式,由於聲紋辨識 僅需要透過收音器將聲音傳輸至辨識端,即可進行辨識,因此不論是電話或 者電腦之麥克風均可以作為辨識之工具,但是隨著收音器的收音品質不同, 亦可能會影響聲紋辨識之準確度24。 由於聲紋辨識使用方便,因此使用者對聲紋辨識技術的接受度頗高, 而雖然聲音可以被模仿,但是由於機器辨識聲紋過程中,其注重之處與人類 聽覺注意之處並不相同,故而對於模仿之聲音亦可能加以成功辨識25。但是 聲紋辨識並不適合作為主要的生物辨識方式,因為聲紋辨識會受到收音麥克 風品質、背景噪音的音量或者受辨識者喉嚨不適等的身體狀況而影響26。 22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ARTS, B

IO-METRICS: AN AUSTRALIAN GOVERNMENT PERSPECTIVE 8, http://www.dcita.gov.au/__data/

assets/pdf_file/23467/Biometrics_-_An_Australian_Government_perspective.pdf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23

INTERNATIONAL BIOMETRICS GROUP, IRIS RECOGNITION ISSUES, http://www.biomet-ricgroup.com/reports/public/reports/iris-scan_issues.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24

INTERNATIONAL BIOMETRICS GROUP, supra note 5.

25

BOWMAN, supra note 1, at 6-7.

26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BIOMETRICS WHO’S WATCHING YOU?, http://www. eff.org/Privacy/Surveillance/biometrics/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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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視網膜

視網膜位於眼球內層,視網膜辨識是以視網膜上之血管分布作為身分 辨識之特徵27,視網膜上可供辨識之特徵約為指紋之 20 倍,為所有生物辨 識技術當中最多的一種28。 視網膜辨識過程當中,使用者必須將眼睛持續張開,放置於攝影機 前,由光線穿入眼睛,捕捉視網膜上血管分布之特徵29。視網膜辨識技術的 優點在於其辨識速度快、準確度高且用以儲存資料之模組小30。但是由於辨 識過程可能會引發不適,且光線穿入眼睛具有侵入性,因此,對於使用者來 說,較不舒適31。此外,視網膜上分布之血管在青春期之前仍可能會有所改 變,另外,懷孕亦可能導致視網膜上的血管變化因而辨識失敗32。

1.8 其他

除了上述幾種比較常見的生物辨識技術之外,仍有許多不同的生物辨 識技術,研究以不同的人體特徵辨識身分。美國國防部之進階防禦研究計劃 署(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 Agency, DARPA)已研發出以雷達脈 衝辨別個人步伐、手臂以及腿部的運動,以在人群中辨識出特定身分者,並 判斷對方與辨識機器之間的距離,目前該技術之辨識成功率約在 85-90%之 間33。另外,日本富士通(Fujitsu)公司則研發出以紅外線掃瞄手掌的血管 分布,以辨識身分之生物辨識技術,該技術之優點在於不需要接觸機器,便 27

BOWMAN, supra note 1, at 5.

28

FINGERMAN, supra note 13, at 11.

29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S, supra note 22, at 8.

30

BOWMAN, supra note 1, at 5.

31

FINGERMAN, supra note 13, at 12.

32

Moo-Young, supra note 6, at 429.

33

Robert Lemos, Researchers See Strides in Biometrics, http://news.com.com/2100-1001-962734.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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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進行身分辨識34。 除了可見之外觀特徵外,亦有發展出以超音波測量中指最長的骨頭之 密度,以辨識使用者年齡的生物辨識技術,該技術可以用以防止兒童接觸不 適宜之網路內容35。在使用電腦時,敲擊鍵盤之節奏亦可辨識個人身分,並 且只要透過軟體安裝即可進行辨識,目前已有網路業者以此辨識客戶,以避 免用戶數人共享同一個帳號、密碼36。

2. 生物辨識技術之應用與準確度

2.1 生物辨識技術之應用

一般而言,生物辨識技術用以辨識個人身分之方式大致可分為兩種: 「確認」(verify)以及「辨認」(identify)。「確認」是由使用者出示卡 片或其他儲存生物辨識特徵之設備後,系統將卡片中所儲存之個人特徵與使 用者之特徵進行比對,屬於一對一之比對方式;「辨認」指以使用者之特徵 和資料庫當中所儲存之資料進行比對,為一對多之比對方式37。若選擇以 「辨認」的方式進行生物辨識,則首先必須建立生物辨識資訊資料庫,方得 以進行辨認,但若以「確認」方式進行生物辨識,則由使用者自行攜帶存有 其生物辨識資訊之設備,而不需建立資料庫。兩種方式各有其優缺點:兩者 均可以達到辨識個人身分的目的,但「確認」方式,僅能確定卡片中儲存的 生物辨識特徵為持卡人所有,但卡片上記載的身分是否真的就是持卡人本 34

Dan Ilett, Fujitsu Sees Biometric Future in Palms, http://news.com.com/Fujitsu+sees+ biometric+future+in+palms/2100-7355_3-5611477.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35

Robert Lemos, Hand Scan Could Limit Kids’ Net Access, http://news.com.com/Hand+ scan+could+limit+kids+Net+access/2100-1029_3-5571671.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36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supra note 26.

37

GAO, CHALLENGES IN USING BIOMETRIC TECHNOLOGIES 2-3, http://www.gao.gov/new. items/d04785t.pdf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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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則有賴製作卡片之防偽造以及其他安全維護機制的配合,方能減少此機 制之風險;而「辨認」方式的風險則存在於建置生物辨識資訊資料庫本身, 例如:駭客入侵、身分資訊輸入資料庫產生錯誤,或者該資訊在當事人不知 情的情況下遭資料庫管理者誤用或濫用等。當然,兩種身分辨識方式亦可結 合在一起,以提供更進一步的安全保障。

2.1.1 各國出入境管制

2.1.1.1 機場 冰島的凱夫拉維克(Keflavik)國際機場為世界各國當中,第一個使用 生物辨識技術之國際機場,美國波士頓機場38、澳洲雪梨國際機場39等亦正 試驗臉部辨識系統,而德國法蘭克福(Frankfurt)機場40則是裝設虹膜辨識 系統。 英國政府則是要求所有申請簽證者必須在抵達英國之機場時留下指紋 資料,自 2004 年 12 月起,英國各機場亦進行電子通關系統(e-border sys-tem)之試驗,通關旅客可自願留下虹膜資料作為辨識方式,並以虹膜辨識 快速通關41。美國政府則是自 2004 年 1 月 12 日起,執行 US-VISIT 計劃, 所有持非移民護照且從某些特定國家進入美國之旅客均必須留下照片以及指 紋資料。另外,美國政府亦推動 Trusted Traveler 計劃,自願參加者可以獲 38

Thomas C. Greene, Face Recognition Fails in Boston Airport, http://www.theregister. co.uk/2002/07/20/face_recognition_fails_in_boston/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39

The National Business Review, Face Scan Technology Fails at Border-Update, http:// www.nbr.co.nz/home/column_article.asp?id=5293&cid=3&cname=Technology (last visited on Feb. 7, 2005).

40

Dinesh C. Sharma, Iris Scanning to Begin at German Airport, http://news.com.com/Iris+ scanning+to+begin+at+German+airport/2100-7348_3-5158973.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41

Jo Best, Fingerprints, Iris Scans to Tighten U.K. Borders, http://news.com.com/Finger-prints%2C+iris+scans+to+tighten+U.K.+borders/2100-1029_3-5566612.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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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張智慧卡,儲存指紋或虹膜辨識資訊後,以該張智慧卡快速通關42。 2.1.1.2 生物辨識護照

除了在機場加裝生物辨識系統外,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 ganization)自 1997 年開始推動電子護照(e-passport),並於 2002 年決議 以臉部辨識、指紋辨識以及虹膜辨識作為電子護照之生物辨識技術選項43。 而美國國會則於 2002 年立法限期要求 27 個免簽證國家發行高科技護照44, 各國若未能於 2006 年 10 月前在護照上附加數位照片,則該國國民將無法免 簽證進入美國45。 目前計劃發行電子護照並將生物辨識技術納入之國家包括有美國、歐 盟各國、澳洲、紐西蘭、加拿大、日本、韓國等46。其中美國政府計劃於 2006 年底完成換發儲存生物辨識資訊之電子護照的工作47。歐盟原先計劃於 2006 年開始發行電子護照,初期電子護照當中僅以 RFID 晶片儲存護照持 有者之臉部辨識資訊,三年之後,再進一步於電子護照當中增加持有者之指 42

Eric P. Haas, Back to the Future? The Use of Biometrics, It’s Impact on Airport Security,

and How This Technology Should Be Governed, 69 J. AIR L. & COM. 459, 480 (2004).

43

Michael Kanellos, E-passports to Put New Face on Old Documents, http://news.com. com/E-passports+to+put+new+face+on+old+documents/2100-7337_3-5313650.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44

Edward Alden & Sarah Laitner, U.S. to Compromise on Biometric Passports, http:// www.msnbc.msn.com/id/8157125/&&CE=3032071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45

Reuters, U.S. Pushes Back Europe’s E-passport Deadline, http://news.cnet.co.uk/gadgets/ 0,39029672,39190098,00.htm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46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市場報導:全球生物辨識系 統市場」,網站:http://cdnet.stic.gov.tw/techroom/market/ee/ee001.htm(最後點閱時 間:2005 年 9 月 8 日)。

47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FACT SHEET: SECURE BORDERS AND OPEN

DOORS IN THE INFORMATION AGE, http://www.dhs.gov/dhspublic/interapp/press_re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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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資訊48,不過由於技術上仍有未能克服之處,歐盟已經將在護照當中以晶 片儲存生物辨識資訊之計劃撤銷49。英國雖然同為歐盟會員國,但已決定在 發行電子護照部分獨立作業,目前英國已於 2006 年第一季開始發行電子護 照,初期電子護照當中僅儲存臉部辨識資訊,日後視情況再加入其他生物辨 識資訊50。

2.1.2 進出管制

除了機場之外,仍有許多場所以生物辨識技術管制進出之人員,如美 國之賭場以臉部辨識技術過濾進入之賭客是否列名不受歡迎名單51,而美國 運通(American Express)則是於卡片中儲存員工之生物辨識資訊,作為辦 公室之門禁管制方式52。此外,美國政府則是在 2006 年編列了 6 百萬美元 之預算發行 DAC(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Access Card)予 4 萬名 國土安全部門之員工,在卡片中儲存持卡人之指紋辨識資訊,於持卡人進出 政府單位時進行指紋辨識以確認身分,未來將以 DAC 為聯邦、州以及各地 方政府單位進出管制方式53。

48

Lars Pasveer, Europe Likely to Opt for Biometric Passports, http://news.com.com/ Europe+likely+to+opt+for+biometric+passports/2100-1012_3-5429679.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49

Statewatch, EU: The Collision of Chips, http://database.statewatch.org/unprotected/article. asp?aid=26996 (last visited on July 9, 2006).

50

Steve Ranger, U.K. E-passports Start Their Travels, http://news.com.com/U.K.+e-passports+start+ their+travels/2100-7348_3-6041491.html (last visited on July 8, 2006).

51

Scheeres, supra note 3.

52

REID Journal, Amex Opts for Biometric RFID Card, http://www.rfidjournal.com/article/ view/309/1/1/(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53

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 SPOTLIGHT ON SURVEILLANCE, http://www. epic.org/privacy/surveillance/spotlight/0405/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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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身分證明文件

英 國 目 前 正 計 劃 於 2008 年 發 行 存 有 生 物 辨 識 資 訊 之 身 分 卡 ( ID card),未來凡是英國國民均領有身分卡,該身分卡將儲存持卡人之虹膜辨 識、指紋辨識以及臉部辨識資訊54。除了英國之外,加拿大、美國各州以及 部分歐洲國家以及中國大陸、馬來西亞等亞洲國家亦已發行儲存個人生物辨 識資訊之駕照或身分卡,或者計劃在未來發行類似身分證明文件55。

2.1.4 治安維護

在治安維護方面,生物辨識資訊除了可以幫助刑事偵察外,亦可裝設 於公共場所,以往來民眾之生物特徵與資料庫中之名單作比對,幫助警方發 現危險人物。在 2002 年鹽湖城冬季奧運會時,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便 以臉部辨識系統掃瞄參與開幕儀式的 5 萬多名觀眾56。2001 年時,美國警方 於超級盃比賽會場以臉部辨識系統對入場觀眾進行辨識,之後並在當地部分 街道裝設監視攝影機對來往行人進行臉部辨識,將行人之臉部特徵與儲存通 緝犯、蹺家少年以及性侵害犯罪者之資料庫進行比對,但是在該系統裝設的 兩年期間,並未有任何比對成功之案例57。而以色列國防部亦以臉部辨識系 統配合錄影監視掃瞄所有進出加薩走廊之民眾58。 54

Andy McCue, Queen Gives Biometric ID Cards the Green Light, http://news.com.com/ Queen+gives+biometric+ID+cards+the+green+light/2100-7349_3-5464556.html?part= rss&tag=5464556&subj=news.7349.20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55

Declan McCullagh, National ID Cards on the Way, http://news.com.com/National+ID+ cards+on+the+way/2100-1028_3-5573414.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56

Robert H. Thornburg, Face Recognition Technology: The Potential Orwellian

Implica-tions and Constitutionality of Current Uses under the Fourth Amendment, 20J. M

AR-SHALL J. COMPUTER & INFO. L. 321, 329 (2002).

57

Feldman, supra note 20, at 658.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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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授權機制

生物辨識技術亦普遍使用於需要經由確認身分方可獲得授權進行之行 為,如自動提款機(ATM)之操作,便可以生物辨識取代提款卡,方便民 眾不需要攜帶卡片便可以進行提款,美國、日本、南非和英國分別以臉部辨 識、虹膜辨識或者拇指指紋辨識取代提款卡59,而澳洲則是在自動提款機裝 設聲紋辨識以幫助老人或行動不便者操作提款機60。 另外,美國連鎖超市 Thriftway 在西雅圖地區裝設指紋辨識系統(Pay By Touch System),讓消費者通過指紋辨識後,透過已註冊的信用卡付 款,試驗結果發現,許多消費者認為不需要攜帶現金赴超市可以增加人身安 全,因此十分樂意使用該系統61。

2.1.6 個人保密

生物辨識若結合生活用品,便可作為個人生活保密之工具,但由於目 前僅指紋辨識同時具有體積小以及價格低廉兩項優點,因此多數產品均以指 紋辨識結合生活用品,如手機、電腦鍵盤62、隨身碟63等產品均可以生物辨 識技術作為加密方式,以防止個人隱私或商業機密外洩。 59

Scheeres, supra note 3; Roger Clarke, Biometrics and Privacy, http://www.anu.edu.au/ people/Roger.Clarke/DV/Biometrics.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60

Moo-Young,supra note 6, at 424.

61

Jo Best, Supermarket: Let Your Fingers Do the Paying, http://news.com.com/Supermarket+ Let+your+fingers+do+the+paying/2100-1029_3-5559074.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62

CNET, IBM LAPTOP FEATURES FINGERPRINT SCANNER, http://news.com.com/IBM+laptop+ features+fingerprint+scanner/2100-1044_3-5395368.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63

Dinesh C. Sharma, SanDisk Flashes Biometric Storage Gizmo, http://news.com.com/ SanDisk+flashes+biometric+storage+gizmo/2100-1041_3-5608589.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15)

2.1.7 位置追蹤

生物辨識技術之普遍裝設,亦可以作為記錄或追蹤個人行動、位置之 工具,例如:在校園當中裝設指紋辨識系統,便可以追蹤、記錄學生到校時 間以及在校園中之活動64,而以聲音辨識則可用以確認獲得假釋必須在家監 禁者是否遵守假釋規定65。另外,臉部辨識系統配合閉路電視監視系統 (CCTV)亦可以作為追蹤個人行動之一種方式。

2.2 生物辨識技術之準確度

生物辨識技術之準確度以錯誤排斥率(false rejection rate, FRR)以及錯 誤接受率(false acceptance rate, FAR)為評估標準,所謂「錯誤排斥率」是 指獲得授權之使用者被誤認為不具資格者之機率,而「錯誤接受率」是指誤 將盜用身分者辨識為獲得授權者之機率。除了系統本身之設定外,針對使用 者進行良好的訓練,使其在辨識過程中能夠正確使用生物辨識系統,亦可以 明顯降低錯誤排斥率,一般使用而言,錯誤排斥率通常會在使用兩週後明顯 下降66。 目前生物辨識技術的錯誤排斥率與錯誤接受率均可降低至 0.2%以下67, 而在該範圍內,系統操作者可以自行決定錯誤排斥率與錯誤接受率之高低。 若選擇降低錯誤排斥率,則可以避免合法使用者被誤判所引發之不便,然而 選擇降低錯誤接受率則可以避免未經授權者通過辨識之機率,增加安全性。 就生物辨識技術之分類而言,生理特徵之生物辨識技術通常錯誤接受 率較高,而行為特徵之生物辨識技術通常錯誤排斥率較高,其中視網膜掃瞄 幾乎是所有辨識技術當中準確度最高的一種,錯誤排斥率低,而錯誤接受率 64

Claudia Graziano, Learning to Live with Biometrics, http://www.wired.com/news/pri-vacy/0,1848,60342,00.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65

Moo-Young, supra note 6, at 427.

66

BOWMAN, supra note 1, at 3.

67

(16)

接近 0%68。但是由於視網膜掃瞄對使用者而言,侵入性較高且使用上較為 困難,因此,儘管辨識準確度高,仍未普遍使用。 目前計劃發行生物辨識護照或者生物辨識身分卡之國家,大多考慮使 用指紋辨識、臉部辨識或虹膜辨識,但由於大多數生物辨識技術均未經大型 資料庫測試,因此,對於生物辨識技術普遍應用於大規模辨識時之準確度仍 有存疑。目前僅有英國以及美國政府對生物辨識系統進行大規模測試。

2.2.1 英國之測試

英國為了決定身分卡中儲存之生物辨識特徵,在 2004 年 4 月至 12 月 間,以 1 萬名自願者進行生物辨識試驗,所測試之生物辨識技術為臉部辨 識、指紋辨識以及虹膜辨識。其中臉部辨識技術之辨識準確率約為 70%, 為三種生物辨識技術當中最低者,虹膜辨識最為成功,辨識準確率可達 96%,指紋辨識則為 81%69。在是否能夠成功取得其生物辨識特徵方面,以 臉部辨識之成功率最高,接近 100%,在虹膜辨識方面,黑人以及 59 歲以上 之民眾明顯較容易發生錯誤,而部分民眾亦在取得指紋過程中發生困難70。

2.2.2 美國之測試

美國政府針對各種不同之臉部辨識以及指紋辨識系統進行大規模測 試,其之所以未進行虹膜測試的原因,在於目前缺乏足夠大的資料庫可以進 行實驗71。美國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之 FRVT 2002(Face Recognition Vendor Test 2002)便是針對臉部辨識系統所進行之測試,該測

68

Id. at 5.

69

ATOS ORIGIN, UK PASSPORT SERVICE BIOMETRICS ENROLMENT TRIAL REPORT 8, http:// www.passport.gov.uk/downloads/UKPSBiometrics_Enrolment_Trial_Report.pdf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70

Id. at 7.

71

NATIONAL INSTITUTION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SUMMARY OF NIST STAN

-DARDS FOR BIOMETRIC ACCURACY, TAMPER RESISTANCE, AND INTEROPERABILITY 1, http://

(17)

試以一個含有近 4 萬人之 12 萬張照片的資料庫進行辨識,結果發現可能影 響臉部辨識系統之準確度的因素包括: 2.2.2.1 照片拍攝地點 以所有臉部辨識系統而言,表現最好之臉部辨識系統在對室內拍攝之 照片進行辨識時,錯誤接受率為 1%的情況下,辨識準確率為 90%,但若以 室外拍攝之照片進行辨識時,辨識準確率則降為 50%72。 2.2.2.2 照片拍攝時間 若用以比對之照片並非當年度所拍攝之照片,則平均每經過一年,其 辨識準確率下降 5%,亦即,若僅以臉部辨識作為使用之生物辨識技術,則 照片之更新有其必要73。 2.2.2.3 資料庫大小 當資料庫中僅有 800 人作為比對之對象時,其辨識準確率為 85%,而 當資料庫增加為 1 千 6 百人時,其辨識準確率下降至 83%,若資料庫增加 為 3 萬 7 千人以上時,辨識準確率僅為 73%74。若是進行一對多之辨識,則 測試名單為 25 人時,錯誤接受率 1%之設定下,辨識準確率為 77%,若測 試名單多達 3 百人,則辨識準確率為 69%75。 2.2.2.4 性別與年齡 男性與女性相較,男性之辨識成功率比女性高 6-9%。至於年齡部分, 18-22 歲者辨識準確率為 62%,38-42 歲者辨識準確率 74%,但超過 63 歲 者,每增加 1 歲,臉部辨識系統之辨識準確率會提升 5%,亦即對臉部辨識 系統年長者之辨識要比年輕人之辨識成功76。 72

P.J. PHILLIPS ET AL., FRVT 2002: OVERVIEW AND SUMMARY 2, http://www.frvt.org/DLs/ FRVT_2002 _Overview_and_Summary.pdf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73 Id. 74 Id. 75 Id. 76 Id. at 5.

(18)

在指紋辨識部分,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針對指紋辨識所進行之試驗發現,以 6 千個指紋 的資料庫進行辨識,錯誤接受率設定為 1%時,辨識準確率為 90%,因此, 若要將指紋辨識用於一個包含 4 千萬人之資料庫,則一個人必須提供至少 4 隻手指之指紋方能成功辨識77。

3. 生物辨識技術之隱私爭議

由於生物辨識技術具有辨識準確、使用便利以及加強安全等優點,但 是,各種生物辨識技術所特有之優點,在生物辨識技術使用的同時亦可能帶 來隱私權上的隱憂,而引發各種不同的爭議。

3.1 生物辨識資訊之蒐集

若欲使用生物辨識技術進行個人身分辨識,不可避免地必須先就個人 之生物特徵進行蒐集,但生物辨識資訊之蒐集本身便可能存在法律上之爭 議。由於個人之生物特徵不僅可以作為辨識身分之用,同時亦可能涉及其 他個人隱私的範圍,蒐集個人之生物特徵便可能引發重大爭議。以台灣近來 之身分證換發為例,政府欲將個人指紋資訊記載於身分證並建檔儲存之行 為,便引發社會重大爭議78。另外,冰島以基因和病歷建置資料庫,由於其 目的在於進行基因之醫學研究,故其僅為個人基因之蒐集以及基因資料庫之 建立,但並不對個人身分加以辨識,所涉及者僅為個人生物特徵之蒐集而無 身分辨識之行為,然亦因對於個人隱私之保障不足,而引發隱私權侵害之爭 議79。 77

NATIONAL INSTITUTION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supra note 71, at 2.

78

黃雅詩,「明年全面換身分證捺指紋」,請參閱下列網站:http://intermargins.net/Forum/ 2001% 20July-Dec/privacy/nation/na04.htm(最後點閱日:2006 年 9 月 9 日)。

79

Oksana Hlodan, For Sale: Iceland’s Genetic History, http://www.actionbioscience.org/ genomic/hlodan.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9, 2006).

(19)

3.2 獨特性與資料庫連結

3.2.1 生物辨識技術之獨特性

由於生物辨識技術進行身分辨識所依賴者為個人之生物特徵,且所利 用之生物特徵大多具有專屬個人之特性,即使雙胞胎亦不會擁有相同之生物 特徵。同時,該生物特徵通常終身不變,不會因為時間或者是受傷等其他因 素而改變,因此使得生物辨識技術相較於其他身分辨識方法更具有可信度, 常見的生物辨識技術當中。不論是指紋、虹膜、視網膜或者是血管分布均具 有上述特性。

3.2.2 資料庫連結

由於生物辨識特徵具有人各不同之獨特性且不可變更,使得生物辨識 資訊亦可能被用以連結各種不同的資料庫或者追蹤個人的各種交易行為80, 只要透過生物辨識技術的連結,加上電腦處理資料之能力,則可能建立關於 個人日常生活所有私密細節的龐大資料庫,甚至以此對個人之各種私密活動 或 者 性 格 進 行 詳 細 之 側 寫 。 以 美 國 之 社 會 安 全 號 碼 ( social security number)為例,該號碼原本僅用以配合社會福利系統,但 1943 年社會安全 號 碼 被 用 來 作 為 永 久 帳 號 ( permanent account ) , 1961 年 美 國 國 稅 局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將該號碼用以作為納稅人之納稅辨識號碼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而後社會安全號碼更被作為駕 照、軍隊個人資料等的一部分,因此,只要得知個人之社會安全號碼,便可 能進一步得知許多個人資訊81。同樣地,生物特徵的資訊原本僅作為身分識 別的用途,但由於生物特徵資訊用途的擴充,以及相關資料庫的交互連結, 個人於社會上的生活狀況將可被有權力接近使用該等資訊者充分掌握。 80

George Tomko, Biometrics as a Privacy—Enhancing Technology: Friend or Foe of

Pri-vacy, http://www.dss.state.ct.us/digital/tomko.htm (last visited Sept. 8, 2005).

81

(20)

3.3 資料庫建立與變更資料用途

3.3.1 資料庫建立之便利性

若銀行在提款機加裝生物辨識系統,且由用戶提供其生物辨識資訊建 立資料庫,再以該資料庫和提款機進行連線,則用戶不需要攜帶提款卡,亦 不需要記得任何密碼,便可以直接以其指紋或眼睛通過身分辨識,順利完成 提款動作。以資料庫儲存生物辨識資訊,除了免去使用者持有任何卡片之負 擔外,甚至可以直接透過網際網路進行身分辨識82。即便無生物辨識資料庫 之建立,例如:在機場加裝生物辨識系統,雖然無法省去旅客攜帶護照之麻 煩,但是,由於生物辨識系統操作過程快速,透過生物辨識技術確認旅客身 分的方式,可以讓旅客更快速的通關。若要建立生物辨識資訊之資料庫,則 以模組較小之生物辨識技術較為適合,目前所有生物辨識技術當中,虹膜辨 識、視網膜辨識以及指紋辨識均屬於模組較小之生物辨識技術,相對比較適 合用以建立資料庫。

3.3.2 變更資料用途與資訊遺失之風險

然而,建立生物辨識資料庫固然可以為使用者帶來諸多便利,但是一 旦儲存生物辨識資訊之單位變更資料用途(function creep)時,則生物辨識 資料庫所儲存之個人資訊便可能會被濫用或做目的外使用83。此時即便只有 單一之生物辨識資料庫,然卻可能因為儲存或使用該資料庫之單位變更資料 庫用途之行為,而產生對人權之侵害。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人口普查資料 便遭到各國政府濫用,歐洲某些社會主義政府以人口普查資料辨別猶太人、 同性戀者等不受歡迎人物;在美國,則以人口普查資料拘留日裔人士84。 82

Tomko, supra note 80.

83

Roger Clarke, Biometrics and Privacy, http://www.anu.edu.au/people/Roger.Clarke/DV/ Biometrics.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84

Solveig Singleton, Privacy and Twenty-First Century Law Enforcement: Accountability

(21)

除了變更資料用途之外,一旦生物辨識資訊遺失,由於生物辨識特徵 無法更改,因而可能會對當事人造成難以恢復之傷害,尤其若遺失之生物辨 識資訊為當事人生物特徵之原始圖檔時,只要使用同一個生物特徵之生物辨 識系統,便可能會被有心人士冒用其身分。加以一般人相信生物辨識技術不 會有誤,身分遭到盜用者在舉證上將會面臨困難85。即便遺失者為當事人生 物特徵經演算法轉換後之模組,而非原始圖檔,亦有可能會被以各種方式還 原或轉換成其他生物辨識系統可辨識之模組而遭到身分盜用。

3.4 準確度與辨識錯誤

3.4.1 減少身分盜用

生物辨識技術之所以在近幾年受到世界各國政府重視,其主要原因之 一在於生物辨識技術具有相當之準確度,目前各種常見之生物辨識技術均可 將其錯誤接受率以及錯誤排斥率降低至 0.2%以下86。因此,若以生物辨識 技術作為身分辨識方式,相信可以減少許多身分盜用之問題,對政府取締非 法移民或者銀行減少盜刷信用卡等各種身分犯罪之預防將會有莫大助益。

3.4.2 辨識錯誤之可能

然而,儘管生物辨識受到使用者高度的信賴,甚至被誤認為絕對正確 無誤,但是生物辨識技術畢竟並非百分之百準確無誤,因此,一旦生物辨識 系統辨識錯誤卻未立即被發現,事後當事人要舉證生物辨識系統辨識錯誤將 會十分困難。澳洲雪梨機場之臉部辨識系統便曾經錯誤辨識兩位交換護照之 日本旅客,由於該日本旅客交換護照之目的僅為測試臉部辨識系統,因此在 事後通知雪梨機場該次錯誤事件。而儘管官方表示在過去 1 萬 6 千次辨識當 85

Roger Clarke, Biometrics’ Inadequacies and Threats, and the Need for Regulation, http:// www.anu.edu.au/people/Roger.Clarke/DV/BiomThreats.html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86

(22)

中,並無錯誤辨識的情況發生,但實際上若是有心人士成功矇騙生物辨識系 統而進入澳洲,並不會主動通知相關單位,則雪梨機場可能會毫不知情87。

3.5 維持治安與寒蟬效應

3.5.1 維持治安

以閉路電視監視系統配合臉部辨識技術裝設於路口或重要公共場所, 並建置含有通緝犯或逃家青少年等人之臉部辨識資訊的資料庫,一旦通緝犯 或逃家青少年出現,該系統便會自動通知警方前往,可以幫助警方維持社區 治安88。美國坦帕市(Tampa)警方在部分街道裝設閉路電視監視系統配合 臉部辨識系統,捕捉所有過往行人的臉部辨識資訊,和一個含有 3 萬名通緝 犯、翹家青少年以及性犯罪者之資料庫進行比對89。 裝設於公共場合用以辨識每位出入者的生物辨識技術,必須能夠在無 使用者之配合下進行辨識,因此,臉部辨識技術為最適合之方式,尤其目前 世界各國大力推動閉路電視監視系統之架設,以閉路電視監視系統配合臉部 辨識技術,不僅可以辨識每個經過的路人,甚至可以錄影,以便日後進行資 料查詢。

3.5.2 寒蟬效應

對使用生物辨識技術之機構而言,生物辨識技術可以提高每個人行為 的透明度,且使用生物辨識技術的機構又可能與其他機構分享個人資訊。再 者,隨著生物辨識資訊被用作各地點進出管制之方式,個人出現的時間、地 點都可能會被儲存。因此,個人可能由於知道自己被觀察,因而進行「自我 審查」,並造成寒蟬效應90。尤其是廣泛設置於各公共場所之閉路電視監視 87

The National Business Review, supra note 39.

88

Nguyen, supra note 2.

89

Feldman, supra note 20, at 658.

90

(23)

系統若配合臉部辨識系統,除了可以方便執法人員追蹤罪犯之外,亦可能作 為政府監督與追蹤異議份子行蹤之工具。中國裝設在天安門廣場用以控制交 通的攝影機,在 1989 年時便被中國政府用以找尋與逮捕異議份子91。 然而一般人日常生活中於公共場所所進行之各種活動較難以主張隱私 權之保護,若個人係參與政治聚會或社團等政治性活動,則或許可能主張言 論自由的保障,但在政府維持社會治安的公共利益之下,除非有明顯濫用之 證據,否則在主張上亦恐有困難92。

3.6 隱私保障與個人敏感資訊外洩

3.6.1 促進隱私保障

若是以生物辨識作為個人資訊之加密方式,則可為個人資訊帶來更高 的 保 障 。 例 如 : 以 個 人 的 指 紋 作 為 私 人 的 加 密 或 者 密 碼 鑰 匙 ( coding key),以指紋為個人的密碼加密,而資料庫當中僅儲存經過加密之密碼, 辨識的過程中,使用者以其指紋為儲存於卡片中之密碼解密之後,該密碼進 入辨識系統通過身分辨識93。如此一來,使用者之指紋資訊不會被儲存在資 料庫中,也不會在外流通,則不僅可以為個人資訊增加一層安全防護,亦可 以降低個人生物辨識資訊外洩的可能。

3.6.2 個人敏感資訊外洩

然而,即便以生物辨識技術作為個人資訊之加密方式,可以降低個人 生物辨識資訊外洩的可能性,但是,生物辨識的過程中,對個人生理特徵之 細微觀察,不僅可捕捉個人之生物辨識資訊,亦可能獲知關於個人健康之敏 感 資 訊 。 根 據 相 關 研 究 , 指 紋 可 能 揭 露 與 透 納 氏 症 候 群 ( Turner’s 91

Nguyen, supra note 2.

92

Roberto Iraola, Light, Camera, Action! —Surveillance Cameras, Facial Recognition

Sys-tems and the Constitution, 49LOY. L. REV. 773, 800 (2003).

93

(24)

drome)、柯林菲特氏症(Klinefelter’s syndrome)、唐氏症(Down’s syn-drome)、白血病、乳癌等疾病相關之個人健康資訊;虹膜掃瞄可能揭露當 事人身體健康上懷孕、高血壓或者愛滋病、糖尿病、動脈硬化症之訊息;視 網膜之掃瞄則可能得知個人糖尿病、動脈硬化症、高血壓或者靜脈注射毒品 之疾病或行為94。

3.7 小結

總結來看,不論是以掌型、臉部、指紋、視網膜、虹膜、聲紋或者個 人簽名作為生物辨識之方式,均可能產生資料庫不當連結以及辨識錯誤之危 險。然在資料庫建立此一爭議上,由於指紋、視網膜以及虹膜此三種生物辨 識資訊之模組較小,因此相較於其他生物辨識資訊,更適合用於建立資料 庫。在此同時,此三種生物特徵用以辨識個人身分時,亦可能涉及洩露個人 之健康資訊,因而有揭露個人敏感資訊之虞。 在寒蟬效應此一爭議上,由於臉孔乃是個人表現於外之生物特徵,為 所有生物特徵中較難以主張具有個人隱私保障之一種,且個人出入公共場合 時,亦較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被他人以臉部特徵進行身分辨識,因而最可能被 使用於公共場合之身分辨識,而產生寒蟬效應。至於聲紋雖然亦可能在個人 不察覺之情況下遭他人用以辨識身分,然聲紋之辨識易受到外在環境之影響 而錯誤,並不適合用於公共場合。至於指紋資訊雖然可能在當事人不知情的 情況下加以蒐集,然若欲用於公共場合辨識當事人之身分,則必然需要當事 人的配合方可能於當場辨識個人身分,因而引發寒蟬效應之可能性較低。本 文以下以表格方式,列出各種生物辨識技術所可能引發的爭議: 94

Greg Star, Airport Security Technology: Is the Use of Biometric Identification Technology

(25)

表 1 各種生物辨識技術與可能引發之爭議 掌型 臉部 指紋 視網膜 虹膜 聲紋 簽名 資料庫連結 ○ ○ ○ ○ ○ ○ ○ 資料庫建立 ○ ○ ○ 辨識錯誤 ○ ○ ○ ○ ○ ○ ○ 寒蟬效應 ○ 敏感資訊 ○ ○ ○

4. 生物辨識技術與隱私

本文對生物辨識技術與隱私權之討論分成三個部分,首先將就公部門 使用生物辨識技術之合憲性問題進行討論。然由於我國在資訊隱私權之憲法 定位問題相關論述比較缺乏95,相較之下,美國之資訊隱私權理論發展較為 成熟,相關之最高法院判決亦比較豐富,加以我國大法官釋憲時,亦常以美 國司法判決所建立之原則作為參考,故本文將以美國最高法院與隱私權相關 判決所建立之標準,討論公部門使用生物辨識技術是否有違憲之可能。其 次,本文將針對其他國家關於公部門使用生物辨識技術之法律規範,包括建 立全民身分卡系統以及生物辨識護照之發放進行分析,最後就其他國家對於 私部門使用生物辨識技術之法律規範。透過上述三種不同層面的探討,針對 生物辨識技術所涉及之隱私權議題進行討論。 95 雖然我國關於資訊隱私權之意義,於釋字第 585 號解釋中已有大法官加以分析,但 是直至釋字第 603 號解釋關於戶籍法第 8 條強制按捺指紋一案,大法官才算是對資 訊隱私權的議題有較為充分且全面性的討論。此外,我國關於資訊隱私權討論之期 刊論文可參見劉靜怡,「資訊隱私保護的國際化爭議⎯⎯從個人資料保護體制的規 範協調到國際貿易規範的適用」,月旦法學雜誌,第 86 期,頁 195-205(2002); 陳起行,「資訊隱私權法理探討⎯⎯以美國法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 64 期,頁 297-341(1990);王郁琦,「資訊時代隱私權基礎理論初探」,世新法 學,第 1 期,頁 283-305(2004)。

(26)

4.1 生物辨識技術之合憲性

生物辨識技術之合憲性議題,最主要牽涉到公部門對於生物辨識技術 之使用,是否會侵犯人民之隱私權,而構成美國憲法第四增補條款所稱之搜 索。

4.1.1 公共場合蒐集生物辨識資訊之合憲性

4.1.1.1 刑事搜索之合憲性 目前公部門對於生物辨識技術之使用,主要裝置於公共場合辨識個人身 分,因此,一般個人在公共場合之合理隱私權期待(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便成為判斷政府部門使用生物辨識技術是否合憲之重要前提96。 若個人得主張其具合理隱私權期待,亦即政府之搜索行為,必須要有法院之 搜索票(warrant)為前提,否則便可能違反美國憲法第四增補條款。

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 Katz v. United States 案97當中所發展出之標 準,判斷個人是否具有合理的隱私權期待,主要以當事人是否表現出主觀的 隱私權期待,以及該隱私權期待在社會中是否會被視為合理為標準。若當事 人確實具有合理的隱私權期待,則政府部門之行為便構成美國憲法第四增補 條款所欲規範之搜索行為。透過上述標準之判斷,該案之當事人在公共電話 亭撥打公共電話,儘管公共電話亭一般而言會被視為公共場所,但因在話亭 內撥打電話,當事人將門拉起來後即屬於私密空間,因此亦被認定為具有合 理之隱私權期待。由此可見,並非身處在公共場合時,個人便喪失合理之隱 私權期待。在該案之判決當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並強調美國憲法第四增補 條款所保障者為人而非場所,因此,不應以身處之場所為判斷標準,而必須 參酌當時之狀況98。 96

Katz v. United States, 389 U.S. 347 (1967).

97

Id.

98

(27)

然而,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後的判決來看,個人對於自己在公共場 合之行動並無合理的隱私期待99,尤其是對於經常暴露於外的臉部和聲音, 聯邦最高法院便曾明白宣示,個人並無合理隱私期待100。從這個角度看 來,針對裝設於公共場合之生物辨識裝置,個人似乎很難主張其存在違反合 理之隱私權期待,更遑論進一步推論生物辨識技術之使用違憲。 除了辨識過程中所使用之生理特徵外,在辨識過程中可能揭露之個人 敏感資訊亦可能會影響生物辨識技術使用之合憲性問題。美國最高法院於

Skinner v. Railway Labor Executives’ Association 案101之判決當中,認定呼

吸、血液以及尿液檢驗構成美國憲法第四增補條款之搜索,其原因便在於該 檢驗可能揭露個人健康方面的敏感資訊。因此,若生物辨識技術之使用過程 當中,確實會揭露個人健康訊息,則個人亦可能主張合理隱私權期待之存 在。在生物辨識過程當中,所儲存的如僅為經演算法轉換後之「模組」,則 或許可以降低揭露個人健康訊息之風險,但其所儲存者若為個人生物特徵之 「圖檔」時,則由於該圖檔極可能揭露個人健康訊息,個人可能主張合理隱 私權期待之存在102。 就個別的生物辨識技術來看,雖然指紋之取得,過去被美國最高法院 認為並不構成搜索行為103,但是若依 Skinner 案所建立的原則,在指紋可能 揭露個人健康資訊的情況下,仍可能構成第四增補條款之搜索行為,而虹膜 辨識以及視網膜辨識亦可能因其揭露個人健康資訊而侵犯個人合理之隱私權 期待。反之,如臉部辨識、掌型辨識、聲紋辨識等在辨識過程當中不會洩露 99

United States v. Knotts, 460 U.S. 276 (1983).

100

United States v. Dionisio, 410 U.S. 1 (1973).

101

Skinner v. Ry. Labor Executives’ Ass’n, 489 U.S. 602 (1989).

102 生物辨識特徵若是以模組方式儲存,由於將生物特徵經由演算法轉換為數字,因此 不會透露個人之原始生物特徵。但若是以圖檔方式儲存生物辨識資訊,則是將個人 生物特徵加以攝影儲存,因此個人之生物特徵在圖檔方式呈現下,除了可用以進行 生物辨識之外,亦可能透露其他個人資訊。 103

(28)

個人健康資訊之生物辨識方式,若其裝設於公共場合用以辨識個人身分時, 個人將難以主張其隱私權受到侵犯。 4.1.1.2 行政搜索之合憲性 行政部門使用生物辨識技術之方式主要為在海關或邊境裝設生物辨識 系統,以資料庫的方式,辨識被行政部門列入不受歡迎或可疑之恐怖份子, 保障國家安全。行政部門使用生物辨識技術之合憲與否,除了前述考量因素 之外,是否符合行政搜索(administrative search)之規定亦為重要衡量因素 之一。 所謂「行政搜索」是指政府單位為了促成行政目的所做的管制的一部 分,且非刑事偵察當中搜索犯罪證據的一部分104。行政搜索必須有實質的 (substantial)政府利益存在、必須是管制計劃所需要採取之措施並且以法 令取代搜索票授權105。因此,行政部門在海關或者邊境裝設生物辨識系統 即便構成第四增補條款所謂之搜索行為,在符合行政搜索必要之範圍的情況 下,亦會被法院認定為合憲之行政措施。 在政府利益部分之判斷,過去美國最高法院曾經表示沒有任何政府利 益比國家安全更重大106,而且,在 Katz 案當中,多數意見亦在註解當中表 示,若涉及國家安全,則該案之判決結果可能會有所改變107。且自美國 911 事件、英國倫敦大爆炸等重大恐怖份子攻擊事件接連發生,政府部門以保護 國家邊境,避免可疑份子進入從事恐怖活動為目的,在機場或海關裝設生物 辨識系統之行為,在法院進行衡量時,極可能傾向於認定為具有重大政府利 104

Star, supra note 94, at 262.

105

Haas, supra note 42, at 487.

106

Id. at 464.

107

Kanya A. Bennett, Can 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 Be Used to Fight the New War

against Terrorism? Examining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Facial Recognition Surveillance Systems, 3 N.C. J.L. & TECH. 151, 169 (2001).

(29)

益之行政措施108。

就海關的搜索行為而言,在 2004 年時,於 United States v. Manuel

Flo-res-Montano 案109當中,美國最高法院指出政府防止不受歡迎之人或物進入 國境,最重要的一環便是在海關,且國會亦授權行政單位在不具有嫌疑或者 搜索票的情況下,進行例行搜索和扣押,以避免違禁品進入本國。因此,在 通過邊境時,海關人員進行的搜索並不需要嫌疑。而且在該判決當中,美國 最高法院亦表示個人在通過海關時,其隱私期待比在國土內活動時低,因此 標準亦不同。 儘管政府單位於邊境或海關裝設生物辨識系統之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 確實具有重大政府利益存在,但前提為國會之立法授權,並且在機場之行政 搜索應僅限於為了達成機場安全之目標所必須的手段以及範圍,不可以逾越 保障機場安全所必須之程度,同時亦不可為了與機場安全不相關之執法目的 而進行搜索110。

4.1.2 生物辨識科技使用之合憲性

針對執法單位(law enforcement authority)使用各種科技是否侵犯人民 隱私權,美國最高法院在 Katz 案之後,於 2002 年之 United States. v. Kyllo 案111當中提出了不同的標準檢驗警方所使用之科學儀器。在 Kyllo 案當 中,警方以熱感應器偵測當事人之住家,透過不同溫度的反應進一步懷疑當 事人種植大麻,並以此偵測圖片取得法院之搜索令。但是經過美國最高法院 之審理,認定凡是住家當中之所有生活細節均屬於個人生活私密細節,加以 警方所使用之儀器非一般大眾所能取得或使用之儀器,因此認定警方以熱感 應器偵測當事人住家之行為侵犯當事人之隱私權,並構成美國憲法第四增補 108

Star, supra note 94, at 265.

109

United States v. Manuel Flores-Montano, 541 U.S. 149 (2004).

110

Star, supra note 94, at 264.

111

(30)

條款之搜索行為。

由於 Kyllo 案所涉及之場合為當事人之住宅,使得該判決結果是否將會 普遍適用於所有場合仍有待美國最高法院其他判決之適用或解釋。雖然美國 最高法院過去亦曾提及「一般大眾可取得」(available to the public)112,但 是在該判決當中,美國最高法院首度以「一般大眾使用」(general public use)判斷當事人是否具有合理之隱私權期待,引起不小爭議。 在該判決之不同意見書中指出,該標準可能會在不同的時間點對同樣 的技術做出不同之判斷。同時,該標準對警方而言太寬,以致於某些原先可 能被認定合憲的儀器會被認定違憲,另外,不同意見書中亦提出第四增補條 款所保護的是人,而非場所,因此多數意見不應以住宅為判斷標準。亦有批 評者認為,若某項技術會侵害個人隱私,則該技術越廣泛適用所造成之侵害將 越大,但是若根據該判決,則當該儀器非一般大眾使用時,大眾無法防範, 因此構成搜索,若該儀器為一般大眾所使用,則大眾應該自我保護113。 若以 Katz 案以及 Kyllo 案當中美國最高法院用以判斷執法單位是否侵 犯當事人之隱私之標準,檢視生物辨識技術之使用是否合憲,則除了當事人 是否表現出主觀的隱私權期待以及該隱私權期待在社會中是否會被認為合理 之外,生物辨識技術本身是否為「一般大眾可使用」亦同樣可能成為判斷標 準。 就隱私權期待部分而言,由於生物辨識技術所使用之生物特徵大多為 個人顯露於外的生物特徵,因此,除了前述敏感資訊之取得,可能主張隱私 權期待外,幾乎都難以主張隱私權期待之存在。但是亦有少數生物辨識技術 使用之生物特徵並非明顯表露於外,例如:視網膜辨識技術之視網膜位於眼 球後方,必須透過光線穿透眼球方能加以辨識,因此,仍有可能主張隱私權 112

Dow Chemical Co. v. United States, 476 U.S. 227 (1986).

113

Sean D. Thueson, Fourth Amendment Search—Fuzzy Shades of Gray: The New

“Bright-Line” Rule in Determining When the Use of Technology Constitutes a Search, 2 WYO. L. REV. 169, 195-196 (2002).

(31)

之期待。 至於「一般大眾可使用」之標準若用以判斷生物辨識技術,則由於目 前市面上已有不少結合生物辨識技術之電腦產品,以生物辨識技術作為住宅 或汽車之門鎖亦所在多有,甚至目前世界各國均紛紛研議發給人民具有生物 辨識之身分證件,因此,生物辨識技術極有可能被認定為一般大眾可取得或 使用之技術。 另外,執法單位使用生物辨識技術時,除了進行個別身分辨識之外, 亦可能以建立資料庫的方式,儲存通緝犯、失蹤人口等希望尋找之對象的生 物辨識資訊,並裝置於公共場合,一旦有任何與資料庫符合之對象出現,則 啟動警報,通知附近的執法人員前往。

美國最高法院於 Illinois v. Roy I. Caballes 案114之判決當中,由於認定緝 毒犬只會發現違禁品,並不會揭露其他私人物品,因而判定執法人員無搜索 令卻以緝毒犬偵測當事人一事並不侵害當事人之隱私。本文以為,若依此精 神判斷,一旦執法單位建立通緝犯或失蹤人口之資料庫,並用於公共場合比 對來往行人之身分,則由於資料庫比對的使用方式只會比對、過濾出儲存於 資料庫中之對象,亦即遭到列案之通緝犯或失蹤人口,一般無辜公民的身分 並不會被揭露,亦可能會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為並不影響當事人之隱私。但 是由於美國最高法院在 Hiibel v. Sixth Judicial Circuit of Nevada 案115中判決 個人在被警察逮捕之前,有權拒絕揭露自己的身分,因此,若執法單位以全 民資料庫,一一辨識往來公共場合之行人,則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憲之行為。 在各種生物辨識技術當中,以臉部辨識技術配合閉路電視監視系統最 方便使用,因此,美國加州以及維吉尼亞州均針對執法單位使用臉部辨識系 統訂立州法加以規範116。其中維吉尼亞州不僅規定執法單位必須獲得法院 114

Illinois v. Roy I. Caballes, 2005 U.S. LEXIS 769 (2005).

115

Hiibel v. Sixth Judicial Circuit of Nevada, 540 U.S. 965 (2003).

116

David McCormack, Can Corporate America Secure Our Nation? An Analysis of the

(32)

之授權方可裝設臉部辨識系統,並且限制僅能於可以提供與重罪、為重罪通 緝令所通緝之個人、恐怖份子或失蹤人口相關訊息時方可使用,同時對於裝 設期間亦設有限制117。

4.1.3 小結

整體而言,若生物辨識技術所辨識之生物特徵為明顯表露於外之生物 特徵,則除非該生物特徵可能洩露個人健康或其他敏感資訊,否則個人將難 以主張對該生物特徵具有合理之隱私權期待,進而拒絕該生物辨識技術之使 用。其次,由於恐怖攻擊事件不斷,行政單位為了保障國家安全,避免恐怖 攻擊而使用生物辨識技術,極可能為法院所認同。 然儘管由於個人在通過國境時,海關人員得在無嫌疑情形下對個人進 行搜索,因此生物辨識技術使用於海關,同樣亦可能被認定為合憲,但在護 照上附加生物辨識特徵,以作為通關檢查之用時,行政單位所蒐集或儲存之 生物辨識特徵,仍應僅限於為了保障國境安全之目的,原則上不得擅自進行 任何目的外之使用,否則可能違反行政搜索之原則。 至於執法單位若於公共場所使用生物辨識技術,以辨識通緝犯或失蹤 人口,則可能並不構成對一般人民之隱私權侵犯,但是若是使用於犯罪案件 之偵辦過程中,則仍應獲得法院之授權,以避免執法單位在缺乏監督的情形 下,濫用生物辨識技術而對隱私權保障有所影響。

4.2 公部門使用生物辨識技術之法律規範

4.2.1 生物辨識技術使用之建議

在推動生物辨識技術使用的同時,針對生物辨識技術與隱私之間的衡

& TECH. L. 128, 144 (2003); John J. Brogan, Facing the Music: The Dubious

Constitu-tionality of 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 25 HASTINGS COMM. & ENT. L.J. 65, 92 (2002).

117

(33)

平,亦有不少國家之隱私保護單位提出建議。其中,行政部門在推動生物辨 識技術之使用之前,本應先建立完善的法律管制和隱私權保障制度,但是相 關單位卻指出,事實上政府單位只是一味推動生物辨識技術之使用,卻完全 忽略了法律規範和隱私權保障118。

歐盟資料保護工作小組(Data Protecting Working Party)所提出者主要 為生物辨識技術使用時應注意之事項,包括: 1.生物辨識技術之使用應有所限制119:如果生物辨識過度普遍的在日常 生活中使用,則可能會使得人們對生物辨識資訊隱私的保障變得較不敏感或 是較為輕忽。例如:讓學童在學校圖書館使用生物辨識技術借還書,日後學 童可能會較不注意生物辨識資料保護的風險和影響。因此,對於生物辨識技 術之使用應謹慎評估,不可過度氾濫。 2.避免資料庫使用120:在生物辨識技術使用上,應避免以資料庫儲存大 量生物辨識資訊,以避免大量生物辨識資訊外洩之風險,降低對資訊隱私權 可能之侵害。 3.模組取代圖形121:除了對於生物辨識過程中所取得之不需要的資訊, 應該儘速銷毀外,在儲存和辨識的過程中,應使用模組而非圖形,並且在以 演算法轉換成模組之後,立即銷毀原始圖檔。 4.身分確認122:由於生物辨識資訊一旦建立,將會作為當事人身分之表 徵,並且受到相當之信任,因此,在建立生物辨識資訊和發放相關證件的過 118

GAO, SOME PROGRESS MADE, BUT MANY CHALLENGES REMAIN ON U.S. VISITORAND

IMMIGRANT STATUS INDICATOR TECHNOLOGY PROGRAM 11-12, http://www.gao.gov/new.

items/d05202.pdf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119

Article 29 Data Protection Working Party (EU), Working Document on Biometrics 7, http://www.statewatch.org/news/2004/feb/biometric-wp80_en.pdf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120 Id. 121 Id. at 7-8. 122 Id. at 9.

(34)

程當中,對於當事人的身分應再三確認無誤,以確實避免身分盜用。 5.傳輸過程之安全性123:在生物辨識資訊傳輸過程當中,應該特別注意 其安全性,避免透過網路傳輸,若透過網路傳輸時,則應更加注意。同時, 應使模組無法還原成原始資料或圖檔,以降低生物辨識資訊遺失後可能之傷 害。

澳洲之聯邦隱私委員會(Federal Privacy Commissioner)則針對生物辨 識技術是否侵害個人隱私提出幾個評估方向,包括生物辨識資訊是否被儲存 或用以連結許多個人資料庫、民眾是否有權選擇參與生物辨識與否、生物辨 識技術是否用以秘密地蒐集資訊、當錯誤發生時,是否有適當的處理措施以 及是否有內建機制防止變更資料用途124。另外,聯邦隱私委員會亦建議政 府部門應針對生物辨識技術另立特別法,而非僅僅修改原先的法律125。至 於如何評估生物辨識技術之使用是否適當,聯邦隱私委員會則認為可以以下 列準則判斷126: 1.分析(analysis):仔細分析以確定所採取的行動為必須、有效、符 合比例以及對隱私侵害最小的措施,並且該措施應與大眾的期待相符。 2.授權(authority)根據該措施對隱私的影響不同,應有適當的授權, 如對隱私有重大影響之措施,應有法律明文授權。 3.透明(accountability):該措施之實行應透明、負責,並應建立獨立 123 Id. 124

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GETTING ON IN THE ACT: THE REVIEW OF THE

PRIVATE SECTOR PROVISIONS OF THE PRIVACY ACT 1988, 252, http://www.privacy.gov.au/

act/review/revreport. pdf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125

Id. at 260.

126

E-mail from Hugh Clapin, Deputy Dir., Policy, Office of the Fed. Privacy 14. Comm’r, to John Carter, Sectional Comm. Sec’y, Joint Comm. of Pub. Accounts & Audit, Framework for Assessing and Implementing New Law Enforcement and National Security Powers 2, http://www.aph.gov.au/house/committee/jpaa/aviation_security/submissions/sub64.pdf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35)

單位負責監督、報告、接受與處理申訴。

4.評估(appraisal):應定期評估該措施之成本及利益。

而 加 拿 大 之 資 訊 與 隱 私 委 員 會 (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Commis-sioner)曾經針對警方在賭場使用臉部辨識技術進行調查,除了確認警方並 未濫用臉部辨識技術之外,亦要求警方必須明白告知所有進出賭場之賭客, 警方於賭場裝設臉部辨識系統之事實127。至於社會福利單位使用生物辨識技術 防止重複領取社會福利的部分,加拿大之資訊與隱私委員會則是建議128: 1.生物辨識資訊應轉換成模組後使用,而非以原始圖檔進行辨識,原始 檔案並應在轉換為模組之後,立即銷毀。 2.生物辨識資訊之使用應限於一對一之比對,確認當事人之資格,不可 進行資料庫比對。 3.資料庫當中所儲存之指紋模組應無法重建,並且不得被用於進行其他 目的之比對。 4.相關單位不能以指紋作為確認身分的唯一方式。 5.對於接近、使用生物辨識資訊的工作人員應嚴格加以限制。 6.警方或政府若要接近、使用該資料庫,應先取得法院之命令。 7.生物辨識資訊不應和其他個人資訊共同儲存,同時該生物辨識資訊不 得用以連結其他資料庫。 8.生物辨識資訊必須直接從當事人取得,不得以其他方式未經當事人同 意或知悉取得。 127

INFORMATIONAND PRIVACY COMMISSIONER, THE USE OF BIOMETRIC FACE RECOGNITION

TECHNOLOGY IN ONTARIO CASINOS, http://www.accessandprivacy.gov.on.ca/english/pir/

prov/pc010005.htm (last visited on Sept. 8, 2005).

128

INFORMATIONAND PRIVACY COMMISSIONER, PRIVACYAND BIOMETRICS 4-6, http://www.

(36)

4.2.2 英國之身分卡法案(Identity Cards Bill)

英國政府近來積極推動發行儲存有生物辨識特徵之身分卡,並且向國 會提出了身分卡法案(Identity Cards Bill)。英國政府之計劃當中,身分卡 將會儲存持有者之姓名、性別、出生時地、死亡日期、可供辨識之生理特徵 等個人資訊129,由國務大臣(The Secretary of State)負責主導相關事務, 但是身分卡內儲存之資訊內容以及儲存方式由身分卡法案明訂,除非經過國 會同意,國務大臣不得自行更改130。身分卡法案當中其他關於隱私權的規 定如下: 1.提供當事人資訊予第三人:經過當事人之授權或者同意,行政單位得 提供當事人之基本資訊與第三人131。但若是當事人之生物辨識資訊、密碼 等特殊敏感資訊,則必須另外取得當事人之單獨同意132。 2.當事人同意之例外:根據身分卡法案,在下列幾種情形,國務大臣不 需要事先取得當事人之同意便可以提供當事人提供之資訊予政府單位。

(1)保安服務總監(the Director-General of the Security Service)、秘密情 報服務之首領(the Chief of the 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政府通訊總部 部長(the Director of the Government Communications Headquarters)、重大 組織犯罪偵察局之局長(the Director General of the Serious Organised Crime Agency)為了發揮該單位之功能所必須之資訊133。 (2)關於哪些個人資訊於何時提供給他人以及根據哪些法條等相關資 料,若是為了國家安全之利益、偵察或預防犯罪或其他由國務大臣所允許之 目的,可以將其提供給警政首長134。 129

Identity Cards Bill, 2005, § 1(6) (Eng.).

130 Id. § 8(9). 131 Id. § 14(1). 132 Id. §§ 14(2)(g), 14(3). 133 Id. § 19(2). 134 Id. § 19(3).

數據

表 1  各種生物辨識技術與可能引發之爭議  掌型  臉部  指紋  視網膜 虹膜  聲紋  簽名  資料庫連結  ○  ○  ○  ○  ○  ○  ○  資料庫建立  ○  ○  ○  辨識錯誤  ○  ○  ○  ○  ○  ○  ○  寒蟬效應  ○  敏感資訊  ○  ○  ○  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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