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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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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培訓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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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執行單位: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十 二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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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培訓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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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劉大年 研 究 人 員:史惠慈 陳建勳 李永正 研 究 顧 問:柯玉枝 林春壽

委託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執行單位: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十 二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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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I 表 次 ... III 圖 次 ... V 專有名詞表列 ... VII

第一章 緒 論 ... 1

第二章 WTO 貿易與發展議題的演進及特殊與差別待遇議題的探討 ... 10

前 言 WTO 貿易與發展議題的演進與簡介 ... 10

第一節 特殊與差別待遇議題之探討 ... 14

第二節 坎昆部長會議前特殊與差別待遇議題的發展 ... 22

第三節 主要與會國的立場 ... 34

第四節 小 結 ... 51

第三章 其他貿易與發展議題的探討 ... 58

前 言 ... 58

第一節 小型經濟體議題的探討 ... 58

第二節 貿易、債務與金融議題的探討 ... 71

第三節 貿易與技術移轉議題的探討 ... 82

第四節 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議題的探討 ... 95

第五節 小 結 ... 111

第四章 韓日星及主要國家在 WTO 貿易與發展機制下的援外實踐 ... 118

前 言 ... 118

第一節 WTO 貿易與發展機制下韓日星的援外實踐 ... 118

第二節 WTO 貿易與發展機制下美國、歐盟的援外實踐 ... 164

第三節 小 結 ... 171

第五章 結論及建議 ... 176

前 言 ... 176

參考文獻 ... 188

附錄一 期中報告審查建議答覆 ... 197

附錄二 期末報告審查建議答覆 ... 20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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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特定協定及決議相關文件彙總表 ... 24

表2-2 18項原則上同意提案 ... 29

表2-3 18項原則上同意提案以外的第一類提案 ... 29

表2-4 與其他WTO單位相關的提案 ... 31

表2-5 與會國無法達成共識的提案 ... 33

表2-6 美國認為近期有可能達成共識的提案 ... 37

表2-7 美國認為短期內無法達成共識的提案 ... 37

表2-8 美國認為應該交由其他WTO單位討論的提案 ... 38

表2-9 歐盟「傾向同意」的提案 ... 40

表2-10 日本立場 ... 45

表3-1 小型經濟體與美國之立場 ... 69

表3-2 DDAGT已募技術援助經費 ... 100

表3-3 所有會員國提出它們的技術援助(TA)需求整理 ... 106

表3-4 WTO秘書處對技術援助(TA)的分類 ... 108

表4-1 歷年來韓國辦理及推動對外援助 ... 121

表4-2 韓國外援之型式 ... 122

表4-3 韓國ODA統計 ... 123

表4-4 韓國與其他國家外援比較 ... 124

表4-5 韓國2003年度外援年度計畫 ... 126

表4-6 地域別支援規模 (2003.1.1)... 127

表4-7 2003年韓國外援實績 ... 130

表4-8 韓國對外援助最多的20個國家(2001年) ... 131

表4-9 赴韓近年培訓情況一覽表 ... 132

表4-10 韓國對非人力資源合作前20名國家(2001年) ... 132

表4-11 韓國培訓課程設置一覽表 ... 134

表4-12 韓國培訓中有特色的課程 ... 135

表4-13 修正前、後日本政府開發援助(ODA)大綱內容比較 ... 142

表4-14 1980-99年日本對外雙邊援助的地理分布 ... 145

表4-15 當前日本ODA實績(援助型態類別)... 148

(5)

表4-16 日本各省廳ODA政策中的角色 ... 149

表4-17 日本對外雙邊援助的所得區分 ... 151

表4-18 低度開發國家在日本雙邊ODA中的贈與比率(1992-2001) . 151 表4-19 2001年度日本對低度開發國家的援助實績... 151

表4-20 日本GSP制度的適用國家名單 ... 155

表4-21 日本GSP制度主要受益國(2000年) ... 157

表4-22 日本主要的低度開發國家--貿易夥伴(1999年) ... 157

表4-23 歐盟對低度開發國家的稻米、蔗糖關稅最低配額 ... 169

表5-1 政策建議表 ... 18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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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研究架構圖 ... 8 圖 2-1 WTO 談判架構圖 ... 13 圖 4-1 日本雙邊 ODA 援助基本型態... 14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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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D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ies ACP Africa, Caribbean and Pacific Countries ADB Asia Development Bank

ATC 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ing CTD Committee of Trade and Development DAC OECD/Development Assistance Committee DDA Doha Development Agenda

DSU 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GATS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SP General System of Preferences

IF The Integrated Framework IMF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P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TC 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

JITAP The Joint Integrated Technical Assistance Programme LDCs 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MG Like-Minded Group

OECD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PSI Pre-Shipment Inspection

S&D,SDT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CM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SE Small Economies

SPS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TACB Technical Assistance and Capacity Building TBT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DF Trade, Debt and Finance TNC Trade Negotiations Committee TRIMS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PS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TT Trade and Transfer of Technology

UNCTAD UN Commission for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ECA UN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frica

UNECLAC UN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Latin America and Caribbean WIPO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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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1年杜哈舉行的WTO第四次部長會議,重新啟動新回合多邊貿易談 判,為避免重蹈第三次部長會議失敗的覆轍,在杜哈宣言中,各國部長宣示 將針對若干議題進行談判,並規定談判時程,而且記取由於開發中國家會員 與已開發國家會員的意見分歧導致前次部長會議失敗之鑑,該宣言十分重視 對開發中國家給予特殊考量與協助,其目的在於發展出能兼顧開發中及低度 開發國家利益與義務的新回合談判工作計畫,確保該等國家支持並充分參與 談判,故新回合談判被定位為「發展回合」(Development Round),而各 國部長們在杜哈會議中為新回合談判設定的議程也被稱為「杜哈發展議程」

(Doha Development Agenda,簡稱DDA)。

為了要照顧開發中國家的利益及保障其經濟發展,除在各項議題中對於 如何給予開發中國家特別的措施有所討論外,主要還是集中在貿易與發展委 員會(Committee of Trade and Development,簡稱CTD)下討論。事實上,

針對開發中國家之貿易發展議題,係新回合貿易談判下8個談判議題之一,

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就我國的立場而言,甫才加入WTO,應積極參與WTO各項活動,特別 是貿易與發展議題的主要對象為開發中國家會員,而目前WTO中,有3/4是 屬於開發中國家以及低度開發國家(LDCs)。這些國家普遍地對此議題相 當 地 重 視 , 並 且 希 望 能 藉 由 WTO下之規範建構可以促進貿易成長及經濟繁 榮。

所以在此角度之下,我國實有必要研究貿易與發展下之重要議題,瞭解 各項目之最新發展及內涵,並針對若干國家(與我國經濟發展程度相近的韓 國和新加坡,以及亞洲地區深具影響力的日本)在此議題方面之參與情形進

(9)

行研析,目的是希望可以在此議題的建構有所發揮,進而強化我國參與WTO 事務的深度及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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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主要將針對WTO下貿易與發展之議題進行深入的研析,以期可以 充分地掌握此一議題下的詳細內容及進展。貿易與發展問題在過去國內雖亦 有討論,但迄今尚未有詳細的研析。所以本計畫將對此問題,進行深入的分 析。

除了瞭解此議題之發展趨勢外,亦將對韓國、新加坡及日本等國對此議 題的參與情形與其在WTO機制之援外做一分析,進而研擬我國未來參與此議 題 之 策 略 與 立 場 , 以 加 強 我 國 在 WTO之活動力以及與開發中國家會員之互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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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之創立宗旨除了在追求自由貿易與公平貿易外,最終目標是要促進 各會員國經濟及其他各方面之整體發展,因為大多數的WTO會員是開發中國 家,渠等在國際貿易之競爭力上處於較劣勢之地位,因此WTO協定之前言即 開宗明義地指出「對開發中國家,特別是低度開發國家,須有積極的措施以 協助彼等能享有相稱於其經濟發展需要之國際貿易成長」。開發中國家會員 在WTO中是一股力量強大之集團,渠等亦藉由參與2001年11月14日第四屆杜 哈(Doha)部長會議之機會,爭取更多利益以促進自身之發展。

在杜哈宣言(Doha Declaration)中,與會部長再度確認促進開發中國家 與低度開發國家經濟發展之重要性,並同意將較貧窮國家發展之議題與利益 作 為 WTO 核 心 工 作 之 一 。 在 其 工 作 計 畫 中 , 提 出 小 型 經 濟 體 ( small economies)、貿易、債務與金融(trade, debt and finance)、貿易與技術移 轉 (trade and transfer of technology) 技 術 合 作 與 能 力 建 構 ( technical cooperation and capacity building ) 、 特 殊 與 差 別 待 遇 條 款 ( special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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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erential treatment)等五項議題,協助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解決其 在發展貿易中所遇到之困難,並促進渠等更積極地參與WTO多邊貿易體系之 運作。

為達成上述目標,WTO將此任務交由設置在部長會議下的貿易與發展委 員會負責執行本協定及多邊貿易協定所指派之職能,以及總理事會所指派之 其他職能。根據WTO協定第四條第七項規定,「貿易發展委員會職能之一,

係應就多邊貿易協定中協助低度開發國家會員之特別條款作定期檢討,並向 總理事會報告以採取適當措施」。在CTD底下另設有低度開發國家附屬委員 會(The Sub-Committee on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作為其附屬機構,負 責處理低度開發國家所遭遇到的特別重要之問題,如該如何將渠等納入多邊 貿易體系以及提供渠等與貿易相關之必要技術協助與合作。此外,在2001年 11月杜哈部長會議之後,新設兩個工作小組,分別是貿易與技術移轉工作小 組(Working Group on Trade and Transfer of Technology)以及貿易、債務與 金融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on Trade ,Debt and Finance)。貿易與技術移 轉 工 作 小 組 的 目 標 在 於 檢 視 貿 易 與 從 已 開 發 國 家 到 開 發 中 國 家 的 技 術 移 轉 間之關係,以及增進技術移轉到開發中國家之方式;貿易、債務與金融財政 工作小組的目標則在於檢視貿易、債務與金融間之相互關係,以探討貿易如 何解決債務與金融的問題。

WTO關於貿易與發展的議題主要即由貿易與發展委員會、低度開發國家 附 屬 委 員 會 , 以 及 在 杜 哈 部 長 會 議 新 成 立 的 貿 易 與 技 術 移 轉 工 作 小 組 和 貿 易、債務與金融工作小組來處理。

1. 貿易與發展委員會

為達成WTO協定前言所揭櫫的「對開發中國家,特別是低度開發國家,

須有積極的措施以協助彼等能享有相稱於其經濟發展需要之國際貿易成長」

這項目標,根據WTO協定第4條第7項規定,由部長會議設立貿易與發展委員 會,以照顧開發中國家的利益及保障其經濟發展。貿易與發展委員會的功能

(11)

在於執行WTO協定、多邊貿易協定與部長會議所賦予之任務,並應定期檢討 多邊貿易協定對低度開發國家優惠之特殊規定,以向總理事會提出報告。

貿易與發展委員會目前討論之重點議題有二,分別為「特殊與差別待遇 條款」(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簡稱S&D)及「小型經濟體」(small economies)。在特殊與差別待遇的議題方面,由於開發中國家的積極參與,

為幫助開發中國家達到經濟發展的目的,在WTO多邊協定中多訂有對開發中 國家的特殊與差別待遇之規定,提供優惠性的待遇及彈性的措施。這些待遇 通常以五種形式表現,第一為較長的過渡期與執行期;第二為較少的義務或 給予豁免;第三為義務及程序方面的彈性規定;第四為已開發國家的「盡全 力條款」(best endeavor clause);第五為技術協助與建議。杜哈部長會議1已 於2001年11月授權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就特殊與差別待遇議題 進行談判,以界定出應為強制性的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以及考量將現行不 具拘束力的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轉換為具強制性條款,並要求特別會議應於 2005年完成這項工作。由於特殊與差別待遇涉及多項WTO協定,且不同條文 對於開發中及已開發國家所賦與的義務並不相同,在WTO貿易與發展委員會 之特別會議中不同立場國家亦提出不同看法。目前各國對於特殊與差別待遇 應如何增加對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之適用、如何設定適用限制等問題眾說 紛紜,尤其許多特殊與差別待遇為跨領域,更增加適用之困難。

在小型經濟體的議題方面,由於小型經濟體在參與國際貿易時會面臨特 別的挑戰,如缺乏經濟規模或有限的自然資源,因此杜哈部長會議授權總理 事會調查這些問題,並要求總理事會於第5次部長會議提出能促進小型經濟 體整合之相關貿易措施的建議。根據工作計畫,貿易與談判委員會將針對小 型經濟體的議題舉行會議,並向總理事會提出報告。

2. 低度開發國家附屬委員會

1 有 關 WTO 各 協 定 及 相 關 決 議 涉 及 特 殊 與 差 別 待 遇 條 款 之 彙 總 , 可 以 參 考 國 貿 局 網 站

(www.moeaboft.gov.tw)下「WTO 各協定及相關決議涉及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之彙總表」(中 英文對照),至於原始文件則請參考 WTO 文件:WT/COMTD/W/77/Rev1。

(12)

此 為 貿 易 與 發 展 委 員 會 下 的 附 設 組 織 , 低 度 開 發 國 家 附 屬 委 員 會

(Sub-Committee on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特別負責關於低度開發國家的 重要議題,如協助低度開發國家融入多邊貿易體系的方式,以及與低度開發 國 家 的 技 術 合 作 , 包 含 給 予 低 度 開 發 國 家 與 貿 易 相 關 之 技 術 協 助 的 整 體 架 構。與貿易與發展委員會相同,WTO全體會員國皆是低度開發國家附屬委員 會的會員國。

3. 貿易與技術移轉工作小組以及貿易、外債與財政工作小組

此為杜哈部長會議於2001年所成立的兩個工作小組。貿易與技術移轉工 作小組的目標,在於檢視貿易與從已開發國家到開發中國家的技術移轉,兩 者間之關係,以及增進技術移轉到開發中國家之方式。貿易、外債與財政工 作小組的目標,則在於檢視貿易、外債與財政間之相互關係,以探討貿易如 何解決外債與財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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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項目與方法上,則可由以下4點加以說明。

1. 研析 WTO 貿易與發展委員會下之重要議題及目前進展

根據前述之說明,顯見WTO下貿易與發展的議題涵蓋範圍非常廣泛,不 僅涉及WTO下之協定,且其所涵蓋的產業領域亦不盡相同。再者,在議題項 目性質方面,則包括了貿易促進、技術援助、債務問題以及其他相關之問題。

有鑑於此,未來在研究此問題方面,將由多層面進行。

首先將整理WTO架構下貿易與發展相關規定,以了解其意義。其次則將 研析目前新回合談判下與貿易與發展相關議題。此部份將由各工作小組與委 員會為分析重點,並將根據其最新的發展,研析其對我國之啟示。

2. 研析 WTO 各會員在貿易與發展議題下之立場及其採取之作法

本部份將針對在亞洲地區深具影響力有指標作用的日本,以及和我國同 屬相同經濟發展階段的韓國及新加坡,在參與WTO貿易與發展議題的立場以 及所採取的具體措施,做一詳細的分析。除此之外,本部分亦將檢視上述國 家目前對開發中國家援助之概況,以強化本計畫之深度。

(13)

3. 研究我國在此領域中,可提出之建議及未來具體之策略及執行方案

在 對 WTO 貿 易 與 發 展 議 題 及 各 主 要 國 家 立 場 及 參 與 情 形 有 詳 細 了 解 後,本部份將進一步研析我國未來在此方面的具體策略及行動方案。此因應 策 略 之 擬 定 , 除 了 根 據 前 述 之 分 析 結 果 外 , 亦 將 檢 視 部 份 會 員 國 的 援 外 措 施,以供我國參考。援外資源是有限的,未來我國援外政策或可考慮在WTO 的架構下,對我國友邦進行有限的多邊援助,指定援助的項目與用途。由於 我國國情特殊,正式友邦多屬經濟發展相對弱勢的小國,亟待國際援助,我 國可參考WTO與OECD的網站(http://tcbdb.wto.org),以便設計出符合我國與 邦交國雙邊利益且又能善盡身為WTO會員國義務的援外政策。

4. 本研究將著重在特殊與差別待遇及各國援外實踐的探討

因 為 特 殊 與 差 別 待 遇 議 題 在 貿 易 與 發 展 議程中,與其他議題(小型經濟 體、貿易、債務與金融、貿易與技術移轉)相較之下,參與的會員國眾多且 探討的提案不論實質或程序上對WTO架構,乃至於各國發展的前景都有重大 的影響。所以第二章將專門探討特殊與差別待遇議題進展。

至於技術性援助及各國援外實踐部分,在國際社會已是重要的經貿外交 議題,且為WTO落實其創設理念的主要工具之一,其經費與活動規模與日俱 增,因此部分第三章及第四章全部將深入探討這方面的發展。

在每一項目之研究中,除了將透過資料之蒐集、整理與分析,以了解各 項問題之意義外;另外亦將隨時追蹤WTO以及各國對此議題的經驗及最新發 展,進而研擬我國的因應調整策略。

綜合而言,本計畫之架構可由以下的圖1-1表示:

(14)

圖 1-1 研究架構圖

WTO 貿易與發展議題之發展

各項議題之研析

與 WTO 各項規定之關聯

對我國之啟示

我國未來對此議題之立場

WTO 其他會員參與之經驗 (以韓國、新加坡、日本為主)

我國未來因應調整之策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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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入了解 WTO 貿易與發展議程及相關衍生議題目前的進展。

2. 了解 WTO 中各會員立場及實際經驗,有助於提升我國參與 WTO 之能 力。

3. 掌握 WTO 貿易與發展議題最新趨勢,有助於我國研擬談判立場。

4. 本研究挑選韓國、日本、新加坡為主要研究對象原因在於這三國的地 緣關係、貿易型態及出口競爭為我國主要對手之一,它們在相關議題 的立場和行動,值得我國關注及參考。此外因為資源有限,本研究無 法對所有與會國作全面大規模的調查,所以只能針對少數的與會國進 行研究。

5. 貿易與發展議程相對來說是較新的議題,因此有資料蒐集不易以及各 國立場尚不明確的問題。

6. 所有相關議題仍處於談判的初始階段,現實狀況有可能會隨時間的推 移而有所變動。

7. 貿易與發展議程及各國援外實踐,涵蓋的範圍極為廣泛,本研究團隊 在資源及時間有限的條件下,仍將盡最大努力,希望為將來的相關研 究做到拋磚引玉的效果。

根據上述之內容,本研究章節安排如下,除本章為緒論外,第二章探討 特殊與差別待遇。第三章分別就,小型經濟體、貿易、債務及金融、貿易與 技術移轉,以及技術能力與能力建構等議題的內涵及最新發展加以分析,另 外亦會針對經濟水準類似國家的韓國與新加坡,及具指標意義的日本在各項 議題的立場及行動加以評估。第四章將針對韓日星的援外發展及美國、歐盟 等國在WTO機制下的援外實踐作整理。綜合前述之分析結果,本研究之綜合 結論及建議則見於第五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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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在卡達首都杜哈所召開之第四屆WTO部長會議,通過兩份部 長宣言和一份部長決議文,宣告展開新回合談判,預訂於2005年1月1日完成 談判,並規劃在第五屆坎昆部長會議中進行期中盤點。

坎昆部長會議中應加以盤點的議題,包括「談判議題」與「檢討議題」

兩大類。所謂「談判議題」,係指杜哈部長會議所通過部長宣言2之中,明白 指示要展開談判的議題,包括:農業、非農產品(或可簡稱工業產品)之市 場進入、服務業、智慧財產權、貿易規則、爭端解決、貿易與環境、以及貿 易與發展等八大議題;此外,杜哈部長宣言中亦提及,投資、競爭、貿易便 捷化與政府採購透明化等四項議題(即通稱新加坡議題),應於第五屆坎昆部 長會議中以共識決為談判的模式,俾於部長會議後展開談判。

杜哈部長們另通過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與公共衛生」之個別宣言3,特 別針對藥品專利造成藥價偏高,致廣大開發中國家民眾難以負擔的情形加以 處理,由於此項工作係以個別宣言的方式呈現,所以並不在回合談判的範圍

2 所謂宣佈展開回合談判的部長宣言,指杜哈部長所通過的第一份宣言(Ministerial Declaration, WT/MIN(01)/DEC/1),宣言中設定本次回合談判的談判議題與談判時程。一般將本回合談判稱 為「杜哈發展議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 DDA)。

3 所謂「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與與公共衛生」之個別宣言,係杜哈部長所通過的第二份宣言 (Declaration on the TRIPS Agreement and Public Health, WT/MIN(01)/DEC/2),專門處理藥品專利 與民眾取得藥品的需求之衝突,以個別宣言的方式提出,是有意將本項工作與回合談判的工作 相區別。

(17)

內。基本上,杜哈部長們要求WTO應於2002年年底處理完畢,與回合談判的 時程脫鉤處理。

而所謂檢討議題,基本上係在處理杜哈部長決議文4所臚列十一項WTO 協定的執行議題與關切事項,惟杜哈部長宣言中另亦提及其他應檢討事項如 電子商務、小型經濟體、外債、技術移轉、能力建構、低度開發國家、以及 特 殊 與 差 別 待 遇 等 七 項 議 題 。 由 於 部 份 內 容 除 和 決 議 文 的 指 示 檢 討 事 項 重 疊,甚至與談判議題亦有相互牽連的關係,是以各國立場散見各處,不易窺 其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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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哈 部 長 會 議 所 通 過 杜 哈 發 展 議 程5的 工 作 計 劃 , 明 白 指 示 就 農 業 、 工 業、服務業、智慧財產權、貿易規則、爭端解決、以及貿易與環境等七項議 題展開談判,同時在每一個議題中,亦指示談判的進行應顧及開發中國家的 發展利益。

前 述 七 項 明 訂 的 談 判 議 題 之 中 , 較 特 別 的 是 農 業 與 服 務 業 談 判 , 依 據 WTO農業協定與服務業協定的相關規定,談判工作早於2000年就已展開,只 是各國代表都在等待其他議題一併進行談判,所以該兩項議題的談判工作在 杜哈部長會議之前幾無實質進展。

此外,杜哈部長們雖明訂就七項議題進行談判,然開發中國家卻特別強 調「發展議題」的重要性,同時杜哈部長們在每一項談判議題均明文強調談 判的進行應照顧開發中國家的發展利益,要求特別就貿易與發展增列為獨立 的談判議題之一,以監督其他七項談判議題的個別進展,是否皆能照顧開發 中國家的實質利益。

4 即「與協定執行相關議題與關切事項」之部長決議文(Decision on Implementation-Related Issues and Concerns, WT/MIN(01)/17),杜哈部長於決議文中臚列十一個 WTO 協定,並明訂其中應予 檢討的項目,並應另就貿易與發展議題進行跨議題別的檢討。

5 因為此回合的談判特別注重開發中國家與低度開發國家(LDCs)的貿易與發展利益,所以以「發 展議程」稱之。

(18)

由於開發中國家的堅持、以及已開發國家的讓步,所以今天的回合談判 中,由杜哈部長原先指示七項談判議題的規劃,發展為此次的八大談判議題。

至於談判工作的建制規劃,依據杜哈部長的指示,係在總理事會之下增 設貿易談判委員會(Trade Negotiations Committee, TNC),以綜理談判工作的 進 行 , 該 委 員 會 由 WTO秘書長擔任當然主席,委員會下再依據八大談判議 題,分設八個談判小組,惟為求簡化組織結構,如果相關議題目前已有建制 機構負責處理,則由該建制機構召開特別會議專責處理談判事項,以與例行 性的會議相區隔。有關八大談判議題的分工如下:

1. 原已有建制機構的農業、服務業、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環境與發 展等六項談判議題,由現有農業委員會、服務貿易理事會、TRIPS理事 會、爭端解決機構、貿易與環境委員會、以及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召開 特別會議處理;

2. 至於未有相對應建制機構的工業與規則兩項談判,則增設非農產品市 場進入與貿易規則兩個談判小組處理。

有關談判議題的推動,依據杜哈部長宣言第45段之指示,除智慧財產權 與爭端解決兩項談判另有時程規劃之外,原則上均應於2005年1月1日以前結 束談判,期間並應於第五屆坎昆部長會議中進行盤點,供部長們視情形作成 政策指示或相關決議。

由 於 在 以 上 八 大 談 判 分 工 之 中 , 貿 易 發 展 委 員 會 (Committe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CTD)原為WTO的建制機構之一,專門負責討論及談判所 有開發中國家跨領域議題的特殊利益,所以在DDA工作計畫中與所有跨領域 與貿易及發展有關的議題(檢討議題),例如,特殊與差別待遇、小型經濟體、

貿易、債務與財政、貿易與技術移轉、技術性援助與能力建構等議題,相關 的研究、討論及談判工作都交由CTD負責。本研究即針對以上這五個貿易與 發 展 議 題 做 深 入 的 觀 察 與 分 析 , 進 而 根 據 其 發 展 趨 勢 提 出 相 對 應 的 政 策 建 議。

(19)

圖 2-1 WTO 談判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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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端解決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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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與環境 貿易與發展 低度開發國家小組

委員會 區域貿易協定 國際收支平衡 預算、財政及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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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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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與投資關係 貿易與競爭政策互動 政府採購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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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開放 農業

食品衛生檢驗暨 動植物檢疫措施 技術性貿易障礙 補貼暨平衡措施 反傾銷措施 關稅估價 原產地規則 輸入許可發證 與貿易有關投資 措施

防衛措施 ৱݡႾ༛፟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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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貿易 特定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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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規章 GATS 規則 ኑᙝםؠ!

民用航空器貿易委員會 政府採購委員會 Նݣ൴णᛉᗟ̍ү̶੨Ĉ!

貿易談判委員會及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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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理事會 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 理事會 爭端解決機構 農業委員會 貿易與發展委員會 貿易與環境委員會 ኘҿ̈௡!

市場開放 貿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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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rilatera

擴大資訊科技產品貿易參與委員會

對總理事會負責 對爭端解決機構負責

複邊協定委員會向總理會或商品貿易理事會告知其活動狀況 貿易談判委員會會向總理事會負責

資料來源:WTO 網站 http://www.wto.org M i n i s t e r i a l C o n f e r e n 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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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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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在2001年第4屆部長會議後設定之杜哈發展議程,特別強調新回合 談 判 中 應 確 實 將 開 發 中 國 家 之 需 求 及 利 益 列 入 考 量 並 提 供 必 要 之 協 助 。 其 中,攸關貿易與發展議題,責成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進行談判,

並由牙買加代表團團長Mr. Ransford Smith擔任主席,討論貿易談判結果及如 何充分照顧開發中國家(含低度開發國家 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 之 利 益 。 由 於 在杜哈部長宣言中,幾乎在所有議題之下,均一再強 調對開發中國家給予特殊與差別待遇的重要,並規定應將特殊與差別待遇的 內容,視為談判結果的一部分。因此,貿易與發展委員會特別會議之主要功 能係針對特殊與差別待遇議題進行談判,根據部長宣言第44段指示內容,對 應 就 WTO各 協 定 中 涉 及 給 予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之特殊及差別待遇條款 進行檢討與強化,以使其更精確、有效及可行,以及有關執行相關議題與關 切事項之決議第12段所指示事項進行討論,該等事項計有:

1. 就具有強制性,然不具拘束性之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予以認定;考量 將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轉換為具強制性條款,在法律上及實務上對已 開發會員及開發中會員之意涵;界定出會員認為應為強制性之條款,

並於 2002 年 7 月前向總理事會提出明確之建議報告。

2. 就更有效執行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之其他方法進行檢討,包括改善資 訊流程,俾協助開發中國家(特別是低度開發國家)有效利用特殊與 差別待遇條款,並於 2002 年 7 月前向總理事會提出明確之建議報告。

3. 依據第四屆部長會議所採認之工作計畫,考量如何將特殊與差別待遇 納入 WTO 規範架構。

所謂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Provision,

S&D)是指在WTO協定中有一些條款專為授與開發中國家的 特別權利、或有

(21)

可能讓已發展國家對開發中國家有更好的貿易待遇。例如特殊與差別待遇條 款讓開發中國家:

1. 有較長的緩衝時間(過渡期)以完成 WTO 的協定及承諾;

2. 有更多的貿易機會;

3. 受到 WTO 條款及所有會員國保障其貿易利益;

4. 獲得遵守 WTO 規範、處理爭端、達到技術標準的協助;

5. 尤其是低度開發國家(LDCs)獲得優惠待遇。

在Doha宣言中表示,所有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都要重新檢視,期能更有 效精確的運作。因此貿易與發展委員會被授權確認目前相關、具強制性的特 殊與差別待遇條款,並進而考慮如果將某些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變成具強制 性會帶來的法律及實質上的影響;以及考慮如何協助開發中國家,尤其是低 度開發國家,能夠有效運用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的方法。

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總共有145條,分布在5大類:

1. 商品貿易協定(Agreements on Trade in Goods)

2. 服務貿易總協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3.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4. 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the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5. 部長決議(Ministerial Decision)

總計散佈於22種協定6及部長決議。

在145個條款中,其中107個曾被烏拉圭回合採納;另外有22個專門適用 於低度開發國家(LDCs)。

6 WT/CTD/W77/Rev. 1/ Table1

(22)

針 對 這 145個 條 款 , WTO秘 書 處 為 了 分 類 方 便 , 依 適 用 目 的 分 成6大類 即:(1)為了增加開發中國家貿易機會的條款;(2)WTO會員國必須維護開發 中國家會員的利益的條款;(3)讓開發中國家在做出承諾、行動及政策工具方 面更有彈性的條款;(4)與過渡期相關的條款;(5)技術協助條款;及(6)專門 與低度開發國家(LDCs)相關的條款。

縱然可依以目的別或以協定別將145個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進 行分類。但是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談判過程仍然相當困難,究其 因由是涉及相關利益非常繁複。

貿易與發展委員會(CTD)從2002年10月到2003年2月期間,總共舉行9 個 正 式 會 議7。此外,亦舉行很多非正式的會議。期間總共收到15個來自與 會國的報告,包括了培植條款(Enabling Clause)、監督機制、未來的工作 等。這些報告除提出了一些議題,亦解析部分與會國的疑問。

在此期間其中有5個會議,是與其他WTO單位相互配合進行,期能夠運 用這些單位的專業知識。這些會議都是專門討論按協定分類的提案。另外,

在2002年10月7和18日、11月21和25日的兩次會議,主要討論議題有:以六 大主題分類(thematic clusters based)的特定協定提案8,及跨領域議題;並 探討如何將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融入WTO規範架構,及建立監督 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的機制。

此外,CTD特別會議將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相關議題,依其是 否針對特定協定內容提出建議或澄清,或是關於系統性與機構性的跨領域問 題,分為特定協定議題與跨領域議題進行雙軌式討論。CTD特別會議雖無法 遵照杜哈部長會議所指示之期限(2002年7月底)對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作 成 檢 討 建 議 案 , 惟 最 終 仍 於 2002 年 7 月 31 日 向 總 理 事 會 提 交 報 告

(TN/CTD/3),並已獲總理事會通過。總理事會並於2002年7月指示貿易與

7 分別在:2002 年 10 月 7&18 日、10 月 17 日、10 月 21&23 日、11 月 6 日、11 月 12 日、11 月 20 日、11 月 21&25 日、12 月 3&20 日、2003 年 6&10 日。

8 WT/CTD/W77/Rev.1/Table1

(23)

發展特別會議,應儘速達成部長宣言第44段及有關執行相關議題與關切事項 之決議第12段所指示事項,俾於同年12月31日前向總理事會提出明確建議報 告。再者,總理事會亦特別指示應就特定協定議題、跨領域議題、監督機制、

機構安排、技術與財務協助及訓練,以及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如何 納入WTO規範架構之相關提案予以考量。

延 至 2003 年 2 月 10 日 , 貿 易 與 發 展 特 別 會 議 向 總 理 事 會 提 出 報 告

( TN/CTD/7),內容包括特定協定議題、跨領域議題、監督機制、機構安 排、特殊與差別待遇納入WTO規範架構以及未來方向。貿易與發展特別會議 為完成向總理事會提出的報告,於2003年已舉行一次正式會議與數次非正式 會議。該報告中指出,會員國盡力在對總理事會提出建議的特定協定議題,

以及貿易與發展特別會議於2月10日向總理事會提出報告後的未來方向,等 兩個主要議題上尋求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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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協定為分類別之提議」部分,總理事會已指示貿易與發展特別會 議 在 杜 哈 部 長 宣 言 第 44段 及 有 關 執 行 相 關 議 題 與 關 切 事 項 之 決 議 第 12段 的 授權範圍內,持續對會員國透過書面方式或於討論過程中對各特定協定議題 所 提 議 題 與 建 議 案 進 行 分 析 檢 視 , 為 使 議 題 的 討 論 及 建 議 的 執 行 能 更 有 效 率,將按以下方式進行之:

1. 對該等建議案予以適當分類及排序;

2. 要求 WTO 其他工作及談判單位提供其召開連續性會議及特別會議後 之報告,以適當參採該等單位之專業成果。

根據該項指示,關於特定協定議題的提案透過兩個管道來處理。首先,

關於某些協定的提案,由最具關連的個別WTO機構所舉行的會議來處理。其 餘的特定協定提案,則根據官方文件(WT/COMTD/W/77/Rev.1)所提出的 分類來處理。

因此如上節所述,議題被分為6大主題,另外貿易與發展委員會(CTD)

也從其他談判工作小組收到許多它們與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工作相

(24)

關的資訊。不過隨CTD的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特別會期工作量及參 與的層級逐漸提高,與會國間意見分歧現象並未相應有所改善,此自許多提 案的回應中不難看出端倪。

在討論這些提案時,某些會員國指出部分提案已經被WTO的其他機構所 討論,而由這些機構來處理可能也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會員國則認為CTD特 別會議是討論所有提案的適當場合,而杜哈部長會議的授權亦有設想變更特 殊與差別待遇條款的可能性,並使這些條款更準確、有效與具執行性。因為 Doha部長會議給CTD的權限,正是讓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變得更精 確有效運作的機會;而CTD成立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減少過去由於許多特 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不精確、非強制性的本質,致使開發中國家在運 用這些條款時所遇到的困難。

在討論的過程中,許多與會國也發現部分提案,本質上可能會影響現有 會 員 國 權 利 義 務 的 平 衡 , 故 而 暫 緩 討 論 , 以 求 進 一 步 獲 得 更 多 的 資 訊 與 澄 清。日本則認為,這些條款如果有相關的談判機構,就由相關的談判機構來 處理。

歷經多次密集的諮商,與會國雖面臨不少意見分歧、資訊不足的情形,

但還是在某種程度上達成部分共識。從一些與會國的回應觀之,CTD會特別 會期主席確認一些可立即達成決議的建議案。事實上,從2002年12月到2003 年2月間的會議,主要就是為了達成這種共識及可能的建議案所做的努力。

此外,其他一些提案也在被詳細的考慮中。目前為止,總共有12項以協定為 類別的提議,原則上可能會被同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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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02年7月為止,從與會國的報告及互動中,提出很多議題。其中 包括: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的原則和目標、單一或多邊的權利義務結構、一

9 TN/CTD/7/Annex III

(25)

致性、指標性、技術協助與能力建構、過渡期、貿易優惠,包括培植條款、

條款的使用、普遍或特殊的「畢業」規定。

在跨領域議題部分,2002年7月總理事會指示CTD特別會期繼續分析、

檢視所提出的跨領域議題。為此CTD在2002年10月及11月分別召開兩個會議

10再度檢討跨領域議題的內容。會員國已就特殊與差別待遇之原則及目標、

特殊與差別待遇之一致性與標準、技術協助與能力建構、過渡期間、使用率、

貿易優惠措施以及相關議題,包含培植條款、差別待遇與差別分級等問題進 行討論。與會國在一致性11與指標性12的部分,已經逐漸達成共識。但是,在 其他方面的歧見仍深。例如,有些與會國覺得,在這些議題上若能有更深入 的了解,將有助於達成「以協定為分類別提案」上的共識。其他與會國則認 為,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的原則和目標,已經反映在GATT1994 第 四篇之內,而無須再論,因而質問這些議題是否已經在Doha部長宣言及與執 行相關議題之決定(Decision of Implantation-Related Issue and Concerns)的授 權中。

再者,日本進一步指出,在特殊與差別待遇之原則及目標方面,對開發 中國家做出特殊與差別考量有其必要性,然仍必須維護WTO協定作為貿易規 則的完整性。若允許豁免或減讓WTO協定的義務,則其必須是暫時性的,而 非長期的豁免或減讓。彈性的待遇同時亦應根據開發中會員國的開發程度、

能力與特別需求決定。

至於在培植條款,許多與會國都強調,應該無歧視地適用在所有開發中 國家,因為低度開發國家的特殊情境已經被考量,所以其他開發中國家的利 益也不該被忽視。其次,部分與會國認為,包括運用優惠措施,在適用特殊 與差別待遇條款(S&D)時,仍要有一些彈性,針對每個開發中國家不同的 處境,差異化的適用是有其必要性。最後,一些與會國認為,所謂「彈性」

也不應該歧視其他開發中國家的權利。

10 2002 年 10 月 7&18 日、11 月 21&25 日。

11 意指從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及爭端解決的領域,討論 S&D 待遇條款。

(26)

另外開發中國家的定義,也一再是討論的焦點。一些與會國說,這定義 必須要讓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能更精確有效地運作。也要讓何者是 受惠國有法律上的確定性及可預測性。不過,大多數的與會國都不同意這樣 的做法,因為要再將開發中國家分類,已經超過了Doha宣言的授權範圍。

儘 管 會 員 國 瞭 解 杜 哈 部 長 會 議 將 特 殊 及 差 別 待 遇 工 作 計 畫 指 派 予 貿 易 與發展特別會議的重要性,並且同意檢討所有特殊及差別待遇條款。以強化 該等條款,並使之更準確、有效且具可執行性。然而,應如何達成此目標,

各會員國的意見呈現嚴重分歧。某些會員國認為使特殊及差別待遇條款更準 確、有效與具執行性的作法,是修改現行條款使其具強制性。但其他會員國 則不希望修改協定內容以免破壞目前權利與義務間的平衡。日本則強調,雖 然杜哈部長宣言第44段授權特別會議處理貿易與發展相關事項,然而,若要 修改某些現行條款例如有關補貼的議題使其具強制性,僅能在貿易規則談判 小組下來完成13

αăႾ༛፟ט

就監督機制議題而言,2002年7月WTO總理事會指示CTD建立特殊與差 別待遇條款(S&D)的監督機制,許多相關報告及監督機制的組成方式均被 提出討論。與會國已就監督機制的結構和角色、為了順利進行監督所需資訊 的來源等部分,達成一定共識。

然而,與會國間的意見共識部分仍屬少數,就大部分的議題來看,與會 國間的差異性仍然頗大。諸如,監督機制內部制度的安排、成立生效的時間 等。在前者大部分的意見是,監督機制應該是個開放性的機構(open-ended body)。有些與會國相信,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應該由貿易與發展 委員會(CTD)以定期的「會期」來監督,或由CTD撥出特定時段給某些特 殊的議題;但也有部分與會國則相信,CTD應該成立一個附屬委員會,維持 監督機制的正式運作。

12 意指設定指標以評估 WTO 會員國執行 S&D 措施的程度(TN/CTD/W/4)。

(27)

另外在監督機制生效的時間,與會國的意見也存有很大歧見,不少與會 國 認 為 監 督 機 制 要 立 即 生 效 , 然 其 他 與 會 國 則 認 為 , 在 監 督 機 制 能 夠 運 作 前,首先要加強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與Doha宣言及部長會議授權間 的一致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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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總理事會亦曾要求CTD提出技術、財務的協助與訓練領域,須包含 技術協助規劃的提案,這些提案也在CTD的特別會期中被熱烈地討論著。此 外 , CTD特 別 會 期 也 討 論 技 術 協 助 與 能 力 建 構 ( Technical Assistance and Capacity Building,TACB)的議題。另外,有一份從非洲集團關於技術、財 務的協助與訓練的提案,亦被列入CTD與2003年技術協助計畫的考慮中。

雖然歷經多次討論,CTD與會國對此部分仍未達成共識,也未提出正式 的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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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與執行相關議題之決定(Decision on Implantation-Related Issues and Concerns), WTO總 理 事 會 要 CTD將 特 殊 與 差 別 待 遇 條 款 ( S&D) 整 合 進 入 WTO規範架構的方法。這個主題目前只有初步的討論,僅對特殊與差別待遇 條款(S&D)的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以及是否要採行服務貿易 總協定模式14以便整合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S&D)到WTO架構中的部分有 所觸及,至於核心問題則尚無深入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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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以協定為分類別提案經過很多正式與非正式的意見交換,但大部分 與會國的立場仍不能達到共識。即使大多數的與會國均體認到:特殊與差別 待遇條款(S&D)的工作計畫是很重要的,必須重新檢視所有的特殊與差別

13 見 TN/CTD/M/9 第 26 段 日本代表發言。

14 以產業為類別探討 S&D 待遇條款的架構。

(28)

待遇條款(S&D),而且要讓這些條款更精確有效的運作,但與會國間對於 如何達成這些目的,然因各自立場上不同,仍存在顯著的歧見。

部分與會國認為,要達到以上目的,必須改變一些特殊與差別待遇條款

(S&D),讓它變得具有強制性。例如,改變一些所謂盡全力條款的語言表 述方式。其他與會國則不希望變動協議的文字,否則將會改變現有權利義務 的平衡;一些與會國認為這些條款,最好應該轉由其他談判機構進行;而某 些與會國則覺得這部分的工作不是Doha宣言的授權,而認為這類提案,應該 可以隨時交付其他談判小組。

大 部 分 的 與 會 國 表 示 , 由 於 被 提 出 議 題 的 量 超 過 CTD可 及 時 承 擔 解 決 的,因此它們將不能如預期,及時在坎昆部長會議前完成所有議題的充分討 論。

在討論未來的工作時,許多與會國表示都需要進一步地澄清Doha部長宣 言 第 44 段 與 與 執 行 相 關 議 題 之 決 定 (the Decision on Implemtation-Related Issues and Concerns)第12段的文意,在WTO總理事會有進一步的澄清後,未 來的工作方易於繼續進行。其他與會國則認為,WTO總理事會的授權是很清 楚的。目前所遭遇到的困難是來自於以下歧見:被授權的工作要如何進行;

如何確認一些提案的本質;以及各與會國對會議結果有不同期待。而這些與 會國會繼續在特定協定提案及其工作項目上努力。最後,仍有一些與會國覺 得,在認知與解讀授權上,存在歧見。

雖然,與會國的立場不盡相同,目前談判也還沒達到最後成果,但是一 些與會國已經表現出願意在某些特定協定提案上妥協,不過仍有部分與會國 堅 持 要 在 88 個 特 定 協 定 提 案 或 其 中 幾 個 有 所 進 展 之 後 才 能 進 一 步 其 他 工 作,阻礙著會議進度的持續進步。

據此,CTD特別會議建議WTO總理事會特別暫時12項與會國原則上同意 的特定協定提案15,至於何時採行這些提案還不能確定。CTD特別會期也建

15 TN/CTD/7/Annex III

(29)

議總理事會進一步澄清Doha部長宣言與執行相關議題之決定,及其在法律與 實際上的意義,在澄清這些疑議之前,WTO總理事會指示CTD特別會期將暫 停所有討論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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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ă2003 ѐ 9 ͡ӯٿొܜົᛉᚯ౯̚পঅᄃमҾޞ࿃ᛉᗟ۞ซण 如前節所述,由於特殊與差別待遇議題談判的困難與複雜程度相當高,

所以從2001年11月杜哈部長會議後一直到2003年4月為止,與會國只能對在 這段期間提出的88項提案中的12項表示原則上同意。在談判的過程中,由於 部分與會國認為,授權的內容太過廣泛,且未考慮到後續的權利義務及財政 負擔方面的問題,而期望總理事會能進一步澄清授權的內容與範圍,致使杜 哈部長宣言與執行決議的授權內容,也成為爭議的焦點。

基本上,在特殊與差別待遇議題的探討中,所有88項提案都是由開發中 國家與低度開發國家提出的,尤其是非洲國家集團(African Group)16與低度開 發國家17(表2-1)。這些提案通常係針對某個協定中關於特殊與差別待遇的某 些條款,其目的在於提出新的條款或修改文字的強制性以強化現有的條款約 束力。至於提案內容的涵蓋面,依提案數量的多寡觀之,以與服務業貿易總 協定、商品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三大協定相關的提案為 最。

16 非洲國家集團(African Group)包括:安哥拉、貝林、波札那、布吉納法索、浦隆地、喀麥隆、

中非共和國、查德、剛果、象牙海岸、吉布地、埃及、加彭、甘比亞、迦納、幾內亞、幾內亞 比索、肯亞、賴索托、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利、毛利塔尼亞、模里西斯、摩洛哥、莫三比 克、納米比亞、尼日、奈及利亞、盧安達、塞內加爾、獅子山、南非、史瓦濟蘭、坦尚尼亞、

多哥、突尼西亞、烏干達、尚比亞、辛巴威等 41 國。

17 低度開發國家包括:安哥拉、孟加拉、貝林、布吉納法索、浦隆地、中非共和國、查德、剛果、

吉布、地甘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索、海地、賴索托、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爾地夫、馬 利、毛利塔尼亞、莫三比克、緬甸、尼日、盧安達、塞內加爾、獅子山、所羅門群島、坦尚尼 亞、多哥、烏干達、尚比亞等 30 國。

(30)

由於提案數量很大,特別會期主席為了讓談判繼續進行,特別建議將88 項提案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約有38項,屬於只需要少許的修改,與會國便可 能接受的提案,而其中包括那些已經原則上同意的1818項提案。第二類約有 38項提案,根據主席的建議屬於與其他WTO相關單位有關的提案。因此這些 提案已經交由其他委員會或談判小組商討。第三類約有12項提案,則為除非 經過大幅的修正,否則難以接受的提案。直至目前為止,第一類及第三類的 提案的談判,都還在總理事會的議程之中。然而,由於談判是一個動態的過 程,所以在各分類中提案的數量仍將有所變動。

表 2-1 特定協定及決議相關文件彙總表

協定及條款或段落 提案數 提案者 參考文件

Whole Agreement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XVIII:A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XVIII:B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XVIII:C 2 St. Lucia

LDCs

TN/CTD/W/8 TN/CTD/W/4/Add.1 Article XXXVI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XXXVII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1994 (GATT 1994)

Article XXXVIII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Understanding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ii:1(b) of the GATT 1994

Proposal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Understanding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xvii of the GATT 1994

Proposal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Paragraph 8 1 LDCs TN/CTD/W/4/Add.1 Understanding on

balance-of-payments provisions of the GATT 1994

Proposal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18 在 2003 年 2 月時「原則上同意」的提案為 12 項,至 2003 年 8 月時,根據文件 JOB(03)/161,

「原則上同意」的提案已達 18 項。

(31)

協定及條款或段落 提案數 提案者 參考文件 Understanding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xxiv of the GATT 1994

Proposal 2 African

Group LDCs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TN/CTD/W/4/Add.1 Understanding in respect of

waivers of obligations under the GATT 1994

Proposal 2 African

Group LDCs

TN/CTD/W/3/Rev.1 and TN/CTD/W/3/

Rev.2TN/CTD/W/4/Add.1 Understanding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xxviii of the article xxviii of the GATT 1994

Paragraph 1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6.2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14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15.1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農業協議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Article 15.2 2 African Group LDCs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TN/CTD/W/4 Article 9.2 2 LMG19

African Group

TN/CTD/W/2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10.1 2 LMG

African Group

TN/CTD/W/2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10.2 &

Paragraph 3.1 of the Decision on

Implementation-Related Issues and Concerns

1 India TN/CTD/W/6

Article 10.3 1 African Group

TN/CTD/W/2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10.4 & Vide

Paragraph 3.5 of the Decision on

Implementation-Related Issues and Concerns

1 India TN/CTD/W/6 Agreement on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

Article 10.4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19 LMG,Like-Minded Group 包括:古巴、多明尼加、埃及、宏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亞、牙 買加、肯亞、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坦尚尼亞、烏干達、辛巴威等 14 國。

(32)

協定及條款或段落 提案數 提案者 參考文件 Paragraph 2 of Article 1

& Paragraph 18 of Article 2

1 LDCs TN/CTD/W/4/Add.1 紡織品協定 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ing (ATC)

Articles 2.18 & 6.6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s 11 & 12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貿易技術障礙協定

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

Article 12.3 1 LMG TN/CTD/W/2 Whole Agreement 1 LDCs TN/CTD/W/4 Article 3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4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協定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

Article 5.3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反傾銷(anti-dumping)

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the GATT 4

Article 15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20.1-2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greemen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i of gatt 1994 (customs

valuation) Article 20.3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greement on preshipment

inspection (PSI)

Article 3.3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原產地 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

Proposal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1.2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3.5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3.5 (a)(iv) 1 Thailand TN/CTD/W/7 進口許可證 Agreement on

import licencing

Article 3.5 (j) 1 India TN/CTD/W/6 補貼與平衡稅 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Paragraph 1 of Article 2 1 & Paragraph 4 of Article III of GATT 1994

(and paragraphs 1 (b) &

27.3 of the Subsidies Agreement)

1 LDCs TN/CTD/W/4

(33)

協定及條款或段落 提案數 提案者 參考文件 Article 27.1 2 Some of

the LMG members African Group

TN/CTD/W/1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27.4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27.8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27.9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27.13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Article 27.15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防衛協定 Agreement on

safeguards

Article 9.1-2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IV 2 African

Group LDCs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TN/CTD/W/4/Add.1 Article IV:1 1 LDCs TN/CTD/W/4/Add.1 Article IV:2 1 LDCs TN/CTD/W/4/Add.1 Article IV:3 1 LDCs TN/CTD/W/4/Add.1 Article V:3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服務業貿易協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

Article XXV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nnex on

Telecommunications

Paragraph 6 1 LDCs TN/CTD/W/4/Add.1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

Article 4.10 2 India African Group

TN/CTD/W/6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s 65, 66.1, 70.8

& 70.9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s 7, 8 & 66.2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66.1 1 LDCs TN/CTD/W/4/Add.1 與貿易相關的智財權協定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

Article 67 1 LDCs TN/CTD/W/4/Add.1 爭端解決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Article 8.10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34)

協定及條款或段落 提案數 提案者 參考文件 Article 12.10 2 LMG

African Group

TN/CTD/W/2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12.11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Article 21.2 1 India TN/CTD/W/6

Articles 21.2, 21.7 &

21.8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

Article 24.1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Paragraph 1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Paragraph 2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Decision on measures in

favour of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

Paragraph 2 (ii) 1 LDCs TN/CTD/W/4 Decision on measures

concerning the possible negative effects of the reform programme on least-developed and net food-importing developing countries

Proposal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Paragraph 1 & 2(d) 1 LDCs TN/CTD/W/4/Add.1 Paragraph 3 (d) 1 LDCs TN/CTD/W/4/Add.1

Proposal 1 African

Group

TN/CTD/W/3/Rev.1 and TN/CTD/W/3/Rev.2 Differential and more

favourable treatment, reciprocity and fuller participation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enabling clause):

decision of 28 november

1979 Whole Decision 2 Paraguay LDCs

TN/CTD/W/5, TN/CTD/W/5/Add.1 and TN/CTD/W/5/Add.2 TN/CTD/W/4/Add.1 資料來源:TN/CTD/3。

˟ăௐ˘ᙷ೩९

屬於第一類的38項提案,可依條款欲達成的目的,分為6類:增加開發 中國家貿易機會的條款;要求WTO會員保障開發中國家利益的條款;承諾、

行動、政策工具使用的彈性;過渡期的條款;技術援助;與低度開發國家相 關的條款(參表2-2與表2-3)。

(35)

雖然第一類38項的提案,可依其目的與性質分為6大類,但是從其提案 的內容來看,不外乎是給予開發中國家與低度開發國家同情考量政策的再宣 誓,屬於一些原則性的議題。至於真正牽涉到實質變動的提案,包括引發條 款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變動的、增加已開發國家或開發中國家片面責任的、

陳義甚高但牽涉議題過廣,非單一組織架構可完成的、提案內容模糊的、未 對現有條款檢討即要求修改的等類似提案,已開發國家成員則以無法執行、

須繼續深思討論、或應交由其他WTO的專責單位商討為由,而將該類提案納 入第二類或第三類提案中。

表 2-2 18 項原則上同意提案

條款/提案的目的 相關的協定條款/提案

增加開發中國家貿易機會的條款 GATS Article IV GATT Article XXXVII GATT Article XXXVIII GATT 1994 Article XVIII:C20 要求 WTO 會員保障開發中國家利益的條款 Enabling Clause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Article 8.10

Understanding on BOP Provision of the GATT 1994 Para. 8

Agreement on Import Licensing Procedures Article 1.2

承諾、行動、政策工具使用的彈性 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 過渡期的條款 Agreement on Agriculture Article15.2

技術援助 GATS Article XXV

TRIPS Agreement Article 67 GATS Annex on TeleComm. Para. 6 與 LDCs 相關的條款 GATS Article IV.3

Rules Relating to Notification Procedures Decision on Measure in Favour of LDCs Para2(v)

TRIPS Agreement Article 66.2 資料來源:WT/COMTD/W/77。

20 2 項提案合併為一項。

(36)

表 2-3 18 項原則上同意提案以外的第一類提案

條款/提案的目的 相關的協定條款/提案

增加開發中國家貿易機會的條款 Enabling Clause 要求 WTO 會員保障開發中國家利益的條款 GATT 1994 XXXVI

Enabling Clause Para. 3(b)

Agreement on Import Licensing Procedure Article 3.5

Understanding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XVII of the GATT 1994

Understanding in Respect of Waivers of Obligations under the GATT 1994

承諾、行動、政策工具使用的彈性 GATT 1994 Article XVIII:B GATT 1994 Article XVIII

WTO Agreement Article IX and Understanding in respect of Waivers of Obligation under GATT 199421

GATT 1994 Article XVIII:A 過渡期的條款 SPS Agreement Article 10.3 技術援助 PSI Agreement Article 3.3

與 LDCs 相關的條款 Decision on Measure in Favour of LDCs Para.2 Decision on Measure in Favour of LDCs Para.

Para2(ii)

Decision on Measure in Favour of LDCs Market Opportunities

Enabling Clause Para. 1 & 2(d) Market Access for LDCs

資料來源:WT/COMTD/W/77、JOB(03)/156、JOB(03)/161。

ˬăௐ˟ᙷ೩९

關於第二類提案,與會國經協商後認為此類提案內容過於廣泛,超過本 協商小組的職權範圍,由於涉及其他專責機構的職權,故交由WTO其他的專 責單位討論的提案清單,此與美國提出的文件TN/CTD/W/27中附件II的提列 的清單完全一致,茲將其列於表2-4。從表2-4中可看出這些提案的性質,就 範疇而言仍未脫出增加開發中國家貿易機會的條款;要求WTO會員保障開發

21 2 項提案合併。

(37)

中國家利益的條款;承諾、行動、政策工具使用的彈性;過渡期的條款;技 術援助;與低度開發國家相關的條款等六大提案目的。但其中有63.1%的提 案內容,或涉及要求自動的或永久性的免除WTO義務;或牽涉原有條文文字 之修改,變動原有條款的權利義務關係者;或牽涉在各個協定與條款間錯綜 複雜的交互影響者,所以應交由相關專責單位處理,仔細從整體與個體的層 面,分別考量各提案所造成的影響。

表 2-4 與其他 WTO 單位相關的提案

與杜哈談判團體及特別會期的

相關提案 提案目的分類 相關的單位、特別會期、

委員會

* Services Agreement (GATS) - Article IV.2

增加開發中國家貿易機 會

CTS Special Session

* 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 Article 4.10

要求 WTO 會員保障開 發中國家利益

DSB Special Session

* 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 Article 12.10

要求 WTO 會員保障開 發中國家利益

DSB Special Session

* 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 Article 12.11

要求 WTO 會員保障開 發中國家利益

DSB Special Session

* 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 Article 21.2, 21.7, and 21.8

要求 WTO 會員保障開 發中國家利益

DSB Special Session

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 Article 27.2

技術援助 DSB Special Session GATT - Article XXXVII 增加開發中國家貿易機

Negotiating Group on Market Access

* Enabling Clause 承諾、行動、政策工具 使用的彈性

Negotiating Group on Market Access

* Enabling Clause Para 1 and 2(d) 承諾 Negotiating Group on Market Access

* Enabling Clause Para 3(d) 承諾 Negotiating Group on Market Access

* SCM Agreement - Article 27.1 要求 WTO 會員保障開 發中國家利益

Negotiating Group on Rules

* SCM Agreement - Article 27.3 過渡期 Negotiating Group on Rules

* SCM Agreement - Article 27.4 過渡期 Negotiating Group on Rules

* SCM Agreement - Article 27.8 承諾、行動、政策工具 使用的彈性

Negotiating Group on Rules

* SCM Agreement - Article 27.9 承諾、行動、政策工具 使用的彈性

Negotiating Group on Rules

(38)

與杜哈談判團體及特別會期的

相關提案 提案目的分類 相關的單位、特別會期、

委員會

* SCM Agreement - Article 27.13 承諾、行動、政策工具 使用的彈性

Negotiating Group on Rules

* SCM Agreement - Article 27.15 要求 WTO 會員保障開 發中國家利益

Negotiating Group on Rules

* Services Agreement (GATS) - Article V: 3

承諾、行動、政策工具 使用的彈性

Negotiating Group on Rules

Antidumping Agreement - Article 15

要求 WTO 會員保障開 發中國家利益

* Agriculture Agreement - Article 6.2 承諾、行動、政策工具 使用的彈性

Special Session on Agriculture

* Agriculture Agreement - Article 15.1

承諾、行動、政策工具 使用的彈性

Special Session on Agriculture

* Agriculture Agreement - Article 15.2

過渡期 Special Session on Agriculture Decision on LDC & Net

Food-Importing Developing Countries

要求 WTO 會員保障開 發中國家利益、技術援 助

Agriculture Committee

GATT Understanding on - Article XXVIII

要求 WTO 會員保障開 發中國家利益

Market Access Committee

Agriculture Agreement - Article 14 技術援助 SPS Committee GATT - Article XXXVI 增加開發中國家貿易機

會,要求 WTO 會員保 障開發中國家利益、承 諾、行動、政策工具使 用的彈性

Monitoring Mechanism

GATT - Article XXXVIII 增加開發中國家貿易機 會、要求 WTO 會員保 障開發中國家利益

Monitoring Mechanism

Decision in Favor of LDCs Para. 與 LDCs 相關 Monitoring Mechanism Enabling Clause 承諾、行動、政策工具

使用的彈性

Monitoring Mechanism

Safeguards Agreement - Article 9.1-2

要求 WTO 會員保障開 發中國家利益,

過渡期

Safeguards Committee

* TRIMS Agreement Whole 承諾、行動、政策工具 使用的彈性,過渡期,

與 LDCs 相關

TRIMs Committee

* TRIMS Agreement - Article 3 承諾、行動、政策工具 使用的彈性,過渡期,

與 LDCs 相關

TRIMs Committee

* TRIMS Agreement - Article 4 承諾、行動、政策工具 TRIMs Committee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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