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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岸關係的變遷探討兩岸關係的定位(下)(邵宗海)Update: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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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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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岸關係的變遷

探討兩岸關係的定位(下)

邵宗海

(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兩岸關係的變遷與定位,是本文研究的重點。對於兩岸變遷的探 討,主要是希望藉著各個不同階段的分類來認識兩岸的互動情況。由 於兩岸的變遷不盡然只由歷史研究途徑作為唯一解讀的管道,因此也 設法藉由西方理論模式的運用來解析兩岸變遷的過程。 其次,對於兩岸定位的分析,則以一些過去兩岸所浮現出的現象 為區分標準。希望藉此了解,兩岸當局對雙方關係在變遷過程當中, 因呈現不同的內涵給予彼此不同的定位後,進而再來延伸出兩岸關係 整個定位的結論。 由於本文是從「變遷」的探討去從事「定位」的分析,因此「變 遷」與「定位」還是有點區分:「變遷」只是一種現象的描述,而 「定位」則是一種「法定或事實」的描述。所以變遷與定位的觀點當 然會有關連,但不是必然的互動結果。 關鍵詞:兩岸變遷、兩岸定位、分裂國家理論、僵持遊戲理論、囚徒 困境遊戲理論、少數民族主義、大型民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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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從變遷階段分析兩岸關係的定位

兩岸關係的定位如進行解析,有兩個問題必須先行提醒:第一, 它不像兩岸各自的政治定位有個明顯的意涵,因為兩岸關係的定位需 涉及雙方情況,解釋起來比較複雜。第二,它的定位必須將兩岸互動 的情況、雙方是否配合的意願併同一起來說明,不能只是評估單方面 的動作與感受。 如以「兩性關係」來說明兩岸各自的「政治定位」就比較容易分 明,那就是可以丈夫與妻子來定位。但是若以「兩性關係」來對「兩 岸關係定位」分析,就會有點複雜,因為除了說明是夫妻關係之外, 尚必須追溯以往關係的演變是如何定位以及展望未來關係的發展又是 如何定位。譬如說,「兩岸關係」以「兩性關係」的發展來定位,那 麼它首度出現的定位便呈現在「離異」的狀態。雙方經過長時間的隔 閡,終於消弭了一些仇恨,於是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裡再度相遇,相互 有所接觸後也有所了解,於是一度尋求「復合」,這可稱之為第二階 段的定位。但是畢竟彼此隔離已久,互信也不足,在雙方各自提出的 條件不盡然為對方接受後,可能再度走向「分手」之途。不過嚴格來 說,目前應是單方面在考慮最後「分或合」的問題。如此的狀況便可 稱之第三階段的定位。 當然探討兩岸關係的定位,「兩性關係」的比喻只能僅作參考, 不能作為學術上探討之用。所以,必須尋求另一種的詮釋。不過, 「兩性關係」發展中的階段性定位或可作為在解析兩岸關係定位時的 一種參考模式。下面三個階段的兩岸關係定位是對這方面研究新的嘗 試:

一、對峙:徑渭分明的兩岸關係定位

實際上在前文中所提到兩岸變遷的歷史解釋中前兩個時期,即軍 事對峙與法統爭執時期,或兩岸變遷的理論解釋中「僵持遊戲」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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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分裂國家模式」理論(初期分裂時期),正好來分析這個時期的 兩岸定位。 死亡政權 V.S 叛亂團體(1949-1978 年) 其實兩岸關係定位問題在過去很少引起臺北或北京來討論,主要 是雙方在軍事對峙的情況下,彼此根本否定對方政權的合法性,也因 而對雙方關係定位問題較易疏忽。即使有涉及到定位問題,雙方也多 數視本身為合法正統代表,而將對方認為是叛亂團體或死亡政權。 說明這方面現象最顯著的例子就是在 1949 年大陸淪陷之後,國民 政府撤退至臺灣,海峽兩岸分裂對峙的局面已然形成。但是在北京方 面,其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誌者中華民國的滅亡。」這 實際上就是認為國民政府即使遷臺後,已形同死亡政權,不復存在。47 而臺北方面,除了在民國 37 年(1948 年)5 月 10 日國民政府公布的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已認定中共為一叛亂團體之外,到了 1954 年 3 月 11 日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時,議決條款繼續延長有效。 這樣同時也間接追認了中共政權即使在 1949 年 10 月 1 日宣告成立, 但是在臺北當局的看法,他仍然被視作為「叛亂團體」的地位。 在往後的時間裡,海峽兩邊堅持其本身所代表的才是合法政府的 戰場依然持續。最具體可來佐證的例子是 1951 至 1971 年的聯合國中 國代表團席次之爭。當時,臺北與北京,總是在誰應是合法代表常任 理事國-中國席次方面,爭論不休,卻從來沒有在聯合國設兩個中國 席次的建議上妥協過。48另外,雙方外交政策中充滿「漢賊不兩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幟著中華民國的滅亡」這段話摘自於張憲文 編,《中華民國史綱》(開封: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年),頁 763。由 於該書不僅有南京大學江蘇社會科學院的學者參與編撰,亦有「中國第二歷 史檔案館」的官員介入工作,因此官方色彩甚濃,應有代表中共的立場。同 時就歷史學來說,編寫中華民國史,就如同寫斷代史,實際上這種撰寫工 作,已無異宣告中華民國政權已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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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也顯示出相互之間否定對方的意味。當一個國家承認了臺灣海 峽任何一邊的政府,必然被要求否定另外一邊政府代表中國的合法 性。至於雙方所推動統一的方式皆不脫武力作為後盾的內涵,更是充 分代表了自持正統立場的絕對性。臺灣曾喊了多年的「反攻大陸,光 復國土」,而大陸也從未放棄過「解放臺灣,血洗臺灣」的訴求。這 種方式主要在解釋一個代表中國合法的政府,絕不允許另一個冒名頂 替的政權。為了釐清這樣的分際,往往也只有訴求武力將對方除掉。 1971年中共得以償願進入聯合國,取得了中國代表團常任理事國 的席次,而稍後 1972 年 2 月,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大陸也發表了 1966年聯合國大會第 21 屆常會時,義大利等六國曾提出決議草案,要求大 會委派若干會員國組成委員會,以檢討並研究各方面情勢,使中國在聯合國 代表問題,在符合憲章宗旨及原則下,得公允實際的解決。義大利代表謂: 此項提案目的,在確認中共正式旨意,以免多年來大會淪為冗長無謂之辯 論。所擬議之委員會由具聲望及豐富國際經驗之人士組成,就有關中國之事 實情況,尤其就中共掌握整個大陸之事實、其對聯合國之態度,以及中華民 國政府之地位,予以研究,從速就解決問題之公正與實際方法提出結論與建 議。加拿大則認為,該委員會職責不應僅限於研究,而應替大會做導致中共 入會之基本決定。關於此點,加拿大建議考慮下列三點:在大會裡,由中華 民國代表其所實際控制之臺灣;中共代表其所控制之大陸;安全理事會常任 理事國席次由中共取代。當時中華民國代表堅決反對義大利草案,認為「這 種表示要『研究』的觀念」以及兩個中國的論調是違反臺北的立場。因為 「中國人民一致認為只有一個中國,中國只有一個合法政府,就是中華民國 政府。……只有中國人民本身才有權決定誰應該在聯合國代表中國人民,他 人不得越俎代庖。」有關此段論述,請見劉志攻,《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大會 的參與,外交政策,國際環境及參與行為》(臺北:商務印書館,1985 年),頁 130-131。而中共方面,在 1966 年 11 月 22 日,《人民日報》又 以〈中國無求於聯合國〉為題發表社論,抨擊六國設立委員會的提案為美國 在中國代表權問題上之困擾尋求解決的辦法,並認為任何此類製造兩個中國 的陽謀,最後終將破產。見該兩日之《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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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報,儘管這方面的措施,的確改變了國際間對誰代表中國的傳 統看法。49不過,這些海峽兩岸的對峙情勢沒產生多大影響,而雙方對 彼此合法地位的否定,依然沒有鬆動現象。 地方政府 V.S 叛亂政權(1979-1990 年) 1978年 12 月 16 日,美國正式宣布將與中共在次年 1 月 1 日建立 外交關係,並預定於 3 月 1 日互換大使。這項宣告雖然在外交意義上, 只是北京將臺北更孤立在國際社會裡,但是實際上,他也是中共對臺 政策的轉捩點。從該年 12 月開始,北京當局一連串的措施可以顯示出 他轉變了傳統對臺北的統戰手段,從過去一向採取較強硬的態度轉趨 向緩和。50其中在兩岸關係定位方面,更是明確地指示,北京固然是無 庸置疑地代表中央政府,而臺北代表的層次,最後不過是在地方行政 特別區而已。 最早對兩岸關係定位,將北京與臺北界定為一個中央政府與特區 政府關係的時刻是在 1979 年 10 月,當鄧小平接受日本《朝日新聞》 訪問時透露:中共可承認臺灣為地方政府,不但可保有軍隊及高度自 治地位,同時社會制度亦可保留,就如同國共第二次合作期間,國民 黨允許中共在陝北設立「特區」。51 在邵宗海所著〈一個中國政策的發展評估〉論文裡,曾引述外交部的資料顯 示,在 1971 年與臺北有邦交的國家是 56 國,與北京建立外交關係的是 74 國。但是五年之後,與臺北有邦交的國家已跌至 26 國,而北京方面則擴展 到 118 國有邦交的數目。請見邵宗海,《兩岸關係:兩岸共識與兩岸歧 見》,頁 308。 1979年 1 月 1 日美中(共)正式建立邦交,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即發表「告 臺灣同胞書」表示要與臺灣和平統一,並建議三通四流。配合此一和平攻 勢,中共國防部長徐向前,還下令不對大小金門砲擊。有關此段內容,請見 蔡政文、林嘉誠,《臺海兩岸政治關係》(臺北:國家政策研究資料中心, 1989年),頁 26-27。 鄧小平之談話請見《文匯報》,1979 年 10 月 20 日,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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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更明確化將臺灣定位為地方政府以對比北京為中央政府的關 係,是 1981 年 9 月 30 日,由中共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所發表的 和平統一方針內容。這個俗稱「葉九條」的第三項有下列的陳述: 「國家實現統一後,臺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 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指北京)不干預臺灣地方事務。」52 稍後中共實際領袖鄧小平,以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身分於 1983 年 6月 26 日接見美國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再度強調了北京堅持臺灣 為地方政府的立場。根據《人民日報》的轉述,鄧小平認為「中共承 認臺灣地方政府在對內政策上可以搞自己一套。」他也表示:「臺灣 作為特別行政區,雖是地方政府,但同時可享有其他省市的自治區所 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條件是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的利 益。」53 此後,中共對臺灣的定位,大致不脫此一範疇。1984 年初中共總 理趙紫陽訪問美國,對僑界發表對臺灣看法時,仍然維持了特別行政 區的說詞。54 反過來看臺北,1978 年中美斷交似乎並沒有使得他的大陸政策面 貌有太多的變動。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仍然存在的前提下, 中共仍然是臺北眼中的叛亂政權。只不過在文宣措辭上,臺北已經作 了適度的修正,包括對北京當局一向通稱的「共匪」,已經開始採用 「中共」的稱呼。55只是對中共如何定位的問題,卻從未顯示在官方考 量上。臺北顯然只著重在抗衡北京所帶來「地方政府」定位的壓力。 有關葉劍英和平統一方針的全文內容,請見邵宗海,《兩岸關係:兩岸共識 與兩岸歧見》,附錄部分,頁 541-542。 請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編印,《大陸工作手冊》,頁 2-19,原載《人民日 報》,1983 年 7 月 30 日。 同註 53,頁 2-24,原載《人民日報》,1984 年 1 月 14 日。 《中央日報》對中共稱謂的調整,是在 1988 年 7 月中旬國民黨十三全會舉 行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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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說,在 1980 年 9 月,時任行政院長孫運璿就特別指出:「中共政 權的和平建議,有一個連帶條件,即是承認他們,自命他們的政權是 中央政府,如果我們開始和他們談判,就表示被認為是一個地方政 府。」56而蔣經國總統在 1983 年 9 月針對鄧小平與楊力宇的談話,提 出反應,也認為鄧所說的話就是妄圖將中華民國地方化的陰謀。57到了 鄧小平「一國兩制」的理論出籠之後,臺北更見抗拒之心。俞國華在 1985年 7 月以院長身分提出反駁言詞,認為中共所有建議均置中華民 國政府於地方政府的不平等地位。58

二、交流:政經分離的兩岸關係定位

在前文中,提到兩岸變遷的歷史解釋中兩岸交流緩和時期,即雙 方進行最緊密的經貿、人道與文化交流之時,正好也在推動彼此接觸 與協商的機制建立,這段時期非常能運用來分析這個階段的兩岸定 位。當然,兩岸交流熱絡,但協商時有挫折或中斷,也正好說明這段 時期兩岸政經分離的定位。至於「囚徒困境遊戲」理論可解讀出兩岸 在這樣互動之中的攻防定位,而「分裂國家模式」理論中「中期分裂 期間」與「和解階段」,更是凸顯出這段時期兩岸定位不僅是「先經 濟,後政治」,更是「經濟與政治分流」的現象。 (一)互惠互利的兩岸關係經濟定位 有很多經貿學者在分析兩岸經濟互動影響時,是純從經貿角度出 發面觀察,列出一些利弊得失的優缺點,譬如說兩岸經貿條件互補互 賴,可以創造雙贏。又譬如說,臺灣對大陸市場若依賴過深,一有變 化將如何自適調整。這些看法雖然各有仁智之見,但也提供兩岸關係 在經濟層面上應有定位的參考依據。基本上,這些定位看法可以從幾 同註 50,頁 134。 同註 50,頁 135。 同註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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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代表性的學者的觀點來舉例說明。由於兩岸資源條件與發展不同, 經濟本具有高度互補性,就像美國波爾大學經濟系鄭竹園教授所說: 「對臺灣而言,大陸市場的開拓,不但有助於出口與經濟的持續成 長,減少對美國市場的依賴,也加速內部產業的轉型與升級。對大陸 來說,港臺資金的流入,促進沿海地區經濟的起飛,對其他國家資金 的投入,起示範作用。『三資』企業的勃興,大大提高大陸對外輸出 能力,加速大陸經濟的國際化。」59 研究兩岸經貿問題的陳春山也贊同鄭的看法,陳說「就兩岸關係 而言,貿易可提高兩岸經濟福利,由於臺灣向大陸之投資,使大陸之 產業可改進其設備及技術,而臺灣因其勞力密集產業之移轉大陸,進 而改變內部產業結構。雙方資源之重新分配,提高雙方生產因素之經 濟效益,而促進雙方之經濟成長。」如此之影響,可從大陸沿海省分 之經濟成長,諸如福建及廣東之發展,可為明證。該等之區域,吸引 諸多來自香港及臺灣之投資,兩岸之貿易不僅有利於一方,臺灣投資 人經由對大陸之投資而獲利。60 接近鄭竹園這種兩岸互補互利的說法,除陳春山之外,尚有大陸 經濟學者童大林強烈表達過。他認為若把大陸、臺灣與香港結合起 來,可成為世界第四大貿易體。北京大學經濟學教授蕭灼基也說,把 臺灣的資金、技術、管理和國際聯繫等優勢與大陸資源、人力、工業 基礎和廣闊市場結合起來可形成在國際間巨大的競爭力。61 臺灣中華經濟研究院大陸經濟研究員高長教授也認為,由於臺灣 鄭竹園,〈兩岸經濟關係的互補與競爭〉,《中國時報》,1996 年 7 月 22 日,版 10。 陳春山,《兩岸經貿政策解讀》(臺北:月旦出版社,1994 年),頁 53。 童大林,〈臺灣海峽-黃金海峽、希望海峽〉,發表於「變遷中兩岸經貿關 係研討會」,《中國時報》主辦,1992 年 11 月 18 至 19 日於臺北,頁 4。 蕭灼基,〈大陸加快改革升級與兩岸經貿合作的前景〉,在同一研討會中發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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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陸地區的天然資源稟賦不同,兩岸的比較利益條件基本上成互補 關係;另外,由於兩岸之間生產技術水準有相當差距存在,加上外部 性經濟規模效益,各種不同產品和要素市場的扭曲等因素,都會使得 兩岸間接貿易與臺商赴大陸投資兩者具有互補性。而且高教授也認 為,中共當局基於政治目的和發展經濟的需要,吸引臺商投資和推動 兩岸貿易的既定政策,從不放鬆。再就臺灣而言,面對世界經濟區域 化潮流及兩岸經濟資源互補的特性,加強兩岸經濟合作的呼聲已愈來 愈高漲,尤其西方國家經濟成長未如預期,而傳統國際市場景氣也不 看好,開拓大陸市場似乎成為突破外銷成長瓶頸的重要途徑。因此, 高長教授指出,兩岸經貿交流持續進展似乎沒有令人悲觀的原因。62 不過高長也有另一面的顧慮,他曾說過,臺灣對大陸貿易依存度 顯然較大陸對臺灣貿易依存度為高。這種現象依高長的看法,顯示臺 灣在海峽兩岸相互依賴已處於劣勢地位,這也是說,若兩岸之間貿易 交流因故萎縮,或者說中共當局經貿政策若有改變的話,對臺灣經濟 造成的衝擊相對較大。63 持類似高教授的看法,有官方的觀點也有學界人士的主張。前陸 委會主委黃昆輝認為:「在極度缺乏的法制、保障與穩定情況下,大 陸經貿活動仍具高度之風險。」64另外,擔任中華經濟院大陸經濟研究 所研究員的嚴宗大也同時指出,由於中共對臺經貿政策或兩岸本身存 在強力的政治目的,隨著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不可避免地增加中國 大陸市場的依賴程度,在缺乏適當的法律與政治保障架構下,一旦發 高長、蔡慧美,〈海峽兩岸投資與貿易關係研究〉,載於黃中天、張五岳 合編,《兩岸關係與大陸政策》(臺北:五南,1993 年),頁 344-345、 352。 同註 62,頁 333、350。 黃昆輝,《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臺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991 年), 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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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可能的「經濟制裁」,對臺灣地區經濟與社會安定將帶來干擾。65 是兩岸經貿關係所帶來臺北方面的隱憂,應不止在是否造成對大陸之 依賴問題。根據前陸委會副主委高孔廉的分析,應還包括下列三方 面:一,由於臺灣地區廠商赴大陸投資急遽增加,而且目前投資多係 製造業,長此以往,難免造成「產業空洞化」的危機。二,臺灣不像 日本對產業政策規劃得宜,在產業升級尚未完成時,資金大量外移的 結果,是否仍能維持製造業的成長與經濟實力?三,臺商赴大陸地區 投資,多被中共侷限之外銷創匯為目的,對促進出口的暢旺有直接的 影響,但也使得兩岸經貿逐漸由互補的型態演變至競爭的局面。66 不管正反如何看法,從前面兩岸經貿往來數字證明兩岸經貿的定 位論,在現階段的互惠互利的狀況基本上仍經得起考驗,而且經貿的 往來不受兩岸關係的影響也受到證實,因此這段時期兩岸關係定位放 置在政經分離的交流階段也是適得其所。 (二)屋頂理論的兩岸關係政治定位:一國兩體 V.S 一國兩制 臺北當局對兩岸關係定位角色的看法開始有主動追求明確的現 象,應該是在 1988 年蔣經國去世之後。接替總統職位的李登輝是位臺 籍人士,兩岸關係與大陸政策對他來說,都沒有任何傳統與感情的包 袱,因此推動起來,李登輝比較容易開創更多新局,包括當時政治上 很多顧忌。 1991年 4 月 30 日,李登輝正式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的終止,由於中 共不再具備叛亂團體的身分,因此如何看待北京政權,並且賦予一個 符合動員戡亂時期結束之後的定位,當時頗受矚目。李登輝在該日記 者招待會中,曾說:「今後將視中共為控制大陸地區的政治實體,我 嚴宗大,〈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及其問題〉,載於黃中天,《兩岸關係與大 陸政策》,頁 284。 高孔廉,《兩岸經貿現況與展望》(臺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993 年), 頁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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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稱它為大陸當局或中共當局。」不過,他也補充說,如果中共不放 棄對臺用武與孤立臺灣的作法,那麼只能認定它是具有敵意的政治實 體。67 另方面,作為臺灣面向中國統一指標的國統綱領,則比李登輝宣 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時,更早之前就奠定了對中共以及自己本身的定 位。基本上,綱領中條文對兩岸的角色定位除了認定是「一個國家兩 個政治實體」的說法之外,尚有「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 「互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等詮 釋。68 此外,對「一國兩體」更明確的內涵,是界定在 1992 年 8 月 1 日 國統會所發表「關於『一個中國』的意涵」文字裡。其中所謂一國, 是指 1912 年成立迄今的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大陸,1949 年 之後,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所以中華民國之治權,則僅及於臺 澎金馬,而對岸大陸被中共統治,也是客觀事實。所以兩個政治實 體,分治海峽兩岸。任何謀求統一之主張,不能忽視此一事實存在。69 除了政治實體的定位要求之外,臺北還曾提出「一國兩區」的概 念。這個名詞正式見諸於官方文件,是在民國 79 年 7 月行政院長郝柏 村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裡。70不過這裡所謂的「一國」,明確所指就 是中華民國,而所謂的「兩區」,則是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更明 《大陸工作手冊》,頁 1-17。 有關「國統綱領」全文內容,請見邵宗海,《兩岸關係:兩岸共識與兩岸歧 見》,附錄部分,頁 495-498。 有關「一個中國涵意」,同註 68,頁 499。 行政院郝柏村院長最早提出這種概念是在 1990 年 7 月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 告時,資料引述邵宗海,〈「一國兩區」的理論及其實踐的可行性〉,《中 央日報》,1990 年 10 月 10 日;接著於 1992 年 2 月 21 日,郝院長再在立 法院八十九會期第一次會議中提出,請見《聯合報》,1992 年 2 月 22 日, 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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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說,就是指這兩個地區的統治當局。所以,定位的意義是隱藏的, 而對等的意義則是明示的。中華民國政府顯然十分滿意如此的主張, 稱這樣的說辭是「調整我們對中共的定位,也改變我們給自己的定 位。」71 在行政院提出「一國兩區」構想之前,立法委員林鈺祥曾在立法 院提出質詢時,要求政府採行「一國兩府」的政策。72稍後擔任法務部 長的蕭天讚,更替官方提出這樣相同內容的看法。73基本上,這個名詞 與「一國兩府」基本上在地位與對等意義上均十分類似,只不過「一 國兩府」的主張是說目前中國事實上有兩個政府,一在大陸,一在臺 灣。 不過,一個國家兩個政治實體的概念,自 1993 年之後具體的存在 於政府重要的文件裡,像是 1994 年的臺海兩岸關係說明書與 1995 年 的李六條,均以「一國兩個政治實體」來界定兩岸的定位。74 對於臺北方面自 1987 年之後開始主動而且積極的定位要求,北京 當局似乎顯得被動而且消極,只是針對臺北提出一連串的建議與呼籲 作反駁、抵制或杯葛的措施,而且除了重談「一國兩制」舊調之外, 也未見有任何就兩岸定位問題上有突破的創見。 我們試以下列幾個重要場合中共領導人所發表的看法,來說明北 胡志強,《臺北的大陸統一政策》(臺北:新聞局編印,1992 年),頁 6。 立法委員林鈺祥是在 1989 年 3 月於立法院八十三會期中提出。 法務部長蕭天讚是在 1989 年 4 月 14 日提出,請見《聯合報》,1989 年 4 月 15 日,版 2。 在 1994 年「臺海兩岸關係說明書」裡,是說明「中華民國政府以『一個中 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做為兩岸關係定位的架構」。在 1995 年李六條裡, 則是標示「民國三十八年以來,臺灣與大陸分別由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治實體 治理,形成了海峽分裂分治的局面,也才有國家統一的問題」。這兩個文件 請見邵宗海,《兩岸關係:兩岸共識與兩岸歧見》,頁 501、52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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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當局對臺北方面,屢屢釋放出來有關兩岸關係的政治定位說法,採 取了些什麼樣的反應。 首先,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 1990 年 6 月 11 日全國統戰工作 會議開幕式的談話,是被視為對李總統就職典禮致詞之回應。江說: 「按照國際法,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代表這個國家,一個國 家不可能存在兩個代表這個國家的對等政府。所謂『一國兩府』,實 質是『兩個中國』;『一中一臺』,是走向分裂,不是邁向統一。」 不過,江澤民並沒有完全迴避李登輝的呼應,他提及兩岸對等的 看法,是主張由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商談。75 接著當時擔任中共「國家主席」的楊尚昆,在該年 9 月 24 日,接 見來自臺北《中國時報》記者訪問團時,如同江澤民一樣,重談建議 兩黨對談以及反駁一國兩府的主張。楊堅持說:「我們不能承認臺灣 與大陸是平等的兩個政府,因為這就成兩個中國了。現在臺灣又有人 挖空心思地提出了『一國兩地區』;要統一,中央政府一定是在北 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肯定的,是不能讓步的。這是重要的原 則。」76 從上面談話顯示,中共不僅強烈反對一國兩府的主張,更反對李 登輝所提出來對等政治實體的呼籲。不過,北京當局雖以一國兩制為 兩岸統一後的模式,但是「一國兩制」仍為它對臺灣統戰與喊話的重 要基調。像是 1993 年的《臺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與 1995 年 江八點,在文件上一開始便以「一國兩制」的說明為全篇聲明的主 軸,說明在北京的考量裡,即使在統一之前,它已將兩岸關係的定位 《新華月報》,1990 年 6 月號,《大陸工作手冊》,頁 2-48。 《人民日報》,1990 年 11 月 10 日,《大陸工作手冊》,頁 2-55。 在 1999 年《臺灣問題與中國統一白皮書》文件裡,有段話值得參考:「兩 制並存:在一個中國前提下,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與臺灣的資本主義制度, 實行長期共存,共同發展,誰也吃不掉誰。」另在 1995 年「江八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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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在一個國家之內,可有兩種制度在實施。77 兩岸儘管所用之詞「一國兩體」與「一國兩制」有其本質及內涵 上的極大差異,可是它卻有共享在同一個屋頂下,對於各自處理居住 的方式有不同的考量。這也就是說,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或者沒有排斥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對於兩岸關係的定位,追求一個覺 得可以適用兩岸的模式。這裡所謂的「屋頂理論」,就是兩岸均不脫 一個中國的框架,而在這框架下,各自建築自己所偏好的形式。也許 這可以形容為兩岸在這段既有交流又有接觸階段的政治關係定位。至 於雙方之間曾有誤解甚至有軍事衝突的危機,基本上並沒有影響到這 段期間兩岸因而要脫離出一個中國的範圍,因此屋頂理論至少在兩岸 關係定位上可以適用。

三、分合:各有所圖的兩岸關係之法律定位-兩個國家 V.S

一個中國

到了這個時期,兩岸交流仍在持續,而且是兩岸人員、經貿交流 最密切的階段。譬如說,兩岸經貿在 1997 年之後,均有 100 億美元以 上的交易額(1999 年為例外,僅 98 億美元),投資方面亦是金額直線 上升,從 1992 年的 16 億投資額上升到 2001 年近 28 億美元的數目。 2002年 1 至 8 月就已有 23 億 6,800 萬美元,都比之前的金額來的高很 多。至於人員往來,就以臺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統計而言,1997 年之 後就突破 200 萬人次,2000 年之後更有 300 萬人次以上的紀錄。78 但是,政治方面發展與經貿、人員交流相比就較不樂觀。在臺 中,則點出「1971 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 以來,我們制定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一系列對臺政 策」,說明「一國兩制」是對臺政策的基本方針,這些內容請見邵宗海, 《兩岸關係:兩岸共識與兩岸歧見》,頁 557,568。 有關兩岸人員、經貿交流的統計數字,請見臺灣經濟研究院編撰,《兩岸經 濟統計月報》,120 期,2002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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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為了追求與對岸有對等的地位,「政治手段」採取國與國理論去 建立兩岸關係,「法律程序」,則益發凸顯兩岸為兩國關係的基礎。 至於北京當局,則為防止臺灣與大陸漸行漸遠,加強了「一個中國原 則」的法律基礎,在中共十六大政治報告中,正式界定了「一個中國 原則」的意涵。但是新的意涵,及一中新三階段論,又呈現比以往更 寬鬆的說詞,這也說明了北京在政治手段上刻意放寬一中說詞來拉緊 臺灣對此的認同。這些法律定位與政治運作均可在下列章節中作更詳 細的說明。 而前文變遷的解讀可用來分析這段時期的兩岸定位的,便是歷史 演變已走到「意識對抗時期」,臺北與北京的走向與期待均已有所衝 突與相違背。兩岸的定位已在「分」或「合」的臨界點。而前文中運 用 Snyder 的「少數民族主義」理論來解釋臺北企圖的走向,以及運用 「大型民族主義」來凸顯北京的期待,更為這段期間的兩岸或分或合 的定位奠定了理論基礎。 (一)兩國論的法律定位與政治意涵 1999年 7 月,當時擔任總統的李登輝在臺北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 對兩岸關係的定位提供了一個新的意涵與註腳。他說:「1991 年修憲 以來,已 將兩岸關係 定位在國家 與國家,至 少是特殊國與 國的關 係。」79 到了 2002 年 8 月 3 日,擔任總統已有兩年多的陳水扁,在對世界 臺灣同鄉會在東京舉行的年會中以視訊影像致賀詞時,再度重申李登 輝曾經對兩岸關係定位的觀點,認為「臺灣與對岸中國,是一邊一 國,要分清楚。」80 李登輝接受「德國之音」的訪問,請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李總統登輝: 特殊國與國關係,中華民國政策說明文件》,1999 年 8 月。 陳水扁 2002 年 8 月 3 日談話內容,請見<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shownews.ph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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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篇談話都呈現相同的強調,那就是陳李兩人認定「臺灣或中 華民國在作為主權國家的法律事實」無庸置疑,而臺灣與大陸一旦涉 及官方接觸或政治談判之時,彼此之間是以「國與國」的關係定位也 確立無疑。換句話說,李陳兩人是從對臺灣有利的角度來看,「對等 尊嚴」的原則固要堅持,因為臺灣不能被矮化為地方,另一方面,雙 方關係的定位,本來就是國與國的關係為基礎,而唯有這樣,臺北才 能脫離「一個中國」的框架的束縛。 但是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關係」與陳水扁的「臺灣與對岸中國 是一邊一國」看法,均對他們兩人宣誓就職依據的《中華民國憲法》 規範有所衝突。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條文,不管是本文或是 1991 年之後 由國民黨與民進黨共同背書的增修條文,兩岸還是中華民國主權之下 的「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而非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憲法上的 規範已讓李陳兩人論調有「違憲」之嫌,當然就更別說違背法律的層 次。811992年立法院通過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歷經多次修改,甚至在陳水扁與民進黨上臺執政後,在 2000 年 12 月 仍然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交付立法院修正通過公布,但 卻從未提及將該條文名稱改變以符合「臺灣與對岸是一邊一國」的精 神,在在顯示李陳兩人均十分了解,兩國論只能勉強說是一種「現象 描述」,而不說是一種「法律定性」。 雖然,李登輝的「特殊兩國論」與陳水扁「一邊一國論」均在事 後否認這是與兩國論等同意義,或者李陳兩人均不願如此的論調或主 張會導致北京或國際社會誤讀為兩個中國或一中一臺,不過臺灣與大 陸分別是以國家與國家的關係來定位,恐怕很難去辯駁。而且民進黨 但是也有學者對這樣違憲看法表達不同意見。審查本論文的一位教授在給予 意見時說,「這是凸顯 ROC 存在,也不否定 PRC 存在,並非背離憲法,也 沒有矛盾,此乃事實上之陳述。而『兩區』之概念乃為處理兩岸關係的需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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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還強辯說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談話是「事實陳述」,而李登 輝的「特殊國與國論」則是種「主張論調」,但是,民進黨將陳水扁 的「一邊一國」定位在「事實陳述」可能給予北京解讀時更提供了挑 釁的成分。因為「主張論調」是在目標尋求進行中的程序,而「事實 陳述」則是說明已經完成而且存在的目標,更何況李登輝的「主張論 調」還刻意加上「特殊的」形容詞,已預備日後解釋的空間。而陳水 扁的「事實陳述」,則明白指出不管是「臺灣」或「中華民國」,現 狀是處於「主權獨立國家」狀態,若要臺灣改變現狀(即與對岸整合 統一或更改國號)則必須經過公民投票的程序。所以再嚴格來說,陳 水扁比李登輝更「激進」的一面,就是臺灣「獨」的定位明確定論, 至於要「統」則必須公投決定。 儘管提到「國與國」與「一邊一國」不等同於兩國論,或者說 「事實陳述」與「主張論調」是有所區別。但是提到中華民國或臺 灣,李登輝與陳水扁從不會懷疑她具有「主權國家」的身分。若加上 他們兩人均不會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大陸的法律事實,以及 不會去爭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國大陸具有行使主權的法律基礎,這 也就是說,李登輝與陳水扁事實上均得承認兩岸是「國家與國家」關 係的定位。到了這樣階段的認知,當然兩岸關係的定位又比交流時期 屋頂理論的政治地位有實質上與根本性的改變,兩岸關係又從最初時 期的「分」後來走向有可能的一統的「合」,但目前顯然又因李扁兩 人的主張走向另一新的里程碑的「分」。 值得一提的是陳水扁的「一邊一國」主張與李登輝的「特殊國與 國關係」談話,根據作者的個人觀察,基本上並沒有完全關閉與對岸 「統一」的可能性。陳水扁強調的是,現階段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 現狀,她的憲法名字叫「中華民國」,若她被迫要與中國大陸進行 「整合」,或是她被改變國號為「臺灣共和國」,追求與中國完全的 分離的「獨立」,那麼就需要如民進黨《臺灣前途決議文》中所謂最 後 2,300 萬人民的同意。82這也就是說,若臺灣人民最後多數選擇「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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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果,依《臺灣前途決議文》的精神,陳水扁也要有尊重與接 受。這一點始終是外界比較容易疏忽的。而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關 係」論調,也在事後被當時擔任陸委會主委的蘇起在國民黨中常會 中,當著李登輝面前說明並沒有違反國家統一綱領的精神,因為特殊 國與國的主張是當時為兩岸所作的定位,但到最後兩岸還是要追求中 國最終的統一。83因此陳李兩人的說法,聽起來似乎替目前兩岸關係作 對等定位而已,並非為未來的兩岸走向作結論,更沒有為兩岸之間為 國與國關係的定義賦予憲法與法律的基礎。因此由這些觀點出發,也 可以說,陳李兩人的談話應沒有關閉未來兩岸統一的可能性。當然, 李扁兩人的本意是否如作者的觀察一樣,是有待後者從兩人的回憶錄 或史料發掘更多真相來證明。 但是,探究陳李兩人當時談話的背景或可解釋他們均無意完全關 閉臺灣與大陸最終走向統一的可能性,他們的「國 V.S 國」的論調只是 追求臺灣與大陸的對等地位。不過,當認為兩岸是建立在國家與國家 關係的基礎上,恐怕這項觀點與李扁兩人口中所遵循的中華民國現行 的憲法與法律有違之外,也很難得到北京的理解,進而會認為臺北如 此措辭僅只是在「對等地位」企求的考量而已,是否李扁兩人還是有 更深一層的考量,當也是北京質疑臺北的地方。湊巧的是李登輝在卸 任總統之後,曾經一度放話說出臺灣應於 2008 年獨立建國的看法,雖 然李前總統卸任後的言論並非官方說法。不過除了透露他內心中潛伏 的信念之外,另外多少也透露了臺北領導人在近十年來所訴求的「國 與國關係」對等說法,就是在進一步追求臺灣實質的獨立。84所以,臺 同註 39。 曾任陸委會主委的蘇起在李登輝宣示「特殊國與國關係」之後,曾在 1999 年 7 月 14 日國民黨中常會上發表專案報告,蘇說:這是迎接辜汪臺北會晤 到來,調整兩岸關係的新定位,但政府並沒有放棄追求「民主、和平、統一 的新中國」的目標,《中國時報》,1999 年 7 月 15 日,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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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在現階段兩岸關係定位中所下的定論,當已是兩個國家的關係時, 最後結論到底是「分」或「合」,由於都是被迫表態的狀況,已不是 那麼重要。而且不給予明說,也算是心中另一種的圖謀。 (二)「一個中國」的彈性解釋及其企圖 至於北京,「一個中國」的原則當然益加堅持。而未來追求中國 統一的目標也不曾變動過,不過相當有意思的是,在臺灣屢屢提出國 家之間關係為兩岸定位時,北京卻讓「一個中國原則」意涵的解釋更 加變得彈性,這中間的原委當應值得注意。其變化的過程更顯示北京 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彈性解釋是有其計畫性的步驟。 江澤民在中共十六大的政治報告裡有關「一個中國」的強調是重 申「一中新三階段論」:85 江澤民認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發 展兩岸關係和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江澤民並對「一中原則」擴大解 釋把「一中新解」的三階段論,首度放進十六大政治報告,那就是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 土完整不容分割」。由於江澤民在如此重要場合說明有其一言九鼎分 量,說明中共對「一個中國原則」意涵在未來四年內將定調在此。 江澤民的「一中新解」是說明北京當局近年來對「一個中國」採 取比較彈性說辭最後的結語,恐怕在陳水扁持續強調「一邊一國」主 本文中所稱「臺灣實質的獨立」,有部分意涵是指形式上維持中華民國國 號,但在實質上則放棄在中國大陸的主權,並切斷與中國大陸的政治臍帶, 而且不在國際社會上與中共爭中國代表權。這樣的論點是與作者對中華民國 憲法本文第四條「領土條款」從沒修改的認知有關。也與目前民進黨執政的 大陸政策相當認同由中華民國立法院所通過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並沒有基於兩個國家關係的法律基礎有關。審查論文的教授認為 「臺灣或 ROC 已獨立,不必圖謀」,這樣看法恐非為作者所能接受。但為 求意見平衡,使得不同看法均能呈現給讀者,特加註說明。 江澤民在十六大政治報告涉臺部分的全文內容,請見《聯合報》,2002 年 11月 9 日,版 4;《中國時報》,2002 年 11 月 9 日,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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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的情況下,會對臺北造成某種程度的衝擊。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外長唐家璇在 2002 年 9 月 13 日於聯合 國大會一般辯論會上發表演說,首度公開在聯合國中宣示北京當局較 具彈性的「一中新三段論」。86 就內容而言,唐家璇的談話內容並沒有特別的新意。早在 2000 年 9月 11 日,唐的前輩與長官,擔任中共副總理的錢其琛,在紐約接受 香港鳳凰電視臺訪問時,就已經提出一中原則的新意涵,主張「大陸 和臺灣同屬中國」。即使到了 2002 年 1 月 24 日在江八點發表七周年 紀念會上,錢其琛仍然如此強調。他說:「大陸與臺灣同屬一個中 國。海峽兩岸儘管尚未統一,但雙方應積極創造條件,努力緩解矛 盾。」87 再就時機而言,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對這樣「一中新解」的說 法比錢其琛還較早提出,當然更是在唐家璇的談話之前。1997 年 1 月 15日在美國華府智庫閉門會議上,汪已經大膽提出「一個中國既不是 一種抽象的中國,也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江澤民所提出 的『一個中國原則』」。1997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接見許歷農率領的 一個代表團時,更是清楚地說出「一個中國並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 國,也不等於中華民國,而是兩岸同時共同締造統一的中國。所謂一 個中國,應是一個尚未統一的中國,共同邁向統一的中國」。至於 1999年 1 月 11 日在《人民日報》上的撰文,汪道涵則有另一種「一中 原則新三段論」的觀點。他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 的一部分,目前尚未統一。」88 傅依傑,〈唐家璇在聯大提一中新三段論〉,《聯合報》,2002 年 9 月 15 日,版 4。 〈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努力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在江澤 民主席「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重要講話發表七周年座談 會上錢其琛的講話〉,《人民日報》,2002 年 1 月 24 日,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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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唐家璇在聯合國大會發表談話之前,同樣擔任過駐外人員, 嫻熟國際社會環境的前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在 2002 年 9 月 1日訪問舊金山時,向當地僑社提出了一個概念,那就是「兩岸之間, 要淡化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符號」。根據唐的說法,一 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謂的「九二共識」,雙方都沒有說出這「一個中 國」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至於「臺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唐樹備在再度重申之後也沒 有忘記去澄清「這不能說成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屬一個中 國」,因為唐說,這兩者概念完全不同。89 唐樹備的「國號淡化論」與唐家璇的「一中說法內外一致論」, 基本上已構成北京在十六大正式拍版定案對臺政策基調之前的一些配 套措施。不過,最重要的是現行對臺政策有關一中原則部分,除了前 述有了「彈性」與「軟化」的趨勢之外,尚有二點值得注意的是: 首先,當中共官方提及「大陸與臺灣同屬一個中國」時,並沒有 完全否認「海峽兩岸上尚未統一」的事實。而目前北京統一口徑所謂 的這個「一個中國」,當然是還未完全統一,應是屬汪道涵口中「兩 岸同胞共同締造統一的中國」,也是屬唐樹備口中「沒有說出是中華 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中共對臺政策有關一中原則部分, 將會在這方面對臺北採取攻勢。如果政府認為拒絕一中原則仍然遵循 過去模式,認為只是拒絕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主體,恐怕在中 汪道涵 1991 年 1 月 15 日的說法,引述於《中國時報》駐華府記者冉亮的報 導,請見《中國時報》,1997 年 1 月 17 日,版 9。至今汪 1999 年「一個 中國」新解,臺北各段均是引用新同盟會所發布的新聞通稿。有關新同盟會 所公布的汪道涵談話節錄內容,請見《聯合報》,1997 年 11 月 17 日,版 2。最後有關汪在 1999 年 1 月 11 日在《人民日報》上的撰文可在「人民網」 查閱。 《聯合報》記者藍功中發自舊金山的一篇報導可做參考,《聯合報》,2002 年 9 月 3 日,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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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論調再有修正之時,陳水扁的「一邊一國」主張就會變成臺北在推 動兩個中國或一中一臺的政策,美會否視為這是「挑釁」動作,可能 又招致臺北走向辯解的劣勢。基本上,臺北應該要仔細推敲,中共近 年來「一個中國」說詞的演變,當然也需要認真來因應「一個中國」 的問題。 其次,中共「一個中國原則」在增加「大陸和臺灣同屬中國」與 「兩岸尚未統一」的較鬆條款之後,對臺北過去要求「對等定位」以 及「承認分治事實」已漸備具體回應。因此,兩岸未來給予國際社會 的觀察焦點會集中在「臺北是否接受一個中國」的問題上,進而會逐 漸減少對「中共不合理對待臺北」的不滿。在這情況下,陳水扁的 「一邊一國」主張如果持續堅持為兩岸為國家與國家的基礎,即使強 調這樣的立場是為保障臺灣的權益,一旦臺灣海峽因為中共不容而引 發新的軍事對峙情勢,當形成另一個戰爭潛在的地區時,臺北在那時 候想要尋求國際社會的同情與支持,恐怕說服力得需要費上更多力 氣。而且民進黨政府採取以前待變的策畫,會失去很多對它有利的機 會。首先當是臺北政治定位的契機,其次則是兩岸經濟交流產生的互 補作用,沒有適當的協商,大陸市場將沒有臺商的大餅。

肆、結論

從前面「變遷」與「定位」的解析來看,基本上確會產生一種現 象:那就是兩岸關係變遷時期的區分,會得出一種兩岸定位的粗略印 象。而每個不同階段的兩岸定位又能牽引出兩岸關係變化的一些跡 象。 這樣彼此重疊的情況,可以有一種原因來解釋:那就是從臺灣的 角度來觀察兩岸關係的「變遷」與「定位」時,臺北所追求的目標最 終若不是希望消滅中共的存在,則是企圖脫離中共的主控。而再從中 共的角度來看,北京所尋求的目標也不外乎是鼓吹中華民國的死亡事 實以及企圖主控臺灣的走向。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兩岸「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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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譜曲,就成為兩岸「定位」的基調,這是在解析這樣的主題時所得 到的第一個印象。 其次,在探討兩岸關係的「變遷」與「定位」之時,也可以發現 另一種現象,那就是兩岸的各自政策或許在原則與立場方面非常堅定 清晰,但雙方所運行的策略卻見極具彈性並具因應功能。譬如說,北 京在政策上是要促進最終的統一目標,並採行「一個中國原則」,但 是在策略運用方面,只要兩岸不脫離一個中國的框架,任何方式拱抬 臺北走上談判桌,北京既可強硬到用武層次,也可軟性到訴求民族情 感,可以稱得上「目標第一,手段不擇」。又譬如說,臺北在政策上 是追求與北京對等地位,並希望凸顯互不隸屬的主權關係,但是在策 略上則是「軟硬兼施,面面俱到」,不主動挑釁中共,不為難美國, 但也不委屈自己,最終並讓臺灣關係國際化,給予臺北最寬敞的空 間。因此,在雙方各懷圖謀又能及時化解隨之而來的各種衝擊情況 下,就會發現兩岸關係的「變遷」會從對峙、緩和有交流再走到目前 的對立狀態。而兩岸關係的「定位」,亦是在「分分合合」的喧嚷中 呈現不同的現象。若探討其中原因,當然是因為兩岸的政策與策略在 因應不同時期背景而卒能創造出多元的情勢。 因此,從探討兩岸關係的「變遷」與「定位」的過程裡,除了前 述的兩種現象之外,在本文中也的確發現,不論用歷史研究途徑或是 理論模式解析,均已得出兩岸關係的「變遷」,是從早期的「對峙或 分裂」情勢走向於中期的「交流或整合」階段,但是目前又要面臨 「意識對抗或可能分離衝擊」的結論。同時,在兩岸關係的定位探討 中,也因而浮現出從雙方敵對地位的視待,緩和到彼此均願接受「一 個中國」框架下不同意涵政治定位,以及互惠互利的經濟地位,然後 再發展成目前分合方向雖然未定,但彼此已緊咬著「兩個國家觀點」 對抗「一個中國原則」的衝突定位。這樣的「變遷」與「定位」解 析,雖然說是要從二個不同層面尋出在理論上屬是各有獨立意涵的答 案,但是也意外的發現,卻是均可得到幾乎完全相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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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2003 年 6 月 13 日,修正:2003 年 8 月 12 日,採用:200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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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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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alysis of the Cross-Strait Political

Definition Basing upon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Cross-Strait Relations (II)

Chong-hai Shaw

(Professor and Director of the Sun Yat-sen Graduate Institute of Social Science and Humanities at the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main research to this article is concentrating on reviewing what the historic developments and the political definition of Cross-Strait relations have been changed since 1949.

As to the discussion of Cross-Strait developments, the author hopes mainly to realize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Taipei and Beijing through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different stage from 1949 to the present. However, the historical approach is not the only method to analyze of Cross-Strait developments, and the western theories are thereby applied to the analysis.

Then, the status of the political definition settled by Taipei and Beijing to each other cannot be ignored. This author tries to find how the both sides of Taiwan Strait give a proper status to each other through the different period.

Of course, the emphasis on this article is at first in search of the historic changes then turns to the discussion of the political definition. Surely, there is distinguish between the histo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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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definition: “When the historic development is considered as the description of phonemics, the political definition can then be modified as a state under the regulation by law or fact.” The both may be connected in some ways, but they are not an inevitable outcome of their interactions.

Keywords: Cross-Strait Relations, Cross-Strait Historic Developments, Cross-Strait Political Definitions, Divided Nation Theory, Deadlock Game, Prisoner’s Dilemma, Mini-Nationalism, Macro-Natio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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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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