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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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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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系畢業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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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師 評 鑑
教 師 評 鑑
教 師 評 鑑
教 師 評 鑑 資 料 維 護
資 料 維 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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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料 維 護 系 統
系 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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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何順全老師
組 員: 徐帥斌(1002308013)
陳定侑(1002308008)
謝汶淵(1002308016)
林宥吟(1002308006)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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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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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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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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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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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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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2 圖 目 錄... 3 表 目 錄... 4 摘 要... 5 第一章 緒 論... 6 1.1 背景與動機... 6 1.2 目的... 6 1.3 限制... 6 1.4 關鍵名詞定義...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7 2.1 教師評鑑的內涵... 7 2.2 教師評鑑現況... 23 第三章 專題規劃... 44 3.1 專題規劃目標... 44 3.2 系統開發方法... 44 3.3 專題設備... 44 3.4 專題時程規劃... 45 第四章 專題成果... 47 4.1 需求分析... 47 4.2 系統分析... 48 4.3 開發工具... 65 4.4 使用手冊... 6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70 5.1 結論... 70 5.2 建議... 71 5.3 未來研究方向... 72 參考文獻... 73 附 錄... 76圖 目 錄
圖 1 各校的教師評鑑流程 ... 31 圖 2 使用案例圖 ... 51 圖 3 活動圖 ... 58 圖 4 循序圖(註冊) ... 59 圖 5 循序圖(修改會員資料) ... 60 圖 6 循序圖(評鑑資料維護) ... 61 圖 7 循序圖(帳號管理) ... 62 圖 8 循序圖(評鑑資料查詢) ... 63 圖 9 循序圖(會員資料查詢) ... 64表 目 錄
表 1 評估教職員生產力指標系統... 21 表 2 國 內 一 般 性 大 學 上 網 建 立 教 師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統 計 情 形 ... 23 表 3 國 內 一 般 性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方 式 統 計 情 形 (((( 樣 本 數 為 66663333 所 )))) ... 24 表 4 目前於國內一般大學網頁所見教師評鑑相關辦法概況 ... 29 表 5 元培科技大學管理技與文學院教師評鑑表 ... 32 表 6 元培科技大學管理技與文學院教師評鑑表 ... 34 表 7 元培科技大學管理技與文學院教師評鑑表 ... 36 表 8 元培科技大學管理技與文學院教師評鑑表 ... 38 表 9 元培科技大學管理技與文學院教師評鑑表 ... 40 表 10 元培科技大學管理技與文學院教師評鑑表 ... 42 表 11 使用案例描述:註冊 ... 52 表 12 使用案例描述:修改會員資料 ... 53 表 13 使用案例描述:評鑑資料維護 ... 54 表 14 使用案例描述:帳號管理 ... 55 表 15 使用案例描述:評鑑資料查詢 ... 56 表 16 使用案例描述:會員資料查詢 ... 57摘
摘
摘
摘
要
要
要
要
近年來因「節能減碳」、「公文電子化」的影響,本專題有鑑於現今的趨勢而想 應用在科系的教師評鑑流程上,是要改善一般文紙作業時所發生的問題,例如:送 審文件遺失、評鑑效率不佳等等,所以本組想設計一套這方面的系統。希望可以減 少、甚至杜絕在進行時所發生的未預期問題:以元培科技大學之資訊管理系為例, 設計一套可以上傳送審資料、讓使用者自評、再讓評鑑者評分的教師評鑑系統。不 僅可以方便於該被評者老師、還可以方便於評鑑者老師做評鑑上的程序,進而提升 效率。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
緒
緒
緒
論
論
論
論
1.1
背景與動機
背景與動機
背景與動機
背景與動機
因為近年來幾乎所有的資訊已經電子化,這都要歸功於現代的成熟技術與設備, 現在我們所常見的電子公文、電子簽核也是拜資訊電子化所賜,迅速且方便!像大 學這樣的學術機構,也會用到此類系統,有鑑於此,本組才會有這樣的研究動機, 想設計一套教師評鑑系統,可以讓學校被評鑑的老師們方便上傳評鑑資料,也可以 輕易上手;評鑑的老師們也可以方便做評鑑的流程,進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 期可以解決教師評鑑發生的所有問題。1.2
目的
目的
目的
目的
本專題題目為---『教師評鑑系統』,其設計的主方向為:讓所有老師(User,使 用者)可以隨時隨地上傳其過去一整年的資料與檔案,再上線自我評分,然後綜合 評鑑者的分數來完成教師評鑑。因為以往執行教師評鑑的時候,都用文書作業,有 時候甚至丟三落四!(缺少送審文件)這些都會造成作業疏失或進度延遲,若適能利 用電腦化作業,配合適當的系統來操作全部過程,即可大大地降低上述的錯誤發生 率!若可以進一步地結合手機 APP 的功能,則此系統的效益就更優越於以往僅在電 腦上操作的情況。1.3
限制
限制
限制
限制
本專題在進行過程中力求盡善盡美,但恐怕仍有下列限制: 1. 由於本專題進行時間僅 9 個月,時間恐怕不足,所以程式之功能可能不盡完美。 2. 在開發平台的選擇上,考慮到成員們現有能力的考量,本組決定使用 PHP、 MySQL、Java 做為開發的工具。 3. 手機 APP 程式撰寫上之技術限制。1.4
關鍵名詞定義
關鍵名詞定義
關鍵名詞定義
關鍵名詞定義
1. 公文電子化:電子公文是推動電子化作業的基礎工作,透過公文電子交換的傳 遞管道,可加速與其他機關的傳達、連繫,確實提昇行政效率。 教師評鑑系統:簡言之就是指系上的教師評鑑作業,從以前的資料送審、紙筆評分等等的作業處理,全變成電腦化作業的方式來上傳送審的資料、被評鑑的 老師們可以直接用電腦自評、評鑑的老師們也可以直接用電腦上評分。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2.1
教師評鑑
教師評鑑的內涵
教師評鑑
教師評鑑
的內涵
的內涵
的內涵
評鑑(evaluation)是近半個世紀以來,深受教育界重視的一個課題。 然 而教師評鑑,要評鑑什麼(what)?為何評鑑(why)?用什麼規準來 評鑑(how)?
何時評鑑(when)?誰來評鑑(who)?誰被評鑑(whom)? 諸如此類的問題都值得 深入探索。Iwanicki(1990)並指出有效的教師評 鑑取決於下列三項關鍵因素: 1.要有完整的評鑑哲學與評鑑目的;2. 必須 是合理的評鑑方法與策略;3. 要有 健全的評鑑指標。評鑑哲學和目的是讓 我們了解為什麼要評鑑;評鑑方法與策 略是要讓評鑑能順利進行;評鑑指 標是為了釐清教師應扮演的角色與任務。本 章即依此邏輯,分別就大學教 師評鑑的意義與目的、評鑑實施的方式與策略以 及評鑑規準的建構等相關 理論,分述如下: 教師評鑑是鼓舞教師並激發教師潛能的途徑,它具有建設性、回顧性 以及 前瞻性的特質(Vivian,1990)。是以教師評鑑對教師而言,扮演著極 重要角色。 茲將國內外學者對教師評鑑之見解歸納如下: 歐陽教、張德銳(民82)將教師評鑑界定為一種對教師表現做價值判 斷和 決定的歷程,其步驟是根據教師專業表現的規準,蒐集教師平時的表 現資料,以 瞭解其表現之水準是否與教師專業規準相符,其結果則做為教 師改進教學和決 定任用與獎懲的依據。 陳聖謨(民86)則認為教師評鑑乃依據審慎訂定的規準,對教師的教 學表 現的做評斷與決定的歷程。 傅木龍(民87)認為教師評鑑係屬學校整體經營的一部份。透過評鑑 者、被 評鑑者(教師)及學校行政領導者的共同合作,經由一個連續且有 系統的過程, 對被評鑑者的專業表現、未來需要及潛能予以檢討、分析、評鑑。同時,在兼顧 被評鑑者個人與專業、及學校整體發展的需求下,協助被評鑑者建立未來發展目 標,並提供適時的在職進修教育與訓練,以 確保其目標之時限,進而提昇教育品 質。美國評鑑中心(The American Evaluation Center, 2002)從教師在學校 教育與社 區責任兩層面出發,認為教師評鑑係依據教師專業角色表現及績 效責任等進行評 估與價值判斷。
綜上所述,本研究乃依據上述有關教師評鑑的意涵,定義「大學教師評鑑」為 「依據審慎、客觀的量化與質化規準與指標,系統化的收集大學 教師在教學、 研究和服務等方面的事實表現與資料,進行專業性價值判斷與客觀性績效評估 之歷程」。 「評鑑目的是什麼?」或是問「為何要進行評鑑?」,係評鑑工作中最 重要的 問題。目的不同,則其所使用的評鑑方法及所選擇的評鑑內容勢必 不盡相同;同 樣地,若所決定的目的有偏差錯誤,則會造成資源的浪費(陳 漢強,民86)。有關國 內外學者對教師評鑑目的之看法摘述如下: 國外學者的看法
(一)英國全國指導小組(National Steer Group, NSG)於1989年根據六個 地方教育 當局實施教師評鑑計畫的研究情形,提出全國性的教師評 鑑工作指南,認 為教師評鑑工作之主要目的有七項(引自傅木龍, 民87): 1. 改善教師的自信心和工作士氣。 2. 改善教師和學校之間的溝通與專業關係。 3. 改善課程規劃。 4. 增加教師參與在職進修之動機。 5. 建立教師在職進修的目標。 6. 協助教師生涯規劃。 7. 提供學校及教師更有用訊息。 (二)Iwanicki(1990)認為教師評鑑的目的有下列四項: 1. 績效責任(accountability):確保教師教學品質能達到一定程度。 2. 專業成長(professional growth):協助教師改進或研擬在職進修計畫, 以提升專業成長。 3. 學校革新(school improvement):透過評鑑,促進教育改革,提升學校 效能。 4. 教師甄聘(select):甄聘最適任的教師擔任教職的工作。 (三)Beerens(2000)提出教師評鑑的主要目的有三項,分別是改進教學 效 果、激勵專業成長以及補救或淘汰不適任教師。他認為這三項不 但與學生 成就表現有關,而且跟協助教師成長的形成性評鑑、決定 教師的身分地位、 以及任用升遷的總結性評鑑都有密切關聯。 國內學者的看法 (一)高強華(民84)認為教師評鑑目的共有以下五點: 1. 提供學校行政或視導人員與教師們適當的制度、規準、方法和歷程,以 協同合作地共同致力於班級教學水準效率之提升。 2. 提供制度化的歷程、經驗或措施,有計畫地協助新進的或教學有 問題的 教師。 3. 提供有關教師之職務調整、升遷或解雇等決定的合理標準或程序。 4. 提供有關教師之加薪、分級、深造進修機會等決定的判斷基礎。 5. 提供設計教師在職進修、研習活動等課程之有效警訊或知識基礎。
(二)白雲霞(民84)認為教師評鑑的目的有六點: 1. 淘選優良教師:包括選任、免職、證照不更新。 2. 績優獎勵:包括升遷、加薪、資格認可。 3. 工作的重新分配。 4. 提供改進的方向及資訊:包括行政、教學、計畫運作。 5. 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6. 透過評鑑,責成教師的績效責任,達到改善教育品質的目的。 (三)傅木龍(民87)認為教師評鑑之目的可包括下列六大項: 1. 協助教師瞭解現況與問題:包括教學上的困難與弱點、班級經營 及師生 互動情形、教學以外之工作表現、同儕間之人際關係、個人潛能、專業 發展需要以及個人生涯發展需要等。 2. 提供教師必要的支援:包括充分的教學資源、多元的諮詢管道、 合適 的在職進修活動以及適切的生涯規劃。 3. 提供資訊給相關單位或人員作為相關決策之參考:包括表揚教師 成就, 激勵教師士氣、整體教師在職進修活動之規劃與安排、教 師職務之調 整與升遷、教師聘用、薪級與分級以及不適用教師之 處理。 4. 促進教師專業成長與自我實現:包括提供教師專業發展活動,促進教師 自我實現、滿足教師心理需求,促進教師自我實現。 5. 促進學校革新與整體發展:包括凝聚教師專業共識,促進學校革 新、配 合學校哲學思潮,有助於學校整體發展。 6. 提升學校教育品質並實現學校教育目標:改善教師素質,提升學 校教育 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就,實現學校教育目標。 (四)張德銳(民89)認為教師評鑑是一種對教師表現做價值判斷和決定 的歷程, 其步驟為根據教師表現的規準,蒐集一切有關訊息,以瞭解教師表現的優 劣得失及其原因。因此將教師評鑑的目的,分成下列兩方面進一步加以說 明: 1. 在形成性目的方面:協助教師改進教學,促進教學革新,以提高 教學效 果,達成教學目標。並且可以就教師教學表現的弱點,提 供教師適當 的在職進修課程和計劃,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2. 在總結性目的方面:作為僱用教師、續聘教師、決定教師 薪資水準、表揚優秀教師,以及處理不適任教師的依據,藉以促進學 校 人事的新陳代謝。 綜合上述的說法,本研究認為大學教師評鑑的主要目的有三: 1. 提供大學教師自我檢視與改進之機會,從而改善教學、強化研究能力, 以促進其專業成長。 2. 提供教師教學之相關資訊,使學生有更多的選擇機會。 3. 做為學校人事行政決策及年度績優獎勵、新任教師甄選等之參考標準與 策略。 過去在評鑑領域中雖曾歷經量化與質性方法的論爭,唯現今評鑑者均以實務 為最大考量,就實用的立場而言,質量方法均是評鑑應當使用的方法之一(潘慧
玲,民90)。研究者參考多位學者之文獻,歸納出教師評鑑可運用的方法與策略, 茲說明如下: 一、以評鑑者身份區分 依據評鑑者身份之不同,評鑑方法可分為同儕互評、上級對部屬評鑑、 自我評鑑、小組評鑑、校外人士評鑑、非教育人員評鑑、學生評鑑教師教學、校友 評鑑、多向度回饋模式等。
((((一))))、同儕互評(PePePePeeeeer appr appr appr apprrrraisaaisaaisallll) 係指兩個相同層級的人員互相評鑑。因評鑑者與aisa 被評鑑者彼此熟悉,較易認同彼此的表現,整個過程是充滿愉快的氣氛。 Wragg(1988)指出 同儕互評是一種重要且有益教育實際的評鑑方式,只要 能巧妙的運用並充 分支持,同儕互評會比其它方式的評鑑,較易改進教師的 教學品質。呂木琳、林春雄(民84)並指出同儕互評的發展有兩個方式,分 別為同儕協商與同儕訓練,根據研究結果同儕協商比同儕訓練成效來得有 效。
((((二))))、上級對部屬評鑑(SuperiorSuperiorSuperior----subordinate appSuperiorsubordinate appsubordinate apprrrraisasubordinate appaisaaisaaisallll) 此評鑑方式多應用於科層 組織中,亦即職位較高的評鑑者評鑑職位較低者。在大學裡,教師需要接受 系所行政主管或其主管教育當局的評鑑, 是一種由上而下單向的評鑑。 此評鑑的特點在於評鑑者常因不具專業知能,遭人詬病,讓教師有排斥抗 拒心理。此外,由於上級人員對下一層級 人員擁有管理權,亦可能導致評鑑 過程的諂媚奉承,致無法落實評鑑效果。
((((三))))、自我評鑑(SelfSelfSelfSelf----appraisaappraisaappraisallll) 此方法是由學校透過與教師團體共同發展的「自appraisa 我評鑑檢核表」,要求教師根據檢核表的內容,填寫相關資料,以了解教師 工作表現及學校教育整體績效。教師自我評鑑是最易執行且依自己特點提供 相關資料,最能反映自我 特色與增進自我瞭解的優點;但缺點是容易淪為 主觀,過於高估或低估自 己的教學表現。且繁瑣的填表與資料的提供,亦 會造成教師額外負擔。因此,學校應該妥善規劃教師自我評鑑,以達到預期 的功效。 ((((四))))、小組評鑑 係由學校組成校內評鑑委員會,成員涵蓋行政主管、行政人員、 教師代表、教師會以及教師評審會代表等,對教師進行各項評鑑。至於成員 的決定通常由系所院依重大議題程序慣例,連同評鑑計畫於會議中討論後做 成決議。
((((五))))、校外人士評鑑(OutsidOutsidOutsidOutsideeeer appr appr apprrrraisar appaisaaisallll)所謂校外人士評鑑乃是指由其他學校的aisa 教師、校長、教育行政機關的督學或行政人員、甚至專門評鑑教師的團體來 評鑑教師。這些參與評鑑的 校外人士,多具備教育專業素養,且從事相關 性質的工作。不過,完全由與受評鑑學校或教師無關的校外人士負責評鑑, 可能由於缺乏深入瞭解,評鑑的效益因而有所限制(傅木龍,民87)。
((((六))))、非教育人員評鑑(AAApAppppppprrrraisal aisal baisal aisal bbby lay py lay py lay py lay peeeeoploploplopleeee)係指由學生家長、家長委員會或其 他社會人士對學校教師進行評鑑工作。此評鑑方式常以間接性資料或學生學 習的反應,作為評鑑的依據或參考。例如家長經常向校長抱怨教師批改作業 不夠仔細,教學準備不夠充分 或對學生的獎懲不當等,均是家長對教師的間 接評鑑,但是這些意見必須 被適度的紀錄與分析,才能作為教師評鑑參考之 依據。Peterson(1995)並指 出非教育人士評鑑並不適用在全部的教師,使用此 方式的同時必須輔以其他資料方能周延。其原因在於家長主要是聽自於學 生的意見,非全屬事實,而是第二手的資訊。因此,如何處理這類性質的意 見,係此種評鑑方式的困難之處。
問卷調查」、「學生參與教學評鑑」、「學生評鑑教學」或簡稱「學生評鑑」,係一種 以學生觀點來看教師教學表現的評鑑方式。此評鑑通常是藉著問卷或量表調查學生 對教師的意見,或者以開放性的問題對學生做個別訪問或群體訪問。前者係指各教 學單位主管或教師本人以各種非正式的方式(例如訪談或焦點團體)瞭解部分學生 對 教師教學的觀感;後者係指學校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學生單位或教師本 人, 為瞭解教學的教學情形,使用專家設計的標準化教學評鑑表或問卷(例如教學意見調 查表,供學生以不具名的方式填寫,蒐集其對教師教學表現的意見(張德勝,民89)。 一般而言,採用後者最為普遍,因為這種方法 容易取得大多數學生對教師教學的 反映資料(葉重新,民76)。
((((八))))、校友評鑑(GGrrrraaaadGG ddduate stuate stuate stuate stuudent performance auudent performance adent performance adent performance appppraisappraisapraisapraisallll)對已畢業校友做訪問或調 查,依據他們的反應來瞭解在大學求學階段,有關教師的教學成效或大學的學 習課程在社會上有用程度,進而獲知個別教師的教學效果。
((((九))))、多向度回饋模式((((multipmultipmultipmultiplllle e e e wways or 360 dwways or 360 days or 360 deeeegrees feedbackays or 360 d grees feedbackgrees feedbackgrees feedback model)model)model)此評鑑又稱model) 360度全方位評鑑,Beerens(2000)認為教師評鑑的觀察 應從受評者、評鑑 者、同儕(第三者)、行政主管、學生等多角度的資訊與回饋,才能真實呈現 教師的表現,對提昇教學能力獲得幫助。 二、以評鑑資料蒐集的方法區分 教師評鑑資料常見的蒐集方法包括教師面談、能力測驗、教室觀察、 學生成 就、教學錄影、教室日誌、教學檔案與問卷與面談等。
((((一))))、教師面談(Teacher intervieTeacher intervieTeacher interviewTeacher intervieww) 係指評鑑者直接和被評鑑者w (教師)面對面的
溝通與交談。張德銳(民81)認為教師的教育理念深深影響教師的教學和管教
措施,而要瞭解教師 的教育理念,則最好透過教師面談。換言之,評鑑者與 教師透過深入的晤 談可以瞭解教師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管教方式、獎 懲措施等,即可對 教師做初步之判斷。
((((二))))、能力測驗(Competency TestinCompetency TestinCompetency TestingCompetency Testinggg) 測驗可以說是歷史最悠久、使用最頻繁的 評鑑方法,它通常用來測量教師的教學基本技能、學科內容知識以及對專業 實務的瞭解。然因對測驗 結果能否正確預測教師日後表現,各界看法不同而 備受挑戰。因此,如何 與其他方法交叉運用,提升預測的正確性,成為此 類測驗的發展重點。
((((三))))、教室觀察(Classroom Classroom Classroom ObClassroom ObObObservationservationservation)教室觀察係由校長、行政人員或資深教servation 師直接觀察教師教學活動,以評估教師教學表現,並根據觀察結果和教師相 互討論後,提供教師一些改進的建議(傅木龍,民87)。班級觀察通常採用 兩種方式,一種是開放式,即觀察者記錄整個教師行為,避免予以主觀詮釋, 使用大量文字來描 述教師一連串的行為;另一種是封閉式,利用行為檢核表 或評估量表來觀 察教師行為,著重於特定行為的蒐集。此外,為提高教室 觀察的有效性, 有關觀察工具的設計、觀察者之訓練、觀察的時間、次數 安排等,均應給 予完整的規畫與訓練,以避免觀察者的月暈效應(halo effect) 以及先入為 主的偏差觀念,此為實施教室觀察者所須注意的課題。
((((四))))、學生成就(Student AchiStudent AchiStudent AchieeeevStudent Achi vvvemenemenementttt) 係指以學生成就(包括學生學習的成果、emen 態度及觀念等等)評鑑教師能力。通常,教師可從學生學習的表現來評斷自 己教學的優劣,因此藉由學生成就,無疑地也能做為評鑑教師的一種參考管 道。然而因為影響學生成就的因素很多,如學生本身特質、班級環境、家庭 氣氛、教材教法等, 如僅以學生成就評鑑教師能力表現,對教師似有欠公平。
因此,此評鑑須與其他教師評鑑的方法配合,方能充分顯示其真實的意義。 ((((五))))、教學錄影係指將教師教學的過程加以錄影提供評鑑者參考的一種評鑑方式。 此種方法的優點在於容易為教師接受,不會因評鑑者的存在而使得教學受到 影響,且錄影時可透過多位同儕回顧討論修正,在時間上亦可隨時進行。 然 因教學錄影操作需要技術和設備上的支援,人員設備成本較高可能需要 加以 克服。 ((((六))))、教室日誌教師教學經驗的改變可記載於教室日誌上,藉由日誌的經驗敘述, 評鑑者可以瞭解學生的真實反應和學習狀況,教師也可以累積資料、建立檔 案,並作為日後相同事件的處理;更可以和同儕經驗分享,增加互動和情感 交流。教學經驗改變的歷程,更是教師教學進步的依據。因此,教室日誌的 評鑑亦是教師評鑑重要的參考依據之一。
((((七))))、教學檔案(portfoliportfoliportfoliportfolioooo) 係目前最流行之名詞,也是甄選教師使用最多也最廣 的方式,不但可以看到事實的原委,也可深體其歷程和成長與自評的功能。 教學檔案係教師將教學理念、課程計畫、教學資料心得、學生作品評註、教 學品質的評鑑結果,以及教師個人成長紀錄等置於檔案或公事包中,檔案除 應具有保留有關教師反省的價值外,亦應將同儕或教學專家檢視後的教學結 果與改進建議列於檔案中,以利於後續評鑑或教學參考之改進(羅清水,民88)。 評鑑方法與策略的選擇,是教師評鑑能否順利推動的重要關鍵所在。因此, 為達評鑑目的,評鑑者必須深入瞭解各種評鑑方式的優缺點及使用時機,依據評 鑑對象及目的,選擇適合的、多元化的評鑑方法,以發揮互補及相輔相成的功效。 評鑑規準(evaluation standard)係判斷受評對象優點或價值的依據, 是工作 的重點,也是評鑑的重要內容;如果評鑑規準不具體、不重要,所評的結果自然 沒有意義,其關係到評鑑結果的公信力,故指標宜妥為訂定(羅英豪,民89)。 然 而,要具備什麼樣的專業標準,才算是稱職的老師呢?這是一項很困難的問題。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瞭解教師的職責是什麼?任務 是什麼?對這些問題 有了正確了解之後,再去分析所需要的知識、技能與人格特質等(彭森明,民88)。 所以看似一個簡單的問題,做起來卻是複雜多端。另外這項問題,還牽涉到「誰來 制定」,「如何推行」,以及「如 何評鑑」等問題。本節僅針對這些問題分別予以 探究,分述如下。 一、大學教師依傳統肩負傳道、授業與解惑的重要角色 一般教師的角色主要為傳道、授業與解惑也。傳道、授業在傳遞知識與技能; 解惑在協助學習者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因此,教師不僅是經師,亦需是人師,在教 學過程中不僅幫助學生獲得知識與技能的學習,更應協助學習者面對問題,解決 生活中的各種迷惑。 林清江(民76)曾指出大學教師應扮演的角色有六點:1.教導與協助學生社 會化;2.研究與創新;3.培育與選擇;4.對學生次級文化的瞭解與導 正;5.適度的 行政參與;6.建立合宜的大學文化。 Wragg, E. C(. 1988 )等亦曾歸納大學教師的六項主要角色,分別為: 1. 學問上的專家:此點係教師傳道授業本身的義務,大學教師須在他的學 術領域 上做好學問上的準備,並將教材做有系統的歸納與整理,在課堂上運用有效的 教學技巧來進行教學。
2. 學習的引導者:能指定學生預習進度,作業範圍及考試重點,並做好一套評鑑的 標準,引導學生有階段的學習。好的教師須具備豐富的班級經營技巧和經驗,以 期能給予學生最佳的引導教學,這是大學教師比較缺乏的一個重要角色扮演, 有許多教師知識豐富,卻不知道如何引導學生 對學科產生學習的興趣或幫助 學生建立學習的樂趣和自信。 3. 社會化的助成者:大學是進入社會的前哨站,大學學生是一群正在為未來的社會 做準備的年輕人,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大學生特別需要教師為他 們解答社會生活 上的問題,例如就業問題與婚姻問題,以及生涯規劃的路線之可行性等等,因此 大學教師在這方面係扮演著較特殊且重要的角 色。 4. 成長的輔助者:大學生正面臨成年的轉型期,常常懷疑自己是否有能力,有 時情緒的控制不當甚而嚴重影響課業與人際交往。因此身為大學 教師應該熱 心的從旁給予引導、支持和輔助,協助青年發揮自己的潛力,建立自信,適 當的處理並解決問題。我們可以發現目前國內大學教師在此項功能上的發揮並 不完全,教師需透過學習一些適當程度的輔導技巧才能有效達成這些任務。 5. 價值的統合者:大學時代的學生容易因為心儀並愛戴某些教師而盲目將之當作 理想實現的榜樣,這時教師並不能迎合學生不合理的想法或理念,而需透過 教育過程中與學生的互動讓學生肯定自我價值並訂好自己 認同的理想和目標, 他們不會引導學生迷失自我而走上歧途,教師是一個啟迪者、詮釋者、導正者 和理想行為目標的統合者。 6. 人格的陶冶者:大學教師對於青年學生的教導其實有很多時候並不是在課業上, 反而是在學生的次文化上,如社團、愛情、人際相處等等問題,甚至是青年人的思 考模式在理想與現實間徘徊等等問題。藉由師生間坦誠交心的心靈分享,讓學生 了解到教師真切無私的關愛之情,領略教師所走過的經驗世界,在這樣的教導過 程中能滋長著學生的人格,耳濡目染之下進而發展出一套屬於學生自己的生活 模式與藝術。因此大學教師在這個角色扮演上特別重要,而這也展現出身為知識 分子的大學教師內在之涵養與風範。今日教師的角色,深受工業化、都市化、 資訊化等的衝擊,以及社會變遷、文化價值多元化的影響,教育的功能隨之調 整,教師的角色也隨之擴大,教師不僅是專業的工作者,更隨社會的多元變遷, 教師的角色逐漸 由「普遍性」趨向於「專門性」。 二、大學教師隨時代更迭賦有教學、研究以及服務的專業任務 大學教師不同於中小學教師,有其特殊的歷史與社會地位,除了從事教學之 外,大學教師須從事相當程度的研究及服務活動,有一定數量的研究生產力 (research productivity),並擔任學校與社會服務的重要推手。是以我國大學法第一 條明文規定:「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 展為宗旨」;第十八條亦規定「大學教師分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 事授課、研究及輔導」。由上述可知,我國大學教師的基本任務與職責至少應有 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等四項。另教師法第十七條更明確地指出教師的義務應 包括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從事與教學有關之 進修研究、嚴守分際、本於良知、發揚師道與專業精神、依有關法律參與學校學 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等。 郭為藩(民76)曾提出大學教師的任務應與學術自由結合的觀點,他 認為 大學教師的社會責任應包括:1.秉乎良知與道德勇氣仗義執言;2.所 言所行應擇 善固執為社會之表率;3.研究應把握益利之分際、忠於真理;4.以專家身分參與 公共事務應秉客觀公正之原則、就事論事;5.嚴守國家 機密及學術合約的協定;
6.不應參與公共事務疏忽教學、荒廢專業學術研究;7.確保學術審議的公平性。 陳碧祥(民90)指出大學教師專業內涵應包括教學、研究以及服務之專業知 能與精神:1.教學專業能力與知識,包括教育理念與精神、課程能力、教學能力、 學科知識、教學知識、評鑑知能及學習如何教學之知識;2.研究專業能力與知識, 包括學術研究理念與精神、學術研究能力、學科專業知識、發表、欣賞及批判能 力;3.服務專業能力與知識,包括服務理 念與精神、社會文化特性與知識、社會 批判理念與精神。其並且指出,當前大學教師專業所指涉對象,多侷限在專業學 術領域之知能與研究能力,對於其他專業領域(諸如教學專業及服務與社會批判專 業)等,似較不重視。 根據上述的文獻探討結果,研究者歸納大學教師的任務至少應包括以下三 項: 一、教學的任務大學雖具多重任務,但「教學」仍為其首要功能,因為知識的傳 承與人才的培育,深繫國家社會永續發展的基礎。教師從影響每一位學生,進而 影響社會與國家是否具有競爭力,甚而影響人類的整體進步與發展。是以大學的 教學功能顯得相當重要,尤其是如何幫助教師改進教學、提高教學品質更值得重 視。 周祝瑛(民92)指出大學教師本身認為在教學任務上,應使學生達成 以下目 標:1.發展清晰思考的能力;2.精熟某一學科;3.增加個人自我學習 的能力;4.開發 創造職能;5.為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做準備;6.培養成為負責 公民;7.具批判社會的 能力;8.達成進一步自我認識;9.傳達對於通識教育 欣賞的能力;10.為學生繼續 升學而準備。 惟盱衡當前大學教學品質,因品質認定及量化十分困難,致影響教育主管機 關對於教學品質之認定指標,如教育部多以專任教師擁有博士學位人數、學校圖書 冊數、師生比等指標評鑑教學品質,然教學品質果真如此?如何評鑑方能適宜評比出 教學品質,不僅影響學校目標是否達成,對於教師專業之肯定,亦有決定的影響 (陳碧祥,民 90)。 二、研究的任務 自 十 九 世 紀 初 德 國 柏 林 大 學 首 將 研 究 功 能 納 入 大 學 的 基 本 任 務 之 後,研究就一直被視為大學的基本功能,尤其自二次大戰之後,美國政府及企業 發現,大學所擁有的知識及研究能力,不僅可應用於增強國防,更可為企業帶來 極高的商業價值。此一觀念傳入英、法與新大陸後,蔚為風潮,形成今日一般所 瞭解的大學在教學以外所凸顯的研究功能(許士軍, 民94)。教師在研究方面應 致力達成以下目標:1.追求高深知識與真理;2.創 造文化與知識;3.培育研究人才; 4.維持並提昇學術研究的品質;5.主動批 判與改革社會;6.維護學術自由;7.提升 研究出產力(黃炳煌,民79)。 三、服務的任務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大學開始走出象牙塔,向「服務社會」及「服 務 人 群 」 等 方 向 發 展 , 在 實 用 主 義 思 想 的 作 用 下 , 美 國 威 斯 康 辛 大 學 (University of Wisconsin)首先提出「服務社區」的教育思想,成為大學 倡導推 廣教育服務的主要代表。特別是二次大戰後,美國各州立大學紛紛將「服務」視 為大學的基本功能之一。時至今日,大學的服務功能已經與教學、研究等功能緊 密相連,成為大學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務。 由於大學本身兼具教學、研究及服務等三大功能(Perkins,1996),因此,對於 大學教師的考核也必須從教學、研究及服務績效三者著手,不過 長期以來國內對
大學教師的評鑑及升等多為「重研究」「輕教學」、 ,如此一來不僅誤導了學校的發展, 也讓教師個人的專業特色無從發揮。事實上 大學教師並非每個人都有志於研究的, 能夠落實教學的成果也是教育的最高目標。是以大學必須考量自我的定位,因應 各校特色訂定不同的教師評鑑及升等標準。在學校釐清定位、教師特色區隔下, 才可適才適性地招收有志一同的學生,才能有助於學校的永續發展。 三、大學教師評鑑規準之探索 在釐清大學教師的職責與任務之後,接下來便要針對上述特點研訂一套合理 的標準評估教師的工作成效表現。然而在訂定標準之前,有關大學教師評鑑規準 之意涵、制定的原則及選擇之標準有必要先加以探究之。 ((((一))))、大學教師評鑑規準的意涵 吳清山、林天祐(民88)認為,教師評鑑應有相 當的過程,以確保判斷的合理性,而其最基本的要素,乃是要以已知、合理 的標準作為判斷 基礎。所謂規準(criteria)係一種評定抽象事物或概念的一 套或一些特徵, 它可以具體的被描述並清楚界定,作為判斷此一抽象事物優 劣或程度差異 之依據(呂錘卿、林生傳,民87)。Johnstone(1981)則認為 規準是一種統計測量,以反映研究者感興趣 事物的重要層次。指標的建立需 要經過資料蒐集、分析與解釋後才能略見 雛型(羅英豪,民89)。Johnstone (1981)並指出規準具有以下特性: 1. 能指引事物的狀態,但不見得具精確性。 2. 除反映事物特定層面外,亦與概念意義結合,以呈現制度縮影。 3. 規準可量化,並應依所建構之原則,解釋其意義。 4. 規準的適用性是短暫的,僅適用於某時期或部分時間。 5. 在規準的研究中,對其所研究的概念,經操作型定義而形成可測量的變項, 藉蒐集的資料所並建構的指標,可為理論研究奠基。 綜合上述的說明,本研究嘗試為「大學教師評鑑規準」做一定義,所 謂「大 學教師評鑑規準」係據以檢核大學教師在教學、研究及服務等工作成效表現的變 項。經由各評鑑規準的檢核,可具體的描述、分析、解讀或判斷教師表現良好與 否。 評鑑規準的建立,將引導大學教師在專業表現上努力的方向,是以研訂評鑑 規準時,須審慎評估,包括理論的期待與實務上需求,並經全體教師共同討論取 得共識後制定,如此實施起來,較能達成預期的效果。 ((((二))))、制定大學教師評鑑規準的原則 研訂評鑑規準是進行教師評鑑的前提,係是 設計評鑑方案的核心(張鈿富,民88)。評鑑規準因評鑑所蒐集資料性質的 不同,大致上可以分為 三種(黃政傑、李隆盛等,民87): 1. 質的評鑑規準-係以文字來描述通則性與廣泛性的標準,一般均藉由專業人員、 訪評小組之專業判斷,用以決定被評鑑者是否達到該標準?然因質的評鑑規準 本身較為主觀不夠具體,往往會影響評鑑結果的公信力。 2. 量的評鑑規準─通常是以表現指標(performance indicator)、常模以及效率之方 式呈現,也就是運用統計量的結果,對被評鑑者在各主要層面所表現做價值判, 這種強調「數字」的客觀資料則被認為缺乏說服力,違背實驗和改革的精神。 3. 質量並重的評鑑─是能兼顧描述事實及客觀具體的層面,係較為可行之方法。 OECD基於下列八個基本原則來建構一套有系統的指標架構(引自簡茂 發、李 琪明,民90):
16 1. 指標是相關的:所選用的指標項目是和政策相關的,是和教育環境相 關的以 及和教育目標相關的,並且可使用指標來衡量教育目標。 2. 指標是可提供比較的,但也必須具有各國教育體制的獨特性。 3. 指標項目愈少愈好。但因每個國家的教育體系都有所差異,所以尚在努力中。 4. 教育指標能包括整個教育體系中的不同面向。 5. 成本愈低愈好。 6. 教育指標是能指出方向的。教育指標能呈現國家教育的立場和教改方向之平 衡與否。 7. 指標具有創新的特質。 8. 半數以上的指標項目與教育結果直接或間接相關。 張艷華(民91)歸納學者專家的看法,認為研訂評鑑規準時應審慎考慮下 列九項原則: 1. 效能原則-能夠表示所要評定的目標有效達成的程度。 2. 具體原則-能盡量以量化方式來呈現各項投入、產出等變項。 3. 簡易原則-規準力求簡單易懂,不會造成單位太多猜疑及負擔。 4. 適用原則-能遵循原有作業流程,不偏離原系統設計。 5. 參與原則-讓所有受評單位共同參與規準的建立,並且多給予尊重,減少日後 施行時的阻力。 6. 重點原則-評鑑結果的規準多元化,應先掌握重點選用指標。 7. 客觀原則-能以較真實的、科學化衡量被評鑑者的水準,評鑑規準的建構,應 著重在可精確測量的指標。 8. 可測原則-規準所規定的內容,是可通過實際觀察,加以直接測量,且可以獲 得明確結論的。 9. 相互獨立原則-系統內各規準相互獨立,亦即同一層次的各規準不相互重疊, 不存在明顯的因果關係。 ((((三))))、選擇大學教師評鑑規準的標準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之人力與社會事務委員會中的的「社會指標工作小組」,提出選擇評鑑規準時應考 量的標準有七點(郭昭佑,民 88): 1. 結果性:規準須重視輸出導向或可藉以描述社會結果。 2. 政策穩定性:應對公共政策的改善有參考價值。 3. 穩定性:即在一定時間內具有可應用性,其操作型定義不隨意變更。 4. 可分割性:指標可分割並應用至個別情境。 5. 可比較性:可應用於區域間之比較或進行時間序列之預測。 6. 可描述性:能描述大眾所關注的社會現象與問題。 7. 實用性:即理論能與實際統整,且具實用性。 四、大學教師評鑑規準之建構
Tognolini, Adams, & Hatile(1994)認為不管指標如何適當,能否成功的被用 來激勵努力,要看它們如何被使用。關鍵點在於指標的定義與擬定適當指標的過
程。以下茲從相關文獻中歸納教學、研究以及服務方面的評鑑指標,以初步瞭解 評鑑項目與內涵,進而探求對大學教師評鑑規準建構的啟示。 黃堅厚等人(民 78)主持之《大學校院教師升等辦法改進之研究》中曾指出 衡量大學教師在教學、研究以及服務表現最重要的評估指標為: (一)、教學部份 在教學方面,「指導研究與討論」、「善用教學法」及「啟發學生自動學 習」乃係最具重要性的條件,而這些條件可由「教師指導論文及報告的績效」和 「學生對於其教學的評鑑」來予以評定。 (二)、研究部份 在研究方面,「獨立研究與發表論文的能力」和「參與團隊研究的能力」甚具 重要性,這可由「發表論文的數量與品質」來評定之。 (三)、服務部份 在服務方面,「擔任學術團體工作」及「指導學生社團」被視為具重要性,而可 由其擔任這些工作的職務與時間作為評定的指標。此外,「擔任推廣教育工作的績 效」也是評鑑服務工作的依據。 呂美花(民 92)在《我國技職校院教師教學服務考核指標之建構》的 研究中 指出,合理優質的教學服務指標共可分為下列十一個核心層面: (一)、教學部份 1. 教學準備:包括教材、教案準備完備;教學計畫規範清楚;輔助媒體、 教具準備周延;教學目標規範明確清楚;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等細項。 2. 教學實施成效:包括教學方法;教學內容、進度、教學目標達成程度; 教學態度;缺課情形;學生作業評鑑;提升教學績效之措施等細項。 3. 課後輔導:包括學生作業指導;專題或論文指導;對學業欠佳學生 實施課後輔導;輔導學生認識就業市場、職場倫理等細項。 4. 教務行政配合:包括參與課程教學會議情況;參與教學有關的行政工作、 參與考試監考態度;送繳學生成績情形;提出教學興革事項等細項。 5. 教學績效評鑑:包括學生評鑑、系(所)主管評鑑、自我評鑑等細項。 6. 進修研究:包括參加學術研討會;研究發明獲得專利;發表學術論文; 獲國科會或其他政府機關研究計畫獎助;與企業界產學合作;進修取得技 術證照或第二、三專長等細項。 (二)、服務部份 1. 全校性服務:包括擔任行政、學術主管或召集人;參與校內各項委員會 委員或會議代表;策劃或協辦校內各項學術性活動;擔任專案召集人及相 關工作;辦理學校重大活動;擔任全校性招生工作等細項。 2. 系所服務:包括參與系所各項委員會;參與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參與系 所課程規劃;輔導學生參加考照、推甄考試等細項。 3. 推廣服務:包括系所推廣班的規劃、開發、設立、授課;配合進修部課 程的授課;參與相關領域的社區或校外服務等細項。 4. 學生輔導服務:包括擔任導師;參與學生的班級活動或社團活動;協 助學生解決問題並與學務單位聯繫;主動發覺轉介特殊個案學生等細項。 5. 校外服務:包括接受公民營機關委辦之計畫、專題演講、專案研究;獲 政府機構邀請擔任評審、命題、審查等專業服務工作;輔導產學合作機構 等細項。 吳宇正(民 91)在《大學教師績效評估模式之研究-應用 DHP 法》的研究
中,將教學、研究及服務的績效指標訂定如下: (一)、教學部份 1. 教學評鑑:包括授課內容、教學方法與技巧、教學態度等細項。 2. 指導學生學術研究之績效。 (二)、研究部份 1. 學術編著:包括期刊論文、會議論文、著書及專利等細項。2. 研究 計畫:包括學術性研究計畫、實務性研究計畫等細項。 3. 研究獎勵:包括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國科會甲種研究獎、國科會乙 種研究獎。 4. 教育部學術研究獎、各學會設置論文獎等細項。 (三)、服務部份 1. 行政服務:包括全校性服務、系所服務、對外服務等細項。 2. 學生輔導:包括學生課業與生活的輔導。
美 國 麻 州 教 師 協 會 ( an affiliate of The Massachusetts Teachers Association)在所提的「評鑑教職員報告書」中,清楚指出評鑑指標及其 細目,茲分別說明如下(evaluation of faculty and librarians, 2004):
(一)、教學效能(Instructional Effectiveness) 1. 有效提升學生的學習成就。 2. 改善班級教學的方法與技巧。
3. 積極參與課程評鑑,維持授課內容的品質與適切性。 4. 擔任學生顧問負責盡職,並確有特殊貢獻事蹟者。 (二)、研究與出版(Research and Publication)
1. 學術編著:包括研究案以及專書,但不限於政府機構與專業團體所支助 或學術專業社群所公開承認或發行。
2. 刊載於學術期刊或研討會之論文。 (三)、服務貢獻(Service contributions)
包括專業領導及成就(Professional Leadership and Achievement)、對大學的服 務(Service to the University)以及社區服務(Community service)三類。 1. 專業領導與成就:在該學術領域或專業團體中擔任舉足輕重的
領導角色或有傑出成就者;在專業機關中從事博士後高深研究。 2. 對大學的服務:凡對大學發展有助益的專業活動均屬之。 3. 社區服務:學校免費提供社區專業服務,協助社區整體發展。 美國維吉尼亞綜合理工州立大學(Virginia Polytechnic Institute and State Universtiy) Fred P. Piercy 教授在《終身職教職員的最低人力發展標準》 (Human Development Minimum Standards for Tenured Faculty)報告書中, 曾提出五項衡量教職員工作表現的指標(Piercy, 2002):
(一)、對研究的貢獻(Contribution to Research)
進行整合研究,所得結果並具有開創性價值。
2. 對文獻的貢獻(Contributions to the Literature):教職員至少 能發表文章於期刊或專書,以促進文獻發展。 3. 對資料庫的貢獻(Databased Contribution):教職員會將他們工作所需 的資料依適當的原則與方法連結在一起,提供研究人員使用。 4. 合作研究(Research Collaboration):教職員能呈現學生與教職員共同 合作研究的證據。 5. 爭取研究經費(Funding Efforts):教職員能積極爭取研究案經費, 並致力完成,公開發表研究發現。 (二)、對教學的貢獻(Contribution to Instruction) 1. 帶班表現(Classroom Performance):教職員能滿足課堂上的要求;安 排課業諮詢時間;公平評鑑學生作業,並適時的歸還試卷與報告。在非 教室型態的課程方面(如網上課程、獨立研究等),教職員應增進師生 互動的機會。 2. 帶班效率(Classroom Effectiveness):教職員能有效率的實施教學,其成 效可透過學生評鑑、同儕教學評鑑以及其他指標加以衡量。 3. 課程教材(Course Material):課程大綱應詳列授課內容與方向。 4. 扮演顧問角色(Advising):教職員應擔任大學生與研究生的諮詢老師, 並提供有關學生政策與課程的正確資訊。教職員也應積極 參與研究生會 議與指導研究生研究。
5. 大學部與研究生計畫(Undergraduate and Graduate Program): 教職員 應參與制定大學生與研究生政策與計畫。
( 三 ) 、 對 學 術 學 科 與 學 術 專 業 的 貢 獻 ( Contribution to the AcademicDiscipline and Profession)
1. 同儕評鑑(Peer-Reviewed Effort):教職員應積極參與同儕評鑑活動、 發表文章於期刊、研討會、審查機制的專書或章節等,並對同儕評鑑過程 中提供貢獻。
2. 參與專業與學科活動(Professional and Disciplinary):教職員應參與專 業或學科組織、研討會以及工作團隊。
(四) 、對系、院、校的服務(Service to the Department, College and University):參與系級 會議與專業研討會、擔任系級委員會、系級委員會主席、執行系 主所分派的任務 以及參與大學會議等等。
(五) 、對推廣服務的貢獻(Contribution to Outreach):透過研究報告、出 版品、 演說以及諮詢活動,提供專業或ㄧ般團體相關的資訊與協助。
美國負責續聘、終身聘與升等業務的人力發展委員會(The Human Development Reappointment, Tenure and Promotion Committee)曾於 1999-2000 間發展出一套多元的生產力指標(Multiple Productivity Indicators), 藉以做為
教職員聘用與升等決策上的參考。各領域指標與評鑑層次如表1所示。從表中可
表 1 評估教職員生產力指標系統 生產力 指標領 域 評鑑層次(Level of Review) 兩年 四年 永聘 / 副教 授 教授 教學 1. 清楚的、隨時更新 的課程大綱。 2. 學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3. 擔任大學生(或研 究生)諮詢對象。 4. 參 與 教 學 提 升 工 作坊。 5. 針 對 授 課 科 目 進 行 同 儕 滿 意 度 評 鑑。 1. 清 楚、隨 時 更 新 的 課 程 大 綱。 2. 學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3. 擔 任 大 學 生 ( 或 研 究 生 ) 諮詢對象。 4. 參 與 教 學 提 升 工作坊。 5. 針 對 授 課 科 目 進 行 同 儕 滿 意 度評鑑。 6. 擔 任 碩 博 士 生 委 員 會 的 共 同 主席。 1. 清楚、隨時更新 的課程大綱。 2. 學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3. 擔任大學生(或 研究生)諮詢對 象。 4. 指導論文。 5. 校 外 學 者 滿 意 度評鑑。 1. 所 有 之 前 所 提 及 的教學指標項目。 2. 擔 任 諮 詢 者 的 角 色。 3. 擔 任 課 程 與 課 程 發展的領導角色。 4. 指 導 的 學 生 在 某 項 領 域 上 有 傑 出 表現。 研究 1. 針 對 某 一 主 題 研 提計畫。 2. 兩篇經審查過的 實徵性文章或論 文。 3. 一 篇 全 國 性 研 討 會論文。 4. 適當運用「啟動基 金 」( start - up funds)進行研究, 並有豐碩成果(如 專業發展活動、研 究活動等)。 1. 提出執行某一 主題研究的證 據。 2. 五篇已出版 或 發行中的文 章。 3. 兩篇至四篇 有 經過審查 的文 章。 4. 四篇全國性 研 討會論文。 5. 發表州/地區性 研討會論文。 6. 單位內同意 登 載的文章。 1. 提 出 執 行 某 一 主 題 研 究 的 證 據。 2. 十 至 十 五 篇 已 出 版 或 發 行 中 的文章。 3. 三 篇 至 五 篇 外 加的、有經過 審 查的文章。 4. 六 篇 全 國 性 研 討會論文。 5. 發表州/地區性 研討會論文。 6. 經 外 審 的 文 章。 7. 校 外 學 者 滿 意 度評鑑。 8. 在 具 有 審 查 制 1. 提 出 執 行 某 一 主 題研究的證據。 2. 在 國 內 與 國 際 上 享有極高聲望。 3. 十 二 篇 至 十 五 篇 外加的、且經審查 的文章。 4. 著有學術著作。 5. 六 篇 外 加 的 全 國 性研討會論文。 6. 發表州/地區性 研 討會論文。 7. 經 外 審 的 研 究 計 畫。 8. 擔 任 由 外 部 機 構 贊 助 之 研 究 計 畫 主持人。 9. 經 校 外 學 者 評 鑑 傑出者。
表 1(續上表)
服務/ 推廣 至少於兩個系級 委員會或大學(學 院)管理委員會擔 任服務工作。 1. 至少於兩個系 級委員會擔任 服務工作。 2. 至少於一個大 學 (學院)委 員會服務。 3. 在社群團體 中 發表文章。 4. 參與專業組織 (擔任期刊審 查委員) 5. 推廣研究成 果。 1. 至少於兩個系 級委員會擔任 服務工作。 2. 至少於一個大 學 (學院)委 員會服務。 3. 在社群團體中 發表文章。 4. 參與專業組織 (擔任期刊審 查委員) 5. 推廣研究成 果。 6. 校外學者滿意 度評鑑。 1. 所有之前所提及 的服務/推廣指標 項目。 2. 協助帶領初任 教 職員。 3. 擔任專業組織 的 重要領導角 色。 4. 長期擔任大學 或 學院服務工 作。2.2
教師評鑑
教師評鑑現況
教師評鑑
教師評鑑
現況
現況
現況
根 據 教 育 部 統 計 , 96 學 年 度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有 16 4 所 , 相 較 於 歷 年 出 生 率的 下 滑 , 大 學 院 校 持 續 面 臨 招 生 競 爭 的 危 機 。 為 追 求 教 學 卓 越 , 各 校 無 不 卯 足 勁 , 想 盡 辦 法 提 升 自 身 教 學 品 質 , 而 針 對 大 學 教 師 進 行 的 評 鑑 活 動 , 正 是 目 前 最 夯 的 校 際 活 動 。 近 九 成 一 般 大 學 上 網 公 布 教 師 評 鑑 辦 法,根 據 大 學 法 第 21 條 , 大 學 應 建 立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 各 校 應 對 於 教 師 之 教 學 、 研 究 、 輔 導 及 服 務 成 效 進 行 評 鑑 , 作 為 教 師 升 等 、 續 聘 、 長 期 聘 任 、 停 聘 、 不 續 聘 及 獎 勵 之 重 要 參 考 。 國 內 大 學 因 大 學 法 的 修 訂 , 紛 紛 擬 訂 所 屬 的 教 師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 以 符 應 教 育 部 的 期 待 。 各 校 所 擬 訂 之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名 稱 雖 不 盡 相 同 , 但 綜 觀 其 辦 法 的 目 的 及 性 質 , 仍 屬 大 同 小 異 , 惟 各 校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的 層 級 依 各 校 的 定 位 而 有 所 差 異 。 由 於 大 部 分 學 校 教 學 評 鑑 的 相 關 規 定 乃 依 附 於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中 , 本 文 先 針 對 國 內 一 般 性 大 學 所 擬 訂 的 教 師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 依 照 各 校 相 關 辦 法 名 稱 、 辦 法 中 的 評 鑑 對 象 、 評 鑑 實 施 頻 率 、 評 鑑 方 式 、 合 格 分 數 、 評 鑑 單 位 以 及 是 否 評 鑑 通 過 始 得 提 出 升 等 等 項 目 , 彙 整 如 表 4 。 截 至 今 ( 2 007 )年 10 月 3 日 為 止 , 於 學 校 網 站 有 明 確 公 開 教 師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的 學 校 , 占 一 般 性 大 學 總 數 的 88 .7 % 。 表 2 國 內 一 般 性 大 學 上 網 建 立 教 師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統 計 情 形校數(不含技 職校院) 公私立 性質 建立評鑑相關辦法 已建立評鑑相 關辦法比例 71(含 9 所師 範體系) 公立 35 大學 32/學院 3 34 所 88.7% 私立 36 大學 31/學院 5 29 所 註 : 檢 索 日 期 截 至 9 6 年 1 0 月 3日 止
教 學 評 鑑 為 教 師 評 鑑 重 點 項 目 各 校 的 教 師 評 鑑 機 制 , 除 擬 訂 相 關 辦 法 外 , 亦 會 各 別 搭 配 獨 具 特 色 的 配 套 措 施 。 其 中 教 學 評 鑑 必 定 是 各 校 建 立 教 師 評 鑑 的 重 點 之 一 , 以 下 即 針 對 各 校 所 建 立 的 教 學 評 鑑 進 行 方 式 及 相 關 配 套 作 法 進 行 說 明 : 評 鑑 對 象 著 重 專 任 教 師 從 表 4 的 資 料 , 可 針 對 評 鑑 對 象 、 實 施 頻 率 、 評 分 制 度 、 評 鑑 單 位 以 及 通 過 始 得 升 等 等 五 項 項 目 進 行 說 明 。 從 表 3 已 統 計 的 數 據 指 出 ,大 多 數 已 擬 訂 的 教 學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中 , 92.1%的 學 校 , 在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的 規 劃 上 , 仍 著 重 在 專 任 教 師 的 評 鑑 , 甚 至 有 些 學 校 強 調 「 有 支 薪 之 專 任 教 師 」 才 需 要 接 受 評 鑑 , 而 少 數 未 支 薪 的 專 任 教 師 , 則 被 排 除 於 評 鑑 對 象 之 外 , 如 中 央 大 學 的 教 師 評 鑑 準 則 。 表 3 國 內 一 般 性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方 式 統 計 情 形 (((( 樣 本 數 為 66663333 所 )))) 評鑑對象 實施頻率 評分制 評鑑單位 通過始得升等 專任教師 (92.1%) 每年 (14.2%) 5 (52.4%) 教師評審委員會 (61.9%) 5 (54%) 其他 (7.9%) 每 3-6 年 (84.1%) 4 (47.6%) 其他 (38.1%) 4 (46%) 其他 (1.7%) 註 : 檢 索 日 期 截 至 9 6 年 1 0 月 3 日 止 。 此 外 , 玄 奘 大 學 規 定 的 評 鑑 對 象 , 雖 然 亦 限 為 專 任 教 師 , 但 是 在 其 專 任 教 師 年 度 績 效 評 量 辦 法 中 , 主 動 將 校 長 以 及 客 座 教 授 排 除 於 評 鑑 對 象 名 單 之 外 ; 其 他 大 部 分 的 學 校 也 多 有 因 教 學 、 研 究 傑 出 或 年 齡 高 , 免 除 評 鑑 的 規 定 , 如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等 。
依 照 職 別 決 定 評 鑑 頻 率 再 者 , 在 實 施 頻 率 方 面 , 大 多 數 的 學 校 , 會 依 照 評 鑑 對 象 的 職 別 而 有 3 -6 年 的 差 異 , 如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等 校 , 由 表 3 可 知 , 依 照 職 別 區 分 實 施 頻 率 的 比 例 , 高 達 84 .1 %。 多 數 授 權 學 院 自 訂 評 鑑 方 式 其 三,52. 4 % 的 學 校 在 所 擬 訂 的 辦 法 中,明 列 教 學 活 動 量 化 的 計 分 指 標 , 以 及 訂 出 所 謂 的 通 過 、 有 條 件 通 過 以 及 未 通 過 的 分 數 , 如 淡 江 大 學 於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中 明 訂 , 70 分 為 通 過 、 60 至 69 分 為 有 條 件 通 過 、 60 分 以 下 為 不 通 過 。 其 他 半 數 的 學 校 , 還 是 選 擇 授 權 各 所 屬 學 院 自 行 規 劃 評 鑑 教 師 教 學 的 方 式 。 多 以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為 評 鑑 單 位 其 四 , 61. 9 % 的 學 校 仍 然 同 意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為 評 鑑 教 師 教 學 的 當 然 單 位 。 其 他 38.1 % 未 規 劃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為 評 鑑 單 位 的 學 校 , 選 擇 另 外 成 立「 教 師 評 鑑 專 責 小 組 」, 抑 或 授 權 各 所 屬 學 院 自 行 決 定 評 鑑 單 位 。 評 鑑 結 合 升 等 機 制 最 後 , 54 % 的 學 校 在 教 師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中 , 明 訂 教 師 須 通 過 評 鑑 始 得 提 出 升 等 , 而 有 46 % 的 學 校 , 在 其 教 師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中 , 並 無 法 直 接 看 出 有 結 合 升 等 的 規 定 。 獎 勵 性 措 施 代 替 懲 罰 性 措 施 大 多 數 大 學 在 規 劃 教 學 評 鑑 時 , 均 以 獎 勵 性 措 施 代 替 懲 罰 性 措 施 。 各 校 在 教 學 評 鑑 機 制 的 運 作 上 , 獎 勵 教 師 教 學 成 效 較 能 迅 速 展 現 執 行 績 效 , 並 有 帶 動 學 校 重 視 教 學 的 效 果 。 元 智 大 學 首 開 先 例 ( 於 81 年 通 過 教 師 學 年 度 績 效 獎 勵 辦 法 ), 其 他 例 如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 致 遠 管 理 學 院 等 , 在 其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上 , 都 明 定 獲 教 學 優 良 獎 項 , 將 可 作 為 加 分 依 據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更 祭 出 獲 選 傑 出 教 學 獎 , 每 次 得 加 600 點 ; 獲 選 優 良 教 學 獎 , 每 次 得 加 200 點 的 措 施 。 此 外 , 東 吳 大 學 在 規 劃 教 師 評 鑑 機 制 的 同 時 , 亦 將 過 去 已 執 行 三 年 ( 91-94 年 ) 的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活 動 , 擴 大 辦 理 分 成 二 級 ,
有 優 良 教 師 及 傑 出 教 師 , 並 調 增 獲 獎 比 率 , 同 時 修 正 原 有 優 良 教 師 獎 勵 辦 法 為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綜 合 上 述,各 校 無 不 投 注 大 量 補 助 經 費 鼓 勵 教 師 重 視 教 學 , 不 再 像 過 去 大 量 資 金 只 挹 注 在 研 究 的 情 況 。 學 生 評 鑑 教 師 機 制 各 校 在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項 目 中 , 屬 於 學 生 層 面 的 , 包 括 : 教 學 成 效 ( 含 學 生 課 堂 反 應 問 卷 分 數 ) 以 及 學 生 指 導 ( 含 碩 、 博 士 生 論 文 指 導 、 帶 領 學 生 赴 校 外 競 賽 、 創 新 發 明 等 ) 。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為 教 師 教 學 的 產 出 結 果 , 因 此 , 對 於 教 師 教 學 的 評 價 , 學 生 是 有 立 場 可 以 進 行 意 見 表 達 , 然 而 問 對 題 目 也 非 常 重 要 ,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就 發 展 出 授 課 教 師 可 以 自 選 題 目 來 供 學 生 施 測 的 線 上 問 卷 , 而 東 吳 大 學 則 於 95 年 度 將 學 生 課 堂 反 應 問 卷 的 題 項 , 由 原 本 的 2 個 通 用 版 本 , 依 各 院 系 性 質 的 不 同 , 改 為 11 版 本 , 期 能 讓 學 生 更 有 效 地 對 教 師 教 學 表 達 意 見 。 由 此 可 知 , 各 校 無 不 絞 盡 腦 汁 , 在 填 答 便 利 性 、 回 收 率 、 信 度 、 效 度 上 用 盡 苦 心 , 使 這 項 評 鑑 管 道 更 加 可 靠 和 有 效 。 教 師 自 評 教 學 機 制 評 鑑 最 重 要 的 目 的 是 自 我 改 善 , 因 此 教 師 自 我 評 估 相 當 重 要 , 根 據 各 校 所 擬 訂 的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中,教 師 個 人 的 教 學 評 鑑 項 目 可 歸 納 為 下 列 四 點: ( 一 ) 教 學 出 勤 : 明 列 出 教 學 工 作 負 荷 量( 含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 出 缺 席 紀 錄 以 及 班 級 平 均 人 數 等 ) 為 主 要 教 學 評 鑑 項 目 之 一 , 如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以 及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等 校 。 ( 二 ) 教 材 內 容 : 明 列 出 教 材 內 容 為 主 要 教 學 評 鑑 項 目 之 一 。 而 教 材 內 容 包 括 : 教 材 研 發 編 著 及 講 義 更 新 、 授 課 大 綱 , 如 世 新 大 學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辦 法 之 評 鑑 參 考 指 標 。 ( 三 ) 教 材 上 網 : 教 材 上 網 為 近 年 來 新 興 的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參 考 指 標 , 目 前 積 極 推 廣 教 材 上 網 , 並 且 明 定 於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當 中 的 , 至 少 有 3 所 , 分 別 為 中 原 大 學 、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以 及 東 吳 大 學 等 校 。 ( 四 ) 專 業 成 長 : 專 業 成 長 方 面 , 有 學 校 於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中 明 文 指 出 , 教 師 若 參 與 校 外 研 討 會 、 讀 書 會 以 及 參 與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研 習 , 皆 有 助 於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加 分 效
果 , 如 亞 洲 大 學 的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 此 外 , 東 吳 大 學 為 協 助 教 師 紀 錄 專 業 成 長 活 動 , 開 發 教 師 參 與 專 業 成 長 活 動 平 台 , 提 供 教 師 逐 年 紀 錄 參 與 的 活 動 資 料 以 及 參 與 的 時 數 , 更 方 便 教 師 有 需 要 時 , 提 供 評 鑑 單 位 進 行 統 計 和 佐 證 。 ( 五 ) 其 他 : 除 了 上 述 所 列 出 的 四 項 評 鑑 項 目 外 , 部 分 學 校 亦 強 調 教 師 課 務 行 政 配 合 度 ( 含 授 課 大 綱 按 時 上 傳 、 課 程 登 錄 、 成 績 按 時 繳 交、進 度 表 未 調 課 、 協 助 監 考 、 點 名 等 等 ), 如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的 教 師 評 估 辦 法 ; 亦 有 重 視 年 資 和 鼓 勵 開 設 通 識 課 程 的 , 如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 以 及 著 重 教 師 建 置 個 人 教 學 檔 案 的 , 如 東 吳 大 學 的 教 師 學 年 度 紀 事 ( e - p ortfolio ) 。 評 鑑 結 果 為 續 聘 重 要 參 考 根 據 各 校 公 布 於 網 路 上 的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相 關 辦 法 , 大 多 數 的 學 校 在 教 學 評 鑑 結 果 的 應 用 , 主 要 可 分 為 三 項 : ( 一 ) 評 鑑 結 果 的 資 料 大 都 提 供 予 受 評 教 師 所 屬「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 , 作 為 升 等 、 續 聘 、 解 聘 、 停 聘 、 不 續 聘 以 及 獎 懲 之 參 考 , 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師 評 估 準 則 等 。 ( 二 ) 評 鑑 結 果 通 過 與 否 , 可 作 為 教 師 是 否 合 於 申 請 升 等 資 格 的 門 檻 , 如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等 。 ( 三 ) 評 鑑 結 果 優 良 的 教 師 ,將 主 動 被 推 薦 為 教 師 教 學 傑 出 獎 或 教 師 教 學 優 良 獎 的 當 然 候 選 人 , 如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教 師 評 鑑 準 則 中 之 規 定 。 教 師 評 鑑 應 有 配 套 措 施 近 年 因 大 學 學 費 上 漲 , 學 生 普 遍 認 為 大 學 教 學 品 質 應 與 學 費 支 出 成 正 比 , 在 這 樣 的 消 費 觀 念 下 , 大 學 不 斷 以 各 種 措 施 來 強 調 教 學 品 質 , 是 必 然 的 現 象 。 但 是 , 各 校 如 火 如 荼 在 進 行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的 同 時 , 或 許 也 應 正 視 受 評 鑑 的 教 師 , 必 須 因 為 成 為 評 鑑 對 象 , 而 不 斷 進 行 資 料 彙 集 的 工 作, 進 而 壓 迫 真 正 的 教 學 準 備 時 間。雖 然 大 學 教 師 的 評 鑑 工 作 是 必 要 的 , 但 是 評 鑑 工 作 卻 不 能 淪 為 教 師 因 追 求 資 料 完 整 , 不 斷 花 費 時 間 在 資 料 蒐 集 上 。 因 此 , 學 校 在 確 定 進 行 教 師 評 鑑 的 同 時,也 應 有 周 延 的 配 套 措 施 ,提 供 資 料 庫 及 線 上 化 平 台、完 整 的 宣 導 及 推 廣 作 業 , 並 把 評 鑑 重 心 放 在 教 師 不 斷 地 提 升 與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 學 生 獲 得 更 好 的 學 習 成 效 上 , 在 增 強 教 師 便 利 性 且 有 助 於 教 學
表 4 目前於國內一般大學網頁所見教師評鑑相關辦法概況 編 號 學校 名稱 教師評鑑 相關辦法 評鑑 對象 實施 頻率 評分制 (通過) 評鑑 單位 得提升等通過始 1國立政治大學 基本績效評量辦法 專任教師 每 5 年 4 教師評審委員會 5 2國立清華大學 專任教師評量辦法 專任教師 每 5 年 4 教師評審委員會 4 3國立台灣大學 教師評估辦法 專任教師 3-5 年 5(70) 教務處 5 4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教師評鑑準則 專任教師 每 5 年 4 教師評審委員會 5 5國立成功大學 教師評量要點 專任教師 3-5 年 4 教師評審委員會 5 6國立中興大學 教師評鑑準則 編制任各級專任 教師 每 3 年 4 教師評鑑小組 4 7國立交通大學 教師評量辦法 所有教師 每 5 年 4 教師評審委員會 4 8國立中央大學 教師評鑑準則 專任教師(含研究 人員) 每 4 年 4 各學院 4 9國立中山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 每 5 年 4 教師評審委員會 4 10國立台灣海洋大學 教師評估準則 專任教師 每 4-6 年 4 教學評估小組 5 11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 每 3-5 年 5(70) 教師評審委員會 4 12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自我評鑑準則 各級單位及所屬 教師 每 2-4 年 4 教師評審委員會 5 13國立陽明大學 教師評估準則 專任教師 每 4 年 4 教師評審委員會 5 14國立台北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 每 5 年 4 教師評審委員會 4 15國立嘉義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 每 3 年 5 教師評鑑委員會 5 16國立高雄大學 教師評量辦法 專任教師 每 3-5 年 4 教師評審委員會 5 17國立東華大學 基本績效評量辦法 專任教師 每任教 2 年 4 教師評審委員會 4 18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支薪之專任教師 每 5 年 5(75) 教師評鑑小組 4 19國立台北藝術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支薪之專任教師 每 5 年 4 教師評鑑小組 5 20國立台灣藝術大學 教師績效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專業 技術人員 每 5-6 年 5(70) 教師評鑑委員會 4 21國立台東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 每 5 年 4 教評會 5 22國立宜蘭大學 教師績效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 每 5 年 5(70) 教師評鑑委員會 5 23國立聯合大學 教師評鑑準則 (草案) 專任教師 每 3-5 年 5(70) 教師評審委員會 4 24國立台南藝術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 每 3-6 年 4 教師評審委員會 5 25國立台南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 每 3-5 年 4 教師評審委員會 4 26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 每 3-5 年 4 各學院 5 27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服務滿一年以上 專任教師 每 3-5 年 5(70) 教師評審委員會 4 28國立台中教育大學 教師評鑑準則 支薪之專任教師 每 3-5 年 4 教師評審委員會 5 29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 每 2-5 年 5 教師評鑑委員會 4 30國立花蓮教育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 每 4 年 5(70) 教師評審委員會 4 31國立中正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 每 3-5 年 5(70) 各學院 5 32台北市立教育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 每 2-4 年 5(70) 各學院 5 33東海大學 教師評鑑準則 服務滿三年以上 專任教師 每 3 年 5(70) 教師評審委員會 5 34輔仁大學 教師評鑑辦法 專任教師 每 3-5 年 5(70) 教師評審委員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