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科 目:稅務法規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870 頁次:2-1
一、稅捐稽徵法第 12 條之 1 對於租稅規避之定義有明文之規定,而納稅者 權利保護法第 7 條則進一步對於查獲租稅規避所應補徵之稅款,應否再 課予漏稅之處罰以及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等有所規定。試問:
何謂租稅規避?(5 分)
就租稅規避之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按實質課稅原則成立租稅請求權之 後,除徵收應補繳之稅款外,請問加徵之滯納金及加計之利息應如何 計算?(10 分)
請說明租稅規避之案件,主管機關得否另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 (10 分)
二、甲公司 108 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計算之稅前淨利為 2,300 萬元,下列資料 包括與計算上述稅前淨利有關之損益項目以及其他與稅額計算有關之 資料:
出售其持有滿 3 年以上之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之交易所得為 440 萬元。
依所得稅法第 42 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投資收益 160 萬元。
銀行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 60 萬元(扣繳稅款 6 萬元)。
合於獎勵規定之免稅所得 900 萬元。
依所得稅法第 39 條規定將於 108 年度扣除之前十年虧損 300 萬元。
依其他法律規定,甲公司尚有投資抵減稅額 65 萬元,將於 108 年度 使用。
根據上述資料,試計算甲公司 108 年度之下列各項金額(應列出各小題 計算過程,否則不予計分) :(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課稅所得額。
應自行向公庫補繳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所得額。
應補繳之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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