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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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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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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6 日

107 學年度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第 1 次會議通過

國立屏東大學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107 學年度

《碩士在職專班暨

資訊科學系碩士班教育科技組》

招生簡章

國立屏東大學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 編印 校址:90003 屏東市民生路 4 之 18 號 網址:http://www.nptu.edu.tw/

查詢電話:(08)7663800 分機 18003~18006

件 二

(2)

國立屏東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暨資訊科學系碩士班教育科技組招生日程表

工作項目 日期

報名

1.填寫報名科系並列印 繳費單

107.02.26(ㄧ)09:00~107.04.06(五)17:30

填寫完報名科系後列印繳費單,繳費成功後,請務必 1~2 小時後再至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並上傳相片 確認資料無誤後存檔(確認存檔後將不得更改)。

2.繳交報名費 3.填寫報名資料

4.相片上傳,確認資料 無誤後存檔

5.列印網路報名表

寄件 網路報名表、學歷證件 及各系規定之審查資料

107.02.26(ㄧ)09:00~107.04.06(五)17:30

備審資料依各系所班規定(請參考參、招生系所、班 別、招收名額、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同分參酌順序)

掛號郵寄 107.04.06 止(國內郵戳為憑) 自行送件 107.04.09 下午 5 時止

上網列印「准考證」

※『准考證』不另外寄發,請自行列印

107.04.23(ㄧ)~107.04.28(六)

考試 面試 107.04.28(六)

詳細時間及地點,明述於准考證上

考生線上成績查詢 107.05.07(ㄧ)~107.05.08(二) 成績複查(線上)申請 107.05.07(ㄧ)~107.05.08(二) 成績複查(線上)結果查詢 107.05.09(三)~107.05.10(四) 公告榜單、寄發錄取通知單 107.05.17(四)

正備取生網路報到 107.05.23(三)~107.05.31(四)

※如遇不可抗拒情事以致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除於本校網站公告通知外,當日並於本校考 場公告延期舉行相關事宜。

考生注意事項:

ㄧ、報名相關事宜、證件繳驗、准考證、面試通知、成績單寄發等問題,請撥 (08)7663800 分機 18003~18006。

二、有關報到、註冊、學雜費、學分抵免等問題,請撥(08)7663800 分機 18204;

資訊科學系碩士班教育科技組,有關學分抵免,請撥(08)7663800 分機 11205。

三、教育學程相關問題,請撥(08)7663800 分機 22101

※無須另購簡章,請至

http://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2.aspx

登入進修 學制報名系統,列印繳費單及網路報名表(請參閱簡章第 25 頁網路報名作業 流程)

※相關招生訊息查詢請至

http://www.night-exam.nptu.edu.tw/bin/home.php

查詢。

(3)

國立屏東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暨資訊科學系碩士班教育科技組招生簡章

目錄

壹、 依據 ... 1

貳、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暑期班二至四暑期) ... 1

參、 招生系所、班別、招收名額、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同分參酌順序 ... 1

肆、 報名日期及方式 ... 19

伍、 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 19

陸、 准考證 ... 21

柒、 考試日期、地點 ... 21

捌、 成績計算處理及錄取規定 ... 22

玖、 複查成績 ... 22

壹拾、 放榜日期及方式 ... 22

壹拾壹、 考生申訴 ... 23

壹拾貳、 新生報到 ... 23

壹拾參、 附則 ... 24

附錄 附錄一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 25

附錄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 28

附錄三國立屏東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 31

附錄四招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 ... 33

附件 附件一持國外學歷證明切結書 ... 34

附件二持大陸地區學歷切結書 ... 35

附件三報考國立屏東大學在職證明書 ... 36

附件四報考國立屏東大學碩士在職專班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 ... 37

附件五社會發展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入學考試考生簡歷資料表 ... 38

附件六視覺藝術碩士在職專班作品集 切 結 書 ... 39

附件七國立屏東大學招生考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申請書 ... 40

國立屏東大學交通路線圖 ... 41

(4)

1

國立屏東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暨資訊科學系碩士班教育科技組招生簡章 壹、 依據

一、「大學法」、「大學法施行細則」、「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及「師資培育 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審核作業要點」。 二、本校「招生規定」、「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規定」及「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招生規

定」。

貳、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暑期班二至四暑期)。

參、 招生系所、班別、招收名額、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同分參酌順序

學院 系所別 班別 招收

名額 備註 資訊

學院 資訊科學系碩士班 資訊科學系碩士班教育科技組(一般生) 6 名 請參照第 2 頁

教育 學院

教育行政研究所 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18 名 請參照第 3 頁 教育學系 課程與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15 名 請參照第 4 頁 幼兒教育學系 幼兒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7 名 請參照第 5 頁 特殊教育學系 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20 名 請參照第 6 頁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社區諮商與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22 名 請參照第 7 頁 教育學院 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12 名 請參照第 8 頁

理學 院

體育學系 體育學系健康與體育碩士在職專班 18 名 請參照第 9 頁 體育學系 生態休閒教育教學碩士學位學程 22 名 請參照第 10 頁

人文 社會 學院

中國語文學系 中國語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0 名 請參照第 11 頁 中國語文學系 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班 10 名 請參照第 12 頁 社會發展學系 社會發展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3 名 請參照第 13 頁 視覺藝術學系 視覺藝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1 名 請參照第 14 頁 資訊

學院 資訊科學系 資訊系統與數位科技應用碩士在職專班 8 名 請參照第 15 頁

管理 學院

國際貿易學系 國際貿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7 名 請參照第 16 頁 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系 數位行銷碩士在職專班 15 名 請參照第 17 頁 不動產經營學系 不動產經營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0 名 請參照第 18 頁

(5)

2

一、資訊科學系

系所班別 資訊科學系碩士班教育科技組

學制 日間碩士班

身分別 一般生

招生名額 6 名(未含甄試未來回流名額)

報名資格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考試科目

面試

1.研究取向及專業知能(50%)

2.組織邏輯及表達能力(30%) 3.儀態及個人特質(20%)

※檢附資料:(此檢附資料供面試 參考,非必要項目)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2)自傳(1000 字以內)、個人履 歷。

(3)研究計畫。

(4)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如英 檢能力證明、專題作品、社團參 與、競賽成果、證照、各項考試、

能力證明或相關工作經驗資料 影本。

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面試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研究取向及專業知能 2.組織邏輯及表達能力 3.儀態及個人特質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本學年度碩士班甄試招生名額如有缺額得流用至本項考試。

2.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3.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招生委員會決定。

4.本系研究生均有機會參與教育學程,修習教育學分。

5.提供面試參考之檢附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出。未 即時寄件者,請勿再寄出,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至面試場供委員參考。

6.本班授課時段以日間學制授課時段為主。

系所網址 http://www.cs.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4301

(6)

3

二、教育行政研究所

招生班別 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8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面試

1.研究發展潛力(50%)

2.理念表達及專業知能表現(50%)

※面試當天可以自行檢附資料,如 履歷與自傳,作為面試參考

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面試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研究發展潛力

2.理念表達及專業知能表現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面試當天可以自行檢附資料,如如履歷與自傳,作為面試參考。

2.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3.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4.報名人數未達 12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5.本專班授課時段以週一至週五夜間為原則。

系所網址 及電話

http://giea.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1101

(7)

4

三、教育學系

招生班別 課程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5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面試

1.實務經驗與能力(50%) 2.表達能力(30%)

3.儀表態度(20%)

※檢附資料:進修計畫與自傳 (面試參考,請於報名期限內 與報名資料一併繳交):

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面試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實務經驗與能力 2.表達能力

3.儀表態度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面試所需之檢附資料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 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 件。

2.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3.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4.報名人數未達 12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5.本專班授課時段以週一至週五夜間為原則。

系所網址 及電話

http://edu.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1401~31402

(8)

5

四、幼兒教育學系

招生班別 幼兒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7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資料審查 面試

工作經驗與專業成長表現。(合著之 著作,請填附件四代表著作合著人 證明)

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資料審查成績 × 1 + 面試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面試 2.資料審查 報名費 1400 元

備註

1.備審資料 1 份之文件,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本校進修推 廣處招生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2.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3.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4.報名人數未達 12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5.本專班授課時段以週一至週五夜間為原則。

系所網址 及電話

http://ec.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1503

(9)

6

五、特殊教育學系

招生班別 特殊教育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20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資料審查 面試

工作經驗與專業表現需含資料︰相關 之具體優良事蹟(含評鑑、教學、工 作表現、年資、考績、證照及已發表 著作《含論文、刊物、翻譯等》)

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資料審查成績 × 1+面試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面試 2.資料審查 報名費 1400 元

備註

1.資料審查文件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本校進修推廣 處招生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2.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3.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4.報名人數未達 12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5.本專班授課時段以週一至週五夜間為原則。

系所網址 及電話

http://special.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1701

(10)

7

六、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招生班別 社區諮商與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22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資料審查

1.自傳(含申請動機、相關實務經驗與學習計畫)(40%)

2.作品集、成果報告或其他足以展現個人專業表現之資料(30%) 3.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在校成績) (30%)

總成績計算方式 資料審查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自傳

2.作品集、成果報告或其他足以展現 個人專業表現之資料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資料審查文件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本校進修推廣 處招生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2.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3.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4.報名人數未達 12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5.本專班不以培育諮商心理師為宗旨,相關課程架構請至本系系網查閱。

6.本專班授課時段以週一至週五夜間為原則。

系所網址 及電話

http://epc.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1301

(11)

8

七、教育學院

招生班別 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2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資料審查

1.自傳

(含申請動機、志趣、生涯規畫及學習計畫)(30%)

2.工作經驗與專業表現(50%)

3.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如學習經驗、證照考試、競賽得獎證明、

榮譽證明、已發表之報告、論文等)(20%)

總成績計算方式 資料審查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工作經驗與專業表現 2.自傳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資料審查文件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本校進 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2.以同等學力報考錄取者,須加修相關先修課程 6 學分。

3.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4.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5.報名人數未達 12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 息退還。

6.本專班授課時段以週一至週五夜間為原則。

學程網址 及電話

http://www.mmec.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1001

(12)

9

八、體育學系

招生班別 健康與體育碩士在職專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8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面試 1.對本系的認同與興趣(40%)

2.組織邏輯及思考能力(30%) 3.表達能力及臨場反應(30%)

※檢附資料:(面試參考,報名期限內 與報名資料一併繳交)

1.自傳(含申請動機、志趣、生涯規劃 及學習計畫)

2.工作經驗與專業表現

3.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學習經 驗、證照考試、競賽得獎證明、榮 譽證明、已發表之報告論文等)

日期 107年4月28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面試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組織邏輯及思考能力。

2.對本系的認同與興趣。

3.表達能力及臨場反應。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面試所需之檢附資料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 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 件。

2.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3.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4.報名人數未達 12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5.本專班授課時段以暑期上課為原則。

系所網址 及電話

http://phy.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3603

(13)

10

招生班別 生態休閒教育教學碩士學位學程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22 名(含儲備教師 5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者。

2.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

3.現職之資格條件,符合以下一項即可。

(1)具教學年資滿一學年以上,現任之校長、專任教師。

(2)具代課或代理教學年資滿二年以上,現仍為代課或代理教師。

(3)公私立機關人員,任職滿二年以上之現職人員(簡稱為儲備教師)。

考試科目

面試

1.對本學程的認同與興趣(40%)

2.組織邏輯及思考能力(30%) 3.表達能力及臨場反應(30%)

※檢附資料:(面試參考,報名期限內與報 名資料一併繳交)

1.自傳(含申請動機、志趣、生涯規劃及學 習計畫)

2.工作經驗與專業表現

3.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學習經驗、

證照考試、競賽得獎名單、榮譽證明、

已發表之報告論文等)

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面試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組織邏輯及思考能力。

2.對本學程的認同與興趣。

3.表達能力及臨場反應。

報名

費 700 元

備註

1.面試所需之檢附資料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本校 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2.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3.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4.以儲備教師資格報考者其錄取名額以 5 人為限,其資格屬性依報名所附在職 證明書由本校判定之。

5.工作經驗年資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 107 年 9 月 1 日止。報 名時在職年資未滿規定年限者,須於註冊時再繳交在職證明書以茲證 明;若無法提供證明文件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6.報名人數未達 12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7.本專班授課時段以暑期上課為原則。

學程網址 及電話

http://mere.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3603

(14)

11

九、中國語文學系

招生班別 中國語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0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面試

1.研究計畫說明

(40%)

2.組織分析能力

(30%)

3.表達能力

(30%)

(檢附資料︰1.最高學歷歷年成 績單、2.自傳、3.作品《文藝創 作或學術論文》、4.其他相關資 料)

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面試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研究計畫說明 2.組織分析能力 3.表達能力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面試所須之檢附資料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 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 件。

2.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3.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4.報名人數未達 12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5.本專班授課時段為週六、週日日間授課為原則,必要時得以週五夜間授 課。

系所網址 及電話

http://cll.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5201

(15)

12

招生班別 華語文教學碩士學位學程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0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面試 1.研究計畫說明

(40%)

2.組織分析能力

(30%)

3.表達能力

(30%)

(檢附資料:1.自傳

(含申請動機、

志趣、生涯規畫及研究計畫)、2.

工作 經驗與專業表現、3.其他有利於審 查之資料)

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面試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研究計畫說明 2.組織分析能力 3.表達能力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面試所須之檢附資料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 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 件。

2.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3.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4.報名人數未達 12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5.外語能力應符合本學位學程班之規定始得畢業。

6.本專班授課時段以週一至週五夜間為原則。

學程網址 及電話

http://mtesl.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5201

(16)

13

十、社會發展學系

招生班別 社會發展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3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面試 1.對本學系的認同與興趣(40%) 2.組織邏輯及思考能力(30%) 3.表達能力及臨場反應(30%) 檢附資料:1.自傳(含申請動 機、志趣、生涯規畫及研究計 畫)、2.工作經驗與專業表現、

3.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4.考生 簡歷資料表(如附件五)

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面試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對本學系的認同與興趣 2.組織邏輯及思考能力 3.表達能力及臨場反應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面試所須之檢附資料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 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 件。

2.以同等學力報考錄取者,須加修相關先修課程 4 學分。

3.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4.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5.報名人數未達 12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6.本專班授課時段以週一至週五夜間為原則。

系所網址 及電話

http://www.social.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5301

(17)

14

十一、視覺藝術學系

招生班別 視覺藝術碩士在職專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1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面試

1.專業能力表現(50%) 2.表達與態度(25%) 3.視覺藝術知能(25%)

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面試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專業能力與表現 2.視覺藝術知能 3.表達與態度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2.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3.歡迎視覺藝術類含美術創作、藝術教育、電腦動畫、遊戲設計、視覺傳達設計、

多媒體藝術、文化行政等相關領域專長者報考。

4.面試時請攜帶面試資料(一式兩份),包含:

(1)最高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之影印本。

(2)「研究論述」(藝術相關之研究計畫)或「藝術作品集」(至少包含 8 件作品 及創作理念說明,並附藝術作品集切結書,如附件六)。

(3)其他得獎或佐證。

5.面試當天請攜帶「個人作品」(近 5 年內三件藝術創作作品),請提前將作品 佈置於展覽場地(每人約 2 公尺)。

6.以同等學力報考或非視覺藝術相關大學科系入學者,於修業期間需加修大學 部至少三門指定之視覺藝術相關必修課程。

7.報名人數未達12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8.

本專班授課時段以週一至週五夜間為原則。

系所網址 及電話

http://vart.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5501~35502

(18)

15

十二、資訊科學系

招生班別 資訊系統與數位科技應用碩士在職專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8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面試

1.研究取向及專業知能(50%) 2.組織邏輯及表達能力(30%) 3.儀態及個人特質(20%)

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面試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研究取向及專業知能 2.組織邏輯及表達能力 3.儀態及個人特質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2.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3.報名人數未達 8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4.本專班授課時段以週一至週五夜間為原則。

學程網址 及電話

http://www.mma.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4301

(19)

16

十三、國際貿易學系

招生班別 國際貿易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7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面試

1.表達能力(30%)

2.發展潛力(30%) 3.整體表現(40%)

※檢附資料:(面試參考用,報名期 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繳交)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2.自傳(含申請動機、生涯規劃及學 習計畫)。

3.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相關資料:

如工作經驗年資、職業證照或專 業證書、專業工作成就(含個人職 務及表現、獲獎紀錄、創作、專 利、發明、表演、發表及著作等)、

服務單位之推薦函、其他足資證 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4.在職服務證明書正本。

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面試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

整體表現

2.

發展潛力

3.

表達能力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面試所須之檢附資料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本校進修推 廣處招生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2.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3.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4.

本專班授課時段為週六、週日日間為原則。

5.報名人數未達 12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學程網址 及電話

http://www.trade.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2701

(20)

17

十四、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系

招生班別 數位行銷碩士在職專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5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面試

1.實務經驗與能力(40%)

2.表達能力(30%) 3.動機與態度(30%)

※檢附資料:(面試參考用,報名期 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繳交)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2.自傳(含申請動機、志趣、生涯規 劃及學習計畫)。

3.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相關資料:

如工作經驗年資、職業證照或專 業證書、專業工作成就(含個人職 務及表現、獲獎紀錄、創作、專 利、發明、表演、發表及著作等)、

服務單位之推薦函、其他足資證 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4.在職服務證明書正本。

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面試成績 × 1 同分參酌順序

1.實務經驗與能力 2.表達能力

3.動機與態度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面試所須之檢附資料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本校進修推 廣處招生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2.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3.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4.本專班授課時段為週六、週日日間為原則,必要時得以週五夜間授課。

5.報名人數未達 12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學程網址 及電話

http://www.mdm.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2201

(21)

18

十五、不動產經營學系

招生班別 不動產經營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制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0 名

報名資格

(需同時具備 右列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2.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考試科目

面試

1.實務經驗能力(30%)

2.表達能力(30%) 3.整體表現(40%)

※檢附資料:(面試參考用,報名期 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繳交)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2.自傳(含申請動機、生涯規劃及學 習計畫)。

3.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相關資料:

如工作經驗年資、職業證照或專 業證書、專業工作成就(含個人職 務及表現、獲獎紀錄、創作、專 利、發明、表演、發表及著作等)、

服務單位之推薦函、其他足資證 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4.在職服務證明書正本。

日期 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時間 詳細時間及地點 明述於准考證上

總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1.整體表現 2.表達能力 3.實務經驗能力

報名費 700 元

備註

1.面試所須之檢附資料 1 份,請於報名期限內與報名資料一併寄至本校進修推 廣處招生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所繳交資料概不退件。

2.考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

3.備取生若干名,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

4.本專班授課時段為週六、週日日間為原則,必要時得以週五夜間授課。

5.報名人數未達 7 名,得不開班並取消考試,所繳報名費全額無息退還。

學程網址 及電話

remw@mail.nptu.edu.tw

08-7663800 轉 32401

(22)

19

肆、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07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至 4 月 6 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考生須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將報名資料輸入及列印完畢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自 107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 時至 107 年 4 月 6 日下午 5 時 30 止),完成網路報名後仍須繳交報名表件(郵寄報名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原 件退還,不予受理)。

三、收件方式:各項報名資料請於 107 年 4 月 6 日(含)前郵寄(郵戳為憑)或自行於 107 年 4 月 9 日前完成送件。

(一)郵寄者:以掛號郵寄至 90003 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 1 號,「國立屏東大學進修 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收(郵局或民營快遞均可)。

(二)自行送件者:請於報名期間內之上班時間(請先電洽上班時間,電話請參閱簡 章封面),資料彌封後送至本校林森校區敬業樓三樓進修推廣處專案辦公室登 錄收件,且當場不予審核或檢查報名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須完成網路報名並繳交報名費及寄送報名文件三項程序,方符完成報名手續。

伍、 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ㄧ、報名手續

(ㄧ)報名表

1.請進入本校進修學制報名系統 http://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2.aspx,

進行網路報名,網路報名作業流程請參閱附錄一。

2.報名表請浮貼考生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 1 張。

3.請將國民身分證(或其他附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浮貼於報名表 上。

4.報名表請仔細核對,一經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科系所班或為 其他之更正(報名資料若有不一致時,概以寄回之書面報名資料為準)。

5.報名表件經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收件後,若經審核表件不全(不含須 評分之備審資料)、資料填寫不全、資料填寫模糊不清等狀況,致無法辨識 者,由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通知於期限內補正。

(二)繳交報名費

1.報名費依各班分則規定之金額,請至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繳費單,再至全省合 作金庫銀行臨櫃繳費或各銀行 ATM 轉帳(每一組繳款帳號限一名考生報名使 用)。

2.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事項:

(1)依據 92 年 10 月 20 日教育部台高(一)字第 0920153036 號函,低收子女 免收報名費。

(2)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26 日臺技(一)字第 1050026234 號函,中低收入 戶子女減免 60%報名費。

(3)凡報考本招生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需檢附由縣(市)政府或鄉、

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非清寒證明),由 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審查其免收或減免 60%報名費之資格。請先 至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填寫報名科系」後再傳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證明書至進修推廣處(FAX:08-7229461)並註明報考人姓名、報考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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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款帳號及電子郵件信箱(或聯絡電話),以利申請及回覆,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仍需與報名資料一併寄出(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受 理減免申請),若為合格者請於傳真資料後 30 分鐘,再進入網路報名系 統進行報名(申請免繳或減免 60%報名費者,以報考 1 系所組為限),提 出本項申請者,請勿先行繳交報名費。

(三)裝寄表件

1.網路報名之報名表(含相片 1 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報名費繳費收據」或「交易明細表」影本。

3.學歷證件(依個別條件擇一)

(1)畢業證書或其他同等學力證明影印本(以中文證書為主)。

(2)持國外學歷資格報考者(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繳交相 關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填具切結書(如附件一),於新生報到時其學歷證 件須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之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外文應附 中譯本)及出入境紀錄等相關文件,否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3)以大陸地區學歷資格報考者(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繳交相關證明 文件影印本,並填具切結書(如附件二)。

(4)凡專科學校經改制為學院者,其專科畢業生均應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違者若經査覺,則取消報考或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 籍,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撤銷其學位資格。

4.工作經歷證明正本(非現職工作年資經驗證明,可用考績證明影印本)及在職 證明書 (如附件三),實習、服務役或替代役時間可計入同等學力之離校年 資,但不列入工作經驗年資。

5.合格教師證書影印本(報考生態休閒教育教學碩士學位學程班須繳交)。

6.各班規定之資料審查文件寄送 1 份,其作品有合著時須填附代表著作合著 人證明(如附件四),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內繳交,逾期不受理補交及更換,並 請自行影印存留,審查後概不退件,(亦不受理借出影印)。

二、注意事項

(一)報考社會發展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者,除上述資料外,尚需填寫考生簡歷資料表 (如附件五)。

(二)考生輸入網路報名表上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E-mail 帳號應清楚無誤,若 因錯誤至無法聯絡或誤遞郵件而權益受損概請自行負責。

(三)考生報名所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四)考試日期各系所班為同一天舉行,如報考兩系所班以上者,請自行衡量考試時 間,如未能同時應考時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要求退費。

(五)考生繳交報名費後,除資格不符、逾期報名、未完成報名程序或取消開班(全 額退還)等得申請退還外(但需扣除 200 元行政業務費,餘數無息退還),皆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符合退費條件者,須於 107 年 5 月 18 日前填 妥「退費申請表」(請上招生資訊網站下載)以掛號郵寄至「屏東市林森路 1 號 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向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查核無 誤於扣除行政費用後退還餘款,逾期概不受理。

(六)符合資格之報考者,應於規定報名期限內檢具報名所需各項表件,依前述表件 順序裝入信封內,以掛號郵寄。如因表件不齊或郵資不足等因素退件而延誤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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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報名所繳之表件一概不退還。

(七)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義務役者,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所屬單位之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未依規定法令辦理者,一切責任自行負責。

(八)依據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教育部臺教文(五)字第 1030180421B 號令修正發 布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10 條:外國學生不得申請就讀我國大專校院所辦 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

但外國學生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者或其就讀之班別屬經本部專案核准之 課程者,不在此限。僑生及在臺未具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國學生,不得報考在 職班。

(九)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將所屬基 本資料、報考資料作為試務作業使用;資料除提供本校各招生系所及試務相關 單位使用外,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校「招生蒐集、

處理即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附錄四)。

(十)如遇不可抗拒情事以致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除於本校網站公告通知外,當日 並於本校考場公告延期舉行相關事宜。

陸、 准考證

一、完成網路報名,並依規定期限內寄達報名資料,且通過報名資格審核者,請於 107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 時至 4 月 28 日上午 8 時止上網「列印准考證」,請至本校報 名系統網頁 (http://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2.aspx)請點選【招生類別】、

【班組別】、【身分證號】、【生日】後,列印准考證,持該證及身分證件正本(身分 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或汽機車駕照正本)準時應試(無筆試 及面試之系所班組毋需列印准考證)。

二、上網列印准考證,請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有錯誤應於考試日前至本校 進修推廣處教務組申請更正,否則影響權益,自行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 救。

三、倘未上網查詢是否報名完成及列印准考證,致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未帶准考證或身分證件應試者,將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辦理。

五、如有面試者,請於考試前 3 天至本校進修推廣處招生資訊網(http://www.night- exam.nptu.edu.tw/bin/home.php)下載「面試注意事項」。

六、報考無筆試或面試之系所班者仍須上網確認報名結果,本校不另行通知。

柒、 考試日期、地點

一、考試日期:107 年 4 月 28 日(星期六)。

二、考試地點:國立屏東大學民生校區、林森校區、屏商校區。

※民生校區:屏東市民生路 4-18 號;林森校區:屏東市林森路 1 號;屏商校 區:屏東市民生東路 51 號。

※試場於考試前一日在本校民生校區五育樓、林森校區敬業樓穿堂、屏商校區門 口公布或本校網路首頁公告。

※試場規則詳載於本簡章附錄三,請各考生詳閱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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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成績計算處理及錄取規定

一、各系所班的考科除另有規定外,每科以一百分為滿分,並取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 點第三位四捨五入);總成績取至小數點第二位,並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二、考試科目如有任一科為零分或缺考則不予錄取。

三、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最低標準,達錄取最低標準之考生如總成績相同 時,依系所班訂定之同分參酌標準,決定錄取優先順序。若各項成績均相同時,

經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決議後均予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定。

四、正取生名額以本簡章所定名額為限;考生成績最低錄取標準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

得不足額錄取,未足額錄取之系所班不列備取生。

五、各系所班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備取生名額由進修推廣處招 生委員會訂定之。

六、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之備取生,依正取生錄取方式依序遞補。

七、儲備教師之錄取人數依每班所規定之人數為限,核算總分名次時與其他報名資格 者合併排序;已達最低錄取分數之儲備教師,如超過規定之錄取人數時,仍不予 錄取。

八、儲備教師之備取生須依備取名次,且具儲備教師之缺額,始得遞補。

玖、 複查成績

一、成績預於 107 年 5 月 7 日(星期一)至 5 月 8 日(星期二)開放線上查詢,成績單則 隨同錄取通知單一併寄發,預定於 107 年 05 月 17 日(星期四)郵寄寄出。

二、複查期限:成績提供線上查詢同時,考生若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 107 年 5 月 7 日 (星期一)至 5 月 8 日(星期二)前,提出複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複查辦法:線上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線上申請(參閱附錄一),請於本校報名系統完成成績複查申請、列印繳費單及成 績複查結果查詢等流程。

四、各班之「資料審查」與「面試」,一律不得要求重審,僅就複查各成績分數、累計 分數或總成績為限;各筆試科目以複查試卷內有無遺漏未評閱或與卷面分數是否 相符及總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閱卷、調閱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複查卷 面標準答案或試題解答。

五、成績單請考生自行妥善保管,俾便入學後申請各類獎學金之用;遺失恕不受理申 請補發或任何證明。

壹拾、 放榜日期及方式

一、放榜日期:預定 107 年 05 月 17 日(星期四)公告放榜。

※得視實際作業情形,予以提前或延緩公告放榜。

二、放榜方式

(一)本校民生、林森、屏商校區公告榜單。

(二)本校全球資訊網(http://www.nptu.edu.tw)公告榜單。

(三)正、備取生之錄取通知單以掛號函件個別通知。

(四)不受理電話查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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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壹、 考生申訴

一、考生對招生有關之疑慮(含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應檢具相關資料向本校進修推廣 處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者應為考生本人,申訴書應記載考生 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系所班組別、通訊處、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 補救,並應檢附有關文件及證據)。

二、有關報名之申訴於考試日一週前提出;有關考試之申訴應於考試期間向考場主任 提出;有關成績之申訴應先辦理成績複查對複查成績有疑義,應於複查成績單收 到後一週內提出申訴。

三、考生於考試結果仍有疑義者,應於正式放榜後 15 日內,以書面向本校進修推廣處 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概不受理。申訴案經進修推廣處招生委 員會議決後,於受理後 1 個月內函覆申訴案件當事人,並告知申訴當事人行政救 濟程序。

四、本校招生申訴處理辦法及考生申訴書請參閱本校法規網頁

(http://www.cee.nptu.edu.tw/files/11-1016-7057.php?Lang=zh-tw)。

壹拾貳、 新生報到

一、正取生與備取生報到:應於 107 年 05 月 23 日至 05 月 31 日(含)止,依規定方 式辦理「網路報到」與「繳送資料」,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完成報到手續者,即以自 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額依本校「招生考試 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辦理備取遞補。

二、備取生報到:遞補通知由本校以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或電話通知(以上三種方式 擇一)。請依通知規定事項,並檢具相關規定之證件資料親自或書面委託他人,於 規定期限內至本校屏商校區行政大樓一樓進修推廣處教務組辦理報到,並繳送資 料。

三、報到時應寄繳學位(畢業)證書正本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逾期未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學位證書正本預 計 107 年 9 月底前歸還,若期間有需要提前領回者,請附上掛號回郵信封並詳細 寫上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本校查核後將盡快寄還。

四、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同系所班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之備取生依序遞補。

五、報考二系所班以上者,如均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班別辦理報到,報到後不得申 請更改系、所班別。

六、錄取通知以報名時之通訊地址掛號寄發,如有地址錯誤、無人收件等,致未如期 報到者,以放棄錄取資格論。

七、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文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

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 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八、凡經錄取正取生或遞補之備取生,符合本校學則第八條規定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者得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保留入學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進修推廣處教務組辦 理,逾期不予受理。(資訊科學系碩士班教育科技組申請保留入學者,請於 107 年 8 月 14 日至 8 月 17 日期間,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註冊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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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參、 附則

一、報名時在職年資未滿報名系所規定年限者,需於註冊時再繳交在職證明書以茲證 明;若無法提供證明文件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未按規定繳交證件正本(影印本不受理)及健康檢查證明者(依教育部指定項目檢 查;開學後學校得擇日統籌辦理健康檢查),取消入學資格。

三、已報到而逾時未依規定日期到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資訊科 學系碩士班教育科技組請依日間碩士班規定日期辦理註冊入學手續。)

四、夜間班均以夜間上課為原則;暑期班以暑假期間上課為原則;假日班以週六、週 日日間授課為原則,必要時得以週五夜間授課;日間學制上課時間以週一至週五 全天授課為原則。

五、上課地點為本校民生校區、林森校區或屏商校區。

六、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經錄取進入碩士班後,其所應補修之學分,得由研究所 視實際需要訂定,列為必修,但不列入研究所應修學分範圍內。

七、研究所修習教育學程,依本校研究所共同修業要點及教育學程修習辦法修讀。

八、備取生最後遞補日期為本校當學年度當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

九、本簡章未規定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及進修推廣處招生委員會議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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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一、網路報名起訖時間:107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 時至 107 年 4 月 6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

二、報名網址:http://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2.aspx 報名流程

步驟一:繳費作業 步驟二:報名作業 步驟三:成績作業 填寫報名科系

列印繳費單 繳交報名費

重新進入報名系統

填寫報名資料 報名信封封面 查詢報名結果 列印准考證

成績複查申請

成績複查列印繳費單 成績複查結果

、 繳 費 作 業

步驟 注意事項

填寫報名科系 1.至本校報名系統,點選「招生類別」、「班組別」,輸入「身分證 字號」、「姓名」、「聯絡電話」、「減免身分」、「驗證碼」,存檔前 請再次確認報名之「招生類別」、「班組別」,經確定存檔後無法 修改。

2.「減免身分」若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請於此點選,經 確定存檔後無法修改。

3.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請先傳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 戶證明書致進修推廣處(Fax:08-7213857)並註明報考人姓名、

報考系所班、繳款帳號及電子信箱、聯絡電話,以利申請及回 覆。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仍須與報名資料一併寄出(報 名日期截止後不受理減免申請),提出本項申請者,請勿先行繳 交報名費。

列印繳費單 1.列印繳費單至全國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繳款或各銀行自動櫃員機 (ATM)轉帳,一組繳款帳號限一名考生繳費(報考不同系所班別 會產生不同繳費帳號)。

2.請檢查所報考之系所班別是否有誤?

3.經取得網路繳費單後若資格不符或報考系所輸入錯誤,請勿繳 交報名費用,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4.如需【列印繳款單】但無法列印時,請注意您的電腦是否有安 裝閱讀 PDF 的軟體(注意:列印檔案為 PDF 格式,如尚未安裝請 自行上 Adobe 官方網站下載)。

申請低收入戶報名費用全免者毋需列印繳費單及繳費,並參閱 簡章第 19 頁,申請中低收入戶減免 60%報名費者仍須列印減免 後繳費單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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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注意事項

繳費說明 1.繳費須知:

(1)臨櫃繳費:由網路報名系統直接列印繳費單至合作金庫銀行 各地分行繳交報名費。

(2)自動櫃員機繳費(ATM):

插入提款卡→輸入密碼→功能選定「其他交易」、「轉帳」或

「跨行轉帳」,郵局請選「非約定帳號」→輸入合作金庫銀行 代號「006」→輸入報名表上之繳款帳號共 13 碼(注意:每張 報名表繳款帳號不同) →輸入轉入金額(金額輸入錯誤時則 無法完成轉帳手續) →確認無誤後按「確認」→完成(採 ATM 轉帳者,請詳細核對是否扣款成功)。

2.繳費後「繳費收據」及「交易明細表」與報名資料一同繳寄。

3.請勿跨行臨櫃匯款繳交報名費。

ATM 匯款注意事項:請考生勿在 23:30~00:30 之間進行繳款動作,

此時段因銀行轉檔作業關係,可能導致繳款確認失效,請考生特別 注意。

重新進入網路報 名系統

1.請繳款成功 1 至 2 小時後,再重新進入系統。

※因報名系統將於 107 年 4 月 6 日下午 5 時 30 分關閉,請注意 時間,應於 4 月 6 日下午 4 時前完成。

2.請仔細閱讀各「注意事項」。

、 報 名 作 業

填寫報名資料 1.請確定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E-mail)。

2.畢業學校或證明書學校名稱,若系統無法點選請自行輸入全 銜。

3.「考生身分」請點選「在職生」。(資訊科學系碩士班教育科技 組「考生身分」請點選「一般生」。)

4.107 年大學應屆畢業身分報考者,請於報考身分資格欄選擇

「國內外一般大學校院畢業」,畢業日期請輸入 107 年 6 月。

5.照片請上傳與報名表相同之最近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 照片。

6.資料確認點選「是」,送出資料後無法再修改。

7.列印失敗或須重新列印者,請重新進入「填寫報名資料」即可 重複列印報名表。

8.以上步驟須於 107 年 4 月 6 日下午 5 時 30 分前完成。

報名信封封面 點選「招生類別」、「班組別」,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查詢報名結果 於報名截止日起一週內,可上系統查詢報名結果。

列印准考證 點選「招生類別」、「班組別」,輸入「身分證號」、「生日」,即可 列印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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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 注意事項

報名表繳送說明 請將身分證影本 及照片浮貼於網 路報名表,再與 其他資料一併寄 出。

1. 若因電腦無法產生之罕見字或輸入錯誤,請於列印網路報名表 後以紅筆更正,連同學歷證件及各系所規定繳交資料等相關資 料於 107 年 4 月 6 日(含)前寄出,或於 107 年 4 月 9 日(含)前 送至本校林森校區敬業樓三樓進修推廣處專案辦公室登錄收 件,未寄出或自行送件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若因更改報考 之系所班組及身分者,其報名費不同時,需補繳交費用者請至 郵局購買匯票;若須退費者請至本校招生資訊下載退費申請 單,上述之匯票或退費申請單須與報名資料一併寄出)。

2. 繳交資料之信封,請貼上「碩士在職專班暨資訊科學系碩士班 教育科技組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請上網列印報名信封封面)。

、 成 績 作 業

成績複查申請 1. 線上申請成績複查,請於 107 年 5 月 7 日上午 9 時至 5 月 8 日 下午 5 時止提出,申請以 1 次為限。

2. 每科複查費用為新台幣 50 元。

成績複查列印繳 費單

1. 列印繳費單至全國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繳款或各銀行之自動櫃員 機(ATM)轉帳。

2. 繳費請參照第一階段繳費作業之繳費說明。

3. 此階段不受理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及減免費用申 請。

※僅線上申請,但未完成繳費者,本校恕不受理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結果 線上申請者繳費成功後,請於 107 年 5 月 9 日上午 9 時 30 分進入 系統查詢成績複查結果(查詢結果至 107 年 5 月 10 日 17 時止),

不另寄成績查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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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92.4.28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20061879號函修正 95.12.29教育部台高字第09501100192號函修正 100.7.15教育部臺參字第1000112683C 號令修正 102.4.3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20046811C號令修正 104.9.29臺教高(四)字第1040128907B號令修正 105.2.24 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50006004B 號令修正

106.6.2 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 令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具下列資格之ㄧ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ㄧ年級 新生考試:(略)

第 3 條 具下列資格之ㄧ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二年制學士班ㄧ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略)

第 4 條 具下列資格之ㄧ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含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 試,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略)

第 5 條 具下列資格之ㄧ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ㄧ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ㄧ、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ㄧ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 年限最後ㄧ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 成績單。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 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 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 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 專科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 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ㄧ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ㄧ,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ㄧ)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 年以上。

(二)技術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 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 6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 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 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7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 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8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ㄧ、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不含論文),因故未能畢業,

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並 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二、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

(32)

29

著作。

三、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提出 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四、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碩 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五、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 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前項各款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由各大學自行認定;其藝術類或應用科技 類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有關專業訓練及第四款、第五款所定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

由學校自行認定。

第 9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 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

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 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 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 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 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 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

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 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 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 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 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ㄧ、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 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 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 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 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 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正取生 可現場報到,或線上報到 僅限現場報到 備取生 如接獲「遞補通知」電話後,請於 4:20 前完成現場報到 報到需備

三、 安置學校於學生報到手續完成後,應將未報到學生之報名表件寄還國中。國 中應於民國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各項完成之轉銜服務資料送至安置

一、錄取人員應於規定期間內報到(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

※如錄取,110 年 月 日(六)下午 2 時至 4 時請攜帶此聯到本園辦理報到不另行通知,當日 下午

(二)考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報到,遲到逾 20 分鐘者,經通知仍未依指定時間報到者,取消考試資

未具備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帳號之教師請 e-mail 報名表格請於 109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7 時至 bonnie9598@yahoo.com.tw 報名,研習報名確定 錄取者,統一於 109 年 1 月 20

錄取名單於 111 年 6 月 9 日(星期四)14:00 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 https://rc.nkut.edu.tw/)

拾貳、錄取者應於110年5月5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校總務處報到,逾時未辦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