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日期:民國 110 年 09 月 01 日 修訂日期:民國 OOO 年 OO 月 OO 日
核定 各部室會簽 文件管
理中心 擬案 總經理
執行副總
副總經理
研發部 行政部 節目部
新媒體部 製作部 企劃部
工程部 公行部 國際部
客家台 臺語台 稽核室
總經理辦公室 董監事會辦公室
新聞部
1. 目的:
為維護公共媒體獨立、公正、正確、負責之基本價值,公視基金會各 頻道公開傳輸之網路電視新聞,視同頻道節目之延伸,應共同遵循《公 視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及本管理辦法規定之內部控管與自律規範。
2. 範圍:
公視基金會各頻道公開傳輸之網路電視新聞。
3. 名詞定義:
本管理辦法之「網路電視新聞」,係指電視頻道新聞節目製播之影音與 文稿內容,透過自有網路平台(如官網)、行動影音平台(如手機 APP)
或其他網路平台(如 Facebook、YouTube 頻道)等公開傳輸者。
4. 管理重點:
4.1 公視基金會各頻道新聞播出後,由當節新聞製作人或編採主管決定上 網則數、後續修正或下架事宜。
4.2 網路電視新聞修正或下架,觀眾可搜尋到修改紀錄及歷程,甚至找出 原始檔案,減損新聞公信力。因此,各級權責主管應審慎評估影音 與文稿內容修改或下架,可能造成之影響;並審慎處理後續觀眾來 訊投訴之回應。
4.3 網路電視新聞若經查證,發現確有錯誤,應以開放態度即時修正或下 架;接獲申訴案件應審慎處理,於規定期限內回覆申訴人,對公眾 負責。
4.4 網路電視新聞上架原則
4.4.1 電視新聞上網,須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相關規定,所有重 要資訊應清楚標示或說明資料來源。
4.4.2 勾選上網之新聞影音內容,若發現有字幕缺漏、露黑、夾格、不 正常音訊等問題,應先進行修帶、補錄後再上網。
4.4.3 經勾選之新聞帶,由網路編輯剪成單則影音上架。未經網路授權 之國內或外電新聞影音畫面,影音不上架。
4.4.4 網路電視新聞影音與文稿,標題應顧及觀點平衡與脈絡完整,避 免遭截圖斷章取義,引發立場偏頗之質疑。
4.4.5 電視新聞上網,文稿末尾應註明記者、編譯或整理報導者姓名,
供觀眾清楚辨識。
4.5 網路電視新聞修正或下架原則 4.5.1 涉違失情節
網路電視新聞若接獲觀眾或利害關係人反映、或製作單位主動查 察有以下情節者,由權責主管決定是否修正或下架。
4.5.1.1 著作權問題
a. 影音使用之畫面或音樂等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或有侵權 疑慮之內容。
b. 影音中使用之他人著作授權期限到期。
4.5.1.2 品質問題
a. 不符影音規格以致影響聲音、畫面品質。
b. 影片之文字、聲音、畫面內容有需校正之處。
4.5.1.3 事實查證問題
a. 影音內容有不符事實疑慮,尚待查核時。
b. 對於影音內容,觀眾或利害關係人認為報導錯誤要求更正,尚 待查核或審議時。
4.5.1.4 內容涉違反《公共電視法》、《公視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等重大 規定者。
4.5.2 提報與諮詢權責流程
4.5.2.1 記者、編譯報導之電視新聞上網後,如有修改或下架需求,應 循層級提報當節新聞製作人或編採主管決定。
4.5.2.2 網路電視新聞影音與文稿內容,涉違失情節若歸責於電視新聞 製播端,由當節新聞製作人或編採主管決定並提出需求,交由 網路編輯修正或下架。涉違失情節若歸責於網路作業端,由網 路主管判斷,並指派網路編輯修正或下架。
4.5.2.3 若製作人或當班編採、網路主管無法決定時,應徵詢部門主管 是否修正或下架。若仍有疑慮,個案應提交各頻道所屬「新聞暨 節目自律委員會」議決。
4.5.3 修正、下架、重新上架處理程序
4.5.3.1 為保留瀏覽紀錄,網路電視新聞影音下架時不「刪除」影音。
4.5.3.2 影音下架,係指將影音設定由「公開」改為「不公開」,僅限 有網址者的瀏覽權限。如確定情節重大,則將影片設定為「私 人」,關閉瀏覽、搜尋、分享和留言等所有功能。
4.5.3.3 當網路電視新聞內容已修正、或下架原因消失時,由權責製作人 或當班編採主管決定是否重新上網,由網路編輯重新上架。
4.5.3.4 重新上架之影音與文稿內容,如為舊連結,則將瀏覽權限恢復 為「公開」;如為修正後重新上架之新連結,原有嵌入連結之 網頁須一併更新。事後由上傳單位將新連結寄發相關部門據以 修正處理。(YouTube 影音上下架瀏覽權限設定,參附件)
4.5.4 資訊公開原則
4.5.4.1 網路電視新聞下架,如涉及公共利益或重大社會爭議,應於各 頻道官網揭露相關資訊。
4.5.4.2 重新上架之新聞內容,如為修改後重新上網,應於該則新聞相 關欄位註記說明。
4.5.4.3 網路電視新聞影音與文稿,若因故需修正或下架,當節新聞製 作人或編採、網路主管應對內清楚溝通說明,俾網路編輯作業。
必要時於網站或社群平台向觀眾說明、致歉。
4.6 申訴處理機制
4.6.1 網路電視新聞視同頻道節目之延伸,適用《公共電視法》第四十六 條救濟流程與《公視基金會新聞性節目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4.6.2 民眾對於公視基金會製播、傳輸的網路電視新聞內容,認為有違反 《公共電視法》或《公視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的規定,得於播 送日起十五日內,以電話、書面或公視基金會網站的觀眾申訴信 箱,指陳具體事實,提出申訴。
4.6.3 公視基金會各頻道之公共服務部門,為受理民眾申訴之統一登錄窗 口,各單位接獲申訴案件時,於二十四小時內轉交公共服務部門登 錄處理。
4.6.4 新聞部接獲申訴案件後,部門主管視案件內容交付該權責節目製作 人進行處理,並於一週內擬妥回函內容,簽請部門主管核處,並 報知總經理,無不同意見後,附具理由及不服處置時之申覆方法,
由公共服務部門以書面通知申訴人。
4.6.5 若網路電視新聞內容涉及誹謗、妨害名譽等法律責任,需要下架或 道歉等處置,應諮詢法務單位意見並提報部門主管,協助確認更 正的文字內容。
4.6.6 處理申訴或申覆的過程與回函內容,除書面回覆申訴人之外,也秉 持資訊公開原則,於公視基金會各頻道官網適當公開。
5. 附則:
5.1 附件:YouTube 影音上下架瀏覽權限設定
5.2 本管理辦法經總經理核定後公告施行,其修、廢程序亦同。
6. 參考文件:
6.1 公共電視法 6.2 著作權法
6.3 PO001 公視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
6.4 PO353 公視基金會新聞性節目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7. 使用表單:
無。
8. 修訂沿革:
8.1 民國 110 年 09 月 01 日公告施行。(1.0 版)
附件:YouTube 影音上下架瀏覽權限設定
依 2020 年 7 月 31 日 YouTube 官方網站說明,影片的瀏覽權限可設定為「公 開」、「不公開」、「私人」三種。
不同設定可使用的功能整理如下表,未來如 YouTube 變更瀏覽權限設定,功 能表則併同修正。
功能項目 公開 不公開 私人
分享網址(指可透過網址連結觀看影片) 可 可 否
新增到頻道版面上 可 可 否
顯示在搜尋結果、相關影片和推薦內容中 可 否 否
在自己擁有的頻道上發布 可 否 否
顯示在「訂閱者」動態消息中 可 否 否
開放使用者留言 可 可 否
資料來源:
https://support.google.com/youtube/answer/157177?co=GENIE.Platform%3DDesktop
&hl=zh-H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