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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觀雜誌第1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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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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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觀雜誌第 107 期【2014 年 7 月】

內觀雜誌第 107 期

【本期重點】:解脫之道(2):三學。阿含研究教材:《諸法本 經》的比對;《住學勝利經》的比對。

第 107 期內容:

解脫之道(2):三學

pp.2-4

阿含研究教材:

《諸法本經》的比對 pp.5-11

《住學勝利經》的比對 pp.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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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之道(2):

三學

泰國帕默禪師著 林崇安編譯

(內觀雜誌,107 期,pp.2-4,2014.07)

洞見聖諦、明或正見,是經由三種重要課程的學習,或三學而培 養出來的,這包含戒、定、慧的學習。通常所說的「戒、定、慧」三 學,應該正確的說為:良好行為的學習、心的學習、智慧的學習。

戒律的訓練是訓練心,使心處於自然的狀態,遠離邪惡和粗重的 煩惱,並為下一步的訓練做好準備。

心的訓練是訓練心,使心準備培養智慧,去明瞭聖諦。在這階段,

心識必須是善心,具有直覺的心理能力去看見身心現象的真相,並且 是自發的,因為它能準確地知道和記得那個身心現象。這種心識是遠 離蓋障、中等的煩惱,它是穩固的、輕快的、柔韌的、熟練的、正直 的,如實正念於「心識的對象」。

智慧的訓練是訓練心,使心識獲得直覺的內觀智慧,洞見聖道。

內觀智慧能滅除微細的煩惱,也就是「結」,包括無明。唯有經由內 觀禪修,心識才能洞見聖諦。它是明辨苦諦或名色、身心的過程,使 心識放下對名色的執取。而後心將永久淨化,並從諸漏和整團痛苦中 解脫出來。這是佛教的終極目標。

請注意:

(1)三學都是有關心理的發展。前兩學是為內觀的發展作準備,最 後一學是為了從整團的苦和煩惱中解脫。

(2)三學是分別約束、抑止、克服了粗重的、中等的和微細的煩惱。

(3)儘管三學的主題不同,但它們內在的核心是一致而相同的。只 有穩定的正念才能使心學習完成這三學。缺少了正念,則不可能 學習完成三學中的任何一學。

【說明】巴拉摩禪師的內觀重點

以一顆平穩、沒有散亂、沒有控制、沒有過度專注的心(也就是 以一顆具有正定的心),正念於當下生起的心識的對象、現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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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法。這顆具有正知、正見的心,將如實看清對象。

一顆平穩、沒有散亂、沒有控制、沒有過度專注的心:心是輕鬆 的觀照者,能觀與所觀是分離的。

如實看清對象,是看清對象的三種特徵:無常、苦、無我。

knowing consciousness:能知的心識=能覺知的心識=能覺知的心=能 知的心=能觀

objects of consciousness:心識的對象=被心識所覺知的對象=心識所 覺知的對象=心識所知的對象=心的對象=所覺知的對象=所 知的對象=所觀

The Threefold Training

Insight into the Noble Truths (ariya-sacca), transcendental knowledge (vijjā) or the Right View (sammādiṭṭhi) is developed through study of three important lessons or the Threefold Training, which consists of training in morality, mentality and wisdom. It is generally called, the ‘training in morality, concentration and

wisdom’, but to be correct, it should be referred to as study of good conduct, mind and wisdom.

Training in Morality is training of the mind so that it abides in its natural state --free from evil and rough defilements and prepared for further training;

Training in Mentality is training of the mind so that it is prepared for development of wisdom to the stage of comprehension of the Noble Truths. At that stage, consciousness must be moral

consciousness (mahākusala-citta), associated with mental ability to intuitively see the truth of a condition, and also unprompted because it knows and remembers exactly that condition (of Mind and

Matter/body and mind). This type of consciousness is devoid of

hindrances, which are moderate defilements, and is firm, light, pliant, proficient and upright in mindfulness of an object of consciousness as it actually is.

Training in Wisdom is practice so that consciousness will 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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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uitive insight into the Noble Truths. Insight eradicates subtle defilements, i.e. fetters (saṃyojana), including ignorance (avijjā).

Consciousness will be able to penetrate the Noble Truths only through practice for insight development (vipassanā kammaṭṭhanā). It is the process of discerning the truth of suffering or Matter and Mind/body and mind such that consciousness ceases clinging to Matter and Mind.

Then, the mind will be permanently purified and liberated from all cankers (āsava) and the whole mass of suffering. This is the supreme goal of Buddhism.

Please note that:

(1) The Threefold Training is all about mental development. The first two lessons prepare the mind for insight development and the last, for enlightenment and liberation from the mass of suffering and defilements;

(2) The Threefold Training restrains, represses and overcomes rough, moderate and subtle defilements, respectively; and

(3) Although the subjects are different, the core of the Threefold Training is intrinsically one and the same. Only with steady mindfulness will the mind be able to study and pass these three lessons. In the absence of mindfulness alone, it will be impossible for the mind to pass any one of these less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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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研究教材:

《諸法本經》的比對

林崇安編

(內觀雜誌,107 期,pp.5-,2014.07)

一、前言

《諸法本經》是《中阿含經》的第 113 經;南傳《增支部》的 A8.83、A9.16、A10.56、A10.58 四經與此經相關。以下先比對諸經,

接著是《攝事分》對此經的解釋。

二、《諸法本經》的比對

【1】《中阿含經》第 113 經

( 01) 我聞如是:

(02)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03)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諸異學來問汝等:『一切諸法以何為 本?』汝等應當如是答彼:『一切諸法以欲為本。』

彼若復問:『以何為和?』當如是答:『以更樂為和。』

彼若復問:『以何為來?』當如是答:『以覺為來。』

彼若復問:『以何為有?』當如是答:『以思想為有。』

彼若復問:『以何為上主?』當如是答:『以念為上主。』

彼若復問:『以何為前?』當如是答:『以定為前。』

彼若復問:『以何為上?』當如是答:『以慧為上。』

彼若復問:『以何為真?』當如是答:『以解脫為真。』

彼若復問:『以何為訖?』當如是答:『以涅槃為訖。』

(04) 是為比丘 1.欲為諸法本,2.更樂為諸法和,3.覺為諸法來,4.思 想為諸法有,5.念為諸法上主,6.定為諸法前,7.慧為諸法上,8.

解脫為諸法真,9.涅槃為諸法訖,是故比丘當如是學。

比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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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攝事分》來看,此處舊譯的術語,更樂的新譯是觸,覺的新 譯是受,思想的新譯是作意。有九項回答如下:

1.欲為諸法本:一切諸法,欲為根本。

2.更樂為諸法和:彼以為觸集。

3.覺為諸法來:彼學所攝法為受流趣。

4.思想為諸法有:彼為作意生。

5.念為諸法上主:彼念為增上。

6.定為諸法前:彼定為上首。

7.慧為諸法上:彼慧為最勝。

8.解脫為諸法真:彼即用解脫以為堅固。

9.涅槃為諸法訖:彼皆以涅槃為其後際。

「當如是學」:此處將一切諸法攝入三學和學果。

(5a) 1.習出家學道心,2.習無常想,3.習無常苦想,4.習苦無我想,習 不淨想,5.習惡食想,6.習一切世間不可樂想,7.習死想,8.知世 間好惡,習如是想心;9.知世間習有,習如是想心;知世間習滅、

味、患、出要如真,習如是想心。

比對:

從《攝事分》來比對:

1a.習出家學道心:修集出家想。

2.習無常想:修集無常想。

3.習無常苦想:修集無常苦想。

4.習苦無我想:修集苦無我想。

1b.習不淨想:(《攝事分》無修集不淨想)。

5.習惡食想:修集厭逆食想。

6.習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修集一切世間不可樂想。

7.習死想:修集死想。

8.知世間好惡,習如是想心:修集世間平等、不平等想。

9a.知世間習有,習如是想心:修集有想。

9b.知世間習滅、味、患、出要如真,習如是想心:修集無、出、

沒、過患、出離想。

(5b) 若比丘得習出家學道心者,得習無常想,得習無常苦想,得習苦

(7)

7

無我想,得習不淨想,得習惡食想,得習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得 習死想,知世間好惡,得習如是想心;知世間習有,得習如是想 心;知世間習滅、味、患、出要如真,得習如是想心者,是謂比 丘斷愛除結,正知正觀諸法已,便得苦邊。」

(06) 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2a】《增支部》8.83 根本經

(01) 諸比丘!若外道修行者,如是問:『朋友!一切諸法以何為根本 耶?一切諸法從何生起耶?一切諸法從何集起耶?一切諸法以 何為趣歸耶?一切諸法以何為上首耶?一切諸法以何為增上 耶?一切諸法以何為最上耶?一切諸法以何為核心耶?』諸比 丘!若如是問,汝等應去何回答彼外道修行者耶?」

(02) 「大德!我等於法,以世尊為根、以世尊為眼、以世尊為依。大 德世尊,願顯示此所說之義,諸比丘從世尊聽聞受持。」

(03) 「諸比丘!果爾,諦聽!善思作意,我當說。」

(04) 「唯然,大德!」彼諸比丘回答世尊。

(05) 世尊言:「諸比丘!若外道修行者,如是問:『朋友!一切諸法以 何為根本耶?一切諸法從何生起耶?一切諸法從何集起耶?一 切諸法以何為趣歸耶?一切諸法以何為上首耶?一切諸法以何 為增上耶?一切諸法以何為最上耶?一切諸法以何為核心耶?』

(06) 諸比丘!若如是問,汝等應如是回答彼外道修行者:『友!1.一 切諸法以欲為根本,2.一切諸法從思念生起,3.一切諸法從觸集 起,4.一切諸法以受為趣歸,5.一切諸法以定為上首,6.一切諸法 以念為增上,7.一切諸法以慧為最上,8.一切諸法以解脫為核心。』

(07) 諸比丘!若如是問,汝等應如是回答彼外道修行者。」

比對:

此處列出八項,故歸入增支的八法。北傳是九法,多「一切諸法 以涅槃為究盡。」。

【2b】《增支部》9.16 想經

(01) 諸比丘!若修習多習九想者,則有大果,有大功德,不死究竟,

(8)

8

不死究盡。何等為九想耶﹖

(02) 即:1.不淨想、2.死想、3.食違逆想、4.一切世間不可樂想、5.無 常想,6.無常即苦想,7.苦即無我想、8.斷想、9.離貪想。

(03) 諸比丘!若修習多習此九想者,則有大果,有大功德,不死究竟,

不死究盡。

比對:

此處列出九想,故歸入增支的九法。其中 1 和北傳經中的 1b 相 同,缺少論中的出家想。8、9 想的名稱,和北傳的 8.世間平等、不 平等想、9.有、無、出、沒、過患、出離想,略有差異。

【2c】《增支部》10.56 想經

(01) 諸比丘!若能修習多修十想,則有大果、大功德,究竟於不死,

究盡於不死。何等為十想耶﹖

(02) 即:1.不淨想、2.死想、3.食違逆想、4.一切世間不喜想、5.無常 想、6.無常即苦想、7.苦即無我想、8.斷想、9.離貪想、10.滅盡想。

(03) 諸比丘!若能修習多修此十想,則有大果、大功德,究竟於不死,

究盡於不死。

比對:

此處列出十想,故歸入增支的十法。其中 1 和北傳經中的 1b 相 同,缺少論中的出家想。8、9、10 想的名稱,和北傳的 8.世間平等、

不平等想、9.有、無、出、沒、過患、出離想,略有差異。

【2d】《增支部》10.58 根本經

(01) 諸比丘!若外道修行者,如是問:「友!一切諸法,以何為根本 耶﹖一切諸法,從何生起耶﹖一切諸法,從何集起耶﹖一切諸 法,以何為等趣耶﹖一切諸法,以何為上首耶﹖一切諸法,以何 為增上耶﹖一切諸法,以何為最上耶﹖一切諸法,以何為核心 耶﹖一切諸法,以何為究竟耶﹖一切諸法,以何為究盡耶﹖。」

諸比丘!若如是問,則汝等當云何答彼外道修行者耶﹖

(02) 大德!於我等,法是,以世尊為根,以世尊為眼,以世尊為依。

(9)

9

大德世尊!願示此所說之義。諸比丘從世尊聽聞受持。

(03) 諸比丘!然則,諦聽!善自作意!我當說。

(04) 唯然,大德!彼諸比丘回答世尊。

(05) 世尊說:諸比丘!若外道修行者,如是問:「友!一切諸法,以 何為根本耶﹖一切諸法,從何生起耶﹖一切諸法,從何集起耶﹖

一切諸法,以何為等趣耶﹖一切諸法,以何為上首耶﹖一切諸 法,以何為增上耶﹖一切諸法,以何為最上耶﹖一切諸法,以何 為核心耶﹖一切諸法,以何為究竟耶﹖一切諸法,以何為究盡 耶﹖。」

諸比丘!若如是問,則汝等當如是答於彼外道修行者:「友!1.

一切諸法,以欲為根本,2.一切諸法,從思念生起,3.一切諸法,

從觸集起,4.一切諸法,等趣於受,5.一切諸法,以定為上首,6.

一切諸法,以念為增上,7.一切諸法,以慧為最上,8.一切諸法,

以解脫為核心,9.一切諸法,以不死為究竟,10.一切諸法,以涅 槃為究盡。」

諸比丘!若如是問,則汝等當如是答彼外道修行者。

比對:

此處列出十項,故歸入增支的十法。北傳是九法,缺「一切諸法,

以不死為究竟」。

三、經文的解釋

《攝事分》的「一切法門」:

(一)、諸學學果攝一切法

復次,依修菩提分法增上,於善說法毘奈耶中,略由諸學及諸學果,

攝一切法。

辰一出體性(分三)

巳一諸學

云何諸學?謂三種學:一、增上戒;二、增上心;三、增上慧。

巳二學果

云何學果?謂有餘依及無餘依二涅槃果。

巳三一切法(分九)

午一欲為根本

(10)

10

當知此中一切法者,謂善法欲,清淨出家,為證涅槃,先受持戒,由 是漸次,乃至獲得究竟涅槃,是故宣說一切諸法,欲為根本。

午二以為觸集

又依淨戒,引求正法,攝受多聞;由聞正法增上力故,能速集證增語 明觸,是故說彼以為觸集。

午三為受流趣

又彼皆為流趣明觸所生諸受,乃至有餘依般涅槃界為其後際,為求安 樂而發起故,此樂一向無罪性故,是故說彼學所攝法為受流趣。

午四為作意生

又彼為求所有明觸,及依明觸所生諸受,起聞、思、修所成作意,是 故說彼為作意生。

午五念為增上

又於爾時,於四念住,由觀品念,以觀為依,與內心止為其增上,是 故說彼念為增上。

午六定為上首

又念增上起奢摩他,與後聖諦現觀妙智為上首轉,是故說彼定為上首。

午七慧為最勝

又於聖諦,諸現觀中慧為最勝,謂能無餘永盡諸漏,是故說彼慧為最 勝。

午八用解脫以為堅固

又由一切漏永盡故,獲得究竟明觸生受俱行解脫。即此解脫,非由一 切學所攝法數數隨得,唯由頓得,由此解脫,一切樂中為最第一,無 罪性故,是故說彼即用解脫以為堅固。

午九以涅槃為其後際

又彼如是善解脫心,若諸明觸所生受等,若學所攝所有諸法,并所依 身,於無餘依般涅槃界,任運自然究竟寂滅,是故說彼皆以涅槃為其 後際。

辰二別配屬 巳一配諸學

1.應知此中,欲為增上,受持淨戒,名增上戒學。

2.依止觸、受增上心、慧,任持方便所有作意、若念、若定,并其加 行,名增上心學。

3.慧為最勝,名增上慧學。

如是應知名為三學。

(11)

11

巳二配學果

1.及彼依持解脫堅固,是有餘依般涅槃界第一學果;

2.涅槃後際,是無餘依般涅槃界第二學果。

如是略說學及學果,攝一切法。

(二)、諸學學果能證資糧

又此諸學及諸學果,能證資糧,當知對治八種過患,修集九想。

辰一釋八過患 云何名為八種過患?

所謂耽著利養恭敬;愛藏一切後有諸行;懈怠懶惰;薩迦耶見;

貪著美味;於諸世間種種妙事欣、欲、貪愛;依止放逸惡行方便;

依止邪願修習梵行。

辰二釋修九想 巳一出種類 云何名為修集九想?

一者、修集出家想;

二者、修集無常想;

三者、修集無常苦想;

四者、修集苦無我想;

五者、修集厭逆食想;

六者、修集一切世間不可樂想;

七者、修集死想;

八者、修集世間平等、不平等想;

九者、修集有、無、出、沒、過患、出離想。

巳二隨難釋

1.應知此中所有如法,平等行攝,能往善趣;善身、語、意業,說名 平等。

2.所有非法,不平等行攝,能往惡趣;不善身、語、意業,名不平等。

3.又住於此,若生、若長,能生後際所有眾苦,說名為有。

4.從其前際、於現法中有死滅苦,說名為無。

――――

(12)

12

《住學勝利經》的比對

林崇安編

(內觀雜誌,107 期,pp.12-30,2014.07)

一、 《雜阿含 825 經》和《雜阿含 826 經》

(01)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02)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學戒多福利,住智慧為上,解脫堅固,

念為增上。

(03)若比丘學戒福利,智慧為上,解脫堅固,念增上已,令三學滿 足。何等為三?

(04)謂增上戒學、增上意學、增上慧學。」

(05)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學戒隨福利,專思三昧禪,智慧為最上;

現生之最後,牟尼持後邊,降魔度彼岸。

(06)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大八二五)(內六二八)(光八三七)

(01)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02)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

(3a)差別者:「諸比丘!何等為學戒隨福利?

(3b)謂大師為諸聲聞制戒,所謂攝僧、極攝僧、不信者信、信者增 其信、調伏惡人、慚愧者得樂住、現法防護有漏、未來得正對治、

令梵行久住。如大師已為聲聞制戒,謂攝僧乃至梵行久住,如是 如是,學戒者行堅固戒、恆戒、常行戒、受持學戒,是名比丘戒 福利。

(4a)何等智慧為上?

(4b)謂大師為聲聞說法,大悲、哀愍,以義饒益,若安慰、若安樂、

若安慰安樂。如是如是,大師為諸聲聞說法,大悲、哀愍,以義 饒益,安慰、安樂,如是如是,於彼彼法、彼彼處,智慧觀察。

是名比丘智慧為上。

(5a)何等為解脫堅固?

(13)

13

(5b)謂大師為諸聲聞說法,大悲、哀愍,以義饒益,安慰、安樂。

如是如是,說彼彼法。如是彼處、如是彼處,得解脫樂。是名比 丘堅固解脫。

(6a)何等為比丘念增上?

(6b)未滿足戒身者,專心繫念安住;未觀察者,於彼彼處智慧繫念 安住;已觀察者,於彼彼處重念安住;未觸法者,於彼彼處解脫 念安住;已觸法者,於彼彼處解脫念安住。是名比丘正念增上。」

(07)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學戒隨福利,專思三昧禪,智慧為最上;

現生最後邊,牟尼持後邊,降魔度彼岸。

(08)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09)《尸婆迦修多羅》如後,佛當說。

(10)如是,阿難陀比丘、及異比丘所問、佛問諸比丘,三經亦如上 說。(大八二六)(內六二九)(光八三八)

二、 《小部‧如是語》46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

「諸比丘!有應學者之勝利,有最上之慧,有解脫味,應住於四 念處觀。諸比丘!有應學者之勝利,有最上之慧,有解脫味,住 於至上四念處觀者,可期待二果中之一果,於現法智或如有餘依 成不還果。」

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圓滿有學不斷法,生之滅盡最上慧,

彼牟尼持最後身,捨慢老之達彼岸,

是故靜慮悅等持,熱心者見生滅盡,

擁兵制魔比丘眾,超越為踰生死者。

我聞世尊說此義。

三、 《攝釋分》的解釋

〔學勝利門〕:例釋契經(分二)

壬一體攝(分三)

癸一標舉經說

(14)

14

復次,如《經》中說:「住學勝利」。 當知此經,文、義為體。

癸二隨釋文義(分二)

子一文(分二)

丑一舉初句(分二)

寅一引經言

文者,謂此《經》言:「汝等苾芻,應當安住修學勝利。」

寅二明所攝(分二)

卯一別列(分四)

辰一攝名等

此中,有十二字、四名、一句,如是則攝名、句、字身。

辰二攝行相

此中言說,是學處相,則攝行相。

辰三攝機請

如來言說,本為苾芻請問,則攝機請。

辰四攝於語 如來所說言音,則攝於語。

卯二總結

是故此《經》一句,具攝六文。

丑二例餘句

如是,「慧為上首」等諸句中,皆隨相應知。

子二義(分七)

丑一地義攝(分三)

寅一標說 義者,謂地義中:

但說「聲聞地」,或具五地。

寅二別配

《經》言:「學勝利」者,是資糧地。

「慧為上首」者,是加行地。

「解脫堅固,念為增上」者,是見地、修地、究竟地。

寅三總結 是名地義。

丑二相義攝(分二)

寅一配

(15)

15

於相義中:

「學勝利」者,是戒自相。

「慧為上首」者,具二種相:

謂於慧自相、所依、助伴等中,唯慧自體,是慧自相;

慧之所依、助伴、所緣,名為共相。

「解脫堅固」者,謂永離一切煩惱麤重,是解脫自相。

「念為增上」者,是念自相。

寅二結 是名相義。

丑三作意等義攝(分二)

寅一舉作意(分二)

卯一簡不攝 作意義中:

「學勝利」者,非諸作意,唯顯作意建立處所。

卯二別配攝

「慧為上首」者,應知了相、勝解作意。

寅二例智等

「解脫堅固」者,顯示遠離、攝樂、方便究竟、方便究竟果作意。

「念為增上」者,當知此顯觀察作意。

是名作意義。

由此道理,於智等中,應隨建立。

丑四依處義攝(分二)

寅一辨(分三)

卯一事依處攝(分二)

辰一標清淨行 依處義中:

依於涅槃學處所攝清淨行,隨其所應,起教導等,所謂教導乃至慶喜。

辰二通善等行

當知此中,亦通有善等行,隨其最勝,但說清淨行。

卯二補特伽羅依處攝(分二)

辰一出家補特伽羅 出家補特伽羅,是補特伽羅依處。

辰二軟根等一切補特伽羅 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伽羅,應當慶喜。

(16)

16

卯三時依處攝(分二)

辰一應慶喜

又於過去、現在時,應當慶喜,已證得故、正證得故。

辰二應示現等 於現在時,起於示現。

於未來時,起於教導及讚勵。

寅二結 是名依處義。

丑五勝利過患義攝(分二)

寅一勝利 勝利義中:

謂修三學速得圓滿,是勝利義。

寅二過患 過患義中:

謂出家者不應行於異行,不應儲餘財物。

丑六所治、能治義攝(分二)

寅一第一義 所治義中:

謂犯尸羅、無智、煩惱及忘失念;

當知護尸羅等,即是能治義。

寅二第二義

又一切雜染行,皆是所治;

三學等行,皆是能治。

丑七略廣義攝 於略義中:

謂「住學勝利」乃至「念為增上」,此略舉宗,名為略義。

當知即分別,此名為廣義。

是名略、廣義。

癸三結無過增

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壬二釋攝(分五)

癸一法

復次,於解釋中:

法者,謂於十二分教,當知此是《契經》所攝;

(17)

17

又是「記別」,由了義故。

癸二等起(分二)

子一釋(分二)

丑一標當說

等起者,謂應當說依止處所。

丑二釋所為(分二)

寅一總明悲愍(分二)

卯一顯自智力

為欲自顯遍行智力故,發起此《經》。 卯二顯利益他

又為顯示精勤修習清淨行者,及為顯示重財利者,令信解彼所化有 情,依住學勝利等,精進修習,速得圓滿三學勝利。

寅二別辨事(分二)

卯一令離欲等(分三)

辰一標苾芻體 又為顯示四種苾芻體故。

辰二別辨四種(分三)

巳一配學勝利

此中,《經》言:「學勝利」者,為令遠離種姓形相苾芻體故,及令遠 離詐現軌則,密護威儀苾芻體故。

巳二配慧為上首

「慧為上首」者,為令遠離計著虛妄聲譽,稱讚苾芻體故。

巳三配解脫堅固等

「解脫堅固,念為增上」者,勸令修習真實正行苾芻體故。

辰三隨釋後二 所以者何?

若有愛樂聲譽等者,雖自勉勵聽受正法,慧不增長;

若有遠離前所說過,便於真實正行攝受正解脫中,堪任勸導。

卯二讚勵所攝(分二)

辰一總標

又為於下劣生喜足者,勸令漸漸修學增進。

辰二別辨

為樂追求隨順世間文章咒術,於戒慢緩者,說「學勝利」。

為守尸羅捨多聞者,說「慧為上首」。

(18)

18

為唯於聞思生喜足者,說「解脫堅固」。

為於戒、慧、解脫起增上慢者,說「念為增上」。

子二結

如是等類,皆名等起。

癸三義(分二)

子一總義攝(分三)

丑一標經說

義者,謂總義中,當知此《經》宣說正行及正行果。

丑二顯彼義(分二)

寅一正行攝

如是戒等三學,當知是名學之邊際。

又言:「如是住」者,此顯正方便,四種瑜伽所攝。

寅二正行果攝

又言:「如是住三學」者,此顯正行果。

丑三隨難釋

此中,信、欲為先,攝受尸羅,聽受精進、慧等方便。

子二別義攝(分二)

丑一住學勝利(分四)

寅一學(分四)

卯一分別差別名 於別義中:

所言「學」者,是勤精進,如聖教行,若習、若修,名之差別。

卯二分別自體相 清淨身語正命現行,是學自性。

卯三訓釋言詞(分二)

辰一釋得名

由此正行,尸羅、忍辱等修顯發,故名為學。

又為靜寂及為清涼,進習除滅,故名為學。

辰二指方便 如是等類,訓釋名言。

又應如前說相故、自性故、業故、法故及因果故。

卯四義門差別(分二)

辰一舉學勝利(分五)

巳一自性差別

(19)

19

義門差別中:

自性差別者,謂「學勝利」是所顯示七品尸羅,或過一百五十學處。

巳二界差別

界差別者,謂欲行中有別解脫律儀,色、無色行中有靜慮律儀,無漏 律儀非界所繫。

巳三時差別

時差別者,謂「學勝利」:過去已學、未來當學、現在正學,此學勝 利,當知於去、來、今,平等無異。

巳四位差別(分二)

午一辨五

未一約三類辨

位差別者,謂已入正法補特伽羅,諸學勝利,未成熟者,是下位;

正成熟者,是中位;

已成熟者,是上位。

未二約三受辨

若心不喜樂,勉勵修行諸梵行者,此學勝利是苦位。

若心喜樂,不自勉勵修梵行者,此學勝利是樂位。

若於梵行,非喜樂非不喜樂者,此學勝利是不苦不樂位。

未三約三行性辨

又「學勝利」皆是善位,非不善位,非無記位。

未四約三慧辨 若聽受者是名聞位;

若思惟者是名思位;

若修習者是名修位。

未五約三學辨 若未證得增上心、慧,唯是增上戒位;

若證得者亦是增上心、慧二位。

午二結 如是等類,是位差別。

巳五補特伽羅差別(分二)

午一辨(分五)

未一標出家

補特伽羅差別者,此中,意說出家補特伽羅。

未二辨根行

(20)

20

或是純根,或是利根,或貪等行,或等分行,或薄塵行。

未三簡餘乘(分二)

申一標

唯是聲聞,非諸獨覺,非諸菩薩。

申二釋

由彼獨覺,別覺悟故;

菩薩解脫為堅固故。

不說共住修學勝利。

未四簡無姓等

又復此中,唯說般涅槃為法者、已入正法者、無有障礙者、亦具縛者、

不具縛者,非無縛者。

未五簡天趣 唯人非天。

午二結 如是等類,名補特伽羅差別。

辰二例餘三句

如於學勝利,如是於慧為上首性,於解脫堅固性,於念為增上性,隨 其所應,當知皆有五種差別。

寅二勝利(分四)

卯一分別差別名

此中,勝利者,是功德、增進、圓滿,名之差別。

卯二分別自體相

如說:「當觀十種勝利」,是其自性。

卯三訓釋言詞

此法能有饒益,應可稱讚,故名勝利。

又復此法隨生,有情定應隨逐,故名勝利。

又復此法稱讚所隨故,名勝利。

卯四義門差別

門差別者,當知十種差別,謂「能攝受於僧,令僧精懇」,乃至廣說。

寅三苾芻(分四)

卯一分別差別名

此中,苾芻者,是沙門、捨離家法趣非家等,名之差別。

卯二分別自體相

具足別解脫律儀眾同分,是其自性。

(21)

21

卯三訓釋言詞

於其形色勤精進故,怖畏惡趣自防守故,攝無損故,名為苾芻。

卯四義門差別

門差別者,謂剎帝利等差別故,上族下族差別故,少中老年差別故,

當知是門差別。

寅四住(分四)

卯一分別差別名

此中,「住」者,是俯就於時、精勤修習,名之差別。

卯二分別自體相 此住自性,離所說學無有別法。

卯三訓釋言詞

種種威儀,攝受時分,故名為住,此是訓詞。

卯四義門差別

門差別者,謂威儀差別故,朝中後分差別故,日夜差別故,當知是名 住門差別。

丑二慧、解脫、念(分三)

寅一慧(分四)

卯一分別差別名

此中,「慧」者,是智、見、明、現觀等,名之差別。

卯二分別自體相 簡擇法相心所有法,為其自性。

卯三訓釋言詞

訓詞者,簡擇性故,治無智故,名之為慧;

又各品別能了知故,名之為慧;

又能顯了諸聰慧者是聰慧性故,名為慧。

卯四義門差別

門差別者,隨其所應,如前安立。

寅二解脫(分四)

卯一分別差別名

此中,「解脫」者,是永斷離繫、清淨、滅盡、離欲等,名之差別。

卯二分別自體相

自性者,謂麤重永害,煩惱永斷。

卯三訓釋言詞

訓詞者,謂能脫種種貪等繫縛故,名解脫;

(22)

22

又復世尊為種種牟尼說,此以為牟尼體性,故名解脫。

卯四義門差別(分二)

辰一列七種

門差別者,謂待時解脫、不動解脫、見所斷解脫、修所斷解脫、欲行 解脫、色行解脫、無色行解脫。

辰二指五相

如是等類,義門差別,如前應知。

寅三念(分四)

卯一分別差別名

此中,「念」者,是不忘失,心明記憶,名之差別。

卯二分別自體相 自性者,是心所有法。

卯三訓釋言詞

訓詞者,追憶諸法,故名為念;

又隨所經事,隨其作意,由此能令明了記憶,故名為念。

卯四義門差別(分二)

辰一舉種種

門差別者,謂佛隨念、法隨念等,乃至廣說六種隨念。

如是,如念住差別,當知廣說差別。

辰二指五相

又復如前,隨其所應,當知差別。

癸四釋難(分四)

子一釋未了義難(分四)

丑一住學勝利 復次,於釋難中:

問:住學勝利者,義何謂耶?

答:此增語顯示,於增上戒學,見勝功德住。

丑二慧為上首

問:慧為上首者,義何謂耶?

答:此增語顯示,於諸根中,慧根第一。

丑三解脫堅固

問:解脫堅固者,義何謂耶?

答:此增語顯示,見、修所斷煩惱永斷。

丑四念為增上

(23)

23

問:念為增上者,義何謂耶?

答:此增語顯示,於少下劣,不生喜足。

子二釋異說相違難(分二)

丑一次第相違(分二)

寅一問

問:於餘《經》中,三學次第,世尊異說,何故此中,增上戒後說增 上慧,非增上心?

寅二答(分二)

卯一略顯義

答:此中,顯示住學勝利,由此言說,顯聞等所成慧,攝受無悔等,

由此漸次得三摩地,即是顯示增上心學。

卯二舉說成

如世尊說:於是五根最能攝受,所攝受者所謂慧根,由諸苾芻成就慧 根,乃至能修定根,如是乃至成就定根,當知皆是慧根之力。

今此《經》中,世尊顯示慧根是三摩地引因,及煩惱斷引因,增上心 學與增上慧學,俱時而說。

丑二具闕相違

問:餘《經》中說,三學修習進趣圓滿,何故不說增上心學修習圓滿 耶?

答:如前所說,當知此中,道理亦爾。

子三釋道理相違難(分二)

丑一說住勝利(分二)

寅一問

問:何故此中,但說住學勝利,不說住慧勝利,住解脫勝利等?

寅二答(分二)

卯一顯因果相應

答:於下劣中勸取勝利,當知亦令所化有情,於勝妙中攝受勝利。

卯二顯易可悟入

又攝受於僧令僧精懇等十種勝利,分明易了易可悟入,是故但說住學 勝利。

丑二說住上首(分二)

寅一問

問:夫解脫者,於諸法中最為殊勝,何因緣故,但說住慧上首,不說 住解脫上首?

(24)

24

寅二答(分二)

卯一顯因果相應

答:於下劣中勸取上首性,當知亦令所化有情,於勝妙中攝受上首性。

卯二顯不共功德

又於解脫顯示不共差別功德故,何等名為不共差別功德?

謂於無常無上慧邊,解脫常故最為堅固。

子四釋不定顯示難(分二)

丑一明總標(分二)

寅一問答初句(分二)

卯一總問答 問:何等名為住學勝利?

答:如所施設諸學處中,觀十勝利,常守尸羅、堅守尸羅,常作、常 轉,如是名為住學勝利。

卯二別問答(分二)

辰一問

問:「攝受於僧」等諸句,有何義耶?

辰二答(分二)

巳一十種勝利(分二)

午一別辨(分十)

未一攝受於僧 答:攝受於僧者,是總句。

未二令僧精懇 令僧精懇者,令離受用欲樂邊故。

未三令僧安樂 令僧安樂者,令離受用自苦邊故。

未四未信令信

未淨信者令淨信者,未入正法者令入正法故。

未五已信令僧

已淨信者令增長者,已入正法者令成熟故。

未六難調令調

難調伏者令調伏者,犯尸羅者善驅擯故。

未七令慚愧者得安樂住 令慚愧者安樂住者,淨持戒者令無悔故。

未八防現法漏

(25)

25

防現法漏者,隨順摧伏煩惱纏故。

未九害後法漏

害後法漏者,止息邪願修梵行故,隨順永斷惑隨眠故。

未十為令多人梵行久住等

為令多人梵行久住轉得增廣,乃至為諸天人正善開示者,為令聖教長 時相續無斷絕故。

午二略攝(分三)

未一標開合

如是十種勝利,略攝為三,即此三種,廣開為十。

未二徵三種 何等為三?

未三別列釋(分二)

申一列 一者、令僧無染污住;

二者、令僧得安樂住;

三者、令佛聖教長時隨轉。

申二釋(分二)

酉一初九句(分二)

戌一標七隨護 此中,由七種隨護,顯示無染污住及安樂住。

戌二別列七種 七種隨護者:

一、敬養隨護;

二、自苦行隨護;

三、資財乏少隨護;

四、展轉相觸隨護;

五、心追變隨護;

六、煩惱纏隨護;

七、邪願隨護。

酉二後一句 最後一句,顯示聖教長時隨轉。

巳二常守尸羅等(分五)

午一常守尸羅 云何常守尸羅?

(26)

26

謂不棄捨學處故。

午二堅守尸羅 云何堅守尸羅?

謂不毀犯學處故。

午三常作 云何常作?

謂於學處無穿穴故。

午四常轉 云何常轉?

謂穿穴已復還淨故。

午五受學學處 云何受學學處?

謂具隨學諸學處故。

寅二兼釋餘句(分三)

卯一慧為上首句

如是行者,常守尸羅,堅守尸羅,聞正法已獨居靜處,繫念思惟籌量 觀察,為欲趣求增上心、慧。

卯二解脫堅固句

依聞思修所生妙慧,能證解脫,此解脫性無退法故,說名堅固,是出 世間聖智果故。

卯三念為增上句(分三)

辰一明正念

又此行者,由正念力,審自觀察:

我尸羅蘊為圓滿不?

我於諸法為有正慧善通達不?

我於解脫為善證不?

辰二顯增上

如是依止正念力,持具學勝利,發上首慧,證堅解脫。

辰三辨種類 又此正念,略有三種:

謂或因說法故;

或依教授故;

或由觀察應作不應作故。

丑二明說依(分四)

(27)

27

寅一戒攝

問:世尊說戒有無量種,謂事善戒、苾芻戒、近住戒、靜慮戒、等持 戒、聖所愛戒,如是等戒,今依何說住學勝利?

答:依苾芻戒,由最勝故。

寅二慧攝

問:世尊說慧亦有多種,謂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依何慧 說住慧上首?

答:具依三慧。

寅三解脫攝

問:世尊說解脫亦有多種,謂世間解脫、出世間解脫、有學解脫、無 學解脫、可動解脫、不可動解脫,如是等類,今依何說住解脫堅固?

答:依出世間、不動解脫。

寅四念攝

問:世尊說念亦無量種,謂於身住念、於受住念、於心住念、於法住 念、於久所作所說隨念、於所受誦諸法隨念、教授隨念、應作不應作 隨念、佛隨念等所有諸念,今於此中,依何念說念為增上?

答:就勝為言,依應作不應作觀察隨念。

癸五次第(分三)

子一圓滿次第(分三)

丑一標所應

復次,於次第中,先應安住苾芻尸羅,次應聽受如來正法,次應如理 作意思惟。

丑二釋所由

如是,行者由淨持戒,無有憂悔;

由無悔等,漸次生定;

由正方便所攝智慧如理作意正思惟故,增上心學速得成滿。

丑三結得名

如是名為圓滿次第,前前後後漸圓滿故。

子二能成次第(分二)

丑一第一義

能成次第者,謂由住學勝利,能成慧為上首,由慧為上首,能成解脫 堅固。

云何能得住學勝利,乃至能成解脫堅固?

謂由念為增上,如是名為能成次第。

(28)

28

丑二第二義

又如是住修習三學,速得圓滿,此亦名為能成次第。

子三解釋次第(分三)

丑一略釋(分三)

寅一能說相(分三)

卯一能教誡 解釋次第者:

謂能善教誡聲聞弟子一切應作不應作事,故名大師。

卯二能化導

又能化導無量眾生令苦寂滅,故名大師。

卯三能摧滅

又為摧滅邪穢外道出現世間,故名大師。

寅二所為相(分二)

卯一標義

從他聽聞正法音聲,又能令他聞正法聲,故曰聲聞。

卯二釋難

問:何因緣故,唯為聲聞說住學勝利等?

答:由聲聞眾是佛世尊隨順修學真實子故。

寅三所說相(分二)

卯一法

此中,法者,當知宣說名句文身。

卯二學處

學處者,謂所宣說五毀犯聚。

丑二廣辨(分二)

寅一約大師辨(分四)

卯一大悲普覆(分二)

辰一別釋

具憐愍者,謂於長夜諸有情所恒住慈等諸無量故。

具大悲者,謂能拔濟無量眾生多苦法故。

樂義利者,能與眾生多樂法故。

求利益者,能與眾生無量品類妙善法故。

恒悲愍者,能拔眾生無量諸惡不善法故。

為令多人梵行久住者,依剎帝利等族姓說。

轉增廣者,即依如是有情種類後後增廣說。

(29)

29

乃至為諸天人者,謂即依彼有勢力說。

辰二結顯

此中,顯示世尊大悲,普覆一切,非唯一分。

卯二正善說法(分五)

辰一正善開示

正善開示者,謂如其所有性故,及盡其所有性故。

辰二宣說正法

宣說正法者,謂十二分教,聽受、研尋,任持、讀誦,處靜思惟如是 正法。

辰三令利益

如是能令汝利益者,依增上戒說。

辰四令安樂

如是能令汝安樂者,謂不依止弊苦、艱難、不自在行。

辰五令利益、安樂(分三)

巳一由心學、慧學 如是能令汝利益安樂者:

謂離欲者增上心行、增上慧行,此行善故,名為利益。

能饒益故,名為安樂。

巳二由戒學

復次,若於是處世尊讚美杜多功德,是名利益。

若於是處世尊聽受百味飲食百千衣服,是名安樂。

巳三由三學

若處世尊制立三學,如是名為利益、安樂。

卯三慧善觀察(分二)

辰一標所觀察

又說如來於諸法中,以彼彼慧善觀察者:

若為利益、若為安樂、若為利益安樂,依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 慧學說。

辰二釋善因緣

當知此中,有二因緣,名「善觀察」: 一者、長夜串習遍了知故;

二者、無倒正覺悟故。

卯四善證解脫(分二)

辰一標證得

(30)

30

於彼彼解脫善證得者,依增上心、增上慧說。

辰二釋因緣 由二因緣名「善證得」:

一者、到究竟故;

二者、不還法故,無退法故。

寅二約聲聞辨(分三)

卯一尸羅不圓滿

我尸羅蘊不圓滿者,謂或於尸羅修習一分,或不依止如是尸羅,圓滿 修習諸定地戒。

卯二不善觀諸法

我於諸法不善觀察者,由二種相,如前應知。

卯三不善證解脫

我於解脫不善證得者,由二種證,如前應知。

丑三結說

我所應說如是已說者,謂總結前略所標舉及廣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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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1

《內觀雜誌》

行政院新聞局登記證局版北市誌字第 313 號 1995 年 10 月 1 日創刊

發行人:李雪卿 編輯:內觀雜誌編輯組

宗旨:弘揚佛法的義理和介紹內觀法門 聯絡:320 中壢市郵政信箱 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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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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