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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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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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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本校 106 年 9 月 20 日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校址:43301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 7 段 200 號 招生組網址:http://web.pu.edu.tw/~pu1470

靜宜大學

107 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

單獨招生簡章

(2)

重要日程

項目 日期

簡章網路公告 (考生自行上網下載)

(網址 http://web.pu.edu.tw/~pu1470)

106/10/20

(五)

網路報名

網址 http://alcat.pu.edu.tw/_exam/

107/1/12(五) 中午12:00~2/23(五)

報名資料繳件截止日

(郵戳為憑或現場繳件)

2/26(一)

開放考生自行列印准考證 3/8

(四)

考試日期

3/11(日)

公告榜單

網址 http://web.pu.edu.tw/~pu1470

3/19

(一)12:00

寄發成績單 3/19

(一)

正、備取生就讀意願網路登記

3/19(一)中午12:00~3/26(一)中午12:00

複查截止日 3/26

(一)

前 (以郵戳為憑)

登記結果及應報到名單公告 3/28

(三)中午 12:00

報到

5/4(五)上午

各單位洽詢電話(本校總機:04-26328001)

洽詢事項 分機或專線 承辦單位

(3)

目 錄

一、修業年限 ────────────── 1 二、報考資格 ────────────── 1 三、報名規定事項 ──────────── 3 四、術科考試及面試時間、地點 ────── 8 五、招生學系、名額、學系特色─────── 9 六、術科測驗項目及辦法 ───────── 17 七、考生自行列印准考證 ───────── 21 八、報名費繳款狀況、資格審核狀況及成績查詢 21 九、成績核計及錄取原則 ───────── 22 十、放榜 ──────────────── 23 十一、複查成績 ───────────── 23 十二、正、備取生就讀意願網路登記 ──── 23 十三、報到、分發 ──────────── 24 十四、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25 十五、申訴辦法 ───────────── 28 十六、其他事項 ───────────── 28 十七、靜宜大學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 29

附錄:(考生可自行上網下載:網址 http://web.pu.edu.tw/~pu1470) 附錄一、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附錄二、報名表範例

附錄三、參加運動代表隊或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證明表 附錄四、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附錄五、鄰近之校外住宿資訊 附錄六、交通方式

(4)

靜宜大學 107 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一、 修業年限:

修業年限為四年,至多可延長二年,經審查符合畢業資格後授予學士學 位。

二、 報考資格:

(一) 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高職畢業(含應屆畢業) ,或具有 同等學力

【認定標準詳見附註】

資格學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 備 教 育 部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中 之 「 甄 審 」、「 甄 試 」 資 格 者 ( 限 報 考 該 運 動 項 目 )。

2. 最 近 三 年 內 曾 參 加 全 國 運 動 會 、 全 國 大 專 運 動 會 ( 或 聯 賽 )、

全 國 中 等 學 校 運 動 會 ( 或 聯 賽 )、 國 內 各 單 項 運 動 協 會 所 舉 辦 之 全 國 性 比 賽 且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 限 報 考 該 運 動 項 目 )。

3. 最 近 三 年 曾 參 加 縣 市 級 運 動 會 且 持 有 證 明 文 件 者( 限 報 考 該 運 動 項 目 )。

4. 曾 任 高 中 職 學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一 年 以 上,且 曾 參 加 縣 市 級 以 上 運 動 競 賽 , 並 持 有 證 明 、 參 賽 紀 錄 者 。

5. 最近三年具備高中啦啦舞蹈校隊或舞蹈班畢業資格、曾參加全國啦啦隊 錦標賽(含啦啦舞)或全國舞蹈比賽(含民族舞、芭蕾舞及現代舞),

且持有相關比賽成績及證明者(限報考該運動項目)。

6. 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畢業生,並持有證明者(限報考該運動項目)。

( 二 ) 男性無兵役之限制,錄取後得依法辦理緩徵或儘後召集。

附註: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二條】 【106.6.02 修訂版,摘錄第二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

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5)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 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 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 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 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 (延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 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 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 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 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

(6)

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 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 育學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一)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 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 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 條第二項規定。

三、 報名規定事項:(一律網路填表、通訊報名)

(一) 報名日期:

1.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07 年 1 月 12 日中午

12:00

起至 2 月 23 日止。

2.報名收件截止日期:107 年 2 月 26 日(以郵戳為憑)。

報名流程:

(7)

流 程 說 明 一 、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表

網路填表

請至本校網路報名系統登錄資料,填妥報名資料後印出報名 表,並於報名表上貼妥相片。

報名系統網址:http://alcat.pu.edu.tw/_exam/

注意事項

報名基本資料請填寫 107 年 8 月底前確實可聯繫之聯絡電 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帳號及通訊地址,填妥後請仔細校 對,確認無誤後再送出,如因資料登錄不齊全或有誤而導致 權益受損,考生應自行負責。

二 、 繳 交 報 名 費 二 、

繳 交 報 名 費 ( 接 續 前 頁

報名費

報名費新台幣 2,000 元整,考生繳納報名費後,除資格不符 或逾期報名外,概不退費。若資格不符或逾期報名者,扣除 手續費及郵資 500 元,餘額退還。

※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 60%報名費:

凡持有各直轄市、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 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報名費用;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減免 60%報名費【減免後應繳金額 800 元】,請於報名時勾選「低收入戶 考生」或「中低收入戶考生」選項,並繳交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非清寒證明、非合於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2.5 倍之證明)。

證明文件須於報名期間仍然有效,若證明文件無中華民國身分證統 一編號,應加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經審驗不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考生,應於規定期限內補 繳報名費,否則取消報名資格。

繳費截止 107 年 2 月 23 日下午 3:30 前

繳費說明

1.考生須先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後,憑報名表上報名費繳款帳 號至全省銀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持繳費單至第一 銀行各地分行臨櫃繳款。

2. 每名考生繳款帳號皆不相同,一組繳款帳號限轉一名考生 費用。

3. 繳費後請注意轉帳或繳費是否成功,並自行保留交易明細 表或收據備查。

4.本招生考試不接受現場繳費。

(8)

繳費方式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持第一銀行金融卡者免手續費

1.

第一銀行自動提款機:

插入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 → 輸入密碼→ 選 [繳費用] → 選 [繳學雜費] → 輸入 [繳款帳號] (共 16 碼) → 輸入繳款金額

→ 確認無誤後按 [確認]鍵 → 完成轉帳動作。

2.

其他金融機構具跨行轉帳功能之自動提款機 :

插入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 → 輸入密碼 → 選 [其他服務] → 選 [繳費用] → 輸入銀行代號 [007] → [轉帳號碼] 輸入[繳款 帳號](共 16 碼) → 輸入轉帳繳款金額 → 確認無誤後按 [確 認] 鍵 → 完成轉帳動作。

3.

郵局自動提款機:

插入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 → 輸入密碼 → 選「跨行轉帳」→

選「非約定帳號」→ 輸入銀行代碼[007] → [轉帳號碼] 輸入[繳 款帳號](共 16 碼) → 輸入轉帳繳款金額 → 確認無誤後按 [確 認] 鍵 → 完成轉帳動作。

※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ATM)辦理轉帳繳費者,請先確認金融卡是 否具有轉帳功能後再進行轉帳繳費(注意:若干金融機構於 91 年後 受理申請或更換之金融卡,除客戶提出申請外,並不具有轉帳功能)。

※繳費後請自行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並同時注意轉帳是否完成。

【臨櫃繳款】

由網路報名系統直接列印繳費單,至第一銀行各地分行繳費。

※繳費收據由考生自行留存備查。

【超商繳費】

由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繳費單,至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繳費。

超商繳費入帳時間較長,請考生耐心等候。

※超商繳費入帳時間較長,請考生於報名寄件時附上繳費影本。

(9)

三 、 裝 寄 表 件

注意事項

網路報名完成後,請一併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貼妥於自備之 B4 規格信封袋,並將「報名表」及「應繳證件」(依下表「考生應繳證 件表」備妥資料)依序裝袋,於報名期間內以掛號郵寄本校(以郵戳 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親臨本校招生組送交報名表件(當場不予審 核),本次招生考試不受理現場報名,如表件不全、資格不符或逾期 而遭退件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繳交之資料證件,郵寄後一概不予退還。

※報名信封袋內需繳資料說明:

請考生自備 B4 規格信封袋,並依序將下列資料裝入袋內。

(1) 報名表:資料需仔細核對,黏貼近三個月內兩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ㄧ張。

(2) 考生應繳證件表:

身 分 證 件

高中(職)畢業生 以同等學 力報考者 應屆 非應屆

學 歷 證 件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 加 蓋 106 學 年 下 學 期

註 冊 章 )

ˇ

畢業證書影本

ˇ

肄業、修業或及格證明書等影本

ˇ

格 報考項目之運動績優資格證明影本

ˇ ˇ ˇ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在校學業成績」正本(全校排名百分比、類組 科排名百分比、學業平均成績(5 或 6 學期)) 【請 勿以彩色掃瞄代替】或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成績單影本

ˇ ˇ ˇ

報考項目之相關運動特殊表現影本 有特殊表現者, 請附證明

(10)

註 1: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 應 屆 畢 業 生

學 生 證 正 、 反 面 影 本 (須 加 蓋 106 學 年 下 學 期 註 冊 章 ),

或 提 供 相 關 在 學 証 明,須 加 蓋 教 務 處 章 戳, 錄 取 後 應 繳 驗 正 式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 始 准 入 學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影 本 , 印 成 A4 規 格 。 註 2: 資 格 證 件 影 本 :

運 動 績 優 資 格 證 明

須 檢 附 報 考 項 目 之 證 明 文 件 。(如 秩 序 冊 或 參 賽 證 明 )

※ 參 加 校 隊 或 體 育 班 請 填 寫 附 表 「 參加運動代表隊或高級 中等學校體育班證明表」並經學校加蓋證明章。

註 3: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 驗成績單影本或「在校 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 分比、類組科排名百分 比、學業平均成績

請 繳 交 1.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7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通 知 單 影 本 一 份 , 若 發 現 經 塗 改 , 即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 或 2.「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高 中 職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證 明 (5 或 6 學 期 )、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類 組 科 排 名 百 分 比 、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一 份 , 須 加 蓋 教 務 處 章 戳【請 勿以彩色掃瞄代替】

特 殊 表 現 有 其 他 相 關 特 殊 表 現 、 得 獎 證 明 或 出 賽 紀 錄 表 , 亦 請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繳 交 。

註 4: 其他證明文件:

1.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縣市政府所屬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 寒證明)。

2.姓名需造字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

(11)

四、 術科考試時間、地點:

(一)考試日期:107 年 3 月 11 日(星期日)

(二)考試報到時間及地點:

運動 項目

術 科 報到及測驗場地 報到

時間

考試 時間

籃球 體育館籃球場

上午 8:30

上午 9:00

排球 體育館排球場

桌球 體育館桌球室

競技啦啦隊

【啦啦舞蹈】 體育館舞蹈教室

保齡球 雅環保齡球館

台中市大雅區雅環路 2 段 10 號。

TEL:04-2567-5896

備註 1:考試地點如有變動,將於考前二日公告。

備註 2:考試當天如遇考生聯賽,經提出證明後,可調整考試時間,惟考試流程

仍需於考試當日完成。

(12)

五、 招生學系、名額、學系特色:

※ 招生學系、項目與性別(各項目之名額、性別、學系經招生委員會議通過得相互流用)

項目/性 別

學 系

籃球 排球 桌球

競技 啦啦隊

【啦啦舞蹈】

保齡球 小計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不限性別 男 女 男 女 不限 性別

西班牙語文學系 2 1 2 1

日本語文學系 1 1 1 0 1 1 1 4 2

社會工作與兒童少

年福利學系 1 1 1 1 2 2

台灣文學系 1 1 1 1

大眾傳播學系 1 1 1 1

化粧品科學系 1 1

企業管理學系 2 1 2 1

國際企業學系 1 1 2 1 0 2 3

會計學系 1 1

觀光事業學系 1 0 1 1 2 1

財務金融學系 1 1 1 2 1

資訊管理學系 1 0 1 0

小計 8 4 6 6 3 2 2 2 1 19 13 2

總計 12 12 5 2 3 32 2

(13)

學系特色:

 西班牙語文學系:

1.本系除培養西班牙語言及文學人才外,也極力養成從事教學、翻譯、外交、貿易、文化等工作 之西文專才。

2.為拓展學生國際觀,本系每年亦提供 30 位交換學生名額赴西班牙姐妹校研讀。

3.不斷提高師資、設備及教學水準。學生在學期間給予職涯輔導並提供職場實習機會、與外交部、

文化部、觀光局、經濟部及公司行號等需要西語人才之機構密切聯繫,爭取就業機會,使得靜 宜西文系不僅成為國家的人才庫,亦為通向西語國家發展之鑰。

網址 http://www.spanish.pu.edu.tw/。 電話:04-26328001 分機 12031~12034

 日本語文學系:

1. 本系重視學以致用,期待學生在習得紮實、流暢的日語能力後,能成為知日並具備傳遞台日兩 國文化差異的日語專門人才。

2. 本系教育目標:1.培養具備日語聽、說、讀、寫、譯五技能的人才。2.培養具備日本語言、文 學專業知識並能學以致用的人才。3.培養對日本文化、社會有整體深入理解的人才。4.培養具 備異文化溝通能力的日本商務人才。

3. 課程方面:一、二年級多為強化基礎語言能力訓練的必修課程,三、四年級選修課程,分成(一) 語文、教育(二)國貿、商務(三)觀光、導覽(四)翻譯、口譯,四個專業學程,學生可依興趣與 目標規劃選課。選修課程「觀光日語」、「新聞日文」,「日語廣播」、「日劇選讀」、「動 漫日語」、「日文秘書實務」、「日本文化體驗」、「韓語」「台灣日文資料導讀」等為本系 特色選修課程。另外,配合本校政策,開設完整的日語雙主修、輔系、重點學程課程,滿足全 校同學的修課需求。

4. 交換留學方面:本系與日本 32 所大學簽訂姊妹校交換留學生協定,每年約有 40 名以上同學得 以交換留學生名義赴日本鹿兒島純心女子大學、關西大學、關西外語大學、東京白百合女子大 學、日本大學、愛知縣立大學、國際基督教大學、神田外語大學、櫻美林大學、學習院女子大 學、茨城大學、清泉女子大學、北海道文教大學、新潟大學、大阪學院大學、關西國際大學、

同志社大學、山口大學、仙台白百合女子大學、京都女子大學、清心女子大學、追手門學院大 學、京都精華大學、金澤星陵大學等姊妹校留學,體驗日本生活、擴展國際視野,成效良好。

另外,每年暑假甄選約 30 名學生,赴日本東京白百合女子大學及京都精華大學兩所姊妹校施 行移地教學,學習日語及文化,實際體驗日本生活、擴展視野,成效良好。

5.師資方面:本系生師比佳、教師皆有日本留學經驗,學術領域專精且深具日語教學熱忱。專任 教師合計十七位(其中 12 位本國籍,5 位日本國籍),含通識教育中心合聘教授 1 名,與 33

(14)

 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

本系自民國 75 年成立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又為因應社會變遷需求,於 98 年更名「社會工 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至今培育了三千多位社會工作及教育和輔導專業人才。

繼而本系在民國 85 年成立碩士班以滿足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實務領域的進修需求;又民國 94 年成立碩士在職專班,以培育學生實務研究創新之能力。

歷年累積之畢業系友在各個實務領域皆有優異的表現,使得本系在臺灣社會工作學術及實務 工作界嶄露鋒芒。更清楚地說,由於本系擁有一流的師資陣容與完善的教學設備和課程規劃,系 所培育出來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公部門及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喜愛的人才。目前畢業系友,許 多人在各類社會機構、兒少福利機構、中小學輔導室、地方法院觀護人室和政府部門等擔任要職,

亦有許多系友繼續在本系及國內外大學研修碩士和博士學位。

本系日後將繼續秉持熱忱、務實、專業、進取之教育精神,提供學生優質的生活環境及專業教 育訓練課程,以期培育更多社會福利工作人才及輔導教育人才。

網址 http://www.swcw.pu.edu.tw/ 。 電話:04-26328001 分機 17021~17024

 台灣文學系:

1. 本系創立於 2003 年 8 月 1 日,是被賦予提昇臺灣文化、引領社會思想潮流的新興學科。

2. 台灣文學系、大眾傳播學系雙學位制度:本系實施「台灣文學系、大眾傳播學系雙學位」制度,

凡本系學生大一入學便擁有修習雙學位之資格,依本系規劃循序修習,便能於四年內修完學 分,取得臺文、大傳雙學士學位。

3. 前進產業/文化產業實務實習制度:本系學生於大三可選修「文化創意產業實務實習」課程,

選擇公、私立機構企業實習,學生及早認識、體驗職場倫理、禮儀及發揮專業能量,增加就 業機會。

4. 最後一哩路.畢業作品:本系大四課程「畢業作品」設計,透過作品製作及畢業成果展,將四 年習得能力進行整合呈現,成為大學時期推動就業、升學的最後一哩路。

網址 http://putaiwan.pu.edu.tw/ 。 電話:04-26328001 分機 17031~17033

 大眾傳播學系:

大傳系教育目標旨在「培養具宏觀社會文化視野之影視內容創制與媒體文化分析人才」。課

(15)

 化粧品科學系:

我國化粧品科學教育始於本校理學院。自民國 78 年,本校成立全國第一座校內化粧品實習 示範工廠,肩負起教育與協助產業研發之重任。同年招收 2 年制化粧品科技教育班,培育我國 化粧品產業基礎人才。民國 81 年,於理學院應用化學系成立化粧品科技組碩士班,協同之後成 立之應用化學系博士班,積極開始培育高階化粧品產業專業人才。本系於 91 年正式於大學部成 立「化粧品科學系」、96 學年度成立「碩士班」,101 學年度成立「碩士在職專班」。106 學年度 獲教育部核可設置全國第一所「化粧品科學博士班」,是國內唯一從學士、碩士、碩士在職到博 士班都具備,可以完整培育化粧品高階專業人才之系所。

本系以「培育具化粧品科學知識之技術開發與產業應用專業人才」為創系宗旨,並以培養

「化粧品研究發展」、「化粧品生產與檢驗分析」與「化粧品應用與經營管理」人才為教育目標。

藉由完善之課程設計與優良教學環境,輔以實習課程與產學合作之機會,提供學生最佳學習,

以此培育符合產業需要之化粧品科技人才。本系每一至兩年定期舉辦國際化粧品學術研討會,

邀請多位外國學者專家參與研討會並至本系所參訪。且每一至兩年也會由系主任與數名教師帶 領系上研究生與大學部專題生到國際化粧品組織 IFSCC 與 ASCS 舉辦之國際研討會發表研究成 果,與國際化粧品發展接軌。

「靜宜大學化粧品科學系」多年來所培育之畢業生已深耕於全國化粧品相關產業。本系 的教育方針將永遠提供最完整且重要的專業學習內容並保持與國際化粧品科技聯盟直接接軌,以 創造本系最優良的學習環境與國際視野;歡迎有志於化粧品科技者加入我們的行列。

網址 http://www.cosm.pu.edu.tw/ 。 電話:04-26328001 分機 15041~15043

 企業管理學系:

本系依企業管理專業領域分門規劃設計不同專業課程的訓練,加上統整課程及企業實習的安 排,讓企業管理領域的學習,有了廣度,更不失深度:

一、 課程設計與學習成效

本系依企業管理專業領域規劃「行銷」、「組織與人力資源」、「營運與決策」、「財務與金融」

等四項專業學程。

1. 行銷學程:瞭解行銷基本知識與消費市場分析等運用技巧,並輔導學生參加競賽,例如:輔 導同學獲得「兩岸三地大學生品牌策劃大賽臺灣賽區競賽佳作」、「廣告金句創作比賽人氣 獎」等獎項。

2. 組織與人力資源學程:瞭解企業組織運作與人力資源運用為目標,並輔導學生激發創意思考 實作能力,例如:輔導同學獲得「三風麵館盃『台灣心奇蹟、香蕉新見麵』創意命名徵文競 賽冠軍」。

3. 營運與決策學程:學習營運管理相關知識及決策工具與方法的運用,並開設證照輔導相關課 程,例如:輔導學生考取「ERP-軟體應用師_生管模組」、「ERP-軟體應用師_配銷模組」等

(16)

4. 財務與金融學程:以介紹財務管理基本知識與金融市場商品相關專業知識為目的,並聘請業 師開設證照輔導相關課程,例如:輔導學生取得「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期貨商業務員」、

「ERP-軟體應用師_財務模組」等證照。

5. 創新、創意、與創業:為縮短學用落差、提升就業力,除原有的「創意思考」訓練,本系結 合產業學院三創教育,將「創新管理」與「創業管理」教學資源融入本系課程規劃中。

二、企業實習輔導

為促進學生具備多元學習的機會,本系推動短期實習(3 學分或 6 學分)及長期實習(9 學 分),短實習於暑假或學期中運用課餘時間完成,長實習則於大四畢業前完成一整學期之實 習,以促進畢業與就業接軌。企業實習地區涵蓋台灣及中國大陸,實習企業包括:中國浙江 省企業、統一企業、永信藥品、國稅局、中國石油、古典玫瑰園、華碩企業、全家,及企管 顧問公司、醫療院所、科技業、電子業、壽險業等產業。

三、411 出國遊留學

本系鼓勵並輔導學生在大學四年內,至少遊學一次、留學一次,可申請學校近 600 所,遍及 北、中南美洲、中國香港及澳門地區、日本、亞洲地區、歐洲及大洋洲。近幾年,本系學生 申請出國交換研修區域,遍佈美國、荷蘭、中國大陸、日本、菲律賓等地。

四、學、碩士一貫與升學狀況

本系設置「學碩士一貫」甄選方案,輔導學生縮短修業年限,於五年內完成取得學、碩士學 位,大三下學期提出申請,錄取後即於大四上學期開始修讀碩士班課程,並於第五年完成碩 士論文。除了續修本系碩士班,學生亦不乏考取其他國私立大學碩士班,就讀產、銷、人、

發、財相關科系,遍及企業管理各專業領域,展現本系課程設計四大專業學程的紮實奠定與 培育成效。

五、畢業生就業狀況

本系系友任職情形:如長榮海運、陽明海運、友達電子、奇美電子、億光電子、榮剛材料、

矽品精密工業、新光金控、元大投信、錸德集團等上市公司,還有大學教授、中華郵政、財 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第一銀行、Kingstone(外商)、記者、中國生產力中心、富喬工業 等不同企業;產業別涵蓋製造業、服務業、文教業、金融業、電子業、大眾傳播業、旅遊休 閒等,以及教育界;擔任職務如:行銷企劃人員、人力資源管理師、國貿人員、生產管理師、

資管人員、財務分析師、金融專員、行政人員、及中小學與大專院校教師等職務。

本系教師不論在教學、研究、服務,各方面表現優異,與學生互動相處融洽良好,課程設計 以均衡性、特色性、前瞻性為發展方向。培養全方位的企業管理專業人才是本系的訴求,歡 迎您的加入!

相關資訊:

師資 http://www.ba.pu.edu.tw/members/teacher.php

課程規劃 http://www.ba.pu.edu.tw/course/super_pages.php?ID=course1&Sn=2 畢業條件 http://www.ba.pu.edu.tw/course/super_pages.php?ID=course1&Sn=6 學習成效 http://www.ba.pu.edu.tw/study/super_pages.php?ID=study1

(17)

 國際企業學系:

1.培養「國際商貿、國際行銷、國際財務、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等國際企業專業人才為教育 目標。課程多樣,使學生置身於更豐富且多元的專業教育,具備良好的專業知識基礎,並 訓練獨立思考、分析及判斷能力,成為國際企業之人才。

2.注重外語的學習和應用,輔導學生考取專業證照。

3.在學期間可申請參加國內外「企業實習」。

4.全國唯一加入「國際交換學生計畫(ISEP)」之會員學校,提供免付國外學費與膳宿費(僅需 支付靜宜學費、膳宿費和活動費)之國際交換學生與出國研修方案。學生可於在學期間,申 請參加國內外企業實習或申請以交換學生身份領取獎學金至國外大學進修。

5.注重學生人格發展;從新生入學開始直到修業完成,乃至畢業校友均有輔導或協助機制,

包括課業學習輔導、生活輔導、職涯輔導、升學輔導等措施。

6.畢業後可選擇國內外升學,或參加公職、證照等考試;主要就業職場包括:跨國企業、金 控、公家機關、各中小企業等相關產業。

網址 http://www.ib.pu.edu.tw/。 電話:04-26328001 分機 13010~13012

 會計學系:

壹、學系特色 :

本系學士班係以培育「會計為本」的專業人才為教育目標,課程規劃以會計專業為主軸,

注重會計與資訊結合、會計與法律整合、會計與金融配合及會計與管理融合,主要特色在 於「理論與實務兼具」、「專業與多元並備」,同時開設「會計師實務」、「稅法」、「國際會計」、 及「會計資訊系統」等就業學程,除採行系內與業界雙講師授課外,亦安排企業參訪及企 業實習,以落實理論與實務結合應用之教學成效, 提升學生的就業競爭力。

貳、學生出路 :

一、升學:對希望繼續深造的同學,培育其做學問的能力,建立深厚的學術基礎,使其能順 利進入國內、外理想的研究所繼續深造。本系並有專任師資協助指導學生研究所入學考試,

此外,並將各項考試科目與最新考情資訊掛入本系網站,提供同學參閱選考。

二、就業:本系學生畢業就業市場甚廣,其主要畢業出路如下:

1、政府機關之會審、稅務人員。

2、執業會計師。

3、專業代理記帳士。

4、會計師事務所之專業查帳、稅務管理諮詢專員。

5、公司企業之高級會計、稽核專員、財務經理人。

6、銀行機構之金融專員。

(18)

三、考試:本系針對在校生與應屆畢業生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各項專業座談與輔導,由本系十 位具會計師證照、金融理財證照的老師專責輔導各項專業證照考試。

網址 http://www.acc.pu.edu.tw/。 電話:04-26328001 分機 13022~13024

 觀光事業學系:

本系擁有多元化師資與課程,為全國少數能涵蓋「旅遊產業經營」、「休閒遊憩規劃」、「餐 旅館管理」等三大領域的科系。重視學生的資訊處理與分析能力,每學期開設觀光資訊相關課 程。擁有學生實習旅行社及專業廚房,並提供學生校內外上課及實習機會。開設「觀光事業實 習」課程 3 學分,學生利用暑假或平時假日至業界實習。大四開設「進階觀光事業實習」課程 9 學分,學生至業界實習半年,培養學生畢業即就業之實力。重視學生的外語能力及國際視野,

提供海外研習及交流機會。另有「觀光專題研討」課程,延請產官學界專家學者擔任專題講座。

主要培育餐旅館業經營管理人員、旅行業及會展業從業人員、相關專業學科教師、觀光相關領 域學術研究人員及社區規劃師。證照有外語及華語領隊、外語及華語導遊、中餐烹調技術士、

烘焙技術士、餐旅服務技術士及調酒技術士等。

網址 http://tourism.pu.edu.tw/ 。 電話:04-26328001 分機 13051~13052

 財務金融學系:

靜宜財金三大亮點:

1.規劃財金三大學程,推動課程分流,引導同學有系統修課;

2.引進業界專任師資與產學合作,推動完整的企業實習(大四長實習及暑假短實習),落實學用 合一、畢業即就業;

3.積極安排開設財金專業證照輔導課程,提升同學就業競爭力。

完整紮實的財務金融專業訓練,提供學生多元生涯規劃。希望對理財投資、企業實習、出國 當交換生有興趣的同學加入靜宜財金!

網址:http://www.fin.pu.edu.tw/。 電話:04-26328001 分機13061~13065。

 資訊管理學系:

本系以培育具有健全品格、專業學養為方向,培育具有研發、管理及統合能力之專業人才 為目標;並安排了「服務學習」、「專案實作」課程與「資訊志工」活動,以陶養學生具備美好 的服務合群品格。

(一) 教學特色:

(19)

 鼓勵學生努力向學,取得專業資格認證,參加校外競賽

透過「李家同書卷獎」、「靜宜大學專業證照獎勵辦法」及「靜宜大學學生參與專業競賽獎 補助辦法」鼓勵學生。

 擴展學生視野,提升社會競爭力

大四學生必修「資管生涯講座」課程,安排學、業界人士到校演講。

 加強學生資訊科技專業能力,規劃整合性學習領課程

厚植資訊系統與理論之基礎,強化資訊科技能力,以從事資訊管理與應用。

 落實課程分流,強調學用合一

專業學程規劃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並與企業需求接軌。大四安排業界實習以達學用合一。

(二) 學生在學期間可申請暑期企業實習,或大四全學期企業實習,落實學生理論與實務並重之 教育宗旨,讓學生透過參與業界之運作以及在業界實習之過程,並培養團隊合作、自主學習精 神,並建立人際關係,累積就業基本知識與技能;與中華企業資源規劃學會合作辦理「專案認 證」,在校即可考取 ERP 專業證照。

(三) 在「 NeGoGo 校際公益揪團創意行銷競賽」、「EC-IC 全國大專院校電子商務創意競賽」中,

學生屢獲佳績,拿下冠軍、特優、優等多項獎項;在「ACM-ICPC 私立大專校院程式競賽」、

「全國大專 ITSA 盃程式設計桂冠挑戰大賽」中也有優異的表現。

在校期間方過專業能力培養、專業證照輔導、企業實習、生涯規劃輔導….等各項管導道,讓學 生發現尋找自我、學習專業技能並提升就業競爭力,成為符合產業界需求,縱橫『管理』與『系 統』雙領域的資訊管理人才。

網址 http://www.csim.pu.edu.tw/ 。 電話:04-26328001 分機 18011~18012

(20)

六 、 術科測驗項目及辦法:

( 一 - 1) 籃 球 (男 )

項 目 測 驗 內 容 及 方 式 評 量 要 點 評 分 比 例

五 對 五 實 戰

1. 依 各 位 置 報 名 順 序 ( 應 試 時 公 佈 ), 以 一 名 中 鋒 ( 5 號 球 員 ),

二 名 前 鋒( 3、4 號 球 員 ),2 名 後 衛( 1、 2 號 球 員 )為 一 隊 進 行 分 組 對 抗 。

2. 防 守 以 區 域 及 盯 人 方 式 進 行 。 3. 比 賽 時 間 12 分 鐘 。

4. 人 數 不 足 時 , 以 本 校 球 員 遞 補 。

1. 以 受 測 者 攻 守 表 現 為 評 量 。

2. 進 攻 表 現 包 含 基 本 動 作 、 助 攻 、 命 中 率 、 掩 護 觀 念 及 整 體 表 現 。 3. 防 守 表 現 包 含 抄 截 、 籃

板 、 阻 攻 、 補 位 觀 念 等 整 體 表 現 。

4. 浪 投 、 無 必 要 犯 規 及 失 誤 為 評 量 扣 分 重 點 。 5. 潛 力 評 估 : 心 理 狀 態 、

基 本 動 作 應 用 。

100%

( 一 -2) 籃 球 (女 )

項 目 測 驗 內 容 及 方 式 評 量 要 點 評 分 比 例 五

點 運 球 上 籃

考生單腳站於三分線外號圈內,聞哨音 後運球上籃,無論是否中籃需繼續往號 圈位置運球,單腳踏入圈內即刻折返上 籃,並依序往做出折返上籃動作,

之後並循前面模式繼續折返上籃直至一 分鐘截止,計進球數。

評分標準:依女子五點運球上 籃成績給分量表給分。

20%

五 對

1. 依 各 位 置 報 名 順 序 ( 應 試 時 公 佈 ), 以 一 名 中 鋒 ( 5 號 球 員 ),

二 名 前 鋒( 3、4 號 球 員 ),2 名 後 衛( 1、 2 號 球 員 )為 一 隊 進 行 分 組 對 抗 。

2. 防 守 以 區 域 及 盯 人 方 式 進 行 。

1. 以 受 測 者 攻 守 表 現 為 評 量 。

2. 進 攻 表 現 包 含 基 本 動 作 、 助 攻 、 命 中 率 、 掩 護 觀 念 及 整 體 表 現 。 3. 防 守 表 現 包 含 抄 截 、 籃

(21)

女 子 五 點 運 球 上 籃 測 驗 圖 女 子 五 點 運 球 上 籃 成 績 給 分 量 表 得 分 進 球 數

20 11 18 10

16 9

14 8

12 7

10 6

8 5

6 4

4 3

2 2

1 1

( 二 ) 排 球 (含 男 、 女 )

項 目 測 驗 內 容 及 方 式 評 量 要 點 評 分 比 例

扣 球 綜 合 測 驗

1. 於 甲 位 置 , 將 對 面 場 地 試 務 人 員 拋 過 來 的 球 傳 給 舉 球 員 ( 服 務 人 員 擔 任 ), 然 後 助 跑 至 乙 位 置 打 快 攻 的 球 。

2. 移 至 丙 位 置,做 一 次 攔 網 動 作。

3. 退 至 丁 位 置 , 將 試 務 人 員 拋 過 來 之 球 傳 給 舉 球 員 , 隨 之 助 跑 至 乙 位 置 打 時 間 差 的 球 。 4. 退 至 丁 位 , 將 試 務 人 員 拋 過 來

之 球 傳 給 舉 球 員 , 移 至 場 外 , 隨 之 助 跑 到 丙 (4 號 位 置 ) 位 置 打 長 扣 球 。

5. 退 至 甲 位 置 , 將 試 務 人 員 拋 過 來 之 球 傳 給 舉 球 員 , 隨 之 助 跑 到 戊 位 置 打 C 快 攻 。

注 意 事 項 :

1. 以 上 為 一 個 循 環 的 連 續 動 作 。 2. 兩 名 考 生 一 組 , 輪 流 各 做 兩 次

(每 次 兩 循 環 , 共 8 球 )。

3. 場 地 : 詳 見 扣球綜合測驗圖。

1.接 球 、 傳 球 的 準 確 性 。 2.前 進 、 後 退 之 步 法 。 3.攔 網 技 巧 與 步 法 。

4. 扣 球 成 功 率 、 扣 球 的 力 道 、 位 置 角 度 與 動 作 之 協 調 性 。 5. 舉 球 員 扣 球 綜 合 測 驗 成 績 列

入 舉 球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併 計 。

40%

防 守 能 力 測 驗

1. 試 務 人 員 於 2 號 位 置 扣 球 。 2. 受 試 者 於 A 位 置 (6 號 位 置 )準 備

接 扣 球 。

3. 移 至 B 位 置 防 守 接 扣 球

4. 移 至 A(6 號 位 置 )防 守 接 扣 球 。 5. 移 至 C 位 置 防 守 接 扣 球

1. 接 扣 球 之 準 確 性 、 穩 定 性 。 2. 步 伐 移 動 之 敏 捷 性 。

20%

(22)

舉 球 能 力 測 驗

1. 舉 A 快 攻 。 2. 舉 B 快 攻 。 3. 舉 長 扣 球 。 4. 舉 修 正 球 。

(※ 舉 球 員 加 測 項 目 與 扣 球 綜 合 測 驗 共 同 計 分 )

依 舉 球 員 之 穩 定 性 準 確 性 及 球 質 評 分 。

40%

實 戰 與 綜 合 能 力

1. 以 4 人 為 一 隊 。

2. 一 名 舉 球 員 三 名 攻 擊 手 。 3. 人 員 不 足 由 本 校 代 表 隊 補 足 。

4. 特 殊 能 力 表 現 。 40%

1.扣球綜合測驗圖:

2.防守能力測驗圖:

C

A

B

3

4

2

1

丙 乙 戊

丁 甲

5 9 7

4

6

3 1

2 8

(23)

( 三 ) 桌 球(含 男 、 女 )

項 目 測驗內容及方式 評量要點 評 分 比 例

桌 球

一 、 排 名 比 賽 :

1.依 報 名 人 數 排 定 比 賽 賽 程 。 2.比 賽 方 式:視 人 數 多 寡,採 三

局 二 勝 制 或 五 局 三 勝 制 。 3.比 賽 規 則:採 用 中 華 民 國 桌 球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桌 球 規 則 。 二 、 比 賽 表 現 : 比 賽 中 技 、 戰 術

的 運 用 和 未 來 進 步 潛 能 。

成 績 由 術 科 考 試 委 員 依 其 名 次 順 序 和 比 賽 表 現 評 定 分 數 , 惟 名 次 低 者 總 分 不 得 高 於 名 次 高 者 。

1.排 名 比 賽 60%

2.比 賽 表 現 40%

( 四 ) 競 技 啦 啦 隊 【啦啦舞蹈】

項目 測驗內容及方式 評量要點 評分

比例 舞

蹈 技 術

1.大踢動作(前、旁、後)

2.雙足旋轉 3.單足旋轉 4.鞭轉 5.分腿大跳 6.跨跳

1.動作技巧熟練度 2.動作技巧準確度 3.連續動作之順暢度

50%

自 選 動 作

一分三十秒的自選舞蹈,動作內容必 須包含至少一次大踢、單足旋轉、雙 足旋轉、分腿跳躍、跨跳。音樂(請 務必以『音樂 CD』格式錄製)、彩球、

服裝請自行準備。

1.表演能力(表情、張力、力度)

2.舞蹈技巧掌握能力

3.編舞能力 50%

( 五 ) 保齡球(含男、女)

項 目 測 驗 內 容 及 方 式 評 量 要 點 評 分 比 例 保

齡 球 六 局 制 交 換 道

1. 本 項 測 驗 採 六 局 制 交 換 道 , 依 國 際 保 齡 球 競 賽 規 則 。

2. 本 項 測 驗 球 具 得 自 備 , 並 於 測 驗 前 接 受 檢 查 。

1.六局制測驗平均分數,小 數以下不計。

2.男生 130 分、女生 120 分 以下以 0 分計。

3.測驗平均成績在兩個得分 之 間 者 , 取 其 平 均 值 給 分。

1.六局成績佔 60%。

2.個人發展性 及基本動作 佔 40%。

備註:參加保齡球項目測驗者,須自行負擔球場費用。

(24)

六局制測驗給分量表

男生 得分 女生

200 100 190 195 95 185 190 90 180 185 85 175 180 80 170 175 75 165 170 70 160 165 65 155 160 60 150 155 55 145 150 50 140 145 45 135 140 40 130 135 35 125 130 30 120

七、 考生自行列印准考證:

(一)、 本校於 107 年 3 月 8 日起開放考生自行上網列印准考證,不另行 寄發准考證。准考證列印網址:http://alcat.pu.edu.tw/_exam/,輸 入身分證字號即可登入系統列印。

(二)、 考生於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含繳交報名費及寄送資料)待資格審 核通過後,方可上網列印准考證。

(三)、 准考證請保存,考試當日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前 30 分鐘前 持身分證明文件至體育館入口服務台(體育館一樓)申請補印。

(四)、 准考證限於本考試時使用,本次考試結束後不再提供列印或申請 補發。

八、 報名費繳款狀況、報名資格審核狀況及成績查詢:

查詢網址:http://alcat.pu.edu.tw/_exam/(輸入身分證字號即可查詢)

查詢項目 可查詢日期

(25)

九、 成績核計及錄取原則:

(一 )、 評 定 項 目 :

評 分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 說 明

書 面 審 查 40%

1.書 面 審 查 包 含 學業成績( 50% ) 與 報 考 項 目 之 相 關 運 動 特 殊 表 現 ( 50% )。

2.學業成績:須檢附在校學業成績正本(全校排名 百分比、 類組科排名百分比、學業平均成績) 或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術 科 考 試 60% 未 達 60 分 不 予 錄 取 。

(二 )、 成 績 核 計

1.書 面 審 查 成 績 核 算 :

A. 學業成績:( 50% ):

1.採「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類 組 科 排 名 百 分 比、學 業 平 均 成 績 或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107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之 五 科 總 級 分 (不 予 加 權 計 算 )。

B.報 考 項 目 之 相 關 運 動 特 殊 表 現 ( 50% ) :依靜宜大學招考運 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各運動項目特殊表現等級計分。

2.術 科 考 試 成 績 核 算 :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 未 達 60 分 不 予 錄 取 , 亦 即 總 成 績 即 使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 亦 不 錄 取 。 3.總 成 績 =書 面 審 查 ×40% + 術 科 考 試 ×60%。

4.總 成 績 相 同 者 , 依 下 列 成 績 高 低 排 列 名 次 : (1)術 科 考 試

( 2) 書 面 審 查 。

(三)、 考生考試科目中如有一科缺考或零分,不予錄取。

(四)、 由招生委員會訂定各運動項目之最低錄取標準,分項按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錄 取 正 取 生 至 招 生 名 額 為 止 , 其 餘 為 備 取 生 。 (五)、 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名額,亦得不足額錄取,各項目之名

額、性別經招生委員會議通過得相互流用。

(六 )、 各運動項目採分項招生,錄取生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網路就讀 意願登記,登記後應報到之正、備取生,依總成績高低排名,

於報到時現場選取就讀學系。一經登記確認,日後不得以任何

(26)

等候遞補之備取生依 名 次 順 序 遞補。

(八 )、 依本校選課辦法規定,本招生考試錄取生 入 學 後,必 須 修 習 校 隊 專 長 四 學 分 。

十、 放榜:

(一)、 日期:107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一),將個別以限時專送寄發錄取 (未錄取)通知及成績單。

(二)、 網路查榜網址:http://web.pu.edu.tw/~pu1470。

十一、 複查成績:(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一)、 成績單將於 3 月 19 日前寄出,如有疑問可於 3 月 26 日前申請複 查,逾期恕不受理。

(二)、 一律使用本簡章之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附錄)。

(三)、 考生申請複查成績以核覆筆試試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 得為下列行為; (1)申請重新評閱; (2)申請閱覽試卷; (3)申 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4)要求提供試題參考答案;(5)要求告知 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面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之姓 名及有關資料。

(四)、 未經錄取之考生,經複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錄取。

十二、 正、備取生就讀意願網路登記:

(一) 、 正、備取生務必於規定期間完成就讀意願網路登記,未於登記期 間完成登記程序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如登記放棄就讀,經 程序完成後即不得再更改,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 、 網路登記期間:107 年 3 月 19 日

中午 12:00

起至 3 月 26 日

中午 12:00 截

止。

(27)

辦理報到。其後若仍有缺額,由已完成網路登記等候遞補之備取 生遞補。

十三、 報到、分發:

(一) 、現場報到:

1.登記後應報到之正、備取生限於 107 年 5 月 4 日(星期五)上 午 9:30~10:00 至本校辦理報到,10:00 開始唱名分發,逾時者 視同放棄分發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2.其後若仍有缺額,將於 107 年 5 月 7 日以後以簡訊、電子郵件、

或電話通知已登記遞補之備取生辦理遞補,該生須於接獲本校 遞補通知二日內辦理報到分發事宜。

(二) 、繳驗證件:身分證正本、報考運動績優資格之證 明 文 件 或 秩 序 冊 及 得 獎 證 明 正本。

(三) 、分發程序及注意事項:

1. 登記後應報到之正、備取生:依總成績高低排名,現場選取就 讀學系後,即行分發,直到核定名額額滿。

2. 5 月 4 日後若有缺額,由已登記遞補之備取生按名次順序遞補,

最後遞補截止日期為 107 年 7 月 6 日(星期五)。

3. 錄取生希望就讀之學系無缺額時,無法辦理該系等候遞補,若 不願選擇其他學系就讀,須當場填寫放棄聲明書,考生應自行 負責,不得異議。

(四) 、分發後相關注意事項:

1.獲分發之錄取生,如經同時錄取多校時應擇一報到,不得重複 報到(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其他報到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 格),違者取消本校本項招生錄取資格。

2.凡錄取學生,所繳交證明文件資料等如有不符報考資格或有偽 造、假借、塗改、冒名頂替等情事,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不 發給任何學歷證明;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 銷其畢業證明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五) 、本 招 生 報 到 後 之 缺 額 回 流 至 各 學 系「 107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28)

十四、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靜宜大學招生考試試場 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監考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 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 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招生委員會 議處。

第三條 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時間入場,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准入場。

已進入試場者,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違者該科以零 分計算。考生經監考人員告知後仍強行入場或離場者,取消考 試資格。

第四條 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准考 證、答案卷、答案卡、座位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 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後,始發現坐錯座位或錯用試 卷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 考生自行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 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三、 經監試人員發現交換座位應試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五條 考生隨身所帶之物品可攜入試場內,置放於指定位置。

第六條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正本(具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之 身分證明)入場應試,並將准考證及身分證件正本放在考桌左上 角,以便查驗。違者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

則准予應試,必要時得拍照存查。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 畢前,准考證或身分證件仍未送達者,則扣減該科成績五分。

第七條 各科答案卷除繪圖外,限用藍色或黑色筆(含鉛筆)書寫,答案

卡限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考生

若未以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答案卡,致機器無法辨識答案者,

(29)

如助聽器等,須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各式計時器之鬧鈴 功能須關閉,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分。

前項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第九條 簡章註明可使用計算機之考科,考生應考時僅限使用非程式型 及非記憶型計算機(限於四則運算、三角函數及對數等基本功 能),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三分。

若系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條 考生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紙、答案卷及答案卡是否齊 備、完整,如有缺漏、污損或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第十一條 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准考證與考生名冊,

並於每節考試時在筆(面)試簽到表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

考生不得拒絕亦不得據以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否則依 其情節提報議處。

第十二條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 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如試題、答案卷、答案卡或 文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再行撿拾。

第十三條 答案卷、卡除答案外,不得書寫與答案無關或足以識別考生 身分之任何符號及文字,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情 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不得撕毀試題、答案卷或答案卡,或其他類似行為,違 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第十四條 考生應在答案卷、卡規定之作答區內作答,違者扣減該科成 績二分。如因違反作答規定、字跡潦草或未標明題號等情事,

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其該部分不予計分。

答案卡不得以修正液或修正帶修正,違者扣減其該科答案卡 成績二分。

第十五條 考生有下列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 績:

一、 夾帶或傳遞含有相關文字或符號之物件。

二、 在文具、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相關文字或符號。

三、 抄襲、傳遞或交換答案。

四、 以聲音或信號示人答案。

五、 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

六、 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制止後

(30)

第十六條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一、 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 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考人員幫助舞弊。

三、 集體舞弊行為。

四、 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第十七條 考生於每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違者依 下列方式分別論 處:

一、 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二、 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再加扣其成績五分。

三、 情節重大者,視其情節輕重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 成績。

第十八條 試題及答案卷(卡)須一併繳回,不得攜出試場,違者該科不 予計分。

第十九條 考生繳卷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 或以其他方式指示場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扣減該科 全部成績。

第二十條 考生之答案卷、答案卡若於考試結束後遺失,考生應於接到 補考通知後,即 依規定到場補考,拒絕者其該科答案卷、卡 分別以零分計算。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該科之成 績至零分為限。

第二十二條 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試務秩序、考生權益之事項,

提請招生委員會討論,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第二十三條 考試期間若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而須延期考試 時,除在本校網站公佈外,並在電視台及廣播電台廣播,

不個別通知考生。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1)

十五、 申訴辦法

(一)、 考生對考試結果認有損及其權益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規定之情 事時,得於 107 年 3 月 26 日(星期一)前,以書面

向本校招生 委員會提出申訴(以郵戳為憑) 。

(二)、 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不受理其他人申訴。

(三)、 考生申訴書應詳載考生姓名、應考准考證號碼、報考運動項目、

通訊地址、聯絡電話、日期、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 補救及檢附有關文件或證據。

(四)、 考生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1. 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

2. 逾申訴期限。

(五)、 申訴以一次為限,申訴處理結果由招生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函覆 申訴人。

十六、 其他事項:

(一)、 應徵役男可憑准考證向役政機關申請延期徵集入營,有效日至 學校註冊截止日止。

(二)、 具有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 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學校,並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 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 4 條第 2 項之在學緩徵條件。

(三)、 考試當天,務請提早出門以免塞車,考生(家長)車輛進入校園 後,請依序停放於校區內之停車格。

(四)、 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請上本校網頁(

http://www.pu.edu.tw)

點選 學雜費專區查詢。

【106 學年度學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僅供參考】

院系

種類 外語學院 人文暨社會科學院 理學院 管理學院 資訊學院 學費 37,282 37,282 39,004 37,282 39,004 雜費 7,529 7,529 12,870 8,214 12,870

(32)

網路使用實習費:400 語言視聽實習費:外語學院 840;其他學系:630 體育設施使用費 200

註:大眾傳播學系收費標準比照理學院。

※【運動績優單獨招生學系所屬學院如下】

1.外語學院:西班牙語文學系、日本語文學系

2.人文暨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台灣文學系、大眾傳播學系 3.理學院:化粧品科學系

4.管理學院:企業管理學系、國際企業學系、會計學系、觀光事業學系、財務金融學系 5.資訊學院:資訊管理學系

(五)、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七、 靜宜大學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入學時依最新規定辦理※

※【105.11.2 修訂版,摘錄第四章】

【第四章 運動績優學生】

第十五條 本項獎勵申請對象為當學年度大一入學新生、轉學生或獲選國家代表隊者。

第十六條 本項獎勵設『運動績優獎助學金審核小組』,體育室主任與學務長為當然委員,

並聘任委員二至三人組成之。聘任委員由體育室主任推薦校內熱愛運動之教職 員,簽請校長聘任之。

第十七條 本項獎勵項目為奧運比賽項目,其他項目需經「運動績優獎助學金審核小組」

審核通過,申請者資格要件如下:

一、參加教育部甄審、甄試或報考本校運動績優單獨招生成績優異者。

二、曾獲得教育部、高中體總舉辦之全國性比賽獎項者。

三、曾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獎項者。

四、曾獲得國內單項運動協會或委員會舉辦之全國性比賽獎項者。

五、曾獲得國際性單項運動協會或委員會舉辦之國際性運動賽事獎項者。

六、未具上列資格,經認定有特殊表現且專簽核可者。

第十八條 本項獎勵分為傑出運動員獎學金及獎助學金二項,依符合資格提出申請,且不 得重複領取其他獎勵。

一、傑出運動員獎學金總額以 150 萬元為上限,獎勵對象與資格如下:

(一) 具備國家代表隊、青年代表隊資格或本校重點培訓運動員經「運動績 優獎助學金審核小組」審核通過簽請校長核准後,頒發學雜費同額獎學金;若 該學年成績獲第一級名次、晉級第一級名次,次學年得續獲獎勵。獲第二級晉 級決賽名次者,次學年度頒發學費同額獎學金。

(33)

二、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獎勵資格且未獲傑出運動員獎學金者,得申請獎助。

獎助學金總金額每學年新台幣 50 萬元整,獎助學金發放之金額及名額依當年 度核定頒發獎勵人數而定,並依本校「運動績優獎助學金審核小組」議決通過 後發放。

第十九條 申請者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表

二、運動成績證明文件。(正本、影印本乙份,正本於審查後歸還)

三、郵局存摺影本。

第二十條 申請程序:

一、每學年度上學期開學後,經體育室公告後四週內申請;以第十七條第一款 資格入學者,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二、申請運動績優獎助學金者,需備齊運動績優獎助學金申請表格、成績證明 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於審查後歸還)

三、獎助學金之頒發經運動績優獎助學金審核小組審查後,送請學務處核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符合獎勵之學生如有未註冊或辦理保留學籍者,視同放棄獎勵資格。

第二十七條 獎助學金應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請,僑生及外籍生應向事務處申請,運動 績優生應向體育室申請,並均應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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