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消費調查
二零零五年第二季
二號刊
官 方 統 計 。 倘 刊 登 此 等 資 料 , 須 指 出 資 料 來 源 。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澳 門 宋 玉 生 廣 場 411─417 號 皇 朝 廣 場 17 樓
電話 :3995311 圖文傳真 ﹕307825 二 零 零五年八月 編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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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2季的旅客人均消費為1,334元,較2004年第2季下跌12% , 其中以中國大陸旅客 的消費最高,達2,856元。留宿旅客的人均消費為1,900元,較2004年第2季下跌4%;不過夜旅 客則下跌1%,為463元。
表 一 : 按 原 居 地 統 計 的 旅 客 人 均 消 費
澳 門 元
旅客 留宿旅客 不過夜旅客
2004年 2005年 變動率 2005年 變動率a 2005年 變動率a
原 居 地
第2季 第2季 (%) 第2季 (%) 第2季 (%)
總 數
1 517 1 334
-12.11 900
-3.6463
-1.5中國大陸 2 820 2 856 1.3 3 932 17.0 620 -4.3 香港 894 831 -7.0 1 097 -1.9 431 2.1 中國台灣 1 109 1 013 -8.7 1 956 10.1 287 2.5 日本 727 626 -13.9 1 220 -6.4 474 -10.1 東南亞 941 958 1.8 1 150 -9.0 512 -7.9 歐洲 287 610 112.5 918 .. 354 23.3 美洲 816 735 -9.9 1 072 -2.8 379 -24.7 大洋洲 327 700 114.1 1 549 .. 360 10.1
a與去年同期比較
人均非購物及購物消費
旅客用於非購物的人均消費為787元,較2004年第2季下跌7%;當中以飲食消費最高,
其次為住宿消費,分別佔非購物消費40%及34%。
另一方面,旅客用於購物的人均消費為547元,較2004年第2季下跌19%;當中用於購買
“中式食品、糖果及食物”和“衣服及布料”之消費較高,分別佔購物消費30%及22%。
雖然博彩消費並不包括在旅客的人均消費內,但在2005年第2季被訪旅客中,約51%表 示曾在本澳進行博彩活動。
表 二 : 旅 客 消 費 項 目a 2004年
第2季
2005年
第2季 變動率
消 費 項 目 (%)
澳門元
人 均 消 費 1 517 1 334 -12.1
非 購 物 消 費 843 787 -6.6
住宿 303 265 -12.5
飲食 335 317 -5.4
本地交通費 49 50 2.0
離澳交通費b 125 138 10.4
娛樂及其 他 32 17 -46.9
購 物 消 費 674 547 -18.8
衣服及布料 140 121 -13.6
珠寶及手錶 113 61 -46.0
中式食品、糖果及食物 183 165 -9.8
化妝品及香水 72 68 -5.6
手提電話及配件/其他電器 57 45 -21.1
其他 108 87 -19.4
由於小數進位關係,各小項之和與總數可能出現差異
a 不包括博彩消費
b 不包括機票費用
圖 一 : 按 原 居 地 統 計 之 旅 客 人 均 購 物 消 費
2004 年第2季 2005 年第2季
中國大陸 香港 中國台灣 日本 東南亞 歐洲 美洲 大洋洲 0
200 400 600 800 1 000 1 200 1 400 1 600 1 800 2 000
澳門元
中國大陸旅客用於購物的消費比重較高,佔55%;而香港及中國台灣旅客則以非購物消 費為主,分別佔人均消費的75%及73%。
在購物項目當中,“衣服及布料”的消費佔中國大陸旅客人均購物消費的27%;香港及中 國台灣旅客方面, “中式食品、糖果及食物”則分別佔其購物消費的79%及37%。
圖 二 : 按 原 居 地 統 計 之 旅 客 人 均 消 費 結 構
日均消費
2005年第2季旅客日均消費為1,312元,較2004年第2季下跌3%,中國大陸旅客的日均消費 高居首位,為2,250元。
逗留時間
旅客在本澳平均逗留1.0日,較2004年同季減少0.1日,留宿旅客及不過夜旅客則分別為 1.5日及0.2日,兩者的平均逗留時間均與2004年第2季相同;其中來自中國大陸、東南亞及歐 洲的旅客傾向於在本澳逗留一晚或以上。
表 三 : 旅 客 平 均 逗 留 時 間
日 留宿時間
旅客種類 2004年
第2季
2005年 第2季
差異
旅客 1.1 1.0 -0.1
留宿旅客 1.5 1.5 -
不過夜旅客 0.2 0.2 -
中國大陸 香港 中國台灣 日本 東南亞 歐洲 美洲 大洋洲
0 500 1 000 1 500 2 000 2 500 3 000
非購物消費 購物消費 澳門元
旅客特徵
在旅客來澳主要目的方面,以度假為主的佔63%;另有15%以商務為主;以探訪親友及 博彩為主的分別佔12%及7%。
圖三:旅客來澳主要目的
按旅客的職業統計,約25%為“文員”,而“公營或私人機構的領導或管理人員 ”及 “技術 人員及輔助專業人員” 則分別佔24%及10%;另有21%是屬於無職業人士,如:主婦、學 生、失業或退休人士。
旅客對本澳的評價
所有被訪旅客對本澳的環境衛生及觀光點均作出評價,其中對環境衛生的滿意程度最 高,54%的旅客表示滿意;而有13%訪客認為本澳的觀光點不足夠。
有66%的被訪隨團旅客表示滿意旅行社所提供之服務。此外,在曾使用有關服務及設施 中,62%被訪旅客對本澳酒店提供的服務感到滿意;對博彩場所提供之服務感到滿意的被訪 旅客有60%;對餐廳及食肆和商店提供的服務方面,各有59%的旅客表示滿意;而對公共交 通感到滿意的被訪旅客有56%。
另一方面,有8%的被訪旅客認為公共交通設施所提供之服務需加以改善。
表 四 : 旅 客 對 曾 使 用 的 服 務 或 設 施 之 評 價
%
服務/設施 滿意 一般 須改善 沒有意見
旅行社 66 14 3 16
酒店 62 31 5 2
餐廳及食肆 59 35 4 2
購物 59 33 3 5
公共交通 56 33 8 3
博彩場所 60 31 3 6
由於小數進位關係,百分率之和可能不等於100%。
度假 63%
其他 3%
博彩 7%
商務 15%
探訪親友 12%
統計方法
旅客消費調查是由調查員每天到各口岸向離境旅客抽樣進行訪問,收集他們在逗留本澳 期間的消費,但不包括博彩方面的支出。為方便資料收集工作,使用的問卷分為中、葡、
英、日四種文字版本。
抽樣方法
由於各離境口岸的旅客流量大,不能對每位旅客進行訪問,只會揀選部分旅客作為統計 對象。旅客消費調查是按系統抽樣進行,抽樣對象包括所有留宿及不過夜旅客。
表 五 : 抽 樣 誤 差
澳門元
旅客 留宿旅客 不過夜旅客
消費類別 2004年
第2季
2005年 第2季
2004年 第2季
2005年 第2季
2004年 第2季
2005年 第2季
人均消費
43.7 37.7
59.8 58.7 11.9 10.5 非購物消費16.0 15.4
20.5 22.3 3.8 3.4 購物消費35.2 29.2
49.5 47.0 11.7 10.1概念
旅客a:
指任何到訪慣常活動地區外的地方,且連續逗留時間少於十二個月的人士。旅客之到訪目的 並非在該地參與任何有償活動。
旅客類別:
甲)留宿旅客:
指在旅遊地區內的私人或集體居住場所最少留宿一夜之旅客a。 此外,我們還加入兩項準則,即:
(1) 該旅客必須在本澳逗留多於24小時或;
(2) 儘管在本澳停留少於24小時和未有在本澳留宿,但已在酒店或同類場所有 住宿安排者亦包括在此類別內。
乙)不過夜旅客(即日旅客)a:
指並未在旅遊地區內的任何私人或集體居住場所過夜之旅客。
符號
- 絕對數值為零
% 百分比 .. 不適用
a 此概念來源於世界旅遊組織, Concepts, Definitions and Classifications for Tourism Statistics 1995。
以下統計表可在本局網頁下載
表一: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特徵
表二: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平均逗留時間 表三: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消費
表四: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非購物消費 表五: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購物消費 表六: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日均消費
表七: 按原居地及消費類別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消費 表八: 按原居地及消費類別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購物消費 表九: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其他特徵
表十: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職業
表十一:按原居地及消費類別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消費抽樣誤差 表十二:按原居地及消費類別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購物消費抽樣誤差 表十三:被訪旅客對旅行社服務的評價
表十四:被訪旅客對飲食業服務的評價 表十五:被訪旅客對酒店業服務的評價 表十六:被訪旅客對購物服務的評價 表十七:被訪旅客對公共交通服務的評價 表十八:被訪旅客對環境衛生的評價 表十九:被訪旅客對觀光點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