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消費調查
2009年第 3季
3號刊
官 方 統 計 。 倘 刊 登 此 等 資 料 , 須 指 出 資 料 來 源 。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澳 門 宋 玉 生 廣 場 411-417 號 皇 朝 廣 場 17 樓
電 話 : 8399 5311 傳 真 ﹕2830 7825 2009 年 11 月 編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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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3季的旅客人均消費為1,621元(澳門元,下同),較2008年同季減少9%;其中以 中國大陸旅客的消費最高,為3,268元。留宿旅客的人均消費為2,337元,較去年同季減少 3%,而不過夜旅客的人均消費則增加14%,至543元。
1 . 按 原 居 地 統 計 的 旅 客 人 均 消 費
旅客 留宿旅客 不過夜旅客
2008年 2009年 2009年 2009年 第3季 第3季 第3季 第3季
原 居 地
澳 門 元
同期變動
(%) 澳 門 元
同期變動
(%) 澳 門 元
同期變動 (%) 總 數 1 774 1 621 -8.6 2 337 -3.1 543 13.9 中國大陸 3 512 3 268 -7.0 4 801 5.9 948 26.6 香港 1 126 1 088 -3.4 1 514 3.3 427 -0.3 中國台灣 1 332 1 258 -5.5 2 435 10.1 332 22.2 日本 865 1 374 58.8 2 017 2.6 386 -8.6 東南亞 2 065 1 645 -20.3 2 317 -0.4 473 4.5 歐洲 959 676 -29.5 1 263 -25.8 360 -8.8 美洲 1 036 1 169 12.9 1 787 -5.7 428 2.5 大洋洲 1 033 1 490 44.2 2 418 42.9 348 -6.8
人均非購物及購物消費
旅客用於非購物方面的人均消費為931元,較2008年第3季下跌12%;其中住宿和飲食兩 項消費分別佔非購物消費47%及31%。
另一方面,旅客用於購物的人均消費為690元,較2008年同季減少4%;用於購買手信和 成衣之消費分別佔購物消費28%及16%。
雖然博彩消費並不包括在旅客的人均消費內,但在2009年第3季的被訪旅客中,約有 49%表示在本澳逗留期間曾進行博彩活動。
2 . 旅 客 消 費 項 目a 2008年
第3季
2009年 消 費 項 目 第3季
澳門元
同期變動 (%)
人 均 消 費 1 774 1 621 -8.6
非 購 物 消 費 1 058 931 -12.0
住宿 478 437 -8.4
飲食 389 289 -25.7
本地交通費 53 51 -4.5
對外交通費(不包括機票) 117 124 6.1
娛樂及其 他 21 29 42.9
購 物 消 費 716 690 -3.6
成衣 121 111 -7.9
珠寶/手錶 89 102 14.2
手信 218 191 -12.6
化妝品/香水 60 84 39.7
手提電話/電器 60 35 -41.1
鞋/手袋/錢包 101 103 1.9
其他 67 63 -5.3
由於小數進位關係,各小項之和與總數可能出現差異。
a 不包括博彩消費。
圖 一 : 按 原 居 地 統 計 之 旅 客 人 均 購 物 消 費
0 500 1 000 1 500 2 000 2 500
中國大陸 香港 中國台灣 日本 東南亞 歐洲 美洲 大洋洲
2008年第3季 2009年第3季 澳門元
在消費結構方面,中國大陸旅客用於購物的支出佔其人均消費65%;而香港、中國台灣 及東南亞旅客則以非購物消費為主,分別佔其人均消費77%、73%及63%。
此外,內地旅客的購物種類日趨多樣,其中購買珠寶/手錶的消費佔人均購物消費20%,
鞋/手袋/錢包和成衣各佔17%,化妝品/香水佔16%,手信佔13%;而香港、中國台灣及東南亞 旅客則偏向購買手信,分別佔其人均購物消費66%、48%及42%。
圖 二 : 按 原 居 地 統 計 之 旅 客 人 均 消 費 結 構
0 500 1 000 1 500 2 000 2 500 3 000 3 500
中國大陸 香港 中國台灣 日本 東南亞 歐洲 美洲 大洋洲
日均消費
2009年第3季旅客的日均消費為1,467元,較2008年同季增加2%;中國大陸旅客的日均消 費居於首位,為2,419元。
逗留時間
旅客在本澳的平均逗留時間為1.1日,較2008年第3季減少0.1日;留宿旅客的平均逗留時 間與2008年同季相同,為1.7日;而不過夜旅客的平均逗留時間則增加0.1日,為0.3日。
3 . 旅 客 平 均 逗 留 時 間
日 逗留時間
旅客種類 2008年 第3季
2009年 第3季
差異
旅客 1.2 1.1 -0.1
留宿旅客 1.7 1.7 -
不過夜旅客 0.2 0.3 +0.1
非購物消費 購物消費 澳門元
旅客特徵
在來澳主要目的方面,以度假為主的旅客佔71%,以商務及參加會議為主的佔13%,而 以博彩及探訪親友為主的分別佔7%及6%。
圖三:旅客來澳主要目的
按旅客的職業統計,文員佔17%,公營或私人機構的領導及管理人員與專業人員各佔 15%;另有22%是失業及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士,包括:家庭主婦、學生及退休人士。
旅客對本澳的評價
所有被訪旅客對本澳的環境衛生及觀光點均有作出評價,今年第3季的旅客對環境衛生的 滿意程度較高,有73%表示滿意; 另外, 有15%旅客則認為本澳的觀光點不足夠。
有81%的被訪隨團旅客表示滿意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此外,在曾使用本澳博彩場所提供 的有關服務及設施的被訪旅客中,76%被訪旅客對服務及設施感到滿意;對酒店及購物的服 務方面,分別有81%及78%旅客表示滿意;而對餐廳及食肆與公共交通服務感到滿意的被訪 旅客分別有70%及69%。
另一方面,有9%的被訪旅客認為公共交通服務需加以改善。
4 . 旅 客 對 曾 使 用 的 服 務 及 設 施 之 評 價
%
服務/設施 滿意 一般 須改善 沒有意見
旅行社 81 14 2 2
酒店 81 16 1 1
餐廳及食肆 70 25 3 2
購物 78 19 2 2
公共交通 69 19 9 3
博彩場所 76 20 2 2
由於小數進位關係,百分率之和可能不等於100%。
探訪親友 6%
其他 3%
度假 71%
博彩 7%
商務及參加會議 13%
統計方法
隨著2009年第3季調查樣本大幅增加,使留宿旅客與不過夜旅客的樣本比例改變,因此旅 客消費數據與2008年同期比較有較大的變動。
旅客消費調查是由調查員每天到各口岸向離境旅客抽樣進行訪問,收集他們在逗留本澳 期間的消費資料,但不包括博彩的支出。為方便資料收集工作,使用的問卷分為中、葡、
英、日四種文字版本。
抽樣方法
旅客消費調查是按系統抽樣進行,抽樣對象包括所有旅客;由於各離境口岸的旅客流量 大,不能對每位旅客進行訪問,故只會抽選部分旅客作為調查對象。
抽 樣 誤 差
澳門元
旅客 留宿旅客 不過夜旅客
消費類別 2008年 第3季
2009年 第3季
2008年 第3季
2009年 第3季
2008年 第3季
2009年 第3季
人均消費 40.4 35.0 57.2 55.8 10.6 9.3
非購物消費 15.1 12.4 19.4 18.2 3.1 2.5
購物消費 33.4 30.1 49.0 49.4 10.7 9.4
概念
旅客a:
指任何到訪慣常活動地區外的地方,且連續逗留時間少於十二個月的人士。旅客之到訪目的 並非在該地參與任何有償活動。
旅客類別:
甲)留宿旅客:
指在旅遊地區內的私人或集體居住場所最少留宿一夜之旅客a。 此外,我們還加入兩項準則,即:
(1) 該旅客必須在本澳逗留多於24小時或;
(2) 儘管在本澳停留少於24小時和未有在本澳留宿,但已在酒店或同類場所有 住宿安排者亦包括在此類別內。
乙)不過夜旅客(即日旅客)a:
指並未在旅遊地區內的任何私人或集體居住場所過夜之旅客。
旅客到訪主要目的a:
指構成是次旅遊的主要目的。若沒有此目的,整個旅程將不會成行,又或旅程成行但旅客便 不會到訪該地區。
符號
- 絕對數值為零
以下統計表可在本局網頁下載
1-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特徵
2-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平均逗留時間 3-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消費
4-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非購物消費 5-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購物消費 6-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日均消費
7- 按原居地及消費類別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消費 8- 按原居地及消費類別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購物消費 9-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其他特徵
10- 按原居地統計的被訪旅客職業
11- 按原居地及消費類別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消費抽樣誤差 12- 按原居地及消費類別統計的被訪旅客人均購物消費抽樣誤差 13- 被訪旅客對旅行社服務的評價
14- 被訪旅客對餐廳及食肆服務的評價 15- 被訪旅客對酒店服務的評價
16- 被訪旅客對購物服務的評價 17- 被訪旅客對公共交通服務的評價 18- 被訪旅客對環境衛生的評價 19- 被訪旅客對觀光點的評價
20- 被訪旅客對博彩場所服務及設施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