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
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 招生簡章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編印 校址:30015 新竹市元培街 306 號 招生專線:(03)6102226
傳真電話:(03)6102214
網址:http://www.ypu.edu.tw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109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招生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網路報名起訖時間:自109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起至 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止
1、選取招生類別。
2、登入系統https://w9.ypu.edu.tw/exam/。
元培網路報名系統
報名資料
(包含姓名、地址、電話、畢業校系、…等) 1、請先選取欲報考之「學系碩班別」。
2、在填寫報名資料時,系統將依據報考之 系別審核各項報考資格。在按下「確認」
鍵前,考生可依需要修改個人報名資 料。按下「確認」鍵後,報考之系別等 欄位一律不得要求更改。
1、按下「確認」鍵後,請列印報名表(A4 大小)。
2、此時系統會產生一組帳號,請拿此帳號 至自動轉帳(ATM)繳費,並將繳費收據 黏貼至報名表下方,請參閱【附表二】。
3、請於報名期間內繳交報名費。
擇一方式繳交資料:
目 錄
壹、重要日程表 ... 1
貳、報名日期及方式 ... 2
參、報考資格 ... 5
肆、修業年限 ... 5
伍、招生系別、名額及評分項目 ... 6
陸、口(考)試日期 ... 20
柒、成績核計及錄取原則 ... 20
捌、成績查詢及複查方式 ... 20
玖、放榜 ... 21
拾、錄取報到 ... 21
拾壹、考生申訴事項 ... 21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 22
附錄二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分辦法 ... 25
附表一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27
附表二 網路報名表 ... 28
附表三 報名資格證件影本黏貼表 ... 29
附表四 在職證明書(報考在職專班專用) ... 30
附表五 報名資格切結書 ... 31
附表六 成績複查申請書 ... 32
附表七 考生申請書 ... 33
本校交通資訊校園平面圖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109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招生
壹、重要日程表
重要事項 時程安排
簡章公告
即日起至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網路報名
109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報名網址:https://w9.ypu.edu.tw/exam/查詢/列印准考證、
面試梯次
109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口(考)試日期
109 年 4 月 26 日(星期日)網路查詢成績
109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二)至招生網頁查詢成績
成績複查截止日
109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止榜單公告
109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6:00 時 至招生網頁查詢榜單正取生報到
109 年 5 月 5 日(星期二)
●採通訊報到:先至招生網頁進行線上報到後郵寄報到資料
●欲放棄者,上網下載填寫「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須印出簽 名後寄至本校(以郵戳為憑)
備取生報到
109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起由專人電話通知遞補,同正取生 報到方式。※本日程表如有變動,以相關通知為準
注意事項
入學後相關資訊諮詢單位:
◎學 分 抵 免 :03-6102219 (註冊組)
◎選 課:03-6102226 (課務組)
◎減 免 學 雜 費:03-6102233 (生活輔導組)
◎就 學 貸 款 :03-6102236 (生活輔導組)
◎住 宿 諮 詢 :03-6102441 (生活輔導組)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109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招生簡章
貳、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09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起至 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
(一)網路登入資料:
1.請考生至本校元培網路報名系統:https://w9.ypu.edu.tw/exam/,登錄個人資 料,請參閱【附表一】。
2.線上列印網路報名表,如【附表二】並請考生簽名確認。
3.報名表上請黏貼本人近 3 個月內之兩吋正面半身脫帳相片 1 張。
4.報名表上最下面請黏貼報名費收據(匯票除外),繳交報名費方式如下說明。
(二)繳交報名費:
1.繳費帳號:請使用網路報名系統自動產生之「報名費繳費帳號」(共 16 碼)。
2.報名費:
身分別 報名費 中低收入考生[註 1] 低收入戶考生[註1]
一般考生 1200 元 480 元 本校大學部應屆畢業生 800 元 320 元 免繳費 3.繳費方式:【A、B、C 擇一方式繳費】
A、自動櫃員機(ATM)繳費:(如下圖所示)
B、郵政匯票:至郵局臨櫃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請填【光宇學校財團法 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不需黏貼於報名表上,請連同報名資料裝入信封 袋郵寄。
[註]:
1. 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入戶考生,得於報名時繳交各縣市政府審核通過,由各 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報名費60%,餘額以郵政匯 票方式支付(詳見上列繳費方式 B、郵政匯票)。符合資格者,請勿繳交全額 報名費,若事先已繳交全額報名費者,本校將不退還報名費。
2. ATM 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若「交易結果」未顯示『成功』或『OK』, 即表示轉帳未完成,請依繳費方式再次進行繳費。若因報名費不正確、帳號 輸錯、轉帳未成功而延誤報名,由考生自行負責。
3. 考生繳納報名費後,無論報考資格是否符合及不論錄取與否,報名費用概不 退還。
三、報名應繳表件、資料:
項目 應繳表件、資料
資 格 證 明 資 料
附表二:網路報名表 1.考生簽名處簽名 2.浮貼兩吋相片1 張
3.繳交報名費證明(ATM 收據請浮貼於表最下方處)
※報名表若有塗改時,請加蓋私章。
附表三:資格證件影本黏貼表 1.身分證影本
2.學歷證件影本 (畢/肄業證書)(同等學力證明) [備註]:
(1) 大學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每學期「註冊 章」務必清晰可辨)。
※應屆生可暫以學生證影本替代報名,報到時仍需繳交學歷證 明正本,屆時未繳交者本招生委員會保有取消資格之權利。
(2) 大學畢業生:繳交「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3) 同等學力考生:繳交大學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 單、專科畢業證書、資格考及格證明書、高考或相當於高考之 特考及格證書影本。
(4) 國外學歷考生: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請附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入出國主 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赴國外求學期間之入出境紀錄影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一)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1. 最高學歷(力)歷年成績單,附班級或系排名。
2. 轉學生/二技學生,另需繳交轉學前原校/專科之歷年成績單。
3. 符合提前畢業者:需由學校在校歷年成績單「備註欄」應註明 有「該生符合提前畢業標準」。
4. 應屆畢業生,成績由入學起算至上學年的下學期(例如,四技應 屆畢業生請提供一年級至四年級上學期之7 學期成績)。
(二)自傳
A4 紙張,格式自訂,內容含個人學經歷及有利於審查之說明等。
(三)研究計畫書
A4 紙張,格式自訂,撰寫相關研究內容。
(三)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如技能檢定證照證明、重要競賽成果、語文檢定證明、研究報 告、社團表現或其他足以證明個人優秀之資料。
(四)推薦函
A4 紙張,不限格式。
四、寄送報名資料:
(一) 請將上述報名應繳表件及書審資料等文件,用迴紋針裝訂於左上角。
(二) 郵寄資料:請於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以 B4 牛皮紙袋(請 貼上【附表一】報名專用信封封面),採限時掛號寄: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碩士 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 現場繳件:可於報名日期內,送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光暉大樓三樓)。
(四) 報名資料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報考資料,同時無論錄取與否,報 名資料概不退還,相關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
五、相關注意事項說明:
(一) 報名網頁中之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為查驗身分用;通訊地址為寄發成績單 及錄取結果通知單用,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及 email 是聯絡各種事項之工 具,請務必登錄有效之資料,如因填寫資料有誤,使各項通知無法寄達或聯 絡而造成延誤,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 因逾期寄件、資格不符、表件不全導致無法完成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所繳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請考生郵寄報名資料前詳細檢查、確認。
(三) 持境外學歷考生,報名時須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 歷採認辦法」規定繳驗所需文件影本。錄取後應繳交文件正本,以供查驗。
(四) 各項證件如有偽造、假借、不實、塗改、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考試前取
(五) 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招生、通知、錄取、報到及註冊(錄取生轉為學籍資料) 使用,及相關統計分析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六) 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應考服務須本校協助者,請於報名期間與課務組聯絡 (電話:03-6102226)。身心障礙考生應試時,可提供擴視機、放大機、點字機、
盲用算盤、盲用電腦及印表機、檯燈、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等服務。
(七) 其它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本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參、報考資格
一、一般生:(一) 凡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應屆畢業 生。
(二)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三) 其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者(請參閱【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之規定)。
(四) 符合本校各所規定之條件。
二、在職生:
(一) 報考在職專班除須具備一般生條件。
(二) 須符合各系碩士班規定之服務年資,且須現仍在職。
肆、修業年限
1至4年為原則,在職生得延長1年。
伍、招生系別、名額及評分項目
碩士班 組別 評分標準
口試 筆試 書審 名額
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碩士班 -- -- -- 100% 7
醫務管理系碩士班 醫療機構管理組
-- 100% -- 5
健康照護管理組 5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碩士班 -- -- -- 100% 5
護理系碩士班 -- 60% -- 40% 5
生物醫學工程系
福祉科技與醫學工程碩士班 -- 60% -- 40% 5
食品科學系碩士班 -- 60% -- 40% 5
環境工程衛生系碩士班 -- 60% -- 40% 5
生物科技暨製藥技術系碩士班 -- 60% -- 40% 7
資訊管理系
數位創新管理碩士班 -- 60% -- 40% 7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企業管理組
60% -- 40%
3
餐旅管理組 3
視光產業組 3
茶陶文創碩士學位學程 -- 50% -- 50% 6
碩士在職專班 組別 評分標準
口試 筆試 書審 名額 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
碩士在職專班 -- -- -- 100% 7
醫務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醫療機構管理組
60% -- 40% 9
健康照護管理組 8
一、碩士班
碩士班別
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碩士班
系 所 特 色 以培育具國際觀與領導潛能之醫學影像人才為目標,有 13 間專業實驗室,提 供寬廣的學習與研究環境。
報 考 資 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 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 合於教育部頒訂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組 別 不分組
招 生 名 額 7 名
評 分 標 準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 --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 -- 1
選 考
專 業 科 目 無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 自傳
(2) 大學(或相關同等學力)成績單正本 1 份 (3) 研究計畫
(4) 其他有助於證明個人研究能力之資料(含已發表作品):如相關著作或報告、
全民英檢、托福、GRE、專業證照、研習證明等。
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A4 大小裝訂成冊,於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前同資格證明資料(p.3)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務 處/課務組。
備 註 錄取者,視其個別學經歷背景,由本系酌定補修大學部基礎專業科目,但不列 入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
聯 絡 資 訊 網址:https://rad.ypu.edu.tw/
電話:(03)6102306
碩士班別
醫務管理系碩士班
系 所 特 色
1. 強化醫療、健康、管理與資訊之整合性專業,且培養學生決策分析、解決問 題與實務管理之能力,成為醫療健康產業機構之中高階管理人才。
2. 強調實務教學,聘請醫療產業界專家授課或協同教學,以培養符合產業需求 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3. 結合資訊科技與設備,發展智慧醫療與智慧健康照護之創新教學模式。
報 考 資 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醫、
農、理、工相關科系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 合於教育部頒訂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組 別 醫療機構管理組 健康照護管理組
招 生 名 額 5 名 5 名
評 分 標 準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 100% -- -- 100% --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 1 -- -- 1 --
選 考 專 業 科 目
由以下專業科目中選考一科:
1. 醫務管理個案評論 2. 管理學
3. 計算機概論
由以下專業科目中選考一科:
1. 健康管理學 2. 長期照護管理 3. 公共衛生學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資 料 無
備 註
1. 上課時間為星期五、星期六與星期日。
2. 各考試科目範圍/考古題請參考本校招生資訊網頁:
路徑:元培首頁-招生資訊-碩士班-2.(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 聯 絡 資 訊 網址:https://hm.ypu.edu.tw/
電話:(03)6102321
碩士班別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碩士班
系 所 特 色
1. 致力於培養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研究及臨床實驗室實務管理人才。
2. 研究方向以疾病分子診斷、快速臨床檢驗試劑開發、流行病學研究、細胞 遺傳學研究、中草藥防癌抗毒試驗暨生醫材料分析、臨床實驗室實務管理 為主。
報 考 資 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醫、
農、理、工相關科系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 合於教育部頒訂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組 別 不分組
招 生 名 額 5 名
評 分 標 準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 --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 -- 1
選 考
專 業 科 目 無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 自傳
(2) 大學或相關要求學歷成績單正本 1 份(須包含系排名或班排名) (3) 研究計畫或讀書計畫
(4) 其他有助於證明個人研究能力之資料(含已發表作品):如相關著作或報 告、全民英檢、托福、TOEIC、GRE、專業證照、研習證明等。
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 A4 大小裝訂成冊,於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前同資格證明資料(p.3)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務 處/課務組。
備 註 錄取者,視其個別學經歷背景,由本系酌定補修大學部基礎專業科目,但不列 入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
聯 絡 資 訊 網址:https://dmt.ypu.edu.tw/
電話:(03)6102326
碩士班別
護理系碩士班
系 所 特 色
1. 培育優質高階護理實務與研究人才。
2. 師資具實務經驗及學術研究專長,教學與研究以著重改善臨床實務為導向。
3. 教學資源豐富,多元化課程設計及教學策略,課程內容符合護理專業發展趨 勢及社會需求。
報 考 資 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 業,取得學士學位者,且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 合於教育部頒訂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且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組 別 不分組
招 生 名 額 5 名
評 分 標 準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60% -- 4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 2
選 考
專 業 科 目 無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 自傳與護理工作履歷(包含自我介紹、詳述曾經任職的機構、單位與職務、
工作年資、年度得獎、規劃過之專案等)。
(2) 大學或相關要求學歷成績單正本 1 份(須包含系排名或班排名)
(3) 研究計畫或讀書計畫:(a)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b)研究目的/問題/假設 (c)簡 要的研究方法(包括研究對象選取、資料收集方法、資料分析方法等) (d)參 考文獻。
(4) 其他有利申請資料:相關專業證照、研習證明、已發表之報告、論文或相關 資料、英文能力證明(如全民英檢、多益測驗或托福等)、工作單位主管推薦 函。
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 A4 大小裝訂成冊,於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前同資格證明資料(p.3)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務 處/課務組。
備 註
1. 考生應以最高學歷報考,以專科同等學力報考經錄取者,應依規定補修大學 部基礎學科,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
2. 上課時間:每週五晚間 (17:30-21:30)及週六全天。
聯 絡 資 訊 網址:https://nurse.ypu.edu.tw/
碩士班別
生物醫學工程系福祉科技與醫學工程碩士班
系 所 特 色
1. 結合醫工、護理、視光及資工等領域師資,提供福祉科技、遠距健康及醫療 照護相關課程,培養醫療器材與福祉科技、健康輔具開發人才。
2. 注重實務能力,與業界合作規劃學年性實習課程,研究生可預先進入職場,
參與實務工作,使學用合一。
3. 本系獲教育部科技大學評鑑一等並通過 IEET 工程教育認證。
報 考 資 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 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 合於教育部頒訂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組 別 不分組
招 生 名 額 5 名
評 分 標 準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60% -- 4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 2
選 考
專 業 科 目 無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 自傳
(2) 大學或相關要求學歷成績單正本 1 份(須包含系排名或班排名) (3) 研究計畫
(4) 其他有助於證明個人研究能力之資料(含已發表作品):如相關著作或報 告、全民英檢、托福、GRE、專業證照、研習證明等。
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 A4 大小裝訂成冊,於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前同資格證明資料(p.3)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務 處/課務組。
備 註 錄取者,視其個別學經歷背景,由本系酌定補修大學部基礎專業科目,但不列 入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
聯 絡 資 訊 網址:https://dmt.ypu.edu.tw/
電話:(03)6102346
碩士班別
環境工程衛生系碩士班
系 所 特 色
1. 教學研究領域涵蓋環境工程、職業衛生、污染處理技術及環境採樣分析等。
2. 培育學生具備高階專業知識及研究能力外,亦具備調查、分析、監測、統計、
污染防治(制)、管理、設計規劃、以及取得技師與甲級國家專業證照之能力。
3. 辦學卓越,教育部歷次評鑑均為一等。
4. 政府與產學研究計畫資源豐沛,促進課程與研究整合並銜接專業實務。
報 考 資 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醫、
農、理、工相關科系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 合於教育部頒訂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組 別 不分組
招 生 名 額 5 名
評 分 標 準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60% -- 4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 2
選 考
專 業 科 目 無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 自傳
(2) 大學或相關要求學歷成績單正本 1 份(須包含系排名或班排名) (3) 研究計畫
(4) 其他有助於證明個人研究能力之資料(含已發表作品):如相關專題研究、
專案研習或文獻報告、專業證照、全民英檢及相關領域研習證明等。
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 A4 大小裝訂成冊,於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前同資格證明資料(p.3)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務 處/課務組。
備 註
1. 在職生如有需求,部份課程上課時間得協調於夜間上課。
2. 錄取後視其個別學經歷背景,由本系酌定補修大學部基礎專業科目,但不列 入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
聯 絡 資 訊 網址:https://ent.ypu.edu.tw/
電話:(03)6102336
碩士班別
食品科學系碩士班
系 所 特 色
1. 辦理與社會需求相關的學術研討會,使系之教學研究方向更貼近產業需求及 未來趨勢。
2. 教師研究計畫取得與執行貼近學術領域之知識發展、技術進步。
3. 積極參與產學合作計畫與建教合作。
4. 落實技職教育「學中做、做中學」之理念。
5. 培養學生具學術研究能力。
報 考 資 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醫、
農、理、工相關科系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 合於教育部頒訂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組 別 不分組
招 生 名 額 5 名
評 分 標 準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60% -- 4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 2
選 考
專 業 科 目 無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 自傳
(2) 大學或相關要求學歷成績單正本 1 份(須包含系排名或班排名) (3) 研究計畫(1 式 3 份)
(4) 其他有助於證明個人研究能力之資料(含已發表作品):如相關著作或報 告、全民英檢、托福、GRE、專業證照、研習證明等
(5) 推薦函 1 封,不限格式
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 A4 大小裝訂成冊,於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前同資格證明資料(p.3)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務 處/課務組。
備 註 錄取後視其個別學經歷背景,由本系酌定補修大學部基礎專業科目,但不列入 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
碩士班別
生物科技暨製藥技術系碩士班
系 所 特 色
1. 培育優質生技與製藥實務研發人才。
2. 師資皆具實務經驗與研發能力;教學資源充足,製藥研發實作設備全國第一。
3. 產學交流合作密切,與廠商共同開發「創新實用產品」為教學與研究重點。
報 考 資 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醫、
農、理、工相關科系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 合於教育部頒訂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組 別 不分組
招 生 名 額 7 名
評 分 標 準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60% -- 4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 2
選 考
專 業 科 目 無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 自傳
(2) 大學或相關要求學歷成績單正本 1 份(須包含系排名或班排名) (3) 研究計畫
(4) 其他有助於證明個人研究能力之資料(含已發表作品);如相關著作或報 告、全民英檢、托福、GRE、專業證照、研習證明等
(5) 推薦函 1 封,不限格式
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 A4 大小裝訂成冊,於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前同資格證明資料(p.3)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務 處/課務組。
備 註 錄取後視其個別學經歷背景,由本系酌定補修大學部基礎專業科目,但不列入 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
聯 絡 資 訊 網址:https://biotech.ypu.edu.tw/
電話:(03)6102311
碩士班別
資訊管理系數位創新管理碩士班
系 所 特 色
數位創新管理碩士班主要培養三大人才主軸:分為「專利研發技轉與創業相 關人才」、「數位智慧健康創新技術人才」、「產業之數位創新管理相關技術人才」
三大主軸,透過課程研討與議題研究,培養學生的創意思考與問題解決能力。
本碩士班講求應用各產業之技術進行整合,透過學習各種數位化科技技術與 處理,協助尋求各產業之數位創新的管理方法,是一個跨領域且整合技術創新 的系所。
報 考 資 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部畢 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 合於教育部頒訂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組 別 不分組
招 生 名 額 7 名
評 分 標 準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60% -- 4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 2
選 考
專 業 科 目 無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 自傳
(2) 大學或相關要求學歷成績單正本 1 份(須包含系排名或班排名) (3) 研究計畫
(4) 其他有助於證明個人研究能力之資料(含已發表作品);如相關著作或報告、
專業證照、研習證明等
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 A4 大小裝訂成冊,於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前同資格證明資料(p.3)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務 處/課務組。
備 註 錄取後視其個別學經歷背景,由本系酌定補修大學部基礎專業科目,但不列入 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
網址:https://im.ypu.edu.tw/
碩士班別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系 所 特 色 培養具備管理專業知識與整合、獨立思考及創新等務實致用能力的管理人 才。
報 考 資 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部畢 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 合於教育部頒訂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組 別 企業管理組 餐旅管理組 視光產業組
招 生 名 額 3 名 3 名 3 名
評 分 標 準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60% -- 40% 60% -- 40% 60% -- 4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 2 1 -- 2 1 -- 2 選 考
專 業 科 目 無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 自傳
(2) 大學或相關要求學歷成績單正本 1 份(須包含系排名或班排名) (3)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
(4) 其他有助於證明個人研究能力之資料(含已發表作品):如相關著作或報告、
全民英檢、托福、GRE、專業證照、研習證明等 (5) 推薦函 1 封,不限格式
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 A4 大小裝訂成冊,於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前同資格證明資料(p.3)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務 處/課務組。
備 註 錄取後視其個別學經歷背景,由本系酌定補修大學部基礎專業科目,但不列入 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
聯 絡 資 訊 網址:https://dba1.ypu.edu.tw/
電話:(03)6102316
碩士班別
茶陶文創碩士學位學程
系 所 特 色
培養陶藝、茶藝、花藝與文創設計之專業人才,設計陶瓷創意生活商品,注 重陶藝、茶藝、花藝與文創設計之專業能力教學,配合實作深化知識技能以兼 顧理論與實務,養成結合創意設計專業能力與創新應用能力,且具有職場競爭 力的人才。
報 考 資 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醫、
農、理、工相關科系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合於教育部頒訂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組 別 不分組
招 生 名 額 6 名
評 分 標 準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50% -- 5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 2
選 考
專 業 科 目 無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自傳
(2)大學或相關要求學歷成績單正本 1 份(須包含系排名或班排名) (3)研究計畫或讀書計畫
(4)其他有助於證明個人研究能力之資料(含已發表作品):如相關著作或報告、
全民英檢、托福、TOEIC、GRE、專業證照、研習證明等。
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 A4 大小裝訂成冊,於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前同資格證明資料(p.3)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務 處/課務組。
備 註 錄取者,視其個別學經歷背景,由本系酌定補修大學部基礎專業科目,但不列 入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
聯 絡 資 訊 網址https://mice.ypu.edu.tw/
電話:(03)6102413
二、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班別
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碩士在職專班
系 所 特 色 以培育具國際觀與領導潛能之醫學影像人才為目標,有 13 間專業實驗室,提 供寬廣的學習與研究環境。
報 考 資 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 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 合於教育部頒訂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3. 報名時應附在職證明,無在職證明者不得報考。
組 別 不分組
招 生 名 額 7 名
評 分 標 準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 --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 -- 1
選 考
專 業 科 目 無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 自傳
(2) 大學(或相關同等學力)成績單正本 1 份 (3) 研究計畫
(4) 其他有助於證明個人研究能力之資料(含已發表作品):如相關著作或報告、
全民英檢、托福、GRE、專業證照、研習證明等。
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 A4 大小裝訂成冊,於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前同資格證明資料(p.3)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務 處/課務組。
備 註 錄取者,視其個別學經歷背景,由本系酌定補修大學部基礎專業科目,但不列 入碩士班畢業學分計算。
聯 絡 資 訊 網址:https://rad.ypu.edu.tw/
電話:(03)6102306
碩士班別
醫務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系 所 特 色
1. 強化醫療、健康、管理與資訊之整合性專業,且培養學生決策分析、解決問 題與實務管理之能力,成為醫療健康產業機構之中高階管理人才。
2. 強調實務教學,聘請醫療產業界專家授課或協同教學,以培養符合產業需求 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3. 結合資訊科技與設備,發展智慧醫療與智慧健康照護之創新教學模式。
報 考 資 格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醫、
農、理、工相關科系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 合於教育部頒訂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規定者。
3. 報名時應附在職證明,無在職證明者不得報考。
組 別 醫療機構管理組 健康照護管理組
招 生 名 額 9 名 8 名
評 分 標 準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口試 筆試 書面審查
60% -- 40% 60% -- 4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 -- 2 1 -- 2
選 考
專 業 科 目 無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資 料
書面審查應繳資料:
(1) 自傳
(2) 大學或相關要求學歷成績單正本 1 份 (3) 研究計畫或讀書計畫
(4) 其他有助於證明個人研究能力之資料(含已發表作品):如相關著作、專案、
專題或報告、專業證照、研習證明、得獎證明與相關工作資歷等。
上述書面審查之資料,請以 A4 大小裝訂成冊,於109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前同資格證明資料(p.3)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教務 處/課務組。
1. 上課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
陸、口(考)試日期
一、 口(考)試日期:109 年 4 月 26 日(星期日)。
二、 口(考)試時間及地點將於 109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4 點於網頁公告。
三、 當日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具照片之身分證件),以便備查。
四、 如遇不可抗力情事,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本校於考試當日於考區公佈欄及本校 網站公告延期舉行日期。
五、 口(考)試時間及地點:將於准考證內註明,請考生依規定參與口(考)試;考試座次 表於考試前一天於考場公告,其考試規則請詳閱【附錄二】試場規則及違規處分 辦法。
柒、成績核計及錄取原則
一、成績核計:依各系「評分標準」評定,總成績以100 分為滿分。
二、錄取原則:
(一) 由本校招生委員議訂各系碩士班組別之最低錄取標準,考生成績合於該系碩士 班組別最低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考生總成績高低依序 錄取為各系之正/備取生;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缺額亦不錄取。
(二) 各系正取生報到後,若遇缺額,即依備取生順序遞補至教育部原核定之各系招 生名額數。
捌、成績查詢及複查方式
一、成績於109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二)上午11 點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請自行上網查 詢成績,亦可列印成績單留存,本校不寄發紙本成績單,惟正式成績仍以本校招 生委員會之紀錄為憑。
二、成績複查:
(一)截止日期:至109 年4 月29 日(星期三)上午12 點止,一律先以傳真方式辦理,逾時 恕不受理。
(二)申請手續:填寫「成績複查申請書」【附表六】傳真至(03)6102214 後,請來電 至(03)6102226 確認,最後郵寄申請表、成績單及複查費等,至「元培醫事科 技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口頭申請 恕不受理。
玖、放榜
一、時間:109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4 點,公告錄取名單,並得視實際作業情形,
予以提前或延緩公告,考生請至本校招生資訊網頁查詢。
二、錄取通知將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請自行上網查榜:
https://edu.ypu.edu.tw/p/412-1011-4733.php
拾、錄取報到
一、 報到繳交資料:
(一) 學籍資料登記表(貼妥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及 2 吋照片 1 張) (二) 學歷(力)證件正本
郵寄或親送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收。
二、 報到日期:
(一) 正取生:109 年 5 月 5 日(星期二)
(二) 備取生:109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起,依備取順序由專人電話通知遞補報到。
(三) 欲放棄者,上網下載填寫「放棄資格聲明書」,須填寫簽名印出傳真03-6102214 後郵寄至本校(以郵戳為憑)。
(四) 未依規定時間至本校辦理完成報到手續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事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三、 學雜費收費標準,請參閱本校會計室之公告事項-「學雜費收費標準」網頁。
四、 報到期間,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考生須注意本校首頁、電視台、
電台統一發布之招生委員會緊急措施消息。
拾壹、考生申訴事項
一、為妥善處理本會招生可能發生之糾紛案件,確實保障考生權益,特訂定「元培醫 事科技大學招生糾紛處理辦法」。辦法網頁https://rules.ypu.edu.tw/media/546。
二、若考生對於考試相關事宜有任何疑義及糾紛時,需於事件發生日起 7 日內以正式 書面具名,填妥「考生申訴書」【附件七】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本會悉依 簡章及招生糾紛處理辦法之規定處理之,並將結果於1 個月內函覆該考生。
三、其他未盡事宜除依相關法令規章處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仍未明定,而造成疑義 者,由本校招生委員會研議方案,加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作成決議。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中華民國106 年 06 月 02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略) 第三條 (略) 第四條 (略)
第五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 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 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 成績單。
二、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 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 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四、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 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 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六、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 年以上。
(二)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 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第七條 (略) 第八條 (略)
第九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 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 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 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 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 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 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 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 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 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 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 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 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 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 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 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 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 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 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 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 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
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政 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 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 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 修業年限。
第十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 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 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十二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錄二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分辦法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分辦法
一、 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入場,准考證未帶或遺失者,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認 係考生本人無誤,則准予應試,至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 規定於考試前向試務中心辦理申請補發者,扣減考試成績5 分,至 0 分為限。
二、 考試遲到逾 20 分鐘者,即不得入場。入場鈴(鐘)聲響後考生應即入場,不得停留場外。
考試開始40 分鐘內不得出場,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場,強行入場或出場者,考試成 績以0 分計算。
三、 考生必須按編定座號入座,並應立即檢查試卷、座位及准考證三者之號碼,均須完全相 同,如有不符,應即刻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未經查明前,不得作答。
考生在同一試場坐錯位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凡由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發現者,考試成績以 0 分計算。
(二)作答後,始由考生發現者,則扣減其考試成績 5 分,至該科 0 分為限。
經作答後,始發現誤入試場應試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考試開始 20 分鐘內發現者,比照前項規定論處,惟抵達規定試場時超過考試開始 20 分鐘者,不得入場,且考試成績以0 分計算。
(二)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始發現者,考試成績以 0 分計算。
四、 考生入座後,應將「准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考生不得拒絕監試人員核對 考生身分,否則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以0 分計算。
五、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 意。作答前應先行確認試題紙是否完整,若試題紙有缺漏、污損等問題,應立即舉手請 監試人員查明處理,未提出異議者,其責任自負。
六、 考生除規定必用之書寫文具或招生簡章另有規定外,不得攜帶簿籍、紙張、計算尺、電 子通訊設備(行動電話及 MP3 等)、鬧鐘、算盤及其他無關物品入場應試,違者扣減考試 成績5 分,至 0 分為限。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手錶、手機、MP3 及所有物
九、 考生不得在桌上、文具上、准考證上、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考試有關之文字、
符號等,違者考試成績以0 分計算。
十、 考生不得撕去或竄改試卷上之座位號碼、將試卷污損、摺疊、捲角、撕毀等情事或作任 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姓名,違者考試成績以0 分計算。
十一、 考生不得將試題或試卷攜出或投出試場外,違者考試成績以 0 分計算,情節嚴重者,並 得取消考試及錄取資格。
十二、 考生於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畢時,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卷及試題 紙,違者扣減考試成績5 分,其後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者,除收回試卷外,該科成績 以0 分計算。
十三、 考生完卷後一經離座,即應將試卷與試題紙一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再行修改答案,
違者考試成績以0 分計算。
十四、 考生已交試卷及試題紙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 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考試成績以0 分計算。
十五、 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菸、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警告,如勸告不理,
則勒令出場,(如在考試 40 分鐘內,應由試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考試不予計分,
拒不出場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十六、 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試題與試卷情事,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七、 考生不得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違者取消其考試及錄取資格。
十八、 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進入試場應試,違者取消其考試及錄取資格,其有關人員 送有關機關處理。
十九、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得由監試或試務 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二十、 考生須遵循監考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相片與考生身分,監考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得請考 生配合簽名,考生不得拒絕,否則取消其考試資格,考生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 間。
附表一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30015
郵寄前請依序用迴紋針夾妥 已繳資料(請在□內打勾):
□1.報名表(含相片 1 張+已簽名)
□2.繳費證明(擇一繳交)
□轉帳收據
□匯票正本
□現金
□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3.資格證明資料:
□身分證影本、學歷證件影本(附表三)
□在職證明書(限在職專班)(附表四)
□4.書審資料(依各碩士班標準提供):
□歷年成績單(正本)
□自傳
□研究或讀書計畫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推薦函
報考碩士班系(組)
□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
寄件人:
請貼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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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新竹市元培街
306 號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附表二 網路報名表
※已於線上填寫報名列印者,無須重覆填寫本表。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109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招生 報名表
准 考 證 號 碼 免填 報名序號 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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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考 碩 士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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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同等學力資格 選 考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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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若有不實,本人願 受招生委員會處置,絕無異議。
考生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
請將轉帳收據,浮貼於此
報名費用:1200/800 元整(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報名費全免)
(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報名費 480/320 元整,請以郵政匯票方式支付)
附表三 報名資格證件影本黏貼表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109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招生 資格證件影本黏貼表
說明:請將繳交證件依下列所示黏貼。
身分證影本正面浮貼處 身分證影本反面浮貼處
畢業(修業)證書影本 浮貼處
(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可用學生證替代學力證書報名) 學生證影本正面浮貼處
(限大學部應屆畢業生)
學生證影本反面浮貼處
(限大學部應屆畢業生)附表四 在職證明書(報考在職專班專用)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109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 在職證明書
【機關(構)全銜】在職人員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 生
年月日
服務部門 職務 身分證
字 號
服務年資 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共計 年 月 至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報 考
系所組別
※本機關(構)保證上表所填均屬事實,並同意該員在職進修貴校研究所碩士班。
上述所敘,如經查證有所不實,本機關(構)願負一切法律責任,概無異議。
機 關 (構 )名 稱:
負 責 人:
機 關 (構 )地 址:
電 話:
機關(構)登記或立案字號:
(政府機關或公營機構免填)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表六 報名資格切結書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109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招生 報名資格切結書
本人 因報考資格相關證明文件未能及時取得,
請准予先行報名考試,日後入學所繳交之相關證明文件,若與招生簡章中所 訂之報考資格不符時,願接受被處以取消錄取資格並勒令退學之處分本人絕 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附表七 成績複查申請書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109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 成績複查申請書
查詢編號: (考生勿填)
姓 名 報考系碩班/組別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複查項目 原始 分數
複查後
分數 複查回覆事項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 申請每項應繳複查費新臺幣 50 元,於109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止。
2、 申請流程:先以傳真(03)6102214來電(03)6102226 確認收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 郵寄【1.申請書】、【2.成績單】、【3.複查費匯票】(受款人: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 事科技大學)及【4.回郵信封】至「元培醫事科技大學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委 員會收」,郵寄地址:30015 新竹市元培街 306 號(課務組)。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請複查各項成績以 1 次為限,並不得要求重閱或影印相關資料。
4、 複查結果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
附表八 考生申請書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109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 考生申訴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