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7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承辦人:陳炫佑
電話:22289111#54110 電子信箱:
受文者:臺中市明台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7 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高字第 106004892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七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主旨:為辦理 106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 分班」案,請貴校於 106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前,
將薦送報名表及切結書(甲、乙聯)函送本局,逾期恕 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 依 據 教 育 部 106 年 6 月 6 日 臺 教 師 ( 三 ) 字 第 1060079126A 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係為因應新課綱,並充裕生命教育及生 涯規劃之師資。106 年度前開學分班開班一覽表請參 見附件,本案辦理相關重點如下:
(一)辦理學校: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及東海大學等 2 校。
(二)招生班別:「綜合活動領域─生命教育科」及「綜 合活動領域─生涯規劃科」。
(三)招生對象:旨揭學分班以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 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 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本局確認而薦送者。
(四)上課人數:每班以 25 至 50 人為原則,未達 25 人 不予開班,但得併班上課。
(五)上課時間: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
間等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三、薦送作業流程與相關事項:請各校確認所屬教師參 與意願,並於 106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前,同時 將「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報 名表」及「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切結書」(甲、乙聯)函送本局,並將「高級中等學校 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報名表」之電子檔寄 至承辦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俾利 後續彙報各辦理之師資培育大學。
四、經費補助原則: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
然教師須簽立切結書並繳交新臺幣 1 萬元保證金,保 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規定學分後退還。
五、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學校於開班前通知 錄取教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
六、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 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 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 全額繳還學分費;另請貴校協助進修教師依專長排 配授課。
七、檢附本案開班一覽表、報名表及切結書各 1 份。
正本: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本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本局高中職教育科
106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開班一覽表
學習領域
專門課程 培育學校 總學 分數
開課 地點
班 次
招生 人數
上課時段 (提供住宿)
修業 期程
聯絡窗口/
聯絡電話/
E-mail 綜合活動領域
生命教育 東海大學 26 臺 中
市 1 40 週六日 106.9~
108.1
蔡芳姿
04-23591239 ext.675 [email protected] 綜合活動領域
生涯規劃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26 彰 化
縣 1 40 學期 106.9~
107.1
陳盈秀
04-723-2105ext.5455 [email protected]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 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甲聯(存進修學校)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 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 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一、進修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進修班名: 。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 四、進修學分:計______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校 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保 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之高級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
,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 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 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九、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者,應全額繳還學 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額。
十、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 3
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 第二專長學分班切結書
乙聯(存薦送縣市政府留存)
本人 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 分班】(以下簡稱本班)進修課程,本人充分瞭解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教學之專業 知能、促進有效教學成效之旨意,茲願切實遵守下列各條約定:
二、進修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進修班名: 。
三、進修之師培大學: 。 四、進修學分:計______學分。
五、研習進修期間,願恪守本班所訂學分數及階段別全程參訓,並依進修學校 規定之出勤考核及評分標準,完成本班各階段之進修。
六、本班學員需於本班報到時向進修學校繳交全期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保 證金於課程修畢後無息退還。
七、進修學員需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之高級中等學校現職合格專任教師
,如期間未任教、留職停薪、育嬰或侍親假等,則不予補助;進修期間如未 能如期完成全部課程,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 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九、本專案學分費定為一學分新臺幣2,000元計;違反第八條者,應全額繳還學 分費。花東與離島地區補助之交通費及住宿費亦應繳還補助金額。
十、本人同意上開規範,絕無異議。
此 致 教育部
○○○○○○大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詳細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