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頁,共13頁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工作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47條。
二、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辦法。
貳、評鑑目的
一、督導本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行政工作。
二、瞭解本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辦理現況,促進學校建立自我精進機 制,提昇教育服務品質。
参、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中市立大道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中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臺中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臺中市特殊教育輔導團
肆、評鑑對象
一、本計畫評鑑對象為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設有各類特殊教育班級之學校,
且成班時間於110年8月1日前已滿3年者。
二、110年接受評鑑學校名單,經本市特殊教育評鑑委員會決議後公布。
伍、評鑑組織
一、評鑑委員會:由本局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 家長代表組成,負責審議評鑑實施計畫、辦理評鑑工作、審議評鑑結 果及其他有關評鑑事項等相關事宜。
二、評鑑工作小組:評鑑委員會主任委員指定委員3人至5人組成評鑑工作 小組辦理評鑑工作,並指定其中1人為召集人。
三、學校自評小組:受評鑑學校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遴聘成員,組 成學校自我評鑑小組,協助辦理校內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工作。
第2頁,共13頁
陸、評鑑辦理方式、程序及流程
一、評鑑方式:分自我評鑑、實地評鑑、追蹤輔導及專案評鑑等4種方式。
二、評鑑程序:
(一)自我評鑑:學校辦理自評,受評鑑學校組成自評小組針對評鑑指 標內容進行自評,並將自評結果依規報局彙整。
(二)實地評鑑:委員至校訪評學校依評鑑指標準備之相關資料。其流 程分為學校簡報、資料查閱及詢答、檢視教學環境及設施、相關 人員訪談及實際問題研討。
(三)追蹤輔導:評鑑結果列為丙等以下,經追蹤輔導2年未改善者,列 入專案評鑑。
(四)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得視需要辦理特殊教育評鑑。
三、評鑑流程:評鑑工作流程及實地評鑑工作流程表如附錄一。
柒、評鑑工作事項
一、審議評鑑實施計畫。
二、辦理評鑑工作。
三、審議評鑑結果。
四、其他有關評鑑事項。
捌、評鑑內容
一、評鑑項目:「行政資源與學生輔導」及「課程與教學」。
二、評鑑校標:每一「評鑑項目」下各訂有「評鑑指標」,作為主要評分之 依據,各受評學校應準備受評年度前3年資料(107-109學年度)。
三、評鑑項目、評鑑指標內容及其配分如下:
評鑑項目 評鑑指標 配分
一、行政支援與學生輔導 (一)行政運作(25%)
(二)學生輔導(20%)
45%
二、課程與教學 (一)課程規劃(25%)
(二)個別化教育計畫設計與執行(30%)
(三)個別輔導計劃設計與執行(30%)
55%
三、學校特色 學校自行陳述特色(外加5%) 外加5%
第3頁,共13頁
玖、評鑑工作預定進度
工 作 項 目 預定辦理期程
公告評鑑實施計畫(含指標)及評鑑學校名單 110年2月-110年3月
成立本市特殊教育評鑑工作小組 110年4月
召開評鑑工作說明會 110年5月
受評學校辦理自評 110年6月-110年8月
受評學校提報評鑑表 110年9月
教育局彙整評鑑表及
召開評鑑委員行前說明會 110年10月
辦理實地訪評工作 110年10月中旬-110年12月中旬 編製評鑑報告初稿
函送評鑑報告初稿至受評學校 111年3月
受理受評學校提出申復 報告初稿送達14日內
完成評鑑報告書及公布評鑑結果 111年4月
受理受評學校提出申訴 評鑑結果送達14日內
依申訴結果修訂評鑑結果並公布 111年5月
辦理評鑑工作檢討會
並辦理獎懲及追蹤輔導事宜 111年6月
拾、評鑑結果運用 一、評鑑等第:
(一)優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達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達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達70分者。
(五)丁等:未達60分者。
二、評鑑結果運用:
(一)評鑑成績優良學校,得由本局委託辦理觀摩研討會、以經驗分
第4頁,共13頁
享、資料展示、教學示範及座談會研討等方式,供他校參考。
(二)評鑑成績優良者,函請學校依下列額度核予相關有功人員敘獎:
1.優等:3人各予記功1次,2人各予嘉獎2次(額度含校長)。
2.甲等:3人各予嘉獎2次,2人各予嘉獎1次(額度含校長)。
(三)評鑑成績評列乙等以下者,依下列方式進行檢討及改善措施:
1.乙等:請學校提報評鑑缺失項目之書面檢討報告,本局得就實際 情況派員至校提供輔導及諮詢。
2.丙等:列入追蹤輔導對象,經輔導未改善者,列入下次追蹤評鑑 學校。
3.丁等:校長列席局務會議報告改善措施,並列入追蹤輔導對象,
經輔導未改善者,列入下次追蹤評鑑學校。
(四)評鑑結果及改進情形將作為本局相關人員考核、其他經費補助及 調整特殊教育班級數、師資人力等相關資源之重要參據。
拾壹、評鑑結果之公布
一、完成評鑑初稿:111年3月完成評鑑報告初稿,並送達各受評鑑學校。
二、學校提出申復:受評鑑學校倘認為評鑑報告初稿所載之「待改進事 項」與事實不符者,應於報告送達14日內,向本局提出申復(申復處 理程序如附錄二),申復以1次為限。
三、公布評鑑結果:評鑑結果將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公布,並將評鑑報告書 送達受評鑑學校。
四、學校提出申訴:對評鑑結果不服之受評學校,應於評鑑結果送達14日 內,向本局提出申訴(申訴處理程序如附錄三),申訴以1次為限。
五、公布評鑑結果:最終評鑑結果經評鑑委員會確認後,由本局另行公 告。
拾貳、附則
一、受評學校未依限繳交自評結果者,按遲繳日數總成績得酌予扣分;扣 分標準由本市特殊教育評鑑委員會議決。
二、實地評鑑結束後,受評學校重新所送之佐證資料一概不予受理。
三、執行本項工作負責認真、圓滿完成者,辦理單位依相關規定敘獎。
第5頁,共13頁
拾參、經費
由本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肆、其他
本實施計畫經本市特殊教育評鑑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6頁,共13頁
附錄一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工作流程表
一、評鑑工作流程:
召開評鑑委員會議
召開評鑑說明會 (受評學校及評鑑委員)
實地評鑑
1.受評學校依評鑑項目作簡報 2.靜態資料檢閱及詢答
3.相關人員訪談
4.檢視教學環境及設施
5.委員意見交流及實際問題研討
自我評鑑(學校自評)
1.校內組織自我評鑑小組,召開 會 議 共 同 討 論 , 填 寫自 評 報 告。
2. 將 自 評 資 料 送 至 承 辦 學 校 彙 整。
彙整評鑑結果、撰寫評鑑報告初稿及接受申復
函送評鑑報告至各校 績優學校提名及頒獎
公布評鑑結果
追蹤輔導 待改善之學校 辦理績優學校
之獎勵、補助
辦理績優學校 觀摩研討會
各校特色、經驗分享 及相關問題研討
學校執行後續發展與改善計畫 專案評鑑 未改善
受理學校申訴 績優學校提名及頒獎
第7頁,共13頁
二、實地評鑑工作流程表
項目
時間 實地訪評 備註 受評單位
準備資料
8:50~9:10 (13:20~13:40)
評鑑委員小組 預備會議
委員確認各項評鑑 重點
受評學校派員引領 評鑑委員至獨立空 間或簡報室
評鑑委員抽取接受訪 談人員
1、訪談人員包含特 教學生、家長、教 師及行政人員
2、評鑑委員於教師 名單或學生名單中 選取訪談人員 3、學生家長訪談人 員則由學校逕行通 知
1 、 提 供 特 教 學 生、教師及行政人 員名單(註2)
2、以上資料可自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列印
3、請學校先行邀 請家長代表3-5人 9:10~9:20
(13:40~13:50)
依評鑑項目作報告說 明
請 就 評 鑑 重 點 報 告,10分鐘為限
簡報資料準備1式5 份(含小組連絡人) 9:20~10:50
(13:50~15:20) 資料檢閱及詢答
各校可自行視需求 提供電子檔或紙本 資料
依評鑑手冊評鑑指 標準備之相關資料
10:50~11:10 (15:20~15:40)
資料檢閱及詢答 相關人員訪談
評鑑委員與受評單 位自行協調運用
1、本時段為主要 訪談時間
2、請學校安排訪 談場所
11:10~11:40 (15:40~16:10)
資料檢閱及詢答 檢視教學環境及設施
各校可自行視需求 提供電子檔或紙本 資料
教學環境以自然教 學情境,實地訪視 為主
11:40~11:50
(16:10~16:20) 評鑑委員會議 評鑑委員彙整初步 訪評意見
受評學校派員引領 評鑑委員至獨立空 間或簡報室
11:50~12:00 (16:20~16:30)
綜合座談
(委員待釐清事項)
本項得視需求自由 協調運用
評鑑委員與受評學 校意見交流。
註1:評鑑當日流程以本表為原則,惟實際需求仍視當天執行狀況,由各小組評鑑召集人決定之。
註2:請學校提供特教學生名單(加註特教類別)、特教教師名單、安置特教生之普通班導師名單及兼任行政職 教師名單(加註職稱),並請說明學生及教師當日課務狀況;另請學校先行邀請家長代表3-5人參加訪 談。
第8頁,共13頁
附錄二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申復處理程序
一、本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實地訪評工作結束後,函送評鑑報 告初稿至各受評學校。
二、受評學校倘認為評鑑報告初稿內容所載之「待改進事項」與事實不符者,
應於報告送達14日內,依本程序及申復申請書填寫說明向本局提出申復。
三、本局於收到受評學校申復申請書後,邀集參與評鑑工作小組之委員,本公 平公正之原則,就書面資料予以審議,但必要時得通知相關人員到場說 明。
四、申復有理由時,評鑑工作小組將依申復決議修正評鑑報告;申復無理由 時,維持評鑑報告,並通知受評學校申復結果。
申復申請書填寫說明
1.本次評鑑工作報告,受評學校倘認為評鑑報告初稿所載之「待改進事 項」與事實不符者,應於報告送達14日內,檢附相關資料,以親自遞送 或郵遞方式向本局提出申復(信封封面請註明評鑑申復申請書)。 (資料 遞送地址:臺中市大肚區大東里仁德路60號,臺中市立大道國民中學輔 導室)
2.受評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復申請書及申復意見表,並詳述申復之 理由及備妥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復,申復以1次為限;另電子檔(申復申 請書及申復意見表)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信箱
(D0312005@taichung.gov.tw),逾期恕不受理;未依規定詳述申復理由者 及逾期送達(紙本資料或電子檔)者,本局得逕行通知學校申復不受理。
3.本評鑑旨在瞭解受評學校「現況」及協助提昇辦學品質,若屬學校「未 來」將採取之改進措施或「未來」執行之工作,則不宜提出申復。
4.有關申復說明請以條列式簡要說明,字體為標楷體12點字,單行間距;
如有提供佐證資料,請一併標示清楚以利委員參考。
5.學校所提之申復資料,以實地訪評當日評鑑現場確實有陳列者為限;若 經發現為事後補件甚或提供不實之資料者,將全案駁回,並依情節追究 學校相關責任。
第9頁,共13頁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 特殊教育評鑑報告
申復申請書
申復學校:(學校全銜)_________
申復年度:○○○年度
校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分機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申請書及申復意見表共________頁(含本頁)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頁,共13頁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報告
○○國中/小-申復意見表
評鑑項目 待改進事項
(請條列敘述)
申復理由及說明
(請對照條列敘述) 檢附資料說明
(每項待改進事項請填一張,表格內容填寫不全者不予處理) (不足請自行增頁)
第11頁,共13頁
附錄三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申訴處理程序
一、對評鑑結果不服之受評學校,應於評鑑結果送達14日內,向本局提出申 訴;本局於收到受評學校申訴後,召開相關會議審議申訴內容。
二、本局召開申訴會議時,得邀請學校相關人員或評鑑工作小組代表列席。
三、受評學校申訴有理由時,修正評鑑結果;最終之評鑑結果經評鑑委員會確 認後,由本局另行公告。
申訴申請書填寫說明
1.受評學校倘認為本次評鑑工作結果(等第)所依據之數據、資料與實際 狀況有重大不符者,應於評鑑結果送達14日內,檢附相關資料,以親自 遞送或郵遞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訴(信封封面請註明評鑑申訴申請書)。
(資料遞送地址:臺中市大肚區大東里仁德路60號,臺中市立大道國民中 學輔導室)
2.受評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訴申請書及申訴意見(如附件)表,並詳 述申訴之理由及備妥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訴;另電子檔(申訴申請書及申 訴 意 見 表 )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寄 至 承 辦 人 信 箱 (D0312005@taichung.gov.tw),逾期恕不受理;未依規定詳述申訴理由者 及逾期送達(含紙本資料或電子檔)者,本局得逕行通知學校申訴不受 理。
3.申訴說明請以條列式簡要說明,字體為標楷體12點字,單行間距;如有 提供佐證資料,請一併標示清楚以利委員參考。
4.受評學校申訴案件以1次為限。申訴學校對最終評鑑結果不服者,不得再 提出申訴。
第12頁,共13頁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 特殊教育評鑑結果申訴申請書
申訴學校:(學校全銜)_________
申訴年度:○○○年
校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分機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申請書及申訴意見表共________頁(含本頁)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頁,共13頁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結果
○○國中/小-申訴意見
評鑑結果 申訴理由及說明 希望獲得具體補救 檢附資料說明
(每項待改進事項請填一張,表格內容填寫不全者不予處理) (不足請自行增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