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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工作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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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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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共13頁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工作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47條。

二、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辦法。

貳、評鑑目的

一、督導本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行政工作。

二、瞭解本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辦理現況,促進學校建立自我精進機 制,提昇教育服務品質。

参、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中市立大道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中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臺中市中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臺中市特殊教育輔導團

肆、評鑑對象

一、本計畫評鑑對象為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設有各類特殊教育班級之學校,

且成班時間於110年8月1日前已滿3年者。

二、110年接受評鑑學校名單,經本市特殊教育評鑑委員會決議後公布。

伍、評鑑組織

一、評鑑委員會:由本局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 家長代表組成,負責審議評鑑實施計畫、辦理評鑑工作、審議評鑑結 果及其他有關評鑑事項等相關事宜。

二、評鑑工作小組:評鑑委員會主任委員指定委員3人至5人組成評鑑工作 小組辦理評鑑工作,並指定其中1人為召集人。

三、學校自評小組:受評鑑學校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遴聘成員,組 成學校自我評鑑小組,協助辦理校內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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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評鑑辦理方式、程序及流程

一、評鑑方式:分自我評鑑、實地評鑑、追蹤輔導及專案評鑑等4種方式。

二、評鑑程序:

(一)自我評鑑:學校辦理自評,受評鑑學校組成自評小組針對評鑑指 標內容進行自評,並將自評結果依規報局彙整。

(二)實地評鑑:委員至校訪評學校依評鑑指標準備之相關資料。其流 程分為學校簡報、資料查閱及詢答、檢視教學環境及設施、相關 人員訪談及實際問題研討。

(三)追蹤輔導:評鑑結果列為丙等以下,經追蹤輔導2年未改善者,列 入專案評鑑。

(四)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得視需要辦理特殊教育評鑑。

三、評鑑流程:評鑑工作流程及實地評鑑工作流程表如附錄一。

柒、評鑑工作事項

一、審議評鑑實施計畫。

二、辦理評鑑工作。

三、審議評鑑結果。

四、其他有關評鑑事項。

捌、評鑑內容

一、評鑑項目:「行政資源與學生輔導」及「課程與教學」。

二、評鑑校標:每一「評鑑項目」下各訂有「評鑑指標」,作為主要評分之 依據,各受評學校應準備受評年度前3年資料(107-109學年度)。

三、評鑑項目、評鑑指標內容及其配分如下:

評鑑項目 評鑑指標 配分

一、行政支援與學生輔導 (一)行政運作(25%)

(二)學生輔導(20%)

45%

二、課程與教學 (一)課程規劃(25%)

(二)個別化教育計畫設計與執行(30%)

(三)個別輔導計劃設計與執行(30%)

55%

三、學校特色 學校自行陳述特色(外加5%) 外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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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評鑑工作預定進度

工 作 項 目 預定辦理期程

公告評鑑實施計畫(含指標)及評鑑學校名單 110年2月-110年3月

成立本市特殊教育評鑑工作小組 110年4月

召開評鑑工作說明會 110年5月

受評學校辦理自評 110年6月-110年8月

受評學校提報評鑑表 110年9月

教育局彙整評鑑表及

召開評鑑委員行前說明會 110年10月

辦理實地訪評工作 110年10月中旬-110年12月中旬 編製評鑑報告初稿

函送評鑑報告初稿至受評學校 111年3月

受理受評學校提出申復 報告初稿送達14日內

完成評鑑報告書及公布評鑑結果 111年4月

受理受評學校提出申訴 評鑑結果送達14日內

依申訴結果修訂評鑑結果並公布 111年5月

辦理評鑑工作檢討會

並辦理獎懲及追蹤輔導事宜 111年6月

拾、評鑑結果運用 一、評鑑等第:

(一)優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達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達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達70分者。

(五)丁等:未達60分者。

二、評鑑結果運用:

(一)評鑑成績優良學校,得由本局委託辦理觀摩研討會、以經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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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頁,共13頁

享、資料展示、教學示範及座談會研討等方式,供他校參考。

(二)評鑑成績優良者,函請學校依下列額度核予相關有功人員敘獎:

1.優等:3人各予記功1次,2人各予嘉獎2次(額度含校長)。

2.甲等:3人各予嘉獎2次,2人各予嘉獎1次(額度含校長)。

(三)評鑑成績評列乙等以下者,依下列方式進行檢討及改善措施:

1.乙等:請學校提報評鑑缺失項目之書面檢討報告,本局得就實際 情況派員至校提供輔導及諮詢。

2.丙等:列入追蹤輔導對象,經輔導未改善者,列入下次追蹤評鑑 學校。

3.丁等:校長列席局務會議報告改善措施,並列入追蹤輔導對象,

經輔導未改善者,列入下次追蹤評鑑學校。

(四)評鑑結果及改進情形將作為本局相關人員考核、其他經費補助及 調整特殊教育班級數、師資人力等相關資源之重要參據。

拾壹、評鑑結果之公布

一、完成評鑑初稿:111年3月完成評鑑報告初稿,並送達各受評鑑學校。

二、學校提出申復:受評鑑學校倘認為評鑑報告初稿所載之「待改進事 項」與事實不符者,應於報告送達14日內,向本局提出申復(申復處 理程序如附錄二),申復以1次為限。

三、公布評鑑結果:評鑑結果將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公布,並將評鑑報告書 送達受評鑑學校。

四、學校提出申訴:對評鑑結果不服之受評學校,應於評鑑結果送達14日 內,向本局提出申訴(申訴處理程序如附錄三),申訴以1次為限。

五、公布評鑑結果:最終評鑑結果經評鑑委員會確認後,由本局另行公 告。

拾貳、附則

一、受評學校未依限繳交自評結果者,按遲繳日數總成績得酌予扣分;扣 分標準由本市特殊教育評鑑委員會議決。

二、實地評鑑結束後,受評學校重新所送之佐證資料一概不予受理。

三、執行本項工作負責認真、圓滿完成者,辦理單位依相關規定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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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經費

由本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肆、其他

本實施計畫經本市特殊教育評鑑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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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工作流程表

一、評鑑工作流程:

召開評鑑委員會議

召開評鑑說明會 (受評學校及評鑑委員)

實地評鑑

1.受評學校依評鑑項目作簡報 2.靜態資料檢閱及詢答

3.相關人員訪談

4.檢視教學環境及設施

5.委員意見交流及實際問題研討

自我評鑑(學校自評)

1.校內組織自我評鑑小組,召開 會 議 共 同 討 論 , 填 寫自 評 報

2. 將 自 評 資 料 送 至 承 辦 學 校 彙 整。

彙整評鑑結果、撰寫評鑑報告初稿及接受申復

函送評鑑報告至各校 績優學校提名及頒獎

公布評鑑結果

追蹤輔導 待改善之學校 辦理績優學校

之獎勵、補助

辦理績優學校 觀摩研討會

各校特色、經驗分享 及相關問題研討

學校執行後續發展與改善計畫 專案評鑑 未改善

受理學校申訴 績優學校提名及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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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地評鑑工作流程表

項目

時間 實地訪評 備註 受評單位

準備資料

8:50~9:10 (13:20~13:40)

評鑑委員小組 預備會議

委員確認各項評鑑 重點

受評學校派員引領 評鑑委員至獨立空 間或簡報室

評鑑委員抽取接受訪 談人員

1、訪談人員包含特 教學生、家長、教 師及行政人員

2、評鑑委員於教師 名單或學生名單中 選取訪談人員 3、學生家長訪談人 員則由學校逕行通

1 、 提 供 特 教 學 生、教師及行政人 員名單(註2)

2、以上資料可自 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列印

3、請學校先行邀 請家長代表3-5人 9:10~9:20

(13:40~13:50)

依評鑑項目作報告說

請 就 評 鑑 重 點 報 告,10分鐘為限

簡報資料準備1式5 份(含小組連絡人) 9:20~10:50

(13:50~15:20) 資料檢閱及詢答

各校可自行視需求 提供電子檔或紙本 資料

依評鑑手冊評鑑指 標準備之相關資料

10:50~11:10 (15:20~15:40)

資料檢閱及詢答 相關人員訪談

評鑑委員與受評單 位自行協調運用

1、本時段為主要 訪談時間

2、請學校安排訪 談場所

11:10~11:40 (15:40~16:10)

資料檢閱及詢答 檢視教學環境及設施

各校可自行視需求 提供電子檔或紙本 資料

教學環境以自然教 學情境,實地訪視 為主

11:40~11:50

(16:10~16:20) 評鑑委員會議 評鑑委員彙整初步 訪評意見

受評學校派員引領 評鑑委員至獨立空 間或簡報室

11:50~12:00 (16:20~16:30)

綜合座談

(委員待釐清事項)

本項得視需求自由 協調運用

評鑑委員與受評學 校意見交流。

註1:評鑑當日流程以本表為原則,惟實際需求仍視當天執行狀況,由各小組評鑑召集人決定之。

註2:請學校提供特教學生名單(加註特教類別)、特教教師名單、安置特教生之普通班導師名單及兼任行政職 教師名單(加註職稱),並請說明學生及教師當日課務狀況;另請學校先行邀請家長代表3-5人參加訪 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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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頁,共13頁

附錄二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申復處理程序

一、本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實地訪評工作結束後,函送評鑑報 告初稿至各受評學校。

二、受評學校倘認為評鑑報告初稿內容所載之「待改進事項」與事實不符者,

應於報告送達14日內,依本程序及申復申請書填寫說明向本局提出申復。

三、本局於收到受評學校申復申請書後,邀集參與評鑑工作小組之委員,本公 平公正之原則,就書面資料予以審議,但必要時得通知相關人員到場說 明。

四、申復有理由時,評鑑工作小組將依申復決議修正評鑑報告;申復無理由 時,維持評鑑報告,並通知受評學校申復結果。

申復申請書填寫說明

1.本次評鑑工作報告,受評學校倘認為評鑑報告初稿所載之「待改進事 項」與事實不符者,應於報告送達14日內,檢附相關資料,以親自遞送 或郵遞方式向本局提出申復(信封封面請註明評鑑申復申請書)。 (資料 遞送地址:臺中市大肚區大東里仁德路60號,臺中市立大道國民中學輔 導室)

2.受評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復申請書及申復意見表,並詳述申復之 理由及備妥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復,申復以1次為限;另電子檔(申復申 請書及申復意見表)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信箱

(D0312005@taichung.gov.tw),逾期恕不受理;未依規定詳述申復理由者 及逾期送達(紙本資料或電子檔)者,本局得逕行通知學校申復不受理。

3.本評鑑旨在瞭解受評學校「現況」及協助提昇辦學品質,若屬學校「未 來」將採取之改進措施或「未來」執行之工作,則不宜提出申復。

4.有關申復說明請以條列式簡要說明,字體為標楷體12點字,單行間距;

如有提供佐證資料,請一併標示清楚以利委員參考。

5.學校所提之申復資料,以實地訪評當日評鑑現場確實有陳列者為限;若 經發現為事後補件甚或提供不實之資料者,將全案駁回,並依情節追究 學校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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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頁,共13頁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 特殊教育評鑑報告

申復申請書

申復學校:(學校全銜)_________

申復年度:○○○年度

校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分機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申請書及申復意見表共________頁(含本頁)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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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頁,共13頁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報告

○○國中/小-申復意見表

評鑑項目 待改進事項

(請條列敘述)

申復理由及說明

(請對照條列敘述) 檢附資料說明

(每項待改進事項請填一張,表格內容填寫不全者不予處理) (不足請自行增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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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頁,共13頁

附錄三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申訴處理程序

一、對評鑑結果不服之受評學校,應於評鑑結果送達14日內,向本局提出申 訴;本局於收到受評學校申訴後,召開相關會議審議申訴內容。

二、本局召開申訴會議時,得邀請學校相關人員或評鑑工作小組代表列席。

三、受評學校申訴有理由時,修正評鑑結果;最終之評鑑結果經評鑑委員會確 認後,由本局另行公告。

申訴申請書填寫說明

1.受評學校倘認為本次評鑑工作結果(等第)所依據之數據、資料與實際 狀況有重大不符者,應於評鑑結果送達14日內,檢附相關資料,以親自 遞送或郵遞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訴(信封封面請註明評鑑申訴申請書)。

(資料遞送地址:臺中市大肚區大東里仁德路60號,臺中市立大道國民中 學輔導室)

2.受評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填妥申訴申請書及申訴意見(如附件)表,並詳 述申訴之理由及備妥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訴;另電子檔(申訴申請書及申 訴 意 見 表 ) 請 以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寄 至 承 辦 人 信 箱 (D0312005@taichung.gov.tw),逾期恕不受理;未依規定詳述申訴理由者 及逾期送達(含紙本資料或電子檔)者,本局得逕行通知學校申訴不受 理。

3.申訴說明請以條列式簡要說明,字體為標楷體12點字,單行間距;如有 提供佐證資料,請一併標示清楚以利委員參考。

4.受評學校申訴案件以1次為限。申訴學校對最終評鑑結果不服者,不得再 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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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頁,共13頁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 特殊教育評鑑結果申訴申請書

申訴學校:(學校全銜)_________

申訴年度:○○○年

校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分機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申請書及申訴意見表共________頁(含本頁)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第13頁,共13頁

臺中市110年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結果

○○國中/小-申訴意見

評鑑結果 申訴理由及說明 希望獲得具體補救 檢附資料說明

(每項待改進事項請填一張,表格內容填寫不全者不予處理) (不足請自行增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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