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宗教團體的教育事業
鄭志明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教授
摘 要:
宗教團體的教育事業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調整其對應的策略,早期創辦各級 學校有其時代性的意義與價值,一方面有助於宣教與弘法,一方面傳授現代化 的知識,建構出新時代的文化教養體系。在傳統社會裏,宗教與教育是自然結合 在一起,人們不會排斥宗教教育,不只是神職人員需要專業化的宗教知識與靈 性修養,廣大的民眾也要經由宗教教育的啟迪,真實面對統整性的自我生命與 人格,進而開創出社會群體共有的文化慧命。宗教團體的教義研修機構,不是一 種狹隘的宣教工具,而是關注人類精神文明累積而成龐大的思想體系,追求的 是精益求精的智慧傳承,從每個宗教自成系統的教義體系中領悟人格自覺的生 命教育。宗教團體的教育事業,不只是一種靈活性的傳教策略,同時是一種終極 關懷的生命教化,教養人們以成己成物的人格涵養,確保社會群體的生存利益 與公共福址。在現代社會裏,宗教的神聖教化功能,常面臨到各種時代的生存挑 戰已無法避免世俗化的危機。故宗教團體在推動各種教育事業時,必須時時刻刻 地進行神聖與世俗的評估與檢討,要把握到在終極意義下所採取的行為、觀點與 生存形式,真實體驗來自宗教的價值實現,隨時注意避開外在世俗權威的扭曲 與變型,以獲得人類集體心性向上提昇的能量,來斷絕掉向下沈淪的失調與墮 敗。
關鍵字:台灣宗教團體、教育事業、學校教育、宗教教育、社會教育
一、前言
宗教是人類在社會生活中領悟生命存有的文化體系,其宣教的活動原本就是 一種觀念與信仰的教育事業,教導人們在物質生活的社會活動中,追求宇宙起 源與人類自身起源的探求,建立生存的行為規範與價值尺度,確立生活的目的 與意義,以排除圍繞人生的無知、懷疑、虛無與絕望等困境,得到知識、確定、安 慰、價值與希望等精神的啟迪,滿懷信心的活下去。宗教是與社會結合的知識教 養系統,是人們共有的精神支柱與行動指南,是人類主體自我確認與建構的生 存模式,以信仰的觀念與實踐,落實生命意志的追求目的。
近代由於交通的便利,各種宗教組織跨越時空的限制獲得向外宣教的契機,
造成宗教的相互交流,現代化社會的最大特徵就是宗教團體的多元並立,很難 再有單一宗教壟斷社會的信仰市場,各種宗教團體為了吸收信徒,鞏固其傳教 與流佈的勢力,積極投入與信徒互動的各項社會服務事業。十九世紀基督宗教傳 入中國社會,傳教士引進西方新式的教育制度建立學校,作為傳播福音的媒介 管道,幫助當地民眾獲得現代知識與了解西方社會,到了1927 年時,已有十 六個大學與學院,十個學院級職業學校,四所神學院與六所醫學院,大約有四 千名學生,總投資額一千九百萬美元,每年開銷為三百二十五萬美元。基督宗教 在台灣也積極推動現代學校制度,如長老教會於1876 年成立神學校,即台南 神學院的前身,1882 年偕叡理牧師在淡水成立理學堂大書院,是台灣神學院 的前身。長老教會1885 年在台南成立普通中學,即長老教中學,招收十二歲以 上的男生,1887 年成立女學校,即長老教女學,是台灣現代學校教育的發軔。
日據時代宗教團體積極地推動西式學校的教育事業,主要有基督教、天主教 與佛教等。長老教會的長老教中學,即後來的長榮中學,1916 年遷往廣十一畝 的新址,1938 年學生已超過五百人,其中三百人住校。長老教女學 1923 年遷 往新校址,1939 年改名為長榮高等女學校,1943 年有學生六百多人。北部長 老教會於1907 年成立新制度的女學校,1916 年增設高等女學堂,是淡江女 子中學的前身。1914 年淡水的神學院遷移到台北市雙連後,原地開辦淡水中學 天主教除了傳道學校外,1909 年申請開辦女子中學,1917 年獲得總督府的許 可,在蓬萊天主堂側對面,成立真福伊美達女中,即靜修高等女學校,1936 年有學生七百多人。佛教曹洞宗善慧、覺力與孫心源等人於1917 年在台北東和 寺內成立台灣佛教中學林,後定名為台北中學,是泰北中學的前身。臨濟宗妙心 寺派於1916 年在圓山臨濟寺內創立鎮南學林,後來併入台灣佛教中學林,其
他有淨土宗的台南商業學院,真宗本派的台南家政女學校。在佛學院方面,有 1928 年覺力與真常創辦的法雲佛學社,台南各寺院在法華寺聯合創辦的振南 佛學院等。
台灣光復後,不少宗教團體隨著國民政府來台,加上國外各種新興宗教團體 的傳入與發展,以及本土新興宗教團體的崛起與傳播,改變了社會原有的宗教 生態,制度化的宗教團體積極地調整自身的宣教策略,以適應現代社會的變遷,
爭取更多的信教群眾,相當重視興學育才的教育事業,光復初期基督宗教開辦 中學與小學,以及私立大專院校,可以彌補當時教育資源的不足,隨著教育的 普及,民國70 年代以後限制私立學校的成長,也中斷了宗教團體辦學的風潮。
新起的佛教勢力,夾帶著民間龐大的經濟資源,民國80 年後期配合政府教育 的開放政策,積極申請開辦新的私立大學。宗教團體也積極地推動訓練神職的宗 教研修機構,天主教、基督教的神學院與佛教的佛學院的林立,培養大量的宣教 與弘法人才。在社會教育與成人教育方面,更是宗教團體社會關懷的主要活動項 目,順應時代的變遷,將其神聖性教義融入到社會文化之中,展現出塑造社會 人格與統整社會機制的教育功能。
宗教團體的教育事業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調整其對應的策略,早期創辦各級 學校有其時代性的意義與價值,一方面有助於宣教與弘法,一方面傳授現代化 的知識,建構出新時代的文化教養體系。在傳統社會裏,宗教與教育是自然結合 在一起,人們不會排斥宗教教育,不只是神職人員需要專業化的宗教知識與靈 性修養,廣大的民眾也要經由宗教教育的啟迪,真實面對統整性的自我生命與 人格,進而開創出社會群體共有的文化慧命。宗教團體的教義研修機構,不是一 種狹隘的宣教工具,而是關注人類精神文明累積而成龐大的思想體系,追求的 是精益求精的智慧傳承,從每個宗教自成系統的教義體系中領悟人格自覺的生 命教育。宗教團體的教育事業,不只是一種靈活性的傳教策略,同時是一種終極 關懷的生命教化,教養人們以成己成物的人格涵養,確保社會群體的生存利益 與公共福址。
二、學校教育事業
戰後台灣在有限的經濟資源下,宗教團體的興學是重要的社會事業,從幼 稚園到大學的設立,有助於台灣教育水平的整體提昇。戰後初期為了補充公立學 校的不足,政府鼓勵私人興辦各級學校,還制定了獎勵辦法,帶動了宗教團體 的興學風潮。民國57 年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不再鼓勵私人興辦小學,但是開放
高中與高職等學校的設置,63 年《私立學校法》第八條明定私立學校不得以宗 教科目為必修課目,宗教團體興學的熱潮逐漸消退,74 年允許私人籌設工學院、
醫學院、技術學院與二年制專科學校等,帶動宗教團體另一波興學的開展,此時 大多為佛教團體,到了80 年代教育的開放政策,佛教在大學的開辦上逐漸趕 上天主教與基督教。
宗教團體興辦的小學與中學,大多是民國 63 年之前所創辦的,宗教團體以 教育興學的方式來帶動組織的發展,佛教團體在解嚴之後,吸納民間豐沛的經 濟資源,致力於大專院校的開設,積極地建設出屬於其宗派團體特有的高等學 校,以此來強化其組織運作的動員能量。台灣宗教團體在興學上幼稚園的數量最 多,天主教約有三百多所,佛教有一百多所,一貫道也有一百多所,其他宗教 團體因幼稚園規模小經營較易,紛紛設置,其他各級學校則集中在天主教、基督 教與佛教等三種團體,其發展的概況整理如下:
一. 天主教 小學
1. 光仁國民小學(1969):台北市長泰街 16 號
2. 聖心國民小學(1966):台北縣八里鄉龍形路 46-2 號 3. 曙光國民小學(1961):新竹市北大路 70 號
4. 上智國民小學(1961):新竹縣竹東鎮東寧路 931 號 5. 育仁國民小學(1967):台中市雙十路二段 50 號 6. 寶仁國民小學(1967):台南市開南街 211 巷 6 號 7. 若瑟國民小學(1960):花蓮市永興路 21 號 中學
1. 靜修女子中學(1916):台北市寧廈路 59 號
2. 方濟中學(1965):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一段 61 號 3. 文德女子高中(1966):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三段 70 號 4. 達人女子中學(1965):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 314 號 5. 道明中小學(1969):台北市大直街 76 號
6. 恒毅中學(1958):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 108 號 7. 聖心女子中學(1960):台北縣八里鄉龍形 46-2 8. 徐匯中學(1963):台北縣蘆州鄉中山一路 128 號
9. 光仁中學(1967):台北縣板橋市中正路二段 255 巷 18 號 10. 崇光女子中學(1967):台北縣新店市三民路 18 號
11. 耕莘高級護理助產職業學校(1971),改制為耕莘護理專科學校
(2001):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 364 號
12. 聖母高級護理助產職業學校(1964):宜蘭縣羅東鎮博愛路 102 號 13. 聖心高中(1969):基隆市西定路 166 號
14. 振聲中學(1965):桃園市復興路 439 號 15. 盤石高中(1964):新竹市西大路 651 號 16. 曙光女子中學(1960):新竹市北大路 61 號
17. 內思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954):新竹縣新埔鎮四座里 249 號 18. 衛道中學(1955):台中市四平路 161 號
19. 曉明女子中學(1963):台中市大雅路 452 號
20. 文興女子高中(1969):彰化市田中鎮員集路三段 93 號 21. 永年中學(1960):雲林縣土庫鎮建國路 13 號
22. 正心中學:雲林縣斗六市正心路 1 號 23. 文生中學:雲林縣四湖鄉中正路 509 號
24. 宏仁女子中學(1966):嘉義市忠孝路 667 號 25. 輔仁中學(1962):嘉義市吳鳳南路 270 號
26. 立仁女子高級工商職業學校(1971):嘉義市立仁路 235 號 27. 崇仁高級女子護理助產職業學校:嘉義市紅毛埤 217 號 28. 黎明中學(1963):台南縣麻豆鎮
29. 聖功女子中學(1964):台南市北園街 87 巷 64 號 30. 德光女子高中(1963):台南市東區德美街 106 號 31. 慈幼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964):台南市裕農路 801 號 32. 道明中學(1958):高雄市建國路 354 號
33. 明誠高級工商職業學校(1965):高雄市中華一路 97 號 34. 新基中學(1963):屏東縣東港鎮新基街 128 號
35. 海星中學(1959):花蓮縣新城鄉嘉興 178 號
36. 公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960):台東市更生路 787 號 大學
1. 天主教輔仁大學(1963):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 510 號 2. 靜宜大學(1956):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 200 號
3. 文藻外國語文專科學校(1966)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 900 號 二. 基督教
中學
1. 南長老教會的長榮中學(1885):台南市林森路三段 79 號 2. 南長老教會的長榮女子高中(1887):台南市勝利路 52 巷 26 號
3. 北長老教會的淡江中學(1914):台北縣淡水鎮真理街 26 號 4. 公理會的育英中學(1955):台北市北投區
5. 滬江中學(1956):台北市景美區羅斯福路六段 336 號 6. 金陵女子高中(1956):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五段 655 號 7. 長老教會的培元中學(1959):彰化市
8. 衛理公會的衛理女子中學(1961):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 321 號 9. 協同會的協同中學(1969):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三段 31 號
10. 長老教會的馬階護理學校(1970),1999 改制為馬階護理專科學校:
台北市北投區聖景路92 號 大學
1. 衛理公會在台復校的東吳大學(1954):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 70 號 2. 中國基督教大學聯合董事會支持創辦的東海大學(1955):台中市西
屯區台中港路三段181 號
3. 賈嘉美牧師倡議設立的中原大學(1955):桃園縣中壢市普忠里普仁 22 號
4. 長老教會的真理大學(1965):台北縣淡水鎮真理街 32 號 5. 聖公會的聖約翰技術學院(1967):台北縣淡水鎮新埔仔 16 號 6. 長老教會的長榮管理學院(1992):台南市歸仁鄉長榮路一段 396 號 三. 佛教
中學
1. 泰北高中(1916):台北市士林區福林路 240 號 2. 普門中學(1947):高雄縣大樹鄉興田村 153 號 3. 慈航高中(1960):台北縣汐止鎮大同路 90 號
4. 智光高級商工職業學校(1965):台北縣永和市中正路 100 號 5. 東山高中(1971):台北市木柵區老泉街 26 巷 3 號
6. 慈明高級高工職業學校(1972):台中縣霧峰鄉本堂村仁德巷 6 號 大學
1. 曉雲法師創辦的華梵大學(1989):台北縣石碇鄉華梵路 1 號
2. 證嚴法師創辦的慈濟護理技術學院、慈濟大學(2001):花蓮縣中央 路三段701 號
3. 星雲法師創辦的南華大學(1996):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 32 號 4. 了中法師創辦的玄奘大學(1997):新竹市香山區玄奘路 48 號 5. 星雲法師創辦的佛光大學(2000):宜蘭縣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 160
號
宗教團體創辦學校有其歷史性的功能與價值,但是隨著今日教育普及,國 家教育權已完全建立時,宗教團體還有必要以辦學作為其活動志業嗎?這是一 個值得重新思考的問題。早期宗教團體大多基於宣教的動機來開辦學校教育,是 其傳教事業的重要環節,尤其是天主教、基督教等外來宗教團體,是經由醫療與 教育等福利事業的推動,來深入異文化區取得長足的進展。解嚴後不少宗教團體 也以教育志業作為號召,配合高等教育學校的開放,紛紛投入興學的潮流之中。
問題是大專院校在量上的快速擴充勢必面臨到新的生存衝突,如從民國39 年 的七所急速增至到85 年的 137 所,目前已超過 140 所,但是由於台灣學生人 口數的下降,大專院校已達飽和狀態,大學入學考試的錄取率已過九成,有些 技術學校無法招足學生,同樣地不少私立高中高職在招生相當困難。教育部已意 識到此一問題的嚴重性,管制新學校的籌辦與設置,另方面提出退場機制的構 想,中止某些私校的經營權。如長老教會創辦的彰化縣培元中學因經營不善,
90 年被教育部勒令停止招生,91 年被解散停辦。
宗教團體在學校的經營上,其教育理念為何呢?或者說宗教團體為何要去 經營各級學校呢?宗教團體興辦的學校與一般學校有何不同呢?如果是一樣的,
那麼宗教團體有必要興學嗎?當代私立小學成為高學費的貴族學校,是家長用 以誇富的社經指標,要致力於成長學童人格的教育使命是不易達成的目標,宗 教團體有必要浪費資源來經營小學嗎?若宗教團體也以貴族名校為號召來吸引 權貴子弟,有這種必要嗎?私立中學則成為拼升學率的明星學校,助長家長追 逐名校的世俗風尚,也壓迫學童屈服於升學主義之下,人格受到強烈的扭曲,
宗教團體有必要經營這樣的學校嗎?升學率不佳的私立中學,則常要為招生而 疲於奔命,這是宗教團體要的學校嗎?私立大專院校則有排名競爭的問題,不 能掉落到後段排名,失去競爭能力,造成面對招生不足的危機,或者淪為追求 經濟利益的學店,宗教團體有必要經營這樣的學校嗎?
宗教團體經營學校的教育使命為何呢?在現有的教育體制下,小學與中學 是不容許宗教團體在學校裏宣揚其使命,可以在學校設教堂與佛堂,但不可要 求學生參與各種宗教儀式,也不得設宗教科目,所有課程都得與世俗學校完全 相同,難以實踐宗教團體創立學校的教育使命,在缺乏教育使命下宗教團體有 經營小學與中學的必要嗎?大學在體制上是較為開放的,容許將宗教情操融入 到學校的教育使命中,可以透過不少的管道來傳授宗教的價值觀念,以及彰顯 自身的宗教精神,這正是解嚴之後佛教團體熱衷於興辦大學的主因。問題是宗教
團體在辦學上是如何將宗教精神貫徹在辦學理念與實踐上?宗教團體是否能在 世俗的學校行政中注入其神聖的生命關懷呢?這是一種相當困難的創意事業,
硬體設備的建設是容易的,困難的是軟體的經營策略與方法。
天主教在大學的經營上是有一套完整理念與實踐策略,是根據1965 年梵 蒂岡大公會議的《天主教教育宣言》,以及1990 年公布的《天主教大學憲章》,
強調天主教學校的特有任務,是在學校團體中造成富有福音精神的自由與仁愛 氣氛,能將天主教思想提高在高級文化的整個工作上,形成一種公開、穩定而又 普遍的臨在。強調天主教大學是經由基督的啟示,能從道德、精神以及宗教各個 層面,解釋科學與科技為全人類服務的目的,將宗教與科學看似對立與矛盾的 兩種學科,在生活上加以結合並使其能相輔相成。天主教大學除了教學與研究與 一般大學相同外,還要重視倫理與道德的運用,肯定倫理優先於技術,人類優 先於事務,精神優先於物質,主張知識唯有與良知結合,才能真正地為人類服 務。天主教大學的特色,不在於學校規模的龐大、學生人數的眾多、畢業生升學 率的突出、校舍的富麗堂皇等,而是要建立對人與對事的基本觀念,期待培養出 來的人都能是努力促進社會進步與相互友愛的分子1。
佛教團體在大學經營上也相當重視實踐的理念與策略,如華梵大學提出「覺 之教育」的辦學宗旨,認為「覺之教育」就是人本教育、全人教育與博雅教育,可 以分為啟蒙運動、反省教育、理性教育與悟性教育等五個層次2,以覺性的領悟來 教導學生認識自己與徹悟真理,進而能致力於終生學習與歡喜精進。佛教大學重 視的是生命的自我實踐,重新回到以人為中心的教育本質,主張科技教育要與 人文教育相結合,認為科學發展的價值與目的應該是「人」,不是「物」,不能透 過專業的膨脹反過來造成人的物化,而是需要透過人文的反省來制約科學的無 限成長,重建科學向人文本真的回歸,邁向真正造福人類社會的康莊大道。覺之 教育包含知識之覺、身體之覺、生活之覺、淑世之覺、心靈與生命之大覺等面向,
彌合科學與人文間無法對話的鴻溝,培養學生透過境界的滋生與陶冶,達到人 格的昇華與智慧的教化。3
以上是宗教團體興辦大學的人文理想,有著回歸人性本位的理性自覺,問 題是理想的目標與現實的實踐是有段距離的,宗教團體興辦大學避免不了從神 聖領域掉落到世俗社會的泥沼之中,向教條形式靠攏變身成另一種宰制性的教
1 張青,《天主教輔仁大學宗教使命之實證研究-以「服務學習」課程為例》(台北:輔仁大學宗 教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頁 27。
2 李志夫,<試分析「覺之教育」之理念-以法華經開、示、悟、入為架構>(《華梵大學「覺之教 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華梵大學,2000),頁 4。
3 蕭百興,<「深度人文空間」的原點紮根-建築基礎設計課程的「覺之教育」實踐>(《華梵大 學「覺之教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華梵大學,2000),頁 168。
育體系,以美好的理想口號限制學生健全人格的發展。任何現實的形式操作隨時 都帶有著被異化的危機,宗教的神聖性常陷入到世俗的糾葛之中,仍然被人性 的欲望所牽制,迷失在錯亂的價值認知裏,進而顛倒了社會生存的理性秩序,
也迷惑了教育傳播的工具性格。宗教團體若真的有心辦學,必須先釐清神聖與世 俗間的分際,建立人性正本清源的開悟上,開展出「神聖回歸神聖」與「世俗回 歸世俗」的本位運動,宗教團體能保有其形而上的神聖本位,又能落實在形而下 的世俗實踐之中,神聖與世俗不是相互混淆與衝突,而是相輔相成,戰勝各種 永無止境的異化形式,避免假借神聖之名以獲得世俗之利,以自省的能力,掌 握到現代各種人文制度所帶來的生存危機,以回歸人性本位的生存動力,凝聚 出集體共命的文化實踐責任4。
三、宗教教育事業
宗教團體真正關心的應該是自身教育體系的建構,進行內部教義、教規與教 儀的傳承活動,包含神職人員的培訓與信徒的開導,一般是經由內在啟發與外 在陶冶的學習過程,獲得宗教教養下的情意、知識與技能。宗教團體籌備世俗學 校只是其宣教的途徑之一而已,是行有餘力下的社會福利事業,也必然企圖經 由各種管道來傳授宗教的價值觀,如社團活動、教師與學生私下談話、校內刊物 的散發等5。可是在《私立學校法》的層層限制下,宗教團體在學校的宣教空間是 相當有限的,尤其是在中小學,降低了宗教團體籌辦學校的熱情與風潮,民國 63 年後逐漸將教育事業的重心轉向於自身的研修機構,如神學院、佛學院、道 學院等紛紛設置,以培養內部優良的宣教人才,以精英的神職人員來擴大其社 會傳播的影響力。
宗教團體的研修機構的主管單位是內政部,是採報備的方式,不必任何審查 的過程,設置是相當的方便,不限規模的大小,但是無法獲得教育部認可的學 歷證明。根據內政部2003 年 3 月編印的《宗教團體附設宗教研修機構參考名 冊》,各種宗教團體成立的研修機構如下:
一、佛教
1. 慈光寺的慈光佛學院(2001):台北市文山區萬芳路 26 巷 5 號 2. 華嚴蓮社的華嚴專宗佛學院(1976)、華嚴專宗佛學研究所
4 鄭志明,《台灣傳統信仰的宗教詮釋》(台北:大元書局,2005),頁 214。
5 詹德隆,<台灣宗教教育的局面>(《宗教教育理論、現況與前瞻》,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2001),頁 4。
(1982):台北市濟南路二段 44 號
3. 法光寺的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1989):台北市光復北路 60 巷 20 號 4. 花蓮太魯閣祥德寺的淨光佛學院(1987):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
段189 號
5. 法鼓山佛教基金會的法鼓山僧伽佛學院(2001):台北縣金山鄉三界 村七鄰半嶺14-5 號
6. 靈鷲山佛教基金會的靈鷲山禪修學院(2002):台北縣永和市保生路 2 號 21 樓。靈鷲山世界宗教研究所(2002):台北縣貢寮鄉福連村香 蘭街7-1 號
7. 慈蓮院的蓮華學佛園(1970):台北縣石碇鄉豐田村華梵路 2 號 8. 海明寺的海明佛學院(1965)、玄奘學術研究院(1978):台北縣樹
林鎮備內街海明巷1 號
9. 靈泉禪寺的佛文佛教學院(1964):基隆市信義區智誠里六和街 1 號 10. 開成寺的開成常住學院(1997):宜蘭縣礁溪鄉匏崙村 122 號 11. 圓光寺的圓光佛學院(1981):中壢市聖德路一段 888 巷 11 號 12. 圓光靜修禪院的圓光淨宗研修部(2002):新竹縣橫山鄉南昌村尖筆
窩一鄰10 號
13. 佛教弘誓學院(1989):桃園縣觀音鄉大同村十一鄰 121-5 號 14. 福嚴精舍的福嚴佛學院(1969):新竹市明湖路 365 巷 3 號 15. 壹同寺的壹同女眾佛學院(1957):新竹市明湖路 365 巷 1 號 16. 鳳山寺的正法佛學院(1994):新竹縣湖口鄉波羅村波羅汶 41 唬 17. 法雲禪寺的法雲佛學院(1986):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 11 號 18. 中華莊嚴佛教會的莊嚴佛學院(1999):台中市北屯區遼陽北二街
81-5 號
19. 南普陀寺的南普陀佛學院(1988):台中市和平里軍和巷 4 號 20. 慈光寺的慈光禪學院(1996)、慈光禪學研究所(1996):台中縣
太平市坪林路50 號
21. 護國清涼寺的清涼書院(1997):台中縣太平市長龍路三段 259 號 22. 萬佛寺的中華佛教學院(1974)、慈明佛學研究所(1991):台中
縣霧峰鄉萊園村仁德巷7 號
23. 中台禪寺的中台佛教學院(1993):南投縣埔里鎮中台路 1 號。般若 研經院(2001):南投縣埔里鎮成功里種瓜路 75 號
24. 靈嚴山寺的研讀佛學院:南投縣埔里鎮中正路 105-1 號
25. 人乘寺文殊院的人乘學佛院(1987):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村東興巷
24-8 號
26. 淨土宗德山岩寺的佛法實驗林(1986):南投縣竹山鎮德興里德山巷 7 號
27. 義德寺的般若佛學院(1988):嘉義縣番路鄉內甕村凸湖 5 號
28. 伽耶山基金會的香光尼眾佛學院(1980):嘉義縣竹崎鄉內埔村溪州 49-1 號
29. 開元禪寺的開元禪學院(1986):台南市北區北園街 89 號
30. 千佛山菩提寺的千佛山女子佛學院(1982):台南縣關廟鄉旺萊路 466 巷 1 號
31. 元亨寺的元亨佛學院(1987)、元亨佛學男眾部研究所(1989):
高雄市鼓山區元亨街7 號
32. 慈雲寺的一淨佛學院(1997):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 309 號 33. 光德寺的淨覺佛學院(1967):高雄縣阿蓮鄉港後村 76 號
34. 圓照寺的金倫佛學教育學院(1997)、金倫佛學研究所(1997):
高雄縣鳥松鄉 埔路 4 巷 10 號
35. 佛光山寺的東方佛教學院(1965)、佛光山叢林學院(1967)、中國 佛教研究院(1969):高雄縣大樹鄉興田村 153 號
36. 南海寺的南海永興尼僧團佛學院(1992):屏東市廣東路 910 號 37. 德修禪院的慈恩佛學院(2002):屏東縣竹田鄉美崙村忠崙路 12 號 38. 力行禪寺的佛教力行學院(1997):花蓮縣壽豐鄉水璉村南坑 55 號 二、道教
39. 中華民國道教會的中華道教學院(1989):台北市文山區萬壽路 115 號
40. 中華經典學會的高雄道教學院(2004):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 116 號高雄師大文學院五樓經學研究所
41. 台北縣道教會的三清書院(1998):板橋市漢生東路 339 號 4 樓 三、一貫道
42. 三峽鎮靈隱寺的文化道院(1999):桃園縣八德市大明街 10 號 43. 基礎忠恕道場的一貫道忠恕學院(1974):桃園縣龜山鄉兔坑村大棟
山路111 號
44. 崇正基金會的崇正學院(1989):台中縣太平市東平路 766 號 45. 發一崇德的崇德學院(1991):南投縣草屯鎮虎山路 332 巷 166 號 46. 寶光建德的一貫書院(1993):高雄市前鎮區景德路 2 號。一貫書院
澎湖分班(1993):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 97-45 號。
四、基督教
47. 基督教中華福音神學基金會的中華福音神學院(1973):台北市汀州 路三段101 號
48. 中國基督教靈糧世界佈道會台北靈糧堂的靈糧教牧宣教神學院
(1990):台北市萬美街二段 82 號 2 樓之 3
49. 台北市教會聚會所的台灣福音工作全時間訓練中心(1989):台北市 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41 巷 1 號
50. 中華基督教浸信會慕義堂的國際神學研究部: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 117 巷 1 號
51. 台灣基督教道生院的道生神學院:台北市北投區中和街錫安巷 112 號 52. 中華基督教衛理公會的衛理神學研究院:台北市文山區仙岩路 22 巷
31 號 1 樓
53. 基督教中華信義神學基金會的中華信義神學院(1988):新竹市大學 路51 巷 11 號
54. 台灣省國際宣教會的中台神學院(1968):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 45 巷 5 號
55.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的真耶穌教會台灣神學院(1963):台北市北屯 區松竹路二段180 號。
56. 基督教復臨安息日會台灣區會的三育基督學院(1952):南投縣魚池 鄉瓊文巷39 號
57.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宣教基金會的台南神學院(1976):台南市東門路 一段117 號
58. 基督教中華循理會的聖光神學院(1954):高雄市河南二路 2 號 59. 中華基督教伯特利會總會的伯特利神學院(1991):花蓮縣壽豐鄉池
南路一段28 號
60.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玉山神學院(1965):花蓮縣壽豐鄉池南路一段 28 號
五、天主教
61. 天主教台灣總修院(1965):台北縣泰山鄉貴子路 69 號 62. 永泉教義研究中心(1962):新竹市中正路 1186 巷 16 號
63. 台灣天主教牧靈研習中心(1970):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 2 號 602 室
64. 輔仁大學附設神學院(1967):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 510 號 六、中華理教
65. 中華理教總會的中國聖理書院(1953):台北縣永和市文化路 16 巷 5 弄 9 號
66. 台灣聖理學院(1976):台北市中山北路五段 4 巷 30 號
67. 中華翰林道學書院(1996):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橫窠雅 42 號 七、巴哈伊教
68. 巴哈伊教台灣總會的台灣巴哈伊研習中心(1996):嘉義市保健路 36-32 號 8 樓之 1
八、天帝教
69. 天人研究學院(1991)、天人修道學院(1992):南投縣魚池鄉中 明村文正巷41 號
九、天真亥子道
70. 天真聖道學院總院(1987):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653 號
71. 天真聖道學院中壢分院(1989):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 165 巷 6 號 72. 天真聖道學院中和分院(1992):台北縣中和市圓通路 110 巷 2 號 73. 天真聖道學院台北分院(1991):台北市永康街 9-1 號 3 樓 十、太易教
74. 太易教會的太易研究所(2002):台北市長沙街二段 107-1 號 4 樓 十一、彌勒大道
75. 天恩彌勒佛院(1988):新竹縣峨眉鄉湖光村八鄰十四寮 1 號 76. 台北縣彌勒大道弘慈會(2001):台北縣三重市三和路四段 103-2
號10 樓 十二、中華聖教
77. 中華聖教總會的中華儒宗聖教學院(1989):台南縣仁德鄉保安村開 發二路16 號
十三、宇宙彌勒皇教
78. 彌勒皇學院(2001):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 90 號
宗教團體的教義研修機構其基本定位為何?此一問題長期以來引起不少的 爭議,卻一直未能獲得合理的疏導。宗教研修機構只是內部神職人員的培訓教育 嗎?宗教研修機構可不可以發展成純學術性與專業性的學校?有些宗教團體的 研修機構歷史悠久規模龐大,如台灣神學院、台南神學院等,不亞於一般學校,
卻只能停留在體制外。政府在教育資源上幾乎採全面管制的方式,由教育部制定 嚴格的管理辦法與操控體系,形成一套嚴密的教育網絡,允許各種職業學校或 另類學校的設置,卻不允許宗教研修機構採學校的方式來合法登記,一直是當 代教育體系下的異端。
教育部主要是根據63 年《私立學校法》第八條:「私立學校不得以宗教科目 為必修科目。宗教團體設立之學校內如有宗教儀式,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准 設立宗教的專業學校,也不准大學設宗教的相關系所。73 年《私立學校法》第八 條做了修正:「私立大學或學院經教育部核准,得設立宗教學系或系所,其課程 應依教育部之規定。私立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在《施行細則》
第二條之一云:「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設立之宗教學院或系所,應以宗教學術 研究為目的,不得以特定宗教或培養特定宗教之神職人員為教育目的。」以明文 的方式,嚴禁宗教研修機構進入正式的學校體系之中。86 年修訂的《私立學校 法》第九條維持如此態度:「私立大學院校經教育部核准,得設立宗教學院或系 所。私立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施行細則》第三條:「依本法第 九條第一項所設立之宗教學院或系所,應以宗教學術研究為目的,不以培養神 職人員為教育目標」。
宗教團體在缺乏政府認可的外在環境下,仍致力於自身教育體系的開辦與 發展,在現有教育體制外蔚成龐大的勢力。宗教團體的研修機構未必在乎教育部 認可的文憑,但是文憑的背後代表了教育的特權,有了文憑才能進入學校就讀,
或參加政府考試,或擔任公職,象徵的是社會地位與身分憑據,辦得再好的研 修學校仍然是體制外的怪胎,無法取得合法的公平待遇。有些研修機構在國外反 而被承認,可以到海外取得高一級的文憑,然後被教育部所承認其海外學歷,
這種以海外文憑來漂白身分的案例不少,顯示台灣限制宗教研修教育的荒謬性。
基於社會成員共享教育資源的前提下,如何讓有心辦學的研修學院可以從體制 外進入到體制內,已是執政當局必須考量的課題。
陳水扁於民國89 年競選總統時提出《宗教政策白皮書》,主張要將神學院、
佛學院及其他宗教教育機構納入正式教育體系,這是相當具有創意的政策,可 是選後在執行上卻遭遇到不少的阻礙。教育部於89 年 11 月 15 日召開宗教教育
相關事宜會議,有二點決議,第一、有條件的將神、佛學院等宗教研修機構納入 高等教育體系,名稱暫定為宗教研修學院。第二、組成訪視小組,廣納宗教及相 關領域人士,對現有宗教研修機構進行訪視與了解,俾訂定宗教研修學院的設 置標準。90 年 2 月 22 日到 10 月 5 日共召開三次宗教教育專案小組會議,重要 決議約有六項:一、開放宗教教義研修機構納入教育體系目的,乃在藉教育部力 量,協助提昇其學術水準。二、辦理訪視宗教機構之目的,亦在於建立更為妥適 之訪視表,俾為未來擬訂設定標準初稿之依據。三、訪視不代表就地合法。四、未 來對宗教研修機構採申請設立學院或審核認證學歷等二方向研擬,第三次會議 決議採審核制。五、宗教研修機構納入教育體系係培養專業神職人員為考量,相 關課程、師資等亦係配合辦理。六、至如擬設置一般大學校院科系,則仍應依私 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設立及辦理。
第三次宗教教育專案小組會議,對宗教研修學院決議採審核制,具體的考 量有十項:一、申請人:屬宗教法人的宗教教義研修機構或屬財團法人的私立大 學院校。二、設立主體:財團法人。三、機構名稱:「宗教研修學院」,俾與一般大 學校院之「宗教學院」區別。以培養神職人才為目標,未來設立之系所,亦須與 一般大學院系所有別。四、授與學位名稱:宗教學碩士。五、校地、校舍及基金標 準:研擬配合宗教研修學院之特殊需求作適當調整。六、入學資格:大學畢業生 不限信徒方能報考。七、師資:一般教師比照大學規定。宗教修行之特殊課程同 意由宗教研修學院擬定檢覆辦法,報部同意後辦理。八、校長:比照大學規定。九 課程:研究所課程可自訂,分學術課程、修行課程等兩大類。十、追溯採認:視 研究所試辦成效後議,暫不考慮。
此會議後教育部似乎受到不少阻力,未再招開相關會議,在推動上似乎停 擺不前。教育部轉而朝向於法制作業,著眼在修正《私立學校法》。宗教團體也將 奮鬥的目標設定在《私立學校法》的修訂上,雙方相互取得共識後,教育部提出 第九條修正條文建議為:「私立大學校院或宗教法人為培養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 並授與宗教學位者,應向教育部申請,經核准後設立宗教研修學院。私立學校不 得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但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第一項有關法人之設 立及組織,應符合相關法律之規定。」93 年 3 月 23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對第一 項文字作了部分修正:「私立大學校院或宗教法人為培養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
並授與宗教學位者,應依相關法規向教育部申請,經核准後設立宗教研修學 院。」此一修正案反映的是宗教類高等教育政策的鬆綁,讓體制外早已成立的神 學院、佛學院等可以依私立學校法申請設立宗教研修學院。
此一法律公布後,教育部召開多次的研商會議,於94 年 5 月 25 日召開
《研商宗教研修機構設立初步構想會議》,教育部的初步構想為:一、基本理念 宗教研修學院係以培養宗教傳教人員為目的,不應以一般大學教育有所混淆。基 於憲法所保障宗教自由,宗教研修學院應尊重其自主性,在運作機制應給予充 分的彈性。二、設立類型:一般大學校院附設之宗教研修學院,與宗教法人所附 設之宗教研修學院。三、設立標準:一般大學校院附設之宗教研修學院,納入大 學校院總量管制規定辦理。宗教法人所附設之宗教研修學院,校地二公頃,校舍 建築五千平方公尺,基金五千萬元。較具爭議性的是教育部想以特殊學校的方式 來規定其組織及運作,有七項要點:一、系所以一系一所(碩士班)為限(冠以 宗教名稱),必要時得分組教學。二、招生採單獨招生方式辦理,得限定招生條 件。三、課程自主但必須符合大學相關學分數及修業年限之規定。四、師資除依一 般大學之規定,須至少有三分之一課程由符合大學教師資格條件者擔任外,其 餘可以專業技術人員擔任。五、畢業生一律授與宗教學位。六、不適用私立學校獎 助辦法,及學生就學減免貸款及獎助學金規定。七、不納入教師退撫規定。
較有爭議的是第六項與第七項,似乎有違《私立學校法》授權之相當法規,
且對任教的老師有明顯的歧視,背離公平的原則。此初步構想必須在不違背《私 立學校法》前提下,繼續研擬其適法性及後續的推動方向,該會議決定儘速研擬 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以便召開座談會向宗教團體說明。可見《私立學校法》第九 條未真正解決宗教研修學院的設置問題,教育部本身有不同的意見與看法,其 初步構想有的不切實際,依舊有不少適法性的爭議,要解決這些爭議又可能曠 日時久,在不斷地研擬與討論中。宗教團體最好還是要有心理準備,若能成立符 合教育部設校標準的另類學校,固然是最佳的選擇,但不是所有宗教研修機構 都需要走這條路,或者能走這條路,教育部的設校審查依舊是高標準的,不符 合此一標準的研修機構,還是有其存在的價值與發展面向,不必硬要擠入正規 的學術教育體系之中。
民國97 年 1 月 16 日修正公布《私立學校法》第八條規定,學校財團法人與 經宗教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法人,為培養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並授予宗教學 位,得向教育部申請宗教研修學院。教育部根據此一法令,訂定《宗教研修學院 設立辦法》,共有十九條,公告宗教研修學院的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宗教學位 授與之要件與其他相關事項等,另有一些相關的改進措施,比如系所規劃不再 限於一系一所,校舍標準由原先規劃的五千平方公尺降為四千平方公尺,總課 程的三分之二,可由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師資。在此辦法未制定之前,教育部 已於96 年通過「法鼓佛教研修學院」申請設立案,於當年 5 月 12 日舉行招生考
試,招收碩士生15 名。此辦法公布有佛教、基督教、一貫道等多所研修學院申請,
有的已准予籌辦。
原已設立的私立大學也熱衷成立研修學院,如佛光大學於民國96 年獲准 設立佛教研修學院,成立佛教學系學士班與碩士班,於該年度招生,招收大學 生35 名與碩士生 15 名,除了本國語文外,也重視外國語文的教學。要求解行 並重,除了研究佛教義理外,要求學生出坡作務,早晚課誦與學習法務。97 年 教育部核准華梵大學設立佛教學系,長榮大學設立基督教研修學院,下設基督 教學系、台灣基督教與文化研究中心等,基督教學系主要宗旨為:培育以基督教 信仰為根基,具有人文博雅涵養的宗教教育與社會服務人才。培育以基督教博愛 為準則,具有行政管理及牧養能力的教會服事人才。培育以基督教教義為核心,
具有科際整合能力的神學研究人才。傳道培育以基督教合一為信念,具有本土關 懷及國際視野的教會領導人才。很明顯這一類單一宗教學系的成立,是著重在宗 教的宣教人才的培養,與一般宗教學系是有明顯的區隔。
宗教團體的研修教育事業應分為二種不同的面向來發展,一種是高投資的 學術教育面向,一種是低投資的社會教育面向。所謂「高投資的學術教育」,是 指宗教團體以豐沛的經濟資源來開發出自身的學術體系,建立出宗派傳承下的 學校教育,除了培養宣教的神職人員外,也能符合客觀學術規範的要求,可以 納入到正規的教育體制之中,培養出具有學術風範的高級文化人才。這是一種高 投資的宗教教育與人文教育,將宗教的知識體系學術化與教育化,將自身寶貴 的文化遺產,轉換成高深度的人文教養與精神教化,展現精緻性的知識體系與 學術價值,比如有的神學院與佛學院在長期經營下,其深度與廣度已不亞於一 般院校的宗教系所,其師資與課程的規劃在長期的高投資下陣容也極為整齊,
是可以通過教育部的高標準審核,成為正式的學術性的高級學堂。這一類的研修 教育事業,可以用來提昇宗教團體自身的文化水平,以學術性的研究與教學,
來建構出更為龐大的精神體系與實踐模式,經由人格教育與文化教育培養出更 多優秀的宗教人才。
所謂「低投資的社會教育」,是指宗教團體應該繼續保有與發揚其體制外的 研修機構,不必仰賴大量的經濟資源,在低投資的狀況下就可以培訓人才與教 化信徒。宗教團體的研修機構不一定要成為專業化的學校教育,可以視為一種通 俗化的社會教育體系,在教育體制外扮演重要的社會教化角色,展現出對信眾 生活教育與進修教育的文化功能。宗教團體的宣教使命,本質上就是一種社會教 化工作,是要來協助個人自覺內在的生命本體,進而通貫到生活行為上來成就
各種善的價值,即宗教在宣教上是一種人格教育,是以宗教的信仰體系來涵養 人性與淨化心靈,原本就是社會的主要教育系統,其重要性不亞於學校教育,
在宗教活動中展現其教化人性與傳承文化的教育功能。宗教團體的研修機構,是 進行其內部文化資源的調適與轉化,以符合現代社會結構與環境的需求,醞釀 出更旺盛的生存活力,建構出符合時代需求的文化秩序。這樣的研修機構是不必 大量的經濟投資,在其原有的外顯的表現形態中,稍為用心的經營,就能傳承 宗教的文化智慧與歷史智慧,以其信仰的精神能量來全面提昇人們的生活素質。
四、社會教育事業
宗教與社會原本就是互為一體的緊密關係,有著彼此共通的文化資源與生活 經驗,宗教離不開社會的實際運作場域,社會也需要宗教的價值導引,以其形 上的宇宙觀念與操作的禮儀規範,來整合人們集體的生活實現與發展。宗教教育 本質上就是一種社會教育或文化教育,任何宗教團體都必然致力於社會安寧、人 心匡正、道德教化、文化改良與世界和平等教育文化事業,都帶有著強烈社會參 與的實踐精神,能對應社會變遷規劃出具體的宗教行動,在宣教弘法的過程中 承擔著利益眾生的救贖使命。神聖性的宗教是要落實世俗性的社會關懷,其實踐 理想的使命感是建立在滿足眾生具體的現世利益上,宗教是經由信仰來規範與 體現人們的集體行為與社會互動,其主要的表現方式就在於與社會教育有關的 種種文化事業上。
宗教面對著現代化社會結構的整體變遷,必須先強化自身的教育體系與豐富 對應時代的教化策略,此時宗教團體應進行自我深度的文化調適與再創造,對 自身的經典教義、價值觀念與行為規範等需要經由教育方式,進行精緻性的文化 更新運動,在多元競爭的社會環境下,宗教團體不能只顧著無止盡的向外擴充,
需要時時刻刻回到自身的精神體系之中,經由神聖的體驗來滋潤與充實自我的 文化內涵,教導信眾更能貼近於宗教的終極真諦,能在深度化的精神教養下,
以神聖的價值理念來引領民眾的生活實踐,以信仰的力量來改變人們的世俗行 為。宗教團體的社會教育首先要做應該是對信徒的宗教教育,教養信眾能完全領 悟宗教的教義體系與終極關懷,方能掌握到神聖的本質展現出和諧的生存法則。
解嚴後佛教能大為興盛,與長期人才的養成教育有著密切的關係,尤其是 40 年代後期興起的大專青年的學佛運動,各校佛教社團的成立,有助於佛教的 普及化與青年化6。這種大專院校的學佛運動,是一種相當具有時代意義的社會
6 范純武、王見川、李世偉,《台灣佛教的探索》(台北:博揚文化事業公司,2005),頁 239。
教育與文化事業,加強青年對佛教知識的理解,進而培養出優秀的宗教人才,
帶動出佛教整體的宣教事業。茲將民國70 年以前各大專院校成立的佛教社團條 列,以下資料依據《重修台灣省通志稿》卷三住民志宗教篇的資料重新加以整理 採最新的校名以便查核:
1. 台灣大學晨曦學社:1960.4.8 2. 台灣師範大學中道學社:1960.6.13 3. 台北科技大學慧光學社:1960.10.22
4. 台北大學(中興法商學院)正覺學社:1961.1 5. 中興大學智海學社:1961.3
6. 高雄醫學大學慧燈學社:1962.3.25 7. 台灣藝術大學明德學社:1962.4.19 8. 台北醫學大學慧海學社:1962.4 9. 世新大學淨業學社:1962.5.14 10. 中國醫藥大學醫王學社:1962.6.8 11. 銘傳大學覺音學社:1962.6
12. 屏東科技大學智慧學社:1962.10.29 13. 政治大學東方文化學社:1962.12 14. 東吳大學達德學社:1962
15. 東吳大學淨智學社:1963.5
16. 台中教育大學潮音學社:1963.11.16,後改名為勵德學社 17. 台北教育大學曙光學社:1963.11.21
18. 台南大學明道學社:1963
19. 成功大學東方哲學社:1964.1.6 20. 中國文化大學慧智學社:1964.1.17 21. 中山醫學大學能仁學社:1964.3.14 22. 逢甲大學普覺學社:1964.4.18 23. 淡江大學正道學社:1964.11.11
24. 嘉義大學(嘉義農專)人生哲學社:1967.10.29 25. 海洋大學哲學研究社:1968.1.19
26. 輔仁大學大千學社:1968.4
27. 台中技術學院等觀學社:1968.5.18 28. 弘光護理技術學院覺苑學社:1968.12.21 29. 嘉義大學(嘉義師院)曉鐘學社:1969 30. 高雄師範大學大慧學社:1969
31. 致理技術學院至善學社:1969 32. 東海大學覺音學社:1970.4.15 33. 中原大學慧智學社:1970.10 34. 淡江大學正智學社:1970.10.29 35. 花蓮教育大學明道學社:1970.10 36. 中央大學覺聲學社:1970.11.10
37. 市立台北師院東方哲學研究社:1971.3.27 38. 世新大學東方哲學研究社:1971.5.6 39. 新竹教育大學弘道學社:1971.5
40.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明道學社:1971.12.13 41. 靜宜大學東方哲學社:1971
42. 屏東教育大學東方文化研判社:1972 43. 南榮技術學院文化學社:1972
44. 勤益技術學院菩提學社:1973 45. 清華大學慧鐘學社:1974.4.3 46. 台南大學佛學研究社:1974.3 47. 台東大學愛智學社:1974
48. 東方技術學院力行哲學社:1974.12 49. 大同大學普門學社:1976.2.19 50. 樹德技術學院法智學社:1976.9 51. 實踐大學哲學社:1976
52. 僑光技術學院哲學社:1976 53. 彰化師大進德學社:1977 54. 中華醫技學院哲誼社:1978 55. 國際技術學院正定學社:1978 56. 台灣科技大學恆音學社:1979 57. 崑山科技大學東方哲學社:1979 58.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慈慧學社:1980
大專佛學社團的普遍設置,提供了佛教團體與知識青年接觸與開導的管道,
雖然參與社團的人數比例不多,卻是重要的種子部隊,到了70 年代透過社團 培養出來的學佛青年已有十多萬,分散在全國的各個角落,有的深入於經藏的 閱讀與研究,成為當代佛學講師或教授,有的專精於法門的實修,或出家或在 家都能繼續地培育英才。80 年代佛教能夠不斷地持續發展,與長期穩定的社會 教育有著密切的關係,各種文化事業的開展,豐富了佛教弘法的內容與途徑,
也提昇了信仰的文化層次,以回歸核心教義來成就終極的解脫之道。
宗教團體的社會教育與文化事業的推動,可以在世俗社會裏扮演著向上提 昇的重要角色,比如宗教團體推動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環境保護、動物護生、器 官移植、心靈淨化、乾淨選舉、社區志工、心理諮詢、家庭輔導等關懷運動,展現 出宗教積極參與社會的利他行為,能針對社會變遷建構新的價值共識,以具體 的實踐活動來達成理想的生存秩序。宗教團體的社會教育也可以說是一種生命關 懷教育,教導群眾經由信仰的神聖性來完成世俗性的生活實踐,相當重視與社 會相互統合的人格教育,具有著傳遞社會文化與統整社會機能的教育功能,是 正規教育以外社會重要的教化運動,幫助人們克服外在種種生存情境的挑戰,
重建符合時代需求的文化秩序,確保社會的大眾利益與公共福祉7。
宗教團體相當重視導正世道人心的淨化工作,著重在提昇人們的生活品質,
以及重整倫理道德與改善社會風氣,將社會關懷視為宗教實踐的天職,配合現 代社會的發展面向推動各種文化改革運動,如當代的人間佛教以其運動型的志 業來表達其強烈的社會關懷,以適應世間的佛法來達成利益眾生的實踐之路。一 貫道在這方面也做了不少的努力,如經常舉辦道學與才藝研習班、國學育樂營、
中華文化研習育樂營、易經研究班、淨化人心活動系列、心靈環保活動系列、生命 關懷活動系列等,自民國83 年起開設兒童讀經班,各道場已有十萬以上學童 參加讀經活動,每年分區舉行「小狀元會考-兒童讀經成果評鑑會」,參加的人 數相當踴躍。民國87 年擴大到成人讀經運動,在台南縣、宜蘭縣、台中縣、高雄 縣、彰化縣、基隆市、屏東縣、台北縣等地成立讀經學會,配合各縣市政府辦理讀 經會考,各道場也經常舉辦「大狀元會考」,企圖展開全面讀經風氣8,一貫道的 發一崇德支脈全台共有七個讀經推廣中心,四十一個推廣處。民國94 年 8 月 21 日一貫道慶祝祖師傳道百周年,在台北市中正紀念堂舉行「世界萬人讀經會 考」,背誦的經典有四書五經、道德經、金剛經、心經、清靜經等,報告者超過一 萬人,經由各地初試,選出六千多人參加大會考,每位考生至少考六科,還可 以選擇英語、日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等來應試。
宗教團體的社會教化工作是豐富而多樣,只要用心經營,就可以針對社會 的具體需求建構出具有創意的文化事業,如台灣長老教會總會於1989 年 4 月 創辦松年大學,由高俊明擔任總校校長,總校校址設於新竹市高峰路長老教會 聖經學院,由總會松年事工委員會與聖經學院合辦。這是針對台灣社會老人化的 發展趨勢,推動新的老人安養策略,採用教育與娛樂的方式來協助老人身心的
7 鄭志明,《中國意識與宗教》(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93),頁 328。
8 林萬傳,《一貫道概要》(台北:一貫道總會,2002),頁 237。
健全發展,是相當符合時代的需要,積極地在各地創辦分校,至2005 年先後 創辦的分校已有五十多所:
1. 台南市台南第一分校:台南中會太平境教會 2. 台北市雙連分校:七星中會雙連教會
3. 嘉義市嘉義西門分校:嘉義中會西門教會 4. 台北市大安分校:七星中會大安教會 5. 台北市艋舺分校:台北中會艋舺教會 6. 台中市柳原分校:台中中會柳原教會 7. 彰化市彰基分校:彰化基督教醫院
8. 宜蘭縣羅東鎮羅東分校:七星中會羅東教會 9. 新竹市新竹分校:新竹中會新竹教會
10. 台中縣豐原市豐原分校:台中中會豐原教會 11. 台北市公館分校:七星中會公館分會
12. 彰化縣二林鎮二林分校:彰化中會二林教會 13. 台北縣永和市永和分校:台北中會永和教會 14. 桃園縣復興鄉復興分校:泰雅中會角板教會 15. 新竹縣尖石鄉五尖分校:泰雅中會尖石教會 16. 桃園縣蘆竹鄉南嵌分校:新竹中會南嵌教會 17. 桃園縣桃園市迦南分校:新竹中會迦南教會 18. 台東縣長濱鄉大俱來分校:東美中會大俱來教會 19. 台北市古亭分校:七星中會古亭教會
20. 台北市松山分校:七星中會松山教會
21. 高雄縣岡山鎮岡山分校:高雄中會岡山教會 22. 台北市石牌分校:台北中會石牌教會
23. 苗栗市南泰分校:泰雅中會清安教會
24. 宜蘭縣大同鄉南大分校:泰雅中會羅東教會 25. 屏東市屏東迦南分校:屏東中會迦南教會 26. 高雄市福濱分校:高雄中會福濱教會
27. 南投縣埔里鎮埔里分校:台中中會埔里教會 28. 台北市東北分校:七星中會東北教會
29. 花蓮縣光復鄉阿美分校:阿美中會光復教會 30. 花蓮縣玉里鎮秀姑巒分校:阿美中會高寮教會 31. 台中縣和平鄉葛拉曼安分校:泰雅中會黎山教會 32. 台東縣台東市台東分校:台東中會長春教會
33. 台北市松梅大學:七星中會中山教會 34. 台北市中崙分校:七星中會中崙教會
35. 台北縣三峽鎮三峽分校:台北中會三峽教會 36. 台中縣大甲鎮大甲分校:新竹中會大甲教會 37. 南投縣草屯鎮草屯分校:台中中會草屯教會 38. 彰化縣鹿港鎮鹿港分校:彰化中會鹿港教會 39. 台南市台南東門分校:台南中會東門教會 40. 台南市後甲分校:台南中會後甲教會
41. 台南縣佳里鎮佳里分校:台南中會佳里教會 42. 台南縣新化鎮新化分校:台南中會新化教會 43. 高雄市鹽埕分校:高雄中會鹽埕教會
44. 高雄市德生分校:壽山中會德生教會 45. 花蓮縣秀林鄉太魯閣分校:太魯閣中會
46. 花蓮縣壽豐鄉吉安分校:太魯閣中會吉安教會 47. 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分校:阿美中會馬犬鞍教會 48. 屏東縣內埔鄉排灣族分校:排灣中會水門教會 49. 高雄縣桃源鄉南布分校:南布中會桃源教會 50. 屏東縣霧台鄉魯凱分校:魯凱中會神山教會 51. 彰化縣彰化市彰基醫院分校:彰化基督教醫院
基督教長老教會以松年大學的經營方式,關懷退休老人的身心健康,是一種 相當有意義的運動面向,也是一種有創意的社會教育與文化事業,經由精心設 計的課程與志工的熱心參與,承擔著對老人文化教養的倫理責任,進而幫助老 人充實自我生命的內涵,圓滿人生的現實存有,進而更能領悟到存有的終極價 值。這是一種適應社會需要的老人教育,重點不在教育的內容,而在宗教團體參 與公共文化建設的決心,能切入人性的內涵掌握到時代的需求,不僅重視老人 的身體健康,更關懷其心靈的和諧,在生理安頓下強化其靈性的精神活動。這是 一種生命教育的延續,協助老人以自我學習的方式來進行人格的重整,領悟生 命存有的價值,開啟安頓人生的存在智慧。
宗教團體在推動社會教育與文化事業時,也要具備著對應時代變遷的反省 能力,尤其要具有對治社會世俗功利走向的文化能力,宗教團體參與各種社會 活動是要幫助民眾生活水平的向上提升,而非向下沈淪。宗教團體不是為了種種 宣教利益而參與社會與關懷社會,其教化民眾的目的不是建立在交換性與對等 性的報酬上,不能毫無自覺地隨著業障習氣與邪知邪見流轉不停,更不能只為
了滿足民眾世俗性的消費口味與需要,侵襲或危害到宗教原有的神聖性傾城。
五、結論
宗教團體的教育事業是立足於對人性的根本關懷上,經由宗教教育來確認人 類生命存有的永恆本性,教導民眾在現實生活中建構出社會價值與人生價值。宗 教團體的宣教不是為了擴大組織的勢力,而是經由信仰體系來為世人提供真理 的標準與價值尺度。任何宗教組織都是要實踐宗教的教化理想使命,以各種教育 事業讓人們勇於進行自我生命的實現,以合乎宇宙秩序的精神體現,充實與圓 滿生活的真諦。
宗教團體的社會教育,不是用來搶奪社會資源,或一味地擴張自己的發展勢 力,應該是宗教團體自身發展下的文化教養與倫理責任,是人性自我意志的昇 華與體現,能生活在等同於宇宙法則的和諧中,義不容辭的生命實踐與完成。任 何文化事業都不能成為只是喊得非常響亮的謀利工具,更不能用來激發民眾的 捐獻來擴大組織的發展,也不能身不由己地奔波於各種事業活動而迷失了自身 的主體性,被表面的熱鬧與績效所迷惑,異化在社會關懷的外在形式裏,任由 世俗文化來吞噬宗教的神聖本質。
在現代社會裏,宗教的神聖教化功能,常面臨到各種時代的生存挑戰已無法 避免世俗化的危機。故宗教團體在推動各種教育事業時,必須時時刻刻地進行神 聖與世俗的評估與檢討,要把握到在終極意義下所採取的行為、觀點與生存形式 真實體驗來自宗教的價值實現,隨時注意避開外在世俗權威的扭曲與變型,以 獲得人類集體心性向上提昇的能量,來斷絕掉向下沈淪的失調與墮敗。